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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管理办法8篇

发布时间:2023-01-20 热度:20

工程现场管理办法

第1篇 某某高速公路项目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办法

某高速公路项目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办法

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主要目标是:消除质量通病,杜绝质量事故,争创优质工程;推行以'标准工艺示范样板工程'为先导,以强化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为基础,以规范和提高标准化作业为载体,以工程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为手段,以质量管理成果考核为措施,强力推行质量一票否决的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各分部工程管理部与质量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各分部开工前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队伍进行详尽的技术交底,让施工人员明确设计意图,了解作业内容,掌握质量要点,明白注意事项。技术交底用会议或书面形式进行,记录交底内容,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确认。

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各分部要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岗位培训,落实培训内容,实行培训考核,建立培训档案。参加施工的管理、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相应专业施工技能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严禁上岗。

没有专业施工技能培训的人员而从事施工,一经发现将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给予作业队和个人从重处罚。

施工图现场审核、核对优化管理制度

开工前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各分部工程管理部对设计图进行复核,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对设计图纸中的差、错、碰、漏进行登记,并与相关单位联系,进行核对、修正,消除设计缺陷。未经审核和审核不合格的图纸,不得使用。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和签证制度

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检查,现场及时履行签认手续。未经监理检查确认,不得隐蔽,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制度

1、按照合同要求及zz高速代建指挥部有关规定,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不设置中心试验室,由工程部负责对各分部的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各分部建立工地试验室、梁场试验室、搅拌站试验站,按照设计文件、《验标》规定的检验项目、频度开展施工过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凡需见证试验的项目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在场监督下进行,并由监理人员在试验报告上签字。

3、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梁场试验室、试验站,建立原材料、半成品不合格品控制台帐,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4、进入施工场地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由物资部门审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试验部门按规定进行抽检、测试,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1、各分部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真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检;

2、严格质量过程控制,强化关键工序管理,认真履行相关手续;

3、各分部要配备足够的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用于施工过程中的指导和质量检验,确保各工序、环节都在正常受控之中。

工程质量考核、奖罚制度

1、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定期组织质量考核、不定期抽查和巡回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通知书'(附表1)或'工程质量管理问题罚款通知书'(附表2),并对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考核、处罚。同时,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按照质量信誉评价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奖罚。

2、对质量考核中成绩好的单位、个人,按照《中国路桥zz高速公路3标工程安全质量奖罚办法》进行奖励。

工程质量情况报告制度

各分部每周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总结并报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备案。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总结并报zz高速公路3标项目代建指挥部。对重点、难点工程,应按zz高速公路3标项目代建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进行质量情况汇报。

质量样板引路制度

'样板示范工程'是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和各参建分部有目的培养施作、能够较好满足质量标准和功能要求、工艺工序具有推广价值的工程。样板示范工程规模要求应按验标或zz高速公路3标代建指挥部批准的单位工程划分规模执行。

质量大检查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与自觉程度,除了不定期在施工现场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外,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并进行打分、评比、考核,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质量回访是施工单位听取相关单位对施工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提高施工质量的一条途径。经理部负责组织阶段性质量回访工作。

工程质量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zz高速公路3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施工现场设置监督告示牌,公布监督机构和电话;

接到举报后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对举报信息进行跟踪处理,对举报信息进行调查;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工程质量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和各分部要建立质量管理台帐,明确专(兼)职责任人。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和各分部认真做好质量管理文件的收集、整理、签认、归档工作,为全面、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编制竣工文件做好基础工作。做好质量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技术资料、档案整理是经理部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基本建设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主要是施工过程中形成、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裁体的文件材料,基础技术资料的文字材料、图纸管理主要有资料管理工作制度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两方面。

施工日志填写制度

施工日志是施工过程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最原始、最真实的书面资料,涉及到施工的各个方面,为以后的各种资料提供原始数据;施工日志是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工程变更设计审核制度

严格按照变更设计报批程序,做好变更设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严禁先施工后变更。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为确保实现质量目标,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各经理部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真实填写检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受控之中。

规范验工计价制度

按有关规定,对质量不合格的或未经监理人员签认的工程,不得验工计价;内部的验工计价报表须经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审核确认。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把好原材料进场关,设备安全关,配构件进场检验关,及材料等物资的确保本标段的物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成品保护制度和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各分部制定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确保成品、半成品完好。制定不合格品处理制度,规定不合格品的处理办法和处理程序。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半成品、成品。

工程地质核实制度

第2篇 管道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所承建的管道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适用范围

我公司所承建的所有管道工程。

3职责

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与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4安全管理

4.1工程处(项目部)要设立以工程处主任(项目经理)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制度完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4.2工程处(项目部)要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作到工程处(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日巡检,项目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公司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及时整改。

4.3按工程项目规模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单项造价在500万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单项造价在500万以上要设2-3名专职安全员。工程处(项目部)必须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及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的投入。

4.4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的实施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其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作、土方开挖工程,摸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等,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4.5严格执行《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4.6工程处主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都必须要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事电工、架子工、电焊工、施工机械设备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7作业人员进人施工现场或新的岗位前,必须登记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工程处(项目部)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文明施工

5.1市区道路围档不得低于1.8米,移动出入口及十字路口可低于1.2米,但不得低于0.9米,降低围档长度延伸不得超过20米。

5.2市政管线工程采用不低于0.9米的围档,开挖区域必须进行围档,并做好警示标志,施工完成必须尽快按要求对路面及人行道进行恢复。

5.3材料应采用装配式活动板材,不得使用塑料布、土工布、纺织布、脚手片做维护。

5.4施工现场应设置“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劳务工工资监控制度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规格要求不小于0.8×1.2m,字迹端正,张挂牢固。

5.5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有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危险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作业应设警示红灯。

