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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条例15篇

发布时间:2022-11-10 热度:32

工程管理条例

第1篇 检修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检修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检修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设备、动力、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检修和大中修。

第三条 检修前必须根据作业的特点,切实分析整个检修过程中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出可靠的预防措施,编制安全作业计划。各项检修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成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或指定安全负责人,并实行行政第一把手负责制,负责监督检查本条例和有关规程、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凡主要生产设备(部控、公司控)、锅炉、易燃易爆和有毒设备设施的大中修;重大工业厂房和大的民用建筑物的大修;年终检修等,负责检修的单位必须在施工前一周将检修计划(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危险因素分析、安全措施和现场安全负责人等)报公司安环部审查备案,并应制定“一图三表”即施工组织网络图,作业程序表、风险事故预测表、安全对策表。

第五条 施工前,要对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安全规程,明确任务分工,提出质量标准,颁布安全禁令,交待安全措施,组成联保对子。班组长要根据当天的检修作业任务,作好每日的班前安全讲话,措施要落实到人,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设安全检查人员,并佩戴标志。重大施工中,每天应召开各专项现场安全负责人会议,协调安全管理工作,堵塞一切漏洞。

第七条、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同时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酒后上班和在检修现场打闹玩笑。不懂的作业不操作,不归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动用、有指定人员的作业他人不得擅自动手,各种安全警示牌不得随意变动或摘下。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八条 必须对施工场地进行安全确认。施工前,高处(如房顶、平台、天车、走台)的堆积物必须清除干净;要文明施工,一切物料(备件、材料、油料、易燃易爆物料、废料等)均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存放,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危险场地、危险作业要指定专人监护。

第九条 检修现场必须设有醒目、明显的安全标志:

①检修机电设备应设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

②坑、沟、井等危险处无法加盖板时,要设围栏和“当心坠落”、“禁止通行”标志;

③在道路上施工和在上空施工以及上空有坠落物的危险处要设路障,夜间设红灯示警,白天应设红旗或专人监护,并设“禁止通行”、“禁止倒物”等标志;

④中毒、窒息危险处段要设“当心中毒”标志。

安全标志规定谁设挂由谁拆除。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的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和工作监护制度。停送电必须由专门负责人签发操作票,指定专人操作和确认,并向施工单位签发通知书,不得口头或电话传达。施工单位的电源,由使用单位提供,并按指定接线部位经施工和使用单位共同确认后方可送电。不准擅自乱接电源。本单位施工需要架设临时线路,须经施工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应符合安全规范。

第十一条 检修中使用的所有设备、工具,必须经过检验,确保安全可靠,绝缘良好,保险装置齐全,不准超限使用。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检修必须完成断开电源、验电放电、接地接零、悬挂警示牌或装设临时遮栏等安全技术措施。电气设备必须单机单控,不得两台或多台电气设备共用一个开关。

第十二条 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并做好监护工作。

第十三条 检修过程中,一切设备开动前,操作人员应对设备的转动(移动)部位的安全保护装置确认齐全可靠,对周围环境作过仔细检查,确认无障碍开机的因素后方可开动。

第十四条 高处作业所搭脚手架、桥板应连结牢靠,有坠落危险处必须设置防护网。高处施工人员不得向下抛扔物品,所需工具、材料也不得由人从下向上抛递。在高处进行拆卸安装作业时,要有防止坠物伤人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多层或多单位同时作业时,要取得周密的联系和确认,层与层之间要设置足以防止坠物的措施。

第十六条 检修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安全规定,要检查周围是否有高压线路和障碍物,对绳、钩、链、环要作认真检查确认。禁止任何人攀登吊运物件及在吊钩下通过或停留,不准物件长时间悬吊在挂钩上。

第十七条 必须严格执行电气焊作业的安全规定,氧气瓶、乙炔气瓶、电焊机要有良好的安全装置和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现场要有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工程检修中需要进行爆破时,须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批,切实制定出方案。不经批准,不得爆破。并要严格执行爆破规程中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施工,要事先向公安、安全部门递交动火申请报告。在领得动火安全作业证,明确动火负责人,切实做好消防救灾的准备工作后,并要在公安、安全部门的监护下方可动火施工。

第二十条 拆除建筑物(或挖土方)时,必须自上而下进行,禁止数层同时作业。较大物件未经现场领导同意,不得整体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该防止其它部分发生坍塌、崩起等事故,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拆除区域。拆除工程前,应先将电线和各种管道全部与干线切断或迁移,以免发生触电、中毒等事故。

第二十一条 设备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和设备本体应同时检修,同时安装,同时验收。严禁损坏、扔弃和随便变更安全装置。

第二十二条 凡在检修工地烤火时,必须注意周围不得有油料及易燃易爆物料。离开工地一定要彻底扑灭火种,以防引起火灾。

第二十三条 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检查检修完毕后,防护罩必须及时装回原位,不准无罩开车。

