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商业地产销售现场管理条例
商业地产销售现场管理条例
为卫维护地盘秩序,增强同事们的销售配合程度,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情况出现,故制定以下条例,希望同事们以团结互助的精神为本,给予支持和配合。
1、接待顺序以业务员考勤签到的先后为准。
2、从第一个签到的业务员到最后一个业务员接待完毕为第一个接待轮回,依次类推。
3、若当值业务员未打任何招呼而不在现场或正在接待未成交客户,则被跳过,由下一个业务员接待。除业务员被委派办理公事外,跳过后不给予补接。短时间内有事应与其他同事交代,以便暂时代接。
4、接待已成交客户回访不计接待名次,被跳过可优先补接。接待未成交老客户回访,名次,不给予补接。
5、已被接待的客户未离开现场前,当事业务员未经项目经理许可,不得再接待新客户。
6、业务员接待客户期间,如有其未成交老客户到访,业务员可选择同时接待或指定他人代接老客户,无指定则由排位最后的业务员帮忙接待;如当事业务员选择接待新客户则不论老客户是在当事业务员还是在帮手业务员上,当日成交分半。老客户当日未成交,则计当事业务员接待名次,帮手业务员可补接一次;如当事业务员选择接待老客房,则新客户完全归属下一个业务员。
7、业务员在接待客户过程中,如发现该客户为同事的本项目老客户,须第一时间通知该同事并交由该同事接待,并计该同事接待名次,业务员则可优先补接。如该同事休息,应电话通知,由其指定同事接待;联系不到,则继续接待,当天成交分半。不成交则为义务接待,可优先补接新客。
8、来访客户必须留一真实姓名和电话(包括英文名),并经业务员签名,才视为有效客户登记。所有客户归属问题,均以此为原则:
a)以有效客户登记的前后秩序确定其归属权。客户登记有效期为两个月,如超出两个月而业务员又无近期客户跟踪记录的,视为归属权遗失。
b)不完整的客户登记视为无效登记,发生争议时,不拥有客户归属权。、
c)同姓名不同电话,得不到证实则属无效登记。
d)同电话不同姓名,则视为是否直系亲属关系(父母、夫妻)。
e)客户成交后的归属权追溯期为7天(含第7天)。
f)成交姓名与登记姓名 不同以直系亲属关系为判断依据。
9、业务员带领客户参观示范单位前(上楼梯前)确定客户为同行、建筑、装修、广告、记者、推销等非购房身份的,可不计接待名次;其他情况一律计接待名次。
10、客户拒绝业务员接待亦计该业务员的接待名次。
11、业务员不得以第9、10条以外的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工作而要求接待新客户。
12、非当班业务员除特殊情况外(如项目经理指派或人手不够等),不得接待新客户。
13、未成交的老客户带新客户到访,只计业务员一个接待名次;已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来访,未做新客户登记的,则不计名次,反之则计。客户当天重复多次到现场,只计第一个接待名次。
14、老客户带新客户的归属权原则上属原业务员,但新老客户必须同时到场或新客户表明自己的身份并点业务员的名接待;如新客户单独到现场,与老客房分批进来,只是偶然碰见或已被接待后才知道,则不在此列。
15、未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到访,如原业务员不在场,应电话通知原业务员。如联系不到或原业务员表示不能到现场,则由当值业务员接待。如老客户成交则见第7条。新客户则归属于当值业务员,成交不分单。已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来访发生上述情况,成交分半,归属权属当值业务员,由其负责跟踪。
16、如新客户同时又带新客户到访,则由该两名业务员当天签到顺序前者接待,成交分半,归属权属接待业务员所有。
17、有效老客户到访,如当天未能确认其身份,则当天成交分半,不成交则属义务接待,可优先补接。如原业务员在客户提出落定前未认出其有效客户,则在有效追溯期内查出分半,逾期查出无效。
18、老客户带新客户到场,业务员必须知会原业务员,原业务员不接或无法接待(指休息)成交后不分单。如业务员在现场被认出,则还回业务员。
19、凡业务员间发生客户归属权争议需裁决,则由项目经理临时组成三人仲裁委员会。会员由非当事业务员中抽签选出,根据本条例进行无记名投票,由项目经理根据结果做出最后裁定。
20、本条例为项目组集体决定之成果,任何修正或改动须项目经理组织全体成员重新开会讨论通过。
第2篇 步行商业街商业管理条例
z步行商业街商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__市zz步行商业街的综合管理,维护步行街的正常秩序、市容环境以及公共设施的完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zz步行商业街(以下简称步行街),是指位于__市冷水滩区零陵中路与zz西路交汇处的建筑物和公共区域。
