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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管理规范12篇

发布时间:2023-02-11 热度:11

基本管理规范

第1篇 水库安全管理基本知识规范

(一)水库管理的基本任务

1、确保水库工程安全

2、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

(二)水库的分类

1、按水库蓄水容量(即库容)的大小来分:大型水库:总库容在1亿m3以上。中型水库:总库容在1000万m3 以上,1亿m3以下。小(一)型水库:100万m3以上,1000万m3以下。小(二)型水库:10万m3以上,100万m3以下,10万m3以下为山坪塘或石河堰。

2、按开发目标来分

灌溉水库、供水水库、防洪水库、发电水库、综合利用水库,近年来,还发展了一些景观水库

(三)水库的组成:大坝、溢洪道、放水建筑物

(四)大坝的类型:土石坝、混凝土坝、浆砌石坝

(五)水库管理的法律法规

1、法律(国家主席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

2、行政法规(国务院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05年7月15日修订)、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第二十五条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六)水库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加强巡视检查与观测、加强养护修理、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防汛抢险。

神舟七号载人飞船于2008年9月25日21点10分04秒988毫秒从中国酒泉卫星发射中心载人航天发射场用长征二号f火箭发射升空。飞船于2008年9月28日17点37分成功着陆于中国内蒙古四子王旗主着陆场。神舟七号飞船共计飞行2天20小时27分钟。

总库容:指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库静库容容积。

防洪库容: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用以满足水库下游防护对象的防洪要求。

调洪库容:指设计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至汛限水位之间的库容。

正常库容:指正常高水位以下的水库库容,即兴利库容加死库容。

兴利库容:指正常高水位至死水位之间的库容。

死库容:指死水位以下的库容。

一般水库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的划为山塘:库容在10万立方至100万立方米的水库为小(二)型水库;库容在10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为小(一)型水库;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至1亿立方米的水库为中型水库;1亿立方米以上的为大型水库。

第2篇 物业管理基本知识培训规范

物业管理基本知识培训

第一节物业和物业管理

1、物业:指有价的土地及其之上的建筑物,主要有:商业大厦、写字楼、住宅小区、厂房仓库等。

2、物业管理:是指由专门的物业管理经营机构和人员接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依照合同契约,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和先进的维修养护技术为附属配套设施、场地及物业区域周围的环境、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公共绿化、道路养护等实施统一的专业化管理和维修养护,为居民生活提供高效、优质、经济、便捷的综合性服务。

中国的物业管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及房地产综合开发、住房商品化的发展的产生和发展的,中国物业管理的探索与尝试始于80年代初期。

①.物业管理的管理对象是物业。

②.物业管理的服务对象是人。

③.物业管理的属性是经营,视物业为一种特殊商品,物业管理所提供的是有偿的、无形的商品--劳务。

3、物业的分类:

①居住物业。

②商业物业。

③工业物业。

④其它用途物业(如:火车站等)。

4、物业管理的原则:'以区养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5、物业管理的性质:按照社会产业部门划分的标准,物业管理属于第三产业,是一种服务性行业。

①.'物业管理'不同于工业和农业,它不直接生产有形的物质产品。

②.'物业管理'从起源上看是房地产开发区经营管理领域的延伸,是以其专业性化、现代化、规范化的管理提供给住户。

③.'物业管理'可以使物业保值、增值、能节约社会财富,是集管理、服务、经营于一体,并寓管理、经营于服务之中。

'物业管理'是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的管理。

6、物业管理的目的:

①使建筑物的外观更具吸引力;

②提高建筑物的声望和地位;

③更高的租售率;

④更多的商家开业;

⑤使物业保值、增值。

7、物业管理的作用:

通过管理,定期保养和维修建筑物,使之处于完美的工作状态,保证建筑物的结构与外观不因失修而残破,建筑物内部的给排水系统、电源系统、空调系统都要运行良好,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定、舒适的文明环境。

8、物业管理的特点: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规范化经营管理型。

9、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范围:

①房屋的使用、维护、养护。

②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园林绿化、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维护、养护和管理。

③清洁卫生。

④车辆行驶与停泊。

⑤公共秩序。

⑥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和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10、物业管理费所包含的内容:

①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②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③绿化管理费;

④清洁卫生费;

⑤保安费;

⑥办公费;

⑦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⑧法定税费。

11、物业管理的准则:1)权力界定的准则。

2)业主至上的准则。

3)管理统一的准则。

4)经济合理的准则。

5)责权明确的准则。

6)超前管理的准则。

7)专业化服务的准则。

8)公平竞争的准则。

12、《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于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与业务范围

物业管理包括一系列丰富的内容,既有前期的介入,又有后期的具体业务的管理。物业管理的目标是创造和谐的人居环境和办公环境,并使物业充分发挥使用效应和保值增值。行业管理的具体运作,必须按照合理化的流程来进行。

(一)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

1、物业管理的超前介入,又称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即在物业项目规划设计甚至在项目选址阶段就介入,了解情况,提出建议,帮助发展商在设计和施工五一节上严格把关。减少物业因'先天不足'而为日后的管理带来的麻烦和费用的增加,为物业投入使用创造良好条件。

2、组建物业管理公司。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就着手组建物业管理公司,以便在项目建成和交付使用时,能及时接收和进行全面管理,比较快地进入角色,更好地协调与业主及发展商的各种关系。

3、物业管理人员培训。这是物业公司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保证。培训的基本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物业管理概念和本企业经营理念的培训;

(2)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

(3)企业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4)专业服务技能计较的培训。

(培训的方式应分层次进行,并注意讲授与现场观摩相结合,其中现场观摩的内容≥40%。)

4、制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物业管理公约。这是实施和规范物业管理行为重要条件。规章制度和物业管理公约的内容,应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岗位职责及业主(使用人)的权益、义务、责任等。

5、物业的验收与接管。即按照有关部门颁布的工程验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对已建成的物业进行全面的验收,妥善地处理施工中遗留的各种问题,将隐患消除在业主(使用人)进驻之前。也有利于日后物业的使用和保养。

6、迎接住户入住。包括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小区或楼宇进行全面的清洁、整治,提供卫生、安全的居住和办公环境。并准备好各项入住应理的手续,为业主(使用人)提供多种便利。

