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仓库管理规范
1.企业因生产需要而贮存化学危险物品时,其安全要求除执行本管理外,还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2.化工生产所需要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贮存在专用的仓库内。
3.贮存有毒气体大型仓库,密封性能要良好,要配备通风装置,配备毒气中和破坏装置(设施)或备用贮存装置,一旦毒气泄漏必须及时处理,避免毒气逸散造成社会危害。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防火围堤的设置应按《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执行。
4.化学危险物品库宜采用单层结构建筑,要有足够数量的独立安全出口,使用不燃材质的地面。
5.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车船和贮罐,必须采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和防爆电器设备,并有经防爆电器主管检验部门核发的防爆合格证。无电源仓库、车船和贮罐,应采用带有自给式蓄电池的本质安全型、增安型、隔爆型的可携式灯具。不准使用电缆供电的可携式照明灯具。
6.化学危险物品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化学危险物品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二) 对于化学试剂危险物品库要安排好货位,避免混存。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库内贮存:
(1) 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他化学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2) 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3) 炸药不得与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 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三) 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或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若少量必须在露天临时存放时,一定要根据该物品的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四) 化学危险物品的贮量确定原则:
(1) 凡规范中有数量规定的化学危险物品按规范执行。
(2) 无具体规定的可根据其危险程度按库容周转量(不超过1~3个月的生产或销售量)计算。
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仓库进行培训实习。实习完毕再经考试合格后,由本单位主管部门发给安全作业证才能上岗操作。仓库工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 必须认真贯彻安全、防火的各级岗位责任制。
(二) 严格执行危险品库房操作规程。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 严格执行危险品入库前记帐、登记制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并作详细的文字记录。
(四) 为防止发料差错,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公安及企业保卫等部门对此必须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8.严禁在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如必须动火时,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全部移到安全地点,同时对仓库内进行必要的通风或清洗。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和签发动火证后方能实施。库内搬运应一律采用防爆型电瓶车或防爆电动叉车。凡需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必须装阻火器。若用蒸汽机车时,机车距仓库不得少于50米。
9.在化学危险物品仓库担任保管、搬运工作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器材及劳动保护用品。仓库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器材。
仓库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库内不准有人居住。
搬动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应使用防爆工具、设备,轻拿轻放,不准拖拉,防止撞击和倾倒。不得中途中断装卸作业。
10.贮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要向当地公安及消防部门备案,并保证与其有畅通的通讯和报警联络。
第2篇 物业公司仓库物料管理规范
物业公司仓库物料管理
(1管理规则
1.因工作需要而领用各类物品,均须事先填写“申购单”交部门主管签名。
2.“申购单”经部门主管签名后,须由行政部主任签名批准。
3.凡领用贵重物品,备用金、锁匙等须由领用人亲自签收,当领用人离职时,需把所领用的物品退回,若发现破损,将视情况做出赔偿处理。
4.仓库管理员将于每月结束后的两天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每月库存商品盘点报告”呈交行政部经理,而副本则送往财务部做档案记录。
5.财务部将派员协助仓库管理员每月对物业内各类资产设备和库存资料进行盘点工作。
(2装备及制服管理
1.员工领取装备及制服,必须先经该员之上级领导签发领取制服授权书,由部门经理同意后,才可发放。
2.于获得核准之领用授权书后,员工始可填具装备及制服申请表领取装备及制服。
第3篇 造纸原料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一、造纸原料仓库的火灾危险性
造纸原料仓库指贮存稻、麦秸、芦苇、秫秸、亚麻、原木等可以用来造纸的原料的仓库。造纸原料具有可燃性,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因此加强造纸原料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减少损失,至关重要。
造纸原料仓库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有:
(一)造纸原料具有易燃、自燃性
