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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管理实施细则9篇

发布时间:2022-12-19 热度:91

发电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的指导意见》(大唐集团生〔2009〕251号)关于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的文件精神,以及大唐江苏分公司《关于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的通知》(大唐苏电生〔2009〕92号)要求,落实集团公司“盈利年”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基层班组建设,有效防控现场作业安全风险,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南京发电厂内所有生产、多经系统所有运行、检修和多经后勤服务在内的所有最基层管理单元。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是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组织、协调和监督部门;厂办、设备部、工会、思政部和人力资源部是“三讲一落实”工作的主要配合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为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的实施部门。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四条“三讲一落实”活动载体

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应结合实际,将班前会、班后会、交接班会、班组安全日活动标准化、流程化,将形式、内容固化,将 “三讲一落实”在班组安全管理和现场管理作用发挥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五条“三讲一落实”活动目标

通过持续、有效地规范和改进班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班组长安全生产组织与指挥能力,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全员安全生产业务水平与履责能力,不断提升班组对标一流与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班组安全风险辨识与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培育班组安全文化与责任文化,积极培育高素质、高技能员工队伍,有效提升班组“五化”水平(即工作内容指标化,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步骤程序化,工作考核数据化,工作管理系统化),有效夯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做实长效机制,加速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上水平,实现员工与企业和谐发展,共同进步。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厂部“三讲一落实”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对班组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有针对性制定并审核厂部“三讲一落实”活动实施计划,各级领导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深入班组,全面启动、扎实推进、注重质量、讲究实效。

第六条厂部内所有生产、多经系统所有运行、检修、和多经后勤服务在内的所有最基层管理单元(例如检修班组、运行集控、辅控运行班,粉运放灰班及物业班组等)均应按照厂部“三讲一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方案执行,在本部门领导组织策划下,广泛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

第四章 活动流程与方式

第七条“三讲一落实”活动主体

“三讲一落实”活动落脚点在班组,核心是班组长。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应做到班组全覆盖。班组是指厂部内部承担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责任的最基层组织,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应涵盖厂部管理范围内的生产、多经系统所有运行、检修、维护和多经后勤服务在内的所有最基层管理单元。

第八条“三讲一落实”活动内容

“三讲一落实”,是指班组长在组织生产工作过程中,在讲工作任务的同时,要讲作业过程的安全、质量风险,讲安全、质量风险的控制措施,并抓好安全、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

第九条工作流程及重点要求

“三讲一落实”流程完全以任务为核心,以每个任务为开展“三讲一落实”的基础,“三讲一落实”活动贯穿整个任务从下达接收到关闭终结的全过程,具体流程描述如下:

(一)流程框图

(二)流程描述

1.生产任务下达

规范系统管理,确保班组人员上班时,生产任务已下发至班组。

任务来源:定期例行工作、设备缺陷、其它临时性任务。

2.讲解前准备

(1)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组成员并指定讲解人;

(2)工作负责人(或指定讲解人)根据任务,按照工作票对应的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票和标准作业指导书;

(3)工作负责人(或指定讲解人)必须详细了解运行方式及运行状况、现场作业以及作业人员的技能和状态;

(4)工作负责人(或指定讲解人)根据需要查阅相应规程、图纸、资料,核实、完善当日指定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和质量关键控制点、应急措施,准备讲解内容。

要求:1、观察作业小组人员的精神状态;2、了解与作业有关的运行方式、作业环境;3、当时气象状态,温度、湿度、风、雨情况,查规程、图纸、资料;即观察人的状态、观察作业环境、观察气象条件,查规程、图纸、资料,完善危险点、质量和应急措施,简称“讲解前三观一查一完善” 。

3.宣讲阶段(班前会)

班前会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召开。

(1)班组长对当班各项任务分工和布置;

要求:讲任务要明确具体。

(2)各项工作负责人(或指定讲解人)根据任务安全、质量风险及其控制措施,逐项宣讲;

要求:讲风险要根据“人、机、环”三大要素,讲措施按《安规》及现场规程,同时讲应急处置要点,要求全面、准确、可靠。

(3)其他成员根据宣讲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4)所有任务都讲解完毕后,班组长根据宣讲情况本次“三讲”总结,进行补充、完善;

4.过程控制

开工前准备

(1)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工作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工作票许可后,开工前,工作组全体成员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票上签名;

(3)工作负责人检查工器具是否合格、齐全,检查工作成员个人防护措施(安全帽、着装、安全带、手套等)是否完备和正确规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过程监督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每天进入生产现场前,通过查阅生产任务系统,找出当天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作、需要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检修作业、涉及公用系统、涉及电网安全的操作,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在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票上签字。

要求:管理人员对工作票是否现场携带、工作组成员是否熟悉安全措施、现场措施是否按照工作票及危险点措施票要求落实、现场措施是否完善等环节进行检查,考问作业人员危险点内容,并跟踪作业质量和进度情况。

工作结束

工作任务结束后由工作许可人验收,终结工作(操作)票;核实管理人员到位签字情况,并在系统中做好记录。

要求:工作结束后,设备原有铭牌、罩壳、标牌及临时拆除的栏杆、平台等,在设备复装后应及时恢复。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态、检修质量、设备标牌、文明卫生等情况进行验收。

5.点评阶段

下班前由班(组)长负责召开班后会。

(1)班组成员主要就当天已经终结的工作“三讲一落实”实施情况进行汇报,根据现场工作实际情况对标准作业指导书及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提出问题和建议;

要求:工作成员人人讲,对工作的技术、安全措施、质量、进度等各方面汇报。

(2)班长进行总结和点评,并对本班下个工作日的工作做预安排;

(3)会后将对各项改进意见,经有关专业人员审批后,完善标准作业指导书或工作票内容中。

(4)班后会时间约15分钟,最长控制在30分钟内。

第2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热控运行、维护人员操作规范性管理,杜绝人员误操作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办法》要求, 结合本厂实际,制定《大唐南京发电厂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防止人员误操作主要包括防止电气误操作;防止电气、热控二次系统三误。

电气误操作是指:误分、合断路器;误入带电间隔;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合隔离开关或断路器。其中后三类因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称为恶性误操作。

电气、热控二次系统三误是指:继电保护、热控、电控、仪控二次系统中保护、测量、控制、自动回路作业时的误碰、误接线、误整定。

第三条 与本专业有关的各级生产领导、技术人员、运行及检修人员均应熟悉本细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厂长是本厂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

第五条 生产副厂长是本厂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健全和完善本厂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责任制、防误闭锁装置维护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两票三制”的标准化作业、组织开展专项反事故活动。

第六条 总工程师是本厂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的技术管理责任人,负责健全和完善防止人员误操作技术措施,改进防误闭锁设施,对《运行规程》的正确性负责,加强人员培训,加强运行方式管理,审批特殊的运行方式;

第六条 安全监察部是本厂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的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本厂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监督“两票三制”标准化作业的实施;及时发现本厂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考核、改进意见,监督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第七条 发电部是防止电气误操作运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厂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运行规程和标准操作票的正确执行负责,做好非正常运行方式及操作的危险点分析,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严格管理;

第八条 设备管理是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的设备技术管理部门,负责防误闭锁装置的检修、维护管理,建立防误闭锁装置台帐,解决防误闭锁装置发生的缺陷,对防误闭锁装置故障失去作用而发生的电气误操作事故负主要责任。负责防止电气、热控二次误操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对防止电气、热控二次误操作制度制定和执行负责。

第三章 防止人员误操作的运行管理

第九条 正常运行方式的电气倒闸操作必须使用标准操作票;非正常运行方式下进行的电气倒闸操作,监护人、值(班)长要认真审核操作票,防止因操作票填写的疏漏而引发误操作。

第十条 进行电气倒闸操作的运行人员,必须经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本厂防误装置原理及使用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十一条 设备、系统或装置发生变化后,必须及时修订相关的运行规程、标准操作票、工作票,并对相关运行人员进行重新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 发电部至少应每年审查一次电气标准操作票, 确保标准票和现场的实际相吻合, 并根据其它电厂的事故教训、操作危险点,及时对标准票进行修改, 使标准票真正起到技术指导的作用。并组织人员学习修改后的标准票;加强基础管理, 规范设备名称, 保证现场设备名称、编号的正确性, 使操作的核对制度有据可依。

第十三条 要定期组织运行人员开展操作票填写的培训和考试;所有运行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 电气倒闸操作最少由两人进行。严禁无监护操作,严禁一组人员同时进行两项操作任务,严禁在操作过程中进行其他的检查、巡视等工作。

第十五条 监护人必须由高一级岗位或对系统设备熟悉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严禁监护人参与操作。

第十六条 涉及热力,机械停、送电的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系单制度。严禁口头、电话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十七条 万用表、绝缘摇表、高低压验电器在使用之前必须验证其完好无损;高、低压验电器使用前不仅要验证其声、光指示正常,还必须在相应电压等级带电部位验证其状况良好。

万用表、绝缘摇表的极线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

第十八条 如需要重复测量绝缘或更换测量人员,必须按一个新的操作项目对待,重新填写操作票,对设备进行重新查核,严禁无操作票直接进行测量。

第十九条 进行现场操作的人员必须着装规范;与操作相关的工器具必须事先检查好并一次带全。严禁操作中途取工器具,严禁一人单独离开。

第二十条 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一)根据操作任务调出标准操作票;

(二)核对运行方式,确保标准操作票使用正确;

(三)按《电气倒闸操作前标准检查项目表》(见附表1)的提示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四)模拟操作。模拟操作中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处理完毕后,重新开始模拟操作;

(五)参加操作的人员必须将手机等与外界联系的通讯工具放在运行值班室,可以使用专用通讯工具(不能与外界联系),进入保护室内的操作禁止使用无线通讯设备。

第二十一条 操作过程

(一)操作中严格执行“唱票--复诵--操作--回令”步骤,复诵时操作人员必须手指设备名称标示牌,监护人确认标示牌与复诵内容相符后,监护人下“正确!执行!”令后,操作人方可操作。操作完毕后,操作人员回答“操作完毕!”;

(二)监护人听到操作人回令后,在“执行情况栏”打“\”,监护人检查确认后再在“\”上加“/”,完成一个“√”;

(三)发现疑问或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值班负责人,查明原因。待疑问或异常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四)中断操作的、再次操作前,应从第一项操作任务的复查开始,复查完一项,在操作票中“执行情况栏”再打一个“√”;

(五)接受电网调度命令的操作要做到六清:接受命令清、布置操作任务清、操作联系清、发生疑问要查清、操作完毕汇报清、交接班记录清。

第二十二条 一份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完成后,由监护人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由操作人按《电气倒闸操作后应完成的工作项目表》(见附表2),完成现场操作后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继电保护、热控、电控、仪控等二次系统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第二十四条 编制继电保护、热控、仪控工作标准工作票、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作业指导书,实行标准化作业。

第二十五条 继电保护工作还要按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定规程》以及所在电网的要求执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第二十六条 工作中涉及到微机管理系统上的工作,在工作票中必须列出微机系统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必须注明逻辑回路名称、元件名称和地址码;涉及到现场的工作,工作票、安全措施票上,必须注明工作所涉及的端子排、继电器、压板文字标注或数字编号。

