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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实施细则10篇

发布时间:2023-03-18 热度:67

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配网的调度运行检修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配网调度、运行、检修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按照__供电局《关于理顺__供电局配网调度关系的通知》

(_电生〔 〕61号)的要求,为理顺配网调度关系,明确相关班组工作职责,确保配网安全运行。现将《配网调度、运行、检修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配网调度、运行、检修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理顺配网调度关系,加强我局配网调度、运行、检修的管理,保证我局配网的安全运行,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机构设置

(一)__供电分局设置配网操作队,主要负责城区配网的操作、运行、维护。

(二)各供电营业所综合班设置配网操作组,负责其区域内农村配网的操作、运行、维护。

(三)__供电分局生技科负责本辖区内配网的技术管理工作。

(四)__供电分局调度值班室负责管辖范围内设备的调度管理工作。

二、 管辖范围

(一)县调调度管辖范围

1.变电站原变电设备的调度管辖范围不变。

2.各变电站10kv出线的干、支线及其所连设备到各配变低压侧干线

(不包括万调管辖线路、设备)。

3.变电站站用变及其低压侧备自投装置。

(二)配网操作队管辖范围

__城区公用线路自变电站10kv出线穿墙套管

(不含穿墙套管)到各配变低压侧干线及其设备。

(三)各配网操作组管辖范围

各供电营业所管辖线路自变电站10kv出线穿墙套管

(不含穿墙套管)到各配变低压侧干线及其设备。

三、 县调主要职责

(一)在__地调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配网的调度、事故处理。

(二)负责所辖系统运行方式安排、继电保护定值的核对执行。

(三)负责检修申请票的受理。根据检修申请批复情况及时通知客户及检修工作申请人。

(四)履行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工作许可手续。

(五)控制线路工作的安全措施。

(六)参加管辖范围内设备更改、新设备投运的方案制定、设备验收等管理工作。

(七)当管辖系统设备发生变化时,根据新设备投运申请或异动报告更改网络接线图和调整调度模拟图。

(八)负责95598接电报修等日常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配网操作队

(组)职责

(一)根据调度命令对配网设备进行操作。对使用过的操作票按月进行统计、分析。不负责检修人员的工作范围接地安全措施,但必须将检修人员的安全措施向调度汇报。

(二)接受运行维护设备的检修工作票,并办理相关许可、终结手续。对一经合闸即可送电至工作地段的线路开关、刀闸设备进行守护。每月按照工作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统计分析。

(三)对辖区内配网设备进行定期或特殊巡视,测量记录各种技术参数。

(四)对发现的配网缺陷进行统计、汇报,对配网中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预控措施。

(五)对配网设备检修情况进行验收,参与新建配网设备的验收工作。

(六)建立辖区内配网技术台帐。

(七)对所管辖配网设备进行评级。

(八)对配网故障和异常进行分析并提供分析报告。

(九)对配网中线路走廊进行清理。

(十)消除配网中存在的简单缺陷,防止缺陷恶化、设备事故及人身伤害事件发生。

(十一) 每月25日前向县调上报下月配网操作人员值班表及联系方式。

(十二)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线路检修班职责

线路检修班原有工作职责不变,增加以下职责:

(一)负责城区公用台架配电变压器的维修;

(二)负责跌落熔断器、避雷器、低压侧刀闸、低压干、支线的检修、施工;

(三)负责配网的缺陷和事故处理;

(四)负责城区公用配变地网的检修处理;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 变电检修班职责

变电检修班原有工作职责不变,增加以下职责:

(一)负责城区公用配电房设备、箱变、环网开关柜的检修;

(二)负责城区公用配电变压器的大修;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 调试班职责

调试班原有工作职责不变,增加以下职责:

(一)负责城区公用配电变压器的档位调整;

(二)负责城区公用线路设备的预试工作;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 其他规定

(一)县调、配电操作队

(组)任何调度、操作必须2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二)配网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并执行倒闸操作全过程录音制度。

(三)各供电所所长在必要时可以参与操作的监护工作。

(四)需要进行配网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供电分局以文件公布名单。

(五)县调调度命令直接下达给配网操作值班人员。

(六)操作人负责留守开关、刀闸设备者,在工作未结束前,不得离开守护地点。

(七)10kv干线的停电检修工作,施工队伍直接向调度办理相关手续;10kv分支线以下的停电检修工作,停电申请直接向调度办理,操作队

(组)按调度命令进行操作,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终结手续。

(八)各供电分局抄核收班履行低压下户线的运行维护职责,是其运行维护设备的主人。

九、 本实施细则,自操作队

(组)成立履行职责之日起执行,在操作队未成立前,各单位按原职责履行好配网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十、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__供电分局。

第2篇 330kv线路运行站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办法

1. 总则

1.1本细则适用于站内培训及内务工作考核。

1.2本细则资金来源:本站站费。

2. 业务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基本分50分)。

2.1培训内容包括《安规》、《运规》、《全站各岗位安全责任制》、省公司2002年5月1日起颁发并执行的五本(白皮书)内容、专责设备的全部情况和全站设备的基本情况等。

2.2每周一由站内向生技组报周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周五由生技组出题进行考试,按百分制评出考试成绩。

2.3考试的当日在那一个月的,该周培训放到那一个月进行考核。

2.4考试时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归来后另行出题补考。

2.5实得分值计算:

实得分值=月内全部周内考试平均成绩

100

3. 字体练习(基本分10分)

3.1每周每人进行500字的仿宋体练习,周五下午交生技组实行百分制评分。

3.2交卷当日在那一月,该周成绩放那一月进行考核。

3.3由于特殊情况周内不能完成的下一周利用业余时间补交。

3.4实得分值计算:

实得分值=月内全部周内平均成绩

100

4. 内务工作完成(基本分20分)

4.1每月分配总得任务,每周分配周工作任务,每天对特殊情况的工作任务进行调整分配。

4.2周内无工作任务人员该项不得分,周内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或完成质量不佳的酌情扣分。

4.3每周五上午由生技组、站长对每人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任务量大小,对每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百分制评分。

4.4.周五在那一个月的该周放到那个月考评。

4.5定得分值计算;

定得分值=20×月内全部周得分平均分

100

5. 设备巡视质量(基本分20分)

5.1设备巡视质量主要检查现场记录,缺陷术语和地面性缺陷消除情况。

5.2未参加巡视工作的人员该项不得分。

5.3实得分值计算:

实得分值=20-(月巡线天数×未发现未消除缺陷

月巡线天数

6. 总分值诸:

前四项定得分值相加值就是该人在本月的全部得分。

7. 资金分配:

个人=奖金总额/全站总得分×个人月得分

8、奖惩考核办法:

8、 1早上迟到及早退交罚金5元。

8、2安全生产方面有为规行为给于惩罚(罚金根据当时情况而定)

8、3个人任务未完成及完成情况不好给于考核惩罚(罚金根据当时情况而定)

8、4每月能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表现良好给予奖励(奖金根据当时情况而定)

第3篇 燃气管网及其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其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国务院313号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sy/5922-200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06的规定,结合公司燃气设施现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天然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cng站、调压箱、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所组成的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巡查谁负责”的运行管理责任进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的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部门为生产运行部,由部门负责人主管。还应设置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设备设施维护巡检人员,负责燃气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控。

第五条 公司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中,严格遵守和执行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所管辖的燃气设备设施的操作维护保养规程和基础资料台帐,贯彻和落实公司安排部署的各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宣传、告知、教育工作;并采取有效、合法的方式,发动管道沿线群众及居民用户积极参与管道安全保护和信息通报。

三、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安、安全监督、规划建设、国土等)的联系沟通工作,协同当地地方政府及执法部门做好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四、及时发现和现场处理燃气设施在生产运行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向公司反映、报告管道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治要求。并对管道安全隐患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和应急管理,同时积极联系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争取支持,直至管道隐患得到整改。

五、各单位至少每季度对所管辖的燃气设施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及巡线工的日常巡线工作情况,对巡检人员的工作进行业绩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

六、采用多种形式对巡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的考核。

七、按照本单位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地方政府送达管线安全隐患报告。

第六条 巡检人员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方面的相关法规,以及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任务。

二、管道巡检人员对负责片区的管线及其设施不间断的进行检查并填写好《燃气设施巡查记录》,记录必须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人签字。

