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一、 总 则
1.1 动土作业是指生产区内部地面、埋地电缆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公司范围内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井、钻孔、打桩等各种动土作业。
1.2 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有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证。
二、作业管理
2.1 动土前,本公司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及施工的安全措施的现场交底,并负责贯彻落实。
2.2 动土前,施工单位必须与本厂取得联系,应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和施工要求,查清动土地点的地下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由生产部和动土地点所属国土资源单位联合签发《动土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3 动土中,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土许可证》上规定的安全措施和审批人员提出的补充要求,不准擅自撤消或改变安全措施。
2.4 动土中,若发现有事先未预料到的地下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别的物品时,必须立即停止动土,并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
2.5 在临近电缆、电线的位置动土时,应小心谨慎、轻轻挖掘,严禁使用铁锹和抓斗等强行深挖。
2.6 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时,应该视挖掘强度作好防止滑坡和塌方等情况的必要安全措施。
2.7 动土中被暴露的电缆、管线等,应及时妥善保护,迁移电缆和悬吊电缆火线时,必须停电,经验电后方可进行。
2.8 挖掘土方应该由上而下逐层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且应作好排水措施,防止塌方和滑坡情况发生。
2.9 动土完毕,现场的沟、坑等应及时填平,否则,应该设置围栏、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指示。
2.10《动土许可证》审批后,应交动土执行人随身携带,对违章指挥、审批手续不全以及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动土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11 在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 附 则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抽加盲板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抽加盲板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检修作业证。
2、抽加盲板作业,必须指定专门负责人和监护人。作业前负责人要带领工作人员和监护人察看现场,交待清楚作业要求和安全措施。
3、抽加盲板作业前,管线、设备系统应先卸压、排料、降温。 卸压时,系统内应保持略大于大气压力的余压,防止空气窜入系统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作业时应头部偏离法兰,防止余压呲伤。
4、抽加盲板作业前,要画出盲板抽加系统的示意图;抽加部位及盲板要编号、登记,要明确每块盲板的负责人,盲板部位要挂上编号与盲板相一致的醒目标牌,防止漏加漏抽。
5、盲板的尺寸、材质必须保证能够承受运行系统设备、管线的工作压力;系统内物料为腐蚀性介质时,盲板的材质必须保证能够承受介质的腐蚀。严禁使用石棉板、橡胶板、铁皮等材料代替盲板。
6、盲板应加在靠近设备、容器、贮罐一侧便于拆卸的法兰处;盲板两侧均应有密封垫片,盲板加入后要用螺栓紧固,法兰密封处不得泄漏。
7、介质为易燃易爆物料时,抽加盲板作业点半径25米范围内不准动火,所用工具应为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介质为有毒有害物料时, 作业人员要戴好防毒面具,必要时要派气防人员监护。
8、带有害气体抽堵盲板时,应按《带有害气体抽堵盲板安全规程》操作。
第3篇 有害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一、基本要求
1.从事有毒物危害作业的工人要定期进行体检;
2.对可能存在毒物危害的现场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3.患有皮肤病、眼结膜病、外伤及有过敏反应者,不得从事有毒物危害的作业;
4.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
5.不得在有毒物危害作业的场所内吸烟、吃食物,饭前班后必须洗手、漱口;
6.注意劳逸结合,应避免疲劳作业、带病作业以及其他因作业者的身体条件不行、可能危害其健康或受伤害的作业;
7.搞好工地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8.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可采用自然通风和局部机械通风;
9.凡有职业性接触毒物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措施限制毒物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10.有害作业场所,每天应搞好场内清洁卫生;
11.当作业场所有害毒物的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处理。
二、油漆涂料作业卫生防护措施
1.油漆配料应有较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并减少连续工作时间;
2.喷漆应采用密闭喷漆间。在较小的喷漆室内进行小件喷漆,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3.施工现场必须通风良好。在通风不良的车间、地下室、管道和容器内进行油漆、涂料作业时,应根据场地大小设置抽风机排除有害气体,防止急性中毒;
4.在地下室、池槽、管道和容器内进行有害或刺激性较大的涂料作业时,除应使用防护用品外,还应采取人员轮换间歇、通风换气等措施;
5.以无毒、低毒防锈漆代替含铅的红丹防锈漆,必须使用红丹防锈漆时,宜采用刷涂方式,并加强通风和防护措施。
三、沥青作业卫生防护措施
1.装卸、搬运、使用沥青和含有沥青的制品均应使用机械和工具,有散漏粉末时,应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2.从事沥青或含沥青制品作业的工人应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并根据季节、气候和作业条件安排适当的间歇时间;
3.熔化桶装沥青,应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防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4.熬制沥青时,操作工人应站在上风方向。
四、焊接作业卫生防护措施
1.焊接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可视情况在焊接作业点装设局部排烟装置、采取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换气措施;
2.分散焊接点可设置移动式锰烟除尘器,集中焊接场所可采用机械抽风系统;
3.流动频繁、每次作业时间较短的焊接作业,焊接应选择上风方向进行,以减少锰烟尘危害;
4.在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应有进、出风口,设通风设备,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
5.在密闭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设置良好通风和有人监护,且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五、施工现场粉尘防护措施
1.混凝土搅拌站,木加工、金属切削加工、锅炉房等产生粉尘的场所,必须装置除尘器或吸尘罩,将尘粒捕捉后送到储仓内或经过净化后排放,以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2.施工和作业现场经常洒水,控制和减少灰尘飞扬;
3.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的卫生标准。
六、施工现场噪音防护措施
1.施工现场的噪音应严格控制在90db以内;
2.改革工艺和选用低噪音设备,控制和减弱噪音源;
3.采取消声措施,装设消声器;
4.采取吸声措施;采用吸音材料和结构,吸收和降低噪音;
5.采取隔声措施,把发声的物体和场所封闭起来;
6.采用隔震措施,装设减振器或设置减震垫层、减轻震源声及其传播;
7.采用阻尼措施,用一些内耗损、内摩擦力大的材料涂在金属薄板上,减少其辐射噪音的能量;
8.做好个人防护,戴耳塞、耳罩、头盔等防噪音用品;
9.定期进行体检。
第4篇 化工企业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化工企业由于其生产工艺、物料特殊性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高温、高压和易燃易爆性、腐蚀性、剧毒性等特点,无论在日常生产,还是装置检修、改造作业中,如有不慎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伤人亡人事故。可以说在化工企业检修作业,每一个点都存在着危险源。针对这种情况,作为一支专业的设备检修施工队伍,为了保障现场的安全生产,就必须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研究分析,结合化工企业特点,通过相应安全管理制度来约束从业人员的行为使其符合工厂对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避免由于不安全行为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因素。
