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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设计与施工管理规范【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1 热度:16

采煤工作面设计与施工管理规范

第1篇 采煤工作面设计与施工管理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条 首采区首个采煤工作面必须编制工作面设计,采区内其他工作面与其类似可按首个采煤工作面设计编制简单设计说明,地质变化较大块段或工艺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制正规设计。

第2条 首采区首个采煤工作面施工必须提前1各月报公司审批,其他工作面编制的简单设计说明提前15天报矿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报公司采掘处备案。

第3条 采煤工作面设计或简单设计说明必须与采区设计一同建档管理,以便查阅。

第二节 采煤工作面设计内容及要求

第4条 编制的依据

1.《煤矿工业设计规范》煤炭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

2.《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煤生字[1997]第237号。

3.《煤炭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晋煤安发(2009)269号。

4.《煤矿安全技术基础管理》 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3版

5.《煤矿综采生产管理手册》

6.《煤矿安全规程》2023年版

第5条  设计程序

1. 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技术科按回采面衔接安排,由总工程师指定工作面设计负责人。

2.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依据采区设计研究确定回采工作面设计的具体原则。

3. 有关单位应根据确定回采工作面设计的具体原则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4. 设计负责人依据关单位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和确定的设计原则进行采煤工作面图纸设计

5. 编制回采工作面设计说明书

6.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对回采工作面设计进行审查。经修改通过后报送公司或矿有关单位。

第6条 设计依据

1. 公司批准的采区设计或设计方案。

2. 矿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工程师批准的该块段的地质说明书.

3. 设计采面位置、范围,井上、下关系及四邻采面(边界)的地质情况。包括煤层赋存情况、水文地质、瓦斯及二氧化碳赋存情况与涌出特征,煤层爆炸倾向,煤层发火倾向。

4. 设计采面内煤层顶底板岩性特征、岩移特点及上、下煤层间及夹矸关系;邻近工作面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5. 邻近工作面及边界小窑采空、积水情况资料。

6. 研究确定的工作面设计的具体原则。

第7条 工作面设计内容

1. 工作面(阶段)所处位置及编号(没有可不编号),所采煤层位置(编号),巷道断面及支护形式、掘进设备,采掘比例关系。

2. 工作面几何尺寸、位置、边界、煤柱,邻近工作面开采情况,采动对地面的影响预测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工作面储量计算及回收率。

3. 回采工艺、顶板管理、采煤方法、设备选型、生产能力、可采期及工作制度。

4. 工作面绝对及相对瓦斯及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预测,通风系统、设施、风量计算及风量的验算。

5. 工作面煤、材料、设备、人员运输设施及能力,并附系统图(示意)

6. 供电系统设计及能力核定

7. 供排水系统设计(包括供水系统、涌水量的确定、排水方法的确定、排水设备及能力的选择、小水仓的设置)

8. 通风及照明系统设计

9. 监测系统设计

10. 综合防尘、防火、防瓦斯、煤尘爆炸的隔爆设施、措施及灌浆系统的确定

11. 防治瓦斯、煤层突出、火灾、透水及其它危险现象的安全技术措施

12. 采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3. 工作面设计附图

(1) 巷道平面布置及机械配备图

(2) 通风系统及设施图

(3) 供电系统图

(4) 掘进系统平、剖面图

(5) 生产系统图

第8条  回采工作面设计说明书编制格式及顺序(内容)

1.概述

1.1  工作面的位置及与邻近采区或主要大巷(上山)的关系。

1.2  设计工作面周围开采状况

1.3  设计工作面所采煤层及开采顺序

1.4  该工作面计划接替时间

1.5  该工作面采用何种方式开采,走向长、倾向长壁综、普、炮采等。

1.6  其它特殊说明及安装时间

2.工作面地质概况

2.1  工作面煤层走向、倾向、煤层厚度及变化规律

2.2  煤层顶、底板岩性及工作面地质变化情况

2.3  工作面瓦斯情况、煤尘爆炸指数及煤层开采后发火期

2.4  工作面水文情况、煤层上覆主要含水层,对开采的影响,预计涌水量

3.巷道布置

3.1  工作面开采方向及布置原则

3.2  顺槽的布置及与采区主要巷道的相互关系

3.3  工作面顺槽布置的依据,与邻近采空区煤柱情况;顺槽断面规格、支护形式、长度、掘进方式及其主要用途。

3.4  切眼布置形式、长度、断面规格及支护要求。

3.5  溜煤眼个数及设置原则,溜煤眼位置及与运输巷道相互关系。

3.6  联络巷个数、布置原则及用途,并说明联络巷的主要技术特征。

3.7  其它硐室规格、位置及用途。

4.工作面主要技术参数

4.1  工作面倾斜(走向)长度及推进长度

4.2  采高及其确定依据

4.3  工作面储量表

4.4  月进度及可采期的计算

4.5  作业制度

5.工作面设备选型及技术特征

5.1  选型原则和依据

5.2  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端头支架、过渡架技术特征

5.3  采煤机技术特征

5.4  工作面运输机(综放工作面包括后运输机)技术特征

5.5  顺槽转载机(综放工作面包括破碎机)技术特征

5.6  顺槽胶带运输机技术特征

5.7  浮化液泵站技术特征

6.设备布置

6.1  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布设方式及数量、支护长度及配合布设尺寸(单体液压支柱间排距、兀梁的配合尺寸、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要求)。

6.2  工作面运输机铺设总长度及配合尺寸。

6.3  运输巷内设备布置、设备型号、数量及运输长度和设备安装要求。

6.4  轨道巷设备布置、设备型号及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7.各生产系统及主要安全措施

7.1  运输系统

7.1.1  煤流运输路线

7.1.2  进架(梁、柱)撤架(梁、柱)和材料运输线路。

7.2  通风系统

7.2.1  风量计算原则及风量确定

7.2.2  工作面进、回风路线

7.7.3  主要的通风设施

7.3   供排水系统

7.3.1  水源、供水方式的选择、供水管路规格及路线

7.3.2  排水方式的确定及局部疏排水说明

7.4  综合防尘方式的选择及防尘设施布置要求

7.5  隔爆设施选择及布置要求

7.6  供电系统

7.6.1  设备总容量的计算、供电设备及设备选型

7.6.2  通讯、照明设备选型及布置

7.7  监测、监控系统

7.8  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7.9  矿压情况预计

7.10 主要安全措施

7.11 避灾路线(移动救生舱位置,永久避难硐室位置及容纳人数)

8.附图纸要求如下:

1. 工作面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巷道支护断面图

2. 煤层综合柱状图

3. 工作面机械配备图

4. 通风系统图

5. 综合防尘系统图

6. 排水系统图

7. 供电系统图

8. 通讯及监测监控布置图

9. 生产系统图

10. 支架布置图

11. 液压系统图

12. 避灾路线图

第2篇 煤矿采煤工作面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一、顶板

(一)锚喷支护顶板完好,无浆皮开裂现象。如有易落浆皮,必须及时捣落;当浆皮开裂掉落面积大于0.5×0.5m2时,必须安排人员找顶并建立专项记录台账,班班检查,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反应。

(二)锚网带支护顶板无碎矸网兜。顶板出现碎矸网兜时,必须及时捣掉易落碎矸;网破时,必须及时用铁丝或同型号网片重新连补,以不再漏渣为准,严禁使用联网绳补网。如因顶板破碎网兜无法消除时,必须采用铁丝网配合木点柱加强护顶(木点柱要求直径大致统一,粉刷红白相间防腐漆,支设整齐偏差不大于±50mm,各木点柱紧固牢靠并有防倒措施);大面积顶板破碎严重、顶板有明显的离层或伪顶冒落严重时,必须采取架棚或补打锚索梁加强支护。

(三)顶板上严禁有废旧闲置的绳头、铁丝头、起吊环、花篮螺丝、链条等杂物。

(四)顶板淋水地点(顶板淋水较小,呈滴装可不用设置挡雨棚),必须安设挡雨棚,挡雨棚可采用阻燃双抗网或废旧回收的风筒布配合铁丝网制作。挡雨棚吊挂平整并能有效疏导淋水,挡雨棚不得有水兜、破洞等现象。若先前淋水地点已无淋水,必须及时拆除挡雨棚。

