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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管理办法15篇

发布时间:2023-01-14 热度:59

现场安全管理办法

第1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遏制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提高和加强管理水平,共同创造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奖罚办法。

第二条 本奖罚办法种所指的违章行为及现象,主要依据如下文件种的规定: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22)82号》

5、市建委、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操作的规范及文件

第三条 总包就安全施工中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强调如下几项内容:

一、安全用电:

1.施工现场机械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施工电线不得随地乱拖乱放,应用绝缘物架空;

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必须装有二次测空载降压保护装置;焊割工人必须严格执行“两证、一器、一监护”的制度;

3.严禁从固定电箱中违章乱接乱拉电线;

4.无电工操作证者严禁从事电气工作;

二、消防工作:

1.施工现场严禁吸游烟,严禁随地丢弃烟蒂;

2.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以及职工厨房内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3.油漆、油料、粘胶剂等危险品下班后必须带出施工现场,存放于专门的危险品仓库内,不得留于施工现场;

三、高处作业:

1.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应正确使用,牢固生根;

2.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均应符合规范;

3.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四、文明施工:

1.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各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临时厕所,定人定时清扫;

2.每日下班时,应将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出现场,特别是油回丝、木屑、包装纸箱、保温材料等易燃品;

3.严禁随地乱丢生活垃圾及乱倒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置并及时联系外运;

4.提倡现场文明施工,严禁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本奖罚办法使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的所有参建单位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奖罚办法由上海建工总包项经部监督,总包质安部具体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处罚违章违纪的主要对象为:1.违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纪律;2.严重违章,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及影响社会的之行为或苗子。

第二章 违章处罚

第七条 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正确带好符合质量要求的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罚款200元,不扣帽带者罚款50元。

第八条 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随身带好操作证(或操作证复印件)进行作业,并接受安全监督人员检查。查处无证操作者罚款200元,对无理取闹阻挠检查者,则加处200元罚款,并追罚所在分包单位1000元。

第九条 机械设备操作工应具备有效的操作证,对无证操作者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条 施工遗留下的桩孔洞或清障挖掘后遗留的坑洞,必须及时填埋,或用盖板盖实,以消除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每个坑洞罚款1000元。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进出工地须经大门通行,严禁翻越围墙进出工地,一经查实对越墙者处罚100元,追罚所在分管单位1000元。

第十二条 门卫警卫对离开工地的人员、车辆携带装运材料和物品出门,应按出门单核查,对故意刁难和阻挠检查者处以200元罚款。门卫警卫如故意不查而放行,经查实后按失职处罚200元,同时者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十三条 门卫警卫必须严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睡觉、离岗喝酒、打牌等,一经发现违章,处罚50~200元;发现不按门卫制度执行检查、登记手续,第一次处罚20元,再发现责令调离本工地。

第十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泵车、工程车及随车人员,在驾驶室外工作应佩戴安全帽。衣着不整或穿裙子和高跟鞋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对不听劝告得违章者,处于50元罚款。

第十五条 严禁施工人员私自以各种理由将工程材料带出工地,对违犯者视作监窃行为处理,并按其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凡擅自拆启与本人或本单位无关的其它单位的箱包,各类设备零部件和损坏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设施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另外罚款100~500元。凡查实未偷窃行为的则处以被盗材料10倍的罚款,并处罚偷盗者所属单位1000~3000元罚款,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其单位将其清退除本工地。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警告、禁止及提示标志,不得随意摘除或故意损坏,违者一律处罚100元。

第十八条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视情节轻重赔偿处罚款200~500元。

第十九条 违章使用氧气、乙炔瓶(气瓶无安全距离、气管无专用加夹头、无回火装置、无有效表具等)对违章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许可证,对未办理手续或不遵守规定擅自从事明火作业者,处罚200元,对违章指挥者处罚200元,造成火警或火灾事故的,则按消防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高空动火作业,应采取避免灼伤下方人员及防止可燃物品燃烧的有效措施,对无防范措施的作业单位(不采用托盘或挡板,不落实立体监护人、不配备灭火机)和操作人员,分别处罚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作经济赔偿,对重复违章者,一律加倍处罚,并追罚违章所在单位1000~5000元。

第二十二条 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对操作人员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大型机械设备机操工在操作时,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一经查实,对违章者处罚1000元,并责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二十四条 任何施工单位都应遵守施工用电规定,严禁作业人员擅自不规范接用电源;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器工作。对使用橡皮插座、用铜丝代替熔丝、用木片代替插座、使用线盘电箱、移动电箱无门、无接地线、熔断器、漏电开关失效等违章行为的单位处罚200~500元。

第二十五条 凡被查实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器和设备,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在检查员口头或书面通知停工修理后,仍违章作业者处罚500~10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无安全责任制度,上岗不交底者,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设施配备不齐,险要操作点不设安全监控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混乱的分包单位项目部,总包项经部将对其处罚2000~10000元。

第二十七条 职工宿舍内应遵守宿舍规章条例,,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加热电器,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一经发现,用具没收,另处罚100~5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进入施工和生活区域,必须在指定场所方便,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处罚50元,随地大便处罚200元。对举报随地大便者奖100元。

第二十九条 随地倒垃圾,倒污水,处罚50元。

第三十条 工地内不准赌博,不准酗酒,不准男女混宿,一经发现,轻者教育,并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所在单位将其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一条 施工期间发生工作纠纷,应及时上报总包项经部协商解决,严禁打架斗殴行为,对挑动事端和参与打架者,处罚每人200~10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人身伤害者,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该所在单位将违章者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二条 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机造成施工安全设施损坏的安全事故,视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肇事者责任,罚款500~1000元不等,另追罚所在分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罚1万元,2万元~5万元内罚2万元,5万元以上罚5万元。

第三十三条 总包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工作联系单》,有关单位应立即落实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被加封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组织检修或将设备撤离现场,严禁擅自拆封“病机”操作。对违反此项规定者,一律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及安全带未牢固生根者,罚款500元;

第三十五条 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不符合规范罚款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高空作业人员,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罚款500元。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三十四条 总包对于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方面有如下表现的予以奖励,以鼓励分包单位施工人员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长期坚持遵章守纪,无违章违纪现象,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方面成绩优秀的分包单位项经部。

2.勇于举报严重违章违纪行为的施工人员。

3.对于在施工生产的突发事故中抢险救灾表现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第三十五条 对有上述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总包质安部提出建议报总包项经部经理批准后实行。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举报违章违纪行为的个人,总包将予以保密,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罚金收缴

第三十六条 罚款单由总包质安部负责开具,向违章者单位收取。违章者单位在收到罚款单后 10 天内必须将罚金上缴总包项经部,并附书面整改措施。

第三十七条 违章者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交纳罚金,我项经部将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发生其他违章事件,均按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项经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奖罚办法自本月起实施。

第2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有效的控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贯彻以预防为安全第一和防消结合的方针,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计划的目的,根据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和现场情况,特别定以下措施。

1、本工地安全目标:大小事故降至为零。把轻伤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

2、结构队入场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鉴定安全施工合同,各单项目,鉴定安全技术交底,工人全部持证上岗,同时结构队派一各有安全经验的同志,任本工地安全员,把安全技术交底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每一个人,做到一传十、十传百;

3、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资料,是经工程技术人员编制而成的,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发现有异议,必须按层次进行;

4、明确安全生产是施工生产中的重要方面,杜绝一切违规、违章的现象,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

5、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佩戴胸卡;

6、教育工人,说话文明,礼貌待人,不讲脏话,在居民中影响要好;

7、在各项的操作中,精力集中,不讲和议论与工程无关的事;

8、工人上班工作服、衣扣扣好,不准光膀子,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短裤、裙子和半截鞋上班;

9、所有施工人员一律要求经大门通过,严禁翻越围墙;

10、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大小便、严禁酗酒闹事、严禁男女混住、打架斗殴;

11、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从高处向低处投仍物品;

12、材料码放,临设布置合理,保证现场有条理,杜绝脏乱差,制定出现场文明施工责任人,做到有奖有罚;

13、各作各业,严禁无证作业,电焊工、气割工和明火作业,必须开用火证同时配备灭火器材,增加消防设备和看火人员;

14、对现场机械和电器设备,要增设防护、护栓做到上有盖下有板,对人为损害各种设备的,要追究责任,照价赔偿,发挥各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作用。现场上责任区分齐抓共管;

15、对架子工,不按技术交底操作,基础不平整无底座垫板、无扫地杆者,每项处罚100元;预留筋无防护盖板,每处罚50元;电线破皮漏电,过路无保护,发现每处各处罚50元;机械设备上无盖下无垫,无安全防护装置每处罚100元;对无证操作者罚100元;木工房防火设施罚100元;材料堆放和吊装不按有效规定罚100元;现场清扫不干净罚100元;安全员无安全记录无班前讲话,无措施交底罚100元;

16、对个人处罚,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吸烟、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项处罚50元;穿凉鞋、短裤、光膀子和半截鞋各罚50元;无胸卡随地大小便,处罚小便100元,大便500元,对酗酒、打架斗殴者各罚500元;在浴室外洗澡、穿三角裤者罚100元;男女混住罚200元;乱拉电线,私自使用电热器罚100元;动用消防器材的罚100元;对管理人员恶意攻击者罚款500元以上,情况严重的开除工地。

第3篇 现场安全带班值班管理办法

分局各项目部、厂、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立“解决问题在现场、工作重点在现场”的安全管理理念,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带班值班应遵循下列规定:

1.应明确当月内每天每班带班值班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的带班值班场所、时间、任务、登记考核办法、奖惩内容等事项。

2.每班必须坚持有项目经理部的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带班值班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应与工人同时到达作业现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

3.实行交接班制度。带班领导交班时,要向接班的带班领导详细说明生产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写明发现的隐患及处置情况,以及交办的相关事宜。

4.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带班值班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带班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带班值班统计记录按月上报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5.现场每个班次的安全带班值班工作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管理部门负责人积极予以协助配合。

