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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管理办法8篇

发布时间:2023-01-16 热度:62

畜牧管理办法

第1篇 农场畜牧业生产管理办法格式怎样的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团党委_届_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进我团'强牧'战略的实施,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实现'以质强牧、以效强牧'的奋斗目标。根据团《生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制定本办法。

第前及时准确向团畜牧科上报《畜禽异动情况统计表》。

第六条 :加大品种改良力度,发挥一六五团品种资源优势,促进数 畜牧业向质量效益型畜牧业转变。

1、 育种站负责全团牲畜品种改良的技术指导、人工授精员的培训和优良种畜的供应工作;并按《种畜禽管理条例》加强种畜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种畜的档案和种畜饲养管理制度。

2、 农牧连队负责规划和组织本单位的牲畜品种改良工作,选拔有事业心和责任心的职工参加人工授精技术培训;并结合单位实际建立人工授精站(点)。

3、 牛品种改良开始时间为5月中旬,羊品种改良开始时间为7月上旬。各单位年初应做出规划,做好组织准备工作,及时与团育种站取得联系,以便育种站做好培训和指导计划,适时开展工作。

4、 牛羊品种改良收费标准:牛品改费50元/头;羊品改费5元/只。

5、 品改费单位收取后,除支付育种站技术培训费和指导费外,单位留用。

6、 团对育种站按管理人员、饲养人员和种畜数量核定费用,实行定额补贴、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7、 种畜的防疫由兽医站负责实施,并认真填写、登记《动物防疫卡》。

第七条 :严格执行《草原法》,坚持对草原实行有偿使用和'两权一制'改革,实行长期固定租赁经营,并签订使用、建设、保护合同,核发草场使用证。按照'轮牧、轮休、封育、补播、灌溉、施肥'的建设方针,坚持'谁建设谁使用,谁使用谁管理,谁管理谁保护,谁保护谁维修'的原则,实现'建、用、管、修'与'责、权、利'的统一,将草原开发、建设、利用和保护有机结合起来。

1、 草场承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团

承包到连队(社区),连队租赁承包到户。并由连队与草场承包户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和草场防火责任书,收缴草场承包费和防火押金。草原站根据单位承报的草场承包费收缴情况,核发和审验《草场使用证》。

2、 草场租赁承包合同的有效期,随《草场使用证》核发、审检年限变动。无《草场使用证》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未审验的《草场使用证》,为无效《草场使用证》。

3、 欠交草场承包费者,必须结清欠款,由所在单位出据票据证明后,方可申请《草场使用证》的审验;否则,单位有权将其所占用的草场收回,进行竞价租赁。

4、 共同放牧草场逐步纳入'两权一制'改革,实行联户固定租赁经营。

5、 草场承包费的征收标准为:放牧草场0.8元/亩,割草场5元/亩。

6、 团鼓励养殖户进入南山夏牧场和巴依木札以东夏牧场放牧,并免去夏牧场的使用费。

7、 宜林河滩草地的使用与承包,按植树造林有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对草场新建的公共设施

(如:围栏等),由草场所在区域的连队管理。连队按谁使用、谁保护、谁维修的原则,进行租赁承包经营,使用者与所在单位签订管护合同,凡损坏者由承包户自行维修,费用自理。

第九条 :加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畜牧业科技含量,促进传统的畜牧业向现代化转变。

1、 各单位要抓好饲草粉碎加工工作,做到长草短喂,短草精喂。各养殖户收贮的苜蓿、秸杆,必须全部粉碎,以防火灾发生,确保合理利用饲草。单位草垛实施联保,如发生草垛失火,损失由全连养殖户共同承担。

2、 农牧连队选择1-2户棚舍条件好、饲草料贮备充足、职工科技应用意识强的养羊户,参加全年舍饲试验和绵羊高频繁育、双羔素等技术应用。为单位提高养殖科技含量作出示范,促进全团畜牧业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 :鼓励职工个人引进大型现代化畜牧机械。对购进成套大型牧业机械的职工,团将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解释权属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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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省畜牧局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辽委办发[1999]23号),为推进局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过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人事处是主管人事调配管理的职能处室,人员编制、计划、考评、调动等项工作,均由人事处负责办理。

第三条 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特指接收应届毕业生和系统外专业人员调入。

第五条 聘用人员的基本原则

1、 事业单位用人以接收应届毕业生为主;

