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三包服务部费用管理办法范本
三包服务部费用管理办法
三包服务部费用管理办法
一. 薪酬标准。
三包服务部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对当月全勤的员工可享受公司全勤奖待遇。对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在外服务的按劳动法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1.基本工资。按公司规定,每月定期发放基本工资,具体标准为:部门负责人元/月,其他工作人员元/月。
2.岗位工资。各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为:部门负责人元/月,市场服务调度元/月,市场服务员 ―元/月,档案管理员元/月。对各市场服务员的岗位工资由服务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服务能力及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确定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实施。岗位工资根据员工当月的工作质量考核指标“p”值予以发放,当p≥0.8时发全额岗位工资,0.7≤p<0.8时发85%的岗位工资,当0.6≤p<0.7时发70%的岗位工资,当0.5≤p<0.6时发60%的岗位工资,当p<0.5时扣除当月岗位工资。“p”值按《工作质量考核标准评价办法》由部门负责人评价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绩效工资。三包服务部应严格控制三包服务净损失,公司每季度对三包服务净损失率考核一次,如三包净损失在控制范围之内,则对三包服务部员工发放绩效工资,具体发放标准按《三包服务损失考核办法》执行。如三包净损失超过控制标准,则不对三包服务部员工发放绩效工资。
二.服务差旅费。
所有人员外出服务除按公司制度报销外,另按以下补充标准执行。
1.生活补助。对在普通地区(含省会城市)外出服务的均按30元/天报销生活补助,经济特区按40元/天报销生活补助。
2.市内交通费。对长驻主机服务的按10元/天报销市内交通补助,应急服务的不报销交通补助,允许到达目标城市后乘座一次出租车,其它市内交通凭票报销公汽费。
3.电话费。对长驻主机服务的按300元/月报销电话费,应急服务的按10元/天报销电话费。
4.服务急件发运费。按公司规定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或按核报标准报销。
三.办公费用。
1.日常办公用品开支按公司标准报销。因业务需要产生的邮寄费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2.服务部业务招待费。因用户来访产生的业务招待费,由服务部按200元/月包干开支,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按公司规定报销。
3.办公电话费。服务部负责人手机费每月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市场服务调度按3元/天报销手机费,服务热线座机、传真机电话费实报实销。
四.用户走访或服务索赔谈判业务攻关费。
由经办人在使用前报服务部认可,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使用,凭有效票据在标准内核报。
本办法由服务部起草,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签,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编制: 会签:批准:
第2篇 质量手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控制程序
质量手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公司能按时收缴各项物业应收费用,确保业主与住户满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项应收物业费用的收缴管理。
3职责
3.1公司财务部负责物业各项应缴费用的统一控制。
3.2管理部收费员负责各项费用的代收代付。
4程序
4.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种类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
a)公共性服务费,指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费用;
b)公共代办性质费用,如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修缮费用;
c)特约服务,如为满足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要而提供的个别服务,包括房屋修缮、代购商品、家电维修等;
d)修缮费用,指用于新建住宅保修期满后,房屋公用部位和公用设备的养护、维修和更新的费用。
4.2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缴
4.2.1每月初公司财务部将《费用收缴通知单》交给管理部,管理部人员将费用通知单发送给业主或住户。并请业主或住户在费用通知单上签名确认。
4.2.2业主或住户因故无人时,管理部人员应将通知单妥善保管,设法送达。
4.2.3财务部每月20日将未缴、欠缴费用的业主、住户名单交给管理部,由管理部发出《费用催交通知单》,并请业主、住户签名确认。
4.2.4逾期仍未缴费者,管理部业务员应上门催收,特殊原因拖欠费用的,业务员应做好记录并向管理部经理报告。对特殊情况,经管理部经理批准可再拖延一个月,对无特殊原因而拖欠费用或拖欠两个月以上者,应由管理部张栏公布,限期交费。
4.2.5对超过限期仍未交付费用者,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和住户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规定,由管理部通知工程部停止供水、电等。在停止供应之前,管理部应事先通知业主或住户,作好协调解释工作。
4.2.6如果业主或住户连续10个月不交费,则经总经理批准,遵循法律程序解决。
4.2.7特约服务费用的收缴
财务部参照国家规定,制定统一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本着利民、微利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
4.2.8修缮基金的管理
新建住宅保修期满后,物业公司接受产权人委托对房屋公用部位和公用设备进行养护、维修和更新,并收取费用。物业公司对这笔费用必须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4.3财务部每半年向业主、住户公布费用收入和支出帐目,接受业主、住户的监督。
