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合同
2022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甲方:___乙方: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___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房屋座落:___区___楼___单元___号房屋使用面积:___平方米。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有效。一或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十三、其他___
甲方(盖章)___乙方(盖章)___
代表人(签字)___代表人(签字)___
第2篇 车辆租赁合同(个人公司都适用)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车辆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车辆属性
1、乙方将其所有的机动车头及挂车一辆(以下简称该车辆):
牵引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挂车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______元的价款转让给甲方;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次月起每月支付购车款____________元于乙方,______个月内付清。
2、自乙方将该车辆过户给甲方之日起,甲方为该车辆办理相关营运证件,同时,甲方将该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
(一)租赁期限
合同生效日之规定:甲方在其注册登记区域进行危险品______车辆申报,甲方收到车辆新的证件后,并将所有车辆证件交与乙方时,合同方可生效。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租金支付方式
如下支付方式适用于合同有效期前四年,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按照每月____________(含税金)支付给甲方作为当月车辆租赁费用,甲方每月前五个工作日须将上个月的租赁发票开具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在此期间,因乙方的生产经营需要,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关说明文件后,乙方有权要求将车辆过户给乙方并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过户相关的费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该车辆在合同生效期间,只能由乙方合理进行生产使用,确保车辆良好、安全行驶,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参加各项安全教育。该车辆不得进行除乙方外的其他活动。
2、不承担乙方租用该车辆期间引发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意外伤害、运输货物损坏所造成的赔偿或补偿责任,与甲方无关,而均由乙方承担。
3、按合同约定提供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4、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对乙方的司机进行定期危险品运输安全培训,对乙方押运员进行培训、考核。
5、甲方应负责对乙方货运车辆的营运服务管理,代办车辆营运证的年度验审服务;代办车辆保险;代办货物运单,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车辆产权完全属于乙方,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若因甲方主体发生变迁或有其他债务纠纷等,该车所有权仍完全归乙方所有。
2、自行承担租赁期内该车辆的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费用、过桥过路费;该车辆的驾驶员及押运员均由乙方聘用,且与甲方无劳动关系。乙方应将其聘用的驾驶员及押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以及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报甲方备案。
3、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4、协助甲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5、乙方每月须及时支付甲方的租金。
五、保险条款
1、乙方的车辆必须参加甲方指定的三项保险,即“强制险”、“商业险”、“驾驶员人身保险”,(货物运输责任险)否则甲方不予接纳或有权终止管理。
2、乙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将派专人协助乙方处理。
六、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若有甲方引起的,甲方须将购车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或无偿将车辆过户给乙方。
七、合同的变更,延续和解除
1、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前,基于双方协商,可另行签署延期合同。
2、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适用范围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这可以从各国立法中得到印证。《法国民法典》第1743条规定“如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买受人不得辞退经公证作成或有确定日期的租赁契约的房屋或土地承税人;但于租赁契约中保留此项权利者,不在此限。”即法国对于房屋及土地租赁契约,如果契约已经公证或者该契约有确定日期,则该租赁权有对抗效力,买卖不破该租赁,但双方在契约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德国民法典》第571条第1项规定:“出租的土地在交付转承租人后,由出租人让与第三人时,受让人代替出租人取得在所有期间因租赁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即规定了土地租赁契约中,出让不破租赁。《日本民法典》第605条规定:“不动产租赁已将其登记时,对于以后就其不动产取得物权的人,亦发生效力”。即依日本民法,租赁经登记后,有对抗力。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对此也做出了规定,该法典第425条规定:“出租人于租赁物交付后,纵将其所有权认与第三人,其租赁契约,对于受让人,仍继续存在。”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国家或地区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指不动产租赁而言。这是因为,“以居住营业或农耕为目的,而承租他人之不动产,各国立法为谋求社会生活之安定及增进,均采取巩固承租人地位之方针。”是否有国家规定该原则同样适用于动产租赁,由于笔者孤陋寡闻,不敢贸然作出判断。
我国在合同法出台之前,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该原则仅适用于房屋买卖。而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援引该原则予以抗辩的也绝大多数仅限于房屋租赁。对此,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大多数学者主张对我国合同法229条所确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应当仅限于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
在我国,由于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单位或个人仅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宪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那么,对于存在于土地使用权之上的租赁合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租赁关系亦应仍然有效,即应当类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第4篇 房屋租赁合同样书(适用于店面商铺)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就房屋租赁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租赁给乙方。甲方承诺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房产证号为_______ ,或具有合法使用权及转租权。
二、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 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 。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使用,经营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 ________年,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一、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 ________元,年度租金共计人民币 ________元。
二、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上月电费,金额以甲方出示的供电局收费发票为准。
三、其它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一、租金按 ________月/年 支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应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支付,以后每 ________月/年 租金应于当________月/年 的 ________日前支付,若付款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可采用以下 种方式:__________________a银行转帐、b支票、c汇票、d现金。
三、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应于支付首期租金的同时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
