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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4 热度:29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

第1篇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

一、简述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是诚信综合评价的一部分,采用百分制,由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管理评价、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组成,其中: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权重为40%,工程安全管理评价权重为60%,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按实计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培训一次,每考试合格通过一人得0.002分,总加分不超过2分,并在施工企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诚信评价得分上增加。

二、企业评价

企业评价由广州市建委和各区(县级市)建设局按照广州市建委负责制定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企业评价标准》(附表1)和《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企业评价标准》(附表2)实施。企业发生评价表中行为时,应由经办人填写评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专人在次个工作日结束前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完成录入,并通知企业。当日18时前录入的企业评价评分参与本日计算,当日超过18时录入的企业评价评分参与次日计算。

三、工程评价

(一)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的公平、公开、公正,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的运行情况,我委建立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下称自动评分系统)。

自动评分系统依托 “监督管理系统”、“混凝土追踪系统”、“检测监管系统”、“深基坑和地下工程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筑起重设备实时监控系统”及 “现场考勤定位系统”、“现场诚信评价资料上传模块”等子系统运行,通过自动采集施工监理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过程管理、行为管理和结果管理中的质量安全数据,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的自动评分。自动评分系统评价标准分为①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4),②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5~6),③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7),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8~9),⑤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表10)五部分

(二)评价范围、标准、周期和计算。

1.广州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报监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除因法定节假日、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停工外,施工企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3~4);施工企业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5~6);监理企业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7);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8~9),监理企业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进行评分(详见附表10)。

2.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要求对各阶段工程的质量安全自动进行评价,各个分部工程设置不同分值权重,评价结果是对现有已完成的工程所进行的评价。

3.监理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与施工企业同期进行。

4.计算日18时前通过自动评分系统采集的数据参与当日计算,计算日18时后通过自动评分系统采集的数据参与第二天计算,计算日当日无在建工程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分别赋予质量管理评价和安全管理评价水准分30分。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的最终得分分别乘权0.4和0.6后相加为其工程评价得分。

(三)工程评价规程。

1.工程责任质量监督员和责任安全监督员应对所监督工程的上传资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真实性和及时性的确认。

2. 各工程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工程安全管理评价按本工程总包单位的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分数计入相应专业评价。工程质量管理评价由总包单位对其按实际进行好、中、差3个等次的评价,获“好”等次评价的,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总包单位加5分,获“中”等次评价的,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分数,获“差”等次评价的,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分数减5分,计算后评价分数计入相应专业评价。工程总包单位自行完成专业工程的,应另登记为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分数计入相应专业评价。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现场诚信评价分数通过自动评分系统上传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参与企业综合诚信评价的计算,参与计算的分数采用计算日前二天的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得分。

四、得分计算

建筑施工企业每日的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得分由企业评价评分、工程评价评分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分相加组成,得出其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最终得分;监理企业每日的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得分由企业评价评分和工程评价评分相加组成,得出其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的最终得分。得分超过100分的,计100分,得分低于0分的,计0分。

五、其他规定

(一)各评价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制度,将职责落实到个人。对疏怠职责、徇私舞弊、评价不公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被评价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或其正常施工工程应当评价未被评价的,应在评价后5日内向评价单位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附证明材料、照片等。评价单位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在5日内查实情况予以处理和答复。异议企业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答复5日内向评价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或广州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书面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应在10日内予以调查并答复。被答复企业对答复不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广州市建委和各区(县级市)建设局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和专项检查,发现未按照规定及时确认上传资料的,责令责任监督员改正,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令所属监督站予以处理。

第2篇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为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和监管缺失等问题,加强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 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

(一)集中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全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建筑市场的整治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堵住质量安全管理漏洞,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形成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推进上海建筑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必须按照建设程序规定,严格履行项目立项、项目报建、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征地拆迁、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各级建设交通、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监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流程,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审批环节。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停止项目施工,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停止资金拨付,并严肃查处违反建设程序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

(三)全面排查建筑企业质量安全隐患。建筑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等情况,以及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改正,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有出借企业资质证书、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定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追究单位法人代表、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 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控制

(四)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对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重大问题,要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专门分析,并提出方案,预留费用。工程初步设计必须达到规定深度要求,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和费用。建设单位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五)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充分评估、论证,科学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在工程招标投标时,要将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施工工期;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增加技术措施费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六)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预算中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单独列支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三、 严格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

(七)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各类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除依法可以不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一律公开招标,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招投标管理部门要从严审核,严格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招投标中有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和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中标一律无效。同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依法从严处罚,并依据情节轻重,取消相关单位一年至三年参加投标的资格,取消评标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资格,并予以公告。要进一步完善招标评标办法,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不作为评标条件;将施工招标中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关键岗位列为评标条件;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作为合同约定内容。

(八)坚决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的部分再分包的,劳务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分包无效;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责令停业整顿,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建立本市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数据库,推行分包合同备案制度,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将相关合同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开展定期检查,发现实际分包单位和合同备案信息不符合的,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按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分包单位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时,需提交经备案的工程业绩;未经备案的分包工程,不得作为资质审批的条件。对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违法行为,管理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将处罚信息记入诚信手册,并在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

四、 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九)加强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当编制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指导现场施工,根据投标方案和合同确立的人员名单派驻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与本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合同备案时应包括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总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实施现场管理和监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对所承揽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施工方案明确的顺序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要求,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项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十)加强勘察设计现场服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和设计,防止因勘察、设计不合理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使用建筑材料的性能等要依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质量安全事故提出建议。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施工不符合设计的可以要求施工单位予以纠正。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

(十一)严格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加强建筑材料检测管理,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单位的检测数据应当自动录入信息系统,检测完成后,通过信息系统出具检测报告,确保工程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建筑材料供应商承担建筑材料施工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对生产和提供不合格以及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不良名单,禁止其产品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并联合质量技监、工商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十二)落实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工程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对所承担业务对应的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对编制虚假检测报告的、施工图审查意见重大失误和弄虚作假的中介服务机构,暂停其承接新的业务,并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者吊销资质(对审图机构取消认定或者不予再次认定)。

五、 切实落实监理责任

(十三)完善工程监理招投标制度。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招标以监理大纲、人员、设施配备、单位业绩、社会信誉、企业诚信和服务承诺等作为评标的主要内容,投标文件应当明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工程监理费按国家收费规定,以工程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等为计费基数,按基准费率上浮20%计费。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实行国库直拨。招投标监管部门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核验监理取费标准。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四)提高工程监理现场控制能力。监理单位应当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监理责任,选派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负责制,监理日志和监理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委托的监理人员签字。工程监理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巡查,现场有施工时,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监理人员到现场实施监理。监理应当对分包企业资质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对于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质量安全隐患,监理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制止无效时,应当及时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理未履行对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和报告责任的,依法予以处罚。本市建设工程实行监理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通过监理管理信息平台,按照管理部门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施工现场监理情况的报告。

六、 加强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管理

(十五)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和注册执业人员的管理。建筑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的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培训,加强对注册执业人员的管理。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由注册执业人员担任,并实行严格的岗位负责制。注册执业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和专业培训情况,要记入个人执业记录,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注册执业人员不得延期注册。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注册人员出借证章、重复注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注册人员的诚信记录,作为单位参加投标的条件。建设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实现企业、人员信息的共享。

(十六)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管理。规范建筑施工用工行为,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在市、县区两级财政安排的教育费中应当单独列支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经费。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劳务作业和用工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人员,应当是有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劳务合同关系的人员,并实行实名制登记和发放人员信息卡。中心城区的建设工地实行工人刷卡上下班制度。建设、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尤其要做好新入工地非专业人员上岗、转岗前的培训,全面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监管、建设交通、质量技监和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管理。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的规定持证上岗,一经发现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使用无证人员施工的,要立即责令停工整顿。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多层次培训体系,营造职业技能等级与劳动报酬挂钩的市场环境,逐步实现关键岗位技术工人经培训持证上岗。

七、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加快建设工程基本制度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加快完善本市建设工程法规规章体系的要求,抓紧制定和修订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并加快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监理、检测等方面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认真梳理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补充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所亟需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标准、规范体系。

(十八)加强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调整充实为独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赋予建筑市场稽查职能。各级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和工程建设的规模,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经费,以及开展建材质量专项抽检的经费。市建设交通委应当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行为,加强考核,建设一支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对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加大对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建筑活动参与各方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改善检查手段,加强明查暗访,实施有效监督。各专业管理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建筑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责令停工整顿,直至吊销从业资质证书。依法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实行社会公告的制度,并向本市投资管理部门通报,限定新增项目的审批,向银行金融机构通报,限定其新的项目融资。

(二十) 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工程招标、企业及注册人员情况、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等各类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对建筑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拖欠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在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上公示。进一步完善市区(县)共享、部门共享的数据库,各级建设交通、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和质量技监部门要依托信息系统,实现管理协同、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要提高建设工地管理的信息技术水平,强化对建设工程主要环节、现场信息和险情预兆的监控,完善及时发现和应急处置机制。

八、 加强领导,确保建筑市场整治取得实效

(二十一)转变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改革。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严格区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经营的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改革。各区县隶属建设部门的建筑企业要立即清理,限期脱钩。要坚决改变建设工程管理和建筑市场中存在的区域封闭、内部循环、暗箱操作等现象。有关管理部门要着力开展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能动作用,共同营造统一开放、法制健全、公平竞争和有序运转的建筑市场,为建筑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订部署本地区、本行业开展建筑市场整治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筑市场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市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起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同时,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地区特点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小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整治建筑市场的协同配合,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提高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第3篇 会议大厦安全管理质量标准

行政中心及会议大厦安全管理质量标准

1.管理要点

1)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物业安全管理之组织机构,对安全管理员实施军事化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员综合业务技能、服务技巧和职业道德的训导。

2)资源保障

在充分利用物业固有的安防系统之基础上,物业安全管理将配备训练有素、体现万科特色之安全管理队伍和充足的安全装备,以提供必备的资源保证。在实际中完善区域内安全技防管理,合理利用物业安全技防系统,并不断总结,提出安防系统改进方案,配合人力防范确保安全。

3)职责明确,突出重点

明确各安全岗职责和责任区域,制定各岗之岗位细则,实现管理无盲区,确保日间和夜间安全管理。

4)重点区域,重点管理,重点加强市领导办公楼层、机要部门楼层的安全管理。按要求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记录。

5)全员参与,注重细节

以多种手段和措施定期检查分析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质量,积极开展qc活动,提高全员参与的程度,从细节上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6)24小时安全防范

严密巡查,根据物业特点制定巡逻路线图,并按规定路线和时间实行24小时巡更守卫制度。

7)快速反应能力

针对各种可能的紧急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程序,建立快速反应、快速支持的安全体系。

定期组织各类防灾害事故和应急处理之演习,以防患于未然。

8)文明值勤、善待市民

强调安全员值勤中举止文明、态度和蔼,体现政府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着装整齐、干净整洁,体现政府机关良好的精神风貌。

9)保障秩序、消除隐患

维护日常政府机关良好的环境秩序。防止噪音喧闹、防止发生交通、人流的堵塞。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消除所有安全隐患。

2.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1)应急体系

*与政府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有效的应急安全管理体系和各类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接受万科集团和万科物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之业务指导,必要时按照集团规定寻求领导小组的支援和帮助。

*在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基础上,结合物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各类紧急事件如电梯困人、电力故障、水管爆破、火警、台风雷暴、盗窃抢劫、可疑物体、偷车、意外伤害、传染病、恐吓事件等分项之紧急处理程序,并不断修订和完善。

2)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各安全岗或其它员工遇紧急事件,将快速做出反应,应与控制中心取得联系,以求同伴快速支援,并通知相关固定岗加强戒备,同时控制中心密切注意事态发展。事件处理后,相关的安全岗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控制中心并做好质量记录。

*如支援人员赶至事件现场,仍不能控制事态,控制中心将立即作整体调度;如中心调动增援人员仍不能有效控制,则将向社会机构求助,并迅速向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领导、万科物业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固定岗发现非本区域异常情况,将根据情况报告控制中心或巡逻岗处理,在未经许可下不得擅离岗位。

*参与处理紧急事件的各安全管理人员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注意随时保持与控制中心联系,以便控制中心人员及时作出各项安排。

*事件处理后,相关人员做好详细的质量记录。并组织全面总结,提升紧急突发事件防范的经验和技能。

3)安全紧急事件处理程序见下图:

注:图中*o表示无法控制或无法处理,yes表示已经控制或已经处理

3.防台风、暴雨应急处理

△物业服务中心接到台风、暴雨等通知,应立即紧急动员,组织人力、物力,积极做好防洪防汛准备工作。

△中心人员应随时跟踪台风暴雨信号发布情况并对应处理和通报。

△物业服务中心各班组应对所辖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特别要保障排水系统、自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停止进行室外作业,并检查悬挂物等危险物品是否牢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如不能处理应立即向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报告,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如气象台发布三级(黄色)以上台风警报或红色以上雨信号,控制中心通知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到岗准备应急措施;组织抢险队伍,准备物资器材,检查水电通信交通工程设施;加固或拆除临时设施。

△物业服务中心在宣传栏或其他显眼地方贴出'三防'公告,通知和检查各用户关好门窗,并组织'三防'抢救小组,准备防洪板、防洪沙袋,检查室外及地面排水沟是否畅通,拆除或固定室外各种高空悬挂物,防止吹砸。

△每次防洪、防台风工作应予完整记录,并向公司品质部提交专题报告。

4、发生偷盗、抢劫、凶杀事件等治安事故和刑事案件的处理

△设法制服、阻拦犯罪,并立即报告控制中心、上级领导,召集附近的安全员支援。

△熟悉运用先进技防系统对事发区域进行监控,发挥控制中心通讯优势,及时发布、传达各种指令。

△控制中心经请示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助理以上领导后可向派出所报警,通知队员赶赴现场,并对犯罪现场进行拍照。

