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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3 热度:66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给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股份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建档监控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并对相关科室、各基层队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  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基层队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对本辖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  隐患整改责任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整改责任;隐患整改督办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督促检查责任;隐患整改复查人负责对整改完毕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七条  公司安全检查包括:

(一)月、旬、日检查;

(二)季节性检查;

(三)节假日期间检查

第八条  公司月检查,作业队旬检查,班组、岗位日检查。

(一)公司月度检查依据安全管理标准化标准,制定作业队《安全检查表》(附表1),并依据《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二)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依据班组《安全检查表》(附表1),每旬组织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驻地设施、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和职工作业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三)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管辖的区域、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职工依据设备点检表每日作业前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责任区域和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四)公司生产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对现场安全生产作业情况进行巡查,每班巡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基层队专职安全员每周要对本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基层队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职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安全监督科三班安全监督员对各级人员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

(五)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基层队队领导、基层队专职安全检查员、基层队班组长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在《现场安全检查记录》(附表2)中如实记录。

(六)基层队队领导、基层队专职安全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各基层队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措施》中的要求向相关单位或人员下发《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附表3),限期整改。

(七)职工、班组长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后,由基层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复查人和整改期限。

第九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

(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春季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夏秋季防台、防汛、秋冬季防风暴潮,冬季安全生产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设备工程科、相关基层队要定期组织进行电气设备检修清扫、大型设备防风工作。

第十条  安委会办公室及各基层队要组织对元旦、春节、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专项检查:适时对危险货物作业、危险源检测监控、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落实与使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及健康监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现场用火及消防系统、道路安全设施及标志标识、应急救援、防风、防台、项目承包企业安全监管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经常性检查是指各级组织及管理人员在管辖范围内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及按上级要求组织的综合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须制定检查安排,成立检查组,确定检查重点内容及日程安排。

第十四条  各级、各类安全检查须规范填写《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详实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组需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附表3),限期整改。

被查单位须按《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按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须在整改期限内向检查组提交《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附表4),检查组接《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后须及时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附表5)相关科室、基层队负责人要对本科室、本队人员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对在限期内不能完成的整改项目,整改单位须于限期5日前向检查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按检查组批复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需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维修计划的隐患整改项目,设备工程科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计划、方案,须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安全监督科对整改过程参与监督。

第十八条  各基层队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完成时限,并认真组织整改。需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填报《事故隐患整改申请表》(附表6),报请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  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须制订实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区域,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条  由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责令有关部门或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并确定督办人及责任人,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一条  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整改责任部门或单位向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安委会办公室接《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后须及时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和各基层队上报需公司协调解决的设备、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成后,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3-5人)进行整改效果评价,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表》(附表7)。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确保隐患整改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  各级组织须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完成情况,及时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附表10)。

第二十五条  公司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事故隐患包括: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的事故隐患;作业队上报需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各基层队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事故隐患包括:各基层队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的事故隐患;本队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各基层队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电子版)报公司安全监督科。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发包项目,出租场所、设备时,须与承包、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发包、出租单位主管部门对承包、承租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各基层队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事故隐患整改统计季(年)报表》(附表8)报公司安全监督科。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基层队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包括:

(一)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三)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

(四)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

(五)违章处罚通知书

(六)事故隐患整改申请表

(七)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

(八)事故隐患整改统计季(年)报表

(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十)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表

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章  举报、奖励、处罚

第二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委会办公室举报。举报可采取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

受理举报电话:

第三十条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立即组织核实,对属实的事故隐患按本细则第二章要求落实整改。

第三十一条  事故隐患举报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200元-2000元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及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部门、单位、人员,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附表9),实施经济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未按期完成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项目的部门、单位免发一个年度的安全奖,对主要负责人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因未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造成事故的依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加重一档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未按《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完成隐患整改的部门、单位免发半个年度安全奖,对主要负责人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纳入月度考核。

第三十七条  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特殊情况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的除外),分别处1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情况严重的分别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改变设备、车辆功能,扩大设备、车辆使用范围,使用报废设备、车辆和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

(五)不履行职业健康告知义务、不组织或不参加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备、设施未投入使用或存在缺陷不及时整改、特殊防护用品不按规定配发或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或安全监督人员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负有安全检查职责的人员不按要求进行检查的;

(十一)拒不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管理的。

第三十八条  各相关单位及其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处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分别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事故隐患应当发现而未及时发现的;

(二)事故隐患应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

(三)事故隐患整改期间未制定安全措施并实施的;

(四)被举报的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的;

(五)未严格执行电调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未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

(六)恐吓或以暴力威胁检查人员的;

(七)一年内因同一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对单位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在季度安全奖中扣除;对个人的经济处罚依照《经济奖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各基层单位要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措施(含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违章处罚通知书)。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23年8月27日公司发布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流机公司[2010]第91号)同时废止。

第2篇 三品检查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了解掌握“三品”内容和特征,有识别“三品”工作能力,检查方法要符合规定,达到自身安全。

二、认真检查旅客行李、包裹,检查后加贴“三品”检查标签,防止重复检查现象。

三、做到眼勤、腿勤、手勤、嘴勤,并搞好“三品”检查宣传。

四 、要求“三品”检查率达到100%,防止发生漏检、伪装夹带“三品”进站上车。

第3篇 工厂安全管理检查表

说明

1) 本表用于检查工厂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潜在危险性,涉及面广,是一种综合性的安全检查表,必要时还应参照相关的标准和有关检查表。

2) 表中分四类内容,第一类:基础安全管理,是依据具有法规效力的指令、文件、通知和长期以来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经验方法提出,供企业参考;第二类:特种危险安全管理;第三、四类:操作安全管理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一、 基础安全管理

1. 安全组织

1.1 成立以厂长(经理)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车间部门设安全领导小组,班组设安全员、企业按规模及生产管理特点配备安技人员。

1.2 根据年度工厂方针,编制企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具体有四大内容:安全教育计划:安全活动计划;安全检查及重大不安全因素整改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3 企业每季在厂长领导下,召开一次安委会。要有文字记载或会议记录。厂级生产调度会,要有安全生产具体内容,并有记录。

每月可根据企业情况由安技部门召开安全例会,要有记录。

2. 安全教育

2.1 新职工入厂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做到不积压、不延迟、不补课、不遗漏,教育内容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料归档。

2.2 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应熟悉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接受主管、行业局(公司)、企业组织的安全知识考核。

2.3 厂领导应布置教育,设备、安技部门每年对班组长进行一定形式的、有针对性的班组安全知识及安全管理的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加强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2.4 特殊工种操作者必须持有主管部门、专业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按规定参加复训考核。

一般机械等操作工人,应由企业职能部门考核,每年考核不少于一次。发证并凭证操作。

2.5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厂区内要有固定的安全宣传阵地和定期的宣传形式(黑板报、安全简报、电影、电视、展览、图片、宣传专栏等)。

2.6 职工调岗应由调入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调岗教育手续

职工长期休假在三个月以上,复工时应由使用部门进行复工前的安全教育。

2.7 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部门必须对从事生产的工人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

3. 安全检查

3.1 企业每季必须由主管厂长组织安全大检查;车间组织月检查;班组组织周检查。各级检查必须认真记录,作出整改计划。

3.2 企业在定期检查时还应安排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检查、事故性检查,由有关部门参加制定计划,并落实整改。认真对待上级的检查,整改及时并按时上报。

重点企业要坚持中层以上干部值班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巡回检查,并记录。做到有人上班就有安全值班。

4. 安全管理制度

4.1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制度有:①企业职工安全守则;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③各种安全操作规程;④安全生产教育制度;⑤工伤事故报告制度;⑥特殊工种管理制度;⑦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⑧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⑩干部值班制度;⑾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⑿防火、防爆、剧毒、化学物品、要害部门等安全管理制度;⒀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⒁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4.2 安全生产必须做到“五同时”并有记录和资料

各类安全管理资料齐全,包括计划、总结、试验报告、报表、图表和档案建立完善,内容准确,无差错,无漏项,记载及时。

5.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1 企业应列出年度安措项目,在10月份订出下年度安措计划,汇总于全厂下年度计划内。

5.2 企业应在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中,每年提取10%~20%用于安措开支

5.3 安措计划应做到设计、资金、材料、施工四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做到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6. 事故统计报告及处理

6.1 要按规定保护工伤事故现场,定性准确,做到“四不放过”,并对每件事故都有分级处理结案意见

6.2 工伤事故按分类要求填报准确、及时、无漏报,资料建档,全年有分析汇总

6.3 轻伤事故由车间会同有关部门报告;重伤事故及时上报上及管理机关。

7. 经济承包中的安全生产

7.1 各类经济承包合同都应有承包安全的内容和具体安全措施。经济承包责任人应是安全责任人

7.2 承包期间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7.3 有承包安全生产的考核办法

8. 防暑降温

8.1 企业每年应定时制订防暑计划,项目必须完善,有资料可查;

8.2 高温季节应有有效的防暑措施;

8.3 降温风扇、冷冻设备等均需有专职部门管理、保管、维修、建立台帐。

9. 工业卫生、防尘防毒职业病的管理

9.1 企业应有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管理工业卫生工作,并建立尘毒危害作业工人的健康档案和高温露天作业工人的健康档案,并组织定期体格检查。

9.2 绘制和建立全厂尘、毒作业点的分布图和资料档案,并标明达标、超标情况,建立治理项目的设备台账。

9.3 防尘毒设备有专职部门负责、专人管理,定期检修,有台账。设备运转率达90%,治理方案应经审查后列入安措计划,做到资金、材料、施工三落实。

9.4 做好女工“四期”保护,落实到人头,有据可查。企业应建立女工卫生室,有专人管理,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特别是特殊工种,要做到均衡生产,劳逸结合。

尘毒作业工人的职业病患者由专职部门和工会共同负责管理,治疗及待遇按国家规定办理,要有档案资料。

二、特种危险安全管理

1. 蒸气锅炉

1.1 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运行锅炉应有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运行执照,并有当年的年检记录,应有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并建立锅炉档案;

1.2 司炉工应经当地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凭证操作,并应有安全操作规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运行记录、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1.3 锅炉房的建筑结构应符合要求,对各类安全附件应定期试验和校正,并登记入档。

2. 空气压缩机

按《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和《空气压缩机站及其设施的安全要求》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2.1 动力部门对压力容器,储力罐有使用、维修、试压、安全附件定期检查报告等内容的技术档案,并有专人负责;

2.2 全厂的受压管道,压力容器布局合理;

2.3 空压机房结构牢固,门窗向外开,并有消声设备和隔音操作室,操作人员坚守岗位。

3. 乙炔站和乙炔发生器

按《乙炔站设计规范》和《移动式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要求》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3.1 乙炔站的建筑设计和电器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3.2 回火防止器、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等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附件校验,有原始记录;

3.3 乙炔器岗位操作点都应有回火防止器,使用部门每周进行完好情况检查并记录,对上述点应有平面分布图;

