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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管理办法10篇

发布时间:2023-02-14 热度:51

福利管理办法

第1篇 股份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__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配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建立具有吸引力和竞争性的福利体系,以达到吸引人才、激励员工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福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法定福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住房公积金

班车

公司统一福利项目 工作餐意外伤害保险

带薪休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津贴

福利补充商业保险门急诊、住院综合医疗保险

女员工生育保险

员工子女医疗保险

节日慰问费

公司专项福利项目

应届毕业生安置费

第二章 法定福利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公司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办理时间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的当月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养老保险。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养老保险。

(四)转移时间

员工离职时,在档案关系转出后,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六)缴费标准

公司月缴纳额=企业上年度全体员工月缴费基数总额 _ 19%

个人月缴纳额=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 _ 7%

1、公司和个人缴费标准按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北京市规定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2、按北京市劳动局规定:从2003年起个人缴费提高一个百分点,即为8%。

(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1、北京市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制度,员工的社会保障号码终身不变。

2、公司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员工的社会保障号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3、个人帐户按员工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例如,2002年个人缴纳的7%的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公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4%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4、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5、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员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员工在职或者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八)享受待遇

1、员工在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10年以上;员工在1998年6月30日后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15年以上的员工,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不足规定的,在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3、员工退休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标准,由员工累计缴费年限、个人帐户储存额、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决定。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公司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同时按照北京市规定实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的制度。

(二)办理时间及手续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完毕之次月,公司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为其办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员工本人需提供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填写《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四)参保情况的变更

员工离职时,在停发工资的当月,根据社保中心的规定,员工应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交回人力资源部,以便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五)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中心。

(六)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

公司月缴纳额=全体员工月缴费基数总额_ 9%

个人月缴纳额=员工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_ 2%

2、大额医疗互助

公司月缴纳额=全体员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_ 1%

个人月缴纳额=3元

注:按北京市规定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

(七)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1、公司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员工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2、个人帐户由两部分组成:

(1)员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社保中心依据北京市规定将公司缴纳费用的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员工年龄小于35周岁的,按员工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员工年龄在35-45周岁的,按员工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员工年龄在45周岁的,按员工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小于70周岁的退休员工,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70周岁以上的退休员工,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3、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4、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患病时可以支取。员工在职或者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中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八)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可依据北京市规定,报销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例如:2002年在职职工,门诊医疗费用在2000元以上、42000元以下部分报销50%;住院医疗费用在1300元以上、56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80%-97%;住院医疗费用在56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70%。

2、个

人帐户用于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急诊的医疗费用;凭定点医院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按规定由本人自付。

第五条 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公司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办理时间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当月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失业保险。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失业保险。

(四)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缴费标准

单位年缴纳额=企业缴纳基数 _ 1.5%

个人年缴纳额=员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_ 0.5%

注:按北京市规定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六)失业保险待遇

1、户口在本市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员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在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在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在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在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在1999年11月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5、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90%。

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6、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可以领取本人失业保险金总额60-80%的医疗补助金。

第六条 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由公司负担费用。

(二)办理时间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当月起,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工伤保险。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工伤保险。

(四)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缴费标准

公司月缴纳额=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总额_ 费率(0.7%)

个人不需缴纳费用。

(六)享受待遇

1、经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和指定医院或者医疗机构认定属于工伤范围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必须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3、员工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员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1)鉴定1-4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待遇;

(2)被鉴定5-10级的,一次性发给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16个月工资。

(七)工伤情况的申请:

自发生工伤事故之日需提交如下材料: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经过、现场证人和本人工资收入、家庭成员等情况。同时,有关职工、当事人或亲属应当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了解工伤情况,并如实提供情况。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

依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公司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员工个人所有。

(一)办理时间

自员工办理入司手续次月起,依据个人自愿的原则,按照中央在京企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

(二)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地点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四)缴费标准

单位月缴存额=被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_ 10%

员工个人月缴存额=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_ 10%

(五)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1、购、建、大修自有住房;

2、偿还用于本人住房方面的贷款;

3、支付本人分摊的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15%的部分。

(六)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1、员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书、购房发票等有关证明,经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向资金管理中心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2、支取分期付款或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每年可支取一次,直至付款或贷款还清为止。

3、一次性付款买房的,自购房合同签署一年内,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书

、购房发票等有关证明,经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向资金管理中心代为办理支取手续。依据规定只能支取一次。

4、以配偶名义买房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住房公积金的结算

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向员工提供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的本息对帐单。

(八)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员工离职或调动工作时,应提供调入单位为其开户的个人帐号,持调入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移手续。

2、员工因离职、停薪等各种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其公积金结余本息仍可保留在该员工个人帐户内。

3、员工退休、调离本市或出国定居时,可办理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全部本息余额。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九)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1、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由公积金缴存人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其委托银行申请优惠购房贷款。

