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考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各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我局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切实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树立我局文明施工企业形象,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我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结合我局工作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属各公司、局各项目部(不包括借我局资质中标的合作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考评内容
第三条、局成立安全生产检查考评领导小组(简称“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成员局另行下文确定)。考评小组在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检查考评局属各公司、局各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综合考评,研究确定考评中工作突出单位进行奖励兑付。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部)负责考核具体事务。
第四条、考核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我局《安全生产管理细则》、《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安全生产小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并设有专职安全员。
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可实施性安全生产组织方案纳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三、切实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责任书形式确定下来(包括合作劳务队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及奖罚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的管理网络。
四、加强安全生产学习,实行安全生产月例会制。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告知员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研究施工生产中存在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措施并在工作中实施。
五、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责任体系应制表上墙。每月出一期安全生产宣传栏,及时宣传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方面先进人物、事迹。
六、执行安全生产巡检制度。安全员每天要对各工作区进行巡检,发现违规操作即时纠正,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给以排除。并认真填写安全巡检记录。
七、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购置列入专门会计科目。明确安全设施保全责任人,劳保用品领用要造册形成记录。
八、把劳务、机械合作队伍纳入项目部安全管理程序,监督劳务队伍按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发放劳保用品,并指导其按使用规则使用、佩戴。项目部使用的机械、车辆必须手续齐全,机(车)况良好。操作手(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操作证件。
九、坚持开工(机)前安全技术交底,把生产中的安全保证措施告知参与生产的每一人。
十、危险品存放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危险品出、入库,使用、还库必须严格按管理程序进行并要有跟踪记录。油库、仓库、配电间、生活区、场地生产区要按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器材。
十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演。
十二、发生安全事故在24小时内必须报告局安全生产部,重大伤亡事故还须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
第三章考评方式
第五条、局考评小组每年对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组织两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检查考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次检查考评分数占年度考核分数50%(如因工程项目竣工结束或项目进场时间较晚没进行年度二次评比的则占100%),跨年度工程项目考核分数则按考评次数进行平均分摊。
第六条、考评小组根据局工作安排对局属各单位、项目部进行实地检查。按安全生产考评表(见附表)逐项检查评分,考核平均分数在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良,84分~70分合格,69分(含6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章奖罚办法
第七条、局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奖励基金”)。该款项作为局工程项目和局属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奖励基金。提取标准为:项目按中标项目金额的0.6‰(但不得低于两万元);局各工程公司一万元;局机械设备租赁公司为六万元。奖励基金由局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第八条、在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评活动中,对局属各项目部和局属各公司进行考评,结合各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奖优罚劣:局属各公司每年考核后实行奖罚兑现;局属各项目部则对本年度已完工的项目在年终实行奖罚兑现。
第九条、奖罚标准:对被考评为优的局将对其进行一定金额奖励,考评为不合格的将给予一定金额的处罚并在全局通报批评。对考评结果为优的项目部或公司奖励金额为提取该项目的奖励基金标准的150%且不得低于两万元;考评结果为合格的奖励金额为提取该项目或公司的奖励基金标准的100%且不得低于一万元;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处罚金额为提取该项目或公司的奖励基金标准的50%且不得低于两万元。各工程公司考评为优的给予公司班子成员和专职安全一万元奖励;评为合格返还一万元保证金;评为不合格的则给予公司班子成员和专职安全一万元处罚。若奖励基金不够则由局补足,剩余的则继续留放到奖励基金中。
