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管理规范
栏目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规范【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4 热度:87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规范

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杜绝或降低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消防条例》,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二条  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本实施规范适用于我行所有办公和营业场所、计算机房、金库、保管箱库、凭证库、档案资料室、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

第四条  我行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消防和防火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行长是我行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对全行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整改消防火灾隐患。

三、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单位消防安全需要,建立兼职消防队(组)。

四、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  副行长是我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全行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责任:

一、制定安全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拟定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三、开展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管理兼职消防队(组)。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七、确定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八、发生重大火灾,亲临现场指挥扑救,召开事故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处理。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对本部门办公、营业区域及所分管事务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完成上级和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布置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熟悉本部门负责管理的防火重点要害部位,落实管理责任人,定期组织检查,负责向本单位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四、及时发现火灾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消除火灾隐患。

五、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六、火灾发生时,积极组织扑灭初起火和指挥员工、客户安全逃生。

七、协助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第八条  员工是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消防隐患。

二、熟悉本岗位消防安全规律,熟知消防安全工作分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积极配合上级防火安全检查和落实防火安全自查,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消除火险隐患。

四、积极参加防火教育和防火演练,把消防“四懂四会”、“四个能力”灵活运用到防火灭火全过程。

五、遇有火灾发生时,服从指挥积极灭火,并协助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九条  安全保卫部是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对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主要职责:

一、制定消防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灭火演练。

二、协调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五、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建立和管理消防档案资料。

六、当发生火灾时,指导内部和协调公安消防灭火,火灾扑灭后协助消防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总结教训、完善整改措施。

七、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条  我行营业网点属重点消防安全单位,实行消防安全综合管理,楼长由副行长兼任,楼层消防负责人、兼职消防员由楼长指定,实行楼长、楼层负责人和兼职消防员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楼长消防职责

(一)负责落实大楼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各楼层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上级。

(二)定期对大楼进行电检消检,保持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

(三)严格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控,落实定位、专人管理措施。

(四)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提升员工“四懂四会”能力。

(五)当火灾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果断组织员工灭火和安全逃生。

(六)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二、楼层消防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指定楼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本楼层员工执行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反消防规定行为。

(二)及时发现反馈消防信息,协助楼长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保证营业场所安全。

(三)当火灾突发事故发生时,组织所属人员积极灭火和安全逃生。

三、义务消防队(组)职责

(一)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和消防规章制度。

(二)熟悉消防常识,掌握灭火技能,宣传消防知识。

(三)检查本岗位或本部门的消防制度落实情况,查看有无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和制止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行为。

(四)检查维护本岗位或本部门的消防器材。

(五)当火灾发生时,自觉服从消防负责人指挥,积极果断实施灭火。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营业和办公场所应确定重点防火部位,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日常管理应指定责任人。

一、总行重点防火部位及责任人

(一)营业部营业室、机房、重要空白凭证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营业室主任为责任人。

(二)营业部监控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由办公室主任和营业室主任共同担任。

(三)总行中心库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中心库负责人。

(四)总行中心机房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信息发展部总经理。

(五)总行重要空白凭证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会计结算部总经理。

(六)档案资料室为重点防火部位,由单一部门使用的,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属于两个(含)以上部门合用的,责任人由物品归属部门负责人共同担任。

二、支行重点防火部位及责任人

(一)营业室、机房、重要空白凭证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营业室主任为责任人。

(二)监控值班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办公室主任。

(三)档案资料室为重点防火部位,由单一部门使用的,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属于两个(含)以上部门合用的,责任人由物品归属部门负责人共同担任。

第十二条  定期对消防系统维护保养,保证其始终正常运行;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无阻。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营业场所等电器、电源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规范标准和防火要求。接装电源、电器必须经管理部门同意,由持证电工作业,严禁超负荷用电。

第十四条  办公、营业区域的用电实行“一机一座”制(每个办公位的插座只供一个工作位的设备使用),不得采用一个插座多用和将电源接线板串连接线;确因取暖需要使用电暖气的,电暖气的单个功率应控制下1500w以下,严禁使用电炉子等明火电器。

第十五条  办公、营业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因特殊原因确需存放的,必须制订严格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动火。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操作规程,保持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  重点防火部位严格禁止动用明火,确实因工作和生活需要动用明火的,应事先报总行主管行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使用时用火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应现场监督。

第十八条  动火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坚持做到动火前“六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

一、动火前“六不”

(一)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二)周围(或上下方)的易燃物品未清除不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

(四)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的容器,管道未清刷干净、残存的液体和气体未清除,存在危险状态不动火。

(五)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库、点,未经排除易燃易爆险情的不动火。

(六)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二、动火中的“四要”

(一)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

(二)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四)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三、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

第十九条  办公大楼、营业场所是否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火灾自动灭火消防系统,由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根据安全防火技术规范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审核决定。

第二十条  办公区域和营业场所灭火器的配备标准,原则上每20平方米配备一瓶4公斤干粉灭火器,配有自动灭火系统的楼房,灭火器的数量可适当减少。

第二十一条  配置的灭火器材必须符合有关消防规定标准,并按要求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影响安全疏散。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和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必须定期检测、调试、维护和更换,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改装和停用。

第二十三条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必须委托有资质证书专业队伍定期检测,落实维护保养制度。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四条  我行实行防火巡查制度,工作日期间的巡查由本部门负责,夜间的防火巡查由单位值班人员或保安负责。