币 ________元,押金于乙方退租后全额退还。退租后双方确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的,优先从押金中扣除。任何情况下,除非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押金抵作租金。
第五条 交房及条件
一、甲方应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或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延期交房的,甲方应按每日 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迟交房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二、房屋交付时的状态应当符合乙方立即进行装潢的要求,包括房屋已经腾空、水、电有足够的容量并畅通、房屋的给水排水系统正常、厕所及下水道通畅等。其中电容量应达到乙方__________千瓦的要求,以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承担。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需要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2、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文件,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装修许可证等文件的申领事宜,以及其他与租赁有关的工商、税务、城建等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同意乙方在其所承租之房产上方设置招牌,并免收任何费用,同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4、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水管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供水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5、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元,并解除与该商户租赁关系并有效排除妨碍。
6、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7、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乙方无法自行修复而甲方未及时修缮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2、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3、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七条 房屋装修或改造
一、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并不得破坏房屋的建筑结构。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除可以移动的装潢及附属设施以外,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固定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装修期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该期限甲方免收乙方租金。
第八条 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在承租期间可将房产自行转租,但不得损害本合同约定之甲方合法权利,保证甲方正常获得本合同应得的租金收益。
第九条 续租
一、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需要继续租赁的,有优先租赁权。
二、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十条 其它约定
一、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分立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分立合并的,由分立合并方自行指定确认主体成为本合同执行人,并通知本合同相对方,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二、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对经营期间因乙方发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与任何第三者及合作前遗留的任何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四、租赁期间,双方各自按法律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税费。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六、租赁期间,该房屋如遇市政拆迁,乙方有权获得政府对该场所的商业赔偿,赔偿金额按当地拆迁规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能依约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甲方构成违约。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执行。
二、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及押金退还给乙方。协议终止,与之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妥善处理。
三、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或因甲方违约而导致本协议终止的,或因甲方债务等其它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致使乙方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应退还预收乙方的租金和押金,赔偿乙方未分摊完毕的装修费用(装修费用为人民币 ________元,按___个月分摊完毕,即每月分摊装修费用_______元)。同时还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________元,若甲方所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甲方原因退货、遣散员工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据实赔偿。
五、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________元,经乙方同意,乙方预交的租金和押金可冲抵违约金,多退少补。
第十二章 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期届满双方不再续约的,合同终止。
二、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并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纠纷解决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第十四条 通讯确认
双方确认如下通讯信息为双方履约及联系的有效信息,如有任何变更,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补充事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第5篇 房屋租赁合同(适用于店面商铺)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就 房屋租赁 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租赁给乙方。甲方承诺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房产证 号为 ,或具有合法使用权及转租权。
二、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使用, 经营范围 以乙方 营业执照 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一、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年度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二、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上月电费,金额以甲方出示的供电局收费发票为准。
三、其它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一、租金按 月/年 支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应于 年 月 日支付,以后每 月/年 租金应于当 月/年 的 日前支付,若付款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可采用以下 种方式:a银行转帐、b 支票 、c 汇票 、d现金。
三、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应于支付首期租金的同时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
币 元,押金于乙方退租后全额退还。退租后双方确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的,优先从押金中扣除。任何情况下,除非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押金抵作租金。
第五条 交房及条件
一、甲方应于 年 月 日或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 延期交房 的,甲方应按每日 元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延迟交房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二、房屋交付时的状态应当符合乙方立即进行装潢的要求,包括房屋已经腾空、水、电有足够的容量并畅通、房屋的给水排水系统正常、厕所及下水道通畅等。其中电容量应达到乙方__________千瓦的要求,以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承担。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需要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2、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文件,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装修许可证等文件的申领事宜,以及其他与租赁有关的工商、税务、城建等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同意乙方在其所承租之房产上方设置招牌,并免收任何费用,同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4、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水管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供水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5、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并解除与该商户租赁关系并有效排除妨碍。
