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公司管理细则范本
一个公司得以良好运转,离不开管理细则的实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公司管理细则范本,希望对你有帮助。
企业会计工作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了更有效地加强公司对资金、费用等方面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控,规范各财务相关岗位的基础业务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2.工作内容:
2.1公司财务人员要按照财务审批手续认真办理好每笔经济业务,如收银员转来的款项、银行的存取款、销售人员及其它人员的借款和报账等。
2.2各项费用开支要符合公司规定,不得超出公司规定的范
围。
按公司核定的预算标准核销费用。
在公司下达的费用开支预算外开支费用,必须向公司报告并说明充足的理由,否则不予报销。
2.3当有关人员报账时,会计(主管)、出纳要随手编制记账
凭证,正确填写各项内容,如日期、编号、摘要、制单人等须填写清楚。
2.4编制记账凭证时,取得或填制的票据要真实、完整、合规、有效,内容要全面、规范。
如日期、附单据张数、制单人等,摘要要简明扼要,文字、金额大小写要规范、清楚。
2.5记账要规范、清楚,记错账时要使用正确的更正方法更正,不得刮、擦、挖、补、涂。
须做到账账相符(明细账与总账)、账证(明细账与会计凭证)相符、账实(明细账与实物、资金)相符、明细账与口袋相符。
2.6公司实行流动资金定额管理。
当天收支相抵后,以“内部往来”(需详细列明“内部往来”各明细项目)形式进行会计核算,以决定各财务是划款给财务总监还是由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资金。
2.7记账凭证装订实行分层的方式:第一层:与销售日报表相
关的账务处理;第二层:内部转条、存取现金、采购入库及结算、转账;第三层:经营费用、还预收及内部往来等。
层与层之间用凭证封面或封底纸进行分隔。
凭证装订位置在左上角,装订方法采取“斜三角法”,必要时应进行分册装订。
凭证封面应加盖各分公司小方章(红色)。
2.8各单位的记账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传递至总公司审计室,由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检查及汇总。
2.9会计人员每月22-25号之间应将《应收账款明细表》提交给公司经理、销售人员须及时催收应收账款。
2.10按规定须有总公司批复的开支,必须要有总公司批复才
能入账,同时也必须在五天内报账(特殊情况除外)。
2.11对于大的项目费用(1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先由总经理审批后,财务方可开始支付款项。
此类项目费用均在“在建工程”科目中进行全面核算,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与业务负责人一起拟定“工程项目”明细。
如涉及分期付款的,账务处理时先挂“预付账款--×××单位”(在口袋中除了应装相应的单据外,还应将载有相关预付条款的合同复印件也装在口袋中),待款项付完后再转入相应“在建工程”明细项目。
对于不涉及分期付款的项目费用,直接入“在建工程”相关明细项目。
所有工程完工后,由“在建工程”各明细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
2.12所有记账凭证,制单人须签字,涉及资金收支的,出纳须签字,会计主管须对每一张记账凭证仔细审核并签字。
不论会计主管,还是会计、出纳,一旦发现凭证中存在错误或疑问的,应立即向有关人员指出,并可要求其解释或更正。
2.13财务人员必须在每月月底对公司仓库进行盘点,以确保仓库账与会计账相符,以便公司及时掌握库存动向。
2.14会计人员要做好税务发票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相关涉税内容账簿。
2.14日常工作中,会计主管应对上述事项进行检查并逐步规范财务人员的操作。
如若在审计人员进行检查时,发现以上各项中有问题的,财务部须对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
2.15日常工作中应使用文明用语,做到衣着端庄,办公场所清洁明亮。
企业仓库管理工作细则
1. 目的:
为保证物品在验收,标识、贮藏、交付过程中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保持仓储物资的原有价值,制定和实施本细则:
2. 管理范围:原材料、辅料、成品及办公用品。
3. 入库管理
3.1 材料进仓前,仓管员应做好以下核对工作:
3.1.1 与采购计划,采购申请及采购要求是否相符。
3.1.2 是否有随货同行的有关凭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等。
3.1.3 当实际验收数量、价格与供应商的出库凭证不符时,应以我方验收数量为准,并及时告知供应商随车随货人员和经营部主管、采购员。
3.2 收料前,仓管员应立即通知检验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做好标识后,填写入库单据,交仓管员办理进仓手续。
3.3 产成品入库前,仓管员应做好以下核对工作:
3.3.1 入库前的产品,须经检验人员抽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3.2 入库前,应与生产报表核对数量,发现不符的,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3.3.3 车间生产的成品,每天入库一次。
3.4 仓管员按材料类别和产品品种规格放置指定位置,要求摆放整齐合理,便于搬取和清点核对。
同时应按产品性质要求控制堆放高度,以防产品变形或损坏。
3.5 属客户提供的加工用的材料,仓管员在进仓前应提请品质部派人抽查,合格后方可入库。
3.6 仓管员应做好材料和产品的相关标识,所有材料和产品均应登录到相关的报表或台帐以确保帐、物、卡相符一致。
4. 贮存管理:
4.1 库内物品应科学合理地按其品种、型号、规格归类,整齐堆放,标识清楚;为了便于进出仓,库内应预留适宜的搬运通道。
4.2 仓管员对客户提供的加工用的材料应做好贮存控制,如发现损坏或丢失,须立即反映给经营部,由其与客户联系处理。
4.3 仓管员应每月对库存的材料和产品盘点一次,发现帐物不符,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查明原因,以便提出处理意见。
对存放时间长的物品,应报告品质部由技术人员对该物品进行查验,并决定是否报废或继续留用。
4.4 对生产中未用光的或损坏的原辅材料,应及时清理堆放到适宜的位置并做好标识或采取其他措施预以处理。
4.5 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整洁,按规定留足通道和配足消防器材,做好仓库内外的卫生工作。
4.6 做好仓库的安全管理,每日班前班后均应检查一遍仓库现场。
下班时应及时拉下库内所有电源开头,关好窗户,锁好大门,以防物品被盗和其他不安全隐患的发生。
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库内严禁烟火,发现烟蒂及其他易燃物追究仓管员责任。
4.7 公司有关人员,需要产品作样品等,一律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开单出仓;严禁公司相关人员携带陌生人进入库内,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8 仓管员应依据合理库存量和生产需求情况,及时反馈库存情况给经营部门和主管领导.
4.9 仓管员应熟悉掌握库内物品的用途性能,并力求了解使用效果,以提高仓管人员的素质。
5. 出库管理:
5.1 因生产急需的材料,车间应提前向仓库提出领料申请以便备料。
5.2 任何人到仓库领料均需持有领料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领料单据,未经批准而领用的,由仓管员承担责任直到赔偿损失。
5.3 材料产品出仓时,仓管人员应在现场清点数量,保证不发生差错,仓管员按实数开单并经主管部门签字后,方可出门。
5.4 仓管人员应保管好进出材料和产品的单据,不得丢失。
当月月底结帐上报财务部门。
5.5 仓管员在发料时,应坚持“先进先出”原则,以防堆放时间过长而变质报废造成损失。
5.6 仓管员发货后,应及时填写相应的报表、台帐。
第2篇 石油销售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细则
石油销售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收益,建立和完善基本建设项目评价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和产品经销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后评价是指对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后所进行的评价。即采用科学的经济技术分析方法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或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收益进行全面分析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报告编写和数据提供整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配合上级单位要求,制定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后评价计划,汇总并研究项目的自我评价报告;
(二)配合、监督、指导相关机构进行后评价任务;
(三)向上级单位汇报项目后评价的工作计划、进度和任务,提供相应信息。
第三章 工作范围、程序和规范
第五条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从以下范围中选择:
(一)对公司发展、产品结构调整、做大做强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
(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公司业务布局有重要作用的项目;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
(五)上级单位认为需要开展后评价的项目。
第六条根据上级单位年初下达的后评价计划,开展相应的项目后评价。
第七条根据后评价计划,向上级单位报送自我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概况: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前期审批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实施进度、批准概算、执行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总结:前期准备、建设实施、项目运作等;
(三)项目效果和效益评价: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等;
(四)项目环境和社会效益评价;
(五)项目目标评价:目标实现程度、差距及原因、持续能力等;
(六)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教训和相关建议。
第八条在上级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项目后评价后,根据工程咨询机构的要求配合相关工作。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工程咨询机构在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或评价结论严重失实等情况,公司将依据情节和后果,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公司须如实向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数据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项目后评价所需要的经费由上级单位进行统筹安排,公司不在项目经费之外向工程咨询机构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章 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公司项目后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单位进行汇报,同时在公司内部进行信息传达,以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三条项目后评价后,公司应认真总结项目的经验教训,推广成功经验和方法,将后评价工作作为规划制定、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收益。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项目后评价发现的问题,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并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报上级单位投资规划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z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 ”或“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利用内外 部培训资源,切实履行员工教育培训的职责,促进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培训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和未来发展对员工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 、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在职学历、函授、自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教育培训工作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 规及方针政策,并按照集团及工贸公司要求组织落实公司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承担的教育培训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上级公司的教育培训相关对接及中长期培训规划;
(二)制定完善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相关制度;
(三)编制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上级公司要求组织落实;
(四)负责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配合完成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年度考评。
第五条 各业务部门在综合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业务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 各类培训项目经公司同意后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培训人员的管理、培训经费的报销工作。
第三章 教育培训主要形式和类别
第六条 教育培训主要形式有: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岗位任职资格培训、 继续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
(一)岗前培训是指对新增人员和转岗员工上岗之前进行企业文化背景、基本技能、安全知识 、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从业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二)岗位培训是指对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操作人员进行管理能力提升、专业 知识更新、操作技能提高等方面的在岗培训。
(三)特种作业培训是指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 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的培训。
(四)岗位任职资格培训是指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业务水平的资格取证培 训。
(五)继续教育培训是指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 培训。
(六)职业技能培训是指提高技能操作人员技能水平并取得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资格认证的培 训。
(七)学历教育是指员工通过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电大或在职研究生等形式,获 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等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的学历教育活动。
第七条 教育培训原则上应以内部自主培训为主,外部委托培训为辅(以下简称“内部培训 ”和“外部培训”)。
(一)内部培训是指依托公司培训资源或聘请内部讲师,由培训管理部门或委托业务部门组织 并负责培训项目实施与管理。
(二)外部培训分为外委培训和外派培训。
1.外委培训是指在内部培训资源无法满足培训项目需求情况下,由培训管理部门委托外部培 训机构实施的高端培训、技术交流等培训项目。
2.外派培训是指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及集团公司要求员工必须持证上岗的培训或提高其专业 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培训。
第八条 对国家准入类职业的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 机构培训与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 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第九条 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包括对公司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进行的培训项 目,制定程序如下:
(一)公司综合办公室应于每年11月份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培训需求调研,编制公司年度教育培 训意向计划(见附件1),经公司领导同意后,上报工贸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工贸公司人力资源部于次年3月底前下达审核后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公司综合办公室 按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三)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应急培训,由业务部门提出,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列入 补充计划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五章 教育培训运行程序
第十条 内部培训一般程序如下:
(一)业务部门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填写《培训项目审批表》(见附件2),会同综合办公 室编制《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3),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下发培 训通知并牵头组织实施,业务部门予以配合。
(二)培训对象所在部门按培训通知要求积极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培 训。
(三)培训的实施部门应严格按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 作。
(四)培训结束后,培训的实施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做好培训评估总结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资 料,报综合办公室审核后予以报销,综合办公室进行分类建档。资料主要包括:《培训项目 实施方案》、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讲义、效果评价、培训总结、费用票据等。
第十一条 外委培训一般程序如下:
(一)业务部门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填写《培训项目审批表》,配合综合办公室优选外委培 训机构,由外委培训机构编制《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公 室与外委培训机构履行合同审批签字程序(合同范本见附件4),下发培训通知。
(二)培训对象所在部门按培训通知要求积极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培 训。
(三)培训的实施部门应严格按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协调,并监督 外委培训机构按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培训工作。
(四)培训结束后,培训的实施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做好培训评估总结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资 料。资料主要包括:《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外委培训项目合同》、培训通知、培训签到 册、讲义、效果评价、培训总结、费用票据等。
第十二条 外派培训一般程序如下:
(一)经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在相关文件上签署外派培训意见后,由综合办公室 下发培训通知或转发相关文件。
(二)培训对象所在部门按培训通知要求积极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 (见附件5),经部门领导同意,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参加。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外派 培训时,须经经理批
准。
(三)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应在一个月内携带《外派培训申请表》、培训通知、培训总 结、费用票据等,报综合办公室审核后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员工培训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应予以重视,并纳入业绩 考核指标体系之中。