一、防火巡查员职责

(一)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二)妥善处置火灾危险隐患,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处置。

(三)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填写巡查记录备查。

二、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巡查的频次

白天办公期间,防火巡查至少每4个小时一次,夜间巡查至少每2个小时一次,及时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  办公、营业场所的安全员每天下班时,应对防火责任区内防火情况进行检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少于1次,重要部位实行日查。

第二十六条  防火安全检查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安全检查同时进行,检查情况记入《安全防范大事记》,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验收手续办理情况。

二、防火责任制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防火责任区消防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六、员工防火意识和消防基础知识普及情况。

七、消防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八、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电源电器的管理情况。

九、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灭火器材的配备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防火检查的方法。

一、询问员工防火、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二、查阅有关消防安全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三、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的外观和运行情况。

四、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

五、检查灭火、疏散预案操作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实施“五定”(定责任、定资金、定时限、定措施、定应急对策)管理。

第五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条  分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详见《保定银行石家庄分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一条  我行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季度进行1次演练,不断提升员工消防和防火能力。

第六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二条  各级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对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及整改情况,记录并存档备查。

一、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阻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闸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的。

七、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消防管理责任部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落实整改。

第三十五条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  对上级或公安消防部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及整改意见,必须采取措施,在规定期限内逐条落实,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

第七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七条  各级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不定期地利用集中办班培训、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消防安全竞赛、召开现场会、观看消防宣传录像以及墙报、广播等形式,对员工进行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火灾案例和消防安全技能等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员工了解本岗位的火灾特点,做到“四会”,即: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报火警,会自救逃生。

第三十八条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基本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

四、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保卫干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重要部位管理人员。

四、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条  我行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改。

消防档案由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保管、备查。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的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使用前和使用后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资料。

四、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基本情况。

六、义务消防队(组)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重点部位人员情况。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的内容。

一、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电气设备检测记录。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工作有关的资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并报送总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

第九章  奖  惩

第四十四条  我行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规范由保定银行石家庄分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2篇 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负责实施对本单位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二、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三、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四、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五、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消防档案;

六、认真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3篇 邮政生产工作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邮政生产(工作)场所(含机动车辆,下同)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邮政通信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邮政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邮政消防安全工作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领导、组织、管理、设施、责任五落实。

第三条 邮政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加强防火安全管理,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邮政通信安全畅通,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局长为组长,分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为副组长;

各部室主任、分局长、安全保卫干部为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安全保卫部门内设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局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安排全局消防工作,落实消防经费,制订防火预案,组织开展全局消防检查,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各支局所、班组负责人(含专业公司经理,下同)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其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上级局下发的有关制度、规定,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指导下认真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设立本单位生产场所(含机动车辆)防火责任区和防火安全员,加强对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组织防火安全检查,落实灭火器材的配备,组织灭火预案演练,加强各项安全防火措施。

第六条 生产场所防火安全员的职责是:在支局所、班组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本生产场所、岗位的特点,按照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落实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做到班前班后检查防火安全情况,定期检查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落实整改措施。遇有紧急情况,按紧急预案处置。

第七条 各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是本岗位的防火责任人(机动车辆驾驶员是本车辆防火责任人),防火责任人的职责是:熟知本岗位有哪些容易发生火险的部位,熟知报警电话,熟知灭火器所在位置及检查和使用方法,熟知电源总开关的位置,熟知灭火预案。对自己的岗位进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防火安全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的义务消防人员要服从本单位消防责任人的指挥调度,熟知灭火预案,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提高自己的灭火技能,发挥在灭火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第4篇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运行工作程序

1.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时听取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对辖区的消防安全情况汇报并作出妥善处理,在权限范围内审批消防经费投入,对重大消防经费投入及时向超市董事会汇报。

1.2公司人事主管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天督促公司各辖区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听取辖区负责人对辖区当天的消防安全巡查情况,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的部门、员工进行表扬奖励;对属于立项整改的火灾隐患向总经理提出整改方案,对公司辖区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立即向总经理报告。

1.3辖区负责人是辖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辖区负责人每天对保安部等各部门落实防火巡查制度、用电防火安全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督促抽查,听取安全员对辖区各个岗位、重点部位的检查情况和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的汇报,督促其作好记录并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如实报告,对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奖惩建议,完成消防安全管理人交给的消防安全培训、宣传等其他消防保卫工作。

1.3.1辖区安全管理人在辖区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做好辖区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每天对仓库、配电室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填写好防火检查记录并向及时辖区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并落实火灾隐患看护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完成辖区负责人交给的其他消防工作。

1.3.2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在辖区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必须24小时在位,主要维护好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立即向辖区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控制室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时立即向辖区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由辖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员对是否发生火灾迅速进行确认。

1.4.1辖区保安部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对辖区进行防火巡查,严格落实“用电防火安全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每天认真查看保安员的防火巡查记录,分析、小结辖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力的员工提出处罚意见;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向辖区负责人报告并填写《火灾隐患处理报告表》,并与辖区负责人通力协作,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1.4.2辖区保安部保安员负责对本辖区的防火巡查(每两小时一次),对堵塞、挤占疏散通道、挪用消防器材、设施、携带易燃易爆化危险品进入辖区、违章动火、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当场进行制止;对消防器材、设施损坏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立即向辖区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按辖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要求进行看护,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1.5.1客服部负责人负责组织物管员员对仓库、配电室、消防监控室等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督促各岗位严格落实“用电防火安全制度”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针对重点部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提出有效的工作举措;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向辖区负责人报告并填写《火灾隐患处理报告表》,并与辖区负责人通力协作,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1.5.2客服部物管员负责对区域的防火巡查并作好记录(每两小时一次),对堵塞、挤占疏散通道、挪用消防器材、设施等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当场进行制止;对消防器材、设施损坏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立即向客服部负责人报告,并按客服部负责人的要求进行看护,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1.6.1工程部负责人负责辖区施工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督促施工维修人员落实“用电防火安全制度”、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向辖区负责人汇报并提请辖区负责人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看护、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并作好记录。