化工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这是高危险、事故多发行业,另外,施工行业的行业特点如:作业类型的多样性;施工过程和工作环境的多变性;高空作业、繁重的手工劳动;施工现场的噪声、热量、露天作业;同时施工行业的生产过程大多技术含量低、劳动力密集型,决定了从业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施工行业不可否定的普遍现象),等等这些因素构成了很多不安全因素,从而也更多地依赖监督、安全检查工作。因此,针对这些事实,我们必须要有计划、系统地制定和落实安全政策,强化安全教育、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找出安全隐患并加以防护措施,严抓现场安全违章现象,杜绝安全事故的苗头。
结合本单位的施工特点,以及从业人员中外来人员较多的情况,探讨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几点体会。
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1、规范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作业安全的前提:
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制度从各级管理岗位责任制到各工种的岗位规范制度。还应特别加强作业长、班组长“二长”责任制的推行和考核,经常对基层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使得施工作业从上至下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安全作业氛围。
2、兵马未动,安全先行:
每个项目施工要从安全方案开始,并且安全方案是整个施工方案的核心,安全方案必须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进行调查分析,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以此来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查找安全隐患和辨识危险源;会同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从施工安排、工器具、人员配备、车辆使用等方面着手,在施工开始前还必须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
3、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落实安全措施:
在作业过程中,加强对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不能停留在施工现场的表面检查上,应深入探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拿出对策,及时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
4、认真执行安全制度的管理和考核:
在安全上严格管理,在考核上加大力度。 “安全考核一体化”的对策,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严厉的考核制度来确保安全规章的实施,执行力必须绝对落实,牢记“事故是积累出来的、大祸源自小错、违章是安全的大敌”,从源头上打消违章施工的侥幸心理,杜绝习惯性违章,力求创造一个安全的、良好的施工氛围。
5、营造安全企业文化。
真正起作用的往往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就是社会人文环境。(处罚是必要的,可不是万能的,关键是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因为在危险的地方必须逼迫自己辩识危害、控制风险,让每一个员工对安全工作的态度,上升为企业的安全精神动力)。
6、制定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包括高空坠落、电击、气体中毒等)。
当万一发生安全事故时,可以尽量把事故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7、 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
由于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参差不齐,只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还不够,很多其他作业人员对现场的情况不太了解,因此对每一个作业人员进行告知施工现场有关的安全问题,厂纪厂规,如何防止事故发生和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内容并进行考试,提高受教育者安全技能和自身安全保护意识。
作为一名优秀的管理者应将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熟练掌握安全管理内容后,还应将这些知识应用到施工现场,贯彻到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中去,而施工现场是危险源最集中的地方,也是管理的薄弱环节,下面主要从化工行业检修的特点谈谈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
化工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这是高危险行业,厂内有大量的危险源,尤其是有毒有害气体及可燃气体较多易引起爆炸等时刻会影响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化工企业施工区域作业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检修作业安全及消防管理规定措施,并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和制度。
1.重大检修项目及一级防爆区域内施工作业,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负责该项目的检修安全,专职安全员必须熟知施工方案及施工要求。安全员离开现场,施工作业停止。
2.双休日或每天下班以后、临时或抢修项目,必须在施工前到中控室,向当班调度说明施工内容、施工地点、施工时间,得到当班值班长确认并经值班长施工要求交底后才能施工。
3.由于化工区内很多介质是易燃易爆气体,进入厂区严禁吸烟,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出入证,并统一着装,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等劳防用品。
4.中毒是化工企业中最可能发生,也是相当严重的安全事故,尤其在管道设备检修中容易发生此类事故,在检修范围内所有设备管线中的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必须经过置换至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分析要求:co≤1.0%(v/v),ch3oh≤0.5%(v/v),h2≤0.5%(v/v);设备内作业分析要求:co≤30mg/m3,h2s≤10mg/m3,nh3≤30mg/m3,ch3oh≤50 mg/m3,o2〉18%(v/v)。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有害气体检测是作业全过程,检测人员必须定时对作业区域进行检测,因为在管道或密闭容器内,残留的渣滓等等,经过一段时间会挥发出很多有害气体,在密闭容器内慢慢积累到很高的浓度。另外作业时旁边必须有监护人员。
5.抽堵盲板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定》,并按照业主要求的先后顺序进行抽堵,堵盲板部位须有挂牌标志。特别要注意在抽堵煤气、甲醇、丙烯等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管道盲板时,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6.化工行业的用电用火、设备容器内作业等都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7.贯彻有关消防法律法规,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施工所在各个作业区的安全特点,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检修制度;将消防安全管理列入日常检修管理的内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并组织参加各类消防活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组织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方案,并开展消防演练;落实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等管理,确保临警投用。
8.乙炔、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专用储存室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分类、分隔储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储存室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由专人管理。业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才可继续作业。
总之,在化工企业或其他危险行业设备检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管理规定,使每一个作业人员在思想上重视,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和体现,细节决定成败,如果只停留在理念和口号,或者通过“搞运动式”的短暂行为,是无法真正落实到每个员工的心里,从而转化为行动。安全管理始终是企业生存的第一管理,是企业发展的第一大事,是每个员工的第一责任。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生命至高无上,让我们真正作到“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永远远离伤害!