6、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 管辖 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7、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乙方无法自行修复而甲方未及时修缮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2、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3、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七条 房屋装修或改造
一、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并不得破坏房屋的建筑结构。在 合同终止 、解除租赁关系时,除可以移动的装潢及附属设施以外,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固定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限甲方免收乙方租金。
第八条 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在承租期间可将房产自行转租,但不得损害本合同约定之甲方合法权利,保证甲方正常获得本合同应得的租金收益。
第九条 续租
一、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需要继续租赁的,有优先租赁权。
二、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 租赁合同 。
第十条 其它约定
一、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分立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分立合并的,由分立合并方自行指定确认主体成为本合同执行人,并通知本合同相对方,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二、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对经营期间因乙方发生的 债务 由乙方承担,甲方与任何第三者及合作前遗留的任何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四、租赁期间,双方各自按法律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税费。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六、租赁期间,该房屋如遇市政 拆迁 ,乙方有权获得政府对该场所的商业赔偿, 赔偿金 额按当地拆迁规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本 合同生效 后甲方未能依约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甲方构成违约。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执行。
二、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及押金退还给乙方。协议终止,与之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妥善处理。
三、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或因甲方违约而导致本协议终止的,或因甲方债务等其它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致使乙方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应退还预收乙方的租金和押金,赔偿乙方未分摊完毕的装修费用(装修费用为人民币 元,按___个月分摊完毕,即每月分摊装修费用_______元)。同时还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若甲方所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甲方原因退货、遣散员工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据实赔偿。
五、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经乙方同意,乙方预交的租金和押金可冲抵违约金,多退少补。
第十二章 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期届满双方不再续约的,合同终止。
二、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并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纠纷解决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第十四条 通讯确认
双方确认如下通讯信息为双方履约及联系的有效信息,如有任何变更,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第十五条 补充事宜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帐 号: 帐 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6篇 房屋租赁合同,本合同适用于自然人作为出租房情形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承租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 证,房屋所有权人姓名 。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最多不超过____人。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作其他用途之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共计_____年 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也即视为对房屋内设备设施完整性、可使用性的确认。
(二)租赁期满或 合同解除 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甲、乙双方约定,自起租日起,上述建筑物租金暂定为 元 /?年(大写 : /年);不满一年时按月计2500元/月,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据租赁市场行情酌情调整租金标准。?
(二)租金按年度支付,采取先交后租原则。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将首期租金人民币 元 /?年一次性足额付给甲方。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在租期到期前两个月一次性足额支付下年度租金。
(三)押金:人民币 元整 (¥:_____________)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无息返还给乙方。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将 押金以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或其指定账户。
(四)甲方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 (6)物业管理费 (7)卫生费(8)上网费(9)室内设施维修费(10)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乙方应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乙方应 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按照其 自然属性合理使用 。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乙方已付的 履约保证金 甲方不予退还。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 解除合同 :
1、迟延交付房屋达 _10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1个月;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_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 房屋转租 给第三人的。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损失无法具体计算时,按年租金总额的15%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 。
(二) 乙方承诺按年租用该房屋,如租期未满12个月乙方提出退租,则乙方在已发生的租用租金之外,须向甲方多缴纳1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甲方如租期未满需要收回房屋需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方房屋押金,但不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三)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当日租金的 3倍赔偿甲方,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应延付租金而未付满一个月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并按乙方违约处理。
(四)本 合同终止 、解除,乙方须将租赁标的退还甲方。如乙方逾期不搬迁,每逾期一日,按当日租金( 2500/30)的3倍赔偿甲方。乙方放置在租赁标的中的物品应在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发出后五日内搬离,乙方逾期未搬的物品,视同乙方放弃,甲方有权出售,所得价款充抵租金,若有不足,甲方有权继续追偿;无法出售的物品甲方将视为抛弃物进行处置,处置上述物品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 (及附件)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执_____份。
