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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管理细则15篇

发布时间:2022-10-20 热度:13

设施管理细则

第1篇 劳动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管理细则

1 目的

规范劳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检查及维护管理,以保证工作场所存在物理或化学方面的危害时,可以通过使用劳动防护装备来提高人员的安全保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直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国家安监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3.3 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3.4 国家安监总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3.5《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

3.6 中国海油企业标准《劳动防护服装使用管理规定》(q/hs 4005)

3.7 海油发展《qhse管理制度》(qhse-01)

3.8 海油发展《hse相关物资采购管理办法》(qhse-01-11)

3.9 海油发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qhse-01-23)

3.10 海油发展作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hse-w-104)

3.11 海油发展作业标准《呼吸保护设备安全管理》(hse-w-212)

3.12 海油发展作业标准《听力保护安全管理》(hse-w-213)

3.13 海油发展作业标准《安全带、系索和救生索安全管理》(hse-w-204)

4 释义

5 职责分工

5.1 公司

5.1.1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各直属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劳动防护设施的维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1.2 物资装备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办工作。

5.3 各直属单位hse部门

5.3.1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检查,以及劳动防护设施的维护实施监督与管理。

5.3.2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劳动防护设施台帐。

6 要求

6.1 管理原则

6.1.1适宜性原则:各作业岗位必须按照配备标准,配备适宜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以起到真正的防护作用。

6.1.2有效性原则:对存在有效期或需进行期间检验特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要定期进行更换或检验,以确保防护有效性。

6.1.3完好性原则:要各类劳动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和测试,以确保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6.2 管理范围

涉及劳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控制与管理。

6.3 管理内容

劳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种类、使用及保管、配备标准及具体的采购、检验等管理要求。

6.4 工作要求

各直属单位应按照本细则的常规劳动防用品配备标准为员工配备适宜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有效性及完好性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各基层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对防护用品发放状态及防护设施的设置位置进行全面掌控,并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生产作业人员应按照本细则要求或产品说明书正确配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失去有效防护能力的防护用品及时进行更换。

7 工作程序

7.1 劳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种类和使用要求

7.1.1头部保护用品

7.1.1.1适用于我公司的头部防护用品主要为安全帽。

7.1.1.2各直属单位人员在办公室、控制室或生活区外面的存在物体坠落及撞击危险的工作场所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7.1.1.3访问者到达办公室、控制室或生活区外面的危险场所时,所在单位必须给他们发放安全帽。

7.1.1.4安全帽的使用要求:

为充分发挥保护力,安全帽配带时必须按头位的大小调整帽箍(调整范围52-64cm),并系紧下颏带。在生产区内工作的人员,其安全帽系带不得出现松动或脱落现象。

安全帽在经受严重冲击后,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也必须更换。

不要将安全帽用于驾车或运动保护。

安全帽不要接触油漆、溶济或烃类清洁剂(稀释剂、汽油、煤油),可用中性皂液或温水洗涤。

安全帽应在常温、干燥、通风和没有阳光直射下储存。

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安全帽,当帽壳有破损、破裂、褪色,外观呈白垩色或其他异常情况。帽衬有破裂、破损、断线、脱皮、分层或失去弹性等现象,应立即报废。即使在保质期内。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安全帽应在保质期内使用,到期应及时更换。

7.1.1.4.1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安鉴合格证。

7.1.1.4.2人的头顶和帽顶的空间至少要保持有30mm的距离才能使用。

7.1.1.4.3使用安全帽时要戴正,安全帽的带子要系牢。

7.1.1.4.4要对安全帽进行定期检查,严禁戴有缺陷的帽子。

7.1.1.4.5严禁将安全帽长时间在阳光下曝晒。

7.1.1.4.6安全帽的帽衬要经常清洗,损坏后要立即更换。

7.1.1.4.7在电路附近工作时,禁止使用金属帽。

7.1.1.4.8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帽的使用说明使用,超过使用有效期的安全帽要立即进行更换。

7.1.2面部保护用品

7.1.2.1我公司使用面部防护用品主要为护目镜和防护面罩两类。

7.1.2.1.1护目镜主要分为防异物冲击眼镜、防化学液体飞溅眼镜、防烟尘及各种有害气体眼镜、防激光眼镜等。从事如下作业的人员必须使用相应护目镜:

a)从事喷砂、喷漆、焊接或打磨作业的人员必须戴防异物冲击眼镜;

b)从事酸、碱等液体及其他危险液体和化学药品等可能引起的眼睛伤害的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化学液体飞溅眼镜;

c)在烟尘和有毒气体不太强场所作业的人员必须戴防烟尘及有毒气体眼镜;

d)在毒性较大或烟尘较大的场所作业的人员除佩戴防烟尘及有毒气体眼镜外,还应同时使用适宜的防毒面具。

e)激光作业人员必须戴激光防护镜;

7.1.2.1.2防护面罩主要分为防辐射面罩、防化学液体飞溅面罩等。从事如下作业的人员必须使用相应护目镜:

a)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戴防辐射面罩;

b)从事酸、碱等液体及其他危险液体和化学药品等可能引起的面部伤害的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化学飞溅面罩。

7.1.2.2面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7.1.2.2.1护目镜和面罩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7.1.2.2.2护目镜要避免与坚硬锐利的物质磨擦,镜片脏时要用软布擦试,避免接触腐蚀性物质,以免镜片模糊影响视物。

7.1.2.2.3经过那些正在进行喷砂,喷漆,焊接或打磨的区域的人员应戴防异物冲击眼镜。

7.1.2.2.4在可能接触到气态、液态或固态化学物时,不允许戴隐形眼镜。

7.1.2.2.5在进行可能伤害眼部的危险作业时,配戴近视眼镜的员工也必须戴上护目镜或安全眼镜。不允许把近视眼镜当作安全眼镜来使用(即使附加有可装卸的侧护罩),除非它们是近视安全眼镜。

7.1.3呼吸保护用品

7.1.3.1呼吸保护用品根据结构和作用原理主要有过滤式和隔离式两大类。

a)我公司使用的过滤式呼吸防护器主要有防尘口罩及防毒面具两类。

b)我公司使用的隔离式呼吸防护器主有自给式呼吸器及送风式呼吸器两类。

7.1.3.2对可能产生有害气体、蒸汽、烟雾和粉尘等作业,因操作条件或工艺设备所限,在尘毒污染处、处理事故、抢修抢险、剧毒操作及在狭小的密闭空间内作业时,各直属单位应根据作业性质的不同,为作业人佩戴适宜的呼吸保护用品。

7.1.3.3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存要求:

7.1.3.3.1过滤式呼吸防护器的使用和保存要求:

a) 使用呼吸护具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检查其完好性,并在使用时严格按照产品要求进行清洗组装,保持连接部位的密闭性。

b)除简易型防尘呼吸器外,均应在使用前检查呼吸器气密性。

c)使用时应注意过滤器罐是否失效,如有毒物气味,或发现滤毒罐增重一定数值或使用时间过长,应引起警惕。

d)呼吸器用毕要认真检查、清洗,妥善保管。并存放在干燥通风、温度适中、无毒物污染场所。

e)严禁使用过期的滤料或滤盒。

7.1.3.3.2 隔离式呼吸器的使用和保存要求:

a) 隔离式呼吸器种类繁多,选用时应遵循的原则是:防护有效,戴用舒适。使用者必须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和污染程度选择合适的呼吸器。

b) 自给式呼吸器结构复杂,使用者须经过严格训练,掌握操作要领,能迅速准确地使用。

c) 使用前要检查气密性,在危险场所时,必须有第二者监护,保证一定的供气量。

d) 呼吸器应有专人管理,用毕要检查、清洗,定期校验保养,妥善保管,使之处于备用状态。

7.1.4听力保护用品

7.1.4.1我公司使用的听力保护用品主要为耳塞、耳罩及防噪声帽三类。

7.1.4.2听力保护用品的选择与使用

7.1.4.2.1工作现场的噪音值高于85分贝时可采取以下的措施:

l张贴标有“佩戴听力保护装置”的警示标志;

l限制人员进入该区域;

l在此区域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适当的指导并使用有效的听力保护装置。

7.1.4.2.2当员工在8小时加权平均时间噪音值大于85分贝的环境中工作时(等价于在大于82分贝的环境中工作12小时)应强制执行听力保护管理标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l噪音平均值超过90分贝时采用工程措施或者管理控制措施来降低噪音;

l定期检查工作场所、评估人员所受噪音的伤害;

l张贴警示标志;

l培训听力保护装置的使用;

l按国家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测定和评估相关人员听力状况。

7.1.4.2.3各直属单位hse部门应组织测量每个工作场所实际的噪音程度,在要求戴上听力保护用品的区域挂上标志,并根据作业现场噪声的大小强制所有在这些区域工作的员工使用听力保护用品:一般总噪声级不超过100db时,应选用防噪声耳塞;总噪声级在100db-125db时,应选用耳罩;总噪声级超过125db时,除采用耳塞外,还应佩戴防噪声帽。

7.1.4.2.4佩戴耳塞时要轻轻推入外耳道内,不能用力过猛或塞得过深,以感觉舒适为度。患中耳炎的人不能用耳塞,应用耳罩或防噪声帽。

7.1.4.2.5使用耳罩时应先检查外壳有无裂纹和漏气现象,调节弓架在头顶的适当位置,务必使耳罩软垫与皮肤贴紧。

7.1.5手部保护用品

7.1.5.1我公司使用的手部保护用品主要为绝缘手套、耐酸碱手套及焊工手套三类。

7.1.5.2手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使用

7.1.5.2.1各直属单位hse部门应根据作业性质的不同,为作业人员配备手部防护用品:

a)从事电气作业时,应该佩戴绝缘手套;

b)手接触化学药品有被药品烧伤的危险作业时,需使用防护手套;

c)从事焊接作业时,应该佩戴焊工手套。

7.1.5.2.2每次使用前,应参考制造商的技术规格说明,以确保要使用的手套类型适合于要进行处理的材料或化学品。而且对用于处理化学品的手套使用前均应进行检查,观察表面是否有破损,采取简易办法是向手套内吹口气,用手捏紧套口,观察是否漏气,漏气则不能使用。如怀疑其内表面受到污染时,也应将其丢弃。

7.1.5.2.3由于原油或其它腐蚀性液体可以渗透穿过手套并到达人体的皮肤,因此在处理原油或其它腐蚀性液体时,应把保护霜涂抹在皮肤上以起到保护皮肤的作用。处理不知名的物质时,必须在一种材料制成的手套上再戴上由另一种材料制成的手套,以便提供保护。

7.1.5.2.4乳胶工业手套只适用于弱酸,浓度不高的硫酸、盐酸和各种盐类,不得接触硝酸等强氧化酸。

7.1.5.2.5使用防酸碱手套时应防止与汽油、机油、润滑油等各种有机溶剂接触,防止锋利的金属刺割及与高温接触。

7.1.5.2.6耐酸碱手套使用后应将表面酸碱液体或污物用清水冲洗、晾干,不得曝晒及烘烤。

7.1.5.2.7在运转的机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手套。

7.1.6足部保护用品

7.1.6.1我公司使用的足部保护用品主要为防砸鞋、防砸靴及绝缘鞋三类。

7.1.6.2足部保护用品的选择和使用:

7.1.6.2.1从事电气作业时,应穿绝缘鞋。

7.1.6.3.2防护鞋要有防滑的设计。

7.1.6.3.3使用防护鞋前要认真检查或测试,在电气和酸碱作业中,严禁穿破损和有裂纹的防护鞋。

7.1.6.3.4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带铁钉的防护鞋。

7.1.6.3.5为了确认防护鞋是否出现损坏或过度磨损,应定期对它进行检查。

7.1.6.3.6损坏或过度磨损的防护鞋,要立即更换。

7.1.7全身保护用品

7.1.7.1我公司使用全身保护用品主要为防静电服、防静电蓝(白)大褂两类。

7.1.7.2我公司全身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要求如下:

7.1.7.2.1禁止使用严重破裂或破损的工衣。

7.1.7.2.2不得更改公司配备的防护服,如:割掉袖子,裤腿或去掉标志等。

7.1.7.2.3在生活区或办公室以外,禁止卷起袖子或裤腿。应确保袖口和系带被正确使用,以免缠绕设备而引起事故。

7.1.7.2.4易燃易爆场所不得穿、脱工服,且禁止佩戴金属物件。

7.1.7.2.5防护服应妥善的保管,并定期进行清洗。

7.1.8高空作业保护用品

7.1.8.1我公司使用的高空作业保护用品主要为安全带、系索和救生索。

7.1.8.2安全带的使用和维护

7.1.8.2.1必须选用国家允许的制造商和经销商经营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7.1.8.2.2安全带不得使其接有其它负荷或用于与保护人身安全无关的作业。

7.1.8.2.3高空作业前,使用安全带、系索和救生索前必须检查。检查项目包括:

l吊带表面是否受损。将吊带主体部分朝向自己,从开始端处弯曲成“u”型,注意磨损的边缘、破损纤维、扯断的缝线、切痕或化学品损伤、烧烫、磨损或松线、太阳辐射损伤、盐水腐蚀、染料损坏等。损坏处通常可见到毛丛状。

l金属扣的松懈、变形和破损。

l扣带处以防变形或出现锐边现象。外部和中部的齿纹要垂直。仔细检查转角等处的接缝,在扣带处应重叠缝合,并可前后自由滑动并扣在扣眼上。滑轮可自由运转。

l铆钉是否固定不动,并保持与周围边缘的平滑一致。确保铆钉不变形和弯曲。

l检查有凹痕和裂缝,有化学锈蚀现象的铆钉。

l检查可能出现的钩和螺旋扣眼的变形和折断。扣卡可直接卡入扣眼处而无需变形或出现受阻现象。卡扣的弹簧弹力充分。

l由头到尾检查绳索是否有起毛、磨损或断裂的纤维。

l绳索的直径大小明显不同应及时更换。

7.1.8.2.4要正确系挂安全带:

l安全带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l安全带必须装配两条系索,系索的自由端牢靠固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安全带始终扣挂在悬挂支撑装置上应高挂低用。其自由端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该构件应能承受人员跌落时产生的冲击荷载,并且不得损坏安全带或安全绳。

l系挂安全带时,其安全绳要系戴牢固,不得打结。安全绳的长度应考虑下方障碍物与系挂点之间的距离,保证人员跌落时不会产生危险。

l高空作业应使用全身式防坠落型安全带,进入限制空间必须佩戴带有尾绳的安全带。

7.1.8.2.5安全带要定期进行抽样试验,如有破断,则这一批安全带要全部更换。

7.1.8.2.6安全带使用后要注意维护保管,经常检查挂钩和接缝部分,及时发现断裂和磨损,使安全带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系索和救生索不可与锐器、酸性、腐蚀性物质和溶剂接触。

7.1.8.2.7防止坠落装置的悬挂支撑安全负荷应大于2.5吨,自动回缩救生索和起重链条保护悬挂支撑装置,自动回缩救生索一次只能挂一个安全带。人员坠落进要及进营救,延迟营救悬挂在防止坠落装置上的人员可能会对其造成严重的伤害。

7.1.8.3安全网

7.1.8.3.1必须严格地根据使用目的,使用区域选择安全网的类别,立网不能代替平网。

7.1.8.3.2使用时,新网必须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许可证);

旧网必须有允许使用的证书(或试验记录)。

7.1.8.3.3使用前,必须对安全网及其支撑(架)进行下列检查:安全网的标牌与所选择的是否相符,外观质量有否影响使用的疵点,支撑物(架)、边绳有否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且系网处有无撑角及尖锐处。

7.1.9 紧急洗眼冲淋设备

7.1.9.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现场应设置适当的紧急洗眼冲淋设备,用以紧急处理被化学物质意外喷溅的患者,降低化学物质对于眼睛、皮肤可能造成的伤害。

7.1.9.2紧急洗眼冲淋设备的设置要求

7.1.9.2.1应设置不会再有意外喷溅风险的位置。

7.1.9.2.2应设置于容易接近且可10秒钟内到达的位置,离开危害点的步行距离亦不得超过30米。

7.1.9.2.3在设置时应注意使用时员工的活动空间,不可限制员工的冲淋动作,包括将衣服脱除、翻开遮蔽处等。洗眼设备距墙壁或障碍物应至少15厘米,冲淋设备距墙壁或障碍物应至少40厘米。

7.1.9.2.4危害点、途径、紧急洗眼冲淋设备应该都在同一平面,行进途径不可有障碍物,包括任何阻碍物、过多转弯、上下阶梯等。

7.1.9.2.5应该避免设置在角落里,如已设置在角落,则应考虑辅助照明设备,加强灯光的改善。

7.1.9.2.6紧急洗眼冲淋设备的喷淋范围内应避免安装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及其它电源,以防止可能发生的感电或因潮湿而产生的漏电风险。

7.1.9.2.7紧急洗眼冲淋设备的位置应有明显标示,以便于员工在紧急状况下,仍能清楚设置位置,进行应急处理。

7.1.9.3 紧急洗眼冲淋设备的水源要求

7.1.9.3.1 紧急洗眼冲淋的水压不能太高,以防伤害受伤者的皮肤,水量要足够冲淋15分钟以上。

7.1.9.3.2应该尽量使用自来水等干净的卫生水源。

7.1.9.3.3应避免水管内的水结冻,影响设备性能。

7.1.9.3.4应定期检查维护,让水能够流动,防止水中出现铁锈、沙子等杂质。

7.1.9.4培训与检查

7.1.9.4.1设置紧急洗眼冲淋设备的单位应教育员工,告知设备的设置位置,设备的使用时机,设备的使用方法(最好能够实际操作),让员工清楚物质的危害及紧急处理方法,教育训练后应保存相应记录。

