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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管理办法7篇

发布时间:2023-01-22 热度:61

物业小区管理办法

第1篇 物业小区电动巡逻车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和利用电动巡逻车快速高效的作用,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效果,特对各服务中心电动巡逻车的管理作如下要求:

1、电动巡逻车由各服务中心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指定人员需保险生效员工。

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

2、电动车的使用者需由服务中心指定,使用者需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上岗前保持清洁,保持车辆良好的使用状态和车容车貌;

3、使用者交接班时,电动巡逻车列入交接范围,车况交接情况需记录在值班记录上,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车辆管理者。

当班安全班长对本班电动巡逻车使用情况负责,安全负责人最终承担管理责任;

4、电动巡逻车严禁私用,不允许指定使用者以外的人员使用,非当班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电动巡逻车,特殊情况需使用时,由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电动巡逻车只得用于园区巡逻、巡视期间不得驶出规定区域,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在园区内不得鸣笛;

6、电动巡逻车巡视期间,巡视人员需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行驶,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夜间驾车必须穿着反光衣,确保安全文明行车;

7、使用者在车辆停止前进时需下车将车靠边停放;

与人交流时需下车,不得坐在车上与对方交流;

8、巡逻时间及巡逻路线由各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10、车辆不得违章携带与值勤巡视无关的人员和物品;

11、指定驾驶以外的员工私自使用,自行承担后果。

12、本办法即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视情节对当事人按日常考核办法处理。

第2篇 物业小区目标管理奖惩办法

一、目的。

确保目标的有效落实,更好的激励员工为目标努力。

二、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所属各部的目标管理。

三、内容。

1.目标奖惩的原则。

1.1奖惩与评级挂钩的原则。

1.2经济激励与荣誉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1.3及时奖惩的原则。

2.物业总公司利润与管理层奖金分配方案。

2.1物业总公司利润在40万及以下者,利润的45%予管理层分配;

2.2物业总公司利润在40万-60万之间者,利润的40%予管理层分配,若按该比例分配的金额少于2.1条,计算则按40万的利润计算。如利润为41万时,管理层分配应为:41_40%=16.4万元,比40万利润的40_45%=18万还少,则按18万元给予管理层分配。

2.3物业总公司利润在60万-100万之间者,利润的30%予管理层分配;,若利润超过60万而管理层分配比60万利润分配更少时,参照2.2条款补足不足的部分。

2.4物业总公司利润超过100万者,由董事会另行制定分配方案;

3.管理层利润分配方法。

依上述第2条规定,管理层应得的利润按以下方法分配。

3.1将管理层应分配的利润分为5个等份,即四个小区与管理总部各占一份。即每份额为总奖金的20%。

3.2各小区根据考评结果决定是否拿足应得的其中1个份额。

3.3因各种原因::不能全额支领的余款,由管理总部累积留存为福利基金。用于表彰本年度或下年度优秀员工与干部。

4.各小区评级为a、b、c级者,予以奖励如下。

评级

荣誉奖励

经济奖励

其他奖励

a

1)“最佳经理人、最佳主管人员、最佳管理人员”等不同称号并颁发证书。

2)内部、外部刊物红榜公告。

小区的所有管理人员参与分配全额分配应得的份额即20%。

1)暂无

b

1)“优秀经理人、优秀主管人员、优秀管理人员”等不同称号并颁发证书。

2)内部、外部刊物红榜公告。

小区的所有管理人员分配管理层应分利润的15%。

1)暂无;

c

1)“合格经理人、合格主管人员、合格管理人员”等不同称号并颁发证书。

2)内部、外部刊物红榜公告。

小区的所有管理人员参与分配物业总公司利润的10%

1)暂无;

5.各小区评级为c、d级者,予以惩罚如下:

评级

名誉处罚

经济处罚

其他处罚

d

内部刊物黑榜公告

无任何年终奖金与分配等。

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如经理、主任、队长、等)须接受以下两种处罚之一(具体按哪种按董事会意见)。

1)降职,如从经理降为主任、主任降为主管、队长降领班等);

2)降薪级:至少降工资级别5级。

e

内部刊物黑榜公告

无任何年终奖金与分配等。

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如经理、主任、队长)须接受以下两种处罚之一(具体按哪种按董事会意见)。

1)降职,如从经理降为主任、主任降为主管等)。同时也降薪;2)待岗培训,仅支领基本工资。

说明:凡降等者,所有待遇按新的职务之职等待遇支领。

6.物业管理总部与各小区利润如何分配,惩罚如何落实等,由各小区经理报方案由财务部与行政人事部审核后由物业总监批准。

7. 以上奖励于2010年2月10前发放(即农历年前),惩罚于2010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董事会代表意见 物业总部意见 各小区经理人员会签