本 合同生效 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 签章 ) : _______________ 乙方 ( 签章 ) :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 号: __________ 身份证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附 :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或 单位 营业执照 复印件。
第7篇 个人经济适用房短期租赁合同
2022个人经济适用房短期租赁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___路单元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面积、设施情况
1、出租房屋面积共___平方米(建筑面积)。
2、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壹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家住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年租金为___元(大写:___xx)。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___x元整,同时缴纳押金___元,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五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水、电、气、数字电视等的使用费及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第8篇 买卖不破租赁适用瑕疵
1、是否仅仅适用于买卖。
“买卖不破租赁”这一法律制度,不仅包括因买卖而引起的租赁物所有权变动,还包括因赠与、继承、互易甚至合伙投资引起的所有权变动。此种广义理解已为大多数人所认同。据此,“买卖不破租赁”精确地理解为“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不得对抗租赁物债权”更为准确些。但目前尚没有明确法律条文给予明确。
2、是否适用于“动产”。
“租赁”,依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一条款并没有对租赁物进一步设定限制,就是可包括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从字面看无论是不动产还是动产都可以适用“租赁物所有权让与不得对抗租赁物债权”原则。但是当我们将这个概念运用到229条的时候,不禁会发现,如果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的动产也适用第229条,将不利于财产的流通,有悖于现代民法的宗旨。因此《合同法》第229条中租赁物一词,应限定于不动产,如房屋等更妥。但目前司法习惯是这样做,但也没有法律条文明确。
3、买卖不破租赁与抵押权竞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第1款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以抵押财产出租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优于租赁权,租赁关系因抵押权的实现而解除。
4、财产保全与租赁竞合。
财产保全与租赁竞合,指在同一标的上同时存在财产保全和租赁,二者在效力上发生冲突的情形。二者效力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解决,尽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应怎么处置,并且从“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条件来看,买卖的行为也是发生于后,按理说应该也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但如果这样执行,法院查封的威严则毫无是处,因此关键要看二者哪个成立在先。若租赁先于查封存在,则在债权人依法定程序取得被查封财产所有权后,原租赁契约当然地适用于债权人,对债权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因为承租人在承租时并不能预见到将来租赁物会被查封。若租赁后于查封存在,则在债权人依法定程序取得被查封财产所有权后,原租赁契约并不适用于债权人,除非债权人同意。因为查封的目的是实现债权,承租人明知承租的房子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契约,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他自己承受。若承租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租赁物已被查封的,则损失应当在承租人或出租人之间按照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第9篇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适用于商业用房、商铺出租)
北京 市 房屋租赁合同 商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_________
身份证 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 房屋出租 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_________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_________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_元(即第二年为_________元,第三年为_________元,第四年为_________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______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 消费者权益 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 经营范围 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 非法经营 提供方便。
第七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 经营许可证 和 营业执照 。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 房屋转租 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金 和 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10篇 车辆租赁合同范本(个人公司都适用)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目标、租期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______辆_________车租给乙方使用。车辆车牌号___________.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
二、租金及付款
1.租金总共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
2.乙方须在租车前向甲方交付押金__________元,在合同到期后甲方须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间终止合同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押金不做为租金抵扣。
三、甲方职责
1.甲方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
2.甲方自行支付车辆保险费,养路费,以及除停车费和过桥费以外的其他各种税费用。
3.甲方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四、乙方职责
1.高速公路过桥过路费、燃油费、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4.乙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5.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甲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其他
1.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1篇 经济适用房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____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____。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____元。该房屋总租金为____元。
三、租金于____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____计罚。若____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__,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乙方(签章):____
代表人(签章):____代表人(签章):___
签订时间:____签订时间:____
第12篇 房屋租赁合同 适用于住宅及商铺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_ _,身份证号码:_,电话:____。
乙方(承租方):___ 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_____,电话:______。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1、甲方将市__区__路(简称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房屋(用途)类型为。
2、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确认甲方已于年月日向乙方交付房屋,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免租期。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房屋;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元,大写:元,上述租金在租赁期限内不变。租金支付方式为:;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为:户名:,开户行:,账号:。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元。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保证金收据。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但乙方未支付的租金、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赔偿金后无息返还乙方。租赁期限内,乙方擅自提前退租的,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剩余期间租金甲方不予退还。