2、 考试考核;

3、 择优录用。

第六条 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 全额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具有普通高校或自学考试所需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差额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具有所需专业普通中专以上学历;

2、 具备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3、 男女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 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

5、 身体健康。

第七条 聘用程序

1、 聘用单位需在省人事厅下达的增人计划内聘用专业人员;

2、 条件、资格审查。对应聘者的条件和有关证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

3、 组织考试、考核,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确定考试的科目和内容,笔试侧重于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水平,面试和考核侧重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

4、 择优录用。经考试、考核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经局党组研究通过,方能履行聘用手续。。

第3篇 z农场畜牧业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团党委_届_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进我团'强牧'战略的实施,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实现'以质强牧、以效强牧'的奋斗目标。根据团《生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团畜牧业生产管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防疫统筹,统一品种改良,统一免疫标识,统一草场有偿使用和规划管理,统一实用技术推广和应用。

第三条:团属基层单位的连长、厂长(经理)、社区主任是本单位畜牧业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规划本单位畜牧业发展。畜牧业生产指标完成情况与第一责任人的政绩和工资挂钩,其考核分占物质文明考核的30%。

第四条:全民牧业棚圈设施等生产资料实行作价归户。

第五条:认真执行《动物防疫法》,强化全团动物防疫工作,实施防疫统筹制度。

1、依据《农九师动物防疫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一六五团动物疫病流行动态,确定动物防疫项目如下:

牛:口蹄疫(2次/年)、布病、出败、气肿疽防疫。

羊:口蹄疫、布病、羊痘、三联四防苗、疥癣(药浴) (2次/年)、绦虫病防疫。

猪:口蹄疫(2次/年)、猪瘟、猪丹毒、猪肺疫、仔猪副伤寒防疫。

2、兽医站负责全团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并且负责社区的动物防疫和全团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3、连队的兽医技术人员,在团兽医站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动物防疫技术服务及畜牧兽医业务工作。由连队按单位业务人员管理。

4、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13、14、15号令精神,对出售活畜实行报检制。检疫人员对出售的活畜实施产地检疫,并佩带动物免疫标识,出据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如养殖户不进行报检和出售无免疫标识的活畜,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对于抗拒执行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5、养殖户从团外购进的牲畜,必须到单位兽医技术人员处登录台帐,参加团实施的防疫统筹,并向兽医技术人员出示免、检疫证明。若无证明的,必须报检;如养殖户不进行报检,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对于抗拒执行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6、各类疫苗,药浴和驱虫药品必须由团兽医站统一采供,单位兽医从兽医站领取。对无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私自购买者,一旦发现,全部没收、销毁,并严肃查处;造成疫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团对兽医站按在编人员核定工资,实行定额补贴、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8、实行畜禽防疫建档立卡制度,保证养殖户一户一卡,建卡率达到100%,兽医站负责对《动物防疫卡》的发放、使用和规范工作;兽医防疫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疫卡的填写、登记工作,本着谁管辖、谁填写、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

9、防疫统筹费的收取标准为:牛6元/头,羊6元/只,猪5元/头。

10、各单位牲畜台帐、报表由单位兽医技术人员负责填报。每月15日前及时准确向团畜牧科上报《畜禽异动情况统计表》 。

第六条:加大品种改良力度,发挥一六五团品种资源优势,促进数量型畜牧业向质量效益型畜牧业转变。

1、育种站负责全团牲畜品种改良的技术指导、人工授精员的培训和优良种畜的供应工作;并按《种畜禽管理条例》加强种畜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种畜的档案和种畜饲养管理制度。

2、农牧连队负责规划和组织本单位的牲畜品种改良工作,选拔有事业心和责任心的职工参加人工授精技术培训;并结合单位实际建立人工授精站(点)。

3、牛品种改良开始时间为5月中旬,羊品种改良开始时间为7月上旬。各单位年初应做出规划,做好组织准备工作,及时与团育种站取得联系,以便育种站做好培训和指导计划,适时开展工作。

4、牛羊品种改良收费标准:牛品改费50元/头;羊品改费5元/只。

5、品改费单位收取后,除支付育种站技术培训费和指导费外,单位留用。

6、团对育种站按管理人员、饲养人员和种畜数量核定费用,实行定额补贴、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7、种畜的防疫由兽医站负责实施,并认真填写、登记《动物防疫卡》。