第二十四条 检修完成后,对设备的转动和移动部位要进行检查,防止工具、材料或其它物品卡位,有条件的要进行人工转动或移动,运转试车前,要进一步周密检查,对设备本体与附件、冷却润滑系统,各项试验测量和设备周围现现场确认合格后,经领导同意,有专人指挥、专人操作,方可试车。

试车必须遵守如下规则:先组件后整体,先单机后联动,先空载后负荷,只有上一步合格后,才允许下一步的进行试车。

第二十五条 检修完毕要进行竣工验收,严格手续。对安全和文明生产要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不得验收和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 检修工程必须做好各种原始记录。各种原始记录、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第2篇 某物业公司工程管理条例

(一)工程施工管理

1、工程项目负责人要协调公司各部门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督办工程开工报建等各种手续;熟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政策法规,争取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减少有关费用开支;

2、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履行监督、指导、协调、管理的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管理,维护公司的利益;

3、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施工现场情况,熟悉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计划等。要结合承包合同,编制各工程的控制性网络进度计划,提出进度目标,审查施工队的进度计划,督促施工队按合同完成进度。发现影响工程进度因素要及时解决,并向公司领导汇报。要根据施工进度提早督促施工单位增长设备、人力、材料等,尽量避免因一些未预见的因素影响工程进度;

4、审查承包商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按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和设计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严格把好质量关;

5、施工管理人员要建立施工日记,保存好有关的图纸、合同、签证等资料,待工程竣工后交公司设计部归档;

6、施工管理人员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仅要带好头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而且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的教育宣传工作,以及工地的防护工作(即防火、防盗、防破坏和损坏、防危害周围建筑物和居民的安全),保障施工不幸卫生,做到文明施工;

7、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如修改设计、增加工程费用、顺延工期、变更建材等,工程管理人员应首先征得施工管理部领导和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处理,::不得自作主张;

8、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工程预结算部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按预结算程序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在工程竣工前一个月给设计部发出通知,协助设计部完成竣工面积计算图;做好与牧业管理公司的交接工作。

(二)公司施工材料、设备的管理

1、购买施工材料、设备,经办部门或分公司应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或总经理批示,做出计划(包括用途、采购上点、生产厂家、品种、数量、单价等),送材料设备部审核、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大宗材料设备的购买必须公开招标或经公司大宗材料设备采购顾问班子共同议定,订立购销合同;

2、采购部负责施工材料设备选购的审核工作,了解掌握施工材料、机电设备信息,了解生产厂家的质量、价格、供货期、售后服务等情况,提供给相关部门;

3、采购人员应本着对公司负责的精神,所购材料要物美价廉、符合公司要求、检验手续齐全。采购人员不负责、疏忽大意,造成公司款项被骗或所购材料设备质量差、短少、工期被延误等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的部门,也要追究责任。严禁采购人员接受和索要回扣、接受供货方请客送礼。否则一经发现,按违旨、受贿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未履行本规定审批手续的,财务人员有权拒付货款。财务人员拨款必须根据采购计划审批单、购销合同,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拨付。拨款时预留5-10%的保证金(或按合同规定预留);对购买设备的验收合格后,结算时预留1-5%的保修金(或按合同规定预留)。

(三)工程签证及工程款拨付管理

1、公司要求各部门严格控制工程预算外签证,有变更通知的,不允许办理重复签证;签证除人工费外,一般不允许签单价。人工费单价不允许超过市场价;

2、工程预结算部要配合施工管理部控制好工程款、设备款的拨付,凡工程进度款、设备款,必须经工程预结算部经理签字。财务部拨款后必须将付款底单交工程预结算部登记存档。各分公司的工程款、调整设备款拨付,先报工程预结算部审核,经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签字才能拨付;

3、工程预结算部的结算工作必须认真细致,财务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审定并签字盖章后的结算书付款。

(四)工程结算管理

1、完善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在公正、准确的基础上,加快竣工项目的结算速度,树立公司形象;

2、工程部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整理一套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记录、甲方供应材料及设备情况资料、施工承包合同等)。施工管理部在十天内将材料整理好,经现场主管工程师及主管经理或业务副总经理逐项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关公司设计部;

3、设计部设计主管人员及经理或副经理必须于一周内对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中与设计相关部分进行逐项复审,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送工程预结算部;

4、工程预结算部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我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情况资料,由经办人整理、签署意见,再经材料设备部经理或副经理复审,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送工程预结算部;

5、工程预结算部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有关预结算规定,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不再受理补办签证;审核完毕后,必须经甲、乙双方经办预结算人员签字,再经工程预结算部经理或副经理审核签字。对壹万元以上的结算报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审定签字,双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凡竣工结算资料报送不全或手续不完备的,不能办理手续;

6、工程预结算部结算后,列出我公司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及结算总价,送财务部作为拨款、成本核算等的依据;

7、工程预结算部负责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及预结算工作。预结算人员要认真对待项目的预结算工作,计算误差不得超过5%,施工管理部可以对预结算书进行抽查,误差超过规定范围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严禁预结算人员索贿、受贿、接受施工单位宴请、送礼。

