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必须规范到人
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住建部制定了实施意见并于日前公布,“实施意见”就管理人员范围、分类,安全生产的条件与考核内容和方法做了明确规定。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土建类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考核的条件
三、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考核内容与方式
四、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与方式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可采用书面或计算机答卷的方式;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可采用现场实操考核或通过视频、图片等模拟现场考核方式。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必须包括攀爬塔吊及起重机械隐患识别等。
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样式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住建部统一规定样式。主要负责人证书封皮为红色,项目负责人证书封皮为绿色,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封皮为蓝色。
六、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编号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应遵照《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04〕23号)有关规定。
七、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续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经所在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证书延续:
(一)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二)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三)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且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满24学时。
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应当申请重新考核。不办理证书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
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换发
在本意见实施前已经取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经所在企业向原考核机关提出换发证书申请,可以选择换发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跨省变更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跨省更换受聘企业的,应到原考核发证机关办理证书转出手续。原考核发证机关应为其办理包含原证书 有效期限等信息的证书转出证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相关证明通过新受聘企业到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办理新证书。新证书应延续原证书的有效期。
专职人员配备
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项目中,应当既有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有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暂扣和撤销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机关应当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六个月以上一年以 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机关应当撤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十二、安全生产考核费用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费用,考核工作所需相关费用,由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第2篇 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控制
现代安全管理简述
一、现代安全管理的特征
1、强调以人为中心的安全管理。
2、强调系统的安全管理。
就是要从企业的整体出发,把管理重点放在整体效应上,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使企业达到最佳的安全状态。
1)全员参加安全管理
做到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的结合,在充分发挥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和骨干作用的同时,吸收全体职工参加安全管理。
2)全过程安全管理
系统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从一个新系统的规划、设计阶段起,就要开始安全工作,并要贯穿于整个系统的寿命期内,直到报废为止。
3)全方位安全管理
任何有生产活动的地方,都会存在不安全因素,都有发生伤亡事故的危险性。
3、计算机的应用加速了安全管理信息的处理和流通,使安全管理由定性逐渐走向定量。
二、安全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的目的,是通过目标的激励作用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保证总目标的实现。
目标管理的核心,是强调工作成果,重视成果评价,提高个人的自我目标。
1、安全目标管理的内容
动员全体职工参加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并保证目标的实现。
(上级)
(管理
过程)
(下级)
安全目标管理的基本内容
2、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的依据
1)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
2)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或要求;
3)同类企业的安全情况和计划动向;
4)本单位情况的安全评价,如设备,人员,环境等情况;
5)历年本单位工伤事故情况;
6)企业的长远安全规划。
7)目标管理体系 系统图法
系统图法是一种常用的安全管理目标展开方法。
方法是下一级为了保证上一级目标的实现,需要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找出本单位为实现目标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并针对这个关键问题制订相应的措施,从而确定本单位的奴婢以及措施,这样一级一级地向下展开,直到能够进行考核的一层。车间(项目部)一般展开到生产班组,科室展开到个人,形成目标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目标展开后,实施目标的部门应该对目标中的各重点问题编制一个“实施计划表”。
目标确定之后,要使每个职工明确为实现安全目标要采取的措施,部门之间的配合,公司、项目部、班组都要绘制安全管理目标展开图。
安全目标管理体系
单位总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班组负责人 每个职工
自上而下层层展开 自下而上层层保证
具体化
细分化
三、介绍安全管理模式
具有的特征(主要以鞍钢的“0123”安全管理模式为例),概括地说,“0123”是以“事故为零”为目标,以“一把手”负责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以标准化作业、安全标准化班组建设为基础,以全员教育、全面管理、全线预防为对策的安全管理模式。
1、事故为零
事故为零指所有职工都以伤害事故为零作为奋斗目标开展目标管理。
1)制定目标。根据上级的总目标和具体工作目标与对策,各单位、各部门制定自己的目标、措施。
2)目标展开。多层次展开目标,层层开展pdca(即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管理工作)循环。各单位各层次将自己的目标管理展开图贴到墙上,使措施的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措施完成时间、验收部门与责任人、检查的反馈、评价考核制度一目了然。
3)实施。采取多种措施保证目标实现,
4)评价考核。按目标和按对策的实现情况认真评价考核,坚持奖罚分明,保证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
2、一把手负责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标准化作业和安全标准化班组
标准化作业主要是以作业标准化去规范生产活动中的行为,控制个体行为问题,而安全标准化班组建设是控制群体行为,实现班组生产作业条件安全的问题。
4、全员教育、全面管理、全线预防
第一章 概述
一、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就是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
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特点
(一)施工作业场所的固化使安全生产环境受到局限
(二)土石方工程、坑探施工要进行凿岩和地下或露天爆破作业及拆除、水下工程;
临街防护、毗邻建筑物防护、临近外架供电线路、地下供电、供气、各种管线;施工洞口几临时的防护方法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
(三)施工周期长和露天的作业使劳动者作业条件十分恶劣
(四)生产工艺的复杂多变要求有配套和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予以保证
(五)施工生产的流动性要求安全管理举措必须及时、到位
(六)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和劳动强度大揭示了个体劳动保护的必要性和艰巨性
(七)施工场地窄小对于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提出较高要求
(八)建筑等施工企业的飞速发展对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技术提出新的挑战
项目施工的伤亡事故多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和起重伤害、触电、坍塌等方面。因此施工项目流动资源和动态生产要素的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和关键点。
三、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作用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是项目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是实现项目各项管理目标的基础。
四、生产施工现场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原则
(一)安全生产方针
(二)安全生产的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安全具有否决权;
3、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
4、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
(三)正确处理安全生产的“五种”关系
1、安全与危险的关系
2、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3、安全与质量同步
4、安全与速度互进
5、安全与效益同在
(四)安全生产的“六个坚持”
1、坚持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
2、坚持目标管理
3、坚持预防为主
4、坚持全员管理
5、坚持过程管理
6、坚持持续改进
五、生产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管理体系
(一)安全管理体系概要(作用、必要性、目标、原则)
1、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
2、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原则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适用工程施工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3)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程进行编制;