第七条:严格执行《草原法》,坚持对草原实行有偿使用和'两权一制'改革,实行长期固定租赁经营,并签订使用、建设、保护合同,核发草场使用证。按照'轮牧、轮休、封育、补播、灌溉、施肥'的建设方针,坚持'谁建设谁使用,谁使用谁管理,谁管理谁保护,谁保护谁维修'的原则,实现'建、用、管、修'与'责、权、利'的统一,将草原开发、建设、利用和保护有机结合起来。

1、草场承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团承包到连队(社区),连队租赁承包到户。并由连队与草场承包户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和草场防火责任书,收缴草场承包费和防火押金。草原站根据单位承报的草场承包费收缴情况,核发和审验《草场使用证》。

2、草场租赁承包合同的有效期,随《草场使用证》核发、审检年限变动。无《草场使用证》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未审验的《草场使用证》,为无效《草场使用证》。

3、欠交草场承包费者,必须结清欠款,由所在单位出据票据证明后,方可申请《草场使用证》的审验;否则,单位有权将其所占用的草场收回,进行竞价租赁。

4、共同放牧草场逐步纳入'两权一制'改革,实行联户固定租赁经营。

5、草场承包费的征收标准为:放牧草场0.8元/亩,割草场5元/亩。

6、团鼓励养殖户进入南山夏牧场和巴依木札以东夏牧场放牧,并免去夏牧场的使用费。

7、宜林河滩草地的使用与承包,按植树造林有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对草场新建的公共设施(如:围栏等),由草场所在区域的连队管理。连队按谁使用、谁保护、谁维修的原则,进行租赁承包经营,使用者与所在单位签订管护合同,凡损坏者由承包户自行维修,费用自理。

第九条:加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畜牧业科技含量,促进传统的畜牧业向现代化转变。

1、各单位要抓好饲草粉碎加工工作,做到长草短喂,短草精喂。各养殖户收贮的苜蓿、秸杆,必须全部粉碎,以防火灾发生,确保合理利用饲草。单位草垛实施联保,如发生草垛失火,损失由全连养殖户共同承担。

2、农牧连队选择1-2户棚舍条件好、饲草料贮备充足、职工科技应用意识强的养羊户,参加全年舍饲试验和绵羊高频繁育、双羔素等技术应用。为单位提高养殖科技含量作出示范,促进全团畜牧业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鼓励职工个人引进大型现代化畜牧机械。对购进成套大型牧业机械的职工,团将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解释权属团。

第4篇 农场畜牧业生产管理办法怎么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团党委_届_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进我团'强牧'战略的实施,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实现'以质强牧、以效强牧'的奋斗目标。根据团《生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制定本办法。

第前及时准确向团畜牧科上报《畜禽异动情况统计表》。

第六条 :加大品种改良力度,发挥一六五团品种资源优势,促进数 畜牧业向质量效益型畜牧业转变。

1、 育种站负责全团牲畜品种改良的技术指导、人工授精员的培训和优良种畜的供应工作;并按《种畜禽管理条例》加强种畜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种畜的档案和种畜饲养管理制度。

2、 农牧连队负责规划和组织本单位的牲畜品种改良工作,选拔有事业心和责任心的职工参加人工授精技术培训;并结合单位实际建立人工授精站(点)。

3、 牛品种改良开始时间为5月中旬,羊品种改良开始时间为7月上旬。各单位年初应做出规划,做好组织准备工作,及时与团育种站取得联系,以便育种站做好培训和指导计划,适时开展工作。

4、 牛羊品种改良收费标准:牛品改费50元/头;羊品改费5元/只。

5、 品改费单位收取后,除支付育种站技术培训费和指导费外,单位留用。

6、 团对育种站按管理人员、饲养人员和种畜数量核定费用,实行定额补贴、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7、 种畜的防疫由兽医站负责实施,并认真填写、登记《动物防疫卡》。

第七条 :严格执行《草原法》,坚持对草原实行有偿使用和'两权一制'改革,实行长期固定租赁经营,并签订使用、建设、保护合同,核发草场使用证。按照'轮牧、轮休、封育、补播、灌溉、施肥'的建设方针,坚持'谁建设谁使用,谁使用谁管理,谁管理谁保护,谁保护谁维修'的原则,实现'建、用、管、修'与'责、权、利'的统一,将草原开发、建设、利用和保护有机结合起来。

