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七中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赣州七中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地提高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水平,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健全的学生会内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我校学生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实践“团结进取,求实创新,服务七中师生”的宗旨,特制定本干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各项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与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三、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处处为学校的利益着想;
四、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倾听广大同学对工作的合理建议及意见,并努力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五、有“服务七中师生”的强烈意识,不允许有任何脱离或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有强烈的责任心与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各项相关工作,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自身工作效率,以一个学生干部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要兼顾好学生会的工作与学业的关系,主动更关心与帮助成绩落后的同学,力争无补考现象出现。
第二章人事任免制度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推荐、自荐及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的,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能者下”的应聘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者,作自动辞退处理:
一、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者;
二、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5次(含5次)以上者;
三、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次(含10次)者;
四、违反各类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缺乏团队合作意识,破坏团队合作,致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六、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者;
第六条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者,作免职处理:
一、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不团结、不合作,使学生会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四、以职权谋私利,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五、不能胜任本职位,经调职仍不能胜任者;
六、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学生会声誉者;
七、其余违反《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
赣七中北区团委
赣七中学生会
二○__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2篇 区实验中学住校生午休管理条例
实验中学住校生午休管理条例
为了配合学校午休管理制度,让各位同学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午休环境。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午休地点。确定后一个学期不更改。
二、在教室进行午休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制度。
三、在宿舍午休的同学要遵守以下条例:
1.按时进出宿舍大楼。(12:30――13:10)
2.在宿舍内要休息或看书,保持安静。
3.不准玩手机,如有发现按规定处理。
4.不准在室内外大声喧哗,制止1次还不遵守该条例的,将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给予处分。
5.各个宿舍同学不准串门,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6.不准把非住校生带入宿舍大楼,如有发现将追究责任。
四、为了及时了解住校生的情况,全体住校生不要锁门,以便老师随时对各个宿舍进行检查。
政教处
第3篇 江九中学安全管理条例
九江中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校、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由学校和相关处室负全责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领导下的按“分片、分类”双线负责制: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包干、谁负责”责任制;实行校领导、处室包片,干部包校负责制。
第五条各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一名教师具体负责。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确定一位安全工作联络员,并报中心小学备案。安全工作联络员要相对稳定,确须变动的要及时补报。安全工作联络员要及时了解辖区内安全情况,要迅速准确地传达上级和单位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要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四)用电安全教育;
(五)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六)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七)网络安全教育;
(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九)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学校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学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教育递进层次。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每月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集中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组织消防逃生演习。
学校应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水陆交通安全、饮食饮水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
