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预防物体打击管理方案范例
1、编制依据:
gb/28001-ohsas1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管理体系手册》
2、目的:
为对可能出现的高空坠落事件进行预防和控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杜绝高空坠落事件的发生,保障全体职工自身财产损失。
3、适用范围:
金汉绿港家园b区现场施工的全部过程。
4、可能造成物体打击的部位:
吊篮操作热花园、现场施工人员、屋面施工人员、交叉作业人员、手持电动工具操作。
1、 预防措施:
5.1、职工进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
5.2、各班组长要根据工程要求和本班组人员的特点,合理安排工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3、各班组必须设立兼职安全员,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别市高空作业安全作业规程。
5.4、对进场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文明施工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人在施工中团结协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5.5、对工人进行集体观念教育,使工人认识爱护集体就是爱护个人,集体荣,我荣;集体耻,我耻。(负责人:)
5.6、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准使用不合格安全用品。
5.7、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操作中保证吊篮中无杂物,所用工具、剩料不得向下抛掷。
5.8、使用前检查吊篮安装锚固可靠,悬臂长度及连接方式均正确。
5.9、钢丝绳无扭结、松散、磨损、断丝不超限。
5.10、防坠落及外悬机构的安全装置应齐全可靠,电机无异响,过热、启动正常,制动可靠。
5.11、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机械运转不准用手触摸工具的刃部,以防上然.(负责人:兼职安全员,时间:每周2次)
5.12、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进行绕组和机壳之间的电阻测试,应不小于7m。否则不能使用。
5.13、操作者必须了解其性能和主要机构,操作时要思想集中,身体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宽大的衣服。
5.14、使用电动工具时,压力不能超过电动工具允许的限度,切记单纯求快而用力过大。
5.15、尽量避免交叉作业,不可避免的根据情况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做好防护,避免伤及下边的作业人员。
5.16、交叉作业上边人员要活完脚下清,不向下扔杂物,工具等。
6、控制目标:物体打击次数为:0.
第2篇 预防高空坠落管理方案
1、 编制依据:
gb/28001-ohsas1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管理体系手册》
2、 目的:
为对可能出现的高空坠落事件进行预防和控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杜绝高空坠落事件的发生,保障全体职工自身财产损失。
3、 适用范围:
金汉绿港家园b区现场施工的全部过程。
4、 可能造成高空坠落的部位:
吊兰操作、外用电梯、电梯井口、屋顶临边、塑钢窗安装、预留洞口、楼梯口、阳台周边、卸料平台外侧。
5、 预防措施:
5.1、职工进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
5.2、各班组长要根据工程要求和本班组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工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3、各班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别是高空作业安全作业规程(每周2次,负责人:各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
5.4、针对c楼外墙施工特点,电动吊兰在使用钱必须经过专业工程师验收,双方签字才能使用。
5.5、上吊篮操作人员,先进行吊篮操作安全交底,签字后才能上岗。
5.6、上吊篮必须系好安全带,熟悉吊篮操作规程,方可上机操作。
5.7、遇大风(5级以上)必须停止吊篮操作。
5.8、电梯口防护执行四口防护规程,设1.2米可开式铁栏门,红白间隔油漆,每隔两层设一道平网,万一发生坠落起到保护作用。
5.9、没有进行阳台栏板施工的防护,设1.2米双层防护栏,立网封闭,执行五临边防护标准。
5.10、施工电梯防护,保证电梯出入口随时关闭,门高1.2米。
5.11、施工电梯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定期上油,按技术交底要求,每两周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进入档案。
5.12、按技术交底要求遇到大风等恶劣天气,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
5.13、屋顶两个采光井,做临边防护,支平网,设明显标志。
5.14、屋面两周严禁施工人员登上女儿墙。
5.15、塑钢门窗安装前,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现场作业人员一定要系好安全带才能安装。
5.16、预留洞口防护按技术交底要求,变长25-50cm的洞口,用竹胶板做盖板盖住洞口,并保持四周搁置均匀,有固定措施,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接成一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上铺脚手板,盖住洞口,边长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挂安全平网。
5.17、楼梯口的防护,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5.18、阳台周边的防护,应设明显标志,安装1.5米高临时护栏,立挂安全网。
5.19、卸料平台外侧的防护,按防护规定要求,设1.2米高临时护栏两道,并设置明显标志和限重标志。
5.20、有高空作业员,要求无高血压等影响高空作业疾病的人员操作。
6、控制目标:
高空坠落次数为:0。
第3篇 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方案预防措施
1.总则
1.1 为处理好隧道施工中“人、机、物、环“之间的关系,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1.2 工地宿舍、办公室、食堂、澡堂、停车场、材料库、油库、配电房、炸药库、卫生室等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地点应避开不良地质地带,同时还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洪标准。
1.3 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均须接受安全教育,熟悉和遵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了解地形地貌,使人人都对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1.4 施工现场须有警示牌和佩戴袖标工作的工作值班安全员,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隧道施工的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
1.5 在隧道内工作的电工、装载机司机、运输车辆司机、电(气)焊工、架子工,必须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1.6 施工所用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要有检验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劳动保护用品要有质检证明书,并经安监人员认可方可使用。
1.7 建立严肃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应将本班组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薄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特殊情况要在现场当面交待清楚。如有严重险情,必须组织人员撤离险区,设立标志,派专人看守,同时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8 在洞外100m~200m处设急救材料储备库,储备防火、防水、防毒器材和支撑用料及各种使用工具等。
1.9 对所发生的事故(含事故苗头)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开挖
2.1 钻眼
2.1.1 钻眼前,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灯光照明是否良好,支护、顶板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应及时支护或者清除。
2.1.2 凿岩机钻眼时,必须采取湿式凿岩机或者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2.1.3 钻孔台车、风钻钻眼前应对设备工具作下列检查,不合格的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1)钻孔台车
1、台车停靠是否平稳;
2、钻杆钻头是否稳固;
3、液压部分有无露油、机械运转是否正常;
4、湿式水压是否满足钻眼要求,水路是否畅通。
(2)风钻
1、机身、螺栓、卡套、弹簧、支架是否完好;
2、气管、水管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3、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钎孔堵塞现象。
(3)电钻
1、把手胶皮套绝缘是否良好;
2、电缆线有无破损、接头有无裸露;
3、防止电缆脱落装置是否良好。
2.1.4 使用支架的风钻应稳固。
2.1.5 严禁在惨眼中继续钻眼。
2.1.6 不应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钻孔台车、风钻、电钻等机具。
2.1.7 进洞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穿工作服,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洞。电钻工还应穿绝缘衣和戴绝缘手套。
2.1.8 大型钻孔台车进出洞经过的路段和临时台架,要认真检查安全限界,并派专人指挥。就位后不得倾斜。
2.2爆破
2.2.1 洞内爆破作业指挥要统一信号,人员要撤离至安全距离以外,隧道较长的宜增设交通运输车接送人员,还可设置临时避车洞。
2.2.2安全距离:
一、独头坑道内不小于200m;
二、相邻的平行道内不小于100m;
三、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四、双线上半断面开挖不少于400m;
五、双线上全断面开挖不少于500m。
2.2.3 每日放炮时间及次数,应根据施工条件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应过久。
2.2.4 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一、照明不足;
二、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
三、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
四、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2.2 .5火花起爆时,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爆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有水地段不得使用火花爆破。
2.2.6 洞内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色炸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2.2.7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且其相距时间不得少于15min。并经以下各种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一、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二、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
三、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四、支护有无破损与变形。
2.2.8 有瞎炮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2.2.9 装药时严禁火种,严禁装药打眼同时进行,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2.2.10 严禁明火点炮
2.2.11 两端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和统一指挥。当两端工作面距离八倍循环进尺时(最小不得少于15m),应停止一端作业,并将人员机具撤走,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2.2.12 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远离洞口50m外的加工房中进行;若洞口距工作面超过1000m时,可在适当地段或避车洞内设立加工房,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存贮药量仅限于当班药量;
二、洞深应大于10m,应与隧道中线有60°的交角。并设两道外开门;
三、设立明显标志,安排专人看守;
四、洞内加工房设在坚固岩层中,并做好防水与必要的支护;严禁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化纤衣物作业。
3.装碴与运输
3.1一般规定
3.1.1 运输车辆不得人货混装。
3.1.2 进入隧道的内燃机械与车辆,必须选用有净化装置的柴油车。汽油机械与车辆不得进洞,若施工通风良好可以达到通风防尘的要求时,可以不受此限。
3.2 装碴作业
3.2.1 人力装碴前,斗车应停稳并制动;解除制动应使用工具,起动前应鸣笛或吹哨;人力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制动。
3.2.2 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尺寸应能满足装载机械安全运转,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装碴不得高于车厢;
二、装碴机和运碴机之间不得有人;
三、为了确保运碴车就位和安全进出,应设专人指挥。
3.3无轨运输
3.3.1 运输车辆限制速度应执行下列规定:
洞内车辆限速表 km/h
项目作业地段非作业地段成洞地段
正常行车102020
有牵引车51515
回车51010
3.3.2 洞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安排人员指挥交通。
凡接近车辆限界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如停放在洞内的车辆、施工机械、模板台车)均应在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洞内电线、风管、水管应设置在车辆不易碰挂的位置。
3.3.3 车辆行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超车;
二、根据隧道的长短,在避车洞的位置加扩一定尺寸供车辆会车;
三、同向行驶车辆应保持20m的距离,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加大距离。
四、车辆起动前应了望与鸣笛,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五、车辆在使用前应详细检查,不得带故障运行;
六、驾驶室不得搭载其他人员,车辆不得超速行驶;
3.3.4 车辆在洞内行使时,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与车辆机械抢道;
二、不准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3.3.5 洞外卸碴点路面应保持4%的上坡,在碴堆边缘内80cm处设置挡木及标志。
3.3.6 洞内道路应加强养护,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3.3.7 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开灯、鸣笛并派专人指挥。
4.支护
4.1 隧道各部位开挖后应根据围岩情况,选用有效的支护。
4.2 施工期间,现场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位支护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指定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
4.3 安装钢架支撑,应遵守起重和高空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则。宜选用小型机具吊装。
4.4 当发现已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应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
4.5 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应采用超前锚杆和挂网支撑临时支护。
4.6 当发现量测数据有突变或异变时应于量测后一小时内通知现场负责人,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通知施工人员暂时撤离危险地段。
4.7 傍山或者浅埋地段施工时,应控制拱顶最大允许沉降量,并对洞内拱顶和地表布置的测点定时观测,发现洞内和地表位移值等于或大于允许位移值,以及地面或者洞内出现裂缝时,应视为危险警告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订处理措施后再行施工。