第三条 zz步行商业街商业管理公司全面管理商业步行街的经营活动、市容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安全、交通管理及公共设施等方面的综合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 步行街管理遵循统一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位于或者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步行街的正常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对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由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交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步行街及其周边地区的交通组织方案,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步行街道路实际需要制定、调整、公布。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我公司安保部批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得进入步行街。
对下列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擅自进入;
(二)在人行道上任意停放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
(三)其他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行为的,由步行街商业管理管理公司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条 步行街禁止随地露宿、流浪乞讨以及其他妨害步行街管理秩序和市容景观的行为。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要引导或护送到__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
第八条 在步行街从事下列公共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到我司办理相关手续:
(一)举行展览、咨询、文艺表演、体育等活动;
(二)在公共广场进行公益活动、商业促销活动;
(三)张挂标语、横幅、彩球和拱门等;
(四)其他大中型文化、商业、旅游和群众性聚集活动。
违反前款规定的,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应当劝阻或者予以制止,并可责令行为人清理现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举办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步行街的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环境整洁。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应督促检查步行街物业公司做好环境卫生、绿化、保安、设施维修,使之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标准。位于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责任分工,做好分担卫生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并接受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步行街内,不得有下列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一)在建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二)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三)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做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竣工后不及时整理和平整场地;
(四)随地吐痰、便溺、丢废弃物、倾倒垃圾和污水;
(五)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市政、公用和环境卫生设施;
(六)装卸货物后未做到场地清理;
(七)未做好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工作;
(八)违反规定安装空调、冷却设施;
(九)在施工或者商业、娱乐活动中违反规定,产生干扰周围环境的噪声等;
(十)焚烧产生有毒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第十一条 位于或者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步行街正常的经营秩序。