第十四条 公司将逐步建立培训激励机制,将培训同员工提拔使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机 结合起来。选聘各级管理人员时,将接受相关培训情况作为一项考核指标;专业技术职务晋 升时要考核其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数,对于一个聘期内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原则上不得晋升 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五条 员工人均每年接受培训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每 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技能操作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60学时。
第十六条 安全培训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 ,并经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不得 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七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培训管理制度,按要求和安排积极参加培训。对不认真参加培训 及考核不合格者,由本人承担培训期间全部费用。存在以下违规违纪情节之一的,除本人承 担培训费外,应给与培训费用相应数额的经济处罚:
(一) 培训期间请假超过培训总课时数1/3的;
(二) 培训期间累计旷课两次以上的;
(三) 不遵守培训纪律,严重影响培训课程进度的;
(四) 培训期间发生打架斗殴的;
(五) 其他违法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 员工参加三个月以上脱产培训、出国(境)培训前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明确 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有关事宜。
第十九条 员工参加一个月以上半年以内脱产培训,发放基本工资及各项津贴,停发绩效工 资;参加半年及以上脱产培训,发放基本工资及非岗位性津贴,停发绩效工资。
第七章 培训经费
第二十条 职工培训经费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由公司和单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其管理 原则是: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突出重点、量入为出。
第二十一条 培训经费的提取。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工贸公司有关规定,职工培训经费按 工资总额的1.5%计提使用。其中20%用于集团及上级公司组织的培训,80%由公司负责管理使 用。公司负责的培训项目,应确保经费的60%用于一线员工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 公司以下达的培训经费计划为控制总额,在计划范围内合理安排培训项目,包 括各类培训项目费用预算、计划外培训项目预算、当年学历教育奖励预算及其他有关教育培 训的费用预算。
第二十三条 培训经费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经公司批准参见的各类培训的经费支出,包括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 费中已经包括餐饮的不再报销个人差旅费补助);
(二)举办各种培训班所需授课费、教材费、资料费、证书印刷费及培训场地设施租赁费等;
(三)员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费用;
(四)用于培训的一般教学设施、设备、器材、教具、图书等费用;
(五)员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六)培训工作总结及表彰相关费用;
(七)员工培训教育管理费用;
(八)有关员工教育培训的其他开支。
第二十四条 下列各项开支不属于培训经费使用范围:
(一) 内部讲师所发生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培训员工 的工资等;
(二) 员工个人学习使用的参考资料、文具等学习用品,应由员工个人自理;
(三) 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必须购置的已构成固定资产的设施、设备;
(四) 员工个人参加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自理;
(五) 高级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费用,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应从其他管理费 用中支出;
(六) 新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产品、试制新产品等培训经费 应在项目费用中列支;
(七) 工会组织的相关培训项目,其费用在工会经费中列支;
(八)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经费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综合办公室应建立培训经费管理台账,与财务资产部门定期核对,确保全年培 训经费控制在计划范围内。
第八章 总结与考评
第二十六条 综合办公室应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就以下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上报工贸 公司。
(一)培训计划编制及完成情况;
(二)培训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培训组织机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等建设情况;
(四)培训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五)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六)培训课程和教材开发情况;
(七)其他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员工教育培训计划(意向计划)表
序号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实施类别时间安排(季度)对象类别培训 人数培训天数培训地点培训费用预算(万元)承办单位业务部门实施部门备注
内部培训外部培训一二三四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操作服务人均每天培训费人均每天食宿费人均 交通费合计
1
合计
填报单位(部门)盖章: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附件2:
培训项目审批表
业务部门培训地点
培训项目名称
计划属性□计划内□计划外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起止时间培训人数
培训内容:
经费预算:
业务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培训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业务部门主管领导意见: 年月日培训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意见:年月日
费用审核: 审核人: 培训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注:1. 由业务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在“培训机构名称”一栏中填写本部门名称。
2. 培训项目审批表一式两份,财务资产部门保留1份,培训管理部门备案1份。
附件3:
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提纲范本)
一、培训目的
二、培训对象
三、培训内容
四、培训方式
五、培训时间
六、培训地点
七、培训人数
八、课程安排
九、师资配备
十、培训考核
十一、培训组织与管理
十二、培训经费预算
十三、培训相关要求
附件4:
外委培训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提升甲方 增强,在相互信任支持的基础上,利用乙方培训资源,委托乙 方对甲方员工进行培训。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双方就委托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培训时间:
第二条培训地点:
第三条培训对象及人数:
第四条培训方式:
第五条培训内容: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
第七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二)乙方职责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 同。
(二)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 若甲方违约,则;若乙方违约,除全额退还所收取的培训费,还应向甲方支付全额 培训费的。
第九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附则
(一)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在 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共识时,应通过甲方注册地所在法院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就签订本协议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外派培训申请表
业务部门外派培训地点
培训项目名称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起止时间培训人数
培训总费用
外派培训人员名单
序号姓名性别学历职务/工种手机号码
申请培训理由:
业务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培训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附件6:
学历教育申请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部门(单位)位)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岗位
本企业工龄职务职称
第一学历专业毕业院校
拟报考院校拟学习方式拟学习时间
拟申请专业拟申请学历拟申请学位类别
拟研究方向(硕士以上填)写)预计学费
工作经历起止日期工作单位部门职务/工种
教育经历起止日期学校专业学历(学位)
(签字前,请认真核对上述内容)诚信承诺书 我保证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并愿 意承担由于上述信息虚假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员工签字:日期:年月 日
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日期:年 月 日
附件7:
学历教育培训协议
(范本)
甲方:
乙方:
乙方参加了 学校 专业的学历教育,并于 年月日取得了国家 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乙方本次学习属于甲方计划内学历教育。根据甲方《教育培训管 理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结合乙方申请,现就甲方给予乙方奖励及奖励后乙方 为甲方提供工作的服务年限事宜约定如下:
一、乙方本次学习的学费(不含学历教育期间乙方发生的资料费、上机费、住宿费、交通费 、伙食费、差旅费、学杂费等)共计人民币元。甲方奖励乙方合计人民币 元。
二、甲方给予乙方奖励后,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为甲方提供工作的最低服务期为年。起止日期&n
bsp;,服务年限以奖励之日起计算。
三、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服 务期限约定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奖励费用×尚未履行的服务期月数(不足一月 按一个月计算)÷服务期限总月数。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所持文本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本协议作为甲乙 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的附件,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
第4篇 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安全保密、交通安全四项内容(以下简称安全)。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各级主要领导负全责及“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四条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处罚标准》(附件1)的单位和责任者实行经济处罚,并与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挂钩。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领导责任
(一) 明确国家及各级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负责审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组织调解考核实施中的各类问题;
(二) 负责审议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
(三) 负责组织调查各类事故发生的原因,审议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罚意见;
(四) 负责审议、下拨年度安全管理专项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五) 负责年度综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总结表彰工作。
第七条 公司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能共同负责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考核事宜。
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责任
(一) 按照本部门职能参与安全管理的相关事宜;
(二) 负责执行保障部提交的考核结果。
第九条 财务部责任
负责监督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的审核及使用情况。
第十条 保障部责任
(一) 负责拟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
(二) 负责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的申请、管理和使用;
(三) 负责安全管理的监督、组织检查和考核;
(四) 负责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公示,并配合综合管理部进行处罚实施;
(五) 负责监督各单位合理处理违章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六) 负责策划准备年度综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总结表彰工作。
第十一条 各业务部、车间责任
(一) 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并按规定抓好落实;
(二) 结合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制定本单位内部的考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逐级分解公司的处罚结果,落实处罚责任人;
(四) 负责本单位年度安全先进奖励的报评工作。
第三章 考核标准及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
(一) 保障部对主管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处罚标准》的,填写通知单下发到责任单位,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在内网或公示牌上进行公示;
(二) 保障部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以《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单》(附件2)的形式反馈综合管理部;
(三) 综合管理部依据处罚单及处罚扣分,以工资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财务部扣款(详细流程见附件3);
(四) 对员工、部门举报出的责任追究问题,由保障部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细则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组织研究审核后形成书面记录,将《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单》报送综合管理部实施处理。
第十三条 考核奖励
(一) 安全管理的考核对象为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二) 对于受考核处罚的单位,一事一办,处罚款直接从当月绩效总额中扣除;
(三) 公司将根据年度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给予单位及个人安全奖励;
(四) 安全奖励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由保障部提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
第四章 含义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部分用语的含义解释: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相关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不符合项: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规章、管理体系绩效等相关问题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相关情况的组合。
安全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安全问题: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性较小且被认定的安全隐患。
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轻伤事故: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但低于105个工作日以下的伤害事故。
重伤事故:是指丧失劳动能力超过105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保障部负责解释并组织修订。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5篇 某公司动火工作票管理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使用和管理。
2.总则
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在公司重点防火部位(即禁火区)进行明火作业均应使用动火工作票。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所谓明火作业:系指在明火禁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动火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3.1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3.1.1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对于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部位及场所还必须采取特殊的重点防火措施。其包括:
(1)加油站、油库围墙以内,锅炉燃油系统及燃油管路周围5米及以内;
(2)油罐、油泵房、及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和油管道直接连接的蒸汽管道;油罐、油池、油站和距油罐、油池5米及以内场所;
(3)汽轮机油系统及周围10米以内;
(4)小型油库及油处理室内;
(5)制氢站围墙内及距氢气系统(含氢管道、氢气瓶、阀门、法兰等)10米以内;
(6)在运行中或充氢状态下的汽机房内,高至屋顶;
(7)原煤斗、难以与系统切断的煤粉管上动火;
(8)输煤系统#0、#1皮带间;
(9)脱硫系统吸收塔内部及外壁,吸收塔本体联通管道至其第一道可拆除法兰部分;原烟道、净烟道内外壁;浆液循环泵出入口管道;滤液箱、废水处理箱、事故浆液箱内外壁;
(10)乙炔间及距乙炔间10米以内场所;
(11)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及充油电气设备上动火;
(12)集控室,化学程控室,输煤程控室,脱硫控制室,通讯站,调度站,计算机房(dcs电子间、保护间、工程师站),档案室,仿真机房;
(13)变压器区域内、升压站、蓄电池室,励磁设备间,6kv配电间、380v配电间、柴油发电机室;
(14)气瓶库、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
(15)由于情况变化公司认定的其他一级防火部位和场所。
3.2二级动火工作票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3.2.1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其包括:
(1)锅炉房除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
(2)输煤系统除#0、#1皮带间以外的输煤皮带间、斗轮机、翻车机等;
(3)机组停运且发电机机组排空氢气24小时后,在本汽机房内除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场所、设施;
(4)一级动火区以外的脱硫设施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硫酸管道;
(5)硫酸管道、酸碱罐区;
(6)物资仓库一级动火区以外场所及其他较危险场所;
(7)由于情况变化公司认定的其他二级防火部位和场所。
3.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a.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b.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c.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d.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e.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4.动火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4.1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动火工作票应一事、一地办理,不得兼办。微机办票时,要采用宋体五号字。其具体内容如下:
4.1.1“动火负责人”栏的填写:工作监护人即为动火工作负责人;一个工作组动火,应将该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应将总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
4.1.2“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4.1.3“动火地点”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工作地点(设备所在地);
4.1.4“设备名称”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设备名称。设备名称要求写明设备的双重名称;
4.1.5“动火工作内容”栏:应写明具体的设备动火工作内容;
4.1.6“申请动火时间”栏:应写明计划完成该项动火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7天(168小时);
4.1.7“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由发电部测量人填写,写明动火区域内测量空气中所含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实际测量值(注明单位、安全值)、测量时间、测量人、使用仪器型号编号;(不需测量时空白)
4.1.8“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a. 动火工作需要的工器具使用、放置措施,如氧气、乙炔瓶分开放置,相距不小于8米;
b. 动火设备与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c. 根据现场可燃物配备正确的灭火器材的措施;
d.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e. 工作完毕后,清理现场遗留火种的措施。
4.1.9“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a. 凡动火工作需运行人员做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则将措施填写在此栏内;否则填写“无”;严禁此栏为空;
b.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4.1.10“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a. 核实检修提出的防火和灭火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b. 指导检修人员防火和灭火工作措施;
c.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d. 考虑动火设备周边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4.1.11“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确认“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已落实,以及现场检修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后签字;
4.2.12“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确认“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已落实,以及现场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离后签字;
4.1.13“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确认“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已落实,以及现场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后签字;
4.1.14“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含量测定合格”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确认现场配备消防设施齐全、合格、满足要求,采取的消防措施完备,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合格后,记录消防监护人测量结果、测量时间后签字;
4.1.15“允许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填写时,应根据动火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设备的隔离情况,以及防火和灭火的准备情况,准许动火后签字;
4.1.16“结束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动火工作结束后,应检查动火现场的工作确已结束,现场确已清理干净,工作班成员确已撤离现场,无遗留火种,方能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4.2动火区域的测量
4.2.1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有无易燃易爆介质决定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现场指定地点或设备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其值应低于下表规定值时,方能准许动火作业;
测量项目 爆炸下限 合格值
空气中含氢量 4% <0.4%
原(柴油)油气含量 0.5% ~ 1.1% <0.2%
空气中乙炔含量 2.5% <0.25%
煤粉尘 30 ~120g/m3 <20g/m3
4.2.2一级动火区作业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4.2.3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回填入票面表格内;
4.2.4动火工作暂停,预计距下次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应将动火票押回,并在备注栏注明。
4.2.5在次日动火工作前,必须重新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4.3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审批
4.3.1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签发;值长审核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措施;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
4.3.2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签发;单元长或班长审核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部门人员、安监部门人员审核动火工作是否安全,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值长批准。
4.3.3签发、审批注意事项:
a.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b.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c.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工作票。
d. 动火工作票是主票的附票,必须与主票一起装订。
4.4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4.4.1动火工作票的生成: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动火地点及设备,对照动火级别的划分来选择使用动火工作票种类,并负责填写动火工作票。填写内容包括工作负责人、班组、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动火工作内容、申请动火时间、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4.2动火工作票的签发: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对票面内容认真审核,要考虑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动火工作的安全性、工期的合理性,发现有误重新进行填写,确认无误后签发。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还应将动火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
4.4.3动火工作票的审核:
a.运行人员审核:
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首先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是否有易燃易爆介质等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含量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若不需要测量,直接审核 “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使之完善。
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应审核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安全隔离,动火现场是否能许可动火,准许后签名。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单元长或班长审核。
b.消防人员审核:
消防监护人应审核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并审核 “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使之完善,然后由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
c.安监人员审核:
安监部门负责人应配合消防部门审核动火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反《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以及其它规章制度等,审核无误后签名。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人员审核。
4.4.4领导批准: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批准。
4.4.5动火许可: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消防监护人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动火设备、区域是否与运行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可靠隔离,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能许可动火作业。
4.4.6动火开工:
经检查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充足,明火试验完毕合格后,方能办理允许动火手续。
4.4.7动火现场的监护:
a. 在一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b. 在二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c. 外单位进入生产区内动火作业时,应由本厂人员进行现场监护;(长期外包单位除外)
d.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4.4.8动火间断、延期、终结:
a. 动火工作间断后、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b. 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
c. 动火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工作现场,不得遗留火种,检查确认无误后,带领工作班成员撤离现场,由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4.4.9动火工作结束:
动火工作终结时,应清理现场,仔细检查现场的残留火种,确认彻底消除后,方能办理终结手续。
4.5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4.5.1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a.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b.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c. 保证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备;
d. 向工作班成员布置动火工作内容和范围,交待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
e.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f.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4.5.2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a. 审查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b. 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c. 审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d. 在动火期间,检查现场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5.3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a.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b. 审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c. 审查现场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d.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现场所做安全措施情况,以及注意事项。
4.5.4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a. 审查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b.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c. 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d. 始终监护现场动火作业的全过程,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e.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4.5.5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
a.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b.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c.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d.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5.6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4.6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原则、检查与考核
同热力机械工作票的标准。
第6篇 某物业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更好地发挥法律保障和服务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试行)》,充分考虑物业管理行业特点,结合公司总部和各属下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法律事务工作以维护公司利益,防范法律风险和解决经营管理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基本任务。
第三条 法律事务工作在蛇口工业区和蛇口控股股份公司监督指导下,按照分级与授权的原则,建立以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公司总部企业管理与培训部和各属下公司法律事务联络员为纽带,以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和律师为社会资源支持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法律事务工作分两级管理,公司总部的法律事务归口企业管理与培训部管理,各属下公司指定一名法律事务联络员。
第五条 公司总部企业管理与培训部的职责如下:
1、负责建立和完善招商局物业系统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2、负责公司总部和指导各属下公司的行政复议、听证、诉讼、仲裁事务;
3、协助参与重大的对外商务谈判;
4、根据总部、各属下公司、行业协会的要求,为法律方面的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5、起草总部对外投资、合作、股权转让和资产处置有关的合同、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审查各属下公司上述文件,并存档备案;
6、接受蛇口工业区和蛇口控股股份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监督、指导,按上级单位要求上报案件进展情况和结案报告;对各属下公司法律事务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7、建立招商局物业系统'外聘律师备选名录',指导、审查各属下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和律师事务;
8、配合培训经理组织各属下公司法律事务联络员的法律常识、证据收集保存和业务的培训;
9、建立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案例资料库;
10、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第六条 各属下公司法律事务联络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各属下公司与总部法律事务工作的联系和沟通,按时报送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2、负责各属下公司与外聘法律顾问和个案律师的对口联系;
3、负责各属下公司重大法律事项、案件进展情况和结案报告的报告;
4、负责各属下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督促各管理中心(管理处)执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细则的规定;
5、负责组织各属下公司二、三级培训中的法律常识、证据收集保存和业务的培训;
6、负责各属下公司合同的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7、负责收集本地的物业管理行业的法规规章、正在使用的合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文本以及在物业管理实际操作中成功与失败的典型案例,并上报总部企业管理与培训部。
第三章 日常法律事务的管理
第七条 公司总部根据各属下公司业务和工作需要签发《授权书》,授予各属下公司签署经济合同、劳动合同、在银行开立帐户等法律事务的权限,期限一年。各属下公司在权限内行使职权。
第八条 公司总部与各属下公司主要印章如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等,对外代表企业,须严格其使用管理。::部门印章只在业务和内部往来中使用,不具有对外效力。
各属下公司应制定严格的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第九条 各属下公司加强空白法律文件如空白合同(特别是格式合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的管理。授权委托书应由各属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条 各属下公司应将法律事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各
属下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可要求律师提交年度顾问工作清单。
第十一条 依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各属下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管理分为三级:
1、重大法律事项应报总部批准:
(1)超出本细则第七条各属下公司《授权书》权限的法律事务;
(2)各属下公司需主动发出《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公司函》或在媒体发布声明、启示等法律文书的,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在发出3日前报总部批准;接到对方上述法律文书的,应在3日内向总部汇报。
2、一般法律事项应报总部知会备案:
(1)在本细则第七条各属下公司《授权书》权限范围内,但案件性质、损失严重、影响突出的法律事务;
(2)各属下公司需主动发出《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公司函》或在媒体发布声明、启示等法律文书的,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应在发出3日前报总部知会备案;
3、本细则第七条各属下公司《授权书》权限范围内的可以自行处理。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总部和各属下公司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解除、终止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合同'包括:
1、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企业章程;
2、股权转让协议;
3、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外委)、物业管理顾问合同;