5.6不得在工地现场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5.7施工现场应作到工完场地清。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等应该密封、掩盖,不得沿途抛散、遗漏污染市容;严禁从2.0m以上搞出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5.8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噪声和震动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噪声标准。施工现场应在规定时间(7:00-12:00,14:00-22:00)内施工,噪声不得超过85分贝。因特殊工序需要连续施工的,应按要求申报并告示周边居民。有特殊要求的(如中、高考期间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9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应按不同的作业条件,配备数量足够、型号正确、质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档案。

6安全防护

6.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前必须按批次批量检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现场使用。

6.2深度超过2m的基坑(槽)边堆放的弃土、材料、机具 等与基坑边距离不额定少于1.2m,大中型机械设备与基坑(槽)边距离应根据施工方案、基坑壁支护情况计算确定。弃土堆置高度不得高于1.5m。基坑(槽)施工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排水、降水和隔渗措施。基坑(槽)的临边防护栏杆必须使用钢管搭设并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6.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s低压配电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施工现场应使用标准配电箱。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并按规范接线。

6.4施工现场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6.5吊车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说明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6.6施工机具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措施、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电焊机一次侧进线处必须有防护罩,二次侧必须有空载降压保护装置或防触电保护装置,并做好保护接零及装设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严禁用石油液化气替代乙炔、氧气进行相关施工。

6.7潜水泵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小于15ma×0.1s的漏电保护器,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6.8距地下管线1.5米(燃气管线2米)范围内不得采用机械开挖,应用人工开挖。管道暴露后应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通知有关管线单位处理。

6.9管线工程施工路段,必须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设置各类醒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和车辆导向标志,在交通繁忙的复杂路段必须配备专人执勤指挥。

7相关文件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第3篇 公司管道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一、安全生产

1、安全管理

1.1项目部要设立以项目经理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制度完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1.2按工程项目规模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单项造价5000万以下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针对分包单位:专业分包至少1人,劳务分包的工程50人以下的至少1人,50-200人的至少2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项目部必须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及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的投入。

1.3项目部要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做到项目部安全员每日巡检,项目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公司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及时整改。

1.4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的实施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其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作、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等,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1.5严格执行《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6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事电工、电焊工、施工机械设备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7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或新的岗位前,必须登记造册和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8夜间作业,必须保证作业区有足够的照明;在重点危险部位及路段,夜间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灯、警示牌等警示标志;夜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配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保证精力充沛;夜间作业前,应严格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及不利作业条件的,必须停止作业;加大夜班的跟踪巡查力度,尤其是危险施工区域;施工车辆夜间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严防倒车伤人等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夜间作业的用电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操作用电,严禁私自乱拉 乱接电线。

2、安全防护

2.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前必须按批次批量检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2.2深度超过2m的基坑(槽)边堆放的弃土、材料、机具等与基坑边距离不少于1.2m,大中型机械设备与基坑(槽)边距离应根据施工方案、基坑壁支护情况计算确定。弃土堆置高度不得高于1.5m。基坑(槽)施工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排水、降水和隔渗措施。基坑(槽)的临边防护栏杆必须使用钢管搭设并使用安全网封闭。

2.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s低压配电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施工现场应使用标准配电箱。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并按规范接线。

2.4施工现场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2.5吊车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说明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6施工机具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措施、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电焊机一次侧进线处必须有防护罩,二次侧必须有空载降压保护装置或防触电保护装置,并做好保护接零及装设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严禁用石油液化气替代乙炔、氧气进行相关施工。

2.7潜水泵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小于15ma×0.1s的漏电保护器,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2.8距地下管线1.5米(燃气管线2米)范围内不得采用机械开挖,应用人工开挖。管道暴露后应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通知有关管线单位处理。

2.9管线工程施工路段,必须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设置各类醒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和车辆导向标志,在交通繁忙的复杂路段必须配备专人执勤指挥,并设置带有反光标识围挡、警示地锥等警示标志。

二、文明施工

1.1市政管线工程开挖区域必须设置连续围档,围挡要坚固、平稳、严密、整洁、美观,并做好警示标志,施工完成必须尽快按要求对路面及人行道进行恢复。围挡材料应采用金属材质或装配式活动板材,不得使用塑料布、土工布、纺织布。

1.2工程造价100万以上的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规格要求不小于0.8×1.2m,字迹端正,张挂牢固;工程造价100万以下的工程(含抢修),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注明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

1.3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有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危险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作业应设警示红灯。

1.4不得在工地现场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1.5施工现场应作到工完场地清。当天不能及时回填、清运的渣土应用防尘网覆盖。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等应该密封、掩盖,不得沿途抛散、遗漏污染市容。

1.6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噪声和震动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噪声标准。施工现场应在规定时间(7:00-12:00,14:00-22:00)内施工,噪声不得超过85分贝。因特殊工序需要连续施工的,应按要求申报并告示周边居民。有特殊要求的(如中、高考期间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7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统一着装并佩戴上岗证,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穿硬底鞋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1.8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施工现场不同的作业条件,配备数量足够、型号正确、质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档案。

该管理规范未尽事宜,参见《关于下发平顶山市豫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22年11月13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22。

第4篇 工程现场试验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现场试验工作管理办法

为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坚持为公司生产服务,加速适应建筑市场的需要,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试验人员的管理

1、试验人员统一归口公司试验室管理,工程项目中标后,确定项目试验室主任人选,并予授权。

2、项目试验人员由公司试验室统一协调安排,任何项目部不得擅自安排试验人员上岗或任意调换试验人员的岗位。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追究其项目部领导和项目试验室主任的责任,并限期纠正。对不能按时纠正的责任人处于2000元~30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当事人在试验室的工作。