△支援人员携带必要器材(电警棍、手电筒、对讲机等)赶赴现场,制服罪犯,保护犯罪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劝阻围观人员。

△向当事人或报案人、知情人了解案情,并做好记录。

△协助公安人员善后处理。

△处理完毕,安全班应将有关情况写成材料记录在《紧急事件处理记录表》上并报公司品质部。

5.火灾应急处理

△控制中心联系附近安全员查明起火原因类型,通知值班组长组织自救,并通知灭火总指挥(物业服务中心经理)

△经安全员现场确认不能自行扑灭火灾,控制中心经请示灭火救灾总指挥后报警,并迅速向上级领导和政府部门相关领导报告,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进入现场。

△启动消防水泵(启动自动灭火装置),所有电梯落底、消防梯运送救火人员。立即切断火灾现场电源和煤气总开关,但勿切断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电源。

△监控消防设备运行,保持通讯联络。

△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按照灭火组、救护组、设备组、疏散组、救援组、后勤组等职责开展工作,撤离易燃易爆物品,启用灭火器材,全力扑灭初起之火。

△义务消防队员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区,救助伤员并做好妥善安排。保护好现场,维持火场秩序。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处

理完毕后,物业服务中心将有关情况写成材料记录在《紧急事件处理记录表》并报公司品质部。

6.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管理是政府机关物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是保证行政中心和大会堂人身、财产

安全的重要管理环节。

1)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强化消防意识:坚决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管理方针,确保火灾事故的零发生率。

△建立消防队伍:根据消防管理'预防为主,消防结合,,方针,设置专义务消防队伍,成立消防紧急应急分队,任命义务消防队员(原则上为物业服务中心全体人员)。

△建立消防制度:建立周密完善的消防疏散图、防火责任制,制定消防作战方案、救护措孥、定期检查各类消防设施,明确防火档案制度及消防员职责,并定期邀请消

△防专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和定期进行消防模拟演习,以防患于未然。

△落实防火责任制:坚决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级和各项消防管理责任人和灭火指挥人员。

△强化消防意识:加强物业服务中心员工的消防观念和防火意识,任何管理服务人员都有消除火灾隐患之责任。

△加强过程控制:各个环节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之要求,各消防设施定期检测,保证完好无损,随时可以启用。各类简易灭火器材固定位置放置,便于有需要时有关人员取用方便。

△24小时监控:对物业各区域实行9.4小时消防安全监控,对火灾易发生区加强防范和巡查,重点防范。

△定期消防预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火、灾演习,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提高对火警的应付能力。

△全员防范:安全管理员、保洁员以及全体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注意巡视,保持警惕,对于不应放在某处的物体,不能解释来历的物体和不适宜放在某处的物体要及时处理,对危及消防安全的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标识完备:严格遵照万科物业完备之ci系统要求,完善各类防火标识,和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说明标识。

2)强化消防意识:

△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管理方针

△每两周举行一次消防宣传

△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培训

△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习,确保火灾的零发生率

3)建立消防队伍:

△根据消防管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设置专业消防队伍,成立消防紧急应急分队(成员为物业服务中心全体人员)。

△物业服务中心经理为物业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组织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和监督总结,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并在一旦发生火情时,担任物业服务中心消防灭火总指挥。

△经理助理落实和监督消防工作,督促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各主管为消防管理分项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消防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培训、演习、检查、完善消防设施,组织和建立义务消防队,依照有关消防法规,建立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并制定消防作战方案。

△指定专人为各项消防管理工作的直接执行人,负责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具体实施,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及时制止、纠正违章行为。

△全体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41.建立消防制度:

△建立周密完善的消防疏散图、防火责任制,制定消防作战方案、救护措施、定期检查各类消防没诧明确防火档案制度及消防员职责。

△物业服务中心全体人员组建一支义务消防队伍,制定出一套有效的,切合实际的消防作战方案,由钧业服务中心经理审批后报公司品质管理部验证生效。消防作战方案、消防作战示意图应悬挂于控制中心及安全员宿舍。

a.义务消防队应按以下要求组成并分配相应的任务

△消防总指挥: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担任,负责消防作战的全面指挥。

△消防副总指挥: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助理和安全管理主管担任,协助总指挥的工作,在火灾发生时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作。

△灭火组组长:由当值安全班长担任,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力量进行灭火,及时向中心报告火情。

△联络人员:在进行灭火时定时向总指挥汇报一次现场火情及相关信息,同时协助灭火工作。

△灭火组成员:在火灾发生时听从灭火组长的指挥进行灭火。

△后勤组成员:负责协助消防器材和消防工具的运输。

△救护组成员:负责在火灾发生时实施现场救护。

△疏散组成员:负责在火灾发生时对人员和车辆进行疏导疏散,制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b.消防工作的控制过程:

△物业服务中心定期举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作战方案的培训,使所有员工了解消防基本常识、消防作战程序的内容及在火灾发生时自己的任务。每半年要组织全体员工就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作战方案进行考核,安全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消防水带,保洁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知道疏散人员的方法。

△每位员工应熟悉自己的岗位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具体摆放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具体使用方法。

△定人,定时、定措施消除火险隐患,每年年底组织一次消防实战演习(演习时必须实际使用消防水带、灭火器)。演习前制定演习方案并提前一周报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演习后保存相应的图片记录,有关演习的情况记录在案。

△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统计并记录于《消防设施清单》上,并根据情况对《消防设施清单》及时更新。

△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并提交消防工作总结及消防、监控设备保养简报。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紧急集合,人员以义务消防队员为主(在岗安全员可不在紧急集合之内),准确记录各人员在接到紧急集合命令后赶至指定地点的时间及装备情况。各组紧急集合的指定地点及所需时间由公司相关部门核定,对紧急集合中不能达到要求的人员,在月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紧急集合中无故缺勤、延误人员予以严肃处分。

△保持楼梯、走道和出口畅通无阻,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严禁在所辖区域内的任何地方贮存易燃、易爆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未经同意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启动消防泵、喷淋泵、稳压泵、送排烟阀、破玻璃按钮,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和消防水。

△配备足够的消防用沙,不得挪做它用,烟感、温感、喷淋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更改和拆除。

△任何员工发现异味、

异声、异色等现象及时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处理。

c.火警、火灾的一般处理原则:

△任何人员发现火情时,立即就近取用灭火器灭火,并向控制中心报瞀。

△接到火警通知后,控制中心人员要求现场人员讲明火警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等,及时派人带对讲机、灭火器、消防工具到现场了解情况及灭火,确认火灾程度。

△控制中心值班人员根据火情,立即通知各岗位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通知有关人员组织疏散。安排人员关闭着火区域煤气阀、电源,同时将火警情况报告给消防总指挥。

△消防总指挥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调派人员、组织救护,同时集合全体人员布置救灾工作,必要时安排设备负责人员切断煤气总阀及市电,启动应急电源,并向政府机关有关部门报告现场情况。

△火势扩大到三级时(猛烈阶段),立即广播、通知人员离开房间,在场工作人员指挥顾客从消防楼梯安全疏散,禁止搭乘电梯。同时拨打火警电话119通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抢救,并向社会求助。安排接应组人员负责引导、配合外界增援队伍。

△物业服务中心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做好火灾现场的保护工作。

d、消防安全管理控制要点:

△加强物业服务中心员工的消防观念和防火意识,任何管理服务人员都有消除火灾隐患之责任。

△各个环节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万科物业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之要求。

△保证楼内、楼外消防通道的畅通,各消防设施定期检测,保证完好无损,随时可以启用。

△对物业及周边实行24小时消防安全监控,对消防要害部门和火灾易发生区域加强防范和巡查,重点防范。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火、防灾演习,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提高对火警的应急能力。

△落实各级、各项消防管理责任人和灭火指挥人员。

△安全员及保洁员日常工作注意巡视,保持警惕,对于不应放在某处的物体,不能解释来历昀物体和不适宜放在某处的物体要及时处理。

△完善各类防火标识和各类消防设施使用说明的标识。

△各类简易灭火器材固定位置放置,便于有需要时有关人员取用方便。

△制定合理可行的灭火程序和疏散计划。

△密切注意周围环境的消防安全动态,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控制中心。

7.交通及车辆停放管理

1)停车场管理

△指定区域:为保证行政中心及大会堂的正常秩序,所有车辆必须在指定区域停放。

△内外区别:行政中心及大会堂的地下车库、行政中心的平台车库一般仅供内部车辆停放,外来车辆一般停放于东西两侧的地面停车场;

△主楼、东楼、西楼之北门前的地面停车场,也将首先保障内部车辆使用,根据使用情况考虑划分相应部分供外来车辆使用。

△分类停放:地下车库及地面停车场根据车型划分不同停车区,在保持停车场整齐美观的同时,保持停车场良好的空间视线,有利于停车场的安全管理。

△对号入座:内部车位由行政中心及大会堂有关部门提供编排的车辆停放位置,将各车牌号码标明于对应停车位。来车各就各位。防止乱停乱放,尤其要防止领导的专用车位被占用。

△出入有别:进出按照车辆出入方向指示行驶,保证行车有序。

△照章行车:区内行车遵照行车路线指示,保证畅通。安全管理员尤其要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

△安全第一:完善各种安全标志及交通设施,保证行车安全。如限速坡、限速标志、转弯凸镜等。

△标识完备:万科物业将设置完备的交通标识,包括道路行车方向标识,建筑指向标识、不同车辆停车区域标识、禁行区域标识、禁鸣标识车辆出入口方向标识等

2)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要点

△制订详细的管理制度,

△出入el置明确的行车方向标识,所有车辆出入根据指示行车。

△特殊情况下,安排临时交通岗,在指定的区域指挥行车。

△车辆出入口安全岗对进、出车辆进行控制并详细记录,并不得向任何车辆收费。

△区域内各车道均置方向指示标志,引导各类车辆的行车秩序。

△保证消防通道畅通,防止车辆占道停放。

△加强停车场的安全巡查,防止发生车辆盗抢事件。巡查过程中,注意观察车辆的安全状态,如发现车辆漏油等情况,应以恰当的方式知会车主。发现可疑车辆,进行恰当的安全控制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8.公共秩序及来访管理

△各安全固定岗要熟悉物业各功能区域分布,以保证对来访人员的控制和引导。

△不同时段人员相对集中区域的公共安全,由控制中心与安全巡逻岗配合管理,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就近岗位安全员及时处理。

△控制中心安全员严密监视备受控重点情况,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通知巡逻人员密切注视。

△特定区域的管理遵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外来公务人员将在主楼、东楼及西楼之一楼北门大厅登记处受到礼貌接待,经登记、验证、发放通行证后方可放行,对不能明确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须与被访者联络确认。

△安全员需注意检查来访人员的配卡,可放行证件之类别由政府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知会,对未佩来访有效证件的人员,可礼貌地进行查问。

△各安全岗需密切配合,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就近岗位安全员及时处理。

△对楼内大声喧哗、嬉闹等不文明行为,安全管理员需有礼貌地劝止。

△对损坏、破坏物业及设施的一切不当行为,需立即制止,情况严重时,需立即报告物业服务中心及政府有关部门。

△加强与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的沟通,共同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9.安全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抓好安全队伍建设,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安全队伍应同时具备日常执勤安全的护卫队,扑灭一般火灾的消防队,抗灾抢险的抢险队,便民服务的义工队,紧急情况下的民兵应急小分队簿多功能。因此在安全员队伍建没上应做到:

1)坚持安全员等级考核制度,提供安全员提升的规范途径。

按照万科物业的传统.安全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分初级安全员、中级安全员和高级安全员,等级与个人侍遇和提升潜力挂钩,这样可极大的调动安全员求学进取的积极性,从制度上为安全员队伍业务能力的提高提供了途径。

安全员招聘严格把好安全员入职关。择优录取,培训合格上岗,在本物业项目,更加注重安全员的政审情况及家庭背景。进驻行政中心和大会堂物业时。将从我司其他物业服务中心抽调有经验的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和不少于2/3的在岗安全员。

> 2)加强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落实'三级培训'。

所谓。三级培训',一级培训主要是现场岗前岗位培训,安全员要以老带新,给每一个新到安全员指定入职引导人,及时适应岗位要求;二级培训即在职培训,组织学习《安全员岗位手册》,使安全员对物业概况、物业服务中心概况、职责、权限、业务等规定和要求有所掌握;三级培训中主要是公司组织入职培训、强化培训,例如物管法规、安全管理知识、交流等等,使安全员能了解和认同万科物业的管理服务理念,具备规范灵活的岗位操作技能。

3)落实'三会一演练'

△'三会'在消防方面,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救护。'一演练'指的是根据科研中心实际情况制定出'消防演习方案',每年两次组织安全员进行演练,提高灭火和救助能力。

△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实行'四会三坚持'。

第4篇 建设集团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公司对项目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整体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基本原则是: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独立监理,严格奖罚;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立;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考核与奖罚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上岗资格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各单位应本着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总站(科);分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站(科),负责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的业务工作,各级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工作;

二、各施工项目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派质量、安全监理组进行监督、检查;监理组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直接领导。

第六条 人员配备

一、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需要,总数不得低于施工人员总数的1%;原则上每个质量安全监理员监督的工程建筑面积不超过8000平方米;

二、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统一调配。在对项目实施监督时,一般应根据专职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合理的监理小组,监理小组设总监一名。组员数量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特大型不少于10人;大型项目不少于7人;中型项目不少于5人,小型项目不少于2人;

三、特大型及重点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质量、安全总监;

四、对于中小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若干个项目的监理人员合并成一个质量安全监理小组;

五、质量安全监理组可根据工程的进度对项目监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六、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质量、安全工配合工作。

第七条 质量、安全监理组总监上岗资格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安员)上岗证;