第十条、局属各项目或公司取得的奖励金由项目部或公司对相关的安全责任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能低于总奖励金的30%;被处罚的项目或公司则要对项目或公司相关的安全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不得低于总处罚金额的50%。
第十一条、局属各公司、项目部在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评活动中单次考评合格以下的将不具参加局年度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或未尽事项,均按国家规定及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局安全生产部。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物业管理考评细则范文
物业管理考评细则【1】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
我部自95年开展全国优秀管理项目考评验收工作以来,树立了一批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典型、对推动建立物业管理体制、提高全国物业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地普通反映原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新形势。
如继续执行原标准,难免出现评选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过多,失去其先进示范作用。
为此。
在广泛征求各地主管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本着高标准、严要求、操作简便的原则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新标准从今年开始执行。
现将考评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我部只对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并授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取消全国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及其称号。
各地对物业管理项目考评验收是否设立“示范”、“优秀”两个档次,视本地物业管理发展情况自行确定。
二、申报基本条件
l、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没施齐全c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人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
2、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3、物业管理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5、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三、各地应在每年7月30日前将参加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的项目名单及《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报我部:
四、修订后的标准在条款设置和评分细则上都有较高的要求。
各地在进行考评验收时,在质量和数量上都应从严掌握,使评选出来的物业管理项目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凡是上报我部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评预验分值不得低于98分。
五、根据建房t号文件要求,全国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每三年进行一次复验。
各地要认真做好自95年以来已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l1称号的复查工作。
经省市主管部门复查,对管理水平确实下降、群众意见较大、达不到95年标准、不能起到先进示范作用的物业管理项目,要督促其整改。
并提出撤消原称号的意见,报我部批准。
今年的复验意见要与申报工作一并报我部。
六、鉴于今年进行原标准修订工作,各地的申报工作与复验意见上报时间延迟到8月30日。
七、新标准颁布后,1995年颁发的《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1997年颁发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停止执行。
八、其它有关“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考评验收工作仍按建房[1995〕120号文件要求执行:
附:1、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2、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 。
物业管理考核办法【2】
为了加强对行政中心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对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行政中心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为维护行政中心入驻各单位的合法权益,实现物业管理服务的优质目标,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物业管理考核的具体实施机构,设立物业管理考核小组,物业管理考核小组人员由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对物业管理公司日常工作和开展相关服务工作结果实施监督管理和考核。
二、本办法对服务方的绩效评分,主要依据《物业管理考核分数量化标准》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
三、每月的考核评分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物业管理股负责;每半年由物业管理考核小组组织一次全面的考核。
四、每合同年度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权重为:每月考核评分平均得分占60%;入驻单位测评占20%;半年考核评分占10%;年终考核评分占10%。
五、惩罚措施:物业管理股每月对物业管理公司通过服务质量量化考核表进行考核,考核平均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从当月的管理费暂扣1000元/分,作为整改金。
检查中在同一地点发现同一问题的,第一次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第二次除限期整改外并给予500元的经济制裁;第三次除限期整改外并给予2000元的经济制裁;第四次除限期整改外将作为解除合同的重要依据。