各类造纸原料大多燃点只有150—200℃,纤维素、半纤维素、蜡质、果胶、脂肪等主要成分都是易燃物质,遇火即能燃烧。稻草、麦秸、芦苇、棉花等原料含水量过高,其又是由碳、氢、氧等化学元素组成,在微生物的作用下,温度上升,达到燃烧条件,引起自燃,导致火灾。
(二)堆场与周围民用、工业建筑、道路、通汛、电力架空线的防火间距不够
堆场布局不合理,靠近生活、生产区和铁路、公路等,外来火种会引起堆垛着火。
(三)储存不符合要求
储存物品不执行有关技术要求,物品堆放超量、超期、超实,含水量高,通风散热不良,形成阴燃条件,引起火灾。
(四)电源火源管理不当
1.在造纸原料中或周围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及照明灯具,烤燃可燃物,致成火灾。
2.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安装不合理或设备、线路本身故障,以及雷击引起火灾。
3.在库区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或管理人员吸烟、小孩玩火引起火灾。
4,机械设备因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引发火灾;进入库区的汽车、拖拉机或机动船排出火星或造纸原料接触高温物体而着火。
5.场内散料管理不当,不能及时清理。入场车辆传动轴等被散料缠住,摩擦生热,引燃散料或车辆油箱造成火灾。
二、造纸原料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库区的消防安全
1.选址
库区应选在靠近城镇边缘、有水源、居民区常年主导方向的上风方向,并用不低于2米高的围墙将库区隔离。
2,防火间距
(1)库区各区之间留出一定的安全距离。储量在2万吨以上的大型原料仓库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至少保持100米,2万吨以下的中小型原料仓库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至少保持50米。
(2)原料堆场与场内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最少为20米,与场内主要道路的距离最少为10米。堆场内不宜晾晒原料,库区内勿堆放其他物品。
(3)原料堆场内堆垛应堆成尖顶,堆顶披檐到结顶应设滚水滑坡。堆垛长边应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平行。堆垛样式、堆场布置、堆垛储量、规格及防火间距应按具体规定布置。
(4)稻草、麦秸等材料堆场总储量不得超过2万吨,超过者应设置分区。区与区堆场之间防火间距不少于40米。原木原料堆场每个总储量不应超过2.5万立方米。堆场与堆场之间防火间距不低于30米。
(5)堆垛需按储运流水线布置,高度在10米以下,长度低于50米。垛与垛之间留1.5—2米宽的通道以便检查。每2—4个堆垛分为1组。堆垛距离围墙至少为5米。
(6)防止自燃。应建立堆垛档案,标明堆号、数量、含水量、品名等。定期对堆垛进行检查,测量其湿度、温度、含水量,堆垛内留通风口和散热洞,以防自燃。
(二)严格控制电源和火源
1.堆场严禁明火作业,确需明火作业的,应有专人监护并准备好消防设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完毕,彻底消除余火。进堆场原料应仔细检查,以防带进火种。堆场内严禁吸烟和无关人员进入。
2.蒸汽机车,汽车等需戴防火帽方可进入堆场。蒸汽机车还应关闭灰箱、送风器,不得在库区内清理炉灰。运输、吊装等机械设备要保养良好,防止摩擦、撞击等产生火花。
3.堆场内勿乱拉临时电线,不宜设架空线。必须设置时,架空电线与堆垛的距离不低于杆高的1.5倍。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需由专人负责。
4.堆场中应选用探照灯、防火防尘灯进行照明。禁止使用移动灯具,灯泡、灯管勿靠近堆垛
5.堆场内要设避雷装置,并定期由专人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测;原料堆场不宜用铁丝捆扎,以防雷击。
(三)完善消防没施
1.堆场的消防用水要充足,在无其它消防水源的时候,消防水池应能满足6小时的消防用水量。使用天然水源作消防用水时,要注意在枯水期蓄水。
2.应定期对消防水池、水泵房、地下消火栓等进行检查,防止水池渗水、缺水及管道漏水,保证水泵房电机好及阀门管件开启正常。
3.堆场需设6米宽以上的消防车道,并配备完好的消防器材,如消防泵、灭火器、消防车、报警设备等,各种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并应采取防雨淋、日晒的措施,
4.严禁圈占、埋压、挪用消防器材,应设专人管理消防器材。
第4篇 300mw火力发电厂岗位规范/燃料系统其他人员/仓库管理岗位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仓库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标准、任职资格。
本规范适用于仓库管理工作岗位。
2 岗位职责
2.1 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2.1.1 在物资主管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仓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仓储管理工作职能。
2.1.2 贯彻执行仓储管理的各项制度,制定仓储管理目标,督促落实。
2.1.3 对库内物资的保管,要按照“三清”(材质清、规格清、数量清)、“二齐”(堆放整齐、库容整齐)、“四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五五化”(五五存放、五五码垛)管理目标落实。
2.1.4 定期考核保管人员对库内物资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的熟悉情况,检查物资摆放和管理是否达到要求,尤其对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的保管,更要经常检查、发现保管不当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瘊,对其中比较重大的问题,要向部门主管汇报。
2.1.5 加强仓库“十防”(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震、防腐、防磨、防锈、防尘、防爆)管理,负责对仓库物资、仓储设施和装卸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
2.1.6 定期检查保管人员对物资发放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严格杜绝未经批准、无领料手续的物资出库。
2.1.7 负责检查库存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做物资保持其原有的使用价值。
2.1.8 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内特资进行盘点,做好物资的盘盈、盘亏的核销处理工作。