第5篇 化工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一、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增强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要做好作业检修安全工作首先必须保证作业人员对作业过程安全技能的全面掌握,作业过程能否安全顺利进行,操作是否规范是关键,作业人员必须提高安全技术能力,熟练掌握检修作业程序,规范操作行为,确保正确的使用工具和杜绝误操作。其次,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的高低也是作业安全的关键,作业人员必须提高警戒,对作业过程进行全面的分析,对可能存在的危险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才能确保作业过程不受伤害。
二、明确施工任务,作业前进行危险性分析,做好检修准备工作。作业之前,首先要明确作业检修的具体工作内容,搞清楚设备、装置操作介质、停车后设备内部介质置换清理情况等进行危险性分析,确定危险种类及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施工前的安全检查;施工中的监护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作业注意事项、应急对策;施工之后的安全复查,消除对后续作业的威胁等。作业人员明白自己的作业场所和作业环境的具体情况,在作业时才能够引起高度的重视,杜绝有可能引起事故的操作和施工,对于避免造成伤害和损失能够起到积极的预防作用。
三、明确责任,提高各级人员安全职能作业检修过程中,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现场指挥人员、作业组织实施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票证审批人员等都应明确自己所肩负的安全责任,认真负责的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检修过程的有序安全进行。作业人员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遵守作业注意事项,对作业环境全面了解,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充分的认识。监护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监督作业人员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护,对异常情况采取正确果断的处理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现场指挥人员应对作业现场环境和设备相当了解,并掌握足够的安全技术知识,对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能预想、预知,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能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作业组织实施人员在布置任务时,应周全考虑作业检修的不安全因素和应对措施,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对作业注意事项进行交代和强调。安全监督人员要及时对作业检修过程进行检查,制止各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督促各级人员履行职责,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票证审批人员必须对作业过程安全负责,对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对作业人员的作业能力进行评价,保证各项措施的正确。
四、加强作业现场管理
1、作业现场预留通道在装置上检修,预留安全通道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外协施工人员刚进入施工现场,对于施工现场环境不熟悉,因此,在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之前,必须进行探路工作,有条件的在拐弯等处以较醒目的箭头指示行走。安全通道不应仅单向通行,至少可以从2个方向离开作业区域,避免只留一条安全通道,阻碍人员遇险撤离。
2、规范临时防护设施,标准施工检修工作中,难免将平台或栏杆扶手切割开,以便吊装物件或移出更换的设备,在切割部位必须加设临时的防护围栏。这些临时设施应严格对待,不能随意进行,更不应该采用塑料绳或棕绳进行,因为它们属软性材料,不能有效阻挡人员越过安全区发生事故,所以对于切割部位应采用铁栅栏搭设封闭围栏进行。围栏高度为1.2~1.5m为宜,且设双横杆,围栏边缘离切割部位边缘最少不应小于500mm,夜间在围栏周围还应设置警示灯。
3、平台占用需进行规划,不能随意堆放检修更换的塔内件、改造用的小配件等往往不可避免地需要暂时堆放在平台上。针对此情况,在占用平台时,首先要考虑物件重量不能超过平台承受能力的0.6倍,防止平台被压变形。堆放在平台上的物件高度不得超过平台扶手高度,堆放层数最多不宜超过4层,否则有可能引起失稳,导致堆放物件倒塌或坠落。物料堆放时,首先要考虑留出600mm人员通行宽度,尽量将物件堆放在平台的死角处,不占用通行区。物料摆放要平稳,如放置较大的异形件,还需用手拉葫芦与临近的设备固定牢,防止异形件因自重策动而发生坠落情况。
4、搞好多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检修工作中,多层作业不可能消除,其最大的危险是坠物打击,它将会导致较大的伤害,因此,多层作业应将重点放在预防物体坠落情况的发生。首先确定上层作业区使用的工具及拆换的部件,依情况搭设全面积跳板(俗称:满堂红),在跳板上铺满铁皮,边角处需用2层石棉布封堵。其次,对于使用的小型工具(如:手锤、扳手等)应用绳子系扣,套在操作者的手腕上,拆卸的物件事先应有良好的固定,拆除后尽快移出作业区。
五、细化其它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检修工作中的灭火器配备应针对附近装置的工作介质而定,不能图省事一律配备干粉灭火器。因为有些火情用干粉灭火器不能很有效,尤其在露天有风的作业环境,干粉喷出后,会被风吹散而起不到作用,因此在配备灭火器材时,应以多种类为原则,以适应不同的着火源。检修工作中,有的设备内部有时还会出现介质虽经置换和吹扫,但经过一段时间后,死角处积存的介质又会挥发而形成有害气体的现象。因此,人员在进入这些区域作业时,首先要有轴流风机不间断地进行新鲜空气的补充,其次,人员要带防毒面具,防止内部介质的不均匀残存而引发中毒事件。检修中所使用的脚手架搭设应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做到横平、竖直,这样杆与杆之间受力及力传递效果较好,脚手架才能比较稳定。总之,检修工作中的安全管理是比较复杂的,但是如果能做好预先分析、作业中的监督、作业后的复查,不给后续作业留隐患,作业检修是有安全保障的。
第6篇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程序规范
1、目的:建立高处作业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登高作业
3、责任者:安全部、登高作业单位
4、程序: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定义:
化工企业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4.2.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4.2.1.1.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4.2.1.2. 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4.2.1.3. 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2.1.4.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2特殊高处作业。
4.2.2.1.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4.2.2.2.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4.2.2.3.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2.2.4.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2.2.5.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4.2.2.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4.2.2.7. 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2.8.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2.3在化工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2.3.1. 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4.2.3.2. 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4.2.3.3. 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2.3.4. 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3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必须做到:
4.3.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4.3.2.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4.3.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3.4. 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3.5. 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4.3.6.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4.3.7. 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低压)
4.3.8. 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4.3.9.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4.3.10. 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4.3.11. 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4.3.12. 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4.3.13. 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化工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
4.3.14. 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4.3.15. 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4.3.16. 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4.4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4.4.1. 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
4.4.2. 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4.3. 10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部主管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4.4. 10m以上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化工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部长审批,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5执行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
4.5.1. 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交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
4.5.2. 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
4.5.3. 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7篇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 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吊装作业时,其事先必须 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