3、项目试验人员持证上岗率在90%以上,无证人员只能做一些配属和附属工作,不能参与主检项目,更不允许在资料上签字。

4、不断提高试验人员的业务素质,按人员结构配置要求,有计划地安排试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能力比对验证,公司试验室可作为一个培训基地,根据项目施工生产情况,分期分批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使之胜任本职工作。

5、加强对试验机构和试验人员工作业绩的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每年由公司试验室组织考核一次,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考核不合格的试验室主任和试验人员,调整其工作岗位;对试验工作有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仪器设备的管理

1、试验仪器设备统一由公司试验室管理。

2、仪器设备的购置

(1)新上项目由项目试验室根据工程需要,列出《监视和测量装置配置计划表》,报公司试验室。公司试验室根据试验设备配置计划表,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调配,不能调配的由公司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2)施工过程中需要增补的试验仪器设备,价值总计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须报公司试验室审核,并呈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公司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价值总计在2000元以下的,由项目部组织招标采购,招标按公司设备购置程序规定执行。公司试验室将对仪器设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性能、产品价格进行综合评审。

3、仪器设备的验收

(1)仪器设备到货后,由项目试验室主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设备验收必须在两人以上,首先查看是否按规定的厂家供货,查看包装是否完好,拆箱后详细查看整机、附件、备品、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检查电路、机械性能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2)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调试,检定或校准;如验收不合格,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3)对未经验收而认可的劣质或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将追究项目试验室主任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仪器经验收和检定/校准合格后,及时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连同检定证书原件、说明书以及其它技术资料在2个月内报公司试验室(项目部持复印件)。

4、对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对失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追究其责任,并按仪器设备原值的5%~10%罚款,罚金上交公司财务部。

5、加强对核子密度仪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人员健康安全和仪器设备安全,具体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核子密度仪管理办法》。

6、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对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由公司统一建档管理,仪器设备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外借,内部借阅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仪器设备档案要妥善保存,不得丢失、损坏。

7、仪器设备周期检定管理

(1)项目部应建立仪器设备周期检定台帐和周检计划表,并指定专人负责。

(2)送检仪器设备应根据量值溯源规定,就近就地选送计量检定部门检定。

(3)自检仪器设备其标准校验器具必须经当地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进行自校,并按有关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并填写自校记录及校检(验)证书。

(4)所有送检仪器和自检仪器必须与设备台帐相符,并进行标识管理。对该工程暂用不上的仪器设备,可进行封存,并报公司试验室备案;对修理后检定(校准)仍不合格的仪器设备,按仪器设备报废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5)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设备不准使用,如因管理失误造成使用超期的,要追究项目试验室主任责任。

8、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

(1)仪器设备使用、保养、维修实行定人管理,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2)使用人必须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熟悉仪器设备性能,才能上岗操作,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其内容格式,按业主及监理要求执行。

(3)主要仪器设备,须挂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

(4)实行定期保养制度,保证仪器设备运转正常。每次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擦洗、清理干净。

(5)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机,保持现状,由使用操作人员详细填写故障或损坏原因记录,并及时报告公司试验室。

(6)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应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7)仪器设备转移,由公司试验室开具调拨单,项目部对仪器进行维修保养,进行包装。按项目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清单办理交接手续,保证移交的仪器设备完好并能正常使用。对移交的仪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人为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拒绝交接,并追究项目领导和试验室主任责任,并分别按该仪器设备原值的5%~10%罚款,罚金上交公司财务部。

9、仪器设备的报废

项目仪器设备的报废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由项目试验室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由公司试验室邀请相关部门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仪器设备进行鉴定。鉴定后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报请公司领导及生产调控部审批后方可办理。2000元以下的小型仪器设备,由项目试验室向公司试验室提出申请,由公司试验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审批后方可办理。

三、试验资料管理

1、试验报告是反映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和工程完工后竣工交付的依据,必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其内容应填写完整、签名齐全、文字简洁、字迹清楚、数据准确、结论正确。

2、试验报告中检测数据的有效位数和误差表达方式,应按照检验规程有关误差理论进行处理。

3、保管好原始记录,原始数据不允许随意更改,不许删减,如却需要更改,作废数据应划出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写在此上方,并加盖更改人名章,签字手续要齐全。

4、试验报告上数据与原始记录相符,不得有差错。

5、试验资料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按质量事故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工程竣工交付后,将各种试验台帐交公司试验室统一保管

四、试验工作管理

1、公司试验室主要担负着全公司试验工作管理监督、检查、指导以及服务项目试验工作。

2、工程项目中标后,确定项目试验室主任人员,根据工程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统筹兼顾,调遣或购置上场项目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及时协助项目部组建好试验室,报请业主验收。

3、协调做好项目试验室开工前委外试验,报请甲方监理认可,并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4、对重、难点工程项目,公司试验室派人到现场,协助项目试验室开展工作。

5、公司试验室将对每个新上场项目设计的配合比进行复核、确认,指导项目部试验室优化各种砼配合比,合理选用原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节约原材料,降低工程成本。

6、及时采用新规范、新标准,公司试验室将积极收集信息,确保规范、标准的有效使用。

7、抓好试验队伍工作作风建设,杜绝试验人员“吃、拿、卡、要”的不良现象发生。

8、对项目部所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

9、项目试验室是进行试验检测的工作场所,也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先决条件,其必须保证试验室要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

10、项目试验室必须保证满足施工质量控制,自检及其它试验工作的需要,全面对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负责砼配合比设计与优化,按要求分别对工序质量和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指导施工生产。

11、掌握工地材料的质量、数量、堆放、状态标识情况。对所进的原材料应及时取样试验,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

