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高校后勤管理处窗口接待服务规范
高校后勤管理处服务窗口接待规范
一、后勤服务环境规范
1、窗口应将本单位发放的资料按要求规范印放,资料置放于窗口固定位置,方便取用。
2、窗口的各类标识牌(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位置摆放。
3、窗口应保持工作场所范围的整洁有序。
4、窗口应确保工作时间岗位始终有工作人员。
5、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不得大声喧哗。
6、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锁好门窗,切断照明、空调及其它办公设施的电源,整理好桌面上的资料及其他物品,杜绝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7、要妥善做好各类资料、印章的保管、保密工作,防止失窃和失密。现金和贵重物品等要妥善保管,切勿留置于办公室。
二、后勤服务工作规范
1、工作人员应仪容仪表做到端庄大方、举止文明,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2、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做到微笑服务和“三声”和“五个一样”: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五个一样即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3、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等。
4、服务对象到窗口申请办理及咨询相关事项,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等相关事宜,并发放有关资料;来访、来电及投诉人员进行咨询或投诉,工作人员应当做好稳定工作,根据需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与接待,遇重大事件时应及时向科长或分管处长汇报。
5、实行首问责任制。遇到服务对象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事项时,须告知应受理范围的部门或单位。
6、工作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
第一,与服务对象交谈时必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说普通话。
第二,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该说“您好,请问办理什么”、“请您找×××室×××”或者“请问您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并指明准确位置或进行解释。
第三,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和提供服务时,应该文明用语,“请”字当头。
第四,服务对象或咨询人员办妥业务或咨询完毕离开时,工作人员应该说“再见”或“请慢走”。在窗口因手续不全未办妥业务的,应该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等文明用语。
第五,接听电话时,电话铃响后应尽快接电话,首先问“您好”,并主动通报“这里是后勤管理处××科×××”然后使用“您有什么事吗请讲”,回答问题要清楚,语气要亲切,必要时做好记录,拿不准的或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结束通话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说“谢谢”、“再见”等。
三、后勤服务用语规范
(一)接待服务用语规范
1.表示感谢时,应使用“谢谢”、“多谢合作”等。
2.向他人表示歉意时,应使用“对不起”、“不好意思”、“有做得不到的地方,请原谅”、“您的意见很对,我们一定研究改进”等。
3.他人讲“谢谢”时,要回答“不用谢”或“不客气”、“别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4.服务对象来访时要主动问好,说“早上好/您好”,“请问您有什么事”、“您好,请问您找谁请您到×××去办理。”,服务对象走时要讲“再见/您慢走'等。
5.办理事务要耐心,应使用“请您先看一下办事程序和须知”、“您带××证件了吗”、“您的表格填错了,麻烦您再看一遍”、“还有哪儿不明白,您请问”、“请您慢慢说”。
办事中途离开服务对象时,一律讲“请稍候/您稍等”,如果离开时间较长,回来后要讲“对不起,让您(你们)久等”。
若无法回答或难以解释时,应说“对不起,这个问题(事情)我暂时无法回答(解释),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和姓名,我将再次与您联系”,“您的意见我需要请示领导后再给您答复”,“您的困难可以体谅,但我们不能违反规定”,“您的问题我会马上转到×××去,并尽快给您答复”。
(二)接听电话用语规范
1、问好,自报家门:
“您好!”、“这里是×××办公室,我是后勤管理处××科的××”。
2、询问来电情况:
“请问您有什么事吗”、“请问您找哪一位”、“请问您贵姓”。
3、解释说明:
“他(她)……,请您稍等一会儿……”、“请您过一会儿再来电话,好吗”、“不好意思,他(她)现在不在这里,如果您有急事,我能否代为转告”、“不好意思,您找的××在××室,电话号码是××,请您直接打给他(她),好吗”、“您的事情已记下了,请放心,我一定转告或向领导汇报,您能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吗”、“对不起,电话听不清,麻烦您再说一遍,好吗”、“我一会儿给您回电话,好吗”
4、结束来电:
“谢谢您的来电,再见!”
(三)服务忌语
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这不归我管”、“你讲什么我不懂”、“你问我,我问谁”、“不是给你讲了吗,怎么还不明白”、“你有完没完,有意见找领导去”、“找谁都没用”“急什么等一下”、“我怎么知道什么时候办好”、“还没上班,等一下办”、“没看我一直在忙吗”、“怎么不早来,快下班了,明天再来办”、“别烦啦”等等。
附件二:
后勤管理处文明服务提倡用语
1、您好!
