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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安全管理规范12篇

发布时间:2023-03-12 热度:52

人员安全管理规范

第1篇 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基本要求:规范作业

(一) 规范作业

1.井下从业人员规范作业基本要求

(1) 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生产工艺、认真学习贯彻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下简称“三大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违反劳动纪律,从而确保工作质量。

(3)必须保障身心健康,严禁精神状态不佳、身体不适或带病上岗。

(4)必须了解作业地点和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严禁冒险作业。

(5)必须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严禁使用损坏或失效的设备、设施。

(6)必须遵守安全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行为,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严禁隐患未排除仍然继续作业。

2.大力推行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为内容的岗位规范。

从思想上强化标准化意识,人人学习标准和规章制度,工作中从熟练掌握标准化的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入手,按标准要求规范行为。要制定从业人员行为举止规范和,加强岗位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素质和操作技能,使职工做到上岗尽职,恪守职责。

3. 规范作业的四化要求:

(1)管理精细化。严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做到班班有领导,事事有人管;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检查质量,真正把问题看清、隐患查准。

(2)行为规范化。从业人员入井工作服的穿着、矿灯和自救器的佩戴要求以及在巷道里行走、乘坐人行车、材料码放等都要遵守规范标准,对不执行者批评教育,重则离岗培训。

(3)操作程序化。组织人员对采、掘、机电等井下所有岗位工种编制标准操作程序,并在井下施工现场公示,让作业人员随时可以看到岗位操作标准。从业人员到现场先干什么,后干什么,怎么干,一步接一步,一清二楚。

(4)质量标准化。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执行。注重动态达标、过程达标、力争精品工程。

(二)反对“三违”

1.“三违”的含义

“三违”是指煤矿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任何人违反了其中的一项,就被称之为“三违”人员。

(1)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是指煤矿各级管理人员下达违反法律、法规、规程及有关规定的指令,并强使他们执行的行为。违章指挥行为往往会引导、促使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其危害性很大。班(组)长、区(队)长要严格杜绝违章指挥行为。

(2)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是指违反“三大规程”,冒险蛮干的行为。违章作业主要发生在一线作业人员和直接操作的班(组)长身上。这是人为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井下放炮时不检查瓦斯等。

(3)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煤矿企业虽然制定了严格的劳动纪律,并有严格的惩罚制度,但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还是时常发生。

2. “三违”心理的表现

影响安全行为的“三违”心理因素主要有:麻痹大意,习惯心理,蛮干心理,侥幸心理,厌倦心理,唯心心理,急躁情绪,懒惰心理,无知心理,马虎心理,逆反心理,慌张心理,恐惧心理,随意心理,悲观情绪,盲目乐观情绪等方面。

3. 容易产生“三违”的人员

容易产生“三违”行为的主要群体为:劳动纪律松懈的人、不了解“三大规程”和缺乏安全知识的人、有侥幸心理的人、行为懒惰的人、劳累过度的人、家务负担重的人、兴奋过度的人、悲伤过度的人、情绪低落、思想压抑的消沉人、生产中的紧张急躁人、心理失去平衡的人、工作落到后面的人、对管理有抵触情绪的人、反应迟钝、智力不健全的人。

据调查,超过90%的煤矿安全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有些煤矿“三违”现象时有出现,屡禁不绝,严重地威胁了矿井的正常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甚至造成了矿井的惨重灾难,其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因此,对“三违”的现象和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决不能宽容和忽视。

第2篇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范怎么写

为了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批准,方可使用;3、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4、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组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各生产队长负责各种爆破工作;

5、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6、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新的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地质结构,在确保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设计爆破方案,确定爆破参数,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顺序及方向),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爆破质量。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装炮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并清退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11、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装220v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2、爆破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的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和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隐蔽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道路必须畅通;

13、所有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14、人工装药应用木质或竹制的炮棍。

用装药器装药时,装药器必须符合要求;

15、起爆网络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联接。

敷设起爆网络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

16、爆破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哑炮及时清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