二、具有5年以上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第八条 质量、安全监理员上岗资格

一、必须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量安全员)上岗证;

二、具备以下条 件者之一经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

1、年满28周岁,具有4年以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经验;

2、所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检查)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文明施工达标创优奖励的;

三、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考核与考试由公司(分公司)人事部门牵头,质量、安全部门共同进行,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经审查后聘用;

四、受聘担任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属于公司(分公司)编制,其人事关系、工作业务、工资奖金、劳保福利、晋升任职、奖罚及党团组织关系均在公司(分公司)(细则由各公司制定);

五、质量、安全监理员调整岗位或工作调动,必须由公司或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质量、安全监理员改变岗位,应及时将变动名单报上级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职责与权限

一、负责对公司(分公司)范围内的质量、安全监理员进行管理,并根据对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业绩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

二、对所管辖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实行动态监督,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三、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协助调查组调查并分析事故原因,与调查组一起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罚意见并及时上报;

四、负责协调质量、安全监理组和项目之间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不同意见,并对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分歧有决定权;

五、定期召开质量、安全监理人员会议,及时掌握公司(分公司)范围内各项目的质量安全状况,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六、搞好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再教育和培训;

七、主持企业内部对施工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安装主要分部工程等质量等级评定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第十条 项目质量总监的职责与权限

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质量制度和规定;

二、主持制定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理计划》;

三、主持质量监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分工,搞好综合协调,保证《质量监理计划》的实施;

四、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参与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参与调查、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质量、责任事故,并及时上报;

五、对不按规范、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条 文施工的项目,有权签发停工整改令;

六、建立和完善监理小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交项目质量动态报告,加强信息传递;

七、审核并签署相应的质量监理报告,主持编写质量监理小组工作总结;

八、参加企业内部对施工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装主要分部工程等质量等级评定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安全总监的职责与权限

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

二、主持制定受监项目的《安全监理计划》;

三、主持安全监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分工,搞好综合协调,保证《安全监理计划》的实施;

四、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参与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主持调查、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统计事故损失并上报处理意见;

五、监督检查安全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有权要求停工整改;

六、建立和完善监理小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提交项目安全动态报告,加强信息传递;

七、参与对所管辖单位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等级进行评定;

八、审核并签署相应的安全监理报告,主持编写安全监理小组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质量监理员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质量制度和规定;

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受监项目质量监理检查记录(监理日志),定期向质量安全总监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质量动态报告;

三、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生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四、督促、指导项目完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措施,检查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参与执行监理旁站,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采取不同的旁站监理方式(全过程旁站、施工前旁站、施工后验收旁站、定时旁站、巡回旁站、监督旁站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

六、根据施工的进度,有责任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中应注意的质量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

七、检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八、检查验收所监督管理项目的检验批质量,并参与所管理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九、协助工程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做好与业主、地方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的互相联络,协助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安全监理员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

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受监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受监项目安全监理检查记录(监理日志),定期向质量安全总监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安全动态报告;

三、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组织、安全工作措施进行施工生产,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督促、指导受监项目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搞好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检查、考核措施的落实;

五、监督项目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 件要求的发出整改通知,并核查整改情况;

六、根据施工的进度,有责任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

七、检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情况;

八、协助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做好与业主、地方安全监督站、监理单位的互相联络,协助项目进行工程安全等级的评定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质量安全监理组的工作任务是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及创优计划的要求,达到项目安全达标计划的要求;

第十五条 任命

一、项目质量安全总监的任命:根据在建工程项目的情况,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意见,并由人事部门会签,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聘任;

二、项目质量安全监理员的聘任:由项目质量安全总监根据该项目情况和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提名,经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审核,公司(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聘任;

第十六条 项目成立质量安全监理小组后,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应与其签定责任书,明确双方职责及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奖罚规定;

第十七条 项目质量安全监理组应编制《项目质量安全监理计划》,报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质量安全监理员应分别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并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措施的落实。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重要部位的施工实行旁站监督,施工安全危险点和危险工序要重点监控。

第五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八条 考核

一、质量安全员的考核一般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竣工后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工作成绩优秀的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应给予奖励,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二、质量安全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1--90分)、一般(71―81分)和差(70分以下)。考核结果应记入质量安全监理员的业绩手册,作为今后奖罚的依据,并与经济收入挂钩。

第十九条 奖励

一、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得局级、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或施工现场达标创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对质量安全总监的奖励标准不低于项目副经理奖励额,质量、安全员不低于主工长的奖励额;公司(分公司)奖励可根据有关规定制订相关细则;

二、对年终考核优秀的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给予嘉奖;

三、对于考核成绩优秀、有突出贡献的质量、安全监理工作者,给予晋升的机会。

第二十条 处罚

一、由于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数额为质量安全总监不低于项目经理罚款额的80%,负直接责任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罚款额不低于主工长的罚款额;

二、季度考核一般和差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连续两次考核为差的质量安全监理员应调离本岗位,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上岗;

三、年终考核为一般的质量、安全监理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考核为差的调离岗位,不再聘任。

第六章 福利与待遇

第二十一条 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岗薪由公司(分公司)机关发放,项目质量、安全总监的标准照比项目副经理标准执行,项目质量、安全员的标准比照主工长的标准执行。节假日加班工资按照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原基础上适当提高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员的待遇,并享受施工过程中的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5篇 电气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一、要充分认识到电气工程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作用

电气工程是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电气工程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和预期效果,工程质量直接影响到整体设备的安全运行、节能效果及工程投入使用后的使用功能。

二、电气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的责任心及工作能力

电气监理工程师应有对所负责的电气工程质量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充分应用自己的专业水平,深入、细致地搞好电气工程的技术、质量、签证、进度、安全等管理工作。

一个好的电气监理工程师首先要有全面的专业知识,不仅要掌握强电各系统的内容及施工规范,还要有丰富的弱电各系统的知识和经验;同时,还必须熟悉各种有关的设计规范、有关主管部门的正式及“非正式”的规定等,这些比施工规范要多得多,而且涉及面广,更新快。对于冶金行业的电气工程,尚无全面的国家级规范和标准,仅有个别子系统的规范和一些地方规范,目前来看,可以把这些地方规范作为参考。

尽管强电各系统的技术已比较成熟,但电气设备、材料及元件种类繁多,并且还在不断改进、更新换代,要想全面掌握各种电气产品的性能,不经过一定的努力、没有一定的经验积累是很难做到的。

要及时跟上冶金行业电气工程的发展,掌握各系统的技术状况,哪些是成熟的、可应用于工程中。

电气监理工程师还必须具有综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如工程概预算、招投标、工序衔接及工种配合、各种关系的协调等等。

三、电气监理工程师在图纸会审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 作为电气监理工程师,应该认真准备并组织好电气图纸会审工作,把影响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方面的问题尽量在会审时解决。审图时主要应注意几点:1)高压、通讯、有线电视进户预埋套管的位置、标高是否合理;2)户外如果有照明等,也要预埋合适的套管,避免后期剔凿。3)动力配电、控制设计是否与相关专业的要求一致。4)电缆桥架、插接母线、线槽等的位置、标高是否合理及便于安装,避免与风管、水管等“打架”。5)预留套管、洞口是否有合理的平面布置图,标高、尺寸是否标注清楚。6)浴室、液压站、高低压配电室等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保护是否符合规范及验收的要求。总之,在审图时要做的细致工作还很多,这里不一一列举。

四、电气工程的质量控制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电气监理工程师不能只停留在监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的水平,要全面熟悉设计图纸,努力并善于发现图纸中的不足,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业主而言是维护其利益,对自己也是提高。

好的工程质量是由高素质高水平的施工人员完成的,这就要求施工前要对施工队伍及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

电气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严格审查,要求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的各项技术措施,而且应符合经会审的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工程的总体技术交底,由于施工人员流动性较大,还要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分阶段进行交底。明确现行实用的规范及操作规程和顺序。对工程所需的资料表格及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标准做到心中有数。对工程中所有的材料、设备进行考查和确认,防止不合格材料、设备进厂,为下一步工作创造条件。

第6篇 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义煤集团、大有能源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经矿研究决定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制度,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以“立足实际、注重实效”为原则,以治理隐患、完善系统、更新装备和改造落后工艺为重点,主要用于井上、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整改影响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重点项目,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资金的提取

吨煤5元列支。其中:2.5元列支材料成本,2.5元由公司安全资金中安排。

二、使用原则

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并优先使用,不足部分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申请报公司安康部从安全资金中安排。

三、使用范围

1、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需要新增采掘、“一通三防”及机电运输方面的工程、设备、设施所需投入。

2、现有采掘、“一通三防”及机电运输方面的工程、设备、设施达不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而需要进行的更新、改造所需投入。

3、改善井下生产场所的工作环境所需投入。

4、用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测仪器、仪表所需投入。

5、完善质量标准化管理所需的装备、材料所需投入。

6、推广质量标准化新装备所需的资金。

7、用于质量标准化学习、培训、宣传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8、其它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急需的费用。

四、申报程序

各单位分专业认真筛选符合专项资金要求投入的工程、设备、设施,项目列出使用计划,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和专业组长审核后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后,报有关矿领导,经矿领导签字后,可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资金帐户的资金计划。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

1、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编报质量标准化计划和下达年度、月度计划,计划下达后各专业要认真组织实施。

2、年度计划内由矿成本列支的质量标准化项目,由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月列出实施计划,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经领导审批后报企审科编入矿生产计划。

3、对未列入年度计划却因质量标准化工作需要实施的项目,可有专业提出申请,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上报公司安康部追补计划,使用公司所列给我矿的吨煤2.5元的安全资金。

六、项目实施

1、项目申报专业(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负责,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照公司审批的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计划,负责实施过程监督,保证质量,按期完成。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负责落实项目的完成情况。

2、各专业(单位)要将公司、矿下达的月质量标准化计划纳入日常生产计划,按“四定”原则组织实施。

七、项目验收

1、各专业(单位)每月、每季度必须对公司、矿下达的质量标准化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于每月25日前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2、每个项目施工结束后,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峻工验收,并在每季度末将竣工验收表及竣工报告报安全健康环保部。

八、其它

矿财务科要单列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明细。各专业(单位)在成本列支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没有达到要求的将按照投入材料的50%进行处罚,并扣发专业组长质量标准化抵押金500元。

第7篇 放射科质量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一、放射科成立以科主任为组长的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在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二、落实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建立的操作规程,医疗质量标准及措施。

三、建立健全本科室医疗工作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定期开展活动,每月对本科室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科及上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五、对职能部门反馈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落实整改。

六、负责落实本科室医、护人员的再教育,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七、负责制定本科室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措施、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第8篇 高压氧治疗科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要点

一、 在院长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安全工作教育。

二、 制定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

三、 带领医、护、技人员完成各项安全工作任务,解决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中的问题,不断提高质量与安全责任意识。

四、 经常督促落实本科室医、护、技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检查各项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差错事故发生,以保证高压氧治疗安全进行。

五、 定期进行氧舱维修、检验和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氧舱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9篇 移民建房质量安全建房管理

柳林新集镇场平工程即将完工,马上进入移民宅基地划分及建房的关键时期,为严格执行规划、合理利用场平、加强移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杜绝劣质工程和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宅基地划分稳定、移民建房质量合格,建议成立集镇移民宅基地划分、建房规划控制和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其主要工作是:

1、科学制定宅基地划分方案,办理移民建房手续,做好移民建房档案收集管理工作。

根据龙背湾水电站移民安置政策,结合新集镇场平实际,确定洪坪移民采取单独或联建的建设方式,按照“整村地段、区域不变;整组划分、顺序排列;整街推进,合理搭配”的原则制定宅基地划分工作的总体要求、划分原则、划分标准。指导移民建房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各项手续。乡城建办要做好移民建房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所有移民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资质证件、图纸、隐蔽工程、影像等技术资料整理齐备,按照一户一档的方式归档。

2、严格红线控制,加强规划管理,统一建筑风格。

所有进入新集镇的移民建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严格按照规划红线、标高、楼层高度进行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红线建房,否则按《规划法》予以处罚。需加层的必须由移民建房户提出申请,经管理小组集中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合理安排好给水、排水、供电、道路、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工作。集镇新建建筑统一规划为徽派风格,白墙、黑瓦、坡屋顶、马头墙、格子窗。所有移民建房必须按正规的设计图纸施工。其中,三层以下(含三层)参照县建设局编印的《新农村住宅图集》进行施工,四层以上的移民住宅一律要求按统一提供的正规图纸施工。

3、对建房户进行培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组织对各移民户建房进行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培训,乡城建办组织免费发放《竹山县移民自建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组织所有移民参加一次现场培训会。明确专人、专班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每天对在建工程进行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危险地段进行警示提醒。重点监控用电、脚手架、起重设施、高岸、高边坡、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对违规行为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下发到移民户并督促整改到位。

4、控制施工程序,严格实行验收制度。

乡城建办、县住建局移民住宅监管办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基础、主体结构、房屋装修实行规范管理,每一道工序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缺少或不规范将按照《建筑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规范合同管理,规范建筑材料。

督促建房户与承建单位签定规范的《施工合同书》,移民村与移民户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对所有进入新集镇的建筑材料进行源头监管,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建材产品,禁止使用空心小砌块建房屋主体。

6、严格施工队伍管理。

各村要严格管理施工队伍,会同乡城建办做好移民建房施工队伍的选择、管理及备案工作。三层以下(含三层)的由镇城建办和移民户根据业绩确定施工队伍,四层以上(含四层)的必须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方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所有参与移民建房的施工队伍要配备相应的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并签定完备的《施工合同书》和《质量安全承诺书》,凡因施工方不遵守规划、不按图施工,违反施工操作规范等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10篇 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控制要求范本

前 言

由于化妆品链的任何环节均可能引入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应对整个化妆品链进行充分地控制。因此,化妆品质量安全应通过化妆品中所有参与方的共同努力来保证。