六、物业管理股、物业管理考核小组在考评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整改通知形式通知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应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每月汇总报告物业管理股,由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七、物业管理公司对于考核结果和需整改项目有申诉和解释权,经考核小组确认属实,对考核结果可予以调整。
确有争议的,决定权归考核小组。
第3篇 安全生产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各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我局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切实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树立我局文明施工企业形象,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我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结合我局工作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属各公司、局各项目部(不包括借我局资质中标的合作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考评内容
第三条、局成立安全生产检查考评领导小组(简称“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成员局另行下文确定)。考评小组在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检查考评局属各公司、局各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综合考评,研究确定考评中工作突出单位进行奖励兑付。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部)负责考核具体事务。
第四条、考核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我局《安全生产管理细则》、《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安全生产小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并设有专职安全员。
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可实施性安全生产组织方案纳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三、切实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责任书形式确定下来(包括合作劳务队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及奖罚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的管理网络。
四、加强安全生产学习,实行安全生产月例会制。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告知员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研究施工生产中存在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措施并在工作中实施。
五、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责任体系应制表上墙。每月出一期安全生产宣传栏,及时宣传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方面先进人物、事迹。
六、执行安全生产巡检制度。安全员每天要对各工作区进行巡检,发现违规操作即时纠正,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给以排除。并认真填写安全巡检记录。
七、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购置列入专门会计科目。明确安全设施保全责任人,劳保用品领用要造册形成记录。
八、把劳务、机械合作队伍纳入项目部安全管理程序,监督劳务队伍按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发放劳保用品,并指导其按使用规则使用、佩戴。项目部使用的机械、车辆必须手续齐全,机(车)况良好。操作手(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操作证件。
九、坚持开工(机)前安全技术交底,把生产中的安全保证措施告知参与生产的每一人。
十、危险品存放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危险品出、入库,使用、还库必须严格按管理程序进行并要有跟踪记录。油库、仓库、配电间、生活区、场地生产区要按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器材。
十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演。
十二、发生安全事故在24小时内必须报告局安全生产部,重大伤亡事故还须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
第三章考评方式
第五条、局考评小组每年对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组织两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检查考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次检查考评分数占年度考核分数50%(如因工程项目竣工结束或项目进场时间较晚没进行年度二次评比的则占100%),跨年度工程项目考核分数则按考评次数进行平均分摊。
第六条、考评小组根据局工作安排对局属各单位、项目部进行实地检查。按安全生产考评表(见附表)逐项检查评分,考核平均分数在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良,84分~70分合格,69分(含6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章奖罚办法
第七条、局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奖励基金”)。该款项作为局工程项目和局属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奖励基金。提取标准为:项目按中标项目金额的0.6‰(但不得低于两万元);局各工程公司一万元;局机械设备租赁公司为六万元。奖励基金由局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第八条、在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评活动中,对局属各项目部和局属各公司进行考评,结合各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奖优罚劣:局属各公司每年考核后实行奖罚兑现;局属各项目部则对本年度已完工的项目在年终实行奖罚兑现。