(五)工作面两巷端头后老塘垮落不实,悬顶面积达到2×5m2及以上或顶板坚硬不易垮落时,端头支架前一个拉架步距范围内,必须坚持拆卸巷顶锚索、锚杆,最大限度的回收托盘、钢带等。

(六)顶板下沉量不得影响安全行人高度。坚持正确使用顶板离层仪,动态保持离层仪干净整洁。

二、巷帮

(一)帮鼓不至影响安全生产。巷帮收敛量不得大于巷道原设计宽度的40%,否则,必须进行刷帮以保证巷道宽度。刷帮时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

(二)帮锚各组件完好无损,螺母紧固可靠,无松动或缺少螺母、木垫板、木托盘、铁托盘等现象。两巷超前20m范围内,帮部压力显现明显,巷帮变形严重,为防止出现锚杆头受压折断飞出现象,必须及时采取在巷帮挂双抗网(长度不低于30m)等有效措施进行防护。

(三)巷帮、双抗网内无塑料瓶(袋)、闲置花篮挂钩、铁托盘、木托盘等杂物。

(四)工作面煤壁侧巷帮金属网,在采煤机割煤到达前必须剪掉,锚杆、铁托盘、螺母等全部采取回收措施,严禁进入煤流。

三、底板

(一)两巷车场底板必须进行硬化,硬化厚度不低于50-100mm;硬化后的底板表面平整,无凸凹现象,底板面同轨道道木上面平齐。

(二)巷道底板平整,底鼓不至影响安全生产。当巷道净高小于1.8m时,必须采取拉底等措施平整底板,确保安全。

(三)巷道底板无积水,出现长5m×深0.1m及以上积水时,必须采取有效疏水措施;无淤泥(煤);无浮渣杂物;无碎矸堆煤,拉底后的底煤必须及时归入煤流,底矸采用矿车外运。

(四)所有在用、备用以及回收的物品必须分类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

四、轨道

(一)轨道轨距误差10mm—-2mm;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5mm,内错差、高低差不大于2mm;水平误差不大于5mm。

(二)轨枕不歪斜,间距不大于0.8m,外露1/3~1/2,无浮离、空吊现象。

(三)轨道连接件齐全有效,滑床板符合要求,无杂拌道,道钉齐全、无浮离,地辊、道拉杆以及相关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规定。

五、水沟

(一)水沟使用铁质流水槽时,一般指顺槽内的水沟,必须保证流水槽平直。平:流水槽外沿与巷道底板平齐,里沿使用碎煤等填实拍平,并与水槽沿平齐;直:拉线铺设,水槽沿与直线偏差不大于±20mm。流水槽无脱节、浮离现象。顺槽内施工横向水沟或掘砌水沟标准:横向水沟要求100×100mm,纵向水沟要求:100×100mm或200×200mm,平、直要求同上。

(二)使用水泥、黄沙等掘砌水沟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一般指车场内的水沟:规格为400×400mm,铺底厚度和壁厚均不低于100mm,水沟上沿平整并与轨道道木上沿平齐,水沟挂线施工,保证直线度。

(三)水沟内流水畅通,无淤泥(煤),不得有煤块、矸石等杂物。

六、电缆

(一)电缆不得使用铁丝吊挂,必须使用型号匹配的电缆钩吊挂,按监测、通讯、信号、低压、高压的顺序自上而下分档吊挂。电缆与管路不得同侧吊挂,如因条件所限,电缆与管路必须敷设在同一侧时,电缆必须敷设在管路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的间距。

(二)电缆吊挂整齐,不落地、不脱钩、不交叉、不淋水,电缆上不得吊挂其他物品,电缆走向牌齐全准确。

(三)电缆跨巷道时,应在巷道顶帮处,按顺序用欧姆卡固定或放入专门制作的防护罩内,电缆排列整齐、平直。

(四)电缆与供风管路间距大于300mm(同侧敷设时)。高低压电缆间距大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监测、通讯和信号电缆间距不得小于50mm,与动力电缆间距不得小于300mm。

七、管路

(一)风水管路铺设在工作面两巷回采煤墙帮,使用强度足够的花篮挂钩吊挂,不得使用铁丝或尼龙绳等吊挂。

(二)巷道同一侧有2趟及以上管路时,按供风管路、供水管路、排水管路、注浆管路的顺序自上而下铺设。铺设管路的各管路间上下间距应为200mm。管路铺设的最下根管路应与巷道底板留有300mm的间距。

(三)管路跨巷道铺设时,各尺寸满足设备安全运行及行人安全的需要。

(四)管路铺设应贴近巷帮,避免交叉,若巷帮受压变形较大,应留有50mm以上的间隙,防止管路受损。

(五)风、水管路皮顺每50m(轨顺每100m)安装一个球阀,球阀垂直向上向外倾斜,与巷道成45°夹角安装,风、水管路球阀错开0.3m~0.5m安装,球阀开启自如,关闭严实。

(六)供风管刷黄漆,供水管刷绿漆,管接头刷红漆。所有管路每50m均喷涂白色标识一次。内容依次为用途、规格及走向箭头,如:“供风管φ108→”;标识用刻板的形式,字号高度为0.04m。

(七)巷道拐弯时,管路按照巷道弧线弯曲,避免急弯。多趟管路并列拐弯时,过渡管路材料及管卡材质一样,方向一致。

(八)巷道冲尘软管使用后及时盘放整齐。备用千斤顶、液压胶管接头采取防尘措施。注液枪使用后要及时盘放吊挂好,严禁乱扔乱放,枪口严禁淤煤(泥)。

八、排水设备

(一)潜水泵必须加设网箱,网箱的大小为:宽度大于水泵直径0.2m,高度为水泵高度的1/2~2/3。

(二)潜水泵应直立吊挂,吊挂方式采用1t或3t手拉葫芦固定在顶板专用起吊锚杆上。多台潜水泵排水时,水泵排列成直线,高低一致。

(三)泵坑入水侧加设滤网。水泵底阀(笼头)加设滤网,滤网的大小比笼头的直径大0.2m,长度0.5m,弹簧管吊挂,吊挂平直,垂直入水,吊挂高度不超过水泵进水口轴线,笼头距泵坑底板高度不小于0.2m。

(四)水泵处挂有“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牌板,配备准确的排水系统图和供电系统图,并悬挂矿统一制定的水泵管理牌板。

(五)泵坑必须安装安全护网,护网的规格型号符合相关要求。

(六)泵坑内无杂物,各水泵正常工作,无故障。

九、铁托盘

回收的铁托盘:不同类型的铁托盘分开摆放整齐,呈规则长方体。

十、锚杆、w钢带

回收的w钢带、m钢带、锚杆:临时统一运到轨顺指定的位置,用80#槽钢加工“l”架,顺帮码放,一端整齐(锚杆使用专用工具取直),数量满足一车时必须及时装车升井,严禁大量存积。

十一、风水管路

回收的风、水管路用专用槽钢隔架隔开并顺帮分层码放,一层码放不超过6根,码放高度不超过1.0m,外端头整齐,并有牢固可靠的防护措施。码放位置:原则上要求码放在钻场内,特殊情况下可以码放在巷道内或车场内,但必须保证不影响运输和行人。

十二、单体柱

单体柱要根据型号和好坏进行分类码放(并注明单体柱型号和好、坏单体柱),严禁混放;码放标准:使用专用槽钢隔架码放,一层码放不超过8根,码放高度不超过1.0m,每一分层单体柱柱头方向一致,大把统一朝上,三用阀卸掉(集中交库房保存)并使用封盖或破布进行封堵,并有牢固可靠的防护措施,码放数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码放位置:原则上要求码放在钻场内,特殊情况下可以码放在巷道内或车场内,但必须保证不影响运输和行人。

