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奖惩暂行条例怎么写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奖惩暂行条例
(三)为了提高保安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一支组织纪律严明、战斗力强的保安队伍,创建物业管理优秀企业品牌,全面树立'以人为本,奉献温馨,规范高效,务实创新'的服务理念,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激发保安员的工作热情,使保安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条件:保安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表彰奖励:1.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或者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表现突出的;2.抢险救灾,预防和处置治安、消防事故,保护社会公共财产和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成绩显着的;3.在安全防范方面成绩显着或者有较大贡献的。
4. 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对公司保安队伍发展做出贡献,工作或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5.保安人员在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事迹特别突出,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报请有关部门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二、
1、处罚种类:口头警告、罚款、无薪停职、辞退、除名2、处罚条件条件:凡是有下列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同性质、情节,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第一条:甲类过失(重大过失)保安员凡有下列行为,根据事实情况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除名,所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⑴在小区内危害他人,主动挑起打架事件,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2)调戏或欺侮他人:
(3)向业主或客户索取赏钱或其他报酬;
(4)泄露公司的机密情况或业主资料、隐私;
(5)公开顶撞上级,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不听从指挥或无理取闹及故意消极怠工,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公司内聚众闹事
(7)挑拔员工之间团结,从而引起打架斗殴情况出现的。
(8)擅自动用空置房;
(9)行贿受贿;
(10)查到上班时间睡觉一次者(年内两次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11)触犯国家任何治安、刑事条例的;
(12)在小区内赌博或观看赌博;
(1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或观看者;
(14)旷工半天以上,二天以下(三天以上即除名);
(15)无正当理由请假超期1天以上者:
(16)无正当理由军训、培训课等集体活动旷课累计两次以上者:
(17)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18)违反岗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者;
第二条、乙类过失(严重过失)员工犯有下列过失,初犯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和作出书面检查,并罚款30元,凡年内累计违反本过失二次以上者,罚款50元,累计违反本规定三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甲类过失处理。
(1)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记);
(2)工作中方式方法不当或服务态度差引起业主或客户投诉一次者(经调查核实)。
(3)使用粗言秽语侮辱同事或上级。
(4)搬弄是非,影响员工之间团结的
(5)没有及时报告事故及其他情况,造成一般后果的;
(6)拒绝执行班长、队长的工作指示、安排;
(7)上班时间打瞌睡;
(8)擅自使用公共设施,如:电梯、儿童娱乐设施等;
(9)违反安全规定;
(10)工作时间或工作餐中饮酒(工作需要除外);
(11)未经同意单独进入住户室内或骚扰业主、住户正常生活秩序的;
(12)对业主、来访及其他人员说辱骂性和无礼的话;
(13)在工作场所、非抽烟场所抽烟的;
(14)了解其他员工犯有较重过失行为而知情不报者
(15)没有及时报告公司财物遗失、损坏的;
(16)无正当理由军训、培训等集体活动迟到10分钟以上或旷课一次者;
(17)无正当理由请假超期1天以内的:
(18)未经领导同意改换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时间半天以下的,半天以上按甲类过失处理;
(19)未经许可带亲戚好友进入小区重要部位的;
(20)上班时间干私事;
(21)工作时间听收音机、录音机或看电视(培训或工作需要例外)(22)上班看书报杂志;
(23)不小心损坏、丢失公司或住户财物20-100元的(根据实际情况再赔偿,超过100元的,报总经理处理);
(24)故意损坏公司财物,价值在100元以内的(100元以上者按甲类过失处理)
第三条、丙类过失(轻微过失)保安员如有下列过失,初次者进行教育批评或口头警告,并罚款10元,年内累计违反本过失两次以上者罚款20元,三次以上者按乙类过失处理。
(1)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10分钟之内的;
(2)违反《仪容仪表规定》的;
(3)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1分钟以上者;
(4)无正当理由军训、培训等集体活动迟到10分钟以下者;
(5)上班时吃点心、糖果或食物(在规定的就餐时间外);
(6)使用客用公共休息室或卫生间;
(7)在小区内乱丢杂物或随地吐痰;
(8)使用客用电梯(工作需要经同意例外);
(9)将公司文具或工具等用于私人之事;
(10)在公共场所高声叫人、吹口哨、唱歌、哼歌或在客人易看的地方作不雅的习惯动作;
(11)在公共地方和小区其它地方聚众讨论私事、聊天;
(12)违反《服装管理规定》的;
第四条、附则:
(1)违反人收到违章通知单必须在24小时内签字,如本人无不正当理由拒绝签名,将做加倍罚款或辞退处理。
(2)保安员有上诉的权力,如员工对处分意见不服,可直接向保安部或人事部门上诉。
第2篇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奖惩暂行条例(3)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奖惩暂行条例(三)
为了提高保安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一支组织纪律严明、战斗力强的保安队伍,创建物业管理优秀企业品牌,全面树立'以人为本,奉献温馨,规范高效,务实创新'的服务理念,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激发保安员的工作热情,使保安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条件:保安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表彰奖励:
1.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或者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表现突出的;
2.抢险救灾,预防和处置治安、消防事故,保护社会公共财产和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成绩显着的;
3.在安全防范方面成绩显着或者有较大贡献的。
4.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对公司保安队伍发展做出贡献,工作或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5.保安人员在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事迹特别突出,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报请有关部门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二、1、处罚种类:口头警告、罚款、无薪停职、辞退、除名
2、处罚条件条件:凡是有下列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同性质、情节,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第一条:甲类过失(重大过失)
保安员凡有下列行为,根据事实情况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除名,所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⑴在小区内危害他人,主动挑起打架事件,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2)调戏或欺侮他人:
(3)向业主或客户索取赏钱或其他报酬;
(4)泄露公司的机密情况或业主资料、隐私;
(5)公开顶撞上级,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不听从指挥或无理取闹及故意消极怠工,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公司内聚众闹事
(7)挑拔员工之间团结,从而引起打架斗殴情况出现的。
(8)擅自动用空置房;
(9)行贿受贿;
(10)查到上班时间睡觉一次者(年内两次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11)触犯国家任何治安、刑事条例的;
(12)在小区内赌博或观看赌博;
(1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或观看者;
(14)旷工半天以上,二天以下(三天以上即除名);
(15)无正当理由请假超期1天以上者:
(16)无正当理由军训、培训课等集体活动旷课累计两次以上者:
(17)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18)违反岗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者;
第二条、乙类过失(严重过失)
员工犯有下列过失,初犯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和作出书面检查,并罚款30元,凡年内累计违反本过失二次以上者,罚款50元,累计违反本规定三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甲类过失处理。
(1)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记);
(2)工作中方式方法不当或服务态度差引起业主或客户投诉一次者(经调查核实)。
(3)使用粗言秽语侮辱同事或上级。
(4)搬弄是非,影响员工之间团结的
(5)没有及时报告事故及其他情况,造成一般后果的;
(6)拒绝执行班长、队长的工作指示、安排;
(7)上班时间打瞌睡;
(8)擅自使用公共设施,如:电梯、儿童娱乐设施等;
(9)违反安全规定;
(10)工作时间或工作餐中饮酒(工作需要除外);
(11)未经同意单独进入住户室内或骚扰业主、住户正常生活秩序的;
(12)对业主、来访及其他人员说辱骂性和无礼的话;
(13)在工作场所、非抽烟场所抽烟的;
(14)了解其他员工犯有较重过失行为而知情不报者
(15)没有及时报告公司财物遗失、损坏的;
(16)无正当理由军训、培训等集体活动迟到10分钟以上或旷课一次者;
(17)无正当理由请假超期1天以内的:
(18)未经领导同意改换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时间半天以下的,半天以上按甲类过失处理;
(19)未经许可带亲戚好友进入小区重要部位的;
(20)上班时间干私事;
(21)工作时间听收音机、录音机或看电视(培训或工作需要例外)
(22)上班看书报杂志;
(23)不小心损坏、丢失公司或住户财物20-100元的(根据实际情况再赔偿,超过100元的,报总经理处理);
(24)故意损坏公司财物,价值在100元以内的(100元以上者按甲类过失处理)
第三条、丙类过失(轻微过失)
保安员如有下列过失,初次者进行教育批评或口头警告,并罚款10元,年内累计违反本过失两次以上者罚款20元,三次以上者按乙类过失处理。
(1)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10分钟之内的;
(2)违反《仪容仪表规定》的;
(3)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1分钟以上者;
(4)无正当理由军训、培训等集体活动迟到10分钟以下者;
(5)上班时吃点心、糖果或食物(在规定的就餐时间外);
(6)使用客用公共休息室或卫生间;
(7)在小区内乱丢杂物或随地吐痰;
(8)使用客用电梯(工作需要经同意例外);
(9)将公司文具或工具等用于私人之事;
(10)在公共场所高声叫人、吹口哨、唱歌、哼歌或在客人易看的地方作不雅的习惯动作;
(11)在公共地方和小区其它地方聚众讨论私事、聊天;
(12)违反《服装管理规定》的;
第四条、附则:
(1)违反人收到违章通知单必须在24小时内签字,如本人无不正当理由拒绝签名,将做加倍罚款或辞退处理。
(2)保安员有上诉的权力,如员工对处分意见不服,可直接向保安部或人事部门上诉。
第3篇 汽机专业管理奖惩考核条例
为确保安全文明生产,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有错必惩,有功必奖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细则,具体规定如下:
一、 安全生产
1、 发生事故按公司规定考核。
2、 发生违法行为者交公司处理。
3、 发生人为责任一类障碍(包括人身轻伤),责任人下岗二个月,待岗二个月,扣除当班主值奖金三个月。
4、 发生人为责任二类障碍,责任人待岗二个月,扣除当班主值奖金二个月。
5、 发生二类障碍,责任人扣除奖金二个月,扣除当班主值奖金一个月。
6、 发生异常一次扣班组500元。
7、 发生差错一次扣班组200元。
二、 文明生产
1、 上班时穿着工作服、佩戴胸卡,按要求戴好安全帽,不符合要求者,每发现一次扣20元。
2、 监盘时应坐姿端正、不准交头接耳,乱动鼠标,每发现一次扣20元。
3、 生产现场不允许吃早点、零食,严禁吸烟,每发现一次扣20元。
4、 值班室桌面物品未按定置管理要求摆放,每发现一次扣20元。
5、 值班室卫生应保持清洁,每发现一次卫生不干净扣20元。
三、 缺陷管理
1、 发现重大缺陷,每发现一次嘉奖发现人50元,另外班组加50元;缺陷登记错误或登记不清,每发现一条扣10元。
四、 班组管理
值班员迟到、早退,每发现一次扣20元。
班中发生打架、斗殴者,主要责任人下岗二个月,待岗一个月,次要责任人待岗一个月,扣除当班主值奖金一个月。
旷工一天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
饮酒上班者,令其离岗,按旷工处理。
班中发生串岗、脱岗者,当事人扣除奖金一个月。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每发现一次扣20元。
各岗位值班记录要求内容齐全、真实、字迹工整,无涂改,违反要求者,每发现一次扣20元。
工作票、操作票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每办错一张扣20元,若造成后果,按规定考核。
按要求每月按时完成考问讲解、技术问答、反事故演习,每发现一次未完成扣20元。
班期间睡觉者,一经发现扣除3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处理.