1、 草场承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团

承包到连队(社区),连队租赁承包到户。并由连队与草场承包户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和草场防火责任书,收缴草场承包费和防火押金。草原站根据单位承报的草场承包费收缴情况,核发和审验《草场使用证》。

2、 草场租赁承包合同的有效期,随《草场使用证》核发、审检年限变动。无《草场使用证》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未审验的《草场使用证》,为无效《草场使用证》。

3、 欠交草场承包费者,必须结清欠款,由所在单位出据票据证明后,方可申请《草场使用证》的审验;否则,单位有权将其所占用的草场收回,进行竞价租赁。

4、 共同放牧草场逐步纳入'两权一制'改革,实行联户固定租赁经营。

5、 草场承包费的征收标准为:放牧草场0.8元/亩,割草场5元/亩。

6、 团鼓励养殖户进入南山夏牧场和巴依木札以东夏牧场放牧,并免去夏牧场的使用费。

7、 宜林河滩草地的使用与承包,按植树造林有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对草场新建的公共设施

(如:围栏等),由草场所在区域的连队管理。连队按谁使用、谁保护、谁维修的原则,进行租赁承包经营,使用者与所在单位签订管护合同,凡损坏者由承包户自行维修,费用自理。

第九条 :加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畜牧业科技含量,促进传统的畜牧业向现代化转变。

1、 各单位要抓好饲草粉碎加工工作,做到长草短喂,短草精喂。各养殖户收贮的苜蓿、秸杆,必须全部粉碎,以防火灾发生,确保合理利用饲草。单位草垛实施联保,如发生草垛失火,损失由全连养殖户共同承担。

2、 农牧连队选择1-2户棚舍条件好、饲草料贮备充足、职工科技应用意识强的养羊户,参加全年舍饲试验和绵羊高频繁育、双羔素等技术应用。为单位提高养殖科技含量作出示范,促进全团畜牧业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 :鼓励职工个人引进大型现代化畜牧机械。对购进成套大型牧业机械的职工,团将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解释权属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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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农场畜牧业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团党委_届_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进我团'强牧'战略的实施,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实现'以质强牧、以效强牧'的奋斗目标。根据团《生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团畜牧业生产管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防疫统筹,统一品种改良,统一免疫标识,统一草场有偿使用和规划管理,统一实用技术推广和应用。

第三条:团属基层单位的连长、厂长(经理)、社区主任是本单位畜牧业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规划本单位畜牧业发展。畜牧业生产指标完成情况与第一责任人的政绩和工资挂钩,其考核分占物质文明考核的30%。

第四条:全民牧业棚圈设施等生产资料实行作价归户。

第五条:认真执行《动物防疫法》,强化全团动物防疫工作,实施防疫统筹制度。

1、依据《农九师动物防疫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一六五团动物疫病流行动态,确定动物防疫项目如下:

牛:口蹄疫(2次/年)、布病、出败、气肿疽防疫。

羊:口蹄疫、布病、羊痘、三联四防苗、疥癣(药浴) (2次/年)、绦虫病防疫。

猪:口蹄疫(2次/年)、猪瘟、猪丹毒、猪肺疫、仔猪副伤寒防疫。

2、兽医站负责全团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并且负责社区的动物防疫和全团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3、连队的兽医技术人员,在团兽医站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动物防疫技术服务及畜牧兽医业务工作。由连队按单位业务人员管理。

4、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13、14、15号令精神,对出售活畜实行报检制。检疫人员对出售的活畜实施产地检疫,并佩带动物免疫标识,出据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如养殖户不进行报检和出售无免疫标识的活畜,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对于抗拒执行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5、养殖户从团外购进的牲畜,必须到单位兽医技术人员处登录台帐,参加团实施的防疫统筹,并向兽医技术人员出示免、检疫证明。若无证明的,必须报检;如养殖户不进行报检,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对于抗拒执行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6、各类疫苗,药浴和驱虫药品必须由团兽医站统一采供,单位兽医从兽医站领取。对无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私自购买者,一旦发现,全部没收、销毁,并严肃查处;造成疫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团对兽医站按在编人员核定工资,实行定额补贴、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8、实行畜禽防疫建档立卡制度,保证养殖户一户一卡,建卡率达到100%,兽医站负责对《动物防疫卡》的发放、使用和规范工作;兽医防疫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疫卡的填写、登记工作,本着谁管辖、谁填写、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

