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细则规范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 2000年9月8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的物业管理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上述第(一)和第(二)项每次事故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一 )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 二 )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 三 )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 四 )核反应、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 五 )振动、移动或减弱支撑;
( 六 )地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等自然灾害,但因被保险人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灾害来临时本不应发生的损失除外;
( 七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它污染;
( 八 )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 2000 年问题。
第四条 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非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且保险人未
书面认可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及雇员的人身伤亡,以及上述人
员所有的,或虽非其所有但由其保管或控制的非物业的财产损失;
(三)罚款、违约金、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四)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
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五)因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停产、减产等间接损失;
(六)精神损害。
第五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提供被保险人委托管理物业的清单,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按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
第九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否则,对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在未经保险人检查和同意之前,对发生事故的物业不得予以改变和修复。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在获悉可能引起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当接到法院传票或其它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
交保险人。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后解除本保险。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不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人对索赔方自行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十四条 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所含人身伤亡每人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十五条 保险人根据上述第二条的规定,对每次事故中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损失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书、裁决书、由保险人认可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及其它必要的单证材料。
第十七条 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接受有关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向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或取消本保险。
第十八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进行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代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二十条 接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保险人应及时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如被保险人有重复投保的情况,保险人仅负按比例赔偿的责任。
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有关本保险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本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事项
第2篇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细则制度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细则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工作安排检查、人员培训
责任人:项目部部长
内容:公寓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制定、落实检查、消防安全有关法规、常识人员培训
标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定、落实到人、检查到位,每年利用寒暑假集中办班2次,案例分析随时通报。
二、安全防火巡查、检查
责任人:内岗保安、保洁员巡查楼内公共区域
外岗保安、外环保洁员巡查楼外公共区域
班长每周检查一次安全防火工作
队长每月检查一次安全防火工作