5、电梯、空调等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合同、清洁绿化等外包合同;
6、其他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审批权限:
1、公司总部和各属下公司产权整合、股权转让、借款和担保和对外投资新设公司事务由总部统一管理,各合同由总部审批。
各属下公司新拓展项目的外委和顾问物业服务合同均报总部批准。
2、各属下公司预算范围内其它经济合同审批权限:
(1)北京公司: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期限1年;
(2)上海公司: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期限1年;
(3)西安公司:金额不超过5万元,期限1年;
(4)武汉公司:金额不超过10万元,期限1年;
(5)南京公司:金额不超过10万元,期限1年;
(6)深圳公司: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期限1年。
超过上述金额和期限的合同需报公司总部批准。
各属下公司上述权限由法定代表人按本细则第七条签发的《授权书》确认。
第十五条 合同的谈判、审批、签定、履行、解除、终止的全过程,常年法律顾问或律师均可根据实际需要介入。常年法律顾问或律师应在公司总部和各属下公司对外合同签定前出具《律师合同审查意见书》。
第十六条 合同签定程序:
1、合同的谈判:新设公司的投资项目谈判由总部领导、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与培训部、项目所在地人员共同组成谈判小组进行;不设公司的投资项目谈判由发展策划部和各属下公司组成谈判小组进行;其他合同由各属下公司二人以上相关人员进行。
2、需报总部审批的合同按本细则的审批权限、《合同审批单》和《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各属下公司应建立公司内合同审批制度。
3、合同的签定:需经总部批准的合同原则上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其他合同由各属下公司根据本细则第七条《授权书》的职权签署,并加盖公章。
第十七条 合同谈判与签定时应注意以下几项重点审查内容: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资质证书、注册资本等;在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注意业主委员会是否经当地主管部门的登记,是否取得业主大会的决议同意。
2、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及身份证
复印件、受托事项及权限、有效期等。
3、签约对方的履约能力:有无违约记录、银行信誉、股东背景等;对电梯维护养护等分包合同,应从合格分包方中选取。
4、合同条款的完备和严谨,特别是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应明确合理,经办人应充分估计违约风险。建议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
第十八条 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所在地有示范文本的应使用该范本,没有的应使用公司范本。::采取电子数据交换和e-mail形式的,应特别注意保存,须打印存档。各属下公司应指定一个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并要求签订确认书。
第十九条 总部及各属下公司经办人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证合同的履行,注意保存双方往来文件、函件和数据电文。发生可能中止履行、履行不能,或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情形时,应及时向法律事务联络员和主管领导汇报。
第二十条 因执行合同需申请资金支付或调动的,应由经办人向财务部出示合同副本,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合同履行与条款不一致时,应及时向法律事务联络员和主管领导报告。
财务部发现合同的付款严重与合同条款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和总部企业管理与培训部汇报。
第二十一条 属下公司应建立合同档案制度,将合同正本(至少一份)、《合同审批单》和《律师合同审查意见书》原件存档。由总部批准的合同,上述文件的复印件一份由总部备案。
第五章 外聘律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部将选择几家律师事务所作为长期合作伙伴,建立'外聘律师备选名录'。 总部企业管理与培训部应加强和各地律师协会的联系,及时掌握律师的业绩、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情况,充分了解律师执业背景资料,对律师的满意度进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各属下公司业务量、所在地物业管理和律师行业发展水平,实行外聘律师的层级管理:
1、北京、上海、深圳公司应选择当地行业内的两至三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征询后择优聘请知名律师,根据业务量和律师实际协商确定费用;
2、武汉、南京公司按往年惯例和业务量聘请律师;
3、西安公司外聘律师由总部监管、指导聘用。
第二十四条 各属下公司工作需要常年法律顾问时,原则上由各属下公司自行聘请,但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合同期限、费用和法律责任)、律师事务所简介、律师简介等背景材料报总部审批。
第二十五条 各属下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项目律师或个案代理律师。项目律师指为特定项目临时聘请的律师,一般是非讼代理,一事一聘,采用固定金额制。个案代理律师指诉讼仲裁代理的律师,费用可根据纠纷情况采取固定费率制、风险费率制或其他方式。采用固定费率制的,应分期支付,且在结案后支付的律师费应不少于总额的30%。采用风险费率的,不得超过胜诉金额的30%,一般不再支付差旅费等办案费,且律师费须在结案后支付。
第六章 特别法律事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所称的特别法律事务是指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为解决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的诉讼仲裁事务,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等特别事务。
第二十七条 公司总部企业管理与培训部是公司特别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属下公司在诉讼仲裁事务上接受总部企业管理与培训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第二十八条 各属下公司主动提起起诉、仲裁的:
1、应做好起诉前准备,收集整理各种有利和不利的证据;
2、在起诉前10日内,向总部提出书面报告,拟聘律师及
其法律意见书和起诉书(申请书);
3、总部征询律师意见后决定,并书面回复。
第二十九条 各属下公司接到对方律师起诉前的《律师函》,或接到法院或仲裁机构《应诉通知书》的,根据案件性质、可能损失和危机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1、属于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外委和顾问)纠纷性质、或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西安公司5万元)、或已由媒体曝光的纠纷,必须在2日内口头或电话报告总部,并在7日内书面报告,附拟聘律师及其法律意见书、答辩书;
2、属于一般民事合同纠纷、或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下(西安公司5万元)的纠纷,在7日内书面报告,附拟聘律师及其法律意见书、答辩书。
3、总部收到书面报告后5日内书面回复。
第三十条 各属下公司接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必须在5日内上报总部,决定是否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各属下公司接到行政机关的将被重大行政处罚的口头或书面《听证告知书》,必须在次日报告总部,::决定是否聘请代理人,准备参加听证。
第三十二条 各属下公司根据总部的授权权限、案件性质和危机程度将案件进展情况上报:
1、属于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外委和顾问)纠纷性质、或标
的金额在10万元(西安公司5万元)以上、或需由总部决策的案件应根据需要,一事一报、一事一请示;
2、各属下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其他案件,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知会公司总部,报企业管理与培训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案件处理完之后,各属下公司应在15日内上交结案报告,内容包括纠纷的产生、争议事项和金额、案件结果、总结分析,如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应有处理意见。并附和解协议、调解书、裁定或判决等复印件。
第三十四条 各属下公司应建立特别法律事务的案件档案,包括各种法律文书、证据、内部报告和批复。在总部对案件的结案报告批复后,由各属下公司装订成册归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适用于除香港公司以外的公司总部和属下公司。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总部企业管理与培训部解释和修改。
第7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流程和评估质量,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与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把握风险控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第三条 坚持三年一个周期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第一年在集团公司的督导下完成企业内审、专家外审,第二年在分、子公司的监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专家组巡视持续改进。
第四条 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五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结果应反映每个要素及对应流程节点的管控效果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情况。
第六条 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确保费用落实。
第七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指标,分、子公司应监督问题的整改,实行闭环管理。集团公司对企业外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对于企业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进行考核,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从重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 管控效果评估
第九条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问题,属于重点问题。
第十条 体系运行效果评估
(一)要素运行效果评估
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与流程节点管控情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
1.要素的目标和指标均没有完成或存在重点问题或风险度大于50%,该要素为失控状态。
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3.无问题的要素为受控状态。
(二)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判定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1)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6%。
(2)失控要素数超过查评要素数的12%。
(3)风险度是否大于15%。
2.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判定为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第三章 内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内审工作的组织
(一)企业应建立内审领导组和工作组。领导组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分管生产副职担任副组长,工作组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职担任组长。
(二)安监部牵头组织管理和环境单元内审,设备部牵头组织设备单元内审,发电部牵头组织人员单元内审,人资部、总经部等其他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要素内审。安监部负责内审的归口管理。
(三)工作组下设内审小组。其中,管理、人员和环境单元按要素组成内审小组;设备单元按要素和专业分出小组,每小组至少2名专业骨干。
(四)每个评审要素(节点或检查项)应结合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设置a、b角。
(五)内审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第十二条 内审培训
(一)企业应在内审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组织开展内审人员培训。
(二)内审人员培训应包括: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
(三)培训教师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评审专家担任,采用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内审员。
第十三条 内审流程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业应制定下年度内审计划,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内审时间至少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
(二)召开启动会,会议由企业党委书记主持,安全第一责任人动员,生产副职总体安排,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
(三)内审员开展评估工作,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入内审报告的“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中,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内审员将“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整改建议上报要素所属单元的单元组长。
(五)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查重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
(六)工作组组长组织编制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应明确专人校核、勘误,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七)召开总结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八)总结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生产副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以正式文件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
第十四条 内审管理要求
(一)企业应开展而未开展的项目为扣分项,不得列为不参评项。
(二)内审无问题的检查项要写出管控效果评估;扣分项必须有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据《指导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扣分,不得人为提升或压低分值。
(三)内审期间,工作组组长至少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内审工作协调会,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掌握内审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专人(或专家)对所属企业内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外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负责组织
(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审计划,每年一季度,进行外审的企业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外审合同,内容应包括:
1.外审的范围和企业类型。
2.外审专家组长,外审专家和专业分工。
3.外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二)根据外审企业总容量、机组数量、设备系统复杂程度,火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10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22人;风电和水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3人。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1.火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汽机、锅炉、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热工、燃料、化学、环境至少1名)。
2.水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水轮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1名、自动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3.风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风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含直流、通讯)1名、调度自动化1名)。
(三)外审专家组组成
1.专家组长应具有总工及以上岗位履历,专家应与被外审企业无直接利益关系。
2.专家组由专职专家和在职专家组成,原则上比例各占一半。企业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和发电部、设备部、安监部主任作为外审在职专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荐的在职人员,可参加学习评审。
3.专家年龄应严格限制在70周岁以内,并身体健康(需提供外审年度的体检证明或由外审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第十六条 外审准备工作
(一)分、子公司提前一周将接受外审企业的内审报告提交外审专家组。
(二)外审专家组长外审前,应对外审方案进行策划,方案应包括评审企业的状况、评审范围(确定不参评项)、评审时间、评审过程控制等内容,并经外审企业的上级公司批准。
(三)外审组长召开专家内部会议,明确外审计划、分配外审任务,组织外审专家学习有关文件(标准、手册、程序、相关文件)和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事故通报等。
(四)接受外审的企业根据外审方案和专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检工作,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和规章制度。
(五)接受外审的企业按专业一对一安排配合人员,确保外审期间资料提供及时性和外审工作连续性。
第十七条 外审流程
(一)外审启动会,由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分管生产副职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企业内审工作组组长汇报内审情况,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企业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二)专家通过问询、文件查阅、现场取证、检验检测等方法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汇总编制完成的检查表和重点问题及整改建议上报单元组长。
(三)单元组长对本单元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对要素、节点存在的偏差和不符合项进行分析,列出重点问题和对策措施建议,按时向专家组长提交本单元外审报告。
(四)专家组长组织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评审结果,协调专业间共性问题,判别问题归属要素,对照标准确认外审不符合项以及重点问题。
(五)专家组长编制总报告,对企业安全风险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判体系运行情况和存在的偏差及应关注的不符合项,提出保证体系正常运行应采取的措施建议。
(六)召开总结会,外审专家组单元组长、专家组长通报外审情况,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七)外审工作结束3日内,技术服务单位应填写《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中相应内容(格式见附件1),经分、子公司完善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八)外审报告应由外审专家组长报上级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九)分、子公司组织企业对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进行评价,作为今后选择专家的依据。
第十八条 外审管理要求
(一)分、子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应确定所属企业下年度外审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后统一发布。