2、请问您需要办什么事
3、请稍候,我先办完这件事再给您办。
4、对不起,我先接个电话,请稍等。
5、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6、对不起,这位同志有急事,我们先给他办好吗
7、这个问题请您到××办公室找×××。
8、很抱歉,他不在,请您先坐一会儿
9、对不起,按××规定,我们不能办理,请您原谅。
10、对不起,您的问题需要请示领导后再给您答复。
11、对不起,是我的疏忽,马上改。
12、请别急,慢慢把事情说清楚。
13、请问哪些问题还不明白
14、请您将联系电话留下,有事我们再通知您。
15、我们晚一点下班没关系,今
天可以把您的事办完。
16、您提出的意见很好,我们一定研究。
17、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18、不用谢,应该的。
19、请收好您的××,您慢走。
第2篇 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后勤服务性房产是指学校所有,用于经营服务并对使用者收取费用的房产。
第三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依法租赁、有偿使用、收支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成立z大学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为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副组长为分管财务、后勤、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成员为党政办、监察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保卫部(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基建处、校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 负责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2. 负责审议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3. 负责组织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工作;
4. 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5. 负责对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报学校决策会议审批。
第五条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为:
1. 负责拟订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的规划,经工作小组审议后,报学校决策会议批准;
2. 负责拟订和解释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3. 负责对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设立、撤销、改变及房屋结构等进行组织论证并提出处理建议;
4. 负责拟定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方案和招标的具体协调组织工作;
5. 负责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建帐、建卡,做好资产管理。
6. 负责督促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承租人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7. 向职能部门提出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日常维护和修缮建议。
第三章 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规划
第六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规划目标为:建立服务功能较为完善,规模适度,竞争有序,便利师生,与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协调的服务体系。
第七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规划原则为:
1. 与学校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相一致;
2. 中心服务区与局部服务区合理规划、配套服务;
3. 服务功能与校园文化建设相协调;
4. 符合学校综合治理的要求。
第八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布局及经营范围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布局分为:
1. 中心服务区:俱乐部区域、服务大楼区域。
2. 局部服务区:北苑区域、南苑区域、琴湖区域、出版大楼区域、兴湘联建区域和能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区域。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经营范围包括:打印复印、日常用品、洗衣缝纫、报刊销售、小型维修(自行车修理、鞋修理等)等学校允许的项目。
后勤服务性房产禁止经营录像室、卡拉ok厅、电游、桌球、tv吧、网吧、茶酒楼等餐饮娱乐项目。
第四章 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管理
第九条 成立后勤服务性房产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小组),招标小组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工作。招标小组由监察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保卫部(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标的和标底的确定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分为一般和带资源的两种类型。一般的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标的和标底由招标小组拟定方案后报工作小组;带资源的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标的和标底由有关部门和招标小组共同拟定方案后报工作小组。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标的由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批,重大事项须报学校决策会议审批。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标底(即费用基价)由工作小组根据其地段、面积等综合因素进行测算和确定。
第十一条 招标对象
首先面向优惠对象招标,然后面向其他人员招标。
所有招标对象均须满足以下条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能履行合同;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学校教职工的子女或配偶投标须由父母或配偶(在岗或退休)担保;校外人员投标须由学校在岗教职工担保。
第十二条 优惠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系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的子女或配偶;
2. 申请人长期待业且无稳定收入来源;
3. 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配偶及子女)中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贫困的或家庭收入符合z市低保政策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房产招投标中不享受学校优惠:
1. 家庭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除外)的,
2. 家庭成员自费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的,
3. 家庭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4. 提出申请前三年内非土地房屋征收原因购买商品房,其房屋面积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保障标准,且无突发困难的;
5. 自建住宅且面积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保障标准可用于出租的;
6. 申请人家庭(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已购置或租赁铺面的。
第十四条 房产合同租赁期限
房产合同租赁期统一为三年,经学校同意的可适当延长租期。
第十五条 招标实施办法
招标工作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面向优惠对象招标,每个家庭限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第二批次面向社会招标。第一批次完成才能进入第二批次的招标程序。
具体招标程序为:
1. 发布招标公告。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实行竞标方式,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学校范围内发布招标公告。
2. 报名。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逾期不予受理。
3.
资格审查。
4. 公示投标名单。
5. 投标。投标人以密封的形式递交投标书和校内正式职工签字的担保文书。
6. 开标和评标。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开标和评标。
7. 公示中标者名单。一旦中标,中标者不得进入第二轮投标。
8. 签订合同。中标人交付中标定金后,由工作小组办公室依据《z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范本附后)。
9. 费用优惠。优惠对象中标的,享受一次费用优惠。费用优惠为100元/月,期限为一年。
第五章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租赁费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催缴,计划财务处负责收费和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将公有用房出租,校内家属区教职工住宅不得用作商业门面。
第十八条 学校负责提供场地和水电等必需的设施与外部环境,其他有关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届满后,学校对门面进行重新公开招标。未能继续租赁者应在不减损租赁房产价值的情况下及时自行拆除相关设施、设备(不包括装修)。学校不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折旧或收购。
