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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站管理规范5篇

发布时间:2022-10-22 热度:87

油站管理规范

第1篇 加油站的静电安全管理规范

加油站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场所,一般都存有汽油、柴油等大量易燃、可燃油品,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加油站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确保加油站安全生产无事故,现就一起静电火灾谈谈加油站的防火管理。

一、火灾事故经过

2001年6月22日,广东省石油公司某加油站3号油罐正在接卸一车97号汽油,当班卸油工违章将卸油胶管插到量油孔喷溅式卸油,造成大量汽油溢出。溢出的汽油沿地面流淌,流进低于地面的管沟,管沟穿过营业室与加油机相连,汽油充满了从3号油罐到加油机的地面和管沟(管沟未填埋,油罐也未完全填埋)。发现地面有大量汽油后,卸油工没有采取措施处理,而是继续违规卸油。21时40分左右,油罐突然起火,火势迅即蔓延成大面积火灾,4小时15分钟后,大火被扑灭。火灾将4台加油机、油罐等设施全部烧坏,卸油工被烧成重伤,烧伤面积达80%以上。

据调查,事发之时油罐附近没有明火火源,那么,点火源很可能就来自于违规卸油过程中产生的静电火花。

二、加油站静电的产生

1.汽油进加油站时带有静电荷

产生静电的主要部位是油泵、过滤器、管道及运输途中颠簸产生的静电荷。

在管线中流动时产生静电荷。当液体在管线中流动时会形成液体与固体接触分离的条件,这种现象的连续发生就会产生静电。

经过油泵、过滤器时由于剧烈搅动或形成湍流,会产生大量静电荷。

油罐车在运输途中摇晃颠簸,汽油和油罐壁摩擦使汽油带上静电。道路不平、行驶速度快、汽油搅动愈剧烈,所带的静电荷愈多。尤其是油罐内装油不满时,运输途中会产生大量的静电荷。汽油经油罐车后的电量会变成加油栓出来汽油电荷量的10倍以上。

2.喷溅式卸油产生大量静电荷

当汽油从注油胶管管口喷出时,液体微粒和喷嘴之间存在迅速接触与分离的过程。接触时,在接触面形成偶电层;分离时,偶电层的一层电子被带走,另一层电荷留在喷头上。结果使汽油和喷头分别带上大量不同符号的电荷。当胶管喷头静电荷积聚到一定量时,就会击穿空气介质对接地体放电,产生静电火花。

喷溅式卸油时,由于油流和空气或油气混合气的相互摩擦,以及飞溅的液滴和油气之间的摩擦以及罐壁之间的撞击,均会产生大量的静电荷并积聚在油面上。喷溅卸油时空气呈气泡状混入油品,在流动开始的一瞬间要比通常在管线内流动产生的静电高出很多,易发生放电事故。当波起的液面高点与罐壁间的电场强度高于击穿强度时,就会发生放电现象,产生静电火花。

喷溅注油过程中,罐内液体上方不仅会形成带电雾云,还会覆盖在贮罐顶部形成危险性更大的液滴。因为当液滴从贮罐顶部落下时,在从顶部剥离的瞬间,因剥离带电而会具有较大电荷。特别当它是水的液滴时,由于受带电云的静电感应而变为更大的带电体,当它和接地体接近时就会发生点火性放电,形成点火源。

三、预防火灾的对策

1.控制可燃混合气的形成

贮油灌采用浮顶罐,油罐完全填埋,并设一备用罐。一旦油罐着火可将其中油品及时导入备罐。从油罐到加油机的管沟应用砂填平,加油机下部管沟也应用砂填实,加油机穿线孔等孔洞应使用阻燃材料封堵,防止油气进入。储油罐液位计应完好,并设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油装置。下水道应封闭完好,防止油品流入或油气沉积形成隐患。注油时采用封闭式液下注油、装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等,都是控制可燃混合气形成的有效方法。

为了更加有效地控制可燃混合气体的形成,在加油机周围空间和贮油罐上方应装设油气回收系统。据欧洲concaw石油组织的试验数据,在无油气回收的加油站,从卸油、储存到给汽车油箱加油平均损失率为3.45%,即两次灌装环节的损失率平均每次损失1.73%。油品的蒸发损耗十分惊人,它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企业效益的下降,而且由于油品蒸气大量排入大气,污染了大气环境,严重地损害了作业区工人的身心健康,也给作业区留下了火灾隐患。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已普遍采用油气回收系统。安装回收系统后,对加油速率有严格要求,加油速率任何时候不得超过45升/分。

2.控制点火源

(1)加油站区域严禁烟火,严禁违章用火。维修或改装设备确实需要动火时,应对动火区域气体化验分析合格、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