7、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包括业主(使用人)的基本资料、物业构成资料及周围环境资料、设备图纸说明等资料。

8、为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质管理和服务。

(二)物业管理的业务范围

1、物业管理的基本业务:包括房屋建筑物管理,机电设备、给水排水及公用设施的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能充分发挥其功能和效用。这些业务是靠维护保养和计划修理等制度来加以保证的。

2、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包括大楼和小区内电梯、交通和车辆管理,消防管理,安全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清洁管理等,还包括定期收取各项费用及专项基金管

理。

3、物业管理的特色业务:主要是将物业管理与社区服务和管理相结合的服务,包括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前着如提供房屋代管、家务服务、市内清洁、加点维修、代缴各种费用、代订报刊、代聘保姆和家庭护理等;后着如教育(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诊疗所、保健站)、文化娱乐(俱乐部、健身房、活动室、阅览室等)、商业网点(商场、副食店、邮政所、储蓄所)等。

第3篇 矿井基本建设期间安全管理规范

矿井基本建设由于涉及的点多、线长、面广、临时性强、流动性大,所以安全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多变性和不确定性。笔者以___矿井建设为例,自从矿井2006年12月份开工建设以来,在实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些体会,与大家共同来交流和探讨。

一、 矿井基本建设期间的一些特点

1.建设工程环节多。由于煤矿生产属高危行业的特殊性,矿井建设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安全设施与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另外,环保部门也要求环保设施与项目建设项目也必须做到“三同时”,这些都要求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施工的同时,配套设施必须与其同步施工。单位工程开工的越多,参与施工的环节就越多。例如地面工业广场建设,有地面建筑物的建设,也有防洪工程建设,也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工程建设速度快。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导向作用,施工单位为了追求效益最大化,施工过程中狠抓劳动组织管理,发挥每个人的劳动潜能,尽可能的避免窝工的现象发生,同时,井下工程建设运营成本较高,迫使施工单位加快了施工进度。

3.施工队伍多。由于矿井建设的环节多,所以就要求“术业有专攻”的队伍进行专业的施工,例如有装设管路的、有安设支架等,这就导致在同一个时间段,施工队伍多,人员多。

二、 矿井基本建设期间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施工单位忽视培训教育,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一线作业人员相当一部分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较差。这些民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就连入场的三级教育也往往是走形式。施工单位也不重视对他们的日常培训教育,对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也流于形式,他们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性,不懂得紧急状态下的自防自救方法,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亟待增强、提高。

2.部分施工单位管理方式粗放,不严不细。部分施工单位重效益、轻安全、抢进度,工程安排上对安全管理不细,不严。安全管理机构形同虚设,不运作。安全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既是安检员,又可能是通风工和瓦检员,不能在施工现场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冒险蛮干,“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3.施工单位“各扫门前雪”,不注意互相协调。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单位的开工通知后,不考虑周边的施工环境,盲目施工,结果不是挖断别的单位的线缆,就是挖断管道。

4.监理缺位,监管不力。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未做到旁站监理,未能有效控制施工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安全监控不力。有的监理思想认识不清,施工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认为是小问题,采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不去进行安全质量控制。从已发生的质量事故原因来看,监理基础工作薄弱,履行职责不力,是建设工程事故发生的重要诱因,必须下大力气彻底根治。

三、分析矿井基本建设期间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分析这些问题,我们不难发现,一是从思想认识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主要人员还存在一定差距,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总认为过得去就行,没必要去深究。二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没有把队伍素质和人员管理列入到施工单位的发展规划上去,短期行为严重。三是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管理松懈,没有对每个人的具体任务进行考核,胡须眉毛一把抓,导致工作敷衍了事。

四、加强矿井基本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设。

安全需求是人最原始的需求,是群众利益的底线,没有什么比生命安全更重要。 “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生命为本,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紧密围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搞建设、谋发展,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更新机制。要与时俱进地修改完善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更加贴近实际的建设工程进度和管理要求,规范和指导矿井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安全专项费用专款专用,从施工源头上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投入。

2.进一步大力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工程。要推行安全标准样板工程,规范施工单位现场管理的硬件建设。在管理上制定内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规范流程和岗位制度,形成建设工程质量为落脚点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

3.加大施工单位职工的培训和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强化施工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尤其对建设过程中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和培训。要完善考核机制,培训学习考核不合格的职工坚决不充许进行施工作业。加大施工单位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其安全知情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遵循客观规律,科学监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实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人力资源的可持续性,是实现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1.时刻明确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项目立项到竣工的全过程,明确建设单位各有关部门的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监督考核落实机制,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2.认真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每个部门、每个人、每个岗位、每种行动(活动)等所应有的在安全方面的义务和职责。监督建设单位保障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安全基础工作。

3. 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监部门要组织各工程管理部门,深入开展安全检查,经常梳理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自查自改,集中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督促能当场整改的隐患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隐患要督促其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切实净化和改善建设工程的安全环境。

(三)注重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地抓好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统筹兼顾”是主要任务,体现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上就是要系统、全面发展,实现整体优化。一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的关系。严格招投标管理,监督各施工单位在安全发展的基础上追求经济效益,按需、及时、足额投入安全费用,强化安全措施,防止片面追求速度效益,压缩工期,压减安全投入。二要强化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监理单位的材料报验和现场监管的能力,该旁站的必须进行旁站监理。三要高度重视日常监管,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将监管力量放在现场,同时要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活动紧密结合,通过日常的适时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并找出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四是要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深刻吸取教训,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第4篇 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基本要求-规范作业

(一) 规范作业

1.井下从业人员规范作业基本要求

(1) 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生产工艺、认真学习贯彻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下简称“三大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违反劳动纪律,从而确保工作质量。

(3)必须保障身心健康,严禁精神状态不佳、身体不适或带病上岗。

(4)必须了解作业地点和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严禁冒险作业。

(5)必须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严禁使用损坏或失效的设备、设施。

(6)必须遵守安全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行为,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严禁隐患未排除仍然继续作业。