2.1.9 掌握移交储备及资金占用情况,对于超过储备定额,占用资金较多的物资,要与有关人员沟通,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1.10 检查各岗位员工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权对当事人进行奖惩。
2.1.11 制定仓库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完成物资保管任务。
2.1.12 负责开展文明管理工作,做到库容库貌整洁,提供优质服务。
2.1.13 组织到物资的入库验收工作。
2.1.14 考核和监督仓库保管员岗位范围的工作情况。
2.1.15 积极推广现场化管理方法及计算机在仓储管理中的应用。
2.1.16 定期召开仓库会议,总结和布置工作。
2.2 工作关系
2.2.1 在部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2.2.2 在分管范围内,指挥其他岗位开展工作。
2.3 文明办公室
2.3.1 坚守岗位,遵守纪律。
2.3.2 说话和气,谦虚诚恳,团结同志。
2.3.3 礼貌待人,热情耐心。
2.3.4 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2.3.5 按规定着装、衣冠整洁,佩带工作标志。
3 上岗标准
3.1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3.1.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3.1.2 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忠于职守,开拓进取。
3.2 必备知识
3.2.1 熟悉物资经济管理和管理优化技术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3.2.2 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发展的战略知识。
3.2.3 熟悉物资采购、供应质量成本管理的内容及方法。
3.2.4 熟悉物资仓储管理的新理论、新手段。
3.2.5 熟悉国内本行业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物资管理水平。
3.2.6 熟悉火力发电厂的生产过程和设备特性。
3.3 政策法规知识
3.3.1 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
3.3.2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及相关生产技术规程。
3.4 技能要求
3.4.1 熟悉上级有关物资供应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4.2 具有对积压物资进行调度与利用的能力。
3.4.3 具有指导制订物资最佳储备量、最佳采购方案的能力。
3.5 任职资格
3.5.1 文化程度。电力工程类或管理类大专学历或同等文化程度。
3.5.2 工作经历。具有大专5年(本科3年)及以上本岗位实际工作经历。
3.5.3 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5.4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第5篇 化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 库内物资要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m2、垛与垛之间不少于1m、垛与墙之间不少于0.5m、垛与梁柱之间的间距不少于0.3m,主要道路的宽度不少于2m,甲、乙类危险品专库贮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甲、乙类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 甲、乙类物品库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塔建隔层。
3、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4 、 照明灯垂直下方间距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5、 每个仓库应在房外或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应断电。
6、 库区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禁火标识。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库。
7、 库内应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完好备用。
第6篇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烟花爆竹储存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仓储行为,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的安全监督管理,本规范中规定的仓库设计安全要求全部为c级仓库标准,a级储存仓库设计安全要求参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批发企业,应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本规范的规定,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方可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四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0平方米以上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3人;1000平方米以下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五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装卸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运输、驾驶、燃放、押运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 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保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装卸搬运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仓库守护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三)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四)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七)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监控管理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九)烟花爆竹入库管理制度;