4.8 在不良地质隧道中喷锚支护应有钢架支撑备品,以应急需。
4.9 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尤其是全断面开挖的拱圈、拱顶部分不得因高、难而省略检查。
4.10 喷锚地段的危石应及时处理完毕,脚手架、防护栏杆、照明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中应严格检查下列规定:
一、采用干式喷射砼时,应坚持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工作面应设置水幕,加强通风,降低粉尘浓度;作业人员必须加强个人防护,喷射手应配戴防护面罩、防水披肩、防护眼镜、防护口罩、乳胶手套;
二、喷射机械必须定机、定人、定岗,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交接班,并作好书面记录;
三、向锚杆孔压注砂浆,压力应大于0.2mpa,注浆管喷咀,严禁对人放置,在未打开风阀前不得搬动或关启封盖;
四、钢支撑支护时,应按高空作业制订防护计划,根据作业环境和作业程度,对构件倒塌、歪曲、落石掉块、人员坠落、表层岩坍落、砼硬化不充分产生剥落和由于部正确姿势作业,造成跌倒和坠落等要有超前的预防措施。
5. 衬砌
5.1 砼浇注前,应全面检查模板及支架结构状况,检查钢筋帮扎是否牢固、开挖面有无悬石坍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注作业。在振捣作业中,使用插入式振动器,则应穿胶鞋、戴胶皮手套,软轴部分不得插入砼中,电源线接头必须良好,湿手不得接触电源开关。
5.2 洞门衬砌时应先检查仰坡、边坡、坡顶有无裂缝,及时消除坡面危石,尤其是雨后要认真检查,防止洞外坡面悬石坍塌。
5.3 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在洞外熬制时应远离人员和房屋集中地点。
5.4 衬砌台车下的净空应保证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并悬挂明显的缓行标志。
5. 5 拆除砼输送软管或者管道时,必须停止砼的运转。
5.6 使用衬砌台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台车走行轨中心线必须与隧道中心线重合,两侧轨面必须在同一水平面;
二、工作台上应满铺底板;
三、砼两端挡头板,应安装牢固可靠不漏浆,灌注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不得使台车受到偏压;
四、台车就位后前后轮的相反方向应用铁靴刹住车轮。
6.通风与降尘
6.1 施工通风
6.1.1 施工中的通风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隧道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6.1.2 隧道内的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应取样一次进行分析,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6.1.3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逗留。
6.1.4 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机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6.1.5 软管通风机安全距洞口不少于20m。
6.2 隧道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6.2.1 隧道内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控制在2mg以下。
6.2.2 隧道内氧气含量,按体积计不得小于20%。
6.2.3 隧道内的一氧化碳不大于30mg/m3,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进入工作面,浓度可为100mg/m3,但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二氧化碳不得大于0.5%。氮氧化合物换算成二氧化碳在5mg/m3以下。瓦斯(甲烷ch4)总回风道风流中,应小于0.5%,开挖面装药放炮前应小于1%,开挖面超过2%时,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带。
6.2.4 隧道内气温不宜超过28℃。
6.2.5 隧道施工通风应能提供洞内各项作业所需的最小风量,每人应供应新鲜空气3m3/min,采用内燃机械作业时,供风两不宜小于3m3/(minkw)。
6.2.6 隧道施工通风的风速,全断面开挖时不应小于)0.15m/s,在分部开挖的坑道中不应小于0.25m/s。
6.3 防尘
6.3.1 隧道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1、凿岩机钻眼时必须先送水后送风;
2、放炮前后必须进行喷雾、洒水;
3、出碴前应用水淋湿全部石碴和附近的岩壁;
4、施工人员均应佩戴防尘口罩;
5、风道或风管与掌子面距离不得小于10m,若风道和风管属易损物组成,可在放炮时进行掩盖或移至安全处;
6.3.2 防尘用水,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水池应保持清洁,并设沉淀或过滤设施。
6.3.3 喷射砼宜采用湿喷,如采用干喷时,应加强通风与照明,并采取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
6.3.4 钻眼作业应采用湿式凿岩。当水源缺乏、容易冻结或者岩性不适于湿式凿岩时,可采用带有捕尘设备的干式凿岩,但所采用的防尘措施应达到粉尘容许浓度,否则严禁干式凿岩。
7. 防火与防水
7.1 洞口的施工区域应设置有效而足够的消防器材,放在易取的位置并设立明显标志。各种器材应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用。
7.2 应配备经过培训的人员担任义务消防员。
7.3 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以内严禁烟火。
7.4 洞内及各洞室不应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的洞室应安装外开的防火门。
7.5 洞内机电洞室、料室、皮带运输机存放处均应设置有效的消防器材。
7.6 施工管理人员均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7.7 洞口20m以内的杂草必须铲除干净。在林区施工时,应按林区设置隔火带。
7.8 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7.9 在雨季前应进行一次防洪及洞顶地表水检查。
7.10 对地下水丰富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层,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妥善的防排水措施,备足排水设备。
8. 供电与电气设备
8.1 动力线路
8.1.1 洞内配电变压器严禁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严禁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洞内供电。
8.1.2 洞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派专人在电闸看守。
8.2 电气设备
8.2.1 洞内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电器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并站在绝缘板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
四、低压电气设备宜安装漏电保护器。
8.2.2 电器(气)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拦或防护罩。
8.2.3 直接向洞内供电的馈线上,严禁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与洞内值班员联系。
8.2.4 36v以上的供电设备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有接地保护。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每班均应由当班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外表检查。
8.2.5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
8.2.6 通风机房、变电所等必须设有事故照明设备。
8.2.7 洞内照明的灯光应保证亮度足够,均匀不闪烁。
8.2.9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库房或洞室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或间接式照明。
9. 软岩与不良地质隧道施工
9.1 一般规定
9.1.1 在软岩或不良地质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
9.1.2 施工前应备足抢险材料
9.1.3 当设计文件说明掌子面前方有可能出现的不良地质时,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不得盲目冒进。
9.1.4 对不良地质隧道,应采取弱爆破、短进尺、强支护、早衬砌、先支护、小循环的施工方法。
9.1.5 隧道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后,应首先观察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发现问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9.1.6 发现隧道内有塌方的迹象,应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及派专人监守,并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地段。
9.1.7 发生坍方,应积极处置和抢救。首先清点人数,其次清理主要机具设备,并详细记入施工日志,分析塌方的原因,同时拟定切实可行的清方、支护、掘进、安全保护等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
9.2 不良地质地段的掘进
9.2.1 对浅埋的软弱地层,应按设计进行地层加固,再行开挖。
9.2.2 施工时应对洞内拱部和洞顶地表进行定点(含纵向和横向)监测,发现变形量加大或变形量加快时,应暂停开挖,分析原因并采取稳定围岩的有力措施。
9.2.3 对预报有岩爆发生地段采用超前钻孔,注入高压水,达到超前释放应力,软化围岩,降低脆性的目的。打设超前锚杆,以锁定前方围岩。开挖后,直接在开挖面上喷雾洒水,软化围岩,降低脆性,促使应力释放和调整。中等以上岩爆地段,在开挖轮廓线外的拱部和边墙打注水孔,向孔内喷灌高压水,软化围岩,加快围岩内部的应力释放。加强初期支护,对发生岩爆地段挂设钢筋网,加长系统锚杆,喷射钢纤维砼,达到弱化岩爆程度的目的。
9.2.4 个别地段铀放射性的安全控制
(1)加强对放射性的监测,采用lb124手持式沾染监测仪对隧道内的γ射线进行监测。
(2)对隧道施工人员进行身体防护,配置防护服装,确保人身安全。
(3)及时封闭开挖面。每次开挖后采取喷砼及时封闭开挖面,喷砼厚度5~8cm,防止射线直接对人体的辐射。
(4)加强隧道通风、降尘。对存在放射性的花岗岩地段,采取不间断的通风,及时排除洞内污浊空气;每次放炮开挖后,及时喷雾洒水降尘,待掌子面粉尘及炮烟排净后才允许人员进场施工,防止人员吸入带辐射的微粒造成内照射,确保人员安全。
9.2.5 涌水段的安全控制
隧道有涌水段,在施工中需加强排水,并进行帷幕注浆止水,以及设置超前释放孔放水减压的措施,以确保隧道施工安全。
9.2.6 地温段的安全控制
隧道洞身埋深大,埋深达到420m,存在高地温,地温可达27.6℃。根据隧道施工规范规定,洞内作业温度不超过28℃。针对高地温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洞内通风。采用两台大风量、高风压的通风机,并辅以局部射流风机加强通风,降低洞内温度。
(2)在隧道内隔段设置喷雾洒水龙头,以降低洞内温度,同时降低洞内粉尘。
第4篇 某火灾预防管理方案
1.目标指标
目标:最大限度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爆炸的发生
指标:施工现场火灾、爆炸的隐患下降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2.消防管理组织及职责
2.1项目经理负责资源的配制及落实
2.2、安全负责人: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经常检查器材,保证消防的可告靠性,经常检查现场的消防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
2.3.材料员负责环保型灭火采购
2.4.施工员负责消防制度的落实
2.5.安全员负责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6、消防队成员:应当定期对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3、资源配置要求
3.1、工程内部消防给水的设置
根据火灾资料的统计及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的规定,下列工程内应设置临时消防给水:
1)高度超过24m;
2)层数超过10层。
3.2、工程内消防给水管网
临时竖管不应小于两条,宜成环状布置,每根竖管的直径应根据要求的水柱股数,按最上层消火栓出水计算,但不应小于100㎜。高度小于50m,且每层面积不超过500㎡的住宅及公共建筑,可设一条临时竖管。
3.3、工程内的临时消火栓及其布置
工程内临时消火栓应分设于各层明显且便于使用的地点,并应保证消火栓的充实水柱能到达工程内任何部位。栓口出水方向宜与墙壁成90度角,离地面1.2m。消火栓口径应为65㎜,配备的水带每节长度不宜超过20 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每个消火栓处宜设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
3.4、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备
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计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各类灭火器。
3)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4.措施及要求
4.1、安装使用电气设备防火要求
4.1.1、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发现发热或打火短路问题要立即修理。
4.1.2、存放易燃液体、可敢瓶和电石的库房内,照明线路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处。
4.1.3、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质安全距离。
4.1.4、在高压线下面不准搭设临时建筑,不准堆放可燃材料。
4.2、使用明火防火要求。
4.2. 1、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4.2.2、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4.2.3、冬季施工室内取暖或建筑物室内保温用的炉火,都要经消防人员检查。办理用火手续,发现无用火证的火炉要立即熄火,并追查责任。
4.2.4、现场应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4.2.5、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 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应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 人员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
4.3、现场材料堆放防火要求
4.3.1、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应保护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 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然。
4.3.2、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应注意防水。
4.3.3、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电石库应设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
4.4、现场搭设工棚防火要求
4.4.1、工棚设置处要有跃然的灭火器材,设蓄水池或蓄水桶。
4.4.2、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工棚,在高压线一侧 棚时,距高压线水平距离不小于6m。工棚距铁路和易燃物库房的距离不小于30m;距危险性较大的用火生产区不小于30m。锅炉房、厨房用明火的设施应设在工棚区的长年下风方向。
4.4.3、工棚内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m,棚内应留有通道,合理设门窗,门窗均应向外开。
4.4.4、工棚内冬季用火炉取暖时,要办用火证,有专人负责用火安全。
4.4.5、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护30cm间距;使用灯泡时不应超过60v,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
4.4.6、油漆料库和调料间的防火要求
1)油漆料与库与调料间应分开设置,油漆料库和调料间应与散发火花的场所保质一定的防火烧火间距。
2)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库存放。
3)涂料和稀释剂的存放和管理,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
4)调料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并应采用防爆电器设备,室内禁止一切火源,调料间不能兼做更衣室和休息室。
