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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办法7篇

发布时间:2023-02-07 热度:60

承包商管理办法

第1篇 天然气事业部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发生承包商hse事故,迅速提高承包商hse管理水平,促进事业部安全文化建设整体快速推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承包商是指通过合同形式在事业部范围承担工程施工、劳务服务、技术服务的单位,包括通过合同形式承担上述工作的塔里木油田内部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天然气事业部各类承包商。

第二章承包商分类

第四条为便于管理,根据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将承包商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表1:承包商分类表

类序

类别

主要工作

第一类

工程技术类

修井、酸化、压裂、射孔、下油管、测井、试井、地面计量、液控维护、采气树维护、毛细管维护、清蜡等

第二类

设备检维修类

装置检维修、工艺流程改造、检测等

第三类

操作运行类

处理站、注气站、电站、转运站、采气队、试采队值班运行,

抢维修、机泵维护、自动化维护等

第四类

油建建设类

试采等生产装置建设、土石方工程、房屋建设、室内外装修等

第五类

运输服务类

原油拉运、污水拉运、特车服务、客运服务等

第六类

物资供应类

供应消防产品、锅炉压力容器、防爆电器、检测仪器、安全防护器具、劳动保护用品、危险化学品等

第七类

其它

勘察、设计、监理、技术咨询、科研服务、生活服务等

第三章各类承包商hse管理

第五条各类承包商发生hse事故,按照油田公司相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第六条第一类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招选:新进入承包商(包括在事业部范围歇业一年以上的承包商)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通常为井下作业部、采气工程部、气藏工程部)牵头,安全环保科、计划经营科参加,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3,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一直在事业部服务的承包商年度安全表现考核80分(含)以上为合格;由计划经营科每年3月份以前将安全评估合格的单位提交事业部领导审定;计划经营科负责按规定与通过审定的单位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包括hse合同。

⑵hse工作计划:由承包商根据年度工作预测,分区块编制hse计划书,报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事业部相关领导审查、审批。

⑶下达工作任务: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生产任务,按照hse业绩同等优先的原则选派承包商。工作任务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同时下达书面hse风险提示说明,并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签订《hse要求传达确认书》。

⑷现场hse管理:承包商负责将hse计划书中的管理要求和防护措施落实到现场工作中,符合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9的各项要求。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作业区属地主管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9进行监督检查。

⑸日常hse表现考核:每一个项目进行一次hse表现考核。修井及为修井服务的承包商由井下作业部负责考核,其余项目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考核。考核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9进行。考核结果一式五份,作业区站队、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计划经营科安全环保科、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⑹年度hse表现考核:承包商年度安全表现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环保科参与,日常hse表现结果占70%、承包商内部hse管理占30%,最终为承包商评定一个年度hse业绩分值。

第七条第二类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招选: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科、计划经营科参与,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4,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由计划经营科将合格单位提交事业部领导讨论确定(需要招标确定的承包商,按第四类承包商进行管理)。由计划经营科按照规定与讨论确定的单位签订合同,包括hse合同。

⑵hse工作计划:由承包商根据具体工作任务编制hse计划书,报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事业部相关领导审查、审批。

⑶现场hse管理:承包商负责将hse计划书中的管理要求和防护措施落实到现场工作中,符合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0的各项要求。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作业区属地主管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0进行监督检查。

⑷hse表现考核:每一个项目进行一次hse表现考核。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考核。考核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0进行。考核结果一式五份,作业区、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计划经营科、安全环保科、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第八条第三类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招选: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通常为地面工程部)负责,安全科、计划经营科参与,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5,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由计划经营科将合格单位提交事业部领导讨论确定(需要招标确定的承包商,按第四类承包商进行管理)。由计划经营科按照规定与讨论确定的单位签订合同,包括hse合同。

⑵承包商内部hse管理:有感领导得到充分体现,承包商领导由承诺、员工有监督;应建立hse激励机制并严格兑现,至少将工资总额的10%用做hse考核奖惩;hse激励制度和实施情况报送作业区备案。

⑶现场hse管理:承包商负责按照甲方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开展hse工作,达到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1的各项要求。作业区属地主管、安全环保科负责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1进行监督检查。

⑷hse表现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表现考核。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考核。考核按完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1进行。考核结果一式五份,作业区、计划经营科、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第九条第四类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招选:新进入承包商(包括在事业部范围歇业一年以上的承包商)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通常为生产办、地面部、设备科、安全科)牵头,计划经营科、安全环保科参加,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6,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一直在事业部服务的承包商年度hse表现考核80分(含)以上为合格;由计划经营科每年3月份以前将安全评估合格的单位提交事业部领导审定;计划经营科负责在审定范围内招标选择承包商(特殊情况下,需要在审定范围以外招选承包商,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计划经营科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由计划经营科将评估合格者报事业部主管领导审批);承包商在投标书中应明确列出hse费用及保障承诺;计划经营科负责按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包括hse合同。

⑵hse工作计划:由承包商根据具体工作任务编制hse计划书,报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事业部相关领导审查、审批。

⑶现场hse管理:承包商负责将hse计划书中的管理要求和防护措施落实到现场工作中,符合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2的各项要求。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组、安全环保科、作业区属地主管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2进行监督检查。

⑷日常hse表现考核:每一个项目进行一次hse表现考核。试采建设工程由生产办负责考核,成立有项目组的建设工程由项目组负责考核,其余项目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考核。考核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2进行。考核结果一式四份,考核负责单位(部门)、计划经营科、安全环保科、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⑸年度hse表现考核:承包商年度hse表现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环保科参与,日常hse表现结果占70%、承包商内部hse管理占30%,最终为承包商评定一个年度hse业绩分值。

