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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条例11篇

发布时间:2022-10-24 热度:63

设备管理条例

第1篇 设备安全管理奖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公司设备、设施的完好和安全运行,确保公司各项生产活动安全、正常的进行,充分体现每个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职责与责任,奖惩分明、有据可循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基本方针

设备安全奖惩考核的基本方针是:在务实基础管理、设备数据管理的同时,强化每个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操作规范、保养制度的执行;强化各级领导的管理职能,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的顺利进行;使公司财产和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使设备、设施由事后的维修逐步成为事先的维护保养,推行设备、设施安全无故障运行管理机制,从而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要求。

第三条 : 范围

本条例所称的设备、设施包括: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变配电设备、厂房、仓库设施、后勤生活设施及保证生产所设的各工艺管道、大型工装等。

本条例所称的场所包括:公司所有的厂区、生产车间、作业场所,也包括所有延伸的生产作业区域(如:在客户单位进行安装、调试、改造的现场)。

第二章设备保养

第四条:保养计划

1、设备保养分为:计划保养与日常维护保养。

2、计划保养主要对部分a类设备及相关重要设备进行二级或的针对性的维护保养,由专业人员按计划定期实施。

3、计划保养由设备安全部按年度制定保养计划,并经使用部门确认后实施。

4、计划保养实施,由设备安全部按月提前下达《设备保养通知单》,明确保养项目和要求,由使用部门与保障人员按计划和要求实施,保养完成后将保养情况填入《设备保养通知单》后上报设备安全部。

5、保养计划因遇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通知设备安全部备案,并按调整后的计划实施,如未及时报告的,按未完成保养计划考核。

6、日常保养是设备每次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及定期的检查、润滑、清洁以及简易故障的排除,有操作人员日常实施。

7、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使用部门根据设备的特性及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8、设备大修必须由使用部门预先上报,说明原因,经核查并批准后列入年度维保计划。

第五条:基本要求

1、各部门必须保证保养计划的有效的落实,及时安排人力、物力及相应设备的生产计划。

2、每个操作人员对日常维护保养必须做到:要求明确、认真负责、坚持不懈、及时发现隐患、并不断提高维护保养和排除简单故障的技能。

3、设备保养必须严把五关:一关:不超期、不漏保。二关:不漏项、不以修代保,三关:保证保养质量。四关:合理的油类、材料消耗,五关:管理水平。

4、各部门应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行“点检表”、“润滑图”、“班检”、“定检”等有效方法。

5、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不断提高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的技能。

6、有备用设备同样需列入保养计划,合理安排换用、轮修,绝不允许因有备用设备而对在用设备不保养的现象,或换上备用设备对换下设备不修理、保养而失去备用的现象。

7、设备安全部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提供技术支持与督查。

第六条:设备保养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没有设备保养计划或设备保养计划不落实,发生“超保”、“漏保”而不积极整改的。

(2)没有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经常性巡检、保养;

(3)设备记录不完整、敷衍了事,归档不及时或档案不全的;

(4)设备日常保养敷衍了事或不落实维护保养的。

(5)没有按润滑要求对设备进行“定点”、“定量”、“定期”润滑。

(6)设备脏、乱,不及时清洁的。

(7)统计报表、原始积记录、“点检表”等填写不实,弄虚作假的。

(8)对设备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9)对领导或同事口头指出的问题不及时进行改正。

(10) 平时抽查时发现有危及设备正常运行的重大问题;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由于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而造成设备严重故障而影响生产或造成一定损失的。

(2)不执行设备保养规范造成安全事故的。

(3)一般违规不改正,发生同类重复性违规的。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认真检查、维护、保养,及时发现隐患而避免重大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的。

(2)设备保养计划执行认真,按时、良好完成保养计划的。

(3)在设备安全检查评比中的优胜者。

(4)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中一贯良好,持之以恒者。

(5)在“点检表”、“班检”、“定检”等制度执行认真负责,成为榜样者。

(6)提出设备保养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7)操作员工能提高自己的维护保养技术,降低修理级别,能主动判断和排除简单故障的。

第三章设备操作规程

第七条:设备规范操作的基本要求

1、所有设备、设施必须制定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有章可循。

2、新设备投入生产时必须做到:投入使用、制定操作规程、明确设备责任人“三同时”。

3、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应按规定张贴于设备、设施的操作现场。

4、所有设备必须明确设备责任人,’定人”、”定机”管理。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设备责任人。

5、操作工应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学习。

第八条:设备操作规程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未经培训或不了解、掌握设备操作规程而操作设备的。

(2)严重违章操作的行为。

(3)一般违章操作,但指出后不及时纠正,屡教不改的。

(4)违章操作而损坏设备,但不够事故的。

(5)随意改变设备用途,违规使用,损坏设备的。

(6)设备责任人不明确、操作规程未制定而长期使用设备的。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严重违规:

(1)违章操作而发生了安全事故。

(2)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或影响了生产正常进行。

(3)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设备,造成后果的。

(4)蓄意违章的行为。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并执行良好的人员。

(2)认真执行操作规范,设备完好,保障生产,成为榜样者。

(3)以身作则、以老带新,积极帮助和指导新员工的。

(4)发现违章操作,敢于大胆指正,从而避免了可能发生的安全、设备事故。

(5)在设备安全检查、评比和交流中的优胜者。

(6)认真学习,专研操作技术,在制定和完善设备设施操作规程中积极参与了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

第四章设备完好率

第九条:设备完好的基本要求

1、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管理和合理使用设备,标识明确,责任到位,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有效发挥作用。

2、如设备在一定时间内暂不使用,应由部门按《生产设备控制程序》要求填写《设备闲置审批表》,说明闲置原因,经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后由设备安全部备案。

3、设备闲置应按设备闲置的要求进行封存和保管。

4、设备报废应由部门按《生产设备控制程序》填写《设备报废审批表》,说明报废原因,经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并报财务和设备安全部备案。

5、设备报废残值由行政部门处理。

6、设备带出公司使用或外借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条:设备完好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设备现状混乱,标识不清、责任不明,完好率统计不完整的。

(2)设备长期不使用而不按流程办理设备闲置手续的。

(3)设备闲置没有按要求进行封存,而使设备发生锈蚀损坏的。

(4)设备报废不按流程办理手续,、造成损失的。

(5)未经批准擅自带设备外出或把设备借给公司外的人员。

(6)丢失、损坏设备或设备部件价值2000元以下的。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不执行设备闲置和报废管理流程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失的。

(2)未按制度办理手续而擅自处置公司设备的行为。

(3)丢失、损坏设备或设备部件价值2000元以上的。

(4)未经批准擅自带设备外出或把设备借给公司外的人员,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5)泄愤而蓄意损坏设备的行为。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设备完好,全年没有非正常的设备损坏。

(2)设备闲置、报废制度执行良好,效果明显的。

(3)设备外出使用或外借使用跟踪管理好,有制度,记录全。

(4)设备帐、卡、物一致,台帐完整、清楚,实物控制有效,成为榜样的。

第五章安全帽制度

第十一条:安全帽制度的基本要求

1、进入实行安全帽制度的车间、场所时,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

2、请妥善保管好个自的安全帽,不得随意损坏、丢失、挪着他用。

3、其他部门的人员或管理人员进入实行安全帽制度的场所时,请使用备份安全帽,使用后必须及时归还原处。

4、客户进入上述车间参观时由陪同的人员负责执行上述制度。

5、外来送货等人员需要进入上述车间、场所的,由门卫负责借给安全帽并有提示之职责,在离厂时负责收回安全帽。

第十二条:安全帽制度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没有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而进入有关场所的。

(2)随意损坏、丢失安全帽或挪着他用的行为。

(3)对参观、送货等外来人员,门卫、陪同人员没有履行职责的。

2、由于上述违规情况而产生严重后果的为严重违规行为。

3、安全帽管理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按该制度规定执行。

第六章设备维修

第十三条:设备维修的基本要求

1、设备维修应按《生产设备控制程序》填写《设备维修单》并做好维修记录。

2、生产设备需外送维修的应上报设备安全部;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需外送维修的应上报质保部;在质量保证期内的由采购部协助。

3、设备非正常损坏,应由设备使用部门书面报告设备损坏的原因,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设备维修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设备损坏未按流程办理维修申请手续的。