值班期间看小说杂志等与生产无关书籍及打牌.下棋.干私活,扣罚2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岗处理,并扣当班主值20元。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每人每次扣罚30元。
值班员要服从值长的领导及调度,凡不服从领导或调度者,值长或(当班主值)
可对其提出批评,对拒不服从者可依情节严重扣奖金30~50元,并可停止其工作,令其退出现场。
接班人员在未签字情况下,交班人员擅离岗位者,考核20元,所有后果由交班人员负责。
接班人员接班后,接班人员未签字者,考核20元。
接班人员接班时,交接内容不明(包括设备切换、系统缺陷、卫生、清扫工具、操作工具等)并无记录,考核交班人员50元;交接内容不明且在接班人员未经允许情况下,交班人员擅自离岗,考核交班人员100元。
接班人员在交接内容不明情况下擅自接班,考核接班人员50元,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班人员负责。
巡回检查不认真,不到位,缺陷或异常不能及时发现,考核30元。
巡回检查记录必须认真填写,否则考核20元。
第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条例
一 、奖励条例: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100-500元的奖励。班组奖励在500到1000元。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比较得力的工段或井队班组奖励200-500元、班组长、井队长奖励50-300元。
3)连续3个月或3个月以上未发生事故,且本班或本井队生产按计划完成者给该工段300-800元奖励。
4)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举报有功的给予50-100元奖励。
5)在追查失物中举报有功的给予50-100元奖励。
6)在安全生产中献计献策并有新创已经认可的奖励50-100元。
7)在全年生产中无事故,奖励工段1000元,单位井长、班组长奖励300元。
二 、处罚条例:
1)凡违反条例、不戴安全帽下井的,发现一次处罚150元,帽带不系的罚50元并停岗学习一天。
2)违反规定山下井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3)在天井施工或其他3m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处罚100元。
4)进入工作区域不进行排险或排险不彻底的处罚100-300元并停岗学习三天。
5)发现不安全隐患而未上报且没有排险措施的重罚300-500元。
6)不听劝阻、蓄意、随意违章操作、指挥的处罚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7)火工品乱扔、乱堆或超量领用者处罚200-800元。
8)擅自携带、私藏火工品者处罚500-1000元,并交送司法机关处理。
9)在矿山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影响企业生产、生活秩序的处罚300-500元,视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发现有偷窃财物者重罚500-1000元并开除。
11)在严禁烟火处吸烟、使用明火者处罚100-500元。
12)在规定的或临时通知的会议、学习不参加者处罚50-100元。
13)对食堂卫生或对食物浪费者处罚50-100元。
14)对乱接电线或电炉取暖的已经发现处罚50-100元。
2009年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先进,奖惩分明,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惩范围: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以及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奖金来源:安全生产奖由镇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其金额为3万元。
第四条 奖励类别
1、安全生产综合奖
根据镇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评细则,采取量化评分办法,实行百分制,获前三名的分别奖5000元、3000元、2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500元。
2、重点领域单项奖项
(1)道路交通安全
①全年未发生一起交通安全事故、软件资料考核达标、按要求建有人车信息电子文档和纸张文档、村(居)委会基层台帐规范完备、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信陵派出所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500元。
②按要求完成2条以上镇村道路安保设施建设任务、未出现镇村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软件资料健全、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镇交通城建环保服务中心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2)非煤矿山
非煤矿山管理规范、非法开采得到及时有效取缔、全年未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软件资料整理规范、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信陵国土资源管理所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3)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规范、假冒伪劣及过期“三无”食品药品得到及时有效整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及时有效取缔、及时查处乱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未发生食品药品中毒事故、软件资料整理规范、按时上报信息报表,奖信陵工商分局和镇卫生院各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4)消防及森林防火
全年未发生一起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得到有效及时整治、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健全、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整改信息报表资料,奖信陵派出所和镇林业站各2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5)信陵镇在全县安全生产年度考评中获得奖励的,镇政府对镇安监办实行奖励。获一等奖的奖3000元、获二等奖的奖2000元、获三等奖及优胜奖的奖1000元。
第五条 惩处
1、辖区内或所负责的领域发生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单位,扣减有关责任单位年度经费3000元,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受到县级安全生产通报批评的,扣减责任单位年度工作经费2000元。
2、在上级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时,未经请假无故缺席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评扣分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考评(核)时间: 12月份为安全生产年度考评(核)时间,由镇政府组建安全生产年度考评(核)工作专班,对照镇政府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双基”考评(核)细则,进行考评(核)验收。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周村区煤矿、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我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周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周委[2002]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全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
第五条 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抵押金制度。对不同企业,实行分行业、分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分别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的办法。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企业,每年在2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抵押金交区安监局。煤矿企业每年缴纳抵押金5万元;50人以上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2万元,50人以下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1万元;砖瓦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2000元;采石场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3000元;300人以上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5万元,300人至100人的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2万元,100人至50人的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1万元,50人至20人的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5000元,20人以下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3000元。安全生产抵押金由区安监局单列帐户,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考核内容:煤矿企业的考核内容为《煤矿安全规程》;非煤矿山企业的考核内容为《淄博市非煤矿山安全“双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砖瓦企业、采石场的考核内容为《淄博市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危化品企业的考核内容为《淄博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双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第七条 考核奖惩办法:
(一)企业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除扣掉全部风险抵押金外,还要视责任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经考核达到90分以上的(不含90分),返还抵押金,并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三)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经考核低于80分的(不含80分),除扣掉全部抵押金外,每降低1分罚100元。最大罚金为2000元。
(四)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经考核分数为80分至90分的(含80分),只返还抵押金。
第八条 对企业的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列支。
第九条 扣减的安全生产抵押金列入全区安全专项费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不得弄虚作假。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5篇 班级管理奖惩条例
班级管理要有一定的条例,才能让我们有一个更好的学习和成长的环境,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班级管理奖惩条例,欢迎阅读!
班级管理奖惩条例
第一条 违反安全管理条例的处罚办法:
1、 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
2、 面壁思过,作口头或书面检讨,扣1分。
3、 读写《班级管理条例》安全部分。
4、 背诵《班级管理条例》安全部分。
5、 当值日生或罚扫清洁区。
6、 屡教不改的到办公室进行整治。扣2-5分。
7、情节特别严重或屡教不改的通知家长或上交学校处理。并扣5-10分。
第二条 违反卫生管理条例的处罚办法
1、个人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告知注意。
2、个人卫生检查屡次不合格的全班暴光,扣1分。
3、不讲公共卫生的告知注意、通报批评,扣1分。
4、值日不认真做或者忘记做的,接着再做一天,直到合格为止,扣1-5分。
5、当值日生或罚扫清洁区。
第三条 违反纪律管理条例的处罚办法
1、 迟到的到前面学习一节课,罚抄一篇生字,扣1分。
2、逃学和旷课的写书面检讨,根据情况上交、宣读或者张贴。并扣1-5分。
3、故意损坏公物的按公物原价的3倍赔偿。并扣1-5分。
4、逃避上操或做操不认真的在操后重做,扣1分。
5、放学不站路队也不请假就走,路途中随便下队,疯狂打闹不听指挥的下次放学等十分钟再走,或者在操场上练习走三圈再走,扣1分。
6、 参加_交头接耳,疯狂打闹,不专心听讲的会后到教室里面壁,扣1分。挨学校批评的扣2-5分。
7、当值日生或罚扫清洁区。
8、进游戏机室、网吧和赌博场一次扣1分。
9、参与有奖销售活动一次扣1分。
第四条 违反学习管理条例的处罚办法
1、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
2、违反课堂纪律的起立学习,扣1分。
3、熟读本学期学过的任意一篇课文。(古诗词默写)
4、背诵本学期学过的任意一篇课文。(古诗词除外)
5、抄写本学期学过的生字或词语一篇。(有空格两篇折合一篇)
6、写错一个字或词语认真抄写十遍。
7、不改错题的一经发现抄写该题十遍,扣1分。
8、抄袭他人作业的一经发现抄写该题十遍,扣1分。
9、不按时交家庭作业的在下次交时要交两份,扣1分。
10、作业字迹潦草,答案凌乱的重做,扣1分。
11、作业中漏题的做该题十遍,扣1分。
12、拖拉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批评仍不完成的,进行一个星期的整治。并扣2-5分。
13、考试作弊的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扣1分。
第五条 奖励条例
1、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上告,或制止安全事故发生的奖1-10分。
2、拾到钱物主动交公的奖1-5分。
3、帮助他人解决困难,受到学校家长老师同学好评的,奖1-5分。
4、一学期全勤的奖5分。
5、一学期举手发言积极的奖1-5分。
6、参加各类比赛的,省级1、2、3名分别奖10、8、6分;区级1、2、3名分别奖8、6、4分;校级1、2、3分别奖6、4、2分;班级1、2、3分别奖4、2、1分。
7、 期中期末考试,全年级1、2、3名分别奖10、8、6分;班级1、2、3名分别奖8、6、4分,其余凡满90分的均奖3分。
8、稿件每播出一篇奖1分。
9、作业每个优奖1分。
10、发现违反纪律的行为并加以制止或举报的奖1分。
11、言行举止受到家长或学校表扬的,根据情况奖1-5。
12、一学期没有受到《班级管理奖惩条理》处罚的学生奖5分。
积分管理办法:
学生违反班级管理条例,每扣10分为一个节点,要对该生进行一次比较大的批评教育和整改。
1、进行较长时间的面壁思过。
2、写500字以上的认识。
3、交5篇生字或词语(每天一篇)
4、背一篇课文(自选正在学习的单元,诗歌除外,课间跟随老师背诵)
5、做一个星期的清洁卫生(教室或清洁区)
6、把在校的表现告知家长。
学期结束对每个学生的奖分和扣分进行汇总,相互抵消后按总分排名,排出正数前十名和倒数后十名。正数的十名的,自然成为本学期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1、发给奖状,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入选本年级本学期先进人物,并授予“十佳少年”光荣称号,推荐为校级、区级优秀学生的候选人。
3、自由选做本学期假期作业(班主任所代科目)。
4、直接成为下学期班干部候选人。
5、优先推荐参加学校少队和广播室等工作。
后十名成为不合格的小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家长,同时增加假期作业量。
第6篇 公司奖惩管理条例(5)
公司奖惩管理条例(五)
第一章 总 则
为公平,公正,公开的实施奖惩,有效使用激励和约束的杠杆作用,规范职员的行为准则,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指奖励的类别:
嘉奖;
记小功;
记大功;
奖金或晋级;
本条例所指惩罚的类别:
警告;
记小过;
记大过;
降薪,降级;
解聘;
本条例所指'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数在内.
