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九中学学校财务管理计划实施细则
第九中学学校财务管理计划及实施细则
一、依据、原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落实科学发展观、均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当地政府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学校财务管理实际,拟定本校财务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2、学校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方针,坚持公平、公开、透明原则,加强经费核算,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
二、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工作应由校长直接领导并接受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学校财务由校长室主管,总务处集中核算,采用报账制。校长为学校财务行为责任主体,对学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学校可成立由党支部、行政、工会、教职工代表、总务、财会等人参加的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并同时成立相应的财务内审工作小组。内审工作小组成员根据学校规模可确定3-9人,由教职工大会推选产生,并报教体局备案。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对学校财务制度、学校预算的执行等财务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同时将经费收支情况实行校务公开。
3、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设主办会计、出纳会计等岗位。财务人员按《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开展工作。
4、学校各账务均应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统一核算,各处室、各年级组、食堂、超市、物业不得另设帐外帐。
5、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科学编制预算;加强会计核算,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6、学校经费审批坚持“一支笔”和逐级审批原则。所有报账应由经办人签字,相关处室、分管后勤校长审核,再报校长审批。重大支出项目必须先研究请示、再审批、然后才能实施。
7、学校可设立由工会、教职工代表、总务、专业人员参加的学校采购小组,学校购置(教育局规定实施集中招标、采购除外)材料、固定资产均应由学校采购小组人员代表参与并证明。
三、预算管理
1、在校长的领导下,每年初(两周内)由学校各职能处、室提出支出预算,由学校会计编报后报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汇总。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根据“收支平衡,不留硬缺口”的原则,确保收入合法、稳定,支出合理、有据,将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项目经费全部纳入预算。
2、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依据学校预算编制的要求,对学校年度预算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修改。
3、预算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严肃性,不得随意调整。各处室、各部门按校长室审批的预算在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监督下严格执行,确保每项经费支出都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
四、收入管理
1、经费收入的原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收足、收齐资金并足额入帐,不坐收坐支,不挪用。学校经费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批准的收费、捐赠收入、其它收入(含固定资产承包企业的上缴)等。
2、三产承包应实行公开和公平竞争的市场化运作,提倡公开招标、竞标。资产报废,应列出清单报总务处,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监督下,由总务处统一变卖,变卖收入及清单同时缴至财务室。
3、学生的各种缴费,由教务处、总务处提供应缴学生名单,出纳会计按班级对收费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列清单,对所收费用要在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与班主任核对,由班主任、出纳会计共同签字后反馈给校长,由分管校长检查督促。
4、学校收费必须由会计室扎口管理,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各级部不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学生收费的减免条件、比例、对象等必须报校长室审议决定。
5、加强对票据的管理。严格执行票据的领用、缴销手续。所有收费必须按不同经济内容和规定分别使用省财政监制的结算凭证、收费凭证等合法票据,不得开具自制、外购的非法票据或打白条,更不得只收费不开据。
五、支出管理
1、根据“重点突出,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树立勤俭办学的观念,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规范使用,合理支出。
2、实行大宗支出研究审批制度。对学校大宗物品的采购、集中的人员经费支出,达一定限额的,必须先由学校办公会议研究,经校长书面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各处室、各部门不得先采购、先支出再补审批手续或化整为零逃避审批。
3、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可安排专人负责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金等社保经费收缴工作。对其他人员经费的发放要求是:
(1)按照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实施岗位工资制。
(2)校长室集体研究决定临聘人员和人数。
(3)教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假日加班、福利以及看望生病和对职工家庭困难补助等,所需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由学校会计室统一发放。
4、加强对学校日常公用经费的管理。电话费、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水电费的报销,要有经办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再报校长审批。
具体要求是:
(1)一切报销凭证必须形式完整(有日期、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大小写、印章、收款人等)、内容真实合法。原始凭证应有事由、经手人(制表人)、验收人(复核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100元以上的购物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发票。
(2)实行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凡学校教育教学及后勤管理中使用的办公用品、电脑用耗材,均于学期前根据学期使用量,集中填报订单,由学校集中征订。学校对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实行领用审批、出入库登记制度。
(3)严格控制招待费。学校来人用餐原则上在学校食堂接待,确需宴请的实行扎口管理,对口接待。严格执行教育局有关规定,限制参陪人数,控制烟、酒标准。招待费用报销时要附菜单。
(4)严格控制差旅费。凡外出考察、参加会议、学习、短期培训等一律要经校长批准,报销时要附会议、培训的通知或邀请函等。差旅、外出学习等按从紧、从俭的原则安排,能合办的不单独办,能一人办的不多人办,能用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形式办的不派人前往办。凡单位出差人员使用校车,需经领导同意,且不再享受出差补贴。出差补贴应有明细的标准。
(5)加强教材、教辅、报刊、资料的征订管理。凡因教育教学
确需征订的教材、教辅、报刊、资料,先由教务处在预算中提出征订计划,再由校长室统一扎口管理,由会计室会同教务处一起实施。
六、往来管理
1、对历年形成的债务应进行台帐登记,全面真实反映债务的形成原因、本金、利率、偿还过程,对每一笔债务都应进行全面追踪反映,使单位负债一目了然。
2、学校因事业发展在很多时候、很多方面必须举债的,在经校董事会和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论证通过的基础上,向上履行新增债务审批手续。