(2)设备非正常损坏,没有分析报告其损坏原因,或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

(3)未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设备、仪器外送维修。

(4)设备小故障不报、不采取措施,带故障操作,而使小故障为大故障或造成后果的。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未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设备、仪器外送维修,造成了丢失、损坏。

(2)由于责任与措施不落实而重复发生设备非正常损坏的。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积极专研技术,及时排除疑难故障,而避免外修,保障生产的。

(2)在维修使用中进行技术改进,而提高设备安全性能、加工精度、提高效率的。

(3)操作员工能提高自己的维修技术,及时检查并排除故障,降低修理级别的。

第七章特种设备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基本要求

1、特种设备是指:行车、锅炉、电梯、压力储罐等国家法定的设备。

2、特种设备必须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取的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3、特种设备操作应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取的相关操作证或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4、特种设备应按法定的时间按期进行验证,表、阀按规定进行强检。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特种设备没有经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取的使用证而擅自使用的。

(2)没有相关操作证和未经培训而擅自操作特种设备。

(3)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明显不到位的。

(5)使用前没有认真检查设备而盲目开机造成一般事故的。

(6)擅自拆走、挪用特种设备上的表、阀等其他部件或切断、拆弃,连锁、信号、报警装置的。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发生上述一般违规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多次重复的发生上述一般违规,不及时改正,按严重违规论处。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避免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

(2)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好,制度齐全,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管理规范、的部门与个人。

第八章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安全生产法》与其他安全法规,及《东富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条例》、《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安全制度。

2、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工伤事故处理按《东富龙工伤处理流程》及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用汽油、香焦水(天那水)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配件及地面等;

(2) 焊接生产现场,氧气、乙炔瓶放置间距必须大于3米:

(3) 不准使用安全部件不完好的氧气瓶、乙炔瓶和其他钢瓶。

(4) 使用叉车行车运送氧气瓶和乙炔瓶。

(5) 在易燃易爆区作业,必须使用防爆手电照明。

(6) 违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的行为。

(7) 就地随意排放废水,废气,废油和有毒有害物质;

(8) 严禁叉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或作业,叉车厂区限速5公里,

(9)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其他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或考核后上岗操作,严禁技术考核不合格者独立上岗作业。

(10) 从事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其他违规行为。

(11) 在禁烟区吸烟,指出而不及时纠正的。

(12) 下班后设备或仪表未关闭电源的

(13) 部门发生工伤事故没有在规定时间上报或瞒报、谎报的。

(14) 员工在工伤住院期间未经公司安排擅自转院或不配合治疗的。

(15) 违反《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的其他行为。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造成一定后果的。

(2) 在禁火区域,没有办理动火手续擅自动火作业或监控措施、监控人不到位的。

(3) 在禁火区内吸烟、打火的。

(4) 发生一般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5) 发生一般违规行为屡教不改的。

(6) 员工在工伤治疗、修养期间,参与赌博、从事其他职业或经营等活动,违反公司《关于工伤治疗和休养中的若干规定》等不利于正常康复的行为。触犯法律或其他制度的按有关法律和有关制度制度进行处理。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及时发现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

(2) 阻止违章操作或违规行为,防止了重大设备事故发生,杜绝了人身安全伤亡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发生的行为。

(3) 生产现场、工作岗位、操作设备的现场,长期保持整齐清洁、安全设施完好、规范施工的个人或直接管理者。

(4)提出技术改进建议被采纳,而提高设备与安全生产可靠性的。

(5)在不安全状况发生时,及时、果断采取得当而有效措施,防止后果扩大的行为。

第九章检测设备、计量器具

(该章由质保部编制)

第十九条: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考核

第十章消防安全、行政卫生

(该章由行政部编制)

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行政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二条:消防安全行政卫生的考核

第十一章设备、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设备、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为公司的产品制造和员工的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

2、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3、加强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公司的设备、设施的完好,确保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

4、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负责人负责制,做到 “谁主管,谁负责”。

5、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6、设立设备管理网络体系与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各生产及相关部门除“行政负责制”外,应设(专、兼职)安全管理员与设备管理员。人员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或补缺,以保证设备、安全管理网络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的工作。

7、设备安全部是公司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8、公司的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对实现对设备完好与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9、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业务上接受设备安全部指导,负责向设备安全部填报有关设备的各类报表,并配合进行设备的大、中修任务。

10、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设备安全部做好设备、安全的相关记录和检查,保证设备帐、卡、物的一致;保持设备标识的完整,及时、正确做好各项记录与上报各项报表。

11、必须加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与岗位培训或考核的员工不能正式独立上岗。

12、各部门经理、工段长、组长均有对员工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之职责。

13、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操作。

14、发生设备、安全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不能借任何理由推脱、拖延。

第二十四条:设备、安全管理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 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不到位的直接领导。

(2) 安全员、设备员没有建立或及时进行调整补缺的部门领导。

(3) 员工没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擅自操作的当事人或安排其独立上岗操作的管理者。

(4) 没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擅自操作 的当事人或安排其操作的管理者。

(5) 没有设备管理、安全生产记录或长期记录不完整的。

(6) 设备标识混乱或随意丢、拆、涂改设备标识的现象。

(7) 对上级安排的设备、安全管理活动或工作,不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不配合的。

(8) 发生设备、安全事故不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或整改措施不落实的。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 由于设备、安全管理不善、责任不明、严重失职而造成了设备、安全严重事故。

(2) 不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与岗前培训而安排独立上岗操作而发生严重设备、工伤事故的直接管理者与直接领导。

(3) 没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擅自操作或安排其操作而发生了后果的操作人与管理者。

(9) 不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设备事故、安全事故或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直接领导或管理者。

(4) 发生重大伤亡与设备安全事故的直接当事人和直接主管领导。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部门安全、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好,工作有成效、有特色,事故率低的个人或部门。

(2)坚持技术进步,对设备采用新技术或改进,提高了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的。

(3)日常设备安全管理、巡检、保养记录完整,及时上报的直接管理者或部门。

(4)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建全,日常作用发挥良好的部门。

(5)整改措施落实及时,取得明显效果,并保持持续改进提高的管理者或部门。

(6)在评比、交流、检查、总结中有明显成绩,成为榜样的管理者或部门。

第十二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奖惩对象

1、上述奖惩条款中的当事人为个人的,其个人为奖惩对象。

2、上述奖惩条款中当事人为部门或其他集体的,其部门或其他集体为奖惩对象。

3、对发生严重违规、重大设备、安全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的事件,其事故发生所在单位或部门的直接领导或事故过程中的直接指挥者负领导责任,同时进行考核处罚。

4、对一个部门在短期内连续发生重复性事故的,其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负领导职责,同时进行考核处罚。

5、在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违规行为后,部门没有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进行有效的检查与整改而再次发生事故的,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6、领导或指挥者强行安排员工违章操作的,其领导或指挥者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六条:奖励基金

1、 公司设立设备、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2、 工会与行政财务对设备、安全奖励基金提供积极的支持。

3、 对处罚款纳入设备、安全奖励基金。

第二十七条:设备、安全生产与个人收入挂钩

1、 每位员工,在其现有总工资中的200元为安全工资,与安全生产挂钩。

2、 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及部门领导的职务工资与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挂钩。

3、 部门年终奖金的分配与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考核挂钩。

4、 高温奖励津贴的发放与部门在高温季节期间的安全生产挂钩。

第二十八条:考核职能

1、 公司设备安全部是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日常考核的职能部门。

2、 公司质量中心是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日常考核的职能部门。

3、 公司行政部是消防安全、行政卫生管理日常考核的职能部门。

4、 各部门有对本部门内部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考核之职责。

第二十九条:处罚的执行

1、 发现一般违规,视情况对当事人进行50元~200元的经济处罚,由考核职能部门直接开具罚单,交财务部门从个人工资中扣处。

2、 发生严重违规现象的视情况对当事人进行2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由考核职能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交公司讨论决定后执行。

3、 高温奖励津贴按《高温奖励办法》执行。

4、 进行评比、交流等活动的,按该评比、较流活动的办法执行。

5、 触犯公司《违纪处分规定》或其他制度的同时按《违纪处分规定》或其他制度执行。

6、 各部门领导有权对违反上述条款的本部门员工提出处罚意见,上报考核职能部门执行。

7、 各部门有权对发现其他部门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上报考核职能部门查核后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奖励的执行

