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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管理办法15篇

发布时间:2023-02-14 热度:93

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第1篇 某某高速公路项目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办法

某高速公路项目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办法

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主要目标是:消除质量通病,杜绝质量事故,争创优质工程;推行以'标准工艺示范样板工程'为先导,以强化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为基础,以规范和提高标准化作业为载体,以工程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为手段,以质量管理成果考核为措施,强力推行质量一票否决的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各分部工程管理部与质量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各分部开工前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队伍进行详尽的技术交底,让施工人员明确设计意图,了解作业内容,掌握质量要点,明白注意事项。技术交底用会议或书面形式进行,记录交底内容,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确认。

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各分部要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岗位培训,落实培训内容,实行培训考核,建立培训档案。参加施工的管理、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相应专业施工技能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严禁上岗。

没有专业施工技能培训的人员而从事施工,一经发现将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给予作业队和个人从重处罚。

施工图现场审核、核对优化管理制度

开工前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各分部工程管理部对设计图进行复核,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对设计图纸中的差、错、碰、漏进行登记,并与相关单位联系,进行核对、修正,消除设计缺陷。未经审核和审核不合格的图纸,不得使用。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和签证制度

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检查,现场及时履行签认手续。未经监理检查确认,不得隐蔽,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制度

1、按照合同要求及zz高速代建指挥部有关规定,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不设置中心试验室,由工程部负责对各分部的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各分部建立工地试验室、梁场试验室、搅拌站试验站,按照设计文件、《验标》规定的检验项目、频度开展施工过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凡需见证试验的项目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在场监督下进行,并由监理人员在试验报告上签字。

3、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梁场试验室、试验站,建立原材料、半成品不合格品控制台帐,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4、进入施工场地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由物资部门审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试验部门按规定进行抽检、测试,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1、各分部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真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检;

2、严格质量过程控制,强化关键工序管理,认真履行相关手续;

3、各分部要配备足够的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用于施工过程中的指导和质量检验,确保各工序、环节都在正常受控之中。

工程质量考核、奖罚制度

1、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定期组织质量考核、不定期抽查和巡回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通知书'(附表1)或'工程质量管理问题罚款通知书'(附表2),并对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考核、处罚。同时,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按照质量信誉评价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奖罚。

2、对质量考核中成绩好的单位、个人,按照《中国路桥zz高速公路3标工程安全质量奖罚办法》进行奖励。

工程质量情况报告制度

各分部每周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总结并报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备案。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总结并报zz高速公路3标项目代建指挥部。对重点、难点工程,应按zz高速公路3标项目代建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进行质量情况汇报。

质量样板引路制度

'样板示范工程'是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和各参建分部有目的培养施作、能够较好满足质量标准和功能要求、工艺工序具有推广价值的工程。样板示范工程规模要求应按验标或zz高速公路3标代建指挥部批准的单位工程划分规模执行。

质量大检查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与自觉程度,除了不定期在施工现场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外,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并进行打分、评比、考核,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质量回访是施工单位听取相关单位对施工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提高施工质量的一条途径。经理部负责组织阶段性质量回访工作。

工程质量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zz高速公路3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施工现场设置监督告示牌,公布监督机构和电话;

接到举报后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对举报信息进行跟踪处理,对举报信息进行调查;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工程质量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和各分部要建立质量管理台帐,明确专(兼)职责任人。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和各分部认真做好质量管理文件的收集、整理、签认、归档工作,为全面、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编制竣工文件做好基础工作。做好质量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技术资料、档案整理是经理部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基本建设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主要是施工过程中形成、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裁体的文件材料,基础技术资料的文字材料、图纸管理主要有资料管理工作制度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两方面。

施工日志填写制度

施工日志是施工过程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最原始、最真实的书面资料,涉及到施工的各个方面,为以后的各种资料提供原始数据;施工日志是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工程变更设计审核制度

严格按照变更设计报批程序,做好变更设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严禁先施工后变更。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为确保实现质量目标,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各经理部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真实填写检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受控之中。

规范验工计价制度

按有关规定,对质量不合格的或未经监理人员签认的工程,不得验工计价;内部的验工计价报表须经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审核确认。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把好原材料进场关,设备安全关,配构件进场检验关,及材料等物资的确保本标段的物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成品保护制度和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各分部制定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确保成品、半成品完好。制定不合格品处理制度,规定不合格品的处理办法和处理程序。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半成品、成品。

工程地质核实制度

第2篇 宣宁高速公路总监办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为监督宣宁高速公路工程总监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程序和作业行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充分调动项目安全监理管理的工作积极性,奖惩分明,不断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安全生产考评主要目的是奖优罚劣、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发现自身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促进项目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通过考核评比激励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考评主体和对象

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由项目组织,宣宁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对象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业安全监理人员。

三、奖罚办法

项目将考核时间原则上为每月月底,每月考核一次。作为本月安全生产奖罚依据,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分值大于90分(含90分),为优秀;

分值为75(含75)至90分,为合格;

分值小于75分以下,为不合格。

奖罚于公司个人绩效工资挂钩,本月考核小于75分以下将不发放绩效工资,本月考核为75(含75)至95分将发放绩效工资,本月考核大于90分(含90分)将发放绩效工资还将纳入公司项目每年评选先进工作者考核成绩综合评分提名先进工作者名单,对于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将建议调离本项目。

四、检查内容、评分方法

项目每月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主要是以下项目:1、安全目标管理;2、现场工作实效;3、内业资料整理;4、监理日志。

详细检查内容及评分表见附表a。

五、问题整改

针对每月安全考核存在问题,除进行处罚外,还应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六、附则

本办法由宣宁高速公路总监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宁高速高速公路总监办

二零一零年三月

第3篇 高速公路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与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演练等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因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为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要求整改的措施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三条 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为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是确保安全生产拟投入的最低费用;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必要时适当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督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五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 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七条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九条 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

第十条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隐患。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贯彻落实到位,防护措施有效。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施行按实签证支付。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要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配备和投入安全保护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与监理单位共同研究,结合危险源清单,列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工程量清单,作为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基本依据。

第十五条 报批开工报告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和安全费用支付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确认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已经到位后报请业主予以支付。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安全质量部对工程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列支须专项记账,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须认真核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发票和实物等。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工程交、竣工验收,业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作出评价。

第二十二条 用于安全生产的物资设施,要建立入库、出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入库、出库、使用记录台账一一对应,保证安全生产物资、设施真正用于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第4篇 高速公路段监理工作精细化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z高速公路某段监理工作精细化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优质、快速、安全、高效建设好zz高速公路,确保对监理队伍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强化监理人员责任,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主导作用,确保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廉政”等六项精细化管理目标最终实现,项目公司、总监办根据《zz高速公路永城段监理规划》、《施工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zz高速公路永城段各驻地办及其监理人员,在监理服务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其进行监理工作考核。

第二条: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由项目公司、总监办联合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详见附件3),实行月度考核制。

第三条:考核内容

1、工程技术管理;2、人员、设备到位;3、业务能力;4、内部管理;5、内业工作;6、质量监理;7、进度控制;8、费用管理;9、合同管理;10、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11、廉政建设。(考核标准详见附表1)

第四条:考核评分步骤

1、考核小组成员审查评分;

2、领导小组考核评分。

第五条:考核评比方式

项目公司、总监办在监理服务期内每月对驻地办考评一次,与对承包人的精细化管理目标考核工作同步进行(考核细目详见附表1)。考核采用120分制,实行等级评分方式,其中各驻地办所辖承包人的考核占驻地办考核的40%,总分由考核领导小组的考评、项目公司质监处及总监办日常巡视检查、各处室平时检查的月度考评综合形成,分为a、b、c、d四级,具体评定标准为:

a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10以上(含110分);

b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00分(含100分)至110之间;

c级:目标考核总分在80分(含80分)至100之间;

d级:目标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

若该月驻地办所辖标段质量或安全出现重大事故,驻地办廉政建设出现重大违规事件则对该驻地办不予考核,计零分。

第六条:奖罚细则

1、综合核定评分在110分以上(含110分)为a等,奖励驻地监理1000元,奖励驻地办监理人员人均300元,在全线通报表扬,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单位。

2、综合核定评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110分以下为b等,奖励驻地监理700元,奖励驻地办监理人员人均200元,全线通报表扬,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3、综合核定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100分以下为c等,不予奖罚。

4、综合核定评分在80分以下为d等,扣留同期相应比例监理服务费的2%,处罚驻地监理1000元,在全线通报批评,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连续两次、累计三次评为d等则更换驻地监理及其他相关监理人员直至清退监理单位,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本办法修改解释权属考核领导小组。

