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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管理规范8篇

发布时间:2022-10-23 热度:93

危险品管理规范

第1篇 危险品的运输和管理规范

1.企业因生产需要运输或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按照铁道部、交通部和民航总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路和空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各项规定办理。

2.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和城镇时,事前要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准运证,申请行车路线和时间,运输途中不得随便停车。

3.企业、事业单位对试剂或科研用少量急需的化学危险物品,可按铁路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

4.企业、事业单位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除执行铁路、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船必须是专用车、船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载工具,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禁止没有安全设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车、船装运化学危险物品。

(三)遇水易燃的化学危险物品及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和小木船承运。

(四)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押运人员。押运工作必须由工作责任心强,经过省级化工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押运证的人担任。

(五)销售部门对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外观检查运输工具合乎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否则发生问题,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5.企业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厂内运输加强安全管理和检查,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2篇 危险品项目及管理规范

(一)危险品项目 车间危险品:高压气罐、氧气、乙炔罐; 配件部危险品:油品,电瓶,清洗剂,保护剂

(二)危险品管理规定 存放使用要求:

1. 库房要求阴凉通风,室温不超过40摄氏度;

2. 库房要求远离热源电源;

3. 禁止使用发火工具和穿钉子鞋;

4. 搬运中严禁拖,滚,摩擦,撞击等操作;

5. 定期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密封完整;

6. 严禁明火,禁止吸烟;

7. 杜绝泄露,一经发现立即处理;

8. 有相应的急救措施和设备工具.

第3篇 危险品车辆管理制度规范

危险品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危险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了一下制度。

1.运输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厢式货车,必须要安装通风装置和固定装置;

2.运输易燃易爆的专用车,一律配装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3.运输水平放置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专用车,其车厢宽度内部尺寸达不到钢瓶长度尺寸的,要更换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

4.运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必须用厢式控温专用车;

5.对运输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的经营范围一律实行危险货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满七年(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的罐式专用车,其罐体容积、充装介质与核定载质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险货运行列。

第4篇 燃烧爆炸危险品库安全管理规范

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是危险物品集中的场所,存放品种多,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往往危害大,经济损失严重。因此,必须加强危险品库的安全管理。根据燃烧、爆炸的形成条件,易燃易爆危险品库的安全管理核心是对危险物的控制管理和对热源的控制管理。主要管理内容为:①管理职责的落实;②危险物的管理;③热源的管理;④消防设施的配置与管理。

1.管理职责的落实

企业应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危险品库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危险品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危险品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防火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国家储备库、专业危险品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它危险品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国家储备库、专业危险品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它大型危险品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各类危险品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危险品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危险品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品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2.危险物的控制管理

(1)危险物品火灾危险程度分类

根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贮存燃烧爆炸性危险物品可能发生火灾的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不同类别的危险物,控制管理要求不同,甲类控制要求最高,乙类次之。

(2)防止共存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贮存管理要注意两方面的情况,一是要避免不同性质物品因相互接触、混合而可能引起的燃烧爆炸危险;二是要避免有些物品因存放条件变化 (如气温、气压等)而引起的燃烧爆炸危险。

(3)危险物品贮存管理

1)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诸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4)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细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6)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7)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存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3.热源的控制管理

(1) 机械热源的管理

1)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危险品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2)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3)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4)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2)电气热源的管理

1)危险品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2)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5)危险品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6)危险品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7)危险品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3)火源的管理

1)危险品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危险品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米.

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5)库区以及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消防设施的配置与管理

危险品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危险品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危险品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库区的消防车道和危险品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5篇 危险品安全管理规范

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标识,有专人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施工人员必须执行防爆防火制度,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

1、气瓶

气瓶使用前应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同时进行安全状况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气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外观无缺陷、机械损伤、严重腐蚀;

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识应符合规定;

瓶帽、瓶阀、易熔合金塞、脚底圈及防震动圈等附件应完好。

使用时,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上,不受日光暴晒;氧气与乙炔气瓶应间距3-5米,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源。