(2)严禁从罐上部喷溅式卸油,应采用密闭式液下注油。卸油管应装有分配头,使油流不直接冲击油罐底部,绝大部分油从液面下流出,液面平稳上升,减少油流和油罐壁及空气的摩擦,液面不会产生严重的翻腾,油面上部油气少,油面电位低,因而大大减少了卸油产生的静电荷和油气蒸发,从而把油罐的油面静电位降低到油面安全电位以下。卸油管分配头距油罐底部的距离应不大于20cm。

(3)储油罐、输油管线、加油机应装设牢固的静电接地线,及时消除产生的静电。消除导体静电,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ω,但如果是绝缘体上消除静电,将绝缘体直接接地,反而容易发生火花放电,这时应在绝缘体与大地之间保持106~109ω的电阻。静电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每年测试一次。静电接地线应单独设置,不要与防电气设备漏电的接地线共线,更不可与避雷针接地线共线。加油站必须装设防雷装置,雷雨之时应暂停加油作业。

(4)加油站电气装备必须为国家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防爆产品,有防爆产品认可证书,且产品应有明显的防爆标志。电器线路应连接牢靠,接线应采用接线盒。

(5)油品进入贮罐时,初流速度不得大于1m/s。当入口管浸没20cm后方可提高流速,最高不得超出6m/s,流速过快会产生并积聚大量静电荷,一旦对接地体放电,就会产生静电火花。

(6)油罐注油后,应在规定的静止时间之后再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油品在进罐后几秒钟内静电压达到最高值,此时若立即进行检尺、测温、采样作业,极易造成放电事故。采样时不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器具,凡是用金属材料制成的采样器,必须使用导电性材质的绳索并与罐体可靠接地。

(7)消除人体静电。据实测,人在脱毛衣时可产生2800v的静电压,脱混纺衣服时可产生5000v的静电压;当一个人穿着绝缘胶鞋在环境湿度低于70%的情况下,走在橡胶地毯、塑料地板、树脂砖或大理石等高电阻的地板上时,人体静电压高达5~15kv。当人体对地静电压为2kv时,假设人体对地电容为200pf,则人体所带电量为e=i/2cv2=0.4mj,这比汽油蒸气的最小点火能量0.15mj高2倍多,这个能量足以引燃汽油蒸气(人能感觉到的最小火花能量大约为1mj)。因此,规定加油站工作人员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的衣服、手套、袜子、围巾,如化纤、尼龙制品上岗工作,应穿防静电服或纯棉工作服不能穿普通胶鞋和带铁钉的鞋子,宜穿防静电鞋,在燃爆危险场所不准穿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加油站使用的椅子不宜用人造革之类的高电阻材料包面不准使用橡胶地毯、塑料地板等绝缘材料铺地面,如铺有地毯应夹织金属丝并与接地体连接,以尽快导走人体产生的静电。经常用水冲冼地面,尽可能保持地面湿润,以利于人体静电及时排人大地。工作人员在上岗作业之前应先触摸金属接地栏杆,这对于排除人体所带静电有较好的作用。

(8)擦拭加油机等设备时,严禁使用易产生静电的抹布,不准用汽油擦洗油垢,也不准使用化纤材制的拖布拖地,不准使用易产生火星的器具作业。油棉纱易自燃起火,使用后应装入金属桶箱内,放在安全地点并及时处理。

(9)加油站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如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毯、防毒面具等。灭火器具应放在明显易取之处,并设标识牌。

(10)在用泡沫扑灭了油罐火灾之后,还应继续供应一定数量的泡沫,以增加泡沫覆盖的厚度,防止泡沫在罐壁和油品温度的作用下过早失去覆盖,而使油品复燃。

(11)对加油站职工加强安全知识培训。熟知安全操作并取得安全作业上岗证后,方准上岗工作。制订完善的防火预案并经常演练,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事故的能力,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2篇 县道加油站安全管理规范

z县加油站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汽车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加油站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加油站,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加油站,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五条 加油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站区内不得设立与加油站业务无关的其它单位。

第六条 加油站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认真落实。

第七条 加油站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一)加油站应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防静电、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加油站应制定加油操作规程、计量操作规程、卸油(气)操作规程。

第八条 加油站的负责人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落实本站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 加油站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站所从事的加油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 加油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 加油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及企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 加油站内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宿舍的门窗不得朝向站内油罐区和加油机;

(二)严禁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留宿;

(三)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炉;

(四)站内宿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按照本站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管理。

第十三条 加油站的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生成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第十四条 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站。

第十五条 加油站罩棚高度不得低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得小于2m。

第十六条 加油机与站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第十七条 埋地油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液化石油气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第十八条 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地下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第十九条 加油站的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供配电系统的电源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第二十条 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站。