5相关文件
5.1《物业管理合同》
6质量记录
6.1《费用收缴通知单》
6.2《费用催交通知单》
第3篇 商务楼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构成明细说明
商务楼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构成明细及说明
一、成本测算(每月)
管理成本:
1、员工工资(见附件):10000.00元
2、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费:100.00元
4、卫生费;100.00元(含绿化费、杀虫消毒费)
7、折旧费:150.00元
8、办公费:300.00元
9、法定税费:760.00元
10、相关保险费:550.00元
12、不可预见费;300.00元
合计:12260.00元(大写:壹万贰仟贰佰陆拾元正)
附件:人员工资
岗位人数工资标准(元)合计(元)备注
管理处主任1人
保安班长1人
保安员4人
清洁工3人8002400
维修工1人
合计10人10000
二、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说明:
根据我公司所编制的人员配备标准、工资标准、服务标准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成本构成,特测算出雅豪丽景商务楼物业管理常规性收费标准如下:
1、商业房常规性物业管理服务费为:2.00元/m/月。(不包含电梯运行电费、年检费)
2、办公用房常规性物业管理服务费为:1.50元/m/月(不包含电梯运行电费、年检费)
3、车库物业管理服务费:50元/月/车位。
三、其它费用收取说明:
1、每月公共用水、用电据实分摊费:该费主要指用于道路灯、楼道灯的照明用电、设施设备的运行电费、公共用水的总费用。根据国家相应文件规定,该费用应由使用人据实公摊,该费用按谁受益(使用)谁承担的原则。(此项费用的据实公摊情况每季度由物业公司进行公示)。
2、二次供水费用说明:
因二次供水加压泵使用的电费,按谁受益(使用)谁承担。
计算方式:单独电表度数×每度电费÷受益(使用)户数
(如没有二次供水部分,将不产生此费用)
3、物业空置时按应缴纳的物业管理常规性收费标准的50%/月收取,其公共用电、用水等按正常使用每月进行据实分摊。
4、自我司进场之日起,凡未办理装修手续的业主均按以下标准进行收取装修期间费用:
(1)装修保证金:使用人(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应向物业公司按200元/平方米缴纳装修保证金(该费用在使用人(业主)装修完毕经物业公司对房屋进行验收合格三个月后,并在装修过程中无违规现象发生的情况下,凭物业公司开具的原始票据,由物业公司如数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2)装修除渣费:由使用人(业主)进行的室内装修时所产生的垃圾由使用人(业主)清运至物业公司指定地点倾倒,由物业公司从指定地点统一转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的费用,由使用人(业主)按使用5.00元/平方米向物业公司缴纳该费用。
(3)装修出入证费:为确保本商务楼内使用人(业主)安全,本住宅楼在装修过程中实行出入证管理制度,进入本商务楼的装修工人,必须办理装修出入证,出入证工本费10元/证/人,出入证保证金50元/证/人(出入证保证金在使用人装修完毕后,凭出入证证件及物业公司开具的原始票据,由物业公司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4篇 三包服务部费用管理办法范例
三包服务部费用管理办法
三包服务部费用管理办法
一. 薪酬标准。
三包服务部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对当月全勤的员工可享受公司全勤奖待遇。对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在外服务的按劳动法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1.基本工资。按公司规定,每月定期发放基本工资,具体标准为:部门负责人元/月,其他工作人员元/月。
2.岗位工资。各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为:部门负责人元/月,市场服务调度元/月,市场服务员 ―元/月,档案管理员元/月。对各市场服务员的岗位工资由服务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服务能力及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确定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实施。岗位工资根据员工当月的工作质量考核指标“p”值予以发放,当p≥0.8时发全额岗位工资,0.7≤p<0.8时发85%的岗位工资,当0.6≤p<0.7时发70%的岗位工资,当0.5≤p<0.6时发60%的岗位工资,当p<0.5时扣除当月岗位工资。“p”值按《工作质量考核标准评价办法》由部门负责人评价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绩效工资。三包服务部应严格控制三包服务净损失,公司每季度对三包服务净损失率考核一次,如三包净损失在控制范围之内,则对三包服务部员工发放绩效工资,具体发放标准按《三包服务损失考核办法》执行。如三包净损失超过控制标准,则不对三包服务部员工发放绩效工资。
二.服务差旅费。
所有人员外出服务除按公司制度报销外,另按以下补充标准执行。
1.生活补助。对在普通地区(含省会城市)外出服务的均按30元/天报销生活补助,经济特区按40元/天报销生活补助。
2.市内交通费。对长驻主机服务的按10元/天报销市内交通补助,应急服务的不报销交通补助,允许到达目标城市后乘座一次出租车,其它市内交通凭票报销公汽费。
3.电话费。对长驻主机服务的按300元/月报销电话费,应急服务的按10元/天报销电话费。
4.服务急件发运费。按公司规定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或按核报标准报销。
三.办公费用。
1.日常办公用品开支按公司标准报销。因业务需要产生的邮寄费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2.服务部业务招待费。因用户来访产生的业务招待费,由服务部按200元/月包干开支,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按公司规定报销。
3.办公电话费。服务部负责人手机费每月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市场服务调度按3元/天报销手机费,服务热线座机、传真机电话费实报实销。
四.用户走访或服务索赔谈判业务攻关费。
