第1篇 混凝土销售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供应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混合料名称、规格、数量及拌和好的混合料价格(该价格固定不变、包含加工费、柴油、燃料费、运杂费、材料款、税金等,混合料所需的改性沥青由乙方提供)
1、改性沥青混合料中面层ac-20 到场价: 改性沥青混合料上面层ac-13 到场价:
2、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级配要求以业主要求的配合比为准,其他技术指标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具体用料数量以实际施工及业主要求工程量所需数量为准。
3、日供成品料数量按甲方的需要提供。
4、成品料到施工现场后,经业主检验合格后确认,如有异议,应在甲方检验后立即提出。
二、质量要求
1、沥青混合料必须符合技术规范、业主与项目部的级配要求。
2、混合料应拌和均匀,无花白料。
3、沥青混凝土面层粗集料规格与质量技术要求:沥青混合料所需的石灰岩碎石、玄武必须符合业主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项目部的质量和级配要求,并经甲方验收认可。所供石料应石质坚硬,洁净,无杂质,不含风化、近似于立方体颗粒,具备一定的规格与级配。
沥青混凝土中面层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各种沥青混合料出厂技术指标要求。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组织自卸汽车运输方式供料(每车载重大于20吨)。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组织自拌和站运料至甲方施工现场,并按甲方指定方法卸料。
四、计量
沥青混合料重量以乙方磅秤数量和拌和站的电脑记录为准,如双方对数量有异议,可到第三方磅秤进行公正。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计重误差大的乙方承担。
五、结算与付款
结算日期:乙方凭甲方签认过的有效过磅单结算联(过磅单必须按日并分规格整理)与甲方委托人员核对后,办理上批次的工程款结算。 付款日期:业主相应工程款到位后三日内。
六、工期要求
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七、其他约定事项
1、在生产期间,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施工,甲方提前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正常生产期内,甲方应以电话方式(不排除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合理组织生产供料。
2、乙方应帮助甲方组织车辆运输的有关工作。
3、如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对生产配合比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4、沥青混合料供应期间,由于供料进度、标的物质量、不按极配要求供料等原因,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性要求和通知等,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保质保量的供应甲方,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1、乙方供应沥青混合料达不到质量规范要求。
2、不按甲方约定数量供应(如沥青混合料供应过多等),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甲方施工任务结束。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第2篇 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交货地点:
供方单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预拌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佛建诚信字: 供货量约:供方单位: 需方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供货期限: 工程部位:
一、需方订购混凝土规格和单价(合计: ,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二、细则 1、质量标准:混凝土生产及用料质量按国家标准gb/t14902-2023《预拌混凝土》相关标准执行,每种混凝土规格的容重参照2350㎏/m3(以供方的配合比为准),重量误差为(±2.0%)。现场抽样检验评定以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混凝土质量以现场取样送检后的材料分析报告为准,施工技术致使的质量问题与供方无关。混凝土未凝结前的流态评定止于车载卸料时的现场取样。
2、供需双方都按《预拌混凝土》标准留置、养护试件,需方按要求送检混凝土试件(费用自理)。如对质量存在分歧,以政府认可检测部门的报告为准,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相关检测费用。混凝土施工及检测资料在需方按合同条款履行好付款情况下,供方可提供相应资料给需方,必须全部款项付清后才交清所有涉及该工程的资料给需方进行工程验收。
3、如工地涉及供方提供泵车服务的,按37米泵车每立方加收14元,每次打料不少于80立方,如小于80立方时按台班计算,每台班费为2800元。48米的每立方加收18元,每台班费4000元。地泵按每立方10元计算,每台班费为2000元。如遇市场混凝土生产原材料和运输燃料价格浮动等因素变化影响到混凝土成本,供需双方根据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市场材料参考价格,合理对商品混凝土价格作相应的上下调整,并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确认新的单价,补充合同之前已确认的结算不作调整,补充合同签定之后所供应的混凝土按双方确认的新单价结算。若供需双方不能就混凝土新的价格调整达成一致意见,供方则按实际已供应商品混凝土数量向需方收取货款,双方签订的合同自动终止。
4、供货方式:
a、需方委托 为报料和签收人,为合理安排发货供应,确保工地顺利施工,需方应提前 小时在上班时间内致电供方落实相关报料发货计划,(报料电话为 ,供方售后服务电话为 ,和调度电话 ,为避免出现差错,以传真或信息方式落单)报料内容包括:工程名称、部位、等级、塌落度、数量、时间、输送方式等。如需变更发货内容,务必于成功预约后未发料前6小时以相同方式通知供方。 需方如不按本条约变更发货而使货物送致需方指定场所后(包括发货中需方即时报暂停发料前已发出的路途混凝土),供方视需方对以上货物已签收使用。
b、供货量验收方式:供方按容重2350kg/m3进行供货,误差允许±2%,如需方对供应的数量有异议时可过磅抽查,如超出允许值的可按数量最小的车次比例作为参考,结算当天的送货量。供方按常规10 m3~12 m3/每车发货,每批次可允许一车次小于6m3,第二车次起小于6m3/车加收空载费100元/车。
c、货物运抵需方指定场所后,需方应在30分钟内组织检验和签收,如发现重量有大误差或质量有问题时,需方应立即联络供方组织协商排疑和处理,取得解决问题的书面依据。如无上述问题,需方施工中发生怠工时货到45分钟内将整车料卸清,过失自负。
5、结算和付款方式:
a、属于付款发货的合同均以供方收到需方交来的购砼款合同才生效,双方每月月末进行对帐并签证确认。属于按进度付款的合同则双方每月月末进行对数,于每月的2-3日前做好相关的结算确认,若需方拖延不做结算,视为同意以供方的发货单(已签收)作为需方认可的收货数量依据,并于次月5日前付清当月的货款100%给供方,以即时支票或现金付款,收款收据必须以盖有供方有效财务章的收据为准。需方以转帐方式或其它支票支付货款的以该款项到供方帐户为准。