第二十一条 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第二十二条 加油站内设置小型内燃发电组的,其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第二十三条 空调主机和室外机应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

第二十四条 加油站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要做到“三知,三会”,即知易发生火灾的部位,知事故应急预案,知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十五条 消防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期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第二十六条 加油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二)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三)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平方米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四)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立方,三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2块、沙子2立方,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第二十八条 加油站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警示牌。

警示语内容包括:

(一)站内严禁烟火;

(二)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机动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

(四)不准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

第二十九条 加油站每班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报告站长,加油站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加油站暂时无法解决的,要书面向主管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 加油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

第三十一条 加油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内加注易燃油品;

(二)严禁对无油箱盖的车辆加油;

(三)严禁对无引擎盖的车辆进行加油;

(四)遇到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以及加油站内、站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停止加油作业;

(五)非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加油工作。

第三十二条 卸油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汽车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二)卸油点附近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三)卸油过程中,驾驶员和接卸人员均不得离开现场,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接卸;

(四)卸油过程中,禁止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五)卸油完毕后,驾驶员应全面检查,确认状况正常后,方可发动车辆移开接卸现场;

(六)遇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管道设备大量泄漏油、液压异常等

情况,严禁进行卸油作业;

(七)非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卸油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安全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应停止加油加气作业,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 非加油站的人员严禁进入单独设置的油罐区。

第三十五条 加油站内加油车辆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紧急疏散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 加油站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编制符合本站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涉及的应急救援人员分工和职责划分,应急设备设施,紧急处置、人员疏散、抢险、医疗等急救措施方案,社会支持救助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等。

第3篇 汽车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探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范2

1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及选址

根据《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的规定,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是根据加油站油罐储量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汽车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必须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及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如选在城市市区的交叉路口,应不影响交叉路口的通行能力。

2 加油站的布局

不同等级加油站的加油机和油罐与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地点、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电力及通信线路的距离都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如果民用及其它建筑靠近加油站一侧有门(窗),且室内有非防爆的电器,该建筑可视为“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地点”。各地方城市可根据城市规划及防火安全的要求,相应控制市内加油站的等级。

3 总平面布置

加油站的进、出口应分开设置,且坡度不得大于6%;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布置好加油站内的油罐、加油机、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加油站停车场内单车道宽度不得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得小于6.5m;一、二级加油站与建筑物相邻的一侧,应建造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建造非实体围墙。

罗会斌(武汉石油化工厂,湖北)

第4篇 加油站的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通过一学期对油气储运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知识的学习,自己应该有了一点相关知识的深入了解与思考,下面我就通过对加油站的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与分析,谈谈自己的收获。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镇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汽车拥有量出现了高速增长势头,汽车加油站数量不断增加。由于汽车加油站收发各种牌号的车用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等易燃或可燃物品,而且加油站多设于交通发达的黄金地段,车辆、人员往来频繁,火灾危险性极大,防火防爆工作尤为重要。因此,加油站安全建设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传统性基础工作。

要搞好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工作,正确的防爆、防雷等安全技术是必不可少的。在这里我主要总结一些加油站中常用到的一些安全技术,然后再简单介绍一些关于加油站安全管理方面内容,能够对加油站的安全工作有一个较好的了解。

1 han 阻隔防爆技术

伴随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建筑设施与日俱增,城区空间被压缩,一些加油站就包围在建筑楼群中,安全距离不足问题日趋突出,给周边环境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相关专家研究出了han 阻隔防爆技术,该技术是一种比较成熟先进的技术,可以从源头上改善加油站的安全状况,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han 阻隔防爆技术最大特点是导热快。当油罐遇到静电、燃烧、焊接、枪击、碰撞等明火或高温时,han 装置会迅速将热量传导散开使受热点温度降到爆燃临界温度以下, 起到防爆的作用,极大地提高了容器的本质安全度。

han 阻隔防爆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储运设备的安全具有以下9个方面优点。一是防爆,han 油罐的油气空间被安全保护,即使明火、枪击、焊接也不会爆炸;二是阻燃,油面上方空间被阻隔, 其燃烧速度仅是普通油罐的1/30,相当于微弱火,即使着火也可及时熄灭;三是能消除静电,han 阻隔防爆油罐装卸油过程中不会产生静电积聚, 不会因静电积聚而产生放电火花; 四是具有阳极保护作用,han 阻隔防爆储油罐不会发生腐蚀, 有利于延长地埋油罐的使用寿命, 防止油品污染水资源;五是能抑制油气挥发、减少损耗,han 阻隔防爆储油罐因“呼吸” 排除油气的浓度仅是普通油罐的1/4,减少了“大、小呼吸” 而带来的损耗,防止污染空气,利于环保; 六是能防止浪涌,在危化品运输过程中能够减少容器内液体晃动能量40倍, 极大降低移动危化品容器因浪涌而发生事故的概率;七是机构强度高,具有一定的抗压缩性;八是不影响容器的有效容积,han阻隔防爆装置仅占容器容积0.3%-1.2%;九是清洗安全,清洗时间短,清洗费用低。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的变化,安全法规的修订,一些城市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储

