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根据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属于工程变更的范围
1、合同内容数量的变更
2、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
3、任何部分工程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
4、任何工作的删减,但交由他人实施的除外
5、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任何附加工作
6、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二、工程变更的程序
1、包括: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变更、本矿提出的变更、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等四项,由本矿技术科上报煤业公司基建部,组织煤业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必要性、经济性和施工的可操作性进行评估,经上级同意后,各方签署“工程设计变更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三、变更的评估应包括的内容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必要性。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施工上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3、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4、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5、确定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四、工程变更的审核确定及实施过程
工程变更根据项目的实施阶段一般分为: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两个方面。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设计变更又可以分为:
1.设计缺陷变更;
2.建设方改变项目功能或标准而进行的深化设计变更。
施工变更根据内容的不同则分为:
1.施工条件的变更;
2.施工工艺的变更;
3.材料改变的变更等。
根据工程变更的不同类型,在工程变更的审核确定及实施过程当中执行以下的规定:
1、当发生设计缺陷的变更时,本矿技术科上报煤业公司,要严格审查变更的原因。如果是因为设计者设计本身的原因而造成的变更,则变更的费用要由设计方承担。同时建设单位要及时和设计方沟通,严格控制类似变更的出现。如果是因为设计外部资料不符所造成的工程变更,则要严格追查资料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负责该部分的变更费用。因为该部分变更的费用一般都比较大,所以本矿技术科要严格审查外部资料的准确性,建立专门的审查档案。
2、建设方(本矿)改变项目功能或标准而进行的深化设计变更一般所占变更费用的比例最大,所以一定要根据投资标准而进行准确地审核,在方案的确定时一定要考虑原有施工条件的利用,尽量做到省时经济。变更方案确定以后,本矿技术科要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专题研究,最后形成方案签字后报煤业公司审批。
3、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变更时,本矿技术科要依据合同严格判断该施工条件是否因为合同工期的延误而产生;或者该施工条件是否是因为其他非客观因素造成。审核清楚变更的原因后,按照变更产生的原因分清责任方,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变更费用。如遇到客观原因而产生的施工条件的变更时,技术科要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新的施工方案以应对出现的不同施工条件的变化并上报煤业公司,尽量将变更的费用降到最低。
4、在施工中施工工艺改变而产生变更时,技术科要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变更的原因进行分析。审核清楚变更的原因后,按照变更产生的原因分清责任方,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变更费用。如采用新工艺而产生变更费用时,要做好新工艺和旧工艺的对比方案。对比方案要从性能、经济效益、安全等多方面综合考虑选择最合适的施工工艺。新工艺的施工方案对比选择要建立相应的档案。
5、出现材料代换或者是采用新材料时,技术科一定要建立齐全的资料,并对新材料的经济效益等做出比较。在办理变更签证时,各方一定要把原采用的材料和更换后的材料的数量、价格、规格标示清楚。
6、在办理零星工程及临时用工的变更签证时,要明确工程的地点及产生的原因。所有的零星工程变更签证必须以工程量的形式准确反映,不得以人工的形式办理。所有的临工变更签证要注明用工的数量,要比较准确地描述工作的范围和工作的内容。
五、工程变更的实施监督
1、确认变更是否己全部实施,评价完成效果如何,严格按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工序验收。
2、若原设计图已实施部分发生变更,则应标明已施工部位和完成情况、工程拆除情况等,做好工程变更施工过程中的现场资料收集工作,包括材料使用、设备配置、人员安排等。
3、做好变更施工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跟踪和动态分析工作,以减少变更费用。
第2篇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督,提高工程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能部门在基建维修工程(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市政、绿化等)项目设标时,应做好详细预算,尽可能地将工程项目包括在工程承包范围内,减少工程变更。基建、维修现场代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好相关变更签证工作。
第三条 凡是经过招投标[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签证的情况,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四条 本文中的“工程变更签证”指的是“工程量变更签证”或“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如涉及材料价格,则按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材料(指政府信息价不能反映其价值,且市场价浮动范围较大的材料。如装修材料等)的价格谈判,不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列。
第五条 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甲方”指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主管部门”指后勤管理处。“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第二章 细则
第六条 工程变更条件工程变更条件分为设计变更和甲方变更。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否则,不允许进行变更。
