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项目部质量管理细则
项目部质量管理细则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欢迎大家阅读!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1】
质量控制的对象是全过程,包括采购过程、生产过程等。
控制的结果应使被控制的对象达到规定的要求;为了使被控制的对象达到规定的要求,就要积极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健全全面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本工程主要质量管理制度如下:
1 质量责任制
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确定每个部门的职责,最后落实到项目每个管理人员,并签定相应的质量岗位责任状,与个人收入挂钩,形成一个由项目经理为主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副经理领导监控,项目部及项目分部各职能部门执行监督,施工班组严格实施的网络化项目组织体系。
2 技术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技术责任制,正确划分各级技术管理工作的权限,使每位工程技术人员各有专职、各司其事,有职、有权、有责。
贯彻执行现行国家、省、市的各项技术政策,科学地组织开展各项技术工作,把技术管理工作的重点集中为实现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上。
3 图纸会审、图纸交底制度
实行图纸会审、图纸交底制度,在正式施工前,项目经理部组织人员核对图纸,与设计单位联系,进一步了解业主要求和设计意图,参加施工图会审,接受各部门提出建议,完善设计内容。
在施工前,对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图纸交底。
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制度
实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制度。
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清单,明确时间和责任人。
每个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实施均要通过提出→讨论→编制→审核→修改→定稿→交底→实施几个步骤进行。
5 技术复核和技术交底制度
建立健全技术复核和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应认真组织进行图纸初审和会审,编制施工方案,在做好三级技术交底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对关键部位和影响工程全局的技术复核工作,以减少和避免施工误差。
6 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每一项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施工完后,首先由施工班组自检、再由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施工员、质检员、班组长进行互检和交接检,最后由项目部和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同时,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对工程项目实施三级检查,对质量进行层层把关。
特别是建立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可加强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每道工序均达到合格以上,以最终达到工程优质目标,可合理安排协调分包单位、监理、项目经理部三方的工程报验工作,提高报验的效率及质量,也保证工程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分项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凡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需报验收的工程,必须先由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技术交底人员对该工序进行内部联合检查,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报验资料上报项目质量部门。
2、实行工程项目的计划报验制,质量部门根据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的报验计划进行统筹安排,有计划的约请监理组织三方现场验收。
一些特殊情况下急需验收的质量部门具体安排。
3、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验收人员根据验收计划安排按时到指定地点等待验收,并携带报验项目的自检记录单,无自检记录单者项目部质检人员拒绝验收,并认定验收该项目一次不合格。
4、为了加强现场验收的严肃性,验收项目第一次不合格,质量部门将填写存在问题通知单,并要求整改后进行二次报验。
凡第二次报验不合格项目,其中仍存在第一次报验时质量问题未落实整改的,将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处理,同时对该项目施工负责人罚款,并召开现场质量会。
5、报验资料和自检记录单必须真实反映实际,经验收,实际情况与自检记录单出入过大,验收认定不合格,将给予罚款处理。
6、对重要工序或业主要求参加验收的工序,由监理约请其参加验收;对需要设计部门、勘探部门、政府监督部门参加验收的项目,由项目经理部提前约请参加,并办理签认手续。
7、工序验收合格并在各方手续齐全后,由质量部门从监理手中索取,并返还质检员和资料员存档。
7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奖罚制度,项目经理以各施工班组现场施工质量及质量管理状况为依据,根据指挥部规定负责签发“工程质量问题奖罚通知单”;并相应建立质量专用台帐,建立质量基金,专款专用。
1、工程质量奖罚制则是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标准以业主的相关规定,坚决执行本企业有关质量管理的奖罚规定,以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为依据,对在施工工程进行奖罚。
2、工程质量奖罚途径是由质量部门以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现场施工质量及质量管理状况为依据,根据规定负责签发“工程质量问题奖罚通知单”;质量部门及财务部分别建立质量专用台帐,建立质量基金,专款专用;工程项目经理部的质量奖罚只对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由项目经理部质量部门签发。
3、工程质量奖罚制度主要奖励规定
(1)坚持“样板引路”。
质量部门对同一分项工程的样板质量进行总结评比,获得第一名的班组发给奖金。
(2)对有要求的地下室、屋面,厕浴间项目,在进行蓄水试验后第二次试验均无渗漏的,对班组或分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3)每月进行一次资料评比,对分项工程质量报表,工程报验资料准确及时无差错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4)为激发搞好工程质量工作的积极性,每月评选一次质量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
4、工程质量奖罚制度主要处罚规定
(1)凡无样板或在样板验收未通过的情况下,并擅自进行大面积施工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除勒令停工整改外,同时对其负责人罚款。
(2)在日常工作中,一些质量问题虽经多次书面提出,但未能得到及时整改的,对其负责人罚款,直到整改达到要求为止。
(3)因管理不善,质量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或受到监理通知或建设单位通报批评的,经项目经理核实,依据问题的性质给予罚款。
(4)加强防水工程的质量控制,认真做好蓄水试验工作,凡在验收中发现有渗漏问题的,每一处(以每一渗水点为一处)第一次蓄水过程中存在的给予罚款,并按实际渗漏处累加罚款。
(5)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因人为因素造成成品损坏、污染的,视情节轻重及损坏程度给予罚款;性质特别严重的,除给予罚款外并给予通报批评。
(6)凡隐蔽工程未经质量部及监理公司检查验收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一经发现,对其负责人给予罚款。
(7)工程报验质量资料严重失真,与实际情况超差10%以上的,给予罚款,并限期纠正解决。
(8)分项工程质量报表和质量工作总结,每月25日前报质量部门,逾期不报的给予罚款。
(9)造成重大隐患,构成质量事故应在12小时内上报项目经理,对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视问题的轻重对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予以罚款。
5、工程质量奖罚制度具体处罚细则
为便于实施处罚,项目经理部根据结构、装修、机电安装等不同阶段的施工特点及具体操作,分别编制具体的奖罚细则。