1.6.2维修人员执行“辖区在规定时间不准动火施工的”规定,必须在落实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即:已取得经工程部申请、保安部实地检查合格、辖区负责人审批同意的“动火审批手续”,现场有足够的灭火器材或公安消防部队车辆现场进行保护,有足够的保卫人员现场监护,动火区域的业主已疏散离开等条件;电气设备及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并定期进行检查;架设临时线路,必须经辖区负责人批准,严格按照临时线路的要求进行架设;工程施工过中必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作好记录。

1.7.1保安部负责人负责辖区周围的消防安全巡查,发现辖区周围车辆、人员拥挤时应向辖区负责人报告并组织保安部保安员进行制止、配合公安人员进行交通疏导;处理保安员发现的火灾隐患;认为对辖区消防安全构成隐患(如业主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辖区)的立即制止并向辖区负责人汇报。

1.7.2保安部保安员具体维护辖区周围的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制止堵塞消防通道、埋压、圈占辖区外的室外消火栓的行为并立即向保安负责人报告;发现进入业主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辖区时立即制止并向保安部负责人报告;对辖区外围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巡查并作好记录。

1.8.1辖区保洁绿化人员在本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每天进行岗位防火巡查并作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处置并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5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措施

当前,许多建筑工地因电焊、遗留火种、电线短路等引起的火灾屡见不鲜,一场场无情的大火暴露了一些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意识相当薄弱、防火自救能力低下、违章违规操作、没有制定消防安全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违规现象,也从根本上暴露了当前我国一些建筑工地面临的消防安全问题,防火工作不容乐观。虽然有关部门对工地消防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措施,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视、麻痹大意,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善等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工地火灾事故仍时有发生,严重的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当前,春季已经到来,各建筑工地已逐渐恢复正常施工,这时强化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易燃、可燃材料随意堆放、缺少必要的消防器材、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车道、明火作业区堆放易燃、可燃材料,以及危险物品库房混用等等是建筑工地内普遍存在的火灾隐患。有的建筑物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设计时净宽度和数量,从而留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加上部分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缺少应有的消防常识,主观上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雇佣临时民工流动性大,没有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尤其是施工时间短、作业分散的民工,很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导致火灾隐患重重。

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为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一、消防部门规范执法,严把审批关,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部门在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单位要限期补办有关手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的科学监督管理,最终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目的。

二、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一是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二是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三是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大型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讯、报警装置。

三、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确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电气点火源、明火等火种。

二是对雇佣的临时民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持证上岗。

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

四是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

五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施工单位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

相关链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八)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第6篇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1 目的

对宾馆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宾馆、员工和客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宾馆的安全与消防工作。

3 引用标准和文件

3.1 iso9001:2000 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

3.2 iso14001:1996 4.4.6 运行控制

3.3 whma00-00 《管理手册》 第7章第1节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第7章第4节 生产和服务的运作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 术语和定义

4.1 可追溯性:产品的可追溯性是指通过记载的标识,追溯需要考虑的历史、应用情况和所处场所的能力。

4.2 意外事件:宾馆意外事件是指发生在宾馆内部造成人身伤亡或物质损失的意外变故或灾祸。

4.3重大节假日:是由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定假日及杭州市西湖周边的大型活动:西博会、烟花节组成。

5 职责

5.1 总经理对全宾馆消防与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5.2 分管安全的副书记对全宾馆的消防与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5.3安全部经理依法具体负责宾馆安全与消防的管理工作,并管理和控制安全部的运行。

5.4 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负有责任,并负责本部相关《宾馆安全管理制度》、《宾馆消防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5.5 保安主管对保安与宾馆治安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5.6 专职消防员对宾馆消防安全与监控中心、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6 程序要求

6.1 服务特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维护宾馆良好秩序,快速准确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6.2 安全部经理应不断完善《宾馆安全管理制度》、《宾馆消防管理制度》。对于宾馆内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处理,同时向分管副书记进行汇报,完成工作日志。

6.3 培训

6.3.1安全部配合人力资源部对宾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业务知识培训:

6.3.2由保安主管负责对保安进行培训与演练。

6.3.3由专职消防员对安全部消防员进行培训与演练。

6.4 岗点工作职责

6.4.1 准备工作

当值领班与上一班领班交接工作,移交对讲机与内部传呼机;