2.大力推行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为内容的岗位规范。

从思想上强化标准化意识,人人学习标准和规章制度,工作中从熟练掌握标准化的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入手,按标准要求规范行为。要制定从业人员行为举止规范和,加强岗位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素质和操作技能,使职工做到上岗尽职,恪守职责。

3. 规范作业的四化要求:

(1)管理精细化。严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做到班班有领导,事事有人管;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检查质量,真正把问题看清、隐患查准。

(2)行为规范化。从业人员入井工作服的穿着、矿灯和自救器的佩戴要求以及在巷道里行走、乘坐人行车、材料码放等都要遵守规范标准,对不执行者批评教育,重则离岗培训。

(3)操作程序化。组织人员对采、掘、机电等井下所有岗位工种编制标准操作程序,并在井下施工现场公示,让作业人员随时可以看到岗位操作标准。从业人员到现场先干什么,后干什么,怎么干,一步接一步,一清二楚。

(4)质量标准化。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执行。注重动态达标、过程达标、力争精品工程。

(二)反对“三违”

1.“三违”的含义

“三违”是指煤矿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任何人违反了其中的一项,就被称之为“三违”人员。

(1)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是指煤矿各级管理人员下达违反法律、法规、规程及有关规定的指令,并强使他们执行的行为。违章指挥行为往往会引导、促使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其危害性很大。班(组)长、区(队)长要严格杜绝违章指挥行为。

(2)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是指违反“三大规程”,冒险蛮干的行为。违章作业主要发生在一线作业人员和直接操作的班(组)长身上。这是人为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井下放炮时不检查瓦斯等。

(3)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煤矿企业虽然制定了严格的劳动纪律,并有严格的惩罚制度,但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还是时常发生。

2. “三违”心理的表现

影响安全行为的“三违”心理因素主要有:麻痹大意,习惯心理,蛮干心理,侥幸心理,厌倦心理,唯心心理,急躁情绪,懒惰心理,无知心理,马虎心理,逆反心理,慌张心理,恐惧心理,随意心理,悲观情绪,盲目乐观情绪等方面。

3. 容易产生“三违”的人员

容易产生“三违”行为的主要群体为:劳动纪律松懈的人、不了解“三大规程”和缺乏安全知识的人、有侥幸心理的人、行为懒惰的人、劳累过度的人、家务负担重的人、兴奋过度的人、悲伤过度的人、情绪低落、思想压抑的消沉人、生产中的紧张急躁人、心理失去平衡的人、工作落到后面的人、对管理有抵触情绪的人、反应迟钝、智力不健全的人。

据调查,超过90%的煤矿安全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有些煤矿“三违”现象时有出现,屡禁不绝,严重地威胁了矿井的正常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甚至造成了矿井的惨重灾难,其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因此,对“三违”的现象和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决不能宽容和忽视。

第5篇 医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5)

医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五)

为切实提高我院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和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促进医务人员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书写病历,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客观公正性,为临床、教学、科研、预防及法律诉讼工作提供客观资料和重要依据,根据卫生部和卫生厅新修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特制定我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一、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是对疾病发生、发展的客观、全面、系统的科学记载,是医务人员进行正确诊断、治疗和护理的科学依据,是医务人员将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等方式获得的有关资料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后形成的医疗活动记录。因此要求医务人员书写病历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病历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整份病历应尽量保持同一颜色,需要复写、修改的除外)。门(急)诊病历和需要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二)病历书写应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部分可用外文缩写)。尚无正式译名的外文可用外文原名。药名使用中文书写,确无译名时方可使用拉丁文或英文书写。简化字按196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和教育部联合公布的《简化汉字总表》之规定书写,不得自行杜撰。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三)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统一使用公历,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必要时注明时刻。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四)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重点突出,逻辑性强,文字工整,字迹清晰,标点正确。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五)病案首页和各种表格记录的栏目,必须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遗漏。无内容者划'-'。每张记录表格楣栏的患者姓名、住院号、科别、床号和用纸页数均需填写齐全。

(六)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七)病历应按规定内容书写,并由医务人员签全名。

1、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经过我院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2、进修医务人员应由其接收科室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科主任认定报医务科批准后书写病历。

3、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病人(包括死亡者)不能随便取消住院号,但可不书写入院记录,应详细书写24小时入出院(死亡)记录及首次病程记录(如为特定项目,需向医务科书面申报,批准后才可以免写首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患者未办入院手续在送病房途中或病房、手术室死亡,接诊或参加现场抢救的医务人员应在门诊或急诊病历上书写记录,患者归门诊或急诊死亡统计。

4、入院记录中的'病史陈述者'医师填写后,如有必要(如:病人购买了商业保险等的)可请患者在其后签名,以避免医疗纠纷发生。

5、术前要有手术者查看患者的记录,要有麻醉师查看病人的麻醉师书写的记录。所有记录要求写具体内容,不能只写'看过病人'。术前一天应有病程记录,主要记录术前准备情况及患者有无新情况出现等。

6、抢救:指对具有生命危险(生命体征不平稳)病人的抢救,每一次抢救都要有特别记录和病程记录(包括抢救起始时间和抢救经过),无记录者不按抢救计算。抢救成功次数:

(1)危、急重病人的连续性抢救,使其病情得到缓解,按一次抢救成功计算。

(2)经抢救的病人,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再次出现危急情况需要抢救,按第二次抢救计。

(3)如果病人有数次抢救,最后一次抢救失败而死亡,则前几次抢救计为抢救成功,最后一次为抢救失败。

(4)慢性消耗性疾病病人的临终前救护,不按抢救计算。

(5)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八)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和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姓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修改内容和签名必须用红色钢笔或水笔。

(九)各种症状和体征要用医学术语记录。对患者提及的既往疾病名称应加引号。疾病诊断采用通用的疾病名称,译名应以《英汉医学词汇》和全国高等医学院校统一教材的名称为准。不得写化学分子式(如nacl),不得写不恰当的简称(如支扩、高心等)。

(十)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十一)诊断名称应确切,要符合疾病命名规定的标准。疾病名称要分清主次,按顺序排列。主要疾病应列于最前,其他诊断列于主要疾病之后。诊断应写疾病全称,应尽可能包括病因、病理和病理生理的诊断。

