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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管理办法6篇

发布时间:2023-01-20 热度:84

公司业务管理办法

第1篇 食品公司业务人员绩效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食品股份公司业务人员绩效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为了便于对业务人员的工作业绩、状况进行考核评定,充分调动业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

一、将考核的主要内容从单纯的销售业绩考核变为绩效考核,并将考核内容予以量化,赋于分值,从而全面掌握业务人员的工作情况,也可从中获取有价值的市场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1、销售状况评价:

a、本期销量()件,占当月任务量的()%,本期销售目标是否实现(),是否达到进度要求(),下一考核期你的目标销量是 ()。

b、本期销量较上期提高或减少()件,增长或减少()%。

c、本期所销售的各款式的占比是(),是否达到公司规定标准()。

d、本期对提升销量最有帮助的款式是(),对提升销量最有阻碍的款式是( )。

e、本期对提升销量最有价值的客户是( ),对提升销量最有阻碍的客户是( )。

说明:在销售状况评价中对于“是非”答案,答“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其他内容每空1分,不填不得分,总分为16分。

在销售状况评价中,根据规定的得分标准,你应得( )分。

2、市场状况评价:

a、本期我司款式(重点)在当地市场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是否达到公司在求标准( )。

b、本期你统计的几个竞品款式的销量分别是()。

c、本期你认为对我公司经销款式造成最大威胁的竞品款式是( ),原因是( )。

d、本期你认为我公司的最大竞争对手是( ),原因是( )。

e、下一考核期你的重点攻关客户是( )。

说明:在市场状况评价中对于“是非”答案,答“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其他内容每空1分,不填不得分,总分为9分。

在市场状况评价中,根据规定的得分标准,你应得( )分。

3、工作态度及个人素质评价:

a、本期你是否为公司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如有请举例。

b、本期你是否在改善和加强与厂家业务人员的关系方面做了有效的工作如有请举例。

c、本期你是否能科学、合理、有效的安排工作时间并在工作中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有请举例。

d、本期在工作中,你是否能够做到发扬团队精神,注重与他人合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如是请举例。

e、本期你是否阅读了至少一本(一篇)以上的有意义的书籍(文章)如是请举例并说明它对你的工作有何指导意义。

说明:以上5个问题每题5分,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不得分,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先得2分,举出实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考核人员自行打分(标准为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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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人力资源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人力资源顾问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业务招待费的标准和管理程序,有效控制业务招待费用的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由公司公关人员或业务人员陪同客户就餐、娱乐或购买礼品转交给客户的行为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其他替客户承担的费用支出为劳务费支出,按劳务费进行管理。

应酬费:是指招待公司客户所发生的费用或公司驻外分公司来公司办事人员;

礼品费:是指公司在公关过程中为客户购买礼品所发生的费用;

三、管理原则

1、业务招待费一律纳入部门费用预算进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在批复的预算总额内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的支出。

2、支出标准:

a、业务招待费用一次超过500元以上必须预先通知主管vp批准,每月超过1000元须由主管vp批准;

b、业务招待费用一次在200元以上必须预先通知部门总监批准,每月超过500元须由主管vp批准;

c、业务招待费用每月在500元以下的由部门主管审批;

d、用餐标准50元/人次;

e、陪同就餐人员原则上不应超过被招待人员人数。

四、报销要求

1、招待费支出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部门总监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的使用,确保在限额内使用,方向明确,管理到位。要求费用使用者严格按照费用管理制度和支出标准有效使用每一笔费用,做到有的放矢。支出要事前有计划有申请,事后有说明,一律杜绝先斩后奏的现象。

2、报销发票须内容真实、项目完整、数字清晰准确;发票日期未注明、与业务招待费申请表不符的或文字有涂改的发票均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3、买礼品发票要注明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礼品金额超过300元(含300元)需附小票,不符合要求的发票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五、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公司原有关业务招待费规定同时废止。

第3篇 某食品公司业务员离职审计管理办法

食品公司业务员离职审计管理办法

一、目的

防止或减少业务员离职后继续以公司名义或其他名义与公司原有客户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转移公司客户,保护公司利益免受侵犯和损害。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业务员,包括已离职但尚未办理完离任审计和离职手续的业务员。

三、离职审计主要事项

1、在离职前是否有“炒单”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企图;