3.4 移动式乙炔器安全附件齐全可靠,进行日保养、周检查。电石和电石渣存放合理。

4. 行车

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4.1 起重行车的各类安全装置、信号装置齐全可靠,在明显部位标明最大起重量;

4.2 起重行车应按规定要求定期组织检测。并有档案资料;

4.3 操作人员上、下梯及平台必须安全可靠,轨道固定螺帽不得松动。轨道接头应符合安装标准规定;

4.4 严禁无证操作,严格执行“十不吊”和交接班制度,重型行车设地面指挥;

4.5 钢丝绳、吊钩应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更换,电器及线路必须安全可靠。

5. 电气

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要求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5.1 企业电气设施应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有高压系统图、低压分布图、架空线路图、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图以及电气设备的技术状况等档案资料;

5.2 企业应有严密、系统的供、用、发电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

5.3 各类电气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并符合规定要求;

5.4 变配电所建筑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做到“五防一通”。各种记录完整、绝缘用具、防雷装置、油质、消防器材,按规定时间试验,并有试验报告等完整资料存档。

5.5 变压器、油开关、电容器等无漏油和异声;各种保护装置(互锁、联锁、信号、仪表、警告牌、栏杆等设施)完整无缺;高压配电所内应有事故照明,并配备手电筒。

5.6 外线电杆、铁塔、避雷针应无倾斜和损伤,拉线桩完好,各级电压架空线之间,及与道路、建筑、树木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5.7 各种移动电具应有专人保管,定期三个月检查维修一次,有记录台帐。

5.8 临时线路应有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申请、安装、检查、使用、拆除的手续,严禁在刺割、腐蚀、易燃、易爆等场地敷设地面临时线。

5.9 电气试验室场,应有可靠的保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6. 厂内运输起重设备

按《工厂企业内运输安全规程》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6.1 厂内起重运输设备都应确保完好,安全运行,各种安全制动、信号等齐全、完好、可靠;

6.2 厂内起重、运输设备必须有专职部门管理,建立以帐、定期检修、有记录;

6.3 建立以确保安全为重点的奖惩考核办法,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7. 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参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7.1 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爆要求,通风排气装置有效,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7.2 有完整的采购、运输、保管、使用、回收、处理等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7.3 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合理;

7.4 防爆场所的电气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8. 油库

按《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第五章第二节检查。

9. 冲压机械及木工机械

按《冲压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和《木工刨床的安全要求》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9.1 对冲压、木刨机械、企业应列入危险设备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9.2 操作设备应有操作证,严格遵守规程,不准拆除防护装置,发生故障及时检修;

9.3 冲压模具应有完整的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应列入工艺卡片。

10. 高压气瓶

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检查。

11. 手持电动工具

按《手持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检查。

12. 登高梯

按《固定式钢直梯、斜梯》检查。

三、 操作安全管理

1.按国家《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检查第4级劳动强度等级工人比率;

2.特种作业持证操作面;

3.危险作业审批面;

4.操作工人违章率;

5.操作工人安全知识考核及格率;

6.千人负伤率。

四、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1. 厂区干道和场地照明

厂区干道应符合《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厂区照明应符合《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2. 厂区及场所环境

2.1 厂区道路应平坦、畅通、路灯明亮、坑壕、池应有围栏或盖坂;

2.2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整齐,不妨碍交通;

2.3 厂区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定期疏通。垃圾堆场有专人管理,定期清除;

2.4 建筑物、工棚及建筑设施,坚固安全;

2.5 公用消防设施配备齐全、有效、有专人管理、定期检修并有检修换药标签;

2.6 厂区内的指示、警告、禁令、交通标志和禁止警告牌、指令安全标志应完整准确;

2.7 工作场所的设备、工作面等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道的宽度不应小1m。所有机械、电气柜、升降口、平台均应有相当的防护装置。

2.8 各种物料、工具等堆放整齐、平稳、不超高。废料及时清理,有明显通道;

2.9 门窗完好,通风采光合理,照明安全适度。各种管道应按规定安装,色标分明。各工种操作人员按规定要求穿戴防护用品。

3. 有害作业点治理率。

4. 按国标《高温作业分级》检查第4级高温工人占全厂工人的比率。

5. 危险、易燃易爆等要害部位标志。

6. 有害因素测定达标率。

7. 按国标《职业性接融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检查接触ⅰ、ⅱ级毒物危害等级工人比率。

8. 按国标《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查第4级生产性粉尘工人比率。

9. 防尘防毒设备合格率。

第4篇 浅谈船长如何面对安全管理体系检查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对包括载客高速艇在内的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和散货船,以及载货高速艇等第一批国际航行船舶生效,至2002年7月1日,所有500总吨以上国际航行船舶均根据《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建立实施了安全管理体系(简称sms)。 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内安全管理规则》或nsm规则)对国内跨省航行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的客船(包括客滚船、旅游船和高速客船)、150总吨及以上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生效,至2007年7月1日,所有500总吨以上国内航行船舶均根据《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建立实施了安全管理体系。 《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全面实施,促进了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使海事管理部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成为一项主要的监管内容。2006年9月,徐祖远副部长在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上强调,作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律,要加强“四船一链”重要环节的监管,也就是要加强船公司、船舶、船员和船长的日常管理,其中船公司是主体、船舶是基础、船员是重点、船长是关键,要将这四者通过安全管理体系这根链条连接在一起。因此,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但是,从目前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情况来看,部分船舶安全检查员还不能完全适应这项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检查还存在模糊认识,对检查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其次是对规则和体系掌握不深,有无从下手和不敢检查的现象;再次是对查处的缺陷如何要求整改把握不准。针对这些情况,本人根据多年来公司体系审核和船舶审核的经验,对如何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进行探讨。 一、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检查的必要性 1.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后,经过总经理批准发布,将会在公司船岸同步运行。船舶为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在体系运行一段时间具备必要的条件后,向海事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的机构(简称审核发证机构)申请初次/临时审核。经审核发证机构批准,船舶审核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对被审核船舶的体系文件和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审核,判断体系文件与《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覆盖性、对强制性规定的符合性;评价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动与体系文件的符合性,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其目的就是利用外部强制手段来促进规则的有效实施,为被审核船舶提供改进体系运行的机会。 船舶安全检查是主管机关对到港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其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内法规及规范的要求,船舶、船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书,船员是否熟悉船上的应急及关键性设备的操作,并就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船方予以纠正,保证船舶状况不低于标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是针对公司管理进行的,而船舶安全检查是通过抽查船舶设备及船员的操作来反映公司的管理是否在船上得到了有效运行。相比之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侧重于公司管理,船舶安全检查侧重于对船舶及设备性能检查和船员适任性检查。因此,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船舶安全检查的方法、周期和侧重点均不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2.船舶安全检查结果是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结果的直接反映 船舶安全检查大部分是对船舶硬件设施和船员操作性的检查,也是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内容。体系运行的好与坏,直接和船舶的保养、人员和设备的管理有关,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可以通过安全检查直接反映出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具有可追溯性,通过发现船舶保养、人员培训及应急操作方面的的缺陷,可以判断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不足。例如:在体系文件中规定了设备的保养周期和责任人,通过安全检查就可以验证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是否得到了落实,从而反映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3.船舶安全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有效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主要是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对船舶实施检查,硬件是指船体、机器、设备、船员,软件是指体系文件的运行情况以及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对船舶硬件环境的检查可以反映出船上体系运行的情况,同时体系的有效运行又可以保证硬件环境处于良好状态。对体系运行情况的认真检查,可以从源头上发现船舶一些缺陷产生的原因。通过安全检查中对软件特别是体系运行情况以及船员实际操作能力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分析纠正,督促公司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体系的中间审核约在初次审核后两年半进行,间隔期较长,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对船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 4.船舶安全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延续和补充 由于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初次审核、中间审核和换证审核的间隔期很长(平均两年半时间),如果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容易使船舶产生麻痹松懈心理,往往会在审核前对台帐记录进行突击补充,形成“两张皮”现象。而通过周期较短的安全检查,可以有效防止“两张皮”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船舶安全检查是对体系运行的情况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延续和补充,十分必要,不可或缺。 二、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检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不能以体系审核的方式进行船舶安全检查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是不同的,一是内容不同,前者侧重于船舶的局部现场管理活动,后者则针对船舶的全部管理活动,时间跨度更大,范围内容更广;二是性质不同,前者是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强制性规定和公司管理文件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后者则是通过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的检查,经过一定的程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和体系文件的一致性进行评估,最终确定船舶安全管理活动是否有效。