1、诊断名称使用'初步诊断'、'入院诊断'与'修正诊断'。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时的诊断为'初步诊断',主治医师首次查房所确定的诊断为'入院诊断',应写在初步诊断下方,如入院诊断与初步诊断相同,则上级医师在写初步诊断的医师前面加签自己姓名即可;若不一致,主治医师应在初步诊断下方写出入院诊断,并签上姓名与日期。

2、修正诊断写在入院记录末页记录的左下方,并注明修正日期(要有相应日期的病程记录,作修正说明)。

(十二)凡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及首页药物过敏栏内用红色钢笔或水笔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无药物过敏者,应在栏内写'未发现'。

(十三)化验报告单应按报告日期顺序呈叠瓦状粘贴整齐,并及时标识,其他检查报告应分门别类另纸粘贴。

(十四)住院体检患者的记录,按入院记录的内容与要求书写。

(十五)进修医师、低年资住院医师、试用期医师(士)(即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轮转科医师/士)轮转每个专业应书写入院记录

(既往史须系统回顾,体格检查须对各系统器官的阳性、阴性体征详细描述)不少于5份。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基础上进行审查、修改并签字,以示负责。

(十六)门诊医师必须按规定书写门诊病历,门诊病历书写应规范。

1、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2、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3、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4、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5、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十七)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1、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2、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1)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

(2)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3)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①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②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③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④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⑤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4)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5)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①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②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③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6)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7)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8)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9)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10)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3、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4、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

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

(九)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十)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

(十一)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十二)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十三)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十四)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十五)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十六)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十七)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十八)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十九)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二十)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

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二十一)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

(二十二)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1、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

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

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2、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3、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4、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5、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

6、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7、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

8、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博、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

(十八)病历书写质量列为医务人员的业务考核内容,并作为晋级考核的必备项目。

二、病历管理

(一)医院成立'二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质控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

师)、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病历质量检查及病案评分。

2、二级质控小组:由我院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住院部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定,临床科室抽查住院运行病历、存档病案各20份,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通报,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科室及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二)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急诊危重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1次副高以上医生(或科主任)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上级医师查房记录要及时审核签字。诊疗方案必须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确认。

4、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三)出院病历应在7天内交科室质控护士,质控护士7天内交病案室归档。

(四)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陪同到病案室复印;对已归档病历,由住院医师写便条通知病案室患者所需复印项目,住院医师要在便条上签名,同时做好登记。

(五)依据有关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1、现将新修定的江西省《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下发各科室,各科室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医务科将根据我院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委员会对病案的抽查结果,对出现缺陷的病历每月下发一次缺陷催补单,科室人员必须及时到病案室修改。所有被抽查病历必须达到甲级水平,对出现缺陷的病历、乙级及丙级病历的个人及科室将从绩效中进行处罚。

病案质量的评价标准

(1)甲级病历(≥90分为甲级病历)

病案书写能按规格、规定内容书写,能及时进行三级查房、及时签名,首页、病案内容无重要遗漏,医疗上也无失误,病案整洁。

(2)乙级病历(75-89.9分为乙级病历)

有以下任何一

项缺陷存在,即属乙级病历:

①首页3项未填写(自然缺项除外);

②漏报传染病卡;

③入院记录未在48小时按时完成;

④入院记录中体格检查部分遗漏整个系统或主要阳性体征的;

⑤入院记录中缺了必要的重点检查;

⑥缺首次病程记录或无特殊原因未在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

⑦抢救病历无抢救记录;

⑧缺病人转出或转入记录;

⑨缺死亡讨论记录;

⑩择期手术缺术前总结;

11病情较重或难度较大的手术缺术前讨论记录;

12缺出院(死亡)记录;

13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历不完整;

14缺与主要诊断相关的辅助检查报告;

15缺有创(特殊)检查(治疗)的知情同意签署书或缺病人(近亲属)的签名。

(3)丙级病历(≤75分为丙级病历)

有以下任何一项缺陷存在,即属丙级病历:

①主要项目造成病历不完整(如入院记录、病程记录……)

②入院记录超过48小时未完成的;

③主要疾病漏诊;

④缺麻醉记录单;

⑤缺手术记录;

⑥缺手术知情同意签署书或缺病人(近亲属)签名。

2、病案质量缺陷的处理

医院对违反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的科室在绩效中进行处罚。

(1)出现缺陷的病历,科室扣除绩效100元。

(2)出现乙级病历,科室扣除绩效200元。

(3)出现丙级病历,科室扣除绩效800元。

(4)门诊医师未书写门诊病历,科室扣除绩效50元。

(5)每份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未及时完成,科室扣除绩效20元。

(6)每份病历未及时上交,科室扣除绩效10元,每延时一天加倍,依次类推。

(7)对一年内出现4例以上乙级丙级病历的科室,取消年终评优资格;一年内出现4例以上乙级丙级病历的个人,取消年终评优资格,予停处方权一个月,调病案室学习。

第6篇 物业管理基本知识规范

物业管理基本知识第1节:物业

第一节物业

一、物业的含义

“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是指以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形式存在的不动产。“物业”一词在国外,特别是在东南亚地区是作为房地产的别称或同义词而使用的。

物业是单元性的房地产。物业既可指单元性的地产,也可指单元性的建筑物。物业有大小之别,它可以根据区域空间作相对分割,整个住宅小区中的某住宅单位可作为一物业,办公楼宇、商业大厦、酒店、厂房仓库也可被称为物业。

关于物业的内涵,国内各类著述的提法至少有几十种,概言之,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1)已建成并具有使用功能的各类供居住和非居住的屋宇;

(2)与这些屋宇相配套的设备和市政、公用设施;

(3)屋宇的建筑(包括内部的多项设施)和相邻的场地、庭院、停车场、小区内非主干交通道路。

由此观之:单体的建筑物、一座孤零零的不具备任何设施的楼宇,不能称之为完整意义上的物业。物业应是房产和地产的统一。这里的地产,系指与该房业配套的地业。

二、物业的性质

世界上每个事物都有自己的属性,物业也不例外。分析和把握物业的属性,对于我们了解物业和物业管理的本质,掌握物业管理运作规律,搞好物业管理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一)物业的自然属性