(二)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外审计划。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分、子公司应书面说明原因,报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三)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总负责;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具体负责外审进程和专家管理工作;专家组长对外审报告质量负责,单元组长对本单元报告质量负责。对明显质量不高的专业外审报告,专家(单元)组长有权责令重新评审。
(四)任何人不得人为划定得分率。
(五)对于内、外审风险度偏差超过20%,或存在严重问题超过100项的发电企业,该企业所在的分、子公司要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进行情况说明。
第十九条 对外审专家的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必须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最新法规、规程、标准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审评价方法、评审标准和依据;
2.现场外审前,认真阅读企业的内审报告,边审查边与专业配合人员交流,了解企业专业管理实际情况。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审发现的问题应准确、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议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外审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外审任务。
2.因私外出必须向专家组长请假。
3.外审结束,如数归还企业的评审资料。
4.遵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三)安全要求
1.认真听取专业联络员安全交底,掌握进入现场工作的安全要求。
2.必须在企业配合人员陪同下进入生产现场。
3.进入现场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自觉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章 评审报告及问题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内、外审报告编写均应按照“四个凡事”要求,落实领导、技术、现场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检查项目与对应的标准一致、实际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所违反的规定描述清楚、存在问题对应的岗位人员责任准确。
第二十一条 外审报告,按照总报告和管理单元、人员单元、设备单元、环境单元报告(即1+4)进行编写和发布。企业内审报告编制为一个综合报告进行发布和上报。内、外审报告格式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第二十二条 内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要以文件形式在本企业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外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由分、子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外审企业,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三条 基层企业要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风险程度和“四落实”的原则列入“两措”计划、检修、技改和消缺计划,分、子公司负责监督和考核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 内、外审问题整改计划完成率在第二年(整改年)要力争达到100%;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须完成;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以文件形式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上报分、子公司批准。
第六章 《指导手册》修订
第二十五条 内审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内审员提出对《指导手册》的修改意见,随内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六条 外审结束后,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指导手册》提出修改意见,随外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定期汇总修改意见,组织对《指导手册》修编,及时下发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水力、风力发电企业,由分、子公司按照具有完整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原则来确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的规模(不考虑资产归属)。
第二十九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电企业可按照对应的规范化管理标准进行管理和查评:
(一)50mw以下的水电厂或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的流域水力发电企业。
(二)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独立经营风力发电企业(不考虑资产归属)。
(三)天然气、太阳能发电企业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待相对应的《指导手册》编制完成后进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模板)
附件2: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报告(模板)
附件3: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总报告(模板)
附件4: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单元外审报告(模板)
第8篇 建设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集团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树立企业形象,使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集团公司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1.2条 本细则在第七分公司范围内适用。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减少一般伤害事故,年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下。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七分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分级管理,分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按三级建立,即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附后。
第四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第4.1条第七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度、规定,并作出相应决策。
2、制定分公司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3、做好对项目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服务工作。
4、负责安全台帐,消防台帐的核查工作。
5、每月组织一次对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实行奖惩制度,并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同时实行对项目不定期检查。
6、参加或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事故处理后的复查工作,并及时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一切行为,有权提出停工要求或立即决定停工,并上报分公司领导。
8、负责工程安全生产有关验收手续,并督促整改验收。
9、执行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实行定期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4.2条项目部履行职责:
1、严格按规范、标准、规定、条例和集团公司、分公司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并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管理、监督等部门的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2、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并组织实施。
3、在开工前,应组织编写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书及打桩、基坑支护、施工用电、外架、井架、塔吊、模板、起重吊装、文明施工等专项方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后实施。
4、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管理制度,并予以实施。
5、项目经理定期对项目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考核,并按有关制度进行奖罚。
6、认真抓好班组自检、互检、巡回检、交接检以及周检等工作。
7、认真做好安全台帐、消防台帐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真实、齐全。
8、认真对待各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创卫等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至符合要求后,通过分公司验证、对查出问题不落实整改造成事故隐患或事故者,予以严厉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9、文明施工、施工机具、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架、塔吊、人货两用梯等必须严格按分公司验收制度执行。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5.1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行分公司月检、重点检、日常监督检,项目部周检、巡回检、班组自检、互检。
2、检查依据:
国家规范、标准;国家、省、市地等有关建筑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等管理条例、规定;集团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程序文件,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
3、检查内容:jgj59-99标准为主,查意识、查纪律、查管理、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复工。
4、检查组的组成:各级检查组由主管领导亲自主持,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5、分公司每月一次对项目进行大检查,组长由生产副经理担任,工程部等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抽调其它相关人员(专项安全员)参加,分公司安全职能部门不定期经常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分公司月检及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事故隐患,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整改单)及时通知项目部进行整改,项目部必须认真对待,并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返回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整改回执或整改期限到后必须及时组织复查复验,对复验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屡教不改者,责令停工并处以重罚。
第5.2条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1、基坑支护按方案实施防护完成后必须经分公司、集团公司组织验收。
2、文明施工验收在工程开工二个月内通知分公司、集团公司验收,如遇特殊情况应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但不超过三个月。
3、井架、外架安装后使用前必须经过分公司验收合格,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其中外架按三步为一验收批,井架按搭设施工段为一验收批。
4、塔吊、人货两用梯等大型设备在安装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设备管理处主任工程师、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实施。塔吊基础专项方案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5、塔吊、人货两用梯的验收应根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使用验收手续。
6、支模架搭设验收按集团公司下发的支模架搭设验收制度执行。
7、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文明施工,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梯、施工机具等验收前项目必须提交相关完整的验收资料。
第5.3条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奖励
1、被评为国家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20000元,按合同要求被评为省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5000元;合同无要求被评为省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8000元;被评为地市级'双标化'工程项目奖励3000元;被评为地市级样板标化奖励5000元;(以上奖项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在各县获标化的减半奖励,同时以最高奖项予以奖励。)
2、分公司
月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500元,在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1000元,在杭州市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工程,奖2000~3000元,在其它各地市及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2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3000~5000元。
3、对创标化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予以奖励。
二、处罚
1、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梯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0元,并责成限期整改。
2、分公司、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单不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回复,每次罚款500元,同一项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给予停工整改并罚款1000元。
3、分公司月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在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在各地、市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2000~3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3000~5000元。
4、项目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15000元,发生重大事故,罚3000~5000元/起,发生设备、火灾事故视情节轻重罚2000~10000元/起,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罚款。
5、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项目,由监察室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6、已列为分公司创市、区级'双标化'项目的工程,竣工没有达到目标的,罚款2000~3000元。
7、项目部不按规定配备安全员,每次罚500元。
8、以上罚款需累计计算,在集团公司检查中被处以罚款的项目,分公司按规定予以罚款。项目部发生事故而被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处以罚款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项目部承担。
第9篇 物业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怎么写
物业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三)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公司对合同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根据 、《集团合同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合同的管理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接受集团合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对合同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原则。
在本公司范围内,凡涉及到提供服务项目、计价收费、设备和物质采购、工程外包等经营活动的均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后方可实施;
各部门、管理处不得擅自签订合同(协议),所有合同(协议)需上报公司,按iso9001:2022的有关程序及有关制度要求进行评审, 经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请总经理批准。
凡以公司法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一律需请律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
二、合同管理组织
第四条合同管理由公司办归口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
第五条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审查公司各类合同是否合法、明确、完整、规范,并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2、为公司其它人员签订合同提供法律咨询、业务指导,必要时参加合同的签订工作;3、负责建立公司的合同统计台帐和合同评审台帐。
4、提出有关合同管理的培训方案并实施,宣传有关合同及 知识。
5、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并督促各部门落实、执行好。
6、根据需要依法参加对公司重大合同纠纷的协商、调整、仲裁、诉讼;
三、合同评审管理的内容
第六条合同类型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增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纠纷合同,居间合同等涉及企业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合同及协议。
第七条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或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九、法律规定或按照合同不同性质而要求必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要求在合同中必须约定的条款;
第八条签订合同前,经办人必须做好合同涉及事项的详细调查工作,如对对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商业信誉及履约能力进行认真的审查,不可盲目草率。
1、对方是法人的,要看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参加签订合同的人是否是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所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
前者出示法人代表证明书等身份证明,后者除授权委托书外,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注重审查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权限范围、有效期限。
对方是其他经济组织,要看是否有工商机关核准登记的证明材料。
2、要审查签约对方的注册资金、生产经济能力,以保证公司合同的履行率。
3、在签订前,还应当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经营状况、商业信誉与合同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员签订,签订时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并对公司负责;
