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a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怎么写23800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用活用好经济杠杆,依法治矿,从严治矿,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激发广大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在对我矿原“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特制订烂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按照本《细则》行使检查权,制止和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和行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烂坝煤矿生产系统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生产系统的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 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防群治,每个职工都有权利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 安全部门对违章职工的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对认识态度好的违章者,可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对认识态度不好,屡教不改的违章者,按章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另究其责。
第六条 对在生产中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及救护,进行安全技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章 奖励细则
第七条 年度内被评为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模范个人者,矿上实行重奖。
第八条 年度内被评为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兵者,矿上将进行奖励。
第九条 无抓“三违”任务而查出“三违”,并主动汇报者,奖励其“三违”罚款的50%。
第十条 发现事故征兆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3000-5000元。
第十一条 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效果者,奖励1000-3000元。
第十二条 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职工和各级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奖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科(队)正职奖励5000元、副职奖励3000元。
第十四条 各队板报内容新颖、丰富,富有相当教育意义的科、队,一次奖科、队主要领导1000元。
第十五条 安全科和各有关科室、领导接到举报隐患后应迅速组织落实整改,举报人所列隐患事实具体明确,且举报事实无他人举报,安全科可对举报人奖励100-300元。如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 在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每一项突出工程,一人次奖励1000元。
第十七条 在一年内本班组范围无一人违章、违纪行为和无任何大小工伤事故的先进班组,奖励班组长2000元。
第三章 惩罚细则
第一节 通则
第十八条 下井人员违反入井考勤制度,处罚如下:
1、下井人员不及时下井,罚款100元。
2、下井人员没有下井但考勤者,罚款100元。
3、下井人员破坏井口等地点的环境设施,处罚责任人300元,并照价赔偿。
4、下井人员不在入井登记簿上签字的,罚款100元。
第十九条 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罚责任人500-1000元,并开除出矿;造成事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井下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或损坏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一条 在井口20米禁止烟火和其它易燃场地处抽烟者,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 酒后入井者罚款500元,并学习培训。
第二十三条 工作中无理取闹,井下打架闹事者,罚责任人1000元;造成后果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岗位上睡觉,罚款500元,学习培训,并连带负责人、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 脱岗,地面岗位罚款200元,井下岗位罚款300元。
第二十六条 设备下井不办理入井证,罚款200元。
第二十七条 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 工作岗位有闲散人员、闲坐、闲聊者,罚岗位人员100元。
第二十九条 在井下随意打开矿灯,损坏矿灯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第三十条 工作时间干私活者,罚款100元。
第三十一条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罚款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十二条 给三违人员讲情者和三违者同等处罚。
第三十三条 安监人员向三违人员索要钱、物等,罚款500元。
第三十四条 “三违”人员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到安监部门检查认识,加倍处罚。
第三十五条 管理人员不参加自查活动和通知有关会议者,罚款200元。
第三十六条 井下发现一个烟头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0元。
第三十七条 各岗位环境卫生不整洁处罚地面岗位200元,井下岗位300元。
第三十八条 各队组入井人数与实际人数不符或不清楚,处罚相关责任人各200元。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接,主要设备必须填写好运行记录,各作业点必须交接清楚,否则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条 各队长凡本队发生事故及事故隐患,要及时解决处理,并把处理结果用文字形式交回安全科,否则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一条 一个月内“三违”罚款累计在两次以上,罚款1000元.并培训学习。
第四十二条 运料不使用保险绳一处,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三条 各井筒不按规定使用挡车器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井下各巷道开关处,必须上消防设施,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四十六条 巷道维修后,必须把现场卫生搞好,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七条 在巷道维修时,必须打好前后支护,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另究。
第四十八条 井下信号工发不清信号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十九条 井口验身工,对出入井人员严格验身,出现漏洞,罚款100元/人。
第五十条 考勤卡、入井签字必须本人办理,发现代办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十一条 不参加班前会者,迟到早退者,罚款100元。
第五十二条 井下各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必须带本责任区人员出井,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五十四条 新工人上班,不能单独工作,必须由老工人带领三个月,发现新工人单独工作,一次罚队长、班组长各200元。
第五十五条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开除矿籍处分:
1、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之一造成他人死亡的。
2、凡三违造成重大事故和恶性伤亡事故的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
3、有意破坏井上、下各种安全生产设施以及生产设备和通讯监控设备者。
4、盗窃和私拿火工品者,除罚款2000元外开除出矿;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十六条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给予留矿察看一年的处分:
1、凡“三违”造成他人(或发生)重伤事故责任者。
2、凡违章、扒、蹬、乘坐矿车而发生重伤事故者。
3、因 “三违”造成伤亡事故未遂者。
4、违反“行车不行人、行车不行人”规定者,而发生重伤事故者。
第五十七条 各科队必须按时召开班前会,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十八条 各队的责任区损坏灭火器一个,罚款200元。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1、科、队级干部不按规定带班,值班发生重大事故者。
2、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科、队级干部对现场隐患不处理,对违章不制止而造成事故者。
4、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
5、科、队级干部对发生事故不处理、不汇报、隐瞒事故者。
第六十条 凡发生事故,安全科及所涉及单位都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理完后必须有文字记录或备案;如果不负责任,马虎从事处理各种事故的,罚所涉及单位责任人200-500元。
第六十一条 凡本队造成重伤事故,人/次罚队长5000元、班长2000元,并扣事故者本人上月的全部安全工资,取消年终评比资格。
第六十二条 在本管辖范围内发生重伤事故罚安全员2000元、瓦检员1000元,连带职能科队长2000元。
第六十三条 队不开班前会,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六十四条 值班人员脱岗,睡觉,处罚300/次。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在井下各处不准使用电话聊天或说脏话,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十八条 井下运料时必须车前挂红灯指示,否则罚款200元。
第六十九条 井下从事焊接工作,而焊接措施不到位,立即停止作业,并罚责任人500元。
第七十条 本细则经矿委会研究后制定下发,一经制定,不许更改。凡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提高或降低罚款金额、数量者,罚责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一条 不按领导在会议上安排的时间和质量完成任务的,并没有特殊原因,罚责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二条 擅自切断人员跟踪定位系统供电电源或检修等原因停电,在检修完毕后未及时恢复供电,每出现一次给予责任人及队组200元罚款;丢失罚300元。
第七十三条 本矿人员下井未携带识别卡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的,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无故借用他人识别卡或一人携带多个识别卡下井,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第七十五条 信息站必须根据各种通知单对考勤数据及时修订并建立档案,因修订不及时或建档不全的。罚信息人员200元。
第七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破坏、私自扣留、存放话机、线缆、接线盒等通讯材料和设施。一经发现,除按原价罚款外,另加罚责任人300-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队长对本单位措施的贯彻学习要负责。否则罚队长500元。
第七十八条 队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如不按要求施工追究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责任人员300元。
第七十九条 验收员负责对当班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否则罚验收员200元。
第八十条 施工中,验收员要认真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要及时安排返工处理,如不返工否则罚施工队组500元。
第八十一条 对重大质量事故,验收员负责追查,并及时汇报队部。否则罚验收员200元。
第八十二条 入井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入井资格证上岗发现一次不带罚款100元。
第八十三条 入井作业人员入井时,需自觉检测读卡器的完好情况,如在入井后发现未携带或失效的处罚100元。
第八十四条 澡堂严禁吸烟,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五条 入井人员戴安全帽必须系牢帽带,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六条 职工进入矿区或作业时严禁坦胸漏背,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七条 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强行施工者罚款200元,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第八十八条 井下特殊地段严禁单人行走、进入、作业,否则罚款200元。
第八十九条 各工作面查出的隐患,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的,罚款500元。
第九十条 新工作面开工前,未编制作业规程,工人未学习安全措施,强行开工,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九十一条 职工上下班骑乘车辆必须放至指定地点,乱停乱放者罚款100元。
第九十二条 井下各巷道行人过桥不牢固的,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九十三条 不参加日常全员培训和考试的罚款200元。
第九十四条 井下行人行走时,严禁将长工具扛在肩上行走,否则罚款200元。
第九十五条 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回收后应擦洗干净,便携式瓦检仪应及时充电,否则罚款100元。
第九十六条 对于隐患负责单位隐患处理不合格的,罚款300元。
第九十七条 在调查“三违”事故过程中,有关部门不积极配合或从中作梗,给调查工作设置障碍者,罚款300元。
第九十八百条 存在隐患的单位,推脱不整改的,罚责任人500元。
第九十九条 班组长安排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罚款300元。
第一百条 凡周期检查中科队长不陪同检查的罚款100元。
第一百零一条 规程、措施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单等不齐全罚责任人100元/人。
第一百零二条 施工现场发现有未学规程、未考试就上岗者罚责任人300元。
第一百零三条 新工人在实学期内发生工伤事故,给予师傅罚款300元、队长罚款200元。
第二节 掘进
第一百七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使用工字钢架棚作业时,必须使用金属前探梁作为临时支护,不能使用前探梁而强行作业时,罚款300元,并严令使用前探梁支护。其他支护形式的巷道作业时,也必须采用临时支护,否则罚当班责任人300元。
第一百七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作业时,毛断面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严禁超高超宽作业(工作面冒顶除外)否则每超高或超宽10厘米,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顶邦网联接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发现一处不合格,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七十七条 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时,必须实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不探水,或保安距离不足30米而进行作业时,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进入工作面前或打眼前、放炮后,对工作面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班长和炮工各2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的棚腿必须成一直线,叉角正负误差不大于100毫米,否则每架棚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条 掘进工作面发现棚腿歪斜,崩出腿的棚子,必须及时维修,否则每棚罚掘进队200元。