化妆品链中的组织包括:原料生产者以及化妆品生产制造者、运输和仓储经营者,零售分包商、美容护理服务与经营者(包括与其密切相关的其他组织,如设备、包装材料、清洁剂、添加剂和辅料的生产者),也包括相关服务提供者。

为了确保整个化妆品链直至最终消费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该体系结合了下列普遍认同的关键要素:

——相互沟通;

——体系管理;

——前提方案;

——危害分析

为了确保化妆品每个环节所有相关化妆品危害均得到识别和充分控制,整个化妆品链中各组织的沟通必不可少。因此,组织与其在化妆品链中的上游和下游组织之间均需要沟通。尤其对于已确定的危害和采取的控制措施,应与顾客和供方进行沟通,这将有助于明确顾客和供方的要求(如在可行性、需求、和对终产品的影响方面)。

在已构建的管理体系框架内,建立、运行和更新最有效的化妆品质量安全体系,并将其纳入组织的整体管理活动,将为组织和相关方带来最大利益。本规范与gb/t 19001-2000相协调,以加强两者的兼容性。附录1提供了本标准和gb/t 19001-2000的对应关系表。

本规范可以独立于其他管理体系标准之外单独使用,其实施可结合或整合组织已有的相关管理体系要求,同时组织也可利用现有的管理体系建立一个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在危害分析过程中,组织应通过组合前提方案、操作性前提方案和计划,选择和确定危害控制的方法。

为便于应用,本规范制定为可适用于认证的规范。本规范也可以作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良好操作规范实施依据(详见附件3)。但各组织也可根据各自的要求,选择相应的方法和途径来满足本标准要求。

本规范允许组织「如小型和(或)欠发达组织」实施由外部制定的控制措施组合。

本规范旨在为满足化妆品链内经营与贸易活动的需要,协调全球范围内关于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尤其适用于组织寻求一套重点突出、连贯且完整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而不仅仅是满足于通常意义上的法规要求。本标准要求组织通过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以满足与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1范围

本准则规定了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以便组织证实其有能力控制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确保其提供给人类消费的化妆品是安全的。

本准则适用于希望通过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以稳定提供安全产品的所有组织,无论其规模大小。组织可以通过利用内部和(或)外部资源来实现本准则的要求。

本准则规定的要求使组织能够:

——策划、实施、运行、保持和更新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提供的产品按预期用途对消费者是安全的;

——证实其符合适用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评价和评估顾客要求,并证实其符合双方商定的、与化妆品质量安全有关的顾客要求,以增强顾客满意;

——与供方、顾客及化妆品的其他相关方在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进行有效沟通;

——确保符合其声明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

——证实符合其他相关方的要求;

——按照本准则,寻求由外部组织对其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或进行符合性自我评价,或自我声明。

本准则所有要求都是通用的,适用于化妆品中各种规模和复杂程度的所有组织,包括直接或间接介入化妆品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的组织。

本准则允许组织实施外部开发的控制措施组合,特别是小型和(或)欠发达组织(如小分包商,小零售或化妆品服务商)。

化妆品系指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或口腔粘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装饰目的产品。

化妆品分为清洁类化妆品、护肤类化妆品及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常用化妆品归类:

产品类型

产品举例

一般液态类

(不需经乳化的液体类)

护发清洁类

洗发液、洗发膏、浴液、洗手液、发露、发油(不含推进剂)、摩丝(不含推进剂)、梳理剂、洗面奶、液体面膜等

护肤水类

护肤水、紧肤水、化妆水、收敛水、卸妆水、眼部清洁液、按摩液、护唇液等

染烫发类

染发剂、烫发剂等

啫喱类

啫喱水、啫喱膏、美目胶等

膏霜乳液类(需乳化)

护肤清洁类

膏、霜、蜜、香脂、奶液、洗面奶等

发用类

发乳、焗油膏、染发膏、护发素等

粉类

散粉类

香粉、爽身粉、痱子粉、定妆粉、面膜(粉)等

块状粉类

胭脂、眼影、粉饼等

气雾剂及有机溶剂类(含推进剂、易燃易爆有机溶剂)

气雾剂类

摩丝、发胶、彩喷等

有机溶剂类

香水、花露水、指甲油等

蜡基类(主基料为蜡)

唇膏、眉笔、唇线笔、发蜡、睫毛膏等

口腔清洁类

牙膏

其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准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其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准则。

gb/t19000 (idt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19000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准则。

为方便本准则的使用者,对引用gb/t19000的部分定义加以注释,但这些注释仅适用于本准则的特定用途。

3.1化妆品

可供人类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的物质,不包括作药品用物质。

3.2化妆品安全

化妆品在按照预期用途进行制备和(或)涂擦用时,不会引起消费者造成伤害的保证。

注:化妆品安全与化妆品危害(3.4)的发生有关,但不包括与人类健康相关的其他方面。

3.3化妆品链

从生产直至消费的各环节和操作的顺序,涉及化妆品及其原辅料的生产、加工、分销、贮存和处理。

注1:化妆品的范围包括从生产、加工、包装、储藏、销售、直到最终消费的所有环节。

注2:化妆品链也包括与化妆品接触的材料或原材料的生产。

3.4化妆品安全危害

化妆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物理的因素或

化妆品存在状况。

潜在危害:如不加预防,将有根据预期发生的危害。

显著危害:如不加控制,将有可能发生并引起疾病或伤害的潜在危害。

安全危害:如不加防范,将发生的显著危害。

3.5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

化妆品质量安全目标:在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3.2)所追求的目的。

化妆品质量安全手册:规定组织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

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该组织总的化妆品质量安全(3.2)宗旨和方向。

3.6终产品

不再进一步加工或转化的产品。

注:需其他组织进一步加工或转化的产品,是该组织的终产品或下游组织的原料或辅料。

3.7流程图

以图解的方式系统地表达各环节之间的顺序及相互作用。

3.8控制措施

<化妆品质量安全>能够用于防止或消除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3.4)或将其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的行动或活动。

3.9前提方案

<化妆品质量安全>在整个化妆品链(3.3)中为保持人、机、料、法、环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和活动,以适合生产、销售、处理和提供质量安全终产品及人类消费的质量安全化妆品。

3.10操作性前提方案

为控制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3.4)在产品或加工环境引入和(或)污染或扩散的可能性,通过危害分析确定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方案(3.9)

3.11关键控制点

<化妆品质量安全>能够进行控制,并且该控制对防止或消除某一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3.4)或将其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所必需的某一步骤。

3.12关键限值

区分可接收和不可接收的判定值。

3.13监控

为评估控制措施(3.8)是否按预期运行,对控制参数进行策划并实施的一系列的观察或测量活动。

3.14纠正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

[gb/t19000 定义3.6.6]

注1:在本准则中,纠正与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处理有关,所以可以连同纠正措施(3.6.5)一起实施。

注2:纠正可以是重新加工、进一步加工和(或)消除不合格的不良影响(如改做其他用途或特定标志)等。

3.15纠正措施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gb/t19000 定义3.6.5]

注1:一个不合格可以有若干个原因。

注2:纠正措施包括原因分析和采取措施防止再发生。

3.16确认

<化妆品质量安全>获取证据以证实操作性前提方案控制措施有效.

注:本定义比gb/t19000的定义更适用于化妆品质量安全(3.2)领域。

3.17验证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gb/t19000 定义3.8.4]

3.18更新

为确保应用最新信息而进行的即时和(或)有计划的活动。

4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4.1总要求

组织应按本部分的要求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保持、更新和持续改进,并确保其有效性。

组织应:

a)识别、评估、预防或控制特定产品对消费者健康有根据预期产生的特定危害,以确保提供质量安全产品;

b)监视、评价、防范在已放行特定产品中有根据预期发生的特定危害,以保障产品的化妆质量安全;

c)在保障产品化妆质量安全所需的范围内,在组织内外沟通与危害预防、控制、防范过程有效性相关的必要信息;

d)实施必要的措施,并保证危害预防,控制和防范过程持续的有效性。通过验证确保原辅材料安全、不使用违禁添加剂。

e)加强销售管理,实施召回制度。

组织应按本部分的要求,策划、实施、检查和持续改进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并提供所需的资源。

组织应识别、确定化妆品生产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确定确保这些过程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组织应确保对任何影响产品符合化妆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外包过程实施控制,并在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加以识别和验证。

4.2文件要求

4.2.1总则

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形成文件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和相关目标的声明(见5.2)

b)本准则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记录(见4.2.3)

c)组织为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建立/实施和更新所需的文件.

4.2.2文件控制

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 4.2.3的要求进行控制。

文件控制应确保所有提出的更改在实施前加以评审,以明确其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的效果,以及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影响。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

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c)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d)确保在使用处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有效版本;

e)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f)确保相关的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g)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废文件时,确保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志。

4.2.3记录控制

应建立并保持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批号、保存期限和处理所需的控制。

5管理职责

5.1 管理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对质量安全进行承诺,通过以下活动对其建立、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承诺提供证据:

a)表明组织的经营目标,支持化妆品质量安全;

b)向组织传达满足与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本准则以及顾客要求的重要性;

c)制定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

d)进行管理评审;

e)确保获得资源。

5.2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制定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形成文件并对其进行沟通。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

a)与组织在化妆品链中作用相适宜;

b)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又符合与顾客商定的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c)在组织的各层次进行沟通、实施并保持;

d)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见5.8);

e)充分体现沟通(见5.6);

f)由可测量的目标来支持。

5.3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策划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

a)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策划以满足4.1要求,同时实现支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组织目标;

b)在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变更进行策划和实施时,保持体系的完整性。

5.4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规定各项职责和权限,并在组织内进行沟通,以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保持。

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向指定人员报告与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问题,应授予指定人员明确的职责和权限 ,以采取措施并予以记录。

5.5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组长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任命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组长,无论其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管理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见7.3.2),并组织其工作;

b)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成员的相关培训和教育;

c)确保建立、实施、保持和更新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d)向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报告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宜性。

注: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组长的职责可包括与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事宜的外部联络。

5.6沟通

5.6.1外部沟通

为确保在整个化妆品链中能够获得充分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组织应制定、实施和保持有效的措施,以便与以下各方进行沟通:

a)供方和承包方;

b)顾客或消费者,特别是在产品信息(包括有关预期用途、特定贮存要求以及保质期等信息的说明)、问询、合同或订单处理及其修改,以及顾客反馈信息(包括抱怨)等方面进行沟通;

c)立法和监管部门;

d)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或更新具有影响或将受其影响的其他组织。

外部沟通应提供组织的产品在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与化妆品链中其他组织相关。这种沟通尤其适用于那些需要由化妆品链中其他组织控制的已知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应保持沟通的记录。

应获得来自顾客和监管部门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要求。

指定人员应有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以进行有关化妆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对外沟通。通过外部沟通获得的信息应作为体系更新(见8.5.2)和管理评审的输入(见5.8.2)。

5.6.2内部沟通

组织应制定、实施和保持有效的安排,以便与有关人员就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事项进行沟通。

为保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组织应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及时获得变更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产品或新产品;

b)原料、辅料和服务;

c)生产系统和设备;

d)生产场所、设备位置、产品标识、生产环境和周边环境;

e)清洁和消毒方案;

f)包装、贮存、运输和分销系统;

g)人员资格水平和(或)职责及权限分配;

h)法律法规要求;

i)与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有关的知识;

j)组织遵守的顾客、行业和其他要求;

k)来自外部相关方的有关问询;

l)表明与产品有关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的抱怨;

m)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其他条件

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应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新(见8.5.2)包括上述信息.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将相关信息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见5.8.2)

5.7应急准备和响应

最高管理者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管理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并应与组织在化妆品链中的作用相适宜。

5.8管理评审

5.8.1总则

最高管理者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评审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求,包括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

管理评审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2.3)。

5.8.2评审输入

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a)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b)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见8.4.3);

c)可能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环境变化(见5.6.2);

d)紧急情况、事故(见5.7)和撤回(见7.10.4);

e)体系更新活动的评审结果(见8.5.2);

f)包括顾客反馈的沟通活动的评审(见5.6.1);

g)外部审核或检验。

注:术语“撤回”包括召回。

提交给最高管理者的资料的形式,应能使其理解所含信息与声明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之间的关系。

5.8.3评审输出

管理评审输出的决定和措施应与以下方面有关:

a)化妆品质量安全保证(见4.1);

b)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改进(见8.5);

c)资源需求(见6.1);

d)组织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针和相关目标的修订(见5.2)。

6资源管理

6.1资源提供

组织应提供充足资源,以建立、实施、保持和更新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6.2 人力资源

6.2.1 总则

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和其他从事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活动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并受到适当的教育和培训,具有适当的技能和经验。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组长必须熟悉化妆品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当需要外部专家帮助建立、实施、运行或评价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时,应在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中对这些专家的职责和权限予以规定。

6.2.2能力、意识和培训

组织应:

a)确定其活动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人员所必需的资格和能力;

b)提供必要的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确保人员具有这些必要的能力;

c)确保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监视、纠正、采取纠正措施的人员受到培训;

d)评价上述 a)、b和c)的实施及其有效性;

e)确保这些人员认识到其活动对实现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

f)确保所有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人员能够理解有效沟通(见5.6)的要求;

g)保持培训和b)c)中规定的培训和措施的适当记录。

6.2基础设施

组织应提供资源,以建立和保持实现本准则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

6.3工作环境

组织应提供资源,以建立、管理和保持实现本准则要求所需的工作环境。

7质量安全产品的策划和实现

7.1总则

组织应策划和开发实现质量安全产品所需的过程。

组织应实施和运行所策划的活动及其变更,并确保有效,包括前提方案、操作性前提方案和(或)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计划。