5)调料人员应穿不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不带钉子的鞋。使用开启涂料和稀释剂包装的工具,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型的工具。
6)调料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调料间内不应存放超过当日加工所用的 原料。
4.4.7、木工操作间及木工的防火要求
1)操作间建筑应采用阻燃材料搭建。
2)操作间冬季宜采用暖气(水暖)供暖,如用火炉取暖时,必须在四周采取挡火措施;不应用燃烧劈柴、刨花代煤取暖。每个火炉都要有专人负责,下班时要将余火彻底熄灭。
3)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
4)当电线穿过土层、苇席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当在电线上套有磁管等非燃材料加以隔绝。
5)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6)各种机械设备的电闸箱内,必须保质清洁,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电闸箱应配锁。
7)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8)每年雨季前要检查避雷装置,电阻不应大于10ω。
4.5、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防火要求
4.5. 1、在基础施工时,主要应注意保温、养护用品的易燃材料的存放。焊接钢筋时应注意及时清理易燃材料。
4.5.2、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差在,要加强看火人员。特别是高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火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冬季在结构施工用蝗燃材料保温时,要特别注意明火管理,电焊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线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对大面积结构保温时,要设专人巡视。结构施工用的碘钨要架设牢固,距保温易燃物要保护1m以外的距离。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乱放。
4.5.3、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顶棚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顶棚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冬季装修施工时,凡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要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和制度。楼内明炉火要设专人管理,并注意燃料的存放和渣土清理,注意建筑物内空气的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4.5.4、在使用易燃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4.6、季节防火要求
4.6.1、冬期施工的防火要求:消防水池入冬前,应做好消防水池的保温工作,随时进行检查,发现冻结时进行破冻处理,一般方法是在水池上盖上木板,木板上再盖上不小于40-50㎜厚的稻草、锯末等。
4.6.2轻便消防器材入冬前应将泡沫灭火器、清水灭火器等放入有采暖的地方,并套上保温套。
4.6.3、雨期和夏季施工的防火要求:雨期施工中电器设备的防火要求雨期施工到来之间,应对每个配电箱、用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短路造成起火事故。在雨期要随时检查有树木地方电线的情况,及时改变线路的方向或砍掉离电线过近的树枝。
4.7、相关工种防火安全操作要求
4.7.1、电焊工的操作要求
1)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质完好状态。
2)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保险线不准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3)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二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4)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和。
5)电焊机一、二 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与看火人员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灾。
4.7.2、气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氧气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气瓶在建、维修工程内存放、应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分开存放并有专人管理、要有灭火器材和防火标志。
3)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放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或变压器旁。在高空焊割时,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的下方,应保质一定的水平距离。
4)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以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导管及其零部件。
5)氧气瓶、乙炔瓶严禁曝晒、撞击,防止受热膨胀。开启阀门时要缓慢开启,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6)焊割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时先开乙炔气点燃,然后再开氧气进行调火。操作完毕时按相反程序关闭。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气。
4.7.3、油漆工涂漆、喷漆防火要求
1)喷漆、涂的场所应良好的通风,防止极限浓度,以防引起火灾或爆炸。
2)禁止与焊工同时间、同部位的上下交叉作业。
3)油漆工不能穿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接触涂料、稀释剂的工具应采用防火花型的。
4)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生热,发生自然。
5)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程序。
6)在工程维修工程施工中,使用脱漆剂时,应采用不燃性脱漆剂,使用易燃性脱漆剂时,一次涂刷脱漆剂量不宜过多,控制在能使漆膜起皱膨胀为宜,清除掉的漆膜要及时妥善处理。
7)对使用中能分解、发热自然的物料,要妥善管理。
4.7.4仓库保管员的防火要求
1)仓库保管员要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火方法,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放在一起。
3)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5)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
6)物品入库前应当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7)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方。
8)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
9)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做到人走断电。
10)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并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5.实施进度
5.1.要求
5.2.要求
项目部消防管理网络
第5篇 有限空间预防职业病危害管理方案模板
1总则
1.1为消除或控制有限空间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缺氧、急性中毒等职业性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所指空间是指与外界相对有限,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
1.2.1经定时监测和持续进行机械通风,能保证在有限空间内安全作业,并不需要办理许可的有限空间,称为无需许可有限空间;1.2.2具有包含可能产生职业病有害因素、或包含可能对进入者产生吞没危害、或具有内部结构,易使进入者落入引起窒息或迷失、或包含其它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特征的有限空间称为需要许可有限空间。
1.3本规范适用于用人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
1.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由用人单位实施安全作业许可。
1.5 用人单位应采取综合措施,消除或减少有限空间的职业病危害以满足安全作业条件。
2一般职责
2.1 用人单位的职责
2.1.1按照本规范组织、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空间作业进入许可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并保证相关人员能随时得到计划、程序和规程。
2.1.2确定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进入作业劳动者(以下简称作业者)和外部监护或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护者)及其职责。
2.1.3在有限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告知有限空间的位置和所存在的危害。
2.1.4提供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
2.1.5当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须评估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以确定该空间是否许可作业。
2.1.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经允许的劳动者进入有限空间。
2.1.7提供空间作业的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及报警仪器。
2.1.8提供应急救援保障。
2.2作业负责人(有限空间作业的直接负责人)的职责
2.2.1确认作业者、监护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及上岗资格;
2.2.2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允许条件后,允许进入有限空间。
2.2.4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安全作业许可所不允许的情况时,终止进入。
2.2.4在有限空间作业完成后,在确定作业者及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均已撤离后终止许可。
2.2.5检查、验证应急救援服务、呼叫方法的效果。
2.2.6对未经许可试图进入或已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3作业者(经用人单位审核、批准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劳动者,)的职责
2.3.1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持证上岗;
2.3.2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2.3.3应与监护者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2.3.5发生下列事项时作业者应及时向监护者报警或撤离有限空间:
(1)已经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症状和体征;
(2)监护者和作业负责人下达了撤离命令;
(3)探测到必须撤离的情况或报警器发出撤离警报。
2.4监护者(当作业者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在空间外负责安全监护的人员)的职责
2.4.1具有能警觉并判断作业者异常行为的能力,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持证上岗;
2.4.2准确掌握作业者的数量和身份;
2.4.3在作业者作业期间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适时与作业者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报。监护者在履行监测和保护职责时,不能受到其他职责的干扰。
2.4.4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命令作业者立即撤离有限空间,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空间外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发现禁止作业的条件;
(2)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
(3)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险情;
(4)监护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也应通知作业者撤离。
2.4.5对未经许可靠近或者试图进入空间者予以警告并劝离,如果未经许可者进入空间,应及时通知作业者和作业负责人。
3 用人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综合控制措施
3.1设置空间警示标识,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3.2进入空间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
3.3制定和实施空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空间进入许可程序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3.4 提供符合要求的监测、通风、通讯、个人防护用品设备、照明、安全进出设施以及应急救援和其他必须设备,并保证所有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劳动者能够正确使用。
3.5在进入空间作业期间至少要安排一名监护者在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3.6 指定专人按要求培训作业者、监护者和作业负责人。
3.7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呼叫程序,防止非授权人员进行急救。
3.8 制定和实施许可进入程序。
3.9如果有多个用人单位同时进入同一密闭空间作业,应制定和实施协调作业程序,保证一方用人单位作业者的作业不会对另一用人单位的作业者造成威胁。
3.10制定和实施进入终止程序。
3.11当按照有限空间计划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保护劳动者时,应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行重新评估,并且要修订控制计划。
3.12进入作业结束后,许可文件或记录至少存档一年。
4 有限空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有限空间进入许可程序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方面:
4.1允许进入条件。
4.2对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4.3隔离有限空间。应注意:
4.3.1封闭危害性气体或蒸气可能回流进入空间的其他开口;
4.3.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气体、尘埃或泥土、水等其它自由流动的液体和固体涌入空间;
4.3.3将空间与一切不必要的热源隔离。
4.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采取净化、通风等措施,对有限空间充分清洗,例如水蒸气清洁、惰性气体清洗和强制通风等,以消除或者控制所有存于有限空间内的职业病有害因素。主要方法有水蒸气清洁、惰性气体清洗、通风。
4.4.1水蒸气清洁
(1)适于空间内水蒸气挥发性物质的清洁;
(2)清洁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彻底清除空间内的有害物质;
(3)清洁期间,为防止空间内产生危险气压,应给水蒸气和凝结物提供足够的排放口;
(4)清洁后,应进行充分通风,防止空间因散热和凝结而导致任何“真空”。在作业者进入高温密闭空间前,应将该空间冷却至室温;
(5)清洗完毕,应将空间内所有剩余液体适当排出或抽走,及时开启进出口以便通风;
(6)水蒸气清洁过的空间长时间搁置后,应再次进行水蒸气清洁;
(7)对腐蚀性物质或不易挥发物质,在使用水蒸气清洁之前,应用水、或其它适合的溶剂或中和剂反复冲洗,进行预处理。
4.4.2惰性气体清洗
(1)为防止空间含有易燃气体或蒸发液在开启时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可用惰性气体(例如氮气或二氧化碳)清洗;
(2)用惰性气体清洗空间后,在作业者进入或接近前,应当再用新鲜空气通风,并持续测试密闭空间的氧气含量,以保证密闭空间内有足够维持生命的氧气。
4.4.3通风
(1)为保证足够的新鲜空气供给,应持续强制性通风;
(2)通风时应考虑足够的通风量,保证能稀释作业过程中释放出来的危害物质,并满足呼吸供应;