第一百八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30米的支护是否有松动,未检查或未处理而进入工作面作业,发现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0元,并停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探水必须有记录,并且有现场班长及安检员签字,漏记或记录签字不全者,发现一次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三条 水平巷道的掘进工作面,巷道积水不得超过20公分,否则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山巷道非行人侧必须开挖水沟排水,否则罚当班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八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来水必须及时抽排,发现一次因积水而影响生产,每停一个班,罚当班责任人1000元。
第一百八十六条 炮掘工作面炮眼布置必须符合爆破说明书的规定,否则每眼罚1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七条 炮掘工作面倾斜巷道(大于10度)掘进,每隔40米掘一个躲避洞,少一个罚款100元。躲避洞不合规程规定,每个罚款100元。
第一百八十八条 掘进巷道浮渣必须清洗干净,否则,每立方米浮煤罚款30元。
第一百八十九条 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时,做到无水不开钻,停水停钻,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条 掘进工作面支护不及时,空顶作业超过规定作业,罚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九十一条 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或多人放炮,罚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九十二条 砌墙和架棚时,必须支撑在实底上,基础和深度符合规定,砌墙基础不见实底,罚款500元,柱窝深度不够不在实底每架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三条 宽帮、高顶必须用木料背紧牢靠,顶部必须用刹杆及枕木井字背顶,否则每架罚款300元。
第一百九十四条 更换巷道支护时,必须执行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五条 用掘进机截割臂托梁架棚,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六条 偏中按照规程规定不得超过2公分,否则一处罚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七条 架棚方向必须与中线方向垂直,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九十八条 棚梁必须保持水平,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九十九条 棚腿如果蹬在软底上,腿底部必须垫板,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条 背板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缺一块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 工钢棚与棚之间拉杆连接不得缺少,否则缺一根罚款100元,并返工补齐。
第二百零二条 铺接道时必须使用道夹板,螺丝必须齐全,保证平、稳、直,否则一处或一项罚款100元。
第二百零三条 各工作面探头不按规定悬挂一次,处罚100元。
第二百零四条 各掘进工作面架棚不接顶一处,处罚 100元。
第二百零五条 井下材料场堆放不整齐,一处罚100元。
第二百零六条 各掘进巷道,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扣除当班责任人5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零七条 井下各工作面,“敲帮问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百零八条 炮掘工作面入口必须悬挂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避灾路线图以及施工断面图,发现少一种罚掘进队100元。
第二百零九条 所有工作面的 交叉路口、入口、出口等重要位置必须悬挂避灾指示牌,否则,发现一处少一种,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百一十条 所有人行巷道与行车巷道的交叉口,必须设置“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语言提示装置,否则,发现一处缺少,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一十一条 倾角大于15°的掘进工作面,工作场所的上方和下方必须设置防止物料滚落的安全措施,否则,罚款1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第二百一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迎山角度符合规定,迎山不足或者反迎山的每架棚罚款1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一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临时轨道铺设必须平稳、正直,无错口,无杂拌道,接口紧密,无空吊板现象,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二百一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的开工、停工、贯通、开口,以及发现隐患等必须坚持填写并发放通知单,未按照要求填发的,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一十五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具备设计说明书、地质说明书、水文地质预报书等资料,缺一种资料私自开工者,罚责任人500-1000元。
第二百一十六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工作面作业规程后方可到工作面作业,不学习规程不准到工作面作业,否则,谁安排其到工作面工作,罚谁100-300元。
第二百一十七条 探水作业必须有设计说明书,没有设计说明书而进行探水的,罚作业单位100-300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
第二百一十七条 各巷道工字钢棚不准随意卸除拉勾,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井下各工程队在未接到开工通知书前,私自开工的,罚款500元。
第二百一十九条 炮掘工作面躲炮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中的规定。工作面作业人员不按规定躲炮,发现一次罚带班500元,放炮工200-300元,瓦检员、安全员各500元。违纪责任人3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第二百二十条 炮掘工作面放炮线长度必须大于等于100m,且无失爆现象,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100元。
第二百二十一条 掘进丢底煤一处超过规定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第二百二十二条 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贯通通知书。否则罚技术科相关人员300元。
第二百二十三条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时,走人情,私自降低标准,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节 机电、运输
第二百二十四条 移变、开关等整定值应根据其负荷大小变化,及时准确调整,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五条 设备铭牌、责任牌和ma标志必须齐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件。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所用设备操作标志管理牌必须及时悬挂,缺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百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八条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并有记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机电设备不准带电搬迁,严禁带电检修、接线、拆线等作业,否则每人罚500元。
第二百三十条 井下电缆发现破口必须及时处理,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一条 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否则罚责任人500元,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缝出现仍继续使用者,罚责任人500元。
第二百三十二条 隔爆面有锈蚀,油漆或机械性杂物不处理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三条 隔爆面不涂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四条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mm的要求,小于5mm罚责任人200元,大于15mm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五条 不用的接线咀要分别用密封圈和挡板依次装入,压紧,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六条 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应不小公称尺寸1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七条 线咀压紧要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线咀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应不大于5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八条 卡兰式进线咀用单手搬动喇叭咀上下左右晃动时,有明显晃动,或螺旋式接线咀最少啮合扣数低于6扣,拧紧程度用单手正向用力拧,能拧动,均属失爆,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九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符合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咀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四十条 对保证防爆型式用于防止触及裸露带电零件所必须的紧固件只允许用工具才能松开或解除,否则罚责任人300元,同一部件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求一致,螺杆裸露部分为1-3扣,低于1扣罚责任人300元,超过4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四十一条 隔爆接合面同一部分紧固螺栓加装两个以上弹簧垫圈,弹簧垫圈断裂或无弹性者,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井下电缆严禁用铁丝吊挂,否则罚责任人每处100元。
第二百四十三条 甩掉各种电气保护、皮带保护或不按规定使用,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四十四条 井下线路有鸡爪子、明接头、羊尾巴、老鼠洞,罚责任者500元。
第二百四十五条 躺坐在电器上取暖,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四十六条 井上下设备外露的运转部分无防护装置或装置不完好,罚责任者300元。
第二百四十七条各类设备启、停,不按规定使用信号,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四十八条 综合保护不起作用,甩掉局扇“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四十九条 井上下人员坐在电机、减速机或开关上操作,罚款200元。
第二百五十条 井上、下机械起吊或拖拉重物的作业场所,钩头、重物下方、大绳边、固定车地点下站人,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五十一 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五十二 误送、误停电的责任者,罚款3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五十三 放炮母线不准和电缆挂在同一侧,否则一次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五十四 井上、下高低压电源线路不按规定敷设,或随意拆、接线路,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五十五 各岗位各种记录、登记不齐全,记录不及时,罚岗位人每次100元。
第二百五十六 井下排水设备及管道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七管道不平直,悬挂不整齐,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八条 因检修不及时,检查不仔细造成管道跑漏水,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九 对设备添加润滑油不使用专用塑料壶抽油器,罚100元/次,塑料壶盖子丢失或不加盖子,罚50元/次。油量不足或过多罚100元/次。
第二百六十各种保护闭锁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否则罚100元/项次。
第二百六十一 移动变电站高压侧未接低压闭锁装置,罚300元/台次。
第二百六十二 无计划停电,罚500元/次。
第二百六十三条 电动机在无保护状态下运行,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四 井下机电硐室及各配电点附近5米内,堆放材料或易燃物,否则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五 井下电气设备或五小电器遭受淋水而未采取保护措施,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六条 非专职人员操作电气设备,罚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二百六十七 地面各单位(个人)擅自使用电炉,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八 利用他人停电擅自进行电气设备检修的,罚200元/次,停送电不向调度中心提起申请的罚500元
第二百六十九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否则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一条 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罚200元
第二百七十二条 用试送电的方式进行故障判断和寻找电缆故障点,罚300元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放置位置不正确罚200元
第二百七十四 禁止对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浓度或瓦斯浓度超限时进行强行送电,验放电,否则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五条 开关要求台台上架,五小电器件件上板,否则罚100元
第二百七十六条 井下照明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否则罚款300元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不按规定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罚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八条 固定设备必须牢固可靠,稳固好,防止移动或伤人,否则罚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九条 使用的电器设备各种保护必须齐全,不得违章使用,否则罚款300元
第二百八十条 各类机电问题(隐患)没有在“五定”期内整改,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设备检修质量问题影响安全生产,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八十二条 小绞车下井未达到完好标准,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三条 小绞车使用过程中,框架固定,护绳板有松动、变形不进行处理,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八十四条 小绞车底座基础螺栓不紧固,有松动现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八十五条 小绞车技术参数牌板,技术管理版板、技术规格数据不齐全或与小绞车不符,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六条 各类绞车制动闸、工作闸及闸带不符合规定要求,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八十七条 小绞车操作按钮、信号按扭未规定设置,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九 在用小绞车信号装置,不能保证声光兼备、声音清晰、不能实现双灯、对打,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条 多部绞车各绞车信号系统串联使用,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零一条 11.4kw小绞车未从滚筒下方出绳开车,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二条 小绞车未使用双向开关(可逆)、三向按钮,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三条 绞车工放绳未按规定固定在滚筒上至少应存有三圈以上钢丝绳子,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第三百零四条 绞车钢丝绳出现严重弯折、打结、压扁、锈蚀或断丝超过规定而未及时更换,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零五条 坡度在16度及以上未加装保险绳,绳径与主绳不相符,未连接牢固,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零六条 轨道内材料,设备的堆放不符合运输管理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七条 不经批准随意拆除轨道及设施,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三百零八条 损坏运输轨道设备及安全设施,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零九条 井下运输轨道巷、躲避硐室外内没有保持干净,清洁、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一十条 出入井人员上、下井起哄、谩骂和打架斗殴者,罚款200元