第5篇 高速公路工程爆破爆炸物品运输保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承赤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爆破工程及爆炸物品运输保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爆破工程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爆破安全的标准、规定。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售抵押、赠送、私藏和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 本项目所有参建单位严禁私自生产、销售、使用爆炸物品,所有用于本工程中的爆炸物品必须通过公安机关批准,方能进行采购、运输和爆破作业。

第五条 本办法以下所称爆炸物品,是指用于本项目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第六条 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简称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针对标段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从事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爆炸物品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法律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监理单位必须对爆炸物品的运输、销售、储存和作业进行检查,并做好文字记录,对危及安全的行为有权进行阻止。

第二章 购买和运输

第九条 爆炸物品属于国家严格控制物资,严禁自由买卖。

第十条 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爆炸物品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其他合法使用证明;

(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购买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查通过后,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此证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及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购买时应当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并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实物交易。

购买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当自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购买品种、数量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运输爆炸物品,由收货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一)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批准证明;

(二)运输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三)运输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时应急处置方法;

(四)运输时间、起止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运输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通过后,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运输爆炸物品时,凭此证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进行运输。

第十二条 采用道路运输爆炸物品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二)爆炸物品的装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三)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要求规定悬挂或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警示标志。

(四)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方经停。

(六)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的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 爆炸物品到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三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第三章 储存保管

第十四条 爆炸物品必须设专库储存,不准任意存放,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做好爆炸物品的保管,并严格按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进行储存。

仓库禁止设在城镇市区和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仓库建筑与周围的水利设施、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输油管道等重要设施及爆破地点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

第十五条 储存爆炸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二)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量,对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三)专用仓库须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内,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其他活动。

(四)交接班时必须对账交货和验收,发现短少,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 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爆炸物品的,必须具备临时存放的条件,并设专人看管、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

第十七条 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及时清理出库,并及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第四章 爆破作业

第十八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爆破单位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爆破作业资质。

(二)进行的爆破作业是合法的生产活动;

(三)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四)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六)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第二十条 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一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爆破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经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二十二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按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机关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实施爆破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所有通道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二十四条 爆破前,由安全员和爆破员共同核定爆破所需爆破器材用量(不应超过当班的用量),双方签字并经领导批准后,由双人领料。炸药、导火索可同时由一人领取,雷管要另一人领取,两个领料员相距不得少于二十米,不准在送药时吸烟、用火。

第二十五条 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如实记载领取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的姓名。作业剩余的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爆破作业单位须将领取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第二十六条 从事爆破施工的承包人必须编制《爆破施工组织设计书》,报总监办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七条 硐室爆破、深孔爆破、控制爆破等大爆破所编制的《爆破施工组织设计书》必须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和施工方法,包括使用的设备、材料、机械的型号和数量、爆破方法等。

(二)施工组织,包括指挥管理机构的职权范围与责任、工作制度、施工顺序和进度。

(三)施工安全,包括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炮孔或药室验收制度、炸药装填工艺和要求,爆区警戒方法、制度、起爆顺序。

(四)预防事故的措施,包括防塌方、防高坠、防触电以及防尘、防毒、防早爆等技术措施。

第二十八条 爆破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熟知所使用的爆炸物品的性能及使用方法;自觉接受安全监督和公安机关的检查、考核。

(二)领取爆炸物品不得超过当班用量,随领随用,剩余的必须在当天退回仓库,防止丢失和被盗。

(三)加工炮头、改装药卷(药包)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禁在放炮现场或库房内加工。对失效变质或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爆炸物品,应拒绝使用。

(四)装炮、点炮(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服从统一指挥,并协助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第二十九条 爆破作业时,由专职安全监督员检查指挥。安全员的职责是:

(一)坚持原则,根据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行使安全监督职责。

(二)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发现事故隐患应报告单位领导或公安机关,及时消除,保证安全。

(三)督促爆破员按安全操作规程装炮、放炮;监督其按制度领用、清退爆破器材,做到不多领、不少退、不私自藏存。

(四)督促仓库保管员按规定管好爆炸物品,严格制度,保证帐货两对头。

(五)负责组织好爆破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

(六)发现本单位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以及发生爆炸事故、案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安全机关报告,并协助追查、破案。

第三十条 爆破作业不再使用爆破物品时,须将剩余的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组织监督处理。

第三十一条 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放炮:

(一)有边坡塌落危险的。

(二)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的。

(三)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温度异常或有涌水危险的。

(四)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五)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六)雷雨天或狂风暴雨天。

(七)工作人员穿化纤衣服的。

第三十二条 爆破承包人在爆破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爆破后必须等待被爆破物体倒塌稳定以及有毒气体降到允许浓度之后,检查人员方准进入爆破现场检查。

(二)发现有尚未塌落稳定的局部地段时,爆破负责人应立即划定安全范围,派专人看守,并派专人处理。

(三)检查中发现有残余的爆破器材的,应及时排除。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责令整改,并视情况的严重程度,筹建处将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爆破作业造成其他单位或公民的经济损失事故的,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爆破作业发生伤亡事故的,按国家和省里的规定进行上报和处理。

第6篇 高速公路总监办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为监督宣宁高速公路工程总监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程序和作业行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充分调动项目安全监理管理的工作积极性,奖惩分明,不断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安全生产考评主要目的是奖优罚劣、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发现自身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促进项目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通过考核评比激励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考评主体和对象

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由项目组织,宣宁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对象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业安全监理人员。

三、奖罚办法

项目将考核时间原则上为每月月底,每月考核一次。作为本月安全生产奖罚依据,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分值大于90分(含90分),为优秀;

分值为75(含75)至90分,为合格;

分值小于75分以下,为不合格。

奖罚于公司个人绩效工资挂钩,本月考核小于75分以下将不发放绩效工资,本月考核为75(含75)至95分将发放绩效工资,本月考核大于90分(含90分)将发放绩效工资还将纳入公司项目每年评选先进工作者考核成绩综合评分提名先进工作者名单,对于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将建议调离本项目。

四、检查内容、评分方法

项目每月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主要是以下项目:1、安全目标管理;2、现场工作实效;3、内业资料整理;4、监理日志。

详细检查内容及评分表见附表a。

五、问题整改

针对每月安全考核存在问题,除进行处罚外,还应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六、附则

本办法由宣宁高速公路总监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宁高速高速公路总监办

二零一零年三月

第7篇 高速公路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1.1为了切实做好工程物资的采购、验证、标识、搬运、贮存、使用等过程及对顾客产品实施控制,防止丢失、变质和混用,使工程所用的物资都是合格品,以确保最终产品质量,并符合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六公司浦南高速公路项目部施工所需有以下工程物资由两种方式供应。

1.2.1 i、ii级钢筋,钢绞线,水泥,支座,锚具等甲供料由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协调供应。

1.2.2碎石、砂、片石等地材料由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统一组织,采取招标的形式采购供应,材料价格构成为出厂价加上运至工地的运价。

1.3项目部对统一组织采购供应的物资品种规格有调整时另行通知。

第二章 采 购 管 理

2.1核定数量与计划

2.1.1各施工队根据施工设计图等资料及自己担负的工程总量,由施工技术部门向物资部门提报材料总量申请计划、分月量申请计划、分批量申请计划。

2.1.2时间规定:总量申请计划在施工单位进场后30日内上报。分月量申请计划在每月23日前将下月上报。分批量申请计划在每次要材料前6日上报物资部门。物资部门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进料。统一采购供应的物资一经上报后原则上不予变更。凡因施工中出现不可抗拒的因素和变更设计等特殊原因造成材料品种数量发生增减而跟不上项目部统一采购供应的,各施工队应及时报告项目部。

2.1.3各施工队上报的材料采购计划必须详细注明物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技术要求等,由主管领导、施技、计划、物资部门的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供 应 管 理

3.1组织进料

3.1.1项目部指定厂商由各施工队物资主管亲自领料并核对后签收后,自行运到工地,或由供应商运到工地,经核对(合格证、化验报告、质量证书、规格型号)后签收。

3.2验收入库

各施工队要认真核对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及时填制《物资入库点验单》。需要试验的物资必须进行试验。验收人员要报总工或送交试验室进行原材料取样,经试验室试验合格。环境指标达标,数量准确,报监理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各施工队物资主管要编制《必须试验的物资清单》及时记录试验结果。

