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专业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细则
1.目的
针对专业班组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对专业施工班组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方面、员工意识和必要的劳护用品、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管理控制。
3.职责
3.1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专业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细则
3.2分公司工程管理部/施工项目部负责与班组合同中明确相关责任;负责检查、监督班组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状况和资金投入。
4.参考文件
4.1公司《专业班组管理办法》
4.2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4.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规定内容
5.1 协议
5.1.1分公司/项目部在与专业班组签订的各类劳务协议中必须明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建立细目,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
5.1.2合同、协议评审时,须有分公司/项目部安全主任和环境保护负责人会签意见才能生效。
5.2专业施工班组责任
5.2.1 职业健康安全
5.2.2班组与项目部协议、合同的签订者为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2.3班组必须确定一人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执行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决议。
5.2.4班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部门的有关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本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2.5保证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资源的有效投入,配置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5.2.6兼职安全员应该经常学习及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掌握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质、思想情况,做好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关心班组人员在操作中的安全与防护。
5.2.7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活动,确保班组安全生产。对新工人做好上岗前的安全防护教育,对不熟悉安全操作的工人不能安排上岗。配合项目部搞好工人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和教育合格证的发放工作。
5.2.8 班组应按规定对从事影响职业健康的人员进行职业病检查。
5.2.9经常检查本班组施工场地的安全用电和卫生情况,保持文明施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若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全力抢救,并配合项目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找出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5.2.10服从专职安全员和施工员的工作安排,认真接受整改措施。教育班组人员坚守岗位,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有权拒绝各级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
5.2.11带动班组员工,为促进安全生产,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安全日记;对班组成员提出的正确意见要认真采纳、及时改进,以便共同搞好班组安全建设。
5.2.12班组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器)和劳动用品必须符合有关国家安全标准,符合工程项目相关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5.2.13班组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并接受项目部有关部门的考核;特种作业人员人数必须满足项目部的生产要求。
5.2.14工班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学习,由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填写学习记录,主要内容有:
①小结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下月安全生产要求;
②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的工作环境和特殊作业部位等,如何采用相应预防措施。
③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训。
5.2.15及时做好检查工作。工人每日对自己工作范围的工作环境,预防设施,使用的设备,机具、工具及防护用品进行仔细的检查。如发现工作环境存有不安全隐患,防护设施不全,设备、机具、工具及防护用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及时处理或报现场施工主管处理;并且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
5.2.16班组必须负责为本班组作业人员购买工伤社会保险,其费用由班组承担。
5.2.17在工地范围内,班组因违反条例和相关管理规定造事故的,由班组负责。
5.3环境保护
5.3.1专业班组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资源投入。
5.3.2班组要设有专(兼)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员,并报项目部批准。
5.3.3班组长在每日安排施工任务和安全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时安排环境保护工作。
5.3.4在施工过程中,要自觉保护环境,禁止向水体、非施工用地倾倒各类垃圾,严禁梵烧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油品。
5.3.5雨季施工时要充分考虑水土流失问题,做好预防工作,严格按《施工中防止水土流失的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5.3.6班组要自觉控制施工噪声,临界噪声控制应积极采用隔音、间断作业、张贴安民告示(沟通)等办法,在人口较密集的居民区临界噪音超标时,夜间应停止作业。具体要求参照《控制施工噪声的规定》要求执行
5.4检查和考核
5.4.1分公司/项目部每月对专业班组进行一次定期检查;项目部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
