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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管理细则4篇

发布时间:2023-01-01 热度:11

学院学生管理细则

第1篇 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格式怎样的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z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 , 也是学校培养人的基地和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载体之一。为学生创造规范、 友爱、文明宿舍环境 , 培养学生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和集体主义精神 , 发挥学生宿舍育人的特殊功能 , 努力把宿舍建设成为学生的精神家园,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学生入住手续:

1. 学生报到时须一次交清生活用品、电器、家具、钥匙等财产保证金。

2. 凭交费收据领取宿舍钥匙, 按指定宿舍、床号住宿。

3. 因病休学或其它原因暂时离校的学生应按 “ 学生离校手续 ” 的规定办理手续。

二、 学生离校手续( 一 ) 在校住宿学生寒暑假离校手续

1. 室内个人衣物叠放整齐, 室内打扫干净。

2. 晾晒在室外、窗台的衣物一律收回。

3. 将床上垫被掀起透气。

4. 关好门窗和气窗, 并上好插销。

5. 本室一切电器开关, 切断电源。

6. 经批准留校的学生应到学生公寓管理站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集中住宿 , 不得一人独居一室 , 不得留宿他人。

7. 留校学生应对本宿舍安全负责, 并协助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 ) 毕业生离校手续

1. 毕业生离校时, 凭院、系 (学院) 通知到学生公寓管理站办理离校手续 , 交还钥匙和借用物品 , 由管理人员验收房间和家具物品 , 退还财产保证金。

2. 毕业生离校时, 必须将个人物品携出宿舍, 不得滞留宿舍,否则将按无主物品处理。

3. 在离校期间故意损坏公物者, 学生工作处将扣发其毕业证 , 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 ) 退学离校者, 应到学生公寓管理站办理退还宿舍钥匙、家具等有关手续。

三、 爱护公共财产:

1、 各宿舍自行保管好本宿舍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内的物品、设施,不得将教室或其它公共场所的物品搬至宿舍内。

2、 自觉爱护好宿舍区的公共设施,如:下水道、水龙头、墙砖等,爱护好宿舍区的绿化,保护好宿舍区的环境。

3、 节约水电,各宿舍电计量使用,超额部分费用自负(宿舍内部自我协调)。

4、 凡公物损坏一律按《维修制度》执行。

四、 注意环境和卫生:

1、 各宿舍每天早晨和中午必须按《宿舍内务细则》将内务整理好。

2、 个人衣物应经常及时清洗干净,要经常洗澡,常理发,常晒被子,要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 严禁向楼下、窗外、走廊乱扔乱倒垃圾,乱倒水,以免影响环境卫生。

4、 宿舍区垃圾实行袋装化,每次清理的垃圾由各宿舍自行及时放入楼下垃圾桶。

5、 洗脸、刷牙、洗涤衣物要到洗手间,不得在宿舍、走廊上进行,以免影响他人生活。

6、 不得在洗手间、厕所内乱丢杂物,以免管道堵塞。

7、 向窗外晾晒衣服等,必须把水拧干,以免滴在他人的衣物上。拖把不能伸出阳台晾晒。

8、 学生用餐一律在食堂,禁止把饭菜食品带入宿舍区,个人餐具应洗净后方能带入宿舍。

9、 宿舍布置要朴素、文雅大方,不准乱张贴,要维护好墙壁的洁净。

五、 遵守作息制度:

1、 作息时间详见《作息时间表》。

2、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上课和自习时间禁止在室内睡觉。

3、 晚自修结束后应及时回宿舍休息,不得晚归或在外住宿。

4、 上课时间、自习时间、中午休息及晚上熄灯后宿舍区应保持安静,禁止吵闹或大声喧哗,收音机应立即 ,乐器停止吹打,停止体育活动,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六、 遵守纪律和秩序:

1、 学生进入宿舍区应佩带校徽或胸卡,主动接受检查。

2、 学生应主动配合和接受宿舍区的各项检查、考勤和考核,尤其是就寝前在宿舍内的考勤。

3、 学生宿舍必须保持安静,严禁起哄、吵闹、大声喧哗。。

4、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任何炉具自炊;严禁使用电热及明火设备,如:电炉、酒精炉等;严禁使用劣质电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违反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自更换照明设施及自行更换保险丝;严禁点燃各种明火,如:蜡烛等。坚决杜绝火灾、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5、 在宿舍禁止使用自带电器(如电视机、电脑等);违者将暂收有关物品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 严禁商贩和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家属、亲友来校到宿舍探望,须在宿舍门卫登记并由学生本人到值班室引入,如须住宿,应到招待所登记住宿,学生不得留人在宿舍内住宿。

7、 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未经学校允许,不得随意调换,并实行床卡制。

8、 住校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回宿舍熄灯就寝,严禁晚归和夜不归宿。晚归学生必须凭本人证件进行登记后方能进入。严禁在外租房居住。

9、 严禁在宿舍打架、斗殴、吸烟、酗酒、赌博等,早自修、正课、晚自修时间一律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10、 严禁在宿舍内、宿舍区进行打球、拍球、练拳击、举重等体育活动。球类集中管理。

11、 放假时,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离校和返校;放假期间,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学生不得留宿学校或提前返校住宿。

12、 禁止进入异性宿舍,有特殊情况或执行公务需进入异性宿舍,须征得同意后方可入内。严禁异性在宿舍内留宿。

七、 做好安全工作:

1、 个人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钱存入银行,钱物不要随意放置。

2、 进入他人宿舍,须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宿舍内无人时不得随意进入,不得随便乱翻他人物品。

3、 晾晒衣物应及时收回。

4、 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5、 放假前,各宿舍要清点好宿舍物品,打扫好室内外卫生,关锁好门窗。

八、 其它注意事项:

1、 各寝室必须选出室长一名,负责督促、检查本宿舍内务及有关制度的执行,管理好本宿舍,若发现情况要及时与有关部门人员反映。

2、 各宿舍必须建立完善的值日制度等。

3、 学生毕业离校时,其离校单上必须有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签章或签字,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4、 学生应服从宿舍管理人员及纪律、卫生检查人员的管理,严禁顶撞等行为发生。

5、 以上规定,全体同学务必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进行必要的处罚。

第2篇 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怎么写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z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 , 也是学校培养人的基地和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载体之一。为学生创造规范、 友爱、文明宿舍环境 , 培养学生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和集体主义精神 , 发挥学生宿舍育人的特殊功能 , 努力把宿舍建设成为学生的精神家园,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学生入住手续:

1. 学生报到时须一次交清生活用品、电器、家具、钥匙等财产保证金。

2. 凭交费收据领取宿舍钥匙, 按指定宿舍、床号住宿。

3. 因病休学或其它原因暂时离校的学生应按 “ 学生离校手续 ” 的规定办理手续。

二、 学生离校手续( 一 ) 在校住宿学生寒暑假离校手续

1. 室内个人衣物叠放整齐, 室内打扫干净。

2. 晾晒在室外、窗台的衣物一律收回。

3. 将床上垫被掀起透气。

4. 关好门窗和气窗, 并上好插销。

5. 本室一切电器开关, 切断电源。

6. 经批准留校的学生应到学生公寓管理站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集中住宿 , 不得一人独居一室 , 不得留宿他人。

7. 留校学生应对本宿舍安全负责, 并协助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 ) 毕业生离校手续

1. 毕业生离校时, 凭院、系 (学院) 通知到学生公寓管理站办理离校手续 , 交还钥匙和借用物品 , 由管理人员验收房间和家具物品 , 退还财产保证金。

2. 毕业生离校时, 必须将个人物品携出宿舍, 不得滞留宿舍,否则将按无主物品处理。

3. 在离校期间故意损坏公物者, 学生工作处将扣发其毕业证 , 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 ) 退学离校者, 应到学生公寓管理站办理退还宿舍钥匙、家具等有关手续。