第三百一十一条 运输斜坡巷道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且标志明显,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一十二条 运送物料时,开车时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否则罚200元。情节严重造成损失事故,按规定另行追究。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拉运料调度车安装位置必须合理,严禁人力推拉、违章作业,否则罚200元,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另究。
第三百一十四条 井下轨道运输巷不准放飞车、造成断绳,脱钩跑车事故,罚责任人500元,发生撞棚、冒顶、损坏设备以及人身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五条 矿车运行不完好,要及时通知修理工处理,否则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六条 处理矿车掉道事故必须2人以上配合,单人处理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一十七条 无故操作信号装置,罚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八条 在运送材料时,因不小心挂破风筒一处,罚责任人300元,并及时处理。
第三百一十九条轨道运输巷内,道心浮煤超过道轨高度,罚责任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条 运送、回收大型货四超(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必须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二十一条。
第三百二十二条
第三百二十三条 井口检身人员不履行检查职责,不执行检身制度罚款100元,下井人员拒不接受检身罚款100元
第三百二十四条 加注润滑油脂标号不符合有关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五条 不按规定对保安用具进行检测,罚100元/次,使用不合格保安用具,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六条 因使用不当烧毁30kw以下电机,罚300元,烧毁30kw以上电机,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二十七条 未按通知要求回收设备,小型电器和电缆,每拖延一天,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二十八条 对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维修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按原价处罚,私自截断电缆罚300元/次,偷剥电缆铜芯,开除处理。
第三百二十九条 各科队领用的设备或配件必须合格,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三十条 调度绞车闸带断裂,铆 接松动,罚100元/处。
第三百三十一条 要害场所堆放杂物,罚300元
第三百三十二条 井下的高低压备用开关缺零件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三十三条 无书面制定的安全措施,井下明火操作,罚500元/次,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三十四条 井下电缆连接不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责任人300元/处,各种电气设备的接线紧固不合格罚300元
第三百三十五条 各种设备防爆面不涂抹凡士林,罚100元/台次,大型电气设备的接线腔中不放置干燥剂或失效未及时更换,罚100元/次,直接向电气设备上喷水,罚300元
第三百三十六条 井上、下各种记录本,不按要求及时,准确填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三十七条 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5%时,必须更换,否则罚责任人200元/人,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三十八条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马坑形或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钢丝数多少货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否则罚相关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三十九条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按规定安装使用,试验,记录安全,有效运行,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四十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杜绝失爆,出现一台失爆,处罚包机责任者300元,连代单位负责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一条 停送电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处罚责任人200元,并连代单位负责人200元。
第三百四十二条 使用局扇风机必须做到“三专”;工作面电器设备必须做到“二闭锁”。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四十三条 主、副、风井提升保护装置不齐全运行,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四十四条 电器设备、配件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五条 电器设备需要停电检修必须通报矿调度允许,方可按规程操作,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六条 主要设备必须填写好运行记录,交接清楚,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四十七条 各采掘面施工作业前必须装设监控系统装置,且灵敏可靠,违章作业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八条 斜坡运输设备必须装设有灵敏可靠的防滑制动装置,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四十九条 局部接地极的安设要符合规定,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 倾斜巷道必须设“一坡三档”不按规定安设,阻车器装置不符合要求,罚单位负责人100元;不按规定使用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一条 不按规定联接车辆或超挂车辆,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五十二条 绞车无护绳板及部件不齐全,缺一件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三条 小绞车钢丝绳必须安设绳皮,绳卡不少于四道,并符合要求,否则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四条 斜巷绞车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罚款100元,无防护绳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五条 斜井运料超过挂车规定,处罚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五十六条 设备不完好,螺丝弹垫、平垫、缺一件罚100元。
第三百五十七条 斜井运输未使用阻车器,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八 各包机责任人检修不到位,影响生产1小时,处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五十九条 绞车绳出现起刺,断股不更换,罚1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
第三百六十条 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罚责任人300元,连代机电队长200元。
第三百六十一条 各绞车,必须按规定提升能力挂车,违反规定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
第三百六十二条 各工作面喷雾洒水,不准洒到各电器设备上,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六十三条 空压机管跑气,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六十四条 各种减速机润滑油不足,造成减速机损坏,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六十五条 井下各运输不准使用矿灯代替信号,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六十六条 井下不申请不准随便拆断电缆,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六十七条 因机电设备故障或人员不负责任违章操作造成人员受伤,罚主管职能科队正职5000元、副职3000元,并罚违章操作者2000元;因设备故障发生事故,罚包机责任人2000元。
第三百六十八条 安全生产系统中,主要设备因人为造成直接影响生产的,每小时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六十九条 各队安装的新设备不准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第三百七十条 检修各种机电设备必须挂警示牌、开关闭锁,专人停送,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七十一条 井下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使用护套,并严密封堵,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七十二条 井下所有设施表面应保持清晰明亮,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三条 投入使用中的机电设备各种标志牌与实际不符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四条 井下所有运输巷道,发现地棍转动不灵或不转,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五条 工作面各种移动式橡套电缆,必须严加管理、保护。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处理,否则按失爆处理。
第三百七十六条 矿用设备入井使用必须符合煤矿所安装设备的要求,否则以失爆处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七十七条 井下清洗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剂,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八条 水泵必须配备有运行、备用、检修3台同等能力的水泵(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必须经常维护检查),且必须能够满足排水设计要求,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七十九条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并有记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条 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器件齐全、牢固、轨道与轨叉必须相符,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一条 水平巷道运输时,从各水平巷道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巷道必须有信号显示并说明用途,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二条 单独安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及硐室设备设施必须有人监管,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三条 由于运输工工作不负责,将千斤顶、刮板等物件从井下运到选矸系统上时,罚责任队组1000元/件,损坏设备影响生产另究。
第四百零四条 不同等级电压的电缆必须按规定分层管理,否则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零五条 电气设备必须按要求“三牌”管理到位,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六条 井上下配电工作业时,必须穿同等级的绝缘鞋,戴同等级的绝缘手套及同等级的绝缘工具,按规程作业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七条 电缆接线盒要独立吊挂,不准利用电缆悬挂,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八条 运送物料时洒落和掉在巷道内的物料要当班及时处理,否则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九条 停电检修时,严禁用打电话的方式停送电,必须使用工作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条四百一十条 绞车绳跑偏时严禁用其他工具逼绳,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一条 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mm,内错差,离低差不大于5mm,水平误差不大于10mm,否则每项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二条 轨道枕木间距不大于1m,否则每根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三条 监控线不能作照明、信号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四条 远方漏电试验及馈电漏电试验不按规定执行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五条 机电设备要贴入井合格证,否则罚责任100元。
第四百一十六条 沙箱灭火器要放置在机电设备上风侧,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七条 挡车器设施安装要标准,严禁用铁丝捆绑,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八条 井下动力电缆连接,没有连接接地芯线,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九条 井下传感器位置不标准或私自移动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二十条 本矿所有提升钢丝绳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测或更换,否则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第四百二十一条 各种变速箱漏油,不及时处理的罚款100元。
第四百二十二条 信号工未听清信号就开车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二十三条 由于地面装料工所装物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料车在井下无法正常运行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二十四条 道轨枕木必须牢固,枕木下必须充实,不准有活动现象,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二十五条 工作面大型设备更换必须要有安全补充措施,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二十六条 在有绞车的巷道行走时,严禁跨钢丝绳,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二十七条 各岗位操作司机上岗必须做到五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否则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另究)。
