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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实施细则3篇

发布时间:2023-03-19 热度:29

能源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学校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__ __ 科技大学节约能源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能源管理和节能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使用我校能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通过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和行为节能等途径,降低学校水、电、气、暖等能源消耗和污染物(废气、废渣、废水)排放,有效、合理利用能源。

第四条 本细则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实施。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 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节能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节能规章制度以及奖惩措施等。

第六条 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兼任,成员为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室/审计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处、信息化建设处、基本建设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工会、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负责同志。

第七条 节能办公室设在后勤处,节能办公室主任由后勤处处长兼任,办公室设管理人员若干。

第八条 节能办公室在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积极落实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全校能源(计量、运行)设施管理、能源使用管理、用能收费以及节能改造项目的考察、评估、论证、立项及检查验收。

2. 负责全校节能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节能减排情况进行检查,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节能减排整改意见。

3.负责与政府节能、环保、供电、供水、供暖等部门业务往来及协调。

4. 负责起草学校节能奖励办法、能源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

第九条 各院(处、部)成立节能管理小组,由3名或3名以上人员组成并报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配合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节能管理组长由各院(处、部)1名负责同志兼任。

第十条 节能管理小组接受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接受节能指导和监督,配合节能办公室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任务,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本单位节能管理的办法、措施、细则。

2. 负责本单位节能教育、宣传工作和节能日常监督、检查。

3.负责本单位各类能源管理设施运行的日常巡查,及时纠正、报修各类跑冒滴漏问题。

4. 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情况的汇报。第三章管理节能

第十一条 学校能源主要用以满足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学生及教职工生活等,其他用能将严格控制,实行审批制度。如遇能源供应紧张或其他特殊情况,学校能源优先保障日常生活和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为全面计量、准确监控和分类管理学校各类能源,后勤处在现有能耗统计平台基础上,加快建设覆盖全校的能源监管平台,逐步建立能耗统计、能效公示制度。

第十三条 逐步实现行政办公场所、校园公共用能设施、学生公寓等区域能源使用定额管理,依据用能性质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用能补贴标准,超出用能定额的部分由用户或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本着“谁用能,谁付费”的原则,将科研用能纳入能源回收范围,研究制定科研用能监控、管理和收费办法,实行全额收费。

第十五条 校内住宅用户、租用(借用)学校房屋、场地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用户实行用能全额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用能收费价格标准执行。临时借用学校的活动场所(教室、报告厅、活动中心)举办各类活动、报告等,根据具体情况缴纳一定水、电、暖等能源使用费,由后勤处制定收费细则。

第十六条 对挂靠校内各单位的非学校建制单位,和使用学校能源且在日常办公之外从事具有经营性质活动的校内单位,实行水、电、暖全额收费,涉及用能补贴事项的,由校节能领导小组制定补贴方案。难以确认用能性质的,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第十七条 做好新建工程、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用能管理,开工前由甲方通知施工单位到后勤处能源管理科办理能源使用许可手续,经同意、备案、装表后方可用水用电。因施工、运输等挖断、压断管网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能源流失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和相应的修理费用。项目完工后由甲方通知后勤处能源管理科拆除计量设施。未办理相关手续,另行直接开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工程项目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运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管网设施的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对出现的故障和问题要及时维修。发现公共用水、用电设施的跑、冒、滴、漏要立即抢修,不得拖延。加强对供暖司炉人员的技术培训,要根据天气变化、供暖区域、供暖时段随时调整锅炉的运行状态。

第十九条 严禁私自开启消防栓取水。如确需使用,要报校节能办公室审批。第四章技术节能

第二十条 在行政办公、教学科研、学生公寓等日常工作、学习的场所,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环保产品,鼓励使用节水、节电设施和器具,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产品。

第二十一条 大型高耗能设备、空调的采购计划必须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优先考虑符合国家节能标准和具有能效标识的产品。