由经办人在使用前报服务部认可,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使用,凭有效票据在标准内核报。
本办法由服务部起草,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签,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编制: 会签:批准:
第5篇 物业管理手册物业服务费用收缴控制程序
物业管理手册:物业服务费用收缴控制程序
1、 目的确保公司能够按时收缴各项费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项费用的收缴管理。
3、 职责
3.1 财务部负责各项费用收缴的统一控制。
3.2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
4、 程序
4.1 日常物业管理服务、代收代支费用的收缴
4.1.1 每月客服主管对责任区业主水、电表进行抄写,并交接待专员汇总,输入微机,具体执行《客服主管作业指导书》、《接待主管作业指导书》、《接待专员作业指导书》的相关规定。
4.1.2 每收费月5日-20日客服主管口头或书面通知业主缴纳各项费用。
4.1.3 客服主管收费月月底前将未缴纳各项费用的业主名单进行汇总,核算出费用并及时联系欠费户催交费用(电话或上门催交),必要时寄发《催费通知单》催交。
4.1.4 对超过期限仍未交费的业主,按公司规定收取滞纳金;对因客观原因欠费业主,报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由其和公司领导协调解决;对长期恶意欠费业主,报总经理批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4.2 特约服务费用收缴公司制定收费标准模板,各服务中心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本小区的特约服务收费标准向业主公布,本着便民、微利原则,确保服务质量。
5、 相关文件
5.1 《客服主管作业指导书》
5.2 《接待专员作业指导书》
第6篇 公司三包服务部费用管理办法(3)
公司三包服务部费用管理办法(三)
一.薪酬标准。
三包服务部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对当月全勤的员工可享受公司全勤奖待遇。对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在外服务的按劳动法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1.基本工资。按公司规定,每月定期发放基本工资,具体标准为:部门负责人2500元/月,其他工作人员1225元/月。
2.岗位工资。各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为:部门负责人元/月,市场服务调度元/月,市场服务员―元/月,档案管理员元/月。对各市场服务员的岗位工资由服务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服务能力及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确定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实施。岗位工资根据员工当月的工作质量考核指标“p”值予以发放,当p≥0.8时发全额岗位工资,0.7≤p<0.8时发85%的岗位工资,当0.6≤p<0.7时发70%的岗位工资,当0.5≤p<0.6时发60%的岗位工资,当p<0.5时扣除当月岗位工资。“p”值按《工作质量考核标准评价办法》由部门负责人评价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绩效工资。三包服务部应严格控制三包服务净损失,公司每季度对三包服务净损失率考核一次,如三包净损失在控制范围之内,则对三包服务部员工发放绩效工资,具体发放标准按《三包服务损失考核办法》执行。如三包净损失超过控制标准,则不对三包服务部员工发放绩效工资。
二.服务差旅费。
所有人员外出服务除按公司制度报销外,另按以下补充标准执行。
1.生活补助。对在普通地区(含省会城市)外出服务的均按30元/天报销生活补助,经济特区按40元/天报销生活补助。
2.市内交通费。对长驻主机服务的按10元/天报销市内交通补助,应急服务的不报销交通补助,允许到达目标城市后乘座一次出租车,其它市内交通凭票报销公汽费。
3.电话费。对长驻主机服务的按300元/月报销电话费,应急服务的按10元/天报销电话费。
4.服务急件发运费。按公司规定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或按核报标准报销。
三.办公费用。
1.日常办公用品开支按公司标准报销。因业务需要产生的邮寄费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2.服务部业务招待费。因用户来访产生的业务招待费,由服务部按200元/月包干开支,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按公司规定报销。
3.办公电话费。服务部负责人手机费每月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市场服务调度按3元/天报销手机费,服务热线座机、传真机电话费实报实销。
四.用户走访或服务索赔谈判业务攻关费。
由经办人在使用前报服务部认可,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使用,凭有效票据在标准内核报。
本办法由服务部起草,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签,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第7篇 物业管理手册-物业服务费用收缴控制程序
物业管理手册:物业服务费用收缴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公司能够按时收缴各项费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费用的收缴管理。
3、职责
3.1财务部负责各项费用收缴的统一控制。
3.2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
4、程序
4.1日常物业管理服务、代收代支费用的收缴
4.1.1每月客服主管对责任区业主水、电表进行抄写,并交接待专员汇总,输入微机,具体执行《客服主管作业指导书》、《接待主管作业指导书》、《接待专员作业指导书》的相关规定。
4.1.2每收费月5日-20日客服主管口头或书面通知业主缴纳各项费用。
4.1.3客服主管收费月月底前将未缴纳各项费用的业主名单进行汇总,核算出费用并及时联系欠费户催交费用(电话或上门催交),必要时寄发《催费通知单》催交。