步行街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按照名街、名品、名店和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步行街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就区域内商业布局、功能定位、市容卫生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向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应当予以积极引导。
第十二条 步行街内不得有下列经营行为:
(一)未经批准设置各类室外经营摊点;
(二)超越门槛、台阶摆摊经营;
(三)无照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四)未经批准散发印刷品广告。
第十三条 位于或者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道路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挖掘步行街区域内已铺好的方砖、花岗岩人行步道。
第十四条 步行街的景观灯光设施、各商店外立面灯光、楼宇内部临窗的灯光设施和广告设施设计时应征求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的意见,按有关部门审批的设计方案要求,自行安装和维护管理,应当按步行街管理办公室统一规定的夜间照明时间开放。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对步行街区域内的灯光系统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对灯光系统的有效控制。
第十五条 步行街区域内的地下管线、管道、道路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保养,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步行街公共场所的室外休闲设施(包括各类小品)由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负责统一管理,确保有效使用。
第十七条 在步行街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由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统一规划,按《__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管理办法》的规定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统一实施悬挂。
第十八条 位于或者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规划管理,保证相关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要求。
对下列行为,由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方案进行监督管理:
(一)进行沿街房屋门面装修;
(二)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三)安装霓虹灯、泛光灯及其他装饰用灯;
(四)其他影响景观的行为。
第十九条 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协调步行街综合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并充分发挥步行街商会的作用。
第二十条 步行街管理办公室从事行政管理事务,应当依法行使管理职能,制定并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切实维护步行街区域商家和工商业户的合法权利。
第二十一条 为加强步行街的各项管理工作,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依据本规定与步行街区域内各单位签订有关的物业和商业管理公约、安全责任书,共同做好步行街管理区域内的软环境建设。
第二十二条 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应严格在本规定设定的职责内从事行政管理
工作,按管理权限,受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文书必须使用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制发的文书。
第二十四条 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安保人员执行公务时,应两人以上,佩戴执勤标志,秉公执法,严格执法程序,并持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审核颁发的执勤证。