5、租赁期间,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物业管理费由甲方预收代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预付一年期物业管理费元,租赁关系终止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其他未列明的租赁期内与房屋使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不得违反租赁用途使用房屋及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租赁期间,对于房屋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7、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要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
8、乙方不得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9、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_日以上;(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的;(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房屋转租第三人;(6)乙方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10、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乙方逾期退还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
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3篇 经济适用房租赁合同书
承租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____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____。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____元。该房屋总租金为____元。
三、租金于____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____计罚。若____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__,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
乙方(签章):____
代表人(签章):____
代表人(签章):___
签订时间:____
第14篇 经济适用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____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____。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____元。该房屋总租金为____元。
三、租金于____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____计罚。若____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__,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乙方(签章):____
代表人(签章):____代表人(签章):___
第15篇 私人经济适用房屋租赁合同
2022私人经济适用房屋租赁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坐落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为,房屋编号为
二、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乙方本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壹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
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上交租,房租一次付清,保证金由上一年度保证金转入,不再另行交纳。合同到期后乙方如不再续签合同交回房屋后退还全部保证金。如到期不续租又不交回房屋的公司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强行清理。
3、电费按实际发生额交纳,每月交纳一次。要求每户自行安装电表,电表归个人所有。
五、房屋修缮与使用
1、甲方向乙方收取的费用仅为房屋租赁费,不承担任何与租赁房屋有关的维护、维修及卫生等责任;此类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取暖事宜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需用甲方的电源,乙方应自行安装电表,并向甲方交纳电费。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或改变内部结构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乙方租赁的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设施,乙方自行装修部分,甲方不予承认,甲方收回房屋时不做任何补偿。
4、因本公司厂房属于工业用房,乙方租用后如超出甲方经营范围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乙方在租赁期内,在房屋内外的人身、财产安全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同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3、租赁期满前,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6、如甲方决定在合同期内终止合同,可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清空房屋,甲方退还剩余房租,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八、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给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有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九、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履行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第16篇 解答: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共五部分二十六条,分别就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案件的诉讼当事人、诉讼时效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近日,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您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制定该司法解释的相关背景?
答:融资租赁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被引入我国,与交易实践相比,有关融资租赁的立法则相对滞后。1996年人民法院制定发布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立法尚付阙如的情况下,有效解决了实务之需。1999年《合同法》制定时,对该规定的相关内容予以吸收,并在第十四章专章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成为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近年来,融资租赁业在我国呈持续高速发展态势。不仅新设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持续快速增长,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和纠纷数量也呈高速增长态势。据统计,2022年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融资租赁合同案件为860件, 2022年为4591件,2022年则已达8530件。各地法院普遍反映,在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构成、租赁物的范围、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合同解除的后果、租赁物的公示等方面争议较多。因《合同法》的规定相对较为原则,现行法律规定已不足以满足司法实践之需。2022年底,根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建议,人民法院启动了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在广泛征集各地法院及融资租赁行业对融资租赁合同争议法律问题的基础上,人民法院于2022年起草了司法解释稿,并先后召开了法院系统、融资租赁行业、专家学者的论证会,对司法解释稿进行反复论证、修改。2022年3月,人民法院通过公布了司法解释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专门征求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国家机关和部门的意见。在综合社会各界通过网络反馈的1000余条意见及有关国家机关和部门的意见后,我们对司法解释稿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在此基础上,经2022年11月25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该解释。本解释稿共五部分26条,主要针对融资租赁经营实践和审判实务中反映突出、争议较多的法律问题作出了规定,重点解决了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的公示、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以及诉讼当事人、诉讼时效等问题。
问:司法解释的制定坚持了哪些指导思想?