(五)技术资料的管理

1、开发项目的工程资料,统一由设计部签发,除向施工单位、现场主管技术人员发放外,设计应保存二份完整资料进行编目保存,其中一份供工程决算使用;

2、开发项目合同、设备材料、技术资料、考察报告、可行性报告、预决算表、工程拨款单等各种技术资料,必须交回设计部存档;

3、各种技术资料应按开发项目或类别进行编目,修改和补充的图纸必须按系列编入图号;

4、设计部要及时补充工程图纸,满足开发项目需求;

5、建立公司技术资料使用登记制度,遗失资料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6、妥善保存公司的成果资料,对工程图纸、模型、透视图、合同等资料要分类归放、定期检查、清洁。

第3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的方针。

a 安全第一、项防为主b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c 安全第一、用户至上d 全员管理、安全第一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注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描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a工程监理企业 b建设单位c设计单位 d规划部门

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组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a工程监理企业b.施工单位c.设计单位d.建设单位

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a工程监理单位b.施工单位c.设计单位d.建设单位

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列人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 环境及安全的工措施所霞龙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a工程监理单位b.施工单位c.设计单位d。建设单位

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工程监理企业b.建设单位c.设计单位趴施工单位

7.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 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人通沮o、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a.建设单位b.设计单位c。施工单位d.工程监理企业

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 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对勘崭、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a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b.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c.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用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田俟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因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a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b.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c.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1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难的,责令停止执业()。

a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b.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c.6个月以上1年以下d3个月以上1年以下

1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3年内b.4年内 c.5年内 d.6年内

1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 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15%以上45%以下b.20%以上50%以下

c.30%以上40%以下 d10%以上50%以下

二、多项选择

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 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

b.主体结构工程

c.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

d.拆除、爆破工程

e.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a主要负责人 b.技术负责人c.项目负责人

d.工程技术人员e.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a.垂直运钻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

b.焊破作业人员 c.起重信号工

d.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e.焊接作业人员

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推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a规划b.勘察 c.设计d施工

e.工程监理

5.根据健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届素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

a.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b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任管理

c.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

d.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e.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a.要求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说明情况

b.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c.进人被检查单位的工现场进行检查

d.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e.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7.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b.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c 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监督检查

d 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e.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b.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c.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d.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e.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报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抵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b.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c.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d.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e.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

1.a,2.b,3.d,4.a,5.b,6.d,

7.c,8.c,9.a,10.d,11.c,12.b。

二、多项选择:

1.a、c、d、e

2.a、c、e

3.a、b、c、d

4.b、c、d、e

5.a、d、e

6.b、c、d

7.a、b、d、e

8.c、d、e

9.a、b、c、d

第4篇 酒店工程部员工培训管理条例

酒店工程部员工培训条例

1.进入行政办公室时,请先敲门或问:“我可以进来吗”里面说:“请进”方可进入;

2.接电话时要说“您好(早上好、下午好)!工程部,有什么事需要帮助吗”

3.进入客房维修时,请先按“门铃”得到客人允许后方可进入维修;

4.见到上司或领导要主动问好;

5.维修时不允许乘客人电梯;

6.维修时不准在公共区域和客房区吸烟;

7.维修时不准在任何楼面大声喧哗;

8.无事请勿随意进入楼面和行政办公区;

9.到行政办公区办事须经部门同意;

10.外出检修时不准随意拿任何家

第5篇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范文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见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工具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义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义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定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做它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哪个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编至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设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房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能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坏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弃、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单位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该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队伍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器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人员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有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6篇 某酒店工程部管理条例