第四章 防止人员误操作的设备及工器具管理

第二十七条 已经投运的发电厂,要限期完成升压站和厂用电系统的“微机五防闭锁装置”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电气设备系统的“微机五防闭锁装置”必须与主设备同时移交生产。

第二十八条 “微机五防闭锁装置”必须选用经过省部级鉴定,业绩良好的厂家产品。

第二十九条 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防误装置技术资料、台帐,制定防误装置的设备管理制度和检修规程,指定防误装置管理专责人。

第三十条 确保防误装置齐全、有效

(一)“微机五防闭锁装置”必须安全可靠,必须正常投入运行,停用时要经过总工程师批准,值长下令,并做好记录;微机五防闭锁装置存在的缺陷要由防误闭锁专责人负责,限期整改;

(二)配电室、配电箱、配电柜的门及门锁应完好,窥视孔应清洁、透明、完好;

(三)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位置、状态的机械和电气指示应准确、清晰;

(四)各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小车开关配套使用的移动小车;

(五)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指导书中,必须包括防误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等内容,设置质检点。

第三十一条 健全和完善ncs系统操作员站、热控工程师站、仪控操作员工作站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继电保护、热控、电控、仪控系统不得随意接入其他设备。需要与系统联网实现监视、数据采集等功能时,必须做好可靠的隔离措施。

第三十三条 保护管理机、工程师站、操作员站等重要微机设备不能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工作,要做好防病毒工作。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软件升级工作。重要的软件和数据必须定期备份。

第三十五条 两台及以上机组的继电保护、热工、仪控的管理机在同一房间布置的,要加装隔断,实现物理隔离;并在入口、操作台、微机上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六条 多台机组保护共用一台保护管理机的电厂,要利用大、小修时机进行技术改造,实现每台机组配备一套继电保护管理机。

第三十七条 现场继电保护装置的端子排、继电器、压板等设备要有明确的文字标注或数字编号。

第三十八条 在继电保护、热控、电控、仪控二次回路上的工作,必须制定防止三误的安全措施,并经相关专业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十九条 要做好保护定值、组态逻辑、参数的管理工作,确保传递的可靠性。相关参数修改后,必须进行传动试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第四十条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和解锁钥匙的管理

(一) 防误装置技术管理

1. 对所有电动防误装置,有关部门必须备有与之相符的原理图和安装接线图。

2. 防误装置的使用应编入运行规程,运行人员对待防误装置应视同其他电气设备一样重要,且必须掌握其工作原理、操作程序,并能正确使用。

3. 检修维护人员应熟悉其工作原理、结构原理,并能正确、及时检修、维护。

(二) 防误装置维护和检修

1. 在正常情况下,所有防误装置均应投入,且保持完好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拨动。

2. 防误装置应按检修设备划分责任到人,当发现其有缺陷时,应及时修复,不得拖延。

3. 运行人员发现防误装置有缺陷时,应及时登录,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4. 防误装置的检修工作应跟随设备,列入设备大、小修计划中,并保证检修质量。

5. 防误装置的检修、维护、安装时,必须填写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票制度。

6. 防误装置在安装、检修后,应由检修专职、运行专职及有关班组人员参加验收,符合标准后,方可结束工作票。

(三) 防误装置巡回检查

1. 防误装置应列入正常巡回检查项目,发现异常及时登记缺陷,联系处理,并进行交接班。

2. 防误装置的检修设备责任人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缺,并做好台帐记录。

(四) 防误装置校验、检查和维护

1. 各种防误装置应根据其原理和特点进行定期校验、检查、维护,以保护其可靠运行。

2. 开关室的闸刀电磁锁每季度由运行人员会同检修人员进行检查、校验。对应打开的电磁锁,检查其按钮灵活无卡涩,吸铁动作正常,红灯指示亮,锁杆伸缩自如;对不应打开的电磁锁,红灯不应亮,且无吸铁声,锁杆不应缩回。

3. 6kv手车式开关柜内装有的机械联锁装置,结合开关大、小修时检查维护。

4. 对靠挂锁进行闭锁的防误装置,每月检查一次。应检查挂锁无锈死,开启灵活,闭锁可靠。

5. 检修人员应对微机防误装置定期加油,以防机械部分卡涩,户外锁每两个月加油一次。户内锁每季度加油一次。

(五) 防误装置的使用

wfb_型微机防误锁的操作见具体运行规程。

dsw4y型电磁锁的使用

1. 电磁锁熔丝和出线闸刀电源熔丝共用。

2. 操作前,检查电磁锁红灯熄,表示位置正确。

3. 插入电磁锁钥匙, 顺时针扳90°, 同时检查红灯亮、动作铃响, 吸铁动作。

4. 将电磁锁旋钮顺时针扳90°,锁杆缩回。

5.操作拉、合刀闸。

6. 将电磁锁旋钮反时针扳90°,锁杆伸出。

7. 取下电磁锁钥匙, 检查锁杆锁好。

8. 电磁锁解锁的方法为:开启园板、插入解锁钥匙,并顺时针扳90° , 再将旋钮顺时针扳90° ,锁杆缩回。

(六)本厂应建立微机五防闭锁解锁钥匙、配电室、刀闸把手、变电站等专用钥匙的管理制度;建立各类钥匙使用、借用登记本;钥匙要实行定置管理,按值移交,借用钥匙要进行登记;

(七)五防闭锁解锁钥匙应现场封存,按值交接。使用时必须经值长同意,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并做记录;

使用后,重新贴上封条,并在封条上注明年、月、日;

(八)所有钥匙均应按规定使用;严禁非当班值班人员和检修人员使用解锁钥匙;

(九)在检修工作中,检修人员需要进行拉、合断路器、隔离开关试验,由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措施无误后,经值长同意,可由运行人员使用解锁钥匙进行操作;

(十)检修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配电室、配电盘、配电柜钥匙,应向运行人员说明原由,履行借钥匙手续。检修人员离开配电间时,必须立即将钥匙交回;

(十一)必须开锁才能操作的设备,操作前应准确核对设备编号、锁头和钥匙编码无误;如发生疑问,必须立即停止,汇报值长查明原因。

第四十一条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管理

(一)现场所有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必须编号;按电压等级对号入座,存放在指定地点,按值移交;

(二)设备和系统的接地点必须有明显的标记,所有配电装置均应有接地网的接头;

(三)现场使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时,必须做到工作票、操作票、模拟图板、接地装置登记本完全对应;

(四)送电操作前,必须查清相关设备和系统的接地线及接地装置,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五)装设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必须保证各部分接触可靠,室内配电设备接地线必须装设在指定地点;

(六)接地刀闸进行检修时,必须另设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七)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导线、线卡、导线护套要符合标准,固定螺丝无松动,接地线标示牌、试验合格证清晰,无脱落。

第四十二条 绝缘杆、绝缘隔板、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等安全工器具,要建立管理台账、定期试验。试验合格的要粘贴合格证,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保工器具的完好。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大唐南京发电厂设备部、发电部。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电气倒闸操作前标准检查项目表

2.电气倒闸操作后应完成的工作项目表

第3篇 大唐发电厂生产任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任务管理,保证生产现场人员行为的可控在控,防止人员责任事故发生,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任务管理办法》要求, 结合本厂实际,制定《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任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生产任务管理实行生产任务单制度。没有生产任务单不能开票工作,防止现场人员作业的随意性,杜绝无票作业。

第三条 生产任务单包括管理任务单、工作任务单、操作任务单三种,其工作流程为生成生产任务单、下达生产任务单、接收生产任务单、执行生产任务单、终结生产任务单五个环节。

第四条 管理任务和工作任务单适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的重要管理工作安排需要使用管理任务单,如:重大危险源评估、季节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等。

二、除以下工作外的所有工作(包括管理工作)均需要使用工作任务单。

1.生产区域的日常巡视检查类工作。例如:点检巡视检查、运行人员的巡回检查,现场例行安全检查等;

2.生产区域的采样工作。例如,水、汽、气、煤、油;

3.生产区域的灰渣清运工作和保洁工作;

4.集团公司两票管理标准中规定的紧急处置的工作。

第五条 操作任务单适用范围

在生产区域内,除以下操作外,其余所有操作均需要使用操作任务单。

1.运行调整性操作;

2.程控操作;

3.紧急事故处理时的相关操作。

第六条 各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确定的任务单适用范围,列出本部门不需要在生产任务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和需要登记但无需开票的任务清单,经本厂、江苏分公司审核后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 生产任务单是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实现闭环管理的有效手段,各生产部室、公司、车间要加强对生产任务管理工作过程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部室、公司、车间。

第二章生产任务单的管理

第九条 厂部成立生产任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生产厂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监部、设备部负责人

成员:发电部、检修公司、总公司、物业公司、粉煤灰运输公司负责人

第十条 设备部、发电部、总公司、检修公司、燃料公司,粉煤灰运输公司、物业公司作为生产任务管理的实施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任务管理工作过程管理,对生产任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

第十一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生产任务单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提出考核建议。

第十二条 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要求,建设本厂生产任务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生产任务管理信息系统正常有效运转。

第三章生产任务单的下达与执行

第十三条 任务单来源

管理任务来源于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如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评估、“两票”编制等);工作任务来源于设备缺陷、定期工作、计划性工作、临时性工作;操作任务来源于调度指令、工作票、运行定期工作以及临时性操作。

第十四条 任务单的生成方式

根据任务来源不同,任务单的生成方式也分为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来源于设备缺陷和定期工作的生产任务采用自动方式生成;当自动方式故障或本厂生产任务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完善时,应采用手动方式下达。非来源于设备缺陷和定期工作的其他生产任务采用手动方式下达。

第十五条 任务单的手动下达权限

1.管理任务单下达权限为副总工以上厂级领导,安监部、设备部、发电部等职能部门管理人员。

2.工作任务单下达权限为点检人员,车间专职以上人员,班组技术员以上人员。

3.操作任务单下达权限为为值长、运行班长。

4.任务单在生成时,必须明确该任务的计划完成时间,对于来自于设备缺陷从缺陷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工作任务单,默认计划完成时间是24小时。对于定期任务单,其计划完成时间按照定期任务预先设定的时间时限确定。其他手动生成的任务单,由下达人根据该任务的难易程度与紧急程度,确定其计划完成时间。

第十六条 任务单下达与接收

1.管理任务的下达与接收按照“逐级下达、逐级接收”的原则,即厂领导下达任务,职能部门领导接收任务;职能部门下达任务,相关部门或员工接收任务。

2.工作任务的下达与接收按照“专业对口、逐级下达、逐级接收”的原则,即点检人员下达任务,检修公司接收任务;检修公司下达任务,检修班组接收任务;检修班组下达任务,本班组工作负责人接收任务。

3.操作任务的下达与接收按照“调度权限、逐级下达、逐级接收”的原则。值长下达任务、运行班长接收任务,运行班长下达任务、操作人员接收任务。

4.下达人下达任务单后,发现有误可以收回重新下达;任务的各级接收人在接收任务前,应仔细对任务的执行情况和计划完成时间进行评估,如果发现存在问题应退回给上一级重新分配任务,否则应及时接收,如果是中间环节的接收人还应及时分配给下一级接收人。