6. 安全生产现场带班值班范围包括施工生产期间、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及特殊时期。

7.每逢节假日、休息日及特殊时期,分局机关值班由办公室工安排。各项目部带班值班由各项目部安排,带班值班表报分局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

8.分局领导、分局机关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到项目经理部检查指导工作期间,均应参加一次现场安全生产带班值班任务。

二、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带班值班职责

项目经理部带班值班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负责当班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必要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带班值班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当班兼职安全员、作业队长和班组长、生产技术等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安全设施建设和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3.负责班组岗前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当班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情况;

4.监督检查当班“三违”现象及处理情况;

5.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

6.监督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主要包括:临边防护、临时支护、高危作业、机械作业、施工用电、文明生产等;

7.对现场紧急避险的道路、通道进行全面检查,对突发事件、紧急险情进行有效处置;

8.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9.项目经理部带班值班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有责任针对带班值班期间内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积极建议,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置管理职责

项目经理部带班值班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对施工作业现场突遇的突发事件、紧急险情,应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组织员工按预定的通道、道路紧急撤离。

突发事件、紧急险情处置完毕后,施工局、项目经理部带班值班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在场的作业中队队长、班组长及其管理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对事件经过和处置结果进行总结上报。

四、监督检查

1.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必须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每一带班值班领导必须与下一带班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2.严禁带班值班领导干部空岗。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带班时,必须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请假,并安排其他领导带班。

3.任人无法带班值班时应安排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值班。

4.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和综合办公室负责对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带班值班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按月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5.项目部领导干部带班值班纳入年终考核,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按照分局《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6.分局各项目部公示分局举办电话:0398-2812221,0398-2813398

第4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违章处罚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部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罚500-3000元。

2、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未按责任制执行,处罚项目承包人2000元。

3、分包工程中无安全生产指标,处罚分包责任人2000元。

4、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悬挂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元。

5、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处罚项目承包人1000元。

6、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不作为,处罚500元。

7、 施工现场未建立13本台帐的罚款2000元;建立不全和填写不及时的罚款500元。

以上条文如违反除接受处罚外,并责令项目部立即整改完善。

第二条、目标管理:

1、项目部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事故指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处罚2000元。

2、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或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处罚项目部1000元。

3、考核办法未落实或抓落实力度不够,处罚项目部500元。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预防措施、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的,处罚项目部2000元。

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人签字或代签字,处罚按相应管理制度文件处理。

3、按规定就编制专项安全方案而未编制,处罚项目部2000元。

4、应编制的应急预案,而未编制的,处罚项目部1000元。

5、应急预案未作演练、培训的,处罚项目部500元。

第四条、安全技术交底:

1、项目无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处罚2000元。

2、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处罚500-1000元。

第五条、安全检查:

1、项目部无安全检查制度,处罚2000元。

2、安全检查无记录处罚1000元。

3、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处罚1000元。

4、对重大危险隐患已书面提出而未如期完成,处罚2000元。

以上条文如有违反必须执行处罚,并责令现场立即整改。

第六条、安全教育:

1、无安全教育制度,入场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处罚2000元。

2、无具体教育内容或变换工种时而未进行安全教育的,处罚200-1000元。

3、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的,处罚200元。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操作证上岗的,处罚100元。

5、工伤档案未建立的,处罚200元。

第5篇 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奖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遏制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提高和加强管理水平,共同创造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奖罚办法。

第二条  本奖罚办法种所指的违章行为及现象,主要依据如下文件种的规定: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11)82号》

5、市建委、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操作的规范及文件

第三条  总包就安全施工中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强调如下几项内容:

一、 安全用电:

1. 施工现场机械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施工电线不得随地乱拖乱放,应用绝缘物架空;

2.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必须装有二次测空载降压保护装置;焊割工人必须严格执行“两证、一器、一监护”的制度;

3. 严禁从固定电箱中违章乱接乱拉电线;

4. 无电工操作证者严禁从事电气工作;

二、 消防工作:

1. 施工现场严禁吸游烟,严禁随地丢弃烟蒂;

2. 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以及职工厨房内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3. 油漆、油料、粘胶剂等危险品下班后必须带出施工现场,存放于专门的危险品仓库内,不得留于施工现场;

三、 高处作业:

1. 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应正确使用,牢固生根;

2. 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均应符合规范;

3. 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四、 文明施工:

1. 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各分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临时厕所,定人定时清扫;

2. 每日下班时,应将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出现场,特别是油回丝、木屑、包装纸箱、保温材料等易燃品;

3. 严禁随地乱丢生活垃圾及乱倒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置并及时联系外运;

4. 提倡现场文明施工,严禁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本奖罚办法使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的所有参建单位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奖罚办法由上海建工总包项经部监督,总包质安部具体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处罚违章违纪的主要对象为:1.违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纪律;2.严重违章,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及影响社会的之行为或苗子。

第二章   违章处罚

第七条  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正确带好符合质量要求的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罚款200元,不扣帽带者罚款50元。

第八条  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随身带好操作证(或操作证复印件)进行作业,并接受安全监督人员检查。查处无证操作者罚款200元,对无理取闹阻挠检查者,则加处200元罚款,并追罚所在分包单位1000元。

第九条    机械设备操作工应具备有效的操作证,对无证操作者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条    施工遗留下的桩孔洞或清障挖掘后遗留的坑洞,必须及时填埋,或用盖板盖实,以消除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每个坑洞罚款1000元。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进出工地须经大门通行,严禁翻越围墙进出工地,一经查实对越墙者处罚100元,追罚所在分管单位1000元。

第十二条  门卫警卫对离开工地的人员、车辆携带装运材料和物品出门,应按出门单核查,对故意刁难和阻挠检查者处以200元罚款。门卫警卫如故意不查而放行,经查实后按失职处罚200元,同时者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十三条  门卫警卫必须严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睡觉、离岗喝酒、打牌等,一经发现违章,处罚50~200元;发现不按门卫制度执行检查、登记手续,第一次处罚20元,再发现责令调离本工地。

第十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泵车、工程车及随车人员,在驾驶室外工作应佩戴安全帽。衣着不整或穿裙子和高跟鞋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对不听劝告得违章者,处于50元罚款。

第十五条  严禁施工人员私自以各种理由将工程材料带出工地,对违犯者视作监窃行为处理,并按其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凡擅自拆启与本人或本单位无关的其它单位的箱包,各类设备零部件和损坏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设施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另外罚款100~500元。凡查实未偷窃行为的则处以被盗材料10倍的罚款,并处罚偷盗者所属单位1000~3000元罚款,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其单位将其清退除本工地。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警告、禁止及提示标志,不得随意摘除或故意损坏,违者一律处罚100元。

第十八条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视情节轻重赔偿处罚款200~500元。

第十九条  违章使用氧气、乙炔瓶(气瓶无安全距离、气管无专用加夹头、无回火装置、无有效表具等)对违章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许可证,对未办理手续或不遵守规定擅自从事明火作业者,处罚200元,对违章指挥者处罚200元,造成火警或火灾事故的,则按消防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高空动火作业,应采取避免灼伤下方人员及防止可燃物品燃烧的有效措施,对无防范措施的作业单位(不采用托盘或挡板,不落实立体监护人、不配备灭火机)和操作人员,分别处罚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作经济赔偿,对重复违章者,一律加倍处罚,并追罚违章所在单位1000~5000元。

第二十二条  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对操作人员处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大型机械设备机操工在操作时,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一经查实,对违章者处罚1000元,并责成有关单位将其调离岗位。

第二十四条  任何施工单位都应遵守施工用电规定,严禁作业人员擅自不规范接用电源;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器工作。对使用橡皮插座、用铜丝代替熔丝、用木片代替插座、使用线盘电箱、移动电箱无门、无接地线、熔断器、漏电开关失效等违章行为的单位处罚200~500元。

第二十五条  凡被查实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器和设备,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在检查员口头或书面通知停工修理后,仍违章作业者处罚500~10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无安全责任制度,上岗不交底者,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设施配备不齐,险要操作点不设安全监控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混乱的分包单位项目部,总包项经部将对其处罚2000~10000元。

第二十七条  职工宿舍内应遵守宿舍规章条例,,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加热电器,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一经发现,用具没收,另处罚100~5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进入施工和生活区域,必须在指定场所方便,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处罚50元,随地大便处罚200元。对举报随地大便者奖100元。

第二十九条  随地倒垃圾,倒污水,处罚50元。

第三十条  工地内不准赌博,不准酗酒,不准男女混宿,一经发现,轻者教育,并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所在单位将其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一条  施工期间发生工作纠纷,应及时上报总包项经部协商解决,严禁打架斗殴行为,对挑动事端和参与打架者,处罚每人200~10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人身伤害者,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该所在单位将违章者清退出本工地。

第三十二条  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机造成施工安全设施损坏的安全事故,视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肇事者责任,罚款500~1000元不等,另追罚所在分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罚1万元,2万元~5万元内罚2万元,5万元以上罚5万元。

第三十三条  总包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工作联系单》,有关单位应立即落实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被加封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组织检修或将设备撤离现场,严禁擅自拆封“病机”操作。对违反此项规定者,一律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在离地面二米以上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及安全带未牢固生根者,罚款500元;

第三十五条  攀高设施,包括脚手架、人字梯、搁板等不符合规范罚款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高空作业人员,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罚款500元。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三十四条  总包对于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方面有如下表现的予以奖励,以鼓励分包单位施工人员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长期坚持遵章守纪,无违章违纪现象,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方面成绩优秀的分包单位项经部。

2. 勇于举报严重违章违纪行为的施工人员。

3. 对于在施工生产的突发事故中抢险救灾表现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第三十五条  对有上述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总包质安部提出建议报总包项经部经理批准后实行。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举报违章违纪行为的个人,总包将予以保密,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罚金收缴