答:在司法解释制定过程当中,我们主要遵循了以下指导思想:
一是促进交易,规范发展。通过减少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严格限定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等方式,维护融资租赁合同按约正常履行。充分考虑融资租赁合同所具有的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审慎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引导金融资本为实体经济服务,规范和促进我国融资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是尊重市场,鼓励约定。合同法规范在本质上属于任意性、补充性的规范,本司法解释也更多的体现出了约定优先的指导思想。商人是自身利益的判断者,融资租赁合同是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条款的约定本身就包含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对履约成本、履约收益和履约风险的判断。因此,在司法解释中,我们坚持约定优先原则,鼓励双方当事人以市场化的方式对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租赁物的风险负担、租赁物清算等问题作出约定,以减少诉讼风险和损失的不确定性。
三是细化规则,易于操作。现行的《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定了融资租赁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但是从司法审判的角度看,一些条文的规定较为抽象,各地法院在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上存在差异。比如,出租人的协助索赔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免责的例外情形,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的司法救济方式等。针对这些问题,司法解释均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以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增进裁判结果的可预测性。
四是尊重现实,适度前瞻。融资租赁被引入我国已有近三十年的时间,但其在近五年才取得了较快速度的发展。融资租赁交易形式和交易实践尚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相关监管制度、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需要一个积累和稳定的过程。在此背景下,一方面司法解释对行业经营实践中已经相对成熟的做法、行业惯例给予了必要的认可;另一方面司法解释也保持了适度的开放性和前瞻性,为融资租赁交易的实践需求与未来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必要的衔接。
五是立足国情,参照惯例。在司法解释的起草过程中,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对我国融资租赁交易实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依法衡平各方利益,力求司法解释的各项规定契合我国的融资租赁交易实践和发展阶段,并对相关域外立法例和国际公约的共性规定给予了必要的参照。
问:在融资租赁行业高度发展的过程中,租赁物的范围、租赁的形式不断拓展,由此也产生了对一些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和效力的争议。比如,有的合同被认定为借款合同,有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业务被认为是影子银行业务,还有不少融资租赁交易采取了售后回租的形式,存在是属于抵押借款合同还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争议。司法解释对此问题持何态度?
答:融资租赁是与实体经济联系最为密切的金融交易形式。在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促进农业经济的规模化、推动航运业发展以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客观地说,在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获得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些融资租赁公司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也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比如,有的合同虽然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上并无实际的租赁物,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约定上看,仅有资金的借贷,而无租赁物的占用、使用。有的虽有租赁物,但租赁物的价值与租金构成并无直接关联或差异过大,合同中约定的租金体现的不是租赁物的购买价值及出租人的成本利润,而是承租人占用资金的利息成本。就这些合同的性质问题,各界存有不同认识。司法解释第一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情形,人民法院按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由此可以看出,司法解释严格坚持融资租赁交易所具有的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征,不认可仅有资金空转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促进金融与实业的结合,规范和引导融资租赁业务及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融资租赁行业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售后回租交易问题,确实存在合同性质是属于抵押贷款合同还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争议。考虑到售后回租交易有利于市场主体盘活资产、引导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相关监管部门的规章对此类交易形式也已明确认可,且承租人与出卖人相重合并不违反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有关融资租赁合同构成要件的规定,司法解释对售后回租合同的融资租赁合同性质予以了认可。但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了售后回租合同,但实际并无租赁物,或者租赁物低值高估,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借款、贷款之实,人民法院仍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借款合同关系处理。
问:实务中,基于部分租赁物的特殊性,有关政府部门就特定租赁物的经营许可作出了资质限制。对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即租赁公司是否需要取得特定租赁物的经营许可以及未取得此类许可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均存在不同认识。请问司法解释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于特定的租赁物,比如医疗器械设备,因涉及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行政部门就其经营许可作出限制是非常必要的。与此同时,也应当看到,融资租赁交易有其特殊性,即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主要承担资金融通的功能,其购买租赁物的目的系提供给承租人使用,而非将租赁物作为其自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具。因此,从融资租赁交易的本质来看,要求出租人具备特定租赁物的经营许可并无必要。从承租人的角度来看,减少对出租人具备此类经营许可的限制,也有利于承租人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在司法解释中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问:融资租赁交易通常涉及买卖和融资租赁两个合同及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三方主体,但《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章对有关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衔接问题规定不明确。司法解释对此是否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答:典型的融资租赁交易包括三方当事人和两个合同,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和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仅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而未囊括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由此产生融资租赁交易中因买卖合同中产生的诉争及损失是否可以通过融资租赁合同予以救济,以及如何救济的问题。而买卖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的关系、解除的关系,因涉及两个合同,也无法在合同法的融资租赁合同章中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问题。司法解释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作出了规定。