(十)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制度;
(十一)烟花爆竹废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十二)烟花爆竹仓库安全标识制度;
(十三)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仓库守护员管理制度;
(十五)车辆进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十六)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操作规程:
(一)监控设备操作规程;
(二)产品保管养护操作规程;
(三)质量检验操作规程;
(四)测温、测湿操作规程;
(五)搬运、装卸操作规程。
第三章 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仓库设计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库房的区域规划和外部距离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的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5号)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在进行初步设计前,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
(三)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5号)有关规定报安监等部门预先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五)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7篇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m2、垛与垛之间不少于0.3m、垛与墙之间不少于0.3m、垛与梁柱之间的间距不少于0.3m,主要道路的宽度不少于2m。
2库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3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4照明灯垂直下方间距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5每个仓库应在房外或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应断电。
6库区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禁火标识。
7库内应按规定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完好备用。
第8篇 仓库消防管理措施规范
1、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2、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违者罚款50-300 元。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帐,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4、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毒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库。
6、储存易燃可燃有毒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7、库存照明灯炮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 以上距离。
8、库存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 3.5 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器材。
第9篇 企业仓库管理与盘点规范
企业仓库管理与盘点
一般企业的老板,在经营中对仓库管理及盘点都不重视,不知道要怎么去做。也不知道它的重要性,只要每年有盈余就好,因此形成了呆料,废料,过多过少的物料而空间不够,生产状况不顺畅,一连串的问题,接踵而来,当面临仓库爆满时,资金紧张的问题,才会要求干部把仓库整理及盘点。但往往干部无法做到目视管理,账、帐物一致,今本课程便针对此缺失,降低成本,消灭呆滞料,以创造公司的最大利益及做到目视管理。
做好目视管理首先要认识到仓库具备的功能是什么
凡用于储存、保管所有物料的场所称为货仓,而货仓的管理要以智慧、科学化,并能做到先进先出及任何一位员工新进厂也都能根据物料清单备料,此管理称为仓库管理。而仓库管理至少须具备下列功能:仓库筹建原则;仓库部门职能与相关人员的职责;仓库规划;物料堆放;仓库物料的收发。
仓库规划和筹建时应注意哪些事项仓库规划时,必须做到先进先出,减少搬运、空间可弹性运用、物料容易收发等,进而降低成本,所以在规划时,我们必须认真考虑。
在物料收发的过程中,我们应遵循以下三原则:先进先出、定点定位定量、仓库“十二防”;储存过程中注意到哪些事项:“三远离四严禁”,远离火源、远离水源、远离电源;严禁混合堆放、严禁堵塞通道、严禁阻塞消防栓、严禁超高。放置物料时遵循的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上小下大上轻下重中间常用、五五堆放法、六号定位法、分类管理法、托盘放置法。
物料经常进行盘点的作用相当重要:
盘点是指为确定仓库内或其他场所现存物料的实际数量而对物料的现存数量加以清点。物料盘点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物料因不断的收发,日子一久难免发生差额与错误,盘点可以确定物料的现存数量,并纠正账物不一致的现象,不会因账面的错误而影响正常的生产计划;
第二、为检讨物料管理的绩效,进而从中加以改进,例如呆料、废料多寡,物料的保管与维护,物料的存货周转率等等,经过盘点可以认定并加以改善;
第三、为计算损益。企业的损益与物料库存的密切的关系,而物料库存金额的正确与否有赖于单价的正确性。因此,为求得损益的正确性,必须加以盘点以确知物料的现存数量;
第四、对遗漏的订货可以迅速采取订购措施。采取部门因工作的疏忽漏下订单,通过盘点,可以加以补数。