充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在开、关瓶阀时,不得使用铁扳手敲击气瓶,以免产生火花或敲坏瓶阀,也不许碰撞气瓶。气瓶应竖直放立且采取防倾倒的安全措施。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及精心操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汇报。

各类气瓶使用完毕(下班前)应分类隔离入库存放,不得散放在施工现场。搬运时,充装氧化气体与可燃气体(如乙炔,氧气)的气瓶不能同车运输。

2、易燃、易爆化学品

易燃固体,必须严禁与氧化剂或氧化性酸类接触;防止明火、热源、摩擦、撞击等。

自燃物品,要防止明火、热源,存放在阴凉处;严禁与氧化剂或氧化性酸类接触;防止易燃物及金属粉末对其自燃性的促进作用。

遇湿易燃物。严禁接触水、酸、氧化剂或潮湿空气;注意防范毒性或腐蚀性(灭火时禁止使用水、酸、碱、清水泡沫灭火机;活泼金属不得用二氧化碳、卤代烷类灭火机。)

各类氧化剂应单独存放,严禁与其他化学品混放。

由于施工现场客观条件与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仓库要求条件相关甚远,所以原则上除油漆、溶剂限量储存在铁皮柜入“简易”式仓库外,其他化学危险品应坚持“现用现购”的方法。

其他化学危险品确应安装、调试、试生产需要在施工现场“简易”式仓库内短期储存的必须征得制造部安全管理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还必须按消防条例要求配置足够完好各类消防器械。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一律不得在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时,使用点周围严禁明火作业(以使用点为圆心、半径为15米范围区域内);使用者必须正确穿戴各类防护用品;使用场地应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械。

第6篇 化学危险品作业场所管理规范

(一)公司所有生产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根据其危险性质,和生产工艺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保护设施。

(二)危险物料的输送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设施,并应具备收集、中和危险物品的条件,避免事态扩大。

六、化学危险品的生产操作管理

(一)化学危险品的进厂、生产、包装、储存、运输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由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二)切实加强设备现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三)导热油与原料及产品不应直接接触防止危险发生。

(四)生产技术部要积极采取措施,采用先进的工艺手段,提高化学危险品使用、生产的安全条件,提高装置安全保障系数。

(五)生产操作人员上岗时必须配戴齐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六)配备给单位的化学危险品防护器具,使用单位要专人专管,定期检修和检验,保持完好。

第7篇 危险品项目管理规范

(一)危险品项目 车间危险品:高压气罐、氧气、乙炔罐; 配件部危险品:油品,电瓶,清洗剂,保护剂

(二)危险品管理规定 存放使用要求:

1. 库房要求阴凉通风,室温不超过40摄氏度;

2. 库房要求远离热源电源;

3. 禁止使用发火工具和穿钉子鞋;

4. 搬运中严禁拖,滚,摩擦,撞击等操作;

5. 定期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密封完整;

6. 严禁明火,禁止吸烟;

7. 杜绝泄露,一经发现立即处理;

8. 有相应的急救措施和设备工具.

第8篇 危险品物流的安全管理规范

1 我国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的现状

目前, 我国的物流业正在快速发展, 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 我国的物流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各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应引起有关部门和专业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就是其中的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前段时间, 国务院五部委联合开展了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统称罐车) 的专项整治活动, 整治范围包括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各类罐车。这次活动反映了国务院对危险品物流现状的忧虑, 准备下大力气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

我国具有庞大的化学品物流市场。化学品物流与普通货物相比,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和剧腐蚀的特点。近年来, 我国已发生多起危险化学品物流安全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严重污染环境。2005 年3 月29 日, 1 辆载有35 t 液氯的山东槽罐车在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发生泄漏, 致使路旁3 个乡镇的27 人中毒死亡、1 万多人疏散, 死亡牲畜115 万余头; 在同一路段, 2002 年10 月20 日,1 辆装载4 t 三氯化磷的槽罐车曾发生交通事故,泄露的化学品导致4 人死亡、44 人受伤以及万人大转移; 2005 年3 月12 日, 重庆渝北农业园区一化学品仓库起火爆炸, 造成附近4 家工厂停产,200 多名工人被紧急疏散; 2004 年7月13日凌晨,