1、 对符合上述奖励条款的,可奖励200元~500元。由考核部门直接提出奖励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即进行奖励,经总经理批准奖励可高与此标准。

2、 在检查、交流、总结等活动中发现好的典型,实例的可当即按上述方法进行奖励。

3、 在评优、评比、竞赛等活动中另有奖励标准的,可同时按该活动奖励标准,以就高的原则进行奖励。

4、 对通过评比、竞赛,总结,推荐出的先进班组、集体,按500元~2000元的标准奖励,经总经理批准奖励可高与此标准。

5、 各部门发现有一定典型,值的表彰,应当奖励的行为,可向考核职能部门提出奖励建议,经查核后进行奖励。

第三十一条:其他奖惩形式

1、 执行上述经济奖励与处罚的,同时可进行通报表扬与批评,或《违纪处分规定》中的其他处理。

2、 公司与职能部门应当经常组织进行检查、评比、交流、评优等活动,从中发现在安全生产、设备管理中好的事例,好的员工、管理人员与集体,鼓励先进、制止违规。

3、 结合年终的总结评比,将评选出在设备管理、安全生产中的单项先进个人与集体,予以奖励。

4、 凡当年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将不能参加本年度的先进评选。

5、 安全生产、设备管理作为一条重要考核内容与部门的年度奖金额挂钩。

6、 各部门的(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年度将评选优秀安全、设备管理员,以资鼓励。

第十三章其他条款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8-2

第2篇 厨房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范本)

1、 上班前后应检查各炉灶所使用的有关元件,是否开关灵活(如水开关、油开关、风门开关、油嘴是否有堵塞等),严防有水或油渗漏现象,若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维修;

2、 炉灶鼓风机、排风扇等,在开机时应缌聆听是否运转正常,如发现不能转动或有火、烟、臭味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开关,以免有烧坏电机现象或是着火现象发生,并急报工程部人员检修好后,方可再次通电使用;

3、 蒸柜灶的使用保养到责任人,定期清洗。一般时间为每10天用草酸浸泡5个钟头以上,清洗干净,彻底除去胆内结垢。每天检查自动补水系统、蒸汽通汽管开关等,是否完好,若有开关堵塞或余漏,要维修好才能使用,以免因蒸汽流失而影响使用效果或堵塞产生爆炸事故;

4、 炉灶开始使用后及关炉后尚有热气时,不能用水淋进炉芯,否则会引起炉芯爆破和损坏;

5、 炉头外表周围若发现有烧黑或漏火现象时,应及时报修,防止炉灶严重烧坏;

6、 清洁卫生进行时,严禁用水淋进炉芯、鼓风机、供电系统,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及事故;

7、 厨房内所有使用的开关使用后要盖好或关紧门盖,防止油烟受潮损坏或引起触电事故的发生;

8、 面点房设备、卤水加热设备等,严禁用水或湿布擦拭,防止引起漏电事故;

9、 厨房用煤气的炉灶、高压锅等设备要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使用时绝对不能离开岗位,小心使用;

10、 清洁卫生时严禁用消防用水管清洗,消防水管的高水压会冲坏有关用电设备或毁坏消防设备。

以上管理条例请各操作人员严格执行!

第3篇 设备仪表管理奖惩条例

设备仪表管理奖惩条例

1目的

为规范设备及仪表使用,明确公司各级设备仪表管理组织的管理职责,以加强公司设备仪表的管理工作,达到设备仪表全过程受控和安全高效运行的目的,防止发生非正常故障,延长使用寿命,特制定“设备仪表管理奖惩条例”。

2职责

2.1工艺部是公司生产设备及仪器仪表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司生产设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编制统一管理表格;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对管理制度或要求的执行情况,公布考核结果及追究责任等工作。

2.2使用部门负责执行“设备仪表管理奖惩条例”制度;负责培训及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调查故障原因与分析等工作。

3管理要求

3.0对试验设备

第4篇 住宅项目宿舍空调设备管理条例

房产后勤管理部内部管理制度

花园项目宿舍空调设备管理条例

1.目的

为合理、安全、节约使用宿舍空调设备,延长空调设备的使用寿命,创造一个良好、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3.范围

适用于__花园项目小组。

2.职责和权限

宿舍长:宿舍管理者及空调设备责任人。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空调设备属带电设备,非专业人员或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便拆卸、调试空调设备;

4.2空调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清洗滤网、擦拭等),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保持空调设备清洁如新;

4.3宿舍长为空调设备责任人,宿舍长负责监督空调设备的使用状况。有权对不遵守条例者进行批评警告,屡教不改者或情节严重者可按公司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4.4空调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后,要及时报修,严禁私自拆卸;

4.5宿舍的空调设备统一调到自动状态,最低温度调至26摄氏度。不得随意调试空调设备的设定,要做到人离机关。如发现室内无人,空调不关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处罚最后离开者20元,第三次以后每次处罚最后离开者50元;

4.6各宿舍的空调设备的使用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4.6.1安全宿舍:由于工作性质不同,使用时间为作息时间;

4.6.2 保洁宿舍使用时间为18:00-08:00;

4.6.3 节约能源,空调设备的开启视天气的情况作适当的温度调整,空调设备开启时,请关好门窗;

4.7请爱惜公共财产,妥善保护空调遥控器。

第5篇 某厨房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1、 上班前后应检查各炉灶所使用的有关元件,是否开关灵活(如水开关、油开关、风门开关、油嘴是否有堵塞等),严防有水或油渗漏现象,若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维修;

2、 炉灶鼓风机、排风扇等,在开机时应缌聆听是否运转正常,如发现不能转动或有火、烟、臭味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开关,以免有烧坏电机现象或是着火现象发生,并急报工程部人员检修好后,方可再次通电使用;

3、 蒸柜灶的使用保养到责任人,定期清洗。一般时间为每10天用草酸浸泡5个钟头以上,清洗干净,彻底除去胆内结垢。每天检查自动补水系统、蒸汽通汽管开关等,是否完好,若有开关堵塞或余漏,要维修好才能使用,以免因蒸汽流失而影响使用效果或堵塞产生爆炸事故;

4、 炉灶开始使用后及关炉后尚有热气时,不能用水淋进炉芯,否则会引起炉芯爆破和损坏;

5、 炉头外表周围若发现有烧黑或漏火现象时,应及时报修,防止炉灶严重烧坏;

6、 清洁卫生进行时,严禁用水淋进炉芯、鼓风机、供电系统,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及事故;

7、 厨房内所有使用的开关使用后要盖好或关紧门盖,防止油烟受潮损坏或引起触电事故的发生;

8、 面点房设备、卤水加热设备等,严禁用水或湿布擦拭,防止引起漏电事故;

9、 厨房用煤气的炉灶、高压锅等设备要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使用时绝对不能离开岗位,小心使用;

10、 清洁卫生时严禁用消防用水管清洗,消防水管的高水压会冲坏有关用电设备或毁坏消防设备。

以上管理条例请各操作人员严格执行!