第十九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承租人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遵守国家安全、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依法纳税,合法经营,并遵守学校规定,服从学校管理。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将房产转包他人经营或者以房产入股合伙经营,也不得超越租赁合同约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一经发现,学校将解除合同、收回房产。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时,须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租赁期间,承租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对违反规定引发火灾者,由公安消防机关或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在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时,需签订遵守校纪校规、治安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承诺书。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须定期按照合同规定缴纳门面费用和水、电等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缴费用。逾期不交者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仍不缴纳者,则视情况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或解除合同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好门面的一切设施、设备,不得私拉私接、偷用水电。如有设施、设备损坏或私拉私接、偷用水电等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及学校水电管理的有关办法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严重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后勤服务性房产承租人,学校将采取没收押金、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限期撤出等措施。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服从z大学后勤服务性房产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管理,并按学校要求主动配合完成各项检查、监督等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z大学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3篇 后勤服务集团安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集团财产及员工的安全与人身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实际,依据《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工作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建立健全集团安全工作的组织网络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条 集团主管领导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集团的安全工
作全面负责;集团各单位的主管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集团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集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集团党委书记和集团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集团党、政、工会的负责人及集团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
第六条 集团各单位设立安全工作小组、消防队,各班组或各部门设立安全员,履行所辖区域(部位)日常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工作原则,履行安全职责。
第八条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在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履行本部门职责的同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集团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集团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三)对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四)组织调查各类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五)定期收取集团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检查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公布检查、评选(比)结果,提出安全工作整改和奖、惩意见;
(六)受理集团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投诉;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九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执行集团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在本单位的贯彻和落实;
(二)制定、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本单位各级和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上报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在与承包、承租经营户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十条 集团员工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在作业过程中,对不能当场排除的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四章 安全防范内容
第十一条 集团的安全防范内容主要包括:防火、防盗、防毒、生产和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通讯安全。
(一)防火。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对重要服务场所须按消防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消防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定期演练;
(二)防盗。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各经营服务场所、库房贵重物资的管理与防护,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控制现金库存量;
(三)生产和设备安全。集团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作业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意外人身伤害,对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变压器、电梯、储油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工作;
(四)食品卫生安全。集团各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严把进货关,严禁出售不合格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餐饮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五)网络通讯安全。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通讯系统的保密、安全,严禁利用计算机和通讯系统从事危害网络通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安全值班制度。集团各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要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二条 饮食服务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接待服务公司、商贸发展公司、供热中心、园林与环卫服务中心等单位,在做好常规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 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经营、服务制度;制定并落实各项常规和应急的防范措施,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安全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集团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营造出人人负有安全责任、人人对安全认真负责的局面。
其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则;
(二)了解本单位安全的薄弱环节;
(三)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学习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学习防火、防盗、防毒、防人身伤害、防煤气泄漏等基本防范知识和技能,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判断、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十六条 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对本单位内部发生的和涉及本单位的群体纠纷现象,必须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领导做出反馈,不得隐瞒迟误,以免造成矛盾激化。
第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加强用人管理。聘用员工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各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必须坚持“三证”(身份证、婚育证、务工证)齐全,不得录用“三证”不全者,杜绝出现聘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章 安全工作检查
第十八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检查制度并逐级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检查时间规定为:每学期结束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其检查内容为:
(一)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二)单位假期值班安排情况;
(三)各类安全隐患的查处;
(四)消防、防盗设施和器材的齐备及有效情况和安全标识的完好情况;
(五)已被确定的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六)安全自查的记录;
(七)安全员、消防队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要害、重点场所(部位)的工作秩序;
(九)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 集团各单位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每周一小查,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其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二)防盗设施是否完好,值班人员是否到位;
