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新教职工试用期限计算管理细则
学院新教职工试用期限计算管理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新教职工试用期管理工作,更为合理地设定试用期限,根据《zz学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特制定新教职工试用期限计算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校新入职教职工,包含教师、辅导员、职员等岗位。
二、试用期期限
新教职工试用期原则上为3个月,自正式入职之日起计算,符合相应条件,可适当缩短试用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有其他特殊约定的,需书面约定,按约定执行。
三、试用期计算与折算方法
(一)根据上岗时间计算
当月15日(含)之前上岗的,从当月开始计算试用期,当月15日之后上岗的,试用期顺延1个月。
(二)根据寒暑假计算
原则上,遇寒暑假试用期顺延。因工作需要,寒暑假期间当月出勤合计满15天的,计算1个月试用期,不满15天的,不计入试用期。
(三)根据工作经历折算
三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可折算1个月试用期。
(四)根据实习期折算
实习期原则上可以抵算试用期。提前来我校实习的应届毕业生在拿到毕业证学位证之后,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处备案,实习期可以计算到试用期内。实习期超过3个月的,可以申请次月转正,遇寒暑假转正期顺延。
(五)根据试用期考核情况折算
在试用期间,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1个月转正。
1、成功申报校级及以上课题的(主持人);
2、以zz学院为工作单位,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的(录用证明亦可,三类及以上期刊标准请参考科研处相关说明);
3、以zz学院为工作单位,获得市级及以上级别各类奖项的。
4、其他可以认定的情况,由新员工自行申请,经所在部门签字同意,报人事处审核。
四、后勤类岗位试用期原则上为1-3个月,适用以上第三条中的第(一)、(二)项,其他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约定。
五、符合转正条件的新教职工,需填写《zz学院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由部门专人在转正当月5日前,统一报送人事处审核。
六、本计算管理方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2篇 教育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规范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考勤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基本要求
1、 教职工须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 工作必须尽职尽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串岗、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等,不得中途离岗,擅离职守。
3、 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对于多次迟到早退者,部门负责人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仍无改正者,应给予纪律处分。逢节、假日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擅自提前离校或无故推迟返校者,作旷工处理。
4、 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事后必须补假。未请假或未被准假擅自离岗者,未经批准续假或逾期不归者,均作旷工处理。
5、 非坐班制的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学校、学院、教研室的各项活动,教师无故缺课,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各项活动作旷工处理(一次按一天计算)。如离开临沂外出活动,须向考勤负责人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二、 考勤内容
1、 出勤。
2、 私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
3、 公假:因公外出,包括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进修、学习、攻读学位、讲学、函授面授、考试等。
4、 迟到、早退。
5、 旷工: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三、 请假及审批
1、 事假在享受寒暑假和实行五天工作制后,一般不再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本人提出申请,请假在1天及以下者由分管副院长批准;请假在1天及以上者,须经考勤负责人批准。教师请事假须事先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好调、停课手续。
2、 病假教职工请病假,须有市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证明,手续不全者按事假处理。教师请病假须事先办理好调、停课手续。病假包括假期和法定假日。
3、 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哺乳假婚假:给假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及以上,女23周岁及以上)可享受婚假为15天。丧假:教职工的亲属(父母、养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亡故,按照规定给丧假3天,外地的给予适当路程假。探亲假:凡符合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教职工,利用寒暑假探亲。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教职工生育后可享受产假6个月,难产加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教职工产假如遇寒、暑假可顺延,符合政策的第二胎可享受产假3个月。哺乳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六个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女教职工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执行。上述假期须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由考勤负责人批准。
4、 公假各类公假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有关部门审批国内外学习、进修等人员,离校前须填写请假单,经考勤负责人同意,由人事处审定。
5、 迟到、早退教职工应严格按照学校印发的作息时间表,进行上、下班(教师按课程表规定时间上、下课,违者按教学事故论处),对于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按迟到、早退考勤)每月三次,按事假一天执行;每月4—6次,按事假二天执行。
四、 考勤责任与要求
1、 按照学校人事处制定的全校教职工考勤办法严格考勤,做好缺勤人员和违纪人员的违纪处理工作。
2、 安排专人负责考勤,次月3日前将考勤统计表(须有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送交校人事处。