3.2.1各施工队要建立物资台帐,对各种物资要明细记录,物资部依据供应商提供原件,施工队要把材料单、收联单送项目部核对,对各用料单位开具《物资发料单》。

3.2.2各施工队应建立现场料库、料蓬,并根据各自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进行合理的材料储备,要以不影响施工进度为原则。坚决避免停工待料情况的发生。要做到单项工程使用同一厂家、同一批次的水泥和同一产地、同一色泽、同一规格的砂、石料,同时,工地用料要遵循先进先发的原则,确保材料在有效期内使用。各施工队要为实现环境方针中“节能降耗”的要求,物资的发放和使用实行“限额领料”制,将材料损耗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四章 现 场 管 理

4.1现场材料库选择在安全,道路畅通地带。做到防盗、防水、防潮、防火,要避免物资的丢失、损坏和变质。钢材要整齐堆码在支架或台架上,做到防雨措施并做到清点、发放方便,按名称、规格、型号分开摆放,标识明显可靠。现场废渣处理要符合环境保护。

4.2砂、石料、石灰,选择靠近工地,交通便利,尽量相对平坦整洁,地面尽量做到硬化,布局尽量合理,大堆料(砂、石)如拌合站必须地面硬化,堆放分明整洁,并做好标识牌。袋装水泥要在材料库内存放,露天存放时要选择地势较高而且干燥的地方,严格做好上盖下垫,防水防潮(下垫高度不得低于30c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0包,排水通畅。

4.3对易燃、易爆、助燃物资(雷管、炸药、乙炔和氧气)应分开存放,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并设有消防设施。对于雷管库、炸药库应由公安部门指定的位置建立,专人管理,严格控制发、收记录,数量控制。执行铁建公安局《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4.4燃料油加油点必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防火标志要明显,同时要加强防雷、防盗,专人负责。

4.5所有工程物资要严格按照公司管理程序文件要求做好验证、记录、检验、标识、搬运、贮存工作。

第五章报 表 管 理

5.1各施工队在物资采购、试验、使用过程中,要做好详细记录各级各类的物资报表,票据要分类、详细、完整、齐全,每到一批材料要及时登记。合格证、化验报告原件交项目部物资部保存,各施工队要保存复印件,为后期的竣工工作提供完善资料。

5.2要求每月23日上报的材料:

5.2.1当月物资到货及库存数量;

5.2.2下月物资需用计划;

5.2.3当月已进场物资收料单、票据;

5.2.4做上、下半年材料报表与年终材料报表。

第六章 纪 律 要 求

6.1各施工队物资主管及采购人员在物资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物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时刻关心工程材料的成本核算和节约消耗。

6.2对责任心不强造成物资丢失、短少、失效、超耗、浪费较大的,要提出批评和处罚。

6.3对倒卖、挪用工程物资中饱私囊以及在地材等物资采购过程中受贿、吃回扣等违反物资纪律的,要立即撤换。

6.4构成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办。

第七章 附 则

7.1本办法适用于浦南高速公路项目部及所属各施工队,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7.2本办法由项目部物质设备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8篇 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全体职工、民工要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思想端正、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纪律严明、措施得当、检查及时,生产与安全工作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爆破安全规程》(gbb6722-86)、《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为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办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黄塔(桃)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长:郑建中。副组长:邹正明。组员:刘文庆、范承余、张松求、童中余 何金武、夏柱林、张尤平。办公室设在工程部,具体负责黄塔(桃)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总监办、各驻地办、施工单位成立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  专职安全员作为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办、总监办、各监理、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和成员,负责对所在单位安全生产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工作,真实反映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状态。

第三章  保证体系

第八条  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九条  通过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十条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与指挥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项安全目标,层层实行严格的安全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厅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新机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施工人员的2%-4%配备专职安全员),逐级设立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措施经费,并确保资金到位和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  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对威胁公众和职(民)工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性较大设施、特殊设备、特种工种(机、车、爆破、电工等)、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坚持日常安全巡查,至少每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监督、指导,每季度进行一次有效的安全大检查活动,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对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后应严格验收,及时查处“三违”现象等违章行为。加强道路标志管理,及时清除路障,确保道路畅通。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职(民)工应采取多种形势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民)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宣传教育面覆盖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第十六条  做好职(民)工劳动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规定、标准,对特殊工种应采取特殊劳动保护。严禁使用童工,工地不准使用聋、哑、残、老民工。

第十七条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民)工遵纪守法意识,杜绝“六害”现象,维护好社会治安。注意搞好社群关系,尊重地方习俗,加强民族团结。

第十八条  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凡属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报指挥部,严格按国家有关事故统计规定,按时上报月(年)报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第十九条  对一次职工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坍塌、爆炸、火灾、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五章  检查考核与月度奖惩

检查方式:检查考核分自检、监理工程师检查、业主、监理巡查和业主组织的大检查等多种形式。检查考核范围为参与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的所有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第二十条  自检,各项目部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内容及要求与规定,对本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定期自检自查,做到一日一小检,一周一大检。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实到每个人的日常工作中。

第二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检查, 各监理单位对各项目部的检查与考核实行日常工作检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把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检查纳入日常的监理工作之中;集中检查考核实行每日一小检,每周一大检,其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安全生产评比原始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安全大检查,由黄塔(桃)建设办组织和主持,由相关单位参与。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内容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内业资料等方面内容。同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建设办还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其抽查的结果作为检查评比的依据之一。每次检查评比,业主均将检查结果及要求整改的内容以书面文字的形式通知各施工单位和驻地办,要求在限定的期限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若发现整改措施不落实或逾期未整改的,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处以每次项300-1000元的罚款。

对建设办组织的安全检查中不认真进行检查的检查组成员每次罚款200元;不积极配合的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不按时或不参加建设办组织的安全会议的单位每次罚款500元,对建设办要求上报的资料逾期不报每次罚款300元。

总结评比:奖惩评比设立专项奖金,由黄塔(桃)建设办根据总评结果最终为各单位分别做出总的评价,并分别根据各单位考核情况按下列标准进行奖惩兑现:

第二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月检查得分满分100分,对于月评得分前三名施工单位分别颁发优胜流动红旗。对于月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施工单位,将发警告黄旗.连续三次黄旗警告的,将处以1万罚款。

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权,出现一起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取消本月评比资格并处予施工单位5万元罚款,处予总监办、驻地单位各1万元罚款。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排名第一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90分,给予1万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6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排名第二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85分,给予6000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4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得分累积排名第三的施工单位,且得分不低于80分,给予3000元奖励,并给予项目经理2000元个人奖励;

对于本月总评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施工单位给予5000元的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奖惩同施工单位挂钩:

1、对于监理单位所辖的施工单位本月总评得分第一且所辖标段中无施工单位得分低于75分的给予驻地办2000元奖励。

2、对于监理单位本职工作总评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给予4000元处罚。

黄塔(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百分制进行检查考评。满分为100分。详见考核评分细则。

第9篇 高速公路3标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乌阿高速公路3标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施工生产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尽快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尽早恢复正常施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卫生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等。

4、社会安全稳定事件。主要包括施工现场暴力冲突、恐怖袭击、劳务纠纷和集体_事件等。

第三条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加强管理。在上级部门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落实逐级负责制度,保证信息传递快捷、畅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参建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基础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参建单位为主体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有关地方政府,充分动员和发挥所有参建单位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经理部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zz

副组长:zz

组员:zz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和信息收集工作。

第五条 各分部必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六条 完善各方应急联动机制。各分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衔接,也要加强与相邻施工单位之间的联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与应急准备

第七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点:

1、列出所有影响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可能紧急事件及各类紧急状况的重点部位;

2、明确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相关成员及职责;

3、应急处理程序;

4、人员和财产救援措施(包括报警、救护电话及地点、当地主管部门电话,人员安排、救援器材与物资准备、通信保障及相应事故的处理措施等);

5、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

6、列入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模拟演练等。

第八条 经理部和各分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进行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九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采用分级编制。对于重点、难点工程的预案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对一般危险源的预案由分部编制。

第十条应急预案报批程序

1、对于重点难点工程或高风险等级的工点应急预案,经理部部编制完毕并履行企业内部相关报批程序后,还要报监理单位及业主审查,报经理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2、其他应急预案,各分部编制完毕并履行企业内部相关报批程序后经监理单位审查,报项目经理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经理部和各分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同时根据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队伍、物资设备、交通运输、通信等方面的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并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应急处置程序

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经理部安质部和工程管理部报告,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事件后,经理部在现场立即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分别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必要的其他援助。同时,邀请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第十四条 经理部各部门和各分部应根据职责分工,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复工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在情况稳定或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恢复施工。

第十五条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客观、准确,经理部应及时请示和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新闻发布和新闻单位接待工作。