2 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区内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3 定义
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作业安全管理
4.1基本要求
4.1.1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4.1.2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4.1.3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4.1.4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1.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1.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4.1.7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备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的规定。
4.1.8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4.2吊装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4.2.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帽国家标准》gb2811的规定。
4.2.2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4.2.3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作吊装锚点。未级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2.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2.5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2.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4.3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4.3.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4.3.2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4.3.3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衡吊起。
4.3.4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4.3.5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4.3.6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4.4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4.4.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第8篇 石油化工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全体员工、合同工及承包商动火作业。
本程序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除为动火设置的固定场所之外,如化验室、专门的维修场所、锅炉及焚烧炉等。
2 术语2.1 动火作业:在生产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可能导致着火、爆炸事故发生的临时作业,主要包括:
2.1.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1.2 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2.1.3 明火取暖和明火、非防爆电器照明。
2.1.4 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或打磨、喷砂、保温及其它可产生火花的作业。
2.1.5 生产装置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非防爆电动工具。
2.1.6 在生产区域内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2.1.7 在生产区(包括生产区内的操作室、办公室、食堂等)使用非防爆的电器。
2. 2 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是指检维修作业单位在动火作业期间工作项目具体组织、安排、负责的人员。
2. 3 动火作业人:是指动火作业单位在现场的动火人员,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特种作业证或安全作业上岗证。
3. 职责3.1 公司hse委员会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
3. 2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3. 3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对动火作业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3. 4 公司所属各单位执行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3. 5 公司员工接受动火作业培训,执行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参加动火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4 程序
4.1 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分为一级、二级动火,动火范围划分如下:
序号
动火等级划分
动火范围划分
1
一级动火
(1)天然气管道本体及 动火;
(2)易燃易爆介质压力容器本体及 动火;
(3)站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
(4)排污池5米区域内动火;
(5)管沟内动火。
2
二级动火
除一级动火外的其它所有动火。
4.1.2 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除在规定的场所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1.3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属地领导审批。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执行情况,并审批一级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4.1.4 动火作业前,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4.1.5 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安全工作方案有变动且未经批准的,禁止动火。
4.1.6 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只限在同类介质、同一设备(管线)、指定的措施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
4.1.7 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4.1.8 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动火。
确属生产需要应动火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后方可动火。
4.2 动火作业前准备
4.2.1 风险评估
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具体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4.2.2 系统隔离
4.2.2.1 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4.2.2.2 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
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板或断开,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
4.2.2.3 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
动火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须由生产单位人员操作。
4.2.2.4 储存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应与动火点隔绝(加盲板),动火前应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v/v)。
4.2.2.5 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
半径15m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
距动火点15m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
4.2.2.6 动火作业需要管线打开的,具体执行《管线打开安全管理程序》。
4.2.3 可燃气体检测
4.2.3.1 动火前气体检测时间距动火时间不应超过30min。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应规定动火过程中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
4.2.3.2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
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
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
4.2.3.3 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4.2.3.4 气体检测的位置和所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分析样品(采样分析)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4.2.3.5 用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3 实施动火作业
4.3.1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
4.3.2 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
特殊情况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4.3.3 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m,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4.3.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安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
4.3.5 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坚守作业现场。
动火监护人发生变化需经批准。
4.4 特殊情况动火作业
4.4.1 高处动火作业
4.4.1.1 高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采用防火阻燃的材料,需要时使用自动锁定连接。
4.4.1.2 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4.4.1.3 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不应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风应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4.4.2 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
4.4.2.1 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还应遵循《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在将受限空间内部物料除净后,应采取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等措施,并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
4.4.2.2 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执行5.