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者,将对其负责人和操作责任人处以罚金,交财务实施。
实行罚款,同时对所在区段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总额的10%罚金,交财务实施。
8 工程样板引路制度
建立严格的工程样板引路制度,在装修、机电安装分项工程中推行样板制,经监理、设计、业主验收确认后再全面推开。
样板工序、样板间尽量选择有代表性,功能设施尽量齐全,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阶段进行样板的施工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验收的质量标准只能高于样板而不能低于样板,样板工程未经质量部检查批准,该分项工程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所有的室内外装修及机电安装的各项专业分项的施工必须通过“样板引路”这一模式再全面铺开,对严肃工程质量,争取一次成优,起到关键的作用。
针对工程施工材料品种繁多、新工艺多、工序交叉作业多等特点,在装修、机电安装分项工程中推行样板制,经监理、设计、业主验收确认后再全面推开。
样板验收的程序、规定如下
1、所有分项工程必须先做样板。
2、样板工序、样板间尽量选择有代表性,功能设施尽量齐全,可根据实际情况期分阶段进行样板的施工验收。
3、验收程序(分三种情况):
(1)针对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做的分项施工样板,应由其技术负责人组织先行自检,并按细化设计,施工方案所要求的标准进行评定,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填写样板验收记录上报质量部门,由质量部门邀请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核验及办理样板验收会签手续,重要的样板工序可请政府监督部门参加。
(2)由质量部门依据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情况、技术水平,指定单位、地点来做,其他单位共同参加样板会签,待其通过后参照执行。
不低于此样板验收标准。
(3)精装修阶段中,对于没有定型的材料(设计没有最后确定的)及新材料、新工艺,即通过样板选材造型的前期分项样板,由质量部门指定单位、地点来做,并组织邀请监理、设计及建设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确定其最后做法。
4、在施工过程中验收的质量标准只能高于样板而不能低于样板。
5、在装修施工阶段中,样板通过后,需挂牌标识。
6、样板工程未经质量部检查批准,该分项工程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9 工程质量消项例会制度
制定工程质量消项例会制度,有效地推进了质量问题的消除和质量的提高。
项目经理部、监理公司、业主及项目分部、分包单位共同参与例会,减少质量问题多次重复的出现,提高质量验收工作的效率。
1、整个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与监理公司、业主及项目分部、分包单位共同建了每周一次质量消项例会制度,业主主持召开。
2、业主根据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以书面形式列出,在会上定出解决期限及责任人;同时对上次提出问题落实解决情况,经监理证实,解决的问题给予消项。
3、对消项会确定的问题由质量部门组织监理、业主及项目分部、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共同检查落实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质量问题在复查过程中,依然未改正处理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根据情况对其进行罚款,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
10 质量分析会制度
建立质量分析会制度,将工程质量推向深入,对工程缺陷有目的有预见的采取有效措施,把施工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和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质量分析会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召开,各部门有关人员及班组长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
质量分析会针对质量趋势、质量问题,制定出相应的预防、纠正措施。
1、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召开,各部门有关人员及项目分部、分包单位负责人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内部要开展质量分析会,由其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参加,对一些关键性已经出现的质量问题以文字形式写出质量不合格原因调查报告。
3、质量分析会主要内容:
(1)对工程实施质量预控,做到心中有标准,施工有标准。
(2)对工程质量趋势进行分析。
(3)分析已经出现的质量问题(含不合格物资、不合格过程)和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潜在因素。
(4)针对质量趋势、质量问题,制定出相应的预防、纠正措施。
4、对质量有广泛影响的质量问题及其产生原因、预防、纠正措施等,以通报、纪要形式及时发布。
11 持证上岗制度
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主要专业工种均应有操作上岗证书。
12 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制度,现场材料设备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存放,材料设备存放场地须挂牌标识,应指明材料设备名称、规格、进货日期、检验状态和供货厂家。
露天堆码的材料设备要分区分类码放,底垫木高度不小于200mm,码放整齐,钢材、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上盖下垫。
需入库保存的材料布局合理,库容整洁,便于收发。
化工油漆等危险品材料,单独设库存放,库房远离火源,不得将库房设在建筑物内。
13 计量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按1s09001标准要求建立计量管理体系,提高施工质量,降低物耗、能耗。
为保证计量器具的精度,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制度进行定期检定。
特别加强对钢筋、混凝土施工过程的计量管理。
14 分包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分包方进场前将资质副本、施工现场负责人以及管理人员名单、分包工程项目合同副本和深化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分包方进场前应签订安全、消防保卫、成品保护协议书并交适量的抵押金。
项目经理部根据合同规定为分包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抽出若干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组成分包管理专门小组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消防保卫和成品保护等方面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协调会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
第二章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第四条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建设单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章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第七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八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1、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图纸。
2、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审图,并提出初步意见。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3、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出席,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10天之前进行。
第九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
1、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要求、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和施工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