湖南湘乡的一家铁合金厂化学品仓库着火燃烧了3h 后连续发生爆炸, 经武警官兵10 h 扑救, 直到第2 天上午, 险情才得到控制, 所幸无人员伤亡。

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生产安全, 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自《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以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继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 基本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也组织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国家标准。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tdg) 根据科学技术进展、新物质和新材料的出现和现代运输系统的要求, 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 编制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要求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在修改和制定相关规章时加以遵守, 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统一。中国作为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 tdg) 和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全球协调系统(ghs) 的正式成员国, 参与制定了国际危险货物规程, 有义务执行相应的国际技术法规, 这符合wto 的有关要求。随着运输机械化、集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包装范围正在不断扩大, 而我国目前尚无危险货物检验及包装的国家标准, 相关的国际法规无法实施, 使危险货物在运输、生产等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亟需制定国家标准, 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

针对我国化学危险品物流安全的现状, 由中国化工报社主办、美国化学周刊协办, 2005 年3 月24 —25 日在北京召开了“2005 中国化学品物流安全国际研讨会”, 有关部门领导, 化学品安全专家以及中外石化企业参加了会议。有关负责人提出,我国2005 年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思路是: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为主线, 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推广先进技术和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手段,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夯实安全基础, 加强源头监管, 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这次研讨会为我国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管理方法 。

2 对危险品的界定

对于危险品, 不同国家、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规定和表述。在航空运输中, 危险品是指在航空运输过程由于气压和温度变化、震动、空间限制等可能对飞机、生命、货物造成伤害的货物; 而在海上运输, 对危险货物的认定就比较灵活, 需根据国别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往往需要货主具备一定的鉴别能力或相关知识。在托运货物时, 既不应为了节省运费而把危险货物当作普通货物托运, 也不应因为缺乏对危险货物知识的了解, 把可不作为危险品的货物当作危险货物托运, 浪费运费, 增加麻烦。海上运输管理部门使用频率相当高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经第27 套修正案修订, 于1995 年1 月1日正式生效。该规则明细表中列名的, 不一定都是危险货物; 一种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品, 应根据含量、生产工艺、理化特性、危害程度等一系列因素来确定, 不能单纯地以品名来衡量; 明细表中未列名的, 也不能说明不是危险货物, 要具体分析。当今的科学技术飞速发展, 新产品不断出现, 新的危险货物会不断面世。为了运输安全, 应当实事求是地申报危险货物, 按危险品规定分门别类套用。除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规, 要相互尊重; 有的危险货物, 即使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未列名, 也要按危险货物申报, 否则会引起纠纷。

3 我国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311缺乏危险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目前, 我国有关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的法规还不完善, 缺乏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普遍存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深圳市某危险品储运公司发生的火灾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 ] 。该公司位于罗湖区清水河, 与市区一山之隔, 距国贸大厦仅4 km。清水河库区共有10 栋仓库, 存放十几种危险品。1993 年8 月5 日, 该公司由于4 号仓库里的化学危险品混储, 引起化学反应造成严重火灾。调查表明, 这次火灾的原因是:1) 违反有关法规, 将丙类物品仓库当甲类物品仓库使用; 仓库位于市区, 违反了有关安全法规。该公司甚至在防火间距中私自搭建了3 号仓和6 号仓, 使单体仓变成了连体仓。2) 消防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与扑救特大火灾不相适应。清水河地区缺水, 该公司仓库区虽有消火栓, 但水压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靠消防车运水灭火, 远水救不了近火; 消防队伍的装备落后, 警力严重不足。3) 管理人员素质低, 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作为一个危险场所, 安全管理混乱, 化学危险品入库前未进行安全检查, 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化学危险品同库堆放, 毗邻储存。仓库搬运工和部分员工是临时工, 上岗前没经过必要的培训, 发生火灾不会控制火势, 小火酿成大灾。该公司没有消防应急预案, 发生火灾后, 不能积极配合消防队灭火, 致使武警消防人员在灭火中付出惨痛代价。4) 公司负责人对消防监督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置若罔闻, 对隐患久拖不改, 有关部门不做任何处理, 消防执法甚至受到行政干预。