2.3.2 要求,氧含量1
9.5%~22.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4.4.3 挖掘作业中动火作业
4.4.3.1 挖掘作业中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 klcng/pd38《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逃生。
4.4.3.2 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4.4.4 其他特殊动火
4.4.4.1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
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
严禁在含硫原料气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
确需动火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4.4.4.2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
4.4.5 反映重大hse活动或hse事故调查的现场录像、照片应由事故调查组织部门整理后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必要时,事故调查组织部门可复制一份保存。
4.5 动火作业许可证
4.5.1 由动火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
——动火作业内容说明;
——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风险评估(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安全工作方案;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检测记录;
——其他相关资料。
4.5.2 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使用。
一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8小时,必须连续监测;
二级动火许可证不超过24小时。
许可证的审批、分发、延期、取消、 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4.5.3 如果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min,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动火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4.5.4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动火监护人留守现场并确认无任何火源和隐患后,申请人与批准人签字 动火作业许可证。
4.6 安全职责
4.6.1 动火区域所在单位
向作业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要求并协助作业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并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批准安全措施,监督现场动火安全,发现违章作业有权撤销动火作业许可证。
4.6.2 动火作业单位
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安全措施,负责作业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施工,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4.6.3 动火作业申请人
动火作业申请人也是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6.4 动火作业批准人或授权人
公司总经理负可书面授权主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但批准人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动火安全的最终责任。
4.6.5 动火监护人
由动火区域所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担任动火监护人,应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预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动火,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
在动火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即刻启动应急预案。
4.6.6 动火作业人
对安全动火负直接责任,执行动火安全工作方案和动火许可证的要求,动火作业前,核实动火部位、动火时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能动火。
5 相关文件
5.1 klcng/pd3 3. 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编号:klcng/pd-30-01
5.2 klcng/pd 3.
5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程序
5.3 klcng/pd3
6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6 记录
6.1《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9篇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1. 凡是坠落高度基准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为高空作业。
2.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进行高空作业,凡患有心脏病、严重近视、高血压等不适合高空作业的病症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3. 高空作业人员须使用合格的脚手架、支架、跳板、安全带等进行工作。临孔处设置不低于2米的安全栏杆。
4. 高空作业如无安全可靠地设施,须使用安全带,严禁使用绳子代替安全带。
5. 不准使用拖拉绳和缆风绳以及其他斜绳攀登高空,须站在梯子和其他安全牢固的攀登物登高,严禁用吊装升降机裁人。
6. 严禁坐在栏杆上、墙头上或踏在未安装牢固的跳板、设备、管道及物件上作业。
7. 高空作业地点如有冰块、霜雪需打扫干净,并采取防滑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大雾等天气、须停止露天高空处作业。
8. 楼板上的孔、洞须设坚固的覆盖板和围栏,夜间登高作业须保证有足够的高度。
9. 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须放在工具袋内;暂时不用的工具须放置稳妥,工具材料严禁上下扔掷,须用绳索运送或其他安全方式运送。
10. 须避免上下双层垂直作业,必要时,上下层的中间须设置隔离设施,下面工作人员戴安全帽,无隔离设施严禁在下方操作与逗留。
11. 近输电线路作业时,须注意空中的导线,间隔距离低压导线1.5米以上,高压导线距2.5米以上,并须防止运送物件时触碰导线。
12. 进行高处焊接,气割作业时,须事先清楚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
13. 杆、栓等物体端部,严禁做安全带的生根点,以免滑脱。
14. 在酒店楼房顶上或在高大塔器等上施工时,须有专人监护,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
15. 高空作业须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1) 安全带须定期检查,进行负荷试验,须使用具有合格标记的安全带。
(2) 绵、维纶安全带,绳、网须防止接触高温物。
(3) 使用安全带前须仔细检查,确保无损坏,无附件不安全,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4) 安全带的栓挂,只准高挂低用,严禁低挂高用;安全带须在人的垂直上方,须尽量避免采取低于腰部水平的栓挂方式。
(5) 安全绳须挂在安全牢固的构件上,严禁栓在尖锐的棱角上。
第10篇 高温清堵爆破作业安全措施规范管理
摘要: 水泥生产线的堵塞清理问题,目前多数企业采取炸药爆破的方法进行解决,危险性很大。2006年11月铜陵上锋曾出现爆破死亡2人事故。因此,如何安全的进行高温清堵爆破作业,对广大水泥企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企业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及管理方式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提出建议,希望能够给广大企业带来一定启发。
编者按水泥生产线的堵塞清理问题,目前多数企业采取炸药爆破的方法进行解决,危险性很大。2006年11月铜陵上锋曾出现爆破死亡2人事故。因此,如何安全的进行高温清堵爆破作业,对广大水泥企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企业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及管理方式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提出建议,希望能够给广大企业带来一定启发。
爆破作业是个危险的工作,在材料管理、操作流程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管理规范,并严格监督实施。高温爆破的危险程度就更可想而知。因此,如何确保高温条件下爆破安全显得十分重要。
随着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新型干法窑以节能环保、熟料质量好、生产大型化、运转率高和运行稳定等优点在水泥行业获得推广。但在新型干法窑的实际生产过程中,有时会出现预热器堵塞、篦冷机“堆雪人”等现象,因设备大型化,物料堆积较多(有时堵塞物料数量达到数十吨),如果采用常规人工和机械清理的方式处理,时间很长,严重影响水泥熟料的正常生产,降低水泥企业的效益。为了能在短时间内使问题得到解决,有的企业采取在高温条件下用高压水处理,有的企业采取在高温环境下用炸药爆破处理,这两种方法都存在较大危险性,尤其是高温环境使用炸药和雷管安全性问题。根据调查发现,有的企业在出现篦冷机“堆雪人”现象时,经常在不停窑的情况下采取在高温环境下爆破作业,这给安全生产留下较大隐患。因此,重视生产线清堵操作安全管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