第四百二十八条 各机械设备要做到接合面密封处严密,无漏油,油箱内油质、油量符合要求,过滤器密封垫齐全有效,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二十九条 井下各(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上台上架,两只以上小型电器集中上板,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条 大型机电设备运输移位或安装大修时,必须有安全规程措施,否则罚款300元。
第四百三十一条 电缆应用吊钩悬挂,严禁用铅丝吊挂,电缆悬挂点间距不得超过3米,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之间连接应与其电压等级相符合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二条 所有机房或变电硐室门口必须挂有“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牌。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三条 所有岗位司机要做到“三知四会”(知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设施的原理,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四条 硐室和机房内照明要适度,光线要充足,线路整齐,设备完好,要有专用电话,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五条 水沟应做到排水畅通,水面应低于路基,井底车库及行人巷道水沟盖板齐全,牢固、不破坏,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六条 所有机电设备在起动时,先发出开机信号后,再点启动按钮1-3次,观察电机启动情况及转向,发现不正常或转向不正确时要及时处理。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七条 井口装料工当班必须把井底重车挂上井,并且随时卸车归位,堆放整齐,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八条 井上装料工下料时必须捆绑结实,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三十九条井底信号工必需配合井上装料工把井底所有车按规定挂上,如果发现没有挂上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条 机电工在各责任区悬挂或整理电缆时必须随时把扎带头、胶带头等清理干净,如果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一条运料工在下料过程中,如果发现道坏必须及时修理,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二条 运输过程中如果车掉道,必需及时上道,如果不上道继续开车应拉罚责任人3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四百四十三条运输工在运输过程中每钩料必需挂好护绳,如发现不挂护绳,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四十四条 机修工必需保持每辆车的正常运行,如果发现车坏没有及时修理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五条 每位职工必需按时开班前会,如果不按时或迟到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六条 运输过程中如果掉道,上道时所用的工具必需随时清理,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七条 机电工必需把所属范围内的各类牌板悬挂牢固并保持责任区卫生、线路、设备干净整洁,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八条 装料工必需在装料时把车上捆绑的钢丝绳清理掉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九条 绞车司机不填记录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条 绞车司机不打扫场地卫生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一条 信号工对工作岗位不负责任错打信号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二条 绞车司机发现本岗位有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处理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三条 发现料车车轴车轮不转罚机修工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四条 换了工作服到点不下井的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五条 运输时车与车之间连接不规范,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七条 绞车司机不爱护操作牌版有破坏现象罚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八条 装物料车没有按规定将物料捆绑进行开车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百五十九条 轨道铺设缺道夹板、螺丝每处罚款100元。
第四百六十条 绞车护绳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规定使用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六十一条 无证操作小绞车,或操作不当造成跑车事故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百六十二条 运料时操作不当,撞坏风门者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百六十三条 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或无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百六十四条 风门及密闭附近5m严禁堆放杂物或安装电气设备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节 一通三防
第四百六十五条 各种仪器,仪表收发人员要按期收发,记录在册,如丢失,损坏者,按产品原价赔偿。
第四百六十六条 风筒要坚持“两靠一直”的原则,吊挂整齐。否则,检查一次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四百六十七条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否则,罚当班瓦检员100元。
第四百六十八条 盲巷不打棚栏和不挂禁止牌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六十九条 随意损坏井下各种牌板,罚款200元。
第四百七十条 各巷道内的隔爆设施不按要求吊挂,罚负责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一条 工作面回风顺槽内缺一道净化水幕,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二条 工作面回风顺槽净化水幕架上缺一个碰嘴,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三条 工作面回风顺槽发现一次洒水不到位,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四条 甲烷传感器没按规定校验,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五条 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不能正常使用,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六条 瓦斯检查人员不按“三对口”原则执行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七条 瓦检员在工作面不能及时处里瓦斯隐患,又不及时汇报者,罚当班瓦检员5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四百七十八条 工作面风筒上的煤粉厚度达到1mm,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四百七十九条 局扇风机专人看管,保证24小时运转,随意关停或随意拆开风筒,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四百八十条 风筒距窝头不得超过5米,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百八十一条 局扇不使用风电闭锁装置,罚款100元。
第四百八十二条 炮掘工作面不按规定洒水,罚款200元。
第四百八十三条 新开采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完善风电闭锁,洒水灭尘系统,否则罚款1000元。
第四百八十四条 局扇造成循环风,罚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五条 放炮不使用水泡泥,罚款200元。
第四百八十六条 采掘巷道不按规定设置防尘水幕罚500元,不按规定设置隔爆水袋或水袋缺水、无水、无说明牌板,罚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七条 损坏井下路标、警标、牌板,照明装置,罚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八条 井下任何场所不准微风或无风作业,否则罚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九条 恢复通风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送风送电检查瓦斯制度,否则罚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条 无计划停电、停风,一次罚款500元。
第四百九十一条 停风后不撤出人员继续作业,罚款1000元。
第四百九十二条 不按规定保管、使用瓦斯仪,罚款100元。
第四百九十三条 不执行一炮三检,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四条 瓦斯超限不断电、不撤人罚款500元。
第四百九十五条 风筒悬挂不直、有反接,跑漏风一处罚款100元。
第四百九十六条 瓦检员必须认真填写牌板、手册、报表三对口,不得空班漏检,否则缺一罚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七条 各通风巷道及作业地点防尘洒水装置设施齐全有效,否则罚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八条 防尘洒水管路、井下皮带巷每隔50米安装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米安装一个三通阀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百九十九条 工作面瓦斯探头不按规定位置悬挂,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条 损坏隔爆设施者,罚当事人200元。
第五百零一条 主要巷道及辅助巷道内隔爆水袋缺水一个,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零二条 工作面防尘洒水不按要求洒水的,罚洒水工100元;粉尘超过规定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零三条 工作面不得瓦斯超限作业,如超限作业,罚责任人500元。
第五百零四条 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得小于200mm,并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瓦斯浓度,悬挂不正确或随意移动,处罚当班瓦检员200元。
第五百零五条工作面爆破时,瓦检员必须对工作面的探头进行妥善保护,如因保护不当,造成崩坏探头造成超限事故,一次处罚相关人员200元。
第五百零六条 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探放水作业,发现一次不探或探水作弊一次处罚相关人员500元。
第五百零七条 工作面应随着工作面延伸而延伸供水管道,且每隔50m留一个三通用于巷道防尘洒水,发现一次不留或超距离留,处罚责任人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五百零八条 巷道维修工在对巷道维修后,应对工作地点进行清理,电缆、管路进行悬挂,否则发现一次处罚当班维修组长100元。
第五百零九条 在维修巷道时应对周围的管路、电缆、防尘、通风设施、电气设备进行妥善保护,如因保护不当造成跑水、跑风、电缆失爆等,对作业人员处罚300元。
第五百一十条 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不能声光报警的一次处罚监控人员300元。
第五百一十一条 使用吊挂葫芦起吊风机和其他物品时,应对葫芦、吊绳周围支架进行检查并加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如检查不当造成人员受伤事故,处罚作业组长500-1000元。
第五百一十二条 巷道维修防尘工在冲洗巷道时,应对巷道内的机电设备进行妥善保护,冲洗完毕后应对机电设备进行逐个清理,违反一次罚100元。
第五百一十三 井下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并担任重要职务者,处罚300元,并处罚安排人300元。
第五百一十四条 没有防尘洒水设备而进行施工者,处罚施工单位500元,瓦检员100元。
第五百一十五条 各岗位需要佩戴便携式瓦检仪,不带者罚款100元。
第五百一十六条 风筒悬挂要平直,逢环必挂,风筒要编号管理,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一十七条 回风巷机电设备送电,运行前要检查周围瓦斯情况,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一十八条隔爆水袋水量要充足,挂钩不能用铁丝,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五百一十九条 井下专用回风巷严禁单人作业,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二十条 作业时,必须同步打开防尘装置,否则处罚200元。
第五百二十一条 由于人为原因,误操作风机导致停风停电者,处罚责任人500元。
第五百二十二条 安装局扇必须距轨道大于50cm,离地高度大于30cm,局扇周围无杂物堆积,安设位置不合理,处罚当班负责人300元。
第五百二十三条 局扇必须挂牌管理,应标明供风地点、局扇功能、风筒长度、风筒直径、风机入口风量、出口风量、负责任管理姓名、入局扇无牌或内容不清楚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二十四条 携带和使用光学瓦斯检查仪和便携式检测仪要防止和其他硬物碰撞,以免损坏仪器内部零件,妥善保管,因使用不当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第五百二十五条 光学瓦斯器,因光路、电路、线路发生故障而未及时更换和维修“带病”作业,发现一次处罚300元。
第五百二十六条 便携式甲烷传感器、光学瓦斯检测仪、风表等通风仪器仪表必须配备齐全,并按规定进行调校且有一定的备用量,如因调校不及时或备用量用量不足,处罚相关人员每次300元。
第五百二十七条 在井下四处乱写乱画、涂改有关牌板等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第五百二十八条 对井下的通风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按规定检查和发现问题未能及时处理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二十九条 巡回瓦检员要按规定的巡回路线进行巡回检查瓦斯,有空班、漏检现象,罚当班瓦检员300元。
第五百二十条 炮掘工作面要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否则发当班相关人员200元。
第五百二十一条 井下停风地点排瓦斯时,严禁“一风吹”否则发现一次罚当班管理人员500元,通风员300元。
第五百三十二条 排放瓦斯时,风流经过区域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否则罚当班管理人员500元,瓦检员300元。
第五百三十三条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责任区内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三十四条 巷道洒水时要适中,不得过湿、有积水,发现一处积水超过质量标准化规定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三十五条 消防器材不能挪作它用。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三十六条 随意拆卸、堵调节风窗,造成风流混乱,重罚1000元。
第五百三十七条 工作面隔爆水棚应随工作面推进,按规定设置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三十八条 工作面防尘水幕距工作面不能超过50m,如不按规定设置,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三十九条 瓦检员每班应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光干涉瓦斯测定仪与瓦斯探头所检测的数据相对照,并及时填写牌板和手册,对误差较大者汇报矿相关单位对仪器进行校正,发现一次不填写牌板和手册者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条 井下使用的风筒应码放整齐,对撤除下来的风筒要及时存放在风筒存放处,如乱丢乱放,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一条 每个职工应认真学习每日一题,并参加月底考核,一次不及格处罚100元,学习笔记不合格和无记录处罚100元。
