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范怎么写
1、机电设备齐全、完好,严禁一台开关控制多台电气设备。
2、使用风机时必须安装好风电闭锁装置及瓦斯电闭锁装置,严禁不用综保。
3、严禁电气设备有失爆现象,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4、溜子的安全设施、信号、护罩以及远控开关必须齐全可靠。
5、所有电缆线不得有破皮漏电现象,否则应立即更换。
6、严禁维护工带电作业,与机电维护无关人员,不准随便操作机电设备。
7、电缆必须吊挂整齐,吊挂时必须用电缆钩,严禁用铁丝。
整个巷道铺设的电缆,不得经受水淋,严禁在任何电缆上吊挂物体。
8、严禁机电设备附近放油质物品和炸药、雷管;
9、凡是移动机电设备及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先停电,并有专人看管或挂上“有人检修,不准送电”的牌子;
10、采区变电所由机电科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机电设备前后10m范围内无杂物,并全部上架。
12、经常检查开关是否失爆,电缆是否破皮漏电。
13、电缆线破皮应立即更换或进行处理,发热时及时查明原因。
14、一旦发生火灾,先切断电源,尽量就地灭火,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15、开关跳闸时,由维护工查明原因,并恢复送电,其它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16、加强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消灭失爆现象。
17、不经机电科验收合格的设备,不得下井使用,井下设备不经检查不得运转。
绩效制度
第2篇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范格式怎样的
1、机电设备齐全、完好,严禁一台开关控制多台电气设备。
2、使用风机时必须安装好风电闭锁装置及瓦斯电闭锁装置,严禁不用综保。
3、严禁电气设备有失爆现象,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4、溜子的安全设施、信号、护罩以及远控开关必须齐全可靠。
5、所有电缆线不得有破皮漏电现象,否则应立即更换。
6、严禁维护工带电作业,与机电维护无关人员,不准随便操作机电设备。
7、电缆必须吊挂整齐,吊挂时必须用电缆钩,严禁用铁丝。
整个巷道铺设的电缆,不得经受水淋,严禁在任何电缆上吊挂物体。
8、严禁机电设备附近放油质物品和炸药、雷管;
9、凡是移动机电设备及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先停电,并有专人看管或挂上“有人检修,不准送电”的牌子;
10、采区变电所由机电科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机电设备前后10m范围内无杂物,并全部上架。
12、经常检查开关是否失爆,电缆是否破皮漏电。
13、电缆线破皮应立即更换或进行处理,发热时及时查明原因。
14、一旦发生火灾,先切断电源,尽量就地灭火,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15、开关跳闸时,由维护工查明原因,并恢复送电,其它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16、加强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消灭失爆现象。
17、不经机电科验收合格的设备,不得下井使用,井下设备不经检查不得运转。
绩效制度
第3篇 采区设备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一、检修与验收
1、采掘设备的检修必须依据《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
2、防爆设备的检修除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3、采掘设备检修完毕出厂时,必须零部件齐全,进行通电试运转,由矿机电主管部门(或设备的主管部门)会同检修单位进行外观检查和性能检测,合格后双方签字,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两份备查;使用单位领用时,机电管理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
4、各类防爆电器入井前,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电气保护及防爆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5、不得在防爆腔体内增加任何器件。当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高低压开关检修完毕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检验。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 须对其过电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7、采掘设备及各类电器在井下严禁倒装使用,必须升井经检修、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二、安装撤除
1、采掘机械装卸、运输、安装、撤除前,必须进行单项工程安全风险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安全技术作业规程。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传达到每一位施工人员,否则不准作业。零星施工必须执行“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制度。
2、采掘设备装卸时,指定专人指挥。起吊设备、工具、绳索、钩环等要做详细检查。大型物件起吊时,要掌握好重心,避免碰、撞、摆、滑。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严禁将手脚、头部伸入物件下面,并撤离危险区。
3、大型物件下井前,必须指定专人按所运物件的外形尺寸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对要经过的巷道进行认真测量检查,并用模拟车进行检验。
4、提运大型物件绞车的提升能力、制动系统以及钢丝绳、绳卡、钩环、销轴等要进行验算,并做到班班检查,确实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方可使用。
5、设备在搬家、运输 、安装、拆除过程中通讯信号系统必须齐全清晰。严禁用晃灯、口喊、敲打物件等方法代替。
6、在工作面运送设备时,上下两端都要有人警戒,运输设备的下方和车辆两侧不准有人,并要躲开钢丝绳的波动范围,避免伤人。
7、工作面安装、拆除支架所用的绳套、链环、滑轮等要班班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8、耙装机下井时,按下列顺序运输:耙斗、入料口、台车部分(包括小绞车、中间槽、卸料槽),以免在井下重复调动。
9、新施工的运输机巷断面尺寸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标准化胶带输送机机道标准》要求,并经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设备安装。