物业总监 财务部 行政人事部

第3篇 花城物业小区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

花城小区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停车场的管理,明确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有效监督停车场收费。

2.范围

适用于__花城服务中心

3.职责:

3.1安全主管负责停车场票据、收费监督管理;

3.2安全督察负责停车场发票、停车费领取交纳、收费管理

3.3安全班长负责停车现场实际操作管理;

3.4服务中心出纳负责票据管理;

3.5收费岗安全员负责停车费收取、必开发票管理。

4.方法和控制过程:

4.1安全督察负责到服务中心出纳处按编号领取、交纳停车场发票,并对数量进行登记、注销;

4.2停车场发票要有连续编号,安全班长每日领取发票按回缴费用数量签领,节假日由安全主管负责领取一定数量发票备用,收费安全岗位存放的发票不超过5本;

4.3停车场收费岗人民币存底数量150元整,作为收费备用金;

4.4停车场收费岗每用完一本发票,收费岗安全员须向安全班班长上缴,由安全班班长连同发票存根上缴到出纳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存根,当事人签名认可;

4.5收费岗安全员收取停车场服务费必须遵循收取费用开出发票的原则,收费不开出发票属贪污行为并受严厉处理;

4.6收费岗安全员值班期内不得带个人私款,如有带款须在值班前上缴班长代保管;

4.7停车场按照政府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进行收取服务费用,因特殊原因未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应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车主或上级签名确认;

4.8执行公务的警车、军车给予方便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4.8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时对不愿收取发票的车主,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车主自行处理或当车主面销毁,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处按贪污票款严肃处理;

4.9收费岗要严格按照岗位操作程序进行收费开票,注意使用礼貌用语,收票'请'字当头,给票'谢'字不离口。

第4篇 花城物业小区危险品管理办法

花城小区危险品管理办法

一、目的

加强服务区域内危险品的管理,防止人身受到伤害及财产受到损失。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花城物业服务中心。

三、职责

3.1部门经理负责危险品管理的监督、指导。

3.2相关主办(主管)负责危险品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3.3现场工作人员负责危险品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

3.4任何人员有责任对违反危险品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

四、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危险品的采购

4.1.1危险品的采购需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进行,详细流程参见《采购管理程序》。

4.1.2对于未指定供应商的危险品,采购需遵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

4.2危险品在运输、搬运过程中注意事项

4.2.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2.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及混合装运。

4.2.3遇热、受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离、隔热、防潮措施。

4.3危险品的储存、保管

4.3.1危险品应与其他物品隔离分开,分类分项进行保管,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对有剧毒的危险品如敌敌畏、乐果等危险品必须柜装存放并上锁。

4.3.2危险品的存放地点应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防晒、报警、灭火等安全设施,确保危险品存放安全。

4.3.3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定期检查。

4.3.4危险品的领用必须严格由专人负责,仓管员需妥善保管好钥匙,避免危险品丢失或随意转交他人。用剩的危险品需及时入库,对于空瓶或残液须按安全要求(销毁、深埋)处理。

4.3.5对服务供方存放在部门内范围分承包方的危险品也应需参照上述规定进行。

4.4危险品的使用

4.4.1任何危险品使用前须先阅读产品说明书,详细了解正确使用步骤。

4.4.2使用危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如用有毒性或腐蚀性的药物时必须要戴上防护手套,对有挥发性的药品还应戴上口罩,使用完后及时清洗身体接触部位。

4.4.3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发生。

4.4.4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应按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4.5外来危险品的管理

4.5.1出入口岗值班人员需对出入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对外来危险品进行严格把关。

4.5.2如发现有携带危险品进入管理服务区域,需问清原因,视情况进行制止或报部门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监控。

第5篇 物业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物业小区车辆管理制度【1】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房)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经理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车管安防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安防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安防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安防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由车库岗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安防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2】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和<浦东新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金桥湾清水苑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是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小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费。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停车费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有专人进行停车费管理,公开账目,并定期结算与公示收支情况。根据维修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停车费收入在扣除车辆管理成本和业主大会授权使用的费用后的结余部分纳入小区维修基金账户,每年一次分摊到业主账户。欠缴或侵占停车费是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将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供车辆使用人停车的行为关系,不含有对车辆保管的义务与责任。提供良好的停车条件,营造有序的活动场所是小区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车辆进出管理

第五条小区安装停车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所有车辆进出小区必须持清水苑小区车辆ic卡(以下简称:ic卡)刷卡通行。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

第六条ic卡分为月卡、充值卡和临时卡三种。实行一车一卡制。ic卡不得转让或一卡多车。车卡不一致的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第七条月卡仅限小区居民及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申办车位登记手续时领取,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实行来访车辆登记制度。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领取临时卡,刷卡进入。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验卡后交卡付费。小区居民和单位也可以选择使用充值卡,以免每次现金缴费验卡和进入登记的麻烦。固定车位车主不得使用充值卡。来访车辆当天再次进出小区凭缴费收据免缴费。