第二十二条 逐步实施污水站扩容改造、锅炉煤改气、中央空调和分体式空调节能改造等工程。

第二十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元素等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管理实行节能减排责任人制度,加大废气(渣、物)回收、排放的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有毒有害物品对环境的污染破坏。

第二十四条 鼓励开展校内节能技术研究,支持节能办公室与校内单位合作开展课题研究,保证研究成果优先在学校应用。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能源消耗部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措施进行节能减排改造,推广使用新型节能、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能源的二次利用,努力降低能源支出成本。

第二十六条 公共冲厕、园林绿化、道路洒水、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充分使用污水处理后的中水,在中水保障供给时,不得使用自来水。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学校自来水洗车。第五章行为节能

第二十七条 全校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节能意识,培育节能行为,养成节能习惯,支持、推进我校节能工作的开展。校节能办公室组织巡查人员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日常节能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 科研活动节能。科研活动应在遵守科研活动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基础上节约用能,避免长明灯、待机耗能和其他设施设备浪费用能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公寓节能。学生在公寓要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爱护水、电设施,不在公寓内使用高耗能电器取暖、做饭、烧水等,公寓管理单位要不定期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没收电器,并报节能办公室,节能办公室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十条 教室节能。教室物业管理人员和学生要重视并积极参与教室节能。教室物业管理人员要合理控制自习室开放数量,引导学生自习时尽量集中就坐,要加强教室用电巡视检查,确保人离灯熄。学生要注重节约习惯养成,课后离开教室不忘及时关灯。

第三十一条 办公室节能。电脑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尽量设置为节能模式或休眠状态,尽量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饮水机即用即开,长时间不使用时及时 ,下班时 电源;做到无人时空调 ,空调使用时不开门窗,夏季空调温度设置在26℃以上,冬季空调温度设置在20℃以下。冬季有采暖设施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在供暖正常的情况下,禁止使用空调或各种加热电器;如遇特殊情况,空调设置温度不得高于20度。所有大型机房应根据就座率调整开启空调的数量。

第三十二条 图书馆节能。要合理开放阅览室数量,在就座率不高的情况下,引导学生相对集中就座, 空位上的照明。在光照满足的情况下,适当减少书架上的照明。闭馆后,只保留必要的照明和电源,其它用电应全部 ,控制白天开启室内照明灯具的数量,做到自然光照度满足阅览条件时不开启照明灯。

第三十三条 体育场馆节能。要合理控制照明用电时间,根据实际需要控制照明数量。晚上运动场地照明要视季节和学生锻炼需求情况,制定灵活的照明计划,杜绝用电浪费;各类场馆非开放时间要及时 其照明、电扇、空调,游泳池要节约用水,淋浴设施选用一位一控的节能型产品。

第三十四条 餐厅节能。学生餐厅根据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和季节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大厅照明、电扇、电梯、空调的开启时间和数量;严格控制高耗能炊具的使用,鼓励使用节能产品。

第三十五条 电梯节能。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配、控制各楼宇内电梯的使用数量,鼓励步行上下较低楼层,尽量减少电梯的频繁启动。

第三十六条 车库、路灯节能。室内外停车场、学校各大门及校园内道路等的照明灯、路灯等在正常工作日视需要控制数量,夜间减半亮灯。周末及寒暑假期间要严格控制开灯数量和时间段,各类轮廓景观和装饰灯非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不得开启使用。