10、新安装的刮板机、皮带机必须经矿分管领导和主管机电部门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交接手续,方能投用。
11、运输机道内的电气设备安装后,若行人侧间隙小于0、7m时, 应另开壁龛,将电气设备安装壁龛内,壁龛深度0、7~1m,长度根据设备台数确定。壁龛内的设备要上台上架,两件以上小型电器要集中上板。
12、新安装的刮板机必须做到平、直、稳,机头垫牢固。机头两侧各打两棵压点柱、机尾两侧各打一棵压点柱,并支设在顶板上,牢固可靠;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固定方式。当溜头、溜尾顺向搭接时机头最低点与机尾最高点的搭接间距不小于0、3m。行人经常跨越的地点要设过桥。
13、刮板机机头必须安装供打压点柱的底托梁。对sgb-26b、sgw-20b、 sgw-17型刮板机,因厂家设计时溜头无底托架,要按sgw-40t型溜子底托架的形式进行改制, 选用厚度不小于10mm、焊接直径不小于180mm、高度不小于30mm的钢板,增设柱窝。
14、皮带机必须做到机头固定可靠,运行平稳。机头处配备2只合格的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沙箱, 机头、机尾必须设置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栅栏,机尾设挡煤板,确保挡住皮带上的矸石、 煤块,其前后两端20m范围内支护采用不燃性材料, 底皮带距底板间距不小于400mm,机尾滚筒最低点距底板不得小于150mm,行人经常跨越皮带机的地点必须设置人行过桥。
15、刮板机与皮带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和搭接高度均不小于0、5m,顺槽转载机的溜头与皮带机机尾采用固定搭接方式,缩短皮带时必须使用回柱绞车、液压千斤顶或其它牵引机械,达到整体牵移。
16、工作面刮板机与平巷刮板机搭接点以后的平巷溜子溜尾必须用铁盖板封闭。轨道与刮板机立体交叉的地方,其道心要用木板棚好,轨道与刮板机搭接高度不少于0、5m。
17、运输设备交叉布置时,须在转载点设置挡板,该挡板应能挡住煤矸的滚落和溢出。运输机上、下山最上或最下部的皮带机或刮板机机尾应设防护板。煤仓、溜煤眼入口加铁蓖子,铁蓖子间隔不得大于0、3×0、3m,四周加防护栅栏,防止人员坠入和大块矸石滚落。
三、使用与维护
1、采煤机司机、掘岩机司机、装岩机司机、液压泵站工必须经过相应资质机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和操作规程,其它无证人员不准操作采掘机械。当班工作结束时,必须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停电位置,拧紧闭锁螺栓。
2、采掘设备司机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的性能、基本原理及操作要求,掌握一般维修保养、故障处理的知识。
3、刮板机的操作地点,应在机头侧前方的壁龛里,必须采用远方控制操作。
4、使用中的刮板机应配齐紧链器。处理落链、斜链、紧链、接链时,必须使用紧链器。需要点动开车拉紧链子时,人员必须在机头前方,不得站在溜槽内,前方的刮板机或皮带机必须处在停运状态,并停电闭锁。
5、采掘机械功率超过40kw的必须采用真空开关控制,安装使用电机综合保护。
6、刮板机、皮带机铺设长度及电机配备严格按出厂规定。上、下山运输时,要根据巷道倾角,通过计算选择设备,确定铺设长度,并采取制动措施。上运皮带机必须装设防逆转和制动装置,下运皮带机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7、采掘机械运转期间,任何人严禁进行维修操作,严禁站在刮板机、皮带机上进行任何作业,严禁清理皮带机头、机尾。
8、刮板机、皮带机运输巷必须安装信号,做到通畅、清晰,运输机巷机头处有充足照明灯。机巷内必须实现四小线电缆化,并与电压等级相符。
9、耙装机耙岩(煤)过程中,机前及两侧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簸箕两侧和导绳轮。
10、耙装机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操作人员站在巷道的外侧; 耙装机的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有良好照明;牵引钢丝绳不允许破股、系扣和不合格接头;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杆及其孔深与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11、耙装机在装岩(煤)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⑴平巷耙装时,必须用四副卡轨器将机器固定在轨道上,耙斗0、3m3以上的耙装机卸料槽必须支设撑腿。耙装机前移时,可利用自身绞车慢速牵引移动。⑵上山掘进时,除用四副卡轨器固定耙装机外, 必须用两道钢丝绳将车盘与轨道固定连接在一起,轨道上安设四副可靠的阻车器。小绞车的回头轮要固定在横梁上,用压柱、 戗柱或其它方式将横梁固定在底板上,并用钢丝绳与轨道固定连接在一起,其卸料槽用两只倒正丝拉杆固定在顶板上。机器上移时,必须先清理煤矸,按标准铺好轨道,提起簸箕离地面50mm以上,用小绞车慢速牵移。⑶下山掘进时,除用四副卡轨器固定耙装机外,必须在轨道上安设四副可靠的阻车器。卸料槽用两根撑腿支设。机器下移时,用小绞车将耙装机拉紧(为防止卸料槽下坠,下面也可放矿车,并连接牢固),将簸箕两侧及前端物料清理干净,铺好轨道,抬起入料槽离轨面50mm以上,用小绞车慢速移动。倾斜巷道倾角大于20度时,在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柱或设挡板。
12、 耙装机作业时距掘进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宜超过20m,为了避免放炮时机械受损,耙装机离工作面不少于6m。
13、耙装作业前,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探头,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上方;在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耙装机。
14、电瓶车必须装备前灯、后灯、闸、铃、撒砂装置、瓦斯报警断电装置及电瓶容量指示器,并灵敏可靠。电瓶应固定可靠,严禁绳捆索绑。停车时施好闸,司机离车时,必须摘下调速手把并随身携带。
15、掘进迎头应将充电机和充电电瓶车存放在进风流专用巷硐或岔子上,与矿车最突出部分的距离0、8m以上,不影响行车和行人。
16、电瓶车包机人员负责定期检查电瓶的液面高度,比重及蒸发情况, 及时添加密度为1、26±0、01g/cm3的电解液或纯水,严禁用井下水代替。电瓶车严禁过放电使用,单只铅酸蓄电池的电压不得低于1、75v。
17、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测定电压时, 允许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min以后进行,电气设备只允许在车库内打开或升井检修。
18、电瓶车充电时,充电插销必须在停电的情况下操作并闭锁好,充电完毕后也要先停电后再拔出充电插销,严禁带电作业。
19、必须使用电煤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
20、在坚硬煤层和炮采工作面,使用4kva电煤钻综保。
21、不得用2、5kva电煤钻综保代替岩石电钻综保,一台2、5kva电煤钻综保不得接2台及以上电煤钻。
22、 电煤钻必须通过电缆接地芯线经电煤钻综保与总接地网形成系统,电煤钻电缆接地芯线的电阻不得超过1ω。