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周一)、全国食品卫生宣传周和市“安全教育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活动等,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活动主题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有主题安全教育活动。
第九条学校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学校应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家长学校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第十条学校应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通过兴办知识竞赛、征文、文艺汇演、手抄报比赛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章安全制度和督查
第十二条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应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十三条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学校应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应在每月第一个星期对校舍(含食堂)、围墙、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学校卫生保健品、化学药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语、周边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在开学前、雨(雪)季前学校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对学校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学校应根据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定期进行查验并完善。建好安全工作台帐,作出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
第十六条学校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重点安全专项检查的学校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中心小学安全办公室。
第十七条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五章校内设施安全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学校应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危厕等)学校应立即进行修缮,险情较重,维修资金较大的,及时报告上级教育部门或当地政府。
凡经县教育、质检、建设部门鉴定的危房,学校应立即停止使用,一类危房和没有修理价值的危房应立即拆除,有维修价值的二、三类危房应及时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荷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城建部门,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应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和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学校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锅炉房、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药品规格正确、药性有效,有关管理人员能熟悉使用灭
火器等消防设施。学校应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学校应加强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幼儿园电源插座应距地面1.6米以上,学生宿舍床铺应避开电源插座,远离吊灯、吊扇。严禁学生在宿舍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将煤油灯、蜡烛、煤气罐等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得允许在校内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此类活动。严禁在校(园)内焚烧纸张、垃圾。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验室应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按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实验。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防止_、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第六章校外活动安全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加强校外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预案。
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旅游、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_、结社活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报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学生外出活动,应经校长批准。
学校在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第二十五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实验、实习、勤工俭学等活动应坚持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劳动保护,防止危及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和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如高层建筑物上擦玻璃、在交通要道上宣传、值勤、擦洗交通隔物、去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劳动等)。学校校长有义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的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重视和加强车辆管理。学校的机动车辆应加强保养和维护,接送学生的校车应符合安全标准。学校集体活动租用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应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按规定运行。严禁学校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及农用车、拖拉机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严禁聘用无证和技术不良的司机,严禁超载运行。如遇风、雨、雪、雾天等严劣天气,应坚决停运。