(4)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包括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5)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指导、帮助项目部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a、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必须由总承包单位策划建立;
b、分包单位应结合分包工程的特点,制定相适宜的安全保证计划;
c、要纳入接受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
(二)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1、基本术语;2、管理职责;3、安全管理体系;4、采购控制;
5、分承包方控制;
(1)在合同关系未确定之前,应进行对分包单位的评价和选择;合同关系确定之后,对分包队伍进行控制;
(2)项目部应明确对分包单位进行控制的负责人、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规定相应的职权;
(3)分包单位的评价:
a、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和授权委托书的验证等;
b、提供劳务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的核查;
c、对分包单位的能力和业绩进行确认;
d、建立分包单位相应的档案,记录其安全状况和管理能力;
e、分包合同:
f、合同的履约(略)
6、施工过程控制;
(1)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进行控制,确保施工项目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程序要求进行施工。
a进行安全策划,编制安全计划;
b、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对施工现场及其受影响的区域内地下障碍物清除或采取措施对周围道路管线采取的保护措施;
c、制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措施;制定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编制临时用电计划方案;
d、落实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进场计划;
e、制定现场安全专业管理、特种作业和施工人员工作计划;
f、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尤其是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g、施工作业人员在操作前,应由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要签字确认并保存交底记录;
h、对施工过程中的洞口、临边、高处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规定专人负责搭设的检查;
i、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现场废水、尘毒、噪声、坠落物等)进行有效控制;
j、对施工中要动用的明火采取审批措施,现场的消防器材配置及危险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得到有效管理;
k、督促作业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l、搭设或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起重设备等,如当天未完成时,应做好局部的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m、必须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检查。
(2)项目部应根据安全计划中确定的特殊关键过程,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方式、措施并实施重点监控。
7、安全检查、检验和标识;(略)
8、事故隐患控制;
(1)控制原则
项目部应对存在的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物资不放行,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2)职责权限(略)
(3)处理方式
停止使用、封存;
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进行返工;
对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9、纠正和预防措施;
10、安全教育和培训;
11、内部审核;
12、安全记录。
(1)项目部必须建立证明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必要的安全记录,其中包括台帐、报表、原始记录等;
(2)安全记录的建立、收集和整理。要按局或上级的规定确定安全记录的种类、格式。当规定表格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制定记录;
(3)要确定安全记录的人员,规定收集、整理包括分包单位在内的各类安全管理资料的要求,并装订成册;
(4)对安全记录进行标识、编目等,符合上级的规定。
(5)安全记录的储存和保管
第二章 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策划
一、安全管理策划的原则
1、预防性;2、全过程性;3、科学性;4、可操作性;5、实效的最优化;
二、安全策划的基本内容
(一)设计策划的依据
1、国家、地方政府、局及直接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其他依据。
(二)工程概括
(三)施工及场地布置
(四)施工过程中危险因素分析(略)
(五)主要安全防范措施
(六)进一步做好预期效果评价
(七)安全措施经费
1、主要生产环节专项安全设施费用;
2、检测设备及设施费用;
3、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4、事故应急措施费用等。
三、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策划
(一)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标
1、控制目标;
2、管理目标;
3、工作目标。
(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组织保证体系;
2、责任保证体系;
3、资源保证体系;
4、管理制度。
(三)生产施工现场危险辩识及危险评价
1、人因本质安全因素的辩识;
2、现场动态本质安全因素的辩识;
3、生产施工现场危害的类别;
4、生产施工现场危险评价
(五)生产施工各阶段安全监控重点(以岩土基础施工为例)
1、基础挖土开槽和基础施工阶段;
2、结构施工阶段;
3、季节性施工。
第三章 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与控制的实施
一、施工项目安全目标管理
安全目标管理及目标管理内容(略)
二、生产施工现场安全合约管理
(一)安全合约管理的重要性
(二)生产施工现场安全合约化管理的形式和内容
1、生产施工现场安全合约化管理的形式;
1)与甲方签订的工程合同。项目总承包单位在与甲方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包括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的目标内容;
2)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时,必须有安全生产的具体指标和要求;也就是我局要求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书。
2、生产施工现场安全合约化管理的内容;(基本以局编的范本为准,强调的是必须依据安全生产法,否则是无效合同。)
三、生产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划分
(一)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保证体系
1、 1、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项目经理
项目现场经理 项目主任(总)工程师
安全管理人员
各项目施工区域责任人员
专业责任人员(安全员)
分包方
(分承包方、分供方等)
体系图中如现场无设现场经理,则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如项目中分包方直接在某施工区域承包某一区域施工,则直接在项目部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如项目较大,可在施工区域上面设若干专业组。
2、施工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划分(略)
(二)总、分包安全责任
1、总包单位安全职责
2、分包单位安全职责
3、交叉施工作业安全责任
4、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
四、生产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
1、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a:思想认识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b:劳动纪律教育;
2)安全知识教育;
3)安全技能教育;a:安全技术;b:劳动卫生;c:安全操作规程;
d:特殊工种专门的安全技术;e:事故案例等。
2、安全教育的对象
1)项目经理、现场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专项培训不少于24h)
2)项目基层管理人员;
3)分包负责人、分包队伍管理人员;
4)特种作业人员;
5)现场操作工人。
3、安全教育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要求时间不少于40h)
2)转场安全教育;
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4)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5)班前安全活动交底(班前讲话);
6)每周一安全活动;
7)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
8)节假日安全教育;
9)施工项目出现操作规程、工艺、技术、安全技术措施、环境等重大变化及发生伤亡、机械事故和未遂事故时,或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h)。
五、生产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1、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1)编制依据;
a: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b: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技术规程;
c: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2)编制原则;
3)编制的要求;及时性;针对性;具体性;
4)编制内容;(略,见局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5)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的审批管理;(同上)
6)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的变更。(同上)
2、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验收
六、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与安全控制(举例)
(一)基础施工阶段
1、土石方作业安全防护
1)挖掘土方应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2)采用机械挖土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停留。
3)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2.5m。并应设人观察边坡有无坍塌危险。
4)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应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5)开挖深度超过2m,必须在边沿处设两道护身栏杆或加可靠围护,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6)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7)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2、挡土墙、护坡桩、大孔径桩及扩径桩等施工安全防护。
1)施工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施工现场应设围档与外界隔离,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3)需要下孔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绳),且保证地面上有监护人。
4)人员上下必须从专用爬梯上下,严禁沿孔壁或乘运土工具上下。
5)桩孔应备孔盖,深度超过5m时要进行强制通风,完工时应将孔口盖严。