正因为如此,1999年11月25日,国际海事组织在通过《港口国监督程序》修正案的第882(21)号大会决议中特意做了说明,“还请各国政府在实施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时,应注意到对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应该是一种检查,而不是审核,其港口国监督官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具备一定的ism规则的知识。”所以,无论是对国际航行船舶还是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均应以《97安检规则》所确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除非有明显证据,不应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提出修改要求,且对这种修改要求应给予足够的时间,按照体系文件的规定经过一定的程序方能进行;另外,也不宜随意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或缺陷,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整改即可。 2.尽量从设备缺陷中找出体系运行存在的问题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一种系统化的管理方法,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体系化的文件对船舶所有管理活动进行规范,进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因素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船舶所有的管理活动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均有规定。如果安全检查员在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了设备方面的缺陷,那么必然说明船上有关人员没有执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二者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从设备缺陷追溯检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在安检时间有限、检查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好方法,检查结果更直接、更有说服力,也更易为船方接受。 3.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处理要合理适当 相对于船舶设备缺陷的纠正来说,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可能需要更长一些时间,因为这可能会涉及到对体系文件的修改,或者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分析,通常情况下,如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属于一般不符合,即这种缺陷是个别的、孤立的、对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影响不大,可考虑给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整改时间(缺陷行动代码18),如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属于重大不符合,即这种缺陷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如没有持有《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书失效,或缺乏重要的程序须知,未配备持证健康适任的船员等,则可考虑滞留该船舶,并与相关发证机构进行联系,直至缺陷纠正并达到检查人员满意。总之,安检人员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进行处理时,应做出良好的专业判断,提出合理适当的纠正要求。 三、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具体做法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作为船舶安全检查内容的一部分,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检查中要进行有机结合,同步进行,相互印证,而不能机械地割裂开来。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可以分为初始检查和详细。 1.初始检查 在初始检查阶段安检人员应运用良好的专业知识来判断、确定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是否得到有效实施,且船上人员都已熟知本人在与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可通过检查以下内容来加以确定: 1)证书检查 检查时首先对照船舶国籍证书,确定公司符合证明(doc)是否覆盖了该船的船舶种类,同时确认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人即符合证明中的公司名称与国籍证书中的船舶经营人是否一致,如果符合证明中的公司名称为管理公司,应要求船舶提供船舶委托管理协议或光租合同。然后对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进行检查,根据证书的有效期确定符合证明是否进行了年度签注,安全管理证书是否进行了中间审核签注,确认符合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证明过期,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自然失效。 2)船长和船员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熟悉情况 检查时可通过要求船上人员回答下面某一个或几个问题来了解船员熟悉体系文件的情况:(1)请船长简单介绍船上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情况;(2)船长、大副、轮机长等主要船员是否知道公司指定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3)船员是否熟悉各自的责任权力和相互关系;(4)船员是否熟悉与各自相关的程序和须知。 3)文件及安全活动记录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1)体系文件是否及时更新,并有控制记录;(2)安全活动记录(消防救生演习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3)船舶抵离港检查记录;(4)新聘转岗船员的职责熟悉记录等。 以上均属初始检查,不必面面俱到,如果证书齐全有效,船员回答具体得当,文件记录管理较好,设备维护保养状况令人满意,那么对该船的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到此即可。反之,如果船上有关证书失效,船员不熟悉各自的职责任务,船舶结构、主、辅机及其他关键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较多缺陷,则可考虑对该轮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 2.详细检查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时应做好充分准备,首先要熟悉船上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仔细查看船上的关键性操作是否备有相应的程序和须知,然后列出准备检查项目的详细清单。列检查清单时可考虑以下内容: 1)船员是否熟悉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方针? 2)指定人员是谁?如何与其联系 3)船长能否出示涉及其职责的文件并进行解释? 4)相关船员能否出示标明其职责的文件 5)船长能否出示关于其绝对权力的文件并加以解释 6)新聘和转岗人员是否熟悉其职责必要的开航前指令是否签发? 7)操作性缺陷是否与资源供应或人员培训有关? 8)关键性操作是否已分配给适任船员 9)是否能提供包括办公时间和非办公时间在内的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或联系地点? 10)是否按计划进行应急演习 11)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是否向公司进行报告?公司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及时 12)船上的计划维修保养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13)是否按照规定的制度对设备和技术系统进行操作性日常维护和检查 14)是否遵守文件控制程序 修改后的文件是否保持最新状态并组织学习 15)是否按照内审程序进行了内审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 四、结论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是船舶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是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审核的有益补充,是保证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要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首先安检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明确《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基本要求,熟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基本构成和内容,掌握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的方法和技巧;其次要将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融入船舶安全检查之中,二者有机结合,同步进行,相互印证,不能以体系审核的方式进行船舶安全检查;第三是注意设备方面的缺陷与体系方面缺陷的区别,对发现的涉及体系方面的缺陷处理要注意分寸,纠正要求合理适当。相信随着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水平的逐步提高,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效果会更加有效,水上安全形势会更加稳定。

第5篇 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一、 为完善、规范安全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 安全检查分类:

1, 安全生产大检查;

2, 月度安全检查;

3, 专业安全检查;

4, 专业人员日常巡查;

5, 生产管理人员巡查;

6, 专项安全检查;

7, 作业人员自查。

三、 各类安全检查要求:

检查类型

时间要求

参加人员

隐患处理方法

安全生产大检查

每季度一次

公司领导、党政工及专业技术部门人员、安全专业人员

当场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安全科有隐患台帐

月度安全检查

每月不少于一次,车间主管领导带队每半年不少于四次

车间及主管领导和分管副职、安全专业人员

当场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车间有隐患纪录及整改后反馈纪录

专业安全检查

特种设备、防火防爆、危化品等各专业每年1-2次

根据检查对象确定相关专业人员及安全专业人员

集中问题进行研究,报方案请公司办公会议定

专项安全检查

防暑降温、防寒防冻、节假日等各专项工作每年一次

各有关专业人员及公司分管领导

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重大问题报请公司解决

专业人员日常巡查

不定时,每周至少1-3次

公司、车间、工段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现场指正,限时整改

生产管理人员巡查

每班次进行

当班车间、工段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及车间工段领导

纠正违章,处理隐患,

岗位安全检查

当班作业过程

作业者及班组安全员

随时纠正违章处理隐患

四、 安全检查内容:

(一)安全管理工作:

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建立,是否配备了专兼职安全员,专业安全人员素质是否符合要求;

2,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安全生产过程中是否执行了“五同时”;

4,事故的“四不放过”实施情况;

(二)生产现场安全:

1, 设备安全:

(1) 设备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

(2) 设备的手柄、开关、按钮等是否在正确位置;

(3) 应该悬挂的警示标志是否齐全;

(4) 是否有妨碍正常运行的障碍。

2, 安全通道:

(1) 人行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2) 通道是否被其他物品侵占;

(3) 通道上空是否有危险因素。

3,工作现场安全:

(1) 地面情况;

(2) 照明情况;

(3) 防尘防毒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4) 操作者周围环境是否对安全有影响;

(5) 物品定置摆放情况。

5, 劳动防护用品:

(1) 作业者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 是否有人穿戴禁止穿戴的劳动防护用品。

6, 作业者的行为:

(1) 是否违反劳动纪律;

(2) 是否违反操作规程;

(3) 是否有指挥者违章指挥。

7, 特殊场地的安全检查:

(1) 仓库的防火防爆情况;

(2) 油库的防火防爆情况;

(3) 配电室的特种防护器具的安全状况及防护设施状况;

(4) 锅炉房、空压机、压力容器及起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状况;

(5) 危化品的生产、贮存、运输等安全状况;

(6) 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五、 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示为了系统地、全面的检查生产中某一系统、某一部位或某一项工作内容的安全状况而制定的安全检查项目清单,包括了安全检查的内容、检查标准和检查结果。

1,检查内容:针对需要检查的对象,拟定项目内容;

2,检查标准:以国标、行标、厂标及安全技术规程为参照标准;

3, 检查结果:实事求是地填写检查结果或平分。

4,每次检查都应制定安全检查表。

六、 安全检查工作原则:

1,发现重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马上采取预防措施,规避事故,确保人身安全;

2,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按照公司有关隐患管理办法,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处理;

3,发现作业者或指挥者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必须立即制止、纠正,并按照“奖惩办法”给于处理;

4,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必须记录在案,填写检查记录本和隐患登记本。

七、 检查工作的管理:

1, 公司级季度安全检查由安全科组织,公司领导牵头,党政工团各有关部门参加;

2,公司月度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抽调专职安全员参加;

3,车间级安全检查由车间安全全组组织;

4,各专业安全检查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由各专业部门进行组织;

5, 各专项检查由分管部门组织;

6,安全科对全公司各单位各专业安全检查进行监督。

八、本办法如与集团公司的规定相左,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6篇 工厂安全管理检查表模板

说明

1) 本表用于检查工厂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潜在危险性,涉及面广,是一种综合性的安全检查表,必要时还应参照相关的标准和有关检查表。

2) 表中分四类内容,第一类:基础安全管理,是依据具有法规效力的指令、文件、通知和长期以来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经验方法提出,供企业参考;第二类:特种危险安全管理;第三、四类:操作安全管理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一、 基础安全管理

1. 安全组织

1.1 成立以厂长(经理)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车间部门设安全领导小组,班组设安全员、企业按规模及生产管理特点配备安技人员。

1.2 根据年度工厂方针,编制企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具体有四大内容:安全教育计划:安全活动计划;安全检查及重大不安全因素整改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3 企业每季在厂长领导下,召开一次安委会。要有文字记载或会议记录。厂级生产调度会,要有安全生产具体内容,并有记录。

每月可根据企业情况由安技部门召开安全例会,要有记录。

2. 安全教育

2.1 新职工入厂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做到不积压、不延迟、不补课、不遗漏,教育内容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料归档。

2.2 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应熟悉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接受主管、行业局(公司)、企业组织的安全知识考核。

2.3 厂领导应布置教育,设备、安技部门每年对班组长进行一定形式的、有针对性的班组安全知识及安全管理的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加强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2.4 特殊工种操作者必须持有主管部门、专业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按规定参加复训考核。

一般机械等操作工人,应由企业职能部门考核,每年考核不少于一次。发证并凭证操作。

2.5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厂区内要有固定的安全宣传阵地和定期的宣传形式(黑板报、安全简报、电影、电视、展览、图片、宣传专栏等)。

2.6 职工调岗应由调入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调岗教育手续

职工长期休假在三个月以上,复工时应由使用部门进行复工前的安全教育。

2.7 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部门必须对从事生产的工人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

3. 安全检查

3.1 企业每季必须由主管厂长组织安全大检查;车间组织月检查;班组组织周检查。各级检查必须认真记录,作出整改计划。

3.2 企业在定期检查时还应安排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检查、事故性检查,由有关部门参加制定计划,并落实整改。认真对待上级的检查,整改及时并按时上报。

重点企业要坚持中层以上干部值班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巡回检查,并记录。做到有人上班就有安全值班。

4. 安全管理制度

4.1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制度有:①企业职工安全守则;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③各种安全操作规程;④安全生产教育制度;⑤工伤事故报告制度;⑥特殊工种管理制度;⑦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⑧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⑩干部值班制度;⑾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⑿防火、防爆、剧毒、化学物品、要害部门等安全管理制度;⒀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⒁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4.2 安全生产必须做到“五同时”并有记录和资料

各类安全管理资料齐全,包括计划、总结、试验报告、报表、图表和档案建立完善,内容准确,无差错,无漏项,记载及时。

5.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1 企业应列出年度安措项目,在10月份订出下年度安措计划,汇总于全厂下年度计划内。

5.2 企业应在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中,每年提取10%~20%用于安措开支

5.3 安措计划应做到设计、资金、材料、施工四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做到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6. 事故统计报告及处理

6.1 要按规定保护工伤事故现场,定性准确,做到“四不放过”,并对每件事故都有分级处理结案意见

6.2 工伤事故按分类要求填报准确、及时、无漏报,资料建档,全年有分析汇总

6.3 轻伤事故由车间会同有关部门报告;重伤事故及时上报上及管理机关。

7. 经济承包中的安全生产

7.1 各类经济承包合同都应有承包安全的内容和具体安全措施。经济承包责任人应是安全责任人

7.2 承包期间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7.3 有承包安全生产的考核办法

8. 防暑降温

8.1 企业每年应定时制订防暑计划,项目必须完善,有资料可查;

8.2 高温季节应有有效的防暑措施;

8.3 降温风扇、冷冻设备等均需有专职部门管理、保管、维修、建立台帐。

9. 工业卫生、防尘防毒职业病的管理

9.1 企业应有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管理工业卫生工作,并建立尘毒危害作业工人的健康档案和高温露天作业工人的健康档案,并组织定期体格检查。

9.2 绘制和建立全厂尘、毒作业点的分布图和资料档案,并标明达标、超标情况,建立治理项目的设备台账。

9.3 防尘毒设备有专职部门负责、专人管理,定期检修,有台账。设备运转率达90%,治理方案应经审查后列入安措计划,做到资金、材料、施工三落实。

9.4 做好女工“四期”保护,落实到人头,有据可查。企业应建立女工卫生室,有专人管理,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特别是特殊工种,要做到均衡生产,劳逸结合。