存等级明显不足,特别是随着汽油级别的改变,乙醇汽油的挥发性提高了,导致储存危险性增大,城市公共安全发生了矛盾。han阻隔防爆技术作为整改方案试点以来,取得很好的效果,han油罐表现如下特点:

防爆作用,han 油罐的(油气/ 空气)空间被安全保护,即使明火、枪击、焊接也不会爆炸。

阻隔作用,han 油罐的油面上方空间被阻隔,其燃烧(汽油/ 空气)速度是普通油罐的1/25(微弱火),即使着火,人也可以上前用灭火毯盖住。

消防静电,han 油罐的体积电阻率为5~10ω.m,装卸油的过程不会产生静电积聚,不会因静电积聚产生放电火花。

阳极保护,han 油罐即使埋在地下也不会发生腐蚀,因为罐体得到了阳极材料的保护,有利于延长地埋油罐的使用时间。

减少损耗,han 油罐由于其“填料”作用,因“呼吸”排除油气的浓度仅是普通油罐的1/4,减少了“大、小呼吸”而带来的损耗。

上述5 个特点使油站内han 油罐的安全有了绝对保证,油罐是加油站的安全核心,因此加油站的安全也有了保证,在对加油站的多次罐内点火验收活动中,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都亲历了加油站“安全”的实事,这些实践活动对试点加油站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了整改,确保试点加油站可以安全经营。宣传报道使公众接受了加油站的“安全”信息,改变了加油站“定时炸弹”的公众形象,周边群众的上告信少了,公共安全矛盾解决了。

加油站便利店这决市场,美国、欧洲、日本都很成功,美国不管是高速公路旁,还是城市内,家家都成功;随着我国轿车产业的发展,私家车的增多,这块市场被看好。中国加油站不同于美国的加油站,占地面积比较小,安全距离和便利店用地易出现矛盾,实践告诉我们,采用han 油罐是解决用地矛盾的好办法,可以在现有加油站内,减少安全距离的范围,扩大便利店的用地,既保证油罐的安全又解决用地的矛盾,所以说han 阻隔防爆技术将会对成品油(站)安全储存带来极大的好处。

对加油站来说,采用han 阻隔防爆技术,十分必要。

2 加油站防雷工程技术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加油站已成为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设施。对发展城市交通、方便人民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加油站的雷电、静电事故灾害逐年上升,直接威胁加油站设施及周边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

2.1 加油站的位置特性及雷电隐患

2.1.1 地理地理位置

加油站通常设在城区开阔地带或郊区、山区、乡村、高速公路等道路边的开阔地带,有的附属建筑物规模较大,所属环境为雷电高风险地区,至少应按三类防雷设计,油罐区应按一类建筑物进行雷电防护。要求外露罩棚平顶,不宜过高、过大,金属罩棚注意网格密度和可靠连接。而紧邻站房的多数设备无防雷装置,安装的金属牌或射灯也不接地,存在雷电隐患。

2.1.2 电源系统防雷电保护缺失

一般加油站的380v交流电线路是由架空线接入至站区附近再埋地引入建筑的,部分加油站线路由10kv电力线架空接入,经变压器后再埋入建筑。在乡村和山区有的根本没有埋地措施,因此非常容易感应雷电电磁脉冲。虽然有的加油站在供电线路安装了一级电涌保护器(spd),但往往由于级数不够、人工接地体阻值过大、接地线太长或连接不可靠等原因不符合规范,严重影响防雷效果,使防雷保护器形同虚设。

2.1.3 等电位连接不良

等电位连接是防雷电的重要措施。油罐的罐体、金属构件及呼吸阀、量油孔等金属附件,电力电缆外皮和瓷瓶铁脚,装在油罐上的信息系统的配线电缆外皮,加油机地脚螺钉等均应与接地系统做可靠的电气连接。加油加气站高出地面的量油孔、通气管、放散管、阻火器和路灯等附件,有可能遭受直击雷或感应雷的侵害,应当相互做良好的电气连接并与油罐的接地共用一个接地装置,给雷电提供一个泄入大地的良好通路,防止雷电反击火花造成雷害事故。但一些地方由于明敷接地线串接、接点过多、过乱、压接点严重锈蚀、过渡电阻过大,个别加油站甚至新建时无图施工或缺乏监督机制,甚至输油口或通气管与加油站接地体之间使用非金属管等等,造成等电位连接上存在隐患。