(三)用水、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齐备、有效;
(五)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明显标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六)餐饮、食品营销场所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食品的采购、
制作、储运和日常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防火、防盗、防投毒措施是否得当;
(七)现金、票据管理;
(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资的使用与管理;
(十)各类机械、运输设备有无带病运行;
(十一)各岗位人员执行规定的情况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情况;
(十二)其它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安全质量监察部对各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应当每日巡查。
第二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的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 每月28日前,集团各单位将本月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内容包括:本月检查重点、每次检查实施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问题处理情况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第七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五条 集团按年度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量化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单位的工作绩效。
(一)考核、测评工作由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集团各单位自我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三)综合量化考核、测评的项目为:1、组织落实;2、制度健全;3、责任明确;4、制度落实;5、岗位培训;6、持证上岗;7、问题整改;8、隐患排除;9、事故发生;10、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一年中无安全事故,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的单位或班组,集团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单位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集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安全员、消防队员和一线职工,由各单位评定并提出表彰和奖励的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二十九条 奖励方式为:集团通报表扬、表彰、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集团对各单位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于在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对事故单位的事故责任人予以追究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主管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人和安全员的管理责任:
(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当,防范设施不到位,经检查、督促改进不力者;
(二)上岗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致使当事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
(三)对安全隐患排除不力、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者;
(四)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指挥不当者;
(五)因失职、渎职从而发生盗窃、火灾、人身伤害、中毒等事件,并造成了社会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者;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第三十二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当班人员擅自脱岗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者;
(二)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操作发生事故者;
(三)发现事故未及时报告产生严重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者;
(四)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五) 故意制造事端者;
(六)暴力造成人身伤害者。
第三十三条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了重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做出以下处理:
(一)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集团内部通报批评,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故意制造事端和采取暴力手段造成人身伤害者,移交学校保卫部或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所在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三十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奖惩决定,须经集团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各类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后勤服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的工作正常开展,严格执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合理有计划地使用各项经费,建立正常的财务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饮食服务公司的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开负责,权责结合”的原则。整个中心的财务实行经理负责制,建立经费使用由分管领导审批的制度。
二、经费管理
(一)管理组织
由经理、副经理按有关财务规定处理公司财务事宜。
(二)预算内经费管理
1、在编人员工资、非在编人员工资、效益工资、岗位津贴、加班费、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小型设备维修、差旅费、员工教育费、办公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支,由经理签名审批使用;
2、经费使用情况由财务结算中心每月编制报表上交总公司。
(三)预算外经费管理
1、一切现金收入都必须经公司电脑房统一收款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2、收费标准应按照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
3、各餐厅的收入分成应及时上交,严格按照各餐厅(如面包房、西餐阁等)的协议规定执行;
4、加班、劳务开支必须编制名单清册,由分管经理审批核准后发放。
(四)岗位津贴、效益工资、非在编工资发放管理
1、岗位津贴、效益工资等根据各餐厅考核、考勤结果,按照协议书规定编制清单由分管经理审批发放;
2、半年奖、年终奖的发放,由财务结算中心统一制表,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3、非在编人员工资根据各餐厅实际使用非在编人数(招聘或解聘人员必须上报公司办公室),按规定编制清单,经经理审核批准后发放。
(五)借款、领用支票、报销的管理
1、借款的管理:
①因工作需要到财务结算中心借款者,填写好借款单后,由经理签字同意后到财务结算中心办理借款手续,对前账未清者,原则上不予再借;
②借款人在办事结束后,应及时(三天内)到财务结算中心报销结账,各餐厅、各组负责人有责任协助财务结算中心清理借、欠款。
2、领用支票的管理:
①采购各项物资,金额在100元以上的一般都需使用转账支票(农副产品除外),异地支付可用信汇或汇票;
②领用转账支票必须填写用款申请单,并由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结算中心领取支票。
3、报销的管理:
①各种报销凭证都必须是合法、正规的发票,凭证内容真实正确,不得涂改;
②报销手续必须齐全,材料、物资采购必须专人验收核对,有经手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才能报销,审批应注明费用开支渠道;
③注意事项:
ⅰ员工培训费报销必须附成绩单复印件;
ⅱ会议费用报销必须附会议通知单;
ⅲ差旅费报销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六)财产物资管理
1、饮食服务公司的财产物资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设备、有价证券,各餐厅要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备查账;
2、设备、低值易耗品由专人采购,专人验收入账保管;
3、凡属报废、报损的财产(包括炊事用品、低值易耗品及其它设备等),列出清单,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处理,收入一律交财务结算中心入账;
4、有价证券(包括餐饮部收据、开水票、临时餐券等)由公司财务或专人保管、专人领用,定期交款结算;
5、大型设备的购置、大型项目的维修,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经财务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有关领导同意,总经理签字后执行。
三、餐厅现金管理
1、各餐厅出售点心、卤味、盒饭等现金收入,必须由专人负责收款,当场清点。结束后由本餐厅保管员负责验收、清点,每次应有正规记录,由保管员和当事人签字后交财务入账;
2、财务结算中心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财务开出的收据与各餐厅登记的数字对餐厅电脑房现金收入、交款进行核查,并上报核查结果;
3、本校教职工办理就餐卡,凭有效证件,收取卡费10元;本校学生办理就餐卡,凭有效证件,收取卡费20元,由电脑房统一收取;
4、非师范类学生的开水供应,按0.20元/瓶收取,由电脑房统一收取;
5、集体宿舍收费标准:
①在编员工午休用房不收费;
②值班用房不收费;
③非在编员工的集体宿舍按每人15元/月收取,上交财务结算中心。
四、其他
1、严格遵守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按规定限额领用备用金;
3、及时上交收入款,不得有坐支现象(坐支超过10天,按照挪用公款处理);
4、按期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公司财务结算中心、校财务处的监督;
5、会计凭证、账册、收据、发票、财务报表必须按有关财务规定、会计档案管理、保存制度进行管理保存。