2、在公司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员工,都可以申请贷款,贷款条件及程序依据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公司统一福利项目

第八条工作餐

在正常工作时间,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

第九条班车

公司为员工提供正常上下班的班车服务,由公司总裁办负责协调安排相关事宜。

第十条带薪休假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补充商业保险

为了给公司员工提供更好的医疗待遇和人身保障,公司为全体正式员工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具体内容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医疗及津贴保险、小额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大额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基本住院综合医疗保险、女员工生育保险、员工18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医疗保险。具体保障范围、报销管理及赔付标准详见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四章公司专项福利项目

第十二条节日慰问费

(一)涉及人员

公司正式员工。

(二)发放标准

根据公司当年度的经营财务状况,可适当调整发放额度,参考标准如下:

春节 500元/人;

五一劳动节 500元/人;

国庆节 1000元/人。

第十三条应届毕业生安置费

(一)涉及人员

公司当年度接收的学历在大专(含)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及手续

1、路程费:毕业生凭乘坐车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以报销从学校到北京站路途中的硬座火车票和北京站到公司的出租车费。

2、生活安置费:毕业生凭《报到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在当月工资中向其每人发放生活安置费为5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2篇 地产控股薪酬与福利管理办法

地产控股公司薪酬与福利管理

第一节薪酬管理工作指引

总部的薪酬按下列规定执行,各单位在遵照本规定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并上报总部审批。

一、薪酬原则

1.总部与各单位均应按“岗位报酬与岗位贡献相一致”的利益分配原则制定本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

2.各单位在核定薪酬时,应实行等级薪酬制,按照员工所任职位、工作能力及所承担责任的轻重,给予不同职等的薪酬。

3.公司实施薪酬政策公开、薪酬数据保密的原则。员工薪酬不得向他人泄露,也不得向他人探听和泄露工资信息,违者按严重违纪处理。

4.总部薪酬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核定,按《zz地产权责手册》完成审核/审批后生效。

二、薪酬的构成

员工的总体薪酬主要包括固定薪酬、福利补贴、浮动薪酬三部分组成。

1.固定薪酬实行年薪制

a)年薪制:以岗位价值为基础,按员工职级和公司薪酬结构制度个别确定的按年度发放的固定薪酬。

b)年薪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基础绩效奖金。其中,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占年薪的90%,基础绩效奖金占年薪的10%。

c)基本工资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岗位津贴及基础绩效奖金在与员工签订的《上岗协议》中约定。

d)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其中基本工资占月发工资的60%,岗位津贴占月发工资的40%;基础绩效奖金年底时发放。

三、薪酬计算及发放

1.原则上员工试用期内的月薪按转正后月发工资的80%给予,有特别约定须经执行总裁批准。

2.以下情况,员工只能获得部分基础绩效奖金,或不能获得全额基础绩效奖金:

a)员工年中入职,当年末实得基础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金/12_实际工作月数,15日前入职月数计为1,15日后入职月数计为0.5。

b)员工发生违纪情况,或绩效考核不合格,将按实际情况由所在中心决定基础绩效奖金的发放。

c)当年请事假10天及以上、请病假12天及以上,不能获得基础绩效奖金。

d)员工因严重违纪遭辞退,不能获得基础绩效奖金。

e)员工在当年12月31日前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能获得基础绩效奖金。

3.月薪的计算和发放

a)月薪的计算=(年度基本工资+年度岗位津贴)/12。

b)月薪的发放:每月1日-15日前发放上月的月薪,如遇节假日延后。

c)日薪计算:月薪/21.75_实际工作天数。

d)月资变化计算:调整后薪资/21.75_(调整后实际工作天数)+(调整前月薪/21.75_(21.75-调整后实际工作天数))。

四、固定薪酬的调整

1.整体调整:原则上年度3月或7月进行。公司将根据上一年度的通货膨胀率、市场人力资源价格变化、公司费用成本和支付能力、调整薪酬结构,制定调薪计划。

a)各单位应在总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的指导下进行调薪。

b)各中心和部门将根据员工的能力、绩效、激励等要素决定个人薪酬调整幅度,调整方向包括上调和下调。

2.个别调整:公司实行“岗变薪变、以岗定薪”的原则,对岗位变动的员工进行薪酬调整。

五、休假工资的计算

1.年休假、护理假、授乳假等:全薪。

2.婚假、丧假: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假期工资按月薪的70%计发。

3.病假:全薪病假则按全薪发放;超出规定天数的病假,按“月薪70%为基数_员工连续社会工龄对应的比例”发放,当月请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按“月薪60%为基数_员工连续社会工龄对应的比例”发放;医疗期的工资,按“上海市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_员工连续社会工龄对应的比例”发放,超过医疗期时间的工资,按“当年度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产假: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根据所在地的产假待遇规定,在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产假工资,在此期间公司不再发放月薪和各类补贴。与当月基本工资的差额部分原则上由公司给予补差,待产假后凭据社会保险机构的发放清单,一次性向公司申请发放。