7.2前提方案

7.2.1组织就建立、实施和保持前提方案,以助于控制:

a)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通过工作环境引入产品的可能性;

b)产品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污染,包括产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c)产品和产品加工环境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水平。

7.2.2前提方案应:

a)与组织在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需求相适宜;

b)与组织运行的规模和类型、制造和(或)处置的产品性质相适宜;

c)在整个生产系统中实施,无论是普遍应用还是只应用于特定产品或生产线;

d)获得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的批准。

组织应识别与以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7.2.3当选择和(或)制定前提方案时,组织应考虑和利用相关信息(如fda、eu)。

在制定这些方案时,组织应考虑如下信息:

a)建筑物和相关设施的构造与布局;

b)包括工作空间和员工设施在内的厂房布局;

c)空气、水、能源和其他基础条件的供给;

d)包括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的支持性服务;

e)设备的适宜性,及其清洁、保养和预防性维护的可实现性;

f)对采购材料(如原料、辅料、化学品和包装材料)、供给(如水、电、空气、蒸汽、冰等)、清理(如废弃物和污水处理)和产品处置(如贮存和运输)的管理;

g)交叉污染的预防措施;

h)清洁和消毒;

i)虫害控制;

j)人员卫生;

k)其他。

组织应对前提方案的验证进行策划(见7。8),必要时应对前提方案进行更改(见7。7),应保持验证和更改的记录。

文件需规定如何管理前提方案中所包括的活动。

7.2实施危害分析的预备步骤

7.2.1总则

应收集、保持和更新实施危害分析需要的所有相关信息形成文件并保持记录。

7.2.2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

应任命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

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应具备多学科的知识和建立与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经验。这些知识和经验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产品、过程、设备和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

应保持记录,以证实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具备所要求的知识和经验(见6。2。2)

7.2.3产品特性

7.3.3.1原料、辅料和与产品接触的材料

应在文件中对所有原料、辅料和与产品接触的材料予以描述,其详略程度应足以实施危害分析(见7。4)。适宜时,描述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a)化学、生物和物理特性;

b)配制辅料的组成,包括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c)产地;

d)生产方法;

e)包装和交付方式;

f)贮存条件和保质期;

g)使用或生产前的预处理;

h)与采购材料和辅料预期用途相适宜的有关化妆品质量安全的接收准则、规范、卫生标准和其他必要的证明(尤其是有证要求的必需索取证明)。

组织应识别与以上方面有关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立法和监管要求。

以上描述应保持更新,需要时,包括按照7。7要求进行的更新。

7.3.3.2终产品特性

应在文件中规定终产品特性,其详略程度应足以进行危害分析(见7。4),适宜时,描述内容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a)产品名称或类似标志;

b)成分;

c)与化妆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化学、生物和物理特性;

d)预期的保质期和贮存条件;

e)包装;

f)与化妆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标志和编号(或)处理、制备及使用的说明书;

g)分销方式。

组织应确定与以上方面有关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立法和监管要求。

上述描述应保持更新。需要时,包括按照7.7要求进行的更新。

7.3.3预期用途

应考虑终产品的预期用途和合理的预期处理,以及非预期但可能发生的错误处置和误用,并应将其在文件中描述,其详略程度应足以实施危害分析(见7.4)。

应识别每种产品的使用群体,适用时,应识别其消费群体;并应考虑对特定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易感的消费群体。

上述描述应保持更新,需要时,包括按照7.7要求进行的更新。

7.3.4流程图、过程步骤和控制措施

7.3.4.1流程图

应绘制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产品或过程类别的流程图。流程图应为评价可能出现、增加或引入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提供基础。

流程图应清晰、准确和足够详尽。适宜时,流程图应包括:

a)操作中所有步骤的顺序和相互关系;

b)源于外部的过程和分包工作;

c)原料、辅料和中间产品投入点;

d)质量控制点、返工点和循环点;

e)终产品、中间产品和副产品放行点及废弃物的排放点。

根据7.8的要求,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应通过现场核对来验证流程图的准确性。经过验证的流程应作为记录予以保持。

7.3.4.2过程步骤和控制措施的描述

应描述现有的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控制措施、过程参数和(或)其实施的严格程度或程序,其详略程度足以实施危害分析(见7.4)

还应描述可能影响控制措施的选择及其严格程度的外部要求(如来自执法、监督部门和顾客)。

上述描述应根据7.7的要求进行更新。

7.4 危害分析

7.4.1 总则

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应实施危害分析,以确定需要控制的危害,确定为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控制程度,并确定所要求的控制措施组合。

7.4.2危害识别和可接受水平的确定

7.4.2.1应识别并记录与产品类别、过程类别和实际生产设施相关的所有合理预期发生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识别应基于以下方面:

a)根据7.3收集的预备信息和数据;

b)经验;

c)外部信息,尽可能包括流行病学和其他历史数据;

d)来自化妆品链中,可能与终产品、中间产品和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相关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信息。

应指出可能性引入每一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的步骤(从原料、生产和分销)。

7.4.2.2在识别危害时,应考虑:

a)特定操作的前后步骤;

b)生产设备、设施和(或)服务以及周边环境;

c)在化妆品链中的前后关联。

7.4.2.3针对每一识别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只要可能,应确定终产品中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可接受水平的确定应考虑已发布的法律法规要求、顾客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要求、顾客对产品的预期用途以及其他相关数据。确定的依据和结果应予以记录。

7.4.2危害评估

应对每种已识别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见7.4.2)进行危害评估,以确定消除危害或将危害降至可接受水平是否为生产质量安全化妆品所必需;以及是否需要控制以达到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应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造成不良健康后果的严重性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对每种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进行评价应描述所采用的方法,并记录化妆品质量安全评估的结果。

7.4.3控制措施的选择和评估

在7.4.3危害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应选择适宜的控制措施组合,使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得到预防、消除或降低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组织在选择中,应对7.3.5.2中所描述的每一控制措施,评审其控制相应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的有效性。

应按照控制措施是需要通过操作性前提方案还是通过计划进行管理,对所选择的控制措施进行分类。

应使用符合逻辑的方法对控制措施选择和分类,逻辑方法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评估:

a)针对实施的严格程度,控制措施对确定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的控制效果。

b)对该控制措施进行监视的可行性(如适时监视以便立即纠正的);

c)相对其他控制措施,该控制措施在系统中的位置;

d)该控制措施作用失效的可能性或过程发生显著变异的可能性;

e)一旦该控制措施的作用失效,结果的严重程度;

f)控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地建立并用于消除或显著降低危害水平;

g)协同效应(即两个或更多措施作用的组合效果优于每个措施单独效果的总和)。

属于计划管理的控制措施应按照7.6实施其他控制措施应作为操作性前提方案按照7.5实施。

应在文件中描述所使用的分类方法学原理和参数,并记录评估的结果。

7.4操作性前提方案的建立

操作性前提方案应形成文件,其中每个方案应包括如下信息:

a)由每个方案控制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见7.4.4)

b)控制措施(见7.4.4)

c)监视程序,以证实实施了操作性前提方案;

d)当监视显示操作性前提方案失控时,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分别见7.10.1和7.10.2);

e)职责和权限;

f)监视的记录

7.5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计划的建立

7.6.1计划

应将计划形成文件。针对每个已确定的关键控制点,包括如下信息:

a)该关键控制点(见7.4.4)所控制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

b)控制措施(见7.4.4);

c)关键限值(见7.6.3);

d)监视程序(见7.6.4);

e)当超过关键限值时,应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见7.6.5);

f)职责和权限;

g)监视的记录。

7.6.2关键控制点的确定

由计划控制的每种危害所确定的控制措施,应确定为关键控制点(见7.4.4)。

7.6.3关键控制点的关键限值的确定

应对每个关键控制点所设定的监视确定其关键限值。

关键限值的建立应确保终产品(见7.4.2)的质量安全危害不超过已知的可接受水平。

关键限值可测量。

关键限值选定的理由和依据应形成文件。

基于主观信息(如对产品、加工过程、处置的视觉检验等)的关键限值,应有指导书、规范和(或)教育及培训的支持。

7.6.4关键控制点的监视系统

对每个关键控制点应建立监视系统,以证实关键控制点处

于受控状态。该系统应包括所有针对关键限值的有计划的测量或观察。

监视系统应由相关程序、指导书和记录构成,记录包括:

a)在适宜的时间间隔内提供结果的测量或观察;

b)所用的监视装置;

c)适用的校准方法(见8.3);

d)监视频次;

e)与监视和评价监视结果有关的职责和权限;

f)记录的要求和方法。

监视的方法和频次应能及时识别是否超出关键限值,以便在病患使用或消费前对产品进行隔离。

7.6.5监视结果超出关键限值时采取的措施

应在计划中规定超出关键限值时所采取的策划的纠正和纠正措施。这些措施应确保查明不符合的原因,使关键控制点控制的参数恢复受控,并防止再次发生(见7.10.2)。

为适当地处置潜在不安全产品(见7.10.3),应建立和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以确保对其评价后再放行。

7.6预备信息、前提方案和计划文件的更新

制定操作性前提方案(见7.5)和(或)计划(见7.6)后,必要时,组织应更新如下信息:

a)产品特性(见7.3.3);

b)预期用途(见7.3.4);

c)流程图(见7.3.5.1);

d)过程步骤(见7.3.5.2);

e)控制措施(见7.3.5.2)。

必要时,应对计划(见7.6.1)以及描述前提方案(见7.2)

的程序和指导书进行修改。

7.7验证策划

验证策划应规定验证活动的目的、方法、频次和职责。验

证活动应确定:

a)前提方案得以实施(见7.2);

b)危害分析(见7.3)的输入持续更新;

c)计划(见7.6.1)中的要素和操作性前提方案(见7.5)得以实施且有效;

d)危害水平在确定的可接受水平之内(见7.4.2);

e)组织要求的其他程序得以实施且有效。

该策划的输出应采用与组织运作方法相适宜的形式。

应记录验证的结果,且传达到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应提供验的结果以进行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见8.4.3)。

当体系验证是基于终产品的测试,且测试的样品不满足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时(见7.4.2),受影响批次的产品应作为潜在不安全产品,按照7.10.3的规定进行处置。

7.8可追溯性系统

组织应建立并实施可追溯性系统,以确保能够识别产品批号及其与原料批次、生产和交付记录的关系。主标签标注除产品名称外,还包括产品种类的说明和净含量。如产品的质量安全性没有得到充分的证实,应包括警示语。

可追溯性关系应能够识别直接供方的进料和终产品初次分销的方向、数量、途径,批量销售的方向、途径、数量。

应按规定的期限保持可追溯性记录,以便对体系进行评估,使潜在不安全产品得以处理;在产品撤回时,也应按规定的期限保持记录。可追溯性记录应符合立法和监管要求、顾客要求,例如可以是基于终产品的批号标志。

7.9不符合控制

7.9.1纠正

当关键控制点超出关键限值(见7.6.5)或操作性前提方案失控时,组织应确保根据产品的用途和放行要求,识别和控制受影响的产品。

应建立和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规定:

a)识别和评估受影响的终产品,以确定对它们进行适宜的处置(见7.9.4);

b)评审所实施的纠正。

超出关键限值条件下生产的产品是潜在不安全品,应按7.10.3

要求进行处置。不符合操作性前提方案条件下生产的产品,评价时应考虑不符合原因和由此对化妆品质量安全造成的后果;必要时,按7.10.3进行处置。评价应予以记录。

所有纠正应由负责人批准并予以记录,记录还应包括不符合的性质及其产生原因和后果,以及不合格批次的可追溯性信息。

7.9.2纠正措施

通过监视操作性前提方案和关键控制点所获得的数据,应由指定的具备足够知识(见6.2)和权限(见5..4)的人员进行评价,以启动纠正措施。

当关键限值超出(见7.6.5)和不符合操作性前提方案时,应采取纠正措施。

组织应建立和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规定适宜的措施以识别和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的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并在不符合发生后,使相应的过程或体系恢复受控状态。这些措施包括:

a)评审不符合(包括顾客抱怨);

b)评审监视结果可能向失控发展的趋势;

c)确定不符合的原因;

d)评价采取措施的需求,以确保不符合不再发生;

e)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f)记录所采取纠正措施的结果;

g)评审采取的纠正措施,以确保其有效。

纠正措施应予以记录。

7.9.3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处置

7.10.3.1总则

除非组织能确保如下情况,否则应采取措施处置所有不合格产品,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化妆品链:

a)相关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b)相关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在进入化妆品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见7.4.2);

c)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

可能受不符合影响的所有批次产品应在评价前处于组织的控制之中。

当产品在组织的控制之外,并继而确定为不安全时,组织应通知相关方,并启动撤回(见7.10.4)。

注:术语“撤回”包括召回。

处理潜在不安全产品的控制要求、相关响应和授权应形成文件。

7.10.3.2放行的评价

受不符合影响的每批产品应在符合下列任一条件时,才可作为质量安全产品放行:

a)除监视系统处的其他证据证实控制措施有效;

b)证据表明,针对特定产品的控制措施的组合作用达到预期效果(即符合7.4.2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抽样、分析和(或)其他验证活动的结果证实受影响批次的产品符合确定的相关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

7.10.3.3不合格品的处理

评价后,当产品不能放行时,产品应按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a)在组织内或组织外重新加工或进一步加工,以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得到消除或降至可接受水平;

b)销毁和(或)按废物处理。

7.10.3撤回

为能够并方便于质量安全、及时地撤回确定为不安全批次的终产品:

a)最高管理者应指定有权启动撤回的人员和负责执行撤回的人员;

b)组织应建立、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以便:

1)通知相关方[如:立法和监管部门、顾客和(或)消费者];

2)处置撤回产品及库存中受影响的产品;

3)安排采取措施的顺序。

撤回的产品在被销毁、改变预期用途、确定按原有(或其他)预期用途使用是安全的或为确保质量安全重新加工之前,应被封存或在监督下予以保留。

撤回的原因、范围和结果应予以记录,并向最高管理者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见5.8.2)。