三、向管道沿线居民进行燃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宣传、告知、教育等具体工作。

四、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当管道安全区范围内出现修建违章建构筑物、公路和取土、挖塘、等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重点监护;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并取得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五、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健立、健全相关资料,并及时汇总、整理、归档,根据上级要求上报管道保护的相关资料。

六、协助上级部门对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协调处理。

第七条 对重要的天然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必须设有识别标志。对天然气设备进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八条 天然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第一节 燃气管道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九条 燃气管网的运行管理规定

一、管道运行压力严禁大于管道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二、应根据管道运行压力、温度、全线设备状况和季节特点,通过优化运行进行输供气。

三、管网整体或局部供气量发生变化时,或者管网布局发生变化时应做供气状况检查,主要是测量燃气管网各处的供气压力情况。

四、每次管网供气状况检查应该在用气高峰进行,各测量检测点必须有代表性,并且在同一时刻读取压力值。

五、每次管网供气状况检查应制定详细方案,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六、定期分析管道的输送能力和生产能力利用率。

七、应及时分析设备、管道运行效率下降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方案。

八、管线在技术改造后,应对管线运行进行全面分析。

九、应根据管道内检测、外防腐层调查、管输介质组成、管材特性、管道沿线自然和社会状况等,定期对管道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分析与评价。

第十条 对地下天然气管道巡查应按规定进行,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镇燃气管网是城镇燃气经销的命脉,安全运行是管理的目的。在管理中必须做到:

“四清”:

1.管线走向清;

2.管线埋地深度、规格清;

3.管道腐蚀现状清;

4.管线周围地形、地物、地貌清;

“七无”:

1.明管跨越无锈蚀;

2.检查头、里程桩、标志板(桩)无缺损;

3.阀井内无积水;

4.管线阴极保护无空白;

5.管线绝缘层无损坏;

6.管线防护带(两侧各5米之内)无深根植物;

7.堡坎、护坡无垮塌。

二、埋地燃气管道投入运行后,应派人定期进行巡查、检查,维护线路设施,收集有关资料,并应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异常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1.巡线的目的:由巡线人员在所管理的燃气埋地管道上沿管道走向进行管线的巡查和维护工作,通过巡线人员的观察或专用仪器查找有无燃气泄漏、构(建)筑物占压管道、管道移位等异常现象,判别分析管道的运行情况,并对发现的异常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以达到管道正常运行的目的。

2.管道巡线人员对所巡查管道除应做到管道管理“四清”,还应对巡查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清楚。

3.地下燃气管道巡线周期:

(1)dn108以上(含dn108)干管每半个月巡查一次;

(2)dn108以下支管每个月巡查一次;

(3)低压管线每三个月巡查一次;

(4)对穿跨越处、斜坡等特殊地段的管道,在暴雨、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过后应及时巡查。

(5)对以下活跃程度的区域,应提高巡线频率:

①人口密度较大的区域;

②建设工程频率较大的区域;

③采用露天挖掘或定向钻探方式进行的新建设项目,

4.对地下燃气管道的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构)筑物等;

(2)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有上述现象发生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3)在上述活跃程度区域,除应提高巡线频率,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参与整个工程在施工期间有关协调工作,了解工程施工范围内管网设施走向、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情况,随时与施工建设方保持联系,要求对方到燃气管网管理单位查阅埋地管道埋设情况和燃气管道走向,制定保护方案,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②加强对施工区域燃气管网设施的巡查监护工作,一般应做到两天巡查一次,特殊情况一天巡查一次;

③发现危及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时,应立即与施工方联系,向对方发送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做好记录备查,配合上级部门处理隐患直至解决。

(4)对燃气管道附件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向管理公司生产部门汇报情况。

(5)进行管道巡查时,还应对沿线管道阀门进行检查:每个月打开阀井检查1次:检查阀门有无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阀门井内有无积水、塌陷。

(6)每一年对波纹管调节器接口进行严密性及工作状态检查1次。调节器调节操作完成后应拧紧螺母,使拉杆处于受力状态。

5.在郊外巡线应注意的情况:

(1)管道的转角桩、方向桩、燃气标识板(桩)是否丢失、移位和完好;

(2)在距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以内是否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3)管道所经之处,是否有垮塌、沉陷、滑坡、危岩、人工取土和倾倒垃圾等异常情况;

(4)管道是否被雨水或洪水冲刷裸露;

(5)管道的上方或附近是否有人栽种深根植物(如黄桷树等);

(6)管道所经过的绿化地带,是否有异常死亡的绿色植物;

(7)管道所穿越的水塘、河流、水田等是否有异常气泡或大量鱼虾的死亡;

(8)管道的附近是否存在施工爆破作业或地震勘探活动;

(9)管道的附近是否存在大型机械露天挖掘、推土作业;

(10)管道的附近是否存在地质钻探作业;

(11)管道的附近有否公路、桥梁、沟渠的工程建设;

(12)管道的附近有否地下人防工程建设;

(13)管道的附近有否其他地下管线的挖沟、穿越、跨越等施工等;

(14)与管道排行的其他市政管道有否应急保护系统等。

6.在城区和人口密集区巡线时应注意的情况:

(1)正在新建或翻修的公路和道路;

(2)正在修建的围栏或围墙;

(3)地质调查取样的定向钻孔;

(4)正在开挖的地基建设;

(5)其他市政管线的建设(例如:通讯线缆、供水管、排污管、电力线、路灯线等);

(6)采用露天挖掘的工地;

(7)其他市政管沟与燃气管道的穿越、跨越点;

(8)检测下水道、电缆沟、地下通道、地下室等是否有燃气渗出;

(9)正在开挖的电杆的地坑;

(10)管道经过的地面/空气界面(例如:引入管出地面段;调压箱进出地面管段;阀井中裸露的管段等)是否存在锈蚀、泄漏情况;

第十一条 吹扫桩及引入管的运行维护管理

一、采用分片负责制,巡检人员应至少每季度对负责片区的吹扫桩及引入管巡查一次。

二、不能有锈蚀、燃气泄漏,引入管不能有电线缠绕。

三、对于锈蚀较轻微的管线,应及时除锈刷漆;对于锈蚀较严重的,应及时更换。

四、引入管的管卡不能有松动、脱落等现象。

第十二条 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地下天然气管道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泄漏检查可采用仪器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查,可沿管道方向或从管道附近的阀井、窖井或地沟等地下构筑物检测;

二、运行中的管道第一次发现腐蚀漏气点后,应对该管道选点检查其防腐及腐蚀情况,针对实测情况制定运行、维护方案。管道使用20年后应对其进行评估,确定继续使用年限,制定检测周期,并应加强巡查和泄漏检查。

三、地下燃气管道泄漏检查的周期规定:

1.高压、次高压、中压管道每年不得少于1次;

2.聚乙烯塑料管或设有阴极保护的中压管道,每2年不得少于1次;

3.铸铁管道和未设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年不得少2次;

4.新通气的管道应在24h之内检查1次,并应在通气后的第一周进行1次复查。

第十四条 对在役中压以上燃气管道应定期进行运行严密性试验检测,以确定管道沿线是否存在泄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燃气管道进行运行严密性试验检测的周期规定:

1.正常情况下,干线管道,每2年不得少于1 次;支线管道,每3年不得少于1次;

2.上述管道运行10年后,检测周期分别为1年、2年。

3.1年时间内发生2起以上泄漏抢险的管道,检测周期缩短为半年。

二、燃气管道进行运行严密性试验检测的方法规定:

1.运行严密性试验检测,介质为管道输送天然气,压力为管道运行压力;

第4篇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机动车运输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嘉元煤矿《管理制度汇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机动车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嘉元煤矿管理制度汇编》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嘉元煤矿场区范围内及井下所有机动车辆。第四条 安检科负责本细则的落实。

第二章 机动车入井资格

第五条 驾驶人员应随时检查车辆完好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各掘进队和外委工队的车辆自觉执行本细则,严禁非防爆车入井。

第六条 机动车完好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柴油、冷却水及废气处理箱用水是否充足。

﹙2﹚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3﹚检查柴油机机油量、变速箱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车辆是否有缺损件、各部件连接是否可靠。