6)人工提土需用垫板,应宽出孔口没侧不小于1m,板宽不小于30cm,板厚不小于5cm,孔口大于1m时,孔上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7)挖出的土方应随时运走,暂时不能运走的应堆放在孔口1m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1m,孔口边不能堆放任何物料。
8)装土的设施(容器)不能过满,孔上任何人不准向孔内投扔任何物料。
3、基坑支护
1)基坑开挖之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其内容主要包括:防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2)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针对施工工艺结合作业条件,要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坍塌因素和作业人员安全及防止周边建筑、道路等产生不均匀沉降,设计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并在施工中付诸实施。
3)高层建筑的箱型基础,实际上形成了建筑的地下室,随上层建筑荷载的加大,要求在地面以下设置三层或四层地下室,因而基坑的深度常常超过5~6m,且面积较大,给基础工程的施工带来困难和危险,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由于基坑加深,土侧压力再加上地下水的出现,所以必须做专项支护设计以确保施工安全。
4)支护设计方案必须合理,方案必须经上级机构审批。有的地方规定基坑开挖深度超过6m时,必须经建委专家组审批。
(二)结构施工阶段
1、洞口、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1)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a:基坑施工深度达到2m时必须设置1.2m高的两道护身栏杆,并按要求设置固定高度不低于18cm的档脚板,或搭设固定的立网防护。
b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在任何一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
c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小眼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做全封闭处理。
d分层施工的楼梯口,竖井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处必须安装临时护拦。
2)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a:施工作业面、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为2.5-25cm以上的洞口,必须设坚实盖板并能防止挪动移位。
b 25×25cm--50×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固定盖板,保持四周搁置均衡,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c 50×50cm--150×150cm的洞口,必须预埋通长钢筋网片,钢筋间距不得大于15cm,或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应绑扎固定,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
d 150×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必须搭设围护架,并设双道防护栏杆,洞口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网的四周必须牢固,严密。
e 位于车辆行驶道路旁的洞口、深沟、管道、坑、槽等,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的2倍的荷载。
f 电梯井必须设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
g 洞口必须按规定设置照明装置和安全标志。
2、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上层四周必须支搭3m宽的水平网,网底距地不小于3m。
2)建筑物出入口应搭设长3-6m,且宽于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网,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3)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保证人、物的安全。 4)高处作业使用的凳子应牢固,不得摇晃,凳间距离不得大于2m,且凳上脚手板至少铺两块以上,凳上只许一人操作。
5)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投掷物料。
(三)起重设备安全防护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
2、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物料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3、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4、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要按临时用电规范执行。
5、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6、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编结钢丝绳宜用6×37的钢丝绳。
7、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与绳直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8、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夹板紧固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长绳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短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的高度压扁1/3。
9、每次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下表时,要给予报废。
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采用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规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6以下 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 16 8 30 15 40 20
10、吊钩的质量非常重要,其断裂可能导致重大的人身及设备事故。目前,中小起重重量的起重机的吊钩是锻造的,大起重梁起重机的吊钩采用钢板铆合,称为片式吊钩。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必须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可用煤油洗净钩体,用20倍的放大镜检查钩体是否有裂纹,特别要检查危险断面和螺纹退刀槽处;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10%时;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应报废衬套;
5)销子(心轴)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量
(%)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报废
(三)部分施工机具安全防护
1、对焊机
1)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如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的间距不得小于3m,并应分别接在不同的开关箱上,分别有各自的开关及漏电保护;导线截面应不小于下表的要求:
对焊机导线截面最小面积表
对焊机的额定功率(kva) 25 50 75 100 150 200 500
一次电压为220v时的
导线截面(mm) 10 25 35 45
一次电压为380v时的
导线截面(mm) 6 16 25 35 50 70 150
2)作业前,检查对焊机的压力机构要灵活,夹具要牢固,起、液压系统无泄漏,确认可靠后,方可施焊;
3)焊接前,要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4)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根据温度调节;
5)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
6)闪光区应设档板。
2、电焊机:
重点介绍电焊机二次侧安装空载降压保护装置问题。
1)电焊机设备的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接地),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
2)关于电焊机二次侧安装空载降压保护装置问题
a:交流电焊机实际就是一台焊接变压器,由于一次线圈与二次线圈相互绝缘,所以一次侧加装漏电保护器后,并未减轻二次侧的触电危险;
b:二次侧具有低电压,大电流的特点,以满足焊接工作的需要。二次侧的工作电压只有20多伏,但为了引弧的需要,其空载电压一般为45~80伏(高于安全电压)。
c:因此强制要求弧焊变压器加装触电装置,因为此种装置能把空载电压降到安全电压以下(一般低于24伏);
d:空载降压保护装置。当弧焊变压器处于空载状态时,可使其电压降到安全电压值以下,当启动焊接时,焊机空载电压恢复正常。
e:防触电保护装置。
将电焊机输入端加装漏电保护器和输出端加装空载降压保护合二为一采用一种保护装置。
f:电焊机的一次侧与二次侧比较,一次侧电压高,危险性大,如果一次线过长(拖地),容易损坏或机械操作发生危险,所以一次侧线安装的长度以尽量不拖地为准(一般不超过3m),焊机尽量靠近开关箱,一次线最好穿管保护和焊机接线柱连接后,上方应设防护罩防止以外碰触;
g:焊把线长度一般不超过30m,并不准有接头。接头处往往由于包扎达不到电缆原有的防潮、抗拉、防机械损伤等性能,所以接头处不但有触电的危险,同时由于电流大,接头处过热,接近易燃物容易引起火灾;
h 不得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3、潜水泵。因为要直接放入水中使用,操作时要注意的是:
1)水泵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接地),开关箱中装设漏电保护器(15ma×0.1s);
2)水泵应放在坚固的筐内置入水中,水泵应直立放置。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禁止拉拽电缆;
3)接通电源应在水外先行运转(试运转时间不超过5min),确认旋转方向正确无泄漏现象;
4)叶轮中心至水面距离应在0.5~5m之间,水深不得低于0.5m,泵体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
(四)钻探施工现场的几个重点安全防护
1、钻机机场地基的要求
1)机场地基必须平整,坚固,适用。钻塔底座的填方部分,不得超过塔基面积的1/4;
地基的面积是根据钻机及其辅助系统及循环系统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比如:一般情况下:
100型钻机地基所占总面积最少是60m,长×宽是10×6m;
300型钻机地基所占总面积最少是99m,长×宽是11×9m;
600型和1000型钻机地基所占总面积最少是143m,长×宽是13×11m;
2)山坡修筑的钻机机场地基,岩石要坚固稳定,坡度一般在60~80°;地层不稳定时,坡度应小于45°;
2、钻机安装、拆卸、搬迁的几个重点注意防护的问题
1)安装、拆卸钻塔应铺设工作台板,台板、塔板长、厚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塔上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钻架腿之间应安装斜拉手,应在钻架腿连接处的外部套上钢管结箍加固;(这个问题,我局许多机台都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3)起、放钻架,钻架外边缘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下表要求:
钻架外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0 35~110 154~220 350~550
最小安全距离/m 4 6 8 10 15
4)安装钻机时,钻架天车轮前缘切点,钻机立轴中心与钻孔中心应成一条直线,直线度范围±15mm;
5)钻机、动力机、泥浆泵外露齿轮、皮带轮、转动轴、传动带等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或传动栏杆;
6)设备搬迁时,应有专人指挥;钻机整体迁移时,应在平坦短距离地面上进行,要采取措施防止倾斜;
禁止在高压电线下和坡度超过15°的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软的地面整体迁移钻机;
7)钻机的升降系统是否安全可靠关系到操作过程的安全。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器、滑车和拧卸工具等要可靠、安全灵敏。天车、绳卡等要定期检查合格;提引器、提引钩应有安全闭锁装置;