第三十七条 园林养护节能。采用喷灌、滴灌方式,尽可能减少漫灌,并根据季节控制绿化用水。

第三十八条 工程训练中心加强对各种耗能设备的监督检查,不使用时要及时 电源,不得待机空转,控制高耗能设备的使用时间,各种金属废料要集中回收。

第三十九条 各基础教学单位(附中、附小、幼儿园)的师生、员工要增强节能意识,有效减少、避免长流水、长明灯现象。第六章节能考核

第四十条 实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节能规范和细则。

第四十一条 逐步推行节约能源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根据节能管理确定的用能指标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对各单位进行节能考核。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四十二条 本着“指标从紧,奖励从宽,惩罚适度”的原则,从节能效益资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节能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全校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研究推广以及节能校园风尚引领等方面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三条 所有校内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浪费用能、违章用能现象和行为。学校对各类用能不文明、浪费现象和行为,视情节给予行为曝光、通报批评,给学校造成重大能源损失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可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于连续超指标用能、经核查确属管理不善,存在浪费现象的,学校将对其能源补贴指标进行削减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四十五条 对于用能严重违规、违法的,除实行上条处罚外,学校将追究责任人行政和法律责任。第八章宣传教育

第四十六条 宣传部要利用校园网、校报、电视台、广播、宣传橱窗等宣传平台,做好节能减排宣传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节能减排意识。

第四十七条 校工会要组织广大职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引导教职员工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自觉参与节约节能实践活动。

第四十八条 校团委、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要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教育、宣传活动。鼓励学生组建节能协会等相关社团组织,带动广大学生参与节能社会实践。支持在校学生围绕校园节能、绿色环保主题开展科技制作、发明活动。学生周末晚点名安排节能减排专题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节能环保观念,为学校节能减排做贡献。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十条 各院(处、部)节能管理小组结合本细则,制定本单位节能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学校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格式怎样的

学校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__ __ 科技大学节约能源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能源管理和节能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使用我校能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通过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和行为节能等途径,降低学校水、电、气、暖等能源消耗和污染物(废气、废渣、废水)排放,有效、合理利用能源。

第四条 本细则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实施。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 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节能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节能规章制度以及奖惩措施等。

第六条 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兼任,成员为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室/审计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处、信息化建设处、基本建设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工会、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负责同志。

第七条 节能办公室设在后勤处,节能办公室主任由后勤处处长兼任,办公室设管理人员若干。

第八条 节能办公室在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积极落实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全校能源(计量、运行)设施管理、能源使用管理、用能收费以及节能改造项目的考察、评估、论证、立项及检查验收。

2. 负责全校节能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节能减排情况进行检查,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节能减排整改意见。

3.负责与政府节能、环保、供电、供水、供暖等部门业务往来及协调。

4. 负责起草学校节能奖励办法、能源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

第九条 各院(处、部)成立节能管理小组,由3名或3名以上人员组成并报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配合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节能管理组长由各院(处、部)1名负责同志兼任。

第十条 节能管理小组接受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接受节能指导和监督,配合节能办公室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任务,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本单位节能管理的办法、措施、细则。

2. 负责本单位节能教育、宣传工作和节能日常监督、检查。

3.负责本单位各类能源管理设施运行的日常巡查,及时纠正、报修各类跑冒滴漏问题。

4. 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情况的汇报。第三章管理节能

第十一条 学校能源主要用以满足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学生及教职工生活等,其他用能将严格控制,实行审批制度。如遇能源供应紧张或其他特殊情况,学校能源优先保障日常生活和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为全面计量、准确监控和分类管理学校各类能源,后勤处在现有能耗统计平台基础上,加快建设覆盖全校的能源监管平台,逐步建立能耗统计、能效公示制度。

第十三条 逐步实现行政办公场所、校园公共用能设施、学生公寓等区域能源使用定额管理,依据用能性质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用能补贴标准,超出用能定额的部分由用户或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本着“谁用能,谁付费”的原则,将科研用能纳入能源回收范围,研究制定科研用能监控、管理和收费办法,实行全额收费。

第十五条 校内住宅用户、租用(借用)学校房屋、场地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用户实行用能全额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用能收费价格标准执行。临时借用学校的活动场所(教室、报告厅、活动中心)举办各类活动、报告等,根据具体情况缴纳一定水、电、暖等能源使用费,由后勤处制定收费细则。