十三、圆木、半圆木、圆杂木

圆木(半圆木):根据不同规格分类进行码放。码放标准:用规格统一的方木条分层隔开码放,一层码放不超过5根,码放高度不超过1.0m,外端整齐,并有牢固可靠的防护措施,码放数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码放位置:原则上要求码放在钻场内,特殊情况下可以码放在巷道内或车场内,但必须保证不影响运输和行人。

十四、网片

网片:双抗网平坦叠放;塑编网成捆码放整齐。

十五、备用设备配件

备用设备及大件:所有大件分类集中码放,一般要求码放在钻场内,如果条件不允许可码放在巷道内,但必须保证不影响运输和行人。设备配件严禁直接放置在底板上,必须垫木实,对设备配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接线盒、轴承、管接头等),并采取防倒措施。

十六、电缆钩

电缆钩:分类、分规格交叉垛放整齐,呈长方体。

十七、溜槽

溜槽:顺帮平放垛齐,方向一致。

十八、纵梁、h架

皮带拆除的纵梁、h架运至皮顺车场,顺帮对齐码放、横平竖直并固定,及时装车升井。

十九、材料库房

材料库房配备专用工具箱、工具架,所有小件、配件装箱管理,电器类、机械类分类分层码放,工具箱、工具架统一刷绿漆;铁锨、洋镐等工具上架管理,头朝上,不得落地。修理台放置整齐,干净卫生。

二十、牌板

(一)巷道开口处悬挂巷道名称牌。

(二)各种牌板保持完好、整洁,并吊挂整齐一致,固定牢固。记录完整,清晰准确。

(三)巷道每隔50m悬挂巷道通尺牌、避水、避火标志牌。三类牌板悬挂于巷道的上帮,置于同一铅垂面内。吊挂顺序自外向里依次为巷道通尺牌、避水灾害路线指示牌、避火(瓦斯、煤尘)灾害路线指示牌。无脱落、分离、重叠等现象。

(四)顶板离层仪管理牌板吊挂于行人侧距巷道底板1.5m高的帮部,牌板与离层仪下方位置距离不得超过5m。

(五)工作面三图一表等牌板吊挂整齐牢固,悬挂于设备列车处下帮行人侧,动态保持干净卫生。

二十一、油脂

集中竖直存放,排列整齐,挂牌管理。每种油配置专用油抽及油桶。油抽分类采用挂钩挂放,油抽挂放的下部放置统一规格的接油小桶。

二十二、设备列车

设备列车上的各种电气设备上不得有积尘、油污、杂物等;承载设备的平板车要保持干净,要求平板车粉刷黑色油漆、轮对粉刷红色油漆,电缆护罩粉刷绿色油漆,连接板粉刷红色油漆;每辆设备车安装一盏照明灯,顶板如有淋水必须及时在设备车上安装挡水棚。

二十三、运输设备

(一)绞车外观卫生干净,“四压两戗”牢固且防倒措施齐全,“四压两戗”保持干净光滑,钢丝绳排列整齐,无压绳、咬绳现象。

(二)无极绳绞车外观干净,主机及其主压绳轮、导绳轮、尾轮固定装置必须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尾轮与其固定座连接用φ21.5钢丝绳缠2圈以上,绳端至少用6副相应绳卡卡接牢靠托(压)绳轮装置;托绳轮装置50m设置1组,在巷道突起部位适当增加(防止钢丝绳磨轨枕);压绳轮在巷道低洼处至少设置4组(压绳),50m设置1组起分绳作用以防主副绳相互摩擦。螺栓、垫片、压块要齐全紧固;泵站:泵箱内油量充足,泵站及管件连接正确、可靠,无渗漏现象,无缺损件,压力表指示正确,换向阀等操作可靠,抱闸千斤顶和拉紧千斤顶开启压力分别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锁紧螺母上紧后不得随意调整;漏泄式信号通讯系统:(1)漏泄缆线不得强拉硬拽,不得出现硬弯、曲折现象;(2)基地台放置要方便司机观察信号,设备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加入信号红灯和声光信号装置(绞车司机前面)或增设视频监控系统。

(三)胶带输送机安装要达到平、直、稳,运行平稳。机头架、机尾架、拉紧装置等架体无严重变形、开焊现象,运转平稳。驱动滚筒架连接螺栓、滚筒固定螺栓等主要连接部位的连接螺栓必须保证齐全、紧固。机尾架应平直,滑靴应平整,连接紧固可靠。各传动滚筒无损伤变形,转动灵活。胶面滚筒的胶层没有脱层和裂口现象。中间架应调平、校直,无开焊、严重变形现象。800㎜胶带输送机纵梁与托辊、h架的连接涨销,1m胶带输送机纵梁与托辊架、h架的连接螺栓无缺少或不到位现象。托辊应齐全完整,转动灵活,无异响,无卡阻、缠毛现象。胶带输送机胶带无跑偏现象。机头、机尾附近没有积煤现象。每部普通胶带输送机机头、机尾各至少一个清扫器,机尾(或转载机机头)、装载点、卸载点设置挡煤板。转载点设置合格的喷雾装置和防破碎设施。

二十四、垃圾

上下巷每隔50m巷道下帮行人侧设一个垃圾筒,距底板1.2m,多余垃圾可经工作面上、下隅角扔入采空区或装车升井;铁质杂物不准进垃圾筒,必须单独存放回收。

二十五、隔爆水棚

(一)吊挂平直整齐,隔爆水袋干净整洁并编号管理。隔爆水袋使用40l水袋,每架4袋,每袋实际盛水量不得小于35l。每棚架数不得少于15架。两架水棚之间边到边距离为2m。两个水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100mm,水袋底部至顶板(或顶梁)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1.6m。具体按照生产科下发的相关管理标准执行。

(二)有管理牌板,管理牌板固定在距隔爆水棚第一棚行人侧下方位置2-5m范围之内。检查及时并有记录,无缺水、缺吊环、挂钩和用绳子系等现象。

二十六、消防器材

(一)消防箱靠帮放平,消防锨、桶吊挂整齐、洁净,消防牌板固定在消防架上,平直、整洁,消防沙干燥,上面平整,消防袋不少于6个,整齐摆放。

(二)按规定设置消防点。消防点内不得使用过期的或损坏的灭火器,各消防器具、物品数量符合要求。

(三)消防点处不得缺少消防管理牌版,记录填写完整。

第3篇 某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1、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三直一平两畅通、安全、完好和浮煤干净。

2、采高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低于2米。

3、放炮时,必须严格按要求悬挂防炮帘,即要放炮的每架相必须悬挂一块防炮帘。

4、回采过程中,只要满足放炮安全,工作面必须强制放顶,且炮眼深度不得低于1.8米。

5、工作面支架各种连接销及管路保证齐全和完好。

6、溜子机头煤塘必须及时清理,机尾必须用单体柱压实。

7、严格两巷排水制度,水仓积水必须及时抽排,并定期清理水仓。

8、保证回采煤的质量,溜子巷加强捡矸,控制放厚煤,矸石垮落高度不得超过挡矸板下沿。

9、工作面不得出现死柱,失效支柱要及时更换。

10、出现片帮垮顶要及时关帮接顶,严禁从支架前方落煤。

11、溜子要铺平、铺稳、各种插销零件齐全,链子松紧合适,中部槽无严重变形,接头严密,开动时不摇摆。

12、两巷安全出口高度不得低于1.6米,宽度不得小于2.4米,超前支护距离不得低于20米。

13、禁止用支柱(前柱和后柱)压溜子,只能使用单体柱压溜子。

14、放炮装药时,雷管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5、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监测探头必须安置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不得擅自移动。

16、两巷物料要堆放整齐,保持巷道行人、通风和运输畅通。

第4篇 浅谈倾斜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管理

1 在贵州倾斜和急倾斜煤层比较多,这给开采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在安全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安全因素,首先坡度有点大,底板有点光滑,煤层又不太稳定,这给支护带来一定的困难,也带来一定的隐患,工作面如果没有防倒链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工人回柱放顶时,如果不小心站立不稳脚下一滑就会柱倒伤人,所以必须要用防倒链把棵棵柱连锁以免坏柱和漏液柱倒了伤人,另外,在回柱时最好在脚下放两根木头,保持脚下平行,一头对着采空区一头对着煤壁紧靠液压柱放,这样在回柱时才能站稳脚步不至与脚下打滑被摔倒,才能保证安全。