7.1.9.4.2设置紧急洗眼冲淋设备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点检制度,对紧急洗眼冲淋设备进行检查。检点的项目应该包括:

a)由各个可能使用此设备的作业现场观点,来评估设备的标示是否被遮蔽;

b)前往设备的通道、设备本身空间是否被堆积杂物,阻碍行动甚至妨碍功能;

c)洗眼冲淋设备上是否堆积灰尘,是否阻塞出水口(特别是洗眼器出水口),紧急使用时灰尘是否可能造成水质污染;

d)设备外观是否有生锈或损坏分散,是否造成功能影响;

e)测试紧急洗眼冲淋设备的性能:

实际测试开关顺畅与否

是否可以持续出水

高度是否恰当

水质外观是否良好

所产生的水幕是否分配均匀

水幕范围是否足够包括双眼或双肩宽

冲淋的水速是否会刺痛皮肤

是否可连续出水一段时间

7.2 具体管理要求

7.2.1各基层单位hse管理人员应对劳动防护用品与防护设施的储存和发放、使用、维护及检查/检测、更换与报废等方面进行管理,并在hse管理信息系统上建立《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台帐》及《劳动防护设施台帐》。

7.2.2各直属单位hse部门根据本管理细则第7.1条款中个人劳动防所用品及防护设施的种类和使用要求,以及《工程技术公司常规性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见附件10.3),为本单位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2.3公司委托资质单位统一实施公司头部、躯干、足部及手部的安全帽、冬头帽、工服、工鞋及海员半皮手套、线手套、羊皮手套等大宗防护用品的采办和配送工作,各直属单位hse部门根据需求向其提出个人防护用品需求计划。其它劳动防护用品由各直属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采购立项。公司采办部在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向各直属单位hse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采购,以确保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

7.2.4安全帽及工服的设计样式应符合海油发展视觉识别系统要求,并按下表进行颜色配置:

劳保类别 岗位类别安全帽工 服

管理及技术人员白色白色(分体)

陆地作业人员黄色蓝色(分体)

出海作业人员黄色橙色(连体)

安全管理人员红色红色(分体)

外来人员蓝色蓝色大褂

实习人员蓝色与相应岗位类别对应

7.2.5各直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发放范围和标准,更不得以其他形式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7.2.6使用与更换要求

7.2.6.1使用人员应对使用后的特殊防护用品按生产厂家要求进行清洁,并经保管人员检查。

7.2.6.2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标准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改变个人防护用品属性,包括外观、形状、功能、颜色等。任何人员不得对防护用品自行更改或添加装饰物,也不能进行有损其防护性能的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7.2.6.3对于过期或达到报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各直属单位要按照“以旧换新、以破换新”的原则,及时为作业人员更换,并对过期或达到报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破坏性处理,以防止他人误用,造成不必要伤害。

7.2.6.4任何人发现防护用品有破损或其它影响防护性能的异常情况时,均要报告相应的hse管理人员,由其联系更换。hse管理人员可视实际情况随时要求使用人员更换新的防护用品。

7.2.7回收要求

使用人员应对使用后的特殊防护用品按生产厂家要求进行清洁,并经保管员检查。若使用人员或保管员检查出防护用品有破损或受污染较严重而影响其防护性能,应报告相关主管人员进行更换。

7.2.7.1安全带的保管人员对回收的安全带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将其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库房中保存,对不合格的安全带或经受过冲击的安全绳应进行更换并记录。

7.2.7.2所有废弃的防护用品,包括在过期限的防护用品或更换附件的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统一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7.2.8保管要求

7.2.8.1保管人员每间隔三个月对特殊防护用品按生产厂家有关技术标准检查一次,以确保其防护性能。

7.2.8.2保管人员要按照制造厂家说明保存防护用品,不允许与腐蚀性物质混放,并避免受压变形。

7.2.8.3空气呼吸器的压缩气瓶应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瓶体锈蚀或碰撞变形时,应提前进行检验;空气呼吸器的压缩气瓶应按照气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填写记录。气瓶内的气体应该是不受污染的空气,由主管人员组织相关人员每季度更新一次,并保存记录。

7.2.8.4安全带的保管员应每季度检查安全带的安全状况、合格证和标记,正确维护并保证其随时完好可用,若发现损坏应按要求及时更换,未达到更换条件的要做好保养,并记录。

7.2.9各直属单位按照《hse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与储存等内容作为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承包商及外来人员的劳保用品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承包商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

7.2.10安全生产部按照《监测与测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各直属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与纠正。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或问题,严格按照《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7.2.11各直属单位hse部门应按照《监测与测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检自查,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时,按照《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8 附则

本管理细则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9 相关文件

9.1 hse-01-07 《hse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

9.2 hse-01-12 《监测与测量管理办法》

9.3 hse-01-15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9.4 hse-01-10-15 《承包商管理细则》

10 相关附件

10.1 hse-01-10-08-c01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台帐》

10.2 hse-01-10-08-c02 《劳动防护设施台帐》

10.3 工程技术公司常规性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2篇 某矿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管理细则

z为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管理,根据公司、矿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度、办法,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各负其责、分级管理、分头落实的原则;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本文“采掘设备”指采掘队、通灭队使用的各类机械、电气设备;“安全装置(设施)”指采掘设备附属安全装置(设施)如防滑、锚固装置,喷雾洒水装置,控制闭锁装置,防护装置(栏、罩)等以及由机电类产品构成的安全保护装置,照明、信号、按钮装置,防跑车设施等。

二、采掘设备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三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三矿采掘设备及零配件管理办法》及各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机电运输部,要建立健全采掘设备台帐,负责采掘设备的技术管理,归纳、整理和保存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档案,编写操作规程,核发操作证,从《煤矿安全规程》机电方面对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准确掌握设备的动态,结合生产现状合理调配设备及机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有关科室共同努力,抓好用好采掘设备。

1、购进、调进或租赁采掘设备及其零部件、装置时,要对其质量、使用场所和安全性能严格把关,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注意验看和保存“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技术文件。

2、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好采掘设备安装、检修、移交、发放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新投入设备以及各有关机运队安装、检修的设备,都必须按设备原始状态配齐各零部件,包括附属安全构件,经检查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移交给使用队、发放,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准入井。要建立、健全有关记录。

3、经常深入井下、深入车间,加强采掘设备及安全设施(装置)的监督检查,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状况,建立健全有关检查记录;每月严肃认真地对各队的设备完好率进行检查、评定、考核;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4、加强对采掘队的机电技术指导、管理与支持,保障供给所需的设备、装置。

四、生产技术部  要经常检查、督促下属各采掘区队,落实采掘各工种的安全责任制;负责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采、掘方面涉及设备和安全装置(设施)的各项规定;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按矿井生产接续的情况,结合我矿采掘设备现状,合理设计工作面、安排采掘作业,设备、装备满足规定使用条件,充分发挥效能。

1、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开采”等部分的各项规定,从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审批到日常业务管理各环节,通过把关、检查、督促,保证各采掘队落实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方面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种记录(采掘队使用的各种记录由生产科负责印制、发放)。本科室无法解决的设备、器材、材料、技术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区队

联系解决。

2、检查督促下属各采掘队建立、健全并落实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安装、使用、维护、检修、保养制度;搞好设备清洁、开关上架、牌版齐全、小型电气上板、缆线上钩悬挂等文明生产;落实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通风灭火部,在审批涉及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备)内容的有关规程、措施及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时,从《煤矿安全规程》通灭专业角度进行把关、负责;对本系统的各类设备、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第3篇 安全监理设施管理细则

一、工程慨况

京沪高速铁路监理四标项目部第三组位于安徽省宿州市东部。里程范围为dk733+997~dk781+871全长47.362公里。主要工程为:淮河特大桥、宿州东站、濉河特大桥。其中濉河特大桥长21.5公里,宿州高速站长1.8公里,淮河特大桥长24.5公里。

二、监理依据

为强化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各类安全事故,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京沪高速铁路工程监理四标项目部监理规划等,特制定本组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三、本组安全监理难点及重点

本组管段经过的河流密布,线路经过的主要河流有老斜河、方河、新汴河、濉河、淮河、沱河等河流。其中新卞河有五级通航要求。跨国道、省道各一处。主要安全控制难点:5联支架现浇连续梁(33+48+33)m,跨公路悬灌连续梁2联(40+56+40)m(48+80+48)m,跨新卞河五级通航要求的悬灌连续梁1联(40+56+40)m,1联钢构连续梁(20+3_24+20)m,是本组安全控制重点。

四、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

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及安全质量管理体制是否建立健全。

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安全标准,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切实可行。

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人员的资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资质,检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机械设备设备性能是否完好,保证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督促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部门签订有关协议或施工许可证。

(1)影响行车或行车设备使用的项目施工许可证是否签订。

(2)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范围内探明地下电缆、管线或探明后制定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5、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过渡方案,确保每一道施工工序安全措施到位。并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若安全与有关规定或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有矛盾时,返回施工单位修改,补充,待完善后再审批。

五、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一)路基施工安全监理

1、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实施。

2、督促施工单位在临时施工便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设置安全围栏和安全警示标牌,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督促施工单位在路基施工前,应先做好现场调查,若发现不明管道、电缆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探明并制定有效安全保护措施后再行施工。开工前同时检查场地的布置情况,若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对施工有不利影响的,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若在泥沼、淤泥、软弱路基地带施工时,督促施工单位探明泥沼性质及深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督促施工单位在土方机械作业时,无关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机械;在挖掘机土斗的回转半径内,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

6、锥坡及台后路基填土和夯实作业应避免相互干扰,锥坡及其它边坡上不得停放夯具,作业人员不得在护坡下休息。

7、在软土地段填筑路堤,应先做好排水,并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防止路堤坍塌危及人身安全。

8、挡土墙、护脚墙基坑开挖前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地面防排水措施,对开挖较深且稳定性差的应采用分段分层开挖,每层不宜超过1.5米,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临时支护。

9、基坑弃土或坑边材料的堆放位置与高度应不影响基坑的稳定。

10、砌筑挡土墙、护墙不得重叠作业;大型压实机械与墙背的距离不应小于1m,且应采用静压方式。

11、在雨期和冰雪融化期不宜开挖堆积体,不得夜间施工。

12、cfg桩安全监理要点:

(1)施工现场平整密实,确保施工顺利安全进行,进入工地时,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指挥。

(2)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设置安全员,施工作业区设置安全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钻机移位要平稳,并设专人进行看护。对地基较软弱和地面上不平整的要用方木进行支垫。

(4)在吊车、桩机大臂半径范围以内,机械正在作业时,施工人员应远离。吊车要按其性能要求工作,不得超负荷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驾驶室的挡风玻璃及回转大齿轮前应增设防护网(罩),施工中应经常对钻孔装置、吊车臂杆及索具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5)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用电使用380v三相五线制配电系统。电缆线路是否埋地或架空敷设,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6)每台电力设备必须确保“一机一箱一漏一闸”。电箱、开关箱内的电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完好,停用设备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7)泵压混合料时应有专人指挥泵压操作,防止因排气不畅和操作失误造成爆管造成伤害。

(二)桥梁施工安全监理

1、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桥梁施工专题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保障体系;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是否进行了岗前教育培训,是否持有合格的上岗证和操作证,各工种人员是否到位情况,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配备齐全。

2、在通航河道上施工时,应督促施工单位事先与航运部门协商,清除河道障碍物,办理航标设置及发布公告等事宜;施工完毕,应对施工影响段河道进行清理。

3、水上作业时应配备救生船只及其它救生设备。

4、桥上进行铺设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通道,并配置专人看护。

5、桥梁钻孔桩基础施工安全控制:

(1)检查钻机安装时,机架是否垫平。钻机应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应用缆风绳对称张拉,地锚应牢固。

(2)钻孔前检查泥浆池周围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效。钻孔时,钻速不得过快或骤然变速;孔内弃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

(3)停钻后,钻头应提出孔外安全放置,孔口应遮盖防护。

(4)所用的钻头、卷扬机、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冲击中钢丝绳的松弛度应适宜,制动良好。

(5)冲孔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冲击区范围内;当检测钻孔或换泥浆出孔时,钻头应放置在安全位置。

(6)提升钻头到接近护筒底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

(7)夜间作业时应悬挂示警红灯。

6、桩基础承台施工安全控制

(1)检查搭设的操作平台及支撑系统是否连接牢固,搭设的操作平台应能承受所有施工机具与用料的重量。

(2)插打桩基的定位桩组成的施工平台,应高出设计施工水位0.5m,平面结构的顶层、底层,应连接成一个牢固的平面整体,平台周围通道应设栏杆及脚手板。

(3)在平台上安装的导向架,在插打钢护筒时,应将平台牢固地支撑在钢护筒上。

(4)在围堰内除土、吸泥,直到封底前,应经常检查围堰内水流的冲刷情况,并有防止围堰倾斜的措施。

(5)在处理顶部的破损部分(混凝土、钢桩)的残渣及浮浆时,应加强安全防护,在绑扎钢筋连接时,作业人员应互相配合。

(6)当承台及墩身混凝土灌注后,应将承台顶面的钢结构切除。

7、模板的安装和拆除施工安全控制

(1)混凝土工程使用的模板及支架结构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其承载力应满足支承新浇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荷载的要求。

(2)模板采用分段整体吊装时,应联结牢固;在起吊安装时,应栓溜绳,吊点位置必须正确;模板合缝调整位置时,不得徒手操作;大型拼装或模板就位后应及时支承固定,保持模板整体稳定。

(3)工作平台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并搭设牢固,平台上应设围栏及步梯。墩台高度超过2m时,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张挂安全网。

(4)施工中不得碰撞模板和脚手架。

(5)模板拆除时,不得强拉强卸;应划定作业区,悬挂警示标志,并按规定的拆模程序进行。

8、墩台身施工安全控制

(1)墩台身施工平台实行安全封闭安全防护措施,平台顶四周的栏杆高度不小于1.2m,栏杆间用多道连接起;栏杆及整个平台吊架外侧满挂安全网。

(2)在墩台下方通道处设置安全防护棚,保证施工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3)平台上堆放设备材料要均匀对称,防止平台偏斜和倾覆。

(4)为防止大风对高墩墩身施工的影响,采取防风措施。防风绳要对称张拉、锚固牢靠。

9、拌和站、预制梁生产安全控制

(1)拌和站

(2)预制梁安全控制

①检查梁场用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乱拉、乱接现象,用电设备必须一机一闸,并配有漏电保护器、配电箱。

②吊运模板、钢筋、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对起升设备和钢丝绳等进行检查是否完好。并检查各控制开关是否完好,在操作过程中必须设专人指挥。督促施工单位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③在安装模板之前,首先检查模型上附件是否牢靠,防止吊运中掉下伤人。吊卸模板时,工作人员不得在吊卸模板下停留。

④作业人员进入腹板作业后,禁止吊车对模型进行任何吊运,必须调整时,在作业人员撤离后再进行调整。

⑤箱梁混凝土浇筑前检查拌合混凝土设备是否完好,如拌和机、提升机有故障时要进人去修理。必须先切断电源,要两人进行维修工作,一人进入,一人在外监护。

(3)预应力张拉施工安全监理控制措施:

①不许踩踏攀扶油管,油管如有破损及时更换;千斤顶内有油压时,不得拆卸油管接头,防止高压油射出伤人;油泵电源线应接地避免触电;要保持安全阀门的灵敏可靠;

②张拉时,千斤顶后面严禁站人,张拉人员站在千斤顶两侧面操作。并在千斤顶后面设置挡板,已确保安全。挡板的高度、厚度必须满足张拉安全要求。

10、梁的存放、横移、起吊、装卸、运输的安全控制

(1)装卸工作必须符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对梁的存放、横移、起吊、装卸、运输等工作前应检查装卸工具和设备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2)梁的存放场应有坚实的存梁台座和地面排水系统;梁片存放时,应支垫牢固,不得偏斜,并有防止梁体倾覆的措施。

(3)采用就地横移梁片铺设的专用轨道应平顺,轨距正确,轨道接头不得有错台、错牙,道床无沉陷。

(4)梁片的起顶、支垫、卸顶应对称平�,支垫牢固。

(5)梁体位移交换支垫时,千斤顶起落高度不得超过有效顶升形程;移动梁体时,两端行程应同步。

(6)梁体运送中出现支承松动,应停止牵引。

(7)采用滑道横移梁片时,滑道位置应与卸梁筑线垂直,两股滑道之间的距离必须一致;滑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8)梁片滑移时梁底面与滑道之间,必须加设滑板,两侧应有能随梁体移动的保护支承。

(9)梁片移动、装运、存放时、必须按要求设置支撑点,在梁端两侧应支撑牢固。

(10)梁片起吊装车运输时,两端的高差不得大于30cm;吊件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如需停留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并设专人监护,悬空吊件严禁越过人身或吊机驾驶室。

(11)梁片用千斤顶装车运输时,千斤顶的起重吨位不得小于梁重的1.2倍;横移时,应保持梁体的平�和稳定,两端不得同起同落。

(12)牵引车运送梁片到位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5km/h,牵引车前后必须派专人指挥;梁体到位后,应制动锁定。

