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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管理办法6篇

发布时间:2023-02-14 热度:76

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1篇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施工iso-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为规避风险,凡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

三、项目主办人员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必须详细审阅合同、招标文件,是否包含履约保证金有关条款。

四、在收到中标分供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时方可支付预付款。

五、对于初次合作或不受信任的分供商,必须严格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六、对于已经愉快合作的分供商可以允许对方将未结清尾款转为履约保证金,目的在于增强分供商资金运作能力,从而体现双赢原则。

七、当需要用未结清尾款作为新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时,首先由分供商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报工程部审核,工程部根据该分供商过去合作中的履约表现给出意见后转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根据该队伍的原工程费用审核情况,在认为确有足够资金可以转用时方可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

八、预算部在结算支付该分供商尾款时,应扣除原转用的履约保证金,转用的履约保证金在转用项目结束后再归还该分供商。

九、本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 校对: 审批: 发放号:

第2篇 工程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工程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为规避风险,凡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

三、项目主办人员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必须详细审阅合同、招标文件,是否包含履约保证金有关条款。

四、在收到中标分供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时方可支付预付款。

五、对于初次合作或不受信任的分供商,必须严格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六、对于已经愉快合作的分供商可以允许对方将未结清尾款转为履约保证金,目的在于增强分供商资金运作能力,从而体现双赢原则。

七、当需要用未结清尾款作为新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时,首先由分供商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报工程部审核,工程部根据该分供商过去合作中的履约表现给出意见后转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根据该队伍的原工程费用审核情况,在认为确有足够资金可以转用时方可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

八、预算部在结算支付该分供商尾款时,应扣除原转用的履约保证金,转用的履约保证金在转用项目结束后再归还该分供商。

九、本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校对: 审批: 发放号:

第3篇 保证安全生产保证金投入的管理办法

1、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要求,决定对公司在建项目施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度。

2、安全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必须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3、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支取计划,报项目部审核,再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复审,送公司总结理室审批后,由财务科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承包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部位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制定,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费用。

(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物料提升机、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语)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墙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时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救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按国家、施工所在地、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中1、2、7、8、10项由公司专项列支,其他由项目部列支并按季度统计上报。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有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额定率累计费方式计取。

5、公司各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要做好此项资金提取、使用的监督检查,此项目将做为公司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6、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制度给予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此管理办法即日起实施,望各项目部认真严格执行。

第4篇 保证安全生产保证金投入管理办法

1、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要求,决定对公司在建项目施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度。

2、安全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必须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3、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支取计划,报项目部审核,再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复审,送公司总结理室审批后,由财务科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承包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部位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制定,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费用。

(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物料提升机、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语)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墙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时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救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按国家、施工所在地、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中1、2、7、8、10项由公司专项列支,其他由项目部列支并按季度统计上报。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有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额定率累计费方式计取。

5、公司各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要做好此项资金提取、使用的监督检查,此项目将做为公司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6、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制度给予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此管理办法即日起实施,望各项目部认真严格执行。

第5篇 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为规避风险,凡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

三、项目主办人员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必须详细审阅合同、招标文件,是否包含履约保证金有关条款。

四、在收到中标分供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时方可支付预付款。

五、对于初次合作或不受信任的分供商,必须严格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六、对于已经愉快合作的分供商可以允许对方将未结清尾款转为履约保证金,目的在于增强分供商资金运作能力,从而体现双赢原则。

七、当需要用未结清尾款作为新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时,首先由分供商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报工程部审核,工程部根据该分供商过去合作中的履约表现给出意见后转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根据该队伍的原工程费用审核情况,在认为确有足够资金可以转用时方可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

八、预算部在结算支付该分供商尾款时,应扣除原转用的履约保证金,转用的履约保证金在转用项目结束后再归还该分供商。

九、本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 校对: 审批: 发放号:

第6篇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1.术语与定义

1.1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外协施工单位向业主交押的,为保证施工单位伤亡事故善后处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紧急事故处理资金、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费用投入等的专项资金。

1.2 外协施工单位:是指业主严格按市场准入条件审查、通过招投标引入的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相关施工资质和一定的施工管理经验,能承揽公司发包工程施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

2.目的与适用范围

2.1为进一步规范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落实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实现外协施工单位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生产经营共同发展。

2.2 适用范围: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所有外协施工单位。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3.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文

3.3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2号

3.4集团)有限公司外来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管理职责

4.1安全环保部

4.1.1 负责对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的使用范围进行审核,使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使用符合本办法。

4.1.2 负责核定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金额。

4.1.3 负责审核外协施工单位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申请。

4.2外协施工单位:

4.2.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业主足额交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4.2.2需要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时提出申请.

4.2.3工程项目完工,提出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申请.

4.3财务部

4.3.1负责足额收取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4.3.2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专款专项管理。

4.3.2 负责根据安全环保部对外协施工单位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申请的审核意见,办理相关业务。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标准:

5.1.1地下井巷工程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按承接项目施工合同总价5%交押。交押金额范围在50-300万元之间(即下限50万,上限300万)。

5.1.2地表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按承接项目施工合同总价3%交押,交押范围在20-200万元间(即下限20万,上限200万)。

5.1.3 单纯设备安装工程及其他辅助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金额按照规定下限缴纳,合同总价低于50万元不设立上下限,按照合同总价5%缴纳。

5.1.4同一外协施工单位有多个工程施工项目,按其中交押金额最大的单个工程施工项目交押。

5. 2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使用范围:发生以下情况,外协单位因资金不足或抗拒支付等原因可以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5.2.1 人身伤亡事故处理费用。

5.2.2紧急事件处理费用。

5.2.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5.2.4重大隐患、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治理费用。

5.2.4 提取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生产费用不足时。

5.2.4出现伤亡事故、重大环境事故受到业主、政府监管部门处罚。

5.3 外协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交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作为施工项目开工条件之一。

5.4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一次足额交押,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使用后,当年内补足使用部分,达到外协施工单位交押标准。

5.5 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专款专项管理,严禁挪作他用。

5.6工程项目施工结束,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由外协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业主安全环保部审核,退回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5.7 外协施工单位交押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在交押期不计利息。

6.检查与考核

6.1 安全环保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情况。未交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的工程施工项目不得开工。

6.2 财务部定期向公司安委会上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使用情况。

6.3 本管理方法解释权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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