4.1.4对超过期限仍未交费的业主,按公司规定收取滞纳金;对因客观原因欠费业主,报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由其和公司领导协调解决;对长期恶意欠费业主,报总经理批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4.2特约服务费用收缴
公司制定收费标准模板,各服务中心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本小区的特约服务收费标准向业主公布,本着便民、微利原则,确保服务质量。
5、相关文件
5.1《客服主管作业指导书》
5.2《接待专员作业指导书》
6、相关记录:
6.1《催费通知单》jw/jl-7.5.1-8-001
第8篇 三包服务部费用管理办法模版
三包服务部费用管理办法
一. 薪酬标准。
三包服务部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对当月全勤的员工可享受公司全勤奖待遇。对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在外服务的按劳动法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1.基本工资。按公司规定,每月定期发放基本工资,具体标准为:部门负责人元/月,其他工作人员元/月。
2.岗位工资。各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为:部门负责人元/月,市场服务调度元/月,市场服务员 ―元/月,档案管理员元/月。对各市场服务员的岗位工资由服务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服务能力及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确定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实施。岗位工资根据员工当月的工作质量考核指标“p”值予以发放,当p≥0.8时发全额岗位工资,0.7≤p<0.8时发85%的岗位工资,当0.6≤p<0.7时发70%的岗位工资,当0.5≤p<0.6时发60%的岗位工资,当p<0.5时扣除当月岗位工资。“p”值按《工作质量考核标准评价办法》由部门负责人评价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绩效工资。三包服务部应严格控制三包服务净损失,公司每季度对三包服务净损失率考核一次,如三包净损失在控制范围之内,则对三包服务部员工发放绩效工资,具体发放标准按《三包服务损失考核办法》执行。如三包净损失超过控制标准,则不对三包服务部员工发放绩效工资。
二.服务差旅费。
所有人员外出服务除按公司制度报销外,另按以下补充标准执行。
1.生活补助。对在普通地区(含省会城市)外出服务的均按30元/天报销生活补助,经济特区按40元/天报销生活补助。
2.市内交通费。对长驻主机服务的按10元/天报销市内交通补助,应急服务的不报销交通补助,允许到达目标城市后乘座一次出租车,其它市内交通凭票报销公汽费。
3.电话费。对长驻主机服务的按300元/月报销电话费,应急服务的按10元/天报销电话费。
4.服务急件发运费。按公司规定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或按核报标准报销。
三.办公费用。
1.日常办公用品开支按公司标准报销。因业务需要产生的邮寄费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2.服务部业务招待费。因用户来访产生的业务招待费,由服务部按200元/月包干开支,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按公司规定报销。
3.办公电话费。服务部负责人手机费每月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市场服务调度按3元/天报销手机费,服务热线座机、传真机电话费实报实销。
四.用户走访或服务索赔谈判业务攻关费。
由经办人在使用前报服务部认可,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使用,凭有效票据在标准内核报。
本办法由服务部起草,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签,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编制: 会签:批准:
第9篇 质量手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控制程序
质量手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控制程序1目的确保公司能按时收缴各项物业应收费用,确保业主与住户满意。2适用范围适用于各项应收物业费用的收缴管理。3职责
3.1 公司财务部负责物业各项应缴费用的统一控制。
3.2 管理部收费员负责各项费用的代收代付。4程序
4.1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种类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a)公共性服务费,指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费用;b)公共代办性质费用,如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修缮费用;c)特约服务,如为满足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要而提供的个别服务,包括房屋修缮、代购商品、家电维修等;d)修缮费用,指用于新建住宅保修期满后,房屋公用部位和公用设备的养护、维修和更新的费用。
4.2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缴
4.2.1 每月初公司财务部将《费用收缴通知单》交给管理部,管理部人员将费用通知单发送给业主或住户。并请业主或住户在费用通知单上签名确认。
4.2.2 业主或住户因故无人时,管理部人员应将通知单妥善保管,设法送达。
4.2.3 财务部每月20日将未缴、欠缴费用的业主、住户名单交给管理部,由管理部发出《费用催交通知单》,并请业主、住户签名确认。
4.2.4 逾期仍未缴费者,管理部业务员应上门催收,特殊原因拖欠费用的,业务员应做好记录并向管理部经理报告。对特殊情况,经管理部经理批准可再拖延一个月,对无特殊原因而拖欠费用或拖欠两个月以上者,应由管理部张栏公布,限期交费。
4.2.5 对超过限期仍未交付费用者,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和住户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规定,由管理部通知工程部停止供水、电等。在停止供应之前,管理部应事先通知业主或住户,作好协调解释工作。
4.2.6 如果业主或住户连续10个月不交费,则经总经理批准,遵循法律程序解决。