5.当生产任务单接收后,由于特殊原因(如需停机或减出力处理的工作、缺少备件等)不能进行工作时,接收人可申请退回给下达人,由下达人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并将任务作废或挂起。对于挂起的任务,待具备工作条件后下达人应重新下达。

6.分配工作任务后,如果涉及到变更专业,应由专业之间的负责人协商解决。

7.一张应开票的工作任务单只能生成一张工作票,一张操作任务单只能对应一份操作票。

第十七条 任务单执行与终结

1.任务单与两票系统关联,接收人只有接收生产任务单后才能开票,并且在打印出正式的工作(操作)票后,两票系统将工作(操作)票编号自动填写到任务单内相应栏目,以作为信息系统判别无票的依据。

2.接收人在终结工作(操作)票后,两票系统自动将工作(操作)票终结时间,并自动终结该任务单填写到任务单内相应栏目,并自动终结任务单。

3.工作任务单在打印出正式工作票后就不得办理延期手续。如果工作需要延期时,应履行工作票延期手续。

4.工作(操作)任务单在打印出正式工作(操作)票后就不得办理作废手续。如果工作因为特殊原因无法进行时,应履行工作(操作)票终结手续。

5.对于需要开票的任务单,由两票系统自动终结;对于不需要开票的任务单,由下达人负责验收并手动终结。

6.已执行的工作(操作)任务单任何人均无权删除,已终结的工作(操作)任务单任何人均无权修改。

7.如有工作(操作)任务未执行,应在备注栏内填写未执行的原因。

第四章生产任务单的统计与考核

第十八条 生产任务单按照每天进行统计,统计的数据包括:每日下达任务数、每日应完成任务数、每日应开票任务数、每日实际完成任务数、每日实际开票任务数、每日无票任务数、本月累计无票任务数、每日实开标准票任务数、每日实开标准票率、月实开标准票率。

第十九条 生产任务单的统计数据定义如下:

1. 每日下达任务数:下达时间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的所有任务数量;

2. 每日应完成任务数:计划完成时间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的所有任务数量;

3. 每日应开票任务数:计划完成时间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的所有需要开票的任务数;

4. 每日实际完成任务数:终结时间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的任务数;

5. 每日实际开票任务数:开票时间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的任务数;

6. 每日无票任务数:计划完成时间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且要求开票但没有对应的工作票票号或操作票票号的任务数;

7. 本月累计无票任务数:本月中每日统计的无票任务数之和;

8. 每日实开标准票任务数:开票时间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且为标准票的任务数;

9. 每日标准票使用率:每日实开标准票任务数/每日实开票任务数×100%;月标准票使用率:月实开标准票任务数/月实开票任务数×100%;

第二十条 管理任务单由管理任务下达部门负责统计管理,工作任务单由设备部门(设备部、检修公司、燃料公司、总公司、物业公司)负责统计管理,操作任务单由运行部门(发电部、燃料公司、粉煤灰运输公司)负责统计管理,安全监察部负责生产任务单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 每月由责任部门(设备部、发电部、总公司、检修公司、燃料公司,粉煤灰运输公司、物业公司)对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尤其是无票作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对每个无票作业任务都要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通报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及考核情况,在每月5日前将全厂工作(操作)任务统计表和分析、总结和考核情况等报到安监部。

第二十二条 生产任务单的检查(具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为“不合格”任务单)。

1.部门接收人、班组接收人没有及时接收和没有及时分配给下级;

2.工作任务单的接收人不是本班组的工作负责人;

3.操作任务单的接收人不是操作人;

4.任务单未及时终结;

5.无需开票的任务单不是由下达人终结;

6.已延期的任务单未重新下达;

7.未执行的任务单没有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大唐南京发电厂安监部。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大唐发电厂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的指导意见》(大唐集团生〔2009〕251号)关于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的文件精神,以及大唐江苏分公司《关于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的通知》(大唐苏电生〔2009〕92号)要求,落实集团公司“盈利年”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基层班组建设,有效防控现场作业安全风险,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南京发电厂内所有生产、多经系统所有运行、检修和多经后勤服务在内的所有最基层管理单元。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是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组织、协调和监督部门;厂办、设备部、工会、思政部和人力资源部是“三讲一落实”工作的主要配合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为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的实施部门。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四条“三讲一落实”活动载体

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应结合实际,将班前会、班后会、交接班会、班组安全日活动标准化、流程化,将形式、内容固化,将 “三讲一落实”在班组安全管理和现场管理作用发挥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五条“三讲一落实”活动目标

通过持续、有效地规范和改进班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班组长安全生产组织与指挥能力,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全员安全生产业务水平与履责能力,不断提升班组对标一流与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班组安全风险辨识与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培育班组安全文化与责任文化,积极培育高素质、高技能员工队伍,有效提升班组“五化”水平(即工作内容指标化,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步骤程序化,工作考核数据化,工作管理系统化),有效夯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做实长效机制,加速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上水平,实现员工与企业和谐发展,共同进步。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厂部“三讲一落实”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对班组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有针对性制定并审核厂部“三讲一落实”活动实施计划,各级领导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深入班组,全面启动、扎实推进、注重质量、讲究实效。

第六条厂部内所有生产、多经系统所有运行、检修、和多经后勤服务在内的所有最基层管理单元(例如检修班组、运行集控、辅控运行班,粉运放灰班及物业班组等)均应按照厂部“三讲一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方案执行,在本部门领导组织策划下,广泛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

第四章 活动流程与方式

第七条“三讲一落实”活动主体

“三讲一落实”活动落脚点在班组,核心是班组长。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应做到班组全覆盖。班组是指厂部内部承担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责任的最基层组织,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应涵盖厂部管理范围内的生产、多经系统所有运行、检修、维护和多经后勤服务在内的所有最基层管理单元。

第八条“三讲一落实”活动内容

“三讲一落实”,是指班组长在组织生产工作过程中,在讲工作任务的同时,要讲作业过程的安全、质量风险,讲安全、质量风险的控制措施,并抓好安全、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

第九条工作流程及重点要求

“三讲一落实”流程完全以任务为核心,以每个任务为开展“三讲一落实”的基础,“三讲一落实”活动贯穿整个任务从下达接收到关闭终结的全过程,具体流程描述如下:

(一)流程框图

(二)流程描述

1.生产任务下达

规范系统管理,确保班组人员上班时,生产任务已下发至班组。

任务来源:定期例行工作、设备缺陷、其它临时性任务。

2.讲解前准备

(1)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组成员并指定讲解人;

(2)工作负责人(或指定讲解人)根据任务,按照工作票对应的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票和标准作业指导书;

(3)工作负责人(或指定讲解人)必须详细了解运行方式及运行状况、现场作业以及作业人员的技能和状态;

(4)工作负责人(或指定讲解人)根据需要查阅相应规程、图纸、资料,核实、完善当日指定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和质量关键控制点、应急措施,准备讲解内容。

要求:1、观察作业小组人员的精神状态;2、了解与作业有关的运行方式、作业环境;3、当时气象状态,温度、湿度、风、雨情况,查规程、图纸、资料;即观察人的状态、观察作业环境、观察气象条件,查规程、图纸、资料,完善危险点、质量和应急措施,简称“讲解前三观一查一完善” 。

3.宣讲阶段(班前会)

班前会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召开。

(1)班组长对当班各项任务分工和布置;

要求:讲任务要明确具体。

(2)各项工作负责人(或指定讲解人)根据任务安全、质量风险及其控制措施,逐项宣讲;

要求:讲风险要根据“人、机、环”三大要素,讲措施按《安规》及现场规程,同时讲应急处置要点,要求全面、准确、可靠。

(3)其他成员根据宣讲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4)所有任务都讲解完毕后,班组长根据宣讲情况本次“三讲”总结,进行补充、完善;

4.过程控制

开工前准备

(1)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工作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工作票许可后,开工前,工作组全体成员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票上签名;

(3)工作负责人检查工器具是否合格、齐全,检查工作成员个人防护措施(安全帽、着装、安全带、手套等)是否完备和正确规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过程监督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每天进入生产现场前,通过查阅生产任务系统,找出当天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作、需要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检修作业、涉及公用系统、涉及电网安全的操作,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在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票上签字。

要求:管理人员对工作票是否现场携带、工作组成员是否熟悉安全措施、现场措施是否按照工作票及危险点措施票要求落实、现场措施是否完善等环节进行检查,考问作业人员危险点内容,并跟踪作业质量和进度情况。

工作结束

工作任务结束后由工作许可人验收,终结工作(操作)票;核实管理人员到位签字情况,并在系统中做好记录。

要求:工作结束后,设备原有铭牌、罩壳、标牌及临时拆除的栏杆、平台等,在设备复装后应及时恢复。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态、检修质量、设备标牌、文明卫生等情况进行验收。

5.点评阶段

下班前由班(组)长负责召开班后会。

(1)班组成员主要就当天已经终结的工作“三讲一落实”实施情况进行汇报,根据现场工作实际情况对标准作业指导书及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提出问题和建议;

要求:工作成员人人讲,对工作的技术、安全措施、质量、进度等各方面汇报。

(2)班长进行总结和点评,并对本班下个工作日的工作做预安排;

(3)会后将对各项改进意见,经有关专业人员审批后,完善标准作业指导书或工作票内容中。

(4)班后会时间约15分钟,最长控制在30分钟内。

第十条流程执行各环节评价标准

“三讲一落实”流程各环节评价标准

序号

内容

评比、评估标准

分值

得分

分项得分

1

班前准备(15分)

检修班长不了解当天工作任务单和定期工作任务,扣1分/次。

2

运行班长不了解机组运行方式、设备系统存在的异常及缺陷等,扣1分/次。

2

班组长不掌握工作班成员的身体状况,扣1分/次。

2

班组长对涉及与其他部门、班组配合的作业、本班各作业组之间配合的作业,对配合不当可能引发的风险不了解或了解不够,扣1 分/次。

2

班组长对涉及公用系统、工艺较为复杂的作业,对作业行为或工艺不当可能会对系统产生的影响不了解或了解不够,扣1.5分/次。

3

班组长对环境条件相对较差或作业本身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未结合检修工艺识别存在的安全风险,扣1.5分/次。

3

班组长未识别天气异常对作业的影响,扣0.5 分/次。

1

2

班前会(15分)

每天班前会未按时(8:30,运行班组以接班时间为准)开始,扣1分/次,未开展不得分。

4

班长每天安排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和工作成员时,未按要求统筹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扣2分/次。

10

安排工作的同时安全措施、安全风险、安全注意事项交代不清楚,扣1分/次。

6

3

讲解前学习(15分)

未结合当天工作任务,学习安全规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中应遵守的条款,扣1分/次。

5

未结合规程强调作业过程中应遵循的安全事项和检修工艺要求,扣1分/次。

5

班组未制订各类规程学习计划,没有通过“每日一题”的方式,组织班组成员重点学习,扣1分/次。

3

学习没有结合本班当前阶段的主要工作,做到有针对性,扣1分/次。

2

4

人人讲(15分)