第五百四十二条 每月在月初5号前,必须制定出本月内矿井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核定表,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五百四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在下班后,要填写工作面的瓦斯涌出情况,并汇报于通风调度,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四十四条 巷道防尘洒水工因工作不慎造成巷道内管理牌上字迹不清和模糊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五条 防尘洒水工因工作不慎造成砂箱内进水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六条 局扇管理人员要按时填写局扇运行记录本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记录本,如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不按时填写记录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七条 安全科长升井后必须将当班井下所检查出的隐患填写在井口信息站的隐患处置卡内,并填明责任单位和处理时间及责任人,如有隐患不填写者,一次处罚100元。
第五百四十八条 瓦斯检查员应将每次检查的数据报于现场工作人员,并由班组长签字认可。交接班时,双方瓦检员应在双方的手册拼签字交接清楚,如发现一次无签字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四十九条 用放炮方法贯通行道时,当两边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通风科必须做好调节风量的准备工作,否则罚通风科相关人员500元。
第五百五十条 井下作业人员不准随意切割风带,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五十一条 瓦斯日报表未按规定填写、签字、罚款100元
第五百五十二条 处理巷道瓦斯积聚,无排放瓦斯措施或现场不执行措施,罚款300元。
第五百五十三条 防尘水幕不能覆盖巷道全断面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五十四条 未在现场交接班者罚款100元。
第六节 监测监控
第五百五十五条 在冲洗巷道时,没有避开系统装置安设部位,直接用水洗刷(尤其是传感器),罚责任者200元/次处。致使探头报废者,除责任单位照价赔偿外,罚责任者200元/次处。
第五百五十六条 敷设在各单位管辖区域内的信号线缆和光缆,管理单位悬挂位置不正确,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第一次通知整改,第二次检查仍不符合,罚责任单位300元/处。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未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截断整盘通信线,罚责任者500元/处
第五百五十八条 未及时拆除或回收检测监控设备、线缆并交至主管部门,罚责任人单位200元。
第五百五十九条 未事先征得主管部分同意,私自停止监测系统有关设备电源者,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六十条 丢失或损失瓦斯传感器管理牌板者,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块
第五百六十一条 损坏或丢失监测监控设备(允许电缆的损失在1%以内),按照设备价格的两倍处罚责任单位。
第五百六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未采取有效措施,崩坏传感器及其附属装置,责任单位照价赔偿,当班跟班瓦检员和班组长各罚款200元。
第五百六十三条 调度监控室,保持24小时不脱岗,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六十四条 监控设备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修理工维修,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六十五条 安装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否则罚款100元/次。
第五百六十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否则罚款100元/次。
第五百六十七条 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六十八条 瓦斯超限被闭锁的动力开关,只有在甲烷传感器浓度值降到规定复电浓度值以下时,方可复电,否则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另行责任追究。
第五百六十九条 人为破坏或改变安全监控设备功能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百七十条 人员定位器必须本人携带,禁止他人代携,否则处罚100元。
第五百七十一条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定位器,由于非质量原因损害者,照价赔偿。
第五百七十二条 监控维修人员在维修系统设备时,因措施不当,导致瓦斯超限,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七十三条 温度超过规定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五百七十四条 检修、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安全指挥中心;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七十五条 安全监控及供配电设备布置图必须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七十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否则罚款100元。
第五百七十七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否则罚款200元。
第五百七十八条 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等记录在案。否则罚产量监控人员100元。
第五百七十九条 要有相关技术的维护人员对顶板压力检测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如发现问题,必须在2小时内处理,并汇报安全指挥中心,否则罚维护人员200元。
第五百八十条 定期对工作面的压力传感器更换,线路检查,保证监测数据能准确的上传到地面监控室。否则罚传感器管理人员200元。
第五百八十一条 井下监控维修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甲烷完检测仪,发现当班维修人员不带罚100元。
第五百八十二条 监控室监控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发现一次不穿罚本人100元。
第五百八十三条 井下传感器管理牌填写不规范,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八十四条 瓦斯监控系统的各类报表按照规定必须装订成套,存档,发现未存档的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八十五条 发现人为损坏通信设备,使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防爆不合格者,罚款200元并照价赔偿。
第五百八十六条 发现有人故意遮挡或损坏摄像头的罚款200元。
第五百八十七条 未经过监控负责任人的同意随意改动风电、瓦斯电闭锁的设置,使其失去断电功能的,罚当事人300元。
第五百八十八条 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对监控室的所有设备经常巡查,否则罚款1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五百八十九条 井下人员不得随意对沿途巷道内悬挂的监控设备经行触摸,对造成超限的罚责任人300元。
第五百九十条 监控出现故障,维修人员接到通知不及时处理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百九十一条 不定期做瓦斯电闭锁试验罚款300元。
第五百九十二条 擅自用监控设施电源者罚款200元。
第七节 放炮及火工品管理
第五百九十三条 不按规定要求押运火工品,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四条 火药、雷管乱扔乱放,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五条 火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装箱并加锁,否则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六条 放炮母线不够长度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七条 多人放炮作业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八条 放明炮糊炮罚200元
第五百九十九条 扎好的雷管脚线不短结不悬挂,罚款100元。
第六百条 联炮时,放炮母线不短结,罚100元。
第六百零一条 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罚款100元。
第六百零二条 放炮不按规定设警戒罚款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六百零三条 不按规定装炮或封泥长度不够,罚500元。
第六百零四条 放炮母线有明接头或破口,罚100元。
第六百零五条 对遗留残炮,瞎炮不安规定处理,罚100元。
第六百零六条 对剩余雷管、炸药要按规定交回库房,否则罚款500元。
第六百零七条 井下放炮不使用放炮器,罚款200元。
第六百零八条 放炮后必须经过喷雾洒水装煤,否则罚款200元。
第六百零九条 在领取炸药、雷管、不准1人同领,否则罚款100/次,火工品入井,井口检身人员一次漏检登记,罚款200元。
第六百一十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对监控探头保护不好,造成探头跌落,数字显示不正确,罚瓦检员、当班炮工各100元。
第六百一十一条 井下放炮作业,必须详细填写爆破记录、涉及的爆破人员,必须本人签字(班组长、瓦检员、爆破员、安全员),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一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后,炮烟未散时,严禁所有工作人员入内,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一十三条 井下爆破用雷管箱、炸药箱不准存放于回风巷,间隔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一十四条 放炮记录本必须按时填写,要求放炮一次,填写一次,否则处罚当班爆破员100元。
第六百一十五条 放炮器,爆破母线不得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电体接触,否则罚款300元。
第八节 其它
第六百一十六条 由于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而发生事故,罚审批人员500元,情节严重责任另究。
第六百一十七条 各类隐患问题在整改时间内未完成,罚单位负责人500元。
第六百一十八条 井下单项工程必须有单项措施条款,否则罚负责人500元
第六百一十九条 因配件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罚责任人500元。
六百二十条 危棚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否则每超一天罚责任单位负责任100元。
第六百二十一条 安全管理人员入井检查后填写现场检查卡,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二条 井下各种牌版字体模糊不清,填写不规范,表面不整洁。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百二十三条 井下各巷道内瓦斯牌版、测风牌版等填写牌版,严禁非专业人员填写乱画,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四条 各岗位人员应保护本职范围内的牌版等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罚款200元。
第六百二十五条 井下各巷道,不准把杂物放入支护棚后的空间内,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百二十六条 职工用餐后,将餐用塑料袋等杂物放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用餐现场必须清理干净,否则处罚100元。
第六百二十七条 井下重要作业场所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检查人员除外),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八条 澡堂洗浴人员随意大小便者,罚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九条 由于人为原因损坏公共设施者,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百三十条 本《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条文,可对照相关各款、属违章作业处罚500元,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中的一条,根据情节轻重处罚100-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行追究。
第六百三十一条 维修工在巷道维修时,应遵循由外向里逐架(段)进行的原则。否则罚施工队组500元及相关人员200元。
第六百三十二条 工作面换大件时,必须在周围加强支护,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六百三十三条 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保持在总容量的30%左右,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六百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不齐全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六百三十五条 图纸资料未定期更新,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九节 地测防治水
第六百三十六条地测:
1、新开口的工程未按规定时间申请,未提前送交设计图纸、规程措施,地测科有权拒绝标定放线。若因牵头科室和施工队组超前考虑不当,工程工期较急的情况下,地测科可安排放线,但对责任队组考核1000元/次,牵头科室考核200元/次。
2、激光指向仪没有对准一个点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50元;两个点没有对准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200元。
3、导线点下堆积材料、设备,发现一次处罚队长100元。
4、激光指向仪前有障碍物,发现一次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200元。
5、各队组每班及时、准确填写中、腰线使用情况,发现一次没填写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100元。
6、跟班队干、班组长、验收员不清楚中、腰线及贯通(到位、立交)标志点的使用方法,发现一次处罚相应责任人各100元。
7、各队组应认真保护好各个导线点及各种标志点、中、腰线及贯通标志点,发现每破坏一个导线点处罚队长、技术员各500元。每破坏一个中线点、腰线点及贯通(到位、立交)标志点罚队长、技术员各300元。
8、导线点标志牌丢失,处罚各队长200元/个。对于私自挪动导线点标志牌,处罚各队长1000元/个,责任队组10000元。若由此造成测量错误事故,视事故大小处罚队组20000-30000元,给予队长降职使用,直接责任人开除矿籍、留矿察看一年处分。
9、巷道修复、喷浆时,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巷道内测量导线点及中线点,不得喷住测量导线点及中线点,否则每喷住一个导线点(有测点标志牌)处罚队长、技术员各500元,每喷住一个中线点处罚队长、技术员各300元。
特殊工程考核: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掘进队组正常施工测量放线以外的临时施工工程。(例如:安装工程、基础施工工程、拉底(刷帮)工程、打(修复)水沟、施工风桥等临时性工程)
1、日常管理办法:
①、各队组的临时施工工程需要使用中、腰线时,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见附表1:标定中、腰线申请单)一式两份向地测科提出申请,同时附带审批后的施工设计图纸和技术规程或措施。
②、技术科接到审批后的标定中、腰线申请单后,积极对照图纸、规程措施准备资料、计算标定数据、制定中、腰线标定方案。
③、技术科根据工程需要在标定中、腰线申请单里填写施工队组需准备的工具、材料,确保施工地点具备标定条件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若队组准备不充分,不能满足标定要求,地测科不予标定。
④、技术科现场测量标定过程中要将标定点设置在稳固、醒目的位置,用红漆标记。队组在施工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并在现场交接中、腰线点。
⑤、施工现场标定完毕后,技术科在12小时内以书面通知单形式将标定的相关参数提供给施工队组,队组和牵头科室要在通知单上签字、备案。
⑥、标定中、腰线申请单上必须有地测科和牵头科室副科以上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2、非正规施工工程中、腰线的管理和使用考核办法:
①、现场不具备测量标定条件,造成测量人员误工、窝工等,考核责任队组1000元/次。
②、中、腰线点保护不当,造成破坏现象,一个中、腰线点处罚队长、技术员各300元。
③、中、腰线使用不当,(包括激光未对准中、腰线点)造成中线离左右帮,腰线离顶、底板超限者,每排处罚跟班队干、验收员各100元。
④、施工队组随意变更中、腰线点,一经查实,处罚责任队组10000元/点。各队长1000元,同时调度会通报。
⑤、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地测科有权拒绝标定放线。若因牵头科室和施工队组超前考虑不当,工程工期较急的情况下,地测科可安排放线,但对责任队组考核1000元/次,牵头科室考核200元/次。
第六百三十七条防治水