2.2 强化加油加气站防雷措施

2.2.1 设计阶段

针对加油加气站建(构)筑物、油罐区、接地网及信息信号系统分别进行设计,严格依据规范要求出具接地标准图,为后期的规范施工和竣工验收提供准确依据。

2.2.2 施工阶段

加油加气站的防雷施工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施工过程中应按图纸施工,关键施工环节应设立质量控制点,做好隐蔽工程和验收,保留图片、文字等资料,不合格的工序绝不能进入下一步施工。

2.2.3 验收阶段

验收环节应制订详细的验收方案,在投产前应请具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防雷检测,检测报告应存入工程项目档案,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要按照“四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整改方案、定完成时间、定资金来源,把隐患消灭在投产之前。

2.2.4 运营阶段

在加油加气站运营中,认真做好加油加气站防雷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测,确保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对于收购的加油加气站,鉴于这些项目在施工及验收中存在不规范之处,是当前加油加气站防雷管理的薄弱环节,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员,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彻底整改和积极防御措施,排除雷电隐患,把雷电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 加油站的火灾危险性分析以及预防

3.1 火灾危险性

汽车加油站是专为各种机动车辆补充汽油、轻柴油的专门场所。有商业的,也有单位自用的,主要由地下贮油罐、加油柱和管理室三部分组成,有的还设有为汽车加润滑油、零售小包装油品、洗车以及保养间和库房等。

3.1.1 油品的火灾危险性

贮存油量大。汽车加油站,主要贮存有车用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等。少则十几

吨,多则几十吨,甚至上百吨,这些易燃、可燃液体,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不易扑救。

汽车油槽车向地下油罐卸油的过程属于火灾危险的操作过程。

油罐破裂泄漏或阀门管件等处密封不严会造成油品泄漏,蒸汽扩散。

油罐内可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3.1.2加油设备的火灾危险性

油罐的清洗与检修中的危险。当加油站内的油罐需换储另一种油品和拆除油罐

时都必须对油罐进行清洗,如清洗方法不当,或清洗不合格即动火焊割,则极易造成爆炸

火灾。

加油站随着经营时间的增长,加油设备缺乏维修,电气线路老化,静电导除不良,设备容易出现跑冒滴漏,不安全因素增多,如果不及时消除,容易发生火灾。

3.1.3 各种点火源存在的危险性

着火源多。不管何种加油站,周围环境都比较复杂,受外部着火源的威胁都较大,如邻建烟囱的飞火,邻近的火灾,频繁出入的车辆,人为带人的火种,燃放鞔炮的散落火星

及雷击等等,均可成为加油站火灾的火源。

存在着静电火源。静电火源,是在卸油和加油过程中逐渐形成的,难以察觉和控制。在汽车加油站形成的主要静电火源是油罐车卸油过程中或加油过程中形成的。如果地下油罐的进油管未伸至罐底或进油管端型式不当,而产生剧烈湍动、喷溅;输油管线上毛毡或滤纸型微孔过滤器的安装位置不当,不能为油液中的电荷衰减到安全数值而提供足够时间;输油管线与槽车、地下罐之间没能进行电路导通;油品输送速度过快等等操作,都有发生静电火花引燃的危险。另外,汽车行驶过程中人体活动过程中会形成静电火源;电装置损坏缺乏检修,也会形成静电火源等。

3.2 加油站的防火对策

3.2.1 依法建立健全组织制度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负责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并推动加油站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加油站的逐级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责任明确的管理制度。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人员身上。

3.2.2 加强教育培训,培训专业化管理队伍通过系统的培训,提高加油站从业人员特别是加油工、装卸工等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消防意识,提高安全经营效率。

3.2.3 建立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实行综合防治

建立预防预警机制。主要包括各种预防预警信息,如事故隐患信息,常规监测数

据,人员组成与指挥,报警联络等;预防预警行动,如预防预警的方式方法、渠道以及加油站自查与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措施等;预警的支持系统,如报警联动组织及方式,与预警相关的技术支持力量,信息的反馈与落实等。

建立应急救援与保障机制。主要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响应程序除主案外应特别注意各级别事故或预警的衍生或耦合灾害事件的衔接与行动;信息与通讯;救护与防护;后期处置等。

建立安全风险评价机制。主要包括两大类即:安全工作的预评价和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评价。安全评价除应按照相应步骤进行分析评估外,为保障安全评估的真实和最优化,应由相关专业人士或技术力量进行专门评价。

