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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管理办法3篇

发布时间:2023-02-05 热度:92

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第1篇 酒店现金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酒店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 库存现金额在集团财务及银行同意下按一定额度留取。超过现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除规定范围的特殊情况下支出以外,不得在业务收入的现金中坐支。

第二条 现金支付范围:工资、补贴、福利、差旅费、备用金、转帐起点下的现金支出。

第三条 现金收付的手续和规定:

在现金收付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合手续规定,审查开支是否合理,领导是否批准,经办人和证明人是否签章,是否有齐全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四条 在收付现金后,必须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

第五条 主管会计每天必须核对现金数额,检查出纳库存现金情况。

第六条 流动资金即要保证需要又要节约使用,在保证批准供应营业活动正常需要的前提下,以较少的占有资金,取得较大的经济效果。

第七条 要求各业务部门在编制计划时,严格控制库存商品,物料原材料的占用资金不得超过比例规定,即经营总额与同期库存的比例按2比1的规定。

第八条 超储物资、商品除经批准做为特殊储备者外,原则上不得使用流动资金,只能压缩超储的商品、物料,以减少占用资金。

第九条 在符合国家政策和集团财务和公司总经理的要求前提下,加速资金周转,扩大经营,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

第2篇 公司流动资金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流动资金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借款对象仅限于本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严禁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资金。

第二条 借款用途:仅限于流动资金借款。

第三条 借款额度:单笔借款不超过2000万元。

第四条 借款期限:单笔借款期限最长为一年。

第五条 资金占用费率:参照最高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第六条 借款程序:

1、申请借款的子公司向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室提交借款申请书,申请书中写明资金用途、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资金占用费率、到期归还的本金及资金占用费总额等内容,并附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还款计划。借款申请书需经借款公司第一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副总经理受理借款申请书并提出意见,经班子会议审议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在借款申请书上签署最终意见。

3、对最终通过的借款申请,由集团公司财务处办理借款的相关手续。

第七条 借款公司必须设立专门的借款账户,在专户内专款专用。在借款期间内,借款公司向分管副总经理提交借款使用情况报告。

第八条 借款公司应在借款到期日向集团公司财务处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同时缴纳资金占用费。

第九条 借款公司如需展期,应在到期前五日向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提交展期申请,展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且每笔借款最多只能展期一次。对于在借款到期日或超过到期日提出的展期申请不予受理。

展期申请中应写明展期原因、需展期的借款额、展期期限、资金占用费率、到期归还的本金及资金占用费总额等内容,并附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还款计划。展期申请书需要借款公司第一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借款展期的审批程序与借款程序相同。

第十条 以下情况不予以借款:

1、借款公司发生逾期未还款的记录。

2、借款公司曾有一次将借款资金挪做他用的记录,并且该次挪用在借款期间内未能更正或者发现于还款之后。

3、集团公司的资金状况不允许。

4、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不予借款的情况。

第十一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借款公司逾期未还款,按月计收1‰逾期利息。

2、借款公司将借款资金挪做他用,要追究借款公司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b商务酒店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商务酒店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库存现金额在集团财务及银行同意下按一定额度留取。超过现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除规定范围的特殊情况下支出以外,不得在业务收入的现金中坐支。

第二条.现金支付范围:工资、补贴、福利、差旅费、备用金、转帐起点下的现金支出。

第三条.现金收付的手续和规定:

在现金收付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合手续规定,审查开支是否合理,领导是否批准,经办人和证明人是否签章,是否有齐全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四条.在收付现金后,必须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

第五条.主管会计每天必须核对现金数额,检查出纳库存现金情况。

第六条.流动资金即要保证需要又要节约使用,在保证批准供应营业活动正常需要的前提下,以较少的占有资金,取得较大的经济效果。

第七条.要求各业务部门在编制计划时,严格控制库存商品,物料原材料的占用资金不得超过比例规定,即经营总额与同期库存的比例按2比1的规定。

第八条.超储物资、商品除经批准做为特殊储备者外,原则上不得使用流动资金,只能压缩超储的商品、物料,以减少占用资金。

第九条.在符合国家政策和集团财务和公司总经理的要求前提下,加速资金周转,扩大经营,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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