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住宅售前售后服务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住宅项目售前售后服务及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管理
一、售前服务
公司派出专人积极协调、全力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开工之前和各种手续。
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现场的基地工作,为开工做好准备。
积极与当地所管辖的派出所、办事处、交警取得联系,搞好周边关系。
二、售后服务
自工程竣工后验收交付使用开始,树立'用户是上帝'用户至上的思想意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进行周到的服务。
在保修期间内,每年定期对用户不少于二次回访,了解房屋的使用情况,解决用户提出的各种问题,为用户排忧解难。
保修期后,在公司建立用户热线,及时热情解答用户咨询和解决用户困难,随叫随到,维修时仅收取材料成本费。
三、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计委、档案局及省建委关于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必须按档案资料的具体内容,填写程序,纸张规格等,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公司主管生产的经理和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和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和项目经理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定期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
工程施工的技术资料、土建和安装均应同建设单位、设计院、质检站、建材生产厂家等密切配合,使各类资料能及时、准确、完整的按规定完善归档。
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导内业技术人员做好工程施工各类资料的办理、收集、整理、汇编等工作,并按归档资料的规定,必须字迹清晰,图样清晰。施工中的隐蔽、技术核定、材料代换、通知等应及时办理并签字。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由专职质安员逐项检查填表后,经工程人签字。做到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资料验收同步进行,并按康南市档案管理的规定整理立卷,交有关部门审核签字。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由专职质安员逐项检查填表后,经工程人签字。做到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资料验收同步进行,并按康南市档案管理的规定整理立卷,交有关部门审核。
附:本工程科技档案一览表
科 技 档 案 一 览 表
土建施工文件资料:
序 号 文件名称 责任人
1施工合同书公司法人
2开工报告项目经理
3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内业技术员
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
5设计变更通知单、核定单内业技术员
6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材料员
7原材料试验报告试验员
8施工定位测量记录测量员
9基础及主体工程隐蔽记录施工员
10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及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质量安全员
11交工验收证明书内业技术员
12施工总结、技术总结项目技术负责人
13竣工报告(含停、复工报告)项目经理
14施工日志、大事记施工员
竣工图
序 号 文件名称 责任人
1土建建施竣工图土建内业技术员
2土建结施竣工图土建内业技术员
第2篇 生产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1认真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学习矿井安全规程技术业务知识。
1.2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设计好井下需要施工巷道的设计。
1.3设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及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1.4设计巷道进行方案对比,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原则,坚持技术与经济统一。
1.5经常深入井下各掘进头面,监督其按设计要求施工,若发现施工地点遇到地质构造带需要对设计巷道进行重新设计时及时对巷道进行重新设计。
1.6经常深入井下检查各施工地点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人员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1.7做好有关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将各口科技创新项目计划及进展情况汇总、整理,并按公司要求及时上报。
1.8做好生产技术科“内部市场化”的制度建立,健全及考核工作。
1.9每月认真,严格,实事求是地进行矿安全技术自检。
1.10对全矿各区队作业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签字及考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工作标准
2.1以“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组织生产,杜绝违章指挥。
2.2负责组织、制定及审批本业务范围内的符合生产实际的《作业规程》和专项措施。
2.3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本业务范围内区队技术管理工作到位情况,抓好业务保安。
2.4经常深入井下现场督促、落实本业务范围内区队对三大规程和专项措施的执行情况,排查隐患,防患于未然,发现重大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追查处理。
2.5组织、协调好业务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标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2.6重点抓好本业务范围内的顶板管理工作。
3、安全工作措施