﹙5﹚检查转向机、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6﹚检查灯光信号、喇叭的工作状况。

﹙7﹚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8﹚检查防爆车发动机的进排气系统和电气防爆系统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9﹚检查防爆车的综合保护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10﹚检查各种仪表是否完好。

﹙11﹚检查消防器材固定是否牢靠,性能是否良好。

(12)检查机动车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第三章 驾驶员一般规定

第七条 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c证或c证以上,经安检科入井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驾驶车辆入井。

第八条 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及规范操作的检查。提高驾驶水平及安全知识,严禁驾驶员酒后上岗、疲劳驾驶、带病上岗,确保上岗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第九条 驾驶员必须配戴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穿工作衣,严禁穿化纤衣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 车辆在井下巷道运行时,发生突发故障或撞坏井下设施管线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完好情况,若车辆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用车单位汇报维修,严禁驾驶带病车辆入井。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机动车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认真驾驶以防将车辆蹭、刮、碰伤。损坏车辆将按规定处罚。

第四章 车辆行驶路线规定

第十二条 道路右侧为车辆的主行线路。驾驶员要对道路状况了然于胸,以便在进入弯道、陡坡、交叉口等危险路段前进行相应的技术操控。

第十三条 驾驶员在出车前、停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保养维护。检查维护项目是本细则第六条。

第十四条 车辆在矿井内行驶严禁超车。

第五章 运送材料、设备的车辆运行规定

第十五条 载物高度不得超过2.5米,宽度不得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超过车厢,后端不得超出车厢2米,载重量必须符合该车的核定载重,载物必须平稳放好,捆绑牢固。

第十六条 严禁人货混装,严禁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混装运输。车辆在拉运较大设备或部件时,要掌握设备的重心,尽量使设备的重心靠近车辆的载物中心,必须用专用工具捆绑,使用前对捆绑工具进行完好检查。运输超宽、超高、超长物件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运输保障措施并悬挂明显的反光标识。

第十七条 出渣车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本身高度,并且用蓬布包住车厢,严禁在行驶过程中掉渣。

第十八条 送混凝土车辆不得装车超过车厢的三分之二,车厢不得漏混凝土。

第十九条 运送火工品时,必须经安检科批准,接受井口检查,并在车上设有明显标志。要做到分箱装运,严禁混装、同车运送,同时要避开人员和车辆集中时间。

第六章 运送人员车辆运行规定:

第二十条 听从司机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防护栏关好锁死,车辆开动前司机必须向乘车人员发出警示。

第二十一条 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第二十二条 车辆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严禁扒车、跳车、在车内站立,各种车型必须明确乘坐人员数,不得超员行使。

第二十三条 乘坐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信号,驾驶员应立即进行检查处理。

第七章 机动车车速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低污染车在井下直行巷道车速不超过40km/h,防爆车不超过30km/h。特种车大巷内重载时不超10km/h,空载时不超20km/h,进入工作地点后,重载时不超5km/h,空载时不超10km/h。

第二十五条 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且速度不超过10km/h。厂区速度不超过15km/h。

第二十六条 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5 km/h。

第二十七条 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5 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10km/h。

第二十八条 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在巷道行走的人员时,必须将前大灯灯光变换为近光,待人员通过或在施工人员指挥下缓慢通过。

第二十九条 发生灾害时不限速,救伤等紧急情况下不限速,其它所有车辆让行。

第三十条 车辆下坡严禁空挡滑行,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小于50米。

第八章 机动车会车规定

第三十一条 车辆在会车时速度不得超过10km/h,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处及前面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

第三十二条 任何车辆在会车时都要提前减速、变光,会车原则是入井车辆避让升井车辆,在距对方车辆不小于50米处停车并关闭大灯,待对方车辆安全通过后方可行驶。以下情况是主动避让对行车辆先行通过的情况:

1、行驶在有水沟、水管、电缆或有其它设备侧的车辆。

2、在遇到拉水车和火工品运送等特殊车辆时。

3、对行车辆超过两台的。

第九章 机动车停车规定

第三十三条 车辆应当在联巷或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位置停放,严禁行车路线随意停放车辆,在停放车辆时,必须先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再熄火,拉紧手刹,挂档,取走车钥匙后,方可离开驾驶室。

第三十四条 当车辆在行车巷道内临时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打开警示灯(不包括无警示灯车辆),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并在车辆前后垫三角木。在交叉路口、急弯处、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第三十五条 车辆在井下任何路段出现故障,驾驶员在将车辆停放后,首先需对周围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他作业,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三角警示架,打开示宽信号灯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救援。车辆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检修。

第三十六条 车辆起步前鸣笛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行车,行驶至交叉路口、转弯处时必须变光、鸣笛示警。车辆接近水幕时减速、鸣笛、开启雨刷,保持视线清楚。

第三十七条 倒车时必须开启倒车声光报警装置,确认无人后方可倒车。

第十章 处 罚

第三十八条 车辆运行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给予用车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

1、驾驶员未办理上岗证私自驾车入井,发现一次对用车单位罚款1000元,对司机罚款100-200元。驾车人员与上岗证不相符,发现一次对司机罚款200元,处罚用车单位或派车单位1000元。驾驶员有证件而未带证件入井,发现一次处罚司机100元。

2、每发现一辆不完好车辆入井,处罚司机100元,处罚用车单位300-500元。对于逃避检查人员检查车辆完好的司机处罚200-3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1000元。拒不接受井口车辆完好检查强行入井的车辆处罚司机400-5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2000元。

3、车辆刹车不灵敏、不可靠存在安全隐患,处罚司机2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500-1000元。

4、车辆带病运行、灯光不全、指示仪表不正常投入运行的车辆,罚司机100元,罚车辆使用单位300-500元。

5、车辆无灭火器、灭火器不足两台或失效,发现一次对车辆使用单位罚款300-500元,罚司机100元。

6、驾驶员入井不带矿灯和自救器、不戴矿帽、不穿工作服,发现一次每项罚款100元。

7、车容不整洁、乱、脏,处罚司机50-100元。车厢和驾驶室内发现烟头,罚司机500-1000元,罚用车单位每烟头5000元。

8、车辆超速行驶每次处罚司机300-500元。

9、酒后驾车一次罚款5000元,并将司机予以辞退。

10、车辆会车不让道、不变光一次处罚司机200元。

11、车辆超宽、超高、超长、超员、超载一次每项处罚司机100-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12、人货混装一次对驾驶员罚款300元,处罚每位乘车人员100元,对用车单位罚款500-2000元。

13、出碴车辆未用蓬布包车厢一次处罚司机100元。出渣过程中撒在路面上,发现一次对驾驶员罚款500元。

14、车辆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一次处罚司机300元。

15、运送火工品的车辆不设标志一次处罚司机300元,不装箱或混装一次处罚车辆使用单位10000元。运送火工品的司机不得在中途停留,若私自停留处罚责任人300元。

16、车辆在井下碰坏水管、缆线、风门等设施,要求车辆使用单位按设施造价赔偿外对司机处罚200-300元。

17、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保护,发现一次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对车辆使用单位处罚1000元。

18、司机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是否完好,若明知车辆不完好仍驾驶故障车辆,处罚司机100元。导致车辆严重损坏,每发生一次处罚司机300-500元。车辆在行驶中存在故障,应及时汇报用车单位进行维修,严禁带病运行。对于不及时汇报用车单位维修且带病运行车辆,每发生一次处罚司机500-1000元。

19、司机驾驶车辆时将车辆蹭伤或刮伤,每蹭伤或刮伤一处处罚司机200元;将尾灯或者前灯撞坏一处处罚司机300元;将车辆严重碰坏按维修费用的20%赔偿。

20、驾驶员没有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视情节对驾驶员罚款100元。

21、对强行拦挡、爬乘车辆人员视情节罚款500元,情节严重按事故进行追查。

22、不按规定线路停放车辆,不办理出入井手续,每一次处罚司机100元。

23、对不接受相关部门检查,不听从管理的车辆司机或者单位,按上述处罚规定进行加倍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发电运行部安全管理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对发电运行部发生的不安全事件或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的一般差错、严重差错进行了规定。本细则适用于发电运行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华电乌鲁木齐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华电乌鲁木齐热电厂事故、障碍、异常管理制度》

3 职责

3.1发电运行部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有领导、督促本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3.2发电运行部各值长是本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有领导、督促本值和协助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3.3发电运行部各级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本部门人员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反本细则的现象,并提出考核意见。