第二十五条 对侮辱、殴打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执勤人员,妨碍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执勤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步行街商业管理公司执勤人员在执勤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_商业中心装修管理处罚条例
商业中心装修管理处罚条例
为确保kh商业中心的统一、美观及广大业主的利益与安全,全面落实装修管理规定的内容条款,特拟定该条例在装修管理过程中实施。
一、装修施工单位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擅自动工,除应补办手续外,将扣除保证金500元。
二、装修单位未将《装修许可证》张贴于大门显眼处,扣除保证金100元,如遗失补办工本费20元。
三、装修施工与审批内容不符,擅自改变屋宇承结构、梁柱、板等,扣除全额保证金,并停工整改。
四、擅自改变门窗、阳台、外墙装饰、拦河、围栏的除应恢复原状外,扣保证金500元。
五、擅自改变管、阀、空调预留们、换气口,违规动火,用电,除及时整改外,扣保证金500元。
六、擅自在外墙安装网、罩、牌或其它伸出物,向排水管倒渣物的,除及时整改外,扣保证金300元。
七、未经许可擅自改动各计量系统,宽带网络,除及时整改外,扣保证金300元。
八、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绿化花木,乱堆放材料、垃圾,除按价赔偿,及时清理外,扣保证金300元。
九、装修工人衣冠不整,在公共区域坐、卧,擅自进入其它施工现场或区域,随意大小便,除纠正清理外,扣保证金100元。
十、未按规定安装空调、排气扇,除责令恢复原状外,扣保证金200元。
十一、持有的临时工作证号限在申请单位和有效期内使用,不得涂改、转借,正确佩戴左胸前,否则,扣保证金100元。
十二、严禁在物业内散发、张贴广告资料,不得在作业现场抽烟,每发现一次扣保证金50元。
十三、装修单元内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扣保证金200元。
十四、本条例未尽事项将另行更知。
十五、本条例的解释权归:_市kh商业中心物业管理处。
_市kh商业中心物业管理处
装修保证与承诺
1、本业主/用户和装修施工队保证:遵守《kh商业中心装修管理规定》、《装修管理处罚条例》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其它物业管理规定,保证按kh商业中心物业管理处审批的图纸和意见施工作业,按期完成装修工作,如未提交施工图审批和违反以上规定,愿承担一切后果责任,并接受管理处的处理。
2、本业主/用户和装修施工队己收悉管理处之《kh商业中心装修管理规定》和《装修管理处罚条例》各一份。
业主/用户签名: 日期: 装修公司负责人签名: 日期:
第4篇 商业公司办公语言规范着装管理条例
商业公司办公语言规范及着装管理条例
第一条前台接待语言规范
1.1接听电话请讲:'您好,__'。
1.2不能及时接听电话时,请先讲'对不起,请稍等'。
1.3转接电话请勿大声呼叫,如工作人员未在办公区域或线路正忙,请讲:'对不起,线路正忙,请待会儿打过来'或'对不起,____不在(有事外出)请待会打过来'。
1.4外来人员发传真,请向其表明'按公司规定:收发传真,我们提供有偿服务,请先到财务室开票交费',不得刁难客户。
1.5为客人端水(茶)请说'请喝水(茶)'。
1.6客人来访,请先问明来意---'请问您找谁',或者,'请问您有什么事',然后带客人到所找部门或所找人员处,并为其作相互介绍'这是我们公司____部的____''这是____单位的____',并注意先介绍客人,后介绍本公司员工。
1.7客人离去,请起身并面带微笑对客人说'请慢走'。
1.8客人来访需等待,请先向客人致歉说'很抱歉,____正忙,请您稍候',并立即为客人安排座位。
1.9公司部门间如需进行工作交流,应诚恳、谦虚、并请使用'请,谢谢、对不起'等文明用语。
1.10客人等待,请用文明、规范语言提醒接待部门'____单位的____在等您,请问大概还需多少时间……'。
1.11提醒外出员工填写外出单时请说'请先填写外出单,'说话保持语言缓和、谦逊,切忌大吼大叫。
第二条招商部语言规范
2.1接听来电时请说:'您好,__招商部'。
2.2不能及时接听电话请讲:'对不起,让您久等了'或'对不起,___不在,有事可以让我为您转告吗'
2.3听客户咨询电话请讲:'请问您想知道哪些方面的问题,情况是这样的……'或说明'如果想了解得更清楚,请到__来看一看。'
2.4预定摊位的客户交清定金时,致电感谢请说:'欢迎你们到__,希望我们日后合作愉快'。
2.5新签客户缴完全款后,致电感谢时请说:'欢迎入驻__,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我们商场将会为您日后的经营提供全面服务。'
2.6接待前来租摊位的客户时,请说:'您好,请坐。'并主动让坐或请客户到会议室,说话礼貌、文明,如:'请问您需要了解哪些方面的问题',不得让客户站着说话,如客户决定不租摊位,送客户时请说:'慢走,欢迎以后再到__来。'
2.7促新签客户缴款,请客气地说:'____经理,按公司规定,请您尽快到公司财务部缴齐款项,感谢并请支持我们的工作,如有不便,我们可以亲自上门取款。'