盘点的方法一般采用:定期盘点制、连续盘点制、联合盘点法。
其中定期盘点制包括:盘点单盘点法、盘点签盘点法、料架盘点法。
盘点单盘点法:就是以物料盘点单总记录结果的盘点方法,这种方法总记录,在整理列表上十分方便,但在盘点过程中,容易出现漏盘、重盘、错盘的情况发生;
盘点签盘点法:是采用一种特别的盘点签,盘点后贴在实物上,经复核者复核后撕下。这种方法对于物料的盘点与复盘核对相当方便又正确,对于紧急用料仍可照发,临时进料也可以照收,核帐与做报表均非常方便。
料架签盘点法:料架签盘点是以原有的料架签作为盘点的工具,不必特别意设计盘点标签,当盘点计数人员盘点完毕即将盘点数量填入料架签上,待复核人员复核后如无错误即揭于原有料架签而换下不同颜色的料架签,之后清查部分料架签未换下的原因,而后再依料账顺序排列,进行核账与做报表。
连续盘点法可分为以下几种方法:
分区轮盘法:分区轮盘法由盘点专业人员谷仓库为若干区,依序号清点物料存量,过一定日期后周而复始。
分批分堆盘点法:分批分堆盘点法是准备一张某批收料记录签放置于透明塑胶签放置于透明塑胶袋内,挂在该批收料的包装件上,若一发料,即行在记签上记录并将领料单副本存于透明塑料胶袋内。盘点时对尚未运用的包装件可承认其存量毫无差误,只将动用的存量实际盘点,若不相符马上查核记录签与领料单就一清二楚。
最低存量盘点法:最低存量盘点法是指库存物料达到最低存量或订购点时,即通知盘点专业人员清点仓库。盘点后开出对账单,以便查核误差之存在。这种盘点方法对于经常收发的物料相当有用,但对于呆料来说则不适合。
最后也是一种比较常用的一种盘点方法:联合盘点法。就是将定期盘点和连续盘点结合来用的一种办法。这种综合办法可以让盘点做得尽善尽美。
那么,物料盘点的步骤有哪些呢
1、准备工作:确定盘点的程序与方法、盘点日期决定要配合财务部门成本会计的决算、盘点复盘、监盘或抽盘人员的选取也应该有一定的级别顺序;
2、盘点日期的决定;
3、盘点人员的培训:认识物料的培训、盘点方法的培训;
4、清理货仓:供应商所交来的物料尚未办验收手续的,不是属于本公司的物料,所有权应为供应商所有,必须与公司的物料分开,避免混淆,以免盘入公司物料当中;验收完的物料及时入仓;关仓之前通知各部门停止领料;清洁仓库便于整理整顿;将各种退料进行处理,规格不符的物料、超发的物料、不良的物料、呆废料、不良半成品经过品质部门进行鉴定;
5、盘点方法的确定;
6、差异原因的追查:账物是否一致、盘盈盘亏是不是因为料账员的素质过低造成的、是不是盘点人员不慎多盘或将分置数处的物料未用心盘,或盘点人员事先培训工作进行不彻底而造成错误的现象;对盘点的原委加以检查,盘盈盘亏是否由于盘点制度的缺陷所造成的;盘点与料账的差异容许在范围之内;发生盘盈盘亏的原因,今后是否可以事先设法预防或能否缓和账物差异的程度;
7、盈亏的处理;
8、运用统计技术分析与检讨。
仓库管理是非常重要,盘点更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任务之一。
第10篇 百货仓库防火措施与管理规范
百货仓库的防火安全要求主要有:
一、 贮存要求
百货商品必须按性质分库贮存。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内的商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中,不能混放在百货仓库中。
规模较小的仓库,对一些数量不多的易燃商品,如乒乓球、火柴等,没有条件分库存放时,可分间、分堆隔离贮存,但必须严格控制贮存量,其他商品与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通风,还得指定专人保管。
每个仓库都必须限额贮存,否则商品堆行过高,不仅平时检查困难,发生火灾时难以进行扑救和疏散,也不利于商品的保护。
面对库房门的主要通道 ,宽度一般不应小于2米;仓库的门和通道不堵 塞。商品堆放时,垛距、墙距、柱距、梁距均不应小于50厘米,并尽可能在库房照明灯的下方布置走道或留作垛距。
二、 火源管理:
在生活区和维修工房安装和使用火炉,必须经仓库负责人批准。火炉的安装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规定,贮存易燃和可燃商品的库房内不准进行明火作业。
库内严禁取暖。商品因防冻必须取暖时,可用暖气。散热器与可燃商品堆垛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进入易燃 、可燃百货商品仓库区的蒸汽机车和内燃 机车必须装防火罩。蒸汽机车要关闭风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内清炉出灰。仓库应当有专人对进行监护。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有防止打出火花的防铁罩等安全装置。运输易燃 、可燃商品的车辆,一般要用篷布将商品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押运人员对商另加监护,防止沿途飞来火星落在商品上。
三、 电气设备
库房内的电线应严格按规范要求安装使用。严禁在库房的闷顶内架设电线。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照明,应采用白炽灯照明。电灯应安装在库房走道的上方,并固定在库房。灯具距货堆 、货架不小于50厘米。不准将灯头线任意处长,到处悬挂。灯具应该选用符合安全规定的,外面加玻璃罩金属网保护。
库区电源应当设总闸、分闸。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开关箱。开头箱设在房外,并安装防潮、防雷等保护装置。下班后库内的电源必须切断。
库房内因起吊 、装卸等设备而敷设的电气线路必须使用橡胶电缆。插座应安装在库房外,并避免电缆被砸碰、撞击和车轮碾压,以绝缘良好。
仓库内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护装置。电气的设备不准超过安全负载。
库内不准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电子钟、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
电气设备除应经常检查外,每半年应进行一次绝缘测试,发现异常,必须立即修理。
第11篇 售后部仓库管理规范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保管和调配仓库物品,规范部门仓库的材料管理程序,促进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部门资产不流失和各类物品的种类、规格以及质量符合要求,保证仓库物品供应及时,使仓库作业合理化,减少库存资金占用,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二.范围
仓库的所用人员
三.职责
1. 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 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 做好工具的保管工作
4. 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四.管理规范
1. 总要求
①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台帐,正确及时反映物资收、发、存动态。