8)钻塔工作台及钻机地基处在陡山坡的山坡边缘应安装可靠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应大于1.2m,坚固、稳定。工作台的木质塔板应大于50mm或采用防滑钢板;
9)钻塔的绷绳应采用φ12.5mm以上的钢丝绳;18m以下的钻塔应设4根绷绳;绷绳安装要牢固、对称,绷绳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小于45°;地锚深度应大于1m;
10)关于安装避雷针的要求:
a:避雷针与钻塔应使用高压瓷瓶间隔,固定在钻塔人字架中间;
b:接闪器应高出塔顶1.5m以上;
c:引下线沿钻塔向下敷设时,应使用绝缘子与钻塔构件隔开一定距离,与钻塔绷绳间距应大于1m;引下线沿钻塔向下拐弯的地方不能成直角,引下线入地的地方应选择在人员活动较少的机场一侧;
d:接地极与电机的接地、孔口管及绷绳地锚间距离应大于3m,接地电阻应小于15ω;(临时用电技术规范要求不得大于30ω)对于电阻率较高的岩石层和电阻率较大的砂层可挖槽坑回填黄土,并加木炭和食盐,以保持入地极潮湿状态,降低接地电阻。也可以使用增加接地体的长度和数量来降低接地电阻。
a)接闪器(避雷针)。雷电接闪器有铜质接闪器。如购买有困难,也可自制铁质避雷针,自制的铁质避雷针可使用长度1.5~2.5m,直径为42mm的钻杆,顶部为尖状,在距下部尾端约0.15m处加工一个直径为0.08m台阶并配螺帽,以便安装时固定,针体的中间焊接一个接线环(一般焊接一个铜环)。如没有42mm的钻杆,自制的铁质避雷针也可选用截面积不少于100mm的钢筋做成;
b)引下线。应使用断面积不少于25mm°铜质裸体绞线,也可采用断面积不少于35 mm的钢质绞线或直径8~10mm的钢筋;(一般情况下,宜采用扁钢和圆钢,尤其是圆钢)。
c)接地装置。是用来引泄雷电电流尽快散入大地的装置。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一般不应大于10~15ω;接地极可用角钢(50×50×5mm,长度约3m),或钢管(直径35~50mm,长度2~3m)做成。各部分要可靠地焊接。
(五)季节施工安全防护
1、夏季施工:重点注意作息时间和防暑降温工作。
2、雨季施工:重点做好防止触电、防雷、防坍塌、防大风等安全技术措施;
3、冬季施工:制定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措施;
(六)关于地理信息工程施工要强调的问题:
1、一是触电事故;二是中毒窒息事故;三是交通事故等。
2、在高压线下和高压输变电设施附近作业时,要保持有效安全距离,严禁雨天、雾天、雷电天气作业和使用金属塔尺、标杆(与输电线路的有效安全距离规定见下表)
塔尺、标杆顶端与输电线路最小距离
电路电压(kv) <1 1-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允许距离(m) 1.5 3.0 4.0 5.0 6.0 7.5
3、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4、使用10w以上的大功率仪器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的常识。工作电压超过36v时,供电作业人员绝缘防护用品。接地电极附近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管。雷电天气严禁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施工。在井下作业的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接地。
5、严禁使用金属杆直接扦插探测地下输电线和光缆。
6、对地下管线进行开挖验证时,必须小心谨慎,防止损坏管线。
7、预防缺氧、窒息的对策措施:
1)应遵守先通风、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打开窨井盖至少5分钟以上才可探视井下情况;
应配备氧气浓度、有害气体浓度检测仪器、报警仪器、隔离式空气保护器具(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等)、通风换气设备和抢救器具(绳缆、梯子等)。
下井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超标的管道必须采取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以后才能进行作业。
2)作业环境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18%和有害气体摆渡达到标准要求以后,在密切监视下才能作业;对氧气、有害气体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作业及其场所,作业过程中应定时或连续检测保证安全作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以防止氧中毒。
3)在井口或缺氧、窒息危险的工作场所,要有人看守,在醒目的地方设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禁止在井内或管道等地方吸烟及使用明火;
下井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绳;
井下作业完毕应立即盖好井盖;
5)加强有关缺氧、窒息危险的安全管理、教育、抢救等措施等。
(七)“三宝”、“四口”防护
“三宝”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正确使用;
“四口”防护: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种洞口的防护应符合要求;
1、安全帽
1)安全帽是防冲击的主要用品,要具有一定强度的帽壳和帽衬缓冲结构组成,可以承受和分散落物的冲击力,并保护或减轻由于杂物从高处坠落至头部的撞击伤害;
2)人体颈椎冲击承受能力是有限度的,国家标准规定:用5kg钢锤自1m高度落下进行冲击试验,头模受冲击力的最大值不应超过500kg;耐穿透性能用3kg钢锥自1m高度落下进行试验,钢锥不得与头部接触;
3)帽衬顶端至帽壳顶内面的垂直间距为20~25mm,帽衬至帽壳内侧面的水平间距为5~20mm。
4)安全帽在保证承受冲击力的前提下,要求越轻越好,重量不应超过400g。帽壳表面光滑,易于滑走落物。
5)安全帽必须是正规生产厂生产,有许可证编号,有检查合格证等。不得购买劣质产品。
6)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颚系带,防止安全帽坠落失去防护作用。安全帽在冬季佩带在防寒帽外时,应随头型大小调节紧牢帽箍,保留帽衬与帽壳之间缓冲作用的空间。
2、安全网(略)
3、安全带
1)使用安全带要正确悬挂。
a 架子工使用的安全带绳长限定在1.5~2m。
b 应做垂直悬挂,要高挂低用比较安全,当做水平位置悬挂使用时,要注意摆动碰撞,不宜低挂高用;不应将绳打结使用,不应将钩直接挂在不牢固物体或直接挂在非金属墙上,防止绳被割断。
c 关于安全带的标准(略)
安全带一般使用五年应报废。使用两年后,按批量抽检,以80kg重量,自由坠落试验,不破断为合格。
4、“四口”(略)
(八)项目施工安全内业管理
1、施工现场安全基础管理资料必须按局的要求标准整理,做到真实准确、齐全;
2、作书面记录和签字的问题。归纳起来具体有四个方面的意义:
1)有利于规范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教育及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行为。
2)有利于从程序上保证书面记录的内容完整、全面、真实,有利于安全管理部门更好地掌握本单位或各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3)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人员的工作是一个考核,有利于提高其责任心。
4)在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书面记录可以确定、分清有关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提供直接的证据,也可以据以判断有关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失职、渎职等行为。
需要作出书面记录的事项有:
1)检查、活动、教育、技术交底等的时间。
2)地点。检查、活动、教育等工作的地点,尽量详细到具体单位和场所。
3)内容。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活动的内容,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开会具体研究的内容等等。
4)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需要在原始记录上签字,是对其行为的一种监督和制约。
3、加强各单位安全档案管理。
第四章 生产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与验收
一、施工项目安全检查
(一) (一)安全管理组织网络的建立情况;
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检查安全各项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基础管理内业资料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临时用电系统和设施;
1)临时用电是否采取tn-s接零保护系统;
tn-s系统就是我们说的五线制,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分开。
2)施工中临时用电的负荷匹配和电箱合理配置、配设问题。
要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临时用电器材和用电设备是否具备安全防护装置和有关安全措施。
4)生活和施工照明的特殊要求
5)泵、大型及焊接机械的特殊用电要求;
6)雷雨期施工中,对防雷、绝缘和接地电阻情况;(应遥测和记录)
2、开工前准备阶段;
1)如施工区域内有地下电缆、水管等,要指令专人进行处理;
2)施工现场附近有高压架空线时,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符合规范要求的距离,确保安全;
3)有居民和交通要道,要充分考虑发生安全事故的各种可能因素和危险隐患,采取措施保护;
4)有噪声,要远离。
3、基础施工阶段;
1)土方施工前,检查是否有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保证执行;
2)在雨季或地下水位较高的区域施工,是否有排水、降水措施;
3)有无支护措施和打坡护桩;
4)工作位置在降结肠2m以下是否有基础周边保护措施。
4、施工过程阶段;
1)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2)做好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检查;
3)做好孔、洞口的安全检查;
4)做好临边的安全检查;
5)做好进行设备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
6)对材料,特别是大型材料的存放和吊装;
7)对特殊工程及特殊危险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检查;
8)其他。
5、竣工验收阶段。(略)
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见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05页)
7、其他
(三)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处理
1、重大危险源
2、重大危险源分类
二、施工项目安全验收(略)
第五章 施工项目安全评价(略)
第3篇 设备物资管理岗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中心设备、设施、物资安全管理和设备安全运行工作。
(二)负责编制完善设备物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开展业务安全管理流程培训,组织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
(三)负责编制年度、月度设备设施安全维护保养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设施运行安全。
(四)负责中心设备设施停工检修安全技术方案的制订,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每天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六)参加中心设备设施改造、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七)发生设备和与设备有关事故及时报告,参加设备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
(八)严格遵守集团、分公司及中心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安全活动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4篇 发电分场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汉江水电开发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暂行管理》,结合发电分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方法
(1)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遵循“查找、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等步骤,确保整个过程闭环管理。
(2)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遵循“边查、边改、边治理”的工作方法。