三、 爱护公共财产:

1、 各宿舍自行保管好本宿舍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内的物品、设施,不得将教室或其它公共场所的物品搬至宿舍内。

2、 自觉爱护好宿舍区的公共设施,如:下水道、水龙头、墙砖等,爱护好宿舍区的绿化,保护好宿舍区的环境。

3、 节约水电,各宿舍电计量使用,超额部分费用自负(宿舍内部自我协调)。

4、 凡公物损坏一律按《维修制度》执行。

四、 注意环境和卫生:

1、 各宿舍每天早晨和中午必须按《宿舍内务细则》将内务整理好。

2、 个人衣物应经常及时清洗干净,要经常洗澡,常理发,常晒被子,要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 严禁向楼下、窗外、走廊乱扔乱倒垃圾,乱倒水,以免影响环境卫生。

4、 宿舍区垃圾实行袋装化,每次清理的垃圾由各宿舍自行及时放入楼下垃圾桶。

5、 洗脸、刷牙、洗涤衣物要到洗手间,不得在宿舍、走廊上进行,以免影响他人生活。

6、 不得在洗手间、厕所内乱丢杂物,以免管道堵塞。

7、 向窗外晾晒衣服等,必须把水拧干,以免滴在他人的衣物上。拖把不能伸出阳台晾晒。

8、 学生用餐一律在食堂,禁止把饭菜食品带入宿舍区,个人餐具应洗净后方能带入宿舍。

9、 宿舍布置要朴素、文雅大方,不准乱张贴,要维护好墙壁的洁净。

五、 遵守作息制度:

1、 作息时间详见《作息时间表》。

2、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上课和自习时间禁止在室内睡觉。

3、 晚自修结束后应及时回宿舍休息,不得晚归或在外住宿。

4、 上课时间、自习时间、中午休息及晚上熄灯后宿舍区应保持安静,禁止吵闹或大声喧哗,收音机应立即 ,乐器停止吹打,停止体育活动,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六、 遵守纪律和秩序:

1、 学生进入宿舍区应佩带校徽或胸卡,主动接受检查。

2、 学生应主动配合和接受宿舍区的各项检查、考勤和考核,尤其是就寝前在宿舍内的考勤。

3、 学生宿舍必须保持安静,严禁起哄、吵闹、大声喧哗。。

4、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任何炉具自炊;严禁使用电热及明火设备,如:电炉、酒精炉等;严禁使用劣质电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违反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自更换照明设施及自行更换保险丝;严禁点燃各种明火,如:蜡烛等。坚决杜绝火灾、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5、 在宿舍禁止使用自带电器(如电视机、电脑等);违者将暂收有关物品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 严禁商贩和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家属、亲友来校到宿舍探望,须在宿舍门卫登记并由学生本人到值班室引入,如须住宿,应到招待所登记住宿,学生不得留人在宿舍内住宿。

7、 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未经学校允许,不得随意调换,并实行床卡制。

8、 住校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回宿舍熄灯就寝,严禁晚归和夜不归宿。晚归学生必须凭本人证件进行登记后方能进入。严禁在外租房居住。

9、 严禁在宿舍打架、斗殴、吸烟、酗酒、赌博等,早自修、正课、晚自修时间一律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10、 严禁在宿舍内、宿舍区进行打球、拍球、练拳击、举重等体育活动。球类集中管理。

11、 放假时,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离校和返校;放假期间,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学生不得留宿学校或提前返校住宿。

12、 禁止进入异性宿舍,有特殊情况或执行公务需进入异性宿舍,须征得同意后方可入内。严禁异性在宿舍内留宿。

七、 做好安全工作:

1、 个人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钱存入银行,钱物不要随意放置。

2、 进入他人宿舍,须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宿舍内无人时不得随意进入,不得随便乱翻他人物品。

3、 晾晒衣物应及时收回。

4、 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5、 放假前,各宿舍要清点好宿舍物品,打扫好室内外卫生,关锁好门窗。

八、 其它注意事项:

1、 各寝室必须选出室长一名,负责督促、检查本宿舍内务及有关制度的执行,管理好本宿舍,若发现情况要及时与有关部门人员反映。

2、 各宿舍必须建立完善的值日制度等。

3、 学生毕业离校时,其离校单上必须有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签章或签字,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4、 学生应服从宿舍管理人员及纪律、卫生检查人员的管理,严禁顶撞等行为发生。

5、 以上规定,全体同学务必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进行必要的处罚。

第3篇 某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根据《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必备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新生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各系部按照招生规定对学生档案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违法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本院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于下一年八月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应当于每学期开学时按学院有关规定,到学院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缴纳各项费用,并持学生证和缴费凭证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费用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五条 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须写书面报告并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请假未准或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六条 学生应当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学生参加课程考核的成绩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七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实践环节、作业、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

第八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补考,补考不及格应重修。

第九条 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由实践、实训、实习、作业等环节组成的课程,学生如不按期上交作业和实习实训等报告者,平时成绩作不及格处理,并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等补齐作业、报告等后,另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毕业前准予再补考一次。

第十条 学生期末考核不及格者,准予补考一次。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前书面向所在系部申请缓考,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学工处经教务处批准。缓考学生与该课程补考学生同时进行考试,其成绩以卷面实际成绩记载。考试不及格者可正常补考。补考成绩一律以及格或不及格登记。

第十一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不得正常补考,事后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学工处经教务处批准后,在毕业前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二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辅导员(或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写出评语。对违纪学生,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第四章 考勤与请假

第十三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学活动。上课、实习、课堂讨论、习题课、军训等一切教学活动,学生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学生参加军训、实习、考试等一般不准请事假;确有特殊原因须请事假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附学院门诊或院外医疗单位的证明。

第十四条 对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该批评教育或责令检查。在一学期内迟到、早退或累计旷课十五学时(旷课一天,按当天实际学时计;实习、调查、军训按五学时计;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计一学时)以上(含十五学时)者应责令检讨,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作退学处理。

第十五条 对学生上课、实习、课堂讨论、习题课、军训等的考勤由班长负责,教师也可点名或抽查。选修课、体育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并将缺席名单每周送相关系部。

第十六条 学生请假两天以内的,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的,由各系部批准。请假须填写请假单。

第五章 升级、补修与留级

第十七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准许升级。

第十八条 学生的补修、留级,按下列规定进行:

(1)一学期有五门以上课程考试课程不合格者(一年级第一学期除外),不得补考,作留级处理。

(2)一学期有四门(含四门)以下考试课程不及格者,可以补考。经过补考,仍不及格则需补修,补修课程需收一定的补修费用,补修考试仍不及格,累计达五门的,作留级处理。一年级第一学期不作留级处理。

(3)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有不及格课程(不论几门),均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后不及格课程,可随班试读并补修。两学期补考、补修后不及格课程累计达五门,按本条第(2)项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留、降级前考核成绩达到60分或及格以上的课程,经本人申请,系部主任批准,其相同课程成绩可以认可,其余不及格课程和教学环节一律重修重考。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留、降级一次。

第二十一条 对学生作学籍处理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办理:

(1)若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课计算;

(2)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不合格时,按一门不及格课程计算;

(3)毕业论文(设计)、生产实习不及格,各按一门主要课程计算;

(4)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记入平时作学籍处理的课程门数,但必须参加补考。

第六章 休学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须请假治疗,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一学期请假或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特殊原因,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三条 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限。

第二十四条 休学手续及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领导签署意见,报学工处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复印并持有签署申请表,作为复学的凭证;