当值领班组织班前点名、检查仪表仪容,布置当天工作。

6.4.2 岗点值勤

保安须严格按whqc19-01《保安操作规程》操作。

正门岗负责维持正门和车辆秩序,控制正门区域各类闲杂人员,保证正门区域道路畅通。

电梯岗负责维持大厅秩序,控制上、下客梯人员情况,为客人提供客梯服务,并保护好重要客人的专梯安全。

车辆管理

a.车管岗负责对来店消费和会客客人的车辆停放进行管理,保证停放车辆安全。

b.自行车岗负责对员工上、下班自行车进出和停放进行管理,保证存放自行车安全。

职工门岗负责维持宾馆后院正常秩序,接待和管理进店人员和车辆,并负责宾馆邮件和报刊杂志的收发。

南大门岗负责维持宾馆后院正常秩序,保证后院消防通道畅通。

夜间巡逻保安负责对宾馆各部位巡视检查,发现和处理各类不安全因素,保证宾馆夜间安全。

稽查是在宾馆范围内纠正员工各类违章和违纪现象,按规程正确使用《员工过失单》。

6.4.3 结束工作

当班领班向下一班领班移交工作,并由早班领班召开班后会,总结当天工作,组织相应岗位培训;

保安主管定期参与班后会,总结一段时期的工作,作好记录,持续改进。

6.4.4 岗点管理

保安主管、领班定时巡视各岗点值勤情况,对违反操作的现象予以纠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保安主管、领班在当班高峰期,协助保安管理好车辆,控制正门区域秩序。

保安主管在宾馆重大节庆期间须到场亲自指挥。

保安主管、领班须做好每天的工作日志,确保事件的可追溯性与工作差错的持续改进。

6.5 治安管理:

6.5.1 安全部保安主管对各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重大节假日检查,并记录在《宾馆治安情况检查记录》。

6.5.2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章违纪现象,应及时纠正、上报并督促整改。

6.5.3 登记、制作和发放宾馆各种临时出入证。

6.5.4 意外事件处理

严格按wheb00-04《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whqc19-03《宾馆意外事故、事件处理规程》及时准确处理,将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

6.6消防管理

6.6.1 签订责任书

宾馆与各部门消防负责人签订《望湖宾馆消防、安全责任书》;与宾馆长包房订立《望湖宾馆长包房消防、安全责任书》(注:当原责任人调离,须与新责任人签订新的责任书);与进馆施工队伍订立《望湖宾馆改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各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宾馆安全部和签字单位保管,安全部保管者为专职消防员。

6.6.2 制度落实

1)专职消防员负责检查宾馆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杜绝火灾的发生,保护环境。

2)专职消防员负责检查各部门whqc19-05《宾馆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

3)专职消防员对宾馆消防设施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重大节假日检查,并记录在《宾馆消防情况检查表》。

6.6.3 监控中心管理

监控中心保安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书。

准备工作:上班后与上一班保安交接《监控中心当班记录》、警具,并更换好录象带,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立即联系专职消防员与工程部进行处理。

3)监控操作

a.按whqc19-02《监控中心操作规程》严格操作设备,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作好当班记录。

b.如发现可疑情况,则立即放大画面,记录对象特征,通知前台保安领班前往处理。同时密切跟踪情况发展,做好录象与记录。

c.如发现火警则按whqc19-02《监控中心操作规程》及wheb00-04《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结束工作

a.向下一班保安交接工作,并参加班后会。

b.专职消防员定期召开工作会,确保工作的持续改进。

6.6.4 建立健全消防业务档案,完成以下记录:

1) 《专职消防员工作日志》

2)《宾馆消防情况检查记录》

6.7 设备管理

6.7.1 对讲机使用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与保养维护。

6.7.2 监控中心设备由监控中心保安负责日常保养维护,专职消防员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监控中心维修工对故障进行维修,无法修复则上报专职消防员,由专职消防员负责报修报损。

6.7.3 宾馆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由专职消防员负责定期检查测试,工程部负责配合和维修。

7 相关文件

whqc19-01 《保安操作规程》

whqc19-02 《监控中心操作规程》

whqc19-03 《宾馆意外事故、事件处理规程》

whqc19-04 《宾馆安全管理制度》

whqc19-05 《宾馆消防管理制度》

wheb00-04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whqb50-08 《设备管理程序》

第7篇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怎么写

1.目的

1.1为加强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责任.

1.2确保人身安全和避免公司财产遭受损害.2.职责2.1行政部: 负责公司消防安全例查和评估.2.2物流中心: 负责本部门消防管理和设备检查.

2.2.1 物流中心管理人员: 定期组织本部人员学习消防法律规及消防安全知识;

认真做好本部门防火防盗工作;

严格要求本部人员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后对电源、易燃品、可燃物进行认真检查;

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习,学习灭火报警知识及逃生技能.

2.2.2 物流中心作业人员: 认真执行本规定,不违章作业及违反纪律.3.内容:3.1物流中心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2物流中心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岗位防火责任制.3.3根据贮存物品的危险特性和数量,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并保持有效.3.4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3.5管理人员应熟悉贮存物品的名称、危险特性、灭火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日常维护, 严格执行仓库的有关制度.3.6堆放必须做到:堆距100cm,柱距30cm,墙距30cm,灯距50cm,梁距30cm,主要信道2m,每堆面积不超过100m

2.3.7 物流中心内货仓一般不宜安装电气设备,必要的电气设备的放置必须符合火灾或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的规范要求.3.8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内. 电源应设总闸和分闸.3.9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线路.3.10货仓内用防爆灯照明. 物品堆放的高度除应符合物品本身堆高要求外, 还应不高于灯下0.5米的水平面,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或照明灯具.3.11物品入库必须认真检查,确认无隐患才可入库.3.12库区内严禁吸烟(包括洗手间)及动用明火,若使用明火,必须向物流中心安全主任申请,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3.13贮存可燃、易燃液体的库房应有良好自然通风,库内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贮存和分装过程中容易产生静电积累的易燃液体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库房周围防火区域严标使用明火和产生火花的作业.3.1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及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4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时应装置在信道上方,其镇流器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3.15货仓管理人员下班前应巡视库房,消除隐患,关好门窗,切断库房电源总闸,才能离开.3.16叉车上岗人员需遵守《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及《叉车操作人员安全规程》.