第十六条 对挂靠校内各单位的非学校建制单位,和使用学校能源且在日常办公之外从事具有经营性质活动的校内单位,实行水、电、暖全额收费,涉及用能补贴事项的,由校节能领导小组制定补贴方案。难以确认用能性质的,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第十七条 做好新建工程、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用能管理,开工前由甲方通知施工单位到后勤处能源管理科办理能源使用许可手续,经同意、备案、装表后方可用水用电。因施工、运输等挖断、压断管网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能源流失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和相应的修理费用。项目完工后由甲方通知后勤处能源管理科拆除计量设施。未办理相关手续,另行直接开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工程项目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运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管网设施的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对出现的故障和问题要及时维修。发现公共用水、用电设施的跑、冒、滴、漏要立即抢修,不得拖延。加强对供暖司炉人员的技术培训,要根据天气变化、供暖区域、供暖时段随时调整锅炉的运行状态。

第十九条 严禁私自开启消防栓取水。如确需使用,要报校节能办公室审批。第四章技术节能

第二十条 在行政办公、教学科研、学生公寓等日常工作、学习的场所,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环保产品,鼓励使用节水、节电设施和器具,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产品。

第二十一条 大型高耗能设备、空调的采购计划必须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优先考虑符合国家节能标准和具有能效标识的产品。

第二十二条 逐步实施污水站扩容改造、锅炉煤改气、中央空调和分体式空调节能改造等工程。

第二十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元素等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管理实行节能减排责任人制度,加大废气(渣、物)回收、排放的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有毒有害物品对环境的污染破坏。

第二十四条 鼓励开展校内节能技术研究,支持节能办公室与校内单位合作开展课题研究,保证研究成果优先在学校应用。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能源消耗部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措施进行节能减排改造,推广使用新型节能、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能源的二次利用,努力降低能源支出成本。

第二十六条 公共冲厕、园林绿化、道路洒水、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充分使用污水处理后的中水,在中水保障供给时,不得使用自来水。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学校自来水洗车。第五章行为节能

第二十七条 全校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节能意识,培育节能行为,养成节能习惯,支持、推进我校节能工作的开展。校节能办公室组织巡查人员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日常节能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 科研活动节能。科研活动应在遵守科研活动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基础上节约用能,避免长明灯、待机耗能和其他设施设备浪费用能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公寓节能。学生在公寓要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爱护水、电设施,不在公寓内使用高耗能电器取暖、做饭、烧水等,公寓管理单位要不定期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没收电器,并报节能办公室,节能办公室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十条 教室节能。教室物业管理人员和学生要重视并积极参与教室节能。教室物业管理人员要合理控制自习室开放数量,引导学生自习时尽量集中就坐,要加强教室用电巡视检查,确保人离灯熄。学生要注重节约习惯养成,课后离开教室不忘及时关灯。

第三十一条 办公室节能。电脑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尽量设置为节能模式或休眠状态,尽量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饮水机即用即开,长时间不使用时及时 ,下班时 电源;做到无人时空调 ,空调使用时不开门窗,夏季空调温度设置在26℃以上,冬季空调温度设置在20℃以下。冬季有采暖设施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在供暖正常的情况下,禁止使用空调或各种加热电器;如遇特殊情况,空调设置温度不得高于20度。所有大型机房应根据就座率调整开启空调的数量。

第三十二条 图书馆节能。要合理开放阅览室数量,在就座率不高的情况下,引导学生相对集中就座, 空位上的照明。在光照满足的情况下,适当减少书架上的照明。闭馆后,只保留必要的照明和电源,其它用电应全部 ,控制白天开启室内照明灯具的数量,做到自然光照度满足阅览条件时不开启照明灯。

第三十三条 体育场馆节能。要合理控制照明用电时间,根据实际需要控制照明数量。晚上运动场地照明要视季节和学生锻炼需求情况,制定灵活的照明计划,杜绝用电浪费;各类场馆非开放时间要及时 其照明、电扇、空调,游泳池要节约用水,淋浴设施选用一位一控的节能型产品。