23、对采掘设备的检查维修、更换零部件、处理故障等工作,必须由取得合格证的维修工担任,其他人员参与操作时应在维修工指导下进行,在检修前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将开关闭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皮带机、刮板机在检修过程需要开机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发出开车信号后司机方能点动开车,工作完成后也必须点动起动两次无问题后,才能正式运转。
24、 严禁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检查或检修电气设备负荷侧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开盖,并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确认无电后,进行导体对地放电,然后进行检查或检修电气设备的负荷侧。
四、安全保护与试验
1、 对刮板机溜头、溜尾的压点柱要班班检查,落实到人。采掘工作面放炮后要有专人再次检查压点柱。刮板机、皮带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使用合格的防爆片和易熔塞。皮带机必须使用阻燃皮带,其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胶料的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 皮带机必须装设低速防滑、煤位、防跑偏、超温洒水和烟雾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 机械防跑偏装置每25m一组。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皮带机,必须装设输送带涨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对各种保护装置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维护、试验、记录。
⑴低速、烟雾报警等保护装置,一律外接试验按扭,每天试验一次;⑵煤位保护采用触摸试验,每天试验一次;⑶电磁阀超温自动洒水灭火装置用按扭试验,每天试验一次;⑷烟雾报警的地面模拟试验每月一次;⑸各项保护的试验按扭必须集中上板,并有明显标志。
3、对皮带机的各项保护试验情况,试验人员及时填写“胶带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表”,工区值班人员签字。对试验不合格项目,要在记录表中写明失效原因,工区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安排处理,对低速、烟雾报警、煤位保护、超温自动洒水处理不好的,皮带机不准运行。
4、对电煤钻、照明和信号综保指定专门人员每班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填写试验记录,记录保存半年。
5、采煤机必须装有信号装置、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运输机的闭锁装置和断开馈电开关的断电装置,并做到每班试验一次并留有记录。
6、当采煤工作面倾角超过15度时,采煤机必须装有可靠的防滑装置;当工作面倾角在18度以上时,应采用无链牵引采煤机,采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必须配有液压安全绞车,同时绞车与采煤机的牵引速度必须保持同步。
7、调整采煤机牵引链,处理采煤机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和打开滚筒离合器,并将工作面运输机闭锁,用防滑杆(液压安全绞车)将采煤机稳固,并在采煤机机身与顶板之间和机身下方分别打上压点柱和戗点柱将煤机固定。
8、采煤机牵引链两端固定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合格的液压涨紧缸和配套的阀组。牵引链及联接环节距超过3%时要更换,端头牵引链固定后必须用ф18×64链条或ф20以上的钢丝绳加后备保护。正常生产中,每百米牵引链内联接环不准超过两个,联接环必须使用弹性涨销定位,不准用铁丝代替,若发现联接环有错牙、变形必须立即更换。
9、为防止牵引链与运输机刮板链条碰撞、摩擦以及挤压牵引链,根据实际情况将牵引链吊挂在顶梁上。采煤机运行时,所有人员必须避开牵引链。
10、更换截齿或距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都必须切断采煤机电源,打开滚筒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运输机闭锁。
五、井下小水泵、潜水泵使用管理
1、井下安装小水泵、潜水泵,必须到机电管理部门办理负荷审批手续,待机电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按负荷审批方案进行接火。
2、小水泵、潜水泵入井前,应验证“安全标志证书”和“防爆合格证”,经机电管理部门防爆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搬运、安装、撤除小水泵、潜水泵时,禁止野蛮装卸,防止摔坏部件。严禁带电搬迁和拖电缆搬迁。
4、在井下使用小水泵、潜水泵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凡使用潜水泵的地点,必须有蓄水池,其体积不得小于1m3,深度不得小于0、8m。小水泵的蓄水池可根据水泵流量制定相应标准,但最少不得小于4m3。
⑵小水泵必须配齐三阀(截止阀、逆止阀、底阀),完善引水装置;小水泵必须水平放置,安装位置不能妨碍行人和影响设备运行。
⑶小水泵、潜水泵必须挂牌管理,标志牌注明:使用地点、单位、包机人、水泵流量、水池容积等,标志牌距潜水泵不得超过5m。
⑷潜水泵必须垂直吊挂在专用支架上,放入水池内,并加过滤网;严禁倒置、水平使用潜水泵。
⑸小水泵、潜水泵第一次安装使用时,应注意检查水泵的旋转方向是否正确,是否有卡阻现象,防止烧坏电机。
⑹每天检查一次小水泵、潜水泵完好及吸排水管情况,及时清挖水池,并留有检查记录。
⑺小水泵启动后,开泵人不得离开,必须在水抽干停泵后方可离开,防止小水泵长时间空运转而烧坏。
⑻潜水泵必须实现自动控制,做到有水就开、无水即停,避免无人看管时,潜水泵长时间空运转而烧毁。
⑼井下备用小水泵、潜水泵应与设备集中存放在一起,上台上架,卫生清洁,摆放整齐,并有备用标志牌。
六、其它
1、每个采掘区队及溜子工区应建立下列制度和记录:
⑴司机岗位责任制。
⑵岗位作业标准化及考核细则
⑶机电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⑷包机制。
⑸操作规程。
⑹主要设备零部件更换和油脂检查、换油记录。
⑺主要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⑻设备、配件、材料、油脂等领用记录。
⑼事故分析记录。
⑽隐患排查记录及处理结果。
2、采掘工作面及运输机道内备用设备、配件、材料要存放整齐,保持清洁、标志齐全、清晰。闲置损坏设备配件及时升井。
3、每台皮带机或刮板机悬挂技术特征表(包括长度、倾角、吊挂架数量、电机功率等),悬挂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等制度;每条运输机道要在煤仓上口处悬挂运输系统示意图。
第4篇 炼钢厂供电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1炼钢厂供电应有两路独立的高压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应能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用电负荷。