有关经办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以委托人名义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否则应当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十条合同经办人应对签订合同所要达到的目标有明确有认识,合同的主要、必要条款不能遗留,语义要具体、明确、完整,条款要讲求逻辑性和严密性。
在审查由对方草拟的合同时,要从合同共同必备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制度等方面审查,并可提出本方认为须增加的条款以使本方权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另外,要特别注意分析制约性条款,避免因失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签订合同或协议,必须经合同管理员审议,并经办公室、财务部审核后,呈总经理审批,有必要据相关制度报董事长核准。
四、合同的台帐、归档
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员必须建立合同评审台账,以便于及时收回盖章后的文本。
第十二条 合同或协议签章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印鉴保管使用方面的管理制度,未经审查、审批和未经合法程序签订的合同,一律不得盖章;
并严格登记备案。
合同文本要合法化,即使用统一文本和经工商部门监制的规范文本,也可使用经批准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标准文本。
第十三条 合同、协议签订后合同管理员分类设立台帐,要求台帐内容完备,数据正确,能确切反映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
台帐设立应包括合同编号、类别、标的、价款、签约单位和人员、履行期限、签约时间及地点、履行情况、备注等内容。
第十四条合同管理员应对合同正本统一管理并归档,合同履行过程中往来的信函、电报、传真、电话记录等能反映合同签订、履行等状态的有效凭证,须经登记编号后作为合同的 一并归档。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管理员应认真整理合同文本及所有有效凭证按规定归档。
第十五条合同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其职责,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如果合同履行出现异常现象,应依照有关程序提出法律建议或上报合同主管部门。
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异常现象是由于签订或审查合同时相关人员的疏忽造成的则要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五、合同的执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第十六条重大合同签订后生效前,签约人可召集经办、审议人员对合同条款审查的基础上,预测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整理后作为合同的 下发,以便具体执行合同部门找出最佳对策。
如有失误,上述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后,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负责,根据合同要求,把具体条款分解落实到当月计划,开始工作以确保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经办人在合同未履行或履行过程中,应及时掌握履行情况,以便发现隐患并尽早想办法排除;
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合同管理归口部门或集团法务办汇报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以求与另一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在不损害国家、社会、企业利益的前提下,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或过错责任,造成合同不完全履行,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应及早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但须权责分明,并采取书面形式;
对于对方当事人转让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责关系的行为,一经发现应及时加以识别或纠正,从而对生产经营作相应调整,相应的合同变更或解除须告知合同管理员。
第二十条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处理一般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进行。
2、协商、调解由经办人出面,如达不成一致意见,由经办人所在部门或公司出面再行协商。
3、合同纠纷自行协商、调解不成,确定使用仲裁或起诉方式解决纠纷的,须由经办人所在部门报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核准。
同时报集团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细则与此有冲突之处,以本细则为准,
第10篇 某设备公司铲车管理考核细则
设备公司铲车管理考核细则
随着生产规模不断的扩大,公司各分厂铲车工作量不断的增加。目前,铲车的使用率、维修费、燃料供应等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管理。根据生产管理要求,特制定铲车管理考核细则:
一、铲车的归属及使用管理
1、公司共有4台铲车,归属各分厂使用管理:
铆焊分厂大连八吨铲车1台;
板加分厂大连八吨铲车1台;
机加工分厂杭州五吨铲车1台;
综合分厂杭州五吨铲车1台;
为了更好地保证厂内生产物流的顺利畅通,各分厂铲车由分厂统一调配安排作业;
2、各分厂铲车要相互帮助,共同完成厂内物流的畅通;
3、在铲车少、活件多的特殊情况下,分厂铲车驾驶员要听从生产制造部的统一协调;
二、铲车的维修管理
1、车辆维修费定额标准:
①铆焊分厂铲车维修费定额3500元/月。
②板加分厂铲车维修费定额3500元/月。
③机加工分厂铲车维修费定额2500元/月。
④综合分厂铲车维修费定额2500元/月。
2、铲车维修定额费用的考核与奖惩:
①每月底由车辆主管部门对铲车维修费用进行统计,并通报用车单位。
②每月铲车维修费用超出定额部分时,应对用车分厂领导(中干)各处以超额部分的10%罚款。
③每月铲车维修费用在定额内节省时,应对用车分厂领导(中干)各给予节省部分的10%奖励。
④各分厂应对铲车司机进行挂钩奖惩考核,可参照《铲车驾驶员管理规定》、《铲车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厂内特种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管理办法》等。
3、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必须提前申请填表,经车管人员同意后及时安排维修,填表时填清楚所需维修项目;(到指定汽修厂维修)
4、车辆维修后,驾驶员要对车辆进行验收,核对配件使用情况,维修合格后方可签字确认;
5、车辆需要大修时,(发动机、后桥)由车管人员确认后,分厂驾驶员填写大修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根据情况安排维修。凡属人为造成事故的大修,经车管人员与维修厂共同对人为事故分析后,写出事故分析报告,交主管领导签字后,按照车辆管理办法,维修费用按20%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和赔付;
6、轮胎正常磨损,需要更换新轮胎时,由车管人员进行鉴定,并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审批后更换。属人为造成轮胎损坏时,经车管人员鉴定确认后,由责任人承担费用比例为20%;
7、零部件(包括板金、照明等)造成人为损坏的,经车管人员和维修厂对责任分析后,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按损失20%的比例赔付。
8、车辆维修由车管人员监督维修项目的审核,对车辆维修工期的督促,更好地提高车辆的使用率。
三、铲车的燃料管理
1、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油料,对铲车进行油量考核登记;
2、西厂铲车用油,由生产制造部代办运输加油,东厂铲车、由分厂驾驶员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加油卡加油;
3、驾驶员加油要认真负责,出现油料数量不符时,由驾驶员承担;
4、对驾驶员在加油时,弄须作假的一但发现严肃处理。
四、铲车的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服从车管人员的工作安排,必须持证上岗,做好出车前的履行检查;
2、要严格按照特种车辆操作规程及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进行作业;
3、驾驶员驾驶的车辆要为全公司生产服务,各分厂铲车驾驶员、要听从其它分厂及部门的临时使用安排,全力以赴为公司生产服务;(其它方面参照生产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4、驾驶员要正确使用无级变速车的操作程序,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5、西厂铲车不准出厂,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出厂的,必须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厂。(特种车辆不能上路、上路违规)
五、自20**年7月1日起试行。
zz煤机综机设备有限公司
第11篇 某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安全保密、交通安全四项内容(以下简称安全)。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各级主要领导负全责及“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四条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处罚标准》(附件1)的单位和责任者实行经济处罚,并与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挂钩。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领导责任
(一) 明确国家及各级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负责审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组织调解考核实施中的各类问题;
(二) 负责审议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
(三) 负责组织调查各类事故发生的原因,审议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罚意见;
(四) 负责审议、下拨年度安全管理专项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五) 负责年度综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总结表彰工作。
第七条 公司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能共同负责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考核事宜。
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责任
(一) 按照本部门职能参与安全管理的相关事宜;
(二) 负责执行保障部提交的考核结果。
第九条 财务部责任
负责监督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的审核及使用情况。
第十条 保障部责任
(一) 负责拟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
(二) 负责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的申请、管理和使用;
(三) 负责安全管理的监督、组织检查和考核;
(四) 负责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公示,并配合综合管理部进行处罚实施;
(五) 负责监督各单位合理处理违章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六) 负责策划准备年度综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总结表彰工作。
第十一条 各业务部、车间责任
(一) 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并按规定抓好落实;
(二) 结合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制定本单位内部的考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逐级分解公司的处罚结果,落实处罚责任人;
(四) 负责本单位年度安全先进奖励的报评工作。
第三章 考核标准及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
(一) 保障部对主管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处罚标准》的,填写通知单下发到责任单位,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在内网或公示牌上进行公示;
(二) 保障部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以《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单》(附件2)的形式反馈综合管理部;
(三) 综合管理部依据处罚单及处罚扣分,以工资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财务部扣款(详细流程见附件3);
(四) 对员工、部门举报出的责任追究问题,由保障部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细则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组织研究审核后形成书面记录,将《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单》报送综合管理部实施处理。
第十三条 考核奖励
(一) 安全管理的考核对象为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二) 对于受考核处罚的单位,一事一办,处罚款直接从当月绩效总额中扣除;
(三) 公司将根据年度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给予单位及个人安全奖励;
(四) 安全奖励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由保障部提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
第四章 含义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部分用语的含义解释: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相关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不符合项: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规章、管理体系绩效等相关问题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相关情况的组合。
安全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安全问题: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性较小且被认定的安全隐患。
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轻伤事故: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但低于105个工作日以下的伤害事故。
重伤事故:是指丧失劳动能力超过105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保障部负责解释并组织修订。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12篇 某公司行政管理细则前言
公司行政管理细则前言
为弘扬z特企业文化,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良好的办公环境,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整体素养,形成z特良好的精神风貌,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全体z特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也是对员工执行本规范情况进行奖罚的依据。
一、公司行政管理细则包括:《办公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复印机和传真机使用管理规定》、《会议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印章管理规定》、《车辆管理制度》、《报刊、杂志管理制度》、《出差注意事项》10个部分。
二、管理制度作为公司员工入职培训教材的内容之一。
三、本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公司经理办公会,公司经理办公会有权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公司实际需要修改本规定各项条款。
四、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拟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第13篇 某公司档案管理细则
公司档案管理细则
1.总则
1.1 为加强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民营企业档案管理行为,促进档案工作为民营企业各项工作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吉林省档案条例》和《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所称的民营企业档案,是指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真实记录。
1.3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是民营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
民营企业档案是民营企业信息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体现民营企业历史真实面貌、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依据和凭证。
1.4民营企业档案属企业所有,同时也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之一。
民营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提高企业员工的档案意识。
2.档案管理体制
2.1民营企业应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议事日程之中,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和人员,保持档案人员的相对稳定。
2.2民营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应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2.2.1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2.2.2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2.2.3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2.2.4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2.3民营企业应建立档案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立卷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等。
2.4民营企业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积极参加档案部门主办的业务培训。
2.5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接受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督和指导。
3.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与归档
3.1民营企业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列入归档范围(见附件《民营企业文件材料分类及归档范围》)。
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要列入生产、技术、经营等各项管理程序,列入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
企业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整理,并按时向民营企业档案部门归档。
3.2民营企业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
3.2.1企业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3.2.2企业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应报本企业的文件材料;
3.2.3企业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来的文件材料;
3.2.4企业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3.2.5企业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3.2.6企业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3.3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各种载体形式。
3.4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
3.4.1民营企业在党务工作、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纸质文件材料可依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进行整理;
3.4.2民营企业在产品、科研、设备、基建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可依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进行整理;
3.4.3会计文件材料可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整理;