9、防疫统筹费的收取标准为:牛6元/头,羊6元/只,猪5元/头。

10、各单位牲畜台帐、报表由单位兽医技术人员负责填报。每月15日前及时准确向团畜牧科上报《畜禽异动情况统计表》 。

第六条:加大品种改良力度,发挥一六五团品种资源优势,促进数量型畜牧业向质量效益型畜牧业转变。

1、育种站负责全团牲畜品种改良的技术指导、人工授精员的培训和优良种畜的供应工作;并按《种畜禽管理条例》加强种畜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种畜的档案和种畜饲养管理制度。

2、农牧连队负责规划和组织本单位的牲畜品种改良工作,选拔有事业心和责任心的职工参加人工授精技术培训;并结合单位实际建立人工授精站(点)。

3、牛品种改良开始时间为5月中旬,羊品种改良开始时间为7月上旬。各单位年初应做出规划,做好组织准备工作,及时与团育种站取得联系,以便育种站做好培训和指导计划,适时开展工作。

4、牛羊品种改良收费标准:牛品改费50元/头;羊品改费5元/只。

5、品改费单位收取后,除支付育种站技术培训费和指导费外,单位留用。

6、团对育种站按管理人员、饲养人员和种畜数量核定费用,实行定额补贴、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7、种畜的防疫由兽医站负责实施,并认真填写、登记《动物防疫卡》。

第七条:严格执行《草原法》,坚持对草原实行有偿使用和'两权一制'改革,实行长期固定租赁经营,并签订使用、建设、保护合同,核发草场使用证。按照'轮牧、轮休、封育、补播、灌溉、施肥'的建设方针,坚持'谁建设谁使用,谁使用谁管理,谁管理谁保护,谁保护谁维修'的原则,实现'建、用、管、修'与'责、权、利'的统一,将草原开发、建设、利用和保护有机结合起来。

1、草场承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团承包到连队(社区),连队租赁承包到户。并由连队与草场承包户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和草场防火责任书,收缴草场承包费和防火押金。草原站根据单位承报的草场承包费收缴情况,核发和审验《草场使用证》。

2、草场租赁承包合同的有效期,随《草场使用证》核发、审检年限变动。无《草场使用证》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未审验的《草场使用证》,为无效《草场使用证》。

3、欠交草场承包费者,必须结清欠款,由所在单位出据票据证明后,方可申请《草场使用证》的审验;否则,单位有权将其所占用的草场收回,进行竞价租赁。

4、共同放牧草场逐步纳入'两权一制'改革,实行联户固定租赁经营。

5、草场承包费的征收标准为:放牧草场0.8元/亩,割草场5元/亩。

6、团鼓励养殖户进入南山夏牧场和巴依木札以东夏牧场放牧,并免去夏牧场的使用费。

7、宜林河滩草地的使用与承包,按植树造林有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对草场新建的公共设施(如:围栏等),由草场所在区域的连队管理。连队按谁使用、谁保护、谁维修的原则,进行租赁承包经营,使用者与所在单位签订管护合同,凡损坏者由承包户自行维修,费用自理。

第九条:加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畜牧业科技含量,促进传统的畜牧业向现代化转变。

1、各单位要抓好饲草粉碎加工工作,做到长草短喂,短草精喂。各养殖户收贮的苜蓿、秸杆,必须全部粉碎,以防火灾发生,确保合理利用饲草。单位草垛实施联保,如发生草垛失火,损失由全连养殖户共同承担。

2、农牧连队选择1-2户棚舍条件好、饲草料贮备充足、职工科技应用意识强的养羊户,参加全年舍饲试验和绵羊高频繁育、双羔素等技术应用。为单位提高养殖科技含量作出示范,促进全团畜牧业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鼓励职工个人引进大型现代化畜牧机械。对购进成套大型牧业机械的职工,团将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解释权属团。

第6篇 某农场畜牧业生产管理办法

农场畜牧业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团党委_届_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进我团'强牧'战略的实施,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实现'以质强牧、以效强牧'的奋斗目标。根据团《生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团畜牧业生产管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防疫统筹,统一品种改良,统一免疫标识,统一草场有偿使用和规划管理,统一实用技术推广和应用。