主讲人未宣讲危险点预控典型卡上所列危险点以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扣1分/次。

5

工作组成员未对现场作业风险进行补充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扣1分/次。

6

班长未记录工作组成员补充的风险点和安全措施,扣1分/次。

4

5

工作准备和现场交底(20分)

工作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工作票(操作票)手续或未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扣1分/次,工作票(操作票)办理不规范出现错误,不得分。

4

工作负责人未根据技术力量对成员进行内部合理的分工,扣1分/次。

4

进入工作现场前工器具以及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等准备不充分,扣1分/次。

4

正式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在现场将安全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向所有成员讲清楚,扣1分/次。

4

工作成员在明确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危险因素后未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上签名就开始工作,扣1分/次。

4

6

过程控制(30分)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发现工作组成员未落实安全措施、检修工艺不正确等现象时,没有及时提醒和纠正,扣1分/次。

5

进入工作现场发现个人防护措施(安全帽、着装、安全带、手套等)不符合要求,扣2分/人次。

5

在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没有对工作票(操作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查核对,未给工作成员予以明确,扣5分。

5

在工作过程中,个人发生习惯性违章、违纪行为,扣2分/次。

5

工作负责人没有在工作过程中对本组工作成员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扣0.5分/次。

2

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作、需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检修作业、涉及公用系统和电网安全的操作,未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上签字,扣1分/次。

5

未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的规定,现场作业使用不正确的检修工艺,存在违反作业规程的现象,扣1分/次。

3

7

工完清理(15分)

当日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未在现场清点人员,扣1分/次。

3

工作过程中或当日工作结束后,提前离开现场的工作成员未向工作负责人告知说明,检查发现扣0.5分/次。

3

当日工作结束后,工器具遗留现场或整理不整齐,扣1分/次。

3

当日工作结束后,现场材料、杂物、垃圾、场地卫生未清理或清理不彻底,未达到工完场地清的要求,扣1分/次。

3

工作结束后,设备原有铭牌、罩壳、标牌及临时拆除的栏杆、平台等,在设备复装后没有及时恢复,扣1分/处。

3

8

作业后总结(5分)

作业后,未将修订后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导入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标准库,扣1分/次。

5

9

班后会(15分)

每天没有按照要求开展班后会(正常工作时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加班或工作繁忙时期根据工作情况自定),扣1分/次。

5

班后会,各工作负责人未向班长认真汇报当日本组工作情况,班长未对当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点评、未清点人数,扣1分/次。

5

工作负责人未对工作组成员执行工艺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情况进行总结、点评,扣1分/次。

5

10

安全日活动(15分)

安全活动未按时(维护、检修班组和其余非运行班组,每周五下午13点30分组织班组安全活动;运行班组在白班下班后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始,扣1分/次,无记录不得分。

5

周安全活动学习过程,没有按照统一安排的学习内容学习,扣0.5分/次。

2

未对上周班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未分析,未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和要求,扣1分/次。

3

部署本周班组重点工作,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不认真、详细,无针对性,扣1分/次,没有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不得分。

5

11

其他管理(20分)

班组发生一般违章、违纪行为,发生人为因素造成的各类未遂以及不安全情况(人身、设备),本条不得分。

/

班组对“三讲一落实”活动开展弄虚作假,班组整体活动开展流于形式,扣10分。

10

班长及班长成员在“三讲一落实”活动以及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班组安全管理松散、纪律涣散。扣5分。

5

班组成员对“三讲一落实”活动开展,日常工作无记录(安全日活动记录单独统计),管理无痕迹,扣1分/人次。

5

12

评估结果总分180

评分161-180分为“优秀”、141-160分为“优良”、121-140分为“一般”、101-120分为“合格”、81-100分为“待改进”、8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180

第十一条实施效果评价标准

(一)“事事讲”实现率:统计期内,讲解任务数与应讲任务数的比值,反映全厂、部门和班组围绕生产任务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的情况;

(二)“人人讲”实现率:统计期内,主讲人数与应讲人数的比值,反映全厂生产班组所有人员依据作业任务,事先准备并主讲的实现情况;

(三)管理人员指导到位率:统计期内,管理人员现场指导任务数与管理人员应到现场指导任务数的比值,反映全厂使用一种工作票的作业、涉及公用系统的操作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车间专工及以上管理人员到现场指导和监督的情况。

(四)重大操作到位率排行榜:统计期内,对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重大操作的到位情况进行统计和排序,反映其监督、指导重大操作危险点控制措施落实的情况;

(五)任务完成及时率排行榜:对任务按时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排行,反映了个人、班组、部门工作效率和工作计划性;

(六)非计划任务复现率排行榜:统计期内同一设备非计划任务出现次数与全部非例行工作自动生成任务的比值。反映个人、班组、部门设备检修质量;

(七)任务工作量排行榜:累计统计期内,个人、班组承担工作量排名。反映个人、班组在统计期内完成工作量情况。

以上各项指标作为部门、班组评先、个人评优依据。

第十二条“三讲一落实”活动要求

(一)各部门要深入有效的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在广大基层员工开展全面的宣讲、教育,让员式真正认识和理解“三讲一落实”活动的意义和作用,真正做到上下思想统一,自觉、自愿的贯彻和落实本次活动。

(二)各部门要以开展班组安全管理“三讲一落实”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厂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班组内部规范化管理。要在班组内悬挂“三讲一落实”活动展示板,起到提醒、提示作用;要建立完善“三讲一落实”活动相关记录台帐:如工作日志(工作日志应包含现场检查情况、班前、班后会记录)和班组安全日活动记录等,确保留下管理痕迹;要结合6s管理,制定统一的标准,做到制度、展板上墙、物品定置摆放,班组内部整洁有序。

(三)厂部建立“三讲一落实”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各级领导参加班组“三讲一落实”活动的计划表,厂级领导要每月不少于一次参加班组班前、班后会,生产部门领导每周不少于两次,参加班前、班后会应在班组工作日志上亲自签名。要严肃现场监督检查,生产部门领导、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每天要对现场作业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并建立动态检查记录台帐。

(四)将“三讲一落实”活动作为月度安全分析会和安全网例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偏措施,持续改进。

(五)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要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标准,要把“三讲一落实”活动与星级考评工作相结合,做到动态对标,持续改进,统筹兼顾,全面提高。

(六)党政工团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办公室适时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进行表彰,从而充分调动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思政部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和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宣传和引导,对活动中的先进事迹,要制作图片、视频资料,大力推广先进经验;人力资源部、工会要结合创建学习型班组和班组劳动竞赛等活动,将“三讲一落实”活动落到实处;团委要结合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鼓励广大团员、青年自觉实践“三讲一落实”,不断创新活动方式、活动内容。厂部年度先进班组、先进个人评比要把“三讲一落实”活动开展实绩作为一项重要的评比内容,不断促进活动持之有效的开展。

(七)生产、多经各部门要充分运用“三讲一落实”的工作思路、方法,将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三讲一落实”活动以班组为主体、班组长为核心开展,但这项工作仅仅是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中的一部分。“三讲一落实”的工作方法是对于安全生产管理行为高度的提炼和总结,也是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理念的最核心的形式和方法。各单位应不断拓展“三讲一落实”的内涵和外沿,在本次活动的基础上将其推广运用到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各环节中,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逐步规范各级人员管理行为。

第五章 评比和奖励

第十三条根据厂办和人资部制定“三讲一落实”活动评先激励办法,适时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进行表彰,从而充分调动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厂部年度先进班组、先进个人评比要把“三讲一落实”活动开展实绩作为一项重要的评比内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南京发电厂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流程和评估质量,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与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把握风险控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第三条 坚持三年一个周期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第一年在集团公司的督导下完成企业内审、专家外审,第二年在分、子公司的监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专家组巡视持续改进。

第四条 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五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结果应反映每个要素及对应流程节点的管控效果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情况。

第六条 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确保费用落实。

第七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指标,分、子公司应监督问题的整改,实行闭环管理。集团公司对企业外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对于企业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进行考核,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从重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  管控效果评估

第九条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问题,属于重点问题。

第十条 体系运行效果评估

(一)要素运行效果评估

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与流程节点管控情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

1.要素的目标和指标均没有完成或存在重点问题或风险度大于50%,该要素为失控状态。

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3.无问题的要素为受控状态。

(二)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判定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1)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6%。

(2)失控要素数超过查评要素数的12%。

(3)风险度是否大于15%。

2.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判定为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第三章  内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内审工作的组织

(一)企业应建立内审领导组和工作组。领导组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分管生产副职担任副组长,工作组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职担任组长。

(二)安监部牵头组织管理和环境单元内审,设备部牵头组织设备单元内审,发电部牵头组织人员单元内审,人资部、总经部等其他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要素内审。安监部负责内审的归口管理。

(三)工作组下设内审小组。其中,管理、人员和环境单元按要素组成内审小组;设备单元按要素和专业分出小组,每小组至少2名专业骨干。

(四)每个评审要素(节点或检查项)应结合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设置a、b角。

(五)内审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第十二条 内审培训

(一)企业应在内审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组织开展内审人员培训。

(二)内审人员培训应包括: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

(三)培训教师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评审专家担任,采用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内审员。

第十三条 内审流程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业应制定下年度内审计划,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内审时间至少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

(二)召开启动会,会议由企业党委书记主持,安全第一责任人动员,生产副职总体安排,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

(三)内审员开展评估工作,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入内审报告的“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中,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内审员将“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整改建议上报要素所属单元的单元组长。

(五)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查重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

(六)工作组组长组织编制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应明确专人校核、勘误,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七)召开总结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八)总结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生产副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以正式文件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

第十四条 内审管理要求

(一)企业应开展而未开展的项目为扣分项,不得列为不参评项。

(二)内审无问题的检查项要写出管控效果评估;扣分项必须有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据《指导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扣分,不得人为提升或压低分值。

(三)内审期间,工作组组长至少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内审工作协调会,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掌握内审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专人(或专家)对所属企业内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外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负责组织

(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审计划,每年一季度,进行外审的企业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外审合同,内容应包括:

1.外审的范围和企业类型。

2.外审专家组长,外审专家和专业分工。

3.外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二)根据外审企业总容量、机组数量、设备系统复杂程度,火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10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22人;风电和水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3人。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1.火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汽机、锅炉、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热工、燃料、化学、环境至少1名)。

2.水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水轮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1名、自动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3.风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风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含直流、通讯)1名、调度自动化1名)。

(三)外审专家组组成

1.专家组长应具有总工及以上岗位履历,专家应与被外审企业无直接利益关系。

2.专家组由专职专家和在职专家组成,原则上比例各占一半。企业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和发电部、设备部、安监部主任作为外审在职专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荐的在职人员,可参加学习评审。

3.专家年龄应严格限制在70周岁以内,并身体健康(需提供外审年度的体检证明或由外审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第十六条 外审准备工作

(一)分、子公司提前一周将接受外审企业的内审报告提交外审专家组。

(二)外审专家组长外审前,应对外审方案进行策划,方案应包括评审企业的状况、评审范围(确定不参评项)、评审时间、评审过程控制等内容,并经外审企业的上级公司批准。

(三)外审组长召开专家内部会议,明确外审计划、分配外审任务,组织外审专家学习有关文件(标准、手册、程序、相关文件)和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事故通报等。