存在的问题据资料报道,2006年11月,某水泥厂5000t/d熟料生产线的预热器被生料堵塞,生产线无法正常运转,该水泥厂采用炸药爆破对堵塞的生料炸碎法进行处理。几小时后,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安全事故,该条水泥熟料生产线随即停产整顿,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该事故经一些媒体报道后,在水泥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多数有新型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水泥企业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新型干法窑生产线清堵爆破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归纳如下:
1.生产线的预热器堵塞和篦冷机“堆雪人”处理属于热凝结构物高温爆破,爆破场所的物料温度高,随着场所的不同、时间段的不同,其物料温度波动幅度很大。然而,由于国家和行业内部还没有针对高温爆破的作业规范,使得工作无章可循;在爆破作业中如果对炸药的防护控制工作做得稍有不慎,炸药会因高温而随时可能出现爆炸。
2.由于熟料生产的爆破作业属高温作业,对炸药投放量和投放时间要求很严,如果控制不合理,容易出现炸药提前爆炸事故,有时甚至出现因炸药使用量过大而损坏设备的事故。如某水泥厂5000t/d熟料生产线因炸药投放量过多,曾出现预热器损坏变形,耐火砖大面积脱落事故。
3.因生产线的预热器和篦冷机工作平台较小,给操作人员清理作业带来困难,在进行人工清捣作业时,工人被清捣杆碰伤的事故时有发生,某水泥厂1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两年中曾发生4起轻伤事故。由于现场空间狭小,尤其是在爆破作业的控制上,对保证所有人员撤离安全区后方可爆破的确认、确定和确实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而保证人员及时撤离爆破现场也是防止事故的重点工作之一。
4.由于高温爆破工作是个危险作业,有的单位为了显示重视,往往聚集在爆破作业现场的人员较多,这给安全管理带来困难。如人多造成环境嘈杂,影响现场人员的撤离和现场操作指令的准确传递等。
防范措施由于目前没有这类作业规范,各水泥厂都是根据自己制定的制度和工作流程作业。主要防范措施是:
1.生产线清堵爆破是危险作业,各企业在组织作业时要高度重视,要制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与考核。在作业前,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完善的爆破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定专人现场负责指挥。
2.在爆破方法上,爆破作业应采用浅眼爆破法,孔深控制在40~80cm之间。爆破采用专用定型隔热药包(一般采用1英寸聚乙烯管,聚乙烯管的孔底用5cm潮湿黏土封堵,药包放置聚乙烯管后,再用40cm黏土填塞,然后在聚乙烯管外包裹一层湿黏土隔热),炸药采用乳化膏状炸药(乳化膏状炸药对雷管隔热保护作用较粉状炸药效果好),药量应视孔深而定,一般控制在40~100g之间;药包加工制作由专职熟练爆破工在安全地点进行。
3.起爆采用导火索或电雷管起爆法。采用导火索起爆,其导火索长度大于等于0.6m;采用电雷管起爆,电源为220v交流电,并设中间电源开关(开关用两个闸刀控制),导线应采用小电缆,电缆不得破损,必要时,对进入热源处的导线采取隔热措施。爆破必须在人员全部撤离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4.严禁高温爆破作业。根据现场物料温度情况,在投放药包之前,炮孔要用水降温。药包投放必须由熟练的投放人员操作(投放人员必须持爆破安全证),同时要求投放药包人员反应敏捷,投送药包时间不得超过30s,一次只允许投放一个药包。
5.在高温爆破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同时制定人员安全撤离路线,严格控制闲杂人员进入作业现场;起爆作业前,安全警戒区内严禁有人。对导火索起爆的,在投放好药包后,点燃导火索,人员应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电雷管起爆的,要采取双闸刀控制,必须做到投放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确认无人在危险区域,方可合闸起爆。
6.在爆破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做好爆炸物品的使用登记和剩余爆破物品入库工作,并履行登记程序,防止爆炸物品流失。
效果与体会以上安全措施是笔者通过对多家企业考察学习的基础上总结归纳的,由于这些企业都重视生产线清堵爆破作业管理工作,清堵爆破作业过程中尚没有出现一起安全事故。从考察的几家企业看,企业均制定有管理制度、爆破作业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和爆破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尽管高温清堵爆破作业十分危险,但由于企业经常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作业人员能够按章作业,实际安全生产效果良好,没有出现一起安全事故。从被调查的企业情况看,多数企业认为现场作业人员的技术熟练和反应敏捷是该项工作安全保证的关键;因此,对选择从事该项危险作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可掉以轻心。从事高温清堵爆破作业时,除要设立现场安全警戒外,必须做到人员撤离危险区后方可进行爆破。对于电雷管起爆,一些企业采取两个闸刀由两个专人控制方法,第一道闸控制人在确认、确定人员都离开危险区后方可合闸,第二道闸控制人只有所有人员都确实到达安全区域后,方可合闸爆破,这种“三确定” 控制(确认、确定和确实)操作管理程序也是安全作业不可缺少的。对于高温爆破作业,雷管隔热是关键,其次是药量控制上要严谨,并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作业。
随着熟料生产线的快速发展,水泥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各水泥企业都在想尽办法提高水泥熟料生产线的运转率,降低生产成本;尽管高温环境下爆破清堵作业十分危险,但仍有不少水泥厂还是一直在延续使用,因此,制定安全规范,规范这类作业操作显得十分重要,这也是笔者写本文的目的。
生产线的清堵爆破作业是十分危险的,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时常应用,各企业虽然都十分重视该项工作,制定了相关制度和规程,因受到条件和技术人员素质水平的限制,多数制度是靠工作人员个人经验制定的,缺乏科学的依据,难以做到定量化,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采用何种炸药、在什么温度条件下是安全的,多数企业说法不一,笔者查阅了一些爆破作业的制度和法规,走访了一些爆破专业技术人员,也没有得到明确的答案。这也是一些企业爆破作业人员担心的问题。鉴于生产线需要时常清堵爆破作业的生产实际状况,笔者呼吁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尽快组织专家开展研讨和试验,量化制度要求,制定相关法规,以便有章可循,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1篇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术语和定义
◆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2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2.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
2.2《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生产部审批。
2.3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2.4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5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2.6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
转移作业地点。
2.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2.8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2.9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2.9.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2.9.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 7059和 gb 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2.9.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9.4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2.9.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2.9.6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2.9.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2.9.8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2.9.9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2.9.10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3《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3.1《作业证》由生产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3.2动土申请单位在生产部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3.3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3.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
3.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3.6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分别送档案室、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3.7《作业证》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3.8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3.9《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第12篇 中深孔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部署,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证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2、爆破作业不准在夜间、雨天、大雾天进行。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4、装药前对装药炮孔进行检查,标明炮孔位置,当孔内有水时,应进行孔内排水作业,炮孔排水后方可进行装药。孔内积水(渗水)无法排净时,要采用乳化炸药。