第三条:团属基层单位的连长、厂长(经理)、社区主任是本单位畜牧业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规划本单位畜牧业发展。畜牧业生产指标完成情况与第一责任人的政绩和工资挂钩,其考核分占物质文明考核的30%。

第四条:全民牧业棚圈设施等生产资料实行作价归户。

第五条:认真执行《动物防疫法》,强化全团动物防疫工作,实施防疫统筹制度。

1、依据《农九师动物防疫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一六五团动物疫病流行动态,确定动物防疫项目如下:

牛:口蹄疫(2次/年)、布病、出败、气肿疽防疫。

羊:口蹄疫、布病、羊痘、三联四防苗、疥癣(药浴) (2次/年)、绦虫病防疫。

猪:口蹄疫(2次/年)、猪瘟、猪丹毒、猪肺疫、仔猪副伤寒防疫。

2、兽医站负责全团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并且负责社区的动物防疫和全团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3、连队的兽医技术人员,在团兽医站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动物防疫技术服务及畜牧兽医业务工作。由连队按单位业务人员管理。

4、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13、14、15号令精神,对出售活畜实行报检制。检疫人员对出售的活畜实施产地检疫,并佩带动物免疫标识,出据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如养殖户不进行报检和出售无免疫标识的活畜,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对于抗拒执行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5、养殖户从团外购进的牲畜,必须到单位兽医技术人员处登录台帐,参加团实施的防疫统筹,并向兽医技术人员出示免、检疫证明。若无证明的,必须报检;如养殖户不进行报检,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对于抗拒执行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6、各类疫苗,药浴和驱虫药品必须由团兽医站统一采供,单位兽医从兽医站领取。对无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私自购买者,一旦发现,全部没收、销毁,并严肃查处;造成疫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团对兽医站按在编人员核定工资,实行定额补贴、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8、实行畜禽防疫建档立卡制度,保证养殖户一户一卡,建卡率达到100%,兽医站负责对《动物防疫卡》的发放、使用和规范工作;兽医防疫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疫卡的填写、登记工作,本着谁管辖、谁填写、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

9、防疫统筹费的收取标准为:牛6元/头,羊6元/只,猪5元/头。

10、各单位牲畜台帐、报表由单位兽医技术人员负责填报。每月15日前及时准确向团畜牧科上报《畜禽异动情况统计表》 。

第六条:加大品种改良力度,发挥一六五团品种资源优势,促进数量型畜牧业向质量效益型畜牧业转变。

1、育种站负责全团牲畜品种改良的技术指导、人工授精员的培训和优良种畜的供应工作;并按《种畜禽管理条例》加强种畜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种畜的档案和种畜饲养管理制度。

2、农牧连队负责规划和组织本单位的牲畜品种改良工作,选拔有事业心和责任心的职工参加人工授精技术培训;并结合单位实际建立人工授精站(点)。

3、牛品种改良开始时间为5月中旬,羊品种改良开始时间为7月上旬。各单位年初应做出规划,做好组织准备工作,及时与团育种站取得联系,以便育种站做好培训和指导计划,适时开展工作。

4、牛羊品种改良收费标准:牛品改费50元/头;羊品改费5元/只。

5、品改费单位收取后,除支付育种站技术培训费和指导费外,单位留用。

6、团对育种站按管理人员、饲养人员和种畜数量核定费用,实行定额补贴、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7、种畜的防疫由兽医站负责实施,并认真填写、登记《动物防疫卡》。

第七条:严格执行《草原法》,坚持对草原实行有偿使用和'两权一制'改革,实行长期固定租赁经营,并签订使用、建设、保护合同,核发草场使用证。按照'轮牧、轮休、封育、补播、灌溉、施肥'的建设方针,坚持'谁建设谁使用,谁使用谁管理,谁管理谁保护,谁保护谁维修'的原则,实现'建、用、管、修'与'责、权、利'的统一,将草原开发、建设、利用和保护有机结合起来。

1、草场承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团承包到连队(社区),连队租赁承包到户。并由连队与草场承包户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和草场防火责任书,收缴草场承包费和防火押金。草原站根据单位承报的草场承包费收缴情况,核发和审验《草场使用证》。

2、草场租赁承包合同的有效期,随《草场使用证》核发、审检年限变动。无《草场使用证》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未审验的《草场使用证》,为无效《草场使用证》。