第十条第五类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招选:由事业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环保科、计划经营科参与,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7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由计划经营科将合格单位提交事业部领导讨论确定(需要招标确定的承包商,按第四类承包商进行管理);计划经营科负责与通过审定的单位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包括hse合同。

⑵承包商内部hse管理:承包商应建立hse激励机制并严格兑现。

⑶现场hse管理:承包商负责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3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hse工作。生产办公室、安全环保科、作业区属地主管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3进行监督检查。

⑷hse表现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hse表现考核。由事业部生产办公室或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考核。考核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3进行。考核结果一式四份,考核负责单位(部门)、计划经营科、安全环保科、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第十一条第六类承包商hse管理的责任主体为采办事业部,天然气事业部只负责供应商现场服务的hse管理,现场服务期间承包商必须遵守属地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发生违章行为,事业部物资办公室负责向采办事业部及油田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二条第七类承包商中,从事勘察、设计、监理、技术咨询、科研服务的承包商,hse管理原则上按第二类承包商要求;从事生活服务的承包商,hse管理原则上按第三类承包商要求。

第十三条各类承包商hse考核结果的运用: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承包商,日常hse表现考核结果作为合同结算的依据之一,85分(含)以上按100%结算合同款,60(含)-75分按90%结算合同款,75分(含)-85分按95%结算合同款,60分以下按70%结算合同款。

第四类承包商一年内连续2次hse考核得分超过90分(含),事业部在同类项目免招标一次,直接与该承包商独家议标;一年内连续2次hse考核得分低于80分,取消一次投标资格。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承包商,年度hse表现考核结果作为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安排工作量的依据之一,年度hse表现考核80分(不含)以下的承包商停签年度服务合同一年,第四类承包商停止一年在事业部投标资格;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排工作任务应遵循hse业绩同等优先的原则,承包商年度工作量应与上一年hse业绩大致对应。

第五类承包商一年内连续2次hse考核得分超过90分(含)或低于80分,事业部书面向质量安全环保处、企管与法规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汇报,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表彰或处理。

第十四条hse合同应针对项目明确具体的考核奖惩内容,各类承包商在本细则中对应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运用都应明确签订在hse合同中。hse合同内容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环保科、计划经营科审查把关。

第五章各类承包商现场hse要求及目视化管理

第十五条各类承包商应当严格按照油田公司hse体系要求和相关标准组织开展hse工作,保证油田公司各项hse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六条为加强现场hse管理,便于监督、检查和考核,将各类承

包商现场hse要求及目视化管理明确如下。

类序

类别

现场hse要求及目视化管理

第一类

工程技术类

修井队按油田公司关于钻、试、修井相关标准执行。为修井服务的承包商由修井队进行入场hse培训,有培训记录,双方签字,员工佩带黄色入厂许可证;劳保着装执行钻、试、修井标准,安全帽为黄色;上岗证佩戴在胸前,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可查证;hse计划书配发到现场,计划书中的hse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其他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入场hse培训,有培训记录,双方签字,员工佩带黄色入厂许可证;劳保着装执行油气处理场站标准,安全帽为黄色;上岗证佩戴在胸前,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可查证;hse计划书配发到现场,计划书中的hse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类

设备检维修类

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入场hse培训,有培训记录,双方签字,员工佩带黄色入厂许可证;劳保着装执行油气处理场站标准,安全帽为黄色;上岗证佩戴在胸前,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可查证;设备工具按《工用具入厂及定期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并粘贴标签;hse计划书配发到现场,计划书中的hse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需要时按标准实施隔离。

第三类

操作运行类

按甲方人员一个标准要求,安全帽为黄色。

第四类

油建建设类

在已投产装置区进行改扩建的承包商按设备检维修类承包商要求。承担未投产的油建工程和土建工程的承包商,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入场hse培训,有培训记录,双方签字;统一着装(工衣、工裤、工鞋),工鞋应具有防砸功能,禁止穿布鞋、胶鞋,安全帽为黄色;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可查证。

第五类

运输服务类

驾驶证、行车证、特种作业操作证随车携带;进入油气场所戴防火罩;按指定位置停放;吊装等特种作业按相关安全标准执行。

第六类

物资供应类

现场服务时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入场hse教育,进入油气场站穿属地提供的工衣、工鞋。

第七类

其它

勘察、设计、监理、技术咨询、科研服务的承包商按物资供应类承包商现场服务的标准要求;生活服务类承包商要求统一着装,各种证件现场统一管理。

第六章事业部内部管理及考核

第十七条安全环保科负责统计管理承包商hse业绩考核结果,定期向计划经营科、财务资产科书面递送承包商hse业绩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计划经营科是招选承包商和合同结算的责任部门,应保证所有备选承包商和邀标单位均符合相应的招选条件,保证承包商hse表现考核结果严格按本细则要求体现在合同结算中。

第十九条;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排工作任务应遵循hse业绩同等优先的原则,承包商年度工作量应与上一年hse业绩大致对应。

第二十条事业部hse委员会会议设承包商hse管理专题,安全科通报承包商hse业绩考核情况、计划经营科通报承包商资格变化情况、财务资产科通报结算情况、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承包商工作量安排情况。

第二十一条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承包商安全管理负责,部门负责人述职应包括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纳入业绩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安全环保科、计划经营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二oo九年五月一日开始试行。

第2篇 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保护员工健康,保护环境,减少作业过程中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执行承包商安全和健康计划》(sy/t6459)、《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是指在分公司范围内承担物探、钻井、固井、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装置设备维修检修、油气田建设、管道建设、基地建设等工程技术服务的勘察、施工、检测、监理单位或组织。

分公司实施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专业类别详见本规定附录1。

第三条 分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资格准入制度,并定期对承包商的hse业绩状况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优先选择专业技术过硬、hse业绩良好的承包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承包商hse管理包括对承包商的资质办证审查、年度审查及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hse监督、考核、协调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五条 承包商hse管理实行分公司和分公司二级单位的两级管理,并各负其责的管理体系。