第二章 奖 励
嘉奖
有下列事迹之一,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嘉奖:
工作努力,态度积极,按时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
遵纪守法,听从指挥,服从工作安排,互相协作有事迹者;
爱岗敬业,热爱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表现突出者;
积极参与团队建设,维护团队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拒绝不正当礼金,礼品馈赠或贿赂者;
有其它事迹足为其他职员学习者.
记小功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予以记小功一次:
对管理咨询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并确具成效者;
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举报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有其它较大功绩,足为其他职员榜样者.
记大功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予以记大功一次: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公司重大损失者;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对管理技术有重大创新或提出重大改善,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者;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奖金
奖金是指:
1.年终盈余奖金;
2.改善提案奖金;
3.节约成本费用奖金;
4.特殊成绩奖金;
5.竞赛考核奖金;
6.非经常性奖金.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颁发奖金或予以晋级:
1.年终评比总成绩优秀者;
2.有研发创新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对公司作改善提案,经实施证明能为公司创收利润或减少损失者;
4.对公司目标管理的达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着者;
5.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6.具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第三章 惩 罚
申诫
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职守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妨碍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的;
工作时间内玩游戏,听音乐者;
初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者.
记小过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指令时间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者;
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迟到30分钟或旷工半天以上的;
屡犯(两次以上)公司管理制度者.
记大过
擅离职守导致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者;
损毁,涂改公共文件或损毁公物者;
疏忽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信誉和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工作指导和安排,屡劝不改者;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欺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违抗命令或有侮辱威胁管理人员行为,情节较轻者;
泄露公司资料和商业秘密或虚报事实者;
造谣生事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损失者;
利用bt或其它软件下载电影等大容量文件者;
旷工两日内者;
记小过两次者.
辞退或开除,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碍团队秩序者;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盗窃公司财物,故意损毁公物者;
不服从管理人员合理的工作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未经公司许可,向第三方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资料者;
未经公司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连续旷工3天或月间隙性旷工累计达3次者;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或伪造,变更,盗用印信,票证或擅自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不法活动者
挪用公款或收取公款不交者;
一年内记大过达二次者且未有明显改进者;
严重违犯公司管理制度且情节重大者.
第四章 奖惩作业
奖惩加减标准
职员受奖惩者,依当月薪资中加减下列金额:
嘉奖一次:加发奖金30元;
小功一次:加发奖金50元;
记大功一次:加发奖金100元;
申诫一次:减发薪资30元;
记小过一次:减发薪资50元;
记大过一次:减发薪资100元.
奖惩互抵规定
职员在同年度之奖惩 (辞退和开除除外),得予互抵:
嘉奖一次得抵消申诫一次;
记小功一次或嘉奖一次抵消小过一次或申诫一次;
记大功一次或小功二次抵消大功一次或小过二次;
职员奖惩记录存入其人事档案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室.
本制度于 年 月 日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7篇 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1目的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2公司奖励类型
通报表扬、嘉奖、年终先进评选。
3公司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五种。
4员工受奖或被处罚时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办法中规定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罚款。
5奖惩权责划分
5.1行政部为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具体经办工作,并协助执行,行政部依据本条例规定和各部门的执行结果对各类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5.2员工受通报表扬、嘉奖或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时,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并上报材料,行政部考察,物业公司经理审核,长沙公司副总经理审核,长沙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3员工受嘉奖由物业公司经理提出,行政部上报材料,集团人力资源部复核,集团相关领导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5.4对员工进行奖励,须填报《员工奖励申请审批表》。
5.5对员工进行处罚,须填报《员工过失处罚单》。
5.6对员工处以开除处分时,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材料,行政部核实,物业公司经理签署意见,报长沙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签署意见,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会同长沙公司相关领导进行调查并签署意见,经集团相关领导签署意见、集团人力资源部领导签署意见,报董事长批准执行。
7员工奖励细则
7.1奖励标准
7.1.1通报表扬:每次奖励50元-500元;
7.1.2嘉奖:每次奖励500元-1000元;
7.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7.2.1 克服困难,工作足为楷模者;
7.2.2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及时完成重大任务者;
7.2.3 开源节流,降低成本,节约费用有显着成绩者;
7.2.4 对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者。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8.1能严格履行职责,在工作中连续创优异成绩者;
8.2领导有方,业务发展有相当成绩者;
8.3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8.4对公司的管理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行,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9员工处罚细则
9.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并处罚20元罚款:
9.1.1上班衣着不得体,仪表不整洁者;
9.1.2上班与人闲扯或在电话中聊天者;
9.1.3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吃东西、乱丢烟头、槟榔、纸屑等杂物者;
9.1.4不及时关灯、关水、关空调等造成浪费者;
9.1.5犯有其他类似过错者。
9.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50元罚款:
9.2.1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收看电视或观看与工作无关的碟片、上网等;
9.2.2当班时间睡觉者;
9.2.3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影响工作,情节轻微者;
9.2.4因个人失误导致本人及同事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者;
9.2.5对上级指示或下达的指令任务,无故未能按时完成者;
9.2.6惹是生非,挑拨离间,影响部门、员工之间团结造成不良后果者;
9.2.7未经许可私自配置公司钥匙;
9.2.8拾遗不报者;
9.2.9犯有其他类似过错者。
1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并处罚100元罚款:
10.1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10.2侮辱、谩骂、打架骂人、袭击他人者;
10.3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情节轻微者;
10.4犯有其他类似过错者。
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处分并处罚200元罚款:
11.1工作出现差错,情节较严重者;
11.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捏造、制造事端,情节较严重者;
11.3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1.4不服从主管上司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11.5员工拒不接受值班安排者;
11.6犯有其他类似过错者。
1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并处以200-2000元罚款:
12.1犯第五条1、2、3、4款过错,屡教不改者;
12.2计划外生育者;
12.3斗殴、酗酒、聚众闹事、参与赌博,情节严重者;
12.4参加非法组织者;
12.5在公司上班期间在外面兼职者;
12.6违反国家刑律被依法拘捕或入狱者;
12.7不服从正常调动,无故拖延、终止或拒绝工作者;
12.8浪费、损害公司财物,情节严重者;
12.9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12.10员工不负责任或明显失误,使公司形象和利益受到较大损害,或办事不公,包庇纵容违纪员工造成极坏影响者;
12.11营私舞弊,涂改或伪造公司有关单据、证明、文件等谋取私利者;
> 12.12贪污、盗窃公司财物者;
12.13失职、渎职,以权(职)谋私、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2.14犯有其他类似过错者。
13 其它规定
13.1本奖惩条例未作规定的事项依公司其他规章制度处理。
13.2 本条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14 文件
14.1支持性文件
14.1.1员工奖励、处分审批程序
14.1.2 开除处分审批程序
14.2 形成文件
14.2.1 员工奖励申请审批表
15 质量记录
第8篇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奖惩条例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奖惩条例
7.奖惩条例
7.1.奖励
7.1.1 员工奖励分五种:
1)嘉奖:每次加发3天基本工资作为奖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2)记功:每次加发10天基本工资作为奖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3)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基本工资作为奖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4)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奖金。
5)晋升。
7.1.2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
1)季度绩效考核成绩卓越的;
2)所管理的项目的工程质量获省、市样板工程的;
3)所管理的项目一年无灾害事故、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着的部门或个人;
4)当企业利益受损时挺身而出,积极维护的;
5)为公司赢得美誉,受到客户或社会各界表扬的;
6)拾金不昧者(价值在300元以上的);
7)有显着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8)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9)品行优良、工作认真负责、尽职尽责,以良好的成绩和优质的服务态度多次赢得公司领导及客户好评的;
10)其它应给予通报表扬的。
7.1.3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记功奖励:
l)连续三次绩效考核成绩卓越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益的;
3)敢于举报,揭发贪污、受贿行为的;
4)能出色完成任务,做出特殊贡献的;
5)遇到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6)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7)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8)其它应给予记功奖励的。