12、负责现场砼、砂浆浇注质量检测,路基填筑质量控制,按规定取样,制作检查试件并养护,对所取样品的代表性负责。

13、做好试验原始记录和施工记录,协助做好施工质量控制。

14、项目试验室直接受公司试验室领导,项目试验室主任对公司试验室和项目总工程师负责,试验室其它人员对试验室主任负责,当试验数据与现场实际有异议时,分析原因,逐级反映,最终归公司试验室裁决。

15、尊重甲方、监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试验室负责解释,自_______年__月__日起执行。

附件1:

事故报告单

事故发生日期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

名称

事故概况及损失情况

报告人: 年 月 日

原因

分析

措施

报告人: 年 月日

处理 意见

备注

附件2:

委托试验申诉处理报告

编号:

申诉项目

申诉单位

原函编号

收函日期

答复日期

事由摘录:

处理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

测试单位:

签 章:

申诉单位:

第5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b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a版)》、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

3.对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本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

4、设立了现场签证相应的监督、复核机构。凡违背签证管理规定的,追究签证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5、施工承包商应在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证申请,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将不再给予签证。

6、现场签证的管理分为现场见证和费用签证两个环节。现场见证后,施工承包商即可对签证事件进行实施;签证事件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现场见证涉及的费用进行签证。

7、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8、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

二、定义、范围

1.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2.工程(工作)联系单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某一请求的批复或针对某一事件做出的通知和要求,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引起费用增减的必须通过现场签证的方式予以确认。

3.可签证的内容范围:

(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如:特殊工程中采取的,依施工承包商经验无法预见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及费用增减。

(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3)由于设计或法人单位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

(4)施工图(预算)中不包括或不能确切定量(指图纸中只定性说明而需根据现场实际进行核定工程量的部分)但施工过程中确实发生的工程量。

4.不得签证的内容范围:

(1)能够在施工图纸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以及能够通过设计变更进行明确的工程内容不予签证。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不完善或图纸错误,对需要变更的工作内容按设计变更程序办理,不进行现场签证。

(2)设计图纸错误属施工承包商根据正常施工经验或相关专业图纸对比能够发现的,施工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及时提出,如未发现提出而引起返工修改,不予签证。

(3)施工过程中按照操作程序、施工规范、安全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发生的施工措施费,以及施工承包商依据施工经验可以预见的有关措施费不予签证。

(4)特殊施工措施费采取包干形式的,不进行现场签证。

(5)对未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改变不予签证。

(6)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措施不合理以及施工承包商不按图施工等施工承包商自身原因而造成的额外费用不得进行签证。

(7)对由于施工承包商原因引起的违规处罚不予签证。

(8)对承包范围以外的项目及用工,须另行委托,单独支付,不以现场签证形式进行处理。

三、职责分工

1、施工承包商职责

(1)施工承包商自始至终认真熟悉图纸、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须对整个工程设计和施工有系统的认识。

(2)认真核定施工图工程量,并与概算工程量和招标工程量分别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将情况与监理及建设单位沟通、汇报。

(3)以与合同规定相一致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现场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算。

(4)负责提出现场见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需要签证项目进行初步见证,并将见证原因、工程量估算、费用估算内容填写清楚,详细填写工程现场见证单。计算工程签证工程量时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但初步见证时,现场见证单中提报的估算工程量和费用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5)负责对签证事件组织施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6)负责提出现场费用签证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详细工作量计算书、费用增减预算等),配合完成费用审核。

(7)负责审签手续的办理。及时签证工程量,并及时按照程序报监理及建设单位。要求签证事件实施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施工承包商必须及时提报签证费用单,逾期事后一律不准签证,结算时也不予考虑。

(8)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施工合同中的有关要求。

(9)施工承包商在签证上要本着诚信、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与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影响工程进度,损害建设单位合法利益。如:巧立名目,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结算时搞突击,互相扯皮的现象。建设单位一经发现,将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施工承包商进行考核。

(10)及时建立月度完成工程量和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配合监理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2、监理单位职责

(1)熟悉并遵守华电集团公司、华电国际公司、建设单位各项工程造价相关管理文件。严格按照监理大纲、规划、细则要求,实施本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必须和建设单位保持一致,在工程施工阶段控制造价,完成预定的造价控制目标。

(2)负责对施工承包商提供的见证资料进行审核,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并协助建设单位对签证事件是否属于签证范围进行界定。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现场见证,并配合完成现场工程量的核实,并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见证事件的实施。

(3)负责现场签证费用审核。加强对施工承包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不要盲目签证。对施工承包商填写的签证,一定要认真核实后方能签字盖章。

(4)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和严厉考核施工承包商在签证上的一些不良现象。

(5)负责建立现场签证台帐,每月底报建设单位。

(6)未尽事宜,执行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职责

(1)负责现场签证制度办法的制订、修编,监督和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是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

(2)负责对见证事件是否属于签证范围进行界定,负责监督、检查签证事件的现场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现场工程量的计量和核实工作,对现场签证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4)完成费用签证的审核工作。

(5)负责检查监理公司的现场签证台帐,并定期向华电国际上报或备案。

四、签证要求、签发权限及办理程序

1、签证要求

(1)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控制,限额签证”管理原则。

(2)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授权代表”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施工承包商。更换“授权代表”或变更其职权时,应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商。只有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代表签发的现场签证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3)现场签证必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商授权代表三方签字或盖章。监理单位必须由总监签发,建设单位需根据签证费用按规定权限签发。

(4)施工过程中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所发现的工程量核减项目要及时通知施工承包商进行签证,施工承包商在接到签证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证,无故拖延或拒绝签证的,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签证有效,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5)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如达到设计标高时,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或开挖时发现需进行特殊的地基处理时,施工承包商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向监理单位报告。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验槽后,由设计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措施及相关费用,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书面批准后,施工承包商方可进行施工,再进行现场签证,事后签证无效。