11、预制梁架设安全控制

(1)监理人员在预制梁架设前应对施工单位的架设专项方案进行重点审核。同时对架桥机进行机械安全检查,对其架桥机行走、电气控制、起重设备进行全方位检查,以保证架桥机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2)监理人员并对架桥机组配备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各工种人员是否到位,是否有上岗证及操作证,是否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

(3)架设时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现场是否具备架梁条件;工作区应无障碍,无闲杂人员,确保起吊、操作和行进具有足够的空间;架梁要严格按架梁操作程序进行,作业过程中对架桥机重要部件进行监控运行;在架桥机对位架设时应缓速慢行,以确保架桥机走行安全,发现异常或部件损坏必须停止运行;在架设作业区段应有专人防护,确保作业安全。

12、架桥机架梁安全控制

(1)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对施工单位选用悬臂式架桥机、单梁式架桥机、双梁式架桥机和铺轨式架桥机进行架梁作业时,均应按现行铁道部标准《铁路架桥机架梁规范》(tb10213)中有关规定执行。

(2)施工单位在选用其它类型架桥机架梁时,应根据架桥机的性能,按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安全规程》(gb6067)和《铁路架桥机架梁规范》(tb10213),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并经批准后执行。

(3)安全监理应对施工单位在架梁前的桥头路基时否压道进行检查;在压道时,严禁使用已组装的架桥机压道;当压道出现路基下沉严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对路基进行加固。

(4)架桥机通过地段的线路净空应满足架桥机的要求。

(5)在大坡道停车对位、架梁时,应设专人安放止轮器和操作紧急制动闸;吊梁小车或行车的制动装置必须可靠,并设制动失灵的保险设施。

(6)下坡道架梁时,应在架梁列车后方安装脱轨器及防止车辆脱轨的措施。

(7)架梁时应保持规定风压,当风力大于6级时应停止架梁。

(8)施工单位应有专人防止运梁小车向下坡方向溜动,并备有止溜木楔和轮器。

(9)当风力导致架桥机梁臂不稳定,应停止架梁对位;梁片对位后应用木支垫架桥机背风面,并用钢丝穿滑车拉住大臂前端,配合摆臂速度收放。

(10)架梁时应由专人检查、加固,作业人员应撤离架桥作业范围。

(三)跨越公路及航道安全控制

(1)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针对跨越公路及航道专题安全技术方案。

(2)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及施工人员是否经专项安全培训;是否有合格的上岗证;在每道工序开工前,安全监理应参加施工单位工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岗前的安全教育;参加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对员工进行的技术交底,操作程序要点,工程的危险源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记录;并应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配置齐全;使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报相关部门(公里管理局、航道管理局)审批,签定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各方的职责与义务;做到方案不批不开工,协议不签不开工。

(3)水上围堰施工安全控制:

①当水深小于2m的采用草袋围堰施工,水深大于2m时采用双臂钢围堰施工。

②围堰采用草袋围堰,围堰顶宽2米,比常水位高出0.5米以上仰水面坡度1:1.5,背水面边坡1:1,围堰内净面积满足基坑开挖后,围堰内坡脚距基坑边缘不小于1米的净距。修筑围堰前,先将河床杂质土和透水性较强的土用挖泥船挖除,用草袋后编织带装土七分满,堆码在两边,中间填粘土。

③水中堆码草袋可用钢筋焊制铁钩,将草袋送入水中,尽量错缝堆码草袋间填土可人工用手推车从岸边斜向向水中送在土至高出水面,逐渐向前推进。围堰修好后,进行抽水,检验围堰漏水情况,开始抽水速度要慢,使其逐渐承受水压力完成预变形,防止抽水过快围堰崩塌。抽水后,堰内填土筑岛,与围堰平齐。

④围堰的平面布置;水中承台施工对于活水地段或有泄洪要求的地段,从河两岸分中间分别围成u型封闭,中间留出泄洪通道。

⑤当使用钢板桩围堰施工时,加强锁口检查,有弯曲、破损、锁口不合的均应整修。

⑥钢板桩插打起吊前,锁口内侧镶黄油沥青混合料,减少锁口的摩擦力,防止钢板因倾斜造成锁口不严而漏水。

⑦钢板起吊需要改变吊点位置时,其吊点位置不低于桩长下三分之一的桩长;钢板桩用锤击下沉时,桩顶应有桩帽,桩帽变形时应及时更换。

(4)桥梁跨公路施工时应搭设满足限高要求的门式排架,并在排架上满布防落板及加设防落网,并悬挂限高警示标志。并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规范醒目的限速、限停等标志标牌。

(5)当车辆拥挤时,现场安全员应疏导交通,防止交通堵塞。

(6)当跨越航道时,应在施工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灯,以防船只碰撞。

(四)现浇连续梁、预制梁架设及高空作业安全监理

1、高空作业安全监理:

(1)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开工前和施工中应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恐高症、高血压和心脏病等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工作。

(2)严禁酒后登高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或安全绳、穿防滑鞋,施工人员所持工具必须用绳挂在工具栏内,防止坠落伤人。

(3)悬空高处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悬空高处作业包括在开放型机构上施工,如高处搭设脚手架等;在无防护的边沿上作业;在受限制的高处或不稳定的高处作业;在没有立足点的地方作业等。)

(4)高处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挡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上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5)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或配有通信设备;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升降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严禁乘座运送物件的吊笼。

2、挂篮悬浇连续箱梁安全监理:

(1)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钢构)悬臂灌筑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钢构)悬臂灌筑采用各型挂篮施工时,机构系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稳定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0.

②施工前,应根据挂篮的型式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③悬臂拼装应按组拼程序平衡、对称进行。其平�总量不得超过设计应许值;挂篮组拼后,应做静载试验。

④在墩上进行零号台块施工的工作平台边缘处,应安装防护设施;墩身两侧与平台之间搭设的人行道板,应连接牢固。

⑤挂篮的机构及其机具设备应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⑥挂篮前、后锚筋,张拉平台的保险绳应牢固、坚韧可靠。

⑦挂篮的行走滑道应平整顺直。行走速度不应大于0.1m/min,限位器应设置牢固。

⑧水箱做平�配重时,其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⑨挂篮牵移时,必须匀速、左右同步、方向顺直、牵力平衡。主梁前端应及时加垫,后端设锚加压。

⑩灌筑混凝土前,应对限位装置进行检查。

2、支架安全检查:

①检查施工单位支架方案是否经过检算,并审批。

②使用材料是否满足刚度、强度的要求,支架安装前地基必须平整,对地基承载力进行验算。

③支架搭设完必须进行静载预压。

挂篮安全检查:

挂篮使用前先进行试拼,对焊缝进行探伤试验,并在地面上做荷载试验、行走性能工艺试验,检查挂篮的安全性,消除弹性变形。并测出变形数据,为桥梁施工提供依据。

挂篮除满足设计,符合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悬臂吊架应有向前行走(滑移)设备;

②施工挂篮行走时,其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小于2;

③挂篮总重量的变化不应超过设计重量的10%;

④浇筑悬臂梁段时,将后端临时锚固在已浇筑梁段上,浇筑前并对锚固孔进行验算,确保锚固性能;

⑤支承平台后端锚固于已浇筑梁段底板上;

⑥挂篮施工平台要有足够的长度、宽度,满足施工操作的需要。

京沪高速铁路工程监理四标

第三监理组

2008年5月

第4篇 饭店残疾设施管理标准细则

1.专用停车场或车位:设有残疾设施标准,车位紧靠客房。

2.出入口:大门出入口处坡道的一边装有链条或扶手栏杆,坡度以不超过8°为宜,通向大堂、总台、酒吧、客房、餐厅、娱乐设施均无障碍,配有一定量的残疾轮椅,免费供残疾人使用。

3.电梯:适宜安装横排按钮,高度不宜超过1.5米。

4.客房:无障碍出入,门的宽度不宜小于0.9米,不宜安装闭门器,或安装其它具有自动关闭性能的装置。门上分别在高度1.1米和1.5米处装有窥视镜,门链高度不超过1米,床的两边装有扶手,但不宜过长,应方便客人从残疾车上上床。

5.卫生间:入口无台阶,卫生间门宽度不宜小于0.9米,门与厕位间的空间距不少于1.05米,洗面盆台面高度在0.7米左右,洗面盆台面下应无影响残疾车运行的管道等障碍物。坐便器高度为43厘米左右,坐便器一侧装有70厘米左右的水平方向扶手。

6.浴缸扶手:在浴缸边侧装有扶手,在浴缸边侧的墙体上装有离地面约60厘米高的垂直方向的扶手一个;在高度为距浴缸平面20厘米左右装水平方向的扶手一个;所装扶手应安装牢固,并能承受100公斤左右的拉力。

7.毛巾架及挂衣钩:高度不宜超过地面高度1.2米。

8.淋浴喷淋:装有一个滑动或可调节喷淋器,并配有1.5米左右长的金属软管。

9.电器插座:高度不宜超过1.2米。

10.火警:除装有消防嗽叭等听觉报警器外,还应装有可视性火警装置。

11.公共卫生间:无障碍出入,每个厕位面积不少于1.2米×0.9米。适合装置推拉门,厕位门的宽度不少于0.9米。

12.窗帘:宜安装电控窗帘,按钮高度为1.2米左右。

第5篇 安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不断完善分公司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有效防止与控制火灾事故,降低火灾风险,保障分公司各类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根据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公司所有通信生产局房、通信生产综合楼、通信客服用房、生产管理用房、营销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分公司自有及租用的各种房屋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第三条 分公司所有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除应执行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本《实施细则》外,还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凡因不执行本《实施细则》,未按时限要求检查、维护保养相关消防设施,致使消防设施(系统)失灵、实效,导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分公司财产损失的,分公司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

第五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职责

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或部门对其工作场所区域内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一)单位或部门独立使用、占用的通信机房(楼)、基站、营业厅(室)、办公室等生产、工作场所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含走廊、疏散通道),由使用单位或部门负责。

(二)两个及以上单位或部门共用场所、区域内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含疏散通道),由使(占)用面积大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如无法判定区分,则按分公司部门排序,由排名在前的单位或部门负责。

(三)各单位或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所辖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对维护保养企业按责履职情况及其结果进行监督、管理与评价确认,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 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分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标准和规定,建立分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

(二)根据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的要求,监督、指导分公司采购部门在集团公司指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范围内选择、招标,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监督、考核维护保养企业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根据各单位或部门提交的对维护保养工作的结果确认与评价,以及日常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所掌握的情况,与合同有关约束条款进行核对,形成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履行合同责任情况的综合评定报告,并对支付维护保养费用的比例提出意见。

(四)依据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分公司《实施细则》提请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和《实施细则》而酿成火灾事故,造成分公司财产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五)指导各相关部门建立并适时更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的档案文件。

第三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及一般规定

第七条 各单位的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必须保证其处于正常监控和运行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故障运行,并对下列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一)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二)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三)自动灭火系统;

(四)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五)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六)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

(七)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八)消防电梯、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九)消防供电和配电系统;

(十)消防供水系统;

(十一)建筑灭火器;

(十二)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散门。

第八条 各单位选择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必须是集团公司指定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各单位不得任意选择,遇集团公司调整入围企业时,各单位方可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相应调整。

第九条 各单位应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安排到本单位从事维护保养人员的资质证明进行检查验证。维护保养人员应持经过消防部门专业考试的合格证及本单位所用消防(自动报警、气体灭火系统)设备供应商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同时应持有其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员工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 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要按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维护周期、检查内容及检测方法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表格。

第十一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建立设备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制度,对检查发现的设备故障或工作不正常,应及时组织检测和修复。现场能修复排除的故障,应当立即修复排除;因故障、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系统的,需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且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排除修复故障,恢复设备正常工作。

消防设施故障需要由产品供应商修复排除的,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应修复排除故障;如故障严重,影响到系统正常工作,则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 合用、租用建筑内(基站)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在委托或租赁维护协议中,明确消防设施维护的主管单位及责任,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消防设施维护单位应按时向设施使用单位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消防设施的检测和运行报告,并承担由于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维护要求:

(一)消防设施的维护包括日常检查、定期维护和年终检测,消防设施使用单位要进行日常检查工作,专业维护保养企业承担日常检查、定期维护和年终检测工作。

(二) 通信基站内的消防设施每季度至少应进行一次巡检,由消防设施使用单位负责。

(三)各单位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工作正常,对所有应监控的消防设施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设备故障和火灾报警。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过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对消防设施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暂不能处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

(五)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应提供消防设施的检测报告(分别以月、季度、半年、年终报告),综合评价消防系统的性能及改进措施,并报所属单位和消防设施被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确认、备案和存档。

(六)每年由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通信生产局房、通信生产综合楼、通信客服用房、生产管理用房、营销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场所的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设施检测,对不合格项进行及时整改。

分公司安全工作主管部门,亦可以邀请第三方检测方式对维护保养企业的维保工作进行评估。

(七)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测,应保障通信生产设备的安全,不得损坏和影响通信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的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

(一)消防设施维护的周期性检测应依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消防设施维护的检测工具和设备,参照《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a502-2004)有关消防设施检测装备的要求配置。

第十五条 维护保养企业应建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档案,同时应报送被维护单位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备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设施验收文件、消防产品及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

(二)消防值班室的值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

(三)消防设施检查记录、故障处理登记;

(四)月、季度、半年及年终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和《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四)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七)和《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0年。

第十七条 超过生产企业规定使用年限的消防设施,必须进行更换,严禁各类消防设施超期运转。

第四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标准

第十八条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应每周查看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警报装置的外观和运行状态;每周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crt图形显示器的运行状态,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对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做报警功能试验,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和故障声光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功能、打印机打印功能、火灾显示盘和crt显示器的信息显示功能,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一)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选择部分回路进行报警控制系统模拟联动试验,检查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项功能以及对联动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试验探测器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5%;每季度要分别采用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的方式检查联动消防设备的启、停以及报警控制器上反馈信号的显示功能;每季度对消防设备电源进行1~3次主、备电源间的自动切换,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四)维护保养企业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一次系统模拟联动试验,检测联动控制和显示功能,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记录试验情况。

(五)维护保养企业火灾报警探测器投入使用两年后应进行清洗,以后每隔三年进行一次清洗并粘贴清洗标识。

(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日常查看报警控制器的显示数据,及时发现并处置故障和火灾报警;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和故障报警功能及其自检、消音、复位等功能;每季度应对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电源、消防联动机柜电源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查看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及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天应如实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四)。

第十九条 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每周查看探测器和显示器运行状态,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查看情况;维护保养企业用监控管理软件检查远程联网各分支系统的运行状态,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检查电源工作状态,试验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检查采样管网是否松动、倾斜、破裂,采样孔是否有明显的灰尘积累或堵塞;通过编程器或监控管理软件查看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记录、原始气流及各采样管气流百分比读数,以决定是否要对采样管和采样孔进行清洗,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使用加烟器对每条采样管的任一采样孔做一次烟雾试验,检查探测器的性能以及相关的报警联动功能,查看显示器、编程器和监控管理软件的报警信息显示,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六)记录检测情况。

(四)维护保养企业每年对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做全面的系统测试,通过烟雾试验检查吸气式感烟探测器各项功能及其采样管网整体性能,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六)记录检测情况。

(五)维护保养企业通过编程器或监控管理软件,每年至少对每个探测器的过滤器进行一次检查,以决定是否需要更换过滤器,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检查情况。

(六)维护保养企业每年至少对每个探测器的采样管和采样孔进行一次清洗作业,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 六),记录检测情况。

(七)维护保养企业每年做一次烟雾传输时间测试,记录每条采样管的烟雾传输时间;检测每条采样管的烟雾报警功能、远程联网功能以及监控中心对火灾、故障报警和相关的文字图形信息的显示功能,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六)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条 自动气体灭火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每周检查自动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储存容器、选择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与喷嘴等系统部件外观有无机械损伤、锈蚀和镀层脱落,如存在缺陷,应及时报修申请更换,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检查情况;维护保养企业检查电磁阀与控制阀的连接导线是否完好,端子是否松动或脱落。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检查,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检查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检查自动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压力或重量,若压力损失超过设计值的10%或重量损失超过设计值的5%时,应予以填充或更换;检查气体灭火保护区内报警系统、气体灭火控制盘、紧急启动/停止装置、声光报警装置的运行状态;查看管道和喷嘴是否完整无损,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年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两次全面检测和联动试验。在各防护区进行探测器模拟烟温报警联动,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和手动控制启、停的可靠性,报警及延时的准确性和各报警控制装置、电磁阀动作的灵活性以及消防控制室的反馈信号显示功能等,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一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每周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状态和使用环境,重点检查系统组件,包括:各类阀门、报警阀组、喷头、管道、供水设施等设备外观有无损坏、锈蚀、渗漏,系统工作环境或保护对象是否正常等,如存在缺陷,应及时报修申请更换,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维护保养企业检查喷淋泵控制柜的控制方式是否为自动运行方式;检查末端试水装置的压力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每季度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应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部分管网进行检查,通过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查看阀门的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延时器、水力警铃及喷淋泵的状态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的报警或动作响应,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年至少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一次试验,检测从供水管道至系统组件的全部功能,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二条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室内消火栓、消火栓按钮、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及标志,对被圈占、埋压、损坏、挪用的设备,一经发现及时恢复,每月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各安装使用单位每月对消火栓及其供水管道进行检查,及时清除消火栓周围的杂物;检查消火栓有无生锈漏水现象,栓口的橡胶垫圈等密封件有无损坏或丢失,消火栓的闸阀开启是否灵活,必要时应对阀杆加润滑油;检查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启泵按钮等设备是否完好,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年检查各消火栓的出水情况,确保正常水压状态,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记录检测情况。