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17、爆破结束后,必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18、每次爆破后,都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爆破记录;

19、进行爆破作业时,由爆破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调动有关人员,对违反本制度和公司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20、爆破负责人遇到特殊、重大情况时要逐级上报,尤其涉及安全、危及公司利益的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21、爆破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爆破理论知识、相互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22、每年度或一个较大的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23、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

第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标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劳安字[1991]33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1]202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3管理职能

3.1工作部总经理部负责电工和司炉工的管理。

3.2安全监察部负责其余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基本定义

4.1.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作业有关的其他人员和作业周围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4.1.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4.2特种作业范围

4.2.1电工作业:发电、送电、变电、配电的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试验等作业。

4.2.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气焊、气割、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焊剂层下电弧焊等作业。

4.2.3建筑登高架设(架子工)作业:建筑、安装、维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和建筑起重提升设备的架设、拆除等作业。

4.2.4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行驶在公司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和专用机动行驶机具的驾驶作业。

4.2.5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的司机和起重机械作业的指挥,司索挂钩作业。

4.2.6电梯驾驶作业。

4.2.7锅炉司炉作业(包括化验人员):按劳动人事部1987年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q/yhk-203.06-2006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3.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1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

4.3.2担任特种作业人员,应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体格检查、基础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训练,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申请登记表》,经安监部审查后备案。

4.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统一印制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4.3.4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因调动到其他工种岗位工作时,应由安监部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

4.3.5凡脱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监部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种独立操作。

4.3.6凡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复审。

4.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4.4.1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作业。

4.4.2正确使用作业工具、设备,并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4.4.3当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4.4.4努力学习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4.4.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向本公司安监部反映有关情况。

4.5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4.5.1特种作业工种的管理:电工、司炉工的管理及培训归人行政部部,其余归安监部,无论是在公司内培训,还是送出代培,各自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4.5.2各部门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凡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以违章指挥论处,按考核规定追究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安监部有权扣证1至12个月,并处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3各单位或部门应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负责,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不安全作业。对有故障或不能保障安全作业的工具、设备、设施等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4.5.4根据“一专多能”的要求,允许一名职工同时掌握多项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技术,但必须严格按特殊工种要求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5.5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费用由公司或各维护单位统一支付,对培训、复审考核不合格者补考费用由本人负责。

4.5.6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不慎遗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附1寸免冠照片一张,补证费自理。

4.5.7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安监部和行政部部的管理监督,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本标准按《安全生产工作奖罚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4篇 商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安全规范格式怎样的

商场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安全--新员工必须经过公司的安全教育或培训,特殊工种要经过主管部门的专业安全教育或培训。

持证上岗,上岗时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穿戴劳动保护用具。

--员工应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积极参加应急演练,熟悉本商场的报警电话、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入口位置,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所有员工必须保证自已及同事的安全,应随时留意自已所在的工作区域,有义务对任何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和事件提出警告。

发现有不安全的设备或措施足以导致意外伤害,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或区域集团相关部门。

--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的“四防”工作,如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切实消除隐患,确保商场及顾客人身财产安全。

--每名员工必须做到消防工作“四懂”“四会”--“四懂”指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火灾逃生方法。

--“四会”指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电焊(气割)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在施工现场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证,并设有监护人员和防火措施后,方可作业。

第5篇 瓦斯隧道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规范

⑴爆破工、焊工、电工和特种设备司机等特业人员和安全员、瓦斯检测员、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正规安全培训,懂得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识,保证100%持证上岗。

⑵所有参与瓦斯隧道施工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专门的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⑶进入瓦斯隧道的人员必须在洞口进行登记,并均要求携带个人自救器。

⑷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含有瓦斯的工区。

⑸钻工必须穿棉质服装、雨衣和胶鞋,佩戴防尘口罩。

⑹瓦斯隧道各道工序、各种作业施工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6篇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批准,方可使用;

3、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4、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组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各生产队长负责各种爆破工作;