(6)因设计原因(如设计变更、建设单位改变用途更改设计等),而现场又按原施工图施工,完成了部分工程量时,要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返工工作量及废弃的设备、装置性材料进行签证,废弃的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由建设单位收回或与施工承包商协商作价处理。拆除的设备和装置性材料能够继续使用的,不得进行签证。

(7)由于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原因更改设计,对施工承包商已购进的设备和装置性材料要逐个盘点核查签证,施工承包商无法处理时,建设单位要将签证的设备和材料收回。

(8)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对工程量而不对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进行现场签证;对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对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进行签证。

(9)现场签证的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签证数量要准确。现场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内容、数量、原因、部位、日期、价款结算方式、结算单价、预算费用等,并附相应的补充图纸(如需要)、会议纪要、工程音像资料(对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应进行拍照或摄像)、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核定、估算费用等结论报告书作为签证附件;支持性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认可、不予签发。

(10)对隐蔽工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施工承包商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否则事后不予签证。施工承包商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作为依据文件,否则不予签发:

1)基坑开挖验槽记录;

2)基础换土材质、深度、宽度记录;

3)桩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建设单位委托施工承包商进行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工作时,施工承包商要在接受建设单位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编制出预算,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签证要求,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如建设单位未签证,施工承包商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施工承包商自负。

2、签发权限

(1)费用约在5万元以下的一般工程项目签证,由施工承包商、监理公司授权代表审核签字后,经建设单位三期办授权工程技术、技经专业专工及专业主任审核,报三期办主任批准。

(2)费用约在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签证,必须由施工承包商、监理公司授权代表审核签字后,经建设单位三期办授权工程技术、技经专业专工及专业主任、主任审核,并经分管副总工程师审定,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3)费用约在20万元及以上、5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签证,必须由施工承包商、监理公司授权代表审核签字后,由建设单位三期办授权工程技术、技经专业专工及专业主任、主任审核,经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报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批准。

(4)费用约在5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签证,按照建设单位内部审核程序(上一条)执行完后,报华电国际批准。

3、办理程序

现场签证实行预先申报制度。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合同外的内容,施工承包商应及时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在签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发生时,由监理、建设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见证,并在实际发生现场计量处理完成以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详细签证支持资料。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提出: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均可提出现场见证要求。施工承包商提出申请时要将见证原因、工程量估算和费用估算内容填写清楚,填写现场工程量见证单(附表1),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期办专工及施工承包商相关人员对需要签证项目进行初步见证,由监理、三期办授权专工签字,并经三期办分管主任或主任签发后,施工承包商即可对签证事件施工。但初步见证时,签证单中提报的估算工程量和费用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现场见证要求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通知施工承包商按上述程序办理。

(2)审核:在见证事件施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施工承包商提报工程量费用签证单(附表2),签证单要详细填写工程量计算书、费用预算及其它相关支持资料。逾期不报工程量费用签证单的,不予签证,结算时不予考虑。工程量费用签证单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

(3)批准:根据审核后的单项签证费用,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权限签发;金额超过50万元的签证必须报经华电国际批准后方可签发。

(4)备案:监理单位应建立现场签证管理台帐,并于每月底统计当月发生的现场签证,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定期向华电国际上报或备案。

五、签证费用规定

1.现场签证费用预算的编制和结算应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原则进行,现场签证中的估算费用不作为合同的结算依据,必须经审计确认后,方可予以结算。

2.承发包双方已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包干支付的或属承包方所承担风险以内的工程内容,不许另外支付费用。

3.定额及预算中已包含的内容要进行核减,避免重复计算。已通过设计变更调整的费用,不能再进行签证,避免重复计算。负责签证费用审核的概预算人员应具有电力行业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或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在签证上加盖执业专用章。

4.现场签证的费用由施工承包商提交详细的现场签证预算报告,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严格审查。现场签证的费用应由监理单位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5.凡不满足要求及违背程序的签证在合同结算时不予确认,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签证费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随工程进度款支付,待工程投产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考虑。

7.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原则上工程不允许出现现场签证,对必须出现的现场签证管理要求规范,要预先申报及时、项目清楚、签证数量准确、签证附件齐全并予以严格控制。

六、监督与考核

1、监理单位负责检查督促施工承包商按要求及时提报签证申请单及详细支持材料,对未按要求及逾期提报的签证单不予结算。

2、建设单位负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签证申请单的审核办理情况。若未认真审核,对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按经济损失的5-10%考核,最高考核100000元。

3、对未按规定要求办理签证的责任部门,每发现一次考核部门5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考核。

4、对不应该提出办理现场签证的情况(如弄虚作假、巧立名目、重复申报、突击签证、互相扯皮等等),每次考核施工承包商20000元;监理单位没有发现的,同时考核监理单位20000元。

七、附则

1.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时,要参照本办法将现场签证的管理要求写入合同条款中。

2. 本办法由三期办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万科物业智能化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vk物业智能化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各项安全预防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工程施工项目。

3、职责

部门/岗位职责

现场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负责做好施工中的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及安全生产的培训。

施工员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中做好各项安全保护措施。

4、方法及控制过程

4.1在施工现场,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做到安全与施工齐抓,共同努力,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4.2所有施工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整齐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并留意地下杂物及高空施工情况;在使用电动工具和导线敷设作业时,须按照操作规范配戴防护眼罩、手套,以免意外事故发生。如因违章操作而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3在进行较危险或影响他人安全的施工时,需在施工场所的周围设置围栏、扶手、遮盖等防护设施,同时要有明显警示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