内容:公寓内、外安全防火隐患巡查、检查
标准:内、外岗保安、舍务老师每日巡查并记录,班、队长按时进行防火检查并记录;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责任人:保安队队长
内容:查安全疏散标志、安全疏散门及通道、车道
标准:安全疏散标志完好,疏散门、通道、车道畅通无阻;
四、消防(控制室)工作管理
责任人:消控室值班员
内容:消防安全自动报警系统全面监控
标准:坚守工作岗位,认真监控报警系统,做好工作记录;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责任人:工程主管 全体工程维修人员
内容:主管每月巡查1次,维修工负责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维护保养
标准:认真执行月检并记录,维修工及时现场维修;
六、动火、用电安全管理
责任人:项目部主管
内容:审查施工单位动火、用电批件(学院行政部),动火、用电现场安全防范督查
标 准:严格执行学院行政部批件制度,动火、用电现场必备防火器材;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责任人:(变电所所长)负责变电所安全供电管理
负责各楼宇配电室、供水泵房安全管理
亚惠餐厅车经理负责煤气罐储藏室、亚惠后厨安全管理
负责协助学院国合部,对外教公寓煤气管线、安全用电等进行检查
内容:重点部位、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标准: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所管区域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场所安全防火防爆工作;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
责任人:保安队队长主持该项工作成员:全体保安员
内容:初期火灾扑救,火灾报警、接警、抢险、疏散、现场保护
标准: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灭初起火灾,火灾报警、接警、配合公安消防抢险救助;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责任人:保安队队长主持该项工作
内容:组织公寓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标准:严格执行学院行政部和物业公司安保部制定的灭火应急疏散方案,定期举办(1次/半年)消防安全演练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责任人:工程主管主持该项工作
内容:安全防火、电气设备设施检查(防雷、防电)
标准:严格执行物业公司工程部电气设备月检、年检计划,联系有关单位,对防雷、防电设施定期检查,确保防护有效
物业服务中心
第3篇 物业公司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实施细则
物业公司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实施细则
一、目的
规范《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考评工作,确保公平、公开、公正考评各管理处的经营效果和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管理处的考评工作。
三、负责管理部门
由总经理室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考评工作的实施,人事行政部为考评工作的管理部门。
四、职责
人事行政部:
①负责员工流动率的计算;
②组织工作配合度的计分;
③平时检查扣分汇总;
④季末组织检查;
⑤发布各季度及年度考评信息。
财务部:
①节约指标的半年度及全年度的计算;
②收费率的年度计算;
工程部:
①负责各小区公共水、电表的抄表核对工作;
②针对各小区设备、设施管理维修、保养工作进行考评;
③对小区绿化管养工作进行考评。
质管部:
①负责每年两次的业主满意度调查的组织实施、统计;
②投诉率的统计;
③治安秩序项的统计;
④日常检查的奖罚建议。
五、实施过程
1、平时检查:根据《奖罚计分项》以质管部日常检查为主结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抽查。每月报人事行政部汇总,检查中若相关责任人违反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者,除按《奖罚计分项》扣分外还需按制度处罚;
2、每季季末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总经理室成员、片区主任,各部门负责人等依据《管理处工作检查评分表》、《保安工作检查评分表》、《保洁工作检查评分表》、《绿化工作检查评分表》、《机电工作检查评分表》、进行为期二天的查检。各管理处各工种的得分总和(满分为500分)再折算成季末检查分( ),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3、每季末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片区的上级领导根据《各职能部门评分表》、《领导评分表》对各管理处总行评分。再折算成工作配合度分值( +);
4、每年6月25和12月25日起由质管部组织各片区及管理处等依据《业主满意度调查表》进行交叉随机抽查,统计各管理处业主满意度。300户以下的小区每次抽查40%业主;300户~600户小区每次抽查30%业主;600户以上小区每次抽查20%业主,同一年度不得重复抽查同一业主。
六、本《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妥之处,敬请各管理处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以便及时修订完善。本《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的最终解释权为公司考评领导小组。
物业公司
二○__年三月十六日
第4篇 “点线面”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的安全管理,使得每一件设施、每一种设备、每一类事故隐患、每个工作面都明确有安全管理具体责任人,真正实现本质安全化管理目标,根据公司提出的本质安全化建设工程理念,特别是以“点、线、面”为切入点全面推行矿井安全管理责任化的工作方法,按照整体规划、分段实施、持续改进的思路,以安全、质量、标准、范围为重点,以标准规范化、岗位责任化、运行程序化为主线,结合本矿点多面广,作业点分散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点、线、面”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一、 指导思想:
将矿井的安全管理在按照“点、线、面”所组成的立体模块基础上,进一步划小责任单位,使得每一个点、构成的每条线、形成的每个面都有具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每个安全管理责任人都有自己的一份“安全责任田”,都清楚自己在“责任田”内应履行的职责,履行职责的标准、方法和管理目标,以及相应的奖惩考核标准。在安全管理上通过精确定位、合理分工、量化考核,真正实现资产有人管、事故有人防、异常有人报、隐患有人处的本质安全化管理目标。