5、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6、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新的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地质结构,在确保周围环境安全的情况下,设计爆破方案,确定爆破参数,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顺序及方向),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爆破质量。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装炮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并清退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11、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装220v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2、爆破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的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和车辆等全部避入安全区内后方可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隐蔽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道路必须畅通;

13、所有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14、人工装药应用木质或竹制的炮棍。用装药器装药时,装药器必须符合要求;

15、起爆网络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联接。敷设起爆网络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

16、爆破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哑炮及时清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17、爆破结束后,必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18、每次爆破后,都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爆破记录;

19、进行爆破作业时,由爆破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调动有关人员,对违反本制度和公司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20、爆破负责人遇到特殊、重大情况时要逐级上报,尤其涉及安全、危及公司利益的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21、爆破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爆破理论知识、相互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22、每年度或一个较大的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

23、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

第7篇 商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安全规范

商场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安全

--新员工必须经过公司的安全教育或培训,特殊工种要经过主管部门的专业安全教育或培训。持证上岗,上岗时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穿戴劳动保护用具。

--员工应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应急演练,熟悉本商场的报警电话、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入口位置,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所有员工必须保证自已及同事的安全,应随时留意自已所在的工作区域,有义务对任何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和事件提出警告。发现有不安全的设备或措施足以导致意外伤害,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或区域集团相关部门。

--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的“四防”工作,如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切实消除隐患,确保商场及顾客人身财产安全。

--每名员工必须做到消防工作“四懂”“四会”

--“四懂”指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火灾逃生方法。

--“四会”指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电焊(气割)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在施工现场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证,并设有监护人员和防火措施后,方可作业。

第8篇 商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安全规范怎么写

商场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安全--新员工必须经过公司的安全教育或培训,特殊工种要经过主管部门的专业安全教育或培训。

持证上岗,上岗时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穿戴劳动保护用具。

--员工应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积极参加应急演练,熟悉本商场的报警电话、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入口位置,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所有员工必须保证自已及同事的安全,应随时留意自已所在的工作区域,有义务对任何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和事件提出警告。

发现有不安全的设备或措施足以导致意外伤害,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或区域集团相关部门。

--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的“四防”工作,如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切实消除隐患,确保商场及顾客人身财产安全。

--每名员工必须做到消防工作“四懂”“四会”--“四懂”指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火灾逃生方法。

--“四会”指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电焊(气割)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在施工现场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证,并设有监护人员和防火措施后,方可作业。

第9篇 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基本要求-规范作业

(一) 规范作业

1.井下从业人员规范作业基本要求

(1) 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生产工艺、认真学习贯彻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下简称“三大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违反劳动纪律,从而确保工作质量。

(3)必须保障身心健康,严禁精神状态不佳、身体不适或带病上岗。

(4)必须了解作业地点和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严禁冒险作业。

(5)必须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严禁使用损坏或失效的设备、设施。

(6)必须遵守安全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行为,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严禁隐患未排除仍然继续作业。

2.大力推行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为内容的岗位规范。

从思想上强化标准化意识,人人学习标准和规章制度,工作中从熟练掌握标准化的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入手,按标准要求规范行为。要制定从业人员行为举止规范和,加强岗位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素质和操作技能,使职工做到上岗尽职,恪守职责。

3. 规范作业的四化要求:

(1)管理精细化。严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做到班班有领导,事事有人管;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检查质量,真正把问题看清、隐患查准。

(2)行为规范化。从业人员入井工作服的穿着、矿灯和自救器的佩戴要求以及在巷道里行走、乘坐人行车、材料码放等都要遵守规范标准,对不执行者批评教育,重则离岗培训。

(3)操作程序化。组织人员对采、掘、机电等井下所有岗位工种编制标准操作程序,并在井下施工现场公示,让作业人员随时可以看到岗位操作标准。从业人员到现场先干什么,后干什么,怎么干,一步接一步,一清二楚。