(3)强制通风时,应把通风管道伸延至空间底部,有效去除重于空气的有害气体或蒸气,保持空气流通;
(4)一般情况下,禁止直接向有限空间输送氧气,防止空气中氧气浓度过高导致危险。
4.5 设置必要的隔离区域或屏障。
4.6保证空间在整个许可期内始终处于安全卫生受控状态。
5有限空间作业的许可管理
5.1对空间作业实施许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5.1.1 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
5.1.2应用具有报警装置并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对许可的密闭空间进行检测评价;检测顺序及项目应包括:
5.1.2.1测氧含量。正常时氧含量为18%~22%,缺氧的空间应符合gb8958-规定,短时间作业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
5.1.2.2测爆。空间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对油轮船舶的拆修,以及油箱、油罐的检修,空气中可燃性气体的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
5.1.2.3测有毒气体。有毒气体的浓度,须低于gbz2-2002所规定的浓度要求。如果高于此要求,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
5.1.3当空间内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时,所使用的器具应达到防爆的要求。
5.1.4当有害物质浓度大于idlh浓度、或虽经通风但有毒气体浓度仍高于gbz2-2002所规定的要求,或缺氧时,应当按照gb/t18555-2002要求选择和佩戴呼吸性防护用品。
5.1.5所有作业者、监护者、作业负责人、应急救援服务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
5.2作业负责人可对满足上述条件的空间签署许可,经许可后作业者方可进入空间。
5.3应保证所有的作业者能够及时获得进入许可,使作业者能够确信进入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5.4 许可进入时间不能超过完成特定工作所需时间(按时完成工作,离开现场,避免由于超时引起的危害)。
5.5空间的作业一旦完成,所有作业者及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均已撤离,或者在空间及其附近发生了许可所不容许的情况,要终止进入并注销许可。
5.6用人单位应将注销的许可至少保存一年;在许可上记录在进入作业中碰到的问题,以用于评估和修订密闭空间计划。
6 有限空间职业病危害评估程序
6.1在批准进入前,应对空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检测、评价,以判定是否具备容许进入的条件。
6.2按照测氧、测爆、测毒的顺序测定空间的危害因素。
6.3持续或定时监测空间环境,确保容许作业的安全卫生条件。
6.4确保作业者或监护者能及时获得检测结果。
6.5如果许可作业者或监护者对评估结果提出质疑,可要求重新评估;用人单位应当接受质疑,并按要求重新评估。
6.6对环境有可能发生变化的空间应重新进行评估。
6.6.1当无需许可空间因某种有害物质浓度增加时,应重新评估,必要时应将其划入有限空间。
6.6.2 如果用人单位将有限空间重新划归为无需有限空间,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6.6.2.1如果有限空间没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或不进入就能将有限空间内的有害物质消除,可以将有限空间重新划归无需有限空间。
6.6.2.2如果检测和监督结果证明有限空间各种危害已经消除,有限空间应当重新划归无需有限空间。
6.6.3用人单位应当保存职业病危害因素已经消除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日期、空间位置、检测结果和颁发者签名,并保证作业者或监护者能够得到。
6.6.4如果重新划入无需有限空间后,有害因素浓度增加,所有在此空间的作业者应当立即离开。并应重新评估和决定是否将此空间划入有限空间。
7与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卫生防护培训
7.1用人单位应当培训作业者、监护者和作业负责人,使其掌握在有限空间作业所需要的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
7.2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作业者进行培训:
7.2.1上岗前。
7.2.3换岗前。
7.2.3当有限空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
7.2.4用人单位如果认为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出现问题,或劳动者未完全掌握操作程序时。
7.2.5制定和发布最新作业程序文件时。
7.3培训结束后,应当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姓名、培训内容、培训人签名和培训日期。
8 呼吸器具的正确使用
8.1用人单位应当只允许健康状况适宜佩戴呼吸器具者使用呼吸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及进行有关的工作。
8.2根据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间的长短、消耗、最长工作周期、估计逃生所须的时间及其它因素,选择适合的呼吸器具和相应的报警器具。
8.3呼吸器具所供应的空气质量应符合最新国家标准 。
8.4供气式呼吸器的供气流量应保证面罩内保持正气压。
8.5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空气在输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8.5.1空气呼吸器具应依照制造商的指示,进行保养。
8.5.2空气气源应避免导入已受污染的空气。供气质量应适合呼吸,不容许直接使用工业用途的气源。
8.5.3所有在有限空间使用的呼吸器具,应当保持良好状态。
9 承包或分包
9.1 用人单位委托承包商(或分包商)从事有限空间工作时,应当签署委托协议。
9.1.1告知承包商(或分包商)工作场所包含密闭空间,要求承包商、分包商制定许可计划,并保证有限空间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批准进入。
9.1.2 评估承包商(或分包商)的能力,包括识别危害和有限空间工作的经验。
9.1.3 评估承包商(或分包商)是否具有承包商所实施保护劳动者预警程序的能力。
9.1.4 评估承包商(或分包商)是否制定与承包商相同的作业程序。
9.1.5在合同书中详细说明有关有限空间计划,有限空间作业所产生或面临的各种危害。
9.2承包商(或分包商)除遵守用人单位有限空间的要求外,应当:
9.2.1从用人单位获得所有有限空间的危害因素资料和进入操作程序文件;
9.2.3制定与用人单位相同的进入作业程序文件。
10 有限空间的应急救援要求
10.1用人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机制,设立或委托救援机构,制定有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并确保每位应急救援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10.2救援机构应具备有效实施救援服务的装备;具有将作业者从特定有限空间或已知危害的有限空间中救出的能力。
10.3救援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的急救和心肺复苏术,每个救援机构至少确保有一名人员掌握基本急救和心肺复苏术技能。还要接受作为作业者所要求的培训。
10.4救援人员应具有在规定时间内在有限空间危害已被识别的情况下对受害者实施救援的能力。
10.5进行有限空间救援和应急服务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0.5.1告知每个救援人员所面临的危害;
10.5.2为救援人员提供安全可靠的个人防护设施,并通过培训使其能熟练使用;
10.5.3无论许可作业者何时进入有限空间,有限空间外的救援均应使用吊救系统
10.5.4应将化学物质安全数据清单(msds)或所需要的类似书面信息放在工作地点,如果作业者受到有毒物质的伤害,应当将这些信息告知处理暴露者的医疗机构。
10.6吊救系统应符合以下条件:
10.6.1 每个作业者均应使用胸部或全身套具,绳索应从头部往下系在后背中部靠近肩部水平的位置,或能有效证明从身体侧面也能将工作人员移出有限空间的其它部位。在不能使用胸部或全身套具,或使用胸部或全身套可能造成更大危害的情况下,可使用腕套,但须确认腕套是最安全和最有效的选择。
10.6.2 在有限空间外使用吊救系统救援时,应将吊救系统的另一端系在机械设施或固定点上,保证救援者能及时进行救援。
10.6.3机械设施至少可将人从1.5米的有限空间中救出。
11 进入许可的格式要求:见附录
11.1许可进入的空间名称。
11.2进入的目的。
11.3进入日期和期限。
11.4作业者名单。
11.5监护者名单。
11.6作业负责人名单。
11.7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1.8进入有限空间前拟采取的隔离、消除或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措施。
11.9容许进入的条件。
11.10进入前和定期检测结果。
11.11应急救援服务和呼叫方法。
11.12进入作业过程中作业者与监护者保持联络的程序。
11.13按要求提供的设备清单,如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交流设备、报警系统、救援设备等。
11.14其他保证安全的必要信息,包括特定的环境信息,特殊的许可如热工作业许可等也要注明。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职业病事故处理管理办法(部长令 )
gb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t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12942-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3术语解释
13.1有害环境(hazardous atmosphere) 指在职业活动中可能引起死亡、失去知觉、丧失逃生及自救能力、伤害或引起急性中毒的环境,包括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
(1)可燃性气体、蒸气和气溶胶的浓度超过爆炸下限(lel)的10%;
(2)空气中爆炸性粉尘浓度达到或超过爆炸下限;
(3)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或超过22%;
(4)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5)其它任何含有有害物浓度超过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idlh)浓度的环境条件。
13.2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的浓度。指在此条件下对生命立即或延迟产生威胁,或能导致永久性健康损害,或影响作业者在无助情况下从空间逃生。某些物质对人产生一过性的短时影响,甚至很严重,受害者未经医疗救治而感觉正常,但在接触这些物质后12-72小时可能突然产生致命后果,如氟烃类化合物。 gb/t18664附录b
13.3准许进入条件。空间必须具备的、能允许劳动者进入并能保证其工作安全的条件。
13.4空间计划。指用人单位有限空间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综合计划,包括控制空间的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在空间中的安全和健康,劳动者进入空间的操作规范。
13.5进入许可。用人单位提供的允许和限制进入空间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
13.6许可程序。用人单位书面的操作程序,包括进入空间之前的准备、组织,从空间返回和终止后的处理。
13.7吞没。身体淹没于液体或固态流体而导致呼吸系统阻塞窒息死亡,或因窒息、压迫或被碾压而引起死亡。
13.8进入。指人体通过一个入口进入空间,包括在该空间中工作或身体任何一部分通过入口。
13.9隔离。通过封闭、切断等措施,完全阻止有害物质和能源(水、电、气)进入有限空间。
13.10吊救装备。为抢救受害人员所采用的绳索、胸部或全身的套具、腕套、升降设施等。
第6篇 预防机械伤害管理方案范例
1、编制依据:
gb/28001-ohsas1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管理体系手册》
2、目标
为对肯呢个出现的机械伤害事件进行预防和控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杜绝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全体职工自身安全及财产损失。
3、适用范围:
金汉、绿源家园b区现场施工的整体过程。
4、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部位:
电锯、电刨、压刨床操作、冲击钻操作、无齿钜操作、磨光机操作、电夯操作、塔吊吊物操作、布料机操作、混凝土振捣棒、钢筋调直机、钢筋弯曲机、电动吊篮、电焊机。
5、预防措施:
5.1、职工进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完成事件: 负责人: )
5.2、各班组要根据工程要求和本班组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工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3、各班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别市高空作业安全作业规程。(每周2次,负责人:各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
5.4 、对进场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文明施工只是培训,教育工人在施工中团结合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负责人: 0
5.5、对工人进行集体观念教育,使工人认识爱护集体就是爱护个人,集体荣誉、我荣;集体耻,我耻。(负责人: )
5.6、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品(负责人: )
5.7、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5.8、每台机械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必须保证机械接零、接地保护安全可靠。
5.9、电闸箱上必须上锁,机工安全防护用品齐全可靠。
5.10、所有机械安装后必须经过安装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使用。
5.11、电锯操作,可能发生的伤害:操作时锯片对手的伤害,运转中飞溅的锯末对眼的伤害。
5.11.1、电锯操作必须保证钜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栏板齐全、安全可靠,传动部位防护必须到位。
5.11.2、对于电锯操作,要注意机械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操作中不准带手套,不准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动工件、工具等,经常检查刀具不得有裂纹破损。
5.11.3、圆盘锯操作,锯片上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安装与轴保持同心。
5.11.4、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颖末端应冲止裂孔。
5.11.5、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为锯片直径的1/4。
5.11.6、启动后待转动速度正常后方可锯料,送料时不得左右晃动或抬高。
5.11.7、钜线走偏,应逐渐纠正,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与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过锯片。
5.11.8、操作人员在操作时要戴防风眼镜,防止锯末对眼的伤害。
5.12、电刨操作,可能发生的伤害:操作时刨刀对手指的伤害、运转中飞溅的刨花对眼睛的伤害。
5.12.1、对于电刨的操作,要注意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可靠,操作中不准带手套,不准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动工件、工具等,经常检查刀具不得有裂纹破损。
2.12.2、刨料时手应放在木料上面,手指必须离开刨口50 mm以上,严禁用手在木料后送料跨越刨口进行刮刨。
5.12.3、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0mm,长度小于400mm时,应勇压板推进,厚度在15mm,长度在250mm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5.12.4、被刨木料如有破裂或硬节等缺陷时,必须处理后再施刨。
5.12.5、刀片和刀片螺丝的厚度、重置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合金刀焊缝的高度不得超出刀头,刀片紧固螺丝应嵌入刀片槽内,槽端离刀背不得小于10mm。
5.12.6、机械运转时不得将手伸入安全档里侧去移动挡板,或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
5.12.7、操作人员在操作时要戴防风眼镜,防止刨花对眼睛的伤害。
5.13、压刨操作,可能发生的伤害:操作时刨刃对手指的伤害、运转中飞溅的刨花对眼睛的伤害。
5.13.1、对于压刨床操作,要注意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可靠,操作中不准带手套,不准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动工件、工具等,经常检查刀具不得有裂纹破损。
5.13.2、压刨床必须用单项开关,不得安装倒颠开关。
5.13.3、作业时严禁一次刨削两块不同材质、规格的木料。被刨木料的厚度不得超过50mm,操作者应战在机床的一侧,接送料时不得带手套,送料时必须先送大头。
5.13.4、刨刀与刨床台面的水平间隙应在10-30mm之间,刨刀螺丝必须重量相等,紧固时用力应均匀一致,严禁使用带开口槽的刨刀。