第8篇 消防安全管理人工作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9篇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原则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意思是,谁主管哪项工作,谁就对那项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具体可简述为:一个地区、一个系统、一个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由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负责;单位的法人代表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当然的防火责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和各业务部门,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车间、班组领导,要对本车间、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实行“两谁”原则,町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纵向上层层负责,横向上分口把关,形成纵横交错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2)依靠群众的原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做好群众工作,要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向群众普及消防知识,提高群众的消防意识和防灾抗灾能力;要组织群众中的骨干,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的防火、灭火工作。

(3)依法管理的原则。依法管理就是单位的领导和主管或职能部门依照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颁发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等法规,对消防安全事务进行管理。我国将逐步形成以消防法为基本法律,由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与地方性法规相结合的消防法规体系,这是任何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秩序的重要依据,它不仅具有引导、教育、评价、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而且具有制裁、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制作用。因此,任何单位都应组织群众学习法规,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依照消防法规的基本要求,制定相应的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或工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消防安全管理走上法制的轨道。

(4)科学管理的原则。消防安全管理要实行科学管理,使之科学化、现代化。消防安全管理首先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才能富有成效,例如必须遵循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要知道火险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技术领域的扩大和物质生活的提高而增加的规律;火灾成因与人们心理和行为相关的规律;火灾的发生与行业、季节、时间相关的规律等。其次,要学习和运用管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并与实践经验有机地结合起来,还要逐步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以取得最佳的管理效果。

(5)综合治理的原则。消防安全管理在其管理方式、运用管理手段、管理所涉及的要素以及管理的内容卜都表现出较强的综合性质。消防管理不能单打一,要与行业的、单位的整体管理统一起来;管理中不仅要运用行政的手段,还要运用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和思想教育的手段进行治理;管理中要考虑各种有关安全的要素,即对人、物、事、时间、信息等进行综合治理。

第10篇 镇危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危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危爆物品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我镇深入开展排查和整治危爆物品行业安全隐患,确保节庆期间我镇不发生危爆物品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镇危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不断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不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加强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为目标,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加强对危爆物品销售单位及周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重点时段和重要单位的巡逻驻守,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伤亡事故,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危爆物品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人大主席**、副镇长**、副镇长**任副组长,综治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服务中心,由**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镇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消防大队指导消防重点单位对本单位禁放区域实施管理和看护,落实看护责任。

四、检查时间

2023年 9月 16日至 12月31日

五、检查范围

1、危爆物品生产、销售、燃放区域及其周边场所;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周边场所。

六、检查内容

1、销售点周边30米范围内是否设有易燃易爆单位,50米范围内是否设有电气焊、金属切割等易产生明火或散发火花的生产、经营场所;

2、经营人员是否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

3、销售点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警示标志;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禁放区域是否采取管理和看护措施。

七、工作措施

(一)大力排查安全隐患。协调文化、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深入危爆物品生产、销售、存放地及周围和因危爆物品极易造成火灾的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以及重要在建工)程,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要联合村居委会和派出所,全面调动保安、巡防队伍、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共同参与,加大对“六类禁放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医院、敬老院和疗养院,车站等交通枢纽地区,输变电设施)的检查守护。

(二)加强重点区域巡查看护。一是要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特别要求加强重点单位禁放区域的现场看护人员力量,落实专人看护,严防危爆物品引发火灾事故。二是要指导村自发组成秩序维护小分队,对小区和村庄内楼院屋顶可燃物进行清理,及时修复、关闭建筑物门窗,规范小区、村庄内车辆停放保障消防车道畅通,配备竹竿、扫帚、沙袋、灭火器等简易消防灭火装备,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确保出现初期火情能够及时处置。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危爆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存放、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常识;将消防知识纳入对危爆物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治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组织警力深入街道、农村,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意识。

(四)强化现场执勤演练。要制定完善的烟花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群众进行灭火演练,并针对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制定消防灭火预案,落实值班执勤力量。对大型焰火晚会和焰火燃放活动的现场要提前介入,熟悉水源、道路和消防设施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灭火救援方案。节气烟花爆竹燃放的高峰时段,要派出多部门力量对重点路段、区域开展不间断巡逻,发现火情及时、快速处置,确保万无一失。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凡在工作中因玩忽职守、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二)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清查,广泛宣传,督促落实防范措施。要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危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提前介入,澄清底数。要针对各烟花爆竹燃放点及周边地区提前介入开展检查,坚决查处零售网点周边30米范围内设有易燃易爆经营门店和50米范围内设有电气焊、金属切割等易产生明火或散发火花的生产、经营场所;澄清禁放单位和区域的底数,对所有车间、仓库、堆场、易燃易爆场所等禁放点逐一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

(四)加强值班,做好值守和信息报送。各部门要落实

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巡逻和守护,增强主动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消除因危爆物品引发火灾事故的隐患。

**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6日

第11篇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加气站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消防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管理

3、制定本站点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制。

5、负责组织操作人员参加消防局举办的专业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6、做到站点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月度消防防火安全大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7、做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8、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法制观念,使他们自觉地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器材完好齐备。

9、每年站点组织消防演练不得少于两次。

第12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

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等有关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12分)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3分)