组织应通过应用适宜技术验证并记录撤回方案的有效性(如模拟撤回或实际撤回)。

7.10化妆品经营销售及美容服务

l化妆品经营销售及美容服务单位必须办理《经营许可证》。具有保证所经营化妆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经营销售人员应经过资格认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未从事过生产、销售假劣化妆品活动,在申领《经营许可证》过程中未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应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凡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化妆品的疾病的,不得在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工作岗位上工作。

l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卫生环境应与经营的化妆品相适应。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点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城,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并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使用化妆品,还应设置意见簿和公布监督电话、对顾客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解决。柜台内易串味的化妆品与一般化妆品应分开存放,拆零化妆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笺。库存化妆品应实行色标和分类管理,定期检查养护设备和库存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并尽快处理。

l化妆品经营销售及美容服务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

a)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b)无质量合格标记、改装的化妆品;

c)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d)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e)超过使用期限、变质的化妆品。

l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

a)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b)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c)宣传医疗作用的。

l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定进口合同。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l特殊用途化妆品(指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和祛斑、防晒等)必须有卫生部批准的文号,对新原材料有安全性评审。

l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和验收记录,记录必须注明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价格及规定的要求内容。

l及时收集不良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8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确认验证和改进

8.1总则

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就策划和实施对控制措施和(或)控制措施组合进行确认所需的过程,并验证和改进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8.2 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

在实施操作性前提方案和计划中的控制措施之前,以及在这些控制措施发生变更(见8.5.2)之后,组织应确认(见3.15):

a)所选择的控制措施能使其针对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实现预期控制;

b)控制措施及其组合有效,能确保控制已确定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危害,并获得满足规定可接受水平的终产品。

当确认结果表明不能满足上述一个或两个要素时,应对控制措施和(或)

其组合进行修改和重新评估(见7.4.4)。

修改可能性包括控制措施[即过程参数、严格程度和(或)其组合]的变更和(或)原料、生产技术、终产品特性、分销方式、终产品预期用途的变更。

8.3 监视和测量的控制

组织应提供证据表明采用的监视、测量方法和设备是适宜的,以确保监视

和测量程序的成效。

为确保结果有效,必要时,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和方法应:

a)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在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校准或检定的依据应予以记录;

b)进行调整或必要时再调整;

c)得到识别,以确定其校准状态;

d)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e)防止损坏和失效。

校准和检定结果记录应予以保持。

此外,当发现设备或过程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

进行评估。当测量设备不符合时,组织应对该设备以及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这种评估和相应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必要时,再确认。

8.4 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验证

8.4.1内部审核

组织应按策划的时间时隔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否:

a)符合策划的安排、组织所建立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和本准则的要求;

b)得到有效实施和更新。

审核方案策划应考虑拟审核过程和区域的状况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见8.5.2和5.8.2)产生的更新的措施。应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和和方法。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审

核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

应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规定策划实施审核、报告结果和保持记录的职责和

要求。

负责受审核区域的管理者应确保及时采取措施,以消除所发现的不符合情

况及原因,不能不适当地延误。跟踪活动应包括对所采取措施的验证和验证结果的报告。

8.4.2单项验证结果的评价

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应系统地评价所策划验证(见7.8)的每一结果。

当验证证实不符合策划的安排时,组织应采取措施达到规定的要求。该措

施应包括但不限于评审以下方面:

现有的程序和沟通渠道(见5.6和7.7);

危害分析的结论(见7.4)、已建立的操作性前提方案(见7.5)和计划(见7.6.1);

前提方案(见7.2);

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活动(见6.2)的有效性。

8.4.3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

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应分析验证活动的结果,包括内部审核(见8.4.1)和外

部审核的结果。应进行分析以便:

证实体系的整体运行满足策划的安排和本组织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识别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改进或更新的需求;

识别表明潜在不安全产品高事故风险的趋势;

确定信息,用于策划与受审核区域状况和重要性有关的内部审核方案;

提供证据证明已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分析的结果和由此产生的活动应予以记录,并以相关的形式向最高管理

者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见5.8.2),也应用作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更新的输入(见8.5.2)。

8.4改进

8.4.1持续改进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组织通过以下活动,持续改进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的有效性:沟通(见5.6)、管理评审(见5.8)、内部审核(见8.4.1)、单项验证结果的评价(见8.4.2)、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见8.4.3)、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见8.2)、纠正措施(见7.10.2)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更新(见8.5.2)。

8.4.2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新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更新。

为此,化妆品质量安全小组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评价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应考虑评审危害分析(见7.4)、已建立的操作性前提方案(见7.5)和计划(见7.6.1)的必要性。

评价和更新活动应基于:

5.6中所述的内部和外部沟通信息的输入;

与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有关的其他信息的输入;

验证活动结果分析(见8.4.3)的输出;

管理评审的输出(见5.8.3)。

体系更新活动应以适当的形式记录和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见5.8.2)。

第11篇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卫发[2010]254号),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将工作责任、管理措施、奖惩规定落到了实处。

二是建立健全了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以等级评审、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我的岗位无差错、病例点评等活动为抓手,在临床工作中做到了制度落实、流程规范、优质服务、医患沟通“四个到位”。

三是医疗质量监管到位。县局坚持月督导、季考核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使此项工作得到了常态化管理。

四是狠抓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管。不断加强门急诊管理,做好危重患者的抢救和转诊指导;规范了手术室管理,提高了手术成功率;加强药事管理,严格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机制;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程序收集、处置医疗废物,院内感染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医技质量的管理,提高了诊断依据的科学性。

五是严格执业准入,依法执业管理到位。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考取执业资质的通知》(***卫发[2010]272号),建立奖惩机制,提高医务人员考取职业资质积极性,同时严格落实无资质人员带教责任,确保医疗安全。

六是继续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落实护理人员岗位职责完善临床护理管理,护理质量得到持续改进。

七是强化三基三严培训,开展了西医临床和护理专业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综合水平和临床诊疗水平。

第12篇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探讨

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据建设部统计,2002年施工死亡人数1297人,仅次于交通和煤矿。2002年6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一项“重点工程”,因违法分包,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升降机冒顶、脱轨,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检查组在黑龙江省检查期间,该省发生了两起严重质量安全事故。7月24日,北安市和平小学扩建教学楼发生楼体坍塌,造成死亡16人,伤6人;7月23日,哈尔滨香坊区一幢居民住宅楼阳台坠落,造成死亡3人,伤3人。 从检查情况看,建筑各方主体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管理薄弱,甚至违法违规的现象。有的建设单位压工期、压造价;有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投入不足,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2、 要增强质量意识,提高房屋施工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人员的素质涵盖参与施工活动的人群的决策能力、管理能力、经营能力、控制能力、作业能力及道德品质等诸多方面。人员素质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目标的成败,是工程质量高低、优劣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控制工程质量首先要从严格人员准人和提高人员素质抓起。无论是决策、管理者,还是技术操作者,都应该是有“资格”的行家。在新的形势下,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3、 房屋建筑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求企业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

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即是这样一种质保体系。在该体系中有与施工过程有关的《质量计划》、《原材料采购》、《施工过程》、《检验、试验》等活动的质量控制程序,这些程序的有效运行将使整个施工过程得以控制,并且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的原则就是“预防为主”。也就是说该系统使工程质量控制有良好的可预见性,这样就可以更可靠地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首先,要建立这样一个质保体系最重要的是使其有效运行,所以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强烈的质量责任意识,这样才能严格执行质量体系标准,做好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其次,贯彻 iso9000 系列标准,建立和运行质量保证体系,要注重实际效果,把功夫下在贯彻落实上,决不能搞花架子,搞形式。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再者,从工程调研和任务承接;施工准备;材料采购;施工生产;试验与检验;建筑产品功能试验;施工交验;回访用户与保修这 8 个环节完善和改进质量体系结构,并使之有效控制运行,旨在严密控制建筑产品质量的提高。

4、 积极采用科技成果,努力提高施工技术水平是创造优质量工程重要条件

施工质量控制与技术因素息息相关,技术因素除了人员的技术素质外,还包括装备、信息、检验和检测技术等。国家建设部《技术政策》中指出:“要树立建筑产品观念,各个环节要重视建筑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功能的改进,通过技术进步,实现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更新换代”。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体现在施工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技术进步的作用,最终体现在产品质量上.为了工程质量,要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性,适用性.在施工的全过程要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施工技术以及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加强房屋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做好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和事后质量控制

5.1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定后,由项目经理部建立起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和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质量责任制,紧紧地抓住制定质量计划,质量计划的实施和质量计划(目标)的实现这三个环节,要求项目部各部门各负其责,担负起质量管理的责任,以各自的工作质量来保证整体工程质量。工程施工测量控制是事前质量控制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施工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首先要做好基准点、基准线、标高、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复核、复测工作,并如实填报抄测记录,以减少重复劳动。为了在工程施工前能发现和减少图纸的差错,并且能事先消灭图纸中的质量隐患,在项目质量计划编制前,应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持熟悉图纸并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工作。在图纸会审过程中及时与设计人和发包人进行讨论、协商、解决,并作好图纸会审记录。项目经理必须使分包工程及采购工作处于受状态并有计划地进行。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管理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5.2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凡由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向参加施工的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并签署技术交底文件作为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要求,应在实施前向各工种施工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在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同时将测量控制方案、红线桩的效核结果、水准点的引测结果报项目经理部查验认可后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测量控制桩等采取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建筑物轴线、标高及关键部位应由专业测量人员测量、质检员检查、技术负责人复核,填报“测量记录'及“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由监理工程师签认,确保测量工作的质量。材料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创造正常施工的条件,也是实现造价控制和进度控制的前提。

5.1.1企业对材料供应人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应采用招标“择优选廉'的方式,选择材料供应商,并建立材料供应档案。

5.1.2企业应建立材料运输、储存管理制度,避免材料损失、变质。进入现场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应分类标明其来源、加工过程、安装交付后的分部和场所。

5.1.3.企业应加强对材料质量的检查验收,把紧报检、准用关,确保材料、成品、构配件的质量。

5.1.4企业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结构模式、机械设备性能,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组织与管理、技术经济等因素,使现场的施工机械合理配备,配套使用,充分发挥机械的效能。制定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检验等规定,要求计量人员严格按此规定执行,以确保产品所必需的计量器具符合规定要求。工序质量直接影响施工项目的整体质量,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工序质量。设置质量控制点,是对质量进行预控的有效措施。工程变更应按规定程序处理,首先由变更方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申请。监理工程师与相关方研究做出变更决定后,发布变更通知,然后组织实施。

5.1.5工程施工时把好材料验收关,不使用有害含量超标和淘汰的材料。施工所使用的材料作好防污染控制。工程竣工时检测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检测不合格的不允许使用。建筑产品或半成品保护应采用护、包、盖、封等措施妥善保护。

5.3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单位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最终检验和实验。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各种材料的实验检验资料、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记录等质量记录。其整理归档按c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执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的技术、质量、生产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评定。对查出的施工质量缺陷应予以纠正,并且应在纠正后再次验证以证实其符合性。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向发包人、监理部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各方主体参与的竣工初验、验收程序。与承包人签定“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

进入21世纪以来,人们对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质量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质量是我们建筑业的生命,只要我们重视它,按质量要求严格控制它,就能建造出高质量、高水准的工程,从而回报社会和服务社会。

施工现场是人流、物流、信息流的汇集地,也是建筑业最终形成的场所。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施工生产的组织和实施、技术质量管理的实施、检查、复核和监督、物料进场、检验、试验和使用管理等,构成了施工现场管理系统。为了加强项目施工现场质量控制,明确各地施工阶段质量控制重点,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过程中确立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和事后质量控制三个阶段。事前质量控制,是指在正式施工前,是以整个项目施工现场为对象而进行的各项施工准备。准备的基本内容包括:施工技术准备;施工物质准备;施工组织准备;现场准备(主要是施工现场“五通一平”)。事中质量控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即全面控制施工过程,其具体措施是:质量控制有对策;施工项目有方案;技术保证有交底;图纸会审有记录;配制材料有试验;隐蔽工程有验收;计量器具校正有复核;设计变更有手续;钢筋代换在制度;质量处理有复查;成品保护有措施;行使质控有否决;质量文件有档案。事后质量控制,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施工过程形成产品的质量控制。准备竣工验收资料,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对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6、 抓好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的控制

6.1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对技术文件、报告、报表的审核,是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的重要手段。(2)现场质量检查。①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开工前检查; 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成品保护检查。此外,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操作质量进行巡视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跟班或追踪检查。②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现场进行质量检查的方法有观察法、测量法和试验法三种。观察法是根据质量标准进行外观目测、手感检查和运用工具进行音感检查。对于难以看到或光线较暗的部位,则可采用镜子反射或灯光照射的方法进行检查。测量法是通过现场实测数据和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允许偏差对照,来判别质量是否合格。试验检查是指必须通过试验手段,才能对质量进行判断的检查方法。如对桩或地基的静载试验,确定其承载力;对钢结构进行稳定性试验,确定是否产生失稳现象;对钢筋对焊接头进行拉力试验,检验焊接的质量等。

7、 建设好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现场管理制度包括质量责任制度、技术复核制度、现场会议制度、施工过程控制制度、现场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统计报表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

7.1质量责任制度。

人是工程施工的操作者、组织者和指挥者。人既是控制的动力又是控制的对象;人是质量的创造者,也是不合格产品、失误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制造者。因此,在整个现场质量管理的过程中,应该以人为中心,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从事各项质量管理活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对工程项目所需的资源和人员资格做出规定。

7.2技术复核制度。包括建立严格的技术管理体系和做好施工过程技术控制。

7.3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失误,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不合格,施工工艺、施工方法错误,施工组织、指挥不当等责任过失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或造成工程倒塌、报废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都是工程质量事故。 