(四)接受外审的企业根据外审方案和专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检工作,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和规章制度。

(五)接受外审的企业按专业一对一安排配合人员,确保外审期间资料提供及时性和外审工作连续性。

第十七条 外审流程

(一)外审启动会,由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分管生产副职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企业内审工作组组长汇报内审情况,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企业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二)专家通过问询、文件查阅、现场取证、检验检测等方法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汇总编制完成的检查表和重点问题及整改建议上报单元组长。

(三)单元组长对本单元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对要素、节点存在的偏差和不符合项进行分析,列出重点问题和对策措施建议,按时向专家组长提交本单元外审报告。

(四)专家组长组织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评审结果,协调专业间共性问题,判别问题归属要素,对照标准确认外审不符合项以及重点问题。

(五)专家组长编制总报告,对企业安全风险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判体系运行情况和存在的偏差及应关注的不符合项,提出保证体系正常运行应采取的措施建议。

(六)召开总结会,外审专家组单元组长、专家组长通报外审情况,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七)外审工作结束3日内,技术服务单位应填写《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中相应内容(格式见附件1),经分、子公司完善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八)外审报告应由外审专家组长报上级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九)分、子公司组织企业对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进行评价,作为今后选择专家的依据。

第十八条 外审管理要求

(一)分、子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应确定所属企业下年度外审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后统一发布。

(二)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外审计划。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分、子公司应书面说明原因,报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三)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总负责;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具体负责外审进程和专家管理工作;专家组长对外审报告质量负责,单元组长对本单元报告质量负责。对明显质量不高的专业外审报告,专家(单元)组长有权责令重新评审。

(四)任何人不得人为划定得分率。

(五)对于内、外审风险度偏差超过20%,或存在严重问题超过100项的发电企业,该企业所在的分、子公司要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进行情况说明。

第十九条 对外审专家的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必须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最新法规、规程、标准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审评价方法、评审标准和依据;

2.现场外审前,认真阅读企业的内审报告,边审查边与专业配合人员交流,了解企业专业管理实际情况。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审发现的问题应准确、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议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外审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外审任务。

2.因私外出必须向专家组长请假。

3.外审结束,如数归还企业的评审资料。

4.遵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三)安全要求

1.认真听取专业联络员安全交底,掌握进入现场工作的安全要求。

2.必须在企业配合人员陪同下进入生产现场。

3.进入现场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自觉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章  评审报告及问题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内、外审报告编写均应按照“四个凡事”要求,落实领导、技术、现场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检查项目与对应的标准一致、实际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所违反的规定描述清楚、存在问题对应的岗位人员责任准确。

第二十一条 外审报告,按照总报告和管理单元、人员单元、设备单元、环境单元报告(即1+4)进行编写和发布。企业内审报告编制为一个综合报告进行发布和上报。内、外审报告格式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第二十二条 内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要以文件形式在本企业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外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由分、子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外审企业,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三条 基层企业要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风险程度和“四落实”的原则列入“两措”计划、检修、技改和消缺计划,分、子公司负责监督和考核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 内、外审问题整改计划完成率在第二年(整改年)要力争达到100%;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须完成;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以文件形式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上报分、子公司批准。

第六章  《指导手册》修订

第二十五条 内审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内审员提出对《指导手册》的修改意见,随内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六条 外审结束后,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指导手册》提出修改意见,随外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定期汇总修改意见,组织对《指导手册》修编,及时下发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水力、风力发电企业,由分、子公司按照具有完整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原则来确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的规模(不考虑资产归属)。

第二十九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电企业可按照对应的规范化管理标准进行管理和查评:

(一)50mw以下的水电厂或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的流域水力发电企业。

(二)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独立经营风力发电企业(不考虑资产归属)。

(三)天然气、太阳能发电企业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待相对应的《指导手册》编制完成后进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模板)

附件2: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报告(模板)

附件3: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总报告(模板)

附件4: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单元外审报告(模板)

第6篇 《大唐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流程和评估质量,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与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把握风险控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第三条 坚持三年一个周期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第一年在集团公司的督导下完成企业内审、专家外审,第二年在分、子公司的监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专家组巡视持续改进。

第四条 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五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结果应反映每个要素及对应流程节点的管控效果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情况。

第六条 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确保费用落实。

第七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指标,分、子公司应监督问题的整改,实行闭环管理。集团公司对企业外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对于企业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进行考核,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从重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 管控效果评估

第九条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问题,属于重点问题。

第十条 体系运行效果评估

(一)要素运行效果评估

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与流程节点管控情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

1.要素的目标和指标均没有完成或存在重点问题或风险度大于50%,该要素为失控状态。

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3.无问题的要素为受控状态。

(二)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判定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1)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6%。

(2)失控要素数超过查评要素数的12%。

(3)风险度是否大于15%。

2.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判定为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第三章 内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内审工作的组织

(一)企业应建立内审领导组和工作组。领导组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分管生产副职担任副组长,工作组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职担任组长。

(二)安监部牵头组织管理和环境单元内审,设备部牵头组织设备单元内审,发电部牵头组织人员单元内审,人资部、总经部等其他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要素内审。安监部负责内审的归口管理。

(三)工作组下设内审小组。其中,管理、人员和环境单元按要素组成内审小组;设备单元按要素和专业分出小组,每小组至少2名专业骨干。

(四)每个评审要素(节点或检查项)应结合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设置a、b角。

(五)内审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第十二条 内审培训

(一)企业应在内审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组织开展内审人员培训。

(二)内审人员培训应包括: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

(三)培训教师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评审专家担任,采用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内审员。

第十三条 内审流程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业应制定下年度内审计划,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内审时间至少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

(二)召开启动会,会议由企业党委书记主持,安全第一责任人动员,生产副职总体安排,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

(三)内审员开展评估工作,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入内审报告的“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中,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内审员将“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整改建议上报要素所属单元的单元组长。

(五)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查重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

(六)工作组组长组织编制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应明确专人校核、勘误,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七)召开总结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八)总结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生产副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以正式文件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

第十四条 内审管理要求

(一)企业应开展而未开展的项目为扣分项,不得列为不参评项。

(二)内审无问题的检查项要写出管控效果评估;扣分项必须有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据《指导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扣分,不得人为提升或压低分值。

(三)内审期间,工作组组长至少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内审工作协调会,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掌握内审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专人(或专家)对所属企业内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外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负责组织

(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审计划,每年一季度,进行外审的企业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外审合同,内容应包括:

1.外审的范围和企业类型。

2.外审专家组长,外审专家和专业分工。

3.外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二)根据外审企业总容量、机组数量、设备系统复杂程度,火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10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22人;风电和水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3人。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1.火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汽机、锅炉、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热工、燃料、化学、环境至少1名)。

2.水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水轮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1名、自动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3.风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风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含直流、通讯)1名、调度自动化1名)。

(三)外审专家组组成

1.专家组长应具有总工及以上岗位履历,专家应与被外审企业无直接利益关系。

2.专家组由专职专家和在职专家组成,原则上比例各占一半。企业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和发电部、设备部、安监部主任作为外审在职专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荐的在职人员,可参加学习评审。

3.专家年龄应严格限制在70周岁以内,并身体健康(需提供外审年度的体检证明或由外审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第十六条 外审准备工作

(一)分、子公司提前一周将接受外审企业的内审报告提交外审专家组。

(二)外审专家组长外审前,应对外审方案进行策划,方案应包括评审企业的状况、评审范围(确定不参评项)、评审时间、评审过程控制等内容,并经外审企业的上级公司批准。

(三)外审组长召开专家内部会议,明确外审计划、分配外审任务,组织外审专家学习有关文件(标准、手册、程序、相关文件)和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事故通报等。

(四)接受外审的企业根据外审方案和专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检工作,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和规章制度。

(五)接受外审的企业按专业一对一安排配合人员,确保外审期间资料提供及时性和外审工作连续性。

第十七条 外审流程

(一)外审启动会,由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分管生产副职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企业内审工作组组长汇报内审情况,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企业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二)专家通过问询、文件查阅、现场取证、检验检测等方法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汇总编制完成的检查表和重点问题及整改建议上报单元组长。

(三)单元组长对本单元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对要素、节点存在的偏差和不符合项进行分析,列出重点问题和对策措施建议,按时向专家组长提交本单元外审报告。

(四)专家组长组织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评审结果,协调专业间共性问题,判别问题归属要素,对照标准确认外审不符合项以及重点问题。

(五)专家组长编制总报告,对企业安全风险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判体系运行情况和存在的偏差及应关注的不符合项,提出保证体系正常运行应采取的措施建议。

(六)召开总结会,外审专家组单元组长、专家组长通报外审情况,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七)外审工作结束3日内,技术服务单位应填写《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中相应内容(格式见附件1),经分、子公司完善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八)外审报告应由外审专家组长报上级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九)分、子公司组织企业对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进行评价,作为今后选择专家的依据。

第十八条 外审管理要求

(一)分、子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应确定所属企业下年度外审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后统一发布。

(二)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外审计划。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分、子公司应书面说明原因,报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三)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总负责;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具体负责外审进程和专家管理工作;专家组长对外审报告质量负责,单元组长对本单元报告质量负责。对明显质量不高的专业外审报告,专家(单元)组长有权责令重新评审。

(四)任何人不得人为划定得分率。

(五)对于内、外审风险度偏差超过20%,或存在严重问题超过100项的发电企业,该企业所在的分、子公司要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进行情况说明。

第十九条 对外审专家的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必须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最新法规、规程、标准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审评价方法、评审标准和依据;

2.现场外审前,认真阅读企业的内审报告,边审查边与专业配合人员交流,了解企业专业管理实际情况。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审发现的问题应准确、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议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外审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外审任务。

2.因私外出必须向专家组长请假。

3.外审结束,如数归还企业的评审资料。

4.遵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三)安全要求

1.认真听取专业联络员安全交底,掌握进入现场工作的安全要求。

2.必须在企业配合人员陪同下进入生产现场。

3.进入现场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自觉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章 评审报告及问题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内、外审报告编写均应按照“四个凡事”要求,落实领导、技术、现场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检查项目与对应的标准一致、实际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所违反的规定描述清楚、存在问题对应的岗位人员责任准确。

第二十一条 外审报告,按照总报告和管理单元、人员单元、设备单元、环境单元报告(即1+4)进行编写和发布。企业内审报告编制为一个综合报告进行发布和上报。内、外审报告格式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第二十二条 内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要以文件形式在本企业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外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由分、子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外审企业,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三条 基层企业要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风险程度和“四落实”的原则列入“两措”计划、检修、技改和消缺计划,分、子公司负责监督和考核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 内、外审问题整改计划完成率在第二年(整改年)要力争达到100%;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须完成;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以文件形式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上报分、子公司批准。

第六章 《指导手册》修订

第二十五条 内审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内审员提出对《指导手册》的修改意见,随内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六条 外审结束后,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指导手册》提出修改意见,随外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定期汇总修改意见,组织对《指导手册》修编,及时下发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水力、风力发电企业,由分、子公司按照具有完整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原则来确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的规模(不考虑资产归属)。