第三十六条  罚款单由总包质安部负责开具,向违章者单位收取。违章者单位在收到罚款单后 10 天内必须将罚金上缴总包项经部,并附书面整改措施。

第三十七条  违章者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交纳罚金,我项经部将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发生其他违章事件,均按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西货运区3号货运站工程项经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奖罚办法自本月起实施。

第6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1、对现场的预留孔洞,必须进行封闭覆盖,危险处,在边沿处设置两道护身栏杆,并于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2、各类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规范搭设,脚手架立网统一采用绿色密目网防护,密目网应绷拉平直,封闭严密。钢管脚手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

3、结构施工期间,首层支搭达6米宽水平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或其它材料绑扎。

4、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高大脚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

5、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施工层脚手板下一步架处兜设水平安全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5米。

6、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

7、井字架首层进料口处应搭设长度不小于3-6米的防护棚,其它三个侧面必须采取封闭措施,各层卸料平台出入口处均应设有安全门,通道两侧必须设有安全防护栏杆。吊笼定位装置必须安全可靠,任何人不准乘坐吊笼上下。

8、结构内1.5米×1.5米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9、井字架口处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5米的上翻式金属防护门,下底高20厘米,门两边各宽于门口10厘米,门栏刷涂红白相间的颜色, 同色间隔20厘米。井字架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井字架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或垃圾通道。

10、建筑物楼层临边的四周,无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一道防护栏杆并立挂安全网封闭。

11、建筑物的出入口处应搭设长3-6米,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闭严密。

第7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开发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jgj59-99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凡参与本公司开发的所有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3.施工平面布置

3.1施工平面图的设计与管理

3.1.1施工平面图分施工总平面图和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其内容包括:用地范围,拟建房屋的位置和尺寸,原有地上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位置和尺寸,水电源线路,排水系统,变压器的位置,消防设备,交通道路等平面布局,暂设工程及临时设施的布置,永久性及半永久性测量坐标位置,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存放位置,现场预制加工场地及存土堆放位置,大中型施工机械的位置。项目部组建后,应及时进行施工现场的实地考察,绘制出施工平面布置图并组织实施。

3.1.2设计施工平面图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要做充分的调查研究,摸清各种情况,科学安排场地空间,正确使用和保护已有的市政设施。

②一切施工临时设施应尽量避开拟建建筑物位置,避免路途搬迁,造成浪费。并尽量减少临时设施的工程量。

③要使材料运距最短和减少二次搬运。

④严格遵守安全保护、现场管理、环境保护、现场保卫等各项文明施工现场标准。临时设施的布置应符合防火标准要求。生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开设置,布置合理。

3.1.3施工平面图按比例绘制。施工总平面图一般为1:1000或1:2000。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一般为1:200或1:500。

3.1.4要注意按施工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的调整,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施工平面图要随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而调整。一般工程按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和装修施工三个阶段调整施工平面图。施工平面图要设专人统一管理。

3.2临时设施的搭设程序及监控管理

3.2.1临时设施、建筑在搭设、施工过程中,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做好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并编制验收记录。完成后应经项目(副)经理组织验收,使用前必须经验收合格、编制验收记录。成品设施或装配式设施(如装配式活动房)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各类设施必须安全、牢固、美观,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2.2生活区与办公区都要合理安排落地绿化及合理布置停车位。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工程的工地要配置电子监控,监控镜头宜设置在大门出入口及塔吊上部,即时录像,以实施全过程跟踪监控管理。

4.办公区建设

4.1围墙:施工区、生活区围墙在市区一般不低于2.5m,其他地方一般不低于1.8m,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临近市区的项目要求有亮灯设置。

4.2 大门:现场出入口设大门,门柱上写有公司宣传标语,大门(宽6m,高2.5m)应用钢制材料制作,上面绘有司标;大门边设门卫室,值班室不得小于3平方米,高度不得低于2.6m,值班室内应挂设门卫制度牌,有专职保卫人员管理;大门内外设置可活动警示牌,导向牌,各相关场所挂制度牌;在进大门后的显眼位置上设立“八牌二图”。

4.3砼硬地坪: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工地地面应全部硬化处理。若空余场地较大,则在建筑物四周的2米范围内、主要道路、堆放建筑材料处做硬化处理,其余场地应合理布置绿化。施工现场的砼道路应保证厚度15cm 以上,砼标号c25以上,宽度2.5m以上。

4.4现场排水系统:项目开工前应针对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生活)废水的排放方案,保证整个施工现场排水沟畅通,无任何积水和临时给水管线滴漏及长流水现象。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也不得将有沉淀物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4.5 办公室:现场办公室应包括预算室、质量室、安全室、资料室、施工室、项目经理室、会议室、电脑室等,条件限制也可分组设置。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子应统一。每个办公室布置应整齐有序。如放置的花卉盆景,墙上悬挂的室内人员的职责、安全帽等。

上墙的主要规章制度、岗位责任、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总图、主要工艺图、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安全和质量管理网络、晴雨出勤表等规格要一致,字迹工整清晰,张挂(贴)整齐,随时对照检查。

4.6会议室:一般的会议室要求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层高在2.7米以上;设置会议桌,椅子配备不少于20张,有条件的可配备音响、电视;会议室内墙壁上应悬挂项目组织机构图、安全保证体系图、质量保证体系图、企业质量方针及目标牌等。会议室内应保持卫生整洁、桌椅整齐,可设置花草等装饰物。

4.7物料存放:现场材料仓库应设货架,分类摆好,挂设标签,库内整洁,行走道路畅通。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的堆放位置应与施工平面图相符。现场的砂、砾石、碎石应分类,砌240×600mm围墙隔断堆放。其它管材、模板、石料、红砖、散材等分类码堆。

4.8 标准养护室:我公司所有处于桩基及结构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在施工现场均必须按规定设置砼、砂浆试块的标准养护室。标准养护室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① 房屋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标准养护室的面积,最小不少于5平方米;

② 配置冷暖空调、电热棒等恒温装置、使室内温度控制在20±3℃范围;

③ 有条件的大型工程应配置喷淋装置,使室内湿度大于90%。一般中小型工程可砌水池养护,但须设立方体积相仿的另一预养水池(或水桶)作为置换水用。为节约面积,预养水池(或水桶)可设置在养护水池的上方,水温须与室温相同;

④ 标准养护室中须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应由专人每天记录二次(上、下午各一次),同时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4.9 危险品仓库:工地必须专门设置危险品仓库,严格化学危险品采购、存放、使用及回收管理。

4.10 茶水亭:设置茶水亭和茶水亭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供水,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保温桶(冬季)和开水(水杯自备),茶水桶必须有盖并加锁。

4.11分类垃圾箱:各类垃圾分类堆放,设置可回收废物、不可回收废物、危险废物三个全封闭堆场,配置废电池回收箱;其它场所设置可移动的分类垃圾箱;

4.12 防护棚:搅拌机、砂浆机、钢筋机械操作场,通道口、井架(龙门架)、操作点、进料口及其它按规范要求规定应搭设防护棚的,必须搭设防护棚,防护棚应稳固整洁(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应设置双层防护棚,间隔0.7m)。

5.生活区建设

生活区必须布置有:宿舍、厕所、浴室、食堂及餐厅、职工活动室(兼职工学校)、职工医疗室、职工服务部等。

5.1宿舍: .宿舍应采用活动房或砖混结构房,房间的净高不得低于2.8m,进深不得小于5m,床铺应为1.8m 长0.85m宽规格的双层刷油漆的钢床。宿舍内要通风良好。电源线、电灯、开头均符合用电标准,每间宿舍照明功率保证在25瓦以上,夏天应统一安装电风扇。.宿舍内日常用品要放置整齐有序,衣物被褥折叠整齐,鞋类摆好,室外设晾晒衣服架,不得在室内晾晒衣服。宿舍内配备个人物品存放柜,脸盆架,桌凳。宿舍内落实卫生值日轮流表。每个宿舍门口应挂设40_40cm白底蓝边蓝字的标识牌,牌上应注明班组名称、班组住宿成员名单、治安消防卫生责任人。

5.2 厕所:男厕所的坑位设置以施工高峰期人数的1/16标准设计建造;女厕所由项目部视情况设1~2个坑位不等。厕所高度不得低于2.5m,上部应设天窗,地坪必须为地砖并不得积水,墙裙为瓷砖,高度不低于1.2米,并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大小便槽必须有定时冲洗装置。高层建筑施工时,可隔几层设置移动式简易厕所。

5.3 浴室:男浴室的淋浴龙头设置以夏季施工人数的1/20标准配备;女浴室的淋浴龙头设2个。浴室必须有门并带锁,并设置更衣室,内置可容纳相当于淋浴龙头数量的木柜。浴室地面为地砖不得积水,墙面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并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浴室在寒冷季节还应供应热水。

5.4 食堂:食堂、餐厅面积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厨房地面为地砖,墙面瓷砖高度应到顶,平顶应作吊顶处理。厨房必须用带纱门窗,必须清洁,明亮,食堂厨房内应配备蒸饭车、柴油灶、生熟食分别存放、配有冷冻、消毒设备及灭蝇设备。炊事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

施工现场根据就餐人数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就餐场所。同时设有专用保温饮水桶,水桶加盖加锁并有标识。食堂须配置垃圾桶,严禁乱丢废物和剩余的饭菜。

5.5 职工活动室:职工活动室(职工学校)配备桌椅、电视机、vcd、黑板等设备,还要有适当的报刊、书籍等。

5.6 职工医疗室:职工医疗室要配备医务人员及必要的急救药品、防暑药品、担架等。

5.7宣传栏:在宿舍区应挂设《工地临时住宿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奖罚暂行规定》牌,并设有面积不少于3m2的宣传栏,宣传栏内应设专门的违章曝光台(如通报、违章照片展览等)。