1、 设计变更按招标时的勘探资料及设计图纸施工,不能满足实际技术要求,经过设计单位、勘探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必须修改的。如基础超深(挖)、基础或上部结构形式更改或数量增加等。施工图会审综合意见和审图公司修改意见,如属强制性规定的,直接按规定修改后执行;如属建议性意见,则由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2、 甲方变更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从投资、工期或日後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对工程项目某部分的材料或使用功能等进行更改。使用部门在建设过程中提出更改要求,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将有关书面资料报送职能部门后才能进行以下工程变更程序。
第七条 工程变更程序符合工程变更条件项目的,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变更方案)技术确认è(变更方案)造价分析è(变更方案)学院确认è(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1、 (变更方案)技术确认职能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有关单位,确定可行的经济的变更方案。变更方案须经相关部门书面确认可行。变更方案包括书面说明和施工图。书面确认资料(变更通知)作为技术文件。技术文件是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及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况除外)
2、 (变更方案)造价分析职能部门根据变更方案,协调有关单位,估算完成变更项目所需的费用。估算应合理地体现变更项目当前的价值。结算时,该部分工程造价不能突破估算价。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3、 (变更方案)学院确认学院职能部门按以下顺序完成书面确认程序①基建、维修现场代表è②职能部门负责人è③主管部门è④学院审计部门è⑤学院财务部门è⑥学院主管领导其中,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按①è②è③顺序确认;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按①è②è③è④è⑤è⑥顺序确认。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4、 (变更方案)现场签证变更方案实施前,职能部门必须完成上述3步程序。现场签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1) 按变更后的施工图施工的,则此施工图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工程量根据计价规则按图计算。职能部门可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2) 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工程量须现场实际量度的,则按以下情况执行:①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学院审计部门根据书面资料抽检。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②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学院审计部门代表、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学院工程一般存在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为配合工程的进展,使工程变更签证工作能顺利完成,学院各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签证工作。职能部门根据工程的进展,尽可能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学院审计部门,以便学院审计部门安排工作。学院审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可能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为使工程顺利进展,一般情况下,完成变更签证的时间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第三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学院基本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实施办法
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的实施办法
一、工程变更管理
(一)、工程变更的提出
1、设计院因结构设计不合理或图纸出现差错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修改,需经学院认可,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有设计人员签字,加盖设计院公章才生效。
2、学院因建筑增加或调整使用功能需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应事先与设计院、施工单位磋商,出具设计变更(若引起工程结构受力情况变化,必须经设计院出变更设计施工图);特殊情况学院可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先发变更联系单(联系单需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才生效,涉及到装饰效果的变更施工必须经学院分管院领导确认批准后才生效),但应及时补办经设计院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备查。
3、施工单位无权擅自改变设计,对原设计图纸中施工确有困难的部分,设计本身也存在不合理或设计错误,需要请设计院修改设计的,施工单位应向学院现场负责人提出书面建议或要求,由学院负责与设计院协调解决。若由于施工条件变动,材料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等原因,必须对设计图纸作某些修改时,应事先征得设计院、学院同意,由施工单位填写技术核定单,经设计院签证认可。
所有变更原则上必须有正式的书面通知单,任何口头指令或电话联系后都要补办学院或设计院正式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
(二)、工程变更流程
1、院方因使用功能调整而发生的变更操作程序:学院发出书面变更要求,通知书交现场,现场工程师会同设计院进行变更设计,并出具变更设计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签收,秘书组(资料员)登记备案,现场工程师督促实施。
2、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在每道工序实施前完成审图,并提出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为解决施工难题或设计图纸错误等发生的结构设计变更,原则上应控制在该工序实施前,严格防止返工和造成损失,具体变更程序:现场工程师通知设计院会同施工单位技术员对图纸会审,设计院出具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审计单位签收,秘书组(资料员)登记备案。
(三)、工程变更的实施
1、对于任何设计变更文件,现场代表应从施工工艺、材料、造价等角度对其可行性或必要性作出评审。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向设计院提出修改意见供其参考。
2、将设计变更文件发给监理单位时,要同时作好交底工作,并随时指导施工。
3、项目负责人在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应及时在有关的施工图纸上作好相应的标记,注明变更大概内容、变更时间、变更出处。
二、工程签证管理
(一)、工程签证流程
签证流程:所有增加的工作量和隐蔽工程,必须由现场工程师、项目监理工程师会同审计人员,对所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现场实测、核准工程量及施工方法,并备案会签,报现场组组长审批,秘书组归档备案。
(二)、工程签证