尘毒作业工人的职业病患者由专职部门和工会共同负责管理,治疗及待遇按国家规定办理,要有档案资料。

二、特种危险安全管理

1. 蒸气锅炉

1.1 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运行锅炉应有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运行执照,并有当年的年检记录,应有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并建立锅炉档案;

1.2 司炉工应经当地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凭证操作,并应有安全操作规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运行记录、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1.3 锅炉房的建筑结构应符合要求,对各类安全附件应定期试验和校正,并登记入档。

2. 空气压缩机

按《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和《空气压缩机站及其设施的安全要求》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2.1 动力部门对压力容器,储力罐有使用、维修、试压、安全附件定期检查报告等内容的技术档案,并有专人负责;

2.2 全厂的受压管道,压力容器布局合理;

2.3 空压机房结构牢固,门窗向外开,并有消声设备和隔音操作室,操作人员坚守岗位。

3. 乙炔站和乙炔发生器

按《乙炔站设计规范》和《移动式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要求》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3.1 乙炔站的建筑设计和电器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3.2 回火防止器、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等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附件校验,有原始记录;

3.3 乙炔器岗位操作点都应有回火防止器,使用部门每周进行完好情况检查并记录,对上述点应有平面分布图;

3.4 移动式乙炔器安全附件齐全可靠,进行日保养、周检查。电石和电石渣存放合理。

4. 行车

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4.1 起重行车的各类安全装置、信号装置齐全可靠,在明显部位标明最大起重量;

4.2 起重行车应按规定要求定期组织检测。并有档案资料;

4.3 操作人员上、下梯及平台必须安全可靠,轨道固定螺帽不得松动。轨道接头应符合安装标准规定;

4.4 严禁无证操作,严格执行“十不吊”和交接班制度,重型行车设地面指挥;

4.5 钢丝绳、吊钩应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更换,电器及线路必须安全可靠。

5. 电气

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要求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5.1 企业电气设施应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有高压系统图、低压分布图、架空线路图、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图以及电气设备的技术状况等档案资料;

5.2 企业应有严密、系统的供、用、发电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

5.3 各类电气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并符合规定要求;

5.4 变配电所建筑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做到“五防一通”。各种记录完整、绝缘用具、防雷装置、油质、消防器材,按规定时间试验,并有试验报告等完整资料存档。

5.5 变压器、油开关、电容器等无漏油和异声;各种保护装置(互锁、联锁、信号、仪表、警告牌、栏杆等设施)完整无缺;高压配电所内应有事故照明,并配备手电筒。

5.6 外线电杆、铁塔、避雷针应无倾斜和损伤,拉线桩完好,各级电压架空线之间,及与道路、建筑、树木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5.7 各种移动电具应有专人保管,定期三个月检查维修一次,有记录台帐。

5.8 临时线路应有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申请、安装、检查、使用、拆除的手续,严禁在刺割、腐蚀、易燃、易爆等场地敷设地面临时线。

5.9 电气试验室场,应有可靠的保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6. 厂内运输起重设备

按《工厂企业内运输安全规程》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6.1 厂内起重运输设备都应确保完好,安全运行,各种安全制动、信号等齐全、完好、可靠;

6.2 厂内起重、运输设备必须有专职部门管理,建立以帐、定期检修、有记录;

6.3 建立以确保安全为重点的奖惩考核办法,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7. 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参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7.1 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爆要求,通风排气装置有效,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7.2 有完整的采购、运输、保管、使用、回收、处理等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7.3 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合理;

7.4 防爆场所的电气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8. 油库

按《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第五章第二节检查。

9. 冲压机械及木工机械

按《冲压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和《木工刨床的安全要求》检查,侧重以下内容:

9.1 对冲压、木刨机械、企业应列入危险设备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9.2 操作设备应有操作证,严格遵守规程,不准拆除防护装置,发生故障及时检修;

9.3 冲压模具应有完整的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应列入工艺卡片。

10. 高压气瓶

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检查。

11. 手持电动工具

按《手持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检查。

12. 登高梯

按《固定式钢直梯、斜梯》检查。

三、 操作安全管理

1.按国家《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检查第4级劳动强度等级工人比率;

2.特种作业持证操作面;

3.危险作业审批面;

4.操作工人违章率;

5.操作工人安全知识考核及格率;

6.千人负伤率。

四、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1. 厂区干道和场地照明

厂区干道应符合《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厂区照明应符合《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2. 厂区及场所环境

2.1 厂区道路应平坦、畅通、路灯明亮、坑壕、池应有围栏或盖坂;

2.2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整齐,不妨碍交通;

2.3 厂区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定期疏通。垃圾堆场有专人管理,定期清除;

2.4 建筑物、工棚及建筑设施,坚固安全;

2.5 公用消防设施配备齐全、有效、有专人管理、定期检修并有检修换药标签;

2.6 厂区内的指示、警告、禁令、交通标志和禁止警告牌、指令安全标志应完整准确;

2.7 工作场所的设备、工作面等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道的宽度不应小1m。所有机械、电气柜、升降口、平台均应有相当的防护装置。

2.8 各种物料、工具等堆放整齐、平稳、不超高。废料及时清理,有明显通道;

2.9 门窗完好,通风采光合理,照明安全适度。各种管道应按规定安装,色标分明。各工种操作人员按规定要求穿戴防护用品。

3. 有害作业点治理率。

4. 按国标《高温作业分级》检查第4级高温工人占全厂工人的比率。

5. 危险、易燃易爆等要害部位标志。

6. 有害因素测定达标率。

7. 按国标《职业性接融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检查接触ⅰ、ⅱ级毒物危害等级工人比率。

8. 按国标《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查第4级生产性粉尘工人比率。

9. 防尘防毒设备合格率。

第7篇 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电气安全检查表

1) 电气系统都有漏电、触电的可能。因此,对操作者进行防触电保护所采取的各种手段必须有效、可靠,并贯穿于电气系统的各个环节。其次要严格遵守电气操作规程以及检修作业的监护制度等。

2) 一旦发生触电,必须迅速切断电源,及时而正确地施行人工抢救。

1. 设备检查

1.1 变配电所的设置,建筑结构及有关设施:

1.1.1 变配电所应避免设置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空气污染或有剧烈震动的场所;

1.1.2 变配电所一般采用砖结构建筑、水泥地面。地面应高出周围地面150~300mm,以防积水;

1.1.3 变配电所室门应向外开,并采用轻型铁门或包有铁皮的木门;

1.1.4 与变配电所相通的电缆沟、电缆隧道等处有防止雨水、地下水渗入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并用非可燃性材料作为电缆沟的盖板;

1.1.5 户外变电所的变压器周围,其固定栅栏的高度大于或等于1.7m。变压器底部与地面之间应有大于或等于0.3m的距离。若装有两台变压器时,两者净距需大于或等于1.5m;

1.1.6 高压配电装置可单独设置,当高压开关柜少于4台时,可将高低压配电装置布置于同一室。若单列布置,两者距离应大于或等于2m;

1.1.7 变压器室应通风良好,通风口用水泥或金属百叶窗,且内侧加装网孔小于或等于10mm的金属网,保证任何季节安全运行;

1.1.8 变压器室的门应上锁,并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及安全色标;

1.1.9 户内配电装置最小通道宽度,单排列的操作通道为1.5m,维修通道为0.8m;双排列的操作通道为2m,维修通道为1m;

1.1.10 变配电设备遮栏高度应不低于1.7m。

1.2 电气设备:

1.2.1 变压器

1.2.1.1 变压器外壳无渗、漏油,并和铁芯同时可靠接地。

1.2.1.2 当发现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运行:

1) 音响不均匀或有爆炸声等异常情况;

2) 油面低于油面计的下限,并继续漏油下降时;

3) 防爆管或油枕喷油时;

4) 正常条件下温度过高,并不断上升时;

5) 油色过深,油内出现炭质;

6) 套管有放电现象或严重裂纹。

1.2.2 油开关和隔离开关

1.2.2.1 油开关的油位应在上限与下限之间;油色正常、无渗漏;排气管应完好无损;

1.2.2.2 油开关操作灵活,准确可靠、合闸机械指示正确;

1.2.2.3 故障跳闸后的油开关,应检查套管有无断裂、引线有无烧伤、油箱有无变形;

1.2.2.4 油开关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有可靠的联锁装置,并保证合闸时只有先合隔离开关才能合上油开关;拉闸时先拉开油开关,才能拉开隔离开关;

1.2.2.5 隔离开关的瓷瓶和连接拉杆应无裂纹、无放电痕迹、销子无脱落。

1.2.3 负荷开关和跌落保险

1.2.3.1 负荷开关只能用来切断和接通正常线路,其消弧装置应完好。合闸时,触头应动作一致,各相前后相差不应超过3mm;

1.2.3.2 负荷开关操作机构应灵活可靠;

1.2.3.3 跌落式熔断器断开后,其带电部分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在室外应大于或等于4.5m,室内应大于或等于3m;

1.2.3.4 跌落式熔断器应倾斜安装,与垂直线保持15°~30°夹角;

1.2.3.5 有爆炸、火灾危险及剧烈震动的场所,不能使用跌落保险;

1.2.3.6 所有开关的各部件应完整无损,操作机构安全可靠,并有额定电压、电流值和分合位置的标志。

1.2.4 互感器

1.2.4.1 电压互感器一、二次侧均有熔断器保护(二次侧可用自动开关),一次侧开关断开后,其二次回路应有防止电压反馈的措施;

1.2.4.2 电压互感器如内部有噪声、放电声、烟味或臭味等异常情况时,应停电处理,不得用隔离开关断开故障回路,应切断上一级油开关;

1.2.4.3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导线截面为2.5mm,无中间接头号,连接可靠,且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1.2.5 电力电容器

1.2.5.1 电容器不得装在高温、多尘、潮湿及有易爆易燃和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1.2.5.2 当电容器外壳严重漏油、鼓肚、瓷套管严重放电、闪络响声或严重过热时,应立即退出运行;

1.2.5.3 电容器室应有温度指标,室温不得超过40℃,否则应装机械通风。电容器外壳温度不超过60℃;

1.2.5.4 运行中的电容器组,三相电流应保持平衡,相间不平衡电流不应大于5%;

1.2.5.5 电容器组应有欠压保护,当母线电压低到宣传员定值的60%左右时,能从电网中自动切除;

1.2.5.6 户外落地安装的电容器下层电容器低部距地面应大于或等于0.4m,地面应有防潮措施四周应设网孔不大于20×20mm网状遮栏,高度大于或等于1.7m。电容器室应通风良好,进风窗应装网孔不大于10×10mm的钢网;

1.2.5.7 电容器应有可靠的短路保持装置和超负荷装置;