5.13.5、每次进刀量应为2-5mm,如遇到硬木或节疤,应减少进刀量,降低进料速度。
5.13.6、刨料的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轴的中心距离,厚度应小于10mm的薄板,必须垫托板。
5.13.7、压刨必须装有回弹灵敏的逆止爪装置,工作台面不得歪斜和高低不平。
5.13.8、操作人员在操作时要戴防风眼镜,防止刨花对眼睛的伤害。
5.14、搅拌机操作可能发生的伤害:运转中料斗放下对人员产生的伤害、运转中砂浆飞溅对人眼镜产生的伤害、操作台漏电对操作者产生的触电伤害、传动部位保护罩失灵对人员伤害、不正确使用安全挂钩对人的伤害、离合器、制动器不灵敏及钢丝绳不牢固对人员的伤害、操作手柄保险部灵敏对人员的伤害。
5.14.1、搅拌机要有可靠的基础,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木方架牢并保持水平,操作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位工作情况,操作台上应垫上橡胶板或干燥模板,并保证干燥不能浸在水中。
5.14.2、传动部分、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应紧固可靠,保证正常工作。
5.14.3、空车运转、检查搅拌桶或搅拌叶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5.14.4、进料时,严禁将头、手伸进料斗和机架之间检查情况,运转中不得将手或其他工具伸入搅拌桶内扒料出料。
5.14.5、作业中,如发现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消除杂物,进行检修。
5.14.6、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清理料斗下基坑时必须将料斗用挂钩扣牢。
5.14.7、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时,必须切断电源、闸箱上锁,设专人在外监护。
5.15、电夯操作可能发生的伤害:电夯操作时机械震动对手的伤害、机械运动对他人的碰伤、万一发生漏电产生的触电伤害。
5.15.1、两台以上的电夯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左右间距不得小于5m。
5.15.2、操作和传递导线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
5.15.3、检查电路应符合要求,接地良好各传动部件应正常后,方可操作。
5.15.4、手把上电器开关的管子内壁和电动工具的接线穿入手把入口处,均应套壁绝缘管。
5.15.5、作业时电缆线不可张拉过紧,应保证3-4米的余量,递线人员应依靠夯实路线随时调整,电缆不得扭接和缠绕。
5.15.6、操作时不得用力推拉或按压手柄,转弯时不得用力过猛。
5.15.7、施工现场严禁行人穿行,操作人员要认真谨慎,注意观察电夯走势,避免碰伤他人。
5.16、塔吊吊物可能发生的伤害:吊物起落时碰伤他人、塔吊臂杆在转动过程中队施工人员的伤害,传动部位、润滑部位安全保护失灵对人员的伤害、信号指挥出错或信号不明显对人员的伤害,万一发生漏电操作人员触电。
5.16.1、作业前重点检查,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各齿轮箱、液化油箱油位应均符合标准,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5.16.2、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幅度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不漏电后方可上机。
5.16.3、操纵各控制器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
5.16.4、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
5.16.5、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
5.16.6、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5.16.7、作业后起重机的臂杆应转到顺风风向,并放松回转机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处。
5.16.8、塔吊操作必须严格限重,按照规范做到“十不吊”
5.16.9、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有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在施工中信号传递必须准确明了,不出错指挥。
5.17.1、振捣棒操作可能发生的伤害:触电、机械移动中砸伤操作人员。
5.17.1、使用前检查各部位应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5.17.2、振捣棒不得放在初凝的混凝土上、地板、脚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如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切断电源。
5.17.3、插入式振捣棒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并不得多余两个弯,操作时振捣棒应自然垂直的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
5.17.4、振捣器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混凝土粘结在电动机外壳上妨碍散热。
5.17.5、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足够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5.17.6、用绳拉平板振捣器时,拉绳应用干燥绝缘,移动或转向时不得用脚踢电动机。
5.17.7、振捣器与平板应保持紧固,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平板上,电器开关应装在手把上。
5.17.8、在一个构件上同时使用几台附着式振捣器工作时,所有振捣器频率必须相同。
5.17.9、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5.17.10、作业后,必须做好清、保养工作。振捣器要放在干燥处。
5.18、钢筋弯曲机操作可能发生的伤害:在操作时产生碰伤、作业中转盘转动对他人的伤害、触电。
5.18.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5.18.2、按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档架,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
5.18.3、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确实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5.18.4、作业中,严禁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及调速等作业,亦不得加油和清扫。
5.18.5、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18.6、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5.18.7、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5.18.8、严禁在弯曲钢筋作业半径和机身不调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5.18.9、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后进行。
5.19、电动吊篮操作可能发生的伤害:触电、摔伤、物体坠落对他人的伤害、安全绳装置失灵可能造成摔伤、承重绳不牢固造成摔伤。
5.19.1、使用前检查吊篮安装锚固可靠,悬臂长度及连接方式均正确。
5.19.2、钢丝绳无扭结、松散;磨损、断丝不超限。
5.19.3、防坠落及外悬机构的安全装置应齐全可靠,电机无异响、过热、启动正常、制动可靠。
5.19.4、上吊篮操作人,先进行吊篮操作安全技术交底,签字后才能上岗。
5.19.5、上吊篮必须系好安全带,熟悉吊篮使用规程,方可上机操作。
5.19.6、遇大风(5级以上)必须停止吊篮操作。
5.20、手持电动工具操作可能产生的伤害:机械运转中刃部对手的伤害、接零接地失灵产生的触电。
5.20.1、手持电动工具应注意,机械运转时不准用手触摸工具的刃部,以防伤人。(负责人:兼职安全员,时间:每周2次)
5.20.2、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进行绕组和机壳之间的电阻测试,应不得小于7mω,否则不能使用。
5.20.3、操作者必须了解其性能和主要机构,操作时要思想集中,身体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宽大的衣服。
5.20.4、使用电动工具时,压力不得超过电动工具的允许限度,切记不要单纯求快而用力过大,连续使用时间不宜过长,否则微型电器容易过热损坏。
5.20.5、电动工具使用中不得调换插头,更不能不用插头、而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5.20.6、使用中要经常检查,发现绝缘破损,电源线或电源护套破裂,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应及时修理,否则不得使用。
5.21、电焊机操作可能产生的伤害:工作时光对眼睛的伤害、接地接零失灵发生的触电。
5.21.1、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防砸的地点,下方不得有积土和积水,周围不得堆放易燃品易爆物品和其他杂物。
5.21.2、电焊机应单独设置开关。并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5.21.3、一次线长度不得小于5米,而次线长度不得小于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的防护罩,焊机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中间不得超过一处接头,接头及破皮处应绝缘胶布包扎严密。
5.21.4、焊机把线和回路零线必须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等做回路地线,二次线不得泡在水中,不得压在物料下方。
5.21.5、焊工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5.22、布料机操作可能发生的伤害:布料管道移动中对人员的伤害、布料机万一倾倒砸伤人员。
5.22.1、布料机放置必须平稳,保证四个腿子受力均匀一致,并保证机身垂直。
5.22.2保证机身转动部位润滑,受力部位牢固可靠。
5.22.3、使用中拉动布料机管要均匀用力,避免猛拉硬拽。
5.22.4、使用中注意观察输料管的稳固情况,不得带病使用。
控制目标:机械重伤次数为0
机械情商次数为:2%。
第7篇 安全生产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方案
1 目的
通过对实际存在的或潜在的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不安全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采取措施,消除产生原因,防止安全事故及隐患的再发生和发生。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生产场所安环体系运行过程的各项活动中。
3 职责
安全管理部主管,各部门参与。
3.1 安全管理部
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对事故及事故隐患提出纠正或预防措施要求,并对实施结果进行验证。
负责对内、外审中所提不合格报告,以及客户的意见、社会的投诉等问题提出纠正或预防措施要求,并对实施结果进行验证。
3.2 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单位)纠正、预防措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纠正措施的确定
凡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采取纠正措施:
已经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通过检查、检验,发现安全生产诸因素中的一项或几项动态管理失控,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隐患;
内审或外审中提出的不合格报告;
严重的客户和社会投诉。
4.2 预防措施的确定
凡涉及下列内容时,可采取预防措施:
生产施工现场的危险点、风险因素及历史教训;
安全检查检验中反映出的潜在的不合格因素;
内、外审中反映出的潜在的不合格因素;
客户意见和社会投诉反映出的潜在的不合格因素。
4.3 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一般步骤
4.3.1 安全管理部/相关部门应适时对4.1、4.2条款所列各种情况进行分析,以确定是否需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
4.3.2 对需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由安全管理部签发《事故隐患处理表》,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安全管理部对事故隐患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填写《违章处理登记表》。
4.3.3 责任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计划,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予以实施。
4.3.4 责任部门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安全管理部进行效果验证。验证的内容包括:
计划中的各项措施是否都已完成;
发现的事故及事故隐患是否得到处理;
反映出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是否已消除(适用预防措施);
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是否有记录可查。
4.4 历次纠正和预防措施
4.4.1 分析
各生产现场,对重复出现的不合格、安全事故隐患,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
各部门对本部门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有效分析。
安全管理部对有效性特殊显著和无有效性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分析。
4.4.2 改进
对无有效性的,提出课题,组织攻关活动。
对有效性显著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使其标准化,形成规范的工作标准。
4.5 纠正和预防措施所形成的安全记录按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5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 审核: 批准:
第8篇 预防机械交通事故管理方案
项目
预防工程机械事故发生
目标
加强机械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机械事故经济损失不大于公司投入设备原值的2‰,并且逐年减少。
职责
1、主管安全项目副经理负责预防措施的审批、实施和检查监督;
2、项目物机部负责制定预防措施并实施;
3、机械操作人员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安全负直接责任。
方法和措施
1、加强机驾人员安全教育,定期对机驾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并考核;
2、加强机驾人员机械操作技能培训,提高操作人员操作水平,减少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机械事故发生;
3、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驾驶,严格按项目“安全管理办法”有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4、加强班前检查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尤其在倒行时,注意观察机械轮边距,以防侧翻、后翻等机械事故发生;
5、加强机械车辆安全使用制度,严禁“病机、病车”施工上路;
6、加强安全考核与淘汰制度,激励操作手提高自身意识及操作驾驶技能。
7、加强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
适用的法规
1、交通部“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
2、交通部“筑养路机械保修规程;”
3、公司“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4、《道路交通安全法》。
备注
第9篇 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及安全预防措施
1.总则
1.1 为处理好隧道施工中“人、机、物、环“之间的关系,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1.2 工地宿舍、办公室、食堂、澡堂、停车场、材料库、油库、配电房、炸药库、卫生室等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地点应避开不良地质地带,同时还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洪标准。
1.3 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均须接受安全教育,熟悉和遵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了解地形地貌,使人人都对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1.4 施工现场须有警示牌和佩戴袖标工作的工作值班安全员,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隧道施工的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