3.4.4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及底片、胶片等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可依据《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整理;
3.4.5民营企业在0a、cad、cam等系统中形成的电子文件材料可依据或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等进行整理;
3.4.6民营企业在职工个人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可依据《吉林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整理。
3.5归档时间
3.5.1管理性文件材料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3.5.2企业产品、科研课题、基建项目、业务项目等文件材料应在其项目鉴定、竣工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或按专业进行归档;
3.5.3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一年后归档;
3.5.4外购设备文件材料及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应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
3.5.5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3.5.6电子文件逻辑归档适时进行,物理归档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3.5.7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3.5.7.1已归档的文件材料出现变更、修改、补充等情况后,新形成的文件材料;
3.5.7.2企业职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以及企业在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5.7.3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3.5.7.4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6归档要求
3.6.1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做到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3.6.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一般一式一份。
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
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3.6.3民营企业各部门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文件时,应编制移交清册,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核准。
民营企业档案部门接收归档文件材料时,应认真检查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核对移交清册,履行交接手续,移交清册各留一份以备查考。
4.档案的管理,民营企业档案部门应按时接收应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通过科学分类、排列、编目,对全部档案进行有序化管理。
4.1档案的分类、排列、编目
4.1.1民营企业应根据本单位档案内容和载体形式等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分类方案(可参照附件《民营企业文件材料分类及归档范围》),分类应保持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动。
4.1.2民营企业档案应按类别分别排列。
案卷排列时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便于保管和利用。
4.1.3按照案卷的排列顺序编制卷号,固定案卷位置。
同一门类内案卷不能出现重号现象。
4.1.4照片、实物、磁性载体等文件材料按照分类方案,与纸质文件材料一同排列、编号,存放时可根据保管需要异地保存。
4.2根据档案分类情况,编制档案分类目录。
4.3档案的保管
4.3.1民营企业应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立必需的专用档案库房,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
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4.3.2民营企业可设立综合档案室对企业各类档案实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立专门档案室,对会计、产品、科研、人事等档案实体实行分室管理。
4.3.3档案库房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4.3.4保管录音带、录像带等磁性载体文件材料应符合防磁要求。
4.3.5档案人员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4.4档案鉴定
4.4.1民营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档案保管期限表,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
4.4.2要定期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要组织由企业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
每次鉴定要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鉴定日期。
4.4.3经过鉴定的档案要达到保管期限划定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
鉴定中如发现档案保管期限划定不准确、档案不完整,企业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4.4.4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销毁前要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企业法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销毁档案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4.5档案统计
4.5.1企业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统计数据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
4.5.2档案统计要有档案管理设施、设备统计,档案人员统计,档案数量统计,档案提供利用及其效果统计等。
4.6民营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
民营企业可为档案部门配备相应的现代化管理设备和科学的管理软件,提供技术支持,不断提高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4.7民营企业发生资产与产权变动,应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档案处置工作。
5.档案的利用
5.1民营企业档案部门应积极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通过开架阅览、编写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各类专题汇编以及建立企业专题档案信息数据库等形式,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5.2企业档案开发与利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6.1奖励与处罚
6.1民营企业应对在企业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6.2民营企业应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7.附则
7.1本细则由吉林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7.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地产公司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档案文件的日常管理
1.各部门文件资料的日常管理由资料员负责。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办人应及时将原件交资料员登记收存(如提交复印件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文件资料发放、借用记录表》签字确认。如经办人没有签字确认,视同该资料没有收存。
2. 外单位来文由部门资料员(或接文人转交资料员)接收,并在《文件资料发放、借用记录表》上做登记。
3.发文由部门资料员填写《文件资料移交记录表》,做好文号、发送单位、文件标题及内容摘要、份数的登记,并及时让接收人签字确认。
4. 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由各经办部门自行负责保管,以便于及时查找,待工程完工后移交总经理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二条 档案文件借用及移交规定
1.借用文件必须严格履行借用手续。所借文件仅限于经办业务有关,借用人在借用部门档案时,须经部门资料员在《文件资料发放、借用记录表》上做好登记后,方可借阅。跨部门借阅档案时,须经借用人部门经理同意。
2. 所借文件资料须为原件时,出借文件资料的部门资料员必须预留一份复印件或扫描件,以防不时之需。
3.文件资料借出后,出借部门的资料员应根据《文件资料发放、借用记录表》的记录,做好文件借出后的追踪工作,负责按规定时间及时收回,防止遗失。
4. 跨部门借用文件资料并不再归还时,则作为移交处理。此时须由出借部门填写《文件资料移交记录表》,双方部门资料员签字确认后,在备注栏内注明移交,则该文件的保管责任人由移交部门资料员转至接收部门资料员。
5. 文件资料归还时,必须当面点清,并查看文件资料的是否完整,如有缺损,应由借用人书面写明原因,并经出借部门经理和借阅部门经理双方签字确认。
6. 部门资料员应在文件资料借出、移交及收回后,及时填写《文件资料发放、借用记录表》《文件资料移交记录表》,更新文件保存记录。
第三条 文件资料目录定期上交每月初第一个工作日,部门资料员须将《发文记录表》和《文件资料收存、借用记录表》整理清晰后,填写《部门文件档案目录》并校对,部门经理须确认是否交公司存档、预计存档时间和是否进行电子存档栏,核对签字后由资料员交总经理办公室。
第四条 各部门文件资料归档范围和移交时间
1.各部门文件资料按照《各部门文件资料归档范围和移交时间》进行管理,未涉及到的其它文件资料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确认存档部门及移交时间。
2. 档案管理操作细则所指的部门自行保管的文件资料不包括在项目开发中形成的各类合同。除人力资源部的劳动合同外,其他各类合同均须按规定在双方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连同《合同审批表》一并交总经理办公室统一保存。
第五条 对于工程各类图纸、文件资料等,按照《工程资料管理指引》执行。附表1:《文件资料收存、借用记录表》附表2:《发文记录表》附表3:《部门文件资料目录》附表4:《案卷总目录》附表5:《卷内备考表》附表6:《卷内文件目录》附表7:《文件资料移交记录表》附表8:《文件资料销毁清单》附录9:《部门文件档案归档范围及移交时间》
第15篇 石油销售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管理细则
石油销售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运营,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工程建设经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和产品经销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等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项目验收分为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项工作 。
预验收一般安排在工程中间交接之后,试生产之前。主要目的是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具备试生产条件;预验收包括现场实物工程检查、专项验收复核、落实中间交接和'三查四定'工作与试生产准备的检查;
竣工验收安排在试生产完成、项目的投资审计后。主要目的是对试生产考核和项目建设投资评定,竣工验收包括专项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审计、档案验收。
第四条项目验收由公司提交申请至经销公司,由经销公司负责组织验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为验收的组织部门,主要负责验收组织及实施工作。
第六条预验收和竣工验收都是由综合办公室牵头提交申请至经销公司,最终由经销公司进行验收。
第七条根据工程规模,验收组可分为土建(含钢结构)、设备、工艺、电气仪表、防腐保温、筑炉、给排水、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财务经济、档案等专业验收组,主要负责检查本专业的实物工程量及工程质量、资料是否符合验收的要求。
第八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检查验收配合、协调、服务工作。
第三章 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及产品经销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企业标准。
第十条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设计以及详细设计文件、合同、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项目消防、环境保护、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专项审批的报告,档案验收及竣工决算审计批复文件。
第四章 预验收管理
第一节预验收的条件
第十二条预验收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项目已经完成中间交接,并签发了《工程中间交接证书》。
(二)'三查四定'提出的整改项目、设计变更内容已经完成。
(三)公司档案管理机构对项目档案资料进行过预验收。
(四)项目完成了防雷接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它特种设备单项验收,取得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专项验收批复、批准报告。
(五)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 '质量验收意见报告',工程质量初评为'合格'。
(六)项目所在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完成了项目的工程验收(包括节能)。
(七)完成了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的交接和试生产准备工作。
第二节预验收内容
第十三条项目预验收的内容包括工程实物工程量验收、实体质量验收与工程资料验收、试生产准备四部分,在全面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工艺、设备采取抽查验证的方式,主要是对项目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满足工艺文件要求、资料的真实完整性方面进行重点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工程实体质量验收
(一)由各专业验收组按照施工合同、图纸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二)各专业验收组对中间交接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以及留尾项目进行核查。
(三)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的重点如下:
1. 工业工程
(1)土建主要检查桩基及基础工程、大体积混凝土设备基础、混凝土框架和钢结构框架、大型混凝土梁柱等部位。
(2)设备安装主要检查设备及重要辅助设备安装质量。
(3)管道安装主要检查ga、gc、gd类管道、管道组件、隐蔽工程的安装质量。
(4)电气主要检查高、低压变电站、中央或主控电气室以及装置区内的主要电气设备等安装质量。
(5)仪表主要检查集中控制系统、智能化仪表以及线路的敷设情况以及联动联锁的调试情况。
(6)钢结构主要检查工程的焊接质量和安装质量。
(7)防腐主要检查防腐的施工质量和防腐材料实体质量。
(8)安全环保主要检查项目消防安防的布局、设施、装备、器材。
检查内容见附件一。
2. 民用建筑工程
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及主体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装饰与装修工程、建筑给排水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以及智能化工程等。
(四)财务经济主要检查项目概算执行和资金支付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的监督、工程结算、审计情况。
(五)档案主要检查项目各项资料的收集、归档情况。
(六)专项验收手续(批复文件)主要由各相关专业组复核检查。
第十五条工程资料验收
工程资料按照项目前期资料、勘察设计资料、工程管理资料以及工程施工资料四部分,由各专业组检查。
(一)项目前期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可行性论证及消防等专项报告及批准文件。
(二)勘察、设计资料包括勘察、基础设计、详细设计及设计变更等文件。
(三)工程管理资料包括招标投标文件资料和工程承包协议、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消防审查意见书、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施工执照等有关文件资料;工程建设总体部署及总体网络计划等资料;特种设备使用证;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等。
(四)工程施工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设计变更资料;地基处理记录及验收资料;材料、构件的出厂和验收资料;土建施工资料;设备、材料验收资料;设备、管道安装资料;电气、通讯、仪表及自控系统安装、调试资料;测量成果资料;单体试运资料;吹扫试压资料;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等。
第十六条试生产准备验收
试生产前设备位号、管道介质名称及流向标志完成、公用工程已平稳运行、岗位责任制、技术人员、班组长、岗位操作工已确定、试车工艺指标、联锁参数经政府有关部门或产品经销公司及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批准;通信系统、安全卫生、消防设施、气防器材和感温、感烟、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电视监控、防护设施已连接。
(一)
公司组建试生产开车领导机构,编制《试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并报产品经销公司批准。
(二)综合办公室按批准的《试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具体试生产定员方案、人员配置总体计划和分年度计划,适时配备人员。
(三)综合办公室编制总体试车方案、生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和维护技术方案。
(四)综合办公室按《试生产准备工作纲要》要求,编制试车所需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试样、备品备件等的计划并组织采购保管存放。
(五)综合办公室测算各项试生产准备费用和复核联合试车费用。
(六)综合办公室根据与外部签订的供水、供汽、供电、通讯协议,并按照《试生产准备工作纲要》要求,落实开通时间、使用数量、技术参数等。
第三节预验收的程序
第十七条项目预验收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在具备预验收条件后10个工作内,综合办公室向产品经销公司提出预验收申请报告。
(二)经销公司进行预验收准备,并下发预验收通知。
(三)综合办公室收到经销公司预验收通知后,准备预验收有关的资料文件,包括项目审查审批资料、勘察设计资料、工程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以及试生产准备文件资料。
(四)经销公司根据相关要求进行预验收工作,并形成专业预验收意见和建议,根据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期限,并初步形成会议纪要。
(五)综合办公室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向预验收组提交整改报告,预验收组确认整改结果后,下发预验收会议纪要。
第五章 竣工验收管理
第一节竣工验收的条件
第十八条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经投料试车合格,能够连续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合格产品。
第十九条按照相关行业试运考核要求,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要求;引进国外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按合同规定进行生产考核,并达到合同要求。
第二十条生产组织、生产物资供应、检修能力和规章制度等能适应生产需要;人员配备按公司人力资源'四定方案'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消防、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的专项验收和竣工决算审计手续齐全。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其它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满足国家或行业的有关验收的条件;
满足公司根据项目特点确定的验收条件。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尚未全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量非主要设备未按规定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按竣工验收管理级别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限期完成。