第三十四条 餐厅节能。学生餐厅根据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和季节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大厅照明、电扇、电梯、空调的开启时间和数量;严格控制高耗能炊具的使用,鼓励使用节能产品。

第三十五条 电梯节能。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配、控制各楼宇内电梯的使用数量,鼓励步行上下较低楼层,尽量减少电梯的频繁启动。

第三十六条 车库、路灯节能。室内外停车场、学校各大门及校园内道路等的照明灯、路灯等在正常工作日视需要控制数量,夜间减半亮灯。周末及寒暑假期间要严格控制开灯数量和时间段,各类轮廓景观和装饰灯非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不得开启使用。

第三十七条 园林养护节能。采用喷灌、滴灌方式,尽可能减少漫灌,并根据季节控制绿化用水。

第三十八条 工程训练中心加强对各种耗能设备的监督检查,不使用时要及时 电源,不得待机空转,控制高耗能设备的使用时间,各种金属废料要集中回收。

第三十九条 各基础教学单位(附中、附小、幼儿园)的师生、员工要增强节能意识,有效减少、避免长流水、长明灯现象。第六章节能考核

第四十条 实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节能规范和细则。

第四十一条 逐步推行节约能源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根据节能管理确定的用能指标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对各单位进行节能考核。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四十二条 本着“指标从紧,奖励从宽,惩罚适度”的原则,从节能效益资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节能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全校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研究推广以及节能校园风尚引领等方面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三条 所有校内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浪费用能、违章用能现象和行为。学校对各类用能不文明、浪费现象和行为,视情节给予行为曝光、通报批评,给学校造成重大能源损失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可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于连续超指标用能、经核查确属管理不善,存在浪费现象的,学校将对其能源补贴指标进行削减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四十五条 对于用能严重违规、违法的,除实行上条处罚外,学校将追究责任人行政和法律责任。第八章宣传教育

第四十六条 宣传部要利用校园网、校报、电视台、广播、宣传橱窗等宣传平台,做好节能减排宣传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节能减排意识。

第四十七条 校工会要组织广大职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引导教职员工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自觉参与节约节能实践活动。

第四十八条 校团委、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要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教育、宣传活动。鼓励学生组建节能协会等相关社团组织,带动广大学生参与节能社会实践。支持在校学生围绕校园节能、绿色环保主题开展科技制作、发明活动。学生周末晚点名安排节能减排专题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节能环保观念,为学校节能减排做贡献。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十条 各院(处、部)节能管理小组结合本细则,制定本单位节能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_学校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__科技大学节约能源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能源管理和节能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使用我校能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通过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和行为节能等途径,降低学校水、电、气、暖等能源消耗和污染物(废气、废渣、废水)排放,有效、合理利用能源。

第四条 本细则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实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 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节能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节能规章制度以及奖惩措施等。

第六条 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兼任,成员为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室/审计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处、信息化建设处、基本建设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工会、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负责同志。

第七条 节能办公室设在后勤处,节能办公室主任由后勤处处长兼任,办公室设管理人员若干。

第八条 节能办公室在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积极落实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全校能源(计量、运行)设施管理、能源使用管理、用能收费以及节能改造项目的考察、评估、论证、立项及检查验收。

2.负责全校节能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节能减排情况进行检查,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节能减排整改意见。

3.负责与政府节能、环保、供电、供水、供暖等部门业务往来及协调。

4.负责起草学校节能奖励办法、能源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

第九条 各院(处、部)成立节能管理小组,由3名或3名以上人员组成并报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配合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节能管理组长由各院(处、部)1名负责同志兼任。

第十条 节能管理小组接受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接受节能指导和监督,配合节能办公室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任务,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本单位节能管理的办法、措施、细则。