1.5 在隧道内工作的电工、装载机司机、运输车辆司机、电(气)焊工、架子工,必须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1.6 施工所用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要有检验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劳动保护用品要有质检证明书,并经安监人员认可方可使用。
1.7 建立严肃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应将本班组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薄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特殊情况要在现场当面交待清楚。如有严重险情,必须组织人员撤离险区,设立标志,派专人看守,同时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8 在洞外100m~200m处设急救材料储备库,储备防火、防水、防毒器材和支撑用料及各种使用工具等。
1.9 对所发生的事故(含事故苗头)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开挖
2.1 钻眼
2.1.1 钻眼前,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灯光照明是否良好,支护、顶板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应及时支护或者清除。
2.1.2 凿岩机钻眼时,必须采取湿式凿岩机或者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2.1.3 钻孔台车、风钻钻眼前应对设备工具作下列检查,不合格的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1)钻孔台车
1、台车停靠是否平稳;
2、钻杆钻头是否稳固;
3、液压部分有无露油、机械运转是否正常;
4、湿式水压是否满足钻眼要求,水路是否畅通。
(2)风钻
1、机身、螺栓、卡套、弹簧、支架是否完好;
2、气管、水管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3、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钎孔堵塞现象。
(3)电钻
1、把手胶皮套绝缘是否良好;
2、电缆线有无破损、接头有无裸露;
3、防止电缆脱落装置是否良好。
2.1.4 使用支架的风钻应稳固。
2.1.5 严禁在惨眼中继续钻眼。
2.1.6 不应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钻孔台车、风钻、电钻等机具。
2.1.7 进洞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穿工作服,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洞。电钻工还应穿绝缘衣和戴绝缘手套。
2.1.8 大型钻孔台车进出洞经过的路段和临时台架,要认真检查安全限界,并派专人指挥。就位后不得倾斜。
2.2爆破
2.2.1 洞内爆破作业指挥要统一信号,人员要撤离至安全距离以外,隧道较长的宜增设交通运输车接送人员,还可设置临时避车洞。
2.2.2安全距离:
一、独头坑道内不小于200m;
二、相邻的平行道内不小于100m;
三、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四、双线上半断面开挖不少于400m;
五、双线上全断面开挖不少于500m。
2.2.3 每日放炮时间及次数,应根据施工条件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应过久。
2.2.4 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一、照明不足;
二、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
三、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
四、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2.2 .5火花起爆时,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爆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有水地段不得使用火花爆破。
2.2.6 洞内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色炸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2.2.7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且其相距时间不得少于15min。并经以下各种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一、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二、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
三、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四、支护有无破损与变形。
2.2.8 有瞎炮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2.2.9 装药时严禁火种,严禁装药打眼同时进行,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2.2.10 严禁明火点炮
2.2.11 两端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和统一指挥。当两端工作面距离八倍循环进尺时(最小不得少于15m),应停止一端作业,并将人员机具撤走,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2.2.12 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远离洞口50m外的加工房中进行;若洞口距工作面超过1000m时,可在适当地段或避车洞内设立加工房,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存贮药量仅限于当班药量;
二、洞深应大于10m,应与隧道中线有60°的交角。并设两道外开门;
三、设立明显标志,安排专人看守;
四、洞内加工房设在坚固岩层中,并做好防水与必要的支护;严禁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化纤衣物作业。
3.装碴与运输
3.1一般规定
3.1.1 运输车辆不得人货混装。
3.1.2 进入隧道的内燃机械与车辆,必须选用有净化装置的柴油车。汽油机械与车辆不得进洞,若施工通风良好可以达到通风防尘的要求时,可以不受此限。
3.2 装碴作业
3.2.1 人力装碴前,斗车应停稳并制动;解除制动应使用工具,起动前应鸣笛或吹哨;人力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制动。
3.2.2 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尺寸应能满足装载机械安全运转,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装碴不得高于车厢;
二、装碴机和运碴机之间不得有人;
三、为了确保运碴车就位和安全进出,应设专人指挥。
3.3无轨运输
3.3.1 运输车辆限制速度应执行下列规定:
洞内车辆限速表 km/h
项目作业地段非作业地段成洞地段
正常行车102020
有牵引车51515
回车51010
3.3.2 洞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安排人员指挥交通。
凡接近车辆限界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如停放在洞内的车辆、施工机械、模板台车)均应在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洞内电线、风管、水管应设置在车辆不易碰挂的位置。
3.3.3 车辆行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超车;
二、根据隧道的长短,在避车洞的位置加扩一定尺寸供车辆会车;
三、同向行驶车辆应保持20m的距离,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加大距离。
四、车辆起动前应了望与鸣笛,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五、车辆在使用前应详细检查,不得带故障运行;
六、驾驶室不得搭载其他人员,车辆不得超速行驶;
3.3.4 车辆在洞内行使时,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与车辆机械抢道;
二、不准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3.3.5 洞外卸碴点路面应保持4%的上坡,在碴堆边缘内80cm处设置挡木及标志。
3.3.6 洞内道路应加强养护,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3.3.7 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开灯、鸣笛并派专人指挥。
4.支护
4.1 隧道各部位开挖后应根据围岩情况,选用有效的支护。
4.2 施工期间,现场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位支护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指定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
4.3 安装钢架支撑,应遵守起重和高空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则。宜选用小型机具吊装。
4.4 当发现已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应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
4.5 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应采用超前锚杆和挂网支撑临时支护。
4.6 当发现量测数据有突变或异变时应于量测后一小时内通知现场负责人,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通知施工人员暂时撤离危险地段。
4.7 傍山或者浅埋地段施工时,应控制拱顶最大允许沉降量,并对洞内拱顶和地表布置的测点定时观测,发现洞内和地表位移值等于或大于允许位移值,以及地面或者洞内出现裂缝时,应视为危险警告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订处理措施后再行施工。
4.8 在不良地质隧道中喷锚支护应有钢架支撑备品,以应急需。
4.9 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尤其是全断面开挖的拱圈、拱顶部分不得因高、难而省略检查。
4.10 喷锚地段的危石应及时处理完毕,脚手架、防护栏杆、照明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中应严格检查下列规定:
一、采用干式喷射砼时,应坚持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工作面应设置水幕,加强通风,降低粉尘浓度;作业人员必须加强个人防护,喷射手应配戴防护面罩、防水披肩、防护眼镜、防护口罩、乳胶手套;
二、喷射机械必须定机、定人、定岗,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交接班,并作好书面记录;
三、向锚杆孔压注砂浆,压力应大于0.2mpa,注浆管喷咀,严禁对人放置,在未打开风阀前不得搬动或关启封盖;
四、钢支撑支护时,应按高空作业制订防护计划,根据作业环境和作业程度,对构件倒塌、歪曲、落石掉块、人员坠落、表层岩坍落、砼硬化不充分产生剥落和由于部正确姿势作业,造成跌倒和坠落等要有超前的预防措施。
5. 衬砌
5.1 砼浇注前,应全面检查模板及支架结构状况,检查钢筋帮扎是否牢固、开挖面有无悬石坍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注作业。在振捣作业中,使用插入式振动器,则应穿胶鞋、戴胶皮手套,软轴部分不得插入砼中,电源线接头必须良好,湿手不得接触电源开关。
5.2 洞门衬砌时应先检查仰坡、边坡、坡顶有无裂缝,及时消除坡面危石,尤其是雨后要认真检查,防止洞外坡面悬石坍塌。
5.3 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在洞外熬制时应远离人员和房屋集中地点。
5.4 衬砌台车下的净空应保证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并悬挂明显的缓行标志。
5. 5 拆除砼输送软管或者管道时,必须停止砼的运转。
5.6 使用衬砌台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台车走行轨中心线必须与隧道中心线重合,两侧轨面必须在同一水平面;
二、工作台上应满铺底板;
三、砼两端挡头板,应安装牢固可靠不漏浆,灌注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不得使台车受到偏压;
四、台车就位后前后轮的相反方向应用铁靴刹住车轮。
6.通风与降尘
6.1 施工通风
6.1.1 施工中的通风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隧道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6.1.2 隧道内的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应取样一次进行分析,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6.1.3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逗留。
6.1.4 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机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6.1.5 软管通风机安全距洞口不少于20m。
6.2 隧道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6.2.1 隧道内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控制在2mg以下。
6.2.2 隧道内氧气含量,按体积计不得小于20%。
6.2.3 隧道内的一氧化碳不大于30mg/m3,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进入工作面,浓度可为100mg/m3,但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二氧化碳不得大于0.5%。氮氧化合物换算成二氧化碳在5mg/m3以下。瓦斯(甲烷ch4)总回风道风流中,应小于0.5%,开挖面装药放炮前应小于1%,开挖面超过2%时,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带。
6.2.4 隧道内气温不宜超过28℃。
6.2.5 隧道施工通风应能提供洞内各项作业所需的最小风量,每人应供应新鲜空气3m3/min,采用内燃机械作业时,供风两不宜小于3m3/(minkw)。
6.2.6 隧道施工通风的风速,全断面开挖时不应小于)0.15m/s,在分部开挖的坑道中不应小于0.25m/s。
6.3 防尘
6.3.1 隧道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1、凿岩机钻眼时必须先送水后送风;
2、放炮前后必须进行喷雾、洒水;
3、出碴前应用水淋湿全部石碴和附近的岩壁;
4、施工人员均应佩戴防尘口罩;
5、风道或风管与掌子面距离不得小于10m,若风道和风管属易损物组成,可在放炮时进行掩盖或移至安全处;
6.3.2 防尘用水,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水池应保持清洁,并设沉淀或过滤设施。
6.3.3 喷射砼宜采用湿喷,如采用干喷时,应加强通风与照明,并采取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
6.3.4 钻眼作业应采用湿式凿岩。当水源缺乏、容易冻结或者岩性不适于湿式凿岩时,可采用带有捕尘设备的干式凿岩,但所采用的防尘措施应达到粉尘容许浓度,否则严禁干式凿岩。
7. 防火与防水
7.1 洞口的施工区域应设置有效而足够的消防器材,放在易取的位置并设立明显标志。各种器材应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用。
7.2 应配备经过培训的人员担任义务消防员。
7.3 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以内严禁烟火。
7.4 洞内及各洞室不应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的洞室应安装外开的防火门。
7.5 洞内机电洞室、料室、皮带运输机存放处均应设置有效的消防器材。
7.6 施工管理人员均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7.7 洞口20m以内的杂草必须铲除干净。在林区施工时,应按林区设置隔火带。
7.8 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7.9 在雨季前应进行一次防洪及洞顶地表水检查。
7.10 对地下水丰富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层,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妥善的防排水措施,备足排水设备。
8. 供电与电气设备
8.1 动力线路
8.1.1 洞内配电变压器严禁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严禁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洞内供电。
8.1.2 洞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派专人在电闸看守。
8.2 电气设备
8.2.1 洞内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电器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并站在绝缘板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
四、低压电气设备宜安装漏电保护器。