酒店工程部管理条例为实现酒店管理目标,贯彻落实酒店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和规程,做好酒店设施设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实现酒店设施设备的科学节能运行和对设施设备的精心维护保养,更好的开展酒店设施设备全员管理工作,挖掘酒店设施设备的潜力,提高酒店员工积极性。特制订本条例。部门各级岗位职责一工程部经理联系部门:酒店各部门、政府水、电、通信、网络、相关供应商等部门工作职责:1全面负责工程部的各项管理工作。2负责制定本部门业务工作计划、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负责定期编制设备维修及更新的预算报表,审核工程物资请购报告。4负责制订酒店各种设备、设施的运行控制及管理实施细则和维修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5负责制订酒店各项建筑、装修工程规划、预算及施工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6负责根据经营状况、气候条件及能源的市场价格情况,制订酒店节能运行的计划措施、技术改革方案和运行维修费用预算,跟踪、控制和降低能源消耗,并严格控制维修费用。7负责处理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发生的各种问题和客人对工程维修的投诉。8负责指导培训其他设备使用部门制订设备周期维护保养计划和方案,并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9负责部门员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及业务考核。任职要求:1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适应性。2须掌握酒店工程技术的基础知识、熟悉电子通讯、计算机、暖通、空调、给排水、音视产品、电梯等的使用和维护管理。3熟悉基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4要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和执行力,能组织和指挥工程部各项工作计划的实施,确保工程部的正常运转。5具有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机电设备管理和酒店工程经理3年以上从业经历。6身体健康,体位正常,精力充沛;年龄30-50岁。二维修主管岗位职责:1负责拟订酒店各经营管理区域内各种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家具等的维修保养计划,并保证计划的实施。2随时掌握各种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日常维修状况,接受并组织工程部下达的日常维修工作令,严格按岗位规范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各项维修任务,并检查维修质量,保证满足对客服务要求。3协助制定设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4根据工程部经理的要求,负责监督外单位承担的大修、技术改造和工程项目。并组织人员配合,保证工程符合规定的要求。5负责搞好班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控制维修成本。6负责制定本班组的备品备件申购计划,上报工程部经理。7根据预防性保养计划,负责对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发出维修通知,并落实检修。8负责制定和落实下属员工的培训计划,着重加强服务意识、技术水平、一专多能等方面的培训。9负责对各维修工的工作进行统计,编报工作日报表。10负责完成酒店领导和工程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任职要求:1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对工作认认真真,有较强的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2具备电子通讯、计算机、空调、音视产品、电梯、家具、装饰装潢等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知识。3能带领维修工进行各项维修工作的实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动手能力。4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备维修管理3年以上。5身体健康,体位正常,精力充沛;年龄30-45岁。三主要岗位的职责及规范1电工1)严格遵守酒店《员工手册》和各项规章制度。2)努力学习技术,熟练的掌握酒店的线路走向和所辖设备的原理、技术、性能和实际操作。3)密切监视各种仪表,正确抄录各项数据并填好报表。4)树立强烈的酒店意识和服务意识,文明维修,工作时尽量不要影响客人,公共场所施工必要时加设围栏,积极做好电路检修工作。5)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保持冷静,按照操作规范及时排除故障,并报告部门经理,事故未排除不得交接班,应上下两班协同工作,一般性设备故障不影响营业的应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6)作好线路安全放火工作,严格检查线路负荷,并记录。7)认真保管电子设备维修专用仪器、仪表等工具,保证达到工具的各项工作指标。8)作好配件的维修再利用工作,修废利旧、妥善管理、定期测试,保证随时使用。9)认真完成各项维修工作任务,填写维修、检修记录表。10)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表。11)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任职要求:1)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勤恳、细心,有配合协作能力。2)具有设施设备的操作、保养、维修知识和常见故障排查经验。3)具有初级以上电工上岗证和设备操作维修2年以上从业经历。4)身体健康,体位正常,精力充沛;年龄20-45岁。2修缮工(机修工、管道工、装修工)1)严格遵守酒店《员工手册》和各项规章制度。2)努力学习技术,熟悉所辖设施设备的原理、技术、性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际操作。3)负责常用耗材的清点,密切监视各种仪表,正确抄录各项数据并填好报表。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手动和电动工具,对各类工具、设备作到勤保养和妥善保管,积极做好检修工作。5)树立强烈的酒店意识和服务意识,文明维修,工作时尽量不要影响客人,公共场所施工必要时加设围栏。6)负责酒店非电器设施的焊接制作安装工作。7)认真完成各项维修工作任务,填写维修、检修记录表。8)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表。9)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任职要求:1)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勤恳、细心,有配合协作能力。2)具有设施设备的操作、保养、维修知识和常见故障排查经验。3)具有设备操作维修2年以上从业经历。4)身体健康,体位正常,精力充沛;年龄20-45岁。工程部班组业务范围及行政职责1)负责酒店弱电(含弱电机房设备)、强电系统(二级配电箱以下)、中央空调系统的维修管理工作。负责酒店供水系统(包括自来水、热水、开水、桑拿用水、消防水供应系统)供电系统、电梯、中央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2)负责酒店局域网络、宽带网络、有线电话、电视网络、监控网络、电子门锁和配电室、配电柜、发电机、中央空调附属设施的保养、维护和故障维修。3)负责酒店设施设备,家具、灯具、用具,工具、五金件、墙纸、地毯等建筑装饰装潢的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负责酒店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修理工作。4)负责弱电系统的设备更新、改造。5其他工作。工程部管理制度一设备档案管理制度1工程建立档案室,管理酒店、工程部档案,按设备种类,时间顺序存放。2设备档案酒店所有设备均分类、分部门建档,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合格证、说明书、检验单、试车记录、保养记录、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日志等。3设备图表工程施工图表交酒店档案室管理,设备图表由工程部统一管理,包括:设备的电路图,机构图,设备零件组装与加工图等。4设备运行日志包括:配电室、空调、热泵、供水、电视电话运行日志、巡查记录、值班记录、万能工维修检查记录等。5技术档案借阅工程部技术档案建立后,所有档案只能工程部员工使用,并作好登记,酒店其他部门使用需经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阅。6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7对确认没有价值的档案,填写好档案销毁单,经领导批准后销毁。8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作到不失密,不泄密。二能源管理制度根据国家节能降耗方针,酒店将节能降耗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全面作好节能降耗工作,为酒店提高经济效益打下基础。酒店的能源管理就更为重要。酒店的能耗主要是电、水、液化汽和柴油的消耗。工程部经理须直接领导、安排各种节能措施。工程部应进行每月的能耗统计并采取相应的节约措施:1中央空调系统要根据现场环境温度、湿度,开停部分机组及控制冷却水温和水质,以提高制冷系统的运行效率,工程部对中央空调的开停行使指挥权。2对非使用的空调区域可采取营业结束前30分钟减少送风量以节能。3由运行组制定不同季节和天气的《酒店空调运行方案》,严格实施。4照明要求光源、灯具的高效节能,使用节能灯。5酒店及其各部门须根据季节和天气制定《酒店耗能设备使用管理条例》,并严格实施。6后勤用水用电实行定量管理,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制定《员工水电使用管理办法》。7根据气候和经营状况,科学合理使用设备,及时检修供水供电供汽设备,杜绝跑、冒、滴、漏、长流水等。8酒店电器设备在下班时或长时间不用应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待机。9营业用电、水、汽实行计量管理,进入部门成本管理考核。中央空调等共用设备的能耗按使用时间、用电计量、水计量等方式计算出分摊比例,再计算实际能耗进入部门成本管理考核。10工程部每日周月统计各部门电、水、汽的用量,报财务核算。11运行领班负责宝石商业消防系统公用水电每月抄表统计工作。12外单位用电、水必须提出申请。经酒店工程部规划后签注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申请用电、水单位按施工程序安装电(水)表,一律定时抄表收费;外单位用电、水必须服从酒店工程部的管理。并按国家有关用电管理规定安全用电。13对酒店员工进行节能知识培训,加强员工的节约能源意识。三安全运行管理制度1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工种或岗位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2根据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制定各种设备维修操作规程、并组织培训、按章操作,严格执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按章操作是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3加强劳动安全教育,高空作业和危险作业时必须按《高空作业工作程序》组织施工,值班负责人应亲自到场。4对酒店特种设备按《国家特种设备管理条例》定期检验,检验证件归档。5酒店配电、电梯、空调等重要设备机房、油库、汽库应设警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6机房、配电柜等重要设备均应上锁,钥匙由专人管理。7所有办公用电器设备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雷雨季节必须拔下电源插头。8木工作业场地禁止吸烟,严禁烟火,并要求每天清除木霄。9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演练;定期对员工进行急救和消防知识培训和考核。10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制度。11下雨天要加强地下室、屋面的排水设备检查,必要时手动排水。12加强对外协施工人员的管理工作。13雨季前必须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查,对锈蚀部分要除锈上漆。14使用推车载物时,靠右慢行,防止撞伤客人。(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5同时)中纳入安全工作。(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5)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业安全技术管理人员。(7)主持召开安委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9)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并落实和审批使用。(10)制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落实工作安排。(11)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12)抓好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2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2)在组织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何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3)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施工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4)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5)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3部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2)组织制定并实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组织对新员工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意见。(4)组织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5)及时报告本部门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6)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网、充分发挥部门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4领班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企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止违章行为。(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4)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本部门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6)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教育员工正确使用灭火器材。5员工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企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运行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4)按时认真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6)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7篇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见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工具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义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义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定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做它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哪个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编至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设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房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能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坏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弃、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单位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该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队伍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器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人员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有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8篇 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公司、__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生产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无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无重、特大设备事故;无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第四条  公司的行政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支部、工会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群伤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五)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第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持证运行率100%,设备完好率80%,各级检查合格率100%。