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七条 经理部实行季度检查、半年考核、年度综合评价的检查考核形式,对各分部应急机构成立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应急救援设备器材与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的演练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将考评结果报业主安质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10篇 高速公路公司的隧道安全管理办法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长隧道及特长隧道不断增多,隧道自身的结构特点和隧道安全管理已成为新的研究课题。文章立足于现实,从目前我国高速公路隧道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管理、二次事故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并就交通安全管制,消防火灾扑救、二次事故预防等方面探索性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以期对我国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有所裨益。

在邓小平理论和“____”思想的指引下,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步入了一个历史上空前发展的时期,随着已建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长隧道及特长隧道不断增多,如何安全管理好高速公路隧道,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这一问题已明显的摆在了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者面前。隧道是高速公路的中心枢纽,笔者认为,隧道安全管理,重点是遏制隧道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避免隧道内二次事故发生,是保证高速公路安全,保障过往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举措。

在我国,隧道大多位处山脉纵横、丘陵沟壑的区域,高速公路相对平坦的特点决定了多数隧道较长距离的空间近似封闭。在相对狭窄的空间,高速公路交通量、车型、车载可燃物等因素决定了高速公路隧道发生消防安全、交通事故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可以说,高速公路隧道越长,交通量越多,隧道内发生交通意外、消防意外的可能性就越多、越大。

一、隧道火灾概率及特点

据国外20世纪90年代的统计资料显示,隧道火灾发生的概率是10次(亿车_km)~17次(亿车_km)。由于较长隧道近似封闭空间,火灾发生较之于正常界面,具有明显的特点。

1.蔓延快,不易控制。隧道因车辆事故,汽车相撞等引起火灾后,除本身携带一定数量的燃油外,有时还运载相当数量的可燃品、化学品、危险品,火势蔓延快,很难加以控制。

2.通道易堵塞,隧道纵深距离窄长,发生火灾时,隧道内大量车辆难以疏散,极易造成堵塞,火势顺着车辆蔓延,扩大损失。

3.浓烟高温,扑救因难。发生火灾后,烟雾迅速向四周扩散,虽有通风设备,也难以及时排出烟雾。当隧道内因车辆碰撞等事故引起大火时,油料燃烧,温度很高,往往使灭火人员无法靠近,以致延长灭火时间,加之出口少,环境恶劣受空间限制,通信联络因难。隧道大多远离城市,缺乏可靠的水源,隧道灭火条件有限。双向交通隧道、特长隧道内容易产生灭火救援路线与疏散路线、烟气流动路线的交叉,救援面和救援途径有限,火灾扑救难度极大。

4.供电中断,疏散因难,着火后,可能损毁供电系统,造成供电停止,会给扑救工作带来极大的因难。隧道内通道狭长、照明条件差,着火后能见度低,人员难以及时疏散,易引起人员惊慌,从而造成更大的惨祸。

5.高温有毒烟雾积聚,不易排出。隧道密闭环境,一旦发生火灾,隧道内烟雾大、能见度低、散热慢、温度较高、火灾产生的高温、有毒浓烟迅速积聚,不易排出。这不仅严重危险被因人员的生命,而且使消防队员也难以及时施救。

6. 起火点附近的隧道承重混凝土容易崩落。由于山区高速公路隧道衬层内含有水分,当火灾发生时,衬层中的水变成蒸汽,在衬层内快速膨胀,从而产生巨大的压力。国外隧道衬层火灾试验研究表明,混凝土表面温度达到200摄氏度时,10~15分钟内混凝土衬层就会发生爆裂、崩落。

因此,隧道火灾可能只造成一辆车的损失,也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隧道倒塌、交通中断的重、特大恶性火灾。

二、隧道交通事故及其特点

高速公路隧道交通事故视隧道交通状况、车流量、设计时速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因素而具有不可预见性。根据国内外隧道内交通事故成因统计表明,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主要有如下方面原因:

1.高速公路隧道路段超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据广东汕(头)梅(州)高速公路一则隧道路段交通事故数据显示,在2004年上半年发生在该区域隧道的10宗交通事故中表明,超过60%是因驾驶员超速行驶引发交通事故。

2.因为通行车辆自身机械故障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占绝大部分。据广东汕(头)梅(州)高速公路隧道路段交通事故数据显示,在2004年上半年发生在该区域隧道的10宗交通事故中表明,其中3宗是因为通行车辆自身机械故障引发的交通事故。

3.高速公路过往通行车辆抛、洒物,导致隧道内通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此外,隧道交通事故还因隧道交通状况、车流量、设计时速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因素而具有不可预见性。

三、二次事故引发隧道安全

综合国内各高速公路多宗二次交通事故案件,究其原因,主要是在路面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撤离现场且未设置危险警告标志,后方来车车速过快,注意力不集中,从而引发二次交通事故。二次交通事故危害性很大,事故现场范围广,涉及车辆、人员多且容易发生重大交通堵塞,经济损失大,并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当车流量大或处于交通高峰期隧道内发生火灾或交通事故,由于隧道内能见度低疏散通道有限,加之驾驶员对烟火及事故现场的恐惧,更容易出现慌不择路而造成交通堵塞或新的交通事故。可以说,隧道越长,车辆疏散所需的时间就越长,极容易发生二次灾害。

四、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具体措施

高速公路隧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要求高速公路隧道管理部门要加强互动、齐抓共管,提高事故快速反应的速度,数据处理的精度和预测的时效性,降低数据处理的时间。加强预防,才能有效维护高速公路安全通行的“心脏”,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谋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措施如下:

1.充分认识隧道安全生产的严峻性,要完善隧道安全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人命关天。隧道安全直接涉及高速公路营运管理的兴衰成败,隧道养护、管理者要牢固树立保护好隧道安全是保护高速公路“心脏”的意识。要把抓好安全生产,尤其是隧道的安全作为实践“____”思想的政治任务,必须真抓实干,常抓不懈。要确保隧道管理的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有效到位。

(1)加强隧道警示标志、标牌的建设。行驶高速公路的驾驶员一般都是通过标志、标牌获取前方路面状况信息,保证行驶的安全。因此,高速公路管理者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尤其是隧道路段的标志、标牌、标线规范,优化。为广大司乘人员提供了良的安全行车通行环境。尤其是隧道内的反光立柱、轮廓标、瓷砖等,要定时进行清洁,保证标志标牌的清晰度,使反光设施充分发挥其警示作用。此外,对于隧道内被损坏的设施,管理部门及时安排修缮,保证隧道内标志标牌设施完好。

(2)加强隧道信息化、数据化硬件的建设,提高高速公路隧道的通行能力。目前,国内许多高速公路在隧道管理中都拥有实时图像监控和信息诱导系统,基本实现隧道区域无盲区监控。但是,对隧道通行车辆的通行速度,排气污染车辆等情形还没有明确的约束。笔者认为,改进隧道通行环境,更应该优化隧道内车辆的安全行驶,优化车辆行驶速度,管控进入隧道的车流量。达到提高道路通行质量,减少交通事故,缩短由于交通事故(包括车辆故障)所引起的延误。

(3)维护保养好隧道及机电设备设施。有效维持、保障甚至延长隧道、设备正常使用寿命,是高速公路隧道长期有效运行的关键。预防和减少因为缺乏日常养护或护养不当而产生的高速公路病害,设备故障,是确保通行高速公路车辆畅通的基本所在。因此,日常工作中,隧道管理部门要定期保养,预防隧道病害、避免机电设备突发故障影响日常工作,使隧道硬件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最大限度的优化有限的隧道养护预算并节约养护成本。

2.隧道火灾处置的战术要点,灭火措施和行动要求

(1)隧道发生火灾时,隧道管理部门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救人与灭火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救人与灭火同步实施。积极疏散,抢救被困人员,隔离或封洞灭火,有效地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2)火情侦察。率先抵达现场的人员,要查明火势发展情况及其危害程度,调查起火燃烧的物质、性质,起火部位,是车辆起火还是货物或油箱燃烧,有无爆炸可能。

(3)灭火措施。查明灭火路线方向和堵截阵地后,扑救人员要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扑救。

1)直接灭火法。当隧道内失事汽车火势较小或处于阴燃状态,且隧道内无爆炸,倒塌危险时,灭火人员可在做好个人防护、照明、通信联络等各项准备工作后,携带灭火器材深入隧道内灭火。

2)转移处置法。当失事车辆位于隧道深处,灭火救援行动无法开展,且有爆炸、倒塌危险时,要采用机车、拖车等将正在燃烧或泄漏的车辆牵引出洞,置于安全地带而后采取灭火堵漏等措施。