六、其它

1.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符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补偿条件的,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2.个人所得税应由员工个人承担,公司将根据有关税法规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福利管理工作指引

总部的福利按下列规定执行,各单位在遵照本规定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并上报总部审批。

七、工作餐

1.适用范围

总部员工

2.补贴标准

员工工作餐补贴标准为15元/餐。

3.管理办法

a)员工当日正常出勤或晚上20:30以后下班的员工,均可享受一餐补贴。

b)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通过员工出勤情况核算及发放当月餐饮补贴,餐饮补贴统一计入工资中核发。

c)下列情况不予发放补贴:

n出差。

n参加外部培训、外出会议、接待等已安排午餐者。

八、通讯补贴

1.适用范围

有大量工作业务需要的员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享受。

2.通讯补贴标准为:

专员(主管)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100元/月以内200元/月以内300元/月以内400元/月以内500元/月以内

3.管理办法

a)行政管理中心行政部负责对享受通讯补贴的对象及补贴标准进行核准。

b)员工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得通讯补贴:

n提供通讯发票报销,报销单经行政管理中心行政部签字确认有效。

n通过公司入网托收,费用由公司承担,超支部分从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不再补差。

c)享受手机补贴的员工开机时间为:工作日7:00-22:00,非工作日9:00-21:00,否则将取消当月话费补贴。

九、住宿补贴

1.适用范围

a)厦门总部搬迁至上海办公的全体员工。

b)异地招聘的非上海本地总经理级(含)以上高层管理人员。

c)经总裁、执行总裁特批的其他专业技术人才。

d)本人或配

偶在上海已有固定住所的员工不适用本制度。

2.补贴标准

a)补贴标准如下:

员工(主管)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800元/月1500元/月2000元/月3000元/月

b)总裁、执行总裁特批的按约定执行。

c)当员工工作职位和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其补贴标准将做相应调整(增加、减少或取消)。

d)如员工接受公司统一安排的住宿,则不发放补贴。其他费用依照员工宿舍管理办法执行。

3.管理办法

a)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对享受住宿补贴的对象及补贴标准进行核准、发放,对登记情况与实际有出入者可要求员工提供相关证明。

b)本人或配偶已在上海购置房产的员工自办理产权证三个月后不再享受此补贴。

c)员工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领取住宿补贴:

n提供住宿发票报销,报销单经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事部签字确认有效。

n通过每月工资发放,由个人承担所得税。

d)总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的房屋租赁中介费由公司承担,其余级别的由个人承担。

e)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停车费、房屋租赁押金由个人承担。如因公司原因调动或离职者,公司将尽力协助办理房屋转租事宜。

f)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或严重违纪被公司辞退,住宿补贴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因调动或公司原因辞退者,住宿补贴整月发放。

5.安家费

a)公司对于享受住宿补贴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安家费,用于购买床上用品、日常生活用品等。

b)员工须凭发票报销安家费,安家费给付标准:

n总经理级(含)以上:1000元/人;

n其他级别:500元/人。

十、探亲机票补贴

1.适用范围

a)厦门总部搬迁至上海办公的全体员工。

b)异地招聘的非上海本地总经理级(含)以上高层管理人员。

c)经总裁、执行总裁特批的其他专业技术人才。

d)录用确认信上特殊承诺享受探亲待遇者。

2.补贴标准

a)厦门总部搬迁至上海办公的员工及异地招聘的享受探亲待遇员工每年2次。

b)总裁、执行总裁特批的按约定执行。

c)录用确认信上有特殊约定的,按录用确认信执行。

3.管理办法

a)婚前探父母、婚后探配偶或父母视为探亲,特殊情况除外。

b)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对享受探亲待遇的对象及次数标准进行审核并记录档案,对登记情况与实际有出入者可要求员工提供相关证明。

c)本人或配偶已在上海购置房产的员工不再享受此补贴。

d)员工探亲往返交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轮船,按实际产生费用报销,但每趟出行只允许报销其中一种交通工具的费用。飞机限经济舱,其它按《上海总部员工出差管理规定》执行。

e)员工探亲地点于每年年初申报一次,期间不得随意更改。

f)若员工父母或配偶来上海探亲,可每人冲抵一次探亲待遇。

g)员工因探亲连续休假天数不得超过12天(含路途时间)。

十一、车辆补贴

1.适用范围

自愿将个人使用的车辆用于上海市区内公务活动的副总级以上管理人员,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享受。

2.补贴标准

a)补贴标准如下:

副总经理总经理

1000元/月1500元/月

b)总裁、执行总裁特批的按约定执行;

c)当员工工作职位和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其补贴标准也做相应调整(增加、减少或取消)。