第七条  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目标的考核与奖励办法

(一)班组考核,每季度由下属工程建设部依据__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二)工程部考核,在工程结束后,由公司安监部进行考核,依据__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和《工程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进行奖惩。

(三)工程队考核,年终由公司安生部进行考核,依据《__供电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__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领导所属公司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的特点,设置相应的安监部,安监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安监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 从事电力检修,安装的施工单位,其规模在50人以上的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5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各基层建安单位、班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公司自上而下分健全安全网络,开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   事故调查、分析、统计、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分布的《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搞好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按时向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两人以上的重伤事故,重大火灾及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安全机构,同时以最快方式报告省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日期报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 调查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应做好公司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定期向领导汇报和向职工公布事故发生的类别、原因、责任和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生产事故,构成电力生产事故的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其他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奖   惩

第十七条 安全工作要实行重奖重罚。公司对施工部门应建立有明确的安全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明令公布;公司应设立 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使用。

第十八条 对为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消除重大隐患,防止、避免生产事故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贡献显著者给予重奖。

第十九条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者应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应给予重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矿山工程公司值班管理条例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值班管理条例

一、总则: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不间断和财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

1.员工值日:公司依据自身情况,设立公司或部门值日制度;

2.部门主管值班:公司依据自身情况,设立公司部门主管值班制度。

三、管理要点和内容

(一).员工值日。

1.目的:维护公司日常工作秩序,及时联络、处理事务;

2.一般以工作时间为责任时间;

3.值班要点:

1).巡察办公场所保洁情况;

2).电话记录、处理、转送;

3).领导交办任务。

(二).部门主管值班

1.目的:以公司业务工作为主;