(二)建设项目投产初期由于原料供应不足、原料组分变化等原因,不能达到设计规定的能力,但生产操作正常的,按竣工验收管理级别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三)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近期不能按设计规模全部建成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竣工验收管理级别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四)对具备分期建设、分期投产条件的建设项目,分期建成后相应的辅助设施配套建成,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能够正常生产,按竣工验收管理级别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分批组织验收,交付生产,同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在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节竣工验收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竣工验收内容包括:
(一)现场察验建设项目情况;
(二)对生产准备及试运情况进行审核;
(三)对消防验收、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火设施、档案、竣工决算审计等专项验收进行符合性确认;
(四)审核竣工验收报告;
(五)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节竣工验收的程序
第二十六条竣工验收程序
(一)建设项目通过预验收,并经生产考核等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在具备条件6个工作日,综合办公室向经销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二)经销公司在收到申请后,组织验收,验收组对建设项目遗留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最终形成批复的竣工验收报告。
(三)综合办公室将经验收审查后的档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档案部门妥善保管。
第四节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应从项目立项开始,贯穿至竣工验收结束的项目建设全过程。
第二十八条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内容及格式按附件二的要求,严格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综合办公室未按本办法相关要求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条件却又不申报验收以及验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落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预验收相关检查表
第16篇 股份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确保交通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车辆财物损失,保证公司日常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交通管理实施细则。本公司所属部门、分厂(分公司)(以下通称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2 公司成立以分管副总经理为主,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实行统一领导,并确定人武保卫部门为交通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有车辆的单位应有1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
2 交通安全管理内容
2.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令和规定。
2.2 组织驾驶员年审,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活动,包括组织驾驶员学习职业道德、交通法规、交流驾驶操作技能,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等。
2.3 认真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包括年检、年审、临时抽检等),确保车辆完好。
2.4 加强公司内道路标志管理,做到交通标志明显清晰,随时制止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确保道路畅通无堵塞,防止事故发生。
2.5 负责对公司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裁决和处理。
3 交通安全教育
3.1 教育对象:重点为各部门机动车辆驾驶员(小轿车、面包车、客车、卡车)、摩托车、特种车辆(堆垛车、吊车、电瓶车、铲车)驾驶员,非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车、助力车、板车)骑车人。同时负责对广大员工的交通安全进行教育。
3.2 教育内容:有关交通事故法规和法则,车辆(人员)交通安全常识,上级有关交通事故的通报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等。另外,要突出抓好特殊情况下的交通安全教育:诸如季节变化及冬令对人及车辆影响的行车安全教育,长途开车安全教育及危险品运输前的安全教育等。
3.3 教育时间:全年一般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50小时;季节变化安全教育不少于10小时;冬季行车安全教育不少于15小时;长途运输和运输危险品前的安全教育不少于2小时。
4 机动车辆管理
4.1 汽车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出车时必须带全各种证件,未经领导同意不准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4.2 出车前细心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不带故障出车,做到车容整洁,技术状况良好,随车工具、附件齐备完好。
4.3 开车时要集中精力,随时做好发生应急情况的准备,坚持做到“八慢”、“六不开”,在任何情况下,不准开“违章车”。公司辖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公司大门、车间、库房时,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4 坚持车辆的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要求:四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四净(油净、水净、空气净、车辆净),各种零部件完整无缺,车辆附属装置配备齐全,操作灵敏。
4.5 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如喇叭、灯光、转向制动器等有故障的车辆,严禁出车。
4.6 外出车辆当天应返回公司的,返回后应按指定地点或车库停放,严禁车辆在公司外停留过夜。
4.7 建立机动车辆档案。其内容包括:各种车辆随车技术文件说明书等;历次大修时间及更换的零部件记录;车辆事故及修复情况等。
5 非机动车辆管理
5.1 新购非机动车辆(含助力车、自行车、三轮车、板车)须按时办理手续后方可行驶。
5.2 牌照应放在明显位置,证件应随身携带。
5.3 非机动车的铃、闸、锁齐全完好。
5.4 行驶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公司外部必须服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在公司内部应服从统一管理。
6 交通安全管理
6.1 交通安全管理总体要求
6.1.1 各种车辆出车,必须有出车单,驾车人必须具有驾照,严禁酒后驾车。
6.1.2 车辆驾驶员不准随意将车辆借给外单位使用。
6.1.3 承接外出运输任务车辆驾驶人员,不准擅自捎货、带客。
6.1.4 出车中途停车,应断油停电、关锁门窗,采取必要防范措施。
6.1.5 装载危险品时,应自觉遵守危险品装载规定,严禁和其它物品混装,押车人员不得私自离开车辆。
6.1.6 行驶中严禁超载、超高、超速、超长、人货混装、驾驶室超员。
6.2 长途车安全管理要求。
6.2.1 对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及时排除故障。
6.2.2 需日夜兼程,执行紧急长途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驾驶员。
6.2.3 公司领导出长途(沪宁线以外)持证驾车时,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随同外出,原则上不独立驾车。
6.3 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6.3.1 各部门、分厂(分公司)对本部门骑非机动车的员工,要经常利用各种机会进行安全教育,广泛宣传交通法规。
6.3.2 员工进出公司大门必须下车推行(上下班高峰期除外);行驶中不准双手脱把、不准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肩或曲折竞驶;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探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不准在公司范围内学骑自行车、助力车和三轮车,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在公司行驶时禁止带人。
6.3.3 在公司内严禁强行拦车、爬车、跳车、设置路障、乱堆物品。
6.3.4 上班时间内部联系工作,一律步行,不准启用已经停入车棚的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车辆代步。
6.3.5 经过检验合格的三轮车、板车,需二证相符方可出大门,无证车辆严禁进出公司大门。
6.3.6 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更应带头遵照执行。
6.4 电瓶车、铲车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6.4.1 必须定期做好维护保养检修工作。
6.4.2 电瓶车、铲车严禁带故障出车。
6.4.3 喇叭、刹车、灯光、转向系统确保有效完好。
6.4.4 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无证人员严禁驾驶。
6.4.5 公司内运输的电瓶车车厢上不准带人,没有驾驶室的铲车,严禁在驾驶员旁坐人。
6.4.6 各级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无证人员开车及在车辆不良情况下开车。
6.4.7 车辆所属部门领导要加强对公司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和日常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
6.5 公司内道路管理要求
6.5.1 保持道路路面平整清洁,不准在路面上随意打洞挖坑,不准随意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或杂物,保持车辆畅通无阻。
6.5.2 在道路旁种植的树木花草,不得妨碍交通标志、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的通行,严禁损毁或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牌。
6.5.3 生产作业场所必须划定安全通道,通道内不允许堆放任何物品,应当保持通畅无阻。
6.5.4 任何部门、分厂(分公司)和个人,未经人武保卫部门的同意,不准占用道路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挖掘路面、乱倒垃圾或进行其它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6.5.5 工程修建、作业施工,需要占用或挖掘道路时,须经人武保卫部门批准,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方可施工作业。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恢复道路应有设施,其他部门一律不许任意占用和挖掘道路。
6.5.6 严禁使用非规范运输工具,造成路面损伤。
6.5.7 严禁车辆行驶途中抛洒滴漏,严禁损坏绿化、撞坏路侧石或造成交通设施及公司财物损坏。
6.5.8 严禁各种无牌证的机动车辆在公司辖区内行驶和驶出公司外。
6.5.9 摩托车、轻骑、助力车、自行车在规定时间内可从人民西路107号大门进出,除外一律从运河东路125号大门进出公司。车辆在进入公司大门时要按示意停车或减速行驶。进入公司要按交通路牌标志行驶。
6.5.10中央大道严禁停放车辆装卸货物。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外单位车辆、私家车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应停放在指定区域;摩托、轻骑、助力车、自行车进入公司后,必须按指定地点、车棚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严禁停放在生产作业场所和办公室。
6.5.11 各种机动车辆在公司辖区不准乱鸣喇叭,不准安装高音或怪音喇叭。
6.6 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二轮;轻骑、厂内机动车)
6.6.1 本公司员工自费培训驾驶员,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领取驾驶证后,必须到公司保卫部门车管员处填表登记。汽车驾驶员要与公司签订责任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才能列入公司统一管理范围。
6.6.2 中层干部因工作需要培训兼职驾驶员的(包括自费培训),应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列入统一管理范围。经培训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后,应与公司签订责任协议书,明确本人应承担的责任。因公驾车需经领导批准方能开车(自备车例外)。
6.6.3 公司领导经培训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后,无特殊情况,一般自己不要独立驾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6.6.4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一些车辆留给领导待用,做到专车专用,以便于更好熟悉车辆性能,确保安全行车。严禁在不熟悉、不同类型车辆性能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6.6.5 各类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各种交通规则,做到不违章,不违纪,严禁酒后开车,疲劳开车。
6.6.6 汽车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每月的驾驶员教育活动,特殊情况履行请假手续。自费培训的驾驶员参加活动时间一般由个人自己解决。
6.6.7 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驾驶员年审工作,自费培训的驾驶员年审费用由本人承担,并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
6.6.8 驾驶员停驾1年以上,再从事驾驶工作,应参加市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考试,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7 交通事故管理
7.1 交通事故报告
7.1.1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
7.1.2 以最快的速度,向有关部门报告下列情况:
a 厂内交通事故,一般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由生产安全部门归口。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生产安全部门报警,同时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通知人武保卫部门。人武保卫部门应协助生产安全部门一起调查、处理。
b 社会交通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局“110”报警,并迅速通报人武保卫部门。人武保卫部门接报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同时报公司主管领导,通知生产安全部门。
c 凡交通事故有伤员时,首先尽力抢救伤员,并要做好现场标记。
d 交通肇事如有人员死亡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现场严禁移动。
7.2 交通事故处理
7.2.1 公司内交通事故,由保卫部门、安技部门组织现场勘察,调查分析责任,以责论处。
7.2.2 社会交通事故,原则上由当地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人武保卫部门应积极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有关工作。涉及人员伤亡,生产安全部门应迅速介入,以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7.2.3 发生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事故情节和损失大小,负一定的经济责任。
7.2.4 对于重大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除承担应负有经济责任外,另根据事故情节和损失的大小,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7.2.5 自行驾车干私活或私开车,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8 交通安全奖惩管理
8.1 公司贯彻执行国家与上级主管机关颁发的有关道路交通管理、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考核的各项规定。
8.2 公司的各级领导应当重视和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全体员工(含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做到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8.3 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凡属公司拥有的各种汽车、电瓶车、铲车和非机动车辆,以及员工个人拥有的摩托车、轻骑、助力车、自行车等均为目标管理范畴,目标管理由人武保卫部门统一筹划与组织考核。
8.4 公司的交通安全目标管理,采用平时考核与部门经济责任制挂钩、工作效绩与个人奖惩挂钩,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8.5 公司交通安全目标管理的奖励条件与待遇。
8.5.1 有以下表现行为的,应当给予奖励:
a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者;
b 安全行车无事故,无记录,并按要求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者;
c 爱护车辆设备,严格执行保养规章法则,保持车容整洁、状况良好,不带故障出车者;
d 在行车过程中,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事故成绩突出者;
e 在车辆维护保养、年检过程中,注意质量,及时完成任务成绩显著者;
f 在车辆管理中,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者;
g 在安全行车、车辆管理中,有较大发明和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者;
h 工作态度良好,按时完成运输任务,节约用油及材料成绩显著者:员工个人在评获安全奖励时,必须同时具备交通安全无事故的条件。
8.5.2 奖励待遇分为发给一次性奖金、表彰、记功、晋级、授于荣誉称号。
8.6 公司交通安全目标管理的处罚细则
8.6.1 有下列表现行为的,必须给予处罚:
a 未贯彻国家交通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车辆管理制度贯彻不力,车辆管理混乱,无章可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者;
b 不组织交通安全教育,检查督促不力,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造成各类交通事故责任者;
c 违反车辆管理规章法则,违章指挥而造成交通事故责任者;
d 因严重违反车辆管理制度,如酒后驾车、带事故隐患行驶、开私车、教无证人员驾驶车辆等造成事故的;
e 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私自驾驶外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f 公司所属员工违反交通管理制度或引起交通肇事的;
g 各部门、分厂(分公司)隐瞒不报所在单位的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的。
8.6.2 处罚定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吊销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6.3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8.6.4 经济罚款包括
a 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按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各类罚款总额的10%处以罚款(根据车辆价格、新旧、好坏,以1500元为最高额度);
b 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按总额的7%处以罚款;
c 驾驶员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按总额的6%处以罚款;
d 驾驶员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按总额的4%处以罚款;
e 违反第8.6.1条款中,第a、b、c项按总额的2%处以罚款;并对所属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扣分;
f 违反第8.6.1条款中,第d、e.f项的按总额的20%处以罚款,单位内部扣证2个月;
g 违反第8.6.1条款中,第f、g 项的给予100~500元罚款,上级主管机关对公司处以罚款金额的30%,由肇事者个人承担,其余由其归属部门承担;
8.6.5 员工个人罚款在其工资奖金中扣除,部门罚款在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应得奖金总额中扣除。
8.6.6 罚款收入列为专项奖励基金,凡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公司人武保卫部门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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