二、 基本原则:
在“点、线、面”责任落实划分上坚持“区域临近,力能所及,专业对口,专人专线专管,专人包区包片”原则;在责任人职责履行与考核上坚持“责权利相统一,责有所尽,尽有所酬,公开监督,合理考评,及时兑现”的原则;在“点、线、面”三项责任落实与追究上坚持“点”上的责任人直管,“线”上的责任人主管,“面”上的责任人监管三位一体责任追究的原则。
三、 组织机构:
1、成立“点、线、面”责任落实与考核领导组
组 长:郭永强(矿长)
常务副组长:韩青云(安全总监)
副 组 长:王红生 王 勋 卫鉴峰
成 员:各相关科(室)、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由王红生同志担任。
领导组职责
(1)负责“点、线、面”责任落实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审核工作。
(2)负责“点、线、面”具体责任人的审核与确定工作。
(3)负责“点、线、面”实施细则的日常检查、管理以及奖惩考核兑现审批工作。
4、办公室职责
(1)负责“点、线、面”方案的贯彻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点、线、面”工作的日常具体检查与考核工作。
(3)负责“点、线、面”工作运行的定期分析、总结、评比、通报工作。
(4)负责“点、线、面”实施方案在运行中的完善补充工作。
(5)负责“点、线、面”考核结果的通报工作。
四、实施办法:
(一)“点、线、面”三项责任的划分办法
1、点的划分是按照井下各生产作业区域内每一台(类型)设备、每一个(类型)物件、每一个(类型)设施、每一个重要作业环节,依据区域临近、力能所及的原则都确定有一个具体的管理责任人也就是包“点”责任人,对这个点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负责。
线的划分是按照每一种已发生过和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为一条预防管理线,依据专业对口,专人专管的原则,使得“每条事故类型预防管理线”都有一个明确的管理责任人也就是包“线”责任人,对这条“线”上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负责。
面的划分是按照矿井以“施工点”为面,每个面有一个管理责任人,对所包作业区域内一切安全事项以及“点和线”上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负责。
(二)“点、线、面”责任的管理职责和履行要求:
1、包“点”责任人的职责和履行要求:
(1)对所包事项的安装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运行状态、完好使用标准以及“6s”管理进行全面负责。
(2)要求做到每班或每日对所包事项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检,使其经常处于一种完好的安全运行和使用状态,确保无隐患和不发生事故。
(3)对所包事项发现其存在问题和隐患要积极进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汇报队组负责人和相关科室,并督促进行整改,在此期间,对能自行可以整改而未整改的,承担直接责任,对自行无法整改的并已汇报督促处理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5篇 点线面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的安全管理,使得每一件设施、每一种设备、每一类事故隐患、每个工作面都明确有安全管理具体责任人,真正实现本质安全化管理目标,根据公司提出的本质安全化建设工程理念,特别是以“点、线、面”为切入点全面推行矿井安全管理责任化的工作方法,按照整体规划、分段实施、持续改进的思路,以安全、质量、标准、范围为重点,以标准规范化、岗位责任化、运行程序化为主线,结合本矿点多面广,作业点分散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点、线、面”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将矿井的安全管理在按照“点、线、面”所组成的立体模块基础上,进一步划小责任单位,使得每一个点、构成的每条线、形成的每个面都有具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每个安全管理责任人都有自己的一份“安全责任田”,都清楚自己在“责任田”内应履行的职责,履行职责的标准、方法和管理目标,以及相应的奖惩考核标准。在安全管理上通过精确定位、合理分工、量化考核,真正实现资产有人管、事故有人防、异常有人报、隐患有人处的本质安全化管理目标。
二、基本原则:
在“点、线、面”责任落实划分上坚持“区域临近,力能所及,专业对口,专人专线专管,专人包区包片”原则;在责任人职责履行与考核上坚持“责权利相统一,责有所尽,尽有所酬,公开监督,合理考评,及时兑现”的原则;在“点、线、面”三项责任落实与追究上坚持“点”上的责任人直管,“线”上的责任人主管,“面”上的责任人监管三位一体责任追究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1、成立“点、线、面”责任落实与考核领导组
组 长:郭永强(矿长)
常务副组长:韩青云(安全总监)
副 组 长:王红生 王 勋 卫鉴峰
成 员:各相关科(室)、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由王红生同志担任。
领导组职责
(1)负责“点、线、面”责任落实与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审核工作。
(2)负责“点、线、面”具体责任人的审核与确定工作。
(3)负责“点、线、面”实施细则的日常检查、管理以及奖惩考核兑现审批工作。
4、办公室职责
(1)负责“点、线、面”方案的贯彻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点、线、面”工作的日常具体检查与考核工作。
(3)负责“点、线、面”工作运行的定期分析、总结、评比、通报工作。
(4)负责“点、线、面”实施方案在运行中的完善补充工作。
(5)负责“点、线、面”考核结果的通报工作。
四、实施办法:
(一)“点、线、面”三项责任的划分办法
1、点的划分是按照井下各生产作业区域内每一台(类型)设备、每一个(类型)物件、每一个(类型)设施、每一个重要作业环节,依据区域临近、力能所及的原则都确定有一个具体的管理责任人也就是包“点”责任人,对这个点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负责。
线的划分是按照每一种已发生过和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为一条预防管理线,依据专业对口,专人专管的原则,使得“每条事故类型预防管理线”都有一个明确的管理责任人也就是包“线”责任人,对这条“线”上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负责。
面的划分是按照矿井以“施工点”为面,每个面有一个管理责任人,对所包作业区域内一切安全事项以及“点和线”上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负责。
(二)“点、线、面”责任的管理职责和履行要求:
1、包“点”责任人的职责和履行要求:
(1)对所包事项的安装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运行状态、完好使用标准以及“6s”管理进行全面负责。
(2)要求做到每班或每日对所包事项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检,使其经常处于一种完好的安全运行和使用状态,确保无隐患和不发生事故。
(3)对所包事项发现其存在问题和隐患要积极进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汇报队组负责人和相关科室,并督促进行整改,在此期间,对能自行可以整改而未整改的,承担直接责任,对自行无法整改的并已汇报督促处理的承担连带责任。
(4)对所包事项对照相关标准进行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包“线”责任人的职责和履行要求:
(1)根据所预防事故类型及时收集相关事故案例,做好宣传贯彻和预防工作,同时要对包“点”责任人和具体操作人员进行日常业务指导培训和应急避险演练,规范其操作行为。
(2)制定所包预防事故发生类型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
(3)日常要重点去关注和及时检查、收集、分析、评估可能导致本类型事故发生的隐患和信息,及时进行预防控制。
(4)每15天对所包设备设施类型的检查情况进行一次书面总结或通报并报管理办公室和矿领导。
3、包“面”责任人的职责和履行要求:
(1)制定能够切实履行其职责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2)要求所包作业点各系统、各环节安全稳定运行,无工伤、重大隐患。
(3)每月对所包作业点运行情况进行一次书面总结分析、通报,并报管理办公室和矿领导。
(4)日常要重点关注和了解掌握所管辖内作业点各个队组、各个作业区域、各个作业环节、作业事项的安全运行状态并及时收集、分析各类安全信息,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隐患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和控制。
(5)要监督落实好所包区域内“点和线”责任人的日常职责履行工作。
(三)“点、线、面”责任补助及考核标准(详见后附表)
五、“点、线、面”责任的监督检查与相关考核管理规定
1、包“点、线、面”责任人发现所包管辖的事项存在隐患和问题时要积极主动进行处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要及时汇报上一级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即班长、队长、科室负责人、矿领导等,各级领导对汇报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进行落实解决,期间责任人要对隐患问题的处置进行跟踪落实。
2、安全检查部门日常在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时,要经包面负责人和隐患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对照矿内制定“点、线、面”管辖责任划分明细,下发到具体责任人,并责令其按照指令要求整改、落实反馈。
3、各责任人接到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对照管理标准积极整改,同时队组负责人必须大力给予支持,否则隐患未按时整改将严肃追究各队组及施工负责人责任,同时包面责任人也要对此工作进行督促落实好,对督促落实不力的也要相应牵连受罚。
4、对包“点、线、面”责任人所进行的考核以日常安全检查存在隐患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认定的隐患、工伤类别为依据,管理办公室要建立相关考核台帐,日常做好收集工作。
5、包“面”、包“线”及队组负责人参与对所管辖区域和专业类型所涉包“点”责任人的日常考核工作,将日常所查出的问题和包“点”责任人的职责履行情况及考核意见,每月于20日前报送管理办公室,否则不按时上报处罚各负责人300元。
6、每月22日前,管理办公室要对“点、线、面”包机制责任人当月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属于奖励补助兑现的金额由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矿长审批后,在当月工资中给予兑现;经考核由于职责履行不到位,除全部扣除补助外,另外所涉及的处罚人员及金额由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矿长审批后在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7、各单位在确定包“点、线、面”具体责任人时一定要慎重选择,选用具有责任心强、能胜任该项工作,并相对稳定的人员担任。
各队组负责人一定要把作业区域按照“点”的划分依据,将每台(类型)设备、每个(类型)设施。每个(类型)物件落实承包到具体的责任人身上。因特殊原因需变动的,如:工作面搬迁、增、减设备设施物件、责任人变更、设备设施物件安装使用地点变更等,各队组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在48小时内书面上报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否则出现变更未书面上报备案,每次处罚队组负责人200元。
安全检查部门日常检查发现包“点、线、面”责任人未按照划分规定对设备、物件、设施等进行管理,存在空白现象,每次给予对应责任人50-200元经济处罚,同时由此引发的其他问题及隐患由对应专业科队负责人全部承担。
10、包“线”包“面”责任人因特殊情况变更时,由本人和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领导组审批后方可变更。
11、凡属新安装工作面在投产前队组必须严格对照该文件相关要求落实包“点”责任人,并作为开工验收的一项必须条件之一。
12、管理办公室要每月对“点、线、面”各级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变更情况,考核兑现情况等进行通报一次,否则在月度经济目标责任制中扣除安全指挥中心主任10分,全月执行较好加10分。
13、矿所涉大型设备仍按照《关于下发大型设备包机经济目标责任书的通知》文件执行。
14、包“面”责任及所承包区域、奖惩金额及管理标准严格执行本矿“沁煤升发[2022]22号”文件中相关规定。
15、各级负责人特别是队组负责人一定要在深刻理解本规定的实质和意义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并严格遵照执行。
16、安全指挥中心每月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六、本实施细则由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企管科监督,各相关科队、所涉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七、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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