单项工程费用在1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建筑维修、装修装饰、公路维修、护坡堡坎等建筑及土石方工程项目的hse准入管理由项目所属单位负责。其余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hse准入管理由分公司负责。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相关承包商hse行为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七条 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分公司承包商hse管理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符合分公司实际的承包商hse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其实施;

(二)负责分公司职责管理范围内承包商的hse准入培训、准入审查和考核管理工作,对分公司所属各单位hse准入培训、审查和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 hse准入审查、《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hse准入证》(以下简称《hse准入证》)的办理、业绩考核与评价等;

(四) 建立健全承包商hse准入培训、资质审查与业绩考核档案。

第八条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本单位承包商的hse管理工作,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一) 负责二级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内工程技术服务单位的hse准入培训、准入审查和考核管理工作;

(二)负责分公司授权的有关承包商hse准入办理和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承包商hse准入培训、资质审查与业绩考核档案。

第九条 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协助质量安全环保处对承包商hse表现实施管理,参加承包商hse准入培训、监督检查、现场处罚,提出考核、年审意见等。

第十条 分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具体负责本单位相关承包商的hse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工作;分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hse职责,对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hse准入申报与办理

第十一条 承包商办理《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市场准入证》(以下简称《市场准入证》)前,应到质量安全环保处申请办理《hse准入证》,《hse准入证》是承包商进入分公司市场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十二条 承包商的hse准入方式与市场准入方式相同,实行年度准入和一事一准入。

“hse年度准入”是指由承包商自愿提出hse准入申请,经审查合格及审批同意后,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签发年度《hse准入证》的准入方式。持年度《hse准入证》的承包商方可办理年度《市场准入证》。

“hse一事一准入”,即按项目准入。是指对确需在已年度准入承包商外选择有关专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或已准入承包商在数量、资质等方面无法满足项目需要的,由相应的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自愿提出hse准入申请,经项目执行单位初审并推荐,报分公司审查合格并审批同意后,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签发一次性《hse准入证》,仅限于其参加该项目竞标或实施的准入方式。

第十三条 承包商办理《hse准入证》程序:

(一)承包商提出书面hse准入申请;

(二)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领相关hse准入资料;

(三)按要求如实填写和呈报相关hse准入资料;

(四)参加分公司或项目管理单位(部门)组织的hse准入培训;

(五) 分公司或项目管理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对收到的准入资料进行评审;

(六)经hse审查合格的承包商,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或项目管理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发“hse准入证”。

第十四条 拟向分公司申请hse准入的承包商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四种渠道提出准入申请:

(一)直接向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

(二)由分公司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推荐;

(三)由所属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推荐,所属单位向分公司申报;

(四)由所属单位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向其质量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推荐,由所属单位向分公司申报。

第十五条 拟申报《hse准入证》的承包商应具备下列hse生产管理基本条件: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hse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三)依法取得所承揽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四)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或其它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较有针对性,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装备齐全;

(八)具备相关工程技术服务的相关安全环保施工机具、防护设备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九)具备风险评价能力,能正确辨识危险、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并采取风险削减和环境污染减轻措施。

(十)近三年工程技术服务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业绩良好;

(十一)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二)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hse准入证》的承包商应填写分公司统一制作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准入申请表》(见附录2),并提交下列书面及影印资料:

(一)本规定第十九条相关文件、资料;

(二) hse准入申请书;

(三) hse承诺;

(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五)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它相关资质证书;

(六)按规定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取得并提供;

(七)企业hse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或其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八)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hse管理人员的资格(资质)证书,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九)员工hse教育培训制度与培训记录;

(十)近三年的工程技术服务hse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已签订的hse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及用户反馈意见等);

(十一)承包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提供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装置检维修以及压力管道、设备安装维修服务的承包商应建立hse管理体系,并将其作为办理“hse准入证”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十八条 申报资料中涉及资格、资质、许可、认证及资信等证书性文件资料的,承包商必须提供有效原件,经核验后退还。

第十九条 对申报资料所反映的资质等级、技术能力、安全技术装备和hse业绩等不清的,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认证。

第二十条 对资质、hse业绩等初审合格的承包商,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组织其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分公司或所属单位组织的hse准入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的承包商,颁发《hse培训合格证》。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承包商,不能颁发《hse准入证》。承包商培训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西南司质[2008]157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对承包商提交的hse准入资料进行审查和确认,经审查合格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准入申请表》(见附录2)才报分公司或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 hse准入资料经审查批准的承包商,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制作并签发相应的《hse准入证》。批准准入承包商的申报资料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归档备查。

第四章 hse准入证管理

第二十三条 《hse准入证》必须加盖质量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公章,该证具有唯一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

第二十四条 承包商基本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若遗失《hse准入证》的,应在30日内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每年6~9月开始审查hse年度准入资料,并办理年度《hse准入证》;每月下旬审查hse一事一准入资料,并办理一事一准入《hse准入证》。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对年度《hse准入证》实行年度一检和三年一换。年度准入承包商在参加年检时必须提交经建设单位签署考评意见的《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hse准入证》中附表、附录2中表十)。分公司每年6~9月开始年检,超过规定时间期限未办理年检或换证手续的,其年度《hse准入证》自行失效。

第五章 hse过程监管

第二十七条 参加项目实施的承包商,应深入施工作业现场,调查录取资料,认真编制hse应急措施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 建设方与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签订工程服务项目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应当与相应的工程服务合同同时谈判、同时报审、同时签订,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书的工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安全生产合同文本参照分公司安全生产合同范本,至少明确以下几点:

(一)项目适用的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建设方的规定;

(二)项目相关的健康、安全、环境风险因素;

(三)工程技术服务hse作业计划书;