(3)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合理统筹、分类治理的原则,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要求
(1)发电分场成立以分场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要求和季节性特点,制定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层层落实责任。
(2)各值要结合发电分场生产特点,按照部署、检查、整改、总结等步骤,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
(3)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的排查:
1、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主要内容是检查排查存在于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等可能导致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危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2、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应建立常态机制,各值每周安全检查、排查一次。结合各值月度检查、排查情况,发电分场每月组织一次全厂范围内的检查排查工作。
3、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发电分场根据厂部下达的通知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以下安全生产检查:
⑴春季安全检查;
⑵防汛汛前安全检查;
⑶迎峰度夏安全检查;
⑷安全生产月安全检查;
⑸防汛汛后安全检查;
⑹秋季安全检查;
⑺节假日安全检查。
4、对于分场制定的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各值要认真落实。
5、各值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情况建档登记,经值长审核不能在值内进行整改的,每月25日之前上报发电分场。
6、各值将安全检查日期及排查情况填写安全月度报表,经值长审核签字后,每月1日前上报发电分场。
7、 发电分场根据各值上报的隐患排查情况建档,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填写安全生产考核月报表,经主任审核签字后,每月26日前上报安全监察部。
三、隐患排查工作的奖惩
(1)各值发现的重大隐患,填写“重大设备缺陷、事故隐患奖励登记表”,经分场领导确认,报主管领导批准,予以奖励。
(2)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履行职责而发生安全事件的班组责任人,扣除承包责任书中的全额年终兑现奖。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发电分场
第5篇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4〕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事项。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行为(以下简称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或者该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
本办法所称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隐瞒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经查证属实。
第四条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须建立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
第五条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发现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所在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条安全生产举报实行属地管理、行业负责和分级受理的原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后,要及时组织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对不属于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部门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部门调查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对涉及多个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交叉的举报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责任清单划分部门职责边界并确定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牵头组织调查处理。
对涉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事项,举报人既可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根据事故发生行业(领域)不同,向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条上级部门接到属于下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后,应按照确定的管辖权限,逐级转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下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也可直接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条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手机信息、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原则上实行逐级举报。即举报人向存在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或者发生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县(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未予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向所属设区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第九条安全生产举报可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备查询和反馈调查处理意见;对不愿意公开个人姓名、单位和地址(或者住址)的举报人,尊重其意愿。
对实名举报且有联系方式的举报事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场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第十条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无明确举报对象或者具体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重复举报且无新的举报事实或者证据的举报事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接到举报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建立泄露举报信息可追溯机制。负责举报工作的相关人员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摘抄、复制、扫描、拍摄、传播、扣押、销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单位、电话、有关案情以及接受奖励等情况;核实情况时,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对匿名举报材料,不得鉴定笔迹。
第十二条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时,应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不得提前告知被举报对象有关核查内容;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查和采集证据,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向被举报对象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调查人员与被举报对象或者举报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须主动申请回避;在调查过程中,应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举报人的陈述事实及理由,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紧急情况的举报,接报部门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举报调查结束后10日内,除无法联系举报人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反馈时间、方式、内容等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由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挂牌督办:
(一)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跨2个或2个以上下一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管辖区域且不宜指定单独一方管辖的;
(三)本级党委、政府或上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交办的;
(四)有主流新闻媒体关注的;
(五)反复、多次举报的;
(六)承办机构认为重要的其他举报。
举报的挂牌督办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符合挂牌督办条件的举报进行登记编号,并向承办单位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二)承办单位按照督办要求组织举报核查工作,挂牌单位应全过程跟踪督查案件办理情况;
(三)案件办结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向督办单位报送核查情况,挂牌单位通过书面审查或者现场核实后予以销号。
第十五条举报事项经查属实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举报事项为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属实的,要根据事故等级,报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对经查属实的举报,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须按照“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对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进行奖励。举报人是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特定责任和义务的人或者举报前已经受理、查处的,不予奖励。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举报人协助调查情况,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举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2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制订具体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
第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举报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案一档”的原则,自结案之日起15日内,将举报材料立卷归档,留存备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分级管理、网上流转、实时监督、信息共享、分析研判等功能,提高举报核查效率。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范畴。对因举报处理出现重大失误或者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第6篇 内外勤管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完成后勤保障科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第二条 负责本部门工作总结、计划、报告等各种文书的起草,以及各种材料信息的收集工作。