第5篇 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人力资源用工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人力资源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基本素质,实现员工内部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后勤服务总公司下属各单位(含子公司)企编员工。
第二章 员工的招聘、入职、转岗、离职
新招员工和员工调整岗位时,须遵循后勤服务总公司[20__]15号文件《后勤服务总公司亲属回避暂行规定》。
第一条 员工招聘
公司人员招聘主要分为以下三类:大学生员工、技术骨干及普通一线员工。
一、招聘原则:实行先学校和公司内部、再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形式:网上招聘、校园招聘、内部招聘,借助职业介绍所、人力中介、人才市场等。
三、招聘组织:按照招聘人员类别,分别由公司领导、行政部、各用工单位负责人成立招聘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
四、招聘流程:
1、各部门(中心)大学生员工和技术骨干的招聘,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由各部门(中心)负责人填写《招聘人员申请表》,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行政部根据《招聘人员申请表》的招聘要求,实施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2、普通一线员工的招聘,根据部门岗位实际需求,报部门(中心)负责人审核,由本部门自行招聘或行政部协助招聘,聘用人员信息须及时交行政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第二条 用工要求
新进人员报到当日应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交行政部登记备案。
用工部门负责人检验、核查以下本部门新员工相关证照及信息,及时交行政部审核备案,建立员工个人档案,更新员工花名册:
1、身份证原、复印件。
2、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复印件。
3、职称、职业资格、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复印件。
4、一个月内(本市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5、与原单位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复印件。
6、本人免冠1寸半身近照3张。
7、奖惩等相关资料。
8、其他必要填写和提供的材料。
应聘人员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将其辞退,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造成重大损失者, 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试用要求
一、试用期:大学生员工、技术骨干为3个月;普通一线员工为1-3个月(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在内)。表现优秀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时间。
二、试用期内,用工部门必须进行新员工的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劳动纪律规定、请假规定、岗位内容与工作规范、安全要求、职业道德等。培训内容须由接受培训的员工本人签字。
三、试用期内,用工部门必须根据岗位要求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方可正式录用。
四、试用期内,品行不良、工作状态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公司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试用。
五、正式录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
第四条 转岗与调岗
一、个人申请转岗
1、员工须认真填写《部门岗位变动申请表》,交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相关调出部门和接收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交行政部备案。
2、员工按工作交接流程办理原工作部门工作交接,行政部自员工在新岗位上岗之日起调整相应薪酬。
二、单位调整岗位1、行政部根据公司对员工岗位做出的调整决定,向被调整员工抄送内部转岗通知文件。
2、在规定时间内,员工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到新岗位履职,正式履职后行政部调整其相应薪酬。
第五条 员工离职
技术骨干、大学生员工离职须由各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解除(终止)其劳动合同,行政部按其当月实际工作日计发薪酬。
一、个人辞职
聘用员工辞职, 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批准后,解除劳动合同,报行政部备案。在此期间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未经批准或未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不到岗者计为旷工,连续旷工3天以上人员,视为严重违纪违规,做自动离职处理。
二、公司辞退
1、在合同期内员工工作态度、技能、身体素质等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擅自离岗、消极怠工、违反劳动纪律、带头闹事或有其它不良表现,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可依法提前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在合同期内员工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可依法提前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__年_月_日
第6篇 某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宿舍寝室长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宿舍寝室长管理规定
一、员工宿舍寝室长由各寝室民主评议推选,并报公司审查批准产生,每个宿舍一名。
二、寝室长职责有以下几点:
1、负责员工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寝室公约的拟订;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身作则,做好寝室成员的团结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寝室内出现的问题;
3、负责室内卫生的检查和监督及值日生的安排;
4、对宿舍内成员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批评,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5、注重员工的思想教育,营造良好的寝室文化。
三、公司实行寝室长例会制度,每月由公司负责召开寝室长会议,进行各寝室情况汇报和信息交流。
四、每月发给寝室长岗位津贴50元。若在宿舍检查中发现宿舍管理存在问题,除按《监控条例》扣罚外,将予以扣罚岗位津贴每次5元,扣完为止。
五、宿舍管理混乱、对工作不认真的寝室长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工作无起色的,将予以撤换。
六、实行月度“优秀寝室长”评比制度。凡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并在宿舍管理中成绩出色的,可评为该月的“优秀寝室长”,由寝室长所在餐厅和公司各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100元。
第7篇 z学校后勤服务中心餐具消毒管理办法
学校后勤服务中心餐具消毒管理办法
1、大餐厅消毒间由食堂统一管理,有臭氧消毒机、蒸箱各一台,专供餐具消毒使用。
2、消毒间内不准乱堆乱放其它无关物品,消毒人员应正确使用消毒设备,掌握简单的电器修理和电学知识。
3、消毒人员在消毒时需穿洁净的白工装,配带口罩。
4、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餐厅内未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5、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6、消毒餐饮使用的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7、已消毒与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拜访,由消毒人员负责。
8、消毒间专职消毒人员要尽职尽责,做好消毒工作。
9、消毒人员要保证消毒间卫生、洁净,下水设施畅通。
10、消毒时间:上午10:00 ― 11:00 下午 2:30 ― 3:30
第8篇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中心服务承诺:教学楼日常管理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服务中心服务承诺:教学楼日常管理
一、教学楼日常管理
1.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学生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保证教学楼各项服务设施正常运作。
2.保持楼道、楼梯、门厅、公共部位的门窗玻璃、天台等整洁干净;做到地面无污垢、无积水、无痰迹、无废弃物;卫生间无异味、厕坑便具洁净无黄渍,镜面、水盆、台面无污点、光亮,台盆台面洁具无污渍;墙面无灰尘、无污渍、无脚印、无蛛网;保证各层通道的防火门、消防栓、灯具、指示牌、垃圾筒等公共设施清洁干净;纸篓随时清理。
3.保证办公室、教师休息室、教室及室内设备设施清洁干净;桌椅、讲台、窗台、黑板、地面、踏步、门楣、门套、墙面、墙角无积尘、光亮;桌斗内无杂质;黑板板面擦净,板槽内无粉末,黑板周围整洁;窗台无积尘,窗帘挂放整齐;室内无异味。
4.负责教室、教师休息室的钥匙管理,按教学需求准时开、关教室,教学用具及时到位。
5.负责节约用电,中午、晚上无人上课、自修时的教室要及时关闭电源和相关电器设备设施。
6.捡拾物品及时上交楼管员做失物招领,不私自处理。
7.做好上、下课及各种考试电铃的管理。
8.杜绝管理服务不到位所造成的教学事故的发生。
第9篇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中心服务承诺:配电房日常管理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服务中心服务承诺:配电房日常管理
五、高低压配电房日常管理
1.值班人员严格遵循配电房安全操作制度,进行日常高低压配电房的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以及人员安全。
2.严格执行配电房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坚守岗位;思想集中,认真负责;不将食物带入值班室进餐,不在配电房干私活,聚众游戏、打牌;正确抄表,确保数据准确。
4.进行配电房日常打扫,确保配电房室内、外整洁、卫生,保持配电房设备整洁、卫生。
5.配电室发生电网网路停电,高低压设备线路出现事故时,值班人员首先进行应急处理,并立即上报主管和中心,事后将详细情况记入工作日志。
6.定期对输配电设备、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电缆等进行检修,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更换或修复。
7.实行配电房巡回检查制度,值班人员定时对规定地点做好巡查工作,对设备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上级主管汇报。
8.值班人员按排班在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在未到交接班时间、未办完全部交接手续前,不擅离职守。交接内容全面,不遗漏。