5、孔内孔温太高时,不许立即装药作业,需待孔温降至正常后方可装药。
6、装药作业必须依照爆破设计提供的装药集中度装药,当炮孔与设计不符时,爆破技术人员应从新计算装药集中度。
7、装药时严禁使用金属棒捣密炸药,并做到雷管脚线或导爆管不被捣断,装药时应保护好起爆雷管脚线或导爆管。
8、过期失效的火工品,不得用于爆破作业。
9、爆破装药、炮孔堵塞及爆破网络联网作业应依据爆破设计进行,联网完毕,要严格认真检查,以防漏联、错联、影响准确起爆。
10、爆破作业现场非爆破人员不得入内,爆破作业区内,不准燃火、抽烟。爆破作业区内的边缘要设立醒目警戒、树立安全警戒标志牌。爆破作业时,起爆器要由专人保管。
11、爆破作业警戒线,以爆破作业警戒半径的区域为准,设置警戒人员,警戒人员要戴安全帽、佩警戒标志。
12、起爆前,爆破作业区域内人员及有关设备要撤离。爆破网路、起爆系统应检查无误,且警戒位置警戒人员就位,确认安全无误后通知爆破负责人,由爆破负责人发出起爆信号。
13、没有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警戒人员不得撤离警戒岗位。爆破警戒期间,警戒人员得擅自离开警戒岗位。
14、起爆后露天爆破至少应等待15分钟后对起爆现场进行检查,经确认无拒爆、盲炮时,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5、发现有盲炮时,应酬及时进行处理,同时警戒人员不得撤离警戒岗位,直至排除后方可解除警戒。
16、爆破作业结束后,安全人员应对作业区进行检查,边坡危石要及时排除,由爆破作业引起的不良地质现象(如滑坡、断层)要标明位置,设置醒目安全标志。
第13篇 起重机械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度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 作业中安全措施
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安全处负责管理。三级、二级由安全处进行审批,一级由公司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制造部长)审批。
10.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10.6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将《吊装作业许可证》交回安全处。否则每丢失一份罚款50元。
10.7分公司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由分公司安全员负责。
11考核
11.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罚款50-500元。
11.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第14篇 建筑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目的
为规范动土作业管理,避免破坏地面及地下设施,保障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健康安全,预防事故,特制定本文件。
2范围
本文件规范了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工程承包方;适用于油(气)库、加油(气)站的动土作业。
3术语和定义
3.1动土
在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构筑物拆除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沟槽
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3.3支撑
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3.4斜坡
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
3.5技术负责人
指施工单位具有地质勘察、建筑工程等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通常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建筑工程师等。
4职责
4.1储运安全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文件;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支持和监督检查。
4.2油库管理、加油站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职能处室,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动土作业的管理和监督。
分公司负责审批本单位动土作业许可,监督检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4.4 施工作业单位填写《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动土作业方案、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按动土作业审批程序上报。
4.5 监护人负责检查施工作业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施工人员按《动土作业许可证》规定作业。
4.6 作业人员负责持《动土作业许可证》作业,按许可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进行施工。
4.7 油库、加油站应对本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督,有权制止违章行为。
4.8安全职责
4.8.1作业申请人
—— 提出动土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 协调落实动土作业安全措施;
—— 组织实施动土作业;
—— 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
—— 对相关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4.8.2 作业批准人
—— 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安全要求;
—— 核实安全措施,提供动土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
—— 批准或取消动作业许可证;
—— 对动土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4.8.3 监护人职责
—— 全面了解作业区域和部位状况,特别是隐蔽工程信息;
—— 熟悉动土施工方案和许可证内容,掌握应急处置办法;
—— 施工前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 监督施工过程,对 “三违”行为和突发状况,有权批评教育、处罚和终止作业。
4.8.4技术负责人
—— 了解施工现场的基本状况,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 制定施工方案,选择和实施防护措施;
—— 采取纠正措施,消除隐患及危害;
—— 对动土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4.8.5作业人
——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并按照施工方案和作业许可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 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管理要求
动土作业的范围
5.1.1特殊动土作业
a)在库、站进行地面动土施工,当动土深度等于或大于50cm时;
b)在库、站所属道路(包括消防通道)上动土施工;
c)在库站进行动土施工,当动土区域存在隐蔽电缆、管线时,或对电缆、管线情况不明时;
d)建筑物拆除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5.1.2一般动土作业
a)在库站进行浅层表面动土(包括对道路表面进行修补作业等),在动土深度小于50cm且不对库容、安全、消防等产生影响时;
b)打开原有管线沟、电缆沟盖板或垫层,在电缆沟中施工时(不包括破坏道路、消防通道、建构筑物基础的情况)。
5.2动土作业许可申请
凡特殊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审批后方可作业。一般动土作业可以不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但必须做好防护和应急措施。
特殊动土作业由作业申请人提出申请,按作业许可要求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填写《动土作业许可证》,必要时制定动土施工方案。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 交通状况;
—— 隐蔽电缆、管线、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
—— 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 土质类型;
—— 地表水和地下水;
—— 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 架空的公用设施;
—— 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 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 使用的工器具;
—— 气候;
—— 其他。
5.3动土作业许可审批
5.3.1书面审查
收到申请人动土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分公司业务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应立即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申请人集中进行书面审查。
5.3.2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应在现场共同核查《动土作业许可证》和安全施工方案中提出的安全要求落实情况,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动土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 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 安全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 培训、沟通情况;