3.4发电运行部各值各岗位人员是本细则的具体执行人,按各自岗位安全责任的要求,对当班期间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4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1发电运行部发生异常、人身轻伤及以上不安全事件时应按照《华电乌鲁木齐热电厂事故、障碍、异常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对照《华电乌鲁木齐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发电运行部对本年度内重复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将加倍考核。

4.2值班期间凡发生任何不安全事件,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将事故报告和嘉奖申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事发24小时内发送到发电运行部安全员、专工处,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二。

4.3发电运行部不发生异常及人身轻伤事件,各值不发生差错及人身未遂事件。发电运行部将差错按性质分为一般差错和严重差错两种。

4.4发生一般差错、严重差错,按照管理规定除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外,还要对直接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连带该岗位集控主值、辅控班长、值长各30%考核金额。

4.5发生异常及以上事件,按照部门年初制定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4.6分管工作范围内由于部门管理人员的失职、管理不当、大意、责任心不强造成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工作考核,部门该管理人员在考核的基数上另承担30%;

4.7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上级部门对本部门的工作考核时,部门该管理人员要承担考核的100%。

5 安全生产一般差错管理

发电运行部一般差错是指工作过程中发生过失,对安全生产未造成后果,但对规范运行管理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一般差错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20至200元考核。

5.1.各级管理人员未参加值际安全活动,对安全生产情况未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者

5.2.未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的有关规定,未造成后果者

5.3.未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的有关规定者,未造成后果者

5.4.未认真执行设备试验、定期轮换制度的有关规定者,未造成后果者

5.5.未认真执行“两票”制度的有关规定者,未造成后果者

5.6.未认真执行日志、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者,未造成后果者

5.7.未认真执行设备运行方式制度的有关规定者,未造成后果者

5.8.生产各岗位人员未认真执行缺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者,未造成后果者

5.9.根据设备缺陷状况,未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未采取措施,未造成后果者

5.10.未按运行规程或发电运行部下发的技术文件或运行指令要求进行操作,出现差错、参数超线等,未对设备运行造成影响者

5.11.运行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不按安规要求进行着装者

5.12.运行人员在进行操作时精力不集中,随意打断或干扰他人的正确操作

5.13.各值无故不进行安全活动,开会不认真、流于形式

5.14.未经上级领导批准擅自扩大设备系统解列范围,未造成后果者

5.15.工作结束后,场地卫生不合格或标示牌丢失而注销了工作票

5.16.运行参数或设备系统发生异常,未进行认真查找、未上报或未作记录

5.17.冬季各控制室温度明显下降,未对取暖设备、参数进行调整,未造成设备系统被冻。各处门、窗未及时关好,门帘未及时放下者

5.18.大风等恶劣天气,未及时锁好门、窗,未造成后果者

5.19.生产现场各值班室、保护室、电子间、电动门室、设备房间、配电盘(箱)、控制屏(箱)、保护屏、端子箱、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空调室等的门没有锁好,各种沟盖板、人孔、检查孔等使用完后没有及时关(扣)好

5.20.运行人员在进行设备系统操作时,乱堆乱放操作用具,工作结束时各种工器具没有收好,废弃物没有清理干净

5.21.运行值班人员工作时应做好互相联系,跨岗位的工作未及时通知相关岗位责任人,未造成后果

5.22.上级下达的命令没有按计划、按时间正确执行,工作推诿,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没有及时向有关管理人员、部门领导反映,没有做好记录者

5.23.热工、电气保护投、退,未按规定履行手续、不做记录或没有技术措施,且未汇报有关领导,未造成后果者

5.24.电气操作时,监护人参与操作。电气停、送电时运行人员未到就地检查设备情况

5.25.运行人员擅自将计算机控制系统退出程序

5.26.化水人员应做好化学监督工作,应及时将有效、准确的信息通知相关人员,化水人员的数据结果及分析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化学人员操作失误造成数据失真未造成影响

5.27.化水、汽水品质监督不当,值班员调整不当超过规程规定的数值和时间者。

5.28热网加热器水位调整不当,造成危急放水动作,热网各参数已经达到报警值,而值班员未即使调整者。

6安全生产严重差错管理

发电运行部严重差错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过失,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但未构成异常的事件。严重差错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200至500元考核。

6.1运行人员各项操作未按照运行规程或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或违反规定进行操作,造成一定影响但未构成异常

6.2发电运行部各项定期工作未按制度正常进行,由于某些原因造成定期工作未按时开展、未做好记录、未汇报值长及专业专工

6.3发生《反习惯性违章300例》中影响安全生产的违章行为,按严重差错考核

6.4运行值班人员因操作、巡检不到位或不认真,造成设备故障但未达到异常

6.5值班期间,设备异常运行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造成设备故障扩大,但未影响系统运行者

6.6运行值班人员在操作中未严格执行安规和运规的有关内容,特殊状况下的操作未经上级同意即执行;任何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错误命令,值班人员未坚决拒绝,但未造成的后果

6.7当接到机组启动命令时,值长应积极按照规定计划时间表安排各岗位人员操作。无故不进行准备工作,推诿扯皮或工作执行不力者

6.8开、停机前未按规定做试验者

6.9机组启、停过程中,操作不到位,参数控制不当,没有造成机组延误启、停时间者

6.10对于一些重大试验、重大操作、异常情况等各专工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以指导运行人员的操作,该项工作不到位或未执行者。

6.11运行部各岗位值班员擅自将控制系统退出者。

6.12由于生产用油、酸、碱、树脂等泄漏,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500元以下者

6.13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损坏贵重仪表、精密仪器及其他工器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500元以下者

6.14生产现场冒烟,及时处理未造成后果者(不包括禁火区)

6.15擅自盗用他人密码,越权进行生产工作,未造成后果者

6.16主要辅助设备由于检查不及时造成缺油、缺水致使轴承温度异常升高,没有超过限值者,且未上缺陷者。

6.17重要设备缺陷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汇报、未做记录、未向接班人员交待者

误开或误停辅助设备,未造成后果者

6.18损坏或擅自移动、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含栅栏、警戒线)、安全标志、警告牌等,未造成后果者。

6.19乱倒、乱排垃圾、污水,没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者。

6.20由于人员过失,造成生产设备损坏,损失价值达1500元以下。

6.21仓库或办公场所,发生没有造成损失的火险,或直接损失在500元及以下的火警者。

6.22在生产工作中发生不安全现象,尚未构成异常者,但性质比较严重,而在考核标准中未有条款明确规定的,由部门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严重差错者。

6.23不按照规定进行炉膛吹灰,不按照规定对吹灰器进行就地检查者。

6.24热力机械部分设备正常运行中,调整不当造成各参数达到报警值以上,或者低于技术规范规定要求者。

6.25给水、抽汽、蒸汽管道、加热器、辅汽母管操作不当,发生振动现象者。

6.26汽轮机静止时,由于过失导致汽缸进冷气冷水者。

6.27锅炉启动中,未严格执行升温升压曲线,升速率超过规程规定值者。

6.28电除尘器电场跳闸未能及时发现并恢复投入,影响大气污染达30分钟以上者。

6 29集控室、网继室、保护室、电子间温度超过规定值者。

6.30电气操作执行操作票(操作卡)时不认真、或唱票复诵不清晰的。

6.31电气操作监护人监护不到位或监护人代替操作人进行操作的。

6.32执行安全措施时漏项或不按要求执行未造成后果者。

6.33遇有特殊天气情况(大风、大雾、雨天、寒流、融雪、高温等)或特殊运行方式,未对现场的薄弱环节进行检查或制定防范措施者。

6.34电气操作时未按规定戴好线手套或者绝缘手套者。

6.35值班员对重要电气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方式不清者。

6.36厂用电及设备的取、送电等操作项目执行不力,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6.37装设接地线未对接地线各部进行检查,装设不合格的接地线或接地线的装设不符合规定者。