物业的自然属性又称物业的物理性质,是指与物业的物质实体或物理形态相联系的性质,它是物业社会经济性质的物质内容和物质基础。物业的自然属性主要指:

1.物业的二元性

物业的物质实体往往表现为具有特定用途和明确属主的建筑物。而无论何种建筑物,其基础总是建筑在土地之上,成为土地的附属物,土地的功能则借助于建筑物得以充分发挥。因此,在经济发达的社会,物业多为土地与建筑物的统一体,兼有土地与建筑物两方面的物质内容。当然,对于不同的物业,其二元组成的比重有所不同。例如,从总体而言,物业的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的比值在城市就高于乡村,在经济、文化和商业中心就高于重工业基地。物业的二元性,是其他任何商品都不具备的,它决定了物业必然兼有土地与建筑物二者特有的各种性质。

2.物业的有限性

物业的有限性,从根本上来讲,是由土地的有限性决定的。天然的土地有限,用作兴建建筑物的优良建筑地段更有限。人类只能在有限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由于现代建筑物技术要求高、耗资大,因此物业的数量还受制于社会经济力量和技术水平。

3.物业的差异性和多样性

物业的差异性主要是就土地而言的。由于土地数量有限,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人类就必须开发利用劣质土地。土地的优劣,在农村主要取决于土地的天然尺度和其他自然条件,在城市主要取决于地段的区位及其技术条件。物业的多样性主要是就建筑物而言的。由于建筑物的功能、位置、自然环境、技术经济条件的不同,形成了物业形式的多样性。每一建筑物都是单件产品,它们在类别、品种、规格、结构、式样、外观,以及年代等方面,都存在着某种不同之处。

4.物业的固定性

物业的固定性主要是指物业空间位置上的不可移动性。人们无法将某一物业从偏远区位移动到商业中心,即使人们将地上建筑物与土地相分离,也只是改变物业用途,不能移动法律意义或实质上的物业位置。

5.物业的永久性和长期性

物业的永久性是就土地而言的。土地是永存的,具有不可毁灭性,而建筑物则可能灭失或逐渐损耗,直到丧失物理寿命。物业的长期性主要是就建筑物而言的。建筑物一经建筑完成,在正常情况下,其物理寿命期限可达到数十年甚至几百年,可供人们长期使用。所以,物业既可以一次性出售,也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零星出售,边流通边消费;其价值可以一次收回,也可以在较长时期中多次收回。

6.物业的配套性

物业的配套性,是指物业以其各种配套设施,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特性。没有配套设施的物业不能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人们的各种需求从客观上决定了物业的配套性。物业配套越齐全,其功能发挥就越充分。

(二)物业的社会属性

物业的社会属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研究:作为一种商品,物业具有经济属性;从这一商品的生产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调整及归属来看,物业具有法律属性,即物业权属问题。

1.物业的经济属性

首先,物业的经济属性表现为它的单一商品属性。物业的商品性是由物业的使用价值和商品经济决定的,它具有几方面的实质性内容:物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是通过市场交易活动得以实现的,物业的买卖、租赁、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都是体现物业商品性的具体方式;物业的开发建筑、经营管理都是商品经济活动,必须遵从价值规律这一最基本的经济运行规律;物业的分配与消费,即便是非盈利性的,也无不充斥着商品的行为,奉行着“商品―货币”的规则;参与物业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与消费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商品经济的关系,从生产到消费都不是无偿的。

其次,物业的经济属性还表现为它的供应上的短缺性。物业在供应上的短缺,一方面表现为土地资源供应的绝对短缺,另一方面表现为建筑资源供应的相对短缺。

再次,物业的经济属性表现为它的保值、增值性。物业能够保值、增值,这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应该看到,物业的增值是一种长期的趋势,而不是直线式的运动。从某一时期来看,物业的价格可能有升有降、上下波动;但从长期来看,它无疑呈现出在波动中上扬、呈螺旋式上升的趋势。

最后,物业的经济属性表现为宏观政策上的调控性。由于物业的稀缺性,也因为物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更因为我国的物业是从福利性分配享有、行政性管理转换过来的,政府在宏观政策上的调控就显得尤为重要。具体表现在:一是为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性,合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地规划、建设城市,并与城市的远景发展需要结合起来,政府通过各种政策、法令、法规,从宏观上来调控物业建设的数量、容积、布局、高度、类别等;二是物业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也涉及市容环境保护、绿化、治安管理等有关法规条例;三是作为物业本身,其管理也有一个法律和政策的约束、规范的过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物业管理公司资质验证、物业管理、产权产籍管理等等都有明文规定。

2.物业的法律属性

物业的法律属性集中反映在物权的关系上。房地产物权,在我国是指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的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占有土地的使用权。

与购置其他商品不同的是,购入物业就意味着购入一宗不动产之所有权(物权),而且,物业的所有权不仅是一项单

项权利,而且是一个权利束,拥有多项权能,如租售、抵押,形成一个完整的、抽象的权利体系。在这一权利体系中,各种权利可以以不同形式组合,也可以相互分离,单独行使、享有。显然,房地产物权比其他商品财产权的结构更为复杂。

三、物业与房地产、不动产的区分

“物业”、“房地产”、“不动产”三个概念常被交换使用,三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房地产”一词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的房地产是指房屋、屋基地以及附属土地。这些附属土地是指房屋的院落占地、楼间空地、道路占地等空间上与房屋和屋基地紧密结合的土地。广义的房地产是指全部土地和房屋,以及附着于土地和房屋上不可分离的部分。从法律意义上说,房地产本质上是指以土地和房屋作为物质存在形态的财产。这种财产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等。

“不动产”一词译自英语realestate或realproperty。在英语中,realestate具体是指土地及附着在土地上的人工建筑物和房屋;realproperty具体是指realestate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房地产由于其位置固定,不可移动,通常又被称为不动产。从广义的“房地产”概念来说,“房地产”与“不动产”是同一语义的两种表述。房地产的表述倾向于表明这种财产是以房屋和土地作为物质载体,而不动产的表述侧重于表明这种财产具有不可移动这一独特属性,但两者所指乃同一对象。英语中,realestate和realproperty可互译互称,两者关系可见一斑。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物业”、“房地产”、“不动产”三个概念虽有内在的紧密联系,然而内涵不完全相同,归纳起来,主要区别有:

(1)称谓领域不同。就一般情况而言,“不动产”是民法惯常使用的词汇,“房地产”则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及商事实务中较常用的称谓,而“物业”仅仅是房地产领域中单元性的房地产概念的别称。

(2)适用范围不同。“房地产”与“物业”在某些方面可通用(如基于狭义房地产概念),但“物业”一般多指一个单项的“物业”单位(如单项的房产、地产)或一个独立的房地产公司(也称“物业公司”);而“房地产”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城市所拥有的房产和地产。因此,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一般只用“房地产”而非“物业”。如“房地产业”不可以“物业”代替,“房地产体制改革”也不可用“物业体制改革”代替。

(3)概念外延不同。一般而言,“房地产”概念的外延是包括房地产的投资开发、建造、销售、售后管理等整个过程。“物业”有时也可用来指某项具体的房地产,然而,它只是指房地产的交易、售后服务这一使用阶段或区域。所以,两者有宏观与微观之别,有全体与部分之差。

基于上述分析,“物业”这一概念的定义可界定为:物业是指已建成并具有使用功能和经济效用的各类供居住和非居住的屋宇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屋宇所在的建筑地块与附属的场地、庭院。物业根据其用途可分为:住宅、写字楼、商场、酒店旅馆、工业厂房等等。

第7篇 市医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三)

医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三)

(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三)病历书写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格式规范、语句通顺、简炼,用词恰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标点符号正确;文字不超过格线;若出现错别字时,应在错字(句)上用双横线划在错字(句)上,不得采用刀刮、胶粘、涂黑、剪贴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

(四)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药物名称可以使用外文,但疾病名称不能中外文混用,如肺ca。简化字、外文缩写字母,一律按国家规定和国际惯例书写,不得自行滥造。

(五)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圆珠笔(如出院记录、麻醉记录单及某些其他需复写的医疗文书);过敏药物、异常的化验报告单用红色墨水笔标记。

(六)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使用红墨水笔,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并在修改段落的右下方签名,注明修改日期。

(七)疾病诊断、手术、各种治疗操作的名称书写和编码应符合《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规范要求。

(八)入院记录及再次入院记录均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书写完成,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病历书写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对住院不足24小时出院患者,可在出院后24小时内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住院不足24小时死亡者,可在死亡后24小时内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各种记录具体到小时、分。

(九)对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诊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十)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抢救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必须由住院医师或经认定合格的进修医师书写。其中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必须有上级医师签名。实习医生、试用期住院医师、未经认定合格的进修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均须带教老师审改并签名。

(十一)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各种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授权委托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各种知情同意书。

(十二)所有住院病人应有“三大常规”医嘱,因故未查,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原因。住院期间的化验报告单均应贴在化验粘贴单上,以备查询。化验报告单的右上角应标明检查项目名称,正常结果用蓝黑墨水笔记录,异常结果用红墨水笔记录,标记时首字要上下对齐。对住院期间开出的各项检查及化验报告单,经管医师应及时检查回收,不允许缺失。

(十三)对各种法定传染病,按规定填报传染病卡片,与其相关的检查报告单应及时收入病历中。

(十四)对各种有创性或费用较高的检查、治疗、手术、输血和自费药品(指医疗保险、区级公费医疗规定)等,均要求患者或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后方可施行。

(十五)书写各种记录每自然段起始行必须空二格,以后则顶格。

(十六)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都应当标注页码,病程记录每页应有病人姓名和住院号。

(十七)医疗文书中的各级签名均不得代签,也不得摹仿他人签名。

(十八)住院病历纸张大小规格为27cm×19.5cm,采用书页式装订。

(十九)度量衡单位和时间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十)中医病历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制发行的《中医病历规范》要求书写。

门(急)诊病历

一、基本要求

(一)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初诊日期等。

(二)门(急)诊病历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三)门(急)诊患者每次就诊,经治医师都必须填写就诊日期及科别,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危急重患者就诊时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心率、意识状态及抢救措施等。抢救无效死亡的病例,要记录抢救经过,参加抢救人员姓名、职称或职务,死亡日期及时间、死亡诊断等。

(四)初步诊断及医师签名应书写在病历右下方,医师应签全名,字迹清晰易辨。处理措施写在左半侧。

(五)儿科患者、意识障碍患者、创伤患者及精神病患者就诊须写明陪伴者姓名以及与患者的关系,必要时写明陪伴者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

(六)患者在其他医院所做检查,应注明所做检查医院名称及检查日期。

(七)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八)门诊患者住院须填写住院证。

二、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与格式

(一)出诊病历记录

1、首页(封面)

2、就诊日期及科别

3、主诉:主要症状及持续时间

4、现病史:现病史应重点突出,包括本次患病日期、主要症状及特点、伴随症状、他院诊治情况及疗效等,并简要记述既往史、个人史、婚姻史、月经及生育史、家族史等。

5、体格检查:一般情况,重点记录阳性体征及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情况。

6、辅助检查

注:主诉、现病史、辅助检查不需列题。

7、初步诊断:如诊断不明确可在疾病名称后“”或写“××症状待查”,并在其后按可能性大小排列2―3个疾病名称。

8、处理措施:

⑴药品名称、剂量、总量、用法

⑵进一步诊治的措施

⑶注意事项或建议

9、医师签全名(楷书)

(二)复诊病历记录

1、记录就诊日期及科别。

2、重点询问及记录上次治疗后的病情变化、治疗反应,避免用“病情同前”字样。

3、体格检查着重记录既往阳性体征的变化及新发现的阳性体征。

4、需要补充的辅助检查。

5、诊断;既往已确诊的患者,如诊断无变更,可不再重写。

6、三次就诊尚不能确诊的患者,接诊医师应请上级医师或他科医师会诊,会诊医师应在病历上写明会诊意见、时间并签全名。

7、处理措施:

⑴药品名称、剂量、总量、用法。

⑵进一步诊治的措施。

⑶注意事项或建议。

第8篇 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决定

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明确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和要求,规范学校基本建设行为,实现公平、公正、公开,使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学校要切实加强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以及招(议)标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小组。各小组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司其责,确保工程质量高、进度快,安全有保证。

二、严格执行申报和备案制度。基建工程必须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凡投入3000元以上的项目,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向县局申报立项,县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经批准后方可实施;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项目,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向县局基建办申报备案后再予以实施。严禁将3000元以上的项目拆解为3000元以下的小项目,分散处理入账;严禁擅自更改工程规模,特殊情况的需经县局批准。

三、严格落实招(议)标。基建维修项目一律实行招(议)标制度,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暗箱操作。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县局基建办、监察室组织招投标,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学校通过比价或询价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报经县局基建办审批后实施。

四、严格质量监管。学校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必须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施工,确保质量无问题。工程结束后,须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县局基建办和学校共同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五、严格资金管理。大型工程需严格按照合同和工程进度付款,严禁超进度付款和超标准付款,并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加强工程审计,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过有资质部门的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小型基建维修工程,需由县局基建办和学校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学校基建工程决算付款必需经县局基建办签字,无县局批准的《洪泽县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申报表》和基建办负责人签字的一律不得付款。付款时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否则将严肃追究校长和财务人员的责任。

六、健全基本建设档案。学校基建工作各项资料必须收集整齐、明确专人,给予专柜,妥善保管。认真履行付款相关规定,按照要求,规范装订,以备检查。

第9篇 消防重点单位消防管理档案基本内容规范

一、消防安全检查档案:每日巡查、每月检查、重大节日检查;

二、消防安全职责档案: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三、火灾隐患整改档案:消防部门下发的法律文书、重点单位内部整改通知单和复查意见。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消防安全教育档案:参加消防部门的培训复印件、内部培训资料;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五、消防管理制度档案:各项消防管理制度;

六、消防设施维护档案: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包括消防产品,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消防维护合同;

七、消防疏散演练档案:照片、方案等;

八、消控中心值班档案:每日值班记录;

九、消防管理文件档案: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以及主管部门的各类文件;

九、消防安全基本档案: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等;

十、消防会议记录档案:每月消防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部署及主管部门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十一、年度消防总结档案: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各部门消防安全总结等。

第10篇 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基本要求规范作业

(一) 规范作业

1.井下从业人员规范作业基本要求

(1) 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生产工艺、认真学习贯彻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下简称“三大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违反劳动纪律,从而确保工作质量。

(3)必须保障身心健康,严禁精神状态不佳、身体不适或带病上岗。

(4)必须了解作业地点和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严禁冒险作业。

(5)必须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严禁使用损坏或失效的设备、设施。

(6)必须遵守安全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行为,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严禁隐患未排除仍然继续作业。

2. 大力推行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为内容的岗位规范。

从思想上强化标准化意识,人人学习标准和规章制度,工作中从熟练掌握标准化的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入手,按标准要求规范行为。

要制定从业人员行为举止规范和,加强岗位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素质和操作技能,使职工做到上岗尽职,恪守职责。

3. 规范作业的四化要求:

(1)管理精细化。

严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做到班班有领导,事事有人管;

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检查质量,真正把问题看清、隐患查准。

(2)行为规范化。

从业人员入井工作服的穿着、矿灯和自救器的佩戴要求以及在巷道里行走、乘坐人行车、材料码放等都要遵守规范标准,对不执行者批评教育,重则离岗培训。

(3)操作程序化。

组织人员对采、掘、机电等井下所有岗位工种编制标准操作程序,并在井下施工现场公示,让作业人员随时可以看到岗位操作标准。

从业人员到现场先干什么,后干什么,怎么干,一步接一步,一清二楚。

(4)质量标准化。

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执行。

注重动态达标、过程达标、力争精品工程。

(二)反对“三违”

1.“三违”的含义

“三违”是指煤矿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任何人违反了其中的一项,就被称之为“三违”人员。

(1)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是指煤矿各级管理人员下达违反法律、法规、规程及有关规定的指令,并强使他们执行的行为。

违章指挥行为往往会引导、促使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其危害性很大。

班(组)长、区(队)长要严格杜绝违章指挥行为。

(2)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是指违反“三大规程”,冒险蛮干的行为。

违章作业主要发生在一线作业人员和直接操作的班(组)长身上。

这是人为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井下放炮时不检查瓦斯等。

(3)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煤矿企业虽然制定了严格的劳动纪律,并有严格的惩罚制度,但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还是时常发生。

2. “三违”心理的表现

影响安全行为的“三违”心理因素主要有:麻痹大意,习惯心理,蛮干心理,侥幸心理,厌倦心理,唯心心理,急躁情绪,懒惰心理,无知心理,马虎心理,逆反心理,慌张心理,恐惧心理,随意心理,悲观情绪,盲目乐观情绪等方面。

3. 容易产生“三违”的人员

容易产生“三违”行为的主要群体为:劳动纪律松懈的人、不了解“三大规程”和缺乏安全知识的人、有侥幸心理的人、行为懒惰的人、劳累过度的人、家务负担重的人、兴奋过度的人、悲伤过度的人、情绪低落、思想压抑的消沉人、生产中的紧张急躁人、心理失去平衡的人、工作落到后面的人、对管理有抵触情绪的人、反应迟钝、智力不健全的人。

据调查,超过90%的煤矿安全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

有些煤矿“三违”现象时有出现,屡禁不绝,严重地威胁了矿井的正常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甚至造成了矿井的惨重灾难,其影响极坏,危害极大。

因此,对“三违”的现象和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决不能宽容和忽视。

第11篇 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基本要求:规范作业

(一) 规范作业

1.井下从业人员规范作业基本要求

(1) 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生产工艺、认真学习贯彻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下简称“三大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违反劳动纪律,从而确保工作质量。

(3)必须保障身心健康,严禁精神状态不佳、身体不适或带病上岗。

(4)必须了解作业地点和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严禁冒险作业。

(5)必须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严禁使用损坏或失效的设备、设施。

(6)必须遵守安全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行为,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严禁隐患未排除仍然继续作业。