第6篇 初中学校教室财产设备管理条例

初级中学(学校)教室财产设备管理条例

为了更好地管理好学校财产,对正在使用的各教学财产(包括课桌椅、讲台、实物投影机、电脑、饮水机、黑板、门锁、窗户、窗帘以及陆续添置的各种器材)实行目标管理,每学年进行财产完好评估,现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1.教室财产包干直接与班主任年终考核挂钩。

2.各班财产完好达标率98%。

3.各班财产维修需由班主任填写财产维修单,总务处派人进行维修。

4.如有故意破坏财产的行为,学校将追究赔偿责任,并与财产管理目标挂钩。

5.各班课桌椅统一编号,每学期末进行统一检修。

6.每个学期结束总务处指定专人下班进行教室财务清点、登记。

第7篇 检验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第一条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室仪器设备。

第三条 职责

技术研发部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实施。

检验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 内容

第一款 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由行政部档案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统一管理。

(一) 仪器、设备均应建立设备档案。

(二) 仪器设备的档案应设专人专柜管理。

(三) 仪器设备档案应包括的内容照《设备技术档案管理程序》执行。

(四) 仪器设备的原始档案资料持有者有义务上交归档,不得存放于个人手中。

(五) 档案使用需办理借阅手续,严格管理。

第二款 仪器设备的存放环境

(一) 精密仪器存放室应避免阳光照射,保证仪器的光学系统正常。应与化学检验室隔开,以防止腐蚀性气体、水汽腐蚀仪器设备。

(二) 精密仪器室内应有空调装置,保证室内温度、湿度相对恒定,每日作两次温、湿度记录。室内应避光,通风良好。

(三) 精密仪器室附近应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以备随时使用。

(四) 天平及其他仪器应设在防震、防晒、防潮、防腐蚀的单独房间内。

(五) 烘箱、高温炉应放在不易燃烧或坚固台面上。

(六) 较大仪器应固定,不得任意搬动,并罩上仪器罩防尘;小型仪器可直接放在柜中。

第三款 仪器设备的管理

(一) 分析用仪器的容量、灵敏度均应与所从事的分析操作适应。如精密度达不到要求,应及时维修、更换或报废。

(二) 仪器设备安装完好,应经过验证,且精密仪器应有计量检定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

(三) 精密仪器应注意防潮,及时更换干燥剂。对不常用的仪器应经常除湿并保证每月通电一次。

(四) 各种精密仪器设备应制定使用。内容包括:

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

使用操作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

(五) 使用人应熟悉仪器使用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性能,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使用记录。

(六) 检验设备由专人(使用者)管理,无关人员严禁动用,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七) 精密仪器设备的拆卸应经过规定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拆卸。

(八) 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做好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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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十)依据国家计量法及实施细则,企业计量部门对实验分析用计量仪器应定期校验或送出校验。无制造许可证标志的计量仪器、设备不得购入。

(十一)一般类计量仪器、仪表由本企业计量部门检定,属国家强检仪器、量具应到当地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准使用。

(十二)不得使用有故障的仪器、设备,应挂“停用”状态标志。

第五条 使用前检查有无检定合格证,是否在检定效期内,无合格证或超过检定期限的

仪器不得使用。

第六条 附则

(一) 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二) 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 2010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

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

第8篇 某酒店厨房环境设备卫生管理条例

酒店厨房环境设备卫生管理条例一、 本部门在酒店服务中的意义

食品原料加工过程中各工序的卫生,直接关系到成品的卫生质量。食品加工是餐饮卫生管理的中心环节,食品经过加工烹制后是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和标准,直接关系到客人的需求和身心健康。因此,加强餐饮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至关重要,只有清洁卫生的厨房环境和符合操作规程要求的安全加工制作方法,才能保证食品的卫生质量。否则,容易将病原体带入人体,影响广大宾客的身体健康,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一般来说,多数饭店由于这一环节卫生管理不当而造成发生饮食卫生事故。

二、 本部门服务的业务特色

在市场激烈竞争的大趋势下,要想在餐饮经营中获得较好的利润,必须把目光投向厨房这块阵地。厨房每天进出的都是成本和费用,稍有不慎,就造成利润的浮动。从最基础的层面上看,采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餐饮经营必须购买食品、饮料和其他辅料以便生产和出售食品、饮料产品。但这并不是采购重要的唯一原因。采购过程运作的好坏将影响到资金的使用或流失。例如,如果采购的物品太少,出现库存短缺,销售额将减少,顾客会失望;如果采购的物品太多,资金将沉淀在不必要的存货上,不能满足他用。采购的重要性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一句话:采购直接影响成本底线。有效的采购节省下来的每一元钱将意味着为企业增加一元利润。只有最可行的采购计划才能帮助餐饮管理人员赢得最佳经济效益。成本的控制是厨房工作的一个中心他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厨房管理者要动员所有员工都来节约动力燃烧费,使费用控制在最低点。”这样才能节省厨房在餐饮部的开支。

三、 本部门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1、厨房的基本卫生要求

1)厨房通风

(1) 每小时空气流通20~30次,在烹调工作高峰期应增加空气流通量。

(2) 厨房炉灶上应设置通风罩

(3) 厨房应安装排气扇和换气扇,前者位置高一些,后者低一些。排气扇风力要大于进气扇,且需要空气过滤器净化空气。

2)厨房光线

厨房里可单独使用自然光或日光灯光,也可两者结合使用。厨房光线一定要充足,尽量减少阴影,特别要注意煮锅、炸锅上的光线,灯管、灯泡的 要适当,杜绝使用有色灯泡,以防厨师对食品颜色产生错觉。

3)厨房温度

(1) 厨房的温度要适宜,否则会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及工作效率造成不良影响。平均温度一般保持在25℃~28℃。

(2) 选用的厨房设备隔热性能要好。

(3) 厨房通风系统应具备温度调节功能。

(4) 厨房里各区域(包括洗碗间)都应有暖气。

2、厨房卫生管理

1)粗加工间

(1) 每日清扫作业区域,保持操作环境卫生。

(2) 粗加工人员对待加工的食品原料进行感官卫生检查,对不合格的原料予以退回。

(3) 对蔬菜、水果经摘选去除不可食用的部分,进行初洗、浸泡,再用流水洗净;对肉类应清除污秽不洁、有害腺体或变质等不可食用部分,洗净后装专用盛具供切配用;对水产品长鳞、内脏或贝壳,用流水清洗干净后盛于专用窗口;摘除的废气物投放到指定位置的专用垃圾桶内。

(4) 保持解冻、洗涤水池的卫生。解冻原料按不同品种要求分类解冻。易腐败变质原料要缩短加工时间,保持原料的新鲜度。

(5) 对用后的设备、刀、砧板、工作台、容器、抹布等要清洗消毒。

(6) 加工后原料要分类盛装,分类放入冷库备用;冷库应干净整洁。

2)配菜间

(1) 每日清扫配菜间,保持卫生整洁。

(2) 对用过的刀、砧板、工作台、容器、配菜盘、抹布等要求清洁卫生。

(3) 需冷藏保鲜原料应分类放入冰箱内,每日开餐前检查原料是否变质。配菜中注意原料卫生状况和新鲜度,以保证原料质量。

3)冷荤间

(1) 单独配置冷荤加工间,做到专室、专人、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专用工作服。

(2) 对设备、刀、砧板、容器、餐具、抹布要每日清洗,定期消毒。

(3) 进入冷荤间前要洗手消毒,空气和台面每日用紫外线消毒。

(4) 每日清理冰箱,保持食品卫生。需冷藏保险食品应分类放入冰箱内,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5) 严格操作规程,生熟食品的刀、砧板、容器、抹布等不能混用。

(6) 罐头开瓶后倒入专用餐具使用,隔日罐头不能再用。

第9篇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1987年 7月 28日国务院以国发[1987]68号文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经济委员会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第三章 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五章 设备的检修

第六章 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七章 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的全部生产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 企业的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第五条 各级企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国家鼓励设备管理和检修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协作,支持对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七条 企业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

第八条 企业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应当列入厂长任期责任目标。

第二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经济委员会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第九条 国家经济委员会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有关设备管理的规章;

(二)负责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等综合工作;

(三)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

第十条 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制定本行业设备的规划和规章;

(二)组织行业的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

(三)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本行业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

(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检修新技术;

(五)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

(或计划经济委员会)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地区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组织地区性的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动检修社会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设备管理的经验交流,职工的业务培训,为企业的设备管理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 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第十二条 企业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

(或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企业购置重要生产设备,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企业购置设备,应当由企业设备管理机构或设备管理人员提出有关设备的可靠性和有利于设备维修等要求。

第十三条 企业自制设备,应当组织设备管理、维修、使用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做好设备的制造工作。设备制成后,应当有完整的技术资料。

第十四条 设备制造部门应当与用户建立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制度,提供设备售后服务。

第十五条 企业选购的进口设备应当备有设备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进口的设备到达后,企业应当认真验收,及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应当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查监测和预防性试验。

第五章 设备的检修

第十八条 企业的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以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计划。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计划。

第二十条 企业必须遵守财经制度,接受审计监督。企业提取和使用设备的大修理基金,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大修理进行技术改造的设备,大修理费不足时,可以从折旧基金中安排使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合理储备备品配件,并做好保管维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做好设备旧件的修复利用,节约检修资金。

第六章 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编制设备改造和更新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企业对重要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二十五条 企业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当按国家规定主要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六条 企业对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一)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其他应当淘汰的。