1、工程签证应与工程验收同步,签证期限不能超过一周,特别是隐蔽工程签证,逾期不予补签。
2、为使工作有序及有利于结算等,每月月底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的校核;经院方、施工方、监理、审计单位校核签字后的签证单,由施工单位保存一份;院方保存的一份封存后移交秘书组保管,并填写《设计变更文件移交清单》和《签证单移交清单》,为方便查对,清单需一式两份并需学院审计负责人及审计单位人员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3、签证单需四方(施工方、监理方、审计方以及院方)共同签字方为有效
4、所有签证必须附发生签证的原始工作联系单以及签证部位简图
5、凡涉及工程造价认定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监理人员及现场组组长均无权决定,特殊情况必须有院领导授权。
6、所有现场签证仅对所发生的变更工程量给予认定,对现场签认的造价仅供工程审计参考使用。
7、隐蔽工程需在隐蔽前请监理、审计人员以及现场工程师共同到现场审核后备案会签。
第4篇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监督,提高工程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能部门在基建维修工程(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市政、绿化等)项目设标时,应做好详细预算,尽可能地将工程项目包括在工程承包范围内,减少工程变更。基建、维修现场代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好相关变更签证工作。
第三条凡是经过招投标[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签证的情况,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四条本文中的“工程变更签证”指的是“工程量变更签证”或“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如涉及材料价格,则按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材料(指政府信息价不能反映其价值,且市场价浮动范围较大的材料。如装修材料等)的价格谈判,不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列。
第五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甲方”指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主管部门”指后勤管理处。“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二章 细则
第六条工程变更条件
工程变更条件分为设计变更和甲方变更。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否则,不允许进行变更。
1、设计变更
按招标时的勘探资料及设计图纸施工,不能满足实际技术要求,经过设计单位、勘探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必须修改的。如基础超深(挖)、基础或上部结构形式更改或数量增加等。
施工图会审综合意见和审图公司修改意见,如属强制性规定的,直接按规定修改后执行;如属建议性意见,则由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2、甲方变更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从投资、工期或日後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对工程项目某部分的材料或使用功能等进行更改。
使用部门在建设过程中提出更改要求,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将有关书面资料报送职能部门后才能进行以下工程变更程序。
第七条工程变更程序
符合工程变更条件项目的,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方案)技术确认è(变更方案)造价分析è(变更方案)学院确认è(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1、(变更方案)技术确认
职能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有关单位,确定可行的经济的变更方案。变更方案须经相关部门书面确认可行。变更方案包括书面说明和施工图。
书面确认资料(变更通知)作为技术文件。技术文件是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及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况除外)
2、(变更方案)造价分析
职能部门根据变更方案,协调有关单位,估算完成变更项目所需的费用。估算应合理地体现变更项目当前的价值。结算时,该部分工程造价不能突破估算价。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3、(变更方案)学院确认
学院职能部门按以下顺序完成书面确认程序
①基建、维修现场代表è②职能部门负责人è③主管部门è④学院审计部门è⑤学院财务部门è⑥学院主管领导
其中,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按①è②è③顺序确认;
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按①è②è③è④è⑤è⑥顺序确认。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4、(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变更方案实施前,职能部门必须完成上述3步程序。
现场签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1)按变更后的施工图施工的,则此施工图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工程量根据计价规则按图计算。职能部门可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2)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工程量须现场实际量度的,则按以下情况执行:
①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学院审计部门根据书面资料抽检。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
②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学院审计部门代表、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
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学院工程一般存在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为配合工程的进展,使工程变更签证工作能顺利完成,学院各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签证工作。
职能部门根据工程的进展,尽可能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学院审计部门,以便学院审计部门安排工作。学院审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可能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
为使工程顺利进展,一般情况下,完成变更签证的时间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
第三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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