4.2.7 特约服务费用的收缴财务部参照国家规定,制定统一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本着利民、微利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
4.2.8 修缮基金的管理新建住宅保修期满后,物业公司接受产权人委托对房屋公用部位和公用设备进行养护、维修和更新,并收取费用。物业公司对这笔费用必须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4.3 财务部每半年向业主、住户公布费用收入和支出帐目,接受业主、住户的监督。5相关文件
5.1 《物业管理合同》6质量记录
6.1 《费用收缴通知单》
6.2 《费用催交通知单》
第10篇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控制程序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公司能按时收缴各项物业应收费用,确保业主与住户满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项应收物业费用的收缴管理。
3职责
3.1公司财务室负责物业各项应缴费用的统一控制。
3.2管理处相关部门负责各项费用的代收代付。
4程序
4.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种类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
a.公共性服务费,指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费用;
b.公众代办性质费用,如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修缮费用;
c.特约服务,如为满足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要而提供的个别服务,包括房屋修缮、代购商品、家电维修等;
d.修缮费用,指用于新建住宅保修期满后,房屋公用部位和公用设备的养护、维修和更新的费用。
4.2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缴
4.2.1物业管理费收费周期按《杭州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每周期末,管理处相关部门业务员负责将《催交费通知单》发送给业主或住户。
4.2.4对超过限期仍未交付费用者,根据《杭州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追缴。
4.2.6特约服务费用的收缴
各管理处参照国家规定,制定《维修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本着便民、微利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
4.2.7各项费用由管理处相关部门业务员按期收取,及时上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4.2.8修缮基金的管理
新建住宅保修期满后,公司接受产权人委托对房屋公用部位和公用设备进行养护维修和更新,并收取费用。公司对这笔费用必须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4.3公司财务室每半年向业主和住户公布费用收人和支出帐目,接受业主和住户的监督。
5相关文件
《物业管理合同》
《维修服务收费标准》
6质量记录
《费用收缴通知单》qr-7510-01
《费用催交通知单》qr-7510-02
第11篇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程序范例
1.0 目的
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过程进行规范,以保证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活动顺利进行。
2.0 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管理处)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3.0 职责
3.1 业务总部负责对各物业公司(管理处)上报经营项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
3.2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各种经营项目收费标准。
3.3 收费员负责按本程序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3.4 业务总部负责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经营项目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
3.5 物业公司(管理处)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3.6 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负责在管范围内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审批。
4.0 工作内容
4.1 物业管理费、停车场管理费及各项增值服务费的收缴。
4.1.1客户服务部收费员按相关收费标准,每月向业户收取物业管理费。
4.1.2 保安部根据有关停车收费标准以及停车场停车记录,向车主收取车辆管理费。
4.2 有偿服务收费
4.2.1 各物业公司(管理处)制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经楼盘负责人批准后,将该标准在物业公司(管理处)宣传栏张贴,以方便业户了解。
4.2.2 向业户提供有偿服务时,需如实填写有关记录或单据,内容包括:
服务项目、服务费、材料费及总金额。服务完成,请住户对有偿服务进行验收,并在相应记录/单据上签名确认。
4.2.3 相关部门收费员根据有关服务收费记录/单据中的金额数收取费用。
4.2.4 对业户提供的有偿服务,由物业公司(管理处)在服务完成后即时收取,定期汇总上缴财务部。
4.2.5 一切收款票据均由相关部门的收费人员负责留底保管。
4.3 各部门因收费需领取收款票据时::,需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登记。领出的票据使用完毕后,领出人要把存根联及时交回财务票据保管人,并即时清结。
5.0 相关文件
5.1《收费工作规范》(wi-7.5.1-03-01)
5.2《有偿服务收费标准》(wi-7.5.1-03-02)
6.0 记录表格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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