(二)确定单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3分)

(三)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例会不应少于一次,并且要有记录。(2分)

(四)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2分)

(五)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2分)

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分)

(一)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要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8分)

(二)电气、可燃物和火源管理。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应安装电气火灾预警系统;集体宿舍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人员密集场所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并有详细记录。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不得大量储存液化石油气或氧气等易燃易爆品,应独立放置易燃易爆品。(8分)

(三)人员密集场所要建立消防档案,并确定专人负责记录和保管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消防档案中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书等应永久保存。(4分)

三、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29分)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地方消防强制性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4分)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4分)

(三)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分)

(四)楼梯间常闭门的管理应落实到位。(2分)

(五)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合格产品并应保持数量足、完备、有效,并且不应被阻挡。(3分)

(六)人员密集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2分)

(七)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2分)

(八)不准擅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消防联动设备。(2分)

(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水泵的控制控制柜应处于自动控制位置。(2分)

(十)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不应埋压、圈占或遮挡。(2分)

(十一)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置位置应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不能埋压、遮挡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2分)

(十二)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必须持证上岗;值班人员要熟知熟记《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内容,并对消防中控室的设备能够熟练应用、正确操作。消防控制室应有设备运行等情况记录。除值班用品、火情处置用品外,消防控制室不能堆放其他物品。(2分)

四、认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8分)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3分)

(二)应按有关内容与要求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以及夜间防火巡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两小时至少一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并应正确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3分)

(三)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及时报告。(2分)

五、火灾隐患的整改(12分)

(一)人员密集场所对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4分)

(二)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4分)

(三)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4分)

六、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10分)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2分)

(二)每年对员工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防火措施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消防器材摆放位置及医院安全出口的位置,做到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期火灾。消防安全培训应有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签字等。(2分)

(三)新员工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2分)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2分)

(五)人员密集场所内应在入口、走道、重点部位及其他显眼位置粘贴消防宣传画。(2分)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与演练(5分)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定期演练制度。(2分)

(二)灭火预案应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1分)

(三)定期开展演练,应急组织机构应熟悉预案内容。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2分)

八、火灾事故处置和消防工作奖惩(4分)

(一)火灾发生后应积极主动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1分)

(二)火灾后应研究制定改进对策及措施,并教育全体员工。(1分)

(三)人员密集场所应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2分)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判定为不达标

(一)未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

(二)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及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3人以上);

(四)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未立即停止使用的;

(五)发生死人或损失1000万元以上火灾的。

第13篇 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1.0 目的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司及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0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人员、活动、设施和区域。

3.0主要职责和权限

3.1 总经理确保在本厂范围内配置适当的消防设施。

3.2 ehs经理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3 ehs工程师/行政部负责此制度的具体实施。

3.4 公司各部门负责配合执行此制度。

4.0工作内容及要求

4.1消防应急演练

4.1.1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以检查公司义务消防队使用消防设施的能力,同时检查灭火器的性能。

4.1.2在举行消防演习之前,应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联络各相关方,邀请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光临指导工作。

4.1.3演习结束后需对演习的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加以分析,制订今后的改进措施。

4.2人员

4.2.1总经理、ehs经理、ehs工程师、兼职安全员和所有员工均应经过本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及其支持文件所有项目的培训并得到认可,以确保消防制度和应急准备全部到位且具有效作用。具体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依据《ehs委员会架构图》和《ehs委员会岗位职责》执行。

4.2.2本厂电气管理由专业电工具体实施,本厂所有电工均取得政府认可的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4.2.3义务消防员应经过政府消防队的培训并得到认可,每年做好记录.

4.2.4急救员应参加过相应的培训且其资格在有效期内。

4.2.5只有经过化学品安全、电气接驳、电气接地及防火培训的人员才能从事可燃/易燃液体的抽取工作,所有人员均应了解必要的操作规程及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危害。

4.2.6如条件许可,公司将尽可能申请当地消防部门到公司进行全员的消防培训。

4.3基础安全设施

4.3.1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应急照明灯每月由ehs区域协调员进行检查, 如有损坏, 通知维修组处理并作效果确认,确保功效正常并保存记录。

4.3.2本厂生产车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3.3疏散撤离路线按紧急出口灯的方向,及消防器材和走火通道平面图。所有疏散路线都时刻保持畅通且宽度不少于1米。撤离路线不经过高危险区。在到达集合区的过程中,由保安人员维持疏散秩序和保护员工安全, 并设置必要的标识路障,引导外来车辆。

4.3.4每生产楼层或宿舍至少有两个出口,紧急出口应有清晰标识和应急灯,以保证在紧急事件时可见到标志。

4.3.5凡不通向紧急出口的门,包括部门之间互通的可能被误认为紧急出口的门 ,应有清晰标示“非紧急出口”字样,以避免员工在发生紧急事件时误入这些非紧急出口的门。

4.3.5所有出口的门都应朝外开启,要求不需任何特别的开门知识能顺着疏散方向向前推开。所有的出口均不上锁。特殊情况如卷闸门,则门内有人时随时保持开启状态。

4.3.6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4厂务环境管理

4.4.1废弃垃圾存于阻燃容器内,并根据废弃物产生的速度,以不满不溢为原则,至少每天清理一次,以降低火灾隐患。

4.4.2易燃废弃物如油抹布、可燃的工业碎屑、及其它碎料存于有盖的金属容器内,以不满不溢为原则, 定期清理并运离作业现场。

4.4.3过量的可燃物应移出作业现场以消除火灾隐患,工厂任何地方都不应存放过多的可燃物料。

4.4.4地面的溢流物质(如油类)、散落零碎物(如零件)、废弃部件等应及时给予清除,所有车间、仓库和办公区域的地面随时保持清洁, 且无溢流物和物料。

4.4.5盛装易燃物品的容器应贴有中文标识和危险标识。可燃物不得装有易燃液体,但在无明火工作场所,可使用可封闭的塑料瓶盛装一天用量的易燃物料。除非腐蚀性材料,不得使用玻璃容器。除非正在使用中,所有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应当密闭并合适地存放于车间或仓库货架。