7.1.4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记大功奖励:
1)在工作中,大胆建议采用新的工作方法或新工艺、新材料及新资源,使工程费用、业务开支、行政费用有较大节约的;
2)管理人员管理成绩显着,撰写专业性论文,获得市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在同行业中受到推广应用的;
3)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4)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5)一年内记功两次者;
6)有重大功绩者;
7)其它应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7.1.5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若干奖金或晋升:
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
3)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4)连续四次绩效考核卓越者应晋升;
5)服务每满五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7.2.惩罚
7.2.1 员工的惩罚分为五种:
1)警告:每次减发3天基本工资作为罚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减发。
2)记过:每次减发10天基本工资作为罚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减发。
3)大过:每次减发1月基本工资作为罚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减发。
4)降级。
5)解除劳动合同。
7.2.2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每次减发3天基本工资(旷工按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计罚)作为罚金。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
2)旷工一天者;
3)违反办公室行为规范者;
4)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误,令公司蒙受损失者;
5)在公司内部故意挑拨离间,影响团结者;
6)在业务工作中,未经许可收受红包、礼品者;
7)不服从上级指令、管理及无正当理由拒绝加班者;
8)其它应给予警告的行为。
7.2.3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每次减发10天基本工资(旷工按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计罚)作为罚金。
1)连续旷工2天者:
2)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利益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闹、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5)提供、制造假文件资料者;
6)被警告后重犯者或受第二次警告处分者;
7)工程管理或对外发包业务过程中,索取或收受贿赂,或有贪污行为者;
8)在公司范围内赌博者;
9)不服从上级指令,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失者;
10)其它应给予记过处分的行为。
7.2.4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每次减发1月基本工资(旷工按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计罚)作为罚金。
1)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违反工资保密制度,泄露公司经营机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3)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5)怠慢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所负责的工作或工程项目发生严重问题,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
7)不服从主管人员指导,屡劝不听者;
8)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3日者;
9)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7.2.5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不发资遣费):
1)一年以内迟到及早退累计30次;
2)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者;
3)侵占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4)伪造、盗用公司印章者;
5)工作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大量浪费的;
6)经查实有偷窃、斗殴、聚赌或暴力伤害及违法犯罪行为者;
7)索贿、受贿、贪污金额达1000元以上者;
8)连续三次绩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9)未经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0)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1
1)一年中记大过两次,或经记过处分后仍重犯者:
12)其它重大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者;
13)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14)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15)吸食软、硬性毒品者;
16)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损害者;
18)故意泄露公司技术或经营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9)参加非法组织者;
第9篇 公司质量管理奖惩条例
某公司质量管理奖惩条例
1.目的
为促进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公司将围绕质量目标及其分解指标,对给公司产品质量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圆满完成质量目标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达不到质量目标的、违反质量体系相关规定及质量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罚。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对产品或服务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活动与人员。
3.职责
3.1对生产员工的质量奖惩,由品管部或生产部提出,经行政部签核,品质主管批准后实施;
3.2对车间主任级员工的奖惩,由部门经理提出经行政部经理签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3对部门经理的奖惩由总经理提出并批准。
3.4品管部经理负责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4.主要内容
4.1 质量奖惩
4.1.1公司设立年度质量奖和月度质量奖用于奖励生产一线的员工。月度奖为50元/人,年度奖为200元/人,纳入车间员工等级工资。
4.1.2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隐患,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采取措施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人员,综合考虑避免损失的大小、是否属职责范围等因素给予50-1000元的奖励。
4.1.3对于年度内质量水平三次获得公司前三名、且每月均达到规定质量目标、考核年度内在公司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员工,及为公司质量水平的提高或为避免重大质量事故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评为公司的质量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特别奖励。
4.1.4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规定,行使相应的质量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及公司财产损失的,对直接、主要责任人员按照《过失管理》相关条款处理。
4.1.5对造成严重损失或累次出现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者根据损失大小、主观和客观的原因,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与罚款可同时进行)。
4.2 车间质量奖考核方法
4.2.1员工的考核
4.2.1.1各车间生产工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对违规操作的人员给予10~100元的处罚,如因此造成产品不合格,追加不合格品处罚,并视情节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4.2.1.2同一工序多人或小组操作,奖惩责任不能区分到个人时,由成员平均分摊或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分摊。
4.2.1.3对生产过程中故意以次充好,弄虚做假者,不按权限规定私下处理,或故意隐瞒质量问题等情况,第一次给予最后警告;第二次开除。
4.2.1.4试模过程不列入考核范围,但操作人员有责任及时将发现的质量问题向上级反映,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2.1.5自检互检,操作工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操作前检查物料、操作完检查产品是否合格。不合格品自检发现并即刻自行纠正,扣罚按照质量奖系数1/2计算;未发现,流到下一道工序,互检时发现,则按照质量奖系数全额处罚。每一位操作工有责任检验前面工序的产品质量,根据操作规程,互检未能及时发现上一工序的质量问题,继续加工,则同样按照不合格品处罚。
4.2.1.6因模具、设备、工装非计划性故障造成产品不合格,在自检时发现,不记入对应操作工的不合格数;但是操作工必须停机,通知人员进行调试、维修,以免继续生产不合格产品。调试、维修完成并确认后方可投入生产,否则继续生产造成的不合格,记操作人员的不合格数。
4.2.2.7顾客处发现的不合格品,上述条款同样适用,处罚不底于质量奖系数的2倍。
4.2.2.8批量生产时,对来料批次不合格,奖励首先发现人10~30元,如果已经明确检验方法和标准,由操作工协助在线挑检,质量奖参照过去或临时调整质量奖系数计算。
4.2.2.10操作工必须保护好产品标识的完整性和追溯性,如丢失标识,造成不合格产品不能追溯到责任人时,扣罚按照2元/个。
4.2.2.11批次不合格超过30个为批次不合格,直接责任人处罚50~200。
批量处罚分级参考:
产品处置 报废 可返工(不包括后加工遗漏) 无需返工
处罚金额 200~ 150 150 ~ 100 100 ~ 50
不合格率% 0 ~10 ~30 ~50 ~70~90 ~ 100
基数+ 0 10 20 30 40 50
4.2.2.12员工质量意识淡薄,要求整改纠正时质量态度恶劣,视情节严重,扣除10~200元,并视情节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如造成了产品的不合格,则追加不合格品处罚。
4.3车间主任考核
4.3.1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质量情况负全责,如出现批量事故和员工质量意识产生的处罚,该车间直接领导(主任)或间接领导承担监督管理失职责任,处罚按照直接责任人处罚数额的 1/3~1倍。
4.3.1车间主任质量考核纳入月度绩效考核,具体参加车间主任绩效考核表;
4.3.2当出现以下任一项时,扣除该车间主任当月全部批量事故分数。
a. 损失2000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b. 因加工问题造成的整批顾客退货或索赔或产品推迟出货。
4.4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责任人扣款最高限额为:车间主任500元,普通员工200元;如造成损失严重、或在操作中态度恶劣的将按照相关的行政处分及过失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4.5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隐患,向有关部门汇报或采取措施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奖励的计算方法是:发现总数×奖励基数=奖金。
奖励基数按不合格发现的难易、不合格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定为0.1,0.3,0.5三档。每发现一批批量不合格,奖金下限为10元、上限为1000元,如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奖金低于或高于规定的奖金上下限额,则要按上下限额处理。如果批量不合格由多人发现,则均分或根据实际协调分享奖金。
5.奖惩程序
5.1生产线发现的不合格奖惩,车间检验员负责每日统计各工序的不合格品数量并确定责任人(同时让本人或车间主任及以上所属领导)。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不合格数据汇总报品管部门,由品管部有关人员负责统计,并将结果交生产部/车间,纳入当月工资计算,现场公布,报备行政部。
5.2批量事故或其他原因的质量奖惩及非生产员工的质量奖惩,按照
职责权限,由提出部门根据相关的检验结果、质量记录、统计报告或质量问题处理报告等依据,填写事件报告,报有关部门批准,并通告。每月4日前交本人、本部门、行政及留底各一份。行政部根据奖惩单在被奖惩人的当月工资发放时兑现。
5.3对于批量事故或顾客反馈,由品管部组织编制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报告,并跟踪落实情况。
第10篇 某科技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条例
科技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条例
1 实施奖惩工作的基本原则
1.1奖惩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做到依法行事,以理服人。
1.2奖惩工作将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教育为主、惩处为辅、教育处罚并举的方针。做到公正合理,奖罚分明。
2.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几种:
1)嘉奖:每次加发100元,当月发放。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品德端正、工作勤勉努力、能提前完成任务者。
②拾金不昧(价值一百元以上)。
③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④遵守规章制度,组织纪律观念强,能长期坚持的;
⑤连续二个月全勤的(全勤是指无迟到、无早退、病假、事假等其它假期)。
2)记功:每次加发五天基本工资,当月发放,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对技术方案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卓有成效者;