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500元罚款,并对相关领导进行处分。
2.探水眼没有按照设计施工的,罚款500元,个人罚款200元。
3.探放水纪律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100元。
4.没有组织工人组织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
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6.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
7.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100元。
第四章 附则
第六百三十八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各项奖励均由矿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安全罚款全部纳入安全奖励基金,用于安全奖励。
第六百三十九条 本《细则》所提出的“违章”是指违反“三大规程”及国家、省、市、县、矿历年来的有关安全指令、指示、规定和文件等。所提的“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如因自然条件或设备、技术条件所限达不到上述有关规定的,可暂缓执行。
第六百四十条 本《细则》所提“三大规程”系指《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包括有关补充和修改措施),所提《规程》系指《煤矿安全规程》。
第六百四十一条 全矿所有员工均要执行本细则规定,不在《细则》以内的违章,可根据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有关规定,根据“三大规程”或参照本《细则》以内的违章酌情对照执行。
第六百四十二条 本《细则》的各项规定解释权属矿委会工作委员会。
第六百四十三条 本《细则》要求全矿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监督执行,人人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推动安全生产。
书写经验96人觉得有用
说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细则,咱们得从实际出发,结合矿上的情况,不能搞那些虚头巴脑的东西。奖惩制度,关键是要能调动大伙的积极性,该表扬的表扬,该处理的处理,不能含糊。
一开始,得把奖惩的标准定清楚。比如,井下作业的时候,安全帽戴好了就能加分,要是没戴好,那就要扣分。这个标准不能太模糊,不然执行起来就乱套了。不过有时候领导开会布置任务,说得很笼统,这就容易让人摸不着头脑。像我有一次看到一个矿上规定,“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可以奖励,这话说得挺宽泛,具体什么叫“突出”?就没人说得清。
制定细则的时候,还得考虑实际情况。像有些矿工兄弟干活的时候爱图快,有时候为了赶工期,就把安全规程抛到一边去了。这时候就得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但也不能一棍子打死。比如第一次违规可以警告,第二次就罚款,第三次可能就得停职反省了。可问题是,有些矿上执行起来没这么灵活,老是搞一刀切,这就容易引起矛盾。
再说了,奖惩制度不能光靠文件摆在那里,得有人监督落实。要是监督不到位,再好的制度也白搭。我见过有的矿,奖惩制度挂在墙上,但平时检查的时候睁只眼闭只眼,出了事才想起来追究责任。这样不行,得有专人盯着,每个月开个会,把当月的表现汇总一下,该奖的奖,该罚的罚,这样才能起到作用。
还有个事需要注意,就是奖惩不能太偏心。有时候矿上的干部犯了错,处理起来就轻描淡写,普通工人稍微出点差错就被扣钱,这不公平。上次我就听说有个矿工因为一点小失误被扣了半个月工资,而那个干部出了同样的问题,顶多被批评两句。这种做法肯定不行,得一碗水端平,大家心里才服气。
最后想说的是,奖惩细则不能一成不变。矿上的生产环境一直在变,安全隐患也在变,制度就得跟着调整。如果一直沿用老一套,不管用不说,还可能适得其反。所以,矿领导得定期组织讨论,听听大家的意见,看看哪些地方需要改进。要是总是固步自封,不听大家的想法,那这个制度早晚要出问题。
【第2篇】煤矿入井安全管理怎么写250字
【新工人入井】新工人经过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后,经考试获得《入井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方准由有经验的工人带领入井作业。新工人入井必须首先掌握入井须知。
【入井七必须】必须掌握入井须知;必须服从检身检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带好自救器;必须戴好安全帽;必须带好矿灯;必须衣服、矿靴、毛巾整齐。
【入井四严禁】严禁酒后入井;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戴电子表。
【入井三注意】注意圆型物品装袋;注意利器上套;注意携带物品不超长超重。
书写经验14人觉得有用
煤矿入井安全管理这事挺复杂的,得从几个方面下手。头一件,规章制度要明明白白地立起来,不能含含糊糊的,不然出了事谁也说不清。班前会是个关键环节,工人们进井之前都得开个短会,交代清楚今天的活儿怎么干,安全注意事项得讲透,可别光顾着赶时间,草草了事。工人的安全培训也不能马虎,隔段时间就得搞一次,让他们知道井下可能遇到什么危险,该咋应对。
设备检查也很重要,尤其是那些防爆设备,得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它能正常工作。有时候检查的时候,可能会漏掉一些小地方,比如螺丝松了没拧紧,或者电缆有点破损,这些小问题要是不及时处理,就可能酿成大祸。还有,井下的通风系统必须保持畅通,瓦斯浓度得时刻监测,一旦超标就得赶紧采取措施,不能拖着。
人员定位系统也得用好,每个工人下井都要带个定位卡,这样万一发生事故,救援队能快速找到人。不过有时候,个别工人嫌麻烦,觉得带着定位卡碍事,就把它搁一边了,这是不对的,得严格要求。另外,井下的照明设施也得齐全,漆黑一片的话,别说干活儿,连走路都费劲。
应急演练也是必不可少的,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有时候演练的时候,可能会有人动作不到位,比如疏散路线记不清,或者穿戴防护装备不熟练,这些问题平时就得反复练习。还有,井下的通信设备得保证畅通,要是出了事,联系不上外面可就麻烦了。有时候设备调试完后,可能忘记复位,导致信号不好,这都是需要注意的小细节。
【第3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怎么写1600字
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超资质能力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时不得随意肢解工程,二、三期工程原则上发包给1家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大型及以上项目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
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长度大于1000m或垂深大于200m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施工业绩,同时具有国家特级施工资质。
2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会议等制度。
3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
4煤矿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5煤矿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监理资质。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取得监理资格证书,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工程监理需要。
6煤矿建设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实行全面安全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不得随意压减工程造价影响施工安全投入,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改变正常施工工艺,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抢进度、冒险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由2家施工单位共同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7煤矿施工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主体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8煤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煤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负责,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应及时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认证。
9煤矿建设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10煤矿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新招收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露天煤矿建设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后重新上岗的,应当重新接受区、队和班组级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12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
13煤矿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投入。施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14煤矿井下施工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15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大型施工设备改造,必须在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性能检测和鉴定后方可使用。
16煤矿施工应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17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根据年度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调整。没有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
书写经验88人觉得有用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确实是个复杂的事,不是说光靠列个清单就能搞定的。头一步得摸清家底,知道矿上都有什么设备、什么流程,这就像医生看病一样,得先搞清楚病人的情况才能开药方。有些地方可能觉得设备够新就万事大吉了,但其实设备再好,人要是不当心,照样会出岔子。
接着就得定规矩了,这些规矩不能太死板也不能太松散。规矩多了大家嫌麻烦,规矩少了又怕没人当回事。比如,井下作业的时候,必须戴安全帽,这个谁都不能例外。可要是规定走路必须双手抱头,那就有点过了。规矩得让人觉得合理才行,不然执行起来就会打折扣。
培训也是个大事,不是说讲一遍课就完事了。矿工们得反复练,不仅要懂理论,还得会实操。有时候培训老师讲得太快,底下的人还没明白,他就跳到下一个点了,这样肯定不行。还有些时候,矿工们觉得培训没什么用,就敷衍了事,这也是个问题。
隐患排查这块儿,得天天盯着,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有的时候检查的时候马马虎虎,该发现的问题没发现,等到真出了事才后悔莫及。巡查的时候要带着问题去,别走走过场,不然检查跟不检查没什么区别。
应急演练也得搞,不能光靠嘴上说说。演练的时候得模拟真实场景,不能搞假模假样。有一次演练的时候,大家都装作没事的样子,结果出了状况也没人反应过来,这就暴露了问题。
最后就是奖惩制度了,奖励得及时,惩罚也得到位。奖励不是发个奖状那么简单,得让大家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惩罚也不是一味地扣钱,得让大家知道为什么被罚。要是奖惩制度搞不好,大家的积极性就会受影响,整个安全管理也就难以为继了。
【第4篇】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怎么写2550字
近年来,随着煤矿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新设备、新工艺广泛使用,机电设备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同时,由于煤矿生产条件和生产环节的复杂性、多样性,给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井下重大火灾80%以上是由于机电设备管理不善造成的。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现代煤矿机电管理水平,确保矿井机电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是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和发展壮大的重要内容。
一、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
1、 机电设备存在隐患多
煤矿企业的生产环境一般都比较恶劣,井下粉尘大、湿度高、有腐蚀性气体,机电设备在运输、存放、运转过程中,如果不注意封存和保养,采取防尘、防锈、防潮等有效措施,往往会造成设备的腐蚀和损坏。但是,由于许多煤矿企业对此认识不足,导致因设备损坏而引发的事故时常发生。同时,很多煤矿的机电设备老、旧、杂,带病运转,安全设施、保护装置不全,与《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2、 煤矿机电设备利用率低,事故频发
据统计,在我国煤矿的固定资产总额当中,有55%到65%是机电设备和设施,所花费的工资、能耗、油脂、配件、维修费用等的总和要占煤炭生产成本的40%以上。同时,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的数据,煤炭企业40%的井下事故是由于失爆电气的电火花引起的,而这些事故造成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估量的,其社会负面影响往往更为巨大。
3、 机电队伍整体素质差
由于煤矿自然条件差,不安全因素较多,因而一些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人员不愿进入煤矿企业。加上大部分煤矿认为机电维护工属于辅助工种,不加重视,待遇不高,造成机电工纷纷跳槽。有调查表明,现在乡镇煤矿中从事机电工作的人员大都是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一些机电设备的简单故障也无法及时排除,更谈不上应用计算机参与现代化设备管理。
4、 机电设备综合管理不到位
表现为设备运行环境、设备摆放、管线吊挂、安全间距、安全设施等不符合机电专业质量标准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普遍。首先,机电设备使用很不规范,有些机电设备安装使用不正确,有些机电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转,维护检修不到位,设备保养的及时性和充分性得不到保证。其次,技术管理手段落后,机电设备基础管理的电子化程度不高,一些设备的账物卡、图牌板不齐全,或者账实不符;技术档案、图纸资料残缺不全;固定设备、流动设备管理不平衡,以固定设备为重点,忽视面广、量大、隐患多的流动设备。据统计,实际生产中由于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机电事故率约占总事故的30%到40%。
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1、重视机电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待遇,增强机电人员岗位责任心
应当看到,设备维修管理模式无论多么完美,设备一旦发生故障,还必须由人来完成设备的修理、恢复工作。因此,在安全管理和维护中,人才是主体。机电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属于特殊工种岗位,要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首先要提高设备维修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心。同样的设备、同样的使用环境,工作人员有责任心和没有责任心,效果大不一样。对煤矿企业来说,应严格执行设备维修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与经济利益挂钩,把各种管理措施进行量化管理,每个月由矿机电管理职能部门对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所管辖的设备责任范围进行检查验收,促使其牢牢树立责任意识,确保设备完好率时刻达到规定要求。
2、 增加投入,优化机电设备水平
先进的科技装备是煤矿企业实施可靠性作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零缺陷管理水平,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和支撑。要增大装备资金的投入力度,保持设备的新度系数持续上升。要改造不合理的机电系统,打通瓶颈阻滞环节,提高主系统设备的可靠度,发挥生产能力。要高度重视采区流动设备的升级换代,淘汰高耗低效、不合理、不安全的工艺装备,杜绝设备拼装、改装现象,老化的、该报废的、该停用的坚决不再使用。对设备的维修与使用执行动态管理,机电管理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监督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一旦检查出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不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而引起设备损坏的,追究使用单位和操作者的责任。