2.大力推行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为内容的岗位规范。

从思想上强化标准化意识,人人学习标准和规章制度,工作中从熟练掌握标准化的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入手,按标准要求规范行为。要制定从业人员行为举止规范和,加强岗位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素质和操作技能,使职工做到上岗尽职,恪守职责。

3. 规范作业的四化要求:

(1)管理精细化。严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做到班班有领导,事事有人管;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检查质量,真正把问题看清、隐患查准。

(2)行为规范化。从业人员入井工作服的穿着、矿灯和自救器的佩戴要求以及在巷道里行走、乘坐人行车、材料码放等都要遵守规范标准,对不执行者批评教育,重则离岗培训。

(3)操作程序化。组织人员对采、掘、机电等井下所有岗位工种编制标准操作程序,并在井下施工现场公示,让作业人员随时可以看到岗位操作标准。从业人员到现场先干什么,后干什么,怎么干,一步接一步,一清二楚。

(4)质量标准化。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执行。注重动态达标、过程达标、力争精品工程。

(二)反对“三违”

1.“三违”的含义

“三违”是指煤矿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任何人违反了其中的一项,就被称之为“三违”人员。

(1)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是指煤矿各级管理人员下达违反法律、法规、规程及有关规定的指令,并强使他们执行的行为。违章指挥行为往往会引导、促使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其危害性很大。班(组)长、区(队)长要严格杜绝违章指挥行为。

(2)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是指违反“三大规程”,冒险蛮干的行为。违章作业主要发生在一线作业人员和直接操作的班(组)长身上。这是人为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井下放炮时不检查瓦斯等。

(3)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煤矿企业虽然制定了严格的劳动纪律,并有严格的惩罚制度,但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还是时常发生。

2. “三违”心理的表现

影响安全行为的“三违”心理因素主要有:麻痹大意,习惯心理,蛮干心理,侥幸心理,厌倦心理,唯心心理,急躁情绪,懒惰心理,无知心理,马虎心理,逆反心理,慌张心理,恐惧心理,随意心理,悲观情绪,盲目乐观情绪等方面。

3. 容易产生“三违”的人员

容易产生“三违”行为的主要群体为:劳动纪律松懈的人、不了解“三大规程”和缺乏安全知识的人、有侥幸心理的人、行为懒惰的人、劳累过度的人、家务负担重的人、兴奋过度的人、悲伤过度的人、情绪低落、思想压抑的消沉人、生产中的紧张急躁人、心理失去平衡的人、工作落到后面的人、对管理有抵触情绪的人、反应迟钝、智力不健全的人。

据调查,超过90%的煤矿安全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有些煤矿“三违”现象时有出现,屡禁不绝,严重地威胁了矿井的正常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甚至造成了矿井的惨重灾难,其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因此,对“三违”的现象和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决不能宽容和忽视。

第12篇 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规范

__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规范

(20__年11月20日北京__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力资源是公司获得持久竞争优势的可靠资源。为建立一种面向市场、富有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建设一支职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队伍,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整体水平,以便于充分挖掘员工的潜力,提升企业价值,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人力资源管理理念

(一)以人为本:尊重人、信任人、关心人、造就人。

(二)制度管理:明晰组织管理体系;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有不适应之处,先按制度办理,再提出修改建议并通过相关程序予以修订。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核心流程:吸引人才、使用人才、激励人才、发展人才、留住人才。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组织体系图: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职能

(一)制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及实施计划,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及时、有力的人力资源保证;

(二)负责公司对人力资源进行开发、培育和优化配置,造就一批管理、研发、营销等领域的优秀人才;

(三)建立、完善与人才战略相配套的激励机制,不断形成优胜劣汰、竞争上岗从而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人事专员及各职能部室人事协调员在行政关系上受本单位负责人管辖,在业务上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在人力资源部授权范围内积极开展本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人事专员的年终考核、任免有建议权。

第八条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一)基本要求: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处事公正、专业技能娴熟。

(二)较高要求:对高新技术行业业界情况有全面了解,对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精深把握,能从战略高度上理解、实施和变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升企业价值。

第九条人力资源管理绝不仅仅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而是公司全体管理者的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负有以下责任:

向公司举荐人才的责任;

记录、评价、指导、支持、激励、协调、约束下属工作行为的责任;

(三)开发、培养员工能力的责任。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准则

为了增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实际意义,充分发挥公司人力资源的价值,各级管理人员在制定、执行和变革制度过程中,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有利于提高工作群体的成果与效率;

(三)有利于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

(四)有利于公司的成长。

第十一条公司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组建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以便于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对公司的主要经理及后备人才进行评价、考核、培养及晋升;

审批公司在薪资、报酬方面的重大决策。

第三章人力资源信息管理

第十二条为保障合理配置人才,公司人力资源部组建信息中心。公司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相应作好人才储备工作,即建立内部人才信息库和外部人才信息库。

第十三条内部人才信息库是对公司内各类管理或专业人才进行动态掌握,包括员工简历、考核资料、培训记录以及其它材料的整理归档。

外部人才信息库是在本公司外部人才市场上,对公司目前需求或预期需求的各类管理或专业人才,尤其是同行业甚至竞争对手的人才的信息收集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将借助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软件,逐步实现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

第四章员工权利和相关义务

第十五条所有与公司存在和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都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籍此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力、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在人才配置上实行竞争和双向选择机制,通过内部人才开发和外部人才市场相结合,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司不提倡、不保证终身聘任,但公司将通过合理使用和不断培训相结合的机制来提高员工的终身就业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内全体员工,无论职务高低、分工不同及性别差异,在人格方面、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十八条员工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主人翁意识,诚信,务实,高效,敬业,发扬团队协作精神,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

第十九条员工拥有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权。员工在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和程序、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向上级提出申诉。上级应及时就申诉问题做出明确答复。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公司招聘录用员工管理参见《北京__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公司人事异动管理参见《北京__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人事异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参见《北京__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参见《北京__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薪资福利管理参见《北京__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资福利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参见《北京__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员工行为规范及相关处分见《北京__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由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基本管理规范1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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