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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管理办法3篇

发布时间:2022-10-18 热度:83

场地管理办法

第1篇 职业学院房屋场地租赁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房屋及场地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房屋、场地的租赁管理,保障学院和房屋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__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房屋租赁及出借是指学院公有房产、住宅房的租赁或出借活动。

第三条 总务处负责全院房屋、场地租赁及出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房屋场地属学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出租和出借,确需出租和出借的应有出租或出借单位提出申请,总务处进行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未向房管部门申请,不得办理有关房屋出租及出借手续,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房屋、场地进行经营、使用和居住。

第五条 学校空闲的住宅,可进行出租的,应出租给本校教职工;经营性房屋、场地的零星租赁或续租,由总务处会同经营管理单位议标或招标方式确定,租赁价格一般不得低于原租金水平;新建营业用房成批租赁由总务处会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财务处采取公开竞标、招标的方式确定。

第六条 学校公有房屋、场地租赁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任何违约行为都应承担责任。合同或协议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签订。

第七条 经学院批准,租赁公有住房执行当地当年租金标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租金由租赁人员按月向学院财务处缴纳;不缴纳的,有工资收入的由财务处从其工资中扣缴,无工资收入的由总务处负责收缴。

第八条 公有房屋、场地是学校的固定资产,租金收入一律及时足额缴学校财务处,并纳入专项资金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截留。

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应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座落、结构、面积、设施、设备;

(二)租赁用途;

(三)租赁的期限;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五)房屋修缮责任;

(六)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设备押金;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事项。

第十条 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总务处收回房屋、场地:

(一)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二)将承租房屋私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不按时交纳房租,拖欠一个月以上的;

(四)损坏设备不予修复赔偿的;

(五)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一条 因学校特殊情况需要承租方迁出的,承租方应按时迁出,其他事宜按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 管理部门收回出租出借的房屋场地,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由 承租方或借方负责修复。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办法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管理规定

1、妥善保管好学校的体育器材,做到帐目清楚,摆放整齐、干净整洁规范。

2、经常检查维修体育器材,确保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确保体育器材不受损坏。

3、严格借还手续,按时发放准时回收,保证体育教学、大课间活动、课外活动和运动队训练的正常进行。

4、做好足球场、篮球场的课余时间管理,每天中午12:15---13:45,晚上17:00---19:00,保证活动有序,安全,周六、周日做好巡查,保证场地、器材不受损坏。

5、遇有偶发事件,及时与政教处、保安人员取得联系,妥善处理解决。

第3篇 某校区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

校区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活动场地管理,保证校区各类活动场地更好地为学校会务会议、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提供服务,特制定《z校区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在z校区使用教室、会议室、报告厅、体育场馆以及室外场地须办理审批手续。任何校外机构或校内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以举办学生活动和社团活动的名义擅自使用教学场所举办营利性培训活动、营销活动、娱乐活动,违者将追究其责任。活动举办单位使用教室、会议室、报告厅、体育场馆以及室外场地,请登录z校区办公室网站,下载《山东师范大学z校区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审批表》,填写相关信息后,报有关单位审批。

一、举办各类校园文化活动须经团委同意后方可办理场地使用申请手续。

二、使用会议室、报告厅、体育场馆及其它室外场地须经z校区办公室签署意见。使用教室须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z校区办公室。特别说明,为确保z校区综合教学楼、综合实验楼正常教学秩序,除周六、周日全天以及节假日外,其他时间没有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在教学楼内、c区广场安排非学术性活动。

三、200人以上的活动须同时报公安处签署意见。

四、以上手续办理完毕,物业管理单位接z校区办公室通知后,方可安排使用事宜。

五、爱护场地设施,自觉维护文明洁净的校园环境。请主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组织同学们对现场环境卫生进行清理。

六、关于z校区1号报告厅、2号报告厅的管理规定

(一)报告厅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校内各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及学生校园文化活动。

(二)报告厅使用原则

报告厅使用按照“申请优先,兼顾重点”的原则,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组织活动部门原则上应该提前一天向报告厅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报告厅使用审批表,按照申请的时间顺序安排使用。如所申报的活动与学校临时安排的活动发生冲突,则优先安排学校活动。

(三)报告厅使用要求

1、报告厅的使用管理遵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在使用期间,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各项活动正常进行,并安排专人全程负责会场秩序维护与公物管理。使用单位在活动期间自行布置会场,活动结束后,应将报告厅恢复原貌。

2、未经报告厅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报告厅内随意悬挂或张贴标语,禁止私接电器、电线。报告厅音响控制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3、如因客观原因,活动内容或时间有所变动,报告厅使用单位应及时向主管单位通报,视情况调整并决定是否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4、使用单位要合理控制入场人数,尽量不要超过报告厅设计容量(1号报告厅设计容量为328座,2号报告厅设计容量为364座)。

5、报告厅内现有音响设备是按照语言类活动要求进行配置,凡在报告厅内举办报告、讲座等语言类活动,由z校区办公室审批同意后通知明德物业公司安排使用报告厅内音响设备。举办文艺类活动由主办方自备音响。

6、使用单位要积极做好报告厅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工作。

(四)报告厅管理与维护

1、明德物业公司负责报告厅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排专人负责报告厅的使用登记、卫生保洁、门窗开关、设备调试及使用后的验收工作。

2、报告厅的音响设备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解决。

3、管理人员要积极做好报告厅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工作,每次报告厅使用后,工作人员要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本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5日起执行。

2022年12月4日

z校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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