②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帮助同事工作并有明显效果者;
③对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进行检举者;
④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发生者。
3)大功:每次加发十天基本工资,当月发放;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出色完成重大任务或突破关键技术,为公司做出贡献者;
②维护公司或客户的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③通过自己努力,使公司产品迅速占领市场,并取得一定市场份额,从而使公获 得重大经济收益的;
④其它重大功绩者。
4)合理化建议奖。
5)伯乐奖。
6)'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一次性给予若干元奖金。并优先提职加薪。
①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的,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②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是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③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④服务每满二年、考绩优良、未曾有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7)'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系年度奖励,每年年终考核评选获奖者,优先提职、晋级、加薪
以及享受特批休假、免费旅游、免费提供住房等奖励,并一次性给予
奖金若干元。
①一年内被二次授予'突出贡献奖'或其它奖励累计五次以上者,
并没有受任何处分的。
②给公司创造巨大收益者;
③综合各方面表现突出, 工作积极向上,并相对稳定(一年以上)
3. 惩处
3.1对员工的惩罚分为以下几种:
1)警告:适用于出现轻微违纪或过错者,不扣减工资。
①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怠慢工作或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报刊者;
②不按规定穿着或穿拖鞋上班者;
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情节轻微者;
④乱丢垃圾或乱写乱画、工作环境不整洁者;
⑤使用公司电话闲聊者;
⑥未能做到勤俭节约,给公司造成浪费者;
⑦对访客、同事有不礼貌行为者;
⑧对下级管理、督导不力,使之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⑨每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内的(含第三次)。
⑩未经批准,私自调休的;
2)申诫:每次减发三天基本工资,当月执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①违反工作纪律,服务规范要求,与访客、同事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访客、同事投诉经查明属实者;
②不服从各级管理人员管理,提出各种理由拒绝接受批评和分配的任务;对各种错误行为不制止、姑息迁就的;
③工作推诿,对分管的工作不表态、不签字,造成工作延误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的;
④未按制度办事,遗漏或擅自更改工作程序,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的;
⑤出差期间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偏离出差路线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者。
⑥遗失公司的办公用品、资料、印章或其它贵重物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⑦上班时间睡觉、看光盘、听歌曲、玩游戏;
⑧喧哗、吵闹、粗言秽语或扰乱办公区域安宁;
⑨一个月内累积两次受到警告的;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
⑩其它较严重的过失;
3)记过:每次减发五天基本工资,当月执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②对同仁恶意攻击、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③泄漏工资标准,影响他人情绪及工作的;
④工作中酗酒迟到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⑤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者;
⑥对工作或下级员工管理不力,严重失职者;
⑦每年累计五次申诫或当月内受二次申诫处分的,第二次申诫处分改记过处分。
⑧其它严重违纪,应适用记过处分的。
4)记大过:每次减发十天基本工资,当月执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为达到个人目的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②连续旷工两天者;
③怠慢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④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屡劝不听者、屡教不改者;
⑤机器、车辆及具有技术性的工具,未经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
⑥在公司内或宿舍内赌博者;
⑦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⑧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指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⑨其它严重违纪,应适用记大过处分的。
5解除劳动合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业务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2)连续旷工三天或月旷工累计七天者;
(3)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4)殴打同仁或相互欧打者;
(5)偷窃、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6)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者。
(7)吸食毒品者;
(8)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或煽动怠工、罢工者;
(9)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10)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11)故意泄漏或违纪寻问他人的工资标准,影响他人工作的;
(12)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3)参加非法组织者;
(14)其它违反法令或法规、规定,情节严重者;
(15)每年累计三次记过者或二次记大过处分者。
(16)其它严重违纪,应适用的。
3.2处分的实施
1、给予员工处分,要根据其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影响、当时环境、本人一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历史地、全面地考虑,取得证据,慎重决定;
2、给予员工的各种处分均应与本人见面,本人签署意见后存入本人内部档案
3.3处分的审批权限
1、给予员工的处分由部门经理按条款提出处罚意见,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查后报公司主管总经理批准;
2、给予经理级以上人员处分,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主管总经理提出建议,报公司主管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批准。
4 本条例未能涵盖的行为,一经出现将由主管总经理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给予当事员工何种奖励或处罚。
5 员工对处分不服时,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
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4其他
第11篇 设备仪表管理奖惩条例
设备仪表管理奖惩条例
1目的
为规范设备及仪表使用,明确公司各级设备仪表管理组织的管理职责,以加强公司设备仪表的管理工作,达到设备仪表全过程受控和安全高效运行的目的,防止发生非正常故障,延长使用寿命,特制定“设备仪表管理奖惩条例”。
2职责
2.1工艺部是公司生产设备及仪器仪表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司生产设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编制统一管理表格;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对管理制度或要求的执行情况,公布考核结果及追究责任等工作。
2.2使用部门负责执行“设备仪表管理奖惩条例”制度;负责培训及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调查故障原因与分析等工作。
3管理要求
3.0对试验设备
第12篇 “一通三防”管理奖惩条例
在“一通三防”方面革新创造,具有明显效果的或在通风管理中表现突出、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或积极处理,避免了重大隐患事故发生的,经公司总工程师核实报总经理批准进行奖励。
发现损坏“一通三防”设施现象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情况属实者,每次奖励汇报者50—500元。
凡在上级检查单位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检查、动态检查中达不到要求被处罚时,按扣分比例(没有评分的按隐患问题比例)扣罚责任单位100—1000元。
凡是损坏“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或违反“一通三防”有关规定造成重大隐患,情节严重者,对责任者除给予300—1000元罚款外,还应考虑给予行政处分。
对“一通三防”隐患问题不及时进行“三定”或不按“三定”要求及时处理,每次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在通风设施前后5米堆放材料杂物或有淤泥、积水的,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通风设施遭到破坏,罚责任者300元,责任单位500元。
没有经通风科审查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影响到通风系统时,罚施工单位1000—2000元。
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区域进行作业,每发现一次罚作业单位500元,安排人200元。
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拴住一道长时间不关,每次罚责任者300元,责任单位500元。
在瓦斯管理方面违章指挥的,罚责任者500—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涉及到瓦斯管理方面的工作,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和《岗位作业标准化》中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在瓦斯治理方面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发明改造、实践效果明显的奖励有关人员500—2000元。
明知严重瓦斯超限或积存,有可能造成瓦斯严重事故,不及时处理,强行生产冒险作业的,罚当班队干1000元。
对于规定需要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而未佩戴者,发现一次罚200元。
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罚500元。
排放瓦斯时,不严格掌握浓度一风吹的、不按顺序进行或排放瓦斯时所规定的领导不在现场指挥的,罚相关人员300元。
井下电、气焊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安全措施,对相关责任者罚款300元,造成瓦斯燃烧的,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罚款1000元。
人为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主扇停运30分钟以上的,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未经通风科批准随意升、降主扇吊门的,罚有关责任者500元
凡是属于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的防尘设施损坏不更换者、有意破坏者、不正常使用者,每次罚责任者200元,责任单位300元,其中煤尘超标罚款500元。
按《矿井综合防尘措施》要求健全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每缺少一处管路罚款500元,少一个“三通”阀门罚款100元,拐一处死弯罚款200元,有一处不吊挂、不平直或漏水罚款100元。
主皮带巷、主要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巷道要在规定日期内清洗,否则每次罚款200元,未做记录一次罚款100元,不规范罚款50元。
各单位对管辖区应按规定安装和管理好隔爆设施,少一处罚款500元,位置不合格罚款300元,数量不足、无水或破损每个罚款50元,无隔爆水袋说明牌罚款100元,水袋吊钩不规范每个罚款30元。
各单位“一通三防”月报表(或总结)必须在每月25日前报通风科,否则每超一天罚款20元。
用敲打水管做信号,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次。
水幕和喷雾控制阀门无手把,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次。
各转载点、装载点的喷雾洒水装置缺少一个罚款300元。
携带自救器的人员必须熟悉自救器的构造、性能,正确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凡在检查中不会使用自救器的职工一次罚本人100元,单位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
下井人员不准随意打开自救器,只有在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煤(岩)与瓦斯突出或火灾事故时,才能使用,无故损坏要照价赔偿。
井下供水管路和工作面供水支路缺少一个水质过滤器罚款200元。
应定期对自救器进行气密性检查和称重实验,并做好记录,否则罚责任单位每次500元。
自救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按期报废,发放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发放超期自救器,发现一次罚发放单位200元。
井下各地点要按《防灭火措施》规定设置防灭火器材否则每缺一处罚200元。超期使用或设置不规范每处罚150元。