1.2.5.8 电容组应装放电回路。禁止带电荷合闸。电容器停止运行后,至少放电3min方可再次合闸。

1.2.6 电缆

1.2.6.1 电缆对地面和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

1) 直埋电缆的埋置深度(由地面至电缆外皮);1~35kv为0.7m;

2) 电缆外皮于建筑物的地下基础为0.6m。

1.2.6.2 电缆相互接近时的最小净距:

1) 10kv以下电缆之间为0.1m,10~35kv之间应不小于0.25m;

2) 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包括通信电缆相互间为0.5m。

12.6.3 电缆与地下管道间接近和交叉的最小允许距离;

1) 电缆与热力管道接近时的净距为2m,交叉时为0.5m;

2) 电缆与其它管道接近或交叉时的净距为0.5m。

1.2.6.4 电缆相互交叉时的净距为0.5m;

1.2.6.5 被挖出的电缆应用木板衬护悬吊,悬吊点之间的距离不大于1.5m。不得用铁丝和绳子不加托板直接悬吊电缆;

1.2.6.6 铠装电缆或铅包,铝包电缆的金属外皮在两端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1.2.6.7 电缆穿越路面和建筑物及引出地面高度在2m以下的部分,均应穿在保护管内,保护管内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1.2.6.8 敷设电缆的地面应装设走向标志,以利运行和检修。

1.2.7 照明装置及移动电具

1.2.7.1所有移动电具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ω,引线和插头应完整无损。引线必须用三芯(单相电具)、四芯(三相电具)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截面至少0.5mm×0.5mm,引线不得有接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m;

1.2.7.2 所有移动电具宜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安器;

1.2.7.3 36v以下的低电压线路装置应整齐清楚,所有的插座必须为专用插座;

1.2.7.4 所有灯具、开关、插销应适应环境的需要,如在特别潮湿、有腐蚀性蒸气和气体、有易燃易爆的场所和户外等处,应分别采用合适的防潮、防爆、防雨的灯具和开关;

1.2.7.5 220v灯头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2.5m;

2) 生产车间、办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 必须放低时,不应低于1m,但从灯头到离地2m处的灯线要加绝缘套管,并对灯具采取防护措施。

1.2.7.6 开关和插座离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mm;

1.2.7.7 局部照明及移动式手提灯工作电压应按其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安全电压。机床或钳工台上的照明灯应用36v及以下的低电压;锅炉,蒸发器和其它金属容器内的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12v。低压灯的导线和电具绝缘强度不低于交流250v;

1.2.7.8 插座或开关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外壳或罩盖应完好、操作灵活、接头可靠;

1.2.7.9 露天的灯具、开关应采用防雨式,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1.2.7.10 不乱拉、乱接临时线、临时灯。生产需要应办理临时线申请手续,定期检查,过期拆除;

1.2.7.11 临时线为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悬空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m,户外不得低于3.5。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m。

1.3 架空线及户内外布线

1.3.1 导线截面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导线的线距与周围设施的距离,过路时对地高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1.3.2 架空线严禁跨越易燃建筑的屋顶;

1.3.3 拉线要装在架设导线反方向的着力点上或线路不平衡张力合力的作用点上。拉线与线路的方向应对正。角度拉线应与线路的分角线对正。防风拉线与线路垂直;

1.3.4 电杆与拉线的夹角不小于45°,受环境限制时应不小于30°;

1.3.5 不同线路共杆时,低压线在高压线下方,对10kv的直线杆两端间距不小于1m。通信广播线路在低压线路下方。其间距不小于1.5m。低压线路多层排列,直线杆层间距离不得小于0.6m,相邻导线间距不小于0.4m,分支或转角不小于0.3m;

1.3.6 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中零线截面不小于该线路相线截面的一半。且不小于最小允许截面,单相制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1.3.7 不同电压、不同频率的导线不允许穿入同一金属管内。(同一设备和同一机组所有回路电压在66v以下、三相四线制照明回线除外);

1.3.8 金属管布线时,管内及管口须光滑无毛刺,并可靠接零或接地;

1.3.9 户内、外明线装置的导线,穿过墙壁应用瓷管,钢管或塑料保护。穿过楼板应用钢管或硬塑料管保护。通向户外的塑管应一线一管。在两条线路交叉时,贴近敷设面的一条线路的导线上应套绝缘管。

1.4 防雷和接地保护

1.4.1 装有避雷针的建筑物上严禁架设低压线、通信线和广播线;

1.4.2 避雷针的安装应满足机械强度和耐腐蚀的要求。避雷针宜用直径不小于25mm,壁厚不小于2.75mm的钢管或直径不小于20mm的圆钢,并镀锌;

1.4.3 避雷针连线应用截面大于或等于35mm2的镀锌纲纹线;

1.4.4 避雷带或避雷网宜用镀锌钢材。圆钢最小直径为 8mm,扁钢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60m×m60mm;

1.4.5 阀型避雷器应垂直安装,其密封良好,瓷件封口及胶合处无破裂,轻摇进内部无不正常响声,拉地引下线如为铜线,应大于或等于16mm×16mm;如为铝线应大于或等于25mm×25mm;

1.4.6 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预防性试验,接闪器及引下线等如腐蚀30%以上应更换;

1.4.7 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三相三线供电系统应采用接地保护;

1.4.8 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应采用接零保护,变压器中性点工作接地,架空分支线和干线沿线每公里及终端处应重复接地;

1.4.9 接零保护的低压供电系统中电缆和架空线引入的配电柜处应重复接地。不许在零线上装设熔断器和开关;

1.4.10低压供电系统中,不应一部分设备外壳接零,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1.4.11因绝缘破坏而可能带有危险电压主的电气了设备及电气了装置其金属外壳和框架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r小于或等于4ω;

1.4.12镀锌,其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防雷接地体最小截面:圆钢,直径10mm;角钢50×50×5mm;扁钢厚4mm,截面100mm×100mm;钢管厚3.5mm,直径50mm ②一般接地体最小截面:圆钢直径8mm。角钢厚4mm;扁钢厚4mm。截面48mm×48mm;钢管厚3.5mm×3.5mm ③一般接地装置的接地干线最小截面:圆钢直径6mm;角钢厚3mm;扁钢截面24mm×24mm;

1.4.13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大地接短路电流系统:r≤2000/i,当i>400a时,r≤0.5ω ②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高低压设备共用时,r≤120/i 一般不大于10ω;仅用于高压设备时,r≤250/i 一般不大于10ω

③低压电力系统:并联运行电气设备的总容量为100kv以上时,r≤4ω;若不超过100kva时,重复该地电阻r≤10ω。

2. 行为安全

2.1巡视,巡视只准在高压设备遮栏外。也不准在变压器高压下面行走;

2.2备检修必须采取停电验电,确认无电并进行放电和接地。装遮栏及悬挂安全标示牌;

2.3备运行或检修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防护眼镜、使用绝缘垫及绝缘工具;

2.4修应实行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5电时,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许进入遮栏和触及设备的导电部分;

2.6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时,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2.7全工具应配备齐全,并定期试验,按规定合格使用,用后应妥善保管;

2.8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倒闸操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终结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及出入制度等等

2.9备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相邻相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禁用锉刀和金属尺等工具;

2.10工遇有6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严禁登杆作业和倒闸操作。

3. 室内应配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干粉灭火器或砂箱,操作者对其应能熟悉使用。救助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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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铁矿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安全生产检查是落实车间、科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通过检查,发现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第二条安全生产检查,由矿各专业管理部门采取专项检查,分工负责,分级检查,层层把关。

(一)矿级安全检查由矿长带领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成员每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各专业管理部门按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技改工程部负责技改工程的安全检查;设备供应科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技术计划科负责科技攻关工程的安全检查;武装保卫部负责消防和综治的安全检查;党委组织部负责干部联点班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会负责班组建设及劳动保护的安全检查;团委负责青年安全工作的检查;

第三条 矿级安全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月实行不定期的安全巡查。主要查矿各专业部门专项安全检查落实情况;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综合管理情况;查生产、检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情况。

第四条矿级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标准由检查组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职责要求,结合实际制定。

第五条矿级安全检查检查完毕后,要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汇总,交换意见后,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并在全矿通报安全检查情况。其结果纳入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兑现考核。

第六条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的专项安全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和标准由专业主管部门制定。各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单位安全检查内容和标准可参照矿安全检查标准制定,内容要力求更具体,根据本单位实际有不同侧重点。

第七条 车间级检查组由车间主任带队,车间生产、安全、技术、劳资等专业和管理人员参加,工段(区)级检查组由工段(区)长带队,工段安全员、设备点检员等人员参加。

第八条 各专业管理部门、各车间、工段查出的个人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台帐。个人违章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事故隐患须派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对检查的情况在本单位通报考核。

第九条 班组在班前、班中、班后以及整个生产过程中都要进行日常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应及时登入安全活动综合记录本,同时立即设法整改;无力整改的,要迅速上报,并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9篇 从安全检查浅析农村水电站建设、运行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1、引言

厦门市同安区地处福建省东南沿海,全区年降水量2318.9mm,折合水量23.38亿m3。地表水资源16.56亿m3,地下水资源2.24亿m3,水资源总量16.79亿m3,水资源可发电开发利用的山区主要集中于莲花、汀溪两镇。目前全区在运行的水电站36座,总装机为16846kw。

莲花、汀溪两镇,地处山区,雨量充沛,水力资源较为丰富,电站开发较多,为改变山区经济面貌起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国家、省各级政府给予地方开发水电站建设的各种有利政策条件下,如:国家鼓励“以柴代电”政策、闽水[2003]农电19号文的《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增加地方小水电上网电量,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了山区水电站的发展。在如此的大好形势下,我区2003年下半年,水电站拟建11座,技改2座,可新增装机2250kw。如何管理好小水电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已逐步引起各级有关部门的重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监会有关文件、省水利厅(闽水[2003]农电9号)《关于开展2003年全省水利行业水电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等的要求,各级水行政部门对安全检查给予高度重视,我局以《关于2003年水电站安全大检查及普查的通知》(同水利[2003]34号文)将省厅的具体要求传达给各水电发电单位,并组织电力管理站和安全生产人员对36座水电站进行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

2、水电站建设、运行现状

在检查中发现多数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只注重经济效益,机电设备年久失修,带病运行。运行管理人员缺乏相关专业技术及安全管理教育,无证上岗,水电站常规维护管理工作无法落实。部分水电站负责人对水电站安全检查工作应付了事,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漠然处之,出现不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而进行随意改建、扩建、引水发电现象,导致水电站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管理隐患问题。其共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2.1未按审批手续报建,未竣工验收擅自发电

近阶段来,由于农村水电站投资主体的转变,大部分为私人或外商投资,部分投资商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改建、扩建。部分水电站虽经批准,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抢先发电。