(四)设置在通信机房内的消火栓,应做封闭处理。

第二十三条 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机械防、排烟系统组件有无损坏、锈蚀的现象,正压送风口、机械排烟风口及其现场手动开启装置是否被遮挡,每月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手动开启、关闭正压送风口、排烟风口,防火阀,对每个防烟(或正压送风)分区进行动作试验,检验其灵活性和密封性,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测试机械防、排烟系统手动、自动启动功能及空调防火阀的关闭功能,检测各组件的运行状态,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四)维护保养企业每年进行模拟报警试验,启动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开启正压送风口和排烟风口,关闭空调和防火阀,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四条 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防火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是否处于正常的开启或闭合状态,外观是否完好,及时清除上述设备附近影响其正常关闭和开启的障碍物。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对防火门启闭功能、防火卷帘门升降功能的手动启动、电动启动及机械应急启动做控制试验,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半年对防火门的铰链、闭门器及防火卷帘的轨道、卷门机轴进行润滑保养。

(四)维护保养企业每年通过报警联动,检查电动防火门的开启或关闭功能、防火卷帘门的升降功能以及动作信号的反馈显示,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五条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外观,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手动切断市电,检查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启动,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年通过报警联动对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功能和安全性检查,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六条 消防电梯、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消防电梯的紧急按钮外观;查看消防电话主机、座机和电话插孔以及对讲机外观有无拆卸、改动、破损和脱落;查看应急广播功放、音源及扬声器外观是否完好,接线有无松动、破损和脱落。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检查迫降按钮的控制功能;使用主机、分机(包括插孔手柄电话)进行双向呼叫通话试验,检查电话主机功能和通话质量;检查对讲机功能和通话质量;检查手动选层广播和广播强制切换功能,检查扬声器广播质量和音量,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年通过报警联动,检查电梯迫降功能和消防广播自动切换功能;对消防通讯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通话检测,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七条 消防供电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消防专用配电柜、开关柜及消防用电设备双电源末端切换箱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查看备用电源(eps、ups、自备发电机)的外观,查看自备发电机的储油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每月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检查消防用电设备处双电源末端切换装置能否正常自动切换,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同时每年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八条 消防供水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泵接合器外观有无损坏、锈蚀、渗漏,启闭位置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管网控制阀门等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发现水位不足时及时补充;检查各类常开、常闭阀门的启闭状态是否正常,每台消防水泵应每隔1~2周进行一次运转试验,检查消防水泵的运行情况,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同时每年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九条 建筑灭火器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灭火器的数量和位置有无改变,其外观有无损坏、锈蚀,标牌是否清晰,每周完成对全部灭火器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逐一检查灭火器压力值是否满足要求,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每年应委托专业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测,查看是否存在灭火剂失效、超出规定使用年限的情况,并张贴检测标志,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三十条 消防疏散通道

各单位每周应查看疏散通道(含疏散楼梯间、疏散走廊、安全出口等)是否畅通无阻碍物。发现问题及时清理,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第五章 维护保养合同及费用

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中必须明确的约束内容

(一)维护保养的工作方案、服务方式、项目内容、维护周期、工作标准、费用报价、服务承诺、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维护保养企业不履行义务的罚则等。

(二)维护保养企业应设专人负责受理故障申告,制定故障处理流程。在接到故障申报后,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当立即解决;没有条件当场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产品供应商解决的,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做好故障申告记录及故障处理记录。

(三)消防设施维护期间,因检查不到位或巡检过程中发生误操作,造成人身伤亡、通信设备损坏及气体灭火制剂误喷等事故,维护保养企业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应对维护保养工作全面负责,消防设施在发生火灾时不能正常使用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维护保养企业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费用

(一)消防设施(系统)投入使用五年内,每年维护保养费用最高不超过消防工程造价6%;投入使用五年后,维护费用随设备的使用年限可适当增加,但维护费用最高不得超过消防工程造价10%。

(二)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加强 通信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中移综[2001]2100号)中有关标准的 通信基站,所配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可按照地域分布不同,分别计算维护保养费用,但每个基站维护保养费用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年。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燃气管网及其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其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国务院313号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sy/5922-200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06的规定,结合公司燃气设施现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天然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cng站、调压箱、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所组成的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巡查谁负责”的运行管理责任进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的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部门为生产运行部,由部门负责人主管。还应设置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设备设施维护巡检人员,负责燃气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控。

第五条 公司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中,严格遵守和执行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所管辖的燃气设备设施的操作维护保养规程和基础资料台帐,贯彻和落实公司安排部署的各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宣传、告知、教育工作;并采取有效、合法的方式,发动管道沿线群众及居民用户积极参与管道安全保护和信息通报。

三、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安、安全监督、规划建设、国土等)的联系沟通工作,协同当地地方政府及执法部门做好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四、及时发现和现场处理燃气设施在生产运行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向公司反映、报告管道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治要求。并对管道安全隐患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和应急管理,同时积极联系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争取支持,直至管道隐患得到整改。

五、各单位至少每季度对所管辖的燃气设施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及巡线工的日常巡线工作情况,对巡检人员的工作进行业绩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

六、采用多种形式对巡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的考核。

七、按照本单位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地方政府送达管线安全隐患报告。

第六条 巡检人员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方面的相关法规,以及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任务。

二、管道巡检人员对负责片区的管线及其设施不间断的进行检查并填写好《燃气设施巡查记录》,记录必须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人签字。

三、向管道沿线居民进行燃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宣传、告知、教育等具体工作。

四、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当管道安全区范围内出现修建违章建构筑物、公路和取土、挖塘、等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重点监护;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并取得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五、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健立、健全相关资料,并及时汇总、整理、归档,根据上级要求上报管道保护的相关资料。

六、协助上级部门对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协调处理。

第七条 对重要的天然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必须设有识别标志。对天然气设备进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八条 天然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第一节 燃气管道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九条 燃气管网的运行管理规定

一、管道运行压力严禁大于管道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二、应根据管道运行压力、温度、全线设备状况和季节特点,通过优化运行进行输供气。

三、管网整体或局部供气量发生变化时,或者管网布局发生变化时应做供气状况检查,主要是测量燃气管网各处的供气压力情况。

四、每次管网供气状况检查应该在用气高峰进行,各测量检测点必须有代表性,并且在同一时刻读取压力值。

五、每次管网供气状况检查应制定详细方案,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六、定期分析管道的输送能力和生产能力利用率。

七、应及时分析设备、管道运行效率下降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方案。

八、管线在技术改造后,应对管线运行进行全面分析。

九、应根据管道内检测、外防腐层调查、管输介质组成、管材特性、管道沿线自然和社会状况等,定期对管道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分析与评价。

第十条 对地下天然气管道巡查应按规定进行,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镇燃气管网是城镇燃气经销的命脉,安全运行是管理的目的。在管理中必须做到:

“四清”:

1.管线走向清;

2.管线埋地深度、规格清;

3.管道腐蚀现状清;

4.管线周围地形、地物、地貌清;

“七无”:

1.明管跨越无锈蚀;

2.检查头、里程桩、标志板(桩)无缺损;

3.阀井内无积水;

4.管线阴极保护无空白;

5.管线绝缘层无损坏;

6.管线防护带(两侧各5米之内)无深根植物;

7.堡坎、护坡无垮塌。

二、埋地燃气管道投入运行后,应派人定期进行巡查、检查,维护线路设施,收集有关资料,并应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异常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1.巡线的目的:由巡线人员在所管理的燃气埋地管道上沿管道走向进行管线的巡查和维护工作,通过巡线人员的观察或专用仪器查找有无燃气泄漏、构(建)筑物占压管道、管道移位等异常现象,判别分析管道的运行情况,并对发现的异常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以达到管道正常运行的目的。

2.管道巡线人员对所巡查管道除应做到管道管理“四清”,还应对巡查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清楚。

3.地下燃气管道巡线周期:

(1)dn108以上(含dn108)干管每半个月巡查一次;

(2)dn108以下支管每个月巡查一次;

(3)低压管线每三个月巡查一次;

(4)对穿跨越处、斜坡等特殊地段的管道,在暴雨、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过后应及时巡查。

(5)对以下活跃程度的区域,应提高巡线频率:

①人口密度较大的区域;

②建设工程频率较大的区域;

③采用露天挖掘或定向钻探方式进行的新建设项目,

4.对地下燃气管道的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构)筑物等;

(2)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有上述现象发生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3)在上述活跃程度区域,除应提高巡线频率,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参与整个工程在施工期间有关协调工作,了解工程施工范围内管网设施走向、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情况,随时与施工建设方保持联系,要求对方到燃气管网管理单位查阅埋地管道埋设情况和燃气管道走向,制定保护方案,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②加强对施工区域燃气管网设施的巡查监护工作,一般应做到两天巡查一次,特殊情况一天巡查一次;

③发现危及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时,应立即与施工方联系,向对方发送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做好记录备查,配合上级部门处理隐患直至解决。

(4)对燃气管道附件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向管理公司生产部门汇报情况。

(5)进行管道巡查时,还应对沿线管道阀门进行检查:每个月打开阀井检查1次:检查阀门有无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阀门井内有无积水、塌陷。

(6)每一年对波纹管调节器接口进行严密性及工作状态检查1次。调节器调节操作完成后应拧紧螺母,使拉杆处于受力状态。

5.在郊外巡线应注意的情况:

(1)管道的转角桩、方向桩、燃气标识板(桩)是否丢失、移位和完好;

(2)在距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以内是否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3)管道所经之处,是否有垮塌、沉陷、滑坡、危岩、人工取土和倾倒垃圾等异常情况;

(4)管道是否被雨水或洪水冲刷裸露;

(5)管道的上方或附近是否有人栽种深根植物(如黄桷树等);

(6)管道所经过的绿化地带,是否有异常死亡的绿色植物;

(7)管道所穿越的水塘、河流、水田等是否有异常气泡或大量鱼虾的死亡;

(8)管道的附近是否存在施工爆破作业或地震勘探活动;

(9)管道的附近是否存在大型机械露天挖掘、推土作业;

(10)管道的附近是否存在地质钻探作业;

(11)管道的附近有否公路、桥梁、沟渠的工程建设;

(12)管道的附近有否地下人防工程建设;

(13)管道的附近有否其他地下管线的挖沟、穿越、跨越等施工等;

(14)与管道排行的其他市政管道有否应急保护系统等。

6.在城区和人口密集区巡线时应注意的情况:

(1)正在新建或翻修的公路和道路;

(2)正在修建的围栏或围墙;

(3)地质调查取样的定向钻孔;

(4)正在开挖的地基建设;

(5)其他市政管线的建设(例如:通讯线缆、供水管、排污管、电力线、路灯线等);

(6)采用露天挖掘的工地;

(7)其他市政管沟与燃气管道的穿越、跨越点;

(8)检测下水道、电缆沟、地下通道、地下室等是否有燃气渗出;

(9)正在开挖的电杆的地坑;

(10)管道经过的地面/空气界面(例如:引入管出地面段;调压箱进出地面管段;阀井中裸露的管段等)是否存在锈蚀、泄漏情况;

第十一条 吹扫桩及引入管的运行维护管理

一、采用分片负责制,巡检人员应至少每季度对负责片区的吹扫桩及引入管巡查一次。

二、不能有锈蚀、燃气泄漏,引入管不能有电线缠绕。

三、对于锈蚀较轻微的管线,应及时除锈刷漆;对于锈蚀较严重的,应及时更换。

四、引入管的管卡不能有松动、脱落等现象。

第十二条 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地下天然气管道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泄漏检查可采用仪器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查,可沿管道方向或从管道附近的阀井、窖井或地沟等地下构筑物检测;

二、运行中的管道第一次发现腐蚀漏气点后,应对该管道选点检查其防腐及腐蚀情况,针对实测情况制定运行、维护方案。管道使用20年后应对其进行评估,确定继续使用年限,制定检测周期,并应加强巡查和泄漏检查。

三、地下燃气管道泄漏检查的周期规定:

1.高压、次高压、中压管道每年不得少于1次;

2.聚乙烯塑料管或设有阴极保护的中压管道,每2年不得少于1次;

3.铸铁管道和未设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年不得少2次;

4.新通气的管道应在24h之内检查1次,并应在通气后的第一周进行1次复查。

第十四条 对在役中压以上燃气管道应定期进行运行严密性试验检测,以确定管道沿线是否存在泄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燃气管道进行运行严密性试验检测的周期规定:

1.正常情况下,干线管道,每2年不得少于1 次;支线管道,每3年不得少于1次;

2.上述管道运行10年后,检测周期分别为1年、2年。

3.1年时间内发生2起以上泄漏抢险的管道,检测周期缩短为半年。

二、燃气管道进行运行严密性试验检测的方法规定:

1.运行严密性试验检测,介质为管道输送天然气,压力为管道运行压力;

第7篇 某酒店设施设备管理细则

酒店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前言:建立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是为了保持设备正常使用、运行,延长使用寿命所必须进行的日常工作。

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是工程部设备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设备维护工作做好了,即可减少设备故障率,降低维修成本费用,也可以节能降耗,减少设备运行费用;即保证对客服务质量,又可给酒店创造经济效益,也给员工带来良好的福利。

一、 设备维护保养分类

设备维护保养分两个层次:

u 一是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u 二是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

二、日常维护保养

2.1日常维护制度:

1)每班保养;

设备的每班保养,要求操作人员在每班工作中必须做到以下几项内容:

a. 班前对设备的各部分进行检查,并按规定润滑加油;

b. 做好班前检点,确认设备正常后才能使用;

c. 按设备操作、维护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d. 下班前必须认真清洁、擦拭设备,清理工具,清扫工作地;

e. 工作中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f. 办好交接班手续。

2)周末保养;

周未保养要求用1一2小时对设备进行彻底清洁、擦拭和加润滑油,并按照设备维护的”五项要求”进行检查评定及考核。

2.2日常维护基本要求;

a整齐;

整齐体现了酒店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酒店内所有非固定安装的设备和机房的物品都必须摆放整齐;设备的工具、工件、附件也要整齐放置;设备的零部件及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设备的各种标牌要完善、干净、各种线路、管道要安装整齐、规范。

b清洁;

设备的清洁是为设备的正常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以减少设备的磨损。

因此,必须保持机房内设备周围的场地清洁,不起灰,无积油,无积际水,无杂物。

设备外表清洁,铁无锈斑,漆显光泽,各滑动面无油污;各部位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

c润滑;

保持油标醒目;保持油箱、油池和冷却箱的清洁,无杂质。

油壶、油孔油杯、油嘴齐全,油路畅通。

每台需要润滑的设备都应制定”五定”润滑图表,按质、按量、按时加油或换油。

d安全;

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

电气线路接地要可靠,绝缘性良好。

限位开关、档块均灵敏可靠。

信号仪表要指示正确,表面干净、清晰。

e完好;

设备的完好,能正常发挥功能,是设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的结果,也是设备管理的目标之一

三、定期维护保养

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是由维修工进行的定期维护工作,是工程部以计划的形式下达的任务。

设备定期维护工作主要针对的重要的机电设备。

定期维护的间隔时间视设备的结构情况和运行情况而定。

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根据保养工作的深度、广度和工作量可分为一级保养和 二级保养。

二级保养的工作量比一级保养要大。

3.1 定期保养的内容

定期保养的内容主要有:

a. 拆卸设备的指定部件、箱盖及防护罩等,彻底清洗、擦拭设备内外:

b. 检查、调整各部件配合间隙,紧固松动部位,更换个别易损件:

c. 疏通油路,增添油量,清洗滤油器、油标、更换冷却液,清洗冷却液箱:

d. 清洁、检查、调整电器线路及装置。

3.2 一级保养(即月保或季保):

1) 清洗、疏通润滑系统各部件,清洗(更换)油毡,油网;

2) 调整滑动部位间隙,检查紧固部位紧固状况;

3) 重点运转部位进行拆检,发现异常要整修;

4) 设备内外进行彻底清洁,消除卫生死角;

5) 电气部分要清除灰尘,除油垢,进行运行性能检查。

3.3 二级保养(即年保):

1)更换或修复损坏零件,检查、调整有关部件;

2)修研(刮)主要零件的磨损部位,修复基准面的磕碰伤等状况;

3)进行定期(周期)清洗、换油;清扫、检查、调整电气元件,检查保养电机;

4)检查测定设备主要精度、性能;调整传动部位;排除隐性故障,治理四漏(漏水、漏电、漏气、漏油)现象;

5)清洗设备各部位的油迹、污垢。

6)对于具备自检功能的设备,根据故障显示进行保养、维修。

四、计划维修保养

4.1、会所及总统房保养

1) 根据会所及总统房运营状况(淡旺季)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否则长时间不用设施设备容易自然损坏。

2) 按日、月、季度安排会所及总统房不间断维修保养,

3) 进行计划检修维护时,严格按[会所及总统房维修保养检查表]每项内容逐项进行细致的检查。

4) 维修时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及要求,保证维修质量。

5) 发现较大问题时,应及时向主管汇报,对问题进行分析,并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6) 检查维护结束后,请所属负责人检查验收并签字。

7) 本制度与日常巡视检修和正常维修制度不应发生冲突。

4.2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维保

(1)按《公共区域维护保养检查表》,每月对大堂和营业场所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实施一次普查,查出的问题,按轻重缓急逐项整改;