2.负责本单位节能教育、宣传工作和节能日常监督、检查。

3.负责本单位各类能源管理设施运行的日常巡查,及时纠正、报修各类跑冒滴漏问题。

4.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三章管理节能

第十一条 学校能源主要用以满足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学生及教职工生活等,其他用能将严格控制,实行审批制度。如遇能源供应紧张或其他特殊情况,学校能源优先保障日常生活和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为全面计量、准确监控和分类管理学校各类能源,后勤处在现有能耗统计平台基础上,加快建设覆盖全校的能源监管平台,逐步建立能耗统计、能效公示制度。

第十三条 逐步实现行政办公场所、校园公共用能设施、学生公寓等区域能源使用定额管理,依据用能性质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用能补贴标准,超出用能定额的部分由用户或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本着“谁用能,谁付费”的原则,将科研用能纳入能源回收范围,研究制定科研用能监控、管理和收费办法,实行全额收费。

第十五条 校内住宅用户、租用(借用)学校房屋、场地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用户实行用能全额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用能收费价格标准执行。临时借用学校的活动场所(教室、报告厅、活动中心)举办各类活动、报告等,根据具体情况缴纳一定水、电、暖等能源使用费,由后勤处制定收费细则。

第十六条 对挂靠校内各单位的非学校建制单位,和使用学校能源且在日常办公之外从事具有经营性质活动的校内单位,实行水、电、暖全额收费,涉及用能补贴事项的,由校节能领导小组制定补贴方案。难以确认用能性质的,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第十七条 做好新建工程、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用能管理,开工前由甲方通知施工单位到后勤处能源管理科办理能源使用许可手续,经同意、备案、装表后方可用水用电。因施工、运输等挖断、压断管网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能源流失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和相应的修理费用。项目完工后由甲方通知后勤处能源管理科拆除计量设施。未办理相关手续,另行直接开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工程项目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运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管网设施的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对出现的故障和问题要及时维修。发现公共用水、用电设施的跑、冒、滴、漏要立即抢修,不得拖延。加强对供暖司炉人员的技术培训,要根据天气变化、供暖区域、供暖时段随时调整锅炉的运行状态。

第十九条 严禁私自开启消防栓取水。如确需使用,要报校节能办公室审批。

第四章技术节能

第二十条 在行政办公、教学科研、学生公寓等日常工作、学习的场所,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环保产品,鼓励使用节水、节电设施和器具,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产品。

第二十一条 大型高耗能设备、空调的采购计划必须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优先考虑符合国家节能标准和具有能效标识的产品。

第二十二条 逐步实施污水站扩容改造、锅炉煤改气、中央空调和分体式空调节能改造等工程。

第二十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元素等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管理实行节能减排责任人制度,加大废气(渣、物)回收、排放的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有毒有害物品对环境的污染破坏。

第二十四条 鼓励开展校内节能技术研究,支持节能办公室与校内单位合作开展课题研究,保证研究成果优先在学校应用。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能源消耗部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措施进行节能减排改造,推广使用新型节能、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能源的二次利用,努力降低能源支出成本。

第二十六条 公共冲厕、园林绿化、道路洒水、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充分使用污水处理后的中水,在中水保障供给时,不得使用自来水。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学校自来水洗车。

第五章行为节能

第二十七条 全校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节能意识,培育节能行为,养成节能习惯,支持、推进我校节能工作的开展。校节能办公室组织巡查人员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日常节能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 科研活动节能。科研活动应在遵守科研活动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基础上节约用能,避免长明灯、待机耗能和其他设施设备浪费用能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公寓节能。学生在公寓要

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爱护水、电设施,不在公寓内使用高耗能电器取暖、做饭、烧水等,公寓管理单位要不定期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没收电器,并报节能办公室,节能办公室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十条教室节能。教室物业管理人员和学生要重视并积极参与教室节能。教室物业管理人员要合理控制自习室开放数量,引导学生自习时尽量集中就坐,要加强教室用电巡视检查,确保人离灯熄。学生要注重节约习惯养成,课后离开教室不忘及时关灯。