第七章健康与卫生安全
第二十八条学校体育器械、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禁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并定期进行检修。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加强对早操、课间操、体育课教学等校内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体育课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
第三十条学校应严格执行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的有关规定,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学校按国家规定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的用药,应依据法律法规,按国家统一规划方案和指导原则进行。地方自行安排的学生群体性预防用药,应经县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以预防和保健等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学校有责任抵制向学生推销药品或保健品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学校应为师生提供卫生合格的饮用水。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开办。食堂设施设备及食品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环节应符合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有关要求,学校采购食品必须索证,严把食品质量关。学校不得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食品,不得允许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经营食品,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和承包人员必须参加卫生、教育部门联合举办食堂管理培训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进行定期体检。学校不得聘用传染性病源携带者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堂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保持校园内有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学习环境,坚持每天清扫,每周大清扫制度。对因校外原因影响学校的空气、噪音污染,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争取尽快解决。
第八章校园秩序安全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学校保安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不得擅自进入餐厅、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防止投毒等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学校下课或放学时应安排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学校应与公安交通部门协作,在临近街道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加强住校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的管理。非寄宿制学校,严禁招收住校生。严禁学校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对自己在校外联系住宿的学生,学校要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和房主严加管理,建立校外住宿生管理档案。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学校应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
与公安、工商、交通、城建、卫生、文化、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九章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12小时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中心小学,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半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在1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第四十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一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县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按照上级规定做好对学校安全、学生安全实施相关的保险业务,协助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第十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学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心小学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要求,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要求,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 则
第4篇 某中学团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保障我校团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团的制度,强化青年团员意识,严格团的纪律,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校注册的全体团员。
第二章 新团员发展
第三条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第四条 入团程序:
发展团员的程序,主要包括确定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接受发展对象入团三方面内容。
(一)确定发展对象
以各班级团支部为单位,要求入团的同学,必须向团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团支部初步确定名单,并交于本班班主任审核,再由各班团支书将本班名单与入团申请书交于校团委。对受过处分的同学,予于一票否决,校团委再进行进一步考察,最终确定发展对象。
(二)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
对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的同学,将参加团课学习,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和“____”思想教育。初步学习团章内容,对团有进一步的深刻了解。入团前一个月为考察期。凡申请入团的同学,必须有本支部两名团员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支部指定。介绍人应负责填写《入团积极分子考察表》,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