2 因为是倾斜煤层,在回柱放顶时还要注意控制顶板垮落下滚伤人,所以放顶时必须由下向上依次回柱放顶,机头旁边顺槽后尾处最好打上木垛以放矸石下滚伤人,如果人多分段放顶时,上,下段交接处必须用木头打墙临时封闭以免矸石下滚伤人。

3在用钻打眼时也要注意脚下打滑摔伤,放炮时要控制放炮范围以免蹦倒柱梁造成人员和机械事故,出煤时要注意大煤块和矸块滚出溜槽伤人,为此,要有安全防护措施,上,下工人在工作时一定要听,看准口令和信号,当上部工人在工作期间发现煤矸滚出溜槽时要及时向下面的工人发出信号让下面的工人及时躲开以免被滚伤。在放炮后要及时支护顶板以免发生冒顶事故。在工作面下机巷要把当班所需的护顶材料备齐备足,金属网,木板,木头等。

4 总之,采煤工作是动态性的,采面条件千变万化,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意外事故,为此,我们一定要按照规程措施去做,处处小心,时时注意,按照标准化和精细化要求去管理,关键部位,重要环节一定要有跟班矿长和安全员在现场盯守,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会前有安排,会后有总结,并把当班的工作总结情况记录好保存好,以便备查。只有这样按照规程措施,质量标准和精细化去做,才能让工人真正做到;行为无三违,操作无失误,岗位无隐患,安全无事故。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和保护别人不受伤害。确保安全生产。

李占青

第5篇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措施

1、工作面切眼掘进一般情况下要一次掘成,形成单体支柱配合钢梁帮顶护严、支护到位。必要时单体支柱架设要穿柱鞋。支护不能一次装备的,要制定工作面装备支护替棚措施,明确替棚、单体支柱及顶梁架设程序和质量标准。

2、采煤工作面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开工。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在入井前必须逐跟进行压力实验;在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后的支柱必须进行压力实验,方可投入使用。

3、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柱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柱。工作面的排柱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使用木支护工作面的坑木规格要在作业工程中明确规定,碰倒或损坏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100mm的不得小于11.4mpa;柱径80mm的不得小于11mpa。

4、工作面柱、梁必须编号,不许缺梁少柱;外观缺损的柱、梁严禁使用。支护强度必须达到设计的支护强度要求。

5、工作面安装结束,要经过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生产。

6、工作面初采必须制定专项初采安全技术措施,矿上应成立专门机构,坚持跟班制度。在工作面初采措施中,对工作面初采领导小组、工作面初采期间的支护管理和加强支护的特殊支护措施等内容,必须做出具体规定。

7、工作面初次来压前后,要有专人观测顶板压力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8、回柱时若出现工作面大面积来压有推棚危险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加强支护,情况紧急时立即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和值班人员汇报。

9、为保证支柱有足够的初撑力,泵站压力不能低于设计值,液压管路不能有窜、漏液现象。

10、根据我矿生产实际需要和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我矿采煤工作面单体支柱初撑力不能低于11.5mpa,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单体支柱初撑力不能低于11.4mpa。生产期间要保证支柱稳固,坚持循环测压及循环注液制度。

11、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分段回柱距离、回柱与放顶距离及支柱与移溜距离。

12、根据上下两巷顶板情况合理确定超前支护形式,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巷道高度规定:炮采巷道净高不低于1.6m,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20m。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保证支护安全可靠、行人畅通。

13、工作面生产时要严格执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落实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及敲帮问顶制度;定期分析支护质量存在问题,制定改进的具体措施。

14、工作面支柱确需穿柱鞋时,柱鞋的规格、尺寸、材质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和说明。

15、矿要建立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和顶板事故档案,严格实行日常的事故分析制度。

16、采煤工作面因片帮造成最大控顶距超过规定距离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倾角在25°以上的回采工作面要采取防止大面积顶板垮落的措施。

17、采煤工作面一次放炮长度要根据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规定。放炮前要作到工作面无空顶、无不完整支架、无失效柱,并加固周围地点的支架;放炮中出现顶网破损、顶板超高、崩倒支柱或顶板来压等现象时要及时处理;放炮后要认真检查顶板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进行支护。

18、矿要加强采煤工作面矿压观测工作。要通过矿压观测成果,对开采的主采煤层进行顶板分类,及时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

第6篇 k矿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一、每个采场开采之前,都要认真贯彻好经过审批的作业规程。任何情况下,没经过审批、贯彻作业规程,都不许开采。否则,罚采区区长、技术员各200元。

二、回采中央煤柱或其它特殊地段时,要事先编制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全面、周到、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经审批贯彻后,方可开采。否则,罚技术员200元。

三、回采前,要对溜煤眼口设好护栏和警示标志。溜煤道拐弯处要加设挡板。否则,每处罚区长50元。

四、保持回采工作面及溜煤道支护状态良好,有折梁断柱及帮顶大肚子现象及时处理。发现有连续两架棚折梁断柱没处理的罚区长50元。

五、水采工作面水枪附近必须设好牢固的护枪台棚(双侧),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安全绳、安全点柱、压枪顶子、声光信号、电话等,每缺一项,罚区长50元。

六、水采管路接头处哧垫要及时处理,发现哧垫不处理继续作业的,每处罚跟班区长50元。

七、采煤工作面及溜煤道必须保证中高在1.8米以上。否则,每架棚罚区长50元。

八、翻棚、备棚、替棚后的断面要保证上宽不小于1.6米,中高不小于1.8米。达不到此规定的,令其重新给棚,并每架罚区长50元。

九、采煤工作面造成窝水以及溜煤水道淤堵没有立即停枪处理,每发现一次,罚跟班区长50元。

十、每小班下班停枪后,都要清扫溜煤道两侧的浮货。确保人行道的平整、畅通。浮货不许超过溜煤槽上沿。否则,每米罚跟班区长10元。

第7篇 采煤工作面质量管理措施

一、产品质量管理(灰分、水分、含矸率、块煤率)

1、采区及工作面设计时要有完善的排矸系统,实现煤矸的分采分运

2、编制作业规程时,应制定合理的煤质管理措施。

3、健全煤炭质量管理机制,定期对煤炭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确保煤炭产品质量,提高煤矿的经济效益。

二、安全工程质量管理

(一)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1、质量管理工作 2、顶板管理 3、工作面支护 4、安全出口与端口支架 5、回柱放顶 6、煤壁机道 7、两巷与文明生产 8、假顶和煤炭回收 9、机电设备 10、安全管理

各项详细内容必须认真学习掌握,为以后从事现场工作做充分准备。

评比标准

优良品:十大项中前五项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90%,后五项不低于本项总分的80%。

合格品:十大项中前五项最低得分在本项的70% ~90%,后五项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60%。

不及格品:十大项中前五项最低得分在本项总分70%及以下,后五项最低得分在本项总分60%以下。

(二)加强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1、提高职工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识

2、健全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3、保证工作面物料储备

4、严格质量事故追究制度

5、采取激励机制搞好工作面的工程质量

第8篇 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管理规范

(一)采煤区队:

1.负责煤层注水钻孔的施工,施工必须在工作面投产验收3日前完成,并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出的注水钻孔孔口必须做出明显标记和孔号并挂牌管理。

2.负责煤层注水封孔器的安设和撤除工作,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把注水封孔器以及注水流量表完成安设工作,同时负责第一次安设时的供水管连接以及试注水工作。在工作面生产交接时一并交由采煤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3.负责煤层注水的记录台帐,损坏、失效封孔器的更换维修等。

4.负责提供煤层注水连接用的高压供水管,在工作面生产24小时内连接好,并开始进行煤层注水。高压供水管在工作面煤层注水完毕后由采煤单位收回。

2.工作面生产过程中负责对煤层注水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煤层注水高压管、封孔器、注水表、阀门等的日常管理。严禁私自撤除、损坏。封孔器、注水表损坏维修更换,高压管、阀门等附件损坏由采煤单位负责维修更换。