第九条、奖罚标准:对被考评为优的局将对其进行一定金额奖励,考评为不合格的将给予一定金额的处罚并在全局通报批评。对考评结果为优的项目部或公司奖励金额为提取该项目的奖励基金标准的150%且不得低于两万元;考评结果为合格的奖励金额为提取该项目或公司的奖励基金标准的100%且不得低于一万元;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处罚金额为提取该项目或公司的奖励基金标准的50%且不得低于两万元。各工程公司考评为优的给予公司班子成员和专职安全一万元奖励;评为合格返还一万元保证金;评为不合格的则给予公司班子成员和专职安全一万元处罚。若奖励基金不够则由局补足,剩余的则继续留放到奖励基金中。
第十条、局属各项目或公司取得的奖励金由项目部或公司对相关的安全责任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能低于总奖励金的30%;被处罚的项目或公司则要对项目或公司相关的安全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不得低于总处罚金额的50%。
第十一条、局属各公司、项目部在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评活动中单次考评合格以下的将不具参加局年度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或未尽事项,均按国家规定及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局安全生产部。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 某小区物业管理考评细则
小区物业管理考评细则有哪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多的有关于小区物业管理考评细则,希望帮到你。
一、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区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和规范区级机关物业管理检查考核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检查考核对象为多邦物业会务、保洁、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卫工作等。
第三条,检查考核由高新区管委会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
二、检查考核制度
第四条,日检查,由各服务项目负责人(主管)按照服务项目范围、工作标准进行检查,同时由后勤管理处派出相关人员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改进,并根据整改情况进行打分。
第五条,周检查,后勤管理处每周全面检查不少于两次,按照评分标准对物业服务进行打分。
第六条,月巡查,由后勤管理处主管领导带队,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对各服务项目实施巡查,每次巡查面不少于所有服务项目的80%,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根据检查结果及服务单位反馈满意度情况分别对物业进行考核打分。
第七条,季度考核,由后勤管理处牵头,按照各服务项目的工作标准或考核细则实施考核,每次考核面不少于所有服务项目的80%,考核结果及时通报服务单位。
第八条,年度综合考评。由后勤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考核情况,对各服务项目进行综合考评,平时考评占50%,满意度调查占20%,季、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占30%,各个服务项目汇总成绩作为对年度评定的依据。
三、检查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第九条,会务工作主要考核会务受理、会场布置、会议服务。考核采用百分制。
(一)会务受理25分
1.会务受理正确、无差错。10分
2.承办责任明确。5分
3.会前工作准备充分,所需物品及时到位。5分
4.会议结束会场整理及时,保持常备状态。5分
(二)会场布置40分
1.会场(会议室)布置整体效果符合主办单位要求。10分
2.主席台、会标、宣传标、撑牌、席签、话筒、鲜花、盆景、茶杯布置摆放正确到位。10分
3.音响、照明(灯光)、空调、投影、茶水、矿泉水落实到位。10分
4.会场(会议室)符合卫生要求。10分
(三)会议服务30分
1.服务规范、细腻,礼貌周到。10分
2.茶水、矿泉水等供给及时,服务到位。10分
3.音响、空调、灯光、投影等保障到位,无异常。10分
(四)会议评价5分
1、主办单位对会议评价表示满意。5分
第十条,保洁工作主要检查考核服务水平、保洁质量、操作规程、内部管理等,考核采用百分制。
(一)服务水平20分
1.保洁人员足额。5分
2.执行保洁时间到位。5分
3.在规定服务时间内全体保洁人员着装统一,佩戴胸卡,按切实可行的计划流程进行保洁。5分
4.保洁工作有计划流程,保洁设备、工具、药剂齐全。5分
(二)保洁质量60分
1.各办公楼出入口地台、地毯(含脚垫)无脏杂物、无污迹;楼内大厅整洁光亮、无浮尘、无水迹、无污迹。5分
2.各楼层走廊、过道、楼梯、阳台整洁、无浮尘、无水迹、无污迹;地毯平整、干净。5分
3.各楼层公共区门窗、窗台干净、无灰尘、无污迹;垃圾桶放置合理,清倒及时、外表干净、无积垢、无臭味。5分
4.各办公楼玻璃门、玻璃幕、玻璃间格、各种柱身、扶手、栏杆(含木质、金属、不锈钢)、内玻璃窗、镜面等明净、光亮、无积尘、无污迹、无斑点、金属、不锈钢按规定时间上保护剂。5分
5.各种室内装饰物、墙上装饰物和各类设施表面(如灯饰、警铃、监视器、火灾报警控制器、风口、安全指标灯、开关盒、消防栓箱、各种告示牌、指示牌等)干净、无灰尘、无污迹。5分
6.卫生间大小便池、坐便器、拖把池等内外光洁,无污垢、无积尘、无臭味;洗手盆、镜台、镜面内外光洁,无斑点、无积水、无积尘;地面、墙面光洁,无污迹、无脏杂物、无积水、无积尘、无蜘蛛网;门窗、窗台、内玻璃、天花板、隔板、照明灯具、开关盒、卷纸盒等干净、无灰尘、无污迹;厕纸篓、垃圾桶无陈积物、无臭味,外表干净。香球、卫生纸补充及时,地漏畅通。10分
7.电梯厅墙面、地面、门框、电梯指标牌表面干净,无油迹、无灰尘、无杂物;电梯内墙、地面、门、天花板、通风口、监视器、照明灯具、指标板等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污迹、无脏杂物;电梯厢壁、电梯门、框按规定时间上保护剂;地毯按规定更换。10分
8.室外场地、道路干净、无脏物、无垃圾、无沙土;各类设施、各种宣传栏(牌)、告示牌、指示牌表面无积尘、无污迹。5分
9.车库整洁,无脏杂物、无积尘、无蜘蛛网;各类设施、各种标志牌表面无积尘、无污迹;排水沟畅通。天台无杂物、无垃圾,地漏畅通。5分
10.大门口吊顶、天窗、外墙、外玻璃、地毯、按计划清洗并达到要求;镜面砖按规定时间处理保养,达到整洁光亮;地板按规定时间打蜡保养,达到整洁光亮并起到保护作用。5分
(三)操作规程10分
1.保洁作业操作规程规范,药剂使用正确、到位,未造成客户损失。5分
2.保洁作业安全措施到位,无发生任何事故。5分
(四)内部管理10分
1.保洁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到位,未损害客户利益,未造成不良影响。5分
2.保洁人员遵章守纪,无盗窃等行为。5分
第十一条,设施设备维护工作,主要检查考核强电、弱电维护,消防设施维护,电梯维护,电器设备、空调设备、给排水系统维护,土建、装饰和能源管理等。检查考核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强电、弱电、消防设施、电梯维护;另一部分为电器设备、空调设备、给排水系统维护,土建、装饰和能源管理,考核采用百分制。
(一)强电、弱电、消防设施50分
1、工作时间内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严守工作岗位,人员足额.5分