第二十八条 企业出租、转让或者报废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出租、转让、报废设备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七章 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的验收交接、档案、管理和考核制度。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制定设备检修工时、资金、消耗及储备定额。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向有关部门报送设备管理的统计报表。设备管理的统计指标,由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 企业发生设备事故必须如实上报。

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类。设备事故的分类标准由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确定。

企业对发生的设备事故,必须查清原因,并按照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培养设备管理与维修方面的专业人员。地方各级工业交通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在职的设备管理干部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和多形式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教育。对现有设备操作、维修工人进行多种形式、不同等级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第三十四条 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一般应当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

(包括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的),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五条 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委员会

(或计划经济委员会)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设备管理评优活动,对设备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六条 企业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定期开展评比竞赛活动。企业对设备管理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职工和集体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 企业主管部门对于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企业,应当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企业领导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原则上亦适用于全民所有制邮电、地质、建筑施工、农林、水利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条 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委员会

(或计划经济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设备管理考核条例

为促进冶炼厂点检工作的顺利推行和加强设备维护,遵照“点检工作、人人有责,全员抓点检”的主导思想,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广大员工的素质,加强广大员工的责任心,管好、用好、维护好设备,使设备以良好高效的状态服务于生产。按照“操作准确、责任到位、严格考核”的管理理念,制定本管理办法,用于监督、指导各车间的设备点检和维护工作的认真执行。

一、设备操作考核

(一)、设备操作考核通则

1、各车间凡发生导致非正常停机的设备故障,不论何种原因,均属点检不到位造成,一律考核设备所在车间50~200元。岗位操作工人对设备负有日常点检的责任,当班操作人员应履行日常点检义务职责,填写《日常点检表》,检查发现一项(次)没填写,考核当班人员5-10元。

2、凡因岗位操作人员的日常检查、维护不及时,造成设备精度降低、技术状态下降,考核车间50-200元。

3、凡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者,考核当事人10-30元/次,造成设备小故障,考核责任人50-100元;造成事故严重者,视情节程度根据总公司安监部裁定考核责任人500-1000元,直至开除。

4、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备润滑油的种类,润滑系统以及各类润滑器具,出现损坏、不齐全、不清洁,考核责任人10-50元/次。

5、设备润滑管理不当、设备缺油、漏油未造成故障的,考核责任人5-20元/次。

6、设备给油脂作业按《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执行,如因设备缺油而引起设备损坏考核相关责任人20-100元。

7、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计算机软、硬件配置的,考核车间负责人50-100元。

8、凡非正常业务造成计算机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的,考核责任单位领导20-50元,责任人50-200元。

9、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计算机软、硬件损坏、丢失或严重感染病毒的,考核车间负责人100元。

10、设备本体及环境卫生差,没有达到清洁生产要求,考核设备负责人10元-50元/次。

11、岗位操作工人,应对设备进行调整、紧固、清扫、加油。经检查发现未按制度执行,考核车间负责人5-10元/项,考核责任人10-20元/项。

12、各岗位确保所属设备备件及安全防护措施不缺损,对缺损备件及安全防护装置无效的考核岗位责任人10-20元,对无防护装置的考核车间20-50元。

13、皮带机岗位工应经常检查下料均匀程度,因压料使皮带机负荷增大,造成损坏电机、减速机考核岗位责任人20-50元。皮带机、头尾料咀每堵一次,根据堵料时间的长短考核车间岗位责任人20-100元。

14、皮带机岗位工应经常检查料仓料位,因料位过高造成顶住皮带或造成小车脱轨的考核岗位责任人20-50元。

15、各车间积极配合设备科的工作,下达的各项工作、文件应及时解决、学习、完成,对不配合、不执行者考核车间责任人20-50元。对不按时上交各种报表的,每项处罚车间20元。

16、各岗位操作工每周一检查一次所属设备,减速机润滑油情况,发现量不足的现象,应及时补充,并作好检查及加油记录,对发现不及时造成齿轮磨损或轴承损坏的,考核车间责相关任人50-100元,对记录不全的或与实际不符的考核岗位责任人5-10元。

17、鼓风机岗位工应经常检查风机轴承的润滑及水冷却效果。由于润滑不好或冷却不好造成损坏轴、轴承考核岗位责任人30-50元。

18、各车间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各自的维修台帐、备件台账,对漏记、不具体的、不符实际的考核车间责任人20-50元。

19、各车间更换下的皮带、托辊及改向轮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或及时交维修车间修复,在现场乱堆放的考核车间责任人10~20元。

20、各皮带工应随时检查调整皮带,由于皮带跑偏调整不及时造成皮带磨损严重的考核责任人10-30元。

21、各岗位工经常检查本岗位设备的各部位螺栓紧固程度,对发现不及时造成设备振动或损坏的考核岗位责任人10-50元。

22、发生原因暂时不明的故障,处理期间生产单位、电仪、维修必须三方在场,相互协助,尽快查明原因,严禁扯皮,直至查清原因,否则不准离开现场,违者处以30元罚款,是己方故障却未积极查实的加倍处罚。

23、天车工按规定进行加油,并做好记录,如因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考核责任人20-50元;后果严重的加倍考核,同时对车间考核100-500元。

24、天车工严格执行起吊“十不准”,如有违反视情节考核责任人20-100元。

(二)、生产操作考核

1、操作高炉时因顶温过高造成炉顶设备损坏,及热风布袋烧坏的视情节轻重,考核车间200元,责任人50元。

2、因操作失误急休风导致吹管灌渣、烧坏喷枪等设备,考核操作人100-300元,车间200元-1000元。

3、炉前开口机钻头按每月用50个/单炉,每超一个考核30元;钻杆每月用20根/单炉,每超一个考核50元;泥炮咀每月用10个/单炉,每超一个考核50元。

4、使用泥炮和开口机前要试车,观察机械性能,因检查不到或操

5、铸铁机要适应生产需求,若检查不到,造成铸铁机别卡、掉道等不能正常铸铁 ,考核责任人50-100元。

6、铸铁机在停止铸铁时,要及时保养机头机尾转动部位,保持润滑良好,因缺油造成设施损坏,影响铸铁一次考核责任人30-100元

7、两部铸铁天车,停止铸铁期间要及时清扫石墨碳,保证天车清洁,防止电器短路,如果因石墨碳积集造成电器短路考核责任人30-100元。

8、天车工起吊,铁水罐或其它重物严禁斜吊,防止小车掉道,如违章操作,造成掉道、损坏设备任考核责任人50-100元。

9、碾泥机房要满足高炉和铸铁用泥,并及时维护保养各润滑部位,碾料时不能夹入杂物,造成设备损坏考核责任人20-50元。

(四)、动力车间操作考核

1、冲渣系统在出铁时派人监视渣池及水量,要和高炉准确联系,保证水量,若因供水不足造成出干渣,或渣槽堵塞,考核责任人20-100元。

2、天车工每班要清扫天车,擦试设备检查各转动部位,按规定进行加油,并做好相关记录,如果检查不到位,设备带病作业,造成损坏,考核责任人30-100元。

3、热水泵房要及时抽地下积水,干燥通风,经常检查地角螺栓,和各阀门是否松动,锈蚀,散热风机走线要规范,各部件要保证齐全,如有缺少损坏,考核责任人20元

4、循环水泵房要合理调配使用水泵,定时保养泵体电机,如因润滑不到位,造成损坏或影响生产考核责任人30-50元。

5、冷却塔散热风机要定期清理水垢,和检查线路是否老化,如因部件缺损,影响散热考核责任人20元。

6、锅炉房和热交换在夏季使用钢厂蒸气能满足生产期间,要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定时转动保养,如因锈蚀损坏设施,考核责任人20-100元。

7、空压站应保证高炉正常用气压力,压缩空气中无油污,杂物,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理,因判断或操作失误,造成停机影响高炉生产考核责任人30-50元。

8、高炉鼓风机岗位工因操作不当或失误导致减风、放风,考核责任人30-200元。

(五)、烧结车间操作考核

1、白灰收料员及岗位工负责验收白灰的洁净度,由于料内杂物卡住螺旋,造成电机、减速机损坏的考核收料责任人20-50元,造成螺旋叶轮或外壳变形的考核责任人30-100元。