3、 努力提高机电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先进的技术装备需要高技能、高技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否则再先进的技术装备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力。煤矿企业要经常举办形式多样的专业技术培训班,如司机操作、电气维修、机械维修等培训班,同时还要在各区队利用班前班后时间由机电区队长或技术员组织业余培训,不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也是激发职工学知识、学技术积极性的重要手段。要尊重保护技术人才,逐步提高机电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并对有特殊贡献的技术人员适当给以奖励。
4、 严格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是煤矿正常生产、安全运行的物质保障,强化机电设备的综合管理,严格建立和执行设备的规划、选型、使用、维修、更新、改造等综合管理秩序,是煤矿生产实现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条件。首先,要规范机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制度,严把设备检修质量关。建立设备安全档案,为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实际工作中,许多设备在出现故障时,由于缺乏对设备前期运转及修理结果、状况等参数的了解,会严重影响故障排除的时间。用科学的方法建立设备档案,可以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促进设备安全使用,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也能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检验、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为了确保检修质量,在每次检修前,都要制订严格、细致的检修计划,加强在线监测,逐步推行状态检修;为了增强检修人员的责任心,需要详细编写每个项目的检修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推行设备检修质量时限责任制。其次,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设备管理信息化、现代化的程度。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采用先进工艺流程,将设备基础技术资料的管理和完善,纳入计算机网络化管理范畴中,推进矿井装备的自动化、数字化进程。
结束语
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优劣是涉及矿山生产安全的大事,只有不断完善管理,加大管理力度,扎扎实实搞好机电管理工作,提高现代煤矿机电管理水平,确保矿井机电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才能使煤矿企业不断发展和壮大,实现企业发展、职工富裕的双赢目标。
书写经验71人觉得有用
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这事,说起来挺复杂的,得从多个角度入手。一开始,咱们得搞清楚设备的基本情况,像是型号、性能什么的,这很重要,不然出了事都不知道咋回事。有些单位图省事,直接照搬别人的管理制度,结果根本不适合自己单位的情况,这样很容易出问题。
设备进场后,检查工作不能马虎。有些人觉得只要外观没问题就行,殊不知内部可能早就有隐患了。比如电缆接头没接好,表面看不出来,但一通电就可能出故障。还有,润滑这块也得注意,该加油的时候不能偷懒,油量不足的话,设备运转起来会特别费劲,时间长了零件磨损厉害。
培训也很关键,操作人员必须懂设备原理才行。要是不懂原理,遇到问题只会手足无措。有时候领导觉得培训耽误生产,干脆不安排,这种想法不对。我见过不少事故就是因为操作员不懂设备特性,乱操作导致的。
书写注意事项:
日常巡查不能少。有些人巡查的时候走个过场,糊弄了事,这不行。巡查的时候得认真点,看看有没有螺丝松动、线路老化之类的小毛病。这些小毛病要是不及时处理,很可能变成大问题。
记录也是个大事。每次维修、保养都要记下来,方便以后查阅。有的人觉得记录麻烦,嫌麻烦就不做了,结果等出了问题,想查原因都找不到依据。这种做法很危险,一点小事积累起来就能酿成大祸。
还有就是应急方案要提前准备。万一设备突然坏了,总不能干等着吧?得有预案,知道该怎么应对突发状况。有些人应急预案写得很漂亮,但从来没演练过,这样的预案等于摆设。
最后说说资金投入的问题。有些人为了省钱,该换的零件舍不得换,结果出了问题花的钱更多。这就好比修车,该换个轮胎就得换,不能因为省那点钱,到最后车都开不了,多划不来。
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这事,说到底是个细致活儿,不能光靠嘴上说说,得实实在在地去做。要是连基本的工作都做不好,那安全管理只能是空谈。
【第5篇】浅析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怎么写4000字
摘要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众所周知,煤矿企业是典型的职工劳动强度高、从业危险性高、事故发生率高的“三高行业”,在煤矿企业里安全自然就成了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企业,每一个职工,注重企业内部具体日常化细节管理,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一、 安全管理的意义与作用
搞好安全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防止人员受到伤害和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财产受到损失,往往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搞好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搞好安全管理是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关键
煤矿生产和建设过程中事故的发生一般有四个方面的原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而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大多数是由安全管理存在缺陷造成的。因此,安全管理存在缺陷是事故发生的原因。煤矿生产中伤亡事故统计分析也表明,80%以上的伤亡事故与安全管理有缺陷密切相关。这就说明,控制事故的关键是安全管理。控制事故必须从加强安全管理做起,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技术,搞好安全管理水平。
2、搞好安全管理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保证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对运用安全生产客观规律指导安全生产的科学总结。要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一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二要提高装备水平,提高物的本质安全性;三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对生产系统进行完善,实现系统本质安全。这些都有赖于科学的、规范的安全管理工作。只有管理无缺陷、无漏洞,才能使安全生产方针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
3、搞好安全管理能使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有效的发挥作用
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对于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生产率,实现生产作业的本质安全有巨大作用。但这些技术措施的作用不能自动实现,需要通过精心的计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活动才能得以实现。
4、搞好安全管理能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企业的其他管理密切联系、互相影响、互相促进。搞好企业安全管理需要对各方面进行综合整治,包括对作业方法和工艺过程的优化等。实现这些对策势必对企业的其他各项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进而推动整个企业的管理工作。企业管理工作的进步又反过来为安全管理的优势条件。
安全管理绩效与企业管理绩效也密不可分。企业安全状况的改善,必然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带来企业经济效率的增长。反之,事故频发不但造成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损害、设备和财产的重大损失,挫伤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导致劳动生产率的降低,还严重影响企业的社会现象、市场竞争力和矿区的社会稳定,从而制约企业经济效率的提高和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安全管理的性质与地位
1、 安全管理的性质
安全管理作为一种有目的、有组织、有确定工作范围的活动,应该具有某些特殊的自然属性。了解这些特性,可以更好地掌握安全管理的规律和方法,以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安全管理活动的产生和发生作用的机制来看,安全管理应具备以下基本性质:
(1) 思想性。安全管理作为一种活动是由人来实施的。人的活动是由思想来支配的,安全管理活动必然要表达和体现出人的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
(2) 意志性。管理是人施加于管理对象的一种特殊行为,由人制定。虽然所有管理都是经验和科学研究的产物,但都是通过人的思想和意志,最终以一系列活动表现出来。因此,可以说所有的管理都是人的主观意识的产物。安全管理不能脱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对安全问题的认识、辨析及最终所要表达的愿意。
(3) 效益性。惟利是管理的出发点,效益是管理的终结。安全管理的效益通常反映在它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方面,但安全管理的经济效益也不容忽视,良好的安全管理能大大减少事故经济损失,安全状况的改善又能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减少对正常生产活动的干扰,从而大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4) 强制性。安全法规、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依据。安全管理必须依据安全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运用法律规范的强制手段来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所以安全管理更具有强制性,不强制就不能约束被管理者的无序状态,何况这种无序往往危及被管理者的自身生命与健康。适度的强制是必要的、必须的,所有的培训考核、纪律、工作制度、规范化的行为规定、操作规程等,实质上都是强制性的安全管理行为。
(5) 长期性。安全问题随着生产的存在而存在,并贯彻于生产活动的始终。只要企业进行生产活动就必然存在安全问题。就必须进行安全管理。因此,安全管理是一项经常的、艰苦细致的、长期的工作。
(6) 科学性。科学的任务就是探索规律,运用规律来指导人们的行动。安全生产有其自身规律性。安全法规、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依据。规章制度就是人们在长期探索安全生产规律的基础上运用安全生产规律来指导人们的行动的具体体现。
(7) 层次性。注重安全管理的层次性有利于明确职责,调动各层积极性,保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正常进行。安全管理的层次应包括战略层、战术层和执行层三个层次。战略层是公司董事会或矿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确定企业安全生产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明确企业安全生产发展方向。战术层是指企业行政领导层,要根据安全生产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具体的安全生产法案、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执行层是指各车间、工段、班组、岗位和个人,负责安全生产方案具体执行和操作。应理顺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8) 预防性。安全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的前提条件。因此,必须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立足于事故的防范,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9) 群众性。安全生产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又与职工的行为密切相关。因此,安全管理不能是少数人的管理,必须充分依靠广大职工,实行安全生产自我管理、人人管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技能,扩大安全生产防线,将所有职工纳入安全管理体系,这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和条件。
(10)社会功能性。安全管理不仅是企业的需要,也是人类社会的基本需求。安全生产涉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安全生产的好坏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安全管理具备较强的社会功能性。
2、安全管理的地位
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的重要地位可以从它与生产管理的关系中反映出来:
安全是组织生产活动、完成计划任务、实现经营目标的基础和前提,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生产的发展又为安全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安全管理是生产活动正常进行和生产要素不受意外损害的基本保证,它的产生和存在依赖于生产活动。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企业经营决策是企业管理的高层次,与安全管理之间是决策和执行的关系。安全管理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实施起保障作用。安全管理与生产管理同处于执行地位,二者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推进。但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基础部分,涉及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企业的凝聚力;涉及社会的稳定和企业的社会声誉,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涉及国家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安全管理要遵守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对于搞好安全管理,提高对煤矿灾害的控制程度是非常重要的。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既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也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它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生产的最终目的所决定,是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世界各国普偏遵循的原则。由于我国煤矿众多,各类煤矿的生产能力、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发展极不平衡,大多数矿井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严重,开采条件差,加之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普偏低,因此在我国的煤矿中不安全因素比有些国家要多得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特殊意义,是煤炭工业实现高效、安全开采的必要条件。
2、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为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管理安全,以正确处理安全生产的关系,保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我国安全生产最基本的准则之一。
3、 安全生产人人管理、自我管理的原则
企业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依靠全体职工人人参与,并强化自我管理。要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行使法定的权利。
4、“三同时”原则
“三同时”是指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一安全生产原则在《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