6.施工区建设:现场大中型机械布设要求

6.1塔式起重机

6.1.1每台塔机地面四周应设置不小于5_5m、高度不低于0.9-1.米的钢板网或砖墙围护,(角铁框采用拼装式,有门)。

6.1.2塔身基础四周应有排水设施。有避雷、接地装置。

6.1.3在小车上的电视探头引入塔机驾驶室,实行挂钩电视安全监控。

6.1.4每台塔机在平衡臂上挂企业名称标牌,在塔身上挂安全宣传标语,挂塔机“性能牌”、“十不吊”牌、“安全操作规程”牌、建委和安全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牌”和“禁止攀爬”牌。

第8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原则

1、严格按照此考核办法执行。

2、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时间及内容

1、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其中每周四上午9:30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日。

2、检查内容为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执行,劳保用品的穿戴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纠正及生活区环境卫生等。

三、检查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及专职安全员、专业工程师等;

四、考核方案

1、考核分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员工的培训与记录。

2、检查中如需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如不按时完成整改项目,检查中发现重复项的加倍处罚。

五、考核分数基准

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2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各检查评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b的评分表进行评分。检查评分表应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

3 、 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100分,评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

3)、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4)、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1 - 汇总表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

b - 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值;

c - 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

5)、当评分遇有缺项时,分项检查评分表或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总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2 - 遇有缺项时总得分值;

d -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实得分值之和;

e -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应得满分值之和。

6)、脚手架、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项目的实得分值,应为所对应专业的分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4、检查评定等级

5、应按汇总表的总得分和分项检查评分表的得分,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优良: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以上。

2)、合格: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以下,70分及以上。

3)、不合格:

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时;

当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得零分时。

7、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六、责任追究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造成事故的,提出整改措施未落实的;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处罚。

七、考核细则

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按以下制度执行。

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

为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防消结合,谁主管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以标准化的措施来规范职工的个人行为和管理层的行为,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确保广大职工在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中顺利进行工程施工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望各级现场人员遵照执行:

(一)个人行为

主要针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作出以下硬性规定,对于违反者在未造成事故或重大后果的情况下,主要采取以下处罚措施来制止和消除这种行为。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 50 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 50 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并追究施工方责任。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 50 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 200 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 200 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 50 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第9篇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保证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本措施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省(区)电力公司在安全施工管理中除执行本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和办法。

1.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1  凡参加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各作业组均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经工程业主单位确认,签定相应的安全施工协议。

1.2  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3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1.4  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有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2. 施工人员的分类管理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电力施工企业的在册人员、乡(镇)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临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用的技术工人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放线的农民工)。

2.l  专业人员(个人或集体)

2.1.1  均应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或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工证书。属于集体承包工程项目的,应按照《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并在供电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2.1.2  工作前应掌握施工任务特点、工艺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

.2  临时工

2.2.1  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训,如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2.2  每组临时工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带领。对有组织的临时工,应指定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3. 施工现场“十不准”

3.1  不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2  不准无工作票进行停送电工作。

3.3  不准在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

3.4  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力设备。

3.5  不准使用未经检测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3.6  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3.7  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

3.8  不准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皮卷尺、钢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3.9  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电、送电工作。

3.10  不准野蛮装卸电杆和其它电力器材。

4. 安全施工主要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对照本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与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组织好安全施工。现场工作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好开工会,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详细布置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指明周围带电部位,做好危险点控制措施,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结束,由工作负责人召开收工会,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1  变电工程

4.1.1  施工人员进入有运行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安全帽,不得将金属爬梯带进运行设备区。一般基建施工,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或短裤,女工长发应扎起盘放在帽内。

4.1.2  主变、开关、构架等大型设备、物件的安装,应符合起重安全工作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吊车时,应支放稳妥,注意上方物体和设备,尤其注意带电设备(或导线)。起重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并事前规定起重方法和命令信号,起重臂下和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走动。

4.1.3  注意保护瓷绝缘设备的瓷质不被损坏。

4.1.4  在变电站内讲行挖掘作业时,要事前了解地下管网、线缆的埋设情况,在地面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土质松软时,应采取防塌方措施。

4.1.5  架构上工作应按照高处作业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不得上下抛掷。使用工具要抓紧握牢,避免碰伤他人或设备。

4.1.6  电气焊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时应佩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对充油设备作业时应注意防火、防爆。

4.1.7  参加变压器吊芯工作的人员,工作时不得随身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件。所用工器具要造册编号,易脱落的工器具应与身体用绳索连接,工作完毕按号清点工具,发现缺件时不得报完工。

4.1.8  使用电动工、器具或移动式电工工具应事前了解其性能,并遵守有关操作规程。使用前,应放置绝缘物上,接通电源后确认工作正常、外壳无漏电现象方可使用。使用交流电源应从具有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中引出,箱内设备及连接导线应完好无损,质量合格。

4.1.9  施工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工作负责人。

4.1.10  夏天注意防止中暑,冬天注意预防煤气中毒。

4.2  线路工程

4.2.1  高、低压线路工程所有线路改造工程均应办理工作。

4.2.2  立杆工作

4.2.2.1  挖坑、爆破、打地锚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围栏,夜间应加挂红灯;爆破时注意划定安全隔离区,装设相应围栏警示标志物并清散安全隔离区内所有人员;打地锚作业应由经验者担任,并严格遵守规程规定。

4.2.2.2  在运行线路的杆塔旁挖坑时,应采取防倒杆措施。

4.2.2.3  立杆前应检查杆身,确认外观合格后方可组立。

4.2.2.4  立杆时要有专人指挥,事前规定立杆方法和命令信号,分工明确、服从指挥。立杆的工、器具应严格检查,不得随意代用。人工立杆前应开好“马道”。立杆过程应严格遵守施工工艺,使用机械立杆时,着力点应在杆身重心以上,避免杆身在空中颠倒。

4.2.2.5  任何人员不得在起重缆绳上方跨越,起重缆绳如有转角,其内侧不得有人停留;起重臂下方不准停留,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1.2倍距离以外站立,任何人员都不得在重物下方停留走动。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专人看护,避免行人或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地段。起立到位的电杆应在确认杆位无误后及时按工艺要求回土夯实,然后撤除牵引绳具。整体组立大型杆塔时,应制定施工安全细则。

4.2.3  杆上工作

4.2.3.1  杆上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要求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上杆前必须检查杆身有无缺陷,并确认杆根埋上坚实牢固,否则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登杆工具、安全器具应在试验合格保证期内。

4.2.3.2  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扣好扣环,并确定不会从杆顶、横担端头脱落。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应失去安全器具的保护。

4.2.3.3  使用梯子登杆(或在墙面工作)时要支放稳妥并有人扶持或绑扎牢固,梯子下端必须装有防滑橡皮套。

4.2.3.4  杆上工作人员应防止掉落物体,上下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禁止抛掷。杆下不准无关人员逗留。屋面工作视同高处作业,不得麻痹大意、忽视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轻踩轻放,防止摔跌。

4.2.3.5  在接近带电线路或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的新建线路上工作时,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施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4.2.3.6  登杆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2.3.7  在低压主干线路上引下接户线时,应停电施工,施工前应验电并挂接地线。

4.2.4  敷设线路

4.2.4.1  放线或紧线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每个工作小组应派有专业人员领队。

4.2.4.2  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或接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搭设跨越门型架、用绳索控制放线高度等,防止接触带电导体,必要时可停电作业。

跨越道路、河流或其他弱电线路时,应搭设跨越门型架并派专人看守,避免伤及行人或引发事故。看守人员应以信号旗与指挥者联系。跨越房屋或穿越居民区的线路应严格要求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

4.2.4.3  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

4.2.4.4  紧线前应确定杆根牢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严禁用拖拉机或其它车辆作紧线的动力。

4.2.4.5  紧线前应确定导线的接头牢固,确认导线未被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物体卡住。在处理紧线障碍时,不应跨在导线上方或在转角内侧,以防跑线引起伤害。

4.2.4.6  当采用旧导线牵引新导线方法进行换线时,应监视新旧导线连接处不被滑轮、树枝等到卡住,以免将电杆拽倒。

4.2.5  撤线、撤杆

4.2.5.1  在涉及停电工作或所交叉跨越的线路带电时,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应向施工人员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4.2.5.2  应按耐张段撤除旧线。登杆前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如叉杆或临时接线。先撤直线杆两边村导线,后撤中间相导线,以避免产生交叉扭矩。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办法撤旧线。与撤线无关人员应撤到倒杆距离之外。

4.2.5.3  撤杆前应拆除构件。登杆前应检查;临时加固措施是否完好。一般情况下不应采用破坏性倒杆。

4.2.5.4  用吊车拨杆时,应将起重绳索系牢于电杆重心以上部位,确认起重臂上方及附近无任何带电设备,起拨时密切注意吊车的稳定。

4.2.6  装卸和运输电杆

4.2.6.1  装运电杆时应码放整齐,不得超载。分散卸车时每次均重新绑扎牢固方可继续运输,避免电杆滚动伤人。

4.2.6.2  卸车时应由专人指挥,不得使电杆自由滚动下滑,应有有效制动措施。

4.2.6.3  用绳索牵引电杆上山下山时,应将电杆绑扎牢固,并应避免磨损绳索。电杆经过的路线下方向和两侧5米内不得有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

4.2.6.4  人力

扛抬电杆时,必须步调一致,同起同落,轻抬轻放。

4.2.6.5  用人力车分散运杆时,应尽量降低重心,并应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伤人。

4.3  配电台架工程

4.3.1  配电台架上的工作属高处作业,应遵守本措施有关“杆上工作”的规定,并杜绝习惯性违章(如不系统安全带等)。近电作业应办理工作票及相关手续,实施安全措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

4.3.2  配电变压器的安装(更换)应严格遵守各项工艺要求。起重前应确认承重架构、起重缆绳牢固可靠。使用吊车应严防碰触上方及附近架构或设备,保护与带电导体的安全检查距离。

4.3.3  配电变压器底部距地面净空不得小于2.5米,其间不得安装有助于攀援的设备或架构。

4.3.4  与小容量配电变压器配用的配电箱(柜)的箱体应可靠接地,并采取防雨防漏措施。

4.3.5  不符合上项要求的应进行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在高低压带电部分加装绝缘护套等到措施,亦可按照落地安装的变压器处理。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__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__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国电集团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的工作监督检查。

