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有关公路运输合同标准范本
托运人: 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联系人: ___________,
承运人: 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
收货人: 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重 公斤,价值:人民币 元。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市 街 号
货物到达地点: 市 街 号
第三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货物运到期限 :________年6____月____日前。
第四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承运人必须保证货物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货物起运及到达后的装卸均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应在托运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货物装卸。
第六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收货人,由收货人指定卸货地点,在卸货地当场进行验收,并对货物是否完好等情况开具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承运人,一份交托运人存底)。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本次运输运费 元,本合同签订后托运人预付 定金 元,货物到达卸货并由收货人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后____日内支付剩余的费用。
第八条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 解除合同 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以后,收货人未验收前妥善保管货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5%偿付给承运人 违约金 。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且不能超过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的货物运到期限。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3、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任何情况,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并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条 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运人:(盖章) 承运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g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市 区 路(街) 号
第2篇 有关于运输承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谷竹高速公路第16-22标第一期工程地材供应的运输及____县xx公司石料厂矿山至机口块石转运承包给乙方车辆运输。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平等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订如下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一、承包范围与工程量
范围为:
1、谷竹高速公路第16-22标第一期地材运输;
2、石料厂矿山至机口块石运输;品种范围为:块石、碎石、砂石。
二、运输车辆的选定
甲方同意乙方15辆高墙板自卸车为甲方指定车辆,车辆的数量和来源考虑到社会方面的因素,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对车辆的选定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但不管是来自哪方面的运输车辆,在价格运输计划,计量及行驶道路等方面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其他人不得干涉。
三、结算与价格
结算价格:
1、石料厂矿山至机口生产场的块石转运按7.00元吨凭入库结算单结算;
2、谷竹高速公路第16-22标第一期地材运输,按所运标段的核定距离一次性给定的运输价为甲方与乙方的结算价(各种税费除外),不管遇到任何情况和风险,结算价不得调整,结算数量按收货方签字认可的实际运量结算,每日乙方必须将承运的材料收据(需方材料签收单)交给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每月以甲方同出具的单据作为结算凭证。
结算时间:双方约定以每月____日为结算日期。
甲方需在乙方运输____月后,即第____月____日将乙方第____月运输费付清,以此循环结算。
四、计量
运输计量一律实施装车一次性付清计量签字和运到施工点按车箱容积收方相结合的方法。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对参加运输的车辆状况严格做好车辆登记统计工作,并对运输道路随时进行检查,对不安全的隐患随时指出,并勒令乙方进行整改。
2、甲方根据需方要求提前电话下达运输任务。值班的供需调度要随时跟踪监控乙方运输的全过程,确保运输按施工承包商的要求和计划实施。
3、负责监督做好装车后的过磅计量和“五联单”签字的工作,派往标段的“客户经理”要负责会同用料方对乙方送到施工点的地材按车箱容积进行收方,并按“五联单”的要求将签好字的单据返送乙方。
4、协助乙方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但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费用。
5、场内生产块石运输按入库单为准核算。
6、甲方公司自备的运输车辆参与运输,乙方不得无故干预。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下达的运输计划,备好所需车辆,车况必须良好,且各种证件必须齐全,将车型、车号、车况报甲方调度室。到标段施工点的线路,必须经甲方总调度室批准许可,选择优近线路,乙方须及时检查和整改运输过程中的车辆运输所发生的事故,包括直接的、间接的、大的、小的一切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与安全事故有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认真执行甲方下达的运输计划和临时运输任务,随时向甲方调度室报告运输情况,确保甲方下达运输计划的实施。
3、同甲方和用料单位一道认真搞好计量签字工作,对运输途中因各种原因而造成所运地材质量和数量的短少负责,承担与此相关的经济责任。
4、按合同规定及时与甲方办理结算,并及时与运输车辆办理好结算。
六、违约及其它责任
甲乙双方未履行本协议各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承担损失。
七、合同纠纷与调解
供需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可先到____县仲裁机构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外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3篇 有关公路运输标准合同范本
托运方(甲方) 签订时间:
承运方(乙方):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路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按照平等、公平、自愿、诚信原则,制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发货地点、数量、到达地点、到达时间、收货人、运费
1、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输量,合理调配车辆,不可以变动、倒换承运货物。如违反本协议造成损失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购煤炭的装车地点进行装运,并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确保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煤炭热值不低于 大卡公斤,每减少大卡公斤,扣除乙方运费 元吨,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为甲方托运货物时应了解甲方货物特性,并以合理方式装卸、运输,如在装卸、运输过程中,造成甲方货物毁损、灭失或货物质量发生变更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 乙方在货物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因其他任何原因给甲方、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 甲方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每收到货物两万吨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90%的运费,余款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全部结清。
6、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运费,乙方有权催告甲方支付并有权拒绝接受甲方其他货物的托运,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扣留托运货物,如乙方违反此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则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输至到达地点,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8、乙方将货物运至到达地点后,如因故未完成交货,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妥善保管该货物,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保管费用。如因乙方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条 其他约定: 。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有关货车运输租赁合同书范本
出租房: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____个______月)的车辆租金的____%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____%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