2.8到商家处收款时,请说:'我是__招商部员工,麻烦办理____',收款离开请说:'谢谢,打扰了。'
2.9面对退款、退场的商家,态度要端正,用语要客气,如:'对不起,这次没能让您满意,希望以后能合作愉快。'不得对这类客户置之不理。
2.10催促新商家进场装修时,请说:'在保证整个商场装修进度统一的同时,根据公司规定,请你们进场装修,对我们商场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谢谢。
2.11内部员工交流或安排工作时,语言须礼貌谦逊、语气要平和。
2.12与其它部门交流、交接工作时,请讲:'因工作需要,请____,谢谢'语言须文明,礼貌。
2.13召开会议,招商部人员不得在会议室内大声喧哗,如有分岐发生争执,也应小声商议,不得影响其他部门工作。
第三条策划部语言规范
3.1接听电话请说'您好,__策划部'。
3.2不能及时接听电话请先说'对不起,久等了'。
3.3接待来访单位(如广告公司、媒体等)人员时,应主动说'您好,请问…….',语言应热情、主动,并使用'请、谢谢、对不起、慢走……'等礼貌用语。
3.4拒绝来访单位的要求时应语气平和、诿婉,如:'对不起,我们已经……,希望我们下次能合作。'切忌泠淡、傲慢,更不可无端避而不见。
3.5与外来单位进行业务交流,应热情、大方、平等相待,不可以客户身份自居,切忌使用对对方岐视,污蔑性的语言和命令性口气。
3.6召开会议,策划部人员不得在会议室大声喧哗或嬉戏,如有分岐发生争执,也应小声商议,不得影响其它部门工作。
3.7内部员工交流或安排工作,语言须礼貌谦逊、语气要平和。
3.8与其它部门交流、交接工作,态度应谦逊,耐心,应说:'因工作需要,请……,谢谢您的配合'等文明语言。
3.9组织促销活动或征集商家广告时,应先客气、礼貌、耐心地为商家说明详细情况,无论情况如何,离开时都应说:'打忧了、耽误您时间了、谢谢'等礼貌用语。
第四条家装部语言规范
4.1接听电话请说:'您好,家装部'。
4.2不能及时接听电话,请主动说:'您好,久等了'。
4.3接听客户咨询电话,应耐心解释,如:'请问您需要了解哪些问题';不得拒绝咨询或置之不理,并说明:'如果需更详尽的了解,请您到__来走走'。
4.4接待来租场地的客户时,应礼貌客气,使用'您好、请坐、请问'等用语,客户离开时请说:'欢迎您有机会再来__'。
4.5催促家装公司续签合同时,请说明:'由于租赁合同快到期,我们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您……,请您于……时间来家装部办理相关手续'。
4.6向家装公司催收各种款项,态度要稳和,言语要诿婉:'请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支持,麻烦您到财务部交齐款项,非常感谢您的合作'。
4.7接待来访人员时,请主动说:'您好,请问……',对外来人员应主动、热情,并使用'请、谢谢、对不起、不用谢……'等礼貌用语。
4.8受理客户投诉,应诿婉、耐心:'不用着急,请先填好投拆表,我们会尽快为您解决问题',避免与客户发生争执、争吵,更不可对投诉的客户使用讥讽、攻击性语言,切忌对投拆的客户置之不理。
4.9接收家装咨询,应热情、耐心,使用:'请、不用谢'等礼貌用语。
4.10内部员工交流、交接工作时,态度应谦逊、耐心,应说:'因工作需要,请……,谢谢你的配合'等文明语言。
第五条财务部语言规范
5.1接听来电请说:'您好,__财务部'
5.2不能及时接听电话请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或'对不起,__不在,请稍候打来。'
5.3接听商家咨询水电费、欠款等电话时,请耐心解释:'按公司规定……,请给予理解。'不得顶撞商家,引起争执,或挂断商家电话。
5.4接听员工询问相关工作的电话,不得以没时间,正忙为由拒绝或挂断电话,应耐心解释,或说:'对不起,现手中有事,请稍候打过来。'
5.5向商家电话催款时语应礼貌、客气,语气缓和地说:'___商家,您好,我是__财务部的___,按公司(合同)规定,请您尽快到财务部……,希望您给予理解和支持。'切忌态度恶劣,让商家反感。
5.6商家到财务部交租金、水电费、欠款等款项时,请主动说:'请坐,我们马上为您办理。'如遇手上有事,请说:'请坐,稍等片刻,我们马上为您办理。'或酌情放下手中的事,先予办理。
5.7商家来财务部交清租金、水电费、欠款等各种款项时,应面带微笑感谢商家:'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对__的支持,您慢走!'
5.8商家到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时,不得以手中有事,或暂时无钱等借口推迟商家办理退款时间,要在第一时间为商家办理;商家离开时请说:'公司规定的办理退款程序较复杂,给您添麻烦了,还望您谅解','慢走,请有机会再到__来'等文明语言。
5.9员工到财务部拿奖金,不得以手中有事或钱不够为由拖延时间;办理完后应语气委婉地说:'您的工作干得不错嘛,要再接再励'。切忌冷言讽刺员工,
5.10催促其它部门员工履行未完成的收款任务时,应说:'我提醒您,__工作还未完成,请您抓紧时间办理'。
5.11员工每月领工资时,如遇询问扣款,要语气平和的进行解释,如'由于你……,所以有___的扣款,请以后注意。'不得以不理睬的态度对待员工。
5.12员工按正规手续报销费用时,财务部办理人员不得无顾推迟办理时间,责怪或无理评价员工报销行为。