2、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与自己开发或跟踪的原有客户继续保持往来;

3、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与自己联系过的公司原有客户有过实质性接洽;

4、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有与公司竞业的合同行为(含口头合同);

5、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有诋毁公司形象的行为;

6、离职前后是否有转移公司客户的侵权预备或实质行为;

7、到离职时止是否有私自带走或毁损公司客户资料的行为;

8、离职前后是否有以公司名义或假冒公司名义私自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行为。

四、侵权行为及其处理

1、禁止“炒单”。凡在离职前有炒单行为的,不予支付暂押工资;同时公司保留其追究离职人员经济与法律责任的权利。

2、禁止与原有客户进行业务交往。凡在离职后与客户往来的,不论是否业务性质,一律将三个月的离职审计期顺延一个周期。

3、竞业禁止。凡在离职后与公司客户有实质性接洽或有合同行为的,一律不与离职者办理离职审计手续,但公司所做的审计结论及相关证据将用来支持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离职者的暂押工资等不予支付外,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的权利。

4、不得破坏公司的客户资源。凡擅自带走或毁损公司客户资料的,在离职审计结束时扣除其在公司暂押工资500元以上;离职前后实施转移公司客户的预备行为或实质行为的,扣除其在公司暂押工资的1000元以上;如果转移公司客户成功的,除不予支付其未结算的工资外,公司仍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凡诋毁公司形象的,不予发放公司暂押的离职人员最后一个月工资。

6、凡假冒公司名义从事业务的,一律不发放离职人员最后一个月工资,并依法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五、离职审计的执行

1、审计小组是负责离职审计的组织。离职审计小组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离职者原所在部门、公司财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小组推举一人为小组长,对审计工作全面负责。离职审计小组在业务员离职时即成立,开始相关审计事务。

2、人事行政部负责离职者办公资材、设备审计并进行相关人事调查;离职者原所在部门负责本办法第三条内容的调查与审计;财务部从其与公司的经济往来关系上进行审计。

3、离职审计工作应重事实,摆证据,合法理,不能模棱二可。

4、对离职者上述第三条审计事项的调查,在必要情况下,不排除由人事行政部配合,并寻求公安、司法部门的支持。

5、调查过程应有记录,并由相关人员或单位在调查资料上签名或盖章。

6、离职审计结果即《离职审计报告》由人事行政报汇报总经理并存档。

六、审计流程

1、业务员在离职时应向公司人事行政部呈送离职审计申请。

2、离职审计流程如下:①离职人员向人事行政部递交离职申请;②人事行政部通知业务员原所在部门和财务部开始审计;③业务员原所在部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各自履行审计职责;④业务员原在部门、财务部向人事行政部递交审计报告;⑤人事行政部决定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召开审计会议;⑥召开审计会议并做出审计结论;⑦通知被审计人到公司办理清结手续;⑧有关部门办理清结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至人事行政部备案。

七、注意事项

1、离职审计期限为三个月。除特殊情况外,相关部门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做出结论。

2、各部门在审计中应本着对公司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执行审计。

3、业务员离职后一周内,业务部门应完成与公司客户的接洽,以文件或函件或通知的形式对客户单位做出说明,表明离职业务员的工作继任者、今后的业务往来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尽量取得对方签章(名)或复函。

八、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适时修订。

2、本办法解释权在人事行政部。

附:《离职审计报告》

第4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_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业务招待工作的管理,本着“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业务招待,是指公司在对外交流、交往过程中,因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所进行的包括餐饮、住宿、旅游、购物、休闲、娱乐等内容的接待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计划

第四条各职能部门大型、重要的业务招待,事先应订有计划,并纳入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中。招待计划应报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综合管理部备案。临时的业务招待须报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业务招待计划的内容包括招待对象、人数、职级和招待的时间、地点、形式、标准、费用预算以及建议出面招待的领导及陪同人员等。

第三章管理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应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加强对本部门业务招待工作的管理。业务招待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费用由招待人自理。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进行业务招待,应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附件1),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在公司定点酒店签单形式的招待除外);大型或重要的业务招待应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餐饮和住宿招待原则上应安排在公司的定点酒店。凡因工作需要,在本地非定点酒店消费的,须报行政副总经理或以上领导审批,餐饮招待由招待部门自行安排,住宿招待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需进行旅游、购物招待的,应事先制订详细的招待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协同办理。