3.当煤层注水封孔器外移后,当班由采煤区队负责将注水高压供水管连接好,并保持进行煤层注水。当出现封孔器损坏、注水孔处煤体向外渗出水时,及时关闭注水阀门。

4.正在注水的每个注水孔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由通防科负责提供,内容包括:地点、编号、管理单位、安设时间、责任人等。区队每班要落实当班跟班干部和一名职工负责煤层注水的管理工作。

5.工作面超前支护距煤层注水孔15米时,采煤单位及时将封孔器撤除后依次向外安设。工作面距停采线10米时,采煤单位及时将封孔器撤除。

(四)考核规定:

1.施工的注水钻孔不合格,每孔罚款200元,扣考核1分,并重新施工;不按期完成,每拖一天罚款300元,扣考核2分。

2.煤层注水设施不能按期安设,每拖一天罚款300元,扣考核2分;安设不合格,每孔罚款100元,扣考核1分。

3.随意停止煤层注水,每孔罚款200元;损坏、失效不及时处理,影响煤层注水的,一次对相关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扣考核1分,并限期整改;无管理责任牌、不落实管理责任者,每孔罚款50元。

4.移设封孔器、连接注水管、设施维护维修等问题,互相推委扯皮、不积极处理整改,影响煤层注水工作的,对两方责任单位均罚款500元,扣考核4分;并对单位正职罚款100元、副职罚款80元;对其主要责任单位加罚50%。

5.出现人为损坏注水设施的,按损坏设施价格的1~3倍进行罚款,性质严重的严肃处理。在上级检查中被查处问题的,加倍进行考核处理。

6.对考核罚款由区队正职各承担10%,副职承担8%。

7.采煤工作面在生产期间能保持正常煤层注水,没有出现较大问题的,工作面结束后,对采煤区队、通防科、专业组等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4.掘进工作面其它综合防尘措施照常执行。

第9篇 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日常管理细则

1、 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地板按设计采高保持±100㎜,或见顶、见底,否则每架罚款10元。

2、 12煤支架护帮板不及时打出,每架罚款20元,达不到支护状态每架罚款20元,失效护帮板限期更换,每滞后一天罚50元,片帮1m必须及时刹顶,超2m时,要求及时打单体护帮护顶,否则每架罚款50元。

3、 顶板破碎处理要及时刹顶,否则每处罚款20元。

4、 工作面上下尾巷按规定及时冒落,冒落不及时应采取卸托盘、剪锚网等措施,发现托盘不及时卸掉每个罚10元。

5、 液压支架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载,否则每架罚10元,支架大柱更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换完,否则每滞后一天每根罚50元,液压支架支撑顶板必须达到初撑力,失效每架罚款50元。

6、 支架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中心距按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得超过±100㎜,否则每处罚款50元。

7、 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角<7°,否则每架罚款10元。

8、 相邻支架间不能明显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200㎜)地质条件变化除外,否则每架罚款10元。

9、 液压管件排列整齐、不超长、不打套、不漏液,浮煤矸不埋压管路和液压阀件,按规定上全标准的吊挂钩,否则每处罚5元。

10、 架间、架前、架内无浮货、杂物、支架清洁,否则每处罚款5元,积尘过厚每处罚5元。

11、 工作面更换的废旧件必须及时运出,否则每件罚款2元。

12、 两顺超前支护30m范围(保证双排支护),不足30m时,每欠1m罚10元,高度不够每处罚20元。

13、 在用单体必须保证完好,不漏液、不串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损伤,并保持单体、铰接梁成直线。否则罚款10元。(单体手柄及三向阀方向必须调整到规定方向,否则每根罚款5元)。

14、 两顺超前支护梁必须保证接顶,折梁必须及时更换,否则每根罚20元。

15、 两顺超前支护内必须有0.7m宽的人行道,否则每处罚10元。

16、 工作面要及时移架,前梁接顶严密,否则每架罚10元,

17、 两顺净高不低于1.8m,否则限期整改,若延期一天罚50元。

18、 文明生产:两顺无积水,无浮渣、无杂物,底板无明显凸凹不平;材料、设备备件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否则每项罚款10元。

19、 两顺料场必须由所属单位负责码放好,否则罚款20元。

20、 不丢顶、底煤(在受支护设备所限时,只留底煤不留顶煤),有特殊情况时,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罚款10元。

21、 工作面运输机头必须与转载机搭接合理,必须掌握好头尾进尺,如搭接不合理,造成运输机上窜下窜而影响生产罚当班副队长、队长每人50元。7煤电缆槽浮货必须清净,否则电缆拖到底板上,每次罚50元。

22、 两顺电缆吊挂整齐,设备挂牌管理,闲置设备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30m以外的安全地点。电器设备上有淋水,要有防水设施,否则每处罚款10元。

第10篇 采煤工作面及尾巷瓦斯管理规定

为加强采煤工作面(以下简称采面)及尾巷的瓦斯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杜绝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按照《公司配风细则》的要求进行采面工作面的风量配备。当采面风巷瓦斯浓度接近1.0%或尾巷瓦斯浓度超过1.5%时,可适当再增加风量。

二、采煤车间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确保采面行人通道畅通,不得有大砂堵塞通风断面;采面净高不得低于0.8米。采面每次放炮后,必须将溜子内煤炭开出工作面,防止工作面风流绕行采空区而导致尾巷瓦斯浓度升高。

三、机采面印子放炮时,每放一次必须将通道内的煤装走一部分,使风路畅通后方可放第二炮。

四、风巷超前抬棚全部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采面风巷打穿风眼时,必须将风巷内煤、砂运走,保证风洞内无浮煤、杂物,风巷净高不低于1.6米,风洞断面不小于1.2m2。

五、采面风巷侧充填砂带时,正对风巷风眼处必须留设一通风道。通风道宽度为0.5~1.0米。每隔4~5个风眼必须在风巷和充带通道中间再横向打一干砂密闭,要求其下宽不小于1.0米,接顶宽度不小于0.6米,中间用碎砂填实接顶。当顶板垮落高度超过1.8米,留设通风道和打干砂密闭有困难时,必须请示值班领导同意方可不留通风道或挪动密闭位置。

六、需回收的采面尾巷,当采面风眼汇穿后,必须及时改接电缆并回收。要求风巷内最多只能有两个风眼,即必须做到“见二回一”。当采面需检修机组临时打风眼时,必须请示值班井长经同意后方可临时保留三个风眼。

七、所有采面尾巷都必须设置栅栏。用2个0.8m×1.4m 元钢栅栏合并使用,全断面封闭。栅栏位置为尾巷第二个风眼后1~2棚之间,栅栏上必须挂上“严禁入内”的警标,防止人员进入尾巷。

八、通风科必须经常检查采面尾巷的瓦斯情况,确保无瓦斯超限作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规定采面尾巷风流中允许瓦斯浓度为1.5%以下,超过时必须进行处理。

九、采煤车间尾巷作业人员必须带完好的便携仪并开机方可进入尾巷工作,所有人员在尾巷作业必须有瓦检员在场,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同意作业后,方可进入尾巷作业。在尾巷作业时,瓦检员必须采取有效的引风方式,保证供给回收点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超限。引风方式主要有:

1.当第二个风眼尚未回收时,用风障将采面第一个风眼适当封堵,增加采面尾巷第二个风眼的通风量。

2.风障引风,从风眼处开始沿尾巷中部用风障引风至回收点。

3.用柔性硬质风筒从风眼处引风至回收点。

十、不回收的采面尾巷,由采煤车间在风巷内掺木点柱。木点柱必须掺到第一个风眼后2至3棚处。掺点柱前,必须由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进行工作。

十一、在加大工作面风量到最大后,仍不能使采面尾巷瓦斯降到1.5%以下时,采用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对采面尾巷瓦斯进行抽排处理。其使用规定为:

1.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安设在采面回风巷,距采面150米以内。

2.抽出式风筒和压入式风筒都要连接牢固,拉直绷紧,吊挂整齐。吸风口必须在采面第二风眼后2棚外,即尾巷栅栏后;出风口必须接到采区回风巷内。

3.抽出式风筒内的瓦斯浓度必须在2.5%以下,压入式风筒内的瓦斯浓度必须在2.0%以下。

4.安设一瓦斯监测传感器,自动检测风筒出风口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2.0%时,必须能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

十二、采面尾巷瓦斯浓度超过1.5%,在使用抽出式局扇仍不能处理时,在风巷内每4~5个风峒砌筑一道干砂密闭。具体砌筑要求:下宽不小于1.0米,接顶宽度不小于0.6米,中间用碎砂填实接顶,并用风筒布砌筑于干砂密闭中,风筒布与风巷方向垂直。

十三、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检查的具体要求为:

1.撑印子放炮作业时,检查放炮地点前后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在1.0%以下方可进行放炮作业,第二个风眼内风流作为局部瓦斯,在1.5%以下即符合规定。

2.在工作面切顶线外放炮放顶时,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前后20米和切顶线外1.2米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必须都在1.0%以下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3.工作面内放炮作业,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前后2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在1.0%以下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十四、有尾巷通风的采面,要保证尾巷有足够的通风断面(已回收尾巷除外),并有足够的风量,确保采面尾巷处瓦斯不超限。作为尾巷通风的放水巷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控制在2.5%以下;当放水巷形成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后,其瓦斯浓度必须控制在1.5%以下;采面尾巷通风巷与放水巷交汇口的瓦斯浓度必须在2.5%以下。

十五、由采煤队负责,确保采面所有电器设备不失爆。特别是采面风眼内的五小电器及电缆,由于移动频繁,必须进行严格的电器设备防爆检查,防止出现电气火花。

第11篇 采煤工作面设计验收管理办法

一、生产矿井采区设计管理工作程序

1、采区(水平)设计要提前三到五年规划、编制,并经有资质的部门设计,图纸应齐全。

2、开拓巷道掘进超过采区准备巷不少于50米,满足采区准备巷道开工的需要。

3、准备巷道掘进提前一个月超过回采巷道开口位置不少于200米,为各系统的调整、完善及回采巷道的开口准备提供足够的时间。

4、回采工作面形成采煤系统到正式生产前,必须保证至少三个月的“坑透”、钻探、巷探等整理巷道和工作面准备时间。

二、生产矿井回采工作面设计管理工作程序

1、采区准备巷道掘到具备回采工作面巷道开口时,根据本单位衔接计划,在回采巷道开口前必须有经吕梁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的综采工作面(普采)设计方可施工。

2、工作面设计包括工作面设计说明书:防火系统、注浆系统、防尘洒水系统、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系统、运输系统、供电系统、避灾路线、巷道布置、生产系统图(1:2000)、巷道断面图(1:50)、巷道剖面图(1:50)、柱状图等图纸、采煤方法等,施工前上报公司生产部。

3、工作面设计要绘制出工作面采煤过程中通风系统示意图。工作面巷道施工中,确保巷道的直线度,否则追究施工单位和有关单位的责任。

4、各矿必须严格按工作面设计组织巷道施工,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制度,确保施工质量。

三、工作面验收

1、巷道工程竣工后,由矿负责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返工。验收合格后,要进一步搞好地质调查工作,必须进行物探、钻探或地震勘探工作,并绘制采煤工作面地质构造图和巷道地质构造剖面图。

2、工作面安装准备必须按设计进行,工作面设备试运转时,矿压观测、综合防尘设施必须同时投入使用。

3、矿组织试生产,初次来压结束后,工作面步入正常推进,经矿组织验收,合格后向煤业公司提出工作面验收报告,煤业公司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机电、通风、安监等业务处室进行工作面投产前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作面不得进行生产。整改后经煤业公司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生产,否则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4、工作面投产验收,实行百分制打分,得分在90分以上为合格,且生产、机电、通风得分占本专业的80%以上,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该工作面不得验收。

(1)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宽度、高度达不到规定要求,超前支护不足20米,支护质量低劣。

(2)电气设备、元件及各种缆线存在失爆、保护闭锁不齐全,支架漏液占总数的5%以上。

(3)通风系统供风不符合煤业公司批准的设计要求,无防尘管路,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或有瓦斯聚集现象。

四、其它

1、工作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不报设计或设计未批复擅自施工对矿井进行处罚。

2、本管理办法由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实施与监督。

吕梁煤业公司

2023年8月17日

第12篇 采煤工作面防尘管理

(一)预先湿润煤体

1.煤层注水

必须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和《矿井综合防尘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即“如果煤层厚度大于1.3m,层倾角稳定,没有或有较小的走向断层,顶板吸水后不会影响生产,及煤的孔隙率大于4时,应采用长钻孔注水。当煤层厚度小于1.3m或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或地质情况复杂、煤层倾角变化较大,或煤的孔隙率小于4%时,应采用短钻孔注水。当煤层厚度小于13m,或者煤体的自然水分大于5%时,经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不进行煤层注水。”“厚煤层及中厚煤层必须逢采必注,不注不采(分层开采的厚煤层第一分层必须注水,其他分层实行防火灌浆或灌水的可以不注水),特殊情况经矿务局批准可以不实行注水。薄煤层也要实行注水煤层注水应使用降尘剂,煤层注水后煤的水分增加率应达到2%,不小于1%。”

2.采空区灌水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中规定:“当采用下行陷落法分层开采厚煤层时,可以采取在

上一分层的采空区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时,在层间距没有不透水岩层或夹矸的情况下,也可在上部煤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部煤层进行湿润。”采空区灌水方法有缓倾斜厚煤层分层开采超前钻孔采空区灌水;水平分采空区灌水;采后密闭灌水;工作而回风巷水窝灌水等。

(二)机采防尘管理

1.改进截齿结构,选择合理的截割参数

(1)选用前角大、后角小、齿峰锐利、齿长而适度的截齿类型,以减少细粉尘的产生量。在使用中必须执行《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中“采煤机截齿必须锋利在前角减到零之前必须更换新齿”的规定。

(2)由于截齿越多,产尘量越大,因而减少齿数,加大齿距,保证每个截齿都有一定的工作空间,可以增大切割块度,减少产尘量。

(3)增加截深,降低截割速度,有利于减少煤的飞扬,并减少呼吸性粉尘的产生量

(4)牵引与截割的速度要配合得当。如牵引速度为2m/s时,产尘量小的截割速度为50r/min;牵引速度提高到4m/s时,截割速度也应相应地提高到120r/min《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规定:“各种滚筒采煤机在一定的截割深度条件下,采煤机的牵引速度与滚筒转速之间存在着一个产尘量最低的最佳匹配值。应对开采煤层通过试验找出并采用这个最佳匹配进行采煤。一般规律是滚筒转速增高或降低时,牵引速度也随之而增高或降低。”

2.采煤机割煤时的有关规定

采煤机割煤时,《煤矿并下粉尘防治规范》定必须喷雾并满足以下要求:

()进入采煤机喷雾及冷却系统的水必须经过过滤器净化,确保水质清洁;

(2)内外喷雾的喷雾参数必须与采煤机要求的喷雾参数相匹配水压不低于10×9.8×104pa,每个喷嘴流量不得少于15l/min;

(3)采煤机上原有的喷雾系统如果降尘效果达不到要求,必须采用适当的抑尘器进行喷雾降尘;

(4)加强喷雾系统的管理和维修,除准备班必须对喷雾系统进行全而维修外,在割煤过程中还必须随时更换损坏的喷嘴和疏速被堵塞的喷嘴;

(5)在静压供水的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置喷雾站其供水压力及流量必须与采煤机或包括液压支架的喷雾参数相匹配;

(6)泵站需备2台喷雾泵,1台使用,1台备用。

(三)炮采防尘管理

炮采防尘管理必须执行《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的下列规定:

(1)打眼工序必须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0.21mpa,耗水量为5~6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

(2)炮眼堵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方式采用外封式,即在孔口一端紧贴炸药包装填一个水炮泥,然后用黄泥堵塞剩余的炮眼空间;