4.4.6本厂所有生产作业场所严禁吸烟并张贴“严禁吸烟”标志。在远离易燃物品的地方设置吸烟区。

4.4.7热力设备如携带型加热器、发电机、烤箱等务必远离易燃物料(包括油、脂、粉尘和纤维等)

4.4.8所有物料,包括空货柜、手推车、纸箱、原材料等的存放不允许随意放置并阻碍过道、出口、紧急设施等。所有物料堆放相对高度不得超过2.5米。

4.5电气管理

4.5.1电气管理由专业电工具体实施。设备插头应当为三相接地或双重绝缘插头。不使用磨损或破旧的电线,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至少每月一次由专业电工进行检查及维护,以确保绝缘性良好.不存在安全隐患。

4.5.2应当只使用达标的固线装置、插头、插座、断路器及其它工具。不得使用临时线路装置(如裸线插座或不用插头等)。

4.5.3所有的接线盒、插座以及配线板等均应有稳固的防护盖,并且不受阻。

4.5.4在作业区域及宿舍设置避雷系统以保护电线及电力设备并且预防火灾。

4.6特殊危险因素

4.6.1设置经特别安全设计的危险品仓库,用以储存可燃/易燃液体,并易燃的和有毒的分仓储存。危险仓中所有的电气装置、开关、电线等均应符合危险场所使用要求。通风、控温良好,具适宜的电气防护系统,照明设施使用防爆灯。贮存于危险仓中的危险化学品均应密闭,并配备必要的防泄露装置。张贴明显的危险警告标识。

4.6.2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均应接地,分装及使用中按4.4.5管理

4.6.3车间内基础设施由防火材料建造,保持充足的通风(至少30米/分钟,每年检测一次),并且严禁明火作业,车间距明火、火花、运行电机等其它火源至少保持6米以上距离。各车间须每月至少清理一次易燃残余物,以消除火险隐患。

4.7消防设施

4.7.1 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ehs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7.2安保部门及车间责任人对所在区域的灭火器、消防栓、消防管等消防设施每月进行一次点检,对于过期、压力不足、配件损坏的及时维修更换,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8消防事故

如果发生火灾,不论火灾大小,都由ehs部门调查起火原因并制定预防措施。填写<事故/事故险象调查报告>,此预防措施要得到总经理的亲自批准,切实防止火灾的再次发生。

5.0相关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2 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5.3 ehs委员会架构图

5.4 ehs委员会岗位职责`.

5.5 动火作业管理程序

5.6 消防器材管理程序

6.0相关记录

6.1 培训记录

6.2 电工证书

6.3 义务消防员培训记录

6.4 急救员培训证书

6.5 电气安全检查表

6.6灭火器材点检表

6.7消防安全检查表

6.8《事故/事件调查表》

第14篇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杜绝或降低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消防条例》,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二条 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本实施规范适用于我行所有办公和营业场所、计算机房、金库、保管箱库、凭证库、档案资料室、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

第四条 我行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消防和防火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行长是我行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对全行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整改消防火灾隐患。

三、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单位消防安全需要,建立兼职消防队(组)。

四、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 副行长是我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全行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责任:

一、制定安全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拟定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三、开展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管理兼职消防队(组)。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七、确定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八、发生重大火灾,亲临现场指挥扑救,召开事故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处理。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对本部门办公、营业区域及所分管事务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完成上级和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布置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熟悉本部门负责管理的防火重点要害部位,落实管理责任人,定期组织检查,负责向本单位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四、及时发现火灾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消除火灾隐患。

五、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六、火灾发生时,积极组织扑灭初起火和指挥员工、客户安全逃生。

七、协助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第八条 员工是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消防隐患。

二、熟悉本岗位消防安全规律,熟知消防安全工作分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积极配合上级防火安全检查和落实防火安全自查,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消除火险隐患。

四、积极参加防火教育和防火演练,把消防“四懂四会”、“四个能力”灵活运用到防火灭火全过程。

五、遇有火灾发生时,服从指挥积极灭火,并协助上级和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九条 安全保卫部是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对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主要职责:

一、制定消防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灭火演练。

二、协调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五、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建立和管理消防档案资料。

六、当发生火灾时,指导内部和协调公安消防灭火,火灾扑灭后协助消防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总结教训、完善整改措施。

七、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条 我行营业网点属重点消防安全单位,实行消防安全综合管理,楼长由副行长兼任,楼层消防负责人、兼职消防员由楼长指定,实行楼长、楼层负责人和兼职消防员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楼长消防职责

(一)负责落实大楼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各楼层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上级。

(二)定期对大楼进行电检消检,保持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

(三)严格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控,落实定位、专人管理措施。

(四)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提升员工“四懂四会”能力。

(五)当火灾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果断组织员工灭火和安全逃生。

(六)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二、楼层消防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指定楼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本楼层员工执行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反消防规定行为。