第10篇 后勤服务部物业管理员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__发电有限公司后勤服务部物业管理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__发电有限公司后勤服务部物业管理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__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__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__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__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__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管理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物业管理员在物业管理处主管的领导下,物业管理员对责任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对责任区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及设施的安全负有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后勤服务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及时纠正所辖责任区内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协助物管处主管编制管理处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规定和与安全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物业管理员应正确履行本职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
3.5 经常检查、了解、掌握设施的安全情况。
3.6 树立良好服务的思想,负责管理处的保洁卫生、安全等管理工作。
3.7 积极参加公司和管理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服务技能和安全防护能力。
3.8 参加对所辖责任区的事故和其他的异常情况时的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原因分析,划分责任,制订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9 负责责任区及设施的安全管理和防火、防盗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__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后勤服务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__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__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__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后勤服务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__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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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后勤服务集团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集团财产及员工的安全与人身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实际,依据《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工作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建立健全集团安全工作的组织网络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条集团主管领导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集团的安全工
作全面负责;集团各单位的主管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集团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集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集团党委书记和集团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集团党、政、工会的负责人及集团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
第六条 集团各单位设立安全工作小组、消防队,各班组或各部门设立安全员,履行所辖区域(部位)日常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工作原则,履行安全职责。
第八条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在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履行本部门职责的同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集团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集团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三)对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四)组织调查各类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五)定期收取集团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检查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公布检查、评选(比)结果,提出安全工作整改和奖、惩意见;
(六)受理集团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投诉;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九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执行集团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在本单位的贯彻和落实;
(二)制定、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本单位各级和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上报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在与承包、承租经营户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十条 集团员工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在作业过程中,对不能当场排除的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四章 安全防范内容
第十一条 集团的安全防范内容主要包括:防火、防盗、防毒、生产和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通讯安全。
(一)防火。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对重要服务场所须按消防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消防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定期演练;
(二)防盗。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各经营服务场所、库房贵重物资的管理与防护,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控制现金库存量;
(三)生产和设备安全。集团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作业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意外人身伤害,对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变压器、电梯、储油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工作;
(四)食品卫生安全。集团各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严把进货关,严禁出售不合格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餐饮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五)网络通讯安全。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通讯系统的保密、安全,严禁利用计算机和通讯系统从事危害网络通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安全值班制度。集团各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要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二条 饮食服务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接待服务公司、商贸发展公司、供热中心、园林与环卫服务中心等单位,在做好常规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 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经营、服务制度;制定并落实各项常规和应急的防范措施,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安全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集团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营造出人人负有安全责任、人人对安全认真负责的局面。
其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则;
(二)了解本单位安全的薄弱环节;
(三)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学习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学习防火、防盗、防毒、防人身伤害、防煤气泄漏等基本防范知识和技能,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判断、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十六条 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对本单位内部发生的和涉及本单位的群体纠纷现象,必须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领导做出反馈,不得隐瞒迟误,以免造成矛盾激化。
第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加强用人管理。聘用员工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各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必须坚持“三证”(身份证、婚育证、务工证)齐全,不得录用“三证”不全者,杜绝出现聘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章 安全工作检查