2.2管理混乱,制度不明确

大部分在运行的水电站管理混乱,机房杂乱无章,制度不明确,缺少最必要的运行管理制度。在安检中竟然发现如此的怪现象:发电时,机房被锁,无人值班!机房煮饭、建鸡舍。

2.3缺乏必要的上岗技术、安全培训

相当一部分的运行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缺乏必要的技术与安全教育培训。个别水电站甚至出现“技工荒”。

2.4设备老化,年久失修

农村水电站大部分始建于七十至八十年代,机电设备已严重老化,引水渠道、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年久失修等,给运行管理留下极大安全隐患。个别发电单位在安全与投入上心存侥幸心理,舍不得投资进行技改更新,致使经济效益不高。

2.5安检整改不力

一些发电企业对安全检查中通报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不力,不予配合,应付了事。

3、加强建设、管理的几项对策

3.1实行水力资源统一规划,有效提高水力资源利用率

对水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合理优化配置,避免无序开发造成水力资源浪费,严把新建项目审查关,使之服从统一规划。

3.2建立规范的农村水电站建设审批手续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及《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以及闽水[2002]6号文《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建议书》、《水资源论证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并由项目所在地的镇政府转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查论证通过后批复立项,经工程设计审查、申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后实施,并按《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96)组织初验、试运行合格、签定竣工验收鉴定书后正式投入使用。安全生产从源头抓起。

3.3建立确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水电站正常运行

面对企业改制这一特殊变革时期,不少职工患得患失、得过且过,明哲保身,人为我亦为,对落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管理产生极大的危害。因此,必须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力度,循章办事,建立规范管理、数字化管理、标准化管理以及绩效考核等责、权、利一体化的管理制度。

(1)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知识

制定适合各发电单位实际情况的《设备运行规程》,《安全运行规程》,《生产管理制度》。印发有关安全生产的材料供职工学习,做到职责明确,安全生产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加强对职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和自觉性。有效地提高员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和处理事故、故障的应变能力。

(2)做好设备评级和技术资料建档工作

了解各发电单位设备完好率程度,为每个发电单位每年设备更新改造、年度检修项目的审核提供第一手资料。

(3)各发电单位开展事故预想和技术互问互答活动,定期组织反事故演习,消防,人工急救练习。

(4)严格“两票”制度,确保各发电单位安全操作无差错。

(5)加强检查,督促力度

由各发电单位值班领导,办公室等相关科室的人员组成不定期对不同班值进行查班查岗,检查设备巡视记录,安全运行状况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安全、文明生产竞赛,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6)加强设备巡视

各发电车间值班领导及技术人员每日应到车间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设备隐患等短期尚无法解决的,应书面反映给单位安全部门,以便列入每年更新建造和年度检修项目予以处理。这样,有利于对机组设备进行针对性的更新改造,提高了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

3.4着重建立安全年检制度

千分制达标是我省水利电力行业多年来形成的安全生产管理准绳和经验总结。因此,按照千分制达标的各项要求,依据每年的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及省厅每年的水电站安全大检查活动,建立水电站安全检查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者,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否则,停发《取水许可证》,直至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运行期间,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教育不改的,建议电力公司限制其上网,或与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办公责令停止营业,以作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强制保证措施。

3.5定期强化安全管理教育与技术培训

针对水电站运行管理人员无证上岗严重的情况,建议建立教育培训基地,定期或不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对水电站运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及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复训,从思想上、技术上解决安全隐患问题。设备故障少了,安全运行系数提高了,同时也促进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使各发电企业真正尝到“安全就是效益”的甜头,

3.6加强清查“四无“水电站的力度

一些农村水电站管理职能削弱,机构不健全,农村水电开发无序,造成水能资源的不必要浪费,且还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出现了“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四无水电站,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清查出来的”四无“水电站坚决要求运行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电站进行安全鉴定,对鉴定不安全的水电站,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

3.7加强安全防汛工作

汛期是各发电单位经济效益的黄金季节,亦是安全事故、设备故障多发期的危险季节。为此,各发电单位都应加强汛期的安全值班。特别是台风暴雨期,领导干部更应以身作则及时返回单位加强值班,防范意外险情,加强抢险力量。

3.8按省“创安”检查验收考核标准对照检查,制定下一年度整改措施

根据省水利厅“创安”检查验收考核标准,每年年底,各发电单位先行自查,后召集有关科室和人员,对自查中存在问题逐条对照检查,肯定成绩,寻找不足,拟定下一年度千分制达标整改计划,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的“三定”方法,使千分制达标工作在具体实施上日臻完善。

4结束语

事故是人祸,安全事故猛于虎。我们必须吸取三条电缆造成美加大停电的安全事故教训,加强督促各发电企业的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这虽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但丝毫松懈不得。没有安全生产这一个牢固的保障,质量、资金、创新终有一天都将化为乌有,再好的企业也要走向末路。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策应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因时因地及时地研讨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各种应变对策,在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下,提高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各发电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站稳脚跟,求得生存与发展。

第10篇 机电检查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开展工作,重点抓好采掘一线的现场管理,积极配合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对采掘以及辅助单位的月度质量验收工作。

第二条 在科长的领导下深化开展‘亮点工程’,使亮点工程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三条 严格按照矿要求加强防爆检查工作,在全矿井下范围内杜绝失爆现象。

第四条 积极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使我矿的质量标准化工作逐步提高。

第五条 配合设备管理组做好井下电气设备现场使用管理及闲置设备回撤等工作。

第六条 负责设备管理组周、月工作总结,对组内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计划。

第七条 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以及配合好其它班组的各项工作。

第11篇 安全大检查管理办法及典型要求

一、管理办法

l、安全大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全中心上下必须高度重视。每一次安全大检查必须精心组织,中心领导要亲自挂帅和带队检查,安全办公室、生产运行部、工会、财劳、及各服务部要派人参加,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在安全大检查中的监督检查作用。

2、中心每年4月份定期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每年11月份定期开展冬季安全大检查。  “春查”、  “冬查”的程序和内容按照《春季安全大检查典型要求》和《冬季安全大检查典型要求》的各项规定执行。

3、除“春查”、  “冬查”外,中心还将根据季节特点上级电力公司临时要求开展“夏季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大检查等、

4、全中心性的安全大检查工作由中心统一组织布置。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要求要预先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在此之前,中心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首先组织好内部自查工作,要制定有本部门的检查计划、检查内容和检查要求以及时间人员安排等。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亲自参加计划布置,亲自带队检查,亲自组织总结整改工作。

5、安全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制定整改计划,指定专人限期解决。对查出的重大及以上隐患,中心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尽快解决,对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问题要制定应急措施。

6、中心、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建立专门的安全大检查记录文档,用于存放安检的有关记录资料,并作为原始档案备查。

7、各种安全大检查活动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计划:检查重点内容、程序及时间安排、检查要求、组织领导及考核办法;

(2)  总结:检查过程简述、查出哪些问题、解决哪些问题。查出多少设备缺陷及违章现象,已处理了多少,要列出整改计划、防范措施及今后的工作重点。

8、安全大检查要逐步结合安全性评价进行。

二、春季安全大检查典型要求

l  春季安全大检查的安排

(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下简称春查)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动员发动阶段、自查阶段、复查验收阶段、总结整改阶段。

(2)动员发动阶段:安全办公室拟定出我中心“春查”的重点内容、检查范围、检查要求、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等“春查”计划。经中心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至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发动布置。

(3)自查阶段:各部门根据中心“春查”计划列出本部门自查提纲和自查检查表,由设备主人或站长、班长按检查表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并填表检查结果。

(4)复查验收阶段:自查结束后,将自查结果报部门复查,部门复查合格后,提出复查总结和整改措施计划,报请中心“春查”小组组织验收检查。

(5)总结整改阶段:中心对各部门的“春查”工作抽查验收合格,由安全办公室提“春查”总结,整改措施计划。重大整改项目应列入中心年度大修、技改计划,以便安排资金整改。

2“春查’’工作提纲

2.1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到位情况如何,是否有检查考核办

法,由谁检查考试,评价如何。

(2)  各部门、是否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保证实现目标的具

体措施,措施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3)  本部门年度“两措”计划的物资、劳力是否已落实,是否编制了实施计划。

(4)  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职责到位情况:是否亲自批阅上级重要安全文件事故通报、是否做到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本部门安全情况分析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每月是否按规定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检查工作,是否主持本部门事故或障碍分析会。

(5)  其他领导、专责工程师及安全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监督到位情况如何。

(6)  各班组安全员是否设置健全。

(7)  班组是否做到每周过一次安全日活动;部门对班组安全日活动内容有无布置和要求;部门领导、专责安全员能否按规定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是否做到在安全活动后一月内检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签署评价语,提出要求。

2.2  查季节性反事故措施

(1)防雷设施

a 变电站、输电线路、直接雷击防护设备应完善。

b 避雷器,保护间隙,防谐振过电压装置等过电压防护设备应正常投入运行。

c 防雷装置接地线引下线连接可靠,截面符合要求,接地电阻按规定试验周期检测合格。

e 对运行l0一15年以上的变电站、输电线路杆塔要对接地网进行开挖检查腐蚀情况,超过标准的要重新敷设。

2.3  防雨措施

a主控室、高压室、配电房、水泵房、仓库等是否有漏水、渗水现象,门窗玻璃应完好无损,屋面无杂物。排水槽、落水管应畅通无堵塞。

b 高压室、配电房排风扇、通风孔要有金属网和防进水措施。

c 室外电气设备的防雨水罩应齐全完好。

d 输电线路杆塔基础无塌陷和挖土影响杆塔基础稳定的现象。

e 防小动物措施

f 进入高压配电室的电缆孔洞应封堵完好,定期检查,落实到人并记录在案。

g 排气孔洞、室外百叶窗及室内铁丝网是否齐全完好。

h 挡鼠板、鼠药、鼠夹等防鼠工作是否有漏洞。

i 线路杆塔鸟巢是否及时清除。

2.4防火措施

a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

消防器材是否按周期进行了试验或更换。

b  重点防火部位是否明确,并有明显的标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并公布在明显位置。

c 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缆隧道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反事故措施要求。

2.4  查春季设备检修的安全准备工作

a“安全、技术、组织三大措施”是否制定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交底和考核。

b安全工器具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专用安全工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试验。

c “安规”考试是否进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是否经安规考试合格并重新公布。

d 设备隐患是否已查清,并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变电设备、输配电线路的现场安全标志如双重名称、编号、平行同杆架设线路的色标是否齐全、正确,与资料相符。

e 应实施的反事故措施和应消除的装置性违章是否编入了检修计划,并限期完成。

f 是否组织开展了安全教育,如组织学习,进行事故追忆、学习人身事故防范措施等,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冬季安全大检查典型要求

第一部分:检查安全管理工作

l、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

2、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安全分管责任人是否定期主持、参加安全分析会,是否定期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是否审查重要工作的安全措施。

3、其他领导、专责工程师及安全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监督到位情况如何。

4、各班组安全员是否设置健全。

5、班组安全活动是否正常开展,是否结合本部门的事故、障碍、异常及当前工作提出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及时学习上级安全文件,是否有活动记录。

6、班组人员的安规、运规考试是否全部参加,不及格的是否已补考,是否建立有考试档案。

7、本部门的事故档案是否齐全、规范、符合要求。

8、是否建立违章档案及整改通知与反馈档案。                .