(二)及时发现反馈消防信息,协助楼长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保证营业场所安全。

(三)当火灾突发事故发生时,组织所属人员积极灭火和安全逃生。

三、义务消防队(组)职责

(一)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和消防规章制度。

(二)熟悉消防常识,掌握灭火技能,宣传消防知识。

(三)检查本岗位或本部门的消防制度落实情况,查看有无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和制止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行为。

(四)检查维护本岗位或本部门的消防器材。

(五)当火灾发生时,自觉服从消防负责人指挥,积极果断实施灭火。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营业和办公场所应确定重点防火部位,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日常管理应指定责任人。

一、总行重点防火部位及责任人

(一)营业部营业室、机房、重要空白凭证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营业室主任为责任人。

(二)营业部监控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由办公室主任和营业室主任共同担任。

(三)总行中心库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中心库负责人。

(四)总行中心机房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信息发展部总经理。

(五)总行重要空白凭证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会计结算部总经理。

(六)档案资料室为重点防火部位,由单一部门使用的,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属于两个(含)以上部门合用的,责任人由物品归属部门负责人共同担任。

二、支行重点防火部位及责任人

(一)营业室、机房、重要空白凭证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营业室主任为责任人。

(二)监控值班室为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为办公室主任。

(三)档案资料室为重点防火部位,由单一部门使用的,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属于两个(含)以上部门合用的,责任人由物品归属部门负责人共同担任。

第十二条 定期对消防系统维护保养,保证其始终正常运行;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无阻。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营业场所等电器、电源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规范标准和防火要求。接装电源、电器必须经管理部门同意,由持证电工作业,严禁超负荷用电。

第十四条 办公、营业区域的用电实行“一机一座”制(每个办公位的插座只供一个工作位的设备使用),不得采用一个插座多用和将电源接线板串连接线;确因取暖需要使用电暖气的,电暖气的单个功率应控制下1500w以下,严禁使用电炉子等明火电器。

第十五条 办公、营业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因特殊原因确需存放的,必须制订严格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动火。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操作规程,保持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 重点防火部位严格禁止动用明火,确实因工作和生活需要动用明火的,应事先报总行主管行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使用时用火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应现场监督。

第十八条 动火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坚持做到动火前“六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

一、动火前“六不”

(一)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二)周围(或上下方)的易燃物品未清除不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

(四)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的容器,管道未清刷干净、残存的液体和气体未清除,存在危险状态不动火。

(五)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库、点,未经排除易燃易爆险情的不动火。

(六)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二、动火中的“四要”

(一)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

(二)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四)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三、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

第十九条 办公大楼、营业场所是否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火灾自动灭火消防系统,由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根据安全防火技术规范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审核决定。

第二十条 办公区域和营业场所灭火器的配备标准,原则上每20平方米配备一瓶4公斤干粉灭火器,配有自动灭火系统的楼房,灭火器的数量可适当减少。

第二十一条 配置的灭火器材必须符合有关消防规定标准,并按要求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影响安全疏散。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和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必须定期检测、调试、维护和更换,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改装和停用。

第二十三条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必须委托有资质证书专业队伍定期检测,落实维护保养制度。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四条 我行实行防火巡查制度,工作日期间的巡查由本部门负责,夜间的防火巡查由单位值班人员或保安负责。

一、防火巡查员职责

(一)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二)妥善处置火灾危险隐患,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处置。

(三)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填写巡查记录备查。

二、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巡查的频次

白天办公期间,防火巡查至少每4个小时一次,夜间巡查至少每2个小时一次,及时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 办公、营业场所的安全员每天下班时,应对防火责任区内防火情况进行检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少于1次,重要部位实行日查。

第二十六条 防火安全检查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安全检查同时进行,检查情况记入《安全防范大事记》,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验收手续办理情况。

二、防火责任制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防火责任区消防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六、员工防火意识和消防基础知识普及情况。

七、消防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八、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电源电器的管理情况。

九、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灭火器材的配备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防火检查的方法。

一、询问员工防火、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二、查阅有关消防安全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三、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的外观和运行情况。

四、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

五、检查灭火、疏散预案操作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实施“五定”(定责任、定资金、定时限、定措施、定应急对策)管理。

第五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条 分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详见《保定银行石家庄分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一条 我行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季度进行1次演练,不断提升员工消防和防火能力。

第六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二条 各级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对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及整改情况,记录并存档备查。

一、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阻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闸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的。

七、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消防管理责任部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落实整改。

第三十五条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 对上级或公安消防部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及整改意见,必须采取措施,在规定期限内逐条落实,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

第七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七条 各级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不定期地利用集中办班培训、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消防安全竞赛、召开现场会、观看消防宣传录像以及墙报、广播等形式,对员工进行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火灾案例和消防安全技能等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员工了解本岗位的火灾特点,做到“四会”,即: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报火警,会自救逃生。

第三十八条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基本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

四、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九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保卫干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重要部位管理人员。

四、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条 我行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改。

消防档案由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保管、备查。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的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使用前和使用后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资料。

四、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基本情况。

六、义务消防队(组)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重点部位人员情况。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的内容。

一、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电气设备检测记录。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工作有关的资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并报送总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部门。

第九章 奖 惩

第四十四条 我行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规范由保定银行石家庄分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15篇 消防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16篇 总经理、分管消防工作副总经理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规范【16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