3、设计单位答疑。
4、建设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5、建设单位负责写出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
6、图纸会审纪要应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存档。
第十条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1、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按图纸划分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2、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3、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4、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5、各专业之间及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协调,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洞孔及预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6、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第十一条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提出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第四章施工组织总设计编报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会审。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质监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
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设备、机械化程度、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
2、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进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论据,并征得设计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工艺流程,设计与设备特点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点。
3、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计图纸交付计划。
4、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6、施工场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7、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计划和保证措施。
8、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
9、费用估算及工作量进度。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建设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安排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执行。
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费用。
第五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局部变更:
1、设计图纸有差错。
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5、施工差错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6、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以及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签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事由,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为下列三类:
1、一般小型设计变更(__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增减预算费用,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
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核签、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较大设计变更(__万元以上、__万元以下),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费用,要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这类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签核、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3、重大设计修改(__万元以上),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结构布置的修改,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第六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未经三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予审批实施。
第二十七条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第七章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约用地、文明整齐。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
如有必要,应由建设单位批准。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不得随意乱堆乱排。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___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建设单位正常生产、生活,施工单位应负责赔偿并予以罚款。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需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连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矿区内取土或弃土,应在建设单位指定地点进行。
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施工单位及时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六条设置在施工场地的测量标志或永久测量标石,施工单位应予以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所建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章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三十八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是为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个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使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第三十九条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工作,一般验收项目如下:
1、工程建设工序进行中间环节验收。
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等。
2、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
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及制作质量、入土深度、最后贯入度等。
3、埋入结构或地下的防水工程。
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及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第四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