第九条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后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十条领取月卡和充值卡需缴押金20元,无卡或ic卡遗失、超期和损坏的车辆无法进出小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ic卡遗失、损坏应支付损失费30元。

第十一条非小区居民接送幼儿园入托幼儿的车辆不能进入小区。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不经允许禁止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小区车位满位,车管员应及时告示并拒绝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车辆行驶管理

第十三条小区主干道实行单向行驶。长岛路北大门为进口,只进不出;台儿庄路西大门为出口,只出不进。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不得逆向而行。

第十四条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五条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六条车位的设置。停车位分为固定车位与临时车位二种,统一编号。固定车位标有车牌号,供小区居民和单位工作人员停车。临时车位无车牌号标志,主要供外来车辆停车。

第十七条车辆的停放。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未经车管员同意,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条车位的申请。无欠费记录的车辆使有人,小区居民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到物业公司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办理固定车位申请登记手续。

按登记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原则安排车位。每套住宅居民只能拥有一个固定车位。对确需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居民户,经批准后可以申请登记,按第二个固定车位的停车费标准缴费。但无车位居民应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车位的登记。车位申请确认后,车位使用人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车辆停放协议,缴费,领取停车证(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右侧内)与ic卡。手续办理不完备不能领取停车证与ic卡,也不得使用固定车位。

第二十条车位的变更。变更固定车位使用人仅限本户居住人,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车位的退还。车位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资源,业主产权转让、租赁户更变等,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退还手续,不得擅自转让车位。一旦发现,将收回原使用车位并取消双方车位申请资格。车位退还后如再次申请须另行申请登记。

第6篇 物业小区电动巡逻车管理办法-8

物业小区电动巡逻车管理办法8

为了充分发挥和利用电动巡逻车快速高效的作用,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效果,特对各服务中心电动巡逻车的管理作如下要求:

1、电动巡逻车由各服务中心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指定人员需保险生效员工。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

2、电动车的使用者需由服务中心指定,使用者需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上岗前保持清洁,保持车辆良好的使用状态和车容车貌;

3、使用者交接班时,电动巡逻车列入交接范围,车况交接情况需记录在值班记录上,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车辆管理者。当班安全班长对本班电动巡逻车使用情况负责,安全负责人最终承担管理责任;

4、电动巡逻车严禁私用,不允许指定使用者以外的人员使用,非当班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电动巡逻车,特殊情况需使用时,由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电动巡逻车只得用于园区巡逻、巡视期间不得驶出规定区域,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在园区内不得鸣笛;

6、电动巡逻车巡视期间,巡视人员需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行驶,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夜间驾车必须穿着反光衣,确保安全文明行车;

7、使用者在车辆停止前进时需下车将车靠边停放;与人交流时需下车,不得坐在车上与对方交流;

8、巡逻时间及巡逻路线由各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10、车辆不得违章携带与值勤巡视无关的人员和物品;

11、指定驾驶以外的员工私自使用,自行承担后果。

12、本办法即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视情节对当事人按日常考核办法处理。

第7篇 r物业小区拍摄活动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小区的知识产权,完善对区内摄影活动的管理,使之有序、规范地进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业主拍摄

小区业主可在公共区域用相机或手提摄像机拍摄生活照,严禁在样板房拍摄。拍摄时,需自觉向管理人员出示业主居民证,但拍摄作品不能作商业等方面的用途,如违反,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二、特约记者拍摄

特约记者须提供相关部门(管理公司、发展商市务部)的批文,佩带相关部门签发的特约记者证。拍摄内容、范围按批文指定的景点和区域进行。

三、商业拍摄

所有商业拍摄活动(广告、杂志、电影、电视剧、婚纱相、艺术照),需到管理处前台办理申请、登记,批准后方能进行。

四、程序

(一)申请

1、提供核对申请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大型制作需有相关部门的拍摄批文。

2、递交拍摄申请书原件(内容必须包括拍摄地点、内容、时间、期限、人数、车辆、器材、用水/电、对住户的影响),加盖拍摄公司公章。

3、填写申请表。

4、申请拍摄公共场地时需请所在区域加具审批意见,审批时列明具体管理要求,提交公司配套服务部审批。

5、申请获准后通知相关区域、部门进行监管。

6、大型拍摄必须上报当地派出所备案,并自行做好现场的秩序、安全、防火等保卫工作,遵守小区相关的管理规定。

7、缴交相关费用。

(二)费用(场地维护、知识产权、人员协助、管理费等)

1、拍摄广告、杂志:3000元/日(8小时);500元/小时;

2、拍摄电影、电视剧: 5000元/日(8小时);700元/小时;

3、婚纱照、艺术照:1000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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