②每月进行一次库存物资盘点、核对工作,保存好原始资料。
③对不执行规章制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其全部损失。
2. 入库
①物资到部门后管理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对质量检验合格后,及时填写入库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入库。
②管理员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 未经经理批准的采购。
b) 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 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③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④因质量问题,需要返厂维修的配件,管理员须先做好登记,经过维修恢复正常使用后,方能入库
3. 出库
①管理员凭领取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②管理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③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部门经理,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④任何人不办理领取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⑤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并由领用人和部门经理签字。
4. 货物管理
①货物的品质维护:物料在收货、点数、入库、搬运、摆放、归位、存放、储存、发货过程中遵守安全原则,做到防损、防水、防蛀、防晒等安全措施。
②每天检查货物信息,如发现储位不对、帐物不符、品质问题及时反馈和处理。
③保持货物的正确标示,由管理员负责,对于错误标示及时更正。
④货物的单据、咭、帐由仓库管理员把电子档和手工单据一同上交部门经理。每月的单据由其分类保管好,不得销毁。做到帐、物、咭一致。
5. 仓库安全,卫生管理
①管理员每天都对仓库区域进行清洁工作,并将仓库内的物料整理到提定的区域内,达到整洁、整齐、干净、卫生、合理的摆放要求。
②对仓库内货物摆放做出合理的摆放和规划。
③仓库卫生可以在仓库空闲的时间进行。
④仓库内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不可有堆积物,保证人员安全。
⑤仓库内严禁烟火,非仓库人员非工作需要严禁进入仓库。
⑥仓库内的规划区域要有明确标识
⑦及时检查物货,如有异常或者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⑧上下班关闭窗户及锁上仓库门。
6. 仓库人员的工作态度及作风
①仓库工作人员应该培养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②仓库工作人员要求做事细心,认真,负责,诚实,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及职业道德。
③对于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按时按质完成。
④其他的工作制度和行为遵循部门规定。
第12篇 烟花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烟花爆竹储存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仓储行为,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的安全监督管理,本规范中规定的仓库设计安全要求全部为c级仓库标准,a级储存仓库设计安全要求参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批发企业,应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本规范的规定,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方可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四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0平方米以上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3人;1000平方米以下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五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装卸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运输、驾驶、燃放、押运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 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保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装卸搬运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仓库守护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三)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四)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七)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监控管理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九)烟花爆竹入库管理制度;
(十)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制度;
(十一)烟花爆竹废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十二)烟花爆竹仓库安全标识制度;
(十三)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仓库守护员管理制度;
(十五)车辆进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十六)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操作规程:
(一)监控设备操作规程;
(二)产品保管养护操作规程;
(三)质量检验操作规程;
(四)测温、测湿操作规程;
(五)搬运、装卸操作规程。