2、混料机岗位工每班检查一次托轮、大小齿轮的啮合及润滑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缺油一次考核20元,由于润滑不良造成设备磨损严重的考核岗位责任人20-50元。混料工每班检查一次挡轮及轨圈磨损情况,由于发现不及时造成设备过度磨损,考核责任人20-50元。

3、混料机岗位工每半个月(1日、15日)清理一次筒内积料并作好记录,因积料多清理不及时,造成运转负荷增大,筒体下窜,运转不稳或损坏设备的,考核车间50-100元,岗位操作者20-50元。

4、配(二)岗位工及时清理室内除尘管道,因灰尘太厚造成除尘效果差,考核岗位责任人10-20元。

5、看火工及环冷机岗位工每季度给车轮轴承、啮轮轴承关节轴承打油一次并作好记录,由于润滑不良、打油不及时,造成轴承抱死、损坏轴及车轮的考核车间责任人30-50元。

6、干油站岗位工随时检查弹性滑道、大星轮及单辊轴瓦的润滑情况并作好记录,因加油不及时或给油量不足而造成弹性滑道、油板不正常磨损的考核岗位责任人50-100元,记录不全或提前记录的考核岗位责任人5-10元。

7、各岗位要及时清理设备非工作面及地面上的油脂,如不及时清理的考核责任人10-20元。

8、单辊破碎工应保持对辊轴的冷却,由于冷却效果差造成轴变形或轴瓦磨损的考核岗位责任人30-50元。

9、振动筛岗位工每2小时给振动器打油一次(保证油量充足)并作好记录因润滑不良造成损坏轴承、轴的考核岗位责任人20-30元。

10、振动筛岗位工经常查看筛板的磨损程度或查看返矿粒度,由于磨损严重发现不及时造成筛板破裂、掉落,振动筛各部位螺丝松动,未及时发现并及时紧固或反映的考核岗位责任人20-5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200元。

11、环冷机岗位工注意查看出料温度,由于出料温度过高烧坏皮带,考核岗位责任人30-50元。

(六)、除尘车间操作考核

1、各本体工应经常均匀地放灰,并保持料位适中,由于放灰不及时或过度放灰造成除尘效果差,考核责任人30-100元。由于放灰不均匀造成压皮带现象,考核责任人10-20元。

2、名本体工应经常检查、紧固电场内锤头及振打砧螺栓,由于锤头或振打砧掉入灰仓卡住卸灰阀或螺旋的考核岗位责任人10-30元,造成设备变形或损坏的考核岗位责任人30-50元。

3、各本体工经常检查振打轴、螺旋油杯的润滑油由于缺油造成轴损坏的考核岗位责任人20-50元。

4、各混料工应检查出料湿度,过湿或过干考核责任人5-10元。

5、各混料工每周检查一次挡轮、小牙齿、托轮的润滑情况,由于缺油造成设备损坏,考核岗位责任人10-20元。

(七)、原料车间操作考核

1、抓斗工应保证入仓料的洁净度,不允许有钢板、钢筋、大石头等硬质杂物,由于这些物体卡住圆盘,考核岗位责任人10-2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岗位责任人30-50元。

2、推土机司机负责检查本车的运转状况,不允许带病运行,由于发现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

3、抓斗工在操作中不允许两车相碰,违返操作考核责任人10-20元/次。

4、抓斗工在结束作业时,不允许将抓斗放在料仓篦或悬空停车,违返操作考核岗位责任人10-30元/次。

(八)、破碎车间操作考核

1、受料坑收料员负责检查收料洁净度,发现硬质、大型杂物及时处理,由于发现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车间责任人30-50元。

2、破碎机岗位人工应经常查看出料粒度,由于发现不及时造成出料过大、不符合生产要求的,考核责任人10-20元。

二、设备管理人员及维修的考核:

1、检修单位延误抢修时间视情节考核责任人50-100元。

2、各维修值班人员对各自的值班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如时间、过程等),如无记录或记录不认真,使事故无法查清,考核维修值班人员20-50元。

3、因设备稀油循环、润滑系统运行原因造成停机一次,考核责任人20-50元。

4、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因不规范操作将零部件、阀门等损坏、报废考核责任人30-100元。

5、各维护值班人员或操作工检查出设备隐患或故障要及时通知调度,如隐瞒不报、托延或无故不协调处理,相互推诿,考核责任人20-100元。

6、值班维护人员对故障判断失误,处理时间过长,影响生产,视情况考核30-100元。

7、设备停机,维修工、岗位工应及时检查设备,处理小事故及设备隐患,因检查不到位造成生产中断考核责任人50-100元。

8、生产中出现故障能及时处理而未处理影响正常生产,考核责任人30-100元。

9、检修前未做好检修准备,考核车间负责人20-50元,工段长20元。

10、当班发生的故障当班处理,出现拖延考核责任人50元,因故障处理不及时造成事故、性质恶化考核责任人100-200元。情节特别严重按厂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1、维修值班人员接通知十分钟之内到现场,十分钟之内未到考核30元,二十分钟之内未到考核50元,半小时之内未到考核100元。

12、检修时不挂牌,工作完毕不及时摘牌和未清理现场,考核检修负责人20元/次。

13、维修值班人员要认真进行交接班,在交接班时要仔细检查岗位点检记录和值班记录,及时处理点检记录中出现的问题,当班要按点检标准进行点检作业,对当班的设备故障负责,由于交接不清导致故障得不到及时处理的,根据责任处罚双方30-100元。

14、车间认真准确、具体地做好各组日常工作记录,并于每月27日前上交到设备科,对于迟交的、漏记的、不具体的考核车间责任人人10-20元,对于不交的考核车间责任人50-100元。

15、车间认真做好设备检修台帐(写清名称、数量、型号)以备查证,对于漏记的、不准确的、不具体的考核车间责任人20-50元。

16、车间要认真积极的对待设备处下达的各项工作、文件,并配合设备科工作人员的工作,不执行者,考核车间责任人30-50元,当事人10-30元。

17、更换下的备件应及时进行修复,无修复价值的应交废钢,对有维修价值的而不修复的考核车间责任人30-50元。

18、事故或故障处理时,严格执行检修标准,否则考核10-20元。

19、电仪维修人员检修设备后如有遗留问题交待不清考核10-30元/次。

20、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造成设备故障未能及时抢修者考核50-100元。

21、设备给油脂作业按《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执行,如因设备缺油而引起设备损坏考核考核责任人20-50元。

22、在检修过程中发生维修、电仪两个检修单位有争议的检修问题时,要同时在场,共同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听从当班调度长指挥或厂部领导(晚间值班领导)的指挥,积极主动处理故障,不准消极怠工。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对责任人从重考核100-300元。

23、检修完工的项目,在72小时之内,不得发生重复检修,由此影响到生产,考核检修负责人50-100元,考核检修单位所在车间100-300元。

三、设备点检考核:

1、岗位操作工对所操作的设备负有进行检查维护的责任,如有对其负责的设备不清洁、不维护者,考核当事人10元/次/项。

2、如因岗位工未清洁设备或未检查设备而造成设备故障者,考核当事人10-50元/次。

3、车间工段兼职点检员,如因发现问题而未及时反映和汇报,造成故障扩大者,考核20-50元/次。

4、专职点检员负责所管区域设备的专业点检,对重要设备及设备的隐性问题,负有点检且能发现问题的责任。如有隐蔽问题和应能发现的问题而未点检到,造成问题扩大或事故,考核50-200元/次。

5、每次的计划检修要按计划时间完成,每超1小时考核施工单位120元,每提前1小时奖励180元。

6、在检修作业中,点检员如因问题交待不明,造成二次检修的,考核50-100元/次。如因检修质量问题,造成二次检修的,考核检修单位50-200元/次。

7、岗位工对所在岗位负责的设备进行全面点检,设备的一般故障、表面现象,如螺栓松动、温度升高、不正常振动负有点检责任;包机点检对包机设备的一般故障和简单的隐性故障负有点检责任;专职点检对重要设备的表面故障隐性故障负有点检责任。因点检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岗位工对三类设备负主要责任,处罚20-50元,包机点检负一般责任处罚10-30元;对二类设备岗位工专职点检负一般责任处罚20-50元,包机点检负主要责任处罚20-50元;对一类设备、岗位工和包机点检负一般责任处罚30-50元,专职点检负主要责任处罚30-100元。