312危险品物流安全法规不完善

目前, 我国有关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的法规尚不健全。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简称马航) 与中国公司的官司就非常典型[3 ] 。该官司源于2000 年3月, 中国化工建设大连公司委托马航承运80 桶羟基喹啉到印度, 大连大通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为出口货运代理人。当飞机在吉隆坡机场中转时, 机场工作人员发现飞机货舱出现异常, 遂采取紧急措施将飞机隔离。在处理事故过程发现有两桶泄漏,而且不是大连化建申报的8 - 羟基喹啉。经过鉴定, 得知货品是草酰氯, 是强酸性腐蚀化学药品,属危险货物。经国际权威机构对飞机状况的评估,认为其修理成本大大超过飞机全额保险金9 500万美元的75 % , 飞机已无修理价值。因此, 2004 年6 月23 日, 马航在北京起诉货物托运人、代理人、鉴定人、地面服务公司等中国6 家公司, 要求赔偿保险费和其他损失共计8 000多万美元。该官司表明, 我国有关危险品物流安全方面的法律确有缺失。在案件定性过程, 大通公司究竟有没有违法, 令有关专家难以判定。因为我国这方面

的法律条文实在有限。据专家介绍, 按照现行的国际标准, 航空运输活动中的九大类危险物品中包括草酰氯这类“遇水释放气体物质”, 而在中国民航总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品名表”中, 竟没有草酰氯。据了解, 至今我国尚未出台针对货运代理的监管法规, 危险品空运法律的缺失令人担忧。

313危险品物流企业少布点不均衡

我国物流企业发展迅猛, 但承运危险品的物流企业仍然很少。危险品物流是物流行业中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 更加需要全面、准确、可靠的信息管理和控制。危险品对车辆运输资质要求严格, 必须是危险品运输车辆、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齐全的公司才具备运输条件。我国缺乏专业危险品物流企业的现状, 不但制约了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也造成了安全隐患。目前我国从事危险品物流的专业企业数量少, 布点不均衡, 导致运输半径过大,成本较高。例如国内农药定点生产企业约2 600家,大部分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 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偏少。而工业发达地区农田面积相对较少, 用药量也较少, 大部分农药要经过长途运输, 送到以农业为主的东北三省和西北地区。按照农药行业的平均毛利15 %计, 公路运输半径一般不应超过500 km ,运输费用不能超过毛利的50 % , 否则就可能亏本[4 ] 。危险品物流风险高, 但是利润丰厚, 这使得一些不具备条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物流企业采取不正当的手段, 如挂靠到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物流企业非法从事危险品物流业务, 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314“政出多门”现象比较普遍

目前我国化工物流、尤其是危险品物流的安全标准没有统一, 地方标准与管理部门标准不一致。如码头海运化工物流, 有时受到海关与地方安全管理部门两方面的制约。不同部门的标准不同, 一个产品要过几道关卡才能通过, 导致成本的提高。

4 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的对策

411制定和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及管理制度

我国已经有了许多相关的法律, 但仍需加以完善。应参照国外经验对危险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有一个严格、具体的界定; 明确规定货物代理与承运方的责任; 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监督机制; 对化学危险品泄露事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创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及救援体系。无论是安全法规还是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都应该加大对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的奖惩力度, 进一步保证我国的危险品物流的安全。

412广泛宣传增强危险品物流的意识

我国当务之急是要做好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人的问题不解决, 再好的技术、再严格的法规也会打折扣。要搞好危险品物流的安全管理,一项重要的工作是让广大的物流工作者具有这方面的意识, 充分理解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自觉地关注危险品物流的安全管理工作, 采取各种防护措施, 时刻注意消除隐患。具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 在物流教材中设置危险品物流的安全管理内容。目前, 我国很多的物流教材中没有专门介绍危险品物流的安全管理。无论是正规教材还是临时培训教材, 面对的都是现在或未来、专职或兼职的物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教材中没有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的内容, 何以增强他们对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的意识