6.38化学人员发现化学监督项目不合格时,未及时通知相关岗位人员调整或化学各岗位人员不做实验而虚填报表或化验室人员发错药品、试剂,未造成后果者。

6.39由于监督不及时,致使除盐水箱水质恶化,被迫弃水者。

6.40机炉启动过程中,由于对汽水品质化验不及时,而延误开机者。

6.41由于人员过失,制水不及时影响供水者,未造成后果者。

6.42由于化验错误将炉水、给水、凝结水、中水放掉或并入系统者。

6.43由于配、倒、发错试剂,影响分析结果,未造成后果者

6.44因运行操作,造成水处理设备损坏,被迫停运1小时及以上者

6.45加药系统故障,被迫停止加药1小时及以上者

6.46违章装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者

6.47汽水品质监督不当,值班员调整不当超过规程规定的数值和时间,未造成后果者

6.48脱硫部分烟尘浓度到旁烟挡板动作时监控不及时对炉膛造成不良扰动者

6.49热网加热器水位异常造成热网加热器退出运行

6.50热网循环泵达到告警条件,值班员未发现及时调整者

6.51任一转动设备发生跳闸,值班员未及时发现

6.52热网加热器温升、回水温度大于规程规定

6.53热网加热器供水温度大于规程规定

6.54热网除氧器水位违反规程规定正常水位范围者

6.55生产现场因运行人员调整不当、巡检不及时造成各种少量跑水、跑油、跑灰、漏粉、漏汽、溢流、撒煤、积煤者,未造成后果者。

7.安全生产奖励

7.1认真检查发现设备缺陷,发现设备异常运行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视情况对当事人奖励50-200元。

7.2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处理迅速正确,避免主要辅机设备损坏或事故扩大,视情况对当事人奖励200-500元,同时奖励主值或班长50-100元。

7.3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处理迅速措施正确,避免机组非计划停机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视情况对当事人奖励500-1000元,奖励主值或班长100-200元,奖励所在值长50-100元。

7.4运行人员发现火灾隐患或发现火警,及时汇报联系,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奖励当事人200-500元,发现重大火灾隐情或重大火灾发生时处理正确得当,避免事故扩大,奖励当事人500-1000元。

7.5运行人员对现场违章违纪行为能及时制止,避免人身未遂或轻伤事故的发生,奖励当事人100-500元。

7.6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并解决了生产实际问题,奖励当事人50-200元。

7.7工作积极主动,通过认真分析解决了长期未解决的疑难问题,促进机组安全经济运行,奖励当事人200-500元。

7.8工作认真及时发现现象不明显的重大设备缺陷和异常运行工况,奖励当事人200-500元。

7.9由部门认定的对安全生产有利的其他事件。

8.嘉奖、事故报告填写说明

按照安监部要求,为了规范嘉奖、事故报告格式。当事人、值班负责人、安全员、值长要认真对报告进行审阅,降低因格式不一致,内容不精炼、依据不准,造成部门审核上报时需逐篇进行修改,使工作效率降低,延误上报时间,请各值按以下规定内容进行上报。

8.1嘉奖申请、事故报告word文档命名名称

8.1.1嘉奖申请word文档命名名称:

××年××月××日×值××事件的嘉奖申请

8.1.2事故报告word文档命名名称:

××年××月××日×值××的事故报告(事件经过)

8.2嘉奖申请、事故报告内容

8.2.1嘉奖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值、机组、谁发现了什么异常情况,怎样处理和采取什么措施,避免了什么,依据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或《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奖励多少元。

8.2.2事故报告内容有:按照事故发生的时间顺序将设备运行状况、事故现象、处理、汇报和通知人员情况真实反映。其主要包括 一、运行方式:二、事故经过:三、原因分析: 四、防范措施:五、当班值 六、当班人员。

8.3嘉奖申请、事故报告提交时间及顺序

申请嘉奖表必须在事后24小时内上报,以电子邮件形式将事件报告发到专工、部安全员处,经审核后提交主任签字、盖章,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交安监部。

事故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以电子邮件形式将事件报告发到专工、部安全员处,经审核后提交主任签字、盖章,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交安监部。

为了保证报告正确和严肃性,任何人不得直接跨部门将报告发到安监部。

第6篇 中试试验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1 基本要求

1. 1 为规范院中试装置安全管理,识别研发过程存在的风险,避免中试装置在投用、运行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1. 2 中试实验装置是指模拟工业化生产条件,由多台仪器、设备和管道组装的连续、半连续或间歇运行的一体化实验装置。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院所有中试及工业试验装置竣工验收后运行阶段的安全管理。设计、施工与验收阶段另有管理规定,不在此

管理规定范围内。

3 职责

3. 1 技术开发处负责组织中试装置投用前安全条件审查和运行过程的安全监督。

3. 2 各部门负责中试装置开车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操作规程编制、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设备维护、相关文件资料存档。

4 调试、运行与维护' .

4. 1 中试装置开车前,部门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在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后向技术开发处提出装置投用申请,填写《安全工程研究院中试装置开车投用申请单)),技术开发处组织对装置安全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投用。

4. 2 部门应制定详细的中试装置开车方案,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并经部门主任审核签字生效。

4. 3 部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学习有关工艺技术、安全操作规程、试车方案以及异常情况下的应急

处置措施等,考核合格后上岗操作。

4. 4 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认真记录实验过程发生的异常现象,情节严重时应立即停止实验;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4. 5 操作人员进行实验操作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药品要做好个体防护、确保人身安全;严禁脱岗、串岗或从事与实验工作无关事宜。

4. 6 实验现场配备的喷淋、消防、急救等防护设施应完善、齐全,实验区域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等条件。

4. 7 实验完毕或中止时,应按规定停水、停电、停气;节假日和夜间实验时必须经技术开发处批准后方可安排实验。

4. 8 中试装置应按相关规定设置安全和疏散通道,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现场禁止放置与实验无关物品。

4. 9 当实验方案变更时,应重新对实验过程进行风险评估,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经批准确认后方可实施。

4. 10 实验所需的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实验需求量领用。实验完f气,成后,剩余部分退回仓库存储, 也并做好使用记录。

4. 11 废弃或过期化学品应分类收集于专用容器中飞标识清楚,存放于规定位置,严禁随意倾倒。定期送交综合处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5 检查与考核

5. 1 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实验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5. 2 技术开发处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责令限期整改。

5. 3 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后,应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处置工作并立即报告。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从严处理。

5. 4 对于遵纪守法、按章操作、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保证实验设备安全运行、避免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的部门或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或人员,按照院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处罚。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 330线路运行站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办法

1. 总则

1.1 本细则适用于站内培训及内务工作考核。

1.2 本细则资金来源:本站站费。

2. 业务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基本分50分)。

2.1 培训内容包括《安规》、《运规》、《全站各岗位安全责任制》、省公司起颁发并执行的五本(白皮书)内容、专责设备的全部情况和全站设备的基本情况等。

2.2 每周一由站内向生技组报周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周五由生技组出题进行考试,按百分制评出考试成绩。

2.3 考试的当日在那一个月的,该周培训放到那一个月进行考核。

2.4 考试时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归来后另行出题补考。

2.5 实得分值计算:

实得分值=月内全部周内考试平均成绩

3. 字体练习(基本分10分)

3.1 每周每人进行500字的仿宋体练习,周五下午交生技组实行百分制评分。

3.2 交卷当日在那一月,该周成绩放那一月进行考核。

3.3 由于特殊情况周内不能完成的下一周利用业余时间补交。

3.4 实得分值计算:

实得分值=月内全部周内平均成绩

4. 内务工作完成(基本分20分)

4.1 每月分配总得任务,每周分配周工作任务,每天对特殊情况的工作任务进行调整分配。

4.2 周内无工作任务人员该项不得分,周内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或完成质量不佳的酌情扣分。

4.3 每周五上午由生技组、站长对每人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任务量大小,对每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百分制评分。

4.4 .周五在那一个月的该周放到那个月考评。

4.5 定得分值计算;

定得分值=20_月内全部周得分平均分

5. 设备巡视质量(基本分20分)

5.1 设备巡视质量主要检查现场记录,缺陷术语和地面性缺陷消除情况。

5.2 未参加巡视工作的人员该项不得分。

5.3 实得分值计算:

实得分值=20-(月巡线天数_未发现未消除缺陷

月巡线天数

6. 总分值诸:

前四项定得分值相加值就是该人在本月的全部得分。

7. 资金分配:

个人=奖金总额/全站总得分_个人月得分

8.奖惩考核办法:

8.1早上迟到及早退交罚金5元。

8.2安全生产方面有为规行为给于惩罚(罚金根据当时情况而定)