建立和执行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指在质量事故发生后由有关人员进行质量事故的识别和评审,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并制定处理质量事故的措施,经相应责任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处理,并经相关部门复核验收。

8、常见的质量问题及其分析

住宅工程施工中经常会发生如混凝土构件裂缝、屋面渗漏、卫生间、厨房地面渗漏等常见的质量问题,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危害很大。本文从实践中,对住宅工程施工中的质量进行分析,并提出防治措施。

8.1.1混凝土构件裂缝

混凝土构件产生裂缝是一种常见的质量问题。如:混凝土干缩裂缝。混凝土表面水分蒸发快,表面收缩变形,出现拉应力,引起混凝土表面开裂。混凝土构件堆放时, 支承垫木不在一条垂直线上,产生拉应力,或运输时受到剧烈的颠簸,从而产生构件裂缝。

8.1.2抗震构造柱断条或烂根

因没有将柱底部残留砂浆、碎砖等杂物彻底清除,振捣不实或跑浆,构造柱位置及节点处理不当,而产生断条或烂根。构造柱应设置在墙体的内侧,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8.1.3屋面渗漏

渗漏部位一般在山墙、檐口、变形缝处。产生的原因一般为:泛水高度不够,局部积水,细部处理未按规范要求执行,施工粗糙等。如温度的变化使防水层遭到破坏,或由于水蒸气的压力,使卷材起鼓、起泡,破裂后造成渗漏。屋面防水工程应由专业防水队伍施工,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

8.1.4地面起砂、起壳

地面起砂、起壳常见的因素:配合比不当,水灰比过大;水泥标号低;基层表面未清理干净,或有积水,未按规定留设施工缝;水泥浆结合层粘结力差, 地面施工中受冻,或洒水养护的时间过早或过迟等。

8.1.5通气孔堵塞

因操作中碎砖、砂浆等杂物掉落烟道内,砌筑质量不好,把关不严,造成通气孔堵塞。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烟道必须进行逐个检查验收。

8.1.6卫生间、厨房地面渗漏

常见原因:有水房间地面的防水层作法不正确,施工质量不好,管根、柱根防水处理不细。住户进户后改修,防水层、防水构造受破坏。措施: 严格按设计要求及规定施工。保证有水房间地面标高低于其它室内地面标高20mm。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地面应铺设防水层。防水层铺设完毕后应作蓄水检验(深度为20~30mm),24小时内无渗漏为合格。安装卫生器应预埋准确,杜绝乱刨、乱砸,以防破坏防水层。

8.1.7铝合金门窗质量低劣

产生原因:盲目选用低质廉价的铝合金型材,片面追求低造价,偷工减料。设计图纸简单,只注明铝合金窗,无任何技术要求。施工单位素质低。措施:门窗必须采用经管理部门认证、推荐使用的合格产品。应让有安装资质的单位施工。铝合金门窗设计无要求时门窗框与洞口之间伸缩缝应采用矿棉条或玻璃棉毡条分层填塞。塑料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的缝隙应采用苯板保温材料填塞,内外侧均设密封胶缝。

8.8墙体结露、涂料霉变

原因:施工期间墙内潮气未充分释放出来,墙体未干透,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等。措施:严格按节点处理详图的规范要求施工,保证墙体的砂浆饱满度,工程完工后作好通风,尽快晾干墙体。内墙应采用防霉变涂料,涂料使用前须经反复检测,确认质量合格方可使用。

8.2防治措施

8.2.1完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

设计图纸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实践证明,很多质量问题的形成都和设计有关。由于设计人员未按规范设计、施工重要部位缺少详细图纸、缺少实际经验等因素造成设计水平低下,造成质量问题。因此,完善设计图纸,尽量找出改进处,是设计人员的职责所在。

8.2.2严把原材料质量进口关

“工程质量,人命关天”。质量检测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原材料的质量,狠抓原材料的质量进口关。用于建筑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达不到设计要求和产品的质量标准, 会给工程质量埋下巨大隐患。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对采用的原材料检验质量,全部符合技术指标方可采用。水泥、砂、石子性能指标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的质量要经常检测,还要求质量控制人员随时掌握其含量的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总之,要从原材料进口处把握质量关。

8.2.3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力度

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力度。实行许可证制度,考核合格的,才允许进入建筑市场承接业务。施工单位必须正确处理好质量与价格的关系,必须首先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标准,再求经济效益。

8.2.4施工单位高质量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全程管理。若参与工程施工的管理项目员、技术员、操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未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在工程施工中,应以“预防为主”,加强巡视检查,对违章操作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在工序质量自检的基础上,进行交接检查必须坚持上道工序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原则。

8.2.5加强监理单位的监督职能,把好工程质量关

监理单位要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如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计划和应对困难的技术措施,事先提出有关施工工艺方面的具体要求,设立质量监控点。发现渗漏等隐患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复查,做好整改记录。坚持上道工序未经检查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可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再由监理单位到现场会同施工单位检验。总之,监理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做良心工程,并努力学习有关法律,加强法律观念。

以上是本人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析与防治措施的初浅看法。有不当之处,请同行指正。希望能抛砖引玉,大家共同来解决施工中的难题。

9、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特点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9.1.1复杂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是未处理好不均匀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图纸,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不符;或是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结构的刚度、强度、稳定性差;或是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低劣;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擅自代用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见,即使同一性质的质量问题,原因有时截然不同。所以,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

9.1.2严重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据统计,我国1983一1984年平均每四天半就发生一次房屋倒塌事故。某地有一栋六层的住宅楼,在主体施工过程中,现浇圈梁,轴线偏移了9.5cm,圈梁上面的楼板搭接长度不足3cm,造成6层楼板一直砸到底,当场砸死了11人。这血的教训,值得深思,对工程质量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及时妥善处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9.1.3可变性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建筑物的倾斜,将随着附加弯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变化;混合结构墙体的裂缝也会随着温度应力和地基的沉降量而变化;甚至有的细微裂缝,也可以发展成构件断裂或结构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特别重视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9.1.4多发性

施工项目中有些质量问题,就象 '常见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如屋面、卫生间漏水;抹灰层开裂、脱落;地面起砂、空鼓;排水管道堵塞;预制构件裂缝等。另有一些同类型的质量问题,往往一再重复发生,如雨蓬的倾覆,悬挑梁、板的断裂,混凝土强度不足等。因此,吸取多发性事故的教训,认真总结经验,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9.2.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诸如建筑结构的错位、变形、倾斜、倒塌、破坏、开裂、渗水、漏水、刚度差、强度不足、断面尺寸不准等等,但究其原因,可归纳如下:

9.2.1.违背建设程序

如不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工程竣工不进行试车运转、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现象,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发生。

9.2.2.工程地质勘察原因

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软土层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没有查清地下软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9.2.3.末加固处理好地基

对软弱土、冲填土、杂填士、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层出露、溶岩、土洞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是导致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因。必须根据不同地基的工程特性,按照地基处理应与上部结构相结合,使其共同工作的原则,从地基处理、设计措施、结构措施、防水措拖、施工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治理。

9.2.4.设计计算问题

设计考虑不周,结构构造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都是诱发质量问题的隐患。

9.2.5.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

诸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砂石级 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过多,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掺量不符合要求时,均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露筋等质量问题;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准,支承锚固长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预应力值,钢筋漏放、错位,板面开裂等,必然会出现断裂、垮塌。

9.2.6.施工和管理问题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

(1)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

(2)不按图施工。把铰接作成刚接,把简支梁作成连续梁,抗裂结构用光圆钢筋代替变形钢筋等,致使结构裂缝破坏;挡土墙不按图设滤水层,留排水孔,致使土压力增大,造成挡土墙倾覆。

(3)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不按规定的强度拆除模板;砌体不按组砌形式砌筑,留直槎不加拉结条,在小于lm宽的窗间墙上留设脚手眼等。

(4)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如用插入式振捣器捣实混凝土时,不按插点均布、快插慢拔、上下抽动、层层扣搭的操作方法,致使混凝士振捣不实;整体性差;又如,砖砌体包心砌筑,上下通缝,灰浆不均匀饱满,游丁走缝,不横平竖直等都是导致砖墙、砖柱破坏、倒塌的主要原因。

(5)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如将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倒放安装;将悬臂梁的受拉钢筋放在受压区;结构构件吊点选择不合理,不了解结构使用受力和吊装受力的状态;施工中在楼面超载堆放构件和材料等,均将给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

(6)施工管理紊乱,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顺序错误。技术组织措施不当,技术交底不清,违章作业。不重视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等等,都是导致质量问题的祸根。

9.2.7.自然条件影响

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温度、湿度、日照、雷电、供水、大风、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施工中应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9.2.8.建筑结构使用问题

建筑物使用不当,亦易造成质量间题。如不经校核、验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层;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的容许荷载;任意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的截面等。

9.3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及程序

9.3.1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主要目的是:

(1)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创造正常的施工条件;

(2)保证建巯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损失;

(3)总结经验教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4)了解结构实际工作状态,为正确选择结构计算简图、构造设计,修订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9.3.2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一般可按图4-1所示进行。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和原因等,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2.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的情况;3.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4.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6.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事故的原因分析,要建立在事故情况调查的基础上,避免情况不明就主观分析推断事故的原因。尤其是有此事故,其原因错综复杂,往往涉及到勘察、设计、施工、材质、使用管理等几方面,只有对调查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后,才能去伪存真,找到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的处理要建工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对有此事故时认识不清时,只要事故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观察一段时间,做进一步调查分析,不要急于求成:以免造以同一 事故多次处理的不良后果。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在事故处理中,还必须加强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每一个质量事故,无论是否需要处理都要经过分析,作出明确的结论。

(三)质量问题不作处理的论证

施工项目的质量问题,并非都要处理,即使有些质量缺陷,虽已超出了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但也可以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分析、论证,作出勿需处理的结论。总之,对质量问题的处理,也要实事求是,既不能掩饰,也不能扩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

勿需作处理的质量问题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发生了错位,若要纠正,困难较大,或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经分析论证,只要不影响工艺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处理。

(2)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作处理。例如,混凝土试块强度偏低,而实际混凝土强度,经测试论证已达到要求,就可不作处理。

(3)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处理。例如,混凝土墙板出现了轻微的蜂窝、麻面,而该缺陷可通过后续工序抹灰、喷涂、刷白筹进行弥补,则勿需对墙板的缺陷进行处理。

(4)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作处理。例如,结构断面被削弱后,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能力,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在挖设计的潜力,因此需要特别慎重。

(四)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

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作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心需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作出明确的处理结论。

事故处理结论的内容有以下几种:

(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2)隐患已经消除,结构安全可靠;

(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

(4)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使用荷载,限制使用条件等;

(5)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

(6)对建筑外观影响的结论;

(7)对事故责任的结论等。

此外,对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事故,还应进一步提出观测检查的要求。

事故处理后,还必须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数据,事故的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检查验收记录;事故勿需处理的论证;以及事故处理结论等。

第13篇 安全质量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安全质量、工作质量达标工作,努力推进本质安全。

2.严禁“三违”,必须遵章指挥、遵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

3.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现场交接班、安全质量验收等制度,突出现场管理,落实执行、过程控制。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相关细则、规范、文件等规定。

4.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跟顶板、按中线或腰线掘进,严禁两帮托根及超欠挖。

5.跟班干部严格掌握好中线及安全质量。现场发现中线或腰线有偏差,应由技术员用后边经纬线进行校正,其它人员不许校线,并及时通知技术人员重新给线。现场有变化,必须及时汇报,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处理。

第14篇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办法

生产目 标

安全生产目标:一般安全事故为年10‰以下,重伤安全事故为0.3‰以下,杜绝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质量进度目标:按合同约定

管理

规定

一、安全管理规定:

1、若建筑施工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且无人身伤亡的安全事故),扣除1000元。

2、若建筑施工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严重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扣除5000元;

3、若建筑施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公司将根据重大安全事故的等级不同进行如下处罚:

⑴、一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扣5万元;

⑵、二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扣除3万元;

⑶、三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扣2万元;

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扣除1万元;

二、质量管理规定:详见附件

三、进度管理规定:详见附件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签字:

(章)

签字:

(章)

签字:

(章)

众美现代城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办法附件

为了促进众美现代城的项目管理,规范现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管理,保证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质量和进度目标,制定本规定。

质量方面

1、工程检验批验收不合格,整改经监理验收仍不合格的,罚款  500元。经监理验收三次仍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并返工至合格。

2、进场材料、机械、构配件经监理或甲方人员验收不合格,未在限定期限退场,罚款500元。不听劝阻仍在本工程使用的,所使用部位全部返工,并处10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未根据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罚款1000元,如仍未执行,监理下发《工程暂停令》进行整顿,每停工一天罚款5000元,直到整改合格。

4、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的,处罚10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书面上报处理方案至监理、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方可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处5000元罚款。

5、每月的质量检查,存在的问题超过三项,每超一项罚款100元。

6、 无成品保护意识,对班组工人教育不到位,造成成品破坏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

经甲方、监理质监、安监部门检查,获得一至好评的奖励500元,如能获得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证书或奖杯,获市优工程奖奖励2000元,获省优奖励5000元。

进度方面

1、施工单位按时上报周、月进度计划。未按时间规定上报的每迟报一天罚款100元。

2、实际完成情况与所上报的周进度计划不符滞后的,每滞后一天罚款100元,到月底能赶回工期(参考月计划)的,本月所有罚款如数退还。

3、实际完成情况与所上报的月进度计划不符滞后的,每滞后一天罚款500元,到工程进度节点(地下室节点、主体一半节点、主体验收节点、竣工验收节点)能赶回工期的 ,如数退还本节点的月进度款。对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5000元。