3.2 各部门是所辖区域或分管设备安全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规范

4.1.1 禁止标志牌的悬挂

4.1.1.1 “禁止烟火”——悬挂在油罐区域、油库大门旁和有人出入通道旁及周围墙壁上,蓄电池室、公司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油处理室入口处,保护仪表盘室等门口和室内,电缆夹层、隧道、竖井、主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等入口处;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2 “禁止带火种”——悬挂在油库大门旁和入口处,公司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入口处;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3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悬挂在主变压器、高压备用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升压站构架、架空电力线路杆塔等设备的爬梯上;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4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悬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控制室内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电源开关或合闸按钮上。

4.1.1.5  “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悬挂在已停电检修(施工)架空电力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

4.1.1.6 “禁止吸烟”——悬挂在其它有丙类火灾危险物质和禁止吸烟的地方。

4.1.1.7  “禁止戴手套”——悬挂在车床、钻床、铣床等所有旋转机床和所有旋转机械的作业场所。

4.1.1.8 “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悬挂在主控、集控、计算机、通信室出入口的门上。

4.1.1.9 “禁止游泳”——悬挂在禁止游泳的大坝管理区域内。

4.1.1.10 “禁止使用无线通信”——悬挂在具有微机保护、微机励磁调节器的附近醒目处。

4.1.2  警告标志牌的悬挂

4.1.2.1  “止步, 高压危险!”——悬挂在室外工作地点的安全围栏、高压危险禁止通行的过道、高压试验地点的安全围栏、室外构架、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栏和室外设备固定围栏上。

4.1.2.2 “当心触电”——悬挂在临时电源配电箱、生产现场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上,如配电室、断路器上等。

4.1.2.3  “当心坑洞”——悬挂在生产现场和通道临时开启或挖掘孔洞四周的围栏上。

4.1.2.4 “当心腐蚀”——悬挂在装有酸、碱物品的容器上以及存放和装卸酸、碱物品的场所。

4.1.2.5 “当心坠落”——悬挂在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栏杆上和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地点。

4.1.2.6  “当心落物”——悬挂在易发生落物的地点。

4.1.3  指令标志牌的悬挂

4.1.3.1 “必须戴安全帽”——悬挂在生产场所主要通道入口处。

4.1.3.2  “必须系安全带”——悬挂在高差1.5-2m周围没有设置防护围栏的作业地点和高空作业场所。

4.1.3.3  “必须戴防护眼镜”——悬挂在车床、钻床、砂轮机旁以及焊接和金属切割工作场所。

4.1.3.4 “必须戴防护帽”——悬挂在机加工现场入口处。

4.1.3.5 “进入密闭场所注意通风”——悬挂在作业涵洞、电缆隧道、地下室外入口处和密闭工作场所入口。

4.1.3.6 “配戴防护手套”——悬挂在易伤害手部的作业场所,如具有腐蚀、污染、灼伤及触电等危险的作业地点。

4.1.4   提示标志的悬挂

4.1.4.1  “从此上下”——悬挂在检修设备或构架上下的爬梯上。

4.1.4.2 “在此工作”——悬挂在工作地点或检修设备上。

4.1.5  消防及其他标志牌的悬挂

4.1.5.1  “地上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应固定在距离消火栓1m的范围内,不得影响消火栓的使用。标志牌应固定在标志杆上,标志杆高度1.2m。

4.1.5.2  “灭火器”——悬挂在灭火器、灭火器箱的上方或悬挂在灭火器、灭火器箱存放的通道上。泡沫灭火器器身上应标志“不适应电火”字样。

4.1.5.4  “灭火器箱”——灭火器前面部示范:灭火器箱、火警电话、公司内火警电话号码、编号等字样、泡沫灭火器箱上应在其顶部标志“不适应电火”字样。

4.1.6   导向箭头标志牌的悬挂

“紧急出口”——用于事故情况下安全紧急撤离的出口。

4.1.7   限速标志牌的悬挂

“限速行驶”——悬挂在限速行驶的道路上,如:公司入口转弯处、公司房屋入口等。

4.2  安全警示线配置规范

4.2.1  禁止阻塞线

4.2.1.1  标注在地下设施入口盖板上

4.2.1.2  标注在灭火器存放处

4.2.1.3  标注在厂房通道旁边的配电室、仓库门口。

4.2.2  减速提示线

4.2.2.1 标注在限速区域入口处。

4.2.2.2  标注在弯道、交叉路口处。

4.2.3  安全警戒线

4.2.3.1  发电机组周围(距离为1m)。

4.2.3.2  落地安装的转动机械周围(0.8m)。

4.2.3.3  控制盘(台)前(0.8m)。

4.2.3.4  配电盘(屏)前(0.8m)。

4.2.4  防止踏空线

4.2.4.1  标注在楼梯第一级台阶上。

4.2.4.2  标注在人行通道高差0.3m以上的边缘处。

4.2.4.3  防止踏空标志应采用黄色油漆涂到第一级台阶地面边缘处。

4.2.5  防止碰头线

4.2.5.1  标注在人行通道高度不足1.8m的障碍物上。

4.2.5.2  黄黑相间条纹,两色宽度相等一般为0.1 m,面积较小时可适当缩小,斜度45度。

4.2.6  防止绊跤线

4.2.6.1  标志在人行通道地面上高差0.3 m以上的管线或其他障碍物上。

4.2.6.2  黄黑相间警示线。

4.3  安全防护配置规范

4.3.1  安全帽

4.3.1.1  红色安全帽为管理人员使用

4.3.1.2  桔黄色安全帽为检修人员使用

4.3.1.3  黄色安全帽为运行人员使用

4.3.1.4  白色安全帽为外来参观人员使用

4.3.1.5  蓝色为临时用工人员使用

4.3.2   安全工具(示范性)

4.3.2.1  配置在放置安全工器具的场所。

4.3.2.2  安全工器箱有相应存放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棒、绝缘档板、验电器和接地线的间隔。

4.3.3  固定防护围栏

4.3.3.1   适用于生产现场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器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

4.3.4  临时防护遮栏

4.3.4.1  适用于临时升降口、孔洞。

4.3.4.2  安全通道或沿平台等边缘、因检修取下常设栏杆的场所。

4.3.4.3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4.3.5   临时提示遮栏

4.3.5.1  适用于有可能高空落物的场所。

4.3.5.2  检修试验工作现场规范工作人员活动范围。

4.3.5.3  检修现场安全通道。

4.3.5.4  检修现场临时起吊场地。

4.3.5.5  防止其他人员靠近高压试验场所。

4.3.5.6  事故现场防护。

4.3.5.7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4.3.6  孔洞盖板

4.3.6.1  生产现场需打开的起吊口,需打开的电缆沟出入口,需打开的管沟出入口。

4.3.6.2  其他平台、地面需打开的出入口、阀门井或地沟。

4.3.6.3  孔洞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边缘0.1m,并与地面齐平。

4.3.7   爬梯遮栏

4.3.7.1  设置在禁止攀登的架构爬梯上。

4.3.7.2  爬梯遮栏下边缘安装在距地面1.5m处。

4.3.7.3  框架与钢网应焊接牢固,防护门应刷红色油漆

4.3.7.4  防小动物板

4.3.7.5  配置在开关室(6kv、400v)、配电室、主控室、电缆夹层、电子设备间等进出门上。

4.3.7.6  防小动物板材料应为塑料板、金属板或木板制作,高度不小于<, span lang=en-us>;0.5m,安装方式为插入式。

4.3.7.7  防小动物板上部刷防止绊跤线。

4.4  设备及安全工器具设施规范

4.4.1 电气设备

4.4.1.1 主变压器——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电压等级及相别。

4.4.1.2  断路器——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

4.4.1.3  隔离开关——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4 电流、电压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等——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相别。高压设备标牌凡涉及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5  控制箱、端子箱—— 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6  接地刀闸—— 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7 室内配电装置—— 母线pt,加电压等级。

4.4.1.8  控制、保护、直流等盘柜——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

4.4.2  机组设备

4.4.2.1  水轮(发电)机标志牌—— 标明机组顺序编号和名称。

4.4.2.2  主要辅机标志牌—— 标明辅机编号和名称。

4.4.2.3  主要辅机控制箱标志牌—— 标明辅机控制箱编号和名称。

4.4.2.4  一般辅机标志牌—— 标明辅机控制箱编号和名称。

4.4.2.5  一般辅机控制箱标志牌—— 标明间隔或设备 名称、编号。

4.4.2.6  阀门标志牌—— 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和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4.4.2.7  转动设备转动方向标志—— 标注在转动设备的壳体上或者标注在靠背轮的防护罩上。

4.4.2.8  管道着色、介质流向用名称—— 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4.4.3  安全工器具合格证标志—— 贴在经试验合格的工器具上。

4.4.3.1  接地线标志牌及接地线存放地点标志牌—— 固定在地线地端线夹把手上。

4.4.3.2  防误闭锁解锁钥匙盒—— 发电厂主控制室。

5.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办法与曲阳县供电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5.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__班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文明生产、定置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创建安全文明的生产作业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生产是指班组日常工作范围内的所有作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___车间__班。

第四条 班组安全文明生产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检修。班长负责对生产检修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第五条 通用管理

(一)起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三)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个体防护。

(四)外来人员、非本岗位人员禁止操作班组所属设备、工器具。

(五)作业完毕后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对重要材料要严加管理以防丢失,做到“工完料净”。

(六)生产现场检修作业完毕后,要恢复现场定置摆放,疏通安全通道。

第六条 安全检查

(一)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__班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二)岗位职工进入工作现场,发现问题或隐患立即整改。

(三)对不能及时整改问题或隐患,应向班长汇报,由班组组织整改。

第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

(一)严格执行《__班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二)转返岗、新入厂人员未经班组安全教育,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 设备机具管理