(3)放炮时采用射程较远,水滴较粗的扁头喷嘴进行喷雾;

(4)在放炮前后要分别冲洗一次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边出煤边洒水。

(四)采面巷道的防尘管理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如下:

(1)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处必须安装喷雾或密罩、除尘器等防尘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采用自溜运煤时,应向溜槽中的煤上喷雾;

(2)回风顺槽应在距工作面50m内设置净化风流水幕,并确保正常使用;

(3)上下顺槽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清扫或冲洗周期由矿总工程师决定。并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第13篇 采煤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矿各科室、部门:

为加强采煤工作面通风、瓦斯的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现针对采煤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请生产部门认真组织采煤员工认真学习,按此执行,并请各科室部门认真督促,安全通风部门认真监管。

一、采煤工作面管理

1、采煤工作面上、下风口必须畅通,严禁机械设备横放风口,阻塞通风。

2、采煤工作面上、下风口宽度不得小于2.4m,不得超过3.2m,高度不得低于0.65m,且工作面上、下风口20m范围内遇顶板破碎,柱距不得大于0.9m。

3、采煤工作面严格执行π梁支护,严禁“和尚”顶子,π梁两端头一端指向煤壁,一端指向采空区,严禁指向两川口。

4、工作面必须做到“三直”、“一宽”、“一净”、“两畅通”。

三直:煤壁直、溜子直、支柱直。

一宽:工作面最大宽度3.20m,最小宽度2.40m。

一净:工作面,风巷内流砂,流炭收净。

两畅通:工作面上、下风口畅通。

5、工作面两风口遇放顶时,放顶段必须使用铰接梁或工钢支护,严禁铁木混掺。

6、机窝放炮,除严格执行放炮管理规定外,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0m,每孔装药不能大于1/2筒炸药,炮泥必须装满填实,严禁放巴炮、糊炮,凡因放炮崩倒,崩斜的支柱、风障,导风管必须及时恢复。

7、放炮地点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8、回风巷内的超前支护必须随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及时回撤,未及时回撤导致尾巷不能及时封闭,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丢失支柱必须经矿带班领导或现场安全员确认。

9、工作面上、下风口的工作面内必须砌筑宽度不小于1.50m的砂墙,且封棚塞紧、砂块不够时,可用砂袋、碹块,确保进风不进入采空区,不进入回风尾巷。

10、对拉工作面两机头错距不大于5m。

11、机头、机尾压机支柱严禁使用液压支柱掺设。

二、采煤工作面进风尾巷管理

采煤工作面进风尾巷是指对拉采面后一机头与运输巷溜子尾轮不超6m的巷道。

1、进风巷尾巷超6m,必须及时回撤运输巷溜子设备以及此巷道内的支护材料,并按以下办法对尾巷进行处理。

(1)有风进入尾巷:用砂块、碹块、砖块或砂袋对尾巷进行全面封闭确保进风不进入尾巷。

(2)无风进入尾巷:尾巷密闭前瓦斯浓度不超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1.5%,可设置移动栅栏,在移动栅栏上铺设风障或打点柱铺设风障,将尾巷封闭,并随每次设备回撤辗动。

2、栅栏或密闭上,必须吊挂瓦斯检查牌板和“禁止入内”牌板,并按规定每班进行三次瓦斯检查。

3、采煤小组作业时,在运输巷溜子尾轮上方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邦不小于200mm处吊挂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4、进风尾巷段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限时,上、下工作面和运输巷溜子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三、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报废风巷》的管理

报废风巷:是指随采随丢,不为下一步开采服务的巷道。

1、报废风巷必须随工作面推进,以采煤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为界,对风巷进行全断面封闭,严禁采空区瓦斯进入采煤回风巷。

2、封闭材料为砂块、砂块不足时可采用砖块,碹块或砂袋砌筑,对回风巷进行全断面封闭,且封棚塞紧,密闭墙沿回风巷倾斜砌筑,避免隅角瓦斯积聚。

3、密闭内无瓦斯进入回风巷,密闭前0.5m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可在密闭前设置活动栅栏,栅栏上铺设风障或打点柱铺风障将尾巷封闭,并随工作面推进辗动。瓦斯超限采用风障,导风管不能处理时,必须对巷道全断面封闭一次,以此类推。

4、栅栏或密闭上,必须吊挂瓦斯检查牌板和“禁止入内”牌板,并按规定进行每班三次的瓦斯检查。

5、栅栏或密闭处瓦斯超限达到1%时,工作面溜子停止运行,20m范围内停止打眼放炮,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四、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共用风巷》的管理

采煤工作面共用风巷:是指随采随护,为下一步开采继续服务的巷道。

1、采煤工作面下风口工作面内砌砂墙或碹块,必须砌进工作面大于0.3m处,避免采空区垮落时顶板压力堆垮共用风巷,为下一步护巷增大投入。

2、采煤工作面下风口采用碹块支护时,碹块间距不大于1.2m,碹块间必须用砂块封堵严密,且封棚塞紧,避免采空区瓦斯进入回风巷。

3、共用风巷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回风巷内瓦斯不超限,以工作面最大控顶距在风巷内设置活动栅栏,栅栏上铺设风障或打点柱铺风障将巷道全面封闭,并随工作面推进辗动。

②风巷内瓦斯浓度达到1%时,可在回风巷中设置永久挡风帘,必要时砌筑砂墙或砖墙将巷道全断面封闭。

4、栅栏或密闭上,必须吊挂瓦斯检查牌板和“禁止入内”牌板,并按规定每班进行三次瓦斯检查。

五、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

1、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2、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流,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及其进风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流,进行处理。

4、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5、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6、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规定

①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

采煤工作机头:进风尾巷,工作面,隅角,回风

②检查次数:瓦斯每班3次,二氧化碳2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煤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由矿安全部门决定。

7、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生产现场手上交按班,严禁“漏检”、“假检”。

六、采煤工作面安全监控设备安装设置管理

1、采煤工作面进风尾巷应悬挂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2、采煤工作面隅角,工作面,回风应该设置甲烷传感器。

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

4、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按规定。

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设置在采煤回风巷距工作面煤壁5-10m处理,其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

采煤工作面隅角甲烷传感器应设置在采煤回风巷隅角内,其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

采煤工作面回风甲烷传感器应设置在采煤回风巷距回风口10-15m处,其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1%,复电浓度<1%。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应设置在采煤回风巷距回风口10-15m处,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0.0024%,温度传感器报警浓度30c。

七、隅角瓦斯处理方法

1、风障引导风流法:在采煤工作面内沿煤壁或出口斜牵一风障至隅角,把风流引向隅角将瓦斯冲淡。

2、风筒(管)导风法:在采煤工作面内沿煤壁设置风筒(管)至隅角,把风流引向隅角将瓦斯冲淡。

3、将硬质风筒设置在密闭或栅栏内,将瓦斯引入采区回风巷。

八、责任划分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尾巷的密闭、栅栏、风障由采煤队负责砌筑设置,安全员、瓦斯员共同协助管理。安监科、通风科全面监管。

2、采煤工作面监测监控各类传感器由机电科负责安设,并按规定调效、现场安全员、瓦斯员监管。

3、对瓦斯超限区域内的风障、栅栏等设施损坏的恢复,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恢复,严禁违章作业。

四川弘鑫矿业有限公司荣县新胜煤矿总工办

二○一四年三月八日

抄报:矿长、副矿长

第14篇 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

1、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工作面的排柱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使用木支护工作面的坑木规格要在作业工程中明确规定,碰倒或损坏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2、要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两端的支护情况。必须加强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至少20m范围内的支护。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采煤工作面要保障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开工。

4、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放顶要保持支架完整。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顶板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

5、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顶距超过规定距离时要采取木垛接顶等安全措施;工作面遇到断层、旧巷、顶板破碎、冒落等情况时,必须制定措施指派专人提前处理;倾角在25°以上的回采工作面要采取防止大面积顶板垮落的措施。