8.2.2 电器(气)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拦或防护罩。
8.2.3 直接向洞内供电的馈线上,严禁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与洞内值班员联系。
8.2.4 36v以上的供电设备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有接地保护。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每班均应由当班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外表检查。
8.2.5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
8.2.6 通风机房、变电所等必须设有事故照明设备。
8.2.7 洞内照明的灯光应保证亮度足够,均匀不闪烁。
8.2.9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库房或洞室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或间接式照明。
9. 软岩与不良地质隧道施工
9.1 一般规定
9.1.1 在软岩或不良地质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
9.1.2 施工前应备足抢险材料
9.1.3 当设计文件说明掌子面前方有可能出现的不良地质时,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不得盲目冒进。
9.1.4 对不良地质隧道,应采取弱爆破、短进尺、强支护、早衬砌、先支护、小循环的施工方法。
9.1.5 隧道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后,应首先观察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发现问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9.1.6 发现隧道内有塌方的迹象,应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及派专人监守,并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地段。
9.1.7 发生坍方,应积极处置和抢救。首先清点人数,其次清理主要机具设备,并详细记入施工日志,分析塌方的原因,同时拟定切实可行的清方、支护、掘进、安全保护等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
9.2 不良地质地段的掘进
9.2.1 对浅埋的软弱地层,应按设计进行地层加固,再行开挖。
9.2.2 施工时应对洞内拱部和洞顶地表进行定点(含纵向和横向)监测,发现变形量加大或变形量加快时,应暂停开挖,分析原因并采取稳定围岩的有力措施。
9.2.3 对预报有岩爆发生地段采用超前钻孔,注入高压水,达到超前释放应力,软化围岩,降低脆性的目的。打设超前锚杆,以锁定前方围岩。开挖后,直接在开挖面上喷雾洒水,软化围岩,降低脆性,促使应力释放和调整。中等以上岩爆地段,在开挖轮廓线外的拱部和边墙打注水孔,向孔内喷灌高压水,软化围岩,加快围岩内部的应力释放。加强初期支护,对发生岩爆地段挂设钢筋网,加长系统锚杆,喷射钢纤维砼,达到弱化岩爆程度的目的。
9.2.4 个别地段铀放射性的安全控制
(1)加强对放射性的监测,采用lb124手持式沾染监测仪对隧道内的γ射线进行监测。
(2)对隧道施工人员进行身体防护,配置防护服装,确保人身安全。
(3)及时封闭开挖面。每次开挖后采取喷砼及时封闭开挖面,喷砼厚度5~8cm,防止射线直接对人体的辐射。
(4)加强隧道通风、降尘。对存在放射性的花岗岩地段,采取不间断的通风,及时排除洞内污浊空气;每次放炮开挖后,及时喷雾洒水降尘,待掌子面粉尘及炮烟排净后才允许人员进场施工,防止人员吸入带辐射的微粒造成内照射,确保人员安全。
9.2.5 涌水段的安全控制
隧道有涌水段,在施工中需加强排水,并进行帷幕注浆止水,以及设置超前释放孔放水减压的措施,以确保隧道施工安全。
9.2.6 地温段的安全控制
隧道洞身埋深大,埋深达到420m,存在高地温,地温可达27.6℃。根据隧道施工规范规定,洞内作业温度不超过28℃。针对高地温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洞内通风。采用两台大风量、高风压的通风机,并辅以局部射流风机加强通风,降低洞内温度。
(2)在隧道内隔段设置喷雾洒水龙头,以降低洞内温度,同时降低洞内粉尘。
第10篇 预防物体打击管理方案
1、编制依据:
gb/28001-ohsas1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管理体系手册》
2、目的:
为对可能出现的高空坠落事件进行预防和控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杜绝高空坠落事件的发生,保障全体职工自身财产损失。
3、适用范围:
金汉绿港家园b区现场施工的全部过程。
4、可能造成物体打击的部位:
吊篮操作热花园、现场施工人员、屋面施工人员、交叉作业人员、手持电动工具操作。
1、 预防措施:
5.1、职工进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
5.2、各班组长要根据工程要求和本班组人员的特点,合理安排工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3、各班组必须设立兼职安全员,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别市高空作业安全作业规程。
5.4、对进场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文明施工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人在施工中团结协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5.5、对工人进行集体观念教育,使工人认识爱护集体就是爱护个人,集体荣,我荣;集体耻,我耻。(负责人: )
5.6、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准使用不合格安全用品。
5.7、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操作中保证吊篮中无杂物,所用工具、剩料不得向下抛掷。
5.8、使用前检查吊篮安装锚固可靠,悬臂长度及连接方式均正确。
5.9、钢丝绳无扭结、松散、磨损、断丝不超限。
5.10、防坠落及外悬机构的安全装置应齐全可靠,电机无异响,过热、启动正常,制动可靠。
5.11、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机械运转不准用手触摸工具的刃部,以防上然.(负责人:兼职安全员,时间:每周2次)
5.12、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进行绕组和机壳之间的电阻测试,应不小于7m。否则不能使用。
5.13、操作者必须了解其性能和主要机构,操作时要思想集中,身体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宽大的衣服。
5.14、使用电动工具时,压力不能超过电动工具允许的限度,切记单纯求快而用力过大。
5.15、尽量避免交叉作业,不可避免的根据情况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做好防护,避免伤及下边的作业人员。
5.16、交叉作业上边人员要活完脚下清,不向下扔杂物,工具等。
6、控制目标:物体打击次数为:0.
第11篇 预防机械、交通事故管理方案
项目
预防工程机械事故发生
目标
加强机械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机械事故经济损失不大于公司投入设备原值的2‰,并且逐年减少。
职责
1、主管安全项目副经理负责预防措施的审批、实施和检查监督;
2、项目物机部负责制定预防措施并实施;
3、机械操作人员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安全负直接责任。
方法和措施
1、加强机驾人员安全教育,定期对机驾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并考核;
2、加强机驾人员机械操作技能培训,提高操作人员操作水平,减少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机械事故发生;
3、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驾驶,严格按项目“安全管理办法”有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4、加强班前检查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尤其在倒行时,注意观察机械轮边距,以防侧翻、后翻等机械事故发生;
5、加强机械车辆安全使用制度,严禁“病机、病车”施工上路;
6、加强安全考核与淘汰制度,激励操作手提高自身意识及操作驾驶技能。
7、加强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
适用的法规
1、交通部“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
2、交通部“筑养路机械保修规程;”
3、公司“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4、《道路交通安全法》。
备注
第12篇 预防机械伤害管理方案
1、编制依据:
gb/28001-ohsas1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管理体系手册》
2、目标
为对肯呢个出现的机械伤害事件进行预防和控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杜绝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全体职工自身安全及财产损失。
3、适用范围:
金汉、绿源家园b区现场施工的整体过程。
4、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部位:
电锯、电刨、压刨床操作、冲击钻操作、无齿钜操作、磨光机操作、电夯操作、塔吊吊物操作、布料机操作、混凝土振捣棒、钢筋调直机、钢筋弯曲机、电动吊篮、电焊机。
5、 预防措施:
5.1、职工进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完成事件: 负责人: )
5.2、各班组要根据工程要求和本班组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工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3、各班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别市高空作业安全作业规程。(每周2次,负责人:各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
5.4 、对进场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文明施工只是培训,教育工人在施工中团结合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负责人: 0
5.5、对工人进行集体观念教育,使工人认识爱护集体就是爱护个人,集体荣誉、我荣;集体耻,我耻。(负责人: )
5.6、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品(负责人: )
5.7、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5.8、每台机械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必须保证机械接零、接地保护安全可靠。
5.9、电闸箱上必须上锁,机工安全防护用品齐全可靠。
5.10、所有机械安装后必须经过安装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使用。
5.11、电锯操作,可能发生的伤害:操作时锯片对手的伤害,运转中飞溅的锯末对眼的伤害。
5.11.1、电锯操作必须保证钜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栏板齐全、安全可靠,传动部位防护必须到位。
5.11.2、对于电锯操作,要注意机械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操作中不准带手套,不准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动工件、工具等,经常检查刀具不得有裂纹破损。
5.11.3、圆盘锯操作,锯片上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安装与轴保持同心。
5.11.4、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颖末端应冲止裂孔。
5.11.5、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为锯片直径的1/4。
5.11.6、启动后待转动速度正常后方可锯料,送料时不得左右晃动或抬高。
5.11.7、钜线走偏,应逐渐纠正,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与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过锯片。
5.11.8、操作人员在操作时要戴防风眼镜,防止锯末对眼的伤害。
5.12、电刨操作,可能发生的伤害:操作时刨刀对手指的伤害、运转中飞溅的刨花对眼睛的伤害。
5.12.1、对于电刨的操作,要注意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可靠,操作中不准带手套,不准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动工件、工具等,经常检查刀具不得有裂纹破损。
2.12.2、刨料时手应放在木料上面,手指必须离开刨口50 mm以上,严禁用手在木料后送料跨越刨口进行刮刨。
5.12.3、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0mm,长度小于400mm时,应勇压板推进,厚度在15mm,长度在250mm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5.12.4、被刨木料如有破裂或硬节等缺陷时,必须处理后再施刨。
5.12.5、刀片和刀片螺丝的厚度、重置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合金刀焊缝的高度不得超出刀头,刀片紧固螺丝应嵌入刀片槽内,槽端离刀背不得小于10mm。
5.12.6、机械运转时不得将手伸入安全档里侧去移动挡板,或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
5.12.7、操作人员在操作时要戴防风眼镜,防止刨花对眼睛的伤害。
5.13、压刨操作,可能发生的伤害:操作时刨刃对手指的伤害、运转中飞溅的刨花对眼睛的伤害。
5.13.1、对于压刨床操作,要注意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可靠,操作中不准带手套,不准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动工件、工具等,经常检查刀具不得有裂纹破损。
5.13.2、压刨床必须用单项开关,不得安装倒颠开关。
5.13.3、作业时严禁一次刨削两块不同材质、规格的木料。被刨木料的厚度不得超过50mm,操作者应战在机床的一侧,接送料时不得带手套,送料时必须先送大头。
5.13.4、刨刀与刨床台面的水平间隙应在10-30mm之间,刨刀螺丝必须重量相等,紧固时用力应均匀一致,严禁使用带开口槽的刨刀。
5.13.5、每次进刀量应为2-5mm,如遇到硬木或节疤,应减少进刀量,降低进料速度。
5.13.6、刨料的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轴的中心距离,厚度应小于10mm的薄板,必须垫托板。
5.13.7、压刨必须装有回弹灵敏的逆止爪装置,工作台面不得歪斜和高低不平。
5.13.8、操作人员在操作时要戴防风眼镜,防止刨花对眼睛的伤害。
5.14、搅拌机操作可能发生的伤害:运转中料斗放下对人员产生的伤害、运转中砂浆飞溅对人眼镜产生的伤害、操作台漏电对操作者产生的触电伤害、传动部位保护罩失灵对人员伤害、不正确使用安全挂钩对人的伤害、离合器、制动器不灵敏及钢丝绳不牢固对人员的伤害、操作手柄保险部灵敏对人员的伤害。
5.14.1、搅拌机要有可靠的基础,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木方架牢并保持水平,操作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位工作情况,操作台上应垫上橡胶板或干燥模板,并保证干燥不能浸在水中。
5.14.2、传动部分、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应紧固可靠,保证正常工作。
5.14.3、空车运转、检查搅拌桶或搅拌叶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5.14.4、进料时,严禁将头、手伸进料斗和机架之间检查情况,运转中不得将手或其他工具伸入搅拌桶内扒料出料。
5.14.5、作业中,如发现故障不能继续运转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消除杂物,进行检修。
5.14.6、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清理料斗下基坑时必须将料斗用挂钩扣牢。
5.14.7、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时,必须切断电源、闸箱上锁,设专人在外监护。
5.15、电夯操作可能发生的伤害:电夯操作时机械震动对手的伤害、机械运动对他人的碰伤、万一发生漏电产生的触电伤害。
5.15.1、两台以上的电夯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左右间距不得小于5m。
5.15.2、操作和传递导线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
5.15.3、检查电路应符合要求,接地良好各传动部件应正常后,方可操作。
5.15.4、手把上电器开关的管子内壁和电动工具的接线穿入手把入口处,均应套壁绝缘管。
5.15.5、作业时电缆线不可张拉过紧,应保证3-4米的余量,递线人员应依靠夯实路线随时调整,电缆不得扭接和缠绕。
5.15.6、操作时不得用力推拉或按压手柄,转弯时不得用力过猛。
5.15.7、施工现场严禁行人穿行,操作人员要认真谨慎,注意观察电夯走势,避免碰伤他人。
5.16、塔吊吊物可能发生的伤害:吊物起落时碰伤他人、塔吊臂杆在转动过程中队施工人员的伤害,传动部位、润滑部位安全保护失灵对人员的伤害、信号指挥出错或信号不明显对人员的伤害,万一发生漏电操作人员触电。