(四)健康、安全、环境责任、权力和义务;

(五)健康、安全、环境费用。

第二十九条 作业场所风险较高、变更频繁、项目较大的工程项目应编制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计划书主要内容应参照《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q/sy1002)标准执行。承包商编制完成hse作业计划书后,应提交建设单位审查。

第三十条 承包商申请开工验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hse作业计划书获得建设方批准;

(二)员工熟悉hse作业计划书中与其相关的要求和内容;

(三)完成了对岗位员工的hse培训;

(四)相关人员清楚各自岗位的健康、安全、环境风险,以及消除、削减与控制措施;

(五)现场相关人员熟悉事故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计划;

(六)健康、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和完整性符合要求;

(七)现场hse监督人员配备到位,健康、安全、环境监督职责明确;

(八)按相关规定办理了作业许可证及特种作业票。

第三十一条 承包商进入封闭化管理的生产作业场所前,必须携带相关资质证件和《hse准入证》到基层生产管理单位办理现场“临时出入证”,并接受入厂安全教育;进入生产作业场所时,应主动出示“临时出入证”,并接受入场安全须知教育。“临时出入证”只限工程项目相关的作业场所使用,有效期与施工期限同步。

第三十二条 开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应邀请项目相关方召开施工准备交底会议,明确健康、安全、环境承诺、目标和方针,介绍重大健康、安全、环境风险和消除、削减与控制措施,提出健康、安全、环境工作程序和信息交流渠道,布置具体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要求。

第三十三条 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hse作业计划书的内容,落实各项措施,并做到:

(一)遵守建设单位和作业场所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二)作业过程中hse文件的有效运行;

(三)现场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负责人、安全联系人、特种作业安全监护人到位;

(四)定期组织健康、安全、环境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五)对项目中的不符合项应采取纠正、改进措施;

(六)作业过程发生变更的,应按变更程序实施变更管理;

(七)做好健康、安全、环境监测和记录;

(八)安全、消防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齐全到位,施工机具、临时用电、临时设施符合规范;

(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固体废弃物集中妥善处理,废水清污分流,施工噪声控制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要求,施工区域安全警示标志明显,做到文明施工;

(十)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建设单位,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承包商应编制hse总结报告,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作业计划书完成情况;

(二)作业过程的监测结果;

(三)作业过程各方的监督意见记录;

(四)变更、不符合项改进结果;

(五)审核与评审结果;

(六)需要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负责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评价,并向本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及时通报承包商hse信息。

第三十六条 各级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有权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承包商的违章、违法行为给予纠正和处罚。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承包商hse监督检查记录》、《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附录2中表九、表十),记录内容应包括采取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情况、出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的解决情况、违章处罚、事故记录、排污申报等。

第三十八条 各级hse监督应深入现场,按照国家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行使监督权。监督检查承包商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规章制度情况,采取的安全消防设施、气体防护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污染控制情况,以及落实安全生产合同、hse作业计划书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 监督检查发现承包商有下列情况和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一)对存在一般安全环保隐患,现场应责令整改或限期整改;

(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施工作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停工整改;

(三)对一般“三违”行为,责令纠正或批评警告;

(四)对严重“三违”行为,责令停工整改或停工整顿,并在分公司位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对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的,以及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造成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承包商,给予吊销“hse准入证”处罚。

第六章 hse业绩考核与评价

第四十条 分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动态监管和hse业绩考核,各承包商应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将本单位《hse准入证》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表现做出评价,并如实填写承包商《hse准入证》中的《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应加盖考评单位或部门公章。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建立承包商hse业绩考评档案,每年12月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报送当年《承包商hse业绩综合考评表》(见附录3)。

第四十一条 承包商hse业绩考核的指标包括健康安全环保法规、标准、制度遵守情况,健康、安全、环境组织机构建立、员工健康、安全、环境教育情况,作业方案、安全合同履行情况,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应急演练落实情况,安全设备、作业现场管理、施工质量等情况。考核、评价的依据由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及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等组成。

第四十二条 承包商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合格、通报批评、警告、暂停hse准入、核减hse准入范围、取消hse准入资格。

对全年hse业绩、hse表现未达到本规定或合同约定、设计要求的承包商应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七章 其它规定

第四十三条 承包商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

第四十四条 承包商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肢解分包、违法分包。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原则上应在分公司已准入承包商中选择分包商。分包商的资质、能力应在其承包业务范围内。

第四十五条 各级项目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加强对承包商的hse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允许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承包商商超越资质或资格承揽分公司工程项目。

第四十六条 依照本规定应履行hse准入管理职责的单位和部门,未履行应尽职责,造成事故、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生产作业区域内发生的承包商事故处理或责任追究,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所属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承包商hse考核细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对外包工程及产品运输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及产品运输安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外包工程及产品运输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承包商的安全资格审查、厂级安全教育、作业现场监督管理及考核。

2.2 财务部负责建立承包商施工安全保证金专用账户及其资金的管理。

3管理流程

承包商管理流程图如下:

4管理程序

4.1承包商的选择

4.1.1 承包商: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4.1.2 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及产品运输的相应资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报安全环保部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

1. 承包工程(项目)审查项目应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业绩表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2. 产品运输审查项目应包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

4.1.3 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安全环保部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4.1.4 公司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4.2 承包商的进厂要求

4.2.1 为确保现场施工作业、产品装卸及化工生产装置的安全,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承包商须按规定向公司财务部交纳2万元安全保证金。

4.2.2 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意。

4.2.3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厂级安全教育,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4.2.4 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须由负责人前往人力资源部办理《外来人员进厂证》后,方可进入厂区。

4.2.5 人员进入厂区后,还应由项目所在单位对其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4.3 作业管理

4.3.1 为确保作业的安全、满足进度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应为承包商提供可能的便利条件。