(4)质量标准化。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执行。注重动态达标、过程达标、力争精品工程。

(二)反对“三违”

1.“三违”的含义

“三违”是指煤矿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任何人违反了其中的一项,就被称之为“三违”人员。

(1)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是指煤矿各级管理人员下达违反法律、法规、规程及有关规定的指令,并强使他们执行的行为。违章指挥行为往往会引导、促使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其危害性很大。班(组)长、区(队)长要严格杜绝违章指挥行为。

(2)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是指违反“三大规程”,冒险蛮干的行为。违章作业主要发生在一线作业人员和直接操作的班(组)长身上。这是人为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井下放炮时不检查瓦斯等。

(3)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煤矿企业虽然制定了严格的劳动纪律,并有严格的惩罚制度,但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还是时常发生。

2. “三违”心理的表现

影响安全行为的“三违”心理因素主要有:麻痹大意,习惯心理,蛮干心理,侥幸心理,厌倦心理,唯心心理,急躁情绪,懒惰心理,无知心理,马虎心理,逆反心理,慌张心理,恐惧心理,随意心理,悲观情绪,盲目乐观情绪等方面。

3. 容易产生“三违”的人员

容易产生“三违”行为的主要群体为:劳动纪律松懈的人、不了解“三大规程”和缺乏安全知识的人、有侥幸心理的人、行为懒惰的人、劳累过度的人、家务负担重的人、兴奋过度的人、悲伤过度的人、情绪低落、思想压抑的消沉人、生产中的紧张急躁人、心理失去平衡的人、工作落到后面的人、对管理有抵触情绪的人、反应迟钝、智力不健全的人。

据调查,超过90%的煤矿安全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有些煤矿“三违”现象时有出现,屡禁不绝,严重地威胁了矿井的正常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甚至造成了矿井的惨重灾难,其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因此,对“三违”的现象和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决不能宽容和忽视。

第10篇 生产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1认真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学习矿井安全规程技术业务知识。

1.2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设计好井下需要施工巷道的设计。

1.3设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及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1.4设计巷道进行方案对比,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原则,坚持技术与经济统一。

1.5经常深入井下各掘进头面,监督其按设计要求施工,若发现施工地点遇到地质构造带需要对设计巷道进行重新设计时及时对巷道进行重新设计。

1.6经常深入井下检查各施工地点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人员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1.7做好有关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将各口科技创新项目计划及进展情况汇总、整理,并按公司要求及时上报。

1.8做好生产技术科“内部市场化”的制度建立,健全及考核工作。

1.9每月认真,严格,实事求是地进行矿安全技术自检。

1.10对全矿各区队作业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签字及考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工作标准

2.1以“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组织生产,杜绝违章指挥。

2.2负责组织、制定及审批本业务范围内的符合生产实际的《作业规程》和专项措施。

2.3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本业务范围内区队技术管理工作到位情况,抓好业务保安。

2.4经常深入井下现场督促、落实本业务范围内区队对三大规程和专项措施的执行情况,排查隐患,防患于未然,发现重大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追查处理。

2.5组织、协调好业务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标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2.6重点抓好本业务范围内的顶板管理工作。

3、安全工作措施

3.1狠抓制度落实,按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3.3全面掌握本专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业务技术知识,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环节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6积极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在矿井推广应用。

第11篇 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基本要求规范作业

(一) 规范作业

1.井下从业人员规范作业基本要求

(1) 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生产工艺、认真学习贯彻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下简称“三大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违反劳动纪律,从而确保工作质量。

(3)必须保障身心健康,严禁精神状态不佳、身体不适或带病上岗。

(4)必须了解作业地点和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严禁冒险作业。

(5)必须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严禁使用损坏或失效的设备、设施。

(6)必须遵守安全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行为,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严禁隐患未排除仍然继续作业。

2. 大力推行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为内容的岗位规范。

从思想上强化标准化意识,人人学习标准和规章制度,工作中从熟练掌握标准化的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入手,按标准要求规范行为。