9、是否有违章曝光栏,是否定期更换曝光内容。

第二部分:检查设备现场

1、防火防爆

a 查消防组织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购置是否符合要求。

b 职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的职工占多少比例。

c 现场考问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栓)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b 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充足、定期试验(包括消防用沙),存放地点是否合适。

e 易燃、易爆物品是否严格管理,存放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f 电缆沟、电缆竖井内是否有杂物、积油及其它易燃物,是否采取了封堵和阻燃处理,措施是否得力。

g 油库及其它存油场所的设备是否按规定满足防火要求,附近是否出现电火花和静电起火的可能。

h 高压室的通道门、排气装置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i 主控室、办公室、水泵房等场所的防火措施是否齐全,电器设备是否会过负荷。

j办公楼、生产车间、家属宿舍楼、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安全楼道是否畅通,过道所堆杂物是否清除。

k 材料仓库、生产车间是否进行消防检查。

2、防寒防冻

a 设备、孔洞封堵是否有检空。

b 变电站、生产、办公、生活区的房屋是否漏雨,门窗玻璃是否齐全。

c 滤油设备是否符合标准,底部是否发现有积水现象,是否已采取措施。

d 室外设备的保温措施(如断路器操作机构加温等)是否执行。

e 机动车辆的防寒、防滑、水箱防冻等措施是否落实。

f 对输电线路弧垂偏小的线路,是否已经复测并采取措施。

g防寒防冻的措施是否已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h工作班人员的防寒防护用品是否配齐。

3、防污闪

a 逐项检查年度防污闪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b变电站的瓷瓶是否按计划清扫,是否按规定涂硅油或长效涂料。

c 用盐密指导清扫的线路是否定期、定点取样,测定有无记录,污秽严重地段采取了什么措施。

4、防小动物

a生产场所小动务经常出入的地方是否放有鼠药及灭鼠器具。

b 挡鼠板及挡鼠网是否完好、齐全,门窗是否及时关闭。

c 防小动物孔洞封堵是否定期检查,责任到人、记录在案。

5、交通安全

a 查各级交通安全组织是否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

b驾驶员安全活动是否定期进行,有无记录。

c今年发生过多少次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多少起,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

d车辆是否做到定期检查、维护,有无车辆带病运行现象。

h 是否有驾驶员酒后开车、带病开车、除开车现象,有否防止办法或考核制度。

6、两措工作

a 两措有无年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及其完成情况统计。

b 今年两措工作存在主要问题是什么。

c 调整的两措是否有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7、查禁违章

7.1  查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

7.1.1  操作中监护人的到位情况。

7.1.2  有无无票工作、无票操作现象,抽查两票是否合格。

7.1.3  两票是否经班组、部门、中心逐级审查,有无签名。

7.1.4  设备巡视是否到位,有无考核标准。

7.1.5  交接班是否按规定进行,有否漏项。

7.2  查设备缺陷制度是否落实,有无缺陷未按规定期限处理的现象。

7.3  有否构成装置性违章的缺陷未处理,原因是什么,目前还有多少装置性违章,逐条列出。

7.4  防误闭锁装置还存在什么问题。

7.5  查阅上次安全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未消除项目有哪些,原因是什么。

7.6  查禁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查违章记录和曝光记录及罚款情况。

7.7  查去年和今年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及反措的落实情况。

第三部分:总结整改

1、“冬查”结束以后,班组、部门、中心自下而上写出总结报告。

2、“冬查”的目的在于整改,总结报告应包括整改计划,对查出的管理问题、习惯性违章、缺陷及尚未落实的反措应逐项落实到部门、负责人,限期完成。

3、对于未能按期完成的整改项目,责任部门责任人应书面申述理由并重新制定整改计划;安全生产办公室应根据整改计划,查询落实情况,对理由不充足、未能按期完成整改工作的要进行责任考核。

第12篇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情况检查落实办法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强化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到位,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3年1月12日,我矿由马奉远(法人)负责主持召开会议,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各种安全管理机构,(矿班子领导小组、技术科、安全科、通风科、地测科、保卫科、财务科、机电科、卫生科、档案室、工会、安全生产调度室、培训科),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人,日常管理做到“五到位”,即: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

为使以上各科室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到位,我矿成立了自检自查领导小组:组长:王知高、副组长:侯开铺、成员:马武富、侯文飞、侯光灿。

自检自查领导小组的目的:自检自查小组按照上级规定一周检查两次之外,其于不定日不定时的深入井下检查井下的各类隐患及管理人员在井下履行的职责情况。

有下列情形的,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罚。

1、各管理人员交接班时间:上班前半小时未到充灯房领取矿灯的,更换其它管理人员,处罚当班管理人员100元。

2、矿领导,片长及挂片管理人员不按煤矿各规章制度,抓好各自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要求,领导处罚200元,其他人员处罚100元。

3、矿井分管各项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导,对矿井不落实各片挂片人员管理工作情况,造成煤矿不安全隐患未及时得到处理和整改的,处罚200元。

4、技术人员:对矿井的采掘计划,图纸追接及管理必须认真落实到位,并能及时给煤矿作出可操作性的方案。若不及时作出方案、计划上报、拖延时间造成采掘失调,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查证核实,属技术人员失职一次处罚500元。

5、矿片区挂片片长及管理人员对井下隐患处理、能处理不及时处理、处理不好又不上报矿主要领导,经矿领导小组查证落实,处片长跟班的100元,管理人员50元。

6、矿负责跟班管理人员和片区挂片人员对本片区范围内,存在问题让职工停止安全生产30分钟至1小时,负责跟班管理人员和片区挂片人员不追查不处理,也不上报煤矿主要领导,按每半小时处罚50元计算。

7、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对全矿出现的一切违章、违规、违纪行为,不参与调查、落实、了解、不处理,造成煤矿各种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者,处罚100元。

8、矿井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接到矿井挂片负责管理人员处理不了的隐患和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不积极组织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处罚100元。

9、机电技术管理人员:在上班时间若井上、井下停电,缺相5-15分钟,一方面能处理又不及时处理,另一方面处理不好又不及时上报煤矿主要领导,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调查落实,属机电技术管理人员失职,处罚50元。

10、机电管理人员:对入井的电器设备不进行检测验收,让失爆电器下井,井下电缆悬挂混乱,设备缺螺少件松动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查证核实属机电管理人员失职,领导处罚100元。电钳工50元。

11、机电管理人员:若煤钻、风机等其它设备停止运行,片区管理人员(当班班长)找到机电管理人员30分钟后,处理好,无正当理由,处罚50元。

12、矿管理人员挂片本片区:质量、数量管理执行不到位,经矿领导小组查证落实,属挂片人员失职处罚50元。

13、财务若帐务票据混乱,台账不健全,处罚200元。

14、矿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有事回家,必须按煤矿的规章制度执行,一月按三天假,指不是当班时间,由本人写出假条,递交矿专管领导(侯开辅或马奉远)审批同意,方可回家。不请假,擅自回家者,处罚100元。

15、所有矿井领导及管理人员设置所需做的记录、台帐,必须按矿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自己的记录、台帐,交侯文富存档备查,如不按规定进行工作,造成缺漏的处罚100元。瓦检员缺漏处罚500元,如造成事故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6、矿保安人员出现工作失职,造成管理失误或不到位经矿领导查出处罚200元。

17、凡属于外来人员到矿需要招待用餐的结帐单当面签字,由侯开辅或马伍富签字生效。

18、矿所进材料和设备由陶文磊负责采购,到矿后所有材料和设备由丁恒怀负责清点入库和出库。

以上实施办法,望各位矿领导及管理人员遵照执行,处罚不在本月工资扣除,在年底奖金中扣除。

宣威市羊场镇大田坝煤矿

二0一三年一月十二日

第13篇 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车间安全检查表

说明

车间是企业的主要生产场所,车间的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疏忽大意。同时,对不安全行为更应'从严','强化',控制,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不安全行为降低到最低几率,才能做到预测预防,从而达到最佳的安全状态。

1. 作业环境

1.1 车间内外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道平坦、畅通

1.2 进、出口处应根据车间通道情况和作业区域情况设置安全标志或限速标志,并符合gb2894-82的规定;

1.3 作业区的场地应整齐、防滑、无凹陷、凸起和严重油污现象;

1.4 车间内不准搭建简易建筑物,如果特殊情况必须搭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规定使用期限,用完后立即拆除;

1.5 通道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宽度标志线应用油漆涂刷,并保持清晰。

行人通道大于或等于1.8m;

电瓶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m;

汽车或叉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5m。

1.6 进入车间的铁路线轨道顶面应与地面平齐。

1.7 厂房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自然采光照度应不低于50l*。

1.8 车间应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事故照明。

1.9 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在易引起工伤事故或通行时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装设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

1.10 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事故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在有专人值班时,可采用手动切换。

1.11 天窗应有机械开启装置,并启闭灵活、可靠、关闭严密,无漏雨现象。

1.12 车间厂房应有排水系统、保证在当地雨季降雨量最大时,排水畅通,阴井不冒水。

1.13 设备上的工作灯和手提式工作灯均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并符合gb3805-83《安全电压》的规定。

1.14 厂房内交流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干线,可利用直接埋入地中的金属构件,但不得利用输送可燃易燃物质的管道。

1.15 接地线埋入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良好的导电性及热稳定性、连接应牢固、可靠、并保证导电的连续性。

1.16 起动机的供电滑接线的两端应有电源相线信号灯,并保持清晰明亮。

1.17 装接临时线路应先填写'装设临时线申请单'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如超过规定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

1.18 临时线路需用良好的橡套电缆,长度不宜超过10m,线上不得有接头。

1.19 临时线宜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m;在通行汽车、叉车的通道上,其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4.5m。

1.20 煤气、蒸气、热水、回水、压缩空气、乙炔、氧气、天燃气和燃料油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处,应加套管保护。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和套管之间应用石棉绳和防火材料填塞。

1.21 动力管道严禁穿越生活间和办公室,乙炔、氧气和煤气管道不能通过烟道、通风管、配电室和易燃易爆物仓库。

1.22 氧气管道不宜与燃料油管道共架敷设。

1.23 氧气、乙炔、燃料油、天燃气管道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24 管道应无裂纹和渗漏,管道应保持畅通,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1.25 管道上的阀门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不漏。流量表、安全阀等均应完好,无泄漏现象。

1.26 管道的外表油漆涂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饱和蒸气管基本色:红色;色环:黄色

压缩空气管基本色:浅兰色

消防用水管基本色:橙黄色

乙炔管基本色:白色

氧气管基本色:深兰色

低热值煤气管基本色:黄色。

1.27 压力为(0.86~14.7)×104pa的车间乙炔管道进口处,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