加强灭火演练工作。加油站应根据自身的特点,详细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进行全员演练,必要时可请当地消防中队配合消防演习。

3.2.4 加强对加油站的监督检查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只有通过行之有效的防火安全检查,才有可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加以整改。这一方面要求加油站的经营单位对防火工作有高度认识、高度责任心和自觉性,开展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同时消防、工商、安监

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把好审批验收关,杜绝违法经营或带隐患经营的

加油站出现。定期对加油站进行安全评价与检查,形成一个完整的由日常检查、专项抽查、稽查、暗访等多种方式构成的监督检查体系,监督企业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第5篇 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汽车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加油站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加油站,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加油站,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五条 加油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站区内不得设立与加油站业务无关的其它单位。

第六条 加油站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认真落实。

第七条 加油站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一)加油站应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防静电、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加油站应制定加油操作规程、计量操作规程、卸油(气)操作规程。

第八条 加油站的负责人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落实本站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 加油站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站所从事的加油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 加油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 加油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及企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 加油站内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宿舍的门窗不得朝向站内油罐区和加油机;

(二)严禁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留宿;

(三)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炉;

(四)站内宿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按照本站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管理。

第十三条 加油站的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生成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第十四条 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站。

第十五条 加油站罩棚高度不得低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得小于2m。

第十六条 加油机与站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第十七条 埋地油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液化石油气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第十八条 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地下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第十九条 加油站的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供配电系统的电源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第二十条 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站。

第二十一条 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第二十二条 加油站内设置小型内燃发电组的,其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第二十三条 空调主机和室外机应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

第二十四条 加油站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要做到“三知,三会”,即知易发生火灾的部位,知事故应急预案,知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十五条 消防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期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第二十六条 加油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二)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三)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平方米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四)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立方,三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2块、沙子2立方,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第二十八条 加油站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警示牌。

警示语内容包括:

(一)站内严禁烟火;

(二)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机动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

(四)不准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

第二十九条 加油站每班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报告站长,加油站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加油站暂时无法解决的,要书面向主管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 加油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

第三十一条 加油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内加注易燃油品;

(二)严禁对无油箱盖的车辆加油;

(三)严禁对无引擎盖的车辆进行加油;

(四)遇到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以及加油站内、站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停止加油作业;

(五)非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加油工作。

第三十二条 卸油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汽车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二)卸油点附近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三)卸油过程中,驾驶员和接卸人员均不得离开现场,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接卸;

(四)卸油过程中,禁止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五)卸油完毕后,驾驶员应全面检查,确认状况正常后,方可发动车辆移开接卸现场;

(六)遇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管道设备大量泄漏油、液压异常等情况,严禁进行卸油作业;

(七)非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卸油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安全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应停止加油加气作业,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 非加油站的人员严禁进入单独设置的油罐区。

第三十五条 加油站内加油车辆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紧急疏散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 加油站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编制符合本站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涉及的应急救援人员分工和职责划分,应急设备设施,紧急处置、人员疏散、抢险、医疗等急救措施方案,社会支持救助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等。

第三十七条 加油站的应急预案要每季度演练一次,并有演练记录和演练现场照片。

2005年11月8日,格鲁吉亚首都第比利斯市中心一处最繁忙的加油站在营业中突然发生特大火灾并随后发生大爆炸,警方经调查后确认,这起惨剧是由一位司机驾车驶入加油站时随手扔下的一颗烟头所致。当日晚些时候,格鲁吉亚内务部新闻局在一份公告中称,警方在事故现场检测结果认定,在第比利斯市中心发生的加油站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是由一位司机的草率行为造成的。警方称,捷利亚驾车驶入加油站时,他将自己刚抽完的烟头随意弹出了车窗,烟头上的余火点燃了加油站因加油而散布在空气中的汽油,随后火焰迅速吞没了整个加油站并引发爆炸。

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应符合o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加油、加气合建 的站执行集团公司《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妻兰萎规磊誓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向政府至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安全组织

1.加油站应成立以站长为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

2.加油站应设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3.加油站应成立义务消防队伍,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知识学习,加强消防预案演练,做到人人懂得本站消防器材性能,并会使用。

4.加油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活动。

第五条安全教育

1.加油站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三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2.加油站应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考核。

3.进站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经营单位应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第六条安全措施

1.制定“顾客进站加油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站内严禁烟火;

(2)严禁在站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易燃油品;

(4)加油车辆的司机、乘坐人员进站后不应影响加油站安全;

(5)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6)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服装;

(7)严禁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寻呼机。

2.加油站内应有明显安全警语、警示标牌。

3.有条件的加油站应在站内适当部位设置拖拉机、摩托车的专用加油点。

4.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5.落实防抢、防骗、防盗、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和保安工作,确保加油站人身、财物安全。