2.一般以下班时间或节假日为值班时间;

3.值班要点:

1).接待下班后来客;

2).处理未完成工作;

3).处置下班后的突发、紧急事件;

4).值班人员接打值班电话,应记录来电时间、单位、授话人、主要内容;

5).值班接待来宾要记录来访时间、单位、来访人、主要内容,提出处理意见;

6).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准确填写值班日志。

四.值班规定

1.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有事须先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

2.值班时坚守岗位,不得聚众打牌、看电视、嗑睡;

3.在规定的时间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4.接待来宾外松内紧、热情招呼,具有高度警惕性,善于鉴别来人意图,要守口如瓶,不能随便乱说;

5.值班人员密切关注领导活动行踪,遇到紧急情况即能取得联系,须将公安、消防、医院、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部门及火车、飞机、出租车的地址、电话、路线等信息置于明显处,以备应急需要;

6. 遇到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和公安部门报警。

五.接听值班电话应注意:

1.礼貌相待:不论打进、接入,应主动通报公司名称、职务、姓名,如对方未通报,应客气询问清楚;

2.使用语言文明,切忌粗声粗气;

3.对重要或较长的电话内容,可请对方复述一遍;

4.对要求打公司领导的电话,首先问清对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姓名,然后婉转回答'请您稍等,我给您找一下'之类的话再处置;

5. 对打听事情、咨询类担心条态度和蔼、礼貌对待、恰到好处地回答;

6. 除紧争情况随时报告外,一般将若干电话内容集中到一起,有条理地予以报告;

7.加大节假日值班力量,由公司部门主管带班,征求下属中同意后排定值班表,印发各有关部门和人员;

8.根据需要,可安排公司单身职工多兼值班工作,并给予适当的加班补贴。

六.附则

1.员工值日、部门主管值班为义务值班,必要时可予轮休。

本制度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10篇 矿山工程公司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为使办公室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规定,此规定的执行部门为办公室。

第二章 物资分类

1.公司办公室物资分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贵重物品、实物资产。

2.低值易耗品:笔、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等

3.管制品:订书机、打洞机、剪刀、美工刀、文件夹、计算器等

4.个人保管物品:个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并涉及今后的费用开销的物资;

5.实物资产:物资价格达300元以上,如:空调、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

第三章 办公用品物资采购

1.公司办公用品物资的采购,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属特殊物资经办公室同意,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

申购物品应填写物品申购单,300元以内物品申购交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批准;300元以上(含300元)部门主管同意,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

2.物资采购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

1)定点:公司定大型超市进行物品采购。

2)定时:每月月初进行物品采购。

3)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

4)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

第四章 物资领用管理

1.公司根据物资分类,进行不同的领用方式:

2.低值易耗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3.管制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4.贵重物品:根据专立文件的领用程度来领用

5.实物资产:由办公室设立实物资产管理台帐,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现状

第五章 公司物资借用

1.凡借用公司办公器材,需填写物资借用单,并由部门主管签字认可

2.借用物资超时未还的,办公室有责任督促归还

3.借用物资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

第六章 附则

1.新进人员到职时有管理部门通知,向办公室领用办公物品;人员离职时,必须向办公室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办公室认可的,其它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2.办公室有权控制每位员工的办公物品领用总支出。

3.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修改时亦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11篇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奖罚条例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及奖罚条例

为加强项目各级施工人员责任心,有效执行公司质量管理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1、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由各专业工长编写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并对班组进行现场交底工作,有必要时还应对于施工的关键部位和施工难点进行现场示范或过程指导。

2、主要或重要的分项工程应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进行。

3、各工长要制定本工种的工程质量管理细部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奖罚原则。

4、现场施工要按图进行。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和技术复核制度,对上一道工序的存在质量问题,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人员(主要指工长)有义务指出要求整改,并有权拒绝进行下一步施工。各工长和质检员应加强协作,搞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5、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主管工长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填写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完后在当月十五日前送交监理组,以便监理组能按时填报本月质量报表,作出质量工作分析,并及时向公司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组成员有权力和责任发出质量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由相关责任人签收后认真按时完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质检员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对确实存在争议的问题,工长应在签收整改通知后注明,由项目领导裁决。对整改通知上问题的整改必须按时完成,有困难要及时提出,不得在延误后找理由推脱责任。

7、各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有责任保护自己和其他班组的成品或半成品。

8、原材料、半成品的进场检验和试验由试验员和材料员按照公司有关管理程序进行,未经检验或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及其半成品严禁使用在工程中。

9、需经配置在现场加工使用的半成品或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配制,现场集中加工或配置的半成品或材料应设配合比计量标牌,做到计量准确。

10、项目由监理组、施工组、劳资员及项目领导定期组织进行班组施工质量评比活动,同时采取奖优罚劣措施。

11、项目将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由总工室负责组织质量分析会,针对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制定有效的防止措施,尽可能避免和减少质量通病和质量事故的出现。

12、结合工程实际施工情况成立qc 活动小组,开展qc 攻关活动,有效地解决施工中出现地各种质量问题,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13、工程质量与经济效益挂钩,在工程款的结算上采用优质优价制度,鼓励创优。