第二十九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电企业可按照对应的规范化管理标准进行管理和查评:

(一)50mw以下的水电厂或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的流域水力发电企业。

(二)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独立经营风力发电企业(不考虑资产归属)。

(三)天然气、太阳能发电企业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待相对应的《指导手册》编制完成后进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模板)

附件2: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报告(模板)

附件3: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总报告(模板)

附件4: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单元外审报告(模板)

第7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任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任务管理,保证生产现场人员行为的可控在控,防止人员责任事故发生,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任务管理办法》要求, 结合本厂实际,制定《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任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生产任务管理实行生产任务单制度。没有生产任务单不能开票工作,防止现场人员作业的随意性,杜绝无票作业。

第三条 生产任务单包括管理任务单、工作任务单、操作任务单三种,其工作流程为生成生产任务单、下达生产任务单、接收生产任务单、执行生产任务单、终结生产任务单五个环节。

第四条 管理任务和工作任务单适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的重要管理工作安排需要使用管理任务单,如:重大危险源评估、季节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等。

二、除以下工作外的所有工作(包括管理工作)均需要使用工作任务单。

1.生产区域的日常巡视检查类工作。例如:点检巡视检查、运行人员的巡回检查,现场例行安全检查等;

2.生产区域的采样工作。例如,水、汽、气、煤、油;

3.生产区域的灰渣清运工作和保洁工作;

4.集团公司两票管理标准中规定的紧急处置的工作。

第五条 操作任务单适用范围

在生产区域内,除以下操作外,其余所有操作均需要使用操作任务单。

1.运行调整性操作;

2.程控操作;

3.紧急事故处理时的相关操作。

第六条 各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确定的任务单适用范围,列出本部门不需要在生产任务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和需要登记但无需开票的任务清单,经本厂、江苏分公司审核后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 生产任务单是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实现闭环管理的有效手段,各生产部室、公司、车间要加强对生产任务管理工作过程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部室、公司、车间。

第二章 生产任务单的管理

第九条 厂部成立生产任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生产厂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监部、设备部负责人

成 员:发电部、检修公司、总公司、物业公司、粉煤灰运输公司负责人

第十条 设备部、发电部、总公司、检修公司、燃料公司,粉煤灰运输公司、物业公司作为生产任务管理的实施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任务管理工作过程管理,对生产任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

第十一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生产任务单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提出考核建议。

第十二条 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要求,建设本厂生产任务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生产任务管理信息系统正常有效运转。

第三章 生产任务单的下达与执行

第十三条 任务单来源

管理任务来源于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如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评估、“两票”编制等);工作任务来源于设备缺陷、定期工作、计划性工作、临时性工作;操作任务来源于调度指令、工作票、运行定期工作以及临时性操作。

第十四条 任务单的生成方式

根据任务来源不同,任务单的生成方式也分为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来源于设备缺陷和定期工作的生产任务采用自动方式生成;当自动方式故障或本厂生产任务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完善时,应采用手动方式下达。非来源于设备缺陷和定期工作的其他生产任务采用手动方式下达。

第十五条 任务单的手动下达权限

1.管理任务单下达权限为副总工以上厂级领导,安监部、设备部、发电部等职能部门管理人员。

2.工作任务单下达权限为点检人员,车间专职以上人员,班组技术员以上人员。

3.操作任务单下达权限为为值长、运行班长。

4.任务单在生成时,必须明确该任务的计划完成时间,对于来自于设备缺陷从缺陷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工作任务单,默认计划完成时间是24小时。对于定期任务单,其计划完成时间按照定期任务预先设定的时间时限确定。其他手动生成的任务单,由下达人根据该任务的难易程度与紧急程度,确定其计划完成时间。

第十六条 任务单下达与接收

1.管理任务的下达与接收按照“逐级下达、逐级接收”的原则,即厂领导下达任务,职能部门领导接收任务;职能部门下达任务,相关部门或员工接收任务。

2.工作任务的下达与接收按照“专业对口、逐级下达、逐级接收”的原则,即点检人员下达任务,检修公司接收任务;检修公司下达任务,检修班组接收任务;检修班组下达任务,本班组工作负责人接收任务。

3.操作任务的下达与接收按照“调度权限、逐级下达、逐级接收”的原则。值长下达任务、运行班长接收任务,运行班长下达任务、操作人员接收任务。

4.下达人下达任务单后,发现有误可以收回重新下达;任务的各级接收人在接收任务前,应仔细对任务的执行情况和计划完成时间进行评估,如果发现存在问题应退回给上一级重新分配任务,否则应及时接收,如果是中间环节的接收人还应及时分配给下一级接收人。

5.当生产任务单接收后,由于特殊原因(如需停机或减出力处理的工作、缺少备件等)不能进行工作时,接收人可申请退回给下达人,由下达人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并将任务作废或挂起。对于挂起的任务,待具备工作条件后下达人应重新下达。

6.分配工作任务后,如果涉及到变更专业,应由专业之间的负责人协商解决。

7.一张应开票的工作任务单只能生成一张工作票,一张操作任务单只能对应一份操作票。

第十七条 任务单执行与终结

1.任务单与两票系统关联,接收人只有接收生产任务单后才能开票,并且在打印出正式的工作(操作)票后,两票系统将工作(操作)票编号自动填写到任务单内相应栏目,以作为信息系统判别无票的依据。

2.接收人在终结工作(操作)票后,两票系统自动将工作(操作)票终结时间,并自动终结该任务单填写到任务单内相应栏目,并自动终结任务单。

3.工作任务单在打印出正式工作票后就不得办理延期手续。如果工作需要延期时,应履行工作票延期手续。

4.工作(操作)任务单在打印出正式工作(操作)票后就不得办理作废手续。如果工作因为特殊原因无法进行时,应履行工作(操作)票终结手续。

5.对于需要开票的任务单,由两票系统自动终结;对于不需要开票的任务单,由下达人负责验收并手动终结。

6.已执行的工作(操作)任务单任何人均无权删除,已终结的工作(操作)任务单任何人均无权修改。

7.如有工作(操作)任务未执行,应在备注栏内填写未执行的原因。

第四章 生产任务单的统计与考核

第十八条 生产任务单按照每天进行统计,统计的数据包括:每日下达任务数、每日应完成任务数、每日应开票任务数、每日实际完成任务数、每日实际开票任务数、每日无票任务数、本月累计无票任务数、每日实开标准票任务数、每日实开标准票率、月实开标准票率。

第十九条 生产任务单的统计数据定义如下:

1. 每日下达任务数:下达时间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的所有任务数量;

2. 每日应完成任务数:计划完成时间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的所有任务数量;

3. 每日应开票任务数:计划完成时间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的所有需要开票的任务数;

4. 每日实际完成任务数:终结时间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的任务数;

5. 每日实际开票任务数:开票时间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的任务数;

6. 每日无票任务数:计划完成时间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且要求开票但没有对应的工作票票号或操作票票号的任务数;

7. 本月累计无票任务数:本月中每日统计的无票任务数之和;

8. 每日实开标准票任务数:开票时间大于或等于每日零点且小于每日24点且为标准票的任务数;

9. 每日标准票使用率:每日实开标准票任务数/每日实开票任务数×100%;月标准票使用率:月实开标准票任务数/月实开票任务数×100%;

第二十条 管理任务单由管理任务下达部门负责统计管理,工作任务单由设备部门(设备部、检修公司、燃料公司、总公司、物业公司)负责统计管理,操作任务单由运行部门(发电部、燃料公司、粉煤灰运输公司)负责统计管理,安全监察部负责生产任务单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 每月由责任部门(设备部、发电部、总公司、检修公司、燃料公司,粉煤灰运输公司、物业公司)对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尤其是无票作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对每个无票作业任务都要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通报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及考核情况,在每月5日前将全厂工作(操作)任务统计表和分析、总结和考核情况等报到安监部。

第二十二条 生产任务单的检查(具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为“不合格”任务单)。

1.部门接收人、班组接收人没有及时接收和没有及时分配给下级;

2.工作任务单的接收人不是本班组的工作负责人;

3.操作任务单的接收人不是操作人;

4.任务单未及时终结;

5.无需开票的任务单不是由下达人终结;

6.已延期的任务单未重新下达;

7.未执行的任务单没有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大唐南京发电厂安监部。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大唐发电厂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热控运行、维护人员操作规范性管理,杜绝人员误操作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办法》要求, 结合本厂实际,制定《大唐南京发电厂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防止人员误操作主要包括防止电气误操作;防止电气、热控二次系统三误。

电气误操作是指:误分、合断路器;误入带电间隔;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合隔离开关或断路器。其中后三类因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称为恶性误操作。

电气、热控二次系统三误是指:继电保护、热控、电控、仪控二次系统中保护、测量、控制、自动回路作业时的误碰、误接线、误整定。

第三条 与本专业有关的各级生产领导、技术人员、运行及检修人员均应熟悉本细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厂长是本厂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

第五条 生产副厂长是本厂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健全和完善本厂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责任制、防误闭锁装置维护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两票三制”的标准化作业、组织开展专项反事故活动。

第六条 总工程师是本厂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的技术管理责任人,负责健全和完善防止人员误操作技术措施,改进防误闭锁设施,对《运行规程》的正确性负责,加强人员培训,加强运行方式管理,审批特殊的运行方式;

第六条 安全监察部是本厂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的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本厂防止人员误操作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监督“两票三制”标准化作业的实施;及时发现本厂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考核、改进意见,监督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第七条 发电部是防止电气误操作运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厂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运行规程和标准操作票的正确执行负责,做好非正常运行方式及操作的危险点分析,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严格管理;

第八条 设备管理是防止人员误操作工作的设备技术管理部门,负责防误闭锁装置的检修、维护管理,建立防误闭锁装置台帐,解决防误闭锁装置发生的缺陷,对防误闭锁装置故障失去作用而发生的电气误操作事故负主要责任。负责防止电气、热控二次误操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对防止电气、热控二次误操作制度制定和执行负责。

第三章 防止人员误操作的运行管理

第九条 正常运行方式的电气倒闸操作必须使用标准操作票;非正常运行方式下进行的电气倒闸操作,监护人、值(班)长要认真审核操作票,防止因操作票填写的疏漏而引发误操作。

第十条 进行电气倒闸操作的运行人员,必须经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本厂防误装置原理及使用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十一条 设备、系统或装置发生变化后,必须及时修订相关的运行规程、标准操作票、工作票,并对相关运行人员进行重新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 发电部至少应每年审查一次电气标准操作票, 确保标准票和现场的实际相吻合, 并根据其它电厂的事故教训、操作危险点,及时对标准票进行修改, 使标准票真正起到技术指导的作用。并组织人员学习修改后的标准票;加强基础管理, 规范设备名称, 保证现场设备名称、编号的正确性, 使操作的核对制度有据可依。

第十三条 要定期组织运行人员开展操作票填写的培训和考试;所有运行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 电气倒闸操作最少由两人进行。严禁无监护操作,严禁一组人员同时进行两项操作任务,严禁在操作过程中进行其他的检查、巡视等工作。