(2)按《硬件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实施计划表》,完成每月计划保养项目;

第8篇 安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不断完善分公司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有效防止与控制火灾事故,降低火灾风险,保障分公司各类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根据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公司所有通信生产局房、通信生产综合楼、通信客服用房、生产管理用房、营销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分公司自有及租用的各种房屋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第三条 分公司所有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除应执行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本《实施细则》外,还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凡因不执行本《实施细则》,未按时限要求检查、维护保养相关消防设施,致使消防设施(系统)失灵、实效,导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分公司财产损失的,分公司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

第五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职责

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或部门对其工作场所区域内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一)单位或部门独立使用、占用的通信机房(楼)、基站、营业厅(室)、办公室等生产、工作场所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含走廊、疏散通道),由使用单位或部门负责。

(二)两个及以上单位或部门共用场所、区域内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含疏散通道),由使(占)用面积大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如无法判定区分,则按分公司部门排序,由排名在前的单位或部门负责。

(三)各单位或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所辖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对维护保养企业按责履职情况及其结果进行监督、管理与评价确认,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 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分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标准和规定,建立分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

(二)根据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的要求,监督、指导分公司采购部门在集团公司指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范围内选择、招标,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监督、考核维护保养企业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根据各单位或部门提交的对维护保养工作的结果确认与评价,以及日常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所掌握的情况,与合同有关约束条款进行核对,形成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履行合同责任情况的综合评定报告,并对支付维护保养费用的比例提出意见。

(四)依据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分公司《实施细则》提请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和《实施细则》而酿成火灾事故,造成分公司财产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五)指导各相关部门建立并适时更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的档案文件。

第三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及一般规定

第七条 各单位的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必须保证其处于正常监控和运行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故障运行,并对下列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一)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二)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三)自动灭火系统;

(四)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五)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六)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

(七)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八)消防电梯、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九)消防供电和配电系统;

(十)消防供水系统;

(十一)建筑灭火器;

(十二)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散门。

第八条 各单位选择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必须是集团公司指定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各单位不得任意选择,遇集团公司调整入围企业时,各单位方可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相应调整。

第九条 各单位应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安排到本单位从事维护保养人员的资质证明进行检查验证。维护保养人员应持经过消防部门专业考试的合格证及本单位所用消防(自动报警、气体灭火系统)设备供应商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同时应持有其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员工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 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要按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维护周期、检查内容及检测方法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表格。

第十一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建立设备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制度,对检查发现的设备故障或工作不正常,应及时组织检测和修复。现场能修复排除的故障,应当立即修复排除;因故障、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系统的,需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且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排除修复故障,恢复设备正常工作。

消防设施故障需要由产品供应商修复排除的,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应修复排除故障;如故障严重,影响到系统正常工作,则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 合用、租用建筑内(基站)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在委托或租赁维护协议中,明确消防设施维护的主管单位及责任,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消防设施维护单位应按时向设施使用单位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消防设施的检测和运行报告,并承担由于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维护要求:

(一)消防设施的维护包括日常检查、定期维护和年终检测,消防设施使用单位要进行日常检查工作,专业维护保养企业承担日常检查、定期维护和年终检测工作。

(二) 通信基站内的消防设施每季度至少应进行一次巡检,由消防设施使用单位负责。

(三)各单位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工作正常,对所有应监控的消防设施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设备故障和火灾报警。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过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对消防设施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暂不能处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

(五)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应提供消防设施的检测报告(分别以月、季度、半年、年终报告),综合评价消防系统的性能及改进措施,并报所属单位和消防设施被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确认、备案和存档。

(六)每年由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通信生产局房、通信生产综合楼、通信客服用房、生产管理用房、营销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场所的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设施检测,对不合格项进行及时整改。

分公司安全工作主管部门,亦可以邀请第三方检测方式对维护保养企业的维保工作进行评估。

(七)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测,应保障通信生产设备的安全,不得损坏和影响通信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的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

(一)消防设施维护的周期性检测应依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消防设施维护的检测工具和设备,参照《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a502-2004)有关消防设施检测装备的要求配置。

第十五条 维护保养企业应建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档案,同时应报送被维护单位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备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设施验收文件、消防产品及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

(二)消防值班室的值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

(三)消防设施检查记录、故障处理登记;

(四)月、季度、半年及年终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和《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四)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七)和《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0年。

第十七条 超过生产企业规定使用年限的消防设施,必须进行更换,严禁各类消防设施超期运转。

第四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标准

第十八条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应每周查看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警报装置的外观和运行状态;每周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crt图形显示器的运行状态,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对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做报警功能试验,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和故障声光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功能、打印机打印功能、火灾显示盘和crt显示器的信息显示功能,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一)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选择部分回路进行报警控制系统模拟联动试验,检查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项功能以及对联动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试验探测器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5%;每季度要分别采用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的方式检查联动消防设备的启、停以及报警控制器上反馈信号的显示功能;每季度对消防设备电源进行1~3次主、备电源间的自动切换,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四)维护保养企业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一次系统模拟联动试验,检测联动控制和显示功能,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记录试验情况。

(五)维护保养企业火灾报警探测器投入使用两年后应进行清洗,以后每隔三年进行一次清洗并粘贴清洗标识。

(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日常查看报警控制器的显示数据,及时发现并处置故障和火灾报警;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和故障报警功能及其自检、消音、复位等功能;每季度应对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电源、消防联动机柜电源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查看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及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天应如实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四)。

第十九条 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每周查看探测器和显示器运行状态,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查看情况;维护保养企业用监控管理软件检查远程联网各分支系统的运行状态,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检查电源工作状态,试验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检查采样管网是否松动、倾斜、破裂,采样孔是否有明显的灰尘积累或堵塞;通过编程器或监控管理软件查看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记录、原始气流及各采样管气流百分比读数,以决定是否要对采样管和采样孔进行清洗,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使用加烟器对每条采样管的任一采样孔做一次烟雾试验,检查探测器的性能以及相关的报警联动功能,查看显示器、编程器和监控管理软件的报警信息显示,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六)记录检测情况。

第9篇 m矿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管理细则

z为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管理,根据公司、矿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度、办法,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各负其责、分级管理、分头落实的原则;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本文“采掘设备”指采掘队、通灭队使用的各类机械、电气设备;“安全装置(设施)”指采掘设备附属安全装置(设施)如防滑、锚固装置,喷雾洒水装置,控制闭锁装置,防护装置(栏、罩)等以及由机电类产品构成的安全保护装置,照明、信号、按钮装置,防跑车设施等。

二、采掘设备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三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三矿采掘设备及零配件管理办法》及各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机电运输部,要建立健全采掘设备台帐,负责采掘设备的技术管理,归纳、整理和保存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档案,编写操作规程,核发操作证,从《煤矿安全规程》机电方面对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准确掌握设备的动态,结合生产现状合理调配设备及机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有关科室共同努力,抓好用好采掘设备。

1、购进、调进或租赁采掘设备及其零部件、装置时,要对其质量、使用场所和安全性能严格把关,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注意验看和保存“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技术文件。

2、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好采掘设备安装、检修、移交、发放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新投入设备以及各有关机运队安装、检修的设备,都必须按设备原始状态配齐各零部件,包括附属安全构件,经检查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移交给使用队、发放,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准入井。要建立、健全有关记录。

3、经常深入井下、深入车间,加强采掘设备及安全设施(装置)的监督检查,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状况,建立健全有关检查记录;每月严肃认真地对各队的设备完好率进行检查、评定、考核;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4、加强对采掘队的机电技术指导、管理与支持,保障供给所需的设备、装置。

四、生产技术部 要经常检查、督促下属各采掘区队,落实采掘各工种的安全责任制;负责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采、掘方面涉及设备和安全装置(设施)的各项规定;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按矿井生产接续的情况,结合我矿采掘设备现状,合理设计工作面、安排采掘作业,设备、装备满足规定使用条件,充分发挥效能。

1、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开采”等部分的各项规定,从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审批到日常业务管理各环节,通过把关、检查、督促,保证各采掘队落实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方面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种记录(采掘队使用的各种记录由生产科负责印制、发放)。本科室无法解决的设备、器材、材料、技术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区队

联系解决。

2、检查督促下属各采掘队建立、健全并落实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安装、使用、维护、检修、保养制度;搞好设备清洁、开关上架、牌版齐全、小型电气上板、缆线上钩悬挂等文明生产;落实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通风灭火部,在审批涉及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备)内容的有关规程、措施及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时,从《煤矿安全规程》通灭专业角度进行把关、负责;对本系统的各类设备、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六、安全管理部,作为主管安全的综合科室,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矿安全生产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并督促、协调各业务科室、区队落实好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各项规定;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在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时综合把关;跟班安检员要充分发挥作用,班班检查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有无安全隐患,随时检查是否按章使用和操作,发现问题,有权停止生产进行整改。

七、驻矿供应站(经营管理部),保障供给安装、维护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所需的器材、材料;对购进、调进、租赁的用于井下及采掘生产需要的电器、仪表、器材、缆线及其他材料的安全性能把关,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注意验看和保存“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技术文件。各使用单位在领用时,产品的允许使用条件和场所由该队技术人员对照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把关。缆线及防爆电器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有关规定。

八、各有关机运队,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安装、检修、调试、试车、验收、发放制度,建立健全并保存好有关记录;落实各级、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人员必须对经手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安全责任。由于制度不全或不落实、没有记录依据并造成一定后果的,由队长、技术副队长和班组长承担相关责任。

九、各使用队,对本队的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

1、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的各有关规定,按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各类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齐全并坚持使用各类安全装置(设施)。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队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人;要有分管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队干部;要由专人经常检查每个工种、每条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由技术副队长负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

2、各使用队在接受、领取设备、装置、器材等时,要安排专人检查其是否齐全、合格,有无安全隐患和缺陷,确认无问题方可接受、领用;要严格按允许条件和场所使用。

3、各使用队的技术副队长在编写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对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方面进行明确、准确的规定,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要逐级、逐部门认真把关、审核。受条件所限,《煤矿安全规程》无法执行的条款,必须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报有关部门及技术负责人审批。

4、各采煤队,由机电队安装调试的设备给其移交时,由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安全管理部、通风灭火部、机电队、使用队等有关部门、区队共同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移交,并填写设备验收、移交记录。

5、由煤巷队、采煤队自己安装的溜子等设备,在使用前由本队跟班干部、工长、验收员等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并填写设备验收记录后方可使用。

6、岩巷队在领用耙岩机、喷浆机、防爆电机车等设备时,要安排专人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在车间的设备验收记录簿上填写验收情况并签字;现场安装后由本队跟班干部、工长、验收员、司机等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并填写验收记录后方可使用。

7、局扇的安装,由通灭队主管队干部、工长、电工等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填写验收记录后方准使用;向使用队移交时,接受单位必须派专人参加检查、验收,双方以书面形式办理移交手续。

8、各类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必须按章操作,严禁违章、野蛮操作,严禁带病运转或操作安全装置(设施)不全、不正常的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由所在区队上报计划和名单,培训中心负责委托培训学校或聘请技术人员具体实施,培训考试成绩作为申办操作证的依据。

十、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本公司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管理实施细则

各单位要加强对各类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气防设施、器材完好,以便在关键时刻发挥其重要作用。

1.管理内容

基层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重点检查消防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消防气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安全标志设施及其完好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1.1消防气防设施日常管理

各类消防气防设施、器材必须按要求在醒目部位设置消防标志,消防设施、器材严禁覆盖、遮挡,周围不得乱堆乱放杂物,避免影响突发事故事件情况的应急抢险。

1.1.1消防水泵房(站)

(1)消防水泵房严禁改作它用,乱放杂物,泵房的管理要纳入设备创完好管理活动中。

(2)水泵和柴油发电机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要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机泵润滑,每天进行盘车,认真进行维护保养。消防泵每周进行试运转,做好记录。

(3)建立24小时值班制,做到专人值班,专人负责,严格交接班制度,对于出现的故障要立即处理,时刻保持战备状态。

(4)西山高压消防水泵房由供水车间管理,厂南区高压消防水泵房由气分车间管理,兴海公司消防水泵房由兴海公司管理,其他消防水泵房由属地单位管理,消防支队负责检查。

(5)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水池(罐)应设水位标志,确定警戒水位,应安装自动补水系统。

1.1.2泡沫泵(房)站

(1)泡沫泵站严禁改作它用,乱放杂物,保持室内整沽,保持周围道路畅通。

(2)泡沫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要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机泵润滑,每天进行盘车,认真进行维护保养。消防泵每周进行试运转,做好记录。

(3)泡沫泵运行后要立即进行水清洗,防止机泵锈蚀。要做好泡沫管道和泡沫储罐的防腐处理,损坏的阀门和失效的泡沫要及时检修、更换。

(4)泡沫液到期,必须立即更换药剂,做好登记。

(5)西山罐区泡沫站由消防支队管理,兴海罐区、原油商储罐区泡沫站由兴海公司管理,消防支队负责检查。

1.1.3消防管网

(1)消防管网应按照设计要求运行,消防管网应完好无泄漏,阀门、法兰、垫片压力等级应满足稳高压系统使用要求,避免应急使用时增压不足,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压力应保持在0.7—1.2mpa。每年春秋两季对稳高压系统进行压力测试,管网末端压力要达到0.7—1.2mpa,保压60分钟,并做好记录。

(2)消防管网出现泄漏,要及时查明原因并立即维修,处理过程中不得停止整个管网消防水,应临时关闭故障管段的截止阀进行维修,要尽快恢复消防给水,保证消防管网系统稳定可靠。

(3)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切断消防管网给水或停止消防水泵。特殊情况下必须切断消防管网给水或停止消防水泵的,要做出切实可行的预案和防范措施,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消防管网系统运行。

(4)新建、改建消防管网,应在投入使用前对管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清除管道内杂物。

1.1.4消火栓、消火栓井、消防阀井

(1)消火栓、消火栓井、消防阀井(消火栓井、消防阀井以下简称消防井)应有统一编号和明显标志,消防井内不得有积水、杂物,周围不得有杂草、垃圾、积水等。

(2)定期检查消火栓、消防井是否完好,无锈蚀、无渗漏、无损坏,零部件齐全,接口垫圈完整无缺,老化的应及时更换,并定期润滑,发现漏水必须及时处理。消火栓每月检查一次,填写检查记录,存在问题的挂牌标识,及时维修。

(3)定期对消火栓、消防井进行维护保养。消火栓、消防井的阀门等要定期整修油漆,避免外表生锈。每年春秋两季应对消火栓进行试用,保证开启灵活自如。

(4)消火栓、消防井在使用后应及时恢复完好。

(5)消火栓、消防井不得被埋压、圈占或私自使用。消火栓周围5米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6)消火栓由属地单位负责管理,消防支队负责定期检查,油品车间罐区防火堤外泡沫消火栓由消防支队负责管理。消火栓应保证灵活好用,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方面,如生产、工程急需用水,应进行审批,具体办法由生产技术处规定。

1.1.5消防软管卷盘及箱式消火栓

(1)消防软管卷盘及箱式消火栓内应按要求配备消防水带、消防水枪、软管卷盘等,并有明显标志。

(2)稳高压管网应配备13型及以上级别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应具备直流-水雾功能。

(3)箱应保持内部清洁、干燥,防止锈蚀、损坏。外观漆色无脱落、无破损,门玻璃无破损。

(4)箱内水枪、泡沫枪、水带等应完好无损,水带不得霉变。如果消防水带出现渗水、漏水、发霉变质等应及时更换。

(5)灭火或演练后,应将器材清洗晾干,水带要完全干燥后才能装入箱内。做好箱体内的整理工作,如果锁面板上的玻璃被击破,应及时安装新玻璃。

1.1.6消防炮

(1)消防炮应具备自泄水功能,具备直流-水雾两种喷射方式,早期安装的直流炮应利用大修、改造的机会逐步更换。

(2)消防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有编号,每月检查一次,填写检查记录,存在问题的挂牌标识,及时维修。消防炮应在现场配置开阀扳手和炮衣。

(3)炮体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对炮转动部位进行润滑,使之处于灵活、完好状态。

(4)消防炮喷嘴内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水炮零部件齐全。

(5)炮及其阀井按照要求进行防冻保温工作。

(6)每年冬防开始前和冬防结束后均应对消防炮进行试射,确保正常工作。

1.1.7消防喷淋

(1)消防喷淋必须专人管理,防止管道、筛孔或喷嘴堵塞。

(2)消防喷淋竖管下端应设排渣口,防止竖管内锈蚀物堵塞管路。

(3)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确保系统完好。

1.1.8蒸汽灭火系统

(1)输气管应良好,要经常充满蒸汽,排除冷凝水设备工作正常,管网不积存冷凝水。

(2)管线上的阀门灵活,不漏气。筛孔管、喷嘴等畅通,配气管清洁卫生。

(3)生产装置的消防蒸汽管线由所在单位负责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时灵活好用。

1.1.9泡沫灭火系统

(1)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应管道畅通,无腐蚀和损坏;接口保持完好,阀门灵活。

(2)泡沫管道接口宜采用跨越方式引出到防火堤外。固定、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竖管下端应设排渣口,防止竖管内锈蚀物堵塞管路。

(3)油罐上泡沫发生器不少于两个,泡沫发生器及连接管道应定期检查,无堵塞、无破损,保证空气通道畅通。定期检查密封玻璃盲板,发现破碎应及时更换,以免储罐内易燃气体外漏;使用后必须用清水冲洗干净,恢复原来状态。外浮顶储罐泡沫发生器禁止安装玻璃盲板。泡沫产生器的玻璃盲板由消防支队提供,属地单位负责安装,消防支队负责检查。