3.管理办法

a)上海行政区域内,员工自备车用于公务活动享受补贴的,公司不再另派公务车。

b)上海行政区域外,员工自备车用于公务活动的,按照规定流程审批后,报销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c)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事部负责对享受车辆补贴的对象及补贴标准进行核准。

d)当月出差、请假时间≥10天,此项补贴按补贴人员的实际工作天数发放。

e)员工凭相关发票报销车辆补贴,车辆补贴包含油费、维修保养、年检、停车、过桥等费用。

十二、其它福利

1.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员工户籍和个人身份参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根据上海市规定每年调整一次缴交基数。

2.商业保险:公司为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及特殊工种员工购买交通意外险。

3.生日贺礼: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将为当月过生日的员工发放价值约100元的生日礼物。

4.员工体检:公司每年组织入职半年以上的员工进行统一的体检。

第3篇 z物业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充分发挥福利的保障和激励作用,特制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利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是负责福利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公司福利形式主要有:假期福利、社会保险、节日礼金、健康保障、各种补贴及其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册正式员工。

第二章福利费用来源及用途

第五条福利费用是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节日礼金、健康保障、各种补贴、其它福利及员工集体活动等。

第三章假期福利

第六条假期福利依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休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章社会保险

第七条公司根据南京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确定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及医保统筹的参保基数,为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

第五章节日礼金

第八条公司节日礼金有:元旦礼金、春节礼金、'五一'礼金、国庆中秋双节礼金等四种。具体发放人员、时间、金额如下:

1、每年元旦放假前一周内发放一定实物礼品,其中正式员工每人50元,临时工每人25元;

2、春节礼金在每年春假前一周内发放;正式员工每人400元,临时工每人200元;

3、每年五一放假前一周内发放一定实物礼品,其中正式员工每人50元,临时工每人25元;

4、国庆中秋双节礼金在每年国庆节前一周内发放;正式员工每人400元,临时员工每人200元。

第六章健康保障

第十条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在南京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公司组织的一次免费体检,体检费用为规定如下:

1、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每人每年体检费不超过200元;

2、公司部门经理及管理处主任层级每人每年体检费不超过100元;

3、其他员工每人每年体检费不超过40元。

第十一条午餐补贴:公司全体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110元,在每月工资中发放。

第十二条高温费:公司在册正式员工500元,返聘员工、临时工200元。

第十三条独生子女费,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员工自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日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公司发放100元的独生子女费,一年发放一次,每年12月发放。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公司每年支付上述各项基本福利后有节余,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报__物业总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12月中旬对下一年度福利发放做详细预算,并上报__物业总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第4篇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范本)

学院工会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为了管好、用好教职工福利费,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福利费来源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行政按全年全体教职工工资总额基数的2.5%拨给。

二、福利费使用范围

福利费主要用于全校教职工的集体性福利活动。

1、教职工重大疾病或因病去世、特困职工、教职工直系亲属病逝的慰问。

2、全体教职工春节、教师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和教职工生日的慰问。

3、全体教职工每年一次的身体健康检查。

4、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

5、校外居住教职工的网络交通补贴。

6、其它用于教职工的福利支出。

三、慰问补助标准

1、教职工因病住院(每年一次),标准为200元。

2、教职工个人因病去世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及父母、岳父母)病逝,慰问费标准为300元。

3、重大疾病教职工慰问费(每年一次)标准为800元。

4、特困教职工的慰问费(每年一次)标准为500元。

5、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考取省级重点高中每生奖1000元,考取一本院校(含港澳院校):每生奖2000元,考取出国留学:按国内一本院校标准奖励。

6、校外居住教职工网络、交通补贴:网络25元/月,交通25元/月。

7、重大节日慰问费和教职工身体健康检查费用标准,视具体情况由工会委员会全会讨论确定。

四、福利费管理

1、学校行政每年按季度足额将教职工福利费拨给工会帐户,由校工会统一管理,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

2、福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必须建立和健全工会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帐册齐全。每笔福利费的支出必须记帐登记,票据和审批手续齐全。

4、工会福利工作委员会每年12月20日之前要完成本年度职工福利费的决算工作,同时编制次年福利费支出预算计划,做好次年福利费的核拨工作。

5、学校工会原则上负责城区内正高以上职称、市级以上先进模范人物、处级以上干部的因病住院、病逝的慰问。基层分会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因病住院、病逝的慰问。

6、重大疾病和特困补助由学校工会负责。凡申请重大疾病和特困补助的教职工,必须由个人申请(重大疾病要有医院诊断证明),所在基层分会审核,报学校工会委员会审批。

7、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按鄂职院字

第5篇 地产公司福利配车管理办法

__发展有限公司核心人才福利配车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实施公司的人才发展战略,培养和建立__的核心人才团队,激励和保障具有专业能力和较高管理水平的核心人才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决定在正常薪酬体系之外,为公司的核心人才给予福利购车和车辆使用相关费用定额补助。为指导该项措施的操作,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凡属公司给予的福利购车的申请及执行,以及配车人员车辆使用相关费用定额补助的操作,均施用本办法。