第七条用火管理

l。用火管理应符合《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2.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第八条消防管理

1.加油站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是:

(1)组织机构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数量;输油管线走向图;其他油品的存放地点、数量;

(3)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

(4)灭火作战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5)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对外通信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2.加油站各种消防器材应按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有关规定配置,且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应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第九条安全检查

1.加油站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1)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3)加油站经营单位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器接线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灭火作战预案演练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事故管理

事故的分类、分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安全技术规定

第十一条用电规定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区等级要求。

2.当由独立变压器供电时,宜采用三相四线接零保护或三相五线专用接地线保护;当使用电网直供或由临近企业转供电时,用电设备的保护方式应与供电网保持一致。在加油站内,用电设备应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3.电气器具、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规范、紧密牢固、无腐蚀。

4.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5.对加油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定期检查,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6.加油站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

7.加油站营业房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第十二条防雷、防静电

1.钢质油罐及其金属附件应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点不少于两处。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处应用焊接,接地线与被接地设备的连接应设断接卡,并用双螺栓连接,埋地部分均用焊接。

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其接地电阻值要求如下:

油罐、站房、罩棚 不应大于10ω

输油管线 不应大于30ω

卸油防静电接地 不应大于100ω

3.弱电系统(通信、信号、监测和微机控制等)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技术的要求,采取防雷措施。

4.定期检查加油机、加油胶管及卸油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加油站卸油应采取密闭方式。罐车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果用快速接头。汽柴油进油口应分别采用阴阳接头,以防混油。油罐卸油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严禁喷溅式卸油。

第十四条加油站输油管线管沟,应用砂填实。输油管线管沟与电缆沟、暖气沟应隔断。

第十五条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应采用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内乱拉电线,使用非防爆电器。

第十六条 加油站油罐通气管口应装设阻火器,通气管的口径不应小于50mim。通气管距加油站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通气管口应高出地面至少4m,沿建筑物的墙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口,应高于顶面或屋脊lm。

第十七条 当加油站油罐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对油罐采取防止上浮的措施。建在水源保护区附近的直埋地下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渗漏检测设施。

第十八条根据一、二、三级加油站的要求,对加油站的油罐宜采用具有测量温度、液位等功能的测试监控仪表。

第十九条加油站应采用国家认定的具有整体防爆功能的加油机,不得进行破坏整体防爆功能的改造。

加强汽车加油站(个体私营)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目前,成品油零售市场上国营、合资、个体私营等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其中个体私营加油站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已成为汽车加油站服务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个体私营加油站业主的文化水平低、欠缺专业技能,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亦缺乏了解,加之建站资金少,使个体私营加油站在加油站的选址、设计、施工等方面有诸多不合理之处,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存在问题

1.违规设置油罐和敷设电器设备

有的加油站汽油罐、柴油罐未按照规范要求埋地设置,个别甚至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有的地下油罐通气管管口阻火装置安装不合理。另外,很多加油站的营业室及值班室内的照明线路不按要求敷设,存在着私接乱拉现象。

2.运输油罐车卸油不规范

有的加油站采用敞开式和喷溅式卸油,容易造成油品的挥发,增加损耗,且油气还会沿地面扩散,若遇火源极易引起火灾。喷溅式卸油还容易使油品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所以,加油站的汽车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

3.违规加油现象较为普遍

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违反安全规定给塑料桶加油,汽油在塑料桶内流动摩擦会产生静电,当静电压和桶内的油蒸气达到一定值时,会引发爆炸。二是给客车和摩托车加油时不按照规定操作。按规定,汽车进站加油只能一车一人,但是,有的大客车满载一车旅客来加油,加油站也不加过问。另外,按照规定,在给摩托车加油时,应将摩托车停放在划定的区域内用铁桶将油加入车内,但很多加油站却用加油枪直接给摩托车加油。

1 加油站选址不合理施工队伍不合格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第4.0.3条规定:“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另外,《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第12.1.1条规定:“承建加油加气站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建筑企业三级以上资质。”但是,在安全评价中发现,个体私营加油站多设在乡镇城郊,加油站周围地理环境不理想,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特别是在一些多丘陵山脉的地区,设在公路边的加油站因为没有采取较完善的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在汛期经常发生浮罐事故——埋地油罐突破地表覆土层浮起;另外因为施工队伍不正规,缺乏加油站建设施工经验,使加油站的建设先天不足,存在许多安全问题,如站内工艺设施防火间距不足,油罐防腐、防浮措施不到位等,给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 缺乏符合有关安全法规的设计、施工、验收资料