5.4.2项目部每月对各班组进行一次考核,形成记录,分公司工程管理部每年年底对各班组进行一次考核,提出是否合格的考核结果,报公司工程管理部,作为公司确定合格专业班组的主要依据。
6.程序流程图
无
7.记录
记录按程序文件:(qp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mp8.2-5)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mp8.3-1)事件、事故、不符合控制程序、(mp8.5-1)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的表格记录。
第2篇 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确保企业安全运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将安全、环保管理列为部门季度业绩考核内容之一,细则如下:
一、 事故类
1、企业级事故:
1)发生企业级一般事故,事故责任部门扣7分;并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企业级一般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2~4人;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3)一次事故造成装置停产≥24h,<48小时。
(4)一次环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2)发生企业级重大事故扣10分;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对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等行政或经济处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企业级重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5人以上;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3)一次事故造成装置停产≥48h。
(4)一次环境污染事故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监察或处罚的。
2、不构成等级的事故:
不构成等级的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直接损失1-5万元或事故造成装置停产<24h,扣5分/次;直接损失0.1-1万元,扣2分/次;间接损失≥5万元,扣2分;其它责任事故扣1分。
4、重伤范围按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确定。
5、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二、安全环保检查类
1.考核标准:
1) 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80分为达标,不扣分;
2) 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70分且<80分,扣3分;
3) 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60分且<70分,扣8分。
2、除日常安全环保检查外的其它安全环保问题,如抽查、上级单位检查以及重要节日等随机性检查,将由安全环境管理办公室视问题轻重参考上述标准确定扣分。
三、其它安全环保管控类
1、公司级安全检查或综合管理部日常检查发出要求整改的问题,每发生一项未按要求整改的或未提交整改报告的扣0.5分;部门周检查缺少一次扣0.5分;
2、各部门安全标准化自评合格为85分,对不合格部门按照每减少5分扣0.5分,最高扣2分;
3、未按要求执行公司临时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扣0.2~2分;
4、“三级安全教育”中部门级安全教育缺少一人扣1分;
5、按照公司《部门、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规定组织部门安全活动,每缺少一次部门级安全活动扣1分;
6、主管领导/承包人参加承包点安全活动,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环保工作指示等,每缺少一次扣1分。所主管部门每发生一起构成等级事故扣2分;不构成等级的事故,造成人员轻微伤害全年少于3人次,每增加一人次扣5分;造成财产损失,直接损失累计不超过10万元,每超过1万元扣2分。
第3篇 乙炔气生产企业安全环保管理细则
为了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加强我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全司全盘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组织架构模式,环保责任细化到每个班组及每个员工,再从细节入手,便于规范具体行为,特制定下列有关细则,凡违反每项细则,除责令整改外,还要给予100元/项的罚款,对造成污染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
1.对各单位辖区内的物料跑、冒、滴、漏,未采取治理措施的。
2.各单位内的环保设施(如:电石渣压滤机、渣浆回水冷却塔、应急池、脱硫除尘器、中和池等)没有鲜明标牌的
3.运行的环保设施(如:双碱脱硫器、危废暂存间)无运行记录和台账的。
4.乙炔发生间渣浆排放明渠西侧的硅铁电石渣,不能超过2立方的堆放量,更不能任其流淌。
4酸塔排放的废酸,现场存放不能超过2桶。
5.电石渣浆池上清水不能外排。
6.事故应急池内,应为空池,不可做他用。
7.精馏残渣暂存间应做到信息明确,台账清楚,堆放整齐,定期转移。
8.各车间、各工段管理范围内的循环冷却水,不能泄露,必须全回收到循环池。
9.各单位的排水沟应保持沟内不能有影响通畅流水的异物,沟外的盖沟板全程整齐铺设,不能影响行车、行人。
10.烟囱排放,不能有除了白色烟气外的其他颜色的烟雾;加有脱硫装置的设备,保持正常运转,不能有刺激性气体排放。
11.在电石渣压滤房内,除了防风棚内有电石渣外,其他地方不能有散落现象。
12.垃圾池内,应经常保持少储存或零遗留,堆放的内容物不能超过总容积的2/3
13.由于管理不善,玩忽职守,造成危险品泄漏等污染事故的
14.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报告安环部或主管领导。超过24小时不报的,按隐瞒事故论处。
第4篇 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落实好公司环境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切实降低粉尘排放,减少水污染,降低噪音,充分发挥各环保设施的作用和环保管理人员的职责,保护和改善公司区域环境质量,保障身体健康,促进生产与环保协调发展,为公司创造更为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制定本考核细则。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怀化市恒裕实业有限公司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环保职能人员经常去生产现场检查。
3.2各车间管理人员要加强设备的日常巡检与检查,确保完好率与运行率。
3.3岗位操作工要按时定点进行巡检,现场观察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设备完好运行。
4、一般规定
4.1各岗位人员考核细则
4.1.1生产线各岗位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巡检设备一次扣0.2分。
4.1.2所属岗位巡检或控制职责范围内设备未按规定正常运行而未发现一次,扣0.5分。
4.1.3 巡查员每小时应至少检查一次主要除尘设备的排放口,发现排放异常应立即通知相关领导,除尘设备排放口排放异常未发现或发现未及时报告一次扣0.5分。