三、职责

3.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核心人才福利配车资格条件的审查及申报;并将该项福利有效落实。

3.2董事会审批符合配给的人员及配车补贴标准。

3.3财务部执行费用及票据的审核报销。

四、具体内容

4.1公司核心人才的资格、标准

4.1.1根据公司的发展,董事会确定了建立公司核心人才团队的人才发展战略。核心人才是由董事会确定和培养的,由公司一级部门(经理或相当经理级)以上管理职位组成,对公司的投资、经营、管理发挥重大作用的管理和技术团队。

4.1.2核心人才的来源和培养。人事部在公司中层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中,根据人事考核和绩效考核的结果,把认同__发展文化、有管理或技术专长、愿意把__的事业作为自已职业的长期选择,工作和业绩表现优秀的人员编入公司核心人才培养和发展计划。建立核心人才培养和绩效档案,不断地输入到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岗位。

4.1.3核心人才配车的条件、标准。(符合本款全部条件,方可申请享受配车福利)。

a、属公司一级部门的管理职位或重要技术岗位。公司目前的一级部门为:董事办、总经办、开发部、工程部、采购(材料)部、营销部(不包含各售楼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物业总公司(不包含各小区管理处)。

b、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其中任职经理(含相当于同级别职务)满2年。

c、最近一个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没有被评为c级的记录;最近一个年度的部门绩效考核必须为优秀部门。

d、被董事会确定为公司的核心人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或技术研讨,有个人提案和实施成效。

e、有在公司长期(3-5年)任职的书面计划、报告,并获得公司同意。

4.2福利购车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4.2.1符合条件的配车人员,由个人书面向公司申请,经行政人事部核对条件并签署意见,报董事长审批,获批准的配车人员,凭批复的申请到财务部先开出购车订金支票一万元,提车时再开出余下部分的支票。

4.2.2符合条件的配车人员购车费用(包牌税费用)先由公司一次性支付,配车者自提车上牌后15日内,须持所有购车的发票及牌证到公司财务部冲帐,并须将配车人个人支付的部分以现金返还给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开具收据。

4.2.3符合条件的配车人员在结清购车费用后,须与公司(由行政人事部代理)签定《福利配车及管理合同》。

4.3福利购车的管理及费用标准

4.3.1符合条件的配车人员,公司最高支付人民币6万元(含上牌、保险费用)。如所购车总额超出此金额,则超出部分由配车者自行补贴。若购车总价低于6万元,公司亦不会补回差价予配车人。

4.3.2所有配车在购车上牌时均以__公司的名称,即车辆的暂时所有人为公司,配车人为所购车辆的使用人和保管人。自购车之日起,若配车人在公司服务满四年后,公司将该车辆的所有权转给配车者,转户费用由公司承担,自转户之日起,配车者永久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

4.3.3若配车人自购车日起未满四年便离开公司(辞退或辞职),则该车收归公司使用,但是,配车者在购车时超出6万元以外的私人支出金额,公司按7年84个月分摊该金额,退回未使用的部分。例如:购车时配车人当时多付了2万元,但该车使用了13个月便离职,则公司应退回该购车者的金额为:(20000÷84)×71个月=$16905元。

4.3.4公司为已配购车辆的人员每月给予相应的车辆费用补贴。费用包含油费、维修保养费、年审/检费、路桥费、保险等,补贴标准依据车辆的主要用途及车辆的使用状况。根据公司的实际,目前,主要分三种补贴标准:

a类车:每月补贴600元。此类车的配给人员,用车机会比较频繁,除个人上下班外,多数用于公司工作及公务活动。

b类车:每月补贴500元。此类车公务使用和个人使用相当,既作使用人的个人交通工具,也常有公务工作使用。

c类车:每月补贴400元。此类车一般主要用于配给人的个人交通工具,较少公务和因公出车。

车辆费用补贴在当月工资福利补贴中以交通费列入,但是,配车者必须每月交回不少于上述补贴金额的税票以利公司入帐。

4.3.5配车人员在本市内公务出行用车的,必须用自己的配车,不再派用公司其它车辆(除采购大件物品承载不下或其它特殊情况外)。需要带同下属或相关人员(4位以下)外出公务的,同样用本人配车;如果同行人员超出合法乘载人数,超出部分人员,才可申请派用公司其它车辆。有配车不用,公务时又要求调派公司车辆的,派车部门不予派车。

4.3.6配车人员除法定节假日以外,无论属于何种原因未能上班2天以上者,均须按休息天数扣减配车费用补贴。

4.3.7配车者在使用和保管期间,如发生车辆被盗,则由配车者自行承担责任。公司不再给予购车补贴。如自费重新购买,车辆权属属购车者,用车要求及费用补贴依原享受标准正常有效。