3、对应收暂付款项要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学校公款不得外借,非特殊情况不予私借;对非学校人员和无业务关系的单位所借款项应查明原因,限期归还,造成损失的由谁负责谁偿还。
4、因出差或购物等需要借款的,应在一月内归还,否则从当事人工资中扣还。学校工作人员调离,实行财产清查,由财务、食堂、物业管理等部门会签制,凭会签通知单办理调离手续。学校内审工作小组每年十二月份对债权进行一次清核,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同时提出处理意见。
5、代办费、假日活动费坚持专款专用。代办费、假日活动费实行分年级按项目据实结算,每学期结算一次并将结算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七、资产管理
1、学校总务处制订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处置、低值易耗品管理、定期清算核资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保养工作,明确岗位责任,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并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2、基建维修项目必须经校长室书面同意并附有学校基建维修项目审计核定单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方可报销;报销外购固定资产发票时,须附由总务处验收人员签名的资产接收清单。
3、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内审工作小组和总务处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赠送、报废等固定资产的处置要详细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室审批,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八、食堂、超市、物业管理
1、食堂、超市配有专职充卡员、对帐员,总务处负责食堂管理。食堂、超市主要以服务、方便师生员工学习、生活为宗旨。总务处充卡处每月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次月5日前报校长室、学校会计室,每学期末与行政帐目一起进行民主理财。
2、物业方面物品购置、维修、改造、下水管道疏通等,要经总务处登记、核实。在物业实行物品管理承包制,实行物品损坏风险滞纳金和精细化管理奖惩制度,减少管理漏洞,尽量做到学校资产最大使用效率。
九、资金安全
1、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应实行钱、帐、印章分管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牵制制度,堵塞各种漏洞,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2、严格遵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加强资金的管理监督。
(1)财务室要妥善保管好备用金,备用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私自外借和挪用;
(2)财务室收取的现金必须及时缴存到学校帐户,不得坐支;
(3)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现金使用标准与范围开支现金,确需存、取大额现金的,财务人员应向有关领导请示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4)必须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实行日清月结,保证帐、款相符,出现现金长款或现金短款,必须查明原因,报校长室批准后才可予以相应处理;
第2篇 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质量管理制度处罚细则
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管理制度及处罚细则
一、总则
为加强对项目部施工现场各项生产活动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加快工程施工的速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二、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1、项目部按监理工程师和公司核准的周、月、总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施工月进度计划是工程总计划的分解和细化,施工周进度计划是月进度计划的分解和细化,确保周、月、总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全部完成。
2、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周进度计划每周六或周日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上报公司企业管理中心和公司生产经理。延期一天罚技术负责人20元。
3、若周计划未完成,则罚项目部100元,若连续第二施工周计划没有完成则加倍罚款,依次类推。
4、若月施工进度计划未全部完成,则罚施工项目部200元,若当月计划全部完成,则把当月每周罚款总额50
第3篇 工程建设计划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工程部在竣工时间15天前召集物业集团及施工单位进行分户验收、5天内完成第一次验收,并要求从验收第一天起8天内整改完毕。在整改过程中,物业集团及相关单位必须边整改边验收。每延迟一天召集,扣工程部经理15元;超过8天未整改完毕,每户每延迟一天,扣工程部经理5元,物业集团全质办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物业公司负责人在工程竣工15天前负责成立有物业集团全质办参加的分户验收组,并设计好验收表格,表格中列出具体检验项目。设备设施分系统进行验收、户内分单元进行验收。各设备设施系统分成两大类,一类是资料、一类是投入使用情况;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根据表格列出的项目分别进行检测,各单元使用::情况每户每项进行检测。交楼10天前物业集团全质办进行一次考核并在当天17:00前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交楼7天前物业集团全质办再进行一次考核并在当天17:00前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从验收第一天起超过8天未整改完毕的每天统计考核结果并于当天17:00前上报物业集团总经理。每月1日物业集团全质办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验收合格且卫生达到四星级标准的单元可接收房屋钥匙。
第十九条 每期工程竣工当天工程部必须保证通水、电、煤气、电视、电信、智能化和紧急备用电源,完成相关道路、环境配套工程,并取得电梯、消防、煤气验收合格证以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每项每延迟一天扣工程部经理15元。工程竣工当天开发五部必须保证通邮,每延迟一天扣开发工程五部经理15元。物业集团全质办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物业公司负责人在工程竣工前一天安排分户验收组对上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公共设备设施分系统进行验收,户内相关部分设施分单元进行验收;其中通煤气、通邮等不能检测的通过查看证明文件进行检查。验收组在竣工前一天将验收结果书面报督导员,督导员在工程竣工的当天8:30前将分户验收组报送的::验收情况书面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当天将考核统计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每月1日上报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本条所指竣工时间以该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竣工时间为准。工程竣工之日经验收组验收为不合格或未完成的项目,每隔10天再验收一次;到下月仍未完成的下月再次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工程部在交楼时间7天前,组织专业清洁公司完成对室内、外立面及门窗等清洁,达到四星级标准交物业集团验收,交楼时间3天前移交物业集团。移交时卫生已达标的,对工程部不予考核,否则每套扣工程部经理5元,物业集团全质办考核综合计划部监督。
实施细则:
物业公司负责人组织分户验收组按照四星级清洁标准设计验收表格,在交楼3天前按四星级清洁标准组织一次验收。验收组在交楼前一天将验收结果书面报督导员,督导员在验收的当天8:30前将分户验收组报送的验::收情况书面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当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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