5.13与其它部门交接工作,请使用:'请问、谢谢、不用谢'等语言,做到礼貌、文明。
第六条物业部语言规范
6.1接听来电,请使用礼貌用语:'您好,__物业部'。
6.2未能及时接听电话,请说:'对不起,请稍等一下',或:'对不起,___不在,有什么事我可以帮忙吗'
6.3打电话通知商家续签合同,请先说明:'由于租赁合同时间快到期,我们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请于___时间来物业部来办理'并客气致谢,希望商家给予支持。
6.4电话催促商家缴续签款项时,态度要平和,言语要诿婉,如:'请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支持,麻烦您尽快到财务部缴齐款项,非常感谢您的合作,如有不便,我们可以上门取款'。如遇商家态度恶劣也不得顶撞商家,发生争执。
6.5致电交完续签款的商家,应说:'非常感谢您的合作,欢迎您继续留驻__,我们将为您更好地排扰解难,提供更完善的服务,也希望您以后能更多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6.6遇商家电话要求解决用水用电等急事时,不得以有事等为由推迟时间,须立刻答复商家:'您的问题我们清楚了,请稍等,我们马上派人去解决。'
6.7遇商家询问有关水电费事宜时,不可急躁,置之不理,应耐心解答:'由于电业局……,按公司规定……,请予理解……。'
6.8到商家处催收水电费、租金、欠款时,应客气、诿婉地说:'___经理,按公司规定,您的__款项还未交清,请尽快到公司财务部办理,非常感谢您能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
6.9通知商家停电时,态度要和气,言语礼貌、文明,如:'由于……原因,按公司规定,我们不得不在……停止你们摊位的供电,请您们尽快到公司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我们立即为您恢复供电,请配合我们的工作。'如遇商家态度恶劣,抱怨顶撞,物业部人员要做到耐心解释,严禁与商家发生争执。
6.10在处理商家在卖场内下棋打牌的事情时,应先说明公司规定,再制止其违规行为,言语要客气,如:'请大家一起来维护整个商场购物环境,麻烦你们停止……,谢谢您们的配合。'不得与商家顶撞,发生争执。
6.11处理进入商场发资料或卖东西的小商小贩时,在尊重他人的前提下,言语要文明礼貌,应先向别人说明公司规定,再告之如何处罚,不得言语激烈,谩骂他人。
6.12劝说不想续签的商家,应客气进行挽留,并给出好的促销建议,不得由于不能挽留而言语激烈,发生争执,即使商家决定不再续签也要客气地说:'希望有机会再进驻__。'
6.13与前锋、土产、皮革城等__合作伙伴打交道,应尊重他人,经常使用:'请、麻烦、谢谢'等文明用语。
6.14面对上门投诉的消费者,应耐心听其阐明问题,并明确告之:'请先填好投诉表,我们查明情况后马上为你解决。'不得推脱责任或置之不理。
第七条其它部门语言规范
7.1接听电话请说:'您好,___部门。'
7.2不能及时接听电话请讲:'对不起,久等了。'
7.3接待来访人员时,应主动说:'您好,请问……',语言应热情、主动,并使用'请、谢谢、对不起、慢走……'等礼貌用语。
7.4催促或督促其它部门工作时,应说明:'按公司规定,请您尽快将……',或'感谢您配合我们的工作',态度谦逊,语言应礼貌。
7.5平时与公司关系户联系或接洽,应使用文明、礼貌的语言,给人留下良好印象。
7.6内部员工交流或安排工作,语言要礼貌谦逊,语气要平和。
7.7与其它部门交流、交接工作时,态度应谦逊、耐心,应说:'因工作需要,请……,谢谢您的配合'等文明语言。
第八条着装管理
8.1员工必须保持服装整齐清洁,做到衣装整洁,鞋子干净、光亮。
8.2男员工头发以发脚不盖过肩部为适度,不准留胡须;女员工不能披头散发,短发以不盖过肩部为适度,长发应束起,保持淡妆。员工不能梳怪异发型,应勤剪头发同时保持指甲清洁。
第5篇 建材城商业公司工作牌管理条例
装饰城商业公司工作牌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树立企业形象、增强员工荣誉感,展示__员工精神风采,公司实行全员佩戴工作牌上岗制度;
第二条 工作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制作、发放、管理并应一律佩戴于左胸前;
第三条 上班时间,在本公司范围内,员工均应佩戴工作牌,外出办公则须将工作牌取下;
第四条 人事行政部、部门主管可随时对员工佩证情况进行检查,并按'员工手册'对未佩证者予以处罚;
第五条 各级员工均须妥善保管工作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人事行政部补办,并交纳补办成本费10元/个;
第六条 员工工作牌仅限本人佩戴,不得擅自借与他人或非本单位人员使用;
第七条 辞(退)职人员,均应将工作牌交回人事行政部方可离职;
第八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草拟并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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