8、各车间加强设备润滑,并依据各自润滑负责人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原则,因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考核责任人30-100元,车间50-300元。

9、如发生本设备考核条例中未列出设备故障(项目),由设备副厂长及设备科组织召开专题分析会,形成统一意见后,作出考核。

四、奖励:各车间当月未发生一次修复费用在500元以上的设备故障或单体设备停机在20分钟以内的设备故障,给予设备主任管理成就奖200元,主任100元。

第11篇 设备管理考核条例范本

为促进冶炼厂点检工作的顺利推行和加强设备维护,遵照“点检工作、人人有责,全员抓点检”的主导思想,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广大员工的素质,加强广大员工的责任心,管好、用好、维护好设备,使设备以良好高效的状态服务于生产。按照“操作准确、责任到位、严格考核”的管理理念,制定本管理办法,用于监督、指导各车间的设备点检和维护工作的认真执行。

一、设备操作考核

(一)、设备操作考核通则

1、各车间凡发生导致非正常停机的设备故障,不论何种原因,均属点检不到位造成,一律考核设备所在车间50~200元。岗位操作工人对设备负有日常点检的责任,当班操作人员应履行日常点检义务职责,填写《日常点检表》,检查发现一项(次)没填写,考核当班人员5-10元。

2、凡因岗位操作人员的日常检查、维护不及时,造成设备精度降低、技术状态下降,考核车间50-200元。

3、凡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者,考核当事人10-30元/次,造成设备小故障,考核责任人50-100元;造成事故严重者,视情节程度根据总公司安监部裁定考核责任人500-1000元,直至开除。

4、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备润滑油的种类,润滑系统以及各类润滑器具,出现损坏、不齐全、不清洁,考核责任人10-50元/次。

5、设备润滑管理不当、设备缺油、漏油未造成故障的,考核责任人5-20元/次。

6、设备给油脂作业按《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执行,如因设备缺油而引起设备损坏考核相关责任人20-100元。

7、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计算机软、硬件配置的,考核车间负责人50-100元。

8、凡非正常业务造成计算机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的,考核责任单位领导20-50元,责任人50-200元。

9、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计算机软、硬件损坏、丢失或严重感染病毒的,考核车间负责人100元。

10、设备本体及环境卫生差,没有达到清洁生产要求,考核设备负责人10元-50元/次。

11、岗位操作工人,应对设备进行调整、紧固、清扫、加油。经检查发现未按制度执行,考核车间负责人5-10元/项,考核责任人10-20元/项。

12、各岗位确保所属设备备件及安全防护措施不缺损,对缺损备件及安全防护装置无效的考核岗位责任人10-20元,对无防护装置的考核车间20-50元。

13、皮带机岗位工应经常检查下料均匀程度,因压料使皮带机负荷增大,造成损坏电机、减速机考核岗位责任人20-50元。皮带机、头尾料咀每堵一次,根据堵料时间的长短考核车间岗位责任人20-100元。

14、皮带机岗位工应经常检查料仓料位,因料位过高造成顶住皮带或造成小车脱轨的考核岗位责任人20-50元。

15、各车间积极配合设备科的工作,下达的各项工作、文件应及时解决、学习、完成,对不配合、不执行者考核车间责任人20-50元。对不按时上交各种报表的,每项处罚车间20元。

16、各岗位操作工每周一检查一次所属设备,减速机润滑油情况,发现量不足的现象,应及时补充,并作好检查及加油记录,对发现不及时造成齿轮磨损或轴承损坏的,考核车间责相关任人50-100元,对记录不全的或与实际不符的考核岗位责任人5-10元。

17、鼓风机岗位工应经常检查风机轴承的润滑及水冷却效果。由于润滑不好或冷却不好造成损坏轴、轴承考核岗位责任人30-50元。

18、各车间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各自的维修台帐、备件台账,对漏记、不具体的、不符实际的考核车间责任人20-50元。

19、各车间更换下的皮带、托辊及改向轮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或及时交维修车间修复,在现场乱堆放的考核车间责任人10~20元。

20、各皮带工应随时检查调整皮带,由于皮带跑偏调整不及时造成皮带磨损严重的考核责任人10-30元。

21、各岗位工经常检查本岗位设备的各部位螺栓紧固程度,对发现不及时造成设备振动或损坏的考核岗位责任人10-50元。

22、发生原因暂时不明的故障,处理期间生产单位、电仪、维修必须三方在场,相互协助,尽快查明原因,严禁扯皮,直至查清原因,否则不准离开现场,违者处以30元罚款,是己方故障却未积极查实的加倍处罚。

23、天车工按规定进行加油,并做好记录,如因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考核责任人20-50元;后果严重的加倍考核,同时对车间考核100-500元。

24、天车工严格执行起吊“十不准”,如有违反视情节考核责任人20-100元。

(二)、生产操作考核

1、操作高炉时因顶温过高造成炉顶设备损坏,及热风布袋烧坏的视情节轻重,考核车间200元,责任人50元。

2、因操作失误急休风导致吹管灌渣、烧坏喷枪等设备,考核操作人100-300元,车间200元-1000元。

3、炉前开口机钻头按每月用50个/单炉,每超一个考核30元;钻杆每月用20根/单炉,每超一个考核50元;泥炮咀每月用10个/单炉,每超一个考核50元。

4、使用泥炮和开口机前要试车,观察机械性能,因检查不到或操

5、铸铁机要适应生产需求,若检查不到,造成铸铁机别卡、掉道等不能正常铸铁 ,考核责任人50-100元。

6、铸铁机在停止铸铁时,要及时保养机头机尾转动部位,保持润滑良好,因缺油造成设施损坏,影响铸铁一次考核责任人30-100元

7、两部铸铁天车,停止铸铁期间要及时清扫石墨碳,保证天车清洁,防止电器短路,如果因石墨碳积集造成电器短路考核责任人30-100元。

8、天车工起吊,铁水罐或其它重物严禁斜吊,防止小车掉道,如违章操作,造成掉道、损坏设备任考核责任人50-100元。

9、碾泥机房要满足高炉和铸铁用泥,并及时维护保养各润滑部位,碾料时不能夹入杂物,造成设备损坏考核责任人20-50元。

(四)、动力车间操作考核

1、冲渣系统在出铁时派人监视渣池及水量,要和高炉准确联系,保证水量,若因供水不足造成出干渣,或渣槽堵塞,考核责任人20-100元。

2、天车工每班要清扫天车,擦试设备检查各转动部位,按规定进行加油,并做好相关记录,如果检查不到位,设备带病作业,造成损坏,考核责任人30-100元。

3、热水泵房要及时抽地下积水,干燥通风,经常检查地角螺栓,和各阀门是否松动,锈蚀,散热风机走线要规范,各部件要保证齐全,如有缺少损坏,考核责任人20元

4、循环水泵房要合理调配使用水泵,定时保养泵体电机,如因润滑不到位,造成损坏或影响生产考核责任人30-50元。

5、冷却塔散热风机要定期清理水垢,和检查线路是否老化,如因部件缺损,影响散热考核责任人20元。

6、锅炉房和热交换在夏季使用钢厂蒸气能满足生产期间,要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定时转动保养,如因锈蚀损坏设施,考核责任人20-100元。

7、空压站应保证高炉正常用气压力,压缩空气中无油污,杂物,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理,因判断或操作失误,造成停机影响高炉生产考核责任人30-50元。

8、高炉鼓风机岗位工因操作不当或失误导致减风、放风,考核责任人30-200元。

(五)、烧结车间操作考核

1、白灰收料员及岗位工负责验收白灰的洁净度,由于料内杂物卡住螺旋,造成电机、减速机损坏的考核收料责任人20-50元,造成螺旋叶轮或外壳变形的考核责任人30-100元。

2、混料机岗位工每班检查一次托轮、大小齿轮的啮合及润滑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缺油一次考核20元,由于润滑不良造成设备磨损严重的考核岗位责任人20-50元。混料工每班检查一次挡轮及轨圈磨损情况,由于发现不及时造成设备过度磨损,考核责任人20-50元。

3、混料机岗位工每半个月(1日、15日)清理一次筒内积料并作好记录,因积料多清理不及时,造成运转负荷增大,筒体下窜,运转不稳或损坏设备的,考核车间50-100元,岗位操作者20-50元。