(三)接收发展对象入团
1 、校团委经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认为具备入团条件、达到入团标准,且团校考试合格者,发给《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要求申请人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不能涂改。
2 、各班由团支书主持召开支部团员大会
①申请人在支部大会上宣读《入团志愿书》;
②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情况;
③全体团员就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团的条件进行讨论;
④有表决权的同学进行表决;(要求有 2/3 以上的同学通过,才准予其入团)
3、校团组织再次进行审核。
4、新团员在团旗下进行宣誓。(校团委统一安排宣誓仪式)
5、团组织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并建立团员档案。
第三章 团员教育评议
第五条 目的要求:
1、通过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组织考评、检查和评估每个团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2、认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
3、强化团员意识,提高团员素质,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树立先进典型,帮助后进团员转化。
5、加强学校德育工作,进一步开创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
第六条 教育评议对象:全校的共青团员
第七条 步骤方法
第一阶段:学习教育
1、充分发挥中学生团校的作用,结合主题教育系列活动的开展,对团员青年进行各种教育。
2、学习教育采取系统教育、系列活动教育、主题教育相结合的办法,灌输和疏导、理论和实际、团内和团外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寓教于乐,让团员青年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在欢笑中得到启迪。
3、学习教育活动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二阶段:评议总结
1、自我评议:以团支部为单位,在学习、讨论、教育的基础上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对照标准,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2、民主评议:召开团小组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帮助,互相评议,由团小组长负责本组内团员互评。
3、支部考评:召开支委会,根据团员的一贯表现、自评、互评和团内外意见,对团员进行综合分析和综合评定,写出考评结论。
4、结果反馈:在团支部考评基础上,团组织根据考评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团员进行一次谈话,提出努力方向,并将考评情况与本人反馈。
5、填表入档:每个团员评议后填写《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存入团员档案。
6、总结表彰:召开团员大会,通报教育评议情况,对评议为优秀团员的予以表彰。
第四章 表彰和处分
第八条对于严格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表现突出,成绩较大的团员应给予奖励。奖励分为:上光荣榜、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第九条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团纪的团员、干部,批评教育无效的,实行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
第十条评优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团委的组织领导下,由各总支、支部具体实施,评优需结合综合评分和学年鉴定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团委规定程序进行,保证评定质量。
第十一条优秀团员评比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
2、模范执行团的章程,自觉履行团的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团内外能切实起到骨干作用。
3、注意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能起到团员的模范作用,真正成为团员、青年的表率。
第5篇 ks中学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中学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或其他感官性状导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第6篇 d中学星级教师晋升目标管理条例
z中学星级教师晋升目标管理条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的管理,更好地打造优秀的教师队伍,使学校快速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现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条例(初、高中星级分开评定):
一、星级教师类别:
1、三星级教师;2、四星级教师;3、五星级教师;4、明星教师;
5、首席明星教师。
二、星级教师工资晋升标准:
1、三级星教师为第一台阶,其工资按现行工资标准执行。
2、高中四星级教师在已有工资基础上月增资50元,初中月增资40元。
3、高中五星级教师在已有工资基础上月增资100元,初中月增资80元。
4、高中明星教师在已有工资基础上月增资200元,初中月增资160元。
5、高中首席明星教师在已有工资基础上月增资400元,初中月增资320元。
第7篇 w中学劳动人事管理条例
e中学劳动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员工的劳动管理、人事管理、竞职、竞岗、职称评聘、教职工培训以及奖惩等方面的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工作环境,确保学校总体规划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及所属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章劳动管理
第三条劳动纪律管理
每个教职员工都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接受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学校各部门和各级领导都要加强本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在上班时间内,每个教职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十个不准”。
1、不准无故迟到、早退;
2、不准无故缺席各类会议、离岗、脱岗;
3、不准在办公地点打牌、下棋、炒股(包括中午休息或下班时间);
4、不准看与教学和工作无关的书刊;
5、不准干私活;
6、不准在班前班中饮酒;
7、不准随意在校内串岗聊天;
8、不准拒绝领导分配的工作或消极怠工;
9、不准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或随意把学生赶出教室门外;
10、不准私自调课,随意误课,影响教学。劳动人事管理条例
第四条考勤管理