第四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施工单位未通知建设单位自行隐蔽,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经检查存在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返工处理,不按要求返工处理的,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别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文件长期保存。
第八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四十三条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单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
2、必须移交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完整、齐全。
3、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签证单,内容包括验收时间,验收意见等。
4、单位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5、隐蔽工程记录。
6、主要建筑及设施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第四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整理移交全部验收资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
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地代表等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
2、单位工程竣工正式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质检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结果由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六条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1、确定验收日期。
2、审阅验收文件及记录。
3、审阅预验收的验评结果。
4、检验或抽检。
5、验收总评意见,确定工程等级。
6、验收成员签字。
第四十七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搞好工程决算。
第四十八条单位工程一经正式验收,应及时办理移交工程相关图纸资料手续或代保管手续。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五十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的办法和自理原则。
第五十二条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式。
4、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5、设计变更。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8、争议解决方式。
9、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第五十三条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第五十四条允许分包的工程,应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五十五条工程承包单位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完毕并向建设单位交付竣工工程后,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终止后,施工单位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安装工程除满足安装规范和其他制度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装的准备工作,对各种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各种图纸齐全。
2、具有设备清册及出厂合格证。
3、熟悉安装指南。
4、仔细参阅国家和企业规定的设备安装质量和验收规范。
5、有厂家和厂家委托试验单位对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性能调试结果的报告。
6、使用说明书。
7、基础强度与尺寸要符合规定,环境要满足安装和运输起吊要求,要有能满足安装要求的中间验收。
8、编写具体施工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以上条件具备后,方可申请开工。
第五十八条安装的经济技术要求。
1、必须遵守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按计划组织施工。
2、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设备,如机电设备、升降设备安装、运输设备安装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必须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与记录。
4、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安全、快速、经济的要求,重大安装项目必须进行工程网络技术优化。
5、必须严格按安装技术规范及设备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第五十九条设备调试管理程序。
1、根据具体设备确定调试要求。
2、找出该设备运行的基本环节和基本元件,确定调试项目。
3、按照被调试设备出厂说明及使用要求,确定调试参数,以确保误差允许值。
4、制定调试方法、程序和使用设施。
5、编制调试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
6、检查各项调试准备工作准备完善后,方可实施计划。
7、整理数据、编写调试报告。
报告应包括对设备性能的评价及使用后的意见。
并向使用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
第六十条试运转程序及要求。
1、对安装调试的设备初次验收合格,方可批准组织试运转。
2、为检查和鉴定安装质量和设备性能以及设备之间、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综合能力,在设备与系统安装调试合格后,进行试运转和试生产。
在运行前,应检查、核对电源、通讯、水源、风源、气源情况,然后进行空负荷运行。
空负荷调试正常后,再带负荷调试。
在设备和系统试运行时,首先制定具体的试运转细则,同时还要精心组织,认真检查,严明程序,密切配合,统一指挥。
3、设备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办理交接验收手序。
第六十一条交接验收程序。
1、验收组织。
为评定设备安装质量,划分其责任,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企划部、安全监察部及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交接验收。
其主要职责是:
1)检验单位工程技术档案、施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及设备清册。
2)对工程标准和安装质量进行抽检与复验,对质量和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编制试运行计划,检查试运转情况。
4)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2、验收终结后,对下列资料应归档:
1)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
2)固定资产清单,包括未安装设备和已订未到设备。
3)装配图和随机配件图。
4)基础图。
5)调试记录和调试报告。
6)隐蔽工程记录及实测图。
7)系统图。
8)施工预算及决算。
第十一章奖惩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第对单位工程施工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一、安全
1、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甲方代表责令整改连续通知两次而拒不整改的,视情节处以__―__元罚款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2、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根据情节处以__元以上,__万元以下罚款。
二、进度
1、未按审定的开工报告规定的日期开工,延期__日以内,处以__元罚款;超过__日,每延期__天,增加罚款__元;延期__日以上者,处以__元罚款,并解除施工合同。