2计算机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3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密闭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转炉倾动设备应设有可靠的事故断电紧急开关;氧枪、副枪驱动,应设有事故电源(直流驱动采用蓄电池,交流驱动采用ups电源),供事故断电时,将氧枪、副枪提出炉口。
5设在车间内部的变压器室,应设置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设施。
6炼钢车间,应根据工艺设备布置,适当配置安全灯插座;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潮湿地点和金属容器内使用的行灯,其电压不应超过12v。
7工作场所的照明,应遵守gb50034的规定。
8电炉和lf精炼炉,其变压器室外墙短网开孔和支撑变压器母线排的主变压器墙,应采取防电磁感应发热的措施。
9电缆不应架设在热力与气管道上,应远离高温、火源与液渣喷溅区;必须通过或邻近这些区域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电缆不得与其他管线共沟敷设。
10车间变电所与有火灾、爆炸危险或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粉尘的设施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5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规范
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一)设置管理机构
1、管理机构。以企业(法人)内部管理文件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注明机构人员的职务及联系电话。
2、机构管理结构图。将管理机构的人员用组织结构图表示,注明各管理人员之间的管理关系以及所管理的部门及设备。
(二)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及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1、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明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若安全生产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有加盖公章的企业任命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有加盖公章特种设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任命书应注明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员应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附劳动关系证明资料)。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和制度等。
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特种设备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等。
(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
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报检制度,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等。
(三)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快开门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等。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抢险装备和救援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
三、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及定期检验
(一)行政许可
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变更。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重新启用应到质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作业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报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的检验日期可从检验报告、合格标志查看)。
2、特种设备报检要求。起重机械报检时,必须提供保养合同、有效的作业人员证件。
3、特种设备换证。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携带使用证、检验合格标志、检验报告、保养合同、保养单位的保养资质到质监部门办理年审换证手续。
四、安全培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基础上,必须在本单位内对特种设备作业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节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训计划,有培训记录、有培训考核。
五、特种设相关记录
(一)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将设备的使用状态记录在案。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保养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对设备维护保养做好记录。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后,维护保养人员和用户应在保养单上签名,保养单至少一式二份,用户和维护保养单位各留一份存档。并且至少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三)特种设备检查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印制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包括日检、月检、年检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记录在案。
(四)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印制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当特种设备出现运行故障和事故时,详细记录故障或事故出现的原因、解决方法等。