4.3.2 承包商应听从公司的统一指挥和管理,自觉接受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3.3 承包商进入厂区,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

1. 明确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安全环保部和相关单位备案。

2. 项目施工前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临时用电方案,方案中必须针对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识别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

3. 现场使用的各种工器具、特种设备等应符合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包装容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 人员须正确佩戴规范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5. 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在向生产岗位负责人呈验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施工。

6. 化工生产区域内严禁擅自搭设临时工棚,如确有必要须报安全环保部消防队审核批准,并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确保道路畅通。

7. 在生产区域进行的施工作业须执行八小时工作制,如延长工作时间,须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并经项目所在单位同意。

8. 车辆进入厂区内须加装阻火器,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超载。

9. 未经公司有关部门同意,承包商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4.4 监督考核

4.4.1 安全环保部对施工作业及产品运输装缷现场的违章行为拥有管理考核权。

4.4.2 一旦发现作业人员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危及生产安全的行为,安全环保部有权采取当场纠正、责令停止作业或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等措施直至满足安全要求,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罚金从承包商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5相关记录

5.1 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台账

5.2 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5.3 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4篇 承包商hse措施费支付和使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hse措施的有效落实,防止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一线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规范承包商hse措施费用的支付和使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于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项目建设阶段的hse费用支付和使用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91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号);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4 职责

项目组hse经理负责对承包商hse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承包商hse措施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确认。

项目管理部负责对承包商hse措施费用进行支付审核。

项目财务部负责支付承包商的hse措施费用。

商务管理部负责在合同中明确hse措施费用及支付办法。

hse部监督和检查承包商的hse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5 hse措施费定义

本办法所称hse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包括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现场治安保卫和宣传工作所需要的费用等。项目与承包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施工hse措施费用应按有关规定明确予以约定,对此项费用的计取、支付、使用和结算应在合同中进行具体说明和约定。

6 管理内容

6.1 承包商hse措施费的使用范围

6.1.1 hse工程项目投入

是指承包商为了保障施工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措施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职业卫生工程、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等资金。参见:表6.1.1(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别项目名称具体要求

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⑴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2m;

⑵围挡材料应可靠坚固,不能用彩钢板,应用钢网或铁艺格栅等。

五牌一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⑴道路畅通;⑵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⑶施工地面硬化处理;⑷场地绿化。

材料堆放⑴材料、构件、机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⑵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类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⑶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和管理。

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使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厕所承包商必须在施工区域内(包括预制厂)修建水冲式厕所,厕所附近修建化粪池,化粪池容积按不少于15天的储量设计。厕所内应考虑冬季使用的采暖措施(可设置电暖气、采暖灯等),化粪池覆土深度应大于冻土层深度(1.5米)。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作业层设两道防护栏杆和18㎝高的踢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通道口防护设构筑物高度1/5米的防护棚,防护棚顶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防护用木板或跳板全封堵;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防护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楼梯边防护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高空作业防护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可靠的操作平台,平台并满铺跳板;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6.1.2 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是指为了保障项目建设期间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包括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镜、防尘/ 防毒口罩等)、职工体检、职业病预防、消暑饮料等费用。安全帽必须要有合格证;电焊工必须佩带焊工安全帽;安全鞋必须具有防滑、防砸、防穿刺功能;安全带必须是全身、双大钩式,并有合格证。

6.1.3 应急救援投入

是指承包商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方面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如消防用具、救护设施等)、应急救援办公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等费用。

6.1.4 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是指承包商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教材费、讲课费)的费用、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以及宣传栏、宣传手册、宣传画、标语等费用。

6.1.5 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指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费用。

6.1.6 保安投入

为了保障现场的财物不丢失而投入的保安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6.1.7 事故投入

是指在突发事故发生后,承包商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支出的费用。

注:合同中约定的一定比例工程预付款,其中包括hse费用。

6.2 承包商hse措施费支付原则

6.2.1 承包商必须保证投标报价所报的hse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果承包商的hse管理不能满足业主项目的管理要求,业主项目有权在承包商的总费用中调整一定数额用于hse管理费用。

上一页12下一页6.2.2 承包商在报进度款时要把hse措施费单独列出,注明支出的详细情况,由业主项目组hse经理审批后,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和现场实际管理情况综合考核进行支付。

6.2.3 承包商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不在hse措施费中列支。承包商为从业人员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也不在hse措施费中列支。

6.3 监督与管理

6.3.1 承包商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经监理单位和项目组的hse工程师审查确认,报业主项目组hse经理审批,业主项目组项目经理方可在进度款中签字确认承包商当月的hse费用。

6.3.2 监理单位应当对承包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确认施工单位己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措施。

6.3.3 承包商安全施工措施未按安全防护要求组织实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达不到建筑安全施工合格标准或挪用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监理单位hse工程师、项目组hse工程师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停止支付当月的hse措施费。

6.3.4 承包商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应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用清单以及费用支出单据,以备检查,监理hse经理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向项目组hse经理或工程师汇报该项费用的使用情况。

6.3.5 当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的hse费用不足时,不能以此为由而降低现场的hse管理标准。如果施工现场达不到项目《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标准规范要求时,项目组hse经理或工程师有权拒绝在承包商工程进度付款单上签字,同时依照《项目hse奖惩管理规定》,对承包商实施经济处罚。

6.3.6 因未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承包商当月的hse措施费停止支付。在下月中按照项目要求落实了安全防护措施,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在支付该月的hse费用的基础上同时支付上月hse措施费用的60%-90%,扣除的费用作为项目的hse奖励基金。若下月仍不能满足现场要求,将全部扣除承包商上月的hse措施费用。