1、各部门的考勤员要认真做好每天考勤,做到考勤公开化,对请假的教职员工,要如实做好考勤记录,防止弄虚作假。
2、请事假者,每天扣20%的当月结构工资,直至扣完当月结构工资为止;请病假者,每天扣5%的当月结构工资,直至扣完当月结构工资为止;照顾假每天扣5%的课时津贴;旷工按规定处理。
3、教职员工可享受的照顾假为:5年以下1天,6-10年3天,11-15年5天,16年以上7天。
第五条请销假管理
1、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持有关证明或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才能离校。
(1)请假半天之内,由年级组长审批并报主管处室、部门备案。但年级组长对同一位员工当月只有两次请假审批权,超过两次须向主管处室、部门领导审批。
(2)请假一天之内,由各处室、部门正职领导审批,报主管校长备案。
(3)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主管校长审批并报告校长。劳动人事管理条例
(4)请假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2、请病假者,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和病历方可按病假处理。凡是县级以下单位医院的病假证明和病历,须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鉴定后,病假才有效。
3、凡有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需要请假者,在不增人,不影响整体工作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酌情照顾,请三天以内由主管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4、凡请事假外出应聘者,原则上不予准假。确需要请假者,须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审批后方能离校。请假期间扣当月所有工资和奖金。如未经准假私自离校者,按旷工处理。
5、教职员工的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以及搬迁假、计划生育假等,按规定享用一定的假期,教职员工的探亲假一律放在寒暑假中享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事先办理续假(或电话请假)。经审批同意后,才可以延长假期,否则,以旷工处理。
6、任何性质的假期,均需事先请假,如因情况紧急或因无法向领导请假的情况下,必须电话告知并在休假后三天内补上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7、凡请假的教职员工,假满后应立即返校上班,在上班的当天向有关领导及时销假。
8、凡请长病假、长期工伤假、哺乳期休长假的教职员工,原则上不批准。确有特殊情况请假的,必须按规定审批。得待遇区别于在岗教职员工,只发国拨工资,不享受结构工资和福利。
第三章人 事 管 理
第六条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特点和办学理念,设立党政办公室、政教处、教育信息处、总务处、教务处、教科研处、保卫处、团委、妇委会、初中部。各科室(部门)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七条干部配备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制;干部原则上实行竞聘制,特殊情况下可实行聘用制;干部聘用严格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能上能下,按职取薪”的原则执行。
第八条干部管理
按照“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行政干部由校长提名,党群干部按照改选或任命的原则逐级推选;干部任免一律通过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报请上级部门审核、备案。任职干部实行一年一考核,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人事调动
(一)、调配原则
1、调配工作应从学校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努力建设一支年龄、学历、职称结构趋于合理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2、严格按照编制进行宏观调控。
(二)、调入
学校选聘专任教师总的原则是根据教学和学校发展的需要,在市教育局核定的编制内合理安排,择优选用。
1、学校按照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学校的进人计划。
2、学校在每年10 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上报下年度的进人计划。
3、新进人员按照市人事局、教育局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到高校进行招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签订用人协议。
4、当年进人计划的空缺名额,将按照人事局、教育局要求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调出
1、由于学校每年上报教师计划数在10月份,因此拟调教师应在上一年10月份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交办公室,对超出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2、工作年未满5年的教师,根据工作合同,不考虑其调出。
3、学校教师的调出,原则上每年研究一次,时间定在暑假。
4、提出调动申请后,教师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能擅离工作岗位。对经教育无效的擅离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按规定作自动离职处理。
5、学校教师的调动申请,由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表决决定。
第十条 临时工管理
1、 各用工部门要严格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使用临时工。
2、 凡学校临时用工原则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
3、学校择优招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适合工作岗位的临时工。教职工家属原则上不安排在该教职工所在的同一部门工作。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招用:
a、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计划生育证明;
b、年龄未满18周岁或女性超过50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者;
c、身体有疾病,体检不合格者;
d、曾在校内或在其他单位因违纪而被辞退者;
e、技术岗位无职业技术资料证书者;
f、有违法记录者。
5、 经审批同意招用的临时工,由办公室备案,注册建档。根据上级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后,办公室必须依法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
6、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赔偿金:
a、不按时上下班,1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者;
b、1个月内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累计2次者;
c、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1次者;