4、配(二)岗位工及时清理室内除尘管道,因灰尘太厚造成除尘效果差,考核岗位责任人10-20元。

5、看火工及环冷机岗位工每季度给车轮轴承、啮轮轴承关节轴承打油一次并作好记录,由于润滑不良、打油不及时,造成轴承抱死、损坏轴及车轮的考核车间责任人30-50元。

6、干油站岗位工随时检查弹性滑道、大星轮及单辊轴瓦的润滑情况并作好记录,因加油不及时或给油量不足而造成弹性滑道、油板不正常磨损的考核岗位责任人50-100元,记录不全或提前记录的考核岗位责任人5-10元。

7、各岗位要及时清理设备非工作面及地面上的油脂,如不及时清理的考核责任人10-20元。

8、单辊破碎工应保持对辊轴的冷却,由于冷却效果差造成轴变形或轴瓦磨损的考核岗位责任人30-50元。

9、振动筛岗位工每2小时给振动器打油一次(保证油量充足)并作好记录因润滑不良造成损坏轴承、轴的考核岗位责任人20-30元。

10、振动筛岗位工经常查看筛板的磨损程度或查看返矿粒度,由于磨损严重发现不及时造成筛板破裂、掉落,振动筛各部位螺丝松动,未及时发现并及时紧固或反映的考核岗位责任人20-5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200元。

11、环冷机岗位工注意查看出料温度,由于出料温度过高烧坏皮带,考核岗位责任人30-50元。

(六)、除尘车间操作考核

1、各本体工应经常均匀地放灰,并保持料位适中,由于放灰不及时或过度放灰造成除尘效果差,考核责任人30-100元。由于放灰不均匀造成压皮带现象,考核责任人10-20元。

2、名本体工应经常检查、紧固电场内锤头及振打砧螺栓,由于锤头或振打砧掉入灰仓卡住卸灰阀或螺旋的考核岗位责任人10-30元,造成设备变形或损坏的考核岗位责任人30-50元。

3、各本体工经常检查振打轴、螺旋油杯的润滑油由于缺油造成轴损坏的考核岗位责任人20-50元。

4、各混料工应检查出料湿度,过湿或过干考核责任人5-10元。

5、各混料工每周检查一次挡轮、小牙齿、托轮的润滑情况,由于缺油造成设备损坏,考核岗位责任人10-20元。

(七)、原料车间操作考核

1、抓斗工应保证入仓料的洁净度,不允许有钢板、钢筋、大石头等硬质杂物,由于这些物体卡住圆盘,考核岗位责任人10-2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岗位责任人30-50元。

2、推土机司机负责检查本车的运转状况,不允许带病运行,由于发现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责任人50-100元。

3、抓斗工在操作中不允许两车相碰,违返操作考核责任人10-20元/次。

4、抓斗工在结束作业时,不允许将抓斗放在料仓篦或悬空停车,违返操作考核岗位责任人10-30元/次。

(八)、破碎车间操作考核

1、受料坑收料员负责检查收料洁净度,发现硬质、大型杂物及时处理,由于发现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车间责任人30-50元。

2、破碎机岗位人工应经常查看出料粒度,由于发现不及时造成出料过大、不符合生产要求的,考核责任人10-20元。

二、设备管理人员及维修的考核:

1、检修单位延误抢修时间视情节考核责任人50-100元。

2、各维修值班人员对各自的值班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如时间、过程等),如无记录或记录不认真,使事故无法查清,考核维修值班人员20-50元。

3、因设备稀油循环、润滑系统运行原因造成停机一次,考核责任人20-50元。

4、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因不规范操作将零部件、阀门等损坏、报废考核责任人30-100元。

5、各维护值班人员或操作工检查出设备隐患或故障要及时通知调度,如隐瞒不报、托延或无故不协调处理,相互推诿,考核责任人20-100元。

6、值班维护人员对故障判断失误,处理时间过长,影响生产,视情况考核30-100元。

7、设备停机,维修工、岗位工应及时检查设备,处理小事故及设备隐患,因检查不到位造成生产中断考核责任人50-100元。

8、生产中出现故障能及时处理而未处理影响正常生产,考核责任人30-100元。

9、检修前未做好检修准备,考核车间负责人20-50元,工段长20元。

10、当班发生的故障当班处理,出现拖延考核责任人50元,因故障处理不及时造成事故、性质恶化考核责任人100-200元。情节特别严重按厂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1、维修值班人员接通知十分钟之内到现场,十分钟之内未到考核30元,二十分钟之内未到考核50元,半小时之内未到考核100元。

12、检修时不挂牌,工作完毕不及时摘牌和未清理现场,考核检修负责人20元/次。

13、维修值班人员要认真进行交接班,在交接班时要仔细检查岗位点检记录和值班记录,及时处理点检记录中出现的问题,当班要按点检标准进行点检作业,对当班的设备故障负责,由于交接不清导致故障得不到及时处理的,根据责任处罚双方30-100元。

14、车间认真准确、具体地做好各组日常工作记录,并于每月27日前上交到设备科,对于迟交的、漏记的、不具体的考核车间责任人人10-20元,对于不交的考核车间责任人50-100元。

15、车间认真做好设备检修台帐(写清名称、数量、型号)以备查证,对于漏记的、不准确的、不具体的考核车间责任人20-50元。

16、车间要认真积极的对待设备处下达的各项工作、文件,并配合设备科工作人员的工作,不执行者,考核车间责任人30-50元,当事人10-30元。

17、更换下的备件应及时进行修复,无修复价值的应交废钢,对有维修价值的而不修复的考核车间责任人30-50元。

18、事故或故障处理时,严格执行检修标准,否则考核10-20元。

19、电仪维修人员检修设备后如有遗留问题交待不清考核10-30元/次。

20、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造成设备故障未能及时抢修者考核50-100元。

21、设备给油脂作业按《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执行,如因设备缺油而引起设备损坏考核考核责任人20-50元。

22、在检修过程中发生维修、电仪两个检修单位有争议的检修问题时,要同时在场,共同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听从当班调度长指挥或厂部领导(晚间值班领导)的指挥,积极主动处理故障,不准消极怠工。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对责任人从重考核100-300元。

23、检修完工的项目,在72小时之内,不得发生重复检修,由此影响到生产,考核检修负责人50-100元,考核检修单位所在车间100-300元。

三、设备点检考核:

1、岗位操作工对所操作的设备负有进行检查维护的责任,如有对其负责的设备不清洁、不维护者,考核当事人10元/次/项。

2、如因岗位工未清洁设备或未检查设备而造成设备故障者,考核当事人10-50元/次。

3、车间工段兼职点检员,如因发现问题而未及时反映和汇报,造成故障扩大者,考核20-50元/次。

4、专职点检员负责所管区域设备的专业点检,对重要设备及设备的隐性问题,负有点检且能发现问题的责任。如有隐蔽问题和应能发现的问题而未点检到,造成问题扩大或事故,考核50-200元/次。

5、每次的计划检修要按计划时间完成,每超1小时考核施工单位120元,每提前1小时奖励180元。

6、在检修作业中,点检员如因问题交待不明,造成二次检修的,考核50-100元/次。如因检修质量问题,造成二次检修的,考核检修单位50-200元/次。

7、岗位工对所在岗位负责的设备进行全面点检,设备的一般故障、表面现象,如螺栓松动、温度升高、不正常振动负有点检责任;包机点检对包机设备的一般故障和简单的隐性故障负有点检责任;专职点检对重要设备的表面故障隐性故障负有点检责任。因点检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岗位工对三类设备负主要责任,处罚20-50元,包机点检负一般责任处罚10-30元;对二类设备岗位工专职点检负一般责任处罚20-50元,包机点检负主要责任处罚20-50元;对一类设备、岗位工和包机点检负一般责任处罚30-50元,专职点检负主要责任处罚30-100元。

8、各车间加强设备润滑,并依据各自润滑负责人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原则,因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考核责任人30-100元,车间50-300元。

9、如发生本设备考核条例中未列出设备故障(项目),由设备副厂长及设备科组织召开专题分析会,形成统一意见后,作出考核。

四、奖励:各车间当月未发生一次修复费用在500元以上的设备故障或单体设备停机在20分钟以内的设备故障,给予设备主任管理成就奖200元,主任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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