2、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致使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于施工进度计划,处以__元罚款。
3、未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对公司生产、经营等造成影响的,除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外,另处以__元罚款。
三、质量
1、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__-__元以下罚款。
2、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__-__元以下罚款。
3、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单位整改外,处以__-__元以下罚款。
4、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外,处以__-__元以下罚款。
5、工程技术资料和质保资料未能及时编写和完善,或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除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补上或整改外,并处以__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罚款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公司财务部,在当月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罚款列专帐作为工程奖励使用。
第六十四条获得省部级“飞天奖”和“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__进行奖励;获得国家“鲁班奖”的单位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进行奖励。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六条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现行施工规范>及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六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企划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2篇 项目部内部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强化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下发的《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内部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地铁四号线工程总承包部下发的的《大型机械设备准入及作业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项目部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特制定《项目部内部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请项目部各职能管理部门、各作业分包队伍,遵照执行。
2.本实施细则中安全许可主要包含大型临时设施、施工作业面、机械设备等。
3.凡是纳入安全放可的场所和工程部位,均按月实行许可,工程实施前办理完成许可手续,然后每月许可一次,达到许可条件时发证,没有获得许可证不得开始或继续实施,直至工程结束或危险源消除。
二、大型临时设施安全准入实施细则
1.大型临时设施施工安全措施及设施验收
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临建设施包括临建房屋、加工区、搅拌站、道路、围挡等。
1.2各类临建设施必须在符合安全规定的场地进行搭设,严禁搭设在高边坡、高挡土墙、高围墙、深基坑的周边,避开山洪、泥石流、暗沟、城市地下排水管道等灾害性地段,远离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放地点;搭设在起重机械旋转半径内的,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3 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构)筑物内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
1.4 各类临建设施的搭建、拼装图纸应符合以下条件:
1.4.1现场搭建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型钢现场制作的临建设施,施工图应由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或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也可采用经企业审查批准的内部通用图集(例如:青岛地铁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
1.4.2现场拼装的装配式临建房屋,其组装配件必须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经相关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且有生产厂家提供的拼装说明书和拼装图纸,装配式临建房屋的拼装高度不得超过2层。
1.5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要求,临建设施在使用前,须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搭建或拼装单位、生产或租赁单位、监理单位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5.1 临建设施的施工图纸是否符合规定;
1.5.2 需要进行原材料检验检测的,是否有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
1.5. 3 装配式临建房屋的柱、梁等承重构件及螺栓和柱脚等固定连接点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1.5.4 搭建拼装质量是否符合施工图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5.5 临建设施的搭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5.6临建设施的搭设位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5.7根据验收标准制定--表1临建设施验收记录表
表1临建设施验收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生产厂家
使用地点
面积层数
安装时间
验收时间
验收依据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188-2009
验 收 项 目
验 收 结 果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观感质量
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
建筑屋面
建筑门窗
建筑设备
验 收
结 论
安装单位(现场负责人):
使用单位(现场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2.大型临时设施档案管理
2.1对于验收合格并即将投入使用的大型临时设施,各项安全管理资料应及时到安保部备案,由现场专职安全、工区安全主管、项目安全主管、安全总监、项目经理逐级对资料进行审核,安保部核实无误后颁发大型临时设施准入证。具体资料如下:
2.1.1临建设施验收记录表
2.2.2临时用电布置图
2.3.3消防设施布置图
2.4.4防排水系统设施布置图
2.4.5紧急情况疏散图
3.大型临时设施临时用电要求
对于大型临时设施施工用电检查时,电气线路绝缘电阻测试、绝缘电阻检测、接地电阻检测、漏电保护器测试的各项检测需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并建立了安全技术档案。
检查标准依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配电箱、开关箱的设置
现场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并采用符合要求的标准配电箱、开关箱。分配电箱与开关箱间距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3m。
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牢固,固定式箱体中心点距地高度1.4~1.6m、移动式箱体中心点距地高度0.8~1.6m。
配电箱、开关箱周边应留有足够的安全操作距离,并设有明显警示标志和灭火器材。现场设有配电室时,其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开关箱的设置是否满足“四个一”要求,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是否满足防雨、防尘要求。
配电箱及箱内电器元件