(二)有关奖罚条例

1、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而相关工长未及时作好质量技术交底的,对相关工长罚款50 元/次。工长交底清楚,作业班组不按照交底施工的,罚款300 元/次,由于不按照交底施工造成的损失由班组承担。

2、分部分项工程完成以后,未及时填报相应的质量技术资料,从而造成信息传递延误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 元/次。

3、工长拒签监理组发出的质量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或拒绝整改下道工序提出质量问题,罚款50 元/次,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接到通知后不积极组织整改的对工长罚款50 元/次,班组不积极完成工长的整改安排,工长有权力处罚班组或提请质检员对班组进行处罚。工长和质检员口头提出的整改要求与书面通知同样有效。

5、质检员和工长要共同加强施工过程监督,工长安排工作后要作好自我检查。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工长要经过自检认为合格后才能提请相关质检员正式验收,如果质检员在接到正式验收申请后一次抽检(或全检)合格率达不到85%以上,对报验工长罚款50 元/次;多处存在较严重的问题则加倍处罚。

6、下道工序有权对上道工序进行监督,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若为抢进度接受不合格的上道工序,出现质量问题,下道工序施工人员至少承担相当于上道工序责任人50%的处罚(包括工长和施工班组)。

7、不注意进行成品保护的要承担相应造成的返工费用,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 元以上的处罚。

8、项目每周组织一次质量评比活动,对现场各班组的完成工作进行实测实量。质量被评为优良并获得第一名的班组,项目给予1000元的奖励;质量被评为优良以下且排名在最后的两个班组则分别罚款1000 元;质量被评为不合格的班组当月工程款不予结算,同时给予1000-3000 元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所有损失。相关工长和质检员的奖罚比照管辖班组的10%执行。连续一个月被评为优良的分项工程,施工班组奖励2000 元,主管工长和质检员嘉奖当月奖金的20%。

9、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能有效杜绝质量通病或显着改善工程质量的人员,由监理组以书面报告提请项目给予200-500 元的奖励。

10、质量事故的处理按照《公司质量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第12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知识竞赛试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知识竞赛试题

一、选择题(请在答题卡上填写答案)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该条例自2004年()起施行。

a、1月1日b、2月1日c、7月1日

2、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

a、土木工程、建筑工程b、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c、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应由()提供,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监理单位

4、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5b、15c、30

5、()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a、设计单位b、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c、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6、()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a、工程监理单位 b、施工单位c、建设单位

7、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

a、生产(制造)许可证b、产品合格证c、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8、()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a、出租单位 b、建设单位 c、施工单位

9、()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a、项目经理b、监理人员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a、总承包单位 b、建设单位c、现场施工单位

11、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a、总承包单位和安装单位 b、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c、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

12、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a、15b、30c、10

13、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a、1b、3c、5

14、()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a、施工单位b、建设单位c、监理单位

15、()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a、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b、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1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a、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1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c、各有关专业部门

18、()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c、总承包单位

19、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a、工程总承包单位 b、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c、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

20、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20万元以上50万元b、5万元以上10万元c、10万元以上20万元

21、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情况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1年b、3个月以上1年以下c、2年

22、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3倍以上5倍b、1倍以上3倍c、5倍以上10倍

23、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c、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

24、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20%以上50%以下b、10%以上20%以下c、50%以上100%以下

25、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a、1b、3c、5

26、本条例规定( )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a、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b、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c、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27、施工单位()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项目经理 b、技术负责人c、主要负责人

28、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a、定期安全检查b、专项安全检查c、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29、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承担主要责任。

a、总承包单位b、分包单位c、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

30、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脚手架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a、施工单位项目经理b、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c、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31、施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负责上报事故。

a、总承包单位b、分包单位c、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

3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a、分包单位 b、总承包单位c、分包单位及总承包单位

33、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的罚款;情况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10万元以下b、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c、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34、施工单位在编制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及()的专项施工方案时,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a、脚手架工程b、起重吊装工程c、高大模板工程

35、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者在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b、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c、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二、判断题(请在答题卡上填写答案)

1、制定本条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因特殊原因,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如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无法确定,可暂不列入工程概算。()

4、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5、有资质的施工单位都可以承包拆除工程。()

6、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

7、施工单位无力支付民工工资时,可暂时使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

8、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不承担连带责任。()

9、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0、施工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1、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2、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3、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4、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15、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6、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1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1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可以适当收取审查费用。()

1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

20、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1、发生生产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22、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23、采取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无法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可以免除处罚。()

24、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况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5、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本条例执行。()

26、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27、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不承担监理责任。()

28、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9、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口头或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30、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后进行查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答题卡

姓名:单位: 分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一、选择题(请在正确答案上打“√”)

1、 abc 2、abc 3、abc

4、 abc 5、abc 6、abc

7、 abc 8、abc 9、abc

10、 abc11、abc12、abc

13、 abc14、abc15、abc

16、 abc17、abc18、abc

19、 abc20、abc21、abc

22、 abc23、abc24、abc

25、 abc26、abc27、abc

28、 abc29、abc30、abc

31、 abc32、abc33、abc

34、 abc35、abc .