—— 安全施工方案中提出的其它安全要求的落实情况。
5.3.3动土作业许可批准
经现场核查确认合格,批准人确认同意后签字批准生效。批准人应在参与审核人员中指定监护人。以上所有填写《动土作业许可证》的有关人员都必须到作业现场查看,并在相应栏内签字。
5.4动土作业许可证的期限、延期、结束、取消
5.4.1动土作业许可证期限
动土作业许可证的期限由作业许可批准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最长不得超过30天。
5.4.2动土作业许可证延期
批准人在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时,明确是否可以延期。具体延期申请和延期时间由现场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在动土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上注明。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不能进行延期申请,须重新办理作业许可。
5.4.3动土作业结束
动土作业结束后,由施工方清理现场,拆除作业设备设施;现场确认无任何隐患后,申请人与监护人在动土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上签字。
5.4.4动土作业许可取消
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出现违章、安全措施未落实、发生事故等,监护人和申请人有责任随时停止作业、取消作业许可,并通知相关方。动土作业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如再开始作业,需要重新申请动土作业。取消作业应有提出人或监护人在许可证(第一联)上签字。
5.5动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5.5.1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并应编号,编号由许可证批准人填写。动土作业许可证式样见附录a。
—— 第一联:放置在作业现场,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动土作业内容;
—— 第二联:批准人留存。
5.5.2动土作业结束后,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作业所在单位留存,分公司工程、安全部门备份存档,应保存一年。对于涉及电缆、管线变更的动土作业票应作为一般的技术资料长期保存。
5.6基本要求
5.6.1 作业前应根据《动土作业许可证》的内容在现场划出明显的动土标识,确保油罐、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设备不受作业影响。
5.6.2 动土施工开始前,应先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
5.6.3 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主管部门应与电力、通讯、公用管网等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缆、(军用)通讯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5.6.4 监护人员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连续动土超过一个班次的动土作业,每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5.6.5 当对地下隐蔽设施不明时,应用手工工具(例如铲子、锹、尖铲)来确认1.2m以内的任何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在靠近地下管线、电缆、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基础等处施工时,不能采用机械挖掘,应采用人工作业。对于下方辅设电缆的部位,禁止直接使用镐头和铁棒施工,防止触电。
5.6.6 所有暴露后的地下设施都应及时予以确认,不能辨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区域所在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重新作业。
5.6.7 在坑、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动土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5.6.8 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发生事故,应及时取消作业许可,停止作业,并应通知相关方。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它险情时,应做到:
a)立即停止作业;
b)撤出作业人员,挂出明显的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灯;
c)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5.6.9 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施工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通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保护系统
5.7.1 对于动土深度在6m以内的作业,为防止动土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动土深度超过6m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设计。
5.7.2 在稳固岩层中动土或动土深度小于1.5m,且已经过技术负责人员检查,认定没有坍塌可能性时,不需要设置保护系统。作业负责人应在动土作业许可证上说明理由。
5.7.3 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见表1。土质类型及密实度的确定参照gb 50007-2002执行。技术负责人设计斜坡或台阶,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表1 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
土质类型
密实度或状态
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坡高在5m以内
坡高在5~10m
碎石土
密实
1:0.35~1:0.50
1:0.50~1:0.75
中密
1:0.50~1:0.75
1:0.75~1:1.00
稍密
1:0.75~1:1.00
1:1.00~1:1.25
粘性土
坚硬
1:0.75~1:1.00
1:1.00~1:1.25
硬塑
1:1.00~1:1.25
1:1.25~1:1.50
5.7.4 在动土开始之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板。在选择液压支撑、沟槽千斤顶和挡板等保护措施时,应遵循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建议。
5.7.5 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
5.7.6 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应先安装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工程完成后,应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
5.7.7 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1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5.7.8 在坑、沟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动土机械、起重机、卡车时,应在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志或障碍物。
邻近结构物
5.8.1 动土前应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5.8.2 如果动土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如使用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结构物的稳固性,并保护员工免受伤害。
5.8.3 不得在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面下或挡土墙的底脚下进行动土,除非在稳固的岩层上动土或已经采取了下列预防措施:
—— 提供诸如托换基础的支撑系统;
—— 建筑物距动土处有足够的距离;
—— 动土工作不会对员工造成伤害。
进、出口
5.9.1 动土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
5.9.2 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5.9.3 当允许员工、设备在动土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排水
5.10.1 雷雨天气应停止动土作业,雨后复工时,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5.10.2 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应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挖掘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方可进行挖掘作业。
标识与警示
5.11.1 采用机械设备挖掘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
5.11.2 挖掘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
5.11.3 挖掘作业如果阻断道路,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志,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5.11.4 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m之外。如果采用废石堆作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1m。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穿戴警示背心。
6相关文件和记录
6.1《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6.5《动土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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