4.1.4按时真实的做好环保收尘设施的运行记录,未按时填写记录一次,扣0.1分,记录弄虚作假,不真实一次扣1分。
4.1.5各岗位人员对所属环节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能处理的要及时予以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能处理而未处理或未及时上报的,扣0.5分。
4.1.6岗位人员分析问题后,维修人员不及时处理一次扣0.3分。
4.1.7操作工如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人为设备损坏者,扣2分,罚款50—200元。
4.2各车间考核细则
车间管理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动力设备部按以下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2.1车间主任每天不按时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每次对该车间主任罚款20元。若设备运行效果不良视而不见,不作为一次罚款40元。
4.2.2没有经过审批随意关停设备,每次对该车间主任罚款50元,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由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2.3设备更换的润滑油时必须回收,按照废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油更换过程中防止抛洒、滴漏,设备更换或加入润滑油结束后,应将地面残油处理干净,否则对该车间主任处罚20元。
4.2.4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发现,从第三次开始,加倍处罚。
4.3各部门考核细则
部门管理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污染治理小组按以下制度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4.3.1动力设备部每月不按规定组织检查设备,对动力设备部长处罚50元/次。发现严重问题,不下发检查通报,不限期整改和复检,对动力设备部长处罚100元。
4.3.2生产部不随机对设备运行情况和运行效果进行抽查,对生产部副总处罚50元。并对各岗位人员和各车间管理人员的环保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对生产部副总处罚100元。
4.3.3车间设备检修时,未将设备列入检修计划,对责任区维修员处罚50元/次,列入计划未组织检修,对动力设备部长处罚100元/次。
4.3.4车间设备的检修质量不达标,未做处理决定,对动力设备部长处罚100元/次。
4.3.5动力设备部不按期组织内部污染物检测,对动力设备部长处罚50元/次,生产部不按期联系上级环保部门检修检测,对生产部副总处罚50元/次。
4.3.6环保排放污染物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分析上报数据,每拖延一天,对质量管理部长处罚50元/次。
4.3.7设备备品备件未按规定时间进购到位,每拖延一天,对物资供应部长处罚50元/次。
4.3.8人力资源部不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对人力资源部长处罚50元/次,不按规定委派外部培训环保专业人员,对人力资源部长处罚100元/次。
4.3.9动力设备部不按规定组织全公司环保培训,对动力设备部长处罚50元/次。
4.3.10生产部不及时填报污染物排放表,对生产部部长处罚50元/次。
4.3.11财务管理部不按规定按期缴纳排污费,对财务管理部长处罚50元/次;不建立环保账目,对财务管理部长处罚100元/次。
4.3.12工程部不按规定争取环保专项资金,对工程部长处罚100元/次,动力设备部不配合提高相关资料,对动力设备部长处罚100元/次。
4.3.13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发现,从第三次开始,加倍处罚。
4.4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考核细则
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公司总经理(总经办主任)按以下制度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1因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工作疏忽或管理不当而产生重大环保事故者,处以每人200-500元的经济处罚。
2设备技术难题不组织会议分析解决,处以每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3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不组织抽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者,处以每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4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不组织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处以每人50-100元的经济处罚。
4.5个人奖励
4.5.1能及时发现环保事故隐患,并避免事故发生者,给予表扬,并奖励50—200元/次。
4.5.2对公司环保提出有价值性意见并被公司采纳实行的员工予以500—1000元的奖励。
4.5.3环保做出特殊贡献的予以1000—2000元奖励。
4.5.4对本岗位环保设施使用、操作较好,三个月内排放未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岗位操作人员奖励100-400元;
4.5.5对公司环保设施监督、管理较好,三个月内未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生产部、动力设备部管理人员奖励100-400元;
4.5.6奖金来源:公司总经办奖励基金。
4.6环保管理考核机构和程序
1董事会为环保考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及污染防治小组的工作进行考核;
2污染防治小组为公司环保工作的管理机构,对公司各环节、各部门、各车间的环保工作监督考核,有权进行环保考核处罚及奖励;
3生产部、动力设备部为环保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对各车间的环保工作监督考核,有权对车间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进行环保考核,有权进行环保考核处罚及奖励;
4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环保管理工作负责,有权对本车间各岗位人员进行环保考核;
5、监督与检查
5.1本制度由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总体监督检查。由动力设备部负责对设备设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2动力设备部有权对不落实本责任制度的生产车间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奖励。
第5篇 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确保企业安全运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将安全、环保管理列为部门季度业绩考核内容之一,细则如下:
一、 事故类
1、企业级事故:
1)发生企业级一般事故,事故责任部门扣7分;并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企业级一般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2~4人;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3)一次事故造成装置停产≥24h,<48小时。
(4)一次环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2)发生企业级重大事故扣10分;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对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等行政或经济处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企业级重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5人以上;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3)一次事故造成装置停产≥48h。
(4)一次环境污染事故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监察或处罚的。
2、不构成等级的事故:
不构成等级的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直接损失1-5万元或事故造成装置停产<24h,扣5分/次;直接损失0.1-1万元,扣2分/次;间接损失≥5万元,扣2分;其它责任事故扣1分。
4、重伤范围按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确定。
5、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二、安全环保检查类
1.考核标准:
1) 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80分为达标,不扣分;
2) 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70分且<80分,扣3分;
3) 公司级检查每季度月平均分≥60分且<70分,扣8分。
2、除日常安全环保检查外的其它安全环保问题,如抽查、上级单位检查以及重要节日等随机性检查,将由安全环境管理办公室视问题轻重参考上述标准确定扣分。
三、其它安全环保管控类
1、公司级安全检查或综合管理部日常检查发出要求整改的问题,每发生一项未按要求整改的或未提交整改报告的扣0.5分;部门周检查缺少一次扣0.5分;
2、各部门安全标准化自评合格为85分,对不合格部门按照每减少5分扣0.5分,最高扣2分;
3、未按要求执行公司临时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扣0.2~2分;
4、“三级安全教育”中部门级安全教育缺少一人扣1分;
5、按照公司《部门、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规定组织部门安全活动,每缺少一次部门级安全活动扣1分;
6、主管领导/承包人参加承包点安全活动,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环保工作指示等,每缺少一次扣1分。所主管部门每发生一起构成等级事故扣2分;不构成等级的事故,造成人员轻微伤害全年少于3人次,每增加一人次扣5分;造成财产损失,直接损失累计不超过10万元,每超过1万元扣2分。
第6篇 炼铁厂环保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胡万平 肖建国
副组长:秦作青 曹国德 刘志英
成 员:生产科 技术科 设材科 公辅作业区
高炉作业区 机械作业区
二、职责:
1、组长对环保管理工作负责。
2、副组长按照职能分工分管环保工作。
3、定期组织召开环保会议,每月一次。
4、组织制定环保治理和改造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5、组织制定环保的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6、协调处理环保工作重大事故。
7、定期组织环保监测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
8、生产科负责与公司能源环保部的协调工作,负责日常的环保监测的组织和检查督促工作,负责生产现场的组织管理。
9、设材科负责环保设备的运行管理。
10、技术科负责环保的工艺改进和相关技术项目的引进。
11、公辅作业区对除尘设备的运行和日常维护负责,负责岗位烟粉尘的日常监测。
12、其它各作业区根据职能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环保工作,接受上级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3、小组成员在业务范围内参加环保管理,履行相关职责。
三、管理与考核:
1、小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情况填写《现场检查表》;检查由生产科负责组织实施,少检查一次,考核生产科100元,并责令生产科及时纠正;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的应向组长或生产科请假,未请假不参加检查的成员考核每人50元/次。对于查出的问题由组长、副组长负责协调解决,生产科负责跟踪考核。
2、对检查结果的考核由组长负责实施。
3、上级部门的环保来函、文件经组长签阅后转生产科负责组织实施,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生产科无正当理由未落实的,将视情节考核100-500元,各相关部门不配合或不作为的,将视其情节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
4、除尘设备检修或故障时,由公辅作业区以书面形式报生产科备案,生产科应报能源环保部备案,对于应报未报的,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5、发生生产事故时,生产科应通知技术科组织事故分析会,生产科根据事故情况对环境影响作出评价并记录在案。生产科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次考核100元,接到通知技术科未组织会议或未对环境影响作出评价的,一次考核100元。生产科未将环境影响记录在案的每次考核100元。
6、其它各单位如发生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事故、事件应报告副组长和生产科,对事故、事件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对于发生的可能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事件未及时报告的,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对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事故是指:
(1):向大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且超出工艺正常范围的。
(2):向土壤倾倒污染物,数量较大的。
(3):其它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
7、设材科应履行新、盖、扩建项目环保法律法规程序,落实“三同时制度”,新设备、新工艺及技改项目的环保配套实施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查出一次处罚设材科100-500元。
8、生产科负责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的台帐,按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未按要求建立环保台帐的,将视情节考核生产科100-500元。
9、组长负责环保体系的运行和审核。
10、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考核相关单位50元。