3、欠交草场承包费者,必须结清欠款,由所在单位出据票据证明后,方可申请《草场使用证》的审验;否则,单位有权将其所占用的草场收回,进行竞价租赁。

4、共同放牧草场逐步纳入'两权一制'改革,实行联户固定租赁经营。

5、草场承包费的征收标准为:放牧草场0.8元/亩,割草场5元/亩。

6、团鼓励养殖户进入南山夏牧场和巴依木札以东夏牧场放牧,并免去夏牧场的使用费。

7、宜林河滩草地的使用与承包,按植树造林有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对草场新建的公共设施(如:围栏等),由草场所在区域的连队管理。连队按谁使用、谁保护、谁维修的原则,进行租赁承包经营,使用者与所在单位签订管护合同,凡损坏者由承包户自行维修,费用自理。

第九条:加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畜牧业科技含量,促进传统的畜牧业向现代化转变。

1、各单位要抓好饲草粉碎加工工作,做到长草短喂,短草精喂。各养殖户收贮的苜蓿、秸杆,必须全部粉碎,以防火灾发生,确保合理利用饲草。单位草垛实施联保,如发生草垛失火,损失由全连养殖户共同承担。

2、农牧连队选择1-2户棚舍条件好、饲草料贮备充足、职工科技应用意识强的养羊户,参加全年舍饲试验和绵羊高频繁育、双羔素等技术应用。为单位提高养殖科技含量作出示范,促进全团畜牧业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鼓励职工个人引进大型现代化畜牧机械。对购进成套大型牧业机械的职工,团将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解释权属团。

第7篇 _农场畜牧业生产管理办法

_农场畜牧业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团党委_届_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进我团'强牧'战略的实施,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实现'以质强牧、以效强牧'的奋斗目标。根据团《生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团畜牧业生产管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防疫统筹,统一品种改良,统一免疫标识,统一草场有偿使用和规划管理,统一实用技术推广和应用。

第三条:团属基层单位的连长、厂长(经理)、社区主任是本单位畜牧业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规划本单位畜牧业发展。畜牧业生产指标完成情况与第一责任人的政绩和工资挂钩,其考核分占物质文明考核的30%。

第四条:全民牧业棚圈设施等生产资料实行作价归户。

第五条:认真执行《动物防疫法》,强化全团动物防疫工作,实施防疫统筹制度。

1、依据《农九师动物防疫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一六五团动物疫病流行动态,确定动物防疫项目如下:

牛:口蹄疫(2次/年)、布病、出败、气肿疽防疫。

羊:口蹄疫、布病、羊痘、三联四防苗、疥癣(药浴) (2次/年)、绦虫病防疫。

猪:口蹄疫(2次/年)、猪瘟、猪丹毒、猪肺疫、仔猪副伤寒防疫。

2、兽医站负责全团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并且负责社区的动物防疫和全团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3、连队的兽医技术人员,在团兽医站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动物防疫技术服务及畜牧兽医业务工作。由连队按单位业务人员管理。

4、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13、14、15号令精神,对出售活畜实行报检制。检疫人员对出售的活畜实施产地检疫,并佩带动物免疫标识,出据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如养殖户不进行报检和出售无免疫标识的活畜,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对于抗拒执行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5、养殖户从团外购进的牲畜,必须到单位兽医技术人员处登录台帐,参加团实施的防疫统筹,并向兽医技术人员出示免、检疫证明。若无证明的,必须报检;如养殖户不进行报检,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对于抗拒执行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6、各类疫苗,药浴和驱虫药品必须由团兽医站统一采供,单位兽医从兽医站领取。对无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私自购买者,一旦发现,全部没收、销毁,并严肃查处;造成疫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团对兽医站按在编人员核定工资,实行定额补贴、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8、实行畜禽防疫建档立卡制度,保证养殖户一户一卡,建卡率达到100%,兽医站负责对《动物防疫卡》的发放、使用和规范工作;兽医防疫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疫卡的填写、登记工作,本着谁管辖、谁填写、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

9、防疫统筹费的收取标准为:牛6元/头,羊6元/只,猪5元/头。

10、各单位牲畜台帐、报表由单位兽医技术人员负责填报。每月15日前及时准确向团畜牧科上报《畜禽异动情况统计表》 。

第六条:加大品种改良力度,发挥一六五团品种资源优势,促进数量型畜牧业向质量效益型畜牧业转变。

1、育种站负责全团牲畜品种改良的技术指导、人工授精员的培训和优良种畜的供应工作;并按《种畜禽管理条例》加强种畜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种畜的档案和种畜饲养管理制度。