盖 章:__________ 盖 章: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
第5篇 有关货车运输租赁合同书
出租房: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____个______月)的车辆租金的____%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____%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
盖 章:__________ 盖 章: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
第6篇 运输合同 :有关水路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运输货物:
2.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3.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货物于___天内集中于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4.装船时间:
甲文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5.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6.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方负担。
7.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8.双方权利义务:
9.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____%计( ),全船运费为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10.费用结算:
11.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12.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双方签字: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_ 帐号: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第7篇 有关公路运输合同通用版
合同编号:运字〔 〕年 号
托运方:
承运方(车主、车号):
承运方详细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规格、数量,详见发货单(码单№: )
本批次货物总价值: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货物运输合同模板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装车时包装完整、整洁、无破损、无淋浴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货物运到期限 小时。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按托运人及收货人要求装卸为主 。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按收货人要求验货,并要求收货人在随行的码单上盖章或有权人签字。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承运人将货物送到约定地点,经收货人签收盖章后,持收货人签收单向托运人结算运费
承运人将货物送到约定地点,经收货人签收盖章后,持收货人签收单直接向收货人结算运费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应托运方及收货人的要求,临时变更运输路线、到货地点而增加运输费用的,承运方有权向运输费用实际承担人收取。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对货物的毁损、丢失、盗抢、事故、雨淋潮湿,混入其它物品而造成污染引起产品变质,造成产品外包装破损、弄脏等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义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托运方指定的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所有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偿付给承运方给承运方违约金 元。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等而招致货物摔损、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给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条件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元。
3.承运方没有履行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给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损失的,应及时取证,积极向保险部门索赔。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托运方二份、承运方一份。
托运方(盖章): 承运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第8篇 有关于运输承包合同标准范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谷竹高速公路第16-22标第一期工程地材供应的运输及____县xx公司石料厂矿山至机口块石转运承包给乙方车辆运输。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根据《民法典》,本着平等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订如下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一、承包范围与工程量
范围为:
1、谷竹高速公路第16-22标第一期地材运输
2、石料厂矿山至机口块石运输品种范围为:块石、碎石、砂石。
二、运输车辆的选定
甲方同意乙方15辆高墙板自卸车为甲方指定车辆,车辆的数量和来源考虑到社会方面的因素,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对车辆的选定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但不管是来自哪方面的运输车辆,在价格运输计划,计量及行驶道路等方面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其他人不得干涉。
三、结算与价格
结算价格:
1、石料厂矿山至机口生产场的块石转运按7.00元吨凭入库结算单结算
2、谷竹高速公路第16-22标第一期地材运输,按所运标段的核定距离一次性给定的运输价为甲方与乙方的结算价(各种税费除外),不管遇到任何情况和风险,结算价不得调整,结算数量按收货方签字认可的实际运量结算,每日乙方必须将承运的材料收据(需方材料签收单)交给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每月以甲方同出具的单据作为结算凭证。
结算时间:双方约定以每月____日为结算日期。
甲方需在乙方运输____月后,即第____月____日将乙方第____月运输费付清,以此循环结算。
四、计量
运输计量一律实施装车一次性付清计量签字和运到施工点按车箱容积收方相结合的方法。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对参加运输的车辆状况严格做好车辆登记统计工作,并对运输道路随时进行检查,对不安全的隐患随时指出,并勒令乙方进行整改。
2、甲方根据需方要求提前电话下达运输任务。值班的供需调度要随时跟踪监控乙方运输的全过程,确保运输按施工承包商的要求和计划实施。
3、负责监督做好装车后的过磅计量和“五联单”签字的工作,派往标段的“客户经理”要负责会同用料方对乙方送到施工点的地材按车箱容积进行收方,并按“五联单”的要求将签好字的单据返送乙方。
4、协助乙方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但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费用。
5、场内生产块石运输按入库单为准核算。
6、甲方公司自备的运输车辆参与运输,乙方不得无故干预。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下达的运输计划,备好所需车辆,车况必须良好,且各种证件必须齐全,将车型、车号、车况报甲方调度室。到标段施工点的线路,必须经甲方总调度室批准许可,选择优近线路,乙方须及时检查和整改运输过程中的车辆运输所发生的事故,包括直接的、间接的、大的、小的一切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与安全事故有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认真执行甲方下达的运输计划和临时运输任务,随时向甲方调度室报告运输情况,确保甲方下达运输计划的实施。
3、同甲方和用料单位一道认真搞好计量签字工作,对运输途中因各种原因而造成所运地材质量和数量的短少负责,承担与此相关的经济责任。
4、按合同规定及时与甲方办理结算,并及时与运输车辆办理好结算。
六、违约及其它责任
甲乙双方未履行本协议各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承担损失。
七、合同纠纷与调解
供需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可先到____县仲裁机构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外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篇 有关公路运输合同
托运方(甲方) 签订时间:
承运方(乙方):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路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按照平等、公平、自愿、诚信原则,制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发货地点、数量、到达地点、到达时间、收货人、运费