第十条对于娱乐、休闲等形式的招待,必须严格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应报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凡离开杭州地区的招待,具体经办部门应做好招待计划书,内容包括:陪同人员、旅行行程、招待人数、招待形式、招待标准、费用预算等,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在具体招待过程中,实际招待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请示分管副总经理同意。

第十二条各类招待突破计划标准的,事前应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事后须及时补办报批手续。

第十三条业务招待完成后,招待人员应凭《业务招待申请单》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如在定点酒店消费的,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章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业务招待的各级审批人员,应对每次招待的合理性认真审核,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临时招待,可先用电话或口头请示,但事后须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对公司定点酒店的签单消费应严格控制,公司所属酒店签单人员限定干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非公司所属酒店签单人员限定为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和公司授权的其他人员。

第十七条在各类招待中,应严格控制公司陪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来宾人数的20%。

第十八条业务招待中,严禁业务招待人员假公济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复l、以报销金额5倍的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 a公司业务员出差管理办法

f公司业务员出差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限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员工公派出差办理公务者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出差申请单》

《差旅费报销单》

《出差报告》

3、要求

本公司内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按本制度执行

3.1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应先由派遣出差部门主管核准,登记出差相关内容,并凭核准预借或报支旅费。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a、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总经理视情况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实核定,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办理,亦应尽快补办手续后方可支给出差旅费。

b、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其预借款额,须经由主管部长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结清暂支款项,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差旅费在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报支时,再行核付。

3.2员工在本市、郊区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时应经部长级主管核准。当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当日工资外,原则上不支给交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交通费凭乘车凭证实数支给。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当日中午无法返回的,给予适当的中餐补贴(补贴标准按10元/人执行),但如实际需要,须事先呈主管核准批准。

3.3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无论出发或返回一律按实际差旅日给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费。

3.4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a、四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b、部长级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5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实际票额发给交通费:

a、乘坐汽车及火车,原则上应出具公路局、铁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凭证;

b、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的购票凭证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凭飞机票存根报销交通费;

d、搭乘或驾驶公司的交通工具者,凭车辆行使损耗及车辆行使必支费用凭证报销,不得再报支其他交通费。

3.6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的船车等费,按实际报支,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3.7出差人员膳食、住宿、杂费(包括:公交出租车费、手机费),最高定额按以下标准核发(住宿及公交出租费须凭票据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a、部长级:地区、县级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180元,膳食费每日35元。省会及十四个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费及杂费300元,膳食费每日50元;

b、普通级:地区、县级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100元,膳食费每日35元。省会及十四个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费及杂费200元,膳食费每日50元;

注: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是指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

3.8员工出差同行时要求同住,住宿费每二人按一人标准报销,另一人只支付定额内的膳食费和杂费。

3.9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

a、邮费等费用应以邮电局的收据为凭。凡因公拍发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劳力、车马等所支出必要费用,经批准,可另列特别费用按实凭证报支;

b、因公宴客的费用,应以正式统一收据发票为凭;

c、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3.10出差费用的报销:

a、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采取超标自付原则;

b、膳食费等按标准领取;

c、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3.11出差人员中途患病、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导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必须延长滞留,出差者需出具申请,经调查确定无误,方可支给出差旅费。出差员工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出差路线或应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但事后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3.12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如因特殊情况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超额费用,可以呈请总经理特别核准,其余超额报支一律剔除。

3.13员工报销出差旅费时,应据实提缴收据,经核实,如发现有瞒报、虚报,除将所领款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3.14出差一般不得报支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3.15出差行程时间工资自出发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计算给付,首尾行程时间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给;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给。出差人员交通费,凭交通票据实数支给。

3.16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或退差后,应及时将出差相关状况总结编制《出差报告》向直属主管汇报,并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退差。

3.17本标准为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该条款负有解释权,修改时亦同。

3.18本标准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第6篇 石油销售公司业务统计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业务统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提升统计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确保业务统计工作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的业务统计。

第三条业务统计工作主要是指对公司销售经营情况进行统计核算、整理和分析。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遵循产品经销公司的统计管理体系,销售部负责公司销售业务统计工作,并接受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统计归口管理,配合完成相关统计工作。