第十八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检查制度并逐级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检查时间规定为:每学期结束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其检查内容为:
(一)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二)单位假期值班安排情况;
(三)各类安全隐患的查处;
(四)消防、防盗设施和器材的齐备及有效情况和安全标识的完好情况;
(五)已被确定的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六)安全自查的记录;
(七)安全员、消防队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要害、重点场所(部位)的工作秩序;
(九)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 集团各单位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每周一小查,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其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二)防盗设施是否完好,值班人员是否到位;
(三)用水、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齐备、有效;
(五)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明显标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六)餐饮、食品营销场所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食品的采购、
制作、储运和日常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防火、防盗、防投毒措施是否得当;
(七)现金、票据管理;
(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资的使用与管理;
(十)各类机械、运输设备有无带病运行;
(十一)各岗位人员执行规定的情况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情况;
(十二)其它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安全质量监察部对各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应当每日巡查。
第二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的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 每月28日前,集团各单位将本月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内容包括:本月检查重点、每次检查实施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问题处理情况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第七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五条 集团按年度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量化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单位的工作绩效。
(一)考核、测评工作由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集团各单位自我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三)综合量化考核、测评的项目为:1、组织落实;2、制度健全;3、责任明确;4、制度落实;5、岗位培训;6、持证上岗;7、问题整改;8、隐患排除;9、事故发生;10、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一年中无安全事故,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的单位或班组,集团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单位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集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安全员、消防队员和一线职工,由各单位评定并提出表彰和奖励的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二十九条 奖励方式为:集团通报表扬、表彰、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集团对各单位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于在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对事故单位的事故责任人予以追究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主管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人和安全员的管理责任:
(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当,防范设施不到位,经检查、督促改进不力者;
(二)上岗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致使当事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
(三)对安全隐患排除不力、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者;
(四)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指挥不当者;
(五)因失职、渎职从而发生盗窃、火灾、人身伤害、中毒等事件,并造成了社会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者;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第三十二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当班人员擅自脱岗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者;
(二)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操作发生事故者;
(三)发现事故未及时报告产生严重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者;
(四)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五) 故意制造事端者;
(六)暴力造成人身伤害者。
第三十三条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了重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做出以下处理:
(一)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集团内部通报批评,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故意制造事端和采取暴力手段造成人身伤害者,移交学校保卫部或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所在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三十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奖惩决定,须经集团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各类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已由2002年2月28日总公司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科学、准确地进行总公司的经济核算,加强总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总公司的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饶师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上饶师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章程》,结合总公司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和任务是: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经济、税收、物价等法规和制度;准确、及时记录和分析总公司及各中心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规中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加强资产管理,有效利用各项资产,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实行会计监督,保证国家政策、法令、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
第三条后勤服务总公司实行财务统一领导,帐目、资金集中管理,按中心分户核算的管理体制和模式。
第四条财务设在总公司办公室,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中心自主使用规定范围内的经费,但必须申报、登记,最终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总公司财务每月月底向学院计财办及主管副院长报送财务报表,年底向党委书记、院长、后勤副院长、后勤管理处处长报送财务报表,自觉接受学院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财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必须持有会计证方能聘用上岗。
第七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违反有关法规的财会人员,予以及时处理和撤换。
第八条总公司各级领导必须保证财会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对忠于职守并作出重要成绩的财会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及各中心的所有收入必须全额及时入帐,应在公司内核算的收入不得放在公司外核算,严禁截留、私分、坐支、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除有资格和有必要从税务部门取得发票的中心,其他中心一律使用总公司财务规定的统一收据,并按有关收据管理办法领取、使用、保管、回收,任何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不得自行购买收款收据,更不能以白条代替收款收据。
第十一条总公司及各中心的支出(管理支出、服务支出、经营支出)必须合法、真实、必需,各级负责人必须严格控制支出,认真审查支出的内容及金额,对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各中心办理支出事项至少应有两人经手,物资、设备采购必须严格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经审核无误后,中心负责人在支出发票上签字,最后交总经理签字。
第五章流动资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和制度,库存数额按规定的限额执行,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三条严禁出借银行帐户供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严禁外泄银行帐号。