(五)定期检验整改记录
将每次定期检验主要存在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六)锅炉房记录。锅炉房要设立六种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六、特种设备档案管理
(一)统一档案盒规格
特种设备的档案盒应统一规格。档案盒侧面应注明类别,盒内要附上档案目录。档案可参照下面方法分类:
(二)档案分类
1、文件法规类。将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文件统一存放。
2、综合管理类。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管理结构图、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员任命书、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责任承诺书等统一存放。
3、特种设备总台帐类。
使用帐本或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特种设备台帐进行管理,帐物相符,能方便索引到相应的档案信息。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设备分布情况。最好有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分布图。
2)特种设备台帐。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分类登记在册。包括:注册号、使用登记证号、电梯年审情况、定期检验情况等
3)安全附件管理台帐。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分类登记在册,并标明安全附件安装所在的设备。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的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在册,并注明作业人员所操作的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类。将每年的培训计划、培训情况、考核情况作业人员证或复印件等资料统一存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应有使用单位的聘用记录并到质监局备案,证件在有效期内。
5、应急救援类。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演练情况资料统一归档。
6、技术档案类。以一台设备一个技术档案为原则(可用多个档案盒存放),将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使用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定期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校验报告统一存放。
7、特种设备相关记录。特种设备记录每月归档整理一次,将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检查记录、特种设备交接班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统一存放。
七、特种设备现场
(一)现场设备与台帐相符
现场设备与设备台帐以及设备布置图相一致。
(二)悬挂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可使用复印件)应置于特种设备旁边。
(三)安全标志、标识的张贴
1、机电类合格标志。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检验合格标志、应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起重机检验合格标志应张贴在该设备的电源控制箱的空白处;叉车的检验合格标志应张贴在叉车的显眼位置。
2、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应置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3、禁用标志。特种设备停用后,应将设备的电源断开,在设备显眼的地方张贴“禁止使用”的标志。
4、压力管道标志。在压力管道显眼地方,应标明管道的介质名称及介质流向。
5、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标志。纳入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对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控工作的意见》范围管理的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应在设备明显位置,标注“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的张贴
将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张贴到相应的部门、工作岗位、特种设备使用场所。
(五)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1、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在校验有效期内,并灵敏可靠;特种设备在许可条件下使用,无异常情况出现。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随身携带副证以备检查),对设备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记录(查验设备运行记录),无违章作业现象。
(六)设备环境情况
设备环境整洁通畅,符合设备的使用要求。
第6篇 质监分局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措施规范
为了加强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管理措施
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是指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特种设备。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负主体责任,应确保其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和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并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2、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3、定期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
4、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专业队伍,并定期演练;
5、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