(2)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

(3)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某种原因须中途停学,但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学工处批准、教务处备案,可保留学籍一年;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病休学生须由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院门诊部复查合格)向学工处书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

第二十七条 对要求复学的学生,要进行政治复查。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经院长批准,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七章 退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1)一学期有五门(含五门)以上考试课程不及格者(不包括第一学期);

(2)以前各学期经补考不及格的考试课程与本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累计达五门者;

(3)休学、停学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

(4)复学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5)一学期旷课超过50学时者(学时计算按本办法第十四条);

(6)经医疗单位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疾病者;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第二十九条 凡退学的学生,需本人填写退学申请表,由班主任、辅导员和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学工处审核批准、教务处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退学学生必须按规定期限,办理离校手续、离校。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时须作全面鉴定,内容为德、智、体、能四方面。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业成绩、劳动技能和身心健康等。

第三十一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能合格,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毕业资格由学工处、教务处审查并报省教育厅验证备案,毕业证书由学院验印颁发。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验证。

第三十二条 毕业时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留级规定,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再补考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不及格者,不再予以补考。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间有两次以上考试作弊记录者,毕业前不予补考,作结业处理。一年后,可补考一次,经补考合格者,换发该年的毕业证书。

第九章 转专业和转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校。由于特殊原因学生提出转置业的,须为转入系、专业的实际办学条件允许,且该生专业分数不低于转入专业同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生,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院认可,原则上,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符合以下情况者,不予转专业:

(一)文史类专业转至理工类专业;

(二)体育、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互转。

转专业受理期限:历年新生开学后一个月内,新生转专业的次数限定为:1人/次,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 新生需转学校,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有冲突之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4篇 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z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 , 也是学校培养人的基地和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载体之一。为学生创造规范、 友爱、文明宿舍环境 , 培养学生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和集体主义精神 , 发挥学生宿舍育人的特殊功能 , 努力把宿舍建设成为学生的精神家园,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学生入住手续:

1. 学生报到时须一次交清生活用品、电器、家具、钥匙等财产保证金。

2. 凭交费收据领取宿舍钥匙, 按指定宿舍、床号住宿。

3. 因病休学或其它原因暂时离校的学生应按 “ 学生离校手续 ” 的规定办理手续。

二、学生离校手续

( 一 ) 在校住宿学生寒暑假离校手续

1. 室内个人衣物叠放整齐, 室内打扫干净。

2. 晾晒在室外、窗台的衣物一律收回。

3. 将床上垫被掀起透气。

4. 关好门窗和气窗, 并上好插销。

5. 关闭本室一切电器开关, 切断电源。

6. 经批准留校的学生应到学生公寓管理站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集中住宿 , 不得一人独居一室 , 不得留宿他人。

7. 留校学生应对本宿舍安全负责, 并协助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 二 ) 毕业生离校手续

1. 毕业生离校时, 凭院、系 (学院) 通知到学生公寓管理站办理离校手续 , 交还钥匙和借用物品 , 由管理人员验收房间和家具物品 , 退还财产保证金。

2. 毕业生离校时, 必须将个人物品携出宿舍, 不得滞留宿舍,否则将按无主物品处理。

3. 在离校期间故意损坏公物者, 学生工作处将扣发其毕业证 , 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 三 ) 退学离校者, 应到学生公寓管理站办理退还宿舍钥匙、家具等有关手续。

三、爱护公共财产:

1、各宿舍自行保管好本宿舍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内的物品、设施,不得将教室或其它公共场所的物品搬至宿舍内。

2、自觉爱护好宿舍区的公共设施,如:下水道、水龙头、墙砖等,爱护好宿舍区的绿化,保护好宿舍区的环境。

3、节约水电,各宿舍电计量使用,超额部分费用自负(宿舍内部自我协调)。

4、凡公物损坏一律按《维修制度》执行。

四、注意环境和卫生:

1、各宿舍每天早晨和中午必须按《宿舍内务细则》将内务整理好。

2、个人衣物应经常及时清洗干净,要经常洗澡,常理发,常晒被子,要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严禁向楼下、窗外、走廊乱扔乱倒垃圾,乱倒水,以免影响环境卫生。

4、宿舍区垃圾实行袋装化,每次清理的垃圾由各宿舍自行及时放入楼下垃圾桶。

5、洗脸、刷牙、洗涤衣物要到洗手间,不得在宿舍、走廊上进行,以免影响他人生活。

6、不得在洗手间、厕所内乱丢杂物,以免管道堵塞。

7、向窗外晾晒衣服等,必须把水拧干,以免滴在他人的衣物上。拖把不能伸出阳台晾晒。

8、学生用餐一律在食堂,禁止把饭菜食品带入宿舍区,个人餐具应洗净后方能带入宿舍。

9、宿舍布置要朴素、文雅大方,不准乱张贴,要维护好墙壁的洁净。

五、遵守作息制度:

1、作息时间详见《作息时间表》。

2、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上课和自习时间禁止在室内睡觉。

3、晚自修结束后应及时回宿舍休息,不得晚归或在外住宿。

4、上课时间、自习时间、中午休息及晚上熄灯后宿舍区应保持安静,禁止吵闹或大声喧哗,收音机应立即关闭,乐器停止吹打,停止体育活动,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六、遵守纪律和秩序:

1、学生进入宿舍区应佩带校徽或胸卡,主动接受检查。

2、学生应主动配合和接受宿舍区的各项检查、考勤和考核,尤其是就寝前在宿舍内的考勤。

3、学生宿舍必须保持安静,严禁起哄、吵闹、大声喧哗。。

4、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任何炉具自炊;严禁使用电热及明火设备,如:电炉、酒精炉等;严禁使用劣质电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违反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自更换照明设施及自行更换保险丝;严禁点燃各种明火,如:蜡烛等。坚决杜绝火灾、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5、在宿舍禁止使用自带电器(如电视机、电脑等);违者将暂收有关物品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严禁商贩和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家属、亲友来校到宿舍探望,须在宿舍门卫登记并由学生本人到值班室引入,如须住宿,应到招待所登记住宿,学生不得留人在宿舍内住宿。

7、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未经学校允许,不得随意调换,并实行床卡制。

8、住校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回宿舍熄灯就寝,严禁晚归和夜不归宿。晚归学生必须凭本人证件进行登记后方能进入。严禁在外租房居住。

9、严禁在宿舍打架、斗殴、吸烟、酗酒、赌博等,早自修、正课、晚自修时间一律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10、严禁在宿舍内、宿舍区进行打球、拍球、练拳击、举重等体育活动。球类集中管理。

11、放假时,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离校和返校;放假期间,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学生不得留宿学校或提前返校住宿。

12、禁止进入异性宿舍,有特殊情况或执行公务需进入异性宿舍,须征得同意后方可入内。

严禁异性在宿舍内留宿。

七、做好安全工作:

1、个人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钱存入银行,钱物不要随意放置。

2、进入他人宿舍,须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宿舍内无人时不得随意进入,不得随便乱翻他人物品。

3、晾晒衣物应及时收回。

4、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5、放假前,各宿舍要清点好宿舍物品,打扫好室内外卫生,关锁好门窗。

八、其它注意事项:

1、各寝室必须选出室长

一名,负责督促、检查本宿舍内务及有关制度的执行,管理好本宿舍,若发现情况要及时与有关部门人员反映。

2、各宿舍必须建立完善的值日制度等。

3、学生毕业离校时,其离校单上必须有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签章或签字,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4、学生应服从宿舍管理人员及纪律、卫生检查人员的管理,严禁顶撞等行为发生。

《学院学生管理细则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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