第三章 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仓库设计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库房的区域规划和外部距离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的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5号)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在进行初步设计前,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
(三)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5号)有关规定报安监等部门预先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五)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计算药量3-4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3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80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40米。
(七)计算药量2-3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2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75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8米。
(八)计算药量2吨以下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1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65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5米。
(九)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
(十)库区内明显位置应设置车辆限速标志。
(十一)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在围墙外侧和库区内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警示内容包括:
1、仓库重地严禁烟火;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库内禁止携带火种;
4、机动车辆进库必须安装防火罩;
5、库内严禁检修汽车;
6、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
第十三条 库房的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
(一)烟花爆竹储存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值班室分离。库房每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米。库房与值班室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5米。
(二)库区应设置密实围墙,围墙与库房墙脚的最近距离不宜小于5m,高度不低于2m,围墙顶部设置防攀越措施。
(三)库房周围2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林。
第十四条 库房建筑与结构
(一)库房应为单层建筑,平面布置宜为矩形。应采用砖墙承重,屋盖应采用轻质易碎结构。
(二)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建筑物二级耐火等级的各项要求。面积不超过300 m2的c级建筑用的耐火等级可为三级。
(三)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小于2个。烟花爆竹仓库面积小于150m2,且长度小于18m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但仓库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四)仓库应设置双层门且向外平启,不设门槛,门宽不得小于1.2米。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五)库房的窗应能开启。通风窗应设置在勒脚处,间隔不大于5米,长宽不小于200*200毫米。所有窗应配置铁栅和金属网。
第十五条 库房的安全设施
(一)仓库区域应根据当地消防供水条件,设置高位水池、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或利用天然河、塘。消防用水量应不小于15升/秒,延续供水时间应不小于2小时,保护半径应不大于150米。消防储备水应有平时不被动用和防冻的措施。使用后及时补给。
(二)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三)库房内一般不设电路和照明装置,如确需,照明灯应为密封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电器设备,严禁在仓库附近架设临时性电器设施。外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或挂设。外部电气线路禁止通过库房的上空。
(四)库危险性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应符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的各项规定。仓库防雷措施按ⅰ级设计,中、小爆竹及单个产品装药在40g以下的烟花或礼花弹仓库防雷措施可按ⅱ级设计,并按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检测。
(五)仓库必须设置报警电话、监控装置和采取合适的防盗措施。
第四章 仓库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 库房内应设置测温、测湿计,并确定人员每天进行检查登记。库内最高温度不应超过35℃,相对湿度控制在75%以下。
第十八条 库房的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并按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检测。
第十九条 库房门外应设置标示牌,内容包括:仓库危险等级、储存品种、额定药量和负责人。
第二十条 储存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储存额定药量,应分级分库存放。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烟花爆竹必须堆垛码放,堆垛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0.70m,堆垛距内墙距离应不少于0.45m,堆垛高度应不超过2.5m,搬运通道宽度应不少于2.0m。