6.4 相关责任

6.4.1 监理单位不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对承包商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监管不力,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由项目组hse经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应作为监理单位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可劝其离场,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4.2 承包商应确保在建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承包商挪用安全防护措施费的,由hse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以挪用费用的20%-50%罚款;造成损失及后果严重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记录要求

7.1 记录控制

实施本规定项目组接收的记录控制,执行《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及本规定要求。

7.2 记录编号

执行本程序发生的“承包商hse措施费审批单”不要求编号。

7.3 记录保存

执行本程序项目hse部保存的“承包商hse措施费审批单”至项目建设结束后适时自行处置。

8 附表

“承包商hse措施费审批单”。

建设项目合同名称
合 同 号hse措施总费万元本月支付万元
承 包 商监理单位项 目 组
序号名 称单位数量金额(元)序号名 称单位数量金额(元)
1灭火器20电焊工安全帽
2漏电保护器21电焊面罩
3接地装置22口罩
4噪声检测仪23防毒面具
5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器24手套
6便携式氧含量检测仪25其它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7排风扇26其它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8木跳板27安全警示标志
9生命线m28应急演练
10现场警戒绳m29安全宣传教育
11安全带30保安管理
12安全网31事故投入
13安全帽32体检费
14劳保鞋33现场围护
15护目镜34垃圾清运
16工作服35其它:
17急救箱36
18饮水机
19耳罩(塞)
总计大写:¥:
承包商确认:

hse经理: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审批意见:

hse监理:年 月 日

项目组审批意见:

hse经理: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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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hse承包商措施费支付使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hse措施的有效落实,防止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一线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规范承包商hse措施费用的支付和使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于内蒙古满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项目建设阶段的hse费用支付和使用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91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号);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4 职责

项目组hse经理负责对承包商hse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承包商hse措施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确认。

项目管理部负责对承包商hse措施费用进行支付审核。

项目财务部负责支付承包商的hse措施费用。

商务管理部负责在合同中明确hse措施费用及支付办法。

hse部监督和检查承包商的hse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5 hse措施费定义

本办法所称hse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包括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现场治安保卫和宣传工作所需要的费用等。项目与承包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施工hse措施费用应按有关规定明确予以约定,对此项费用的计取、支付、使用和结算应在合同中进行具体说明和约定。

6 管理内容

6.1 承包商hse措施费的使用范围

6.1.1 hse工程项目投入

是指承包商为了保障施工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措施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职业卫生工程、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等资金。参见:表6.1.1(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⑴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2m;

⑵围挡材料应可靠坚固,不能用彩钢板,应用钢网或铁艺格栅等。

五牌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

⑴道路畅通; ⑵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⑶施工地面硬化处理; ⑷场地绿化。

材料堆放

⑴材料、构件、机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⑵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类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⑶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和管理。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使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厕所

承包商必须在施工区域内(包括预制厂)修建水冲式厕所,厕所附近修建化粪池,化粪池容积按不少于15天的储量设计。厕所内应考虑冬季使用的采暖措施(可设置电暖气、采暖灯等),化粪池覆土深度应大于冻土层深度(1.5米)。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作业层设两道防护栏杆和18㎝高的踢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通道口防护

设构筑物高度1/5米的防护棚,防护棚顶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或跳板全封堵;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楼梯边防护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可靠的操作平台,平台并满铺跳板;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6.1.2 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是指为了保障项目建设期间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包括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镜、防尘/ 防毒口罩等)、职工体检、职业病预防、消暑饮料等费用。安全帽必须要有合格证;电焊工必须佩带焊工安全帽;安全鞋必须具有防滑、防砸、防穿刺功能;安全带必须是全身、双大钩式,并有合格证。

6.1.3 应急救援投入

是指承包商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方面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如消防用具、救护设施等)、应急救援办公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等费用。

6.1.4 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是指承包商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教材费、讲课费)的费用、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以及宣传栏、宣传手册、宣传画、标语等费用。

6.1.5 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指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费用。

6.1.6 保安投入

为了保障现场的财物不丢失而投入的保安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6.1.7 事故投入

是指在突发事故发生后,承包商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支出的费用。

注:合同中约定的一定比例工程预付款,其中包括hse费用。

6.2 承包商hse措施费支付原则

6.2.1 承包商必须保证投标报价所报的hse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果承包商的hse管理不能满足业主项目的管理要求,业主项目有权在承包商的总费用中调整一定数额用于hse管理费用。

6.2.2 承包商在报进度款时要把hse措施费单独列出,注明支出的详细情况,由业主项目组hse经理审批后,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和现场实际管理情况综合考核进行支付。

6.2.3 承包商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不在hse措施费中列支。承包商为从业人员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也不在hse措施费中列支。

6.3 监督与管理

6.3.1 承包商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经监理单位和项目组的hse工程师审查确认,报业主项目组hse经理审批,业主项目组项目经理方可在进度款中签字确认承包商当月的hse费用。

6.3.2 监理单位应当对承包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确认施工单位己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措施。

6.3.3 承包商安全施工措施未按安全防护要求组织实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达不到建筑安全施工合格标准或挪用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监理单位hse工程师、项目组hse工程师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停止支付当月的hse措施费。

6.3.4 承包商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应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用清单以及费用支出单据,以备检查,监理hse经理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向项目组hse经理或工程师汇报该项费用的使用情况。

6.3.5 当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的hse费用不足时,不能以此为由而降低现场的hse管理标准。如果施工现场达不到项目《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标准规范要求时,项目组hse经理或工程师有权拒绝在承包商工程进度付款单上签字,同时依照《项目hse奖惩管理规定》,对承包商实施经济处罚。

6.3.6 因未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承包商当月的hse措施费停止支付。在下月中按照项目要求落实了安全防护措施,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在支付该月的hse费用的基础上同时支付上月hse措施费用的60%-90%,扣除的费用作为项目的hse奖励基金。若下月仍不能满足现场要求,将全部扣除承包商上月的hse措施费用。