第三条 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管理、文件收发、会议记录,以及工作日志、简报信息等的填报工作。
第四条 收集科内的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开展好工作,及时提出合理意见,随时向科长和上级领导提供准确的情况和信息。
第五条 及时了解本部门人员的个人情况,协助科长抓好队伍稳定。
第六条 负责火工品购买、运输手续的办理及对火工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负责地面消防器材的维修、维护,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
第八条 负责经警队的管理,及时做好队员思想工作,确保矿区治安稳定。
第九条 负责办理进矿员工、家属的常住户口或临时户口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条 负责员工宿舍的管理及每周进行对所辖区内卫生情况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负责办公用品及被褥的管理,物品要建立台帐,账目要清晰。
第十二条 负责科内各类材料计划的申报、领用、发放、保管、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按时领发劳动保护用品,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负责科内的考勤上报,对考勤、工资、考核的制表要真实,合理分配工资。
第十五条 负责办公楼及各保卫值班岗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及各种公物的保管、各种物品的发放,以及来客来访的接待工作。
第7篇 井区地质储量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及上级有关储量管理的规定,做好储量管理工作。
2、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本井(区)煤炭资源的开采和回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每月要填写“三个煤量”、回采率报表,及时上报。掌握矿井储量增减变化情况,及时填写储量管理有关台帐。
4、严格督促按设计施工,对不合理丢煤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者的责任。
5、负责编制储量注销、储量报损和储量转出等有关资料,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8篇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遏制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实现安全环保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第二章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 凡公司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自项目立项到投产均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四条 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
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按安全、环境监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第五条 工程设计阶段:
一般建设项目按两个阶段进行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一)初步设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编制《安全设施专篇》和《环境保护专篇》,具体落实安全环境保护措施与概算投资。安全设施、环境保护专篇编制完成后,并随项目初步设计一并提交评审。
(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遵循经评审通过的安全、环境保护专篇的相关要求予以落实。
第六条 施工阶段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遵循国家、省及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1)建立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制定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及贯彻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惩措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安全意识。
(4)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检查、考核工作,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第七条 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一)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并拟投入试生产时,项目实施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及主要设备供应单位对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经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
(二)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完成项目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资料的汇总审核、申报审批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9篇 机运科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机电科长和分管副科长的领导下,做好矿井设备的管理。
2、建立设备台账,办理日常各单位机电设备的领用发放、交接验收手续。
3、负责日常各单位设备上下井的记录以及相应的帐目、卡片、牌板的变动管理。
4、负责矿井上下各区域内设备的检查、核对和设备的现场跟踪管理。
5、负责采煤工作面、掘进迎头的安装、撤除时的交接验收工作及帐目和手续的办理。
6、新进设备的验收,外委修理及设备、租赁设备的调拨等工作,负责联系、提运及帐目和手续的办理。
7、负责每月25号前,下达机修厂作业计划,落实计划的完成情况,监督设备的维修质量及入库验收,并对机修厂作出考核。
8、负责设备下井前、上井后的状况检查,并统计各单位回交设备的零部件丢失、损坏或报废情况,按规定进行考核。
9、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检查设备的使用、维护、安装、撤除等情况,督促各单位闲置设备的升井,并对全矿井机电设备的使用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10、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10篇 小议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问题涉及今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经济体制改革方向。199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也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是符合国际惯例的。这一管理体制还将随着我这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在政府转变职能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要继续强调“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这个原则。
企业要负起搞好安全生产的重任。企业在经营自主权扩大的同时,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也相应确立,责任也就相应加重了。企业负责就是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必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搞好安全工作。这样才能达到责权利的相互统一。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极大的保障作用。不能将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对立起来,片面理解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具体说,企业应自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必须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作场所、生产设施,加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必须对特种作业进行安全资格考核,持证上岗等。
2、行业管理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中指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适应这种要求,政府在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时,也要按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配备精干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行业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对行业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和检查,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所属企业以及归口管理的企业安全工作的管理,防止和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行业的安全管理不能放松。
3、国家监察
国家监察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安全监察部门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企业,要下达监察通知书,作出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的决定,必要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关闭企业。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配有安全监察员,要经常深入企业检查其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情况;检查事故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检查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如《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监督职责。
4、群众监督
群众监督是安全生产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群众监督不仅是各级工会,而且社会团体,新闻单位等也应对安全生产起监督作用。这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生命安全与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重要保证。