5.16.1、作业前重点检查,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各齿轮箱、液化油箱油位应均符合标准,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5.16.2、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幅度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不漏电后方可上机。
5.16.3、操纵各控制器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
5.16.4、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
5.16.5、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
5.16.6、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5.16.7、作业后起重机的臂杆应转到顺风风向,并放松回转机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处。
5.16.8、塔吊操作必须严格限重,按照规范做到“十不吊”
5.16.9、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有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在施工中信号传递必须准确明了,不出错指挥。
5.17.1、振捣棒操作可能发生的伤害:触电、机械移动中砸伤操作人员。
5.17.1、使用前检查各部位应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正确。
5.17.2、振捣棒不得放在初凝的混凝土上、地板、脚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如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切断电源。
5.17.3、插入式振捣棒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并不得多余两个弯,操作时振捣棒应自然垂直的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
5.17.4、振捣器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混凝土粘结在电动机外壳上妨碍散热。
5.17.5、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足够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5.17.6、用绳拉平板振捣器时,拉绳应用干燥绝缘,移动或转向时不得用脚踢电动机。
5.17.7、振捣器与平板应保持紧固,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平板上,电器开关应装在手把上。
5.17.8、在一个构件上同时使用几台附着式振捣器工作时,所有振捣器频率必须相同。
5.17.9、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5.17.10、作业后,必须做好清、保养工作。振捣器要放在干燥处。
5.18、钢筋弯曲机操作可能发生的伤害:在操作时产生碰伤、作业中转盘转动对他人的伤害、触电。
5.18.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5.18.2、按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档架,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
5.18.3、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确实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5.18.4、作业中,严禁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及调速等作业,亦不得加油和清扫。
5.18.5、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18.6、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5.18.7、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5.18.8、严禁在弯曲钢筋作业半径和机身不调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5.18.9、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后进行。
5.19、电动吊篮操作可能发生的伤害:触电、摔伤、物体坠落对他人的伤害、安全绳装置失灵可能造成摔伤、承重绳不牢固造成摔伤。
5.19.1、使用前检查吊篮安装锚固可靠,悬臂长度及连接方式均正确。
5.19.2、钢丝绳无扭结、松散;磨损、断丝不超限。
5.19.3、防坠落及外悬机构的安全装置应齐全可靠,电机无异响、过热、启动正常、制动可靠。
5.19.4、上吊篮操作人,先进行吊篮操作安全技术交底,签字后才能上岗。
5.19.5、上吊篮必须系好安全带,熟悉吊篮使用规程,方可上机操作。
5.19.6、遇大风(5级以上)必须停止吊篮操作。
5.20、手持电动工具操作可能产生的伤害:机械运转中刃部对手的伤害、接零接地失灵产生的触电。
5.20.1、手持电动工具应注意,机械运转时不准用手触摸工具的刃部,以防伤人。(负责人:兼职安全员,时间:每周2次)
5.20.2、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进行绕组和机壳之间的电阻测试,应不得小于7mω,否则不能使用。
5.20.3、操作者必须了解其性能和主要机构,操作时要思想集中,身体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宽大的衣服。
5.20.4、使用电动工具时,压力不得超过电动工具的允许限度,切记不要单纯求快而用力过大,连续使用时间不宜过长,否则微型电器容易过热损坏。
5.20.5、电动工具使用中不得调换插头,更不能不用插头、而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5.20.6、使用中要经常检查,发现绝缘破损,电源线或电源护套破裂,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应及时修理,否则不得使用。
5.21、电焊机操作可能产生的伤害:工作时光对眼睛的伤害、接地接零失灵发生的触电。
5.21.1、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防砸的地点,下方不得有积土和积水,周围不得堆放易燃品易爆物品和其他杂物。
5.21.2、电焊机应单独设置开关。并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5.21.3、一次线长度不得小于5米,而次线长度不得小于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的防护罩,焊机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中间不得超过一处接头,接头及破皮处应绝缘胶布包扎严密。
5.21.4、焊机把线和回路零线必须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等做回路地线,二次线不得泡在水中,不得压在物料下方。
5.21.5、焊工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5.22、布料机操作可能发生的伤害:布料管道移动中对人员的伤害、布料机万一倾倒砸伤人员。
5.22.1、布料机放置必须平稳,保证四个腿子受力均匀一致,并保证机身垂直。
5.22.2保证机身转动部位润滑,受力部位牢固可靠。
5.22.3、使用中拉动布料机管要均匀用力,避免猛拉硬拽。
5.22.4、使用中注意观察输料管的稳固情况,不得带病使用。
控制目标:机械重伤次数为0
机械情商次数为:2%。
第13篇 预防高空坠落管理方案范例
1、 编制依据:
gb/28001-ohsas1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管理体系手册》
2、 目的:
为对可能出现的高空坠落事件进行预防和控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杜绝高空坠落事件的发生,保障全体职工自身财产损失。
3、 适用范围:
金汉绿港家园b区现场施工的全部过程。
4、 可能造成高空坠落的部位:
吊兰操作、外用电梯、电梯井口、屋顶临边、塑钢窗安装、预留洞口、楼梯口、阳台周边、卸料平台外侧。
5、 预防措施:
5.1、职工进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
5.2、各班组长要根据工程要求和本班组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工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3、各班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别是高空作业安全作业规程(每周2次,负责人:各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
5.4、针对c楼外墙施工特点,电动吊兰在使用钱必须经过专业工程师验收,双方签字才能使用。
5.5、上吊篮操作人员,先进行吊篮操作安全交底,签字后才能上岗。
5.6、上吊篮必须系好安全带,熟悉吊篮操作规程,方可上机操作。
5.7、遇大风(5级以上)必须停止吊篮操作。
5.8、电梯口防护执行四口防护规程,设1.2米可开式铁栏门,红白间隔油漆,每隔两层设一道平网,万一发生坠落起到保护作用。
5.9、没有进行阳台栏板施工的防护,设1.2米双层防护栏,立网封闭,执行五临边防护标准。
5.10、施工电梯防护,保证电梯出入口随时关闭,门高1.2米。
5.11、施工电梯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定期上油,按技术交底要求,每两周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进入档案。
5.12、按技术交底要求遇到大风等恶劣天气,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
5.13、屋顶两个采光井,做临边防护,支平网,设明显标志。
5.14、屋面两周严禁施工人员登上女儿墙。
5.15、塑钢门窗安装前,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现场作业人员一定要系好安全带才能安装。
5.16、预留洞口防护按技术交底要求,变长25-50cm的洞口,用竹胶板做盖板盖住洞口,并保持四周搁置均匀,有固定措施,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接成一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上铺脚手板,盖住洞口,边长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挂安全平网。
5.17、楼梯口的防护,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5.18、阳台周边的防护,应设明显标志,安装1.5米高临时护栏,立挂安全网。
5.19、卸料平台外侧的防护,按防护规定要求,设1.2米高临时护栏两道,并设置明显标志和限重标志。
5.20、有高空作业员,要求无高血压等影响高空作业疾病的人员操作。
6、控制目标:
高空坠落次数为:0。
第14篇 预防触电管理方案
1、编制依据:
gb/28001-ohsas1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管理体系手册》
2、目的:
为对可能出现的高空坠落事件进行预防和控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杜绝高空坠落事件的发生,保障全体职工自身财产损失。
3、适用范围:
金汉绿港家园b区现场施工的全部过程。
4、可能造成触电的部位:
手持电动工具操作、电焊操作、临电操作、其他电器设备。
5、预防措施:
5.1、职工进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
5.2、各班组长要根据工程要求和本班组人员的特点,合理安排工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3、各班组必须设立兼职安全员,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别是高空作业安全作业规程。
5.4、对进场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文明施工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人在施工中团结协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5.5、对工人进行集体观念教育,使工人认识爱护集体就是爱护个人,集体荣,我荣;集体耻,我耻。(负责人: )
5.6、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准使用不合格安全用品。
5.7、对手持电动工具应该使用前由电工检查是否有绝缘破损,保护接地电阻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检查插头是否破损。
5.8、机械运转时不准用手触摸工具的刃部,以防伤人。
5.9、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进行绕组和机壳之间的电阻测试,应不得小于7mω,否则不能使用。
5.10、操作者必须了解其性能和主要机构,操作时要思想集中,身体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宽大的衣服。
5.11、使用电动工具时,压力不得超过电动工具的允许限度,切记不要单纯求快而用力过大,连续使用时间不宜过长,否则微型电器容易过热损坏。
5.12、电动工具使用中不得调换插头,更不能不用插头、而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5.13、使用中要经常检查,发现绝缘破损,电源线或电源护套破裂,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应及时修理,否则不得使用。
5.14、使用当中注意观察工具的工作状态,发现异常马上停机检查,不准带病工作。
5.15、电焊机操作,双线必须到位,一次线不超5米,二次线不超20米,一、二次接线处应由防护罩,雨天不准露天作业,再潮湿地带作业时应站在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绝缘鞋。
5.16、使用中保证一闸、一机、一漏电,一、二次线不得拖地。
5.17、临电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有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临电操作必须符合规范,严禁违章操作。
5.18、其他电气设备保证接地良好,绝缘良好,开关灵敏、有效。(负责人:临电电工)
6、控制目标:
触电次数为:0.
第15篇 预防触电管理方案范例
1、编制依据:
gb/28001-ohsas1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管理体系手册》
2、目的:
为对可能出现的高空坠落事件进行预防和控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杜绝高空坠落事件的发生,保障全体职工自身财产损失。
3、适用范围:
金汉绿港家园b区现场施工的全部过程。
4、可能造成触电的部位:
手持电动工具操作、电焊操作、临电操作、其他电器设备。
5、预防措施:
5.1、职工进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
5.2、各班组长要根据工程要求和本班组人员的特点,合理安排工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3、各班组必须设立兼职安全员,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别是高空作业安全作业规程。
5.4、对进场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文明施工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人在施工中团结协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5.5、对工人进行集体观念教育,使工人认识爱护集体就是爱护个人,集体荣,我荣;集体耻,我耻。(负责人:)
5.6、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准使用不合格安全用品。
5.7、对手持电动工具应该使用前由电工检查是否有绝缘破损,保护接地电阻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检查插头是否破损。
5.8、机械运转时不准用手触摸工具的刃部,以防伤人。
5.9、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进行绕组和机壳之间的电阻测试,应不得小于7mω,否则不能使用。
5.10、操作者必须了解其性能和主要机构,操作时要思想集中,身体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宽大的衣服。
5.11、使用电动工具时,压力不得超过电动工具的允许限度,切记不要单纯求快而用力过大,连续使用时间不宜过长,否则微型电器容易过热损坏。
5.12、电动工具使用中不得调换插头,更不能不用插头、而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5.13、使用中要经常检查,发现绝缘破损,电源线或电源护套破裂,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应及时修理,否则不得使用。
5.14、使用当中注意观察工具的工作状态,发现异常马上停机检查,不准带病工作。
5.15、电焊机操作,双线必须到位,一次线不超5米,二次线不超20米,一、二次接线处应由防护罩,雨天不准露天作业,再潮湿地带作业时应站在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绝缘鞋。
5.16、使用中保证一闸、一机、一漏电,一、二次线不得拖地。
5.17、临电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有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临电操作必须符合规范,严禁违章操作。
5.18、其他电气设备保证接地良好,绝缘良好,开关灵敏、有效。(负责人:临电电工)
6、控制目标:
触电次数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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