第二十一条 库房的地面应铺设防静电材料或设置30厘米高的垛架。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应低于木板外表面3毫米以上,钉孔要用油灰填实。
第二十二条 装卸作业中,不得碰撞、拖拉、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质工具。烟花爆竹产品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应当每天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 仓库负责人、保管员、守护员、押运员配备合理,并持有效证件上岗,其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第二十六条 仓库守护员每天巡查不少于三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记录,并向管理人员报告。
第二十七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由专职保管员对货物进行管理和信息输入。做到帐帐、帐货相符,动态反映存量变化,并留存2年备查。
第二十八条 仓库应配备专职值班人员。对进出的人员、车辆、货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进出库时间、事由、当事人签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进入仓库的人员严禁穿戴不防静电的衣物和钉底鞋。
第二十九条 进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由专人引导,按指定路线行驶、按规定地点停放。
第13篇 仓库防火防潮管理规范
防火措施
一、火源管理
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仓库区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 库区如确需临时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二、 电源管理
1、 仓库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2、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物料必须与灯头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3、 每年定期对电线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架空电线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4、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及各种电器设备。
5、 库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对灰尘较多的部位必须使用防尘、防爆灯泡和保险开关,要做到人离电断。
三、 安全检查
1、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仓库每月、班组每周、岗位每日检查一次。检查重点是电源、火源、消防设施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2、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3、仓库必须坚持值班制度和昼夜防火安全巡逻检查制度。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防潮防范措施:
1、由于空气潮湿,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少用湿抹布、湿拖把对仓库进行清洁,而应多用干抹布、干拖把。
2、由于空气中的水气碰到微小颗粒易凝结成水珠,因此应保持货物、地面的清洁,没有较多的灰尘,减小表面水珠形成。
3、库外应进行湿度观测,当库内湿度高出库外湿度6.7%hr以上时应及时打开通风窗、通风槽等进行换气通风,反之必须紧闭仓库。
4、阴雨天可用布料或麻袋裹装生石灰后放置于库内各处,使室内空气保持干燥。
5、尽量少用薄膜覆盖来防水珠,由于很难做到完全密封,薄膜下面依然会有大量水气,结成水珠后由于被薄膜覆盖,很难蒸发,极易出现霉质。
6、具有排气扇的仓库应保持风扇开启状态。
7、纸箱货物堆放不可过密,应尽量松散,如太紧密,空气对流会严重受限,潮湿空气长时间聚集不散极易产生霉质。
8、对于箱装较重货物,应尽可能降低堆放高度,如堆放较高,外箱受潮变软,承重力下降,极易因重压而导致外箱拐角破裂。
9、检查货物时应仔细检查货物外箱的封箱胶带,货物表面受潮最先会出现封箱胶带凝结极细小的水珠,一旦发现,必须组织员工进行擦拭以及其它除湿措施。
10、货物必须放置地台板上,不可直接置地堆放,对短时间无法获得地台板的仓库,必须定期翻堆。由于与地面接触的货物因地面水气渗透无法挥发,凝结成水,时间一长,货物外箱会出现严重的霉烂。
第14篇 化工企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 库内物资要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m2、垛与垛之间不少于1m、垛与墙之间不少于0.5m、垛与梁柱之间的间距不少于0.3m,主要道路的宽度不少于2m,甲、乙类危险品专库贮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甲、乙类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 甲、乙类物品库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塔建隔层。
3、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4 、 照明灯垂直下方间距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5、 每个仓库应在房外或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应断电。
6、 库区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禁火标识。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库。
7、 库内应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完好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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