6、逐台建立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二、分局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对本辖区内各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登记造册,逐台落实监管责任人。
2.对一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每4个月至少组织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二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每6个月至少组织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三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每12个月至少组织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安全管理级别评定为ⅱ级或ⅲ级的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适当增加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并督促指导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接到检验机构关于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或其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报告,或接到相关举报投诉时,应立即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3.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按规定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表》,检查的内容至少应覆盖《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检查表》所列项目,并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级别进行评价。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督促使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未及时整改的,应立即依法查处;属严重事故隐患的,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向上级质监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4.及时将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有关信息、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等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5.定期召开的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会应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其他规定
分局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对辖区内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监察,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和设备安全技术状况向市质监局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第7篇 矿井下排水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1.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 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并且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 内排出矿井24h 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主水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2.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 内排出矿井24h 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 内排出矿井24h 的最大涌水量。涌水量小于300m3/h 的矿井,排水管也不得少于两趟。
3.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4.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对小涌水量矿井的水泵,《煤矿安全规程》没有具体规定。而设计“规范”中要求,对于正常涌水量为50m3/h 及以下,最大涌水量为100 m3/h 及以下的矿井,可选用两台水泵,其中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井下主排水设备的管理:
1.建立检修制度,按规定对水泵进行大、中、小修,保证台台水泵完好,台台水泵能正常运转。井下发生水害时,备用水泵、检修水泵都能投入运转。
2.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水泵、排水系统、电气部分、仪表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反应。
3.运行中要注意日常维护,要做到“勤、查、精、听、看”。勤:勤看、勤听、勤摸、勤修、勤联系;查:查各部螺栓、查油量油质、查各轴承温度、查安全设备和电气设备、查闸阀和逆止阀好坏;精:精通业务,精力集中;
听:听取上班的交接情况、听取别人的反映、听机器运转的声音;看:看水位的高低、看仪表指示是否正确和有否故障、看油圈甩油状况和润滑是否良好。
4.做好泵体、电机、环形管路、阀门等防腐工作。
5.做好压力表、真空表、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的整定、定期校验工作。
6.雨季前做好水泵联合试运转。
7.建立各种规章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包机制度、交接班制度、操作规程和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第8篇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1、机电设备齐全、完好,严禁一台开关控制多台电气设备。
2、使用风机时必须安装好风电闭锁装置及瓦斯电闭锁装置,严禁不用综保。
3、严禁电气设备有失爆现象,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4、溜子的安全设施、信号、护罩以及远控开关必须齐全可靠。
5、所有电缆线不得有破皮漏电现象,否则应立即更换。
6、严禁维护工带电作业,与机电维护无关人员,不准随便操作机电设备。
7、电缆必须吊挂整齐,吊挂时必须用电缆钩,严禁用铁丝。整个巷道铺设的电缆,不得经受水淋,严禁在任何电缆上吊挂物体。