2) 采用各种手段宣传危险品物流的安全管理。

有关部门或有经济实力的公司可以经常通过媒体有意识地宣传危险品物流的安全管理, 增强安全意识, 创造一个全社会齐抓共管危险品物流安全的良好局面。据报道, 上海运泽化工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国内多家化工媒体合作, 开办了“危险品物流专栏”, 收到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

413建立有效的安全监控体系

采用先进的物流管理方式和安全监督控制手段是保证我国危险品物流安全的重要措施。我国在这方面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 如货运集装箱全程电子化管理的安全运输监控技术。一种新型“电子加封锁”已在上海发明成功。这种锁特别适用于对在途物资需要监控的行业和部门, 对提高物流行业的安全和效率产生巨大作用。该锁看似普通, 但当其将一个集装箱锁上时, 监控计算机的电子地图便能显示出集装箱的地理位置, 不论运到何地, 锁的位置误差不会超过10 m。锁内的地理定位系统在平时处于休眠状态, 当需要察看集装箱在什么位置时,可以远程激活。又如, 辽宁省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管理, 在全省对流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全程监控,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划定通行区域, 并设置了明显标志, 严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章行为。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车携带运输证明和擅自进入禁行区及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者都将受到处罚。一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要及时实施交通管制和警戒, 迅速疏散现场人员,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及时抢险救援。从总体上讲, 无论是监控手段还是监控水平,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还很大。

414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要保证我国的危险品物流安全, 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文件, 严格贯彻, 禁止不具备从事危险品物流资质的企业从事危险品物流业务活动。在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同时, 应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手段, 坚持以人为本, 夯实安全基础, 加强源头监管, 着眼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415确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标识并严格推行

已发生的很多事故表明,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标识非常重要, 国外做得非常严格。我国有关部门应该参照国外的做法, 借鉴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的模式, 确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标识并严格推行; 所有危险化学品车辆上路时都必须有明显标识, 以警示其他车辆和行人。

416增设异地中转仓库实行二次物流配送

我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如农药生产企业多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 而中西部、东北地区农药使用量大。生产企业可以在这些地区的大中城市或农资销售相对密集的市区增设中转仓库, 缓解运输压力。可以选择多种运输途径, 如冬季储备可以利用铁路、海运集装箱等承运方式, 减少运费, 而春季运输农用物资国家有优惠政策。

417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

近年来, 我国有些危险化学品如农药出口量逐年递增, 集装箱海运是其主要运输形式, 由此拉动了公路集装箱及铁路集装箱的运力, 国内一大批集装箱运输公司应运而生。我国加入wto 后, 国际集装箱运输公司以其优质价廉的服务也参与了竞争。从安全、环保、快捷来看, 集装箱运输不仅是长途海运的有效形式, 也是农用化学品在国内销售的有效物流方式。我国目前农药企业规模相对较小, 无法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 但是借鉴国外大型农化企业如杜邦、拜耳、日产等的物流管理经验, 从全球一体化经营的战略出发, 集装箱运输应该是我国农药企业今后的物流发展方向。

418严格执行危险品物流的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危险品物流的操作程序是保证危险品物流安全的重要措施, 特别要注意以下2 个问题:1) 实事求是地对待危险品货物的托运申报。有关单位与个人都应实事求是地对待危险货物的托运和申报, 切不可不报、漏报、错报。危险货物由于运输要求高, 运价也比普通货物高。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时, 物流企业既要考虑核算成本、减少费用开支, 也应考虑风险因素, 确保运输安全,二者必须兼顾。

2) 正确履行严格的运输手续和装箱步骤。各物流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手续和装箱。我国交通部门对装卸、运输危险货物有许多规定, 并设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发货人、货运代理和船舶代理、承运人都应不折不扣地遵照:a1 办理“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的申报人, 必须是接受过港务监督专业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申报证书的专职申报员。b1 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装箱点必须事先得到港务监督的审核批准, 要有危险货物集装箱监装员在场; 集装箱装运危险货需凭装箱点的“声明单”向港务监督办理“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装箱结束后, 监装员须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上签字, 并及时送港务监督备查。

《危险品管理规范8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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