1、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输量,合理调配车辆,不可以变动、倒换承运货物。如违反本协议造成损失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购煤炭的装车地点进行装运,并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确保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煤炭热值不低于 大卡公斤,每减少大卡公斤,扣除乙方运费 元吨,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为甲方托运货物时应了解甲方货物特性,并以合理方式装卸、运输,如在装卸、运输过程中,造成甲方货物毁损、灭失或货物质量发生变更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 乙方在货物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因其他任何原因给甲方、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 甲方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每收到货物两万吨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90%的运费,余款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全部结清。
6、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运费,乙方有权催告甲方支付并有权拒绝接受甲方其他货物的托运,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扣留托运货物,如乙方违反此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则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输至到达地点,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8、乙方将货物运至到达地点后,如因故未完成交货,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妥善保管该货物,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保管费用。如因乙方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条 其他约定: 。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10篇 有关于运输承包合同通用版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
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4。fbfa条件
4。
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 代理 人___________租订。
4。
2。在f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4。
3。在fa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4。
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4。
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4。
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堆存期满后
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5。cf条件
5。
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5。
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5。
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5。
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20________年。对超过20________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________年的船只。
5。
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 公司名称 、电传和电报挂号。
5。
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5。
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 提单 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________年。超过20g___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0________年船龄的船只。
5。
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 赔偿金 ,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5。
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6。cf条件
在c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8。装船单据
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8。a。
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bfa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8。a。
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8。a。
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8。a。
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8。a。
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8。a。
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8。a。
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8。a。
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8。d。受益人指定的
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
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8。f。对于cfc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xxx__。
8。。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分公司 。
8。。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xxx_______运输公司。
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 管辖权 的法院提出 诉讼 ,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 北京 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
买方:
签订日期
第11篇 运输合同 :有关煤炭铁路运输合同
铁路运输运合同是调整铁路运输的法律工具,它是规范铁路运输行为,保障铁路运输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交易的更加频繁和旅客、货主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审理的案件对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免责、赔偿与法律适用浅谈几个问题。
一、铁路货运合同纠纷中的免责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民法通则》第10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及相关的铁路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免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物性质与货物灭失、损坏之间因果关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尽了管理、照料货物的义务。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如笔者审理一起铁路运输合同交付纠纷案件,原告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委托代理人牡丹江市银峰煤炭经销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二粮库;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工具厂,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原告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诉称,从七台河发牡丹江第二粮库16级原煤共12车600吨,此煤是发给牡丹江市银峰煤炭经销公司,该公司没有收到货物。请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损失费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辩称,原告与被告无托运输合同,更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牡丹江第二粮库未答辩。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工具厂辩称,北方工具厂与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有合同,原告12车原煤不应变更到北方工具厂,虽然收到12车原煤款交付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不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偿付原告。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辩称,先锋煤炭供应站与牡丹江第二粮库、黑龙江北方工具厂都有运输合同关系,原告12车原煤虽然不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收到黑龙江北方工具厂煤款87060元同意偿付原告。