8.3个人任务未完成及完成情况不好给于考核惩罚(罚金根据当时情况而定)

8.4每月能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表现良好给予奖励(奖金根据当时情况而定)

第8篇 某大型商场车场运行管理细则

大型商场车场运行管理细则

(一)停车场设固定车位及非固定车位,固定车位需对号停泊,非固定车位车辆进入停车场均采取就近泊车原则停泊。

(二)免费车辆的使用

免费车辆需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交由车场主管发行免费卡。

(三)月租车辆的使用

1、有意租用月租车位的客户可与财务部接洽,由财务部同事全面介绍车场使用及收费情况;

2、财务部与租户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租约复印件交管理处财务部备案,同时知会车场主管车位出租情况。由车场主管发行月票卡。

3、每月由财务部根据租约的规定时间发单通知、催促承租人交缴租金。

4、租户在缴完租金后,凭缴款单位由车场主管对卡进行延期。

5、注意事项:

领取月票卡时,需向财务部缴纳100元/张作为押金。

a、如因原卡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做卡时,需向车场主管阐明原因并出示缴款证明后方可重新领卡。

(四)时租车辆使用方法

1、车辆驶至车闸旁取得泊车票,闸杆升起;

2、司机按车道标志指示驶入停车场;(注意服从保安员指挥)

3、车辆选择车位泊好,锁好车门,离开;

4、离开车场时,司机驾车并持时租车票驶经收银处缴费;

5、泊车未到十五分钟者,免收停车费,每小时5元/小时收取;

6、司机在缴完费后需尽快驶离大厦,以免阻塞车场出入口;

(五)卸货车辆使用方法

--货车进入首层卸货时,需停泊在卸货区内;

--卸货车辆必须凭卸货单到出口岗亭处领取卸货车辆停车证,享受免费1小时之服务,超过1小时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

--货车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

--货车在卸货区泊妥后,需迅速卸下货物,并把货物运走;货物不可在停车场长时间摆放,且物品看管亦由货主自行负责;

--货车在卸完货物、清点完毕后,需尽快离开,以便其他货车进场;

--货车离场时,持卸货车辆停车证时租卡到收银处缴费;

(六)摩托车使用方法

1、摩托车进场后,由摩托车收费员发卡,一半悬挂于摩托车上,另一半由车主保管;

2、摩托车必须听从摩托车收费员安排,排放整齐;

3、摩托车出场时,需由摩托车收费员对卡进行核对后交付保管费方可离场;

4、摩托车收费标准为一元一张,月保费40元/月;

(七)时租车辆运行流程图

车辆进场离开车场

司机进入车闸,取得租卡

司机泊车离场驾车及持时租卡至收费窗口缴费

(八)停车场保安维护

--停车场内特设两名保安员负责巡逻,维护车场秩序及治安及协助摩托车收费人员进行管理;

--24小时闭路电视监控及录映,由消防监控中心保安员负责监控,发现可疑人物在车场行动,立刻通知车场保安员及主管前往处理。

(九)清洁管理

1、停车场之清洁由清洁工执行,每天定期清扫地面一次,其余时间保持地面没有垃圾、积水;

2、每月定期给车场之指示标准清扫一次,天花通道及清理蜘蛛网;

3、对上下车道每月定期清洗两次,并通知车场主管;

第9篇 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本细则规定了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检修、图像传输、运行监控的管理以及日常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作业方法、管理要求,全段各级轨道车辆管理人员、司乘人员均不得违反本细则的规定。

第2条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是轨道车辆保安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轨道车辆运用安全动态管理信息化、实时化、智能化、数字化的有效载体。具备了实现轨道车辆作业生产计划全流程网上审(核)批、关键作业环节和非正常情况作业全过程实时监控、应急抢险综合信息查询及全过程指挥、作业标准执行和监控制度的全过程跟踪落实、干部下现场动态管理以及轨道车辆设备技术资料、规章管理和运输生产综合信息查询等功能。

第3条 段各级轨道车辆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任职前要经过系统操作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具体操作办法以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使用说明书为准(见设备管理科主页)。

第4条 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更新、升级工作参照轨道车辆运行监控装置的检修标准执行,以确保设备正常运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5条 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由段轨道车运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段长担任, 组员由生产指挥中心、设备管理科、安全科、职教科、各车辆配属车间主任担任。段轨道车运行管理领导小组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1.段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设备管理科牵头,主要职责是:

1.1负责掌握全段轨道车辆运行动态。随时了解、掌握轨道车辆配合施工作业情况。监督、检查各车辆配属车间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用、修工作,解决日常运用中的问题。

1.2参加路局组织的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相关会议,贯彻落实路局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遵循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制定段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检查考核措施。

1.3设备管理科设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专职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系统日常简单故障的处理。

1.4负责与承委修单位签订维护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议定事项组织维护,相关协议及承委修单位对系统设备的维护情况应定期向路局自轮运转设备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报,提供考核依据。

1.5负责组织做好维护管理、设备施工、故障处理、系统升级等工作。凡涉及系统技术功能、结构修改、优化、软硬件升级的工作,负责上报路局自轮运转设备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并组织实施。

1.6负责建立、健全全段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基础台帐,严格按时间和工作要求向路局自轮办上报相关技术资料、工作总结及分析表报记录。

1.7负责日常利用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对司乘人员的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每月对监控发现的司乘人员在执行标准化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分析通报,制定相关整改措施,落实责任。

1.8负责对轨道车辆传输的实时运行监控数据、图像视频数据和车机联控录音数据进行收集、保存并检索分析,查找司乘人员在车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考核。

1.9负责每月对全段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基础数据进行维护及输入工作,主要包括:“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履历、设备质量管理、自轮运转信息、系统维护”功能栏的数据、文档、权限的输入及分配工作。

2.生产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

2.1负责掌握全段轨道车辆运行动态。随时了解、掌握轨道车辆配合施工作业情况。监督、检查各车辆配属车间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工作执行情况。

2.2负责系统专网路游器、网络、电力电源及机房环境等基础平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在故障状态下及时与承修单位联系修理。

2.3负责日常利用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对接触网检修人员的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每月对监控发现的接触网作业人员在执行标准化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制定相关整改措施,落实责任。

2.4负责利用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对行车事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实时监控工作,并有权指挥现场人员携带便携机对现场情况进行实时图像传输,指导应急处置方案的有序实施。

3.安全科主要职责是:

3.1负责监督、检查各车辆配属车间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工作执行情况。

3.2负责日常利用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对司乘人员和接触网检修人员的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每月参加设备管理科、生产指挥中心组织的司乘人员和接触网作业人员在执行标准化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的分析会议,提出相关整改措施,督促责任部门(人)整改落实。

3.3负责协助生产指挥中心利用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对行车事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的现场实时监控工作,协调应急处置方案的有序实施。

4.职教科主要职责是:

4.1负责检查各车辆配属车间对司乘人员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使用操作的指导培训工作。

4.2负责对各级干部操作、使用轨道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培训,达到干部人人会操作,人人能使用。

4.3负责牵头组织对全段司乘人员进行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操作、工作原理及常见故障的排除等知识的教育培训,达到每位司乘人员都能正确操作,确保设备完好率和正常运行。

5.各车辆配属车间主要职责是:

5.1负责贯彻落实路局、段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遵循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5.2负责掌握车间管内轨道车辆运行动态。随时了解、掌握轨道车辆配合施工作业情况。检查、指导司乘人员严格按操作技术标准使用操作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

5.3负责建立、健全车间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相关关管理台帐,按要求及时上报运行有关报表,定期进行数据更新。

5.4负责转储、收集管内轨道车辆每日传输的实时运行监控数据、图像视频数据和车机联控录音数据,并检索分析,查找司乘人员在车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5.5每周一在车间交班会上通报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查找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安全责任。

5.6负责管内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故障的上报、登记和消号记录工作,协助、配合承修厂家维修人员对设备故障进行检修。

5.7负责管内司乘人员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使用操作知识的日常教育培训工作。

5.8负责组织对有关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使用操作方面发现的安质效a类问题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原因及教训,制定相关整改措施。

第6条 段轨道车运行管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对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及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管、用、修工作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各车辆配属车间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章 使用规定