8、严禁机电设备附近放油质物品和炸药、雷管;9、凡是移动机电设备及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先停电,并有专人看管或挂上“有人检修,不准送电”的牌子;
10、采区变电所由机电科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机电设备前后10m范围内无杂物,并全部上架。
12、经常检查开关是否失爆,电缆是否破皮漏电。
13、电缆线破皮应立即更换或进行处理,发热时及时查明原因。
14、一旦发生火灾,先切断电源,尽量就地灭火,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15、开关跳闸时,由维护工查明原因,并恢复送电,其它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16、加强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消灭失爆现象。
17、不经机电科验收合格的设备,不得下井使用,井下设备不经检查不得运转。
第9篇 供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范
1、所有用电设备必须要有安全认证,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手来鉴定导体或设备是否带电,在380/220伏系统中可用验电笔来进行验电;
3、更换熔丝或安全检查、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避免带电操作,保险丝不能用铜、铁丝代替。
4、定期检查检测卖场所有漏电保护开关或空气开关。
5、移动电气设备时,均应关掉电气设备开关、切断电源后进行。
6、不私拉、私扯、改动电线、插排、插座,不乱动和私自修理电气设备, 不私加、私用未经批准的用电器(大到加热设备,小至手机充电器)、不准在电线上挂东西、晾衣物。
7、变更、移动用电器具、设备、电线,移动带电展柜、岛柜、立柜,应报电工来协助完成。
8、清洗带电装置时,应换掉装置开关、切断电源清理,注意检查电线有无破损,若有必须立即报修。
9、落地电线很危险。电线落地后受到挤压、踩踏、摩擦、拉扯、浸湿破坏后,极易漏电,发生危险。
10、不能淋湿、浸泡电器、线路、插头。
11、注意雨季气候潮湿,会使电器、线路、插头的绝缘性能下降,从而增加触电危险。
12、插头、座、用电器具、设备、线路发生打火、漏电等故障时,必须立即切断本级或上级电源,并立即报电气科处理。
13、湿手触摸电器很危险。湿手拔插插头、触摸电器、电线,会因绝缘降低而发生触电危险,也不要用湿布擦抹带电设备。
14、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15、电气设备上面不得随意覆盖衣物毛巾、报纸杂志、纸箱、塑料布、杂物等物品
16、发现插头、电气设备连线松动;插头与座、座与固定物连接不牢固时要及时报修。 保持电器设施通风散热,闻见烧焦气味、发现导线破损、电器设备外观损坏、设备异常发热,异常声响,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修检查,不得带故障使用。
17、用电器具、线路等发生火灾时,尽可能先切断电源,立即报警并就近使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切断电源后的电气火灾,多数可按照一般性火灾来扑救。
注意:千万不可用水扑救带电设备火灾。
18、封场之前,退场的营业员切断自己负责的卖场用电设备,关闭展柜、柜台灯,切断柜台电源,必须知道一次小小的疏忽就可能导致一场灾难。
19、配合接受用电检查工作,不得推委,不得刁难检查人员。
20、熟练掌握用电安全知识,在工作中保护好商场和劳动者自身的利益,不留安全隐患,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保护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第10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一、电气安全运行安全管理
1、 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77]水电生字第13号)的有关规定。
2、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性特点,做好电气安全防预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 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5、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6、 电气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7、 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全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电气值班人员的职责必须在现场运行中有明确规定。
8、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9、 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担任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需要必须移开时,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0、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当监护。
12、供电单位预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须校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3、电炉变压器的检修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检查内容应在电气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14、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二、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
1、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理工作逊克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3、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倒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6、外线、杆、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7、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设临时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9、更换熔断器,耀眼个按照规定选用断丝,不得随意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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