本案就是起铁路运输合同的误交造托运人发煤收不到货物,而且多家都与一个单位有合同,一是托运人与牡丹江第二粮库专用线有合同,而牡丹江第二粮库又与多家有专用线有合同,原告应以自己名发货,而以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收不到货和款;二是铁路只是从手续确认收货人,不该变更的变了;三是第三人不该收的煤收了,不该收的款收了。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可以免责。对于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而免责,在合同法及相关有铁路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应该说当事人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是符合民法通则的精神的,但合同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强调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又回到过错责任的嫌疑,容易让承运人产生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了损害,承运人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以达到避责的目的。从依法治企上讲,预防比不救济更符合法律的本质,所以我们要应该通过法律的实施来提高承运人、托运人及收货人相应的责任观念,而不是等损害发生后再去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因此,对于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必须附以严格条件其目的是预防损害风险的发生。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不难以发现,铁路货物运输误交付纠纷的发生,往往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对待工作不严肃,粗心大意,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无疑要承担责任的,通过法院对铁路运输合同的审理,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误交付值得我们注意,也就是承运人利用企业管理体制不规范利用合同造成误交付,或承运人与其他法人单位签订代理交付协议,因代理法人的过错而发生的误交付。这种情况显然不是承运人免责的事由,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承运人对代理法人的选任并不存在过错,在货运合同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运费,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其中通常包含两个诉讼,一个是赔偿诉讼,一个是追偿诉讼,在实践中,承运人作为被告时,往往会请求将有过错的代理法人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应该说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法庭上,通过三方当事人的审理,往往起到了简化诉讼,解决纠纷效果。
第12篇 运输合同 :有关车辆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3篇 运输合同 :最新有关车辆运输合同范本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4篇 运输合同 :最新有关水路运输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运输货物:
2.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3.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货物于___天内集中于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4.装船时间:
甲文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5.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6.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方负担。
7.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8.双方权利义务:
9.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____%计( ),全船运费为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10.费用结算:
11.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12.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双方签字: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_ 帐号: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第15篇 运输合同 :最新有关煤炭铁路运输合同
铁路运输运合同是调整铁路运输的法律工具,它是规范铁路运输行为,保障铁路运输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交易的更加频繁和旅客、货主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审理的案件对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免责、赔偿与法律适用浅谈几个问题。
一、铁路货运合同纠纷中的免责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民法通则》第10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及相关的铁路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免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物性质与货物灭失、损坏之间因果关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尽了管理、照料货物的义务。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如笔者审理一起铁路运输合同交付纠纷案件,原告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委托代理人牡丹江市银峰煤炭经销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二粮库;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工具厂,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原告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诉称,从七台河发牡丹江第二粮库16级原煤共12车600吨,此煤是发给牡丹江市银峰煤炭经销公司,该公司没有收到货物。请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损失费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辩称,原告与被告无托运输合同,更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牡丹江第二粮库未答辩。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工具厂辩称,北方工具厂与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有合同,原告12车原煤不应变更到北方工具厂,虽然收到12车原煤款交付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不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偿付原告。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辩称,先锋煤炭供应站与牡丹江第二粮库、黑龙江北方工具厂都有运输合同关系,原告12车原煤虽然不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收到黑龙江北方工具厂煤款87060元同意偿付原告。
本案就是起铁路运输合同的误交造托运人发煤收不到货物,而且多家都与一个单位有合同,一是托运人与牡丹江第二粮库专用线有合同,而牡丹江第二粮库又与多家有专用线有合同,原告应以自己名发货,而以七台河矿务局煤炭销售公司收不到货和款;二是铁路只是从手续确认收货人,不该变更的变了;三是第三人不该收的煤收了,不该收的款收了。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可以免责。对于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而免责,在合同法及相关有铁路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应该说当事人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是符合民法通则的精神的,但合同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强调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又回到过错责任的嫌疑,容易让承运人产生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了损害,承运人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以达到避责的目的。从依法治企上讲,预防比不救济更符合法律的本质,所以我们要应该通过法律的实施来提高承运人、托运人及收货人相应的责任观念,而不是等损害发生后再去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因此,对于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必须附以严格条件其目的是预防损害风险的发生。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不难以发现,铁路货物运输误交付纠纷的发生,往往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对待工作不严肃,粗心大意,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无疑要承担责任的,通过法院对铁路运输合同的审理,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误交付值得我们注意,也就是承运人利用企业管理体制不规范利用合同造成误交付,或承运人与其他法人单位签订代理交付协议,因代理法人的过错而发生的误交付。这种情况显然不是承运人免责的事由,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承运人对代理法人的选任并不存在过错,在货运合同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运费,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其中通常包含两个诉讼,一个是赔偿诉讼,一个是追偿诉讼,在实践中,承运人作为被告时,往往会请求将有过错的代理法人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应该说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法庭上,通过三方当事人的审理,往往起到了简化诉讼,解决纠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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