6.4 相关责任

6.4.1 监理单位不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对承包商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监管不力,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由项目组hse经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应作为监理单位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可劝其离场,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4.2 承包商应确保在建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承包商挪用安全防护措施费的,由hse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以挪用费用的20%-50%罚款;造成损失及后果严重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记录要求

7.1 记录控制

实施本规定项目组接收的记录控制,执行《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及本规定要求。

7.2 记录编号

执行本程序发生的“承包商hse措施费审批单”不要求编号。

7.3 记录保存

执行本程序项目hse部保存的“承包商hse措施费审批单”至项目建设结束后适时自行处置。

8 附表

“承包商hse措施费审批单”。

建设项目

合同名称

合 同 号

hse措施总费

万元

本月支付

万元

承 包 商

监理单位

项 目 组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1

灭火器

20

电焊工安全帽

2

漏电保护器

21

电焊面罩

3

接地装置

22

口罩

4

噪声检测仪

23

防毒面具

5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器

24

手套

6

便携式氧含量检测仪

25

其它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7

排风扇

26

其它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8

木跳板

m2

27

安全警示标志

9

生命线

m

28

应急演练

10

现场警戒绳

m

29

安全宣传教育

11

安全带

30

保安管理

12

安全网

m2

31

事故投入

13

安全帽

32

体检费

14

劳保鞋

33

现场围护

15

护目镜

34

垃圾清运

16

工作服

35

其它:

17

急救箱

36

18

饮水机

19

耳罩(塞)

总计

大写:$:

承包商确认:

hse经理:年月日

监理单位审批意见:

hse监理: 年月日

项目组审批意见:

hse经理: 年月日

第6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_____炼油化工区、油品储运装卸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石化集团公司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3 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3.1 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行安全、环境和健康(hse)管理体系,编制完成hse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程序文件,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3.2 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环保处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由安环处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双方签定《长岭分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分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3.2.1 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3.2.2 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2.3 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3.2.4 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3.2.5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3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3.3.1 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有无安环处签发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

3.3.2 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3.3 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3.4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3.5 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3.6 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3.4 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3.4.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4.2 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4.3 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4.4 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3.4.5 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3.4.6 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1 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安环处计帐填单,施工单位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安环处,自己保存一份。

4.2 第七条 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由工程主管部门和安环处根据工程投资额、施工危险程度、施工时间来确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为:

项目投资费100万元以下为2.5%,100万元~200万元为2%,200万元~500万元为1.8%,500万元以上为1.5%。

4.3 乙方违反甲方的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用风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环处等部门均可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安全部门按规定加重处罚。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4.4 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

4.5 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安环处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90%归还乙方,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罚款均从抵押金中扣除。退还抵押金的数额为:抵押金_90%-罚款金,施工单位凭安环处填单,到财务处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向乙方返回。

4.6 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10%安全管理费和罚款金额,统一由安环处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奖励双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7 各单位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建立财务明细帐目,专款专用,符合财务手续。

4.8 安环处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施工单位的费用。

5 人员安全教育

5.1 凡进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5.2 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5.3 安环处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实行安全承诺后,双方签字,发给“安全教育合格证”, “安全教育合格证”一年内有效。在施工中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4 安全教育内容为:

5.4.1 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5.4.2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5.4.3 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5.4.4 观看安全教育录像。

5.5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

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安环处负责签发考试成绩,由安环处出具“入厂证办理通知”,施工单位凭此通知到生产保卫科统一办理入厂证。

5.6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7 生产保卫科根据安环处出具的通知,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5.8 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同安环处商定教育时间,到安全教育室统一接受教育。

6 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6.1 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6.2 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6.3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4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6.5 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6 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安环处,由安环处报集团公司备案。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6.7 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8 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混合作业时,由于甲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又由乙方违规或行为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负责调查处理,甲乙双方按责负担经济损失。

6.9 乙方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及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6.10 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6.11 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6.12 甲民工与乙民工之间发生的事故,应由民工队自行解决。

6.13 凡外来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必须签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7 施工前安全要求

7.1 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7.2 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7.3 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7.4 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7.5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环处备案。

7.6 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8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8.1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厂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8.1.1 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持有安环处颁发的进入该区作业的 《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8.1.2 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8.1.3 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三不动火”,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

8.1.4 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8.1.5 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8.1.6 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8.1.7 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8.1.8 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8.1.9 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8.2 严格车辆管理。

8.2.1 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进入生产装置及罐区还要到所属单位办理准入证。

8.2.2 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8.3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8.3.1 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8.3.2 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8.3.3 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8.3.4 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8.3.5 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4 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9 安全监督管理

9.1 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工程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9.2 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有安全否决权。

9.2.1 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9.2.2 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我公司有关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9.2.3 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9.3 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9.3.1 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9.3.2 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9.3.3 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9.4 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9.4.1 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9.4.2 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9.4.3 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警,及时报告处理。

9.5 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10 民工、临时工管理要求

10.1 公司所属各单位因生产、建设需招收民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人教处审核同意,通过民工所在地乡级以上政府招收,民工队伍应具备法人资格,组织健全,能承担法律责任,不准对民工本人招收。

10.2 所招收的民工,应符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且招收的民工劳务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保持相对稳定,招收民工年龄应为18至45岁,身强力壮、无疾病、无身体缺陷的男性。

10.3 民工所在地政府必须按我公司的要求,提供民工身份证和体检情况,经双方确认合格后,厂方与所在地政府签署合同,签定合同的代表必须是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职责。

10.4 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应经安环处考核考试合格后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凭《安全教育合格证》才能办理入厂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由主管及使用单位负责,应组织民工、临时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