(一)班组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吊车、吊具应保证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二)吊车、吊具要做到每天上班后检查,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工作。

(三)吊车运行前要做到勤检查,运行中要做到勤观察,发现故障立即停车,并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四)吊车、吊具必须保持清洁,加强日常维护,及时加油保养。

第九条 文明生产

(一)电工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悬挂“正在检修、禁止操作”安全警示牌。

(二)生产作业区域严禁吸烟,禁止焚烧可燃垃圾。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必须在车间办理审批手续。

(三)各类物料定置摆放,按区域按类别放置,标识明显。

(四)安全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五)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保持清洁卫生,周围不得有障碍物。固定报警、灭火设施应按要求定期调试,并做好调试记录。

(六)边角料及废料等分类放到指定地点保管。

(七)工器具、设备附件、更衣柜、工作台、工具箱、产品架、各种搬运小车等均应定置摆放,做到清洁有序。

第十条 环境卫生

(一)班组责任区清洁整齐,环境卫生按照各班组责任区定期清扫,保证环境清洁。

(二)各卫生责任区要做到无废料、无垃圾、无积水,水沟畅通,各种物料按指定地点整齐堆放,无卫生死角。

(三)垃圾必须倒入固定垃圾池、箱,定期清理,运到指定地点。

(四)所有轻飘垃圾、废纸、塑料袋等必须装袋处理,不得造成白色污染。

(五)车间所有公共场所禁止流动吸烟,禁止乱扔烟头、烟盒。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___车间__班班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1.概述

1.1 安全监理的定义:是指监理单位接受顾客委托,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业务,依据国家法令、法规、合同对工程实施阶段建设行为的监理。

1.2 安全监理的特点:属于委托性的安全技术服务,承担合同约定的安全环境监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理的同时,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理。

1.3 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模式:

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企业负责,社会监理。

1.4 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4.1 协助顾客开展工程招标,审查承包方安全资质;

主要审查内容: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主要施工机电设备安全状况;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奖惩情况;有关主管部门评价。

1.4.2协助顾客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协定书和安全抵押金合同;

1.4.3 负责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4.4 监督安全生产协议书的实施;

1.4.5 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督促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检查专职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明确职责;

1.4.6 督促承包方严格执行政府的政策,法令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范性文件。让全体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抓安全一刻也不忘,管安全理直气壮”;

1.4.7 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对恶劣的气象条件如:

湿度、温度、台风、暴雨等督促承包方制定控制方案。

1.4.8 要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遵守有关施工安全规程和强制性规定,督促、检查承包方施工工序的安全技术、文明施工交底情况,督促承包方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4.9 监督承包方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

1.4.10 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前摸清施工区域的各种公用管线情况,在施工组织设 计中制定保护公用管线的措施,避免施工期间损坏公用管线,一旦公用管线损坏,及时上报顾客,以便通知有关单位,组织力量抢修;

1.4.11 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

1.4.12 定期巡视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机具、电气设备、消防安全设施的安全状况和施工现场文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1.4.13 管道的顶进,沉井的下沉,基坑的开挖,结构设备安装,都要督促承包方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作好对邻近建筑物的监控观测,确保施工安全及周围建、构筑物安全;

1.4.14 每周召开安全例会,总结上周的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1.4.15 检查承包方的施工平面布置,使其平面布置合理,道路平整、坚实、畅通;

1.4.16 督促施工承包方作好现场排水,废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前须设置二级沉淀池;

1.4.17 督促现场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的清理,渣土外运要执行有关规定;

1.4.18 督促承包方将现场材料要堆放整齐,要采取防雨、防潮、防冻、防火等相应措施。

1.4.19 督促承包方搞好现场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厕所浴室卫生;

1.4.20 督促承包方作好市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检查、评比工作;

1.4.21 参与工程事故分析和处理,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实施和验收;

1.4.22 督促承包方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文书资料;

1.4.23 协助顾客参加竣工验收;

1.4.24 参与工程结算和其他与工程安全有关事项。

1.5 安全监理人员须知:

1.5.1 全体安全监理人员应切记,顾客、承包方和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不是谁领导谁的关系,而是相互间以合同和法规为准则、互相约束的合同职责分工关系。特别要注意的是:安全监理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1.5.2 只要施工能正常、顺利安全地进行,承包方采用自己的方法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注意不要令承包方用监理人员指定的方法,如有必要可提出书面建议或进行必要的咨询;

1.5.3 安全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期间应不受任何其它外来的干扰,更不能有任何偏见,认真听取顾客和承包方代表的合理意见,严格执行合同和政府法令法规才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准则;

1.5.4 安全监理工程师要熟悉合同、政府法令法规及有关规范和标准,了解掌握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避免安全监理工作处于忙乱的困境中;

1.5.5 合同执行时,如承包方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推荐的分包商认真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1.5.6 安全监理人员与承包方因安全问题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依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做出决定;

1.5.7 无论什么原因,当发现安全已受到危害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迅速通知承包方,然后采用劝告、提出的方法引导承包方进行纠正。如承包方不听劝告,必须立即通知顾客,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

1.5.8 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定期,最好每周一次检查承包方的人员变动、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并系统地做好记录;

1.5.9 安全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顾客所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限,只能执行与顾客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授权范围以内的权限(政府法令、法规规定的除外)。

2.安全监理阶段划分

安全监理一般划分为四个阶段,即招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缺陷责任期阶段。

2.1 招标阶段的安全监理:审查承包方安全资质,协助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执行安全抵押金制度工作。

2.2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2.2.1 安全监理工作准备:

2.2.1.1熟悉合同文件和有关规的安全标准、规范;

2.2.1.2了解现场用地环境情况;

2.2.1.3审查设计图纸;

2.2.1.4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其他原因;

2.2.1.5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

2.2.1.6在监理规划中制定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程序,并根据项目特点和规范要求,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主要有:5m以上深基坑、连续排架面积100m2以上模板及支撑架体、悬挑和附着升降爆破、大型结构或设备吊装、施工起重机设备装拆等高危作业,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安全施工风险大的工程。

2.2.1.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中对安全监理内容进行交底。

2.2.2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2.2.2.1协助顾客与施工承包方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2.2.2.2审查承包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台风、汛期、寒冻、高温季节及恶劣气候下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2.2.2.3审查承包方提交的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证明文件;

安全资质审查的重点是: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

人员管理情况、主要施工机电设备安全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奖惩情况、有关主管部门评价;

特种作业范围审查的重点是: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不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机动车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2.2.2.4审查承包方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2.2.5审查承包方的安全自检系统;

2.2.2.6审查承包方进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

2.2.2.7、审查承包方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2.3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2.3.1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内容:

2.3.1.1安全设施管理--对安全用品、设备、设施进行抽检;

2.3.1.2安全技术监理--对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技术进行监控;

2.3.1.3安全验收--对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计划和安全措施进行严格地检查和验收;

2.3.1.4安全咨询--对典型的安全问题进行必要的技术咨询与培训。

2.3.2 督促检查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内部管理:

2.3.2.1主要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及安全培训记录;

2.3.2.2安全生产责任制;

2.3.2.3目标管理(无重大安全事故、安全标化工地、文明工地);

2.3.2.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2.3.2.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2.3.2.6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查出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2.3.2.7安全教育(三级教育);

2.3.2.8施工班组上岗前安全活动记录;

2.3.2.9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册(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二年);

安全员、电工应持双证(劳动部门的技能证,建委发的上岗证)

2.3.2.10工伤事故处理及登记;

2.3.2.11施工现场“七牌二图”(七牌:工地名称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号码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十大技术措施牌、防火须知牌、卫生须知牌、无重大事故日计数牌,二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计划进度网络图);

2.3.2.12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设备进场验收,大型设备(塔吊、人货两用电梯等)安拆验收,模板工程验收,各类支架(脚手架、龙门架、井架等)验收,防护设施验收;

2.3.2.1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自查各类记录表(见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3.3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

2.3.3.1审查并督促承包方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专项施工方案(以下项目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承包方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

a、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方案;(5台设备以上或50kw以上)

b、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落地脚手架:高度≥20m以上;特殊脚手架:吊、挂、爬、挑、整体提升)

c、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方案;(深度≥5m,须专家论证)

d、模板工程施工方案;(面积≥100m,要求走道畅通,有可靠平台和防护)

e、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f、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g、拆除、爆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h、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

i、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与承

包方共同验收)

j、施工外用电梯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产权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与承包方共同验收)

k、移动式操作平台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

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编制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

l、吊篮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与承包方共同验收)

m、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3.3.2督促承包方落实好五项基本制度。

a、责任制;

b、检查制;

c、教育制;

d、交底制;

e、事故报告制;

2.3.3.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承包方实施监理,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2.3.3.4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月向工程监安监站报告工地安全生产情况;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顾客;施工承包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2.3.3.5对高危作业和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2.3.3.6督促承包方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2.3.3.7复核施工承包方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2.3.3.8做好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并保持记录(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通知单、监理联系单、工地例会记录、审核及检查记录等);提倡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2.3.4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2.3.4.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a、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签字后,方可实施;

b、临边、洞口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c、交叉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隔离措施;

d、悬空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设施且要系好安全带;

e、操作平台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2.3.4.2施工临时用电:

a、所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tn-s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b、各类电动和手动电器设备、工具必须做好接地和接零装置,并装漏电保护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必须为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伪劣产品并做好定期检测和记录;

c、采用三相五线制;

d、使用标准化电箱(合格供应商)

e、各类支、干线架设规范,电线头须认真进行绝缘包扎,电线表皮不得破损、老化;

f、起重机不得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吊 物与高压线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g、形状箱必须做到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熔丝严禁用金属丝替代,严

禁用多股细熔丝代替一根较粗的熔丝。

h、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电源线应分开设置,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应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照明、取暖和电加热设备。