4.3.8配车人员外出不属公务范围的情形,如发生交通事故(碰撞、扣分、抄牌罚款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等)一切费用及责任由驾车者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属上班公务活动外出,发生以上情况,则视乎责

任归属,如责任属驾驶人,公司亦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4.3.9配车人必须为配车购买盗抢、综合保险。且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不能少于20万元。否则,公司不给配车费用补贴。

4.3.10经批准符合配车条件,个人放弃购车的,公司不以现金补偿。

五、相关文件

《公司管理人员配车用车合同》

第6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实施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实施办法与《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配套实施。

第二条 《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修订时,本实施办法随之修订;《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未做修订时,本实施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独立修订。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未涉及事项,按《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执行。

第二章 员工工资

第四条员工工资指基本工资+岗位补贴、由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按月发放。员工当月工资在次月16日发放,遇法定休假可提前。

第五条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工资由投资人或公司董事会核定,由公司发放或由公司与投资人共同发放。

第六条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执行职务等级工资制。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工资等级原则上从低等级起步;由职员提升为部门正/副总经理的,应就高不就低进行套级。对公司紧缺人才其工资等级可以高等级起步,也可以不受此标准限制,具体由总裁会议审定批准。

第七条职员执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按照高级经理级职员、经理级职员、一般职员三个职级,每个职级分3个工资等级。职员工资等级原则上从低等级起步,但根据岗位的重要性和职员的工作经历,也可以从较高等级起步聘用。根据公司对人才的需求情况,高级经理级职员的工资也可以不受此标准限制,具体由总裁会议审定批准。

第三章津 贴

第八条员工津贴包括交通补贴、误餐补贴。

1、交通补贴。交通补贴属员工上、下班交通福利,按月发放,公司不再解决员工上、下班交通费用。配备专门工作车辆的公司总裁、副总裁不享受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标准为:230元/月o人,按公司有关规定是否具体执行。

2、误餐补贴。误餐补贴属员工工作就餐福利,按月发放,公司不再解决员工工作就餐问题。误餐补贴标准为:100元/月o人

第四章年终奖励

第九条年终奖励指公司在每年年终给员工发放的除工资、津贴以外的一次性现金奖励。

第十条年终奖励总额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由总裁会议提出,报董事会核定。

第十一条每位员工年终奖励数额的计算公式:

员工年终奖励=基本年薪×系数

1、基本年薪=月基本工资×12

2、奖励系数以员工年度考核成绩为依据进行确定。

第五章'四金'

第十二条 '四金'指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失业保险、社会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 '四金'属员工法定福利,员工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享有。

第十四条 '四金'缴纳方法按杭州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内部医疗保障

第十五条员工内部医疗保障另行实施办法再予执行。

第七章 有薪年假

第十六条有薪年假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除法定公众假之外的不扣除工资数额的休假。

第十七条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

第十八条带薪年假的天数为:公司总裁、副总裁15天/年,各部门经理、副经理10天/年,职员5天/年。休假天数按工作日连续计算,包括其中公众假期。

第十九条带薪年假当年使用,不累积。

第二十条员工个人全年婚、丧、产、病、事假累计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带薪年假。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7篇 职工福利费管理规定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规定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职工福利管理的信息,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的规定,请看下面: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如下: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1)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2)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3)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4)供暖费补贴;

供暖费补贴也称为“冬季取暖补贴”,国家劳动总局总新字[1979]176号文件中规定的冬季取暖补贴是指北方高寒地区职工宿舍的取暖补贴。

不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房屋取暖的费用。

具体扣除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各地对发放“冬季取暖补贴”都有不同的规定,注意按当地政府的报销范围执行。

(5)职工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注意区别职工防暑降温费和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物品的区别。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劳总护字[1980]65号)规定,“暑期对在高温、露天作业的人员供应清凉饮料,是为了保护这些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防止中暑的一种辅助措施,一般是由有关单位配制,供应一定量的含盐饮料,集体供应,共同饮用,不折发现金和实物。

它不是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

”因此,企业夏天支付的清凉饮料费用不属于职工防暑降温费,不属于福利费,而是劳动保护费。

另外注意,企业发放给职工回家享用的防暑降温用品,由于不符合《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劳总护字[1980]65号)文件中“集体供应,共同饮用,不折发现金和实物”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保护费。

对此类费用是否属于福利费还是工资目前也无明确规定。

(6)职工困难补贴;

职工困难补贴是指企业对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困难补助标准的职工给予补助。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注意区别企业提供的职工困难补贴和工会提供的职工困难补贴是不同的,前者在企业职工福利费列支,后者在工会经费中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5号)文件规定“职工困难补助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虽然该文件已经作废,但是这个解释还是有参考价值。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7)救济费;