d、不服从岗位调整和工作安排者;
e、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
f、有打架斗殴、酗酒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者;
g、拉帮结派、闹不团结者;劳动人事管理条例
h、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者。
7、 临时工工资实行有劳有酬、按劳取酬、按月计算、按月发放的原则。
8、 用工部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依法安排临时工休假,如岗位需要未能休假的,可安排轮休、补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资;无法安排补休的,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但1个月不得超过4天。临时工不享受学校教职工的其他待遇。
9、 临时工在合同期内,如出现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违反相关操作规程、违反校纪校规、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或造成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除解除劳动合同外,按情节轻重赔偿学校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规定对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全额保险。对因个人原因离岗或同意外调离岗未能及时办理调动手续的,其各类保险金均由本人全额缴纳,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档案管理费。
第四章奖惩
第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给予奖励
1、在教学教研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并受到市级以上荣誉者。
2、教学业绩突出,成果显着者。
3、第二课堂(各类竞赛)成绩显着者。
4、见义勇为,敢于同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成绩突出者。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给予惩处
1、凡违反劳动纪律日常管理“十不准”中的第1、5、6、7条者每次扣奖5元;第3条者每次扣50元。
2、凡违反第2条者,缺岗半天扣奖金10元,当月第二次扣20元,第三次扣40元,依次类推。
3、缺岗一天扣奖金20元,当月第二次扣40元,第三次扣80元,累计五天扣除当月资金。
4、凡违反第8条者,给予行政处罚,凡违反第9条者,除给予行政处罚外,每赶出一个学生扣奖5元。
5、凡违反第10条者,私自调课扣奖5元,误课每节20元;缺岗与误课同时存在则二者同扣。
6、查岗发现一次不在岗扣5元,当月中第二次不在岗扣10元,第三次扣20元,依次类推;对于查岗不在的员工,到岗后立即向所在部门或检查考核小组说明情况,否则,按缺岗处理。
7、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屡教不改者,将从严处罚。
8、凡旷工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者,由学校劳动人事部门向其发出除名警告通知书;凡连续旷工十五天(含)以上者,全年累计旷工十五天(含)者,予以除名。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8篇 柏西中学教寝室财产管理条例
e中学教(寝)室财产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杜绝破坏现象,培养学生自觉爱护公共财产的良好的习惯,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条例。
(1)教寝(室)财产指:课桌椅、门窗、玻璃、黑板、电插座、电灯、电视机、电扇、调速器、窗帘、讲台、床、水管、水龙头、洗漱盆、壁柜、书桌、挂物钩等。
(2)学生要做到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如发现人为损坏财产者,除责成其作检讨外,并按有关规定赔偿。态度恶劣者,交学校处理。
(3)教(寝)室财产需要维修时,一律填写维修单,送有关部门进行修理或总务处派人到班上修理,修好由班主任签字认定。
(4)总务处对教(寝)室财产的使用情况作常规性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并作书面记录。
(5)每学期结束时,各班主任要主动协助总务处验收好本班教室及寝室财产。
(6)教(寝)室财产的使用评优每学期汇总一次,同时抄送政教处备案,作为本学期评选“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优秀班主任”的条件之一。
第9篇 华爱中学校级公开课管理条例
爱华中学校级公开课管理条例
根据nn市教育局关于加强课堂教学常规管理的精神,为了更好地推进我校课堂教学改革,立足校本研修,全面提高教学、校本研修的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此条例。
一、校级教学公开课是校本研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专业成长重要途径,学校要求并鼓励所有教学人员两学年内必须开设一节以上校级教学公开课。
二、校级教学公开课由校本研修领导小组领导,规划督导处和教务处共同实施。教研组长具体安排并负责制定每学期校级教学公开课计划,与授课教师共同确定每次校级教学公开课的主题,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
三、校级教学公开课采取个人申请、教研组长安排和学校指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教研组长根据本组的实际情况和校本专题研究计划,确定校级教学公开课的主题,要有长远系统的安排,使校级教学公开课具有一定引导和研究价值,真正起到研究学科教学中的热点和难点的作用。
五、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校级教学公开课4―5节,物理、生化、政治、史地每学期校级教学公开课2―3节,音美劳人健信、体育每学期校级教学公开课不少于1―2节(区级及以上公开课和青蓝工程中的奠基工程青年教师汇报课不受此限制)。规划督导处根据教研组上报的开课计划做好总量调控和合理安排。
六、校级教学公开课具体要求:
(1)应提前一周由教研组长根据本组每学期的公开课计划以书面形式向规划督导处提出上课申请。
(2)听课教师不少于本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教研组长应邀请校本研修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方绪贵副组长:王秋明组员:李立新、朱定兰、黄白生、解忠恕、赵小兵、姚大丰、张文松)听课,其中必须有一位教研组长或本年段本学科的备课组长,教研组长或本年段本学科的备课组长做好听课人数统计。
(3)开课时间由教研组长和上课教师商量自行选定,教务处协助调整。
(4)教师在开课后一周内上交有关材料(材料有:申请表、教案简案)至规划督导处备案。
(5)公开课后教研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带领本组教师在开课主题的范畴下及时跟进研讨,整理研讨记录电子稿交规划督导处备案。该记录为教研组长每月业绩考核和先进教研组评比必备材料。
七、与苏北对口支援学校的交流课可以认定为校级教学公开课。
八、校级教学公开课由学校规划督导处根据所交材料和实际效果审定后,给上课教师发放校级公开课证明。
九、学校对于主动开设校级教学公开课的教师视开课质量和效果酌情奖励,每课时不少于30元。
十、教学人员有校及以上公开课是年度师德考核优秀、评优、职称评定的重要条件。无公开课的教研组、备课组不得参与任何评优。公开课的开设和质量亦是教研组长的重要职责。
十一、本条例的解释权在规划督导处。