10.5 使用民工、临时工的单位在作业前应交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在施工(作业)中,使用单位要派专人(我公司职工)现场监督检查,关键部位、要害岗位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盯在现场,不得擅自离开,以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民工、临时工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10.6 民工、临时工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其使用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安环处备案。

10.7 对民工、临时工的要求:

10.7.1 民工、临时工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和厂方的各项安全规定。

10.7.2 民工、临时工要备足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手套以及安全着装等),制定好安全措施,进行事故预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险情时应及时上报厂方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或工作,确保安全施工。

10.7.3 民工、临时工所持《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不得丢失或转借他人,违者将予以除名。

10.7.4 乙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民工、临时工,如确需调换时,应将原有《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上交甲方后,再按要求重新办理。

10.7.5 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超过《民工使用申请单》上批准的人数、时间以及内容使用,确需超过时,必须另行补办,否则不予结算。

10.7.6 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用于职工本职工作或单位应干的工作以及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更不得私用。

11 检查与考核

对违章违纪、发生事故及违反文明施工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7篇 采气厂承包商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

1总则

1.1 承包商一体化管理是指为厂长期从事检修、技术服务、运输服务、设备维修等检维修服务的承包商,按照厂内部单位、班组进行统一管理的模式。

1.2 承包商一体化管理遵循 “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的原则。

1.3 中原油建、中原建工、中原井下等长期维保单位及其它石化系统战略承包商按厂内部基层单位进行管理。

1.4宁波大通、西油联合等石化企外长期专业维保单位按厂基层单位内部班组进行管理。

1.5油田内部单位承包商按双方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1.6工程项目承包商按集团公司、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承包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业务主管科室即使管理主体,又是责任主体。

1.7实施一体化管理,即把承包商作为内部单位和班组,工作同时安排,会议同时召开,员工同时培训,活动同时开展,检查同时进行,考核同时兑现。

2职责

2.1业务主管科室

2.1.1 业务主管科室(合同签订科室)是承包商安全管理主体,组织落实一体化管理制度。

2.1.2 负责审查承包商资质,严把资质审核关。

2.1.3 负责制定承包商管理考核细则,定期组织考核。

2.1.4 定期开展管理检查,落实承包商隐患整改。

2.1.5负责组织承包商按期参加厂组织的各项hse活动。

2.1.6 负责审查承包商施工方案。

2.2 hse监督责任科室

2.2.1 hse办公室是承包商管理的监督主体。

2.2.2 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2.2.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监督业务科室和基层单位对承包商开展hse工作。

2.2.4 负责监督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2.2.5 负责制定hse管理考核办法,对承包商进行hse专项考核。

2.3 管理承包商的基层单位

2.3.1基层单位是承包商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建立承包商员工档案,按本单位班组管理,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承包商管理考核。

2.3.2组织承包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负责落实承包商三级教育相关内容。

2.3.3组织承包商开展安全活动。

2.3.4 组织承包商开展风险评价活动。

2.3.5负责监督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2.3.6 为承包商配备相关制度标准。

2.4 接收承包商服务的基层单位

2.4.1 负责承包商现场安全管理。

2.4.2 参与考核承包商服务质量。

2.4.3负责本单位直接审批的施工方案和许可票证。

2.5承包商

2.5.1 对本单位合同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2.5.2 服从基层单位一体化管理。

2.5.3 严格遵守甲方制度。

2.5.4负责为员工开展健康体检和职业病体检工作,并向hse科室提供员工体检证明材料,hse办公室不定期对承包商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4.5负责员工取证培训工作,及时上报资料。

3一体化管理内容

3.1按内部单位管理的承包商

3.1.1按中国石化hse管理体系要求同步建立相应的制度、资料、台帐。

3.1.2厂安全生产会议同步参加、同步汇报。

3.1.3厂安全培训教育同步教育培训。

3.1.4厂组织的各类安全活动同步开展。

3.1.5厂安全检查、考核同步进行。

3.1.6发生事故责任同步追究。

3.2按内部班组管理的承包商

3.2.1按采气厂hse管理体系要求同步建立相应的制度。

承包商应按照厂制度要求建立符合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业务科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和审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hse检查制度》、《hse培训制度》、《隐患排查制度》、《直接作业环节管理制度》、《消气防管理制度》、《hse会议制度》、《周一安全活动制度》、《事故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

3.2.2按采气厂班组管理要求同步建立相应的资料。

承包商按生产班组管理要求,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班组资料。如《周一安全活动记录》、《生产班组hse工作记录》、《个体防护用品台帐》、《hse培训记录》、《资质统计台帐》、《员工档案》、《应急演练记录》等。

3.2.3按采气厂班组管理要求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承包商应按时参加基层单位组织的每日生产例会、周一安全会议、月度会议等各项会议,并及时向本单位员工贯彻和传达。

3.2.4按采气厂班组管理要求开展安全活动

包括周一安全活动、生产班组hse活动、应急演练活动及其它开展的专项安全活动。

3.2.5按采气厂班组管理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承包商定期开展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同时参加基层单位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安全资格证、硫化氢防护证、hse培训证、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按期复审,确保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3.2.6按采气厂班组管理要求进行检查考核

基层单位三基检查同步检查承包商,每月对承包商进行考核,承包商参与基层单位内部安全检查。

3.2.7 其他要求,按照厂承包商管理规定执行。

4.考核

4.1厂依据《承包商hse管理规定》、《采气厂承包商检查考核细则》、《维保单位考核细则》对其进行考核。

4.2 承包商出现事故及其他违章现象,即追究承包商责任,也追究厂基层单位、主管科室、监督科室责任。

4.3 对承包商发现的重大隐患,确认核实后由基层单位出具奖励申请材料报厂审批兑现。

5 附件

5.1 采气厂承包商分级管理明细

5.2 采气厂承包商检查考核细则

《承包商管理办法7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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