二、判断题(请在正确的题目后面打“√”,错误的题目后面打“×”)

1、()2、()3、()4、()5、()

6、()7、()8、()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第13篇 装饰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装饰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发第393号》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本条例。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1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应挂墙。

1.2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正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1.3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

1.4施工现场凡职工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1.5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的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2.目标管理

2.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好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2.2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以责任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每月考核记录在册。

2.3项目部各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工作措施和考核奖惩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

3.1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3.2专项性较强的项目,如满堂脚手架、吊顶、施工用电、幕墙安装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3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

3.4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公章后方可实施。

3.5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要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审查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3.6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说明工程概况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4.1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工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4.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就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4.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5.安全检查

5.1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危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5.2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5.3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

6.安全教育

6.1建立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及教育内容,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考试。

6.2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15学时)、项目部(15学时)、班组(20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6.3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有针对性。

6.4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6.5企业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其中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20学时。

6.6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7.班组安全活动

7.1施工现场建立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7.2班组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7.3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8.1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和附上特种作业相关证件。

8.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8.3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作单位的,必须有调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9.工伤事故处理

9.1项目部每月填写安全生产月报表。

9.2发生工伤事故应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并附上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处理情况,无伤亡事故的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的盖章认可。

9.3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9.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10.安全标志10.1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10.2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

10.3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10.4安全标志要注意检查、保养、维修,当发现颜色有污染或

有变化、褪色等,应及时清理或更换。

第14篇 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制度

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条例与制度范本

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穿工作服,胸前佩戴个人身份卡,作业工人也应佩戴个人身份卡。标卡应注明人员姓名、照片、工程名称和个人职务等等。

2、施工现场主门附近必须悬挂施工标牌,施工工程主楼外排应适当高度悬挂公司标志名称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语。公司标志、名称按公司已有的统一大小制作白底红色。

3、安全帽必须安全可靠,符合标准,安全帽下面应印上公司标志,安全帽的颜色作如下规定:

①、公司、工程队领导为红色;

②、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为蓝色;

③、现场作业工人为黄色;

4、所有临时设施的门口(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仓库等)都要挂上有其设施的用途,管理制度的标牌。

5、现场施工材料、机械、模板料、工具等必须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摆放,做到分门别类,整齐有序。

6、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

7、砂浆、砼在搅拌、运输过程中(包括石灰)要做到不洒、不剩。凡在闹市区内运输的砂、石、泥等散体物料车辆必须持有市容环保局统一颁制的散体物料运输车辆标志。

8、施工现场不准乱堆建筑垃圾及余物,应在适当地点设置临时堆放点,并定期外运。运输中应有必要的防污染防洒漏措施。

9、建筑物内清除垃圾,要通过临时搭设或利用建筑物内已有的竖井或采取其它措施稳妥下卸,严禁从门窗、阳台向外抛掷。

10、项目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噪音等对环境及居民的干扰。

11、现场设置的临时水、电要有专人看管,杜绝长流水、常明灯。

12、脚手架平台,运桥上严禁堆放杂物,安全网、安全挡板要搭设整齐美观,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13、中、大型建筑施工机械要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机身及周围环境的清洁,机械的标记、编号、操作人要挂牌标明。

14、严格保护成品的措施,严禁损坏、污染成品,堵塞管道,严禁在现场乱写乱画。高层建筑要在适当层楼设置便桶;严禁在建筑物内大小便。

15、工地的一切建筑材料和设施,不得堆在围墙外,如确需占用堆放的,必须按规定输手续。

16、建筑工程竣工后,必须一个月内拆除工地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它一切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

第15篇 某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公司、__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生产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无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无重、特大设备事故;无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第四条 公司的行政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支部、工会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群伤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五)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第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持证运行率100%,设备完好率80%,各级检查合格率100%。

第七条 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目标的考核与奖励办法

(一)班组考核,每季度由下属工程建设部依据__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二)工程部考核,在工程结束后,由公司安监部进行考核,依据__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和《工程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进行奖惩。

(三)工程队考核,年终由公司安生部进行考核,依据《__供电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__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领导所属公司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的特点,设置相应的安监部,安监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安监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 从事电力检修,安装的施工单位,其规模在50人以上的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5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各基层建安单位、班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公司自上而下分健全安全网络,开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 事故调查、分析、统计、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分布的《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搞好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按时向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两人以上的重伤事故,重大火灾及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安全机构,同时以最快方式报告省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日期报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 调查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应做好公司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定期向领导汇报和向职工公布事故发生的类别、原因、责任和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生产事故,构成电力生产事故的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其他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奖 惩

第十七条 安全工作要实行重奖重罚。公司对施工部门应建立有明确的安全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明令公布;公司应设立 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使用。

第十八条 对为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消除重大隐患,防止、避免生产事故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贡献显著者给予重奖。

第十九条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者应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应给予重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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