各作业单位必须爱护井下瓦斯探头等瓦斯监测设备,必须随工作面推进及时移动,吊挂位置必须符合规定,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瓦斯探头必须定期校正,正常使用,否则每次罚责任者300元。
采掘工作面停电、停风,恢复时未经检查瓦斯私自送电的罚送电者500元。
不及时检查维修供电线路和机电设备,每造成一次无计划停电停风罚责任单位300元。
高尘工序中,采掘机司机、移架工、顶溜工必须按要求佩戴个体防尘用具,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安全出口不按规定支护和巷道中堆放物料过多严重影响通风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采煤机处未悬挂便携式瓦检仪的每次罚跟班队干300元。
水风扇未正常使用每次罚跟班队干500元。
机尾风幛悬挂不规范或破损严重,每次罚跟班队干200元。
局扇供电线路没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或应实现“三专两闭锁”而未实现的(作业队负责“三专”管理),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局扇没有专人管理,罚责任单位300元。
局扇停风不及时记录,罚责任者100元。
不执行巷道贯通规定或没有经通风科审查的安全措施随意贯通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各掘进队、开拓队放炮时要维护好风筒,不得损坏一节,因管理不善造成风筒损坏的,每一节罚责任单位300元。
机掘工作面不使用除尘风机罚款500元,使用不正常罚款300元(刚开口距离不够以及公司批准除外)。
各放炮点若无水炮泥灌注装置或放炮不使用水炮泥的,每一项罚款200元。
井下放炮不使用放炮器,用其它电源放炮的,每次罚款500元。
私自停开局扇每次罚责任者300元。
放炮员不亲自连母线和处理瞎炮不符合规定的每次罚款300元。
盲目掘透高浓度瓦斯巷道和老空区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每次罚放炮员、班组长各300元。
随意拆开风筒或改变风筒方向罚责任者200元,责任单位300元。
严禁一台局扇向两个掘进头供风,否则罚通风科500元。
人为造成盲巷的,罚责任单位50元/米,发现盲巷不及时管理对通风科罚款300元。
矿井风量不按有关规定及时测定,每次罚测定人200元。
不能复用的风筒上井后做为修补风门包边沿口等用途,不准在井下乱仍,否则发现一节罚款50元。
井下所有地点不准乱放风筒,备用风筒要堆放整齐且不能影响行人,否则每节罚款50元。
构筑通风设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300元,发现墙体漏风,罚款200元/处。
永久密闭、风门周边要掏槽,见硬帮、硬底,与煤岩接实,并抹有0.1米的裙边,否则每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密闭启封要有专项措施,私自拆除或损坏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瓦斯管理设施不全,每次罚款50元,不及时移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以缺少设施处理。
测尘人员不按规定及时测定粉尘浓度,每次罚测定人员200元。
对通风仪器、仪表不爱护造成损坏或任意拆卸要按原价赔偿
对通风仪器、仪表维修校正不及时,每次责任者100元,罚责任单位200元。
各种通风台帐、记录不及时填写,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对瓦斯探头的校正按规定用标准气样每七天进行一次,否则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通风设施要按标准设置各种牌板,少一处对通风科罚款100元。
私自支开风门,进行风量调节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地面电器开关必须班班抹干净,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地面各皮带、煤溜机头机尾电机、减速器上必须班班清扫,5m以内不得有杂物,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
地面上仓皮带等处必须定期冲刷积尘,每次冲洗都要有记录可查,间隔时间不超过10天,记录内容必须有冲洗时间,工作范围及冲洗人员,发现不按规定冲洗罚款100—300元。
回风巷道的失修率不符合规定时,每超1%罚维护单位500元。
调度监测中心瓦斯日报不按规定报送的每次罚报送单位300元。
对临时停风地点没有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的罚跟班队干300元,安全员、瓦检员不监督的,罚款200元,不听从指挥的罚款200元。
第13篇 物业管理公司奖惩条例-8
物业管理公司奖惩条例(八)
第一条总则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创造性,认真贯彻'严格、系统、人性、协调','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方针。
第二条奖励条件
员工表现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酌情奖励:
1、改进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重大贡献。
2、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着成绩。
3、抵制歪风邪气,检举、揭发损害企业利益的违规行为,事迹突出。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及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5、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成绩突出。
6、年终评为优秀员工。
7、其他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条奖励方式
1、表扬:给予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
2、奖励:事迹突出当月给予现金或物质奖励。
3、晋薪:根据表现结合整体工作,酌情给予晋升工资。
4、升任:根据工作表现、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和综合素质考察,给予升任职务。
第四条奖励程序
符合奖励条件,由所在部门将事迹书面报告和《奖励建议书》呈报项目区域常务经理审核,
经公司经理签署后执行。
第五条处罚种类
对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撤职和降级、辞退和除名。
第六条口头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1、未按部门规定的时间上班,出现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吃零食、随地吐痰、叠岗、吸游烟、乱丢杂物等。
3、上班时间长时间占用电话、会亲友、闲谈、聊天。
4、下班后无故在辖区内逗留。
5、服务欠周到、用语不规范。
6、对完成所分派的工作任务迟缓、拖延。
7、同事之间不交流、不沟通、散布不利团结的言语。
8、在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出现各类有失职业风度的不雅举动及形象。
9、上班时间不按规定要求着装,不戴工作牌、上岗证。
10、发现违章违规行为不纠正、不制止,但尚未造成影响。
11、在辖区内大声喧哗、戏耍。
12、其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公司规定,类似上述性质行为,情节轻微。
第七条书面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扣除10-50%的当月考核浮动工资。
1、1个月内有2次类似性质的口头警告。
2、在规定的办公(工作)时间内,出现无故迟到早退。
3、无故拖延工作任务,责任性不强造成差错。
4、在接待客户来访时不热情、不耐心、并与客户争吵,在职责范围内受到客户合理投诉。
5、工作时间串岗、离岗。
6、使用粗言秽语、侮辱、唾骂同事和客户。
7、对打架事件不劝阻、不制止。
8、无故不参加班组部门例会及组织活动。
9、在辖区禁烟场所吸烟,酗酒后上班。
10、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报告不属实。
11、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执行规章制度,发现问题未及时制止、批评、汇报、不按规章办理并造成影响。
12、上级知晓下属违规违纪而未开具《员工违规违纪通知单》。
13、违反规定造成浪费、损坏、丢失财物(除按价赔偿外)。
14、违反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无故涂改各类工作记录、表格、数据及档案资料等,造成影响或后果。
15、其他违反规章制度不足记过。
第八条记过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取消当月全额考核浮动工资。
1、1个月内受到2次类似性质的书面警告处分。
2、当班时间脱岗、睡岗。
3、知晓财物损坏或丢失,不管不问不汇报。
4、私藏、私拿公司和他人财物,并占为己有。
5、知晓员工违规违纪不及时处理,造成影响。
6、伪造各类工作记录、表格、数据及档案资料等。
7、玩忽职守、违反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经济损失。
8、旷工半天以上。
9、其他违反规章制度,类似上述性质行为。
第九条降级或撤职
有下列行为者,给予撤职或降级处分:
1、所辖部门工作长期无起色。
2、有严重渎职行为。
3、所犯错误丧失领导资格。
4、未尽职出现管理工作上失误,给企业、社会造成较大影响和经济损失。
第十条辞退、开除或除名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开除及除名处理。
1、不能胜任所担负工作任务或经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2、留用期间再次受书面警告以上处分。
3、留用期间工作平常,缺乏主动性、积极性。
4、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
5、累计旷工2天。
6、拒签或撕毁开具的《员工违规违纪通知单》及对情况属实而不接受处理。
7、在职责范围内连续受到客户合理投诉。
8、盗窃财物,参与打架斗殴、赌博、聚众闹事、起哄、威胁危害他人。
9、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无故拒绝接受工作任务,公开顶撞上级。
10、故意损坏公物、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
11、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其他严重违纪违章行为。
第十一条处理程序与处罚
1、受书面警告处分,由直接上级开具《员工违规违纪通知单》,经部门主管核实,填写《员工违规处罚单》,报项目区域常务经理审批执行。
2、受记过以上处分,由部门填写《员工违规处罚单》,经项目区域常务经理审核,报经理审批执行。
3、凡受处分
的员工,将《员工违规处罚单》装入其本人档案。
4、撤销处分,对受处分后其本人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做出显着成绩,符合奖励条件可以撤销处分(撤销处分按处分权限执行)。
5、凡受书面警告的员工,当年奖金不能全额享受。
6、凡受记过处分的员工,一律作留用处理(留用期为1个月),当年奖金只能享受50%以内。
第十二条申诉
第14篇 设备安全管理奖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公司设备、设施的完好和安全运行,确保公司各项生产活动安全、正常的进行,充分体现每个员工和管理人员的职责与责任,奖惩分明、有据可循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基本方针
设备安全奖惩考核的基本方针是:在务实基础管理、设备数据管理的同时,强化每个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操作规范、保养制度的执行;强化各级领导的管理职能,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的顺利进行;使公司财产和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使设备、设施由事后的维修逐步成为事先的维护保养,推行设备、设施安全无故障运行管理机制,从而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要求。
第三条 : 范围
本条例所称的设备、设施包括: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变配电设备、厂房、仓库设施、后勤生活设施及保证生产所设的各工艺管道、大型工装等。
本条例所称的场所包括:公司所有的厂区、生产车间、作业场所,也包括所有延伸的生产作业区域(如:在客户单位进行安装、调试、改造的现场)。
第二章设备保养
第四条:保养计划
1、设备保养分为:计划保养与日常维护保养。
2、计划保养主要对部分a类设备及相关重要设备进行二级或的针对性的维护保养,由专业人员按计划定期实施。
3、计划保养由设备安全部按年度制定保养计划,并经使用部门确认后实施。
4、计划保养实施,由设备安全部按月提前下达《设备保养通知单》,明确保养项目和要求,由使用部门与保障人员按计划和要求实施,保养完成后将保养情况填入《设备保养通知单》后上报设备安全部。
5、保养计划因遇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通知设备安全部备案,并按调整后的计划实施,如未及时报告的,按未完成保养计划考核。
6、日常保养是设备每次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及定期的检查、润滑、清洁以及简易故障的排除,有操作人员日常实施。
7、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使用部门根据设备的特性及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8、设备大修必须由使用部门预先上报,说明原因,经核查并批准后列入年度维保计划。
第五条:基本要求
1、各部门必须保证保养计划的有效的落实,及时安排人力、物力及相应设备的生产计划。
2、每个操作人员对日常维护保养必须做到:要求明确、认真负责、坚持不懈、及时发现隐患、并不断提高维护保养和排除简单故障的技能。
3、设备保养必须严把五关:一关:不超期、不漏保。二关:不漏项、不以修代保,三关:保证保养质量。四关:合理的油类、材料消耗,五关:管理水平。
4、各部门应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行“点检表”、“润滑图”、“班检”、“定检”等有效方法。
5、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不断提高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的技能。
6、有备用设备同样需列入保养计划,合理安排换用、轮修,绝不允许因有备用设备而对在用设备不保养的现象,或换上备用设备对换下设备不修理、保养而失去备用的现象。
7、设备安全部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提供技术支持与督查。
第六条:设备保养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没有设备保养计划或设备保养计划不落实,发生“超保”、“漏保”而不积极整改的。
(2)没有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经常性巡检、保养;
(3)设备记录不完整、敷衍了事,归档不及时或档案不全的;
(4)设备日常保养敷衍了事或不落实维护保养的。
(5)没有按润滑要求对设备进行“定点”、“定量”、“定期”润滑。
(6)设备脏、乱,不及时清洁的。
(7)统计报表、原始积记录、“点检表”等填写不实,弄虚作假的。
(8)对设备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9)对领导或同事口头指出的问题不及时进行改正。
(10) 平时抽查时发现有危及设备正常运行的重大问题;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由于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而造成设备严重故障而影响生产或造成一定损失的。