2.3.4.3脚手架(底基稳固,横平竖直、层层拉牢、通畅平坦)

a、脚手架验收合格的手续;

b、脚手架纵向距、步距、横向距、剪刀撑间距和角度、拉结间距符合规范;

c、地基稳固(逢角必须撑,全面覆盖);

d、横向拉结(尽端必须拉,交叉为主,硬拉结不得使用焊接);

e、操作层脚手板必须铺设严密,下部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架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并设置踢脚板的防护栏杆,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f、斜道设置(坡度、防滑条、防护栏杆等);

g、脚手架拆除:先检修再拆除,并应设置防护围栏及警示标志;

拆除顺序:应先外后内,后搭的杆件先拆,先搭的杆件后拆,拆除一排(步),清除一排(步),不得上下同时进行。

2.3.4.4龙门架与井架;

a、验收合格的手续;

b、上料口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安全停靠装置、超高限位装置及断绳保险装置;

c、缆风绳、钢丝绳、卸料平台防护拦设置;

d、传动系统、进料口防护、卷扬机操作棚及避雷装置;

e、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

f、上海市工程使用专业单位生产的井架,产品必须通过市建委科技委组织的技术鉴定,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名牌必须齐全;自制、改制的井架,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同时必须编制使用说明书;安装和拆卸严格按方案进行,装拆人员必须持“提升井架搭拆操作证”上岗,安装和拆除应采取临时支撑或固定措施。

2.3.4.5塔吊、起重机械:

a、塔吊使用中,必须具有力矩限位器、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且灵敏可靠,吊钩有保护装置;

b、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准”和“十不吊”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施工警戒区域,按规定进行清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区域;

d、起重设备使用年限按设计规定,无设计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吊20年,其他起重设备15年,企业每年组织检测评估,符合使用标准的,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塔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起重设备,使用前,还必须通过建设机械检测机构的检测;

e、吊具、吊索、砌块夹具等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心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凡磨损超过规定必须及时更换。

2.3.4.6城市地下管线的保护:

a、预防危及管线安全施工:井点降水、板桩、地下连续墙、沉井、盾构、顶管、打桩、拔桩检查;

b、地下管线 保护措施执行三卡、一单、双监护制度;

c、严格执行原有地下管线两侧净距1米范围内所形成两条平行线内区域为重点保护区,严禁机械挖掘。

2.3.4.7下水道、煤气管线和有毒气体场所施工:

a、必须配有气体检测仪,作业前查清气体,在标准范围内施工,施工中随时检测,保持空气流通;

b、施工现场配置救护用具;

c、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按违章处理。

2.3.4.8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

a、督促承包方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的审批手续;

b、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为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并设有消防通道,设置距离、宽度符合规定要求;

c、在建工程内设置的办公场所和临时宿舍与施工区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禁止在建工程

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用作施工和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符合规定要求;

d、施工现场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2.3.4.9活动房管理:

a、活动房生产厂必须按设计图纸生产制作,并向订购的承包方提供主要结构材料的质量证明和产品说明书,现场安装必须要有安装标准、节点详图和材料说明;

b、承包方对现场安装完毕的活动房按标准进行验收,并由承包方技术负责人签证同意使用,未经验收和签证的活动房不得使用和堆载;

c、汛、台季节建立工地临时用房的检查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事故急报制度。

2.3.4.10房屋拆除:

a、拆除工程施工,实行许可证制度,拆除前须取得拆除许可证明;

b、拆除工程由具备资质的队伍承担,不得转包;

c、承包工程方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d、拆除前,将被拆除工程的电线、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热管线等切断或迁移;

e、拆除作业一般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数层同时拆除,禁止立体交叉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采用爆破拆除必须经过爆破设计;

f、拆除工程应设置信号,专人监护,并在周围设置围栏,夜间红灯示警。在高处进行拆除时设置溜放槽,较大或沉重的材料,用吊绳和起重机吊下,禁止向下抛掷;

g、除特殊情况,拆除工程一般不得采用推倒法;

h、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拆除作业。

2.3.4.11停工工地管理:

a、对停工书面报告中有关停止施工工程的质量、现场安全卫生状况和采取的防护措施等方面签署意见;

b、督促承包方落实停止施工工程的防护技术措施;

c、恢复施工前,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在恢复施工的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

3.安全监理依据:

3.1本工程委托的监理合同;

3.2施工合同及附件;

3.3设计的施工图纸;

3.4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3.5监理规划;

3.6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7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令、法规和规定。

工程部

2022年3月

第13篇 某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扣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实际,制定本评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州从事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实行扣分制,满分100分,实行施工过程巡查扣分,每年年终对企业汇总得分,计算最终扣分率,并依据最终扣分率给予相应奖惩。

第二章 巡检工程施工现场评分标准

第三条 未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建造师未持b证扣4分,安全员未持上岗证和c证每1人1分,所有证件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共计5分,扣完为止)。

第四条 基坑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无防护措施,没有方案或方案未履行签字审批(以审批表为准)(共计5分)。

第五条 文明施工(共计20分、扣完为止)

1、施工现场未做四周围档,未实行封闭管理,扣5分;

2、大门口处未挂五牌一图,扣5分;

3、施工现场危险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扣5分;

4、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栓,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扣5分;

5、在建工程未竣工验收备案兼作住宿的,扣10分。

第六条 施工用电(共计15分、扣完为止)

1、使用不规范自制配电箱或配电箱无闸刀,扣3分;

2、未落实“三相五线”,扣5分;

3、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扣3分;

4、架线不规范,乱接乱搭,扣3分;

5、大型机械外壳未做保护接零,扣3分;

6、现场电工无证上岗,扣5分。

第七条 “三宝四口”(共计15分、扣完为止)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扣10分;

2、正在施工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扣3分;

3、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窗洞口、坑井未设安全防护,扣4分;

4、阳台、楼板、屋顶未设防护,扣3分;

5、通道口顶棚及临时施工棚顶未设置双层防砸棚,扣2分。

第八条 物料提机及塔吊(共计15分、扣完为止)

1、使用明令淘汰物料提机,扣15分;

2、物料提升机及塔吊未经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投入使用的,扣5分;

3、委托或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设施,扣5分;

4、安装无验收手续,拆卸无方案审批,扣5分;

5、连墙杆位置连接不符合要求,扣5分;

6、楼层卸料平台未做定型门,扣20分;

7、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扣2分;

8、塔吊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扣5分;

9、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扣5分。

第九条 施工脚手架(共计20分、扣完为止)

1、使用竹脚手架且搭设不规范,未搭设全封闭双排钢管脚手架,扣20分;

2、没有方案或方案没有履行签字审批(以审批表为准),扣5分;

3、立网不从首层挂设、平网挂设不规范,扣3分;

4、立杆基础不平、不宽,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扣3分;

5、搭设高度未超出施工作业层1.8米,扣3分;

6、未按规定设置内顶外拉并有钢管预埋,脚手架与物料提升机及卸料平台连接,扣3分;

7、每10延长米无扫地杆、剪刀撑设置不规范,扣3分;

8、高层悬挑及分层不按规范要求分层,扣5分。

第十条 贯彻国家、省、州精神(共计5分、扣完为止)

1、施工现场未及时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扣5分;

2、施工现场及时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但落实不具体,扣3分。

第十一条 扣分加权

1、企业未在规定时限整改完毕,超过时限1个月以内整改完毕并提交合格整改报告的,该单次扣分按1.2倍计算;

2、企业未在规定时限整改完毕,超过时限1个月或者不提交合格整改报告的,该单次扣分按2倍计算。

第三章 扣分率与最终扣分率

第十二条 扣分率是指企业当年在州内被巡检工程的平均扣分。

第十三条 扣分率计算公式。

a=(a1+a2+…as)/s_100%

a—扣分率

a1 a2…as- 每次检查的扣分

s- 年内共巡检次数

第十四条 最终扣分率是指企业当年的扣分率经奖励分计算后的最终扣分。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予以奖励分

1、企业在黔南州辖区内当年度有申报州级样板工地的,每申报一起奖励分为1分;

2、企业在黔南州辖区内当年度有获得州级样板工地的,每获得一起奖励分为2分;

3、企业在黔南州辖区内当年度有申报省级样板工地或“黄果树杯”的,每申报一起奖励分为2分;

4、企业在黔南州辖区内当年度有获得省级样板工地或“黄果树杯”的,每获得一起奖励分为5分。

第十六条 最终扣分率计算公式。

b=a+p%

b—最终扣分率

a- 扣分率

p- 累计奖励分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七条 年度最终扣分率低于10%(即b<10%)的施工企业,州住建局将在州内予以通报表扬,并抄报省住建厅。

第十八条 年度最终扣分率高于30%且低于40%(即30%<40%)的施工企业,州住建局将在州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抄报省住建厅。

第十九条 年度最终扣分率高于40%且低于60%(即40%<60%)的施工企业,州住建局将在州内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6个月内不准企业参与黔南州境内的招投标活动,并抄报省住建厅。

第二十条 年度最终扣分率高于60%(即b>60%)的施工企业,州住建局将在州内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12个月内不准企业参与黔南州境内的招投标活动,并视情节给予企业经济处罚,上报省住建厅降低直至吊销企业资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县、自治县、市住建局,都匀开发区住建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并报我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当年度最终扣分率不累加记入下一年度。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州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14篇 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__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__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国电集团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的工作监督检查。

3.2 各部门是所辖区域或分管设备安全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规范

4.1.1 禁止标志牌的悬挂

4.1.1.1 “禁止烟火”——悬挂在油罐区域、油库大门旁和有人出入通道旁及周围墙壁上,蓄电池室、公司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油处理室入口处,保护仪表盘室等门口和室内,电缆夹层、隧道、竖井、主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等入口处;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2 “禁止带火种”——悬挂在油库大门旁和入口处,公司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入口处;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3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悬挂在主变压器、高压备用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升压站构架、架空电力线路杆塔等设备的爬梯上;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4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悬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控制室内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电源开关或合闸按钮上。

4.1.1.5 “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悬挂在已停电检修(施工)架空电力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