第五条统计工作主要职责

(一) 建立、健全各类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等基础性统计资料,整理归档历年统计报表。

(二)按照产品经销公司统计管理办法和报送细则具体要求,详细、准确地编著各类统计报表,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三)及时更新、上报统计报表,公司内部共享数据,由财务部及其他部门对数据真实性进行核对和监督。

(四)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的统计培训活动,加强统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以及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三章统计工作要求

第六条统计工作要求

(一)各项数据统计准确、相关报表报送及时,统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漏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

(二)统计人员对所掌握的重要信息和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必须严守商业秘密。凡对外公布统计信息和资料,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同时做好借阅记录;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泄漏商业秘密。

第四章 统计报表管理

第七条统计部门应认真开展必要的统计分析,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有价值的统计分析报告。

第八条统计部门在填写、上报统计报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认真、准确、全面的填写,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及时报送。要求日报必须于当日上午10时报出;月报必须于月后2日内报出。如遇公休、节假日顺延2日报出,不得延误。

第九条统计报表报送方式,采用传真、电子邮件同时报送。报表格式统一采用microsoft e_cel制表。

第十条统计报表按照报送频次分为日报、周报、月报和不定期一次性报表。

第十一条日报

(一)日报为公司当日产品销售经营情况,包括:

1.上报至化工品销售部的报表:进销存日报表、销售日报表;

2.公司内部共享的报表:铁路发运明细表、进销存日报表、销售日报表、库存明细表、销售结算表、销售台账等。

(二)按照产品经销公司要求,日报数据统计周期为前日早8:00到当日早8:00。

(三)日报按照电子报表形式,在每日10:30前报送化工品销售部。

第十二条周报

(一)周报为公司一周内的产品销售经营情况,主要上报的报表为:销售业务周报表。

(二)按照产品经销公司要求,周报数据统计周期为上周日到本周六。

(三)周报按照电子报表形式,在每周日10:30前报送化工品销售部。

第十三条月报

(一)月报为公司本月内的产品销售经营情况,分快报报表和月结报表两种。快报报表是指不能按照月报规定时间上报而报送的临时报表(一般情况允许预留最多3天的数据),月结报表是业务和财务核对确认后的月报表,月结报表除上报电子版本外还需上报单位统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

(二)月报包括:

1.上报至化工品销售部的报表:销售业务月报表、对标分析表;

2.公司内部共享的报表:铁路发运明细表、进销存月报表、销售业务月报表、库存明细表、销售月结算表等。

(三)按照产品经销公司要求,月报数据统计周期为上月最后一天至本月倒数第二天。

(四)月报按照电子报表形式,在每月月底最后一天17:30前报送化工品销售部。

第五章 统计资料保管

第十四条统计人员应按照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的类别和时间维度对历年来的统计资料要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归档。所有统计资料应设定专职人员保管,严格执行收发、登记、签收、保密、借阅制度,定期进行清点、核对、归档。

第十五条根据统计数据资料的重要程度,确定其保管期限。统计资料超过保存期限后,如需销毁须报请主管领导、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统计人员须在另一名员工的监督下进行销毁,销毁后做好销毁记录。

第六章 统计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统计岗位人员原则上须持证上岗,对确有特殊情况需无证上岗的,需向上级部门报备,并要求统计人员尽快取得从业资格证。

第十七条新配备的统计人员,要加强岗前培训,保持从业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应报上级统计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统计人员工作调动时须履行交接手续,并做好交接人员的传、帮、带工作;交接手续未办妥前,原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影响正常统计工作秩序。

第十九条统计报表报送如遇公休日、节假日应正常报送,对在节假日加班的统计人员,应酌情安排统计人员轮休或给予一定加班补助。

第二十条统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如实填写有关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原始统计资料。

第二十一条有计划加强统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以及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促进统计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统计考评

定期对统计人员进行考核,总结统计工作经验与教训,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整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统计人员进行统计管理办法、统计制度、统计报表体系等进行的考试,对考试成绩及其他相关记录进行存档。

第二十三条奖励

对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并且准确率高的统计人员给予表彰,并在年度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中进行加分。

第二十四条惩罚

对不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并且准确率差的统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且不参与年度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销售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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