3)封洞窒息法。当隧道内发生火灾时,内部人员已全部撤出,且无法采取进洞或牵引至洞外灭火时,即可采取封堵隧道进出口及其它相关孔洞,断绝空气,窒息灭火。

(4)火场排烟

1)利用隧道内的固定排烟设施排烟。

2)利用公安消防队的排烟装备排烟。

3)利用喷雾水枪排烟。

(5)积极抢救人员

1)抢救的途径是隧道右侧的人行道。

2)抢救的重点是已经中毒或受伤的人员,对其他人员,应引导疏散到紧急避难场所或安全地点。

3)如果是载客车辆,要立即打开车门疏散乘客,在紧急情况下,打碎玻璃,从窗口疏散。

4)隧道倒塌,有人员被因,可选择距被困人员最近,构筑物较为薄弱的部位,打洞或破拆救人;如果隧道倒塌严重,一时难以打通,应设法先向隧道输送空气。

3.利用软硬件设施,加强隧道路段突发事件的交通管理制工作,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1)“隧道事故无小事”,隧道路段发生的事故都可能是重大的、恶性的事故。因此,隧道管理部门要经常加强对隧道路段突发事件防患。做到“隧道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2)发生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时,要根据事件的情况、事故特性,有关责任单位要正确履行好自身职责,各施其职,各行其政,及时抵达现场或采取有效避免二次事故发生的措施,率先抵赴现场的人员,要及时将事故的性质、时间等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达到有效管制,确保过往车辆接事故性质、地点、状况的有效指令。

(3)为避免二次事故,交通管理有关责任单位还要做好交通管制工作,摆放好符合警示标志、标牌,引导过往车辆安全通行。疏散救护工作要有条不紊,责任到人,要将现场人员引导护送,向安全区(安全通道)疏散,同时要查清现场是否有遗漏人员。

4.建立隧道管理数据库,提升隧道管理规范化水平

在日常管理中,隧道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翔实记录发生在隧道路段的各类事件、事故,不断总结经验。建立起隧道管理信息数据,将发生在高速公路隧道路段的重大、有代表性的各类事件进行归类,汇编成易于一般工作人员理解的工作手册或操作规程,指导实际工作。同时不断更新数据的数量和可靠性。或者可以将数据纳入计算机及其他隧道管理系统,使其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便于总结、推广。

平时,高速公路隧道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学习隧道区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设想隧道区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制订预防措施,分析一般事故现场的容易忽视的细节,熟练掌握处理事故的要领,提高处理事故的能力。建立起高速公路隧道路段,隧道群联动应急预案。

隧道不同于一般的地面建筑,隧道地形复杂,结构封闭,交通拥挤,一旦发生火灾或交通事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高速公路隧道安全通行的设计、施工受到隧道其他专业的影响和制约,是目前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领域之一。对现有的隧道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我国在这方面所开展的工作还不是很系统,人力物力投入不中是很充裕,部门之间的合作及国际间的合作机制尚需加强和完善。因此,在国家、行业隧道工程、建设、管理尚没有完备的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制定一部隧道运营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专项工程建设、验收等方面的标准,对于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

第11篇 某高速公路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施工生产安全,____公司对施工单位施工和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控制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水燃烧物质、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公路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指油漆、汽油、柴油、氧气瓶、乙炔瓶、其他化学溶剂等。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____公司安全部、工程部和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品的安全使用和消防安全。施工单位应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 凡在施工现场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隐患产生才能离开现场。

第五条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保管的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2、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烟火标志;

3、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安全距离,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障碍物、杂物等,场内禁止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4、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6、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7、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8、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9、加强物品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料,应该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自燃爆炸。

10、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对遗留地上的化学性物料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第六条 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装卸的安全管理:

1、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对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和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3、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七条 施工单位对氧、气焊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气焊、气割工未经国家技术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明火及各种热源的距离不准小于10米。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准小于5米。乙炔气软管与氧气软管不准绕在一起。在室内作业,乙炔气瓶、氧气瓶和焊把应分别放置。

3、氧气瓶要安装高、低压气压表,乙炔气瓶要安装控制回火装置,要经常检查管线以及各种连接部位是否漏气。检查时应使用肥皂水,严禁明火试漏。

4、进行焊、割作业前,要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在高空焊、割时,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准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并须保持一定水平距离,焊割件下方要有接火盘。

5、盛装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不得进行焊割。有压力的管道、高压瓶和带气锅炉不得进行焊割。

6、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业,焊割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及导管接触。

7、焊割结束或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切断气源,并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误后方能离开。

8、夏季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____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12篇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国家规划建设的上海至成都国道主干线中湖北段的最后一段,由于地形复杂,山高谷深,其工程建设任务艰巨,施工难度大。为确保该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保障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安全,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___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业主”)是对整个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凡在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包括各合同段的施工、附属工程施工、进场便道施工、水上施工作业、货物器材储运和装卸、勘测作业、监理作业等)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是整个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全体建设者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方针,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服从安全管理,严守安全规章,做到安全生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四条 本工程征地红线内施工现场实行安全联防治理,对于施工的特殊环节,重要部位以及隧道、大桥等施工区域实行管理。凡与土木工程建设项目无合同关系的单位和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负责进出场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登记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五条 业主设立工程建设安全领导小组,设立常设机构安全管理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业主指挥长、承包单位项目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业主和承包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各单位所属的处、科、室为第三责任人,从事具体工作的作业者为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订安全措施,健全劳动方案,加强安全教育,布置、检查、督促安全措施和制度的落实,负责重大事故的处理,并对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安全第二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其职责是全面负责所分管部门、区域的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安全会议,开展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八条 安全第三责任人负责检查、监督本部门或区域内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本部门安全法规学习和安全教育,搞好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指导,协助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对现场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程、规范,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迅速整改,任何人不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批示或强迫现场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如因以上原因发生事故,指挥人或强迫人应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 安全保障体系。各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施工单位要设立专职、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第三章 安全工作目标和内容

第十一条 为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安全目标的具体要求是:

1、杜绝重在伤害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

2、无重大责任事故;

3、无重大安全隐患;

4、人员因施工负伤率小于3‰,重伤率小于0.5‰(施工单位职工、民工);

5、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

6、无刑事案件发生。

第十二条 安全工作内容:

1、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用工、用电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防火防盗、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认真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同时应根据各工序施工特点,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各单位要制订严格的安全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并加强各项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

2、强化“安全第一”的全员教育,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绝对不允许因生产而忽视安全,违者发生安全事故,应追究指示人或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各单位要将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纳入议事日程,努力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搞好文明施工。在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在检查工作(生产)的同时,要检查安全防范措施。

4、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自检、自查机制,做好原始记录归档工作,各施工单位都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确保结构的安全和施工方案安全可靠,要有安全方面的数据和设计计算书,同时,应附上有关人员的证件(复印件),在实施过程中,要查生产班组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查施工操作是否规范,高空作业、隧道施工应确保措施安全可靠,严禁违章作业。

5、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设施和住地应有防雷、防风等措施,工地排水系统应安全有效,要加强各种器材物品的管理。水上作业和交通所租用的船舶必须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船舶租用单位是船舶的安全责任人,应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搞好安全管理。

6、各单位要健全安全教育机制,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定期召开安全教育大会,总结经验,分析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对造成事故者和隐患不整改者进行批评教育和惩处,要表彰先进,举一反三,达到教育的目的。

第十三条 当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及时整改,施工作业班组要有安全隐患整改记录,对有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整改措施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受损或发生案件者,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行政处理,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经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性掌握气温、雨雪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第十七条 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八条 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如用)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下挖,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爆破施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认真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规程》(jtj076-95)的有关规定,凡爆破施工均应严格规范报批程序,把好安全关。

第二十条 爆破器材的运输、存放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施工单位领用爆破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工程内容和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范围内使用,并指定专人看护,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用电、照明线路的电源线不准随意乱装、乱接,值班电工要经常进行工地现场巡查。施工单位自备的发电机房要制定专职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用电。

第二十二条 凡设置在工地的油库、仓库、财务室等是重点防火、防盗部门,必须确定责任人,指派专人值守,并配置安全消防器材和防盗设备,若因失职引起火灾和被盗,应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一切责任。

第二十三条 实行事故报告制度,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安全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施救,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监理单位和业主。

第五章 施工区的治安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___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制定措施,营造文明工区氛围,要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促进警民区创安全文明工区活动。