4.4在由于降雨或其它原因易滑的场所,如:道路、楼梯、脚绷架等上面进行施工时,必须设置防滑垫、安全网等防滑、防坠落设施。

4.5 在往高处运送材料时,要将物资妥善包装,以防设备或材料掉下伤人或损坏设备,如因违章操作而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6在工地现场临时放置长或宽的物资时,要结紧绳索,采取措施防止风、振动等造成倒塌及散落等意外。

4.7 在现场仓库放置的各种物资、工具在使用进程中应做到轻放、轻用,确保物品、设备的安全,延长使用寿命。

4.8物资从仓库搬运往施工现场时,应控制重量及数量,保证搬运过程中做到不洒、不漏等意外。

4.9施工员在搬运很重或长的物体时,应注意周围设施、设备和行人,以防碰撞或擦伤。

4.10施工员每日在使用工具前必须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或有损坏的应及时报修处理。安装设备前应对设备进行检验,对有明显损伤、变形、腐蚀或不符合要求及易引发安全事故的产品禁止使用。

4.11施工员进入工地地下室施工时,必须准备好安全的照明器具,并在两人以上的同处地方进行作业。

4.12 施工员在高空作业前须先检查施工场所是否安全,高空作业设施、工具是否完好,并扣好安全带、安全帽在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4.13施工员在接近电气外露的场所施工或带电作业时,应使用防止触电的绝缘器具(绝缘手套、胶鞋等)。在阴雨、潮湿的天气,禁止户外带电作业。

4.14气压焊接作业必须由持有合格证书的施工人员操作,并需在技术员指挥下进行。同时移去附近的可燃物,或者用不燃的物体覆盖。

4.15当施工不可避免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时,施工项目组应以悬挂标语、标牌或者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管理处及业主解释清楚,以求得谅解,得到协作与支持。

4.16城市负责人/城市技术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并每月负责对现场施工的安全进行检查,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第7篇 水土流失综治工程现场监理管理办法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治工程现场监理管理办法

1. 监理部人员管理

1.1监理部进驻现场工作前七天应将监理部组成人员的组织架构、资历、工作职责、拟为本工程服务的时间上报甲方。甲方于七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如甲方项目部对监理部的工作人员有调整、更换意见,监理部必须于七天内将调整、更换的名单再报给甲方项目部;

1.2随着工程形象进度不同,监理部需要调整工作人员时,应于七天前将调换、增加、减少的人选报给甲方项目部,新进监理部的工作人员其资历必须经过甲方项目部审批;

1.3监理单位不许随便更换总监,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前七天将替补人员的资历报给甲方项目部审批。未经审批的人员不得进入监理部工作,原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离岗;

1.4所有监理部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到监理部上班,不得兼任其它项目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离岗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应向甲方项目部请假;离岗两天以上的,应甲方领导请假,经同意后上报请假条; 如出现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情况项目将给予监理部罚款处罚。

1.5甲方项目部有权对监理部未尽职和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提出警告,直至要求监理部或监理单位对其进行撤换。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警告或撤换指令由甲方项目经理向监理单位提出;其他工作人员的警告或撤换指令由甲方项目部向监理部提出,抄送甲方工程部管理部。甲方项目部人员认为总监理工程师未尽职或不称职的,可向项目部经理提反映。

2. 监理部作息时间与值班

2.1监理部的工作日作息时间应与施工单位项目部保持一致,在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安排工作。晚间必须有人值班;

2.2甲方项目部需要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监理部必须安排人员加班,加班人数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休息日未安排工作的,监理部应安排人员值班。

3. 监理单位的内业管理要求

3.1监理部必须做好监理日志,对日常工作作详细记录;

3.2监理部办公场所应保持整洁,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要点、工程形象进度、现场平面布置等资料要求上墙。监理部应配备一套工程规范及相关图集、工程检测工具等;

3.3施工单位报给监理单位要求审核、审批的技术资料、工程款、签证等,监理部的审核、审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七天。超过七天而无合理理由的,施工单位可以向甲方项目部反映;

3.4监理部应设有专人跟踪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资料,以使技术资料的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竣工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技术资料,经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向甲方项目部移交;

3.5监理单位应参加我公司组织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议,对图纸和工艺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甲方向设计单位建议;

3.6监理部要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并将意见书面报给甲方项目部;

3.7监理部应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按照株洲市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等有关规定,完成所有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验收,协助甲方完成竣工资料的预验收工作;

3.8监理部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项目部报送一份上月的监理工作月报。监理月报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4.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4.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大型设备、机具的准用文件、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报验手续。监理部应将审查结果归档备查。

4.2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不符合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发文责令其整改。文件应抄送甲方项目部。

4.3监理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测量工程师服务。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复核、检查,要求如下:

4.3.1 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4.3.2 复核工程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并办理验收手续。

4.4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部应要求其将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上报,监理部在审核后应附上监理措施,一并报给甲方项目部。在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施工时,甲方项目部将实地检查监理工作。

4.5监理单位应对照施工合同的材料备选清单和相关的规程规范验收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材料分批进场的,每批均必须验收,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地方标准的,监理部应责令施工单位在两天内将材料运离现场,同时将不合格事项书面通知甲方项目部,抄送甲方项目部,不得隐瞒。

4.6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发现异常或发生质量事故的,监理部必须书面报告甲方项目部,并与甲方项目部研究处理意见。

5. 对监理单位的考核与处罚

5.1对监理部的考核由甲方项目部组织进行,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考核完毕后由甲方项目部发考核通报,主送监理部,抄送监理单位。除定期考核外,甲方项目部可以在适当时间组织抽查。

5.2对监理部的考核内容包括内业、资料检查,施工工序监理工作检查,听取甲方项目部对监理部工作和具体人员的评价,听取施工单位对监理部工作和具体人员评价。

5.3对考核通报中要求监理部整改的事项,监理部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通知甲方项目部组织复查。整改事项完成以前,最近一期监理款暂不支付。