3.1狠抓制度落实,按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3.3全面掌握本专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业务技术知识,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环节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6积极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在矿井推广应用。
第3篇 工程技术委员会管理规范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拟建、待建及已建成项目的结构、设备、电气专业方案评审、施工图纸审查、技术方案论证等技术工作及工程技术委员会成员管理。
规范目的:维护公司的利益,从本公司的角度出发,审查设计图纸的实用性、经济性、技术性、合理性、施工的可行性。对项目目标的投资、质量、进度进行控制,做好项目经理部的技术支持。广泛利用社会力量,解决工程当中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为公司提供工程技术方面的决策依据。
第一部分:技术委员会组成及专家成员任职资格
第一条:技术委员会由两部分人员组成,即公司内部人员和工程技术委员会专家成员。
第二条:公司内部人员由工程管理部主要成员,万创1人、研究中心1人、各项目经理部主要技术骨干组成。由工程管理部初选,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条:工程技术委员会专家成员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聘请行业专家、技术权威组成,总数为7-11名,具体如下:
结构专业:3-5名
电气专业:2-3名
设备专业:2-3名
第四条:工程技术委员会专家成员的选择,主要采取邀请或推荐的方式,由工程管理部进行调查及初选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决定聘任后,颁发聘书,聘书的有效期为一年。聘期满后,由工程管理部对所有工程技术委员会成员的技术水平、工作状态、配合协作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的,经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聘;不合格的,由工程管理部提出解聘建议,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五条:入选工程技术委员会需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建筑工程有关的行业,且在行业当中较有影响的技术权威,如:设计、监理、质检、施工等;
2、须有在建筑及相关行业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对主要负责结构专业设计评审的成员,还须具有'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第二部分:工作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设计阶段:
1、各阶段设计完成后,由万创公司向工程管理部提供全套图纸两套;
2、在项目设计的方案、扩初、施工图阶段,工程技术委员会负责对结构、电气、设备专业的方案及图纸进行审查,建筑专业由万创公司负责;
3、对投资影响较大的分项,如:基础、主体结构部分,大型设备,将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具体的审查内容分为:
一般性设计问题:图纸当中的错、漏、碰、缺;
一般性技术问题:在技术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同时被设计院采用,但对于成本方面无具体作用的;
重大隐患问题:由于原设计考虑不周,使得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如:违反现行国家规范、结构可靠度不符合国家标准、
节约成本问题:桩基的采用型式,基础的采用型式及造价的比较,主体结构的钢筋及砼含量的比较等等,由于专家的意见,使工程造价与原设计相比降低很多造价的问题。
4、审查意见形成后,由工程管理部整理成文并负责与设计院对接、落实。万创公司项目负责人配合。
第七条:施工阶段:
现场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其它疑难问题,在设计院、承包商表示无法处理或无相关经验时,项目经理部向'工程技术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工程管理部确认,确属疑难问题时,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技术委员会相关专业成员进行处理。
第八条:使用阶段:
如出现与安全有关的重大隐患,应首先由业主服务中心请设计、质检、施工、监理进行复核、处理,若上述单位表示无法处理时,业主服务中心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提出申请,经确认后,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技术委员会相关专业成员进行处理。
第九条:技术培训:
工程管理部将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不定期邀请各类专家,举办各种技术培训活动。
第三部分:工程技术委员会经费
第十条:报酬:
工程技术委员会专家成员审图及处理现场疑难问题时提出的各种问题及建议,经工程管理部及成本管理部分析、确认后,按以下标准支付报酬:
1、对只提出'一般性设计问题及一般性技术问题'的成员,每审图一次,付酬金人民币:1000元整/人(不含税金)。
2、对提出存在'重大隐患问题'的成员,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整/人(不含税金)。
3、对提出结构方面'节约成本问题'的成员,经设计院认可及公司成本管理部核定后,节约成本总额在100万以内的(含100万),按节约成本总额的5%计取报酬;节约成本总额在100万以上的,超出部分,按节约成本总额的3%计取报酬,总额10万元封顶。
4、对提出设备、电气方面'节约成本问题'的专家成员,经设计院认可及公司成本管理部核定后,按节约成本总额的5%计取报酬,::总额5万元封顶。
5、对于处理现场疑难问题的成员,在提出具体措施并经各方认可后,每人报酬人民币:1000元整(不含税金)。
6、对于本条第3、4款内容,专家个人所得报酬,应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7、成本部核算的节约成本总额数,应为剔除因设计变动而引起加晒图纸、施工难度增加、工期变化等因素所产生费用后的净值。
8、为鼓励专家人员积极性,工程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每人每年发500-1000元的购物卡。
第十一条:活动经费:
1、办理证书。
2、举办学术交流、参观考察。
3、定期举行联谊活动。
4、以上活动(除办理证书外),每季度举办一次,每次经费为人民币:5000元整。
第十二条:培训、讲课的报酬,按公司《培训课酬支付管理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范执行监督人为工程管理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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