工会监督是群众监督的主要方面,是依据《工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进行的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要加大群众监督检查的力度,全心全意依靠群众搞好安全生产,依法维护工人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工会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履行群众监督职能,发动职工群众查事故隐患、保安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每一个职工。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企业负责是管理体制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企业负责是对其本身的安全负责,是一种自我约束。企业内部自我管理机制,主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企业生产,经营机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以及职工组成。企业内部本身形成一个自我约束的闭环反馈系统,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他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有直接的关系。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是内因,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是外因。也就是说,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还要接受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劳动部门的国家监察,工会及其他组织的群众监督。形成一个互相作用,互为补充的有机整体。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还将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1996年1月22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活会议上,确立了“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即“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体制”,加重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劳动者遵章守纪提出了具体地要求。因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将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的进步,不断推陈出新,建立最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
第11篇 某印刷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及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教育、厂区消防、交通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事故管理、奖励与惩罚、工伤工资等。
本标准适用于xx印刷厂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责任人
2.1 安全生产总则
2.1.1 安全工作实行厂长总负责制、主管厂长具体分管责任制相结合。
2.1.2 各车间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对主管厂长负责。
2.1.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2.2 厂长职责
2.2.1 厂长是企业的安全工作总负责人,必须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2.2 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环境卫生状况,重视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2.2.3 批准、发布工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2.2.4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措施,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2.2.5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2.2.6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
2.2.7 组织全厂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2.2.8 坚持安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2.3 厂长办公室职责
2.3.1 负责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演习。
2.3.2 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及管理工作。
2.3.3 组织调入职工和新职工上岗前的入厂安全教育工作。
2.3.4 定期组织有害工种和女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的学习,做好劳保和保健品的发放工作。
2.3.5 控制加班、加点,做好劳逸结合。
2.3.6 定期对职工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考核。
2.3.7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2.3.8 管理好厂区环境卫生、门卫值班、安全保卫工作。
2.4 财务室职责
2.4.1 对安全措施所需费用要单独列项,及时支付费用。
2.4.2 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费的合理采购及发放。
2.4.3 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生产项目不得支付费用。
2.4.4 各类财务凭证的管理和现金的保管工作。
2.5 经营供应科职责
2.5.1 做好经营人员外出安全教育,提高业务人员安全意识。
2.5.2 对采购的器材、防护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要保证所购产品的质量,对产品质量负责。
2.5.3 严格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的管理。
2.5.4 对送货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做好送货途中的安全工作。
2.5.5 对运输工具、卸纸人员严格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6 生产技术科职责
2.6.1 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2.6.2 制订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督促车间严格执行安全制度。
2.6.3 在进行生产技术的改革和挖潜改造时,做好周密的论证及实施计划,要保证设备及人员的安全。
2.6.4 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2.6.5 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组织安全考核。
2.6.6 定期组织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事故隐患,落实好整改工作。
2.6.7 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发现违章生产及时制止,不听劝告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主管领导。
2.6.8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2.6.9 负责对设备、水、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12篇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施、保持公司或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2、协助分管生产行政副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管理,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基层和现场,掌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动态,指导下属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的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专业队伍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4、定期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决策机构和分管生产行政副职汇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情况。
5、及时向分管生产行政副职汇报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6、定期召开环境安全工作会议,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活动,行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权。
7、组织或参加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职工的安全技术训练,严格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的持证上岗。
8、参加安全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并负责办理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办理的工作。
9、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件、记录资料及其他档案的管理工作。
10、对本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奖惩建议和意见。
第13篇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全体职工、民工要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思想端正、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纪律严明、措施得当、检查及时,生产与安全工作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爆破安全规程》(gbb6722-86)、《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为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办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黄塔(桃)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长:郑建中。副组长:邹正明。组员:刘文庆、范承余、张松求、童中余 何金武、夏柱林、张尤平。办公室设在工程部,具体负责黄塔(桃)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总监办、各驻地办、施工单位成立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 专职安全员作为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办、总监办、各监理、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和成员,负责对所在单位安全生产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工作,真实反映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状态。
第三章 保证体系
第八条 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九条 通过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十条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与指挥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项安全目标,层层实行严格的安全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厅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新机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施工人员的2%-4%配备专职安全员),逐级设立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措施经费,并确保资金到位和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 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对威胁公众和职(民)工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性较大设施、特殊设备、特种工种(机、车、爆破、电工等)、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坚持日常安全巡查,至少每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监督、指导,每季度进行一次有效的安全大检查活动,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对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后应严格验收,及时查处“三违”现象等违章行为。加强道路标志管理,及时清除路障,确保道路畅通。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职(民)工应采取多种形势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民)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宣传教育面覆盖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第十六条 做好职(民)工劳动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规定、标准,对特殊工种应采取特殊劳动保护。严禁使用童工,工地不准使用聋、哑、残、老民工。