5.4处罚:

5.4.1 监理部未按监理服务合同和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要求履行控制工程质量责任的,第一次由甲方项目部通报批评,第二次由甲方项目部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处罚,第三次由工程管理部向监理公司要求撤换总监理工程师,直至终止监理合同。

5.4.2 监理部发现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虽责令其将材料运离现场,但未向甲方项目部报告的,由甲方项目部通报批评。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但默许施工单位使用,未造成公司损失或工程永久性质量缺陷的,由甲方项目部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处罚;造成公司损失或工程质量永久性缺陷的,由公司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向监理单位索赔,并立即中止监理服务合同。

5.4.4 监理部内业资料记录、整理不全面,在下次检查或考核中依然存在的,由甲方项目部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处罚。

5.4.5 应由监理部审核、审批的资料积压时间过长而无合理理由的,由甲方项目部责令监理部限期完成;在限期内未完成的,由甲方项目部要求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

5.4.6 监理部一般工作人员有索贿、或故意刁难施工单位行为的,由甲方项目部要求监理部撤换直接责任人;发生两次以上的,由甲方项目部要求监理单位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直接责任人。

5.4.7 监理部在工作时间内人员不齐,工作松懈,工作人员经常迟到早退,或在非工作时间未安排人员值班的,第一次由监理部口头警告,第二次由甲方项目部对监理单位给予罚款处罚。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监理部

第8篇 土建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所承建的土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适用范围

我公司所承建的所有土建工程。

3职责

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与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4安全管理

4.1工程处(项目部)要设立以工程处主任(项目经理)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制度完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4.2工程处(项目部)要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作到工程处(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日巡检,项目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公司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及时整改。

4.3按工程项目规模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m2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1万m2以上要设2-3名专职安全员;5万m2以上大型项目,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进行安全管理。

4.4工程处(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的实施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其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作、土方开挖工程,摸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等,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4.5严格执行《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4.6工程处主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都必须要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7作业人员进人施工现场或新的岗位前,必须登记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文明施工

5.1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封闭施工。在市区主要道路临街的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围挡;在市区一般街道或其它区域的施工现场,应沿周遍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围挡;围挡不能随意开口。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厚0.24m)、装配式拼装活动板材或环保型装配式彩钢板(厚度不少于0.5mm)等硬质材料,做到坚固、整洁、美观、不透视,禁止使用石棉瓦、彩条布、竹串片板、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砌体围档墙上部应设置压顶,其它材料围档墙底部应设置不低于0.5米高的砌体或混凝土基座;围档墙等应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并反映绿城建设或企业文化特点。

5.2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大门净高度不应小于4.5m,门宽不应小于4.5m,门头高不应少于0.6m,门柱上应写、书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保信誉等与企业内容有关的宣传标语,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并书写企业名称。

5.3工地出入口应设置混凝土浇捣的冲洗平台(规格不应小于3.5×5m)、沉淀池和冲洗设备,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出入口冲洗平台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污水必须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出工地。

5.4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门卫室,建立门卫制度,配备专门门卫人员。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5.5施工现场应在大门明显位置设置“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劳务工工资监控制度牌和施工现场平面),规格要求0.8×1.2m,字迹端正,张挂牢固。

5.6施工现场应设置主干道,且保持通畅。主干道应用c20以上标号砼进行硬化处理(厚度大于等于200mm),路宽不小于5m;一般道路用c20标号砼进行硬化处理(厚度大于等于100mm),路宽不小于1.5m,施工现场应有良好排水设施,保证排水通畅,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在建工程周边应设置砖砌排水明沟(规格:宽大于等于240mm,深度大于等于250mm,表面抹灰)或埋设合理管径的排水管。

5.7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地地面都必须做砼硬化处理。建筑材料要挂定型化标牌,标牌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品种、产地、进场时间、检验情况等。钢材按规格分另搁放(离地面200mm)整齐,并挂设产品标识牌。砂、石场地应设砖砌围挡(砖墙厚240mm,高度大于等于600mm)。

5.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有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危险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作业应设警示红灯。

5.9临时设施必须使用砖砌,层高应不低于2.8m,地面使用砼硬化。

严禁使用钢管、胶合板、竹片、毛竹、石棉瓦等材料搭设。临时设施要指定卫生、防火、治安制度并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环境卫生设专人管理,定期清理,保持清洁卫生;对突发性各类疾病应有应急救援预案;严禁在工地宿舍内进行各类违纪违法活动。严禁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工集体宿舍。

5.10宿舍用电必须统一布置,保证安全。灯具高度不应低于2.4m,低于2.4m时要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供电,室内布线应用套管或线槽沿着屋面、墙面敷设,禁止乱拉乱接。

5.1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应提供符合卫生标准饮水,饮水器具应定期消毒,并有专人负责。

5.12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化粪池必须加盖,严禁使用旱厕。厕所应专人管理,定期清理、消毒、防止蚊蝇孳生。

5.13不得在工地现场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5.14施工现场应作到工完场地清。建筑垃圾、建筑废料应堆放在垃圾池(垃圾池要用砖砌,砌体高度大于等于800mm,厚240mm)内并及清运。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等应该密封、掩盖,不得沿途抛散、遗漏污染市容;严禁从2.0m以上搞出向下抛散建筑垃圾。

5.15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噪声和震动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噪声标准。施工现场应在规定时间(7:00-12:00,14:0-22:00)内施工,噪声不得超过85分贝。因特殊工序需要连续施工的,应按要求申报并告示周边居民。有特殊要求的(如中、高考期间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16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应按不同的作业条件,配备数量足够、型号正确、质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档案。

6安全防护

6.1施工现场应使用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钢管、扣件进场必须按批量、批次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建筑工地上使用。