第10篇 z中学团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保障我校团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团的制度,强化青年团员意识,严格团的纪律,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校注册的全体团员。
第二章 新团员发展
第三条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第四条 入团程序:
发展团员的程序,主要包括确定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接受发展对象入团三方面内容。
(一)确定发展对象
以各班级团支部为单位,要求入团的同学,必须向团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团支部初步确定名单,并交于本班班主任审核,再由各班团支书将本班名单与入团申请书交于校团委。对受过处分的同学,予于一票否决,校团委再进行进一步考察,最终确定发展对象。
(二)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
对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的同学,将参加团课学习,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和“____”思想教育。初步学习团章内容,对团有进一步的深刻了解。入团前一个月为考察期。凡申请入团的同学,必须有本支部两名团员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支部指定。介绍人应负责填写《入团积极分子考察表》,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
(三)接收发展对象入团
1 、校团委经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认为具备入团条件、达到入团标准,且团校考试合格者,发给《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要求申请人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不能涂改。
2 、各班由团支书主持召开支部团员大会
①申请人在支部大会上宣读《入团志愿书》;
②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情况;
③全体团员就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团的条件进行讨论;
④有表决权的同学进行表决;(要求有 2/3 以上的同学通过,才准予其入团)
3、校团组织再次进行审核。
4、新团员在团旗下进行宣誓。(校团委统一安排宣誓仪式)
5、团组织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并建立团员档案。
第三章 团员教育评议
第五条 目的要求:
1、通过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组织考评、检查和评估每个团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2、认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
3、强化团员意识,提高团员素质,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树立先进典型,帮助后进团员转化。
5、加强学校德育工作,进一步开创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
第六条 教育评议对象:全校的共青团员
第七条 步骤方法
第一阶段:学习教育
1、充分发挥中学生团校的作用,结合主题教育系列活动的开展,对团员青年进行各种教育。
2、学习教育采取系统教育、系列活动教育、主题教育相结合的办法,灌输和疏导、理论和实际、团内和团外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寓教于乐,让团员青年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在欢笑中得到启迪。
3、学习教育活动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二阶段:评议总结
1、自我评议:以团支部为单位,在学习、讨论、教育的基础上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对照标准,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2、民主评议:召开团小组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帮助,互相评议,由团小组长负责本组内团员互评。
3、支部考评:召开支委会,根据团员的一贯表现、自评、互评和团内外意见,对团员进行综合分析和综合评定,写出考评结论。
4、结果反馈:在团支部考评基础上,团组织根据考评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团员进行一次谈话,提出努力方向,并将考评情况与本人反馈。
5、填表入档:每个团员评议后填写《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存入团员档案。
6、总结表彰:召开团员大会,通报教育评议情况,对评议为优秀团员的予以表彰。
第四章 表彰和处分
第八条对于严格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表现突出,成绩较大的团员应给予奖励。奖励分为:上光荣榜、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第九条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团纪的团员、干部,批评教育无效的,实行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
第十条评优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团委的组织领导下,由各总支、支部具体实施,评优需结合综合评分和学年鉴定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团委规定程序进行,保证评定质量。
第十一条优秀团员评比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
2、模范执行团的章程,自觉履行团的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团内外能切实起到骨干作用。
3、注意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能起到团员的模范作用,真正成为团员、青年的表率。
第11篇 某高级中学校史陈列室管理条例
高级中学校史陈列室管理条例
一、增强校史意识,注意征集、积累校史资料。
二、定期增补校史陈列内容(一般为每年暑假),如有霉变、破损随时修补。
三、专人保管钥匙,参观、展出需通知主管人员,展品不得外借。
四、展出时需有人负责,参观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手触摸展品;谁造成损坏谁赔偿,如展出后发现展品损坏或丢失而无从查找肇事者,责任由负责者承担。
五、经常保持室内洁净,由专人打扫。
六、建立广泛的校友联系,不断完善、充实校友通讯录。
第12篇 中学学生校内移动通讯工具使用管理条例
中学学生在校内使用移动通讯工具管理条例
因移动通讯工具渐入校园和课堂,给中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为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同学们的身心健康,使大家更专注于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学校对学生使用移动通讯工具作出以下规定:
1、无论任何时候,校园内不准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2、鼓励学生不携带移动通讯工具进入校园的,若携带移动通讯工具进入校园的一律不得开机,严禁在校给移动通讯工具充电。
3、如遇紧急情况需要使用的,需征求班主任或相关老师意见,在得到同意并保证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使用,否则一律按违纪处理。