b、属按进度付款的合同,自合同签订起30天内,需方如没有与供方发生供货关系的视需方违约,供方按合同工程款的5%收取需方违约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方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需方不能以此理由或其它任何原因转用其它厂家的混凝土,(不按合同支付货款超出15天或需方原因连续30天没有发生取料的)视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合同工程款的5%追究需方的违约金。
c、需方应保证工地内的道路顺畅安全以满足车况要求,因场地条件或人为使混凝土车有损害,损失由需方赔偿。
6、本合同双方在公平互等互利的条件下签订,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则另一方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合同一式叁份,需方两份,供方一份,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方单位: 需方单位:
供方开户银行: 需方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第3篇 混凝土销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供应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混合料名称、规格、数量及拌和好的混合料价格(该价格固定不变、包含加工费、柴油、燃料费、运杂费、材料款、税金等,混合料所需的改性沥青由乙方提供)
1、改性沥青混合料中面层ac-20到场价:改性沥青混合料上面层ac-13到场价:
2、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级配要求以业主要求的配合比为准,其他技术指标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具体用料数量以实际施工及业主要求工程量所需数量为准。
3、日供成品料数量按甲方的需要提供。
4、成品料到施工现场后,经业主检验合格后确认,如有异议,应在甲方检验后立即提出。
二、质量要求
1、沥青混合料必须符合技术规范、业主与项目部的级配要求。
2、混合料应拌和均匀,无花白料。
3、沥青混凝土面层粗集料规格与质量技术要求:沥青混合料所需的石灰岩碎石、玄武必须符合业主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项目部的质量和级配要求,并经甲方验收认可。所供石料应石质坚硬,洁净,无杂质,不含风化、近似于立方体颗粒,具备一定的规格与级配。
沥青混凝土中面层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各种沥青混合料出厂技术指标要求。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组织自卸汽车运输方式供料(每车载重大于20吨)。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组织自拌和站运料至甲方施工现场,并按甲方指定方法卸料。
四、计量
沥青混合料重量以乙方磅秤数量和拌和站的电脑记录为准,如双方对数量有异议,可到第三方磅秤进行公正。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计重误差大的乙方承担。
五、结算与付款
结算日期:乙方凭甲方签认过的有效过磅单结算联(过磅单必须按日并分规格整理)与甲方委托人员核对后,办理上批次的工程款结算。付款日期:业主相应工程款到位后三日内。
六、工期要求
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七、其他约定事项
1、在生产期间,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施工,甲方提前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正常生产期内,甲方应以电话方式(不排除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合理组织生产供料。
2、乙方应帮助甲方组织车辆运输的有关工作。
3、如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对生产配合比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4、沥青混合料供应期间,由于供料进度、标的物质量、不按极配要求供料等原因,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性要求和通知等,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保质保量的供应甲方,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1、乙方供应沥青混合料达不到质量规范要求。
2、不按甲方约定数量供应(如沥青混合料供应过多等),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甲方施工任务结束。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
第4篇 混凝土销售合同范本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23)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 10600 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货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产品名称
坍落度(cm)
数量(m3)
单价 (元/m3)
工地输送方式
备注
(特种要求)
c15混凝土
8-12
c20混凝土
8-12
c30混凝土
8-12
c40混凝土
8-12
c50混凝土
8-12
合计金额(人民币)
补充说明:1、以上单价已含税;
2、以上单价不否含泵送费;
3、其它:以上单价包已含运输费;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 2 车,且平均欠量大于 3 %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 2 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23《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 30 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 90 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水泥采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检验合格。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8 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10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当年支付75%,其余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⑴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⑵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⑶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⑷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10 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 当地仲裁委员会 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 方(盖章) 供 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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