2、农牧连队负责规划和组织本单位的牲畜品种改良工作,选拔有事业心和责任心的职工参加人工授精技术培训;并结合单位实际建立人工授精站(点)。

3、牛品种改良开始时间为5月中旬,羊品种改良开始时间为7月上旬。各单位年初应做出规划,做好组织准备工作,及时与团育种站取得联系,以便育种站做好培训和指导计划,适时开展工作。

4、牛羊品种改良收费标准:牛品改费50元/头;羊品改费5元/只。

5、品改费单位收取后,除支付育种站技术培训费和指导费外,单位留用。

6、团对育种站按管理人员、饲养人员和种畜数量核定费用,实行定额补贴、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7、种畜的防疫由兽医站负责实施,并认真填写、登记《动物防疫卡》。

第七条:严格执行《草原法》,坚持对草原实行有偿使用和'两权一制'改革,实行长期固定租赁经营,并签订使用、建设、保护合同,核发草场使用证。按照'轮牧、轮休、封育、补播、灌溉、施肥'的建设方针,坚持'谁建设谁使用,谁使用谁管理,谁管理谁保护,谁保护谁维修'的原则,实现'建、用、管、修'与'责、权、利'的统一,将草原开发、建设、利用和保护有机结合起来。

1、草场承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团承包到连队(社区),连队租赁承包到户。并由连队与草场承包户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和草场防火责任书,收缴草场承包费和防火押金。草原站根据单位承报的草场承包费收缴情况,核发和审验《草场使用证》。

2、草场租赁承包合同的有效期,随《草场使用证》核发、审检年限变动。无《草场使用证》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未审验的《草场使用证》,为无效《草场使用证》。

3、欠交草场承包费者,必须结清欠款,由所在单位出据票据证明后,方可申请《草场使用证》的审验;否则,单位有权将其所占用的草场收回,进行竞价租赁。

4、共同放牧草场逐步纳入'两权一制'改革,实行联户固定租赁经营。

5、草场承包费的征收标准为:放牧草场0.8元/亩,割草场5元/亩。

6、团鼓励养殖户进入南山夏牧场和巴依木札以东夏牧场放牧,并免去夏牧场的使用费。

7、宜林河滩草地的使用与承包,按植树造林有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对草场新建的公共设施(如:围栏等),由草场所在区域的连队管理。连队按谁使用、谁保护、谁维修的原则,进行租赁承包经营,使用者与所在单位签订管护合同,凡损坏者由承包户自行维修,费用自理。

第九条:加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畜牧业科技含量,促进传统的畜牧业向现代化转变。

1、各单位要抓好饲草粉碎加工工作,做到长草短喂,短草精喂。各养殖户收贮的苜蓿、秸杆,必须全部粉碎,以防火灾发生,确保合理利用饲草。单位草垛实施联保,如发生草垛失火,损失由全连养殖户共同承担。

2、农牧连队选择1-2户棚舍条件好、饲草料贮备充足、职工科技应用意识强的养羊户,参加全年舍饲试验和绵羊高频繁育、双羔素等技术应用。为单位提高养殖科技含量作出示范,促进全团畜牧业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鼓励职工个人引进大型现代化畜牧机械。对购进成套大型牧业机械的职工,团将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解释权属团。

第8篇 某某畜牧局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辽委办发[1999]23号),为推进局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过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人事处是主管人事调配管理的职能处室,人员编制、计划、考评、调动等项工作,均由人事处负责办理。

第三条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特指接收应届毕业生和系统外专业人员调入。

第五条聘用人员的基本原则

1、事业单位用人以接收应届毕业生为主;

2、考试考核;

3、择优录用。

第六条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全额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具有普通高校或自学考试所需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差额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具有所需专业普通中专以上学历;

2、具备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3、男女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

5、身体健康。

第七条聘用程序

1、聘用单位需在某某人事厅下达的增人计划内聘用专业人员;

2、条件、资格审查。对应聘者的条件和有关证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

3、组织考试、考核,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确定考试的科目和内容,笔试侧重于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水平,面试和考核侧重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

4、择优录用。经考试、考核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经局党组研究通过,方能履行聘用手续。

第八条本办法自局党组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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