(4)西山罐区防火堤外固定式系统的消防管网由消防支队负责检查、维护、保养;半固定系统和防火堤内固定式系统的消防管网由油品车间负责检查、维护、保养;其他单位泡沫灭火系统消防管网由属地单位负责检查、维护、保养。

1.1.10消防水泵接合器

(1)消防水泵接合器是为高层建筑或食堂等建筑配套的自备消防设施,用以连接消防车、机动泵向建筑物管网输送消防水,以扑救不同楼层的火灾。闸阀在管路上作为开关使用,平时常开。

(2)消防水泵接合器必须定人管理,定期保养,保证在使用时能正常工作,并设置明显标志。

(3)对已老化的密封件应及时更换。

1.1.11消防给水竖管

(1)消防给水竖管要定人管理,经常对阀门进行注油保养,确保灵活好用。

(2)对已老化和损坏的密封件、闷盖应及时更换。

(3)管道畅通,无腐蚀和损坏。

1.1.12火灾报警系统

(1)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的控制室应设火灾报警电话。感烟、感温、火焰等自动报警器的控制器应设置在其保护区的控制室或操作间内。

(2)火灾报警装置的配装要采用经国家鉴定的合格产品,由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

(3)值班人员应掌握火灾报警系统的报警部位和各监护场所的具体位置。

(4)甲、乙类装置区及罐区四周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6)早期建设的装置应利用大修、改造的时机按照规范要求增设火灾报警系统。

(7)火灾报警系统的职责分工、日常维护管理内容与要求执行《本公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1.13建筑消防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1.1.14灭火器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的要求,在生产、使用、储存可燃物质的各种场所配置相应类型灭火器,定位置、定类型、定数量、并绘制现场灭火器材摆放平面布置图。小型灭火器要进器材箱,推车式灭火器应有防护罩,灭火器上要挂放灭火器材状态检查卡片。定人、定期检查,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其完整、清洁、好用。灭火器每半月检查一次。

(2)岗位配备的灭火器使用后,或泄压、损坏、丢失以及用于灭火演习的,应于1日内上报消防支队更换。消防支队应于1日内完成更换。

(3)动火现场需用灭火器时,必须经属地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同意方可使用。监火期间未使用并保持完好的,要及时放回原岗位。

(4)灭火器必须保持清洁,不得随意挪用。铅封、保险销、喷射管、压力表等各部件保持完好。

(5)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环境的地点。

(6)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推车式灭火器可配置1具。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7)符合下列条件灭火器应到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损坏部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2)灭火器达到维修期限,必须送到维修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如不合格,做报废处理。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自出厂期满5年,应进行首次维修,首次维修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

(8)灭火器的报废。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按照充装介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必须报废:

1)干粉灭火器——10年;

2)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3)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4)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5)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和认证厂家生产的;

6)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明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1.1.15空气呼吸器

(1)空气呼吸器使用前,必须对气瓶压力,减压阀、输气管、面罩的气密性和瓶体进行检查,气瓶开启后,储存压力低于15 mpa,不得使用。

(2)空气呼吸器使用后,应检查有无损坏情况,清洁污垢,对气瓶充气,使其尽快恢复使用前的技术状态。

(3)空气呼吸器应放置在气防柜内,气防柜不得上锁,由消防支队统一铅封;统一维修;统一更换气瓶。消防支队每月对空气呼吸器检查一次。

(4)气瓶应严格按国家有关高压容器的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使用期以气瓶标明期为准。

1.1.16消防车辆、消防道路

(1)消防支队的消防车辆、装备保持战备状态,完整好用,不得擅自将消防车辆使用在与消防无关方面。消防车辆在出警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厂内交通限速的限制,具体办法由《本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进行规定。

(2)公司内所有的消防道路应保证畅通无阻,占用消防道路从事施工作业须经消防支队同意,用后恢复原来状态。领导参观、视察,安全检查和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除外。

1.2消防气防设施检测

1.2.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建筑工程完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检测合格后,方可向消防部门申请验收。

1.2.2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进行检测,由检测单位出具相应的报告。各二级单位要对检测发现的问题组织进行整改。

1.3消防气防设施报废

消防设施、器材的报废由属地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报废理由,经消防支队核准,安全环保处批准,进行报废。

2.本规定所涉及的台账、档案、检查记录由消防支队出具统一的样式,下发各单位执行。

3.违反本细则规定,纳入绩效考核。

4.本细则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5.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三矿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管理细则

为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管理,根据公司、矿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度、办法,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各负其责、分级管理、分头落实的原则;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本文“采掘设备”指采掘队、通灭队使用的各类机械、电气设备;“安全装置(设施)”指采掘设备附属安全装置(设施)如防滑、锚固装置,喷雾洒水装置,控制闭锁装置,防护装置(栏、罩)等以及由机电类产品构成的安全保护装置,照明、信号、按钮装置,防跑车设施等。

二、采掘设备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三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三矿采掘设备及零配件管理办法》及各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机电运输部,要建立健全采掘设备台帐,负责采掘设备的技术管理,归纳、整理和保存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档案,编写操作规程,核发操作证,从《煤矿安全规程》机电方面对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准确掌握设备的动态,结合生产现状合理调配设备及机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有关科室共同努力,抓好用好采掘设备。

1、购进、调进或租赁采掘设备及其零部件、装置时,要对其质量、使用场所和安全性能严格把关,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注意验看和保存“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技术文件。

2、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好采掘设备安装、检修、移交、发放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新投入设备以及各有关机运队安装、检修的设备,都必须按设备原始状态配齐各零部件,包括附属安全构件,经检查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移交给使用队、发放,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准入井。要建立、健全有关记录。

3、经常深入井下、深入车间,加强采掘设备及安全设施(装置)的监督检查,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状况,建立健全有关检查记录;每月严肃认真地对各队的设备完好率进行检查、评定、考核;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4、加强对采掘队的机电技术指导、管理与支持,保障供给所需的设备、装置。

四、生产技术部 要经常检查、督促下属各采掘区队,落实采掘各工种的安全责任制;负责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采、掘方面涉及设备和安全装置(设施)的各项规定;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按矿井生产接续的情况,结合我矿采掘设备现状,合理设计工作面、安排采掘作业,设备、装备满足规定使用条件,充分发挥效能。

1、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开采”等部分的各项规定,从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审批到日常业务管理各环节,通过把关、检查、督促,保证各采掘队落实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方面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种记录(采掘队使用的各种记录由生产科负责印制、发放)。本科室无法解决的设备、器材、材料、技术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区队

联系解决。

2、检查督促下属各采掘队建立、健全并落实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安装、使用、维护、检修、保养制度;搞好设备清洁、开关上架、牌版齐全、小型电气上板、缆线上钩悬挂等文明生产;落实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通风灭火部,在审批涉及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备)内容的有关规程、措施及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时,从《煤矿安全规程》通灭专业角度进行把关、负责;对本系统的各类设备、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六、安全管理部,作为主管安全的综合科室,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矿安全生产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并督促、协调各业务科室、区队落实好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各项规定;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在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时综合把关;跟班安检员要充分发挥作用,班班检查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有无安全隐患,随时检查是否按章使用和操作,发现问题,有权停止生产进行整改。

七、驻矿供应站(经营管理部),保障供给安装、维护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所需的器材、材料;对购进、调进、租赁的用于井下及采掘生产需要的电器、仪表、器材、缆线及其他材料的安全性能把关,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注意验看和保存“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技术文件。各使用单位在领用时,产品的允许使用条件和场所由该队技术人员对照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把关。缆线及防爆电器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有关规定。

八、各有关机运队,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安装、检修、调试、试车、验收、发放制度,建立健全并保存好有关记录;落实各级、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人员必须对经手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安全责任。由于制度不全或不落实、没有记录依据并造成一定后果的,由队长、技术副队长和班组长承担相关责任。

九、各使用队,对本队的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

1、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的各有关规定,按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各类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齐全并坚持使用各类安全装置(设施)。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队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人;要有分管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队干部;要由专人经常检查每个工种、每条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由技术副队长负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

2、各使用队在接受、领取设备、装置、器材等时,要安排专人检查其是否齐全、合格,有无安全隐患和缺陷,确认无问题方可接受、领用;要严格按允许条件和场所使用。

3、各使用队的技术副队长在编写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对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方面进行明确、准确的规定,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要逐级、逐部门认真把关、审核。受条件所限,《煤矿安全规程》无法执行的条款,必须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报有关部门及技术负责人审批。

4、各采煤队,由机电队安装调试的设备给其移交时,由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安全管理部、通风灭火部、机电队、使用队等有关部门、区队共同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移交,并填写设备验收、移交记录。

5、由煤巷队、采煤队自己安装的溜子等设备,在使用前由本队跟班干部、工长、验收员等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并填写设备验收记录后方可使用。

6、岩巷队在领用耙岩机、喷浆机、防爆电机车等设备时,要安排专人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在车间的设备验收记录簿上填写验收情况并签字;现场安装后由本队跟班干部、工长、验收员、司机等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并填写验收记录后方可使用。

7、局扇的安装,由通灭队主管队干部、工长、电工等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填写验收记录后方准使用;向使用队移交时,接受单位必须派专人参加检查、验收,双方以书面形式办理移交手续。

8、各类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必须按章操作,严禁违章、野蛮操作,严禁带病运转或操作安全装置(设施)不全、不正常的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由所在区队上报计划和名单,培训中心负责委托培训学校或聘请技术人员具体实施,培训考试成绩作为申办操作证的依据。

十、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劳动防护用品与防护设施管理细则

1  目的

规范劳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检查及维护管理,以保证工作场所存在物理或化学方面的危害时,可以通过使用劳动防护装备来提高人员的安全保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直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国家安监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3.3 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3.4 国家安监总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3.5《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

3.6 中国海油企业标准《劳动防护服装使用管理规定》(q/hs 4005)

3.7 海油发展《qhse管理制度》(qhse-01)

3.8 海油发展《hse相关物资采购管理办法》(qhse-01-11)

3.9 海油发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qhse-01-23)

3.10 海油发展作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hse-w-104)

3.11 海油发展作业标准《呼吸保护设备安全管理》(hse-w-212)

3.12 海油发展作业标准《听力保护安全管理》(hse-w-213)

3.13 海油发展作业标准《安全带、系索和救生索安全管理》(hse-w-204)

4  释义

5  职责分工

5.1 公司

5.1.1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各直属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劳动防护设施的维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1.2 物资装备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办工作。

5.3 各直属单位hse部门

5.3.1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检查,以及劳动防护设施的维护实施监督与管理。

5.3.2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劳动防护设施台帐。

6  要求

6.1 管理原则

6.1.1适宜性原则:各作业岗位必须按照配备标准,配备适宜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以起到真正的防护作用。

6.1.2有效性原则:对存在有效期或需进行期间检验特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要定期进行更换或检验,以确保防护有效性。

6.1.3完好性原则:要各类劳动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和测试,以确保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6.2 管理范围

涉及劳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控制与管理。

6.3 管理内容

劳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种类、使用及保管、配备标准及具体的采购、检验等管理要求。

6.4 工作要求

各直属单位应按照本细则的常规劳动防用品配备标准为员工配备适宜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有效性及完好性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各基层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对防护用品发放状态及防护设施的设置位置进行全面掌控,并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生产作业人员应按照本细则要求或产品说明书正确配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失去有效防护能力的防护用品及时进行更换。

7  工作程序

7.1 劳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种类和使用要求

7.1.1头部保护用品

7.1.1.1适用于我公司的头部防护用品主要为安全帽。

7.1.1.2各直属单位人员在办公室、控制室或生活区外面的存在物体坠落及撞击危险的工作场所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7.1.1.3访问者到达办公室、控制室或生活区外面的危险场所时,所在单位必须给他们发放安全帽。

7.1.1.4安全帽的使用要求:

 为充分发挥保护力,安全帽配带时必须按头位的大小调整帽箍(调整范围52-64cm),并系紧下颏带。在生产区内工作的人员,其安全帽系带不得出现松动或脱落现象。

 安全帽在经受严重冲击后,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也必须更换。

 不要将安全帽用于驾车或运动保护。

 安全帽不要接触油漆、溶济或烃类清洁剂(稀释剂、汽油、煤油),可用中性皂液或温水洗涤。

 安全帽应在常温、干燥、通风和没有阳光直射下储存。

 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安全帽,当帽壳有破损、破裂、褪色,外观呈白垩色或其他异常情况。帽衬有破裂、破损、断线、脱皮、分层或失去弹性等现象,应立即报废。即使在保质期内。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安全帽应在保质期内使用,到期应及时更换。

7.1.1.4.1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安鉴合格证。

7.1.1.4.2人的头顶和帽顶的空间至少要保持有30mm的距离才能使用。

7.1.1.4.3使用安全帽时要戴正,安全帽的带子要系牢。

7.1.1.4.4要对安全帽进行定期检查,严禁戴有缺陷的帽子。

7.1.1.4.5严禁将安全帽长时间在阳光下曝晒。

7.1.1.4.6安全帽的帽衬要经常清洗,损坏后要立即更换。

7.1.1.4.7在电路附近工作时,禁止使用金属帽。

7.1.1.4.8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帽的使用说明使用,超过使用有效期的安全帽要立即进行更换。

7.1.2面部保护用品

7.1.2.1我公司使用面部防护用品主要为护目镜和防护面罩两类。

7.1.2.1.1护目镜主要分为防异物冲击眼镜、防化学液体飞溅眼镜、防烟尘及各种有害气体眼镜、防激光眼镜等。从事如下作业的人员必须使用相应护目镜:

a)从事喷砂、喷漆、焊接或打磨作业的人员必须戴防异物冲击眼镜;

b)从事酸、碱等液体及其他危险液体和化学药品等可能引起的眼睛伤害的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化学液体飞溅眼镜;

c)在烟尘和有毒气体不太强场所作业的人员必须戴防烟尘及有毒气体眼镜;

d)在毒性较大或烟尘较大的场所作业的人员除佩戴防烟尘及有毒气体眼镜外,还应同时使用适宜的防毒面具。

e)激光作业人员必须戴激光防护镜;

7.1.2.1.2防护面罩主要分为防辐射面罩、防化学液体飞溅面罩等。从事如下作业的人员必须使用相应护目镜:

a)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戴防辐射面罩;

b)从事酸、碱等液体及其他危险液体和化学药品等可能引起的面部伤害的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化学飞溅面罩。

7.1.2.2面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7.1.2.2.1护目镜和面罩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7.1.2.2.2护目镜要避免与坚硬锐利的物质磨擦,镜片脏时要用软布擦试,避免接触腐蚀性物质,以免镜片模糊影响视物。

7.1.2.2.3经过那些正在进行喷砂,喷漆,焊接或打磨的区域的人员应戴防异物冲击眼镜。

7.1.2.2.4在可能接触到气态、液态或固态化学物时,不允许戴隐形眼镜。

7.1.2.2.5在进行可能伤害眼部的危险作业时,配戴近视眼镜的员工也必须戴上护目镜或安全眼镜。不允许把近视眼镜当作安全眼镜来使用(即使附加有可装卸的侧护罩),除非它们是近视安全眼镜。

7.1.3呼吸保护用品

7.1.3.1呼吸保护用品根据结构和作用原理主要有过滤式和隔离式两大类。

a)我公司使用的过滤式呼吸防护器主要有防尘口罩及防毒面具两类。

b)我公司使用的隔离式呼吸防护器主有自给式呼吸器及送风式呼吸器两类。

7.1.3.2对可能产生有害气体、蒸汽、烟雾和粉尘等作业,因操作条件或工艺设备所限,在尘毒污染处、处理事故、抢修抢险、剧毒操作及在狭小的密闭空间内作业时,各直属单位应根据作业性质的不同,为作业人佩戴适宜的呼吸保护用品。

7.1.3.3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存要求:

7.1.3.3.1过滤式呼吸防护器的使用和保存要求:

a) 使用呼吸护具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检查其完好性,并在使用时严格按照产品要求进行清洗组装,保持连接部位的密闭性。

b)除简易型防尘呼吸器外,均应在使用前检查呼吸器气密性。

c)使用时应注意过滤器罐是否失效,如有毒物气味,或发现滤毒罐增重一定数值或使用时间过长,应引起警惕。

d)呼吸器用毕要认真检查、清洗,妥善保管。并存放在干燥通风、温度适中、无毒物污染场所。

第13篇 本公司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管理细则

各单位要加强对各类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气防设施、器材完好,以便在关键时刻发挥其重要作用。

1.管理内容

基层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重点检查消防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消防气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安全标志设施及其完好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1.1消防气防设施日常管理

各类消防气防设施、器材必须按要求在醒目部位设置消防标志,消防设施、器材严禁覆盖、遮挡,周围不得乱堆乱放杂物,避免影响突发事故事件情况的应急抢险。

1.1.1消防水泵房(站)

(1)消防水泵房严禁改作它用,乱放杂物,泵房的管理要纳入设备创完好管理活动中。

(2)水泵和柴油发电机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要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机泵润滑,每天进行盘车,认真进行维护保养。消防泵每周进行试运转,做好记录。