为规范加油加气站的施工,保证加油加气站的建设质量,《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对加油加气站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作了详细的规定,第12.1.5条规定:“加油加气站工程施工应按工程设计文件及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如需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有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的书面文件或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书面文件”;该规范的第12.3.5条~第12.3.17条明确指出了汽车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砖石工程、建筑装饰工程、采暖和给排水设施等的施工和验收要遵守的标准和规范。但是个体私营加油站在建站施工过程中因为缺乏专职监管监督力度,主观随意性大,在加油设计、施工、验收环节漏洞多。比如,一味节省建站费用而不按照正规的设计资料施工,或者建站后不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就直接投入使用等,缺乏系统的、符合设计安全法规的设计、施工、验收资料等。

3 油罐厚度、几何形状和内部结构不合理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第6.1.1条规定:“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钢制油罐。油罐采用的钢板标准规格的厚度不应小于5mm。钢制油罐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但是少数个体私营加油站使用私制油罐,油罐壁厚不到5mm,甚至发现有个别私营加油站存在直埋油罐受压凹陷变形的现象。个体私营加油站罐一般不设置专用卸油口,而是直接从油罐量油孔开放性卸油;油罐卸油口下无进油管,喷溅式卸油。诸如此类的安全隐患给汽车加油站的安全经营构成严重威胁。

4 油罐防腐处理不合格

许多个体私营加油站油罐外表面的防腐设计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作程设计规范》sy0007的规定,没有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在现场检查还发现,个别私营加油站为了提高站内绿化效果,在埋地油罐上方表土种菜,养花,这种做法加速了地下油罐的腐蚀损坏,缩短了油罐使用寿命。

5 不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第6.2.1条规定:“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必须设置专用进油管道,采用快速接头连接进行卸油,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个体私营加油站工艺系统简陋,油罐没有设置专用进油管道,油罐车采用敞口式卸油。敞口式卸油造成了油气沿地面扩散,有些油气中还夹带着油珠雾滴,这不仅加重了对空气的污染,而且极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6 露天油罐多、直埋油罐少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第6.1.2条规定:“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但许多加油站业主认为直埋油罐漏油难被发现,会扩大经济损失,所以不愿采纳油罐直埋地下的做法,油罐多为露天设置。其实与直埋罐相比,露天罐受热辐射量大油品损耗更多,占地面积更大,与其他建筑物的要求距离更大,油罐管理与维修操作不方便,全必须设置冷却水等,由此带来了更多的安全问题。充分考虑到以上因素,油罐直埋的做法更经济、更安全。

7 防雷、防静电措施不到位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第10.2.1条规定:“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防雷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10.3.2条规定:“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个体私营加油站在建站施工中因为经费紧张或安全管理意识缺乏的缘故,要么缺少防雷、防静电装置,要么有装置但是没有经过资质部门检验合格后再使用,防雷、防静电措施不能满足安全需要。

8 明火控制不严

汽车加油站内采暖设备、电气设备不防爆,站内明火管制不严,加油站周边环境的明火源等均会威胁到加油站安全。另外,站内油品泄漏经排水沟流入库外水沟,或油管线管沟内未填土而聚集油气,遇库外明火均会引起站内火灾。

应采取的管理措施

1 加强政府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站选址、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全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许可证制度,对违规、违法经营的个体私营加油站要立即取缔、整顿;对现场督查和安全评价和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勒令加油站限期整改,直至满足安全要求。特别是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汽车加油站更要加大监控力度,并通过迁址、降低库容、增设安全防护措施等手段,减少或避免这类加油站对重要公共建筑物(剧院、礼常等)或居民住宅等场所和设施造成威胁。

2充分发挥安全评价机构职能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每两年对汽车加油站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在受个体私营汽车加油站委托开展安全评价活动时,依靠其掌握的安全技术知识,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能够发现个体私营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环节的缺陷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控制、治理对策措施和建议。安全评价结论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判定企业是否有条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科学依据。这样以来,一方面提高了政府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做到了科学决策;另一方面,个体私营加油站接受安全评价过程中从业人员受到了安全知识教育,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从整体上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水平,从而为个体私营加油站的安全运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

3 个体私营汽车加油站应做到安全管理到位

首先,个体私营加油站亦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实现定置管理,标准化作业,使得系统本质安全化。

其次,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和有关法规标准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法》第1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要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的规定,汽车加油站业主必须保障充分的安全资金投入,建设汽车加油站安全设施,维护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个体私营汽车加油站应充分认识安全在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经济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抓安全、保安全工作从政府管理约束力量下的被运行为转变为企业自觉行为,思想上充分重视,行动中深入落实。认真贯彻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出”的重要指示,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决预防和控制加油站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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