第二十五条 由业主所属安全处和地方协调处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警民创建日常工作,组织有周边相关单位和村组及施工单位参与的治安联防组织,共同搞好创建安全文明工区和治安保卫协调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设置专门的保卫机构,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要健全并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并明确指定一定行政领导分管,日常工作由保卫机构或保卫人员负责,做到“看好门、管住人、守住财”。

第二十七条 治安联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创建工作或治安联防会议,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工程建设者和周边村民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治安秩序的意识,不断总结经验、促进创建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中的问题由业主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河北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局(集团)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 治安责任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高管局(集团)负责全局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筹建处具体负责本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施工单位具体负责本标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四条 筹建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机构,设立专职治安保卫员,负责本路段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协调。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高管局(集团)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

(三)协调解决施工现场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检查指导筹建处治安保卫工作。

第六条 筹建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制定本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总体方案,报高管局(集团)和项目所在地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三)与施工单位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指导、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防火、防盗抢、防爆炸等治安防范措施;

(四)协调解决施工现场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问题;

(五)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治安纠纷;

(六)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相应的治安保卫组织形式;

(七)建立与当地公安机关的治安保卫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违法犯罪事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高管局(集团)报告;

(八)根据施工现场和工区周边治安情况,协调施工单位与公安机关设立临时治安警务室;

(九)其他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第七条 施工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方案,报筹建处审查,并报施工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制定适合施工特点的治安防范制度,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和基层治保会;

(三)认真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消除治安隐患;

(四)调解、处理施工单位内部治安纠纷,协助筹建处解决外部治安纠纷;

(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筹建处报告发生在管理范围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发案现场;

(六)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治安灾害事故和治安纠纷;

(七)配合公安派出所对外用民工进行造册登记,办理各类证件、暂住证等;

(八)配合和协助筹建处和公安机关做好其他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八条 日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内容包括:

(一)各单位的各种材料、测量仪器、现金、库房、生产机具、设备、工具要配备专人管理和值班看护,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各施工单位的机械、机动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加强机驾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库房材料的管理;

(三)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的规定,每天对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限额,除遇特殊的情况,不能存入银行,需要过夜时,必须放入保险柜中,并通知保卫人员专人看管,向银行支取大额现金,携带巨款不准逛商店或办私事,财务室门、窗、锁要牢固;

(四)单位的居住区及宿舍必须遵守管理规定,服从保卫值班人员的管理及检查登记,不得引带身份不明人员入内和擅自留宿外来人员,一旦发现及时清理,造成后果要做出处理;

(五)单位的住宅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赌搏、打架、斗殴,聚众酗酒闹事。

第九条 施工现场管理内容包括:

(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专职守卫人员;

(二)施工现场禁止下列行为:

1、攀(钻)越、损毁施工防护围栏;

2、故意损毁、挪动测量勘标或者施工标志;

3、无施工现场控制区通行标志强行进入或者通过;

4、故意堵塞施工通道,影响施工进行;

5、强行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物资、运输条件和强行承包施工任务;

6、强行或擅自连接施工现场输水、输电管、线路;

7、扰乱施工现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治安保卫要害部位管理内容包括:

(一)要害部位包括:

1、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仓库;

2、供电、供水、供气枢纽场所;

3、存放重要勘察、设计图纸、资料的部位;

4、放置贵重、关键设备的场地;

5、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工序、环节;

6、其他应当列为治安保卫的要害部位。

7、国防军工、核电站工程要害部位;

8、试运行期间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制定完善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治安保卫工作措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查备案;

2、建立健全要害部位值班制度、出入制度、治安保卫责任制和要害部位人员上岗标准;

3、配备能够有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专职保卫人员和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一条 生产岗位治安保卫管理内容包括:

(一)不准酒后上岗工作,不准在岗聚众猜拳、喝酒、打架斗殴、寻畔滋事;不准违章操作,不准擅自动用机械设备;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二)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要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按章值班;

(三)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要牢记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第十二条 机密文件资料管理内容包括:

(一)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不得违反规定。

(二)各类机密文件、施工图纸资料,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做到登记建卡,严禁借用、复制,严格执行销毁手续。如发现文件、图纸资料丢失,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

第十三条 施工人员治安保卫管理内容包括:

(一)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二)用人单位对临时务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务工证明、施工现场所在地户口或暂住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证件齐全的方可雇用;

(三)从事使用、保管危险物品等特殊工种的人员,施工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章 奖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正常施工;对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劝告、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高管局(集团)报告。

第十五条 对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治安保卫工作管理不善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经费由筹建处和施工单位在单位管理费中予以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负责解释。

第14篇 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办法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长隧道及特长隧道不断增多,隧道自身的结构特点和隧道安全管理已成为新的研究课题。以下为大家提供了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的信息,欢迎浏览。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步入了一个历史上空前发展的时期,已建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长隧道及特长隧道不断增多,如何安全管理好高速公路隧道,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这一问题已摆在了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者面前。

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湖南实际,到2010年底,全省将实现总规模3500公里左右的高速公路,特别是一些长、特长隧道的建成和运行,高速公路隧道的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严峻,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营运风险也越来越大,然而隧道交通安全问题中最重要的就是隧道火灾,因此我们应该重视隧道火灾的防范,(防火安全管理办法)探索隧道火灾的救援。

一、隧道事故的特点、问题及实例说明

(一)隧道现状

1.高速公路隧道,其墙面,地面和顶部装修,都采用防火涂料。在隧道内严禁放置可燃性的广告牌或宣传牌。隧道里可燃物质越多,火灾危险就越大。而且发生火灾之后,产生的热量越高,烟雾毒气越浓,持续延烧的时间越长。

2.长度超过一公里的隧道出入口均设置火灾报警装置——co/vi测试仪。该装置为隧道内一氧化碳和能见度的检测仪器。在隧道内每隔150m设置一个摄像头,在隧道出入口处,放置电视监控装置,昼夜监视隧道内车辆运动状况。万一隧道内发生火灾,洞外情报板显示出事故现场情况。

3.对于穿行隧道的车辆,严禁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确属必须穿行,则应向相关部门事先提出申请,作出特殊调度安排。

4.长度超过一公里的隧道,在出入口附近,均备有消防蓄水池,用来提供隧道内消防供水。隧道内安装消防栓和轻水泡沫灭火系统,其他短隧道内均配置消火栓。

5.长度超过一公里的隧道,均安装通风设备和排烟设备。当区间隧道发生火灾时,应能背着乘客疏散方向排烟;迎着乘客疏散方向送新风。必要时,可采用纵向通风控制隧道中的烟雾。

6.长度超过一公里的隧道,隧道内设有人行、车行横洞。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可使隧道内乘客安全疏散。

(二)高速公路隧道常见火灾危险性根据我所处置过的隧道内外火灾的实际,从隧道管理与营运的角度来分析,隧道火灾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烟雾积量大、扩散快

由于受到隧道结构的约制,隧道内空气中氧含量与洞外比相对较低,隧道内发生火灾后,会产生大量的不完全燃烧产物(如:一氧化碳),形成的浓烟迅速扩散,烟的扩散使能见度降低,并且在蔓延的浓烟中夹杂的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有强烈毒性的可燃气体,危害性极大。

(2)隧道火灾发生具有随机性

隧道为不动的结构物,而作为通行隧道的车辆而言,具有多样化和随机变化的特点,因此受外因的影响隧道火灾有不可预见性,致使其具有随机发生的特点。

(3)道路堵塞重,不利救援

隧道长、路面窄,车辆流动大,发生火灾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难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行交通管制,堵塞车辆难以及时疏散,极易造成堵塞,可燃物多,火势顺车蔓延,易形成连体火灾燃烧的惨痛局面。

(4)火势发展快,不易控制

隧道本身是一个狭长的通道,隧道内发生的火灾多数情况下都会受到纵向风的影响,当然火势的发展速度也受车辆着火部位、燃烧物质等众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从我们曾处置的隧道火灾来分析,隧道火灾火势发展快,如果在初起阶段未能采取很好的措施扑救,火灾会迅速发展至猛烈阶段,酿成大火使扑救困难。

(三)实例说明

下面就以怀新高速龙马田隧道群事故为例,对隧道群的突发情况进行一些简要的分析:

自2008年6月13日,怀新高速新晃隧道管理所成立以来,截止2009年10月20日,龙马田隧道群共发生事故32起,其中追尾事故6起,翻车事故12起,由爆胎、雨天车轮打滑引起冲撞水泥盖板事故14起。

(1)。事故的主要特点:

1.从发生事故的地点分析:往怀化方向的7起,占总数的22﹪,往新晃方向25起占总数的78﹪;

2.从发生事故的时间分析,夜晚发生15起,占46﹪,白天17起,占54﹪;