(3)建立24小时值班制,做到专人值班,专人负责,严格交接班制度,对于出现的故障要立即处理,时刻保持战备状态。

(4)西山高压消防水泵房由供水车间管理,厂南区高压消防水泵房由气分车间管理,兴海公司消防水泵房由兴海公司管理,其他消防水泵房由属地单位管理,消防支队负责检查。

(5)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水池(罐)应设水位标志,确定警戒水位,应安装自动补水系统。

1.1.2泡沫泵(房)站

(1)泡沫泵站严禁改作它用,乱放杂物,保持室内整沽,保持周围道路畅通。

(2)泡沫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要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机泵润滑,每天进行盘车,认真进行维护保养。消防泵每周进行试运转,做好记录。

(3)泡沫泵运行后要立即进行水清洗,防止机泵锈蚀。要做好泡沫管道和泡沫储罐的防腐处理,损坏的阀门和失效的泡沫要及时检修、更换。

(4)泡沫液到期,必须立即更换药剂,做好登记。

(5)西山罐区泡沫站由消防支队管理,兴海罐区、原油商储罐区泡沫站由兴海公司管理,消防支队负责检查。

1.1.3消防管网

(1)消防管网应按照设计要求运行,消防管网应完好无泄漏,阀门、法兰、垫片压力等级应满足稳高压系统使用要求,避免应急使用时增压不足,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压力应保持在0.7—1.2mpa。每年春秋两季对稳高压系统进行压力测试,管网末端压力要达到0.7—1.2mpa,保压60分钟,并做好记录。

(2)消防管网出现泄漏,要及时查明原因并立即维修,处理过程中不得停止整个管网消防水,应临时关闭故障管段的截止阀进行维修,要尽快恢复消防给水,保证消防管网系统稳定可靠。

(3)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切断消防管网给水或停止消防水泵。特殊情况下必须切断消防管网给水或停止消防水泵的,要做出切实可行的预案和防范措施,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消防管网系统运行。

(4)新建、改建消防管网,应在投入使用前对管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清除管道内杂物。

1.1.4消火栓、消火栓井、消防阀井

(1)消火栓、消火栓井、消防阀井(消火栓井、消防阀井以下简称消防井)应有统一编号和明显标志,消防井内不得有积水、杂物,周围不得有杂草、垃圾、积水等。

(2)定期检查消火栓、消防井是否完好,无锈蚀、无渗漏、无损坏,零部件齐全,接口垫圈完整无缺,老化的应及时更换,并定期润滑,发现漏水必须及时处理。消火栓每月检查一次,填写检查记录,存在问题的挂牌标识,及时维修。

(3)定期对消火栓、消防井进行维护保养。消火栓、消防井的阀门等要定期整修油漆,避免外表生锈。每年春秋两季应对消火栓进行试用,保证开启灵活自如。

(4)消火栓、消防井在使用后应及时恢复完好。

(5)消火栓、消防井不得被埋压、圈占或私自使用。消火栓周围5米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6)消火栓由属地单位负责管理,消防支队负责定期检查,油品车间罐区防火堤外泡沫消火栓由消防支队负责管理。消火栓应保证灵活好用,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方面,如生产、工程急需用水,应进行审批,具体办法由生产技术处规定。

1.1.5消防软管卷盘及箱式消火栓

(1)消防软管卷盘及箱式消火栓内应按要求配备消防水带、消防水枪、软管卷盘等,并有明显标志。

(2)稳高压管网应配备13型及以上级别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应具备直流-水雾功能。

(3)箱应保持内部清洁、干燥,防止锈蚀、损坏。外观漆色无脱落、无破损,门玻璃无破损。

(4)箱内水枪、泡沫枪、水带等应完好无损,水带不得霉变。如果消防水带出现渗水、漏水、发霉变质等应及时更换。

(5)灭火或演练后,应将器材清洗晾干,水带要完全干燥后才能装入箱内。做好箱体内的整理工作,如果锁面板上的玻璃被击破,应及时安装新玻璃。

1.1.6消防炮

(1)消防炮应具备自泄水功能,具备直流-水雾两种喷射方式,早期安装的直流炮应利用大修、改造的机会逐步更换。

(2)消防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有编号,每月检查一次,填写检查记录,存在问题的挂牌标识,及时维修。消防炮应在现场配置开阀扳手和炮衣。

(3)炮体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对炮转动部位进行润滑,使之处于灵活、完好状态。

(4)消防炮喷嘴内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水炮零部件齐全。

(5)炮及其阀井按照要求进行防冻保温工作。

(6)每年冬防开始前和冬防结束后均应对消防炮进行试射,确保正常工作。

1.1.7消防喷淋

(1)消防喷淋必须专人管理,防止管道、筛孔或喷嘴堵塞。

(2)消防喷淋竖管下端应设排渣口,防止竖管内锈蚀物堵塞管路。

(3)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确保系统完好。

1.1.8蒸汽灭火系统

(1)输气管应良好,要经常充满蒸汽,排除冷凝水设备工作正常,管网不积存冷凝水。

(2)管线上的阀门灵活,不漏气。筛孔管、喷嘴等畅通,配气管清洁卫生。

(3)生产装置的消防蒸汽管线由所在单位负责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时灵活好用。

1.1.9泡沫灭火系统

(1)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应管道畅通,无腐蚀和损坏;接口保持完好,阀门灵活。

(2)泡沫管道接口宜采用跨越方式引出到防火堤外。固定、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竖管下端应设排渣口,防止竖管内锈蚀物堵塞管路。

(3)油罐上泡沫发生器不少于两个,泡沫发生器及连接管道应定期检查,无堵塞、无破损,保证空气通道畅通。定期检查密封玻璃盲板,发现破碎应及时更换,以免储罐内易燃气体外漏;使用后必须用清水冲洗干净,恢复原来状态。外浮顶储罐泡沫发生器禁止安装玻璃盲板。泡沫产生器的玻璃盲板由消防支队提供,属地单位负责安装,消防支队负责检查。

(4)西山罐区防火堤外固定式系统的消防管网由消防支队负责检查、维护、保养;半固定系统和防火堤内固定式系统的消防管网由油品车间负责检查、维护、保养;其他单位泡沫灭火系统消防管网由属地单位负责检查、维护、保养。

1.1.10消防水泵接合器

(1)消防水泵接合器是为高层建筑或食堂等建筑配套的自备消防设施,用以连接消防车、机动泵向建筑物管网输送消防水,以扑救不同楼层的火灾。闸阀在管路上作为开关使用,平时常开。

(2)消防水泵接合器必须定人管理,定期保养,保证在使用时能正常工作,并设置明显标志。

(3)对已老化的密封件应及时更换。

1.1.11消防给水竖管

(1)消防给水竖管要定人管理,经常对阀门进行注油保养,确保灵活好用。

(2)对已老化和损坏的密封件、闷盖应及时更换。

(3)管道畅通,无腐蚀和损坏。

1.1.12火灾报警系统

(1)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的控制室应设火灾报警电话。感烟、感温、火焰等自动报警器的控制器应设置在其保护区的控制室或操作间内。

(2)火灾报警装置的配装要采用经国家鉴定的合格产品,由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

(3)值班人员应掌握火灾报警系统的报警部位和各监护场所的具体位置。

(4)甲、乙类装置区及罐区四周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6)早期建设的装置应利用大修、改造的时机按照规范要求增设火灾报警系统。

(7)火灾报警系统的职责分工、日常维护管理内容与要求执行《本公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1.13建筑消防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1.1.14灭火器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的要求,在生产、使用、储存可燃物质的各种场所配置相应类型灭火器,定位置、定类型、定数量、并绘制现场灭火器材摆放平面布置图。小型灭火器要进器材箱,推车式灭火器应有防护罩,灭火器上要挂放灭火器材状态检查卡片。定人、定期检查,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其完整、清洁、好用。灭火器每半月检查一次。

(2)岗位配备的灭火器使用后,或泄压、损坏、丢失以及用于灭火演习的,应于1日内上报消防支队更换。消防支队应于1日内完成更换。

(3)动火现场需用灭火器时,必须经属地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同意方可使用。监火期间未使用并保持完好的,要及时放回原岗位。

(4)灭火器必须保持清洁,不得随意挪用。铅封、保险销、喷射管、压力表等各部件保持完好。

(5)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环境的地点。

(6)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推车式灭火器可配置1具。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7)符合下列条件灭火器应到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损坏部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2)灭火器达到维修期限,必须送到维修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如不合格,做报废处理。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自出厂期满5年,应进行首次维修,首次维修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修。

(8)灭火器的报废。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按照充装介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必须报废:

1)干粉灭火器——10年;

2)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3)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4)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5)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和认证厂家生产的;

6)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明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1.1.15空气呼吸器

(1)空气呼吸器使用前,必须对气瓶压力,减压阀、输气管、面罩的气密性和瓶体进行检查,气瓶开启后,储存压力低于15 mpa,不得使用。

(2)空气呼吸器使用后,应检查有无损坏情况,清洁污垢,对气瓶充气,使其尽快恢复使用前的技术状态。

(3)空气呼吸器应放置在气防柜内,气防柜不得上锁,由消防支队统一铅封;统一维修;统一更换气瓶。消防支队每月对空气呼吸器检查一次。

(4)气瓶应严格按国家有关高压容器的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使用期以气瓶标明期为准。

1.1.16消防车辆、消防道路

(1)消防支队的消防车辆、装备保持战备状态,完整好用,不得擅自将消防车辆使用在与消防无关方面。消防车辆在出警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厂内交通限速的限制,具体办法由《本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进行规定。

(2)公司内所有的消防道路应保证畅通无阻,占用消防道路从事施工作业须经消防支队同意,用后恢复原来状态。领导参观、视察,安全检查和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除外。

1.2消防气防设施检测

1.2.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建筑工程完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检测合格后,方可向消防部门申请验收。

1.2.2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进行检测,由检测单位出具相应的报告。各二级单位要对检测发现的问题组织进行整改。

1.3消防气防设施报废

消防设施、器材的报废由属地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报废理由,经消防支队核准,安全环保处批准,进行报废。

2.本规定所涉及的台账、档案、检查记录由消防支队出具统一的样式,下发各单位执行。

3.违反本细则规定,纳入绩效考核。

4.本细则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5.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某活动场馆设施管理细则

活动场馆作为一个大型的常用的人流量大的场所,必须进行有效的设施管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几篇活动场馆设施管理细则的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活动场馆设施管理细则范本一

一、我国体育活动场馆设施现状

1、数量情况

我国的体育场馆从解放前的2万多个增加到现在的90多万个。

我国的体育场馆从解放前的2万多个增加到现在的90多万个。

90多万个 全国人均场地面积仅有1.04平方米。

1.04平方米 全国人均场地面积仅有1.04平方米。

日本的人均场地面积是19平方米。

19平方米 日本的人均场地面积是19平方米。

欧美体育大国的人均场地面积更高。

欧美体育大国的人均场地面积更高。

2、开放情况

开放和半开放的体育场馆只占总数的41%, 开放和半开放的体育场馆只占总数的41%,没有开放的要占 41% 59%。到59%。

教育系统拥有2 教育系统拥有2/3的体育场馆 体育系统拥有1 体育系统拥有1/4的体育场馆 可供普通老百姓锻炼使用的体育场馆不到10% 可供普通老百姓锻炼使用的体育场馆不到10% 金牌大国≠体育大国。

判断一个国家全民体育发展程度,大的指标有两个: 判断一个国家全民体育发展程度,大的指标有两个: 体育人口的普及率 体育设施的普及率

二、体育场馆设施作用

体育场馆设施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 成部分。

兴建布局合理的体育场馆: 兴建布局合理的体育场馆: 是人们从事体育活动的基本条件 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促进旅游业的兴旺 扩大对外开放与国际交往 扩展居民的生活空间 …… 例: 天河体育中心 1987年 六运会 投资 亿多兴建 年 投资3亿多兴建 1995年建了全国第一条健身路径,兴建许多 年建了全国第一条健身路径, 年建了全国第一条健身路径 设施,构成了花园式体育公园。

设施,构成了花园式体育公园。

地标性体育场馆的典范

三、体育设施类型

(1)公共体育设施 公共体育设施 (2)单位体育设施 单位体育设施 指企事业、机关及学校的体育设施。

指企事业、机关及学校的体育设施。

单位体育设施可分为学校体育设施和企事业 单位体育设施两大类。

单位体育设施两大类。

三、体育设施类型

(1)公共体育设施 公共体育设施 (2)单位体育设施 单位体育设施 (3)商业性体育设施 商业性体育设施 1)社会商业性体育设施。

1)社会商业性体育设施。

社会商业性体育设施 2)社区商业性体育设施。

2)社区商业性体育设施。

社区商业性体育设施

四、体育场馆设施管理的热点议题

议题一:

公共体育场馆--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争 对体育场馆“经营”的认识存在误区。

对体育场馆“经营”的认识存在误区。

公共体育场馆属于公共产品, 公共体育场馆属于公共产品,可以运 用产业的方式经营, 用产业的方式经营,但要做到社会效益无 限大,经济效益为零。

限大,经济效益为零。

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应坚持公益为 主的立场, 主的立场,体育场馆规模与建设标准的科学 论证对于合理使用公共投资尤为重要。

改变 论证对于合理使用公共投资尤为重要。

体育场馆的标志化倾向, 体育场馆的标志化倾向,将体育场馆建设真 正纳入城市公共配套的范畴, 正纳入城市公共配套的范畴,使之走上实事 求是、健康合理的发展道路。

求是、健康合理的发展道路。

作为北京新建奥运场馆中一颗璀璨的明珠的“水立方” 作为北京新建奥运场馆中一颗璀璨的明珠的“水立方”的 业主方,北京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领先一步, 业主方,北京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领先一步,在去年同 华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 华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家游泳中心运营方案咨询服务合 同》。

北京国资公司总经理王玉喜表示: 北京国资公司总经理王玉喜表示:大型体育场馆赛后的 长期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是场馆建设的一大难点, 长期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是场馆建设的一大难点,必须在进行建 设时就同步考虑到赛后运营的需要。

鉴于此,国资公司在2006 设时就同步考虑到赛后运营的需要。

鉴于此,国资公司在2006 年年初,经过专家评审和调研,选定华体公司为“水立方” 年年初,经过专家评审和调研,选定华体公司为“水立方”的 运营方案提供咨询服务。

在建设过程中,华体要对“水立方” 运营方案提供咨询服务。

在建设过程中,华体要对“水立方” 的建设细节,如功能分区等提供专业意见。

水立方” 的建设细节,如功能分区等提供专业意见。

“水立方”的赛后 运营分两步,首先要华体公司拿出方案, 运营分两步,首先要华体公司拿出方案,结合设计方案现有的 设想,积极推进赛后运营功能研究,努力寻找运营商合作伙伴。

设想,积极推进赛后运营功能研究,努力寻找运营商合作伙伴。

国资公司会依据华体提供的其中一种方案挑选运营商。

国资公司会依据华体提供的其中一种方案挑选运营商。

那么, 那么,定位为体育场馆与场馆运营服务内容的资源 整合者的华体国际,究竟为“水立方” 整合者的华体国际,究竟为“水立方”提供了一套什么样 的方案呢 的方案呢 30万字的方案 是一套包括‘水立方’ 万字的方案, “30万字的方案,是一套包括‘水立方’的总体功 能设置、业态分布规划等内容的整体运营方案。

目前, 能设置、业态分布规划等内容的整体运营方案。

目前,具 体内容不便透露。

体内容不便透露。

”华体集团北京华体世纪体育场馆经营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毕晋博气定神闲地作答。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毕晋博气定神闲地作答。

据悉:虽然“水立方”最终运营方案还未确定, 据悉:虽然“水立方”最终运营方案还未确定,但 一个基本框架是它将成为未来北京市民的水上娱乐中心, 一个基本框架是它将成为未来北京市民的水上娱乐中心, 包括大众参与的游泳、跳水、嬉水乐园和冰上娱乐设施等。

包括大众参与的游泳、跳水、嬉水乐园和冰上娱乐设施等。

与此同时,它还能够接纳专业队、俱乐部队、 与此同时,它还能够接纳专业队、俱乐部队、国家队等各 种游泳队的训练。

目前,设计方已经为此预留了空间。

种游泳队的训练。

目前,设计方已经为此预留了空间。

2008-09中国体育报业总社 2008-09-03 奥运场馆毕竟是公共设施, 奥运场馆毕竟是公共设施,政府在 其中给予了大量的支持,像税费的减免、 其中给予了大量的支持,像税费的减免、 财政的投入, 财政的投入,所以即使在建设中吸纳了 民间资金, 民间资金,但奥运场馆仍然具有公益性 的特质。

的特质。

所以奥运场馆经营的利润应该 受到限制。

受到限制。

--北京奥组委官员魏纪中 --北京奥组委官员魏纪中 四、体育场馆设施管理的热点议题 议题二: 议题二: 学校体育场馆-- --开放与封闭之辨 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与封闭之辨 (一)开放情况 中国学校体育场馆占全国体育设施资源的 65.6%,而开放率却仅有29.2 %,而开放率却仅有29.2%。

65.6%,而开放率却仅有29.2%。

--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 --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 日本99%的公立学校的体育场馆对外开放, 日本99%的公立学校的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学 99%的公立学校的体育场馆对外开放 校所拥有的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率达到80%以上, 80%以上 校所拥有的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率达到80%以上, 成为满足大众体育运动需求的重要支柱。