文件没有明确说是什么救济费,救济费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国家民政部门发放的救济费,这和企业关系不大;第二种是下面要讲到的抚恤救济费,还有一个就是疾病救济费了。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这里的“病假工资”是针对尚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沿用原来医疗保险规定而言;疾病救济费是针对已经实行社会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按照新的医疗保险规定而言的,是一种规范的提法。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8)职工食堂经费补贴;

(9)职工交通补贴;

也就是俗称的“上下班交通费”,一般是按企业规定的合理标准执行。

如果地方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的规定,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作为职工交通补贴。

(10)丧葬补助费;

根据已经废止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6]175号)规定,死亡丧葬补助费是指企业用于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用。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11)抚恤费;

根据已经废止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6]175号)规定,抚恤救济费是指企业支付给死亡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12)安家费;

安家费是指职工退休、退职或工作调动时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发给的安家补助。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13)探亲假路费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14)其他职工福利费

第8篇 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条 社会保险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其中包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员工个人承担部分从员工每月工资中扣除,与公司依法承担的部分一并存入社会保险账户。

第二条 爱心基金

(一)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弘扬“中和谦德、爱心无限”的企业精神,实现新的发展时期“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的企业管理思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使公司困难员工及社会弱势群体得到关心和帮助,特设立徽记爱心基金。

(二) 徽记爱心基金宗旨:奉献一份爱心,为徽记的员工,为我们的社会。

(三) 公司成立徽记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爱心基金的专项审核与管理。

(四) 公司财务中心设立专门科目,专款专用,并且定期在《徽迹》内刊、公司内部网上公布徽记爱心基金的收支情况。重大事情、特殊情况、大宗款项的使用情况做到一事一报,即时即报。

(五) 徽记爱心基金来源

1、公司员工捐款;

2、公司捐赠;

3、员工每月罚款金扣款;

4、其他方式。

(六)捐款形式:以员工自愿为原则;扣款形式:公司财务中心从工资中代收。

(七)徽记爱心基金资助范围:

1、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公司员工;

2、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或面临失学的公司员工子女;

3、需要资助的其他情况的公司员工;

4、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八) 徽记爱心基金受助条件及受助金额:

1、对于内部员工发生以下情况,根据基金存量,视情况轻重,捐助500--10000 元;

(1)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如火灾、水灾等而导致生活困难的;

(2)家庭主要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致残、身故等而导致生活困难的;

(3)员工因遭遇突发事件而致残、身故的;

(4)因生活困难而失学或面临失学的公司员工子女 ;

(5)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资助的。

2、徽记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响应政府号召,对于需要资助的社会弱势人群(残、障、孤、老)、教育落后地区的教育事业、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将视情况进行捐赠。

(九) 公司内部员工受捐赠申请程序:

1、申请人需提交如下资料报公司管理中心。

(1)爱心基金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疾病诊断书;

(4)身故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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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入学证明和所在乡镇有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家庭困难证明函;

(6)其他证明材料。

2、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徽记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3、徽记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确定捐赠金额后,交公司财务中心审核,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有爱心基金委员会选择方式发放,资金动向由财务中心备案、管理中心公布。

(十)外部捐赠申请程序:

1、徽记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负责对捐赠项目进行调查、考证,并提交捐赠建议书。

2、徽记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由管理中心总监助理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基金款项,并备案公布。

3、公司对外捐赠由管理中心讨论表决后,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执行捐赠。

第三条 员工生日礼物

公司为当月过生日的员工发放价值100 元的生日礼物。

第四条 驻外人员配偶补助管理

(一)范围条件

1、 本规定所称驻外人员,系指由公司招聘地派赴外省市工作人员;

2、 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连续工作半年(含)以上之人员;

3、 派驻地为非派驻人员配偶及家庭主要成员户籍和常驻地;

4、 城市经理及以上负责人;

5、 驻外人员其配偶经公司确认在其工作地常驻时间已连续超过40 天可申请配偶补助;

6、 符合以上条件并经公司同意批准;

(二)补助标准

城市经理每月补助500 元,省区经理(含)及以上人员每月补助800 元。由公司为其配偶办理补助卡,每月由公司在发薪日将补助一并打入补助卡上。

(三)管理细则

1、外派人员如当月请假超过7 天,其配偶的当月补贴停发。

2、驻外人员赴任时,配偶补助费的支付,以每月十五日为基准日,凡当月十五日(包括当日)以前到任者,发给当月配偶补助费,十六日(包括当日)以后到任者,当月不发;

驻外人员离任时,凡当月十五日(包括当日)以前离任者,当月不发,十六日(包括当日)以后离任者,发给当月补助费。

3、配偶回家探亲或其他原因不在外派人员工作地居住超过30 天(含)以上者,外派人员应及时如实通知公司,当月补助停发。次月如需补助需按规定另行申请。

(四)管理禁则

1、 配偶不允许到与公司竞争的同行业或关联方工作;

2、 不许有违反道德的行为;

3、 与其他家属以及员工搞好团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人友好相处;