配电箱门、锁齐全,并有标识及分路图。箱门与箱体应进行电气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连接线、n线和pe线端子板等配置及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漏电保护器按扭实验动作应灵敏有效。
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并按规定与箱内专用接线点进行压接。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进、出线应与箱体固定。
照明供电
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使用行灯应符合电源电压不大于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照明装置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得小于500mm
线路敷设
配线必须采绝缘导线或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必须与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等导体采取隔离绝缘措施,且不得使用绝缘老化的导线或电缆,电缆线架设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生活区用电
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插座性能(厨房、淋浴等潮湿环境)是否满足要求
4.大型临时设施消防安全要求
4.1消防重点部位
4.1.1 《山东省消防条例》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月、其他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进行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纠正危险行为;其他单位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和巡查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由参与检查、巡查的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4.1.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
4.1.3 填写说明:
①“情况描述”填写重点防火部位具体情况,如临时板房层数、面积、材质,最大居住人数;易燃物品仓库中易燃物品名称、数量等;
②表后附消防设施现场平面布置图,图中注明防护重点区域或部位、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位置,宿舍、办公区等与施工现场、动火点、易燃物品库间距。
4.2 消防设施验收
4.2.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
4.2.2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相关要求进行灭火器材验收。
①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规定: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灭火器类型
维修期限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出厂期满3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出厂期满5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②“验收内容”应按照相应消防器材验收内容进行验收,如灭火器须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③“验收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④“验收人员签字”必须由参加验收人员进行签字,验收应通知监理单位人员参加。
4.3 动火作业审批
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4.3.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①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②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③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④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防火措施。
⑤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⑥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⑦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⑧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4.3.3 该审批表只限于有效时间内及规定的动火点使用,动火点、时间变动的需要重新申请。
5. 大型临时设施安全评估
对于大型临时设施包括临建房屋、加工区、搅拌站、道路、围挡等,需每月进行安全检查评估,达到安全要求的,准予施工或使用。安全检查评估的重点是临时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防排水系统、以及防风防雷电和防冻害措施。由各级安全负责人进行检查评估,项目经理进行复核处理。
6. 大型临时设施评估结果处理
检查评估认为大型临时设施未达到安全要求时,提出整改意见,现场整改后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不允许进行施工作业。
7. 大型临时设施事故责任界定
安全作业许可证签发人对其相应的安全作业许可负责,一旦该场所发生事故,安全作业许可证签发人承担事故相应责任。
三、施工作业面安全准入实施细则
1.本项目部施工作业面(含临建工程)分类
①地下暗挖工程:富水软弱破碎围岩、浅埋偏压的隧道及地铁工程;可能发生突水突泥、坍塌和瓦斯爆炸风险的隧道及地铁工程;穿越江河湖海、交通通道、城市管线及建筑物、村庄等重要结构物的隧道及地铁工程;长(特)大隧道。
②桥梁工程:跨越江河湖海的桥梁深水施工、24m及以上高空作业;桥梁跨越既有线铁路、县级以上铁路、城市道路施工;具有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桥梁工程。
③营业线工程:上跨、下穿主要干线的桥涵施工;繁忙干线、干线及枢纽站改造工程;桥涵接长、路基帮宽、并行绕行段施工以及临近既有线吊装、安装施工和铺轨架梁作业等。
④基坑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地下管线及其复杂等工程。
⑤路基工程:6m以上的边坡施工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
⑥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模板构件支撑高度大于8m,或跨度大于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模板支撑体系。
⑦起重吊装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拆除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⑧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各类悬挑式脚手架。
⑨爆破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及其它临近既有线土石方爆破工程。
⑩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可能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的施工;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较差作业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等。
2. 施工作业面安全管理
2.1项目部成立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针对施工现场作业面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项目经理带班制度等。
2.2定期对管理人员及值班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要求整改。
3.分包单位资质证件
3.1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要求施工单位留存分包单位以下证件、文件复印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 企业分包安全协议。
3.2 人员资格管理
3.2.1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施工单位的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现场留存相关证件备查。
3.2.2 依据《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特种作业包括以下工种:
①建筑电工;
②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
③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
④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⑤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
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
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
⑧建筑起重机械司机(门式起重机);
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
⑩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
1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
12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13建筑电气焊接(切割)工。
4.作业面的方案、指导作业书、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4.1作业面安全专项方案
4.1.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主要指: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临时用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1.2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4.1.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4.2作业面指导作业书
4.2.1项目部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
4.2.2不太成熟的工艺或缺少经验的工序应安排试验,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进行首件(段)验收。
4.2.3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应经项目部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4.3技术交底
4.3.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①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交至作业层,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而且应有书面文字材料,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安全技术交底是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责任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地进行,不能流于形式。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具体的作业内容进行。
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对施工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对具体操作者讲明安全注意事项,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③交底中应明确本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常见的职工伤亡事故类型,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
4.3.2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①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各作业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专业的技术人员对作业工人进行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可结合学习安全教育内容同时进行。
5.安全防护
5.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根据安全防护方案的要求搭设。搭设完毕,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有关班组对防护设施进行逐项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可分层进行或分段进行
5.2施工过程中,凡是需要拆除临时支撑体系时,由施工班组长提出申请,经该项目施工负责人检查确定拆除的范围和数量,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加固措施后,由项目部技术人员、安全员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拆除
6.作业面安全警示标识、责任标牌、操作规程牌、平面布置图
6.1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如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属于危险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2在钢筋制作、模板制作、混凝土(砂浆)搅拌、脚手架搭设等操作部位应挂岗位操作规程牌。
6.3项目部应对各类机械设备上张贴机械操作规程。
6.4平面布置图
6.4.1施工平面图,应标明拟建工程平面位置、生产区、生活区、生活区、预制场地、材料堆放位置;周围交通环境、环保要求,需要保护或注意的情况。
6.4.2平面布置图要有明显的动态特性,即每个较短的施工阶段之后,施工平页面黑雾最早变化的。要科学合理的组织好施工现场施工。
6.4.3所有的材料堆场、小型机械的布设均按平面要求布置,如有调整有书面通知。在做好总平面管理工作的同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坚持合理的施工顺序,不打乱仗,力求均�生产。
6.5应急管理
6.5.1项目部应针对重大危险源,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斜塌、触电、中毒及其他群死群伤等可能发生的事故建立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抢救、疏散和应急等措施。
6.5.2由项目部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项目部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7.施工作业面检查评估
每月由现场安全员、工区安全主管、项目安全主管、项目安全总监各级安全负责人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检查评估,项目经理进行复核处理。
8. 施工作业面评估结果处理
检查评估认为施工作业面未达到安全施工要求时,提出整改意见,现场整改后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不允许进行施工作业。
9. 施工作业面事故责任界定
安全作业许可证签发人对其相应的安全作业许可负责,一旦该场所发生事故,安全作业许可证签发人承担事故相应责任。
四、大型机械设备安全准入实施细则
第3篇 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质量管理制度处罚细则
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管理制度及处罚细则
一、总则
为加强对项目部施工现场各项生产活动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加快工程施工的速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二、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1、项目部按监理工程师和公司核准的周、月、总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施工月进度计划是工程总计划的分解和细化,施工周进度计划是月进度计划的分解和细化,确保周、月、总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全部完成。
2、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周进度计划每周六或周日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上报公司企业管理中心和公司生产经理。延期一天罚技术负责人20元。
3、若周计划未完成,则罚项目部100元,若连续第二施工周计划没有完成则加倍罚款,依次类推。
4、若月施工进度计划未全部完成,则罚施工项目部200元,若当月计划全部完成,则把当月每周罚款总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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