成为满足大众体育运动需求的重要支柱。

--日本 2001大众体育白皮书 日本《 大众体育白皮书》 --日本《2001大众体育白皮书》 课堂讨论 南岸十学校体育场向市民开放 2008年07月09日 2008年07月09日 重庆晚报 南岸区体育局昨日透露,该区今年共有10所中小 南岸区体育局昨日透露,该区今年共有10所中小 10 学体育场馆将陆续向市民开放,双休日、节假日、 学体育场馆将陆续向市民开放,双休日、节假日、 寒暑假,甚至上学期间学校放学后, 寒暑假,甚至上学期间学校放学后,市民可进学校 进行体育锻炼。

进行体育锻炼。

据悉,南岸区是经国家体育总局、 据悉,南岸区是经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批准 的,我市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的唯一试验 每所学校将获得南岸区政府每年2 区。

每所学校将获得南岸区政府每年2万元的专项经 费补贴。

费补贴。

南岸区体育局局长介绍, 日起, 南岸区体育局局长介绍,6月4日起,教师进修 学校附属小学启动了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的仪式。

学校附属小学启动了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的仪式。

课堂讨论 校方喊“招呼不过来” 暂时尚不“接待” 校方喊“招呼不过来” 暂时尚不“接待”个人 南岸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学校门卫吴长荣说: 南岸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学校门卫吴长荣说:“我 们目前只对有组织的单位或集体开放,还不能完全向个人开放, 们目前只对有组织的单位或集体开放,还不能完全向个人开放, 因为保安只有我一个,根本招呼不过来。

因为保安只有我一个,根本招呼不过来。”

附小”校长赖立霖解释: 除人手不够外, “附小”校长赖立霖解释:“除人手不够外,主要是安 全问题:校门很容易打开,但打开后,进校的人员比较复杂, 全问题:校门很容易打开,但打开后,进校的人员比较复杂, 如何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和进校人员自身安全;场馆损耗、 如何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和进校人员自身安全;场馆损耗、日常 养护和新增管理人员工资等额外开支,由谁埋单……”赖立霖 养护和新增管理人员工资等额外开支,由谁埋单 赖立霖 目前凡是单位组织的,或较熟悉的数人以上的, 说,目前凡是单位组织的,或较熟悉的数人以上的,可以进校 锻炼。

而单个人,不予接待。

锻炼。

而单个人,不予接待。

记者从其他试点学校了解到,他们正在制定的方案中, 记者从其他试点学校了解到,他们正在制定的方案中,除 对单个人加以限制外,有学校甚至提出只开放操场, 对单个人加以限制外,有学校甚至提出只开放操场,不开放室 内体育场馆。

内体育场馆。

问题: 问题:1、我国学校体育场馆为何难开放 我国学校体育场馆为何难开放 就你认为的开放难点,提出解决办法。

2、就你认为的开放难点,提出解决办法。

时间:15分钟 时间:15分钟

(二)开放难点

安全:学生安全锻炼者安全 安全:学生安全锻炼者安全 费用:人工费用器材费用 费用:人工费用器材费用 破坏环境和绿化 其它负面影响

(三)解决方法

1、身份认证门禁管理 、 2、对体育设施安全负责,引入安全告知制度、对体育设施安全负责, 3、加强法律规章建设,签定安全合同协议 、加强法律规章建设, 4、引入市场化理赔机制 、 5、引入志愿者、义工制度 、引入志愿者、 6、实行人数限制 、 7、引入体育经营公司 、 8、举办体育培训班 、 9、归入物价部门管理 、 10、分步骤开放 、 11、布局考虑合理功能分割 、 ……

学生与市民的游泳活动两不误。

松江二中游泳馆在靠近居民社区处另行单独 开设一个出入口,游泳人数大幅增加, 开设一个出入口,游泳人数大幅增加,场馆 效益明显提升。

效益明显提升。

四、体育场馆设施管理的热点议题

议题三: 民营体育场馆奢侈品与保健品之别 民营体育场馆 奢侈品与保健品之别 从上世纪80年代中起,我国出现了 从上世纪80年代中起, 80年代中起 一批民营的经营型的体育健身服务场所, 一批民营的经营型的体育健身服务场所, 这些场馆的出现打破了我国体育场馆独 家经营的局面, 家经营的局面,补充了现有体育市场的 不足 。

高尔夫球俱乐部 网球场馆 保龄球厅 台球馆 各种健身俱乐部 体育技能培训中心 …… 主要收入来源:收取场租及各种服务费用。

主要收入来源:收取场租及各种服务费用。

全美健身俱乐部的年收入可达70亿美元, 全美健身俱乐部的年收入可达 亿美元,它 亿美元 是一个永不饱和的市场,是一个朝阳行业。

是一个永不饱和的市场,是一个朝阳行业。

以高尔夫球场为例:美国有两万多家; 以高尔夫球场为例:美国有两万多家;日本 有三千余家,我国只有不到二百家( 有三千余家,我国只有不到二百家(且多数 集中在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

集中在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

我国许多地方将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等 我国许多地方将台球、高尔夫球、 归于文化娱乐行业,征收高消费娱乐税, 归于文化娱乐行业,征收高消费娱乐税,税 率比体育项目高七、八倍。

率比体育项目高七、八倍。

四、体育场馆设施管理的热点议题 议题四: 议题四: 社区体育场馆-- --人本与物本之异 社区体育场馆--人本与物本之异 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场馆严重不足状况与 城建规划有关。

城建规划有关。

社区体育场馆的人均面积数据: 社区体育场馆的人均面积数据: 美国为14 14平方米 美国为14平方米 德国为4 德国为4.2平方米 保加利亚为2 保加利亚为2平方米 我国为0 55平方米 我国为0.55平方米 “全民健身工 全民健身工 程” 器材 阅读材料: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节选) 阅读材料: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节选) 组织领导 健身活动 骨干队伍 场地设施 经费保证 四、场地设施 (一)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具有一处使用面积达 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到100平米以上或二处使用面积累积达到150平米以 100平米以上或二处使用面积累积达到150平米以 平米以上或二处使用面积累积达到150 上的具有指导、示范、 上的具有指导、示范、培训等多功能的社区体育活 动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体育器材。

动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体育器材。

旧城区的街道,利用空地(数量不限), ),指定 旧城区的街道,利用空地(数量不限),指定 的体育活动场地总面积不少于500平米; 500平米 的体育活动场地总面积不少于500平米;新城区或城 500平米或两处相加 郊结合区的街道必须有一处 500平米或两处相加 700平米以上的活动场地 平米以上的活动场地。

700平米以上的活动场地。

以上体育设施应有管理人员,有管理制度。

以上体育设施应有管理人员,有管理制度。

(二)社区内的公园、闲置空地和楼群间要有布 社区内的公园、 局合理的简易体育健身设施;每个居委会有1 局合理的简易体育健身设施;每个居委会有1 个以上固定的晨、晚练指导站( 个以上固定的晨、晚练指导站(点)。

(三)提高社区各单位体育场地的利用率。

掌握 提高社区各单位体育场地的利用率。

辖区内企事业、机关、 辖区内企事业、机关、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 情况,有统计数,有各开放场地的联系人, 情况,有统计数,有各开放场地的联系人, 有具体的管理办法。

有具体的管理办法。

区属以上单位的体育场 地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不影响工作、 地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不影响工作、 生产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组织、 生产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 地向社会开放, 以上, 地向社会开放,开放率达 50 %以上,为居 民健身服务。

民健身服务。

活动场馆设施管理细则范本二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体育场馆资源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其为学校和社会在健身服务方面的功能,根据上海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本市体育文化教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06〕33 号)、《上海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工作评估办法(试行)》、《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体育场馆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总体原则

学校各体育场馆的有偿开放以确保正常体育教学为前提,妥善协调解决课外体育锻炼活动、运动队训练、竞赛以及各社团、俱乐部、协会的场地需要,在优先满足我校师生的体育健身需求以及在场地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向社会周边社区居民、单位及社会团体实施有偿开放。

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下设立体育场馆有偿开放管理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由体育部主任担任;设副组长3名,由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担任;组员若干名,由体育部相关教师担任,具体如下:

体育场馆有偿开放管理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刘国荣

副 组 长:朱宏、朱为华、周晓彤

组 员:体育部部分教师

2、职责分工

(1)体育部为学校体育场馆有偿开放的管理部门。

(2)校办负责对大型活动使用场馆的审核。

(3)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处配合做好体育场馆的有偿开放服务工作。

(4)保卫处负责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的安保工作。

(5)财务处负责体育场馆开放服务使用管理费的结算和财务监督。

开放办法

1、开放场地

(1)中山西路校区:

室外场馆:篮球场、排球场。

室内场馆:羽毛球房、乒乓房、体操房。

(2)松江校区:

室外场馆:网球场、篮球场、田径场、足球场、排球场。

室内场馆:体育馆(篮球场、羽毛球场)、武术房、体操房、乒乓房、跆拳道馆、羽毛球馆、体质健康测试中心、会议室。

2、开放时间

(1)工作日:在满足了学校师生对体育场馆的使用需求下,体育场馆有空余的时间段。

(2)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全天面向社会开放。

3、开放对象

校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管理方式

1、校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一次性或短期使用本校体育场馆举办群体性活动或使用体育场馆进行张贴宣传,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须具有企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自发性的组织不予以接待。

(2)须事先说明用途,不得从事迷信活动或举办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和精神文明的活动。

(3)须承诺遵守本校体育场馆使用管理规定和校园治安管理规定,承诺承担举办活动的安全责任和物资损坏赔偿责任。

2、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使用单位,应至体育部办理使用手续。

体育部根据场馆安排情况,同意后即与使用方签订场馆使用协议。

签约时应事先说明有关规定及使用管理费收费标准。

3、使用方使用体育场馆时,需向场馆值班人员或场地管理人员出具事先签订的相关使用协议。

在使用过程中,须按照协议规定进行使用。

4、使用方每次使用结束,体育部应会同使用方共同验收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双方鉴证并由使用方负责赔偿。

5、按事先约定办理体育场馆使用管理费的结算手续。

收费原则及标准

1、使用体育场馆墙面、围栏等处进行宣传,根据时间长短和张贴宣传材料尺寸等方面情况约定使用管理费用,使用管理费用另议。

2、使用体育场馆进行活动,按相应活动时间收取使用管理费用,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具体收费标准见表1:

表1 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管理费收费标准 (单价:元)

备注:

1、如半天、整天包场或者场馆用于商业活动,场地管理费用价格另议。

2、室内外场馆如需开灯光,另加收100元/小时;室内场馆如需开空调,另加收100元/小时。

3、费用结算

(1)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财务制度要求,全部收入统一上缴学校财务处。

(2)体育场馆使用和有偿开放服务收入的30%由财务处核定统一上缴学校。

(3)体育场馆使用和有偿开放服务收入的70%由财务处核定划归体育部,用于支付体育部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场馆值班人员的误餐费、交通费;外聘人员的劳务费以及其他费用(含体育基础设施维修费、体育场馆招贴宣传费、耗材费等)。

管理要求

1、场馆使用者必须按照各场馆的功能开展相应的活动或按照协议约定使用相应场馆进行张贴宣传活动,不得随意更改、挪移场馆设施。

2、场馆灯光、音响、电子记分牌等设施,需要场地值班人员或指定专人操作,如因使用者擅自操作造成的损坏由其本人计价赔偿。

3、锻炼者应对自身健康状况有清晰了解,建议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哮喘及其他易突发的重症患者不要进校锻炼,如因身体原因出现突发情况,场地管理人员协同帮助,校方不承担责任。

4、进入场地锻炼的人员,应遵守我校相关的规章制度与要求,服从管理,对个别不服从管理的,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或拒绝其今后进入活动场地,对有意破坏场地设施者,需照价赔偿。

管理人员

1、人员安排

由体育场馆有偿开放服务工作小组负责进行场馆开放管理工作人员的选用和安排,值班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培训。

2、管理人员职责

(1)管理人员在开放之前应积极做好准备工作,认真检查场地设施,发现安全隐患要认真填写记录表并及时报告维修,防止发生因场地设施而引起的伤害事故;

(2)切实执行收费流程和收费标准,认真做好场地收费管理工作,严禁出现徇私、弄虚作假情况;

(3)管理人员要密切关注各场地锻炼情况,如遇违纪或突发事件,应积极协调配合,予以解决,并及时上报。

(4)在场馆开放管理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场地管理记录表》,对现场管理出现的情况,积极反馈意见;

3、管理工作人员费用

费用标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将继续完善,最终解释权归工作小组所有。

第15篇 三矿采掘设备安全装置设施管理细则

为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管理,根据公司、矿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度、办法,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各负其责、分级管理、分头落实的原则;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本文“采掘设备”指采掘队、通灭队使用的各类机械、电气设备;“安全装置(设施)”指采掘设备附属安全装置(设施)如防滑、锚固装置,喷雾洒水装置,控制闭锁装置,防护装置(栏、罩)等以及由机电类产品构成的安全保护装置,照明、信号、按钮装置,防跑车设施等。

二、采掘设备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三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三矿采掘设备及零配件管理办法》及各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机电运输部,要建立健全采掘设备台帐,负责采掘设备的技术管理,归纳、整理和保存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档案,编写操作规程,核发操作证,从《煤矿安全规程》机电方面对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准确掌握设备的动态,结合生产现状合理调配设备及机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有关科室共同努力,抓好用好采掘设备。

1、购进、调进或租赁采掘设备及其零部件、装置时,要对其质量、使用场所和安全性能严格把关,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注意验看和保存“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技术文件。

2、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好采掘设备安装、检修、移交、发放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新投入设备以及各有关机运队安装、检修的设备,都必须按设备原始状态配齐各零部件,包括附属安全构件,经检查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移交给使用队、发放,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准入井。要建立、健全有关记录。

3、经常深入井下、深入车间,加强采掘设备及安全设施(装置)的监督检查,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状况,建立健全有关检查记录;每月严肃认真地对各队的设备完好率进行检查、评定、考核;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4、加强对采掘队的机电技术指导、管理与支持,保障供给所需的设备、装置。

四、生产技术部要经常检查、督促下属各采掘区队,落实采掘各工种的安全责任制;负责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采、掘方面涉及设备和安全装置(设施)的各项规定;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按矿井生产接续的情况,结合我矿采掘设备现状,合理设计工作面、安排采掘作业,设备、装备满足规定使用条件,充分发挥效能。

1、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开采”等部分的各项规定,从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审批到日常业务管理各环节,通过把关、检查、督促,保证各采掘队落实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方面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种记录(采掘队使用的各种记录由生产科负责印制、发放)。本科室无法解决的设备、器材、材料、技术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区队

联系解决。

2、检查督促下属各采掘队建立、健全并落实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安装、使用、维护、检修、保养制度;搞好设备清洁、开关上架、牌版齐全、小型电气上板、缆线上钩悬挂等文明生产;落实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通风灭火部,在审批涉及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备)内容的有关规程、措施及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时,从《煤矿安全规程》通灭专业角度进行把关、负责;对本系统的各类设备、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六、安全管理部,作为主管安全的综合科室,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矿安全生产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并督促、协调各业务科室、区队落实好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各项规定;落实好矿有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在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时综合把关;跟班安检员要充分发挥作用,班班检查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有无安全隐患,随时检查是否按章使用和操作,发现问题,有权停止生产进行整改。

七、驻矿供应站(经营管理部),保障供给安装、维护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所需的器材、材料;对购进、调进、租赁的用于井下及采掘生产需要的电器、仪表、器材、缆线及其他材料的安全性能把关,严禁使用“三无”产品,注意验看和保存“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技术文件。各使用单位在领用时,产品的允许使用条件和场所由该队技术人员对照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把关。缆线及防爆电器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有关规定。

八、各有关机运队,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安装、检修、调试、试车、验收、发放制度,建立健全并保存好有关记录;落实各级、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人员必须对经手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安全责任。由于制度不全或不落实、没有记录依据并造成一定后果的,由队长、技术副队长和班组长承担相关责任。

九、各使用队,对本队的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

1、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的各有关规定,按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各类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齐全并坚持使用各类安全装置(设施)。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队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人;要有分管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的队干部;要由专人经常检查每个工种、每条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由技术副队长负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

2、各使用队在接受、领取设备、装置、器材等时,要安排专人检查其是否齐全、合格,有无安全隐患和缺陷,确认无问题方可接受、领用;要严格按允许条件和场所使用。

3、各使用队的技术副队长在编写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对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方面进行明确、准确的规定,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要逐级、逐部门认真把关、审核。受条件所限,《煤矿安全规程》无法执行的条款,必须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报有关部门及技术负责人审批。

4、各采煤队,由机电队安装调试的设备给其移交时,由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安全管理部、通风灭火部、机电队、使用队等有关部门、区队共同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移交,并填写设备验收、移交记录。

5、由煤巷队、采煤队自己安装的溜子等设备,在使用前由本队跟班干部、工长、验收员等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并填写设备验收记录后方可使用。

6、岩巷队在领用耙岩机、喷浆机、防爆电机车等设备时,要安排专人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在车间的设备验收记录簿上填写验收情况并签字;现场安装后由本队跟班干部、工长、验收员、司机等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并填写验收记录后方可使用。

7、局扇的安装,由通灭队主管队干部、工长、电工等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填写验收记录后方准使用;向使用队移交时,接受单位必须派专人参加检查、验收,双方以书面形式办理移交手续。

8、各类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必须按章操作,严禁违章、野蛮操作,严禁带病运转或操作安全装置(设施)不全、不正常的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由所在区队上报计划和名单,培训中心负责委托培训学校或聘请技术人员具体实施,培训考试成绩作为申办操作证的依据。

十、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设施管理细则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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