(1):无组织焚烧废油、棉纱、沥青、橡胶制品、枯树、落叶的。
(2):向下水道倾倒化学清洗液的。
(3):向土壤倾倒工业废油、化学清洗液的。
(4):工业废渣随处倾倒的。
(5):工业用水或废水到处乱流的。
1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考核相关单位100-500元。
(1):向下水道倾倒化学清洗液或废油且数量较多的。
(2):清理环境卫生,人为二次扬尘造成污染的。
(3):现有工艺必需以外的、其它人为的二次扬尘造成污染的。
(4):工业废渣、未集中存放、处理,且数量较大的。
(5):清运废渣、原燃料等物,沿途泄漏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的。
(6):非工艺需要,严重排放噪声的。
12、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考核相关单位100-500元。
(1):生产、设备事故状态下,未对相应的原燃料、事故后果作出妥善处置的,连续二次以上加倍处罚。
(2);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3):相关方严重投诉的。
(4):潜在的紧急环境事件,未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的。
(5);未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的。
(6):二氧化硫、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7):随意向大气、土壤、水体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
(8):造成重大生产、设备事故,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
(9):其它可能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形。
13、对于违反环保管理规定的、按下列规定考核:
(1):公辅作业区应建立健全除尘设备的台帐记录,对不完善的,视情节考核50-200元,台帐记录保存三年。
(2):各个除尘阀应灵敏好用,如果阀体损坏或故障未及时发现并维修的,每个阀考核50元。但由于备件供应问题由设材科负责。
(3):如除尘管道磨漏应及时焊补,发现后未及时处理的,每处考核机械作业区50元。长时间未发现的考核公辅作业区200元。
(4):公辅作业区应确保全年粉尘合格率目标的实现,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考核500元。
(5):因检修设备拆除的除尘设施应及时恢复,谁拆除谁负责。否则考核100元。
(6):公辅作业区发现除尘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调度室,调度室要及时通知相关作业区、并做好记录。否则,一次考核相关作业区100元。
(7):高炉严禁铁口大喷,否则一次考核高炉作业区100元。铁水沟盖板盖齐,换风口、二套时不许冒烟,否则一次考核高炉作业区50元。
(8):放除尘灰时,如造成二次污染的考核公辅作业区200元。
(9):重力除尘器放灰如造成二次污染的考核公辅作业区200元。
(10):烧铁罐时不许冒黄烟,否则考核100元。
14、各作业区应有人负责环保工作,落实环保管理的各项制度,否则考核100-500元。
第7篇 专业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细则
1.目的
针对专业班组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对专业施工班组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方面、员工意识和必要的劳护用品、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管理控制。
3.职责
3.1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专业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细则
3.2分公司工程管理部/施工项目部负责与班组合同中明确相关责任;负责检查、监督班组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状况和资金投入。
4.参考文件
4.1公司《专业班组管理办法》
4.2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4.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规定内容
5.1 协议
5.1.1分公司/项目部在与专业班组签订的各类劳务协议中必须明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建立细目,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
5.1.2合同、协议评审时,须有分公司/项目部安全主任和环境保护负责人会签意见才能生效。
5.2专业施工班组责任
5.2.1 职业健康安全
5.2.2班组与项目部协议、合同的签订者为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2.3班组必须确定一人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执行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决议。
5.2.4班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部门的有关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本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2.5保证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资源的有效投入,配置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5.2.6兼职安全员应该经常学习及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掌握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质、思想情况,做好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关心班组人员在操作中的安全与防护。
5.2.7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活动,确保班组安全生产。对新工人做好上岗前的安全防护教育,对不熟悉安全操作的工人不能安排上岗。配合项目部搞好工人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和教育合格证的发放工作。
5.2.8 班组应按规定对从事影响职业健康的人员进行职业病检查。
5.2.9经常检查本班组施工场地的安全用电和卫生情况,保持文明施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若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全力抢救,并配合项目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找出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5.2.10服从专职安全员和施工员的工作安排,认真接受整改措施。教育班组人员坚守岗位,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有权拒绝各级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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