2、按时到岗,不串岗、离岗,不进入与工作无关的部门。5分
3、熟悉所有变电系统、弱电系统的各种性能和运行方式,发生一般性故障及时处理。一般停电、跳电应在10分钟内恢复送电,确保办公大楼供电系统正常安全运行,无不安全隐患。10分
4、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施、设备运行状况,按时认真做好各种运行记录及报表,保管好各种技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5分
5、做好各机房和设施、设备的卫生工作,达到整洁、无尘。5分
6、熟悉所有消防系统的运行原则,按操作规程实施操作;确保全系统正常安全运行。5分
7、每月对各种设施、设备进行常规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10分
7、发现故障应及时汇报并及时复原,无不安全隐患。5分
(二)电器设备、空调设备、给排水系统维护,土建、装饰,能源管理。50分
1.工作时间内人员足额到位,并统一着装,佩带工作牌。5分
2.熟悉各种电器设备、空调设备及系统、给排水系统情况,按操作规程实施操作,确保电器设备、空调设备及系统正常
安全运行,给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2分
3.按规定巡查电器设备、空调设备及系统、给排水系统的运行状况,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照明灯具完好率达95%以上,其它设备完好率达98%以上。8分
4.认真做好电器设备、空调设备及系统、给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应急抢修工作。一般维修任务及时完成,报修任务一周内完成,应急抢修任务,维修人员1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处理,并做好维护和应急抢修记录。10分
5.电器设备和周围环境(配电间、机房等),空调机和空调机房整洁、无垃圾、无尘;污水处理池清洗及时,排水系统畅通。5分
6.每年两次对空调系统滤网进行清洗,达到整洁、无污迹。6分
7.经常巡查各类用房土建、装饰情况和道路、场地、围墙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补修,达到各类用房无渗漏、无破损,道路无坑、无严重积水,场地平整,围墙无破损等。5分
8.值班制度落实。周六、周日白天确保有两名水电工值班,夜间确保有一名水电工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3分
9.安全措施行之有效,全年无事故。3分
10.能源管理到位,开支节省,浪费减少。3分
第十三条,安全保卫工作主要检查考核门卫值班、巡逻执勤、监控、消控、车辆调度、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事故
等,考核采用百分制。
(一)全体保卫人员定岗定责,人员到位。工作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执勤、文明执勤。8分
(二)保卫人员在执行勤务时,统一着保卫服装,佩戴有效证件,配带规定的保卫器械。2分
(三)门卫值班、巡逻执勤认真严格,无漏岗现象,登记、记载齐全,情况处理及时有效,门卫值班室整洁。30分
(四)监控、消控业务熟悉,监控、消控24小时不失控,记录齐全、专人专管,情况处理及时有效,保密制度落实,监控、消控室整洁。15分
(五)监控设施和消防设施检查到位,消防设备完善无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始终保持监控和消防处于良好状态。10分
(六)车辆(含摩托车、自行车等)出入机关大院按规定查验,指挥车辆停放有序,无乱放、乱停车辆现象,车道畅通无阻。20分
(七)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事故措施到位,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15分
四、相关关情况的处理
第十四条,服务单位,未按合同(协议)提供足额的服务人员;规定服务时间内无岗、无人、无服务;服务时间执行不到位,一次处罚200元。
第十五条,服务单位任用不具备工作条件和资格的特殊岗位工作人员,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或是其他存有遗留问题的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并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造成重大问题发生或引起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服务人员违章违纪,有盗窃等行为;损害客户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服务单位进行处理(换人、除名、辞退),并告知。
第十七条,服务单位在服务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或存在不安全隐患,客户有权予以制止;损坏客户公共设施设备和公物的,视情况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会务受理出差错,会议服务保障达不到主办单位的要求,会议代表不满意,除要求及时改进外,并追究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含服务人员)的责任(包括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保洁服务不规范、保洁质量达不到各项标准和客户要求的,服务单位应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各项标准和客户要求的,客户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条,设施设备维护达不到工作标准和客户要求;能源管理不善,水、电、汽、油严重跑、冒、滴、漏,门窗完好率达不到100%,照明灯具完好率达不到95%以上,水暖设备完好率、电开水器完好率、其它电器设备完好率达不到98%以上;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出现不安全隐患,除要求及时整改外,并追究服务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包括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门卫值班不严,巡逻执勤不正规,监控、消防控制出现失控,车辆调度指挥不规范,乱停、乱放车辆严重,群众来访接待处理不当,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措施不到位,除要求及时整改外,并追究服务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包括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全年考核总评成绩达不到80分的,不再作为下一年度招用服务单位,达不到90分的,质量保证金不再返还。
五、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区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为物业管理合同之附件,自物业管理合同签定之日起执行。
11位用户关注
25位用户关注
30位用户关注
66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