坚持“三同时”原则,可以促使企业按照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投资解决安全设施问题,避免因投资不足而随意砍掉安全设施;可以保证安全设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避免安全设施欠账,为按生产创造物质基础。
5、“四不放过”原则
“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发生事故后,要做到事故原因没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四不放过”是我国进行事故管理的基本经验和基本原则,其目的是充分利用事故这种反面教材,总结研究事故发生规律,开展典型案例教育,为预防事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结束语:总之,安全生产工作没有捷径可走,只有实实在在地坚持制度,狠抓落实;只有从预防抓起,从细节抓起;只有全员参与,共同营造;强调自主管理;注重日常基础工作,我们的安全工作才会更安全。
书写经验72人觉得有用
搞煤矿安全管理,这活儿得从头到脚都用心。安全管理这事,光喊口号没用,得真刀真枪干起来。比如,现场巡查这环节,你得像侦察兵一样,别光看表面,那坑道里的隐患藏得可深了。有时候,工人图省事,该戴的安全帽不戴,该系的安全绳也不系,这种时候,你就得当个“刺儿头”,非要较这个劲不可。
制定制度的时候,不能太死板,也不能太松散。规章制度得贴合实际情况,不能照搬书本上的东西。比如,有些矿井条件特殊,地质构造复杂,如果还套用那些通用的标准,那就是找麻烦。而且,执行制度的时候也得灵活点,不能说今天检查完,明天就全忘光了。这就需要管理层多操心,定期回过头来看看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就得及时纠偏。
培训也是个大头。工人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刚入行,什么都不懂,有的老油条,觉得自己什么都懂。培训得有针对性,不能一刀切。要是培训内容空洞无物,跟实际脱节,那跟没培训没什么区别。培训完了还得考核,不然谁知道他们学没学会。但考核也不能太形式化,别整那些花架子,该实打实的就得实打实。
应急演练也不能少。平时不演练,出了事慌了手脚,那就麻烦了。演练的时候得模拟真实的事故场景,让大家知道该怎么应对。不过,演练归演练,不能走过场,得认真对待。有时候,演练组织得不好,场面混乱,大家各顾各的,这样的演练还不如不搞。
设备维护这块儿,也不能掉以轻心。机械设备天天干活儿,磨损是难免的。设备坏了不修,出了故障才想起修理,那就晚了。维修得定期做,不能等到机器趴窝了才动手。而且维修记录也得好好保存,下次检修的时候能有个参考。
【第6篇】煤矿螺杆压风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怎么写4200字
国电永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碾子沟煤矿
螺杆压风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空压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永寿煤业:
组长:任
安全检查
2、中鼎国际:
组长:
安全检验责任人:
维护检修责任人:
日常操作责任人:
3、中煤三建:
组长:
安全检验责任人:
维护检修责任人:
日常操作责任人:
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要害部门出入登记制度,外来人员进入机房一律进行登记,外地参观人员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和主管部门带领方可参观,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2、值班时间不准会客,不准带领亲友或他人随便在机房参观。
3、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包机制、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4、对各台机械、电器设备、消防器材、保安设施要经常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
5、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保证安全用电,杜绝生产事故的发生。
6、严格执行设备定期检修和安全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
7、要害工作岗位司机需经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可上岗。
三、岗位责任制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随便离开工作岗位,不失职。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操作规程,包机制度,保证机器安全运转。
3、管好用好工具备件及室内外一切设施。
4、做好机器整洁室内外窗明几净。
5、做好详细记录,填好运转日志。
6、及时向班队反映设备的动态,风压油压各种温度等。
7、工作中绝对不允许洗衣、看书、织毛衣、做饭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包机制度
1、压风机房的高压开关、低压开关、电机、各种小型电机、各种电气保护设施应由专门的电气人员承包修理维护并在设备牌上标明。
2、压风机房内的各种冷却水泵、风管、水管及各种附属机械设施应由专门的机修人员承包修理,维护并在设备牌上标明。
3、包机人员应相互协作利用设备的不同运行时间对所包设备进行检修,确报空压机一台工作、两台备用、一台检修状态。
4、包机人员应按空压机的完好标准及月检、日检、小修、中修、大修、标准对所包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的完好,并陪同每次的检修人员包机人对所包设备的完好率检修质量负直接责任。
5、包机人员应保证空压机的超温,断水等各种保护设施的完好准确可靠每天进行检查完善。
6、操作维护设备停送电要严格执行空压机停送电操作规程严禁带电作业。
五、防火制度
1、机房属要害车间,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外来人员要登记。
2、车房内必须保持清洁,检修用过的油棉纱、油类杂物不得随地乱扔要妥善保管好,不准放在车间内。
3、按达标规定配齐消防器材,车房人员要懂得消防基本知识,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4、消防器材要有专人保管,经常检查保持完好不准有丢失和损坏现象,使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
5、照明线路和控制线路要按规定安装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6、车房内不准吸烟,发现一起罚五十元。
7、违犯本规定按“三违”论处,因违犯规定造成事故要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六、压风机房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正点交接,接班者提前20分钟到现场。
2、交接内容:
1)检查电动机、高压开关是否好使。
2)检查机械设备及冷却水情况。
3)查看备件工具是否齐全及室内外卫生情况。
4)运转日记填写情况。
5)事故及处理情况。
6)人员出勤及早退情况。
7)水泵运转情况和闸门的开闭情况。
2、上一班问题交代不清,处理不完,下一班可不接班。
3、接班人员不到齐,上一班人员有权拒绝交接。
七、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器的安全要求
1、正常进气温度为5℃到50℃。
2、最高操作温度是105℃。
3、正常排气温度为70℃到90℃
5、安全阀齐全可靠
6、机械外面转动部分有防护罩
7、电气传动系统有负荷保护及低压保护并有各仪表。
8、各开关都有铭牌及“有人工作,停止送电”备用牌。
9、风包油垢,每半年清洗一次,每小时放冷凝油水一次。
二、室内安全
1、机房内不准有汽油、煤油、变压器存放在机油离机器两米以上。
2、机房内有防火器品,沙箱、灭火器等工作人员应熟悉位置和会使用。
3、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严防他人搞破坏活动。
八、干部上岗制度
1、机电矿长对每个机房、车房、变电所等上岗查岗,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机电科主管人员应每十天不少于一次,队长、技术员应每周不少于一次。队值班人员应不定时随时对其查岗。
3、干部上岗查岗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监督工作人员的劳动纪律,抓安全抓“三违”。
4、改变查岗要严肃认真,不得走马观花,要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听取工作人员反应,做到心中有数。
5、要帮助工作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正确布置安排安全措施,并组织人员处理故障,消除隐患。
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值班人员处理,如值班人员处理不当,干部有权纠正,必要时可解除其当职职务,亲自指挥处理。
九、压风机巡回检查制度
1、司机除了做好维护运转工作外,还必须按以下规定及各项制度及时检查按时准确记录。
2、对空压机润滑部位的油压,温度和润滑情况每三十分钟检查一次,一小时记录一次。
3、对冷却系统的水量、水温、水泵、运转情况,每三十分钟检查一次,一小时记录一次。
4、对吸风情况,气缸温度,排气温度,每三十分钟检查一次,一小时记录一次。
5、对机电工作情况和电气仪表指示情况,每三十分钟检查一次,一小时记录一次。
6、对空压机各部件的工作情况,音响,振动等每三十分钟检查一次,每班记录一次。
十、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对压风机进行定期维护是延长使用寿命,减少事故的重要保障。在一般工作条件下,检修期限及规程如下:
1.每运转500小时以后(进行第一次保养)
检查油质,若合格可人为过滤清洁后再使用,若不合格则更换油;更换油过滤器芯;
更换空气过滤器芯;更换油气分离器芯;检查回油管滤网;检查联轴器的同轴度。
2.每运转3000小时以后:
更换油过滤器芯;更换空气过滤器芯;更换油气分离器芯;更换施耐德日盛压缩机专用油;检查联轴器同轴度;检查并清洗回油管滤网;检查进气控制阀。
3.每运转6000小时以后:
完成所有每3000小时的检查外还要完成以下检查:
检查最小压力控制阀;检查温控阀;检查电气端子是否紧;检查主要螺栓、螺母、管接头是否紧;检查安全装置。
4.经常检查释压阀气缸、活塞、法兰连接处及管路,不应有漏气现象,各紧固部分不应松动。
5.释压阀正常工作时,每月检查一次拉杆延细,锈蚀的情况。
检查O形密封圈的弹性及密封情况。原则上每六个月更换一次拉杆。如遇特殊情况,如释压严重锈蚀或明显延细应及时更换。
6.安全阀每天做一次手动试验。
十一、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三大规程”切实做到执法者懂法。
2、发生重大机电事故时,亲临现场制定方案,及时组织处理掌握第一手资料。
3、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追查事故原因,责任者查不清决不放过,并有事故追查记录。
4、2小时以内的机电事故由队负责追查,2小时以上事故或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由机电科会同有关科室追查。
5、定期召开事故分析会,将典型事故案例的时间,原因,处理结果,通报全战线职工,从中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6、发生事故要如实上报,不能隐瞒,端正态度,如实反映事故真像。
十二、安全活动制度
1、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指示,并采取制定相应的制度。
2、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
3、坚持每星期五各队安全活动日制度,并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
4、审查、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召*议研究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5、每周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安全生产,设备,运转中的隐患并及时上报或提出处理意见。
6、认真落实,切实执行好本战线的一月三检制度,并搞好总结评比。
7、安全活动区队、书记、队长、安全副队长必须参加。
十三、空压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方准操作。
2、司机应熟悉所操作空压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技术特征,能独立操作。
3、实习司机操作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指定专人指导监护。
4、空压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司机接班前不得喝酒,接班后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睡觉、打闹。
5、每班把风包内的油(水)放1~2次。
6、操作高压电器时,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时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垫绝缘垫。司机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7、下列情况禁止操作:
(1)在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2)在电动机、电器设备接地不良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3)在指示仪表损坏不安全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4)在设备运行中,禁止紧固地脚螺栓。
(5)在处理事故期间,司机应严守岗位,不准离开机房。
二)交接班制度
1、各紧固螺栓无松动,护罩安装牢靠,电气设备接地良好。
2、各润滑油腔,油路畅通,油质洁净。
3、冷却水的进水温度一般不超过30℃,炎热天气短时间内的进水温度不超过35℃,排水温度不超过45℃;水压在0.3MPa。
4、超温、超压、断油、断水保护装置灵敏可靠,电压表、电流表齐全可靠。
5、隔离开关、真空断路器应在断开位置。
6、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或低于额定电压的5%。
三)安全操作规程
1、空压机正常开机
1)检查油位是否正确,油位必须在油标的中间。
2)排放储气罐的冷凝水。
3)确认截止阀打开。
4)按启动按钮(空压机没有自动启动,运行灯在闪,表明空压机正在延时启动)
5)观察控制面板上显示的压力,检查操作温度,检查机器内总体情况,冷却器的表面,螺栓情况,是否有渗透等。注意:
1)门被打开时不能开机。
2)在停机60秒内,不要再启动机器,必须将油气分离筒内的压力完全释放(防止空压机在有背压的情况下启动)
2、空压机正常停机
只要按停机按钮,空压机就开始延时停机状态,这时备机的指示灯闪烁,经过一段时间后,空压机自动停机。如果空压机运行时已经停机,按停止按钮后空压机就完全停机。注意:
空压机在备机状态时可能会停机,也可能在某一时刻启动,即使电动机没有转动也不要认为是停机,必须查看备机的灯是否亮着。
四)事故状态的安全操作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机:
1.出现异常声响或振动时;
2.排气压力超过安全阀设定压力而安全阀未打开;
3.排气温度超过100℃而未停机;
4.周围发生紧急情况时;
五)操作流程:
1、检查油位是否正确,油位必须在油标的中间→排放储气罐的冷凝水→确认截止阀打开。→按启动按钮(空压机没有自动启动,运行灯在闪,表明空压机正在延时启动)→空压机启动
2、按停机按钮→空压机开始延时停机状态→备机的指示灯闪烁→空压机自动停机
螺杆压风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国电永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碾子沟煤矿
书写经验56人觉得有用
煤矿螺杆压风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实很重要,这不仅关系到设备的正常运行,还直接影响矿井的工作效率和安全。要想写好这样的规章制度,得从实际工作出发,结合日常管理的经验。
一开始,就得明确螺杆压风机的操作流程。比如说开机前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润滑油位是否正常。这个步骤看似简单,但很多人图省事就忽略了,结果出了问题才后悔。记得有一次,一个同事为了赶进度,没仔细检查油位,结果机器刚启动就冒烟了,好在及时停机,不然损失就大了。所以,写制度的时候,这部分一定要详细,最好配上图片或者示意图,这样新员工也能快速掌握。
接下来就是维护保养部分了。螺杆压风机需要定期清理滤芯,检查管道是否有漏气现象。这里有个小细节要注意,滤芯清洗后不能随便晾干,得用专用的干燥剂处理一下,不然会影响过滤效果。这一点在写制度的时候很容易被忽略,因为大家都觉得滤芯不过是过滤空气罢了,其实它对空气质量影响挺大的。如果写制度时能特别强调这一点,就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书写注意事项:
关于应急预案也得写清楚。一旦压风机出现故障,比如温度过高或者压力异常,应该怎么处理。这就要考虑到各种突发状况,比如温度传感器失灵怎么办,冷却水供应中断又该怎么应对。写这部分的时候,最好结合以往的经验,把可能出现的问题都列出来,再给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这样万一真的遇到情况,大家就不会慌乱。
还有就是人员培训这一块。每次设备检修完,都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每个人都了解最新的操作规范。有时候,培训内容可以结合实际案例,比如上次那个冒烟事件,就可以拿出来讲讲当时是怎么排查的,又是怎么解决的。通过这种方式,能让大家印象更深刻,也更容易记住要点。
规章制度写完不是就万事大吉了,还得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有时候领导忙起来,可能就会疏忽掉这项工作,导致制度形同虚设。所以,得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看看有没有哪里做得不到位。要是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给负责人,让他尽快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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