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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管理条例3篇

发布时间:2022-10-21 热度:65

矿山管理条例

第1篇 矿山工程公司值班管理条例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值班管理条例

一、总则: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不间断和财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

1.员工值日:公司依据自身情况,设立公司或部门值日制度;

2.部门主管值班:公司依据自身情况,设立公司部门主管值班制度。

三、管理要点和内容

(一).员工值日。

1.目的:维护公司日常工作秩序,及时联络、处理事务;

2.一般以工作时间为责任时间;

3.值班要点:

1).巡察办公场所保洁情况;

2).电话记录、处理、转送;

3).领导交办任务。

(二).部门主管值班

1.目的:以公司业务工作为主;

2.一般以下班时间或节假日为值班时间;

3.值班要点:

1).接待下班后来客;

2).处理未完成工作;

3).处置下班后的突发、紧急事件;

4).值班人员接打值班电话,应记录来电时间、单位、授话人、主要内容;

5).值班接待来宾要记录来访时间、单位、来访人、主要内容,提出处理意见;

6).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准确填写值班日志。

四.值班规定

1.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有事须先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

2.值班时坚守岗位,不得聚众打牌、看电视、嗑睡;

3.在规定的时间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4.接待来宾外松内紧、热情招呼,具有高度警惕性,善于鉴别来人意图,要守口如瓶,不能随便乱说;

5.值班人员密切关注领导活动行踪,遇到紧急情况即能取得联系,须将公安、消防、医院、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部门及火车、飞机、出租车的地址、电话、路线等信息置于明显处,以备应急需要;

6. 遇到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和公安部门报警。

五.接听值班电话应注意:

1.礼貌相待:不论打进、接入,应主动通报公司名称、职务、姓名,如对方未通报,应客气询问清楚;

2.使用语言文明,切忌粗声粗气;

3.对重要或较长的电话内容,可请对方复述一遍;

4.对要求打公司领导的电话,首先问清对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姓名,然后婉转回答'请您稍等,我给您找一下'之类的话再处置;

5. 对打听事情、咨询类担心条态度和蔼、礼貌对待、恰到好处地回答;

6. 除紧争情况随时报告外,一般将若干电话内容集中到一起,有条理地予以报告;

7.加大节假日值班力量,由公司部门主管带班,征求下属中同意后排定值班表,印发各有关部门和人员;

8.根据需要,可安排公司单身职工多兼值班工作,并给予适当的加班补贴。

六.附则

1.员工值日、部门主管值班为义务值班,必要时可予轮休。

本制度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2篇 矿山工程公司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为使办公室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规定,此规定的执行部门为办公室。

第二章 物资分类

1.公司办公室物资分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贵重物品、实物资产。

2.低值易耗品:笔、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等

3.管制品:订书机、打洞机、剪刀、美工刀、文件夹、计算器等

4.个人保管物品:个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并涉及今后的费用开销的物资;

5.实物资产:物资价格达300元以上,如:空调、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

第三章 办公用品物资采购

1.公司办公用品物资的采购,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属特殊物资经办公室同意,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

申购物品应填写物品申购单,300元以内物品申购交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批准;300元以上(含300元)部门主管同意,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

2.物资采购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

1)定点:公司定大型超市进行物品采购。

2)定时:每月月初进行物品采购。

3)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

4)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

第四章 物资领用管理

1.公司根据物资分类,进行不同的领用方式:

2.低值易耗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3.管制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4.贵重物品:根据专立文件的领用程度来领用

5.实物资产:由办公室设立实物资产管理台帐,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现状

第五章 公司物资借用

1.凡借用公司办公器材,需填写物资借用单,并由部门主管签字认可

2.借用物资超时未还的,办公室有责任督促归还

3.借用物资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

第六章 附则

1.新进人员到职时有管理部门通知,向办公室领用办公物品;人员离职时,必须向办公室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办公室认可的,其它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2.办公室有权控制每位员工的办公物品领用总支出。

3.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修改时亦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3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条例

一 、奖励条例: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100-500元的奖励。班组奖励在500到1000元。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比较得力的工段或井队班组奖励200-500元、班组长、井队长奖励50-300元。