6、采煤工作面初次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的煤矿,一是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施工人员能熟练掌握单体液压支柱实用技术。二是在使用过程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手段。三是要做好工作面的矿压观测工作,为制定针对性控顶安全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7、采煤工作面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支设支柱,确保柱排距、初撑力、迎山角度等在允许范围之内;要加强单体液压支柱的维护和检修,确保支柱达到性能标准。

第15篇 采煤工作面技术管理规范

一、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现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面的具体地质条件、机械电气设备配备和劳动力条件编制的技术性文件,是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的依据。

(一)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主要内容(九大项)

1.工作面基本概况

2.工作面的地质状况

(1)煤层性质

(2)围岩性质

(3)地质构造牲

(4)瓦斯、煤尘及煤炭自然发生状况

(5)水文地质状况

(6)工作面煤炭储量

3.采煤方法

(1)工作面的巷道布置系统图

(2)采煤工艺设计

4.工作面主要生产系统(在工作面巷道布置图中标注并简述)

5.工作面的循环图表

6.安全管理制度

7.安全技术措施

8.灾害事故防治措施

9.煤质管理措施

(二)作业规程编审步骤

1.收集整理资料编制作业规程初稿

2.集体研讨定稿

3.作业规程审批

4.作业规程的贯彻落实

5.作业规程的修改与补充措施

(三)编制作业规程注意事项

(1)编制作业规程必须符合工作面的基本条件,切实可行。

(2)作业规程要文字简明易懂,图表清晰准确,计算规范无误,措施齐全可行。

(3)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

(4)选择合理的作业形式和劳动组织方式,各项指标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使工作面的生产技术管理达到先进水平。

二、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2)操作前准备与检查

(3)操作及注意事项

(4)收尾工作

各工种要学习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第16篇 采煤工作面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管理,进一步提高和巩固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结合焦煤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焦煤公司除采用充填开采、沿空留巷开采或有其它特殊要求以外的所有采煤工作面。

第二条 采煤工作面端头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采用单体柱铰接梁支护的炮采工作面,使用单体柱π型钢梁迈步对棚支护端头,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与工作面循环进度一致。

2、采用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支护的炮采工作面,使用单体柱π型钢梁迈步对棚支护端头,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与工作面π型钢梁一致。

3、采用悬移支架支护的采煤工作面,优先使用端头支架加强支护,使用单体柱π型钢梁迈步对棚支护端头时,端头π型钢梁迈步对棚与排头架间距不超过500毫米,超过500毫米时要增加一对棚,够一架悬移支架宽度时,要及时加架。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与工作面循环进度一致。

4、采用综采(放)工艺的采煤工作面(设计采高≤3.5米),端头支护必须使用端头架。端头π型钢梁对棚与排头架间距不超过500毫米,超过500毫米时要增加对棚,够一支架宽度时,要及时换成综采(放)支架。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为600±100毫米。

5、采用大采高综采工艺的采煤工作面(设计采高>;3.5米),端头支护必须使用端头架或过渡架。端头π型钢梁对棚与排头架间距不超过500毫米,超过500毫米时要增加对棚,够一支架宽度时,要及时换成综采支架。端头对棚迈步步距为600±100毫米。

6、端头π型钢梁长度为3.6米,一梁不少于4柱,柱间距(中-中)为1100±100毫米(可以适应机头及安全口宽度进行调整梁长、柱间距),两端单体柱距梁端100±100毫米,端头对棚同步梁间距(中-中)为600±100毫米,并对梁间距为(中-中)200±50毫米。

7、顺槽采用u型钢棚支护,或采用工钢棚支护时矿压显现明显,必须采用单体柱π型钢梁进行超前换棚,π型钢梁长度与巷宽相适应。如工钢棚矿压显现不明显,只把原工钢棚工钢柱腿替换成单体柱。端头第一对单体柱π型钢梁迈步对棚必须完全托住超前替棚梁或工钢梁的梁头。

8、顺槽采用锚网支护时,排头架与非回采侧巷帮间距不大于2米,排头架与非回采侧巷帮之间必须使用单体柱π型钢梁架设迈步对棚加强支护顶板,同步梁间距(中-中)为600±100毫米,并对梁间距为(中-中)200±50毫米。

第三条 采煤工作面上下缺口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炮采工作面机头处开缺口,机尾处不开缺口。缺口处采用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支护。

2、悬移支架机采工作面机头、机尾处开缺口。缺口处选用端头架或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支护,采用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支护时,梁柱数量不少于“四对八根”。

3、缺口处单体柱π型钢梁对棚与端头支护形式一致。

4、综采(放)工作面不得超前采缺口,如确需采缺口时,必须将安全技术措施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四条 采煤工作面超前加强支护应遵守以下规定。

1、顺槽超前支护必须用单体支柱π型钢梁叉子棚加强支护,超前距离应根据超前压力的实测数据确定,支护强度应与巷道压力相适应,确保断面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安全要求。最低要求为超前距离不少于20米范围内叉子棚不少于两排,20-100米范围内叉子棚不少于一排。顺槽采用u型钢棚支护的,采用单体支柱托梁(一梁不少于两柱)加强超前支护。

2、综采(放)工作面及悬移支架机采工作面超前加强支护具备条件的应优先选用超前架支护,长度不少于20米,20米以外叉子棚加强支护长度不少于80米。

3、顺槽采用u型钢棚支护的,换棚段必须用单体支柱π型钢梁叉子棚加强支护,沿巷道中心线方向必须至少打设三排叉子棚加强支护,上、下帮各一排,中间(或靠转载机)一排,一梁不少于四柱,柱间距900±100毫米(可根据梁长及矿压情况变更支柱数量及柱间距)。超前换棚以外采用单体柱u型钢托梁加强支护,换棚段与单体柱u型钢托梁加强支护段总长度不少于100米。

4、顺槽采用锚网支护的,超前不少于20米范围内沿巷道中心线方向必须至少打设三排单体支柱π型钢梁叉子棚加强支护,棚向与巷道平行,上、下帮各一排,中间(或靠转载机)一排,一梁不少于四柱,柱间距900±100毫米(可根据梁长及矿压情况变更支柱数量及柱间距);棚向与巷道中心线方向垂直时棚间距不得大于800毫米,一梁不少于三柱,梁长与巷宽相适应,柱间净距离不少于800毫米。

4、顺槽采用锚网支护的大采高综采工作面(设计采高>;3.5米)超前不少于40米范围内,采用单体支柱π型钢梁叉子棚加强支护,棚向与巷道中心线方向垂直时棚间距不得大于600毫米,一梁不少于三柱(因设备原因打不上的,作业规程中要有说明,并采用其它方式加强支护),梁长与巷宽相适应,柱间净距离不少于800毫米,以外单排叉子棚支护长度不少于60m,一梁不少于四柱,柱间距900±100毫米(可根据梁长及矿压情况变更支柱数量及柱间距)。

5、顺槽超前支护以外巷道顶板下沉掉兜、两帮收缩严重时,要及时维修补强,确保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安全要求。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采煤工作面两端头及安全出口处单体支柱初撑力不得小于90kn(11.5mpa),超前支护单体柱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6.4mpa),并采取防倒措施,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条件下,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工作面端头及超前矿压显现不明显的,单体柱可以不穿柱鞋、不加底梁。

2、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顶板垮落不充分时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放顶,严禁使用风障、风帘导风处理瓦斯。

3、工作面端头、顺槽超前支护及超前换棚、换柱支护形式、规格参数、超前支护及换棚长度等必须在作业规程及施工图板上图示说明,标明架间距、棚距、最大、最小控顶距、支柱间、排距,且与现场保持一致。

4、顺槽超前100米以外叉子棚可用工钢梁、柱替代π型钢、单体柱,但单体柱柱头必须垫扣板,防止单体柱柱牙承受压力。顺槽坡度达到或超过10度时,打叉子棚必须使用π型钢梁、单体柱。

5、顺槽超前支护用铰接梁替代π型钢时,铰接梁应铰接,不得出现丁字棚。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工作面端头及超前支护示意图

《采煤工作面设计与施工管理规范【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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