6.2外脚手架基础应平整夯实,用c10以上砼硬化(厚度不小于100mm,宽度不小于1500mm),并设排水系统;立杆底部设置底座(抗压承载力不小于40kn)和垫木(规格不小于2000×100×50mm);外脚手架应挂设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指200目/100cm2以上的安全网,规格1.8m×6m),临街工地必须使用新的密目式安全网;外脚手架必须涂黄色漆;脚手架必须设纵、横扫地杆;外脚手架外侧从第一步开始每隔3-5步应设置一道红白相间警示线条。

6.3外脚手架的操作层、保护层及底层必须满铺脚手板,操作层每隔3层(或10cm)应满铺脚手板或有其它封闭措施。

6.4脚手架采用柔性拉结时必须用拉筋和顶撑配合的方式,超过24m高的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拉结;主拉结点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一字型和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6.5卸料平台应有单独的设计计算书和搭设方案,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搭设。卸料平台应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不能与脚手架、井架相连,并设置限载牌及防护栏杆,四周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

6.6悬挑式脚手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有设计计算书且必须经企业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

6.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前必须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6.8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前必须按批次批量检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现场使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方可进行作业。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重复使用安全网,在保持整洁,无破损的情况下,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于建筑物三层或者10m(含三层和10m)以下部位。如需在三层或者10m以上部位使用则需要重新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密目安全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帮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帮扎。

6.9施工现场的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及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洞口防护应采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可靠、整齐美观等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具。

6.10防护栏杆应使用钢管搭设,禁止使用竹、木、摸板等材料搭设。防护栏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面高度1.01.2m,下杆离地高度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栏杆柱,栏杆全段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整体结构能经受任何方向1kn的外力。施工现场从进入现场到施工层应设置可靠的安全通道,并悬挂醒目的导向和警示标志。

6.11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在脚手架或作业平台上操作,在操作区域内必须满铺脚手板和设置防护栏杆并封挂密目式安全网,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应有搭设方案。

6.12深度超过2m的基坑(槽)边堆放的弃土、材料、机具等与基坑边距离不额定少于1.2m,大中型机械设备与基坑(槽)边距离应根据施工方案、基坑壁支护情况计算确定。弃土堆置高度不得高于1.5m。基坑(槽)施工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排水、降水和隔渗措施。基坑(槽)的临边防护栏杆必须使用钢管搭设并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6.13人工挖孔桩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孔口必须设置护栏或其他可靠的防护措施。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清运,不得堆放在孔口1m范围内。每日施工前鼻必须检测井内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现场应配备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保证能根据井下环境情况及时向井下送风。

6.14摸板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摸板施工方案设计。摸板的设计内容应包括:摸板和支撑系统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接头办法,构造大样及剪刀撑设置要求等均应详细注明并绘制施工详图。支拆超过2m高度的摸板时,应搭设脚手架、操作平台,悬空作业应有可靠性立族作业面。立杆底部支撑结构必须具有支撑上层何载的能力,使用木材料做支撑的,立柱尾径必须大于φ80mm,摸板立杆底部应设置合格的底座或木垫板(木垫板规格大于150mm×150mm×150mm),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当支撑在地基上时,应验算地基土的承载力。摸板立柱长时采用对接方法,禁止搭接。摸板上的材料、设备不能集中堆放,应合理分散堆放,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6m。

6.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s低压配电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施工现场应使用标准配电箱。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并按规范接线。

6.16施工现场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m。

6.17施工现场的电缆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专用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导线做绑线,最大弧垂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5m。

6.18地下室、人工挖孔桩、人防工程、隧道等潮湿场所的照明用电必须按规定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6.19施工现场的超重设备必须按规定办理安装、使用、拆卸登记手续;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经使用方组织出租单位、安装单位、项目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设备操作及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每年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6.20外用电梯(人货两用梯)限速器应每三个月进行试验,确保灵敏有效。限速器每二年必须经生产厂家或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6.21物料提升机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产品,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安全可靠。卸料平台应单独搭设,并设置防护栏杆及防护门,防护栏杆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物料提升机必须使用连锁开启装置安全门。高架提升机应具备自动平层控制系统。物料提升机架体外侧沿全高用立网(800目/100㎝2)防护,立网防护后不应遮挡司机视线。在与各楼层通道相连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严禁连续开口。物料提升机连墙杆与架体、建筑物必须采用刚性连接,连墙杆不得与外脚手架相连。物料提升机的卷扬机必须搭设操作棚,操作棚应视线良好,远离危险区域,有安全防护和防雨的双重作用。物料提升机进料口处应设置防护棚。

6.22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实施。起重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23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说明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6.24施工机具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措施、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圆盘锯锯片上方及传动部位应设防护罩,盘踞后方应设置防止木料倒退装置。手持电动工具本身自带电源线不得随意接长和更换插头,当距离不能满足作业要求时应使用移动电箱。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防护栏杆和安全警告标志。砂轮切割机应保证在使用功能范围内使用,严禁用于切割木材、打磨工具。电焊机一次侧进线处必须有防护罩,二次侧必须有空载降压保护装置或防触电保护装置,并做好保护接零及装设漏电保护器。搅拌机应搭设防雨、防落物的防护棚,操作台平整、有足够的空间;离合器、制动器应灵敏可靠,传动部位设有防护罩,料斗保险钩齐全有效。钢丝绳磨损没有超出使用范围。施工现场严禁用石油液化气替代乙炔、氧气进行相关施工。

6.25潜水泵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小于15ma×0.1s的漏电保护器,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6.26距地下管线1.5米(燃起管线2米)范围内不得采用机械开挖,应用人工开挖。管道暴露后应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通知有关管线单位处理。

7相关文件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工程现场管理办法8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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