第十五条 监护人必须由高一级岗位或对系统设备熟悉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严禁监护人参与操作。

第十六条 涉及热力,机械停、送电的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系单制度。严禁口头、电话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十七条 万用表、绝缘摇表、高低压验电器在使用之前必须验证其完好无损;高、低压验电器使用前不仅要验证其声、光指示正常,还必须在相应电压等级带电部位验证其状况良好。

万用表、绝缘摇表的极线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

第十八条 如需要重复测量绝缘或更换测量人员,必须按一个新的操作项目对待,重新填写操作票,对设备进行重新查核,严禁无操作票直接进行测量。

第十九条 进行现场操作的人员必须着装规范;与操作相关的工器具必须事先检查好并一次带全。严禁操作中途取工器具,严禁一人单独离开。

第二十条 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一)根据操作任务调出标准操作票;

(二)核对运行方式,确保标准操作票使用正确;

(三)按《电气倒闸操作前标准检查项目表》(见附表1)的提示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四)模拟操作。模拟操作中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处理完毕后,重新开始模拟操作;

(五)参加操作的人员必须将手机等与外界联系的通讯工具放在运行值班室,可以使用专用通讯工具(不能与外界联系),进入保护室内的操作禁止使用无线通讯设备。

第二十一条 操作过程

(一)操作中严格执行“唱票--复诵--操作--回令”步骤,复诵时操作人员必须手指设备名称标示牌,监护人确认标示牌与复诵内容相符后,监护人下“正确!执行!”令后,操作人方可操作。操作完毕后,操作人员回答“操作完毕!”;

(二)监护人听到操作人回令后,在“执行情况栏”打“”,监护人检查确认后再在“”上加“/”,完成一个“√”;

(三)发现疑问或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值班负责人,查明原因。待疑问或异常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四)中断操作的、再次操作前,应从第一项操作任务的复查开始,复查完一项,在操作票中“执行情况栏”再打一个“√”;

(五)接受电网调度命令的操作要做到六清:接受命令清、布置操作任务清、操作联系清、发生疑问要查清、操作完毕汇报清、交接班记录清。

第二十二条 一份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完成后,由监护人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由操作人按《电气倒闸操作后应完成的工作项目表》(见附表2),完成现场操作后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继电保护、热控、电控、仪控等二次系统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第二十四条 编制继电保护、热控、仪控工作标准工作票、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作业指导书,实行标准化作业。

第二十五条 继电保护工作还要按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定规程》以及所在电网的要求执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第二十六条 工作中涉及到微机管理系统上的工作,在工作票中必须列出微机系统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必须注明逻辑回路名称、元件名称和地址码;涉及到现场的工作,工作票、安全措施票上,必须注明工作所涉及的端子排、继电器、压板文字标注或数字编号。

第四章 防止人员误操作的设备及工器具管理

第二十七条 已经投运的发电厂,要限期完成升压站和厂用电系统的“微机五防闭锁装置”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电气设备系统的“微机五防闭锁装置”必须与主设备同时移交生产。

第二十八条 “微机五防闭锁装置”必须选用经过省部级鉴定,业绩良好的厂家产品。

第二十九条 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防误装置技术资料、台帐,制定防误装置的设备管理制度和检修规程,指定防误装置管理专责人。

第三十条 确保防误装置齐全、有效

(一)“微机五防闭锁装置”必须安全可靠,必须正常投入运行,停用时要经过总工程师批准,值长下令,并做好记录;微机五防闭锁装置存在的缺陷要由防误闭锁专责人负责,限期整改;

(二)配电室、配电箱、配电柜的门及门锁应完好,窥视孔应清洁、透明、完好;

(三)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位置、状态的机械和电气指示应准确、清晰;

(四)各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小车开关配套使用的移动小车;

(五)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指导书中,必须包括防误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等内容,设置质检点。

第三十一条 健全和完善ncs系统操作员站、热控工程师站、仪控操作员工作站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继电保护、热控、电控、仪控系统不得随意接入其他设备。需要与系统联网实现监视、数据采集等功能时,必须做好可靠的隔离措施。

第三十三条 保护管理机、工程师站、操作员站等重要微机设备不能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工作,要做好防病毒工作。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软件升级工作。重要的软件和数据必须定期备份。

第三十五条 两台及以上机组的继电保护、热工、仪控的管理机在同一房间布置的,要加装隔断,实现物理隔离;并在入口、操作台、微机上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六条 多台机组保护共用一台保护管理机的电厂,要利用大、小修时机进行技术改造,实现每台机组配备一套继电保护管理机。

第三十七条 现场继电保护装置的端子排、继电器、压板等设备要有明确的文字标注或数字编号。

第三十八条 在继电保护、热控、电控、仪控二次回路上的工作,必须制定防止三误的安全措施,并经相关专业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十九条 要做好保护定值、组态逻辑、参数的管理工作,确保传递的可靠性。相关参数修改后,必须进行传动试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第四十条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和解锁钥匙的管理

(一) 防误装置技术管理

1. 对所有电动防误装置,有关部门必须备有与之相符的原理图和安装接线图。

2. 防误装置的使用应编入运行规程,运行人员对待防误装置应视同其他电气设备一样重要,且必须掌握其工作原理、操作程序,并能正确使用。

3. 检修维护人员应熟悉其工作原理、结构原理,并能正确、及时检修、维护。

(二) 防误装置维护和检修

1. 在正常情况下,所有防误装置均应投入,且保持完好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拨动。

2. 防误装置应按检修设备划分责任到人,当发现其有缺陷时,应及时修复,不得拖延。

3. 运行人员发现防误装置有缺陷时,应及时登录,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4. 防误装置的检修工作应跟随设备,列入设备大、小修计划中,并保证检修质量。

5. 防误装置的检修、维护、安装时,必须填写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票制度。

6. 防误装置在安装、检修后,应由检修专职、运行专职及有关班组人员参加验收,符合标准后,方可结束工作票。

(三) 防误装置巡回检查

1. 防误装置应列入正常巡回检查项目,发现异常及时登记缺陷,联系处理,并进行交接班。

2. 防误装置的检修设备责任人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缺,并做好台帐记录。

(四) 防误装置校验、检查和维护

1. 各种防误装置应根据其原理和特点进行定期校验、检查、维护,以保护其可靠运行。

2. 开关室的闸刀电磁锁每季度由运行人员会同检修人员进行检查、校验。对应打开的电磁锁,检查其按钮灵活无卡涩,吸铁动作正常,红灯指示亮,锁杆伸缩自如;对不应打开的电磁锁,红灯不应亮,且无吸铁声,锁杆不应缩回。

3. 6kv手车式开关柜内装有的机械联锁装置,结合开关大、小修时检查维护。

4. 对靠挂锁进行闭锁的防误装置,每月检查一次。应检查挂锁无锈死,开启灵活,闭锁可靠。

5. 检修人员应对微机防误装置定期加油,以防机械部分卡涩,户外锁每两个月加油一次。户内锁每季度加油一次。

(五) 防误装置的使用

wfb_型微机防误锁的操作见具体运行规程。

dsw4y型电磁锁的使用

1. 电磁锁熔丝和出线闸刀电源熔丝共用。

2. 操作前,检查电磁锁红灯熄,表示位置正确。

3. 插入电磁锁钥匙, 顺时针扳90°, 同时检查红灯亮、动作铃响, 吸铁动作。

4. 将电磁锁旋钮顺时针扳90°,锁杆缩回。

5.操作拉、合刀闸。

6. 将电磁锁旋钮反时针扳90°,锁杆伸出。

7. 取下电磁锁钥匙, 检查锁杆锁好。

8. 电磁锁解锁的方法为:开启园板、插入解锁钥匙,并顺时针扳90° , 再将旋钮顺时针扳90° ,锁杆缩回。

(六)本厂应建立微机五防闭锁解锁钥匙、配电室、刀闸把手、变电站等专用钥匙的管理制度;建立各类钥匙使用、借用登记本;钥匙要实行定置管理,按值移交,借用钥匙要进行登记;

(七)五防闭锁解锁钥匙应现场封存,按值交接。使用时必须经值长同意,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并做记录;

使用后,重新贴上封条,并在封条上注明年、月、日;

(八)所有钥匙均应按规定使用;严禁非当班值班人员和检修人员使用解锁钥匙;

(九)在检修工作中,检修人员需要进行拉、合断路器、隔离开关试验,由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措施无误后,经值长同意,可由运行人员使用解锁钥匙进行操作;

(十)检修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配电室、配电盘、配电柜钥匙,应向运行人员说明原由,履行借钥匙手续。检修人员离开配电间时,必须立即将钥匙交回;

(十一)必须开锁才能操作的设备,操作前应准确核对设备编号、锁头和钥匙编码无误;如发生疑问,必须立即停止,汇报值长查明原因。

第四十一条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管理

(一)现场所有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必须编号;按电压等级对号入座,存放在指定地点,按值移交;

(二)设备和系统的接地点必须有明显的标记,所有配电装置均应有接地网的接头;

(三)现场使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时,必须做到工作票、操作票、模拟图板、接地装置登记本完全对应;

(四)送电操作前,必须查清相关设备和系统的接地线及接地装置,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五)装设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必须保证各部分接触可靠,室内配电设备接地线必须装设在指定地点;

(六)接地刀闸进行检修时,必须另设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七)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导线、线卡、导线护套要符合标准,固定螺丝无松动,接地线标示牌、试验合格证清晰,无脱落。

第四十二条 绝缘杆、绝缘隔板、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等安全工器具,要建立管理台账、定期试验。试验合格的要粘贴合格证,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保工器具的完好。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大唐南京发电厂设备部、发电部。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电气倒闸操作前标准检查项目表

2.电气倒闸操作后应完成的工作项目表

第9篇 发电运行部安全管理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对发电运行部发生的不安全事件或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的一般差错、严重差错进行了规定。本细则适用于发电运行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华电乌鲁木齐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华电乌鲁木齐热电厂事故、障碍、异常管理制度》

3 职责

3.1发电运行部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有领导、督促本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3.2发电运行部各值长是本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有领导、督促本值和协助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3.3发电运行部各级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本部门人员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反本细则的现象,并提出考核意见。

3.4发电运行部各值各岗位人员是本细则的具体执行人,按各自岗位安全责任的要求,对当班期间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4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1发电运行部发生异常、人身轻伤及以上不安全事件时应按照《华电乌鲁木齐热电厂事故、障碍、异常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对照《华电乌鲁木齐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发电运行部对本年度内重复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将加倍考核。

4.2值班期间凡发生任何不安全事件,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将事故报告和嘉奖申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事发24小时内发送到发电运行部安全员、专工处,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二。

4.3发电运行部不发生异常及人身轻伤事件,各值不发生差错及人身未遂事件。发电运行部将差错按性质分为一般差错和严重差错两种。

4.4发生一般差错、严重差错,按照管理规定除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外,还要对直接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连带该岗位集控主值、辅控班长、值长各30%考核金额。