要制定从业人员行为举止规范和,加强岗位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素质和操作技能,使职工做到上岗尽职,恪守职责。

3. 规范作业的四化要求:

(1)管理精细化。

严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做到班班有领导,事事有人管;

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检查质量,真正把问题看清、隐患查准。

(2)行为规范化。

从业人员入井工作服的穿着、矿灯和自救器的佩戴要求以及在巷道里行走、乘坐人行车、材料码放等都要遵守规范标准,对不执行者批评教育,重则离岗培训。

(3)操作程序化。

组织人员对采、掘、机电等井下所有岗位工种编制标准操作程序,并在井下施工现场公示,让作业人员随时可以看到岗位操作标准。

从业人员到现场先干什么,后干什么,怎么干,一步接一步,一清二楚。

(4)质量标准化。

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执行。

注重动态达标、过程达标、力争精品工程。

(二)反对“三违”

1.“三违”的含义

“三违”是指煤矿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任何人违反了其中的一项,就被称之为“三违”人员。

(1)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是指煤矿各级管理人员下达违反法律、法规、规程及有关规定的指令,并强使他们执行的行为。

违章指挥行为往往会引导、促使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其危害性很大。

班(组)长、区(队)长要严格杜绝违章指挥行为。

(2)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是指违反“三大规程”,冒险蛮干的行为。

违章作业主要发生在一线作业人员和直接操作的班(组)长身上。

这是人为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井下放炮时不检查瓦斯等。

(3)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煤矿企业虽然制定了严格的劳动纪律,并有严格的惩罚制度,但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还是时常发生。

2. “三违”心理的表现

影响安全行为的“三违”心理因素主要有:麻痹大意,习惯心理,蛮干心理,侥幸心理,厌倦心理,唯心心理,急躁情绪,懒惰心理,无知心理,马虎心理,逆反心理,慌张心理,恐惧心理,随意心理,悲观情绪,盲目乐观情绪等方面。

3. 容易产生“三违”的人员

容易产生“三违”行为的主要群体为:劳动纪律松懈的人、不了解“三大规程”和缺乏安全知识的人、有侥幸心理的人、行为懒惰的人、劳累过度的人、家务负担重的人、兴奋过度的人、悲伤过度的人、情绪低落、思想压抑的消沉人、生产中的紧张急躁人、心理失去平衡的人、工作落到后面的人、对管理有抵触情绪的人、反应迟钝、智力不健全的人。

据调查,超过90%的煤矿安全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

有些煤矿“三违”现象时有出现,屡禁不绝,严重地威胁了矿井的正常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甚至造成了矿井的惨重灾难,其影响极坏,危害极大。

因此,对“三违”的现象和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决不能宽容和忽视。

第12篇 交运出租车公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交运集团出租车公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1、安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

1.2履行出租车客运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出租客运生产安全。

1.3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1.4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5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1.6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

1.7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8做好驾驶员上岗把关考核工作。

1.9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1.10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拒绝执行。。

2、安全标准

2.1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2做好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报表等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和上报等工作。

2.3参加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

2.4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活动。

2.5通过多种形式对驾驶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

2.6做好驾驶员上岗前资质审查、技能考核工作。

2.7做好出租车辆保险入保、理赔工作。

2.8遇到冰、雪、雾、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及时报告,执行上级命令

2.9做好出租车辆二级维护落实,完善二级维护档案。

2.10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3、安全考核

3.1安全工作记录不健全,扣10分。

3.2不参加应急预案演习或者不参加安全培训、活动,扣20分。

3.3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扣20分。

3.4未按照《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整改问题和隐患,扣50分。

3.5车辆入保、理赔不及时,扣50分。

3.6未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扣20分。

3.7驾驶员上岗考核把关不严,扣30分。

3.8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足100%,扣30分。

3.9未落实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扣50分。

3.10遇到冰、雪、雾、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安排运行任务,扣100分。

3.11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4、安全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四十

《人员安全管理规范1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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