4.1.1.6 “禁止吸烟”——悬挂在其它有丙类火灾危险物质和禁止吸烟的地方。

4.1.1.7 “禁止戴手套”——悬挂在车床、钻床、铣床等所有旋转机床和所有旋转机械的作业场所。

4.1.1.8 “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悬挂在主控、集控、计算机、通信室出入口的门上。

4.1.1.9 “禁止游泳”——悬挂在禁止游泳的大坝管理区域内。

4.1.1.10 “禁止使用无线通信”——悬挂在具有微机保护、微机励磁调节器的附近醒目处。

4.1.2 警告标志牌的悬挂

4.1.2.1 “止步, 高压危险!”——悬挂在室外工作地点的安全围栏、高压危险禁止通行的过道、高压试验地点的安全围栏、室外构架、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栏和室外设备固定围栏上。

4.1.2.2 “当心触电”——悬挂在临时电源配电箱、生产现场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上,如配电室、断路器上等。

4.1.2.3 “当心坑洞”——悬挂在生产现场和通道临时开启或挖掘孔洞四周的围栏上。

4.1.2.4 “当心腐蚀”——悬挂在装有酸、碱物品的容器上以及存放和装卸酸、碱物品的场所。

4.1.2.5 “当心坠落”——悬挂在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栏杆上和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地点。

4.1.2.6 “当心落物”——悬挂在易发生落物的地点。

4.1.3 指令标志牌的悬挂

4.1.3.1 “必须戴安全帽”——悬挂在生产场所主要通道入口处。

4.1.3.2 “必须系安全带”——悬挂在高差1.5-2m周围没有设置防护围栏的作业地点和高空作业场所。

4.1.3.3 “必须戴防护眼镜”——悬挂在车床、钻床、砂轮机旁以及焊接和金属切割工作场所。

4.1.3.4 “必须戴防护帽”——悬挂在机加工现场入口处。

4.1.3.5 “进入密闭场所注意通风”——悬挂在作业涵洞、电缆隧道、地下室外入口处和密闭工作场所入口。

4.1.3.6 “配戴防护手套”——悬挂在易伤害手部的作业场所,如具有腐蚀、污染、灼伤及触电等危险的作业地点。

4.1.4 提示标志的悬挂

4.1.4.1 “从此上下”——悬挂在检修设备或构架上下的爬梯上。

4.1.4.2 “在此工作”——悬挂在工作地点或检修设备上。

4.1.5 消防及其他标志牌的悬挂

4.1.5.1 “地上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应固定在距离消火栓1m的范围内,不得影响消火栓的使用。标志牌应固定在标志杆上,标志杆高度1.2m。

4.1.5.2 “灭火器”——悬挂在灭火器、灭火器箱的上方或悬挂在灭火器、灭火器箱存放的通道上。泡沫灭火器器身上应标志“不适应电火”字样。

4.1.5.4 “灭火器箱”——灭火器前面部示范:灭火器箱、火警电话、公司内火警电话号码、编号等字样、泡沫灭火器箱上应在其顶部标志“不适应电火”字样。

4.1.6 导向箭头标志牌的悬挂

“紧急出口”——用于事故情况下安全紧急撤离的出口。

4.1.7 限速标志牌的悬挂

“限速行驶”——悬挂在限速行驶的道路上,如:公司入口转弯处、公司房屋入口等。

4.2 安全警示线配置规范

4.2.1 禁止阻塞线

4.2.1.1 标注在地下设施入口盖板上

4.2.1.2 标注在灭火器存放处

4.2.1.3 标注在厂房通道旁边的配电室、仓库门口。

4.2.2 减速提示线

4.2.2.1 标注在限速区域入口处。

4.2.2.2 标注在弯道、交叉路口处。

4.2.3 安全警戒线

4.2.3.1 发电机组周围(距离为1m)。

4.2.3.2 落地安装的转动机械周围(0.8m)。

4.2.3.3 控制盘(台)前(0.8m)。

4.2.3.4 配电盘(屏)前(0.8m)。

4.2.4 防止踏空线

4.2.4.1 标注在楼梯第一级台阶上。

4.2.4.2 标注在人行通道高差0.3m以上的边缘处。

4.2.4.3 防止踏空标志应采用黄色油漆涂到第一级台阶地面边缘处。

4.2.5 防止碰头线

4.2.5.1 标注在人行通道高度不足1.8m的障碍物上。

4.2.5.2 黄黑相间条纹,两色宽度相等一般为0.1 m,面积较小时可适当缩小,斜度45度。

4.2.6 防止绊跤线

4.2.6.1 标志在人行通道地面上高差0.3 m以上的管线或其他障碍物上。

4.2.6.2 黄黑相间警示线。

4.3 安全防护配置规范

4.3.1 安全帽

4.3.1.1 红色安全帽为管理人员使用

4.3.1.2 桔黄色安全帽为检修人员使用

4.3.1.3 黄色安全帽为运行人员使用

4.3.1.4 白色安全帽为外来参观人员使用

4.3.1.5 蓝色为临时用工人员使用

4.3.2 安全工具(示范性)

4.3.2.1 配置在放置安全工器具的场所。

4.3.2.2 安全工器箱有相应存放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棒、绝缘档板、验电器和接地线的间隔。

4.3.3 固定防护围栏

4.3.3.1 适用于生产现场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器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

4.3.4 临时防护遮栏

4.3.4.1 适用于临时升降口、孔洞。

4.3.4.2 安全通道或沿平台等边缘、因检修取下常设栏杆的场所。

4.3.4.3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4.3.5 临时提示遮栏

4.3.5.1 适用于有可能高空落物的场所。

4.3.5.2 检修试验工作现场规范工作人员活动范围。

4.3.5.3 检修现场安全通道。

4.3.5.4 检修现场临时起吊场地。

4.3.5.5 防止其他人员靠近高压试验场所。

4.3.5.6 事故现场防护。

4.3.5.7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4.3.6 孔洞盖板

4.3.6.1 生产现场需打开的起吊口,需打开的电缆沟出入口,需打开的管沟出入口。

4.3.6.2 其他平台、地面需打开的出入口、阀门井或地沟。

4.3.6.3 孔洞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边缘0.1m,并与地面齐平。

4.3.7 爬梯遮栏

4.3.7.1 设置在禁止攀登的架构爬梯上。

4.3.7.2 爬梯遮栏下边缘安装在距地面1.5m处。

4.3.7.3 框架与钢网应焊接牢固,防护门应刷红色油漆

4.3.7.4 防小动物板

4.3.7.5 配置在开关室(6kv、400v)、配电室、主控室、电缆夹层、电子设备间等进出门上。

4.3.7.6 防小动物板材料应为塑料板、金属板或木板制作,高度不小于<, span lang=en-us>0.5m,安装方式为插入式。

4.3.7.7 防小动物板上部刷防止绊跤线。

4.4 设备及安全工器具设施规范

4.4.1 电气设备

4.4.1.1 主变压器——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电压等级及相别。

4.4.1.2 断路器——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

4.4.1.3 隔离开关——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4 电流、电压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等——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相别。高压设备标牌凡涉及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5 控制箱、端子箱—— 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6 接地刀闸—— 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7 室内配电装置—— 母线pt,加电压等级。

4.4.1.8 控制、保护、直流等盘柜——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

4.4.2 机组设备

4.4.2.1 水轮(发电)机标志牌—— 标明机组顺序编号和名称。

4.4.2.2 主要辅机标志牌—— 标明辅机编号和名称。

4.4.2.3 主要辅机控制箱标志牌—— 标明辅机控制箱编号和名称。

4.4.2.4 一般辅机标志牌—— 标明辅机控制箱编号和名称。

4.4.2.5 一般辅机控制箱标志牌—— 标明间隔或设备 名称、编号。

4.4.2.6 阀门标志牌—— 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和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4.4.2.7 转动设备转动方向标志—— 标注在转动设备的壳体上或者标注在靠背轮的防护罩上。

4.4.2.8 管道着色、介质流向用名称—— 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4.4.3 安全工器具合格证标志—— 贴在经试验合格的工器具上。

4.4.3.1 接地线标志牌及接地线存放地点标志牌—— 固定在地线地端线夹把手上。

4.4.3.2 防误闭锁解锁钥匙盒—— 发电厂主控制室。

5.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办法与曲阳县供电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5.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线路跨越停复电施工中监理现场安全控制管理办法

2007年5月31日在500kv七厂线改造工程中发生了一起“带接地线投运”的性质恶劣的施工人员责任事故。为避免此类问题的重复发生,现制定线路跨越停复电施工中监理现场安全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各项目监理部严格按此办法执行。

一、停电前准备阶段及停电后检查

线路工程中凡施工线路需停电跨越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的,项目监理部在此施工过程中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要求承包单位在停电前一个月内报项目监理部本工程的线路停电跨越计划安排,计划中应包括需停电跨越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的停电施工时间、地点、被跨越线路名称、复电时间等。

2、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前,报《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见附件1)至项目监理部,并附本次停电施工的《配合基建工程停电申请》和经运行单位工作许可人批准的《线路工作第一种工作票》的复印件。

3、项目监理部接到上述文件后,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中所述的内容与《配合基建工程停电申请》、《线路工作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内容是否一致;停电范围是否一致;停复电时间是否一致;本次停电施工的安全措施是否一致;安全措施的措施计划是否可靠、合理和可行。

4、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按《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中计划的时间安排现场监理人员至施工地点,检查在停电后、正式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已严格执行完毕(具体检查内容见《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监理意见栏),在检查后填写《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监理意见栏,明确现场监理人员的意见和结论。

二、停电后复电前的正式施工阶段

进入正式施工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对跨越部分施工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在口头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必须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进行书面通知。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三、复电前阶段

1、要求承包单位在复电前提前使用《停电线路安全措施拆除检查申请单》(见附件2)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对复电前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2、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现场监理人员按计划时间至现场对复电前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严格、认真地检查(检查内容见《停电线路安全措施拆除检查申请单》监理意见栏)。

3、监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允许承包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单位的工作许可人提出复电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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