第十七条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民)工遵纪守法意识,杜绝“六害”现象,维护好社会治安。注意搞好社群关系,尊重地方习俗,加强民族团结。
第十八条 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凡属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报指挥部,严格按国家有关事故统计规定,按时上报月(年)报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第十九条 对一次职工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坍塌、爆炸、火灾、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五章 检查考核与月度奖惩
检查方式:检查考核分自检、监理工程师检查、业主、监理巡查和业主组织的大检查等多种形式。检查考核范围为参与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的所有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第二十条 自检,各项目部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内容及要求与规定,对本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定期自检自查,做到一日一小检,一周一大检。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实到每个人的日常工作中。
第二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检查, 各监理单位对各项目部的检查与考核实行日常工作检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把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检查纳入日常的监理工作之中;集中检查考核实行每日一小检,每周一大检,其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安全生产评比原始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安全大检查,由黄塔(桃)建设办组织和主持,由相关单位参与。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内容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内业资料等方面内容。同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建设办还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其抽查的结果作为检查评比的依据之一。每次检查评比,业主均将检查结果及要求整改的内容以书面文字的形式通知各施工单位和驻地办,要求在限定的期限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若发现整改措施不落实或逾期未整改的,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处以每次项300-1000元的罚款。
对建设办组织的安全检查中不认真进行检查的检查组成员每次罚款200元;不积极配合的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不按时或不参加建设办组织的安全会议的单位每次罚款500元,对建设办要求上报的资料逾期不报每次罚款300元。
总结评比:奖惩评比设立专项奖金,由黄塔(桃)建设办根据总评结果最终为各单位分别做出总的评价,并分别根据各单位考核情况按下列标准进行奖惩兑现:
第二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月检查得分满分100分,对于月评得分前三名施工单位分别颁发优胜流动红旗。对于月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施工单位,将发警告黄旗.连续三次黄旗警告的,将处以1万罚款。
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权,出现一起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取消本月评比资格并处予施工单位5万元罚款,处予总监办、驻地单位各1万元罚款。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排名第一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90分,给予1万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6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排名第二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85分,给予6000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4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累积排名第三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80分,给予3000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2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施工单位给予5000元的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奖惩同施工单位挂钩:
1、对于监理单位所辖的施工单位本月总评得分第一且所辖标段中无施工单位得分低于75分的给予驻地办2000元奖励。
2、对于监理单位本职工作总评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给予4000元处罚。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百分制进行检查考评。满分为100分。详见考核评分细则。
第14篇 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制订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安装拆除、使用管理规定。
2、负责采购(租赁)各类安全材料、机械设备、架设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等,所有料具用品均应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规定,并组织进场验收,建立台帐。
3、负责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采购与管理,制定并执行发放和使用制度。
4、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和验收。
5、参加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提出评价意见。
6、参加应急救援,负责及时供应所需的设备、材料、用品等,参加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15篇 通风安全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和规定,监督矿井所属各单位贯彻执行。
2、拟订矿井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综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按照规定实施安全奖罚。
3、组织安全大检查,并及时深入现场检查处理安全隐患。
4、参与编制、审查安全技术规划、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并检查落实情况。
5、组织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质量达标检查验收,对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6、参与编制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监督落实。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
7、组织新建、改建、扩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安全设施验收。
8、组织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编制矿井安全培训计划、培训大纲,按照计划和规定组织安全培训班,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安全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9、进行安全调度,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统计上报安全事故。
10、负责矿山救护业务管理工作。
11、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按照责任追究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违章违纪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2、组织安全工作会议。
13、负责“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对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火灾、窒息、中毒、放炮等事故承担责任。
14、组织编制“一通三防”灾害防治计划,提出通风系统改造,瓦斯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措工程项目安排意见等,并督促实施。
15、制订“一通三防”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落实。
16、按规定组织矿井通风能力核定,通风阻力测定,风机性能测定,煤尘爆炸指数鉴定,自然发火等级鉴定,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等工作。
17、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组织科研攻关,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问题。
18、参加矿井组织的安全检查和质量标准化检查,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19、深入现场开展业务保安检查,解决重大安全隐患。
20、参加新建、改扩建矿井、水平、采区和新工作面验收。
21、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22、发生事故时,安排人员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16篇 电气设备管理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向总经理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负责本公司范围内各种机械、电气和动力设备的管理,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3、组织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
4、对自制和改造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5、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凡安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竣工时,须重新检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6、负责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设备的安装和维修。
7、负责有关电气、设备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收集和存档。
8、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事故的起因是否属电气、设备缺陷或故障造成作出鉴定意见。
9、对本部门的二、三级安全教育效果的好差及记录的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10、 对本部门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电气、设备维护不当所引起的重大伤亡事故负责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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