3.从发生事故时的天气分析:雨天发生事故14起,占总数的43﹪,晴天发生18起,占总数的57﹪;

4.从交通工具分析,发生事故车辆共有44辆,大客车发生事故10起,占总数的23%;货车发生事故27辆,占总数的61%;小车发生事故7辆,占总数16%;

5.从事故影响道路通行能力分析:翻车事故100﹪造成隧道堵车,导致车辆长时间滞留,多车连环追尾会造成隧道堵车,单方冲撞隧道墙壁或者水泥盖板一般不影响道路通行。

(2)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高速公路在实行计重收费前货车超限超载严重,主要体现在货车事故上。部分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行车中盲目自信或心存侥幸,超速行驶,特别体现在小车追尾事故。

2.雨天隧道湿滑是造成小型汽车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3.据统计在隧道里以及辖区其他路段事故车辆超速行驶,导致翻车。

4.在路面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撤离现场且未设置危险警告标志,后方来车车速过快,注意力不集中,从而引发二次交通事故。

二、隧道救援及安全对策的探讨

(一)充分发挥隧道长管理站及相关联动单位的作用

高速隧道管理部门的人员配置包括消防、监控,长隧道往往在其附近形成隧道群,例如龙马田隧道群,其分布着长短6座隧道,分别为分金石隧道、庙山隧道、炉坪隧道、界牌坳隧道、长弯冲隧道、龙马田隧道,其中龙马田与庙山为长隧道,隧道管理部门应扩展其功能,发挥专业优势,承担隧道群的管理任务。

1、日常管理:隧道日常巡逻、监控设备维护、电力设施的维护、故障车辆的前期安全布控、清理路面障碍物以及防盗功能。采取实时监控手段,在管理所内部设立监控室。日常监督由监控室承担。

2、突发事件处理:当遇到突发性事件时,监控即使通知交警、消防、路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封闭道路、指挥车辆、反馈情况、调整灯光、情报板变化、信号灯变化等措施。

a、交通事故

(1)当接到报警时,监控应即使通知相关部门,隧道所消防员应及时赶到事发地点进行现场查看,并对发生事故的隧道进行布控,对事故的性质,地点、人员伤亡在第一时间反馈。

(2)在接到支援请求时,隧道消防应当携带相关装备器材迅速出动,监控立即通知交警,监控中心。

(3)消防班到达现场后,如果已发生车辆堵塞,应立即封闭隧道,禁止一切车辆进入,防止二次事故,造成事态扩大。并通知相关单位如收费站、监控中心进行分流作业。

(4)在现场情况已查明,应提供一条供施救车辆进入的通道,在交通已管制的情况下,出现紧急情况,可以将允许施救车辆逆向或者倒车行驶,以便争取时间,提高施救效率。

b、火灾事故

事故车辆如遇追尾、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侧翻,极易引发火灾,隧道管理部门处理此类事件的要点应当有:

(1)隧道消防员应积配合路政、交警等部门积极疏散人员,救人第一。封闭隧道,查看火情,积极控制火势,抢救被困人员。并立即反馈信息。

(2)当火势比较小,隧道消防员应充分利用隧道内的消防设施,积极灭火。

(3)当火势较大,无法控制,应查看隧道被困车辆能否驶离现场,积极指挥滞留车辆迅速离开现场,封闭隧道,等待专业消防人员进行联合施救。

(4)在发生火灾后,根据情况通知监控将隧道内所有通风设施打开,尽可能将隧道火灾的危害性降到最低。

(5)隧道管理部门应要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隧道区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设想隧道区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制订预防措施,分析一般事故现场的容易忽视的细节,熟练掌握处理事故的要领,加强处理事故的能力,提高施救的速度,建立起高速公路隧道联动应急预案。

(二)探讨隧道火灾的安全对策

隧道火灾主要是由交通事故和车辆自燃引发。交通事故诱发的火灾是指因车辆在隧道内追尾、翻覆、碰撞等,造成车辆或货物燃烧;车辆自燃是指由于车辆本身电气短路或因刹车制动造成的车辆起火。那么我们就如何来预防和应对隧道火灾的发生展开探讨。

加强宣传隧道消防常识,让公众了解和掌握隧道火灾的应急自救和紧急逃生常识。对因隧道交通事故诱发的隧道火灾,从遏制隧道交通事故的发生着手预防隧道火灾的发生。倡导“初起火灾、自救为主”,“严重火灾、逃生为主”的方针和指导思想。隧道火灾事故初期,很可能隧道救援人员或专业消防队不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隧道使用者应以“初起火灾、早期自救”为主,及时利用隧道内的消防设施灭火自救,如无法自救,应观察烟雾的扩散方向选择正确的避难通道尽快逃离,使受灾人员在火灾蔓延前逃生到安全地方。

高速公路隧道火灾作为一类特殊场所的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如果不能快速有效地扑灭,必将造成严重的灾害,造成交通中断。建立快速高效的高速公路隧道火灾救援机制尤为重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作为隧道管理的主体有责任做好隧道火灾的预防和救援工作,对火灾时的力量调集、道路警戒、物质运输、人员疏散等制定预案。然而,成立专门的隧道救援队伍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形成“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现象,这必将增加高速公路的管理成本,但是随着高速公路长(特长)隧道的增加,隧道的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隧道救援工作也显得更加重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建立救援队,人员可由隧道消防、路政及养护等相关人员组成,集合配置的消防车、拖车、高空车等特种车辆资源,有组织的对救援队队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形成平时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当隧道发生火灾等特殊情况时,根据相关的组织办法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挥之即去”的救援模式,以担负消防部门赶到前初起火灾的扑救和组织疏散被困人员的任务。同时还要建立起兄弟单位、兄弟路段的联动机制。隧道内发生火灾或者事故,往往需要封闭隧道,进行交通管制,尤其是分流时,对道路通行能力会有大幅的影响,建立一套兄弟路段的联动机制尤为重要。

高速公路隧道不同于一般的其他地面建筑,隧道空间狭小,结构封闭,交通拥挤,一旦发生火灾或交通事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高速公路隧道管理部门现有的隧道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车辆施救开展的工作还不是很系统,人力物力投入不中是很充裕,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尚需加强和完善。因此,在国家、行业隧道工程、建设、管理尚没有完备的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制定一套隧道运营安全管理的制度,对于我省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

总之,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隧道火灾防范的任务越来越被人们重视,但这项防范和救援工作还处在一个探索和完善的阶段,隧道火灾的防范和救援还需要多方面、多部门的共同努力。

第15篇 高速公路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项目部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部技术管理力度,结合我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浦南高速公路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施工技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对于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和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贯彻实施公司《程序文件》,遵循浦南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对本项目部的施工技术管理作了系统的阐述。旨在使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优质、高效、安全地完成浦南高速公路。

第一节 总 则

第1.0条 技术管理工作的作用:

保证施工进程符合技术要求,保证施工按正常秩序进行。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果。使施工建立在先进的技术基础之上,从而保证工程质量。

第1.1条 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

1、审核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

3、交接桩及工程施工测量。

4、施工技术交底。

5、变更设计管理。

6、技术文件资料管理。

7、施工技术总结。

8、竣工文件的编制。

第二节 审查设计文件

第2.1条 审查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环节,通过参加设计审查,可以了解设计意图,设计标准,熟习设计内容,以便更好的组织施工。

第2.2条 各施工单位根据所划分工程任务,由各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

第2.3条 设计文件审查包括以下内容:设计文件应进一步明确的问题,详细工程数量汇总表,与“设计文件工程数量汇总表”相对照的工程明细表,工程材料数量汇总表,各工点安置设备表,图纸、规范一览表;并填写设计文件会审记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工程部一份,另一份自己留底。

第2.4条 参加设计图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的审查设计文件和图纸,注意设计文件编制的资料是否充足,内容是否齐全,深度是否符合规定,既要坚持原则和标准,又要顾全大局,积极主动和有关单位协商研究问题。

第三节 工程测量管理

第3.1条 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测量成果是设计、施工的依据,是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技术手段。测量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吃苦耐劳,勇于拼搏,团结协作,认真负责的思想,以科学求实,精益求精的态度,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测量工作。并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总结经验,积极采用新技术,圆满的完成各项测量任务。

第3.2条 工程测量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设计文件,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对各项建筑物的位置、方向、标高、尺寸、工程数量进行测量、计算、复核,保证工程项目准确无误地按设计施工。

第3.3条 测量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测量机构受工程技术部领导。

第3.4条 项目部测量班负责测量工作的管理及对各施工单位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业务指导,解决测量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第3.5条 项目部测量班负责与设计单位的交桩事宜,组织测量人员交接桩,进行全线复测,竣工测量和成果整理。