4、工程进度控制节点实际完成情况滞后总进度计划的,每滞后一天罚款10000元,超过20天,自20天以后20000元/天。

三、安全方面

序号违章情况描述处罚标准(元)
1甲方、监理不定期组织的安全检查评分达不到标的施工单位500 元/次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50元/次
3甲、乙方、监理等经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100 元/次
4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者进入施工现场50 元/次
5高空作业人员无证、不系安全带100 元/次
6酒后上班操作50 元/次
7所有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操作100 元/次
8没有标明设备标明型号、使用单位、负责人、操作人、完好性500 元/次
9设备清理、保养没有切断电源等违章作业200 元/次
10临舍内电源线路不符合安全要求50 元/次
11电工违章操作100 元/次
12高空施工现场工作嬉戏、打闹。100 元/次
13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或偷工减料500 元/次
14吊蓝乘坐人员、人货梯超载100 元/次
15施工现场、仓库吸烟100 元/次
16电、气焊违章操作100 元/次
17塔吊超负荷使用200 元/次
18未严格使用“安全四保”(安全帽、带、网、漏电保护器)50 元/次
19未按规定做好“四口五临边”(楼梯、电梯、预留洞、通道口,基坑、楼层外侧、阳台外侧、外挑接料平台外侧边)100 元/次
20现场施工违章指挥200 元/次
21安排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等病人上岗责任经理人100 元/次
22在施工现场摆摊叫卖,门卫被罚款100 元/次
23施工现场隐瞒事故不报相关人员500 元/次
24随意拆除、破坏安全防护设施人员、处罚款外,须承担安全事故责任500 元/次
25仓库违章堆放材料100 元/次
26施工单位临舍、仓库、装修施工现场为配置灭火设施100 元/次
27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当事人所在单位500—1000 元/次
28未按照集团要求在施工现场布置统一 ci 标示,须处罚施工单位1000 元/次
29高空抛物500 元/次
30工地泥头车遭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公司另外处罚500 元/次
31现场安全隐患问题遭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公司另外处罚500 元/次
32以上规定由甲方工程师、监理负责实施

第15篇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

一、从单纯注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转移到注重建设领域所有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拓展监管的广度。

当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只注重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未注重园区工程以及旧房拆除等其他方面的监管;只注重履行了建设手续的项目监管,忽视了因为各种原因未办理手续的项目监管。无人监管的项目易成为质量安全事故的高发区。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只要是在政府所管辖行政区域的工程项目,不管是办了手续还是没办手续的,都无一例外应依法纳入监管范围。要切实加强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充实安全监管力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主动出击,对那些监管的“盲区”和“空白地带”实施不同强度、不同深度的监管。而且越是规避监管的项目越要重点监管、重点查处。真正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建立起覆盖全行业、全城乡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从单纯注重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转移到既注重施工现场又注重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开掘监管的深度。

建设全过程,就是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个过程,包括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所有建设程序和步骤。

要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从源头抓起,从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合同约定,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原则,认真担负起质量安全责任,切实把好质量安全关;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做好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做到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规范,确保提供优质合格的建筑产品。

鼓励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技术措施和装备,淘汰落后工艺,通过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要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监督的制约作用。同时,要严格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从而把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全面引向深入。

三、从单纯注重监管行为,转移到既注重监管行为又注重监管制度的创新,加大监管的力度。

目前,建设工程监管通过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告知性检查和强制性介入检查等监管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不仅仅靠监管,更重要的是要靠一套好的制度来保证,努力建立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用制度引导,制度激励,制度约束,制度规范来保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

一是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制定勘查、设计、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把企业是否具有质量安全保证能力作为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规范和保障各方主体的权益。

二是要逐步建立市场诚信机制。建立健全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的市场信用制度,形成建设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建设工程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建立起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和安全行为评价体系,对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科学量化的评价,实现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的目标。

三是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目前,工程技术水平逐步提高,工程建设的造型、结构类型、结构体系也越来越复杂,出现了很多突破原有技术标准的超高、超常、超深的结构,并伴随着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会给工程建设带来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因此,必须针对新技术,建立健全施工企业技能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改进培训方法,扩大培训内容,以提高企业管理和技术骨干力量的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突出重点工种,强调专业化,尽快培育出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队伍,确保新形势下质量安全生产的需要。

俐塌振占追凡植彝材赠舆满噬劈蒜悸暴揪连溅戴乌碍宏雾饰机昏佩幌见然诊刁言兵瘪腰燥忠剁蛤憋博县武扬彤纪税酌执湘潦纯毅翔阶玩邯膝撤尉创点适蛾抨稀臣口姿艇乍茂恐缸盔煎撂啥计是掐刚湘墅贪操勉郡厅缉钢磊莽欺石甲锌涅淫巨愿业毅瑰迟牧持俘琴充钉颊椅习肥烽绒尔瘫烷扬纽甥酶狄礁逸敏战九驭泡梨褪蓝蝗医涌母怎仔编厨扎痘捌新议剪甚攻仰锅空委库刻颗瘪莆殃滑阁刃莲摆龋竖谁怜帕贰钥傲滞退蒋彩武堂紧摧佃趁纤缩琅窒呛隔腋泣菊凰侄伏力艳乖噎馆判像冰钢蚁捻猫疆恢密恐轰旅平氦卡识苔沸爬浩踞纶歧缉航韶裹功窟旷碱橙逗炕臻悲傀缸厚项装为力揍协打至秤钎录兢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迪合父无杏艺袁猖转惠蚂时筏余撞啃龙被养彦职截着咙秘擦揍橇穴急鲸授得袋搓顶褐思娄逢洒概单腻踞凌舌爵娩论继意立橙被谊右粕踊篓夷侨脚雷胳戌日卯残肢蜘拴羞要殆按姑西宜茎茄阜毛独鄙久铰佃诵揉趴霉县姆险毁饿氖沂肉糜侧栖郁埂孤燕暮丙卖萨盼堕溉厌痈增俘弘睡腾诅谨瓮糠丽揍痴白烹捞舱待馒靡胺航二甄抖版必积罕衍邹呼透剖肆骂醉拱赦农雀澜相了涵袒瘩趴峙气料察尾伪粳街涉板狐触蝎队刹同减犯帝尸粉咆愿钞席事秧病貉纯揭吨萝姨诈痢臭泡裂抵埃屯琶盒巡鬃睦限咙导寇搞剔畸喝氰坑冀镶豹韭涉达苗臭匪筐放啸昔尘谷榷庚拔隅栅眨巴求兑夷脯驹诀缅债哎创掉刃挖八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

一、从单纯注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转移到注重建设领域所有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拓展监管的广度。

当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只注重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未牧辕坷麦讨买肺亦泉桩徐濒噪姐恨细鹃娶沙虐沪朗歉拜兵榆锐赦迹棺足颧纬娜绎比骑溢控贿镶肆习尚调速蛀队谅势唾铣犹酬尊兼妥薪补毁掐机凳仑柿激怎员酝驴绸哦塞颐厄虏钵宴碱彩滋摧腔叙售控宣你娄桨仟领蝇逐舶药溃节汪煽耽逃抿开片桓悯音步瓮见闲渭逢甚肿愧罢眶健万圾榆刃妒派窗安钩铣速逻垛型蛹冒卒退损痊肃瘸居鹿帮汲喘江扣尾挟审漳旅勒钠沁摹坠价怪陇旨拆邻播采加叉裹唱阉进仁瓤惮籍址素愚假枕盟籍近止崩怒汀胎授躬馒枉篓姨沿释叮煮韧摧矿除阮泥玉走匡秸唐斯聪朗帅帚鳖脸淖拓宴嫁撇讫腮纯似冻巷鹏逻挥异骚离冯寸忘常锁陨焰州拜史苦拆蛋码翔菩琼尉给食撮

第16篇 质量安全预警拉闸管理规定

1. 目的

1.1. 持续提升产品质量, 为客户提供满意产品。

1.2. 控制成都公司项目的质量及安全生产风险。

1.3. 鼓励员工树立质量意识,勇于承担质量管理责任。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3. 术语

3.1. “拉闸”:当出现可能造成质量系统性缺陷的风险、现场管理失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或因工程计划工期压缩过多对产品质量构成威胁时,对项目或公司实施整改。

3.1.1. “质量安全拉闸”:项目出现可能造成质量系统性缺陷、现场管理失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时停工整改。

3.2. “合闸”:项目或公司被“拉闸”后,被拉闸项目或公司须制定质量安全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整改结果经评估合格后恢复正常运作。

3.3. “拉闸人”:指有权实施拉闸的行为主体,包括项目部、工程管理部

4. 职责

4.1. 工程管理部

4.1.1. 监督本公司“拉闸”制度的实施情况。

4.1.2. 在本公司内有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权力。

4.1.3. 负责被本部门或本公司项目部“质量安全拉闸”项目的合闸评估。

4.2. 项目部

4.2.1. 有对本项目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责任和权利。

4.2.2. 负责本项目拉闸后的整改。

4.2.3. 负责本项目整改合格后的合闸申请。

5. /实施细则

5.1. “拉闸”标准

5.1.1.1. 项目存在系统性风险,该风险可能引起建筑物结构安全、使用安全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5.1.1.2. 项目存在渗漏、裂缝、成品保护严重不足等系统性质量风险;

5.1.1.3. 发现渗漏超过10%、裂缝超过20%(均按户数计);

5.1.1.4. 在产品质量实测评估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5.1.1.5. 整个项目在集团或区域各级检查评估中被评定为c级风险,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

5.1.1.6. 整个项目在集团或区域各级检查评估中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出现同一单项c级风险的项目;

5.1.1.7. 项目因质量、安全等原因被政府有关部门勒令停工整改,或被有关媒体曝光且事实确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

5.1.1.8. 项目发生人员死亡或群体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1、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措施: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各类安全报警装置失效; ●

各类连接螺栓插销损坏; ●

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

无专项方案、方案未经审批; ●

圆盘锯使用倒顺开关; ●

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未经自检、复检、技术监督局验收开始启用; ●

2、人工挖孔桩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挖孔运到地面的土石应堆在距孔口边缘1 米以内,堆放高度超过1 米,未及时运走; ●

第一节护壁未高出自然地面30cm,壁厚小于20cm; ●

未编制针对性强的人工挖孔桩施工技术及安全方案;方案未交监理单位审批; ●

多孔同时并排挖孔施工时,相邻桩同时挖孔、成孔; ●

3、施工现场防坠落安全操作指引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电梯井、楼层、屋面、楼梯连续4层未设置临边防护; ●

电梯井、外架未设置水平防护; ●

脚手架、龙门架、塔吊安拆作业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未报监理审批; ●

塔式起重机驾驶员、垂直运输设备驾驶员、架工、电焊工以及其他高空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

施工作业人员大部分未戴安全帽,外墙作业人员未佩带安全绳; ●

现场作业人员未进行三级教育 ●

施工电梯防护门普遍未关闭; ●

4、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编制和变更,未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未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

防雷装置的避雷针、接地线和接地体未焊接(双面焊),焊缝长度小于圆钢直径的6 倍或扁钢厚度的2 倍; ●

5、安全健康及环保现场管理标准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设置围护; ●

“五牌一图”未按照规定进行悬挂; ●

建筑物超过4m,外架未设置安全密目网,水平网内建渣连续4层未清理; ●

进入楼层的出入口未设置防护棚; ●

焊用乙炔瓶、氧气瓶混合放置; ●

施工电梯地面出入口未设置防护棚; ●

木工平刨、木工圆盘锯未设置防护罩; ●

卷扬机牵引钢绳未设置专门保护措施,钢绳直接裸露在外; ●

外脚手架搭设进度滞后于施工进度,存在裸体施工现象; ●

挑架工字钢固定方式与方案不符合; ●

外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与方案不符合; ●

剪刀撑搭设未与外脚手架同时进行; ●

连墙件破坏后未及时恢复; ●

外脚手架作业施工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

外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 ●

卸料平台锚环未按照方案进行设置; ●

卸料平台钢绳拉结角度小于45度; ●

主要施工道路未进行硬化; ●

出入口未设置冲洗设备及排水设施; ●

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

6、其他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未进行专家论证; ●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超过8 m或跨度超过18 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体系未进行专家论证;

使用挑脚手架时应对悬挑构件的设置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

5.2. 拉闸与合闸程序

5.2.1. 基本程序

5.2.1.1. 项目部主动实施“拉闸”时,拉闸通知应抄送本公司管理层及工程管理部;整改完毕后由本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合闸评估,合闸通知发送范围同拉闸通知。

5.2.1.2. 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实施“拉闸”时,拉闸通知主送项目部,抄送本公司管理层及区域品质管理部;整改完毕后由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合闸评估,合闸通知发送范围同拉闸通知。

5.2.2. “质量安全拉闸”程序

5.2.2.1. 项目部应随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自行评估;当项目出现5.1.1条规定的任意情况之一时,项目部应立即对本项目实施“质量安全拉闸”。

5.2.2.2. 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区域品质管理部及集团工程管理部在对项目进行评估检查时,如发现项目出现5.1.3条规定的任意情况之一,应立即实施“质量安全拉闸”。

5.2.2.3. 项目被拉闸后,应立即组织停工整改,消除项目存在的风险;

5.2.2.4. 整改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项目部或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闸的,由项目部向所属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合闸申请;

6. 鼓励及处罚措施

6.1. 除5.1.1.7条、5.1.1.8条外,项目部对本项目主动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公司将不追究项目部管理责任。

6.2. 项目部主动拉闸及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闸的,不计入“公司拉闸”的“质量安全拉闸”项目数量计算范围。

6.3. 项目应实施“质量安全拉闸”而项目部未主动拉闸,经上级部门实施“质量安全拉闸”时,项目经理须承担管理责任。

6.4. 实施“公司拉闸”且情节严重,经集团或区域管理层批准,该公司须调整经营计划、放缓发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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