3)连续3个月或3个月以上未发生事故,且本班或本井队生产按计划完成者给该工段300-800元奖励。

4)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举报有功的给予50-100元奖励。

5)在追查失物中举报有功的给予50-100元奖励。

6)在安全生产中献计献策并有新创已经认可的奖励50-100元。

7)在全年生产中无事故,奖励工段1000元,单位井长、班组长奖励300元。

二 、处罚条例:

1)凡违反条例、不戴安全帽下井的,发现一次处罚150元,帽带不系的罚50元并停岗学习一天。

2)违反规定山下井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3)在天井施工或其他3m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处罚100元。

4)进入工作区域不进行排险或排险不彻底的处罚100-300元并停岗学习三天。

5)发现不安全隐患而未上报且没有排险措施的重罚300-500元。

6)不听劝阻、蓄意、随意违章操作、指挥的处罚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7)火工品乱扔、乱堆或超量领用者处罚200-800元。

8)擅自携带、私藏火工品者处罚500-1000元,并交送司法机关处理。

9)在矿山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影响企业生产、生活秩序的处罚300-500元,视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发现有偷窃财物者重罚500-1000元并开除。

11)在严禁烟火处吸烟、使用明火者处罚100-500元。

12)在规定的或临时通知的会议、学习不参加者处罚50-100元。

13)对食堂卫生或对食物浪费者处罚50-100元。

14)对乱接电线或电炉取暖的已经发现处罚50-100元。

2009年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先进,奖惩分明,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惩范围: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以及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奖金来源:安全生产奖由镇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其金额为3万元。

第四条 奖励类别

1、安全生产综合奖

根据镇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评细则,采取量化评分办法,实行百分制,获前三名的分别奖5000元、3000元、2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500元。

2、重点领域单项奖项

(1)道路交通安全

①全年未发生一起交通安全事故、软件资料考核达标、按要求建有人车信息电子文档和纸张文档、村(居)委会基层台帐规范完备、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信陵派出所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500元。

②按要求完成2条以上镇村道路安保设施建设任务、未出现镇村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软件资料健全、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镇交通城建环保服务中心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2)非煤矿山

非煤矿山管理规范、非法开采得到及时有效取缔、全年未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软件资料整理规范、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信陵国土资源管理所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3)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规范、假冒伪劣及过期“三无”食品药品得到及时有效整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及时有效取缔、及时查处乱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未发生食品药品中毒事故、软件资料整理规范、按时上报信息报表,奖信陵工商分局和镇卫生院各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4)消防及森林防火

全年未发生一起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得到有效及时整治、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健全、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整改信息报表资料,奖信陵派出所和镇林业站各2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5)信陵镇在全县安全生产年度考评中获得奖励的,镇政府对镇安监办实行奖励。获一等奖的奖3000元、获二等奖的奖2000元、获三等奖及优胜奖的奖1000元。

第五条 惩处

1、辖区内或所负责的领域发生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单位,扣减有关责任单位年度经费3000元,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受到县级安全生产通报批评的,扣减责任单位年度工作经费2000元。

2、在上级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时,未经请假无故缺席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评扣分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考评(核)时间: 12月份为安全生产年度考评(核)时间,由镇政府组建安全生产年度考评(核)工作专班,对照镇政府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双基”考评(核)细则,进行考评(核)验收。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周村区煤矿、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我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周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周委[2002]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全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

第五条 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抵押金制度。对不同企业,实行分行业、分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分别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的办法。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企业,每年在2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抵押金交区安监局。煤矿企业每年缴纳抵押金5万元;50人以上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2万元,50人以下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1万元;砖瓦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2000元;采石场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3000元;300人以上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5万元,300人至100人的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2万元,100人至50人的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1万元,50人至20人的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5000元,20人以下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3000元。安全生产抵押金由区安监局单列帐户,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考核内容:煤矿企业的考核内容为《煤矿安全规程》;非煤矿山企业的考核内容为《淄博市非煤矿山安全“双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砖瓦企业、采石场的考核内容为《淄博市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危化品企业的考核内容为《淄博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双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第七条 考核奖惩办法:

(一)企业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除扣掉全部风险抵押金外,还要视责任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经考核达到90分以上的(不含90分),返还抵押金,并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三)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经考核低于80分的(不含80分),除扣掉全部抵押金外,每降低1分罚100元。最大罚金为2000元。

(四)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经考核分数为80分至90分的(含80分),只返还抵押金。

第八条 对企业的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列支。

第九条 扣减的安全生产抵押金列入全区安全专项费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不得弄虚作假。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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