第3.6条 项目部测量班职责

组织工程项目的交接桩,复测工作,并将复测成果向所属施工单位办理移交。

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对所辖管段建筑物的定测和施工测量。

负责各类建筑物的施工控制和护桩的测设安装测量及竣工测量。

负责工程临时汽车运输便道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勘测工作。负责中间验收测量。

第3.7条 各施工单位测量员职责

参加项目部组织的交接桩工作及工程开工前的中桩边线和横断面的施工复测。

参加项目部的贯通测量及永久桩橛的埋设。

保护好控制桩、导线点桩、防止丢失和破坏。及时收集、整理测量资料。

第3.8条 项目部测量班向所属各施工单位交桩范围

经复测的线路中桩,水准点桩及路基边桩。

临时引的水准点位置及标高。

各类建筑物控制桩、方向桩及护桩。

第3.9条 交接桩标准

交接桩手续要完善,各种数据要反复核准,记录字迹要清晰,文字要做到言简意赅。桩橛标志要明显,标桩书写工整、符合规定。

第3.10条 桩橛的埋设及保护

护桩应设定于施工范围以外,稳固可靠且通视良好,不宜破坏处,护桩应尽量正交设放,用砼护桩,且订设标志桩,标志桩书记清楚。

永久性桩埋设砼桩(直径16—20cm,深30—40cm)钢筋锯“+”字以示点位。

控制桩及护桩设好后,应在护桩记录本上详细记录点的位置及周围标志,便于使用时寻找,同时应向施工人员和当地群众宣传测量标志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

项目部、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测量人员应注意保护为控制工程建设所定的控制桩,导线点桩,如发现损坏丢失,应报告项目部测量班。

施工中必须搬迁的控制桩橛,应经项目部测量工程师批准,按原精度移测,擅自搬迁和毁坏桩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3.11条 测量资料管理

各项测量记录要求记注明显,没有涂抹,计算成果和图表准确清晰,所有测算资料均要签署完整,未经复核和验算的资料不得使用。

一切观测值和记录项目,必须在现场核对记录清楚,不得凭回忆补记测量成果,测量手薄必须填列页次,注明观测者、记录者、日期、天气及测量仪器,因超限画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并予以保存,不得撕毁,各种测量手薄应按规定内容及格式统一,不得用纸片和小本子代替。

测量原始记录,资料应收集、管理齐全并按工程项目分类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3.12条 测量仪器管理

各种测量仪器均属计量器具,应按计量器具统一管理。各种测量仪器工具的质量性能应定期进行检定和维修。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严禁违章作业。

测量仪器的申请、购置、分配、封存及报废,由工程部管理,做到帐、物、型号三符合。按要求上报测量仪器分布情况和技术情况。

测量仪器必须定人保管,对于贵重精密仪器(全站仪)应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运送,专人负责检修,他人不得随意动用,以防损坏或降低精度。

仪器运送时,要有妥善的防护措施,工作中不得受太阳暴晒或雨淋,需要移位时,不允许肩扛仪器,也不允许将测量仪器工具当作它用。

对维护测量仪器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仪器损坏的,应及时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四节 施工技术交底

第4.1条 开工前,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应组织所属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其主要内容是: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要求,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操作要求,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方面的具体措施要求,转发有关工程设计说明、原则、技术标准,编制有关施工须知,移交有关施工祥图,测量放样桩撅等。

第4.2条 对技术交底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以及处理意见应作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或会议记要,作为交底工作和处理有关问题的依据,并要妥善保管备查。

第4.3条 施工单位对班组技术交底

由施工单位经理负责实施,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参加和指导,作到交任务,交施工操作要求,交质量标准,交安全措施等。

第4.4条 技术交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工程施工是否正确和安全,没有进行技术交底的工程不准施工,无论采用书面文字或以图表形式,均应建立复核制度。对口头交底要记入工程日志随时检查,以防差错。

第五节 变更设计管理

第5.1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对已经审定的设计文件进行变更,增、减、称为变更设计。

第5.2条 做好变更设计管理工作对于执行技术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具有重大作用。

第5.3条 所属各施工单位应本着“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的原则,在接到施工文件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核设计文件,加强现场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合理方案,修正设计失误,同时,在提出变更设计时,应全面掌握设计原则,注意专业配合,考虑相关工程及后继工程的变化,避免重复变更。

第5.4条 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变更设计工作,负责审核变更设计项目,项目部工程部具体负责变更工作的业务工作。

第5.5条 凡需变更的工程,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的理由,详细计算式,并附必要的图纸,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查后,项目部工程部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时作好上报记录,对反馈的变更设计,要及时返回所属施工单位一份并送计划合同部一份。

第5.6条 变更设计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必须有签认的变更设计图纸或正式书面通知,方可施工,并保留作为竣工资料 。如施工急需,征得现场设计人员和监理人员同意的变更设计,应做好记录当即签字,及时补办正式手续。

第六节 技术文件资料管理

第6.1条 技术文件资料是设计、施工、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劳动成果,是组织指导施工,编制竣工文件和施工技术总结的重要依据。

第6.2条 技术文件资料管理的范围,包括项目各阶段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施工总结、标准设计图纸,有关会议纪要、变更设计等各项施工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规范、规则、标准、手册、科技情报资料、学术活动资料等(含文字、图纸、照片)。

第6.3条 竣工验交过的工程的各类图纸资料(不列入竣工验交部分),以及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各类技术书籍、刊物、总结材料亦应妥善保管,分类编号,登记造册,以备查阅。

第6.4条 技术文件资料实行统一管理,项目部指定工程技术干部负责管理,并设专柜存放,建立健全技术文件资料管理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6.5条 项目部工程部负责技术文件的管理、发放和更改,对下属施工单位技术文件资料的控制实施监督检查。

第6.6条 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发给的有关技术文件,由项目部技术部负责收发,上级文件按《程序文件》中《技术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执行。

第6.7条 项目部技术部负责上报给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技术资料。

第6.8条 项目部技术部负责管理设计单位所下技术交底的全部资料,及向各施工单位所进行的技术交底全部留存资料,各施工单位负责管理上级单位下发的和向所属工班进行技术交底的全部资料。

第6.9条 竣工文件所需的其它资料和工程检查证、质量签证、评定资料等,按有关规定办理,竣工文件编制,由项目部技术部组织技术干部成立竣工资料编制小组,统一收集、整理、汇总、编制成册。

第6.10条 施工技术总结由项目部技术部统一管理。

第6.11条 各级技术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本单位技术文件资料情况,技术文件资料的均应分专业、分类立卷,并编制目录,收发登记清楚,手续完备,补充资料与原资料配套,变更设计要在原图上注明。

第6.12条 工程所使用的标准图纸、规范及标准,项目部技术部应保存完整的一套。有关人员可以查、借阅。借阅文件资料,办理登记手册,按期归还。

第6.13条 所发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要复印件,复印要严格控制,复核无误后加盖印章,方可使用。

第七节 施工技术总结

第7.1条 施工技术总结是工程建设历史的记载,也是重要的科技资料,能及时总结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编写施工技术总结,应作为一项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第7.2条 施工小结记录主要施工情况,在工程运营投产期起养护、维修参考作用,施工小结应在工程竣工后立即编写出来。

第7.3条 综合施工技术总结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写。综合施工技术一般应在工程基本竣工,上未正式验交前完成。

第7.4条 专题技术总结是指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特殊施工方法、劳力组织,机械化施工以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方面的经验等。专题技术总结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或专业人员编写,工程项目竣工验交前完成编写任务。

第7.5条 编写施工技术总结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要充分反映工程的成绩和经验,如实写出存在问题和缺点。

第7.6条 施工技术总结应能反映施工中的重要环节,关键处要叙述清楚,必要时附图表、照片。

第7.7条 统计数字力求准确、反复核实、并与竣工数量相一致。

第7.8条 施工技术总结应内容充实,抓住重点,分析深入,文字简练,数据准确,图表清楚。用事实和数据说明问题。

第7.9条 施工技术总结在开工时应注意编写资料,指定专人进行这项工作,在工程竣工后规定的期限内整理出技术总结。

第7.10条 优秀的施工技术总结,上报公司工程部,由公司工程部向有关报刊,杂志和上报业务部门推荐。

第7.11条 各类总结均应写明编写单位,主要编写人员姓名,编写日期,并作为编写人员考核奖励,晋升技术职务依据之一。

第八节 附则

第8.1条 本办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8.2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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