五、 其他本办法由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3篇 某中职学校教职工管理细则
中职学校教职工管理细则
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加强全校教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一、遵纪守法
教职工无参加'黄、赌、毒'、迷信、法_、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公安机关立案为准)。如有违反,取消当年学校发的所有补贴。
二、岗位职责
教职工应服从学校分工,上班时间不离开工作岗位(在学校住的教师不准回宿舍),上班期间一律不准带小孩到学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否则,不发当月管理奖。
三、考勤
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最后一节没有课的教师可以提早10~15分钟下班。为方便教职工办私事,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允许教职工凭放行条每月2次外出办事,超过2次,按教师考勤办法处理,不发当月全勤奖。
四、政治学习
教职工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寒暑假政治学习,态度端正,做好笔记,积极讨论,不迟到、早退、缺席,及时上交学习心得体会。否则,不发当月管理奖。
五、仪表
教职工应为人师表,仪表端庄,无穿拖鞋、背心、短裤等现象,重大活动要穿校服。发现一次,则不发当月管理奖。
六、升旗、_
教职工参加每周升旗仪式队伍整齐、肃静,穿校服参加;准时参加_,按要求坐好、列队,无缺席和早退现象,否则按考勤办法处理,不发当月全勤奖。
七、教工例会
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教工例会,按编排位置坐好,不睡觉、不吵闹,关闭手机或调到振动,做好记录。发现一次,则不发当月管理奖。
八、上交材料
教职工要按时上交各部门需要的各种材料,如工作计划、总结、表格、名册、相片、个人资料等。若有一种材料没及时上交,则不发当月管理奖。
九、招工组织
班主任按学校要求及时组织学生参加招工报名、面试、体检。否则,不发当月管理奖。
十、车辆摆放
教职工的车辆一律放入车库保管,不得乱停乱放在校内其它地方(含园丁楼前)。发现一次,则不发当月管理奖。
十一、为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师生活,学校实行节假日专项补贴,标准如下:
备注:教职工节假日加班一天20元。
第4篇 l教育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规范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考勤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基本要求
1、教职工须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工作必须尽职尽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串岗、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等,不得中途离岗,擅离职守。
3、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对于多次迟到早退者,部门负责人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仍无改正者,应给予纪律处分。逢节、假日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擅自提前离校或无故推迟返校者,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事后必须补假。未请假或未被准假擅自离岗者,未经批准续假或逾期不归者,均作旷工处理。
5、非坐班制的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学校、学院、教研室的各项活动,教师无故缺课,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各项活动作旷工处理(一次按一天计算)。如离开临沂外出活动,须向考勤负责人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二、考勤内容
1、出勤。
2、私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
3、公假:因公外出,包括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进修、学习、攻读学位、讲学、函授面授、考试等。
4、迟到、早退。
5、旷工: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三、请假及审批
1、事假
在享受寒暑假和实行五天工作制后,一般不再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本人提出申请,请假在1天及以下者由分管副院长批准;请假在1天及以上者,须经考勤负责人批准。教师请事假须事先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好调、停课手续。
2、病假
教职工请病假,须有市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证明,手续不全者按事假处理。教师请病假须事先办理好调、停课手续。病假包括假期和法定假日。
3、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哺乳假
婚假:给假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及以上,女23周岁及以上)可享受婚假为15天。
丧假:教职工的亲属(父母、养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亡故,按照规定给丧假3天,外地的给予适当路程假。
探亲假:凡符合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教职工,利用寒暑假探亲。
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教职工生育后可享受产假6个月,难产加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教职工产假如遇寒、暑假可顺延,符合政策的第二胎可享受产假3个月。
哺乳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六个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
女教职工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执行。
上述假期须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由考勤负责人批准。
4、公假
各类公假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有关部门审批国内外学习、进修等人员,离校前须填写请假单,经考勤负责人同意,由人事处审定。
5、迟到、早退
教职工应严格按照学校印发的作息时间表,进行上、下班(教师按课程表规定时间上、下课,违者按教学事故论处),对于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按迟到、早退考勤)每月三次,按事假一天执行;每月4—6次,按事假二天执行。
四、考勤责任与要求
1、按照学校人事处制定的全校教职工考勤办法严格考勤,做好缺勤人员和违纪人员的违纪处理工作。
2、安排专人负责考勤,次月3日前将考勤统计表(须有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送交校人事处。
五、其他
本办法由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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