(2)不执行设备保养规范造成安全事故的。
(3)一般违规不改正,发生同类重复性违规的。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认真检查、维护、保养,及时发现隐患而避免重大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的。
(2)设备保养计划执行认真,按时、良好完成保养计划的。
(3)在设备安全检查评比中的优胜者。
(4)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中一贯良好,持之以恒者。
(5)在“点检表”、“班检”、“定检”等制度执行认真负责,成为榜样者。
(6)提出设备保养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7)操作员工能提高自己的维护保养技术,降低修理级别,能主动判断和排除简单故障的。
第三章设备操作规程
第七条:设备规范操作的基本要求
1、所有设备、设施必须制定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有章可循。
2、新设备投入生产时必须做到:投入使用、制定操作规程、明确设备责任人“三同时”。
3、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应按规定张贴于设备、设施的操作现场。
4、所有设备必须明确设备责任人,’定人”、”定机”管理。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设备责任人。
5、操作工应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学习。
第八条:设备操作规程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未经培训或不了解、掌握设备操作规程而操作设备的。
(2)严重违章操作的行为。
(3)一般违章操作,但指出后不及时纠正,屡教不改的。
(4)违章操作而损坏设备,但不够事故的。
(5)随意改变设备用途,违规使用,损坏设备的。
(6)设备责任人不明确、操作规程未制定而长期使用设备的。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严重违规:
(1)违章操作而发生了安全事故。
(2)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或影响了生产正常进行。
(3)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设备,造成后果的。
(4)蓄意违章的行为。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并执行良好的人员。
(2)认真执行操作规范,设备完好,保障生产,成为榜样者。
(3)以身作则、以老带新,积极帮助和指导新员工的。
(4)发现违章操作,敢于大胆指正,从而避免了可能发生的安全、设备事故。
(5)在设备安全检查、评比和交流中的优胜者。
(6)认真学习,专研操作技术,在制定和完善设备设施操作规程中积极参与了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
第四章设备完好率
第九条:设备完好的基本要求
1、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管理和合理使用设备,标识明确,责任到位,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有效发挥作用。
2、如设备在一定时间内暂不使用,应由部门按《生产设备控制程序》要求填写《设备闲置审批表》,说明闲置原因,经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后由设备安全部备案。
3、设备闲置应按设备闲置的要求进行封存和保管。
4、设备报废应由部门按《生产设备控制程序》填写《设备报废审批表》,说明报废原因,经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批,并报财务和设备安全部备案。
5、设备报废残值由行政部门处理。
6、设备带出公司使用或外借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条:设备完好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设备现状混乱,标识不清、责任不明,完好率统计不完整的。
(2)设备长期不使用而不按流程办理设备闲置手续的。
(3)设备闲置没有按要求进行封存,而使设备发生锈蚀损坏的。
(4)设备报废不按流程办理手续,、造成损失的。
(5)未经批准擅自带设备外出或把设备借给公司外的人员。
(6)丢失、损坏设备或设备部件价值2000元以下的。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不执行设备闲置和报废管理流程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失的。
(2)未按制度办理手续而擅自处置公司设备的行为。
(3)丢失、损坏设备或设备部件价值2000元以上的。
(4)未经批准擅自带设备外出或把设备借给公司外的人员,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5)泄愤而蓄意损坏设备的行为。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设备完好,全年没有非正常的设备损坏。
(2)设备闲置、报废制度执行良好,效果明显的。
(3)设备外出使用或外借使用跟踪管理好,有制度,记录全。
(4)设备帐、卡、物一致,台帐完整、清楚,实物控制有效,成为榜样的。
第五章安全帽制度
第十一条:安全帽制度的基本要求
1、进入实行安全帽制度的车间、场所时,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
2、请妥善保管好个自的安全帽,不得随意损坏、丢失、挪着他用。
3、其他部门的人员或管理人员进入实行安全帽制度的场所时,请使用备份安全帽,使用后必须及时归还原处。
4、客户进入上述车间参观时由陪同的人员负责执行上述制度。
5、外来送货等人员需要进入上述车间、场所的,由门卫负责借给安全帽并有提示之职责,在离厂时负责收回安全帽。
第十二条:安全帽制度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没有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而进入有关场所的。
(2)随意损坏、丢失安全帽或挪着他用的行为。
(3)对参观、送货等外来人员,门卫、陪同人员没有履行职责的。
2、由于上述违规情况而产生严重后果的为严重违规行为。
3、安全帽管理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按该制度规定执行。
第六章设备维修
第十三条:设备维修的基本要求
1、设备维修应按《生产设备控制程序》填写《设备维修单》并做好维修记录。
2、生产设备需外送维修的应上报设备安全部;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需外送维修的应上报质保部;在质量保证期内的由采购部协助。
3、设备非正常损坏,应由设备使用部门书面报告设备损坏的原因,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设备维修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设备损坏未按流程办理维修申请手续的。
(2)设备非正常损坏,没有分析报告其损坏原因,或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
(3)未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设备、仪器外送维修。
(4)设备小故障不报、不采取措施,带故障操作,而使小故障为大故障或造成后果的。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未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设备、仪器外送维修,造成了丢失、损坏。
(2)由于责任与措施不落实而重复发生设备非正常损坏的。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积极专研技术,及时排除疑难故障,而避免外修,保障生产的。
(2)在维修使用中进行技术改进,而提高设备安全性能、加工精度、提高效率的。
(3)操作员工能提高自己的维修技术,及时检查并排除故障,降低修理级别的。
第七章特种设备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基本要求
1、特种设备是指:行车、锅炉、电梯、压力储罐等国家法定的设备。
2、特种设备必须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取的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3、特种设备操作应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取的相关操作证或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4、特种设备应按法定的时间按期进行验证,表、阀按规定进行强检。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特种设备没有经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取的使用证而擅自使用的。
(2)没有相关操作证和未经培训而擅自操作特种设备。
(3)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明显不到位的。
(5)使用前没有认真检查设备而盲目开机造成一般事故的。
(6)擅自拆走、挪用特种设备上的表、阀等其他部件或切断、拆弃,连锁、信号、报警装置的。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发生上述一般违规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多次重复的发生上述一般违规,不及时改正,按严重违规论处。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避免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
(2)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好,制度齐全,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管理规范、的部门与个人。
第八章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安全生产法》与其他安全法规,及《东富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条例》、《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安全制度。
2、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工伤事故处理按《东富龙工伤处理流程》及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用汽油、香焦水(天那水)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配件及地面等;
(2) 焊接生产现场,氧气、乙炔瓶放置间距必须大于3米:
(3) 不准使用安全部件不完好的氧气瓶、乙炔瓶和其他钢瓶。
(4) 使用叉车行车运送氧气瓶和乙炔瓶。
(5) 在易燃易爆区作业,必须使用防爆手电照明。
(6) 违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的行为。
(7) 就地随意排放废水,废气,废油和有毒有害物质;
(8) 严禁叉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或作业,叉车厂区限速5公里,
(9)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其他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或考核后上岗操作,严禁技术考核不合格者独立上岗作业。
(10) 从事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其他违规行为。
(11) 在禁烟区吸烟,指出而不及时纠正的。
(12) 下班后设备或仪表未关闭电源的
(13) 部门发生工伤事故没有在规定时间上报或瞒报、谎报的。
(14) 员工在工伤住院期间未经公司安排擅自转院或不配合治疗的。
(15) 违反《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的其他行为。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造成一定后果的。
(2) 在禁火区域,没有办理动火手续擅自动火作业或监控措施、监控人不到位的。
(3) 在禁火区内吸烟、打火的。
(4) 发生一般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5) 发生一般违规行为屡教不改的。
(6) 员工在工伤治疗、修养期间,参与赌博、从事其他职业或经营等活动,违反公司《关于工伤治疗和休养中的若干规定》等不利于正常康复的行为。触犯法律或其他制度的按有关法律和有关制度制度进行处理。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及时发现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
(2) 阻止违章操作或违规行为,防止了重大设备事故发生,杜绝了人身安全伤亡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发生的行为。
(3) 生产现场、工作岗位、操作设备的现场,长期保持整齐清洁、安全设施完好、规范施工的个人或直接管理者。
(4)提出技术改进建议被采纳,而提高设备与安全生产可靠性的。
(5)在不安全状况发生时,及时、果断采取得当而有效措施,防止后果扩大的行为。
第九章检测设备、计量器具
(该章由质保部编制)
第十九条: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考核
第十章消防安全、行政卫生
(该章由行政部编制)
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行政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二条:消防安全行政卫生的考核
第十一章设备、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设备、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为公司的产品制造和员工的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
2、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3、加强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公司的设备、设施的完好,确保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
4、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负责人负责制,做到 “谁主管,谁负责”。
5、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6、设立设备管理网络体系与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各生产及相关部门除“行政负责制”外,应设(专、兼职)安全管理员与设备管理员。人员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或补缺,以保证设备、安全管理网络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的工作。
7、设备安全部是公司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8、公司的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对实现对设备完好与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9、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业务上接受设备安全部指导,负责向设备安全部填报有关设备的各类报表,并配合进行设备的大、中修任务。