4、学生所佩带的移动通讯工具不得外露于衣服,包括上面的饰物。
5、不得借用他人移动通讯工具在校内使用的。
6、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移动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7.违规处理:
(1)在校园内使用移动通讯工具,第一次发现由学校代管一周,并要求家长到校亲自领回;第二次发现,由学校代为保管到学期结束,再由家长领回。
(2)如发现在课堂教学期间(包括室外课)有使用移动通讯工具,代管一学期外,至少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如发现在校给移动通讯工具充电,将代管一学期,期末由家长领回。
(4)如借用他人移动通讯工具一经发现,使用者给予纪律处分,移动通讯工具代为保管一周。
(5)携带移动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视为作弊行为,至少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移动通讯工具代为保管至学期结束,并由家长亲自领回。
(6)对屡次违反本规定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作适当的纪律处分。
第13篇 第三中学治安管理条例
二中(学校)治安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公私财物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顺利的发展进步,特制定本条例。
1、组织全校师生认真学习和宣传安全知识,“三防”(防火、防盗、防毒)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树立强烈的安全观念。
2、每班班委会设治保委员一人,各处、室(实验室、办公室、图书室、微机室)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在政教处领导下,负责所属班级、宿舍、教室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善后处理等有关安全事宜。除经常性安全工作外,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职人员会议,进行一次全校性安全大检查。
3、学校认真执行门卫、内保制度,认真履行“应聘”条款。
4、总务处建立查危、排危的有关制度,予以执行。除经常的防范检查外,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用房、用电、用火安全,设施、库房、厨房等安全。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5、电工必须严守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
6、未经学校允许和专职电工操作,严禁在宿舍、教室及用电场所自行安装用电设备,改装电路等,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专职电工。自行接电,滥用电器造成事故者,当事人负经济责任,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对偷电者,作罚款处理。
7、各班有专人负责教室、宿舍的关锁,若失职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直接负责人负赔偿责任。
8、必须重视用火安全,未熄灭冷却的灰烬残渣,严禁倒入垃圾堆。
9、学生不得擅自组织春游、冬游和野游;不得擅自外出游泳。不得酗酒、打架斗殴。违者责任自负,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10、学生不得攀爬树木、围墙、门窗及其它建筑设施,不得在教室内、走栏边打闹,抛掷纸屑果皮等。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和记过以上处分处理。
11、课间操或集体活动上、下楼梯、出入侧门、校门必须先后有序,严禁蓄意推挤,高声喧哗,故意制造事端。违者视情节按校规作记过以上处分。
12、禁止在校内燃放鞭炮礼花,违者给予严肃处理。
13、严禁学生在宿舍生火取暖、做饭。熄灯后不准在宿舍点灯或蜡烛看书。
14、凡遇突然停电、熄灯现象,学生要保持安静,严禁一哄而出。
15、随时注意教室、宿舍门窗、日光灯悬挂牢固程度,发现问题及时报总务处处理。
16、卫生人员应坚持每天检查宿舍、食堂、校园等卫生情况,提供卫生咨询,确保卫生安全。
17、食堂工人必须遵守饮食制度,维护公共卫生,搞好个人卫生,自觉接受卫生室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18、生化实验应就防毒、防爆、防盗采取具体的防范措施,做到大家齐抓共管,确保衣食住行全方位的安全。
第14篇 初中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初级中学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增进师生健康,特制订本条例。
一、教室卫生标准(包括实验室、图书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美术室、音乐室、活动室、各班教室等)
1、地面干净,无纸屑。
2、墙面无积尘蛛网及其它残迹,挂图、墙角无尘土。
3、门清洁,玻璃窗明亮,无花斑痕迹,日光灯管、电扇、电脑、幻灯箱、教室幕布清洁,无灰尘。
4、黑板、讲台清洁,讲台上东西摆放整洁。
5、桌椅摆放整齐,凳子按规定标准摆进课桌下,桌档、椅档干净,抽屉内清洁。
6、物理、化学教室的水槽,要求干净卫生,无阻塞。
二、室外卫生标准(操场、楼梯间、洗手间、走廊)
1、草场卫生要求:
(1)操场无纸屑、杂草、碎石、垃圾等
(2)保持操场平整,无积水。
2、楼梯间卫生要求:
(1)楼梯清洁,每档楼梯角无尘土。
(2)楼梯扶手干净、无灰尘。
(3)楼梯墙面无积尘蛛网。
(4)楼梯窗台上无尘土、杂物。
3、洗手间的卫生要求:
(1)门清洁,玻璃窗明亮,无花斑痕迹。
(2)地面干净,无垃圾堆。
(3)洗手槽的瓷砖清洁、干净。
(4)墙壁上无蛛网积尘。
(5)水槽舒畅,能定时开放、使用。
4、走廊的卫生要求:清洁干净,无乱扔垃圾。
三、办公室卫生要求:
1、地面干净,清扫用具摆放整齐,脸盆清洁,无积水。每人一块毛巾,要求清洁、干净。
2、墙面无积尘蛛网,墙角无尘土。
3、门清洁,玻璃窗明亮,无花斑痕迹,灯管、电扇等清洁,无灰尘。
4、桌面书本堆放整齐,饮水茶杯干净,无茶渍。
5、书柜上无堆放物品、用具。
四、住校生宿舍要求:
1、门窗整洁,墙上无蜘蛛网、灰尘。
2、室内空气清新,厕所无异味。
3、个人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4、门口、走廊清洁干净,无乱扔垃圾。
5、室内地面干净。
6、无易燃易爆的物品、器具。
五、管理及处罚制度:
1大楼内的每个教室前,办公室前实行“三包”。包括地面的卫生,还有墙壁及天花板的卫生。
2、每周一进行全校性大扫除,室外包干区的清洁工作。要求做到每日三扫。
3、志愿者轮流值勤,参与管理、督促工作。
4、加强每天的卫生监督的作用。每天由值日班同学参与上述时间的督促管理工作,具体由值日行政和值日班主任负责,学生会并进行每日卫生检查和评分。
5、凡在校园内乱丢果壳、纸屑、吐痰及浪费食物者,由学生科发违规通知书,违规者向全班做出书面检查,并进行教育。
第15篇 初中学校教室财产设备管理条例
初级中学(学校)教室财产设备管理条例
为了更好地管理好学校财产,对正在使用的各教学财产(包括课桌椅、讲台、实物投影机、电脑、饮水机、黑板、门锁、窗户、窗帘以及陆续添置的各种器材)实行目标管理,每学年进行财产完好评估,现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1.教室财产包干直接与班主任年终考核挂钩。
2.各班财产完好达标率98%。
3.各班财产维修需由班主任填写财产维修单,总务处派人进行维修。
4.如有故意破坏财产的行为,学校将追究赔偿责任,并与财产管理目标挂钩。
5.各班课桌椅统一编号,每学期末进行统一检修。
6.每个学期结束总务处指定专人下班进行教室财务清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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