比如,根据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一款有关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的规定,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义务,承租人因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或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承租人享有拒绝受领租赁物的权利。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买卖合同系为融资租赁合同而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是买卖合同订立的前提,因此,买卖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履行与解除必然影响到另一个合同。现行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章系基于融资租赁合同所作出的规定,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涉及买卖合同的诉争应当依据合同法买卖合同章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解决,但涉及买卖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之间的牵连关系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不明。司法解释对此从三个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一是规定因买卖合同导致融资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如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在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或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均可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二是就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根据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以融资租赁合同虽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但出卖人及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为由,主张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第二款同时规定,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被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应当免除承租人相应的赔偿责任。三是就承租人向出卖人索赔的问题予以了进一步明确。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承租人基于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直接向出卖人主张受领租赁物、索赔等买卖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出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此项规定以同时将两个合同及两个合同的连接点出租人均纳入到审判程序为前提,从诉讼程序上对承租人的索赔权予以了间接的认可,这不仅符合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索赔权的基本法理及立法惯例,也有效解决了买卖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衔接问题,有利于在一个诉讼程序中全面解决两个合同和三方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承担问题,既减少了诉累,也更符合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承担融资功能的本质。
问:融资租赁行业普遍反映,由于租赁物为承租人所占用使用,故经常出现承租人对外转让、抵押租赁物的情形。现行法律未就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登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给出租人的物权保障带来较大风险。请问,司法解释就此问题是否作出了规定?
答:您所说的问题客观确实存在。我们在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但租赁物的登记机关及登记效力应当由法律作出规定,而不应由司法解释作出规定。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但租赁物实际为承租人所占用使用,因此,承租人对外转让、抵押租赁物以再融资的风险始终客观存在。对有明确登记机关的飞机、轮船、企业厂房等租赁物,因租赁物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故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并不影响租赁物所有权在法律上的归属。但对大量没有所有权登记机关的机械设备及其他无所有权登记机关的动产而言,占有为所有权的主要公示方式,在承租人对外转让租赁物时,受让人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但对出租人而言,其租金债权的物权保障消失殆尽。在立法未就租赁物的登记机关作出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实践中,出租人不得不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来保护其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如,有的出租人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显示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及租赁属性,有的出租人在租赁物有明确的抵押登记机关的前提下,通过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以避免租赁物被承租人对外转让、抵押的风险。但此类行为能否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后果,仍属不确定状态。有鉴于此,相关部门也对融资租赁登记查询工作开始了实践探索。
司法解释第九条对出租人的物权保护问题给予了积极的回应。根据该条规定,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四种例外情形:一是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二是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三是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行业或地区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四是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该条规定从第三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他物权是否构成善意的事实认定角度,将实务中出租人广泛采用的并且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所有权保护措施予以认可,将有利于加强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物权保障,并引导和促进融资租赁行业整体的健康发展。
问: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是承租人违约,未能按期支付租金。对此,出租人多在主张收回租赁物的同时,要求承租人赔偿全部未付租金。也有观点认为,出租人只能选择要求收回租赁物或者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而不能同时主张。司法解释对此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但出租人是否可以同时要求支付全部租金和收回租赁物,存有不同认识。从法理上看,支付全部租金的诉讼请求实际上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仅是要求租金加速到期;而收回租赁物的诉讼请求实际上是要求解除合同,故这两项请求在本质上是相矛盾的。因此,出租人只能择一行使。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此予以明确:出租人同时提出上述两项诉请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作出选择。
对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但未能最终实现时如何进行救济的问题,实务中也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出租人可以直接请求就租赁物进行强制执行,以执行所得清偿租金债权。另有观点认为,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出租人不能再诉请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我们认为,从法理上看,前后两诉的诉请并不相同,故此种情形并不构成一事不再理。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此予以明确:出租人诉请全部租金未予清偿后,出租人再行起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4位用户关注
33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