第三十一条办公室节能。电脑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尽量设置为节能模式或休眠状态,尽量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饮水机即用即开,长时间不使用时及时关闭,下班时关闭电源;做到无人时空调关闭,空调使用时不开门窗,夏季空调温度设置在26℃以上,冬季空调温度设置在20℃以下。冬季有采暖设施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在供暖正常的情况下,禁止使用空调或各种加热电器;如遇特殊情况,空调设置温度不得高于20度。所有大型机房应根据就座率调整开启空调的数量。

第三十二条 图书馆节能。要合理开放阅览室数量,在就座率不高的情况下,引导学生相对集中就座,关闭空位上的照明。在光照满足的情况下,适当减少书架上的照明。闭馆后,只保留必要的照明和电源,其它用电应全部关闭,控制白天开启室内照明灯具的数量,做到自然光照度满足阅览条件时不开启照明灯。

第三十三条 体育场馆节能。要合理控制照明用电时间,根据实际需要控制照明数量。晚上运动场地照明要视季节和学生锻炼需求情况,制定灵活的照明计划,杜绝用电浪费;各类场馆非开放时间要及时关闭其照明、电扇、空调,游泳池要节约用水,淋浴设施选用一位一控的节能型产品。

第三十四条 餐厅节能。学生餐厅根据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和季节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大厅照明、电扇、电梯、空调的开启时间和数量;严格控制高耗能炊具的使用,鼓励使用节能产品。

第三十五条 电梯节能。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配、控制各楼宇内电梯的使用数量,鼓励步行上下较低楼层,尽量减少电梯的频繁启动。

第三十六条 车库、路灯节能。室内外停车场、学校各大门及校园内道路等的照明灯、路灯等在正常工作日视需要控制数量,夜间减半亮灯。周末及寒暑假期间要严格控制开灯数量和时间段,各类轮廓景观和装饰灯非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不得开启使用。

第三十七条 园林养护节能。采用喷灌、滴灌方式,尽可能减少漫灌,并根据季节控制绿化用水。

第三十八条 工程训练中心加强对各种耗能设备的监督检查,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电源,不得待机空转,控制高耗能设备的使用时间,各种金属废料要集中回收。

第三十九条 各基础教学单位(附中、附小、幼儿园)的师生、员工要增强节能意识,有效减少、避免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第六章节能考核

第四十条 实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节能规范和细则。

第四十一条 逐步推行节约能源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根据节能管理确定的用能指标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对各单位进行节能考核。

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四十二条 本着“指标从紧,奖励从宽,惩罚适度”的原则,从节能效益资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节能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全校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研究推广以及节能校园风尚引领等方面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三条 所有校内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浪费用能、违章用能现象和行为。学校对各类用能不文明、浪费现象和行为,视情节给予行为曝光、通报批评,给学校造成重大能源损失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可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于连续超指标用能、经核查确属管理不善,存在浪费现象的,学校将对其能源补贴指标进行削减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四十五条 对于用能严重违规、违法的,除实行上条处罚外,学校将追究责任人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八章宣传教育

第四十六条 宣传部要利用校园网、校报、电视台、广播、宣传橱窗等宣传平台,做好节能减排宣传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节能减排意识。

第四十七条 校工会要组织广大职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引导教职员工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自觉参与节约节能实践活动。

第四十八条 校团委、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要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教育、宣传活动。鼓励学生组建节能协会等相关社团组织,带动广大学生参与节能社会实践。支持在校学生围绕校园节能、绿色环保主题开展科技制作、发明活动。学生周末晚点名安排节能减排专题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节能环保观念,为学校节能减排做贡献。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十条 各院(处、部)节能管理小组结合本细则,制定本单位节能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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