1.28 原材料、半成品、工位器具工装夹具等存放场地不得侵占车行通道和人行通道。

1.29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的规定。

1.30 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db(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db(a)。

1.31 对粉尘浓度高的场所,产生有害气体的作业区(点),震动噪声严重的作业区(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

1.32 车间地面的油污及铁屑应及时清理。

2. 安全管理

2.1 车间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人员,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随时记录安全生产情况。

2.2 新入厂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2.3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操作。

2.4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2.5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带手套操作。

2.6 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2.7 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

2.8 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

2.9 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得超限使用。

2. 10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2.11 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2.12 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

2.13 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2.14 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2.15 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

2.16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2.17 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

2.18 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或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

2.19 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在高空投掷工具、材料。

2.20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2.21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

2.22 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生产线或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三废处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

2.23 变、配电室、氧气站、煤气站、乙炔发生站、空压机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24 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2.25 凡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域动火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方可进行。

2.26 发生工人职员伤亡事故后,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2.27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

第14篇 安全检查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第二条 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

第三条 参与审核公司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的执行情况;推进安全技术进步,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新建、购置、更新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与论证。

第四条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报告。

第六条 负责组织公司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及时向公司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情况通报;负责公司的安全统计工作;负责办理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审批手续,裁决安全生产纠纷。

第七条 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活动,

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第八条 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九条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办理安全生产证件。

第十条 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奖罚。

第十三条 参加公司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工作。

第十四条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对爆破措施、防火措施以及建筑防火进行安全审核。

第十六条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十七条 负责督促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及爆破人员工作情况。

第15篇 安全检查整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搞好各层次和各专业(职能)的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努力创造一个舒适的和安全卫生的作业(工作)环境,确保全体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持续发展,参照集团制度 [2008]第71号《安全检查整改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在开展各层次和各专业(职能)安全检查及其实施隐患(问题)整改过程中的监控和管理。

第三条  开展安全检查的最终目的是在于及时发现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况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缺陷,及时消除隐患、排除危险和有害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促进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杜绝或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防止职业危害,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  安全生产重在过程控制和预防,公司各级领导、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和全体员工都要在各自的工作(生产)岗位上或各自管辖的范围内,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扎实有效地做好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切实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凡是因为安全检查整改工作不及时,或者对违规违纪行为制止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事故单位(部门)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

第五条  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过程中,受检单位(部门)必须指定1-2名相关人员参与检查,以便掌握和了解查出的隐患(问题);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或档案资料;有权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和询问;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停止一切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或严重违反安全卫生标准、规范的作业;有权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或不符合项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有权对存在的隐患、问题或缺陷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考核。

第二章  安全检查基本规定及要求

第六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六种

(一) 岗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即公司各岗位(机台)或工种的作业(操作)人员在当班开始操作或作业之前,对本岗位(机台)或者工种将要开展的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防护状态和状况所进行的自检自查,或称安全点检。

(二) 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安全巡查,即公司的各个层次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操作、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状况所进行的日常安全巡检,或称安全例行检查。

(三) 定期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即有公司(单位)领导参与的,指定检查人员和明确检查对象、检查范围、检查内容的而且定期进行的、全面系统的和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定期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各个层次(即班组、部门、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

(四) 专业(专项)性安全检查,即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以国家或行业标准为依据的专业(专项)安全检查,如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电气设备安全检查、机械设备安全检查、起重设备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等。

(五) 季节性安全检查,即根据季节及其气候变化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的特性或特点,而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应的和有特定内容的安全检查。如防洪防雷检查、防暑降温检查以及节假日安全检查等。

(六) 隐患整改跟踪检查,即对各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或不合格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或督促检查。

第七条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分三个部分,即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和安全操作。

(一) 查安全管理。重点是检查各单位(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情况;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开展各个层次和各个专业(职能)安全检查整改的情况;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情况以及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的情况:

1、查领导。就是检查各单位(部门)的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落实;是否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抓;是否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考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真正做到“思想、职责、工作”三到位。

2、查制度。就是检查各单位(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完善,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奖惩严明。

3、查组织。就是检查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正常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是否真正做到“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即是否做到按专业和职能实施分线管理,是否真正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和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4、查检查整改。就是检查各单位(部门)是否定期开展各个层次和各个专业(职能)的安全检查工作,并且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或不符合项是否及时整改。

5、查事故处理。就是检查各单位(部门)对已发生的事故是否及时报告,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严肃处理;是否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6、查安全宣传教育。就是检查各单位(部门)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做到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并且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内容、有教材、有考核,是否做到严格、规范、扎实、有效。

(二) 查安全卫生防护。重点是检查生产作业现场和作业环境的各类安全卫生防护设施、装置、附件、信号、标志的合理和规范配备、配置及其完善和完好状况。

1、生产场所是否宽敞、整洁,地面是否平整、防滑;通风、采光、照明是否足够;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规定并保持畅通;平台、梯子、通廊、过桥的护栏(扶手)是否齐全、完好;沟、坑、井、洞的护栏、盖板是否完好、有效;危险部位、区域、设备、设施、源点的安全警示信号、标志是否齐全、有效;各类物料、物品、产品、备件、器具的摆设、摆放是否符合定置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各类特殊装备、设施或场所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要求;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是否具备防火防爆的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

2、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准确、可靠、有效,并且定期检测和持证使用。

3、各类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和安全附件是否完备、有效,并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安全标准的要求。

4、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安装、连接及其接地(接零)和绝缘保护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和要求。

5、各类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的贮存、运输、使用的条件和方法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是否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6、高温、噪声、振动、粉尘、烟雾等有毒有害部位、区域、场所是否配备足够、完好、有效的防护措施和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 查安全操作。重点是检查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各种安全防护器具和设备。

3、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点检和安全交底。

4、作业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规定,做到行为安全规范。

第八条  各级安全检查的频次和时限为:公司每半年至少组织检查一次;各单位(部门)每月至少组织检查一次;分公司每周至少组织检查一次;班组每天(班)至少检查一次;岗位(工种)、机组、机台班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点检一次。

第九条  公司的安全检查,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安委会成员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内容按《公司安全检查考核表》(见附件1)所列项目进行。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不符合项记录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登记本》上。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的安全检查,由单位(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员组织各职能、专业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参与;检查内容按《单位(部门)安全检查考核表》(见附件2)所列项目进行。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不符合项记录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登记本》上。

第十一条  班组的安全检查和岗位(工种)的班前安全点检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检查内容按《班组岗位安全检查考核表》(见附件3)所列项目进行。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不符合项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上。

第十二条  公司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专业(职能)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综合部根据安全生产情况,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或突击检查和跟踪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或不符合项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第十四条  为保障各类安全检查考核工作的严肃性、严谨性、严密性和有效性,在各个层次和各个专业(职能)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检查考核过程中,必须充分明确并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 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检查考核的计划和方案,充分明确开展安全检查考核的目的,要求以及组织安全考核的责任人(或负责人)和参与安全检查考核的相关人员,并于事前进行动员布置且逐一签名确认。

(二) 必须事先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考核表,充分明确检查考核的项目、内容以及检查考核的方式、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做到目标明确,要求严格,内容详尽,方法得当,扎实有效。

(三) 必须依照安全检查考核既定的计划、方案及其项目、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严格实施,防止各类安全检查考核工作流于形式或走过场,确保各类安全检查考核真正做到“三个落实、六个明确、九个防止”。即:

1、“三个落实”:(1)组织落实;(2)职责落实;(3)内容落实。

2、“六个明确”:(1)方案明确;(2)目标明确;(3)要求明确;(4)责任明确;(5)内容明确;(6)行动明确。

3、“九个防止”:(1)防止形式主义;(2)防止表面应付;(3)防止走马观花;(4)防止弄虚作假;(5)防止敷衍了事;(6)防止虎头蛇尾;(7)防止顾此失彼;(8)防止考核不严;(9)防止整改不力。

第三章  隐患(问题)的整改及要求

第十五条  在各个层次和各个专业(职能)的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和不符合项应逐项逐条进行登记,并及时向受检单位(部门)下发《不符合项目整改通知书》(见附件4)。通知书由负责牵头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填写,并经单位(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签发,被检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必须签收,且按通知书的要求逐项组织整改,通知书必须存根备案。

第十六条  受检单位(部门)收到《不符合项目整改通知书》后必须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凡是自己能解决的,班组不推给部门或分公司,部门或分公司不推给公司,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不得拖延。凡因拖延或贻误整改任务而导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被检单位(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受检单位(部门)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及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并及时向牵头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填写《不符合项目整改信息反馈表》(见附件5)反馈整改情况,经验收、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且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运行)。

第十八条  对那些由于物质技术条件限制而不能立即解决的隐患(问题)或不符合项,应制订临时的应急防范措施和限期整改计划,并向负责检查的单位(部门)说明暂时不能整改的原因和理由。

第十九条  负责检查的单位(部门)收到受检单位(部门)的《不符合项目整改信息反馈表》或暂时不能整改的原因和理由说明后,应及时将整改或说明情况书面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综合部)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综合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条文中如与集团规定有抵触时,应以集团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文件修订实施记录:

本规定于2008年10月25日制定颁发。

第16篇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办法

1 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检查力度,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企业的财产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生产过程的安全检查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过程。

3职责

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与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4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事故的处理等。

5检查标准

5.1对于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进行检查。

5.2对于办公大院和管辖范围的检查按照相关公司文件执行。

6检查时间及参加人员

6.1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每月举行一次。重大节日前或上级下达有临时检查任务时,各增加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检查组由公司领导带队,成员由质安科、分工会有关人员组成。

6.2质安科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参加人员为质安科有关人员。

6.3科室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科室部门主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6.4工程处、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本部门主管或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员及施工员参加;各施工工地每天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工地安全员组织,施工员和班组长参加。

6.5车间、车队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自检,由本部门主管组织,安全员、设备管理员参加。安全员每天至少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安全员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7安全检查记录

所有不同层次的检查必须要有检查记录,并如实记载存在的问题,提出确切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对于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对该次检查形成记录。

7.1公司级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

7.2部门级安全检查和班组级填写《检查记录表》。

8隐患整改

8.1对在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由检查部门或人员给有关部门或人员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的要求、整改负责人及整改完成的日期,有关部门或人员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按通知单的要求进行及时的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将《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反馈送交检查部门或人员,由检查部门或人员复查合格后进行销案。

8.2相关部门或人员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必须按相应的整改程序及反馈要求开展隐患整改工作。

8.3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实施整改,未能当场整改且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应停工并报部门主管或质安科组织整改。

8.4本部门检查中发现的自身无法自行整改的项目,由部门打专题报告向质安科反映,经质安科向公司领导汇报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一同配合完成整改任务。

9考核

对违反本办法的违章行为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考核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10相关记录

《检查记录表》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安全隐患整改回执单》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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