第十四条银行帐户结算票据和印鉴采取分管并用的办法,即财务各种结算票据由出纳保管,印鉴由会计保管,不得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第十五条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办理。付款审批单附付款凭证记帐以便查询。
第十六条符合按有效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迟付或早付,不得改变支付用途和方式,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原收款单位(人)和帐号。
第十七条对到期应收资金应及时催收。各中心对本中心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应收款负总责。
第十八条现金的借出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期限与财务结帐。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实行二级管理和分级负责制。总公司及各中心固定资产实行学院投资资产、总公司投资资产和集体所有制资产的分类管理办法,总公司建立固定资产分类明细帐,设专人管理。各中心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应落实相应责任人,建卡立帐。
第二十条对固定资产应明确保值目标并落实保值责任人,总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调用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过户手续,并落实新的保值责任人和保值目标。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更新、借调、报废,应统一报总公司审批上报。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应在每年年底进行核查盘点,保值结算,核查结果和保值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主管副院长、计财办和后勤管理处。
第七章财务核算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总公司的财务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科目、记帐方法、记帐原则、会计报表办理会计事务,通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内部审计、财产清查等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口径的一致性。
第二十五条建立财会档案,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的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后勤服务总公司。
第二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20__年3月1日起执行。
第13篇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中心服务承诺:公用设备设施管理
科技学院后勤物业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公用设备设施管理
二、公用设备设施管理
1.服务范围内的照明灯、水龙头、电扇、开关、插座、配电箱、供电线路、门窗、玻璃、锁、家具、卫生洁具等小修项目,接到报修立即处理,各项完好率达到95%以上。
2.做好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室外路灯、射灯、景观灯的维护工作,保证正常使用,照明完好率95%以上。
3.保证卫生设备、排水管道及配件完备,破损的应维修;修缮后应做到给排水畅通,各部位零件齐全、灵活、有效,无跑、冒、漏、滴现象,能正常使用。保证清洁卫生,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并做好记录建档工作。
4.做好各建筑物内的配电房、电梯、消防、安防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元器件齐全,能够正常运行。
5.做好设备设施维护和维修,保证公用设备设施的清洁、正常和运行。对非正常的损坏,及时提出解决方案上报主管。
6.定期做好各项公用设备设施的检查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维修保养。
7.坚持做好维修回访制度。在维修结束后,中心主任或有关人员对用户进行回访,了解维修质量及用户的各种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作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依据。
第14篇 学院后勤公司管理服务承诺
学院后勤总公司管理服务承诺
1、后勤总公司要义不容辞的坚决贯彻执行《__学院机关文明服务行为规范》,按照规范的要求,诸条落实。做到文明用语,文明服务。
2、根据《__学院关于建设节约型校园实施意见》,把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贯穿于工作的始终。为学校节约一度电、一滴水。
3、水、电、暖维修,24小时值班。水暖维修值班室电话:7601427,电工值班室电话:7601425。水电暖维修随叫随到,换灯、更换起辉器,合电闸、更换水龙头等1小时以内完成。换暖气片、疏通下水管道,更换大、小便器,24小时内完成。地下管道破裂,需要开挖维修,工程较大的及时报告学校,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尽早完成。总之,维修要达到及时、彻底、高效。校内住宅楼内的水电暖维修,按照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及时维修,费用由被维修住户承担。在水电暖维修方面,建立两个制度:一是巡视制度。维修人员每天要在各种建筑物内巡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维修之后,坚持'回访'制度。监督、检查维修质量和服务效果。
4、如遇停电、停水,做到及时通知,并起动紧急预案,千方百计解决有关部门的紧急用电问题和学生的饮用水问题。
5、学生公寓安全值班员24小时在岗。进一步落实学生出入登记制度,加强学生进出携带物品登记,搞好学生的咨询服务和公寓的安全防范,把值班室变成为学生提供各种服务的窗口。
6、卫生清洁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上午、下午各打扫一遍,平时保洁个人的清扫区域,做到干净整洁、地面无杂物。楼道清洁员要经常保持楼道、楼梯、墙裙、洗手间、厕所、扶手、门窗玻璃的干净整洁。厕所每月消毒一次,夏秋季节每周灭蝇一次,每年全校范围内灭鼠两次。平时发现老鼠、蟑螂随时杀灭,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7、草坪每月修剪一次,绿篱每年剪修四次。花草树木每年灭虫四次,植物生长所需的水肥要有保障。平时的管护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为创建绿色校园勤奋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8、教室管理站坚持24小时值班,按照上、下课作息时间,上下课打铃准确无误,同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9、西校区的学生食堂,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管理。在硬件建设大量投入的前提下,提高软件管理的力度。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伙食成本,提高饭菜质量,保证学生就餐的需求。建立和完善学生伙食监督制度,吸收学生参与食堂的管理活动,积极创建标准化食堂。
第15篇 后勤处运输服务部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处运输服务部管理规定
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差错,奖勤罚懒,奖对罚错,保证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创造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单
1、车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为用车单位收费凭证,第三联财务建账。
2、车单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无用车人签名者由出车司机负责补签。否则不计差费,并扣除本车单车费的50%(本月差费中扣除)。特殊情况除外,但司机必须在车单上注明原因。
3、车单必须在出完车之后三天内交车单箱内。
4、车单无出车司机姓名、公里、出车时间、车号者不计差费。(经理交待不用填写公里除外)
5、收取现金或支票的车单,如果没有出纳在车单上签名,作为司机没有交费的车单。
6、司机在收取车费后三天内必须上交车费,否则从第七天开始每天按5%收滞纳金,(从每月差费中扣除)。
7、有桥路费、停车费的车单,司机在车单上没有填写,费用在司机差费中扣除。
8、抄漏、抄错大单,应及时补上。并按车费金额5%扣除当事人差费。
9、用车单位如果取消用车,必须即时向派车人报告。
10、实际出车的车号与派车车号不符,必须即时告知派车人。
(二)、财经:
1、收现金的派车,如果派车人不将其写上白板,车费由派车人上交车队财务,并由经济小组在车队全体大会上向派车人提出质凝。
2、会计必须按照财务处的要求,每月按时出报表: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每延期一天,扣除本人本月差费的5%
3、司机差费、值班费等必须在每月25号前公布,每延期一天,扣除本人本月差费的5%
4、对司机的差费、值班费等计算出现差错,会计要进行更正。并按差错金额的5%扣除本人本月差费。
5、会计必须凭收费车单开具收据给用车单位或司机。
6、需先开收据才能收车费者,收款者必须向会计写出借条。特殊情况来不及开收据者,可以先开具白条,适时再换收据。
7、出纳必须每月按时收取上月校内各用车单位车费,如不按时收取,按未收总金额的5%扣除差费。因付款单位原因造成车费不能收回者除外。
8、出纳不按财务规定存放现金,发生意外由出纳自行承担责任。
9、桥路费报销与当日发票不符者,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向验证、审核人说明原因。
(三)、安全:
1、车辆事故车队损失在200元以下者,由司机自行负责。
2、车辆事故车队损失在200元以上者,司机负责车队损失的20%(基数为300元),司机最高赔偿至2000元。
3、因司机原因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车辆有故障不及时报告、出车前不按规定检查机油、水、灯光、气压、方向、轮胎等,或因司机自身责任,造成损失者,按车辆维修费用的20%扣罚当事人。
5、违章罚款司机承担50%责任。
6、值班实行24小时制(原则上不派出车任务),每天早、中、晚餐冲凉各为30分钟。晚餐、冲凉和节假日早、中餐离开值班室必须告诉门诊部。在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不在位,或车队公用物资发生被盗、人为损坏,每次扣当事人100元(在当月差费中扣除)。
7、值班到位时间:早晨:8:00
8、值班人员每天值班费20元,节假日每天值班费40元。
(四)、修理:
1、修理工上班时间:8:00;下班时间视工作需要。迟到者每次扣工时费20元。
2、短期合同工节假日加班按二倍加班费计,国家法定休息日按三倍加班费计,学校寒暑假正常上班。
3、修理工对维修车辆不能达到90%以上维修质量标准,必须返工,不计工时。因维修问题造成故障和损失者,修理工承担50%---90%责任。
4、维修车辆凭副经理开具的维修单,完成修理后报修车辆的司机在维修单上签名。
5、修理工判断故障不准确,造成材料损失,修理人员承担材料费50%以上责任。
(五)、奖励:
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履行职责好,工作无差错,每年奖励2000元。
(六)、其它:
1、各级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和车队的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盗窃公私财物者,处以10倍罚款。
2、不服从工作安排,挑肥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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