第7条 上线运行的轨道车辆必须保证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状态良好,严禁关机或停用,未经设备管理科准许不得任意拆除停用系统装置。轨道车辆担当施工或运行任务时,自司乘人员上车整备到运行作业、返回固定停车线整备完毕,完成一次出乘任务之前,必须全程开机。

第8条 司乘人员应熟悉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含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基本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按操作规程和作业程序操作,按使用保养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持系统装置状态良好。

第9条 运行中,轨道车辆严禁关闭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当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装置发生故障无法恢复时,司机应及时在《轨道车工作日志》上做好记录,立即向设备管理科、车间报告故障情况,以便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第10条 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装置的运行记录是行车安全分析的重要依据,记录的音视频数据任何人员均不得删除,上级有关部门将定期抽查分析记录数据。

第11条 司乘人员在交接班时,应当在确认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装置完整、性能状态良好时方可办理交接班手续,并做好记录(在交换班记录本上注明)。

第四章 日常管理规定

第12条 施工计划的制定及审核

1.施工计划的制定

1.1施工计划的制定实行当日提报、次日执行的原则,由接触网工区负责在当日22点前制定。

1.2施工计划制定的具体操作方法为:登陆系统主页后,在“生产组织监督”栏下,点击进入“施工计划”的“增加计划”对话框,并逐项选择、填写“车间、班组、计划时间、作业区间、作业项目、作业里程、作业车辆、司机、副司机、停放地点、备注”等,输入完毕后点击“添加计划”即可完成施工计划的制定工作。

2.施工计划的审核

2.1施工计划的审核实行按施工等级,分层审核的原则。

2.2按照《宝鸡供电段安全生产分层分权管理实施细则》(宝供安〔2009〕255号)文件的规定,段定ⅲ级施工作业的计划由班组当日包保干部负责审核;段定ⅱ级及以上施工作业的计划由生产指挥中心主管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审核。

2.3施工计划审核的具体操作方法为:登陆系统主页后,在“生产组织监督”栏下,点击进入“施工计划”的“审核计划”对话框,核实班组提报的施工计划内容,包括:计划时间、所属部门、作业车辆、司机、副司机、作业区间、停放地点、作业项目、作业里程、备注。确认无误后,方可逐项选择、填写“安全卡控”中的“措施制定人、帮教方式、计划帮教时间、计划帮教措施”;“指派盯控人员并审核”中的“指导司机、盯控干部”;“发现问题解决措施”中的“解决措施”,输入完毕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

3.施工计划的完成

3.1施工计划按时完成后,由班组当日包保干部或班组负责人负责进行操作消记。

3.2施工计划完成后的消记具体操作方法为:登陆系统主页后,在“生产组织监督”栏下,点击进入“施工计划”对话框,在施工计划列表中选择状态为“审核完成”的施工计划,点击在该施工计划栏内右下侧的“详细”链接。进入后,在“完成情况或撤销原因”对话框内,填写当日作业完成情况,输入完毕后点击“施工完成”即可完成。

4.施工计划的撤消

施工计划制定并通过审核后,由于突发恶劣天气、局定取消天窗或临时变更等特殊原因,需要撤消施工计划时,段定ⅲ级施工作业的计划由班组当日包保干部负责撤消;段定ⅱ级施工作业的计划由生产指挥中心主管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撤消。

第13条 关键人、区间的制定及撤消

1.关键人、区间的制定

1.1关键人、区间的制定应严格按《宝鸡供电段轨道车关键人、车、地段管理办法》(宝供管〔2009〕290号)文件的执行,由各车辆配属车间负责实施。

1.2关键人、区间制定的具体操作方法为:登陆系统主页后,在“生产组织监督”栏下,点击进入“关键人员(区间)”的“增加关键人(区间)”对话框,并逐项选择、填写“车间、班组、人员名称(区间名称)、开始时间、帮教原因、审批人”等,输入完毕后点击“添加关键人(区间)”即可完成。“审批人”必须填写车辆配属车间主任姓名。

2关键人、区间的帮教及撤消

2.1关键人、区间的帮教计划、实施情况及撤消工作应由各车辆配属车间负责,严格按《宝鸡供电段轨道车关键人、车、地段管理办法》(宝供管〔2009〕290号)文件的执行。

2.2关键人、区间帮教情况和撤消的填写输入操作方法为:在“生产组织监督”栏下,点击进入“关键人员(区间)”的“关键人(区间)列表”对话框,逐项填写“帮教次数、帮教结果、撤消时间、撤销人”等,输入完毕后点击“撤消关键人(区间)”即可完成。“撤消人”必须填写车辆配属车间主任姓名。

第14条司乘人员的配班

1.司乘人员的配班应严格遵循“强强搭配、强弱搭配”的原则,不得出现“弱弱搭配”的现象。且当日主车司机必须由取得b级以上等级资格的司机担当。

2.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内的司乘人员配班操作由车辆配属班组负责人实施,应根据司乘人员工作及休班情况及时、准确地填报轨道车辆的司机、副司机姓名及状态。

3.司乘人员配班的具体操作办法为:登陆系统主页后,在“运转人员铭牌”栏下,点击进入“铭牌管理”对话框,依次选择“轨道车车号、车间、班组、人员、运行或休息”内容,输入完毕后点击“增加铭牌”即可完成。

第15条车辆位置实时动态信息

1.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具备gps定位功能,能够通过手机短信的功能获取车辆最新位置动态信息。

2.车辆位置实时动态信息的发送工作由当日车辆配属班组包保干部或工长负责实施,发送时间为出车前和收车后(大修、动力设备车间轨道车辆在跨区间运行的情况下,发送时间为每日运行终到车站休息时)。

3.车辆位置实时动态信息的短信输入格式为:轨道车号 1892__ ;车站名__;司机姓名;副司机姓名;指导司机姓名或包保干部、车辆监护人姓名。短信发送的服务平台中心号码为:。具体发送内容格式为:189256,绛帐,王玉平,赵柏荣,张亚军(发送内容可预设在手机中,发送时仅修改人员和车站,车站名详见附件2)。

第16条车辆实时动态监控

1.车辆实时动态监控的具体操作办法为:登陆系统主页后,在“设备运行动态”栏下,点击进入“轨道车实时动态”子页面,再点击“安监信息”中的“自轮运转设备分布”栏,待数据加载后,再点击网页左侧的“自轮运转设备分布”栏,选择并点击需要监控的车辆车号,网页右侧即可出现选中的轨道车辆,将光标放到所选车号上即可弹出车辆运行动态对话框,逐个点击“动态视频1、2、3、4”即可实现对轨道车辆运行动态的实时监控。

2.车辆实时动态监控检查项目:

2.1检查出车前,司乘人员是否检查四证齐全、有效(正、副司机驾驶证,轨道车年度检验合格证,轨道车辆车轴探伤合格证及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防护备品、机械备品、主要工具齐全有效;发动机燃油、冷却水充足,润滑油(油质、油面)符合标准;检查铁鞋放置盒的工作状态良好;开启运监装置进行自检操作,确认状态良好。

2.2检查动车前,司乘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对第一架信号机进行二人探头手比制度,并与车站联控动车。

2.3检查车辆进入区间作业前,司机和副司机是否对行车凭证(调车通知书、调度命令、路票)共同确认复核。

2.4检查运行途中,司机是否精力集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螺栓“彻底了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制度。

2.5检查车辆中间站停车5分钟,副司机是否下车检查走行部、制动部分和车轴轴温,并观察各部有无漏油、漏水、漏风情况。

2.6检查车辆运行期间司机是否离开驾驶位,副司机在出站前或进入预告前是否立岗,司机是否及时正确与车站进行车机联控。

2.7检查车辆在接近被挂车辆时是否执行十、五、三车距离信号;距离被挂车2米前一度停车;尽头线运行距终端 10米停车。

2.8车辆推进平板车运行时,是否有副司机引导,引导人员是否站稳、抓牢,戴安全帽。

2.9 检查车内接触网料具是否堆放杂乱,影响司乘人员换端操作,是否有人在车内吸烟。

2.10在出车前,到达作业现场,通过关键地段前,出现违章时利用指挥中心电话提醒司乘人员。

第17条 “110”专家系统的使用

1.“110”专家系统汇集了全局在“发动机故障、液压故障、监控故障、机械原理、运用安全、车辆电器、制动、走行”等方面的车辆安全问题专家,专家信息资源实施共享原则。