10、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设备安全部做好设备、安全的相关记录和检查,保证设备帐、卡、物的一致;保持设备标识的完整,及时、正确做好各项记录与上报各项报表。
11、必须加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与岗位培训或考核的员工不能正式独立上岗。
12、各部门经理、工段长、组长均有对员工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之职责。
13、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操作。
14、发生设备、安全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不能借任何理由推脱、拖延。
第二十四条:设备、安全管理的考核
1、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一般违规:
(1) 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不到位的直接领导。
(2) 安全员、设备员没有建立或及时进行调整补缺的部门领导。
(3) 员工没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擅自操作的当事人或安排其独立上岗操作的管理者。
(4) 没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擅自操作 的当事人或安排其操作的管理者。
(5) 没有设备管理、安全生产记录或长期记录不完整的。
(6) 设备标识混乱或随意丢、拆、涂改设备标识的现象。
(7) 对上级安排的设备、安全管理活动或工作,不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不配合的。
(8) 发生设备、安全事故不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或整改措施不落实的。
2、发生下述情况的为严重违规:
(1) 由于设备、安全管理不善、责任不明、严重失职而造成了设备、安全严重事故。
(2) 不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与岗前培训而安排独立上岗操作而发生严重设备、工伤事故的直接管理者与直接领导。
(3) 没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擅自操作或安排其操作而发生了后果的操作人与管理者。
(9) 不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设备事故、安全事故或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直接领导或管理者。
(4) 发生重大伤亡与设备安全事故的直接当事人和直接主管领导。
3、下述情况应予以奖励
(1)部门安全、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好,工作有成效、有特色,事故率低的个人或部门。
(2)坚持技术进步,对设备采用新技术或改进,提高了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的。
(3)日常设备安全管理、巡检、保养记录完整,及时上报的直接管理者或部门。
(4)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建全,日常作用发挥良好的部门。
(5)整改措施落实及时,取得明显效果,并保持持续改进提高的管理者或部门。
(6)在评比、交流、检查、总结中有明显成绩,成为榜样的管理者或部门。
第十二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奖惩对象
1、上述奖惩条款中的当事人为个人的,其个人为奖惩对象。
2、上述奖惩条款中当事人为部门或其他集体的,其部门或其他集体为奖惩对象。
3、对发生严重违规、重大设备、安全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的事件,其事故发生所在单位或部门的直接领导或事故过程中的直接指挥者负领导责任,同时进行考核处罚。
4、对一个部门在短期内连续发生重复性事故的,其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负领导职责,同时进行考核处罚。
5、在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违规行为后,部门没有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进行有效的检查与整改而再次发生事故的,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6、领导或指挥者强行安排员工违章操作的,其领导或指挥者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六条:奖励基金
1、 公司设立设备、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2、 工会与行政财务对设备、安全奖励基金提供积极的支持。
3、 对处罚款纳入设备、安全奖励基金。
第二十七条:设备、安全生产与个人收入挂钩
1、 每位员工,在其现有总工资中的200元为安全工资,与安全生产挂钩。
2、 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及部门领导的职务工资与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挂钩。
3、 部门年终奖金的分配与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考核挂钩。
4、 高温奖励津贴的发放与部门在高温季节期间的安全生产挂钩。
第二十八条:考核职能
1、 公司设备安全部是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日常考核的职能部门。
2、 公司质量中心是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日常考核的职能部门。
3、 公司行政部是消防安全、行政卫生管理日常考核的职能部门。
4、 各部门有对本部门内部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考核之职责。
第二十九条:处罚的执行
1、 发现一般违规,视情况对当事人进行50元~200元的经济处罚,由考核职能部门直接开具罚单,交财务部门从个人工资中扣处。
2、 发生严重违规现象的视情况对当事人进行2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由考核职能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交公司讨论决定后执行。
3、 高温奖励津贴按《高温奖励办法》执行。
4、 进行评比、交流等活动的,按该评比、较流活动的办法执行。
5、 触犯公司《违纪处分规定》或其他制度的同时按《违纪处分规定》或其他制度执行。
6、 各部门领导有权对违反上述条款的本部门员工提出处罚意见,上报考核职能部门执行。
7、 各部门有权对发现其他部门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上报考核职能部门查核后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奖励的执行
1、 对符合上述奖励条款的,可奖励200元~500元。由考核部门直接提出奖励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即进行奖励,经总经理批准奖励可高与此标准。
2、 在检查、交流、总结等活动中发现好的典型,实例的可当即按上述方法进行奖励。
3、 在评优、评比、竞赛等活动中另有奖励标准的,可同时按该活动奖励标准,以就高的原则进行奖励。
4、 对通过评比、竞赛,总结,推荐出的先进班组、集体,按500元~2000元的标准奖励,经总经理批准奖励可高与此标准。
5、 各部门发现有一定典型,值的表彰,应当奖励的行为,可向考核职能部门提出奖励建议,经查核后进行奖励。
第三十一条:其他奖惩形式
1、 执行上述经济奖励与处罚的,同时可进行通报表扬与批评,或《违纪处分规定》中的其他处理。
2、 公司与职能部门应当经常组织进行检查、评比、交流、评优等活动,从中发现在安全生产、设备管理中好的事例,好的员工、管理人员与集体,鼓励先进、制止违规。
3、 结合年终的总结评比,将评选出在设备管理、安全生产中的单项先进个人与集体,予以奖励。
4、 凡当年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将不能参加本年度的先进评选。
5、 安全生产、设备管理作为一条重要考核内容与部门的年度奖金额挂钩。
6、 各部门的(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年度将评选优秀安全、设备管理员,以资鼓励。
第十三章其他条款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8-2
第15篇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奖惩暂行条例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奖惩暂行条例
(三)为了提高保安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一支组织纪律严明、战斗力强的保安队伍,创建物业管理优秀企业品牌,全面树立'以人为本,奉献温馨,规范高效,务实创新'的服务理念,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激发保安员的工作热情,使保安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条件:保安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表彰奖励:1.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或者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表现突出的;2.抢险救灾,预防和处置治安、消防事故,保护社会公共财产和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成绩显着的;3.在安全防范方面成绩显着或者有较大贡献的。
4. 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对公司保安队伍发展做出贡献,工作或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5.保安人员在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事迹特别突出,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报请有关部门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二、
1、处罚种类:口头警告、罚款、无薪停职、辞退、除名2、处罚条件条件:凡是有下列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同性质、情节,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第一条:甲类过失(重大过失)保安员凡有下列行为,根据事实情况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除名,所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⑴在小区内危害他人,主动挑起打架事件,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2)调戏或欺侮他人:
(3)向业主或客户索取赏钱或其他报酬;
(4)泄露公司的机密情况或业主资料、隐私;
(5)公开顶撞上级,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不听从指挥或无理取闹及故意消极怠工,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公司内聚众闹事
(7)挑拔员工之间团结,从而引起打架斗殴情况出现的。
(8)擅自动用空置房;
(9)行贿受贿;
(10)查到上班时间睡觉一次者(年内两次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11)触犯国家任何治安、刑事条例的;
(12)在小区内赌博或观看赌博;
(1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或观看者;
(14)旷工半天以上,二天以下(三天以上即除名);
(15)无正当理由请假超期1天以上者:
(16)无正当理由军训、培训课等集体活动旷课累计两次以上者:
(17)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18)违反岗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者;
第二条、乙类过失(严重过失)员工犯有下列过失,初犯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和作出书面检查,并罚款30元,凡年内累计违反本过失二次以上者,罚款50元,累计违反本规定三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甲类过失处理。
(1)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记);
(2)工作中方式方法不当或服务态度差引起业主或客户投诉一次者(经调查核实)。
(3)使用粗言秽语侮辱同事或上级。
(4)搬弄是非,影响员工之间团结的
(5)没有及时报告事故及其他情况,造成一般后果的;
(6)拒绝执行班长、队长的工作指示、安排;
(7)上班时间打瞌睡;
(8)擅自使用公共设施,如:电梯、儿童娱乐设施等;
(9)违反安全规定;
(10)工作时间或工作餐中饮酒(工作需要除外);
(11)未经同意单独进入住户室内或骚扰业主、住户正常生活秩序的;
(12)对业主、来访及其他人员说辱骂性和无礼的话;
(13)在工作场所、非抽烟场所抽烟的;
(14)了解其他员工犯有较重过失行为而知情不报者
(15)没有及时报告公司财物遗失、损坏的;
(16)无正当理由军训、培训等集体活动迟到10分钟以上或旷课一次者;
(17)无正当理由请假超期1天以内的:
(18)未经领导同意改换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时间半天以下的,半天以上按甲类过失处理;
(19)未经许可带亲戚好友进入小区重要部位的;
(20)上班时间干私事;
(21)工作时间听收音机、录音机或看电视(培训或工作需要例外)(22)上班看书报杂志;
(23)不小心损坏、丢失公司或住户财物20-100元的(根据实际情况再赔偿,超过100元的,报总经理处理);
(24)故意损坏公司财物,价值在100元以内的(100元以上者按甲类过失处理)
第三条、丙类过失(轻微过失)保安员如有下列过失,初次者进行教育批评或口头警告,并罚款10元,年内累计违反本过失两次以上者罚款20元,三次以上者按乙类过失处理。
(1)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10分钟之内的;
(2)违反《仪容仪表规定》的;
(3)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1分钟以上者;
(4)无正当理由军训、培训等集体活动迟到10分钟以下者;
(5)上班时吃点心、糖果或食物(在规定的就餐时间外);
(6)使用客用公共休息室或卫生间;
(7)在小区内乱丢杂物或随地吐痰;
(8)使用客用电梯(工作需要经同意例外);
(9)将公司文具或工具等用于私人之事;
(10)在公共场所高声叫人、吹口哨、唱歌、哼歌或在客人易看的地方作不雅的习惯动作;
(11)在公共地方和小区其它地方聚众讨论私事、聊天;
(12)违反《服装管理规定》的;
第四条、附则:
(1)违反人收到违章通知单必须在24小时内签字,如本人无不正当理由拒绝签名,将做加倍罚款或辞退处理。
(2)保安员有上诉的权力,如员工对处分意见不服,可直接向保安部或人事部门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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