4、 遵守公司相关制度;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不享受此文规定的所有政策。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5、 驻外人员如果弄虚作假冒领补助者,一经查实公司将收回全部冒领补助并给与相关人员冒领金额双倍的处罚。

第五条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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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经公司职代会讨论并通过,自2010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须制作运用的管理表单有《社保明细清册》、《爱心基金申请书》等相关表单》(执行部门可据实调配)。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管理中心、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

第9篇 商业集团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某商业集团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条 奖金

1、工作期奖励: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部门工作实情及员工工作绩效考核为依据,公司将在季度或半年发放相应数额的奖金。

2、年终奖励:

工作满半年后,员工有权享受公司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视公司经营状况及员工的表现而定,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将另行嘉奖。

第二条 津贴

1、交通津贴

因需检查、指导、汇报等工作需要,有外联业务的领导、职员,公司将根据业务量每月补以交通补贴。

2、通讯津贴

公司按你所被聘的职位给你提供相应的通讯费用津贴。

3、节日津贴

每年中秋节、国庆、元旦以及春节,据公司效益完成情况给予此项津贴。

4、劳保福利

①在公司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职员(协管、保洁、守夜、临时用工除外),公司每个季度发放劳保。协管、保洁发放工作服。

②劳保采购计划由人事行政部拟定,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在财务部总务的配合下完成采购和发放

③员工在符合公司规定的各假种期间,有权享受劳保福利。

④员工离、退职,不享受劳保福利。

5、生日津贴

每个月公司向当月生日员工发放生日慰问金津贴

第三条 有薪假

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除法定假期外的有薪年假。在提出休假时间申请后,公司将根据实情尽量予以满足。

1、工作不足六个月的员工,除享受国家法定假期外,享受公司实际有薪假日总天数的30%,其余天数不计发工资。

2、工作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员工,除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外,享受公司实际有薪假日总天数的60%,其余天数不计发工资。

3、工作满十二个月的员工,除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外,享受公司实际有薪假日总天数的100% 。

第四条社会保险

1、正式员工一律需参加社会保险,人事行政部将定专人根据有关保险条款规定予以办理,投保费用由员工本人和公司按比例支付。

2、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后,除依法享受的各项权利外,不得向公司要求额外的赔偿或补助。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可享受一定金额由公司购买的其他保险。

第10篇 石油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hb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福利费核算和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以下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三)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或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办法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五)非货币性福利,即公司以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自己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第四条各部门要加强福利费支出的管理,不得随意扩大福利费开支范围和提高提取标准,不得任意挤占、挪用福利费用,切实保障职工福利不受侵害。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组织日常福利费用的归口统计,并实施监督管理;财务部负责公司职工福利费的日常核算以及监督管理。每季度分析福利费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反馈至综合办公室,共同商议并采取措施,切实有效地管好用好职工福利费。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职工食堂管理,确定公司食堂补助标准或自办食堂经费补贴,核算公司职工食堂补助的各项支出;

(二)负责职工取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各项费用管理、核算和发放。

(三)负责疗养费、困难补助及慰问费、托儿费、计划生育费、独生子女费管理及发放。

(四)负责职工体检费用管理。

(五)负责离退休统筹外费用、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探亲路费等管理及发放。

(六)负责女职工慰问('三八'妇女节福利、女职工卫生保健福利)、职工生日福利等管理及发放。

第三章职工福利标准

第七条取暖费补贴

取暖费补贴根据国家或hb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根据国家或hb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职工误餐补助费用

(一)在武汉市郊区办事并误餐的,每人每天30元伙食补助,无公杂费补助。

(二)在武汉市以外出差人员伙食补助一律按出差(日历)天数实际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条离退休统筹外费用。

是指企业承担的本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主要包括企业承担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及其他费用。离退休统筹外费用标准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

(一)伤、病、亡慰问

职工因病住院五天以上(含5天),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人;

职工因工伤、职业病、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慰问金不超过2000元/人;

职工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过世的,慰问金1000元。

(二)职工灾困扶助

职工灾困扶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人(不含公司组织的针对本人的募捐款项)

(三)困难职工慰问

困难职工慰问时间一般为春节,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不含公司组织的针对本人的募捐款项)。

第十二条女职工卫生保健费

女职工卫生保健费发放标准为20元/月。

第十三条独生子女费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员工的福利,具体标准为单职工5元/月,双职工10元/月。

第十四条职工疗养

参加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体检费

体检费标准为人均1200元/年。

第十六条探亲路费

根据集团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及上级单位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三八'妇女节福利、生日福利

'三八'妇女节福利标准不超过500元/人,生日福利标准不超过300元/人。

第十八条其他福利费

其他福利费由发起部门上报公司领导办公会审定会执行。

第四章职工福利管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所列的各项职工福利费用,各部门在支出时需报综合办公室实行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福利费用支出审批流程按公司非定额费用审批流程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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