2.当轨道车辆发生故障后,司乘人员无法自行解决时,应立即上报段指挥中心,由段指挥中心负责根据故障现象选择具备相应专长的专家并发送故障短信告知,故障专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解决方案并牵头组织处理。

3.“110”专家系统的短信发送具体操作方法为:登陆系统主页后,在“自轮运转信息”栏下,点击进入“110专家系统”子页面,根据故障现象勾选具备相应专长的专家(可勾选1名,也可勾选多名专家),在“短信内容”栏内填写车辆设备的具体故障现象,然后点击“短信群发”即可将短信发送。

第五章 无线音视频数据分析制度

第18条 段和车间分别建立无线音视频数据分析机构,段分析机构的具体工作由生产指挥中心、安调科、设备管理科负责,各车辆配属车间分析机构的具体工作由主任、车管干部、指导司机负责,由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装置记录文件的分析、转储工作。段和车间各级车辆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量化指标任务的要求做好监控工作,对监控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填写记录在《轨道车辆无线音视频系统监控问题分析考核报表》中(附表3),各车间每周五12点前要将此报表在部门主页的“车间生产日报”栏上挂网公布。

第19条 无线音视频数据的转储工作由各车间车管干部和指导司机负责每周转储一次,并上传至段指定服务器,转储上传后的音视频数据保存期不得少于2个月。

第20条各级车辆管理人员利用无线音视频系统监控轨道车辆运行动态的量化指标

序职务每日监控轨道车辆台次(不少于)每周监控轨道车辆台次(不少于)每月监控轨道车辆台次(不少于)

1段长、党委书记//1

2安全副段长/12

3主管副段长/12

4设备管理科长/14

5安全科长/14

6职教科长/13

7设备管理科干部12全段配属车辆1/3

8安全科主管安全员/28

9生产指挥中心 工程技术人员12全段配属车辆1/3

9供电车间主任/28

10动力设备车间主任/28

11供电车间车辆主管13配属车辆1遍

12动力设备车间车管13配属车辆1遍

13轨道车指导司机13配属车辆1遍

第20条无线音视频系统监控分析问题的考核规定

1.以下问题纳入安质效a类问题考核:

1.1车辆运行中无故未开启使用无线音视频装置的;

1.2未经允许擅自拆装或蓄意破坏设备的;

1.3监控发现车辆在运行或配合作业中,司机擅离操作岗位的;

1.4监控发现车辆在动车前,司乘人员未执行对第一架信号机进行探头手比确认的。

2.以下问题纳入安质效b类问题考核:

2.1 未完成一次完整的出乘任务就提前关闭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的;

2.2司乘人员在交接班时,未确认无线音视频监控系统状态是否良好就办理交接班手续的;

2.3接触网班组未在当日22点前提报施工计划的;

2.4车间、生产指挥中心未及时审核施工计划的;

2.5接触网班组对司乘人员动态掌握不清,造成人员动态信息错误,配班不合理、出现“弱弱搭配”现象的;

2.6车间对关键人、区间无帮教措施的;

2.7各级车辆管理人员未完成利用无线音视频系统监控轨道车辆运行动态量化指标的;

2.8无线音视频系统发生故障未及时上报的;

2.9未经设备管理科允许,擅自更改、录入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基础数据的;

2.10车辆位置实时动态信息未发送或发送错误的。

3.以下问题纳入安质效c类问题考核:

3.1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基础数据录入不正确的;

3.2施工计划因特殊原因需要撤消,而未及时进行撤除操作的;

3.3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及无线音视频系统基础台帐不健全的;

3.4违反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及无线音视频系统操作说明中规定之一的。

第六章 故障报修和检修处理

第21条 轨道车辆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的检修及故障修复工作,由段和具备检修能力的专业修理厂家协商签订修理协议,具体修理工作由厂家负责。

第22条 因人为造成轨道车辆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损坏的问题,修复工作仍由承修单位负责,但责任人按《宝鸡供电段机械动力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宝供供〔2009〕7号)文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

第23条 故障报修程序

1.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故障后,司机应立即报工区当日负责人、车间车管干部,车间在故障发生后2小时内,先电话上报给设备管理科,随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故障情况发给设备管理科。

2.设备管理科接到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故障报修信息的同时,填写故障报修单电传给承修单位,并电话和承修单位联系修复事宜(故障报修单见附表1)。

第24条 故障登记制度

1.对轨道车司机的要求。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故障后及时在轨道车行车日志记事栏中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故障发生时间、故障现象、汇报给工区和车间人员姓名。

2.对车间的要求。接到无线音视频系统故障信息后,要立即上报给设备管理科。

3.对段设备管理科的要求。接到运监故障信息后,在将故障报修单报设备承修单位的同时,要在运监故障台帐上进行登记,段无线音视频故障登记台帐见附表2。

第25条 故障检修处理登记和上报

1.设备管理科主管人员接到无线音视频系统故障信息后,要积极协调安排承修单位和车辆使用部门做好故障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无线音视频系统的正常使用状态。

2.无线音视频系统故障检修后,司机在轨道车行车日志记事栏中做好记录,记录内容:修理项目(包括更换零部件名称)、修后状态(良好或不正常状态)、要求检修人员必须在以上记录项目后签名。

3.无线音视频系统故障检修后要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和登记工作。每次修理后司机必须及时将修理情况汇报给工区、车间,车间将修理情况上报给设备管理科主管人员(先电话上报,随之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车间、设备管理科分别做好运监修理的台帐登记。

第 27 条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的维修分为日常保养、定期检测以及故障修理三种方式。定期检测以及故障修理由设备维修厂家负责。监控装置的日常保养和自检自修由司乘人员负责,其范围为:

1.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电源引入端无电的处理;

2.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保险管烧损的更换;

3.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及附件的外观清扫、螺丝紧固。

第 27 条 备品备件管理

1.无线音视频系统装置根据运用需要应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以满足系统故障恢复和检修倒换使用。具体工作由设备管理科负责与厂家联系,建立不少于5套主机备用备品。

2.备品备件由设备管理科及相关车间妥善存放保管,建立备品备件台帐,现场每月对照台帐核对检查备品备件,确保帐物相符。具体存放地点为:设备管理科、阳平关供电车间、略阳供电车间、拓石供电车间、千阳供电车间。

3.对电子类备品备件,如各类系统板卡等,由设备管理科负责联系厂家每年安排进行热备试验,确保备件状态良好。

4.系统故障使用备品配件后应及时予以补充,故障返修系统配件,各设备管理科负责督促厂家尽快返修或补充备用器材。

第28条 在承修单位人员对设备检修过程中,各车辆配属车间应做好配合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 29 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设备管理科。

主题词:轨道车 安全监控 管理 细则 通知

宝鸡供电段办公室 2010年5月31日印发

第10篇 防爆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细则

一、防爆电器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 操作、使用、维护和保养。

二、防爆电器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三、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可靠性。

四、浸出车间维护检查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故障未查清前禁止送电,严禁带电对接电线 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

五、日常维护检查。设备的运行维护人员,必须按各类防爆电器设备的技术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主要设备要填写岗位运行记录和检查记录。

日常维护检查主要项目:

1.防爆电器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2.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3.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4.运行中应经常检查电机轴承表面温度,保持规定的油量,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5.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丝不得松动。

6.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封闭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钢板密封。

7.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8.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启动。

9、电器设备运行时发生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停机,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1)负载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或确认断相运行状态时。

(2)电机或开关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时。

(3)电机或其他设备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

(4)机械负载出严重故障或危及电器安全。

10.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电器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和事故做详细记录。

六、专业维护检查。检查维护项目除日常运行维护检查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1.更换高瓦灯泡、熔断器、开关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随便变更。

2.清理控制设备内外灰尘,进行除锈防腐。

3.检查设备和电器线路的完好状况。

4.检查接地线的可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

5. 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情况以及接点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6.检查各种类型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

7.检查控制仪表、检测仪表、电讯等设备,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它缺陷。

8.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器设备和线路,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9.浸出车间更换灯泡必须在白天进行,并确定车间内没有溶剂气体泄漏在浸出班长的监督下方可打开防爆护罩。

10、在浸出车间进行电器维修需经浸出班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必须由两人操作。

《运行管理实施细则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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