4.5发生异常及以上事件,按照部门年初制定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4.6分管工作范围内由于部门管理人员的失职、管理不当、大意、责任心不强造成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工作考核,部门该管理人员在考核的基数上另承担30%;

4.7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上级部门对本部门的工作考核时,部门该管理人员要承担考核的100%。

5 安全生产一般差错管理

发电运行部一般差错是指工作过程中发生过失,对安全生产未造成后果,但对规范运行管理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一般差错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20至200元考核。

5.1.各级管理人员未参加值际安全活动,对安全生产情况未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者

5.2.未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的有关规定,未造成后果者

5.3.未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的有关规定者,未造成后果者

5.4.未认真执行设备试验、定期轮换制度的有关规定者,未造成后果者

5.5.未认真执行“两票”制度的有关规定者,未造成后果者

5.6.未认真执行日志、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者,未造成后果者

5.7.未认真执行设备运行方式制度的有关规定者,未造成后果者

5.8.生产各岗位人员未认真执行缺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者,未造成后果者

5.9.根据设备缺陷状况,未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未采取措施,未造成后果者

5.10.未按运行规程或发电运行部下发的技术文件或运行指令要求进行操作,出现差错、参数超线等,未对设备运行造成影响者

5.11.运行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不按安规要求进行着装者

5.12.运行人员在进行操作时精力不集中,随意打断或干扰他人的正确操作

5.13.各值无故不进行安全活动,开会不认真、流于形式

5.14.未经上级领导批准擅自扩大设备系统解列范围,未造成后果者

5.15.工作结束后,场地卫生不合格或标示牌丢失而注销了工作票

5.16.运行参数或设备系统发生异常,未进行认真查找、未上报或未作记录

5.17.冬季各控制室温度明显下降,未对取暖设备、参数进行调整,未造成设备系统被冻。各处门、窗未及时关好,门帘未及时放下者

5.18.大风等恶劣天气,未及时锁好门、窗,未造成后果者

5.19.生产现场各值班室、保护室、电子间、电动门室、设备房间、配电盘(箱)、控制屏(箱)、保护屏、端子箱、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空调室等的门没有锁好,各种沟盖板、人孔、检查孔等使用完后没有及时关(扣)好

5.20.运行人员在进行设备系统操作时,乱堆乱放操作用具,工作结束时各种工器具没有收好,废弃物没有清理干净

5.21.运行值班人员工作时应做好互相联系,跨岗位的工作未及时通知相关岗位责任人,未造成后果

5.22.上级下达的命令没有按计划、按时间正确执行,工作推诿,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没有及时向有关管理人员、部门领导反映,没有做好记录者

5.23.热工、电气保护投、退,未按规定履行手续、不做记录或没有技术措施,且未汇报有关领导,未造成后果者

5.24.电气操作时,监护人参与操作。电气停、送电时运行人员未到就地检查设备情况

5.25.运行人员擅自将计算机控制系统退出程序

5.26.化水人员应做好化学监督工作,应及时将有效、准确的信息通知相关人员,化水人员的数据结果及分析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化学人员操作失误造成数据失真未造成影响

5.27.化水、汽水品质监督不当,值班员调整不当超过规程规定的数值和时间者。

5.28热网加热器水位调整不当,造成危急放水动作,热网各参数已经达到报警值,而值班员未即使调整者。

6安全生产严重差错管理

发电运行部严重差错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过失,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但未构成异常的事件。严重差错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200至500元考核。

6.1运行人员各项操作未按照运行规程或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或违反规定进行操作,造成一定影响但未构成异常

6.2发电运行部各项定期工作未按制度正常进行,由于某些原因造成定期工作未按时开展、未做好记录、未汇报值长及专业专工

6.3发生《反习惯性违章300例》中影响安全生产的违章行为,按严重差错考核

6.4运行值班人员因操作、巡检不到位或不认真,造成设备故障但未达到异常

6.5值班期间,设备异常运行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造成设备故障扩大,但未影响系统运行者

6.6运行值班人员在操作中未严格执行安规和运规的有关内容,特殊状况下的操作未经上级同意即执行;任何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错误命令,值班人员未坚决拒绝,但未造成的后果

6.7当接到机组启动命令时,值长应积极按照规定计划时间表安排各岗位人员操作。无故不进行准备工作,推诿扯皮或工作执行不力者

6.8开、停机前未按规定做试验者

6.9机组启、停过程中,操作不到位,参数控制不当,没有造成机组延误启、停时间者

6.10对于一些重大试验、重大操作、异常情况等各专工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以指导运行人员的操作,该项工作不到位或未执行者。

6.11运行部各岗位值班员擅自将控制系统退出者。

6.12由于生产用油、酸、碱、树脂等泄漏,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500元以下者

6.13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损坏贵重仪表、精密仪器及其他工器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500元以下者

6.14生产现场冒烟,及时处理未造成后果者(不包括禁火区)

6.15擅自盗用他人密码,越权进行生产工作,未造成后果者

6.16主要辅助设备由于检查不及时造成缺油、缺水致使轴承温度异常升高,没有超过限值者,且未上缺陷者。

6.17重要设备缺陷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汇报、未做记录、未向接班人员交待者

误开或误停辅助设备,未造成后果者

6.18损坏或擅自移动、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含栅栏、警戒线)、安全标志、警告牌等,未造成后果者。

6.19乱倒、乱排垃圾、污水,没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者。

6.20由于人员过失,造成生产设备损坏,损失价值达1500元以下。

6.21仓库或办公场所,发生没有造成损失的火险,或直接损失在500元及以下的火警者。

6.22在生产工作中发生不安全现象,尚未构成异常者,但性质比较严重,而在考核标准中未有条款明确规定的,由部门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严重差错者。

6.23不按照规定进行炉膛吹灰,不按照规定对吹灰器进行就地检查者。

6.24热力机械部分设备正常运行中,调整不当造成各参数达到报警值以上,或者低于技术规范规定要求者。

6.25给水、抽汽、蒸汽管道、加热器、辅汽母管操作不当,发生振动现象者。

6.26汽轮机静止时,由于过失导致汽缸进冷气冷水者。

6.27锅炉启动中,未严格执行升温升压曲线,升速率超过规程规定值者。

6.28电除尘器电场跳闸未能及时发现并恢复投入,影响大气污染达30分钟以上者。

6 29集控室、网继室、保护室、电子间温度超过规定值者。

6.30电气操作执行操作票(操作卡)时不认真、或唱票复诵不清晰的。

6.31电气操作监护人监护不到位或监护人代替操作人进行操作的。

6.32执行安全措施时漏项或不按要求执行未造成后果者。

6.33遇有特殊天气情况(大风、大雾、雨天、寒流、融雪、高温等)或特殊运行方式,未对现场的薄弱环节进行检查或制定防范措施者。

6.34电气操作时未按规定戴好线手套或者绝缘手套者。

6.35值班员对重要电气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方式不清者。

6.36厂用电及设备的取、送电等操作项目执行不力,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6.37装设接地线未对接地线各部进行检查,装设不合格的接地线或接地线的装设不符合规定者。

6.38化学人员发现化学监督项目不合格时,未及时通知相关岗位人员调整或化学各岗位人员不做实验而虚填报表或化验室人员发错药品、试剂,未造成后果者。

6.39由于监督不及时,致使除盐水箱水质恶化,被迫弃水者。

6.40机炉启动过程中,由于对汽水品质化验不及时,而延误开机者。

6.41由于人员过失,制水不及时影响供水者,未造成后果者。

6.42由于化验错误将炉水、给水、凝结水、中水放掉或并入系统者。

6.43由于配、倒、发错试剂,影响分析结果,未造成后果者

6.44因运行操作,造成水处理设备损坏,被迫停运1小时及以上者

6.45加药系统故障,被迫停止加药1小时及以上者

6.46违章装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者

6.47汽水品质监督不当,值班员调整不当超过规程规定的数值和时间,未造成后果者

6.48脱硫部分烟尘浓度到旁烟挡板动作时监控不及时对炉膛造成不良扰动者

6.49热网加热器水位异常造成热网加热器退出运行

6.50热网循环泵达到告警条件,值班员未发现及时调整者

6.51任一转动设备发生跳闸,值班员未及时发现

6.52热网加热器温升、回水温度大于规程规定

6.53热网加热器供水温度大于规程规定

6.54热网除氧器水位违反规程规定正常水位范围者

6.55生产现场因运行人员调整不当、巡检不及时造成各种少量跑水、跑油、跑灰、漏粉、漏汽、溢流、撒煤、积煤者,未造成后果者。

7.安全生产奖励

7.1认真检查发现设备缺陷,发现设备异常运行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视情况对当事人奖励50-200元。

7.2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处理迅速正确,避免主要辅机设备损坏或事故扩大,视情况对当事人奖励200-500元,同时奖励主值或班长50-100元。

7.3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处理迅速措施正确,避免机组非计划停机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视情况对当事人奖励500-1000元,奖励主值或班长100-200元,奖励所在值长50-100元。

7.4运行人员发现火灾隐患或发现火警,及时汇报联系,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奖励当事人200-500元,发现重大火灾隐情或重大火灾发生时处理正确得当,避免事故扩大,奖励当事人500-1000元。

7.5运行人员对现场违章违纪行为能及时制止,避免人身未遂或轻伤事故的发生,奖励当事人100-500元。

7.6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并解决了生产实际问题,奖励当事人50-200元。

7.7工作积极主动,通过认真分析解决了长期未解决的疑难问题,促进机组安全经济运行,奖励当事人200-500元。

7.8工作认真及时发现现象不明显的重大设备缺陷和异常运行工况,奖励当事人200-500元。

7.9由部门认定的对安全生产有利的其他事件。

8.嘉奖、事故报告填写说明

按照安监部要求,为了规范嘉奖、事故报告格式。当事人、值班负责人、安全员、值长要认真对报告进行审阅,降低因格式不一致,内容不精炼、依据不准,造成部门审核上报时需逐篇进行修改,使工作效率降低,延误上报时间,请各值按以下规定内容进行上报。

8.1嘉奖申请、事故报告word文档命名名称

8.1.1嘉奖申请word文档命名名称:

××年××月××日×值××事件的嘉奖申请

8.1.2事故报告word文档命名名称:

××年××月××日×值××的事故报告(事件经过)

8.2嘉奖申请、事故报告内容

8.2.1嘉奖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值、机组、谁发现了什么异常情况,怎样处理和采取什么措施,避免了什么,依据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或《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奖励多少元。

8.2.2事故报告内容有:按照事故发生的时间顺序将设备运行状况、事故现象、处理、汇报和通知人员情况真实反映。其主要包括 一、运行方式:二、事故经过:三、原因分析: 四、防范措施:五、当班值 六、当班人员。

8.3嘉奖申请、事故报告提交时间及顺序

申请嘉奖表必须在事后24小时内上报,以电子邮件形式将事件报告发到专工、部安全员处,经审核后提交主任签字、盖章,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交安监部。

事故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以电子邮件形式将事件报告发到专工、部安全员处,经审核后提交主任签字、盖章,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交安监部。

